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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手段范文1
主题上,为这种干扰方式所产生的图形是这个主题的辅助图形。
2、构图的视觉线牵引
利用色彩或者元素来牵引欣赏者的视觉,让欣赏者随着设计师的的思维去思考和观看作品。现在存在的大多数作品都是运用点、线、面来引导,以图形和元素出现的引导方式的作品比较少见。就像下面的这个图形,视觉的中心是中间的那一条白色的色块,及当中的文字,而在上下的张图片的交接处出现的那条蓝色的线段,就在牵引欣赏者的视觉移动到图形中的文字和其他的小的图形上。
3、色彩诱导
图中的主体色块运用了红色和灰色,而图中大背景的白色块和红色行成了强烈的对比,灰色在平衡色彩的强烈对比的同时,也和红色起了一定的对比重用,而主题的文字biohazard和Carbonfour.com上也用到了黑色和红色的对比。
4、明暗诱导
利用由光感折射、光感捕捉、动态光感及明暗差异性的一些共性来衬托主题。
5、瞬间捕捉
利用眼睛感官的瞬间接受、来捕捉视觉点。
6、抓突破点
突破图形图象本身的视觉平衡点来达到视觉要求 运用图片素材的本身来寻找设计的突破点,依据图形自身所产生的空间感,光感,等一些突出的地方,来加以利用,从而突出设计的主题。
7、比例大小
依据事物本身的比例关系,在等比的关系上追求视觉上的平衡关系、突破事物本身的等比关系,进而推出自身的视觉重点以求突破。就如一些夸张漫画那样,一个大头小身子的人物形象,一种夸张的歪曲正常比例的方式,在不经意间往往能收来奇效。
8、依据欣赏者的接受能力,及平常所说的感情,利用平时生活的一些元素,充分考虑欣赏者对图形的认可能力,以自然美及突破普通接受能力的残酷美来打动欣赏者的情感,以获得人们对图形的记忆。
9、视觉幻象
利用视觉幻象得空间感来突出整体设计的视觉中心。
10:抽象的表现方式
运用色彩的对比突出主题的同时,也起到了一定的娱乐性,这样的作品容易让人有好感,而且比较不容易忘记。
二、展示空间分隔的手段
在展示设计中,往往利用板具或展示道具、某种建筑元素,对展示空间做出某种分隔,以便满足艺术上和展出上的需求。 展示设计中空间分隔的目的和作用是:一是按内容和品种划分若干个展区;
二是增加变化,避免单调乏味,避免一览无余;三是变换景观,增加层次感,可以引人入胜;四是组织和控制人流,做好不同空间的连接与过渡。 概括的讲,空间分隔的元素可分为三大类:一类是视线阻断的遮挡;二是通透的分隔;三是可视但不可通的隔断。 视觉阻断的遮挡是指利用实墙、板壁、展风或背板的高展柜等,作为空间分隔的元素,被分开的两边自成体系、相对独立,两边直接看不见,隔断不能被穿越,只有用曲径通道将这两部分联系起来。
在大中型展览会或博物馆陈列中,这类的分隔是很常见的。
在超大空间的展示艺术设计中,通透的分隔段还有水体、楼梯踏步、坡道、草坪与花坛、桥梁、廊道、花架、树墙、休息区的板凳和地坪的高差铺装等。
利用水池(含喷泉、瀑布)或水渠可以分隔展区或展馆;单跑和双跑楼梯、转梯、坡道可以作为两个展场的分界;草坪、草坛以及花架不仅可以分隔展区,又可以改善小气候,减轻观众的疲劳;各种桥梁、走道、架空过廊、休息区和板凳都可起分隔与联系空单的作用;地面高差以及不同的地面铺装方式,在视觉和心理上,都具有空间分隔的意义。
三、展台设计技巧
每个展会结束,都会有一批装修得美轮美奂的展位在短短几小时内“土崩瓦解”。展位越大,花的钱越多,浪费就越严重。若想减少浪费,控制、降低展览装修的成本,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结构设计严谨,使展位能反复使用
展览装修设计方案的优劣,一般以“功能完善、形象突出、造型独特”作为评判标准,但“结构设计巧妙,展位能反复和更新使用”也是展装设计的重要方面。试想,一个房地产公司每年可能要参加“春交会”、“港交会”、“秋交会”、“住交会”、四个展览,要是略微注意一下的话,可以节省多少银子呢! 2、选装修材料能省则省 展览装修不像公共装修和家庭装修一样要求耐久性,也不太考虑因时间和季节变化所造成的施工质量问题。展装的目标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突出“效果”。在关键部位,如人流通道、人接触的部位及高耸展台等,要加厚材料来加固,而在次要部位用合资、国产材料,这也可以说
是“量材录用”吧。
3、事先考虑周全,避免施工中出偏差
如果缺乏布展经验,那么就很可能在布展时间内为小的失误疲于奔命,为大的错误改变施工方案。有的参展商在布展期间要求增加项目,这样就要加班。也许参展商不在乎增加的场地租金和工人的加班费,可是参展商如果事先和施工企业在设计和施工方面多一点时间沟通,不仅可节约资源,还树立起参展商和施工企业“高素质、高效率”的形象。
4、展装创意开拓展览业的新空间
展装是展览会参展企业通过展位的设计来突出企业形象和产品,是集声、光、电、特殊材料展饰组合和设计的一种特种装饰,它又包含了力学、建筑学等知识和艺术。现代的、国际性的展装要体现出企业及产品文化及广告累计效应,更要注意张扬企业及产品的个性,并且在张扬个性的同时为企业或产品注入前瞻性的科技意识和文化感觉,因此,好的展装大大提升了企业或产品的现代内涵
和文化底蕴。
城市设计手段范文2
【关键词】中高职三二分段;课程标准衔接;服装设计专业;手绘基础课程;分段教学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5)04-0229-02
我省于2010年启动“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人才培养试点工作,2013年开展“三二分段”招生的高校增加到43所,我院(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成为试点院校之一,其中我院服装设计专业与佛山市华材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财经职业技术学校两所中职院校的服装设计专业实施中高职衔接招生培养试点。
所谓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人才培养模式,是一种统筹安排中职学段(三年)和高职学段(二年)连贯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三二分段”五年制职业教育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前三年在对点的中等职业学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完成规定学业后,直接升入我院,接受两年的高等职业教育。学习成绩合格者,毕业时颁发高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以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二分段”人才培养关键在于做好中职与高职教育的内涵式衔接。衔接是多方面的,包括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材建设、课程标准、教学方法、师资队伍等方面衔接。而在这些衔接方面,课程标准的衔接则是最为核心、最为内涵的衔接。一直以来中高职都分属不同的教育主管部门,导致中职和高职的衔接不够,特别是课程设置方面,缺乏统一的标准,而课程设置上不能统一必然会导致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种种衔接难题。
本论文尝试以我院服装设计专业的手绘基础课程《服装速写》、《服装效果图》等为例,对手绘基础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方法在中高职衔接方面做一些调查、研究。
一、对接两所中职学校在课程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
尽管我省教育厅职教处对职业中学的服装专业教学计划有指导性文件,但对接的两所中职学校对这门课的课时安排、课程制定标准、教学方法还是存在比较大的区别。对接两所中职都有开设手绘基础课,但两所学校开设的课程名称不一样,学分设置也不一样。如一所学校的课程分别开设了《服装设计基础》和《服装效果图》,学分分别是4分和6分。而另一所学校只开设了《时装画技法》,学分是14分,课程制定标准也存在较大的区别。这种差异必将导致进入我院的学生专业程度不一致,势必会存在一部分学生觉得内容重复,浪费上课时间的问题;而另一部分学生则觉得教学进度过快。这种差异给我院的专业教学带来一定的困难,影响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最终影响教学质量。
二、对接中职与我院课程能力要求,课程内容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些重复和差别
(一)在课程能力制定上存在的差异。我院服装设计专业在制定课程培养能力上,是按照先分析企业专业职业岗位,然后确定典型工作任务,提炼职业能力,最后根据企业岗位所需具备的职业能力来制定课程标准的。而对接中职在课程能力培养制定上,缺少对现代服装行业市场发展和需求的具体研究,导致在课程标准制定上缺乏明确的目标和针对性。课程能力制定要求不一样,导致课程的教学标准、教学目标、教学方法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二)生源来源的差异。我院属于高职院校,服装设计专业招收的学生是参加高考的美术生,学生在入校前已经具备较强的造型能力,而对于手绘课程来说,没有任何基础的学生是要花费较多的时间来训练造型这方面的能力。因为我院学生入校前已经具有了较好的造型能力,这就可以让教师在有限的时间里花费较少的课时来培养学生的造型能力,而将更多的时间花在培养学生的创意和审美能力。
而对接中职的生源来则源于初中毕业的学生,没有任何的美术基础。对接中职的手绘基础课程主要培养学生掌握绘画相关的概念和基本知识,基本掌握比例、透视、结构、明暗、构图等绘画关系及画法步骤;掌握色彩静物写生的基本知识;掌握人体比例、结构、动态,明确本专业人物速写的特定要求;掌握服装效果图的基本要求和表现技法。从以上要求学生掌握的课程内容来看,对于零基础的学生来说,要想在较短的时间掌握这么多的内容,要掌握较好的服装绘画技巧是不可能的。现实对接中职学生的学习现状是,许多学生素描基础薄弱,造型与理解能力有待提高,在绘画过程中,出现较多问题。如临摹绘画作品时,习惯看一眼,画一下,没有养成先观察后思考,再下笔的绘画习惯。构图有的太空,有的太满,还有的学生根本就没有考虑构图,画到哪算哪。人物比例不协调,人物动态不生动。绘画线条不流畅,下笔犹豫不决,线条一点一点接着画。
(三)中高职课程内容的重复性。在我院服装设计专业,手绘基础课程分为两门课程来完成教学,分别是《服装速写》和《服装效果图》。《服装速写》主要是掌握人体比例、结构、动态、服装基本款型的绘制,《服装效果图》侧重的是用几种常用效图工具(如彩铅、水彩、马克笔、油画棒等),表现市场上常用面料的质感,并根据设计的平面款式图,画出有一定审美和趣味的人物着装效果图。
而对接的两所中职学校也开设了相应的手绘基础课程,课程内容也要求学生掌握人体比例、结构、动态,掌握服装效果图的基本要求和表现技法。从一方面来看,这部分的内容与高职的教学内容已经重复了。如果高职的课程标准不做调整,将会使学生感觉到课程内容重复,浪费教师不必要的教学时间。
从以上问题可以看到,制定手绘基础课程统一的课程标准,实行中高职服装设计专业课程标准一体化、系统化分段教学模式是中高职课程衔接的关键。
建议,我院服装设计专业与两所对接中职的三二分段班级的手绘基础课程,由我院服装设计教研室统一制定五年的一体化手绘基础课程标准。可统一将手绘基础课程分设为两门课程,一门是《服装绘画基础》,这门课程的教学放在中职阶段来完成;另一门课程是《服装效果图》,这门课程的教学放在我院服装设计专业来完成。
《服装绘画基础》的教学重点放在绘画基础的训练上。具体内容包括美术基础与服装人物绘画教学,教学中要求注重素描、速写、色彩等基础绘画知识与服装画着衣人物的表现相结合,教给学生人体比例、结构、动态、简便易行的画法规律,强调线的运用和色彩层次的归纳概括,培养学生服装画造型等方面的教学。
通过严格的素描、速写和默写训练,让学生掌握绘画的基本原理,用流畅的线条表现服装比例和结构准确,动态生动的服装人体;通过对优秀的服装效果图作品的分析和临摹,初步培养学生的设计意识,为学生对服装效果图的表现、技能提高打下良好的基础。
《服装效果图》教学重点则放在服装效果图的表现方法上,注重对学生审美情趣和服装形式美法则运用的培养。通过该门课程的学习,让学生掌握服装效果图的常用工具的表现技法(如彩铅、水彩、马克笔、油画棒等);常见服装基本廓形、工艺结构、服装面料、服装图案的表现方法;服装配件及首饰的表现方法;提高对学生对服装形式设计的表达能力,能准确表现服装内涵及设计思想。
在高职教学过程中,建议教师可以运用临摹、图片写生和创意想象结合的方法。临摹是入门学习的最佳途径,建议老师在教授各种技法和面料表现时,初期可以选取优秀作品进行技法讲解,让学生观摩后进行临摹练习,必要时可以进行示范操作,逐步掌握绘画技巧。第二阶段:仿造。在课程的中期,让学生对真人着装图片进行写生,尝试让学生根据临摹所掌握的表现技法来表现。第三阶段:变异。就是在自己原已掌握的画法基础上,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培养学生大胆表现自己的创意和审美。服装效果图是设计师对时尚的理解,服装效果图不仅要表现服装的造型、结构、材质及色彩,而且能表现服装的流行、风格及人体与服装带来和谐统一的美感。教师要做的就是,通过不同的渠道掌握最新的服装流行趋势和流行动态信息,并及时地融入课堂教学之中,拓宽学生的创新思路,为学生的专业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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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手段范文3
【关键词】城镇建设 设计 提高水平
就城市规划领域而言,城市设计发挥着独特的价值,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要想提升城镇的建设质量,必须有效的提升设计的水平。学科的交叉、高效的机制、灵活的形式对城镇建设水平的替身具有重要的作用。笔者在本文中先回顾了国内城市设计发展的历程,然后就提升设计水平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一、我国城市设计的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近40年,国内的城市化速度不断加快,全市经济获得快速的增长,在城市化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的问题,大量的人们涌入城市让土地资源压力不断增加,开发城市的时候忽视了城市原貌和历史文物的保护,资源浪费情况严重,以人为本的城市精神严重匮乏,这些情况的存在让城市风貌逐渐丧失,竞争力不断下降。国内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探索城市设计,九十年代大力的推广,进入21世纪后开始对城市设计进行反思和完善,在实践中应对各种出现的问题,慢慢的到完善并开始走向成熟。国内六百多座城市和一些乡镇有计划、有层次的开展城市设计工作。城市的环境面貌和质量有效的被改善,有力的提升了城市的形象,城市的竞争力也在稳步提升。通过城市设计,国内建筑学界和城市规划强化了和外国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很多知名的设计师纷纷进入中国,有效的提升了国内城市的设计水平。更重要的是形成了城市设计的意识,广大的设计人员、开发商、人们以及官员明显的加强了环保理念,这必将有效的提升国内城市的建设水平。
二、大力发展城市设计的建议
通过上文的论述,我们知道国内城市设计有很多的成果和丰富的理论基础,但是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国内城市发展过程中推动力是市场和政府,业主的价值观和利益需求束缚了城市的发展,在当前制度下,城市的发展在城市设计上采纳的建议并不多。所以,要想让城市设计的作用充分的发挥,有效的提升城镇的建设水平,在观念和制度上要有所突破。
当前,国内城市的发展已经进入全新的阶段,已经不再是传统规模、要素驱动的阶段,而是朝着内涵和提升品质的方向发展。国家之所以不惜余力的推进城镇化进程,最主要的目的是进一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从整体上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这种提升主要表现在收入、公共设施等上,要想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使用空间这一重要的手段,以空间为中心的城市设计科学应运而生。因此,城市设计要想在城镇建设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应该借助决策者、专家和全社会人们的力量共同推动。
1、在新的空间规划体系内纳入城市设计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明确的提出“完善空间规划系统,有效的改革规划体制,有效的提升立法水平,最终形成衔接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规划体系”,城市设计在这个规划体系中被推向了重要的位置,在城镇建设水平的提升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保障城市设计学科内涵有效的提升
我们都知道提高城镇建设水平的有效手段是城市设计,但是在城镇化过程中会出现诸多的问题,怎样回复存在于可持续发展中的问题,怎样把这种制度和观念有效的破解,这就要求进一步完善城市设计自身,对科学上的核心问题逐步厘清,有效的扩大研究框架,让其立足城市规划、建筑、景观进行城市设计,逐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实践方式并不断推广,扩充其科学内涵。
3、强化科技社团在城市设计中的作用
在促进城市设计发展过程中具有优势和广阔空间的是科技社团:他们具有专业的资源,可以快速的对城市设计优秀案例进行选择,选出城市设计领域的专家,在业界和社会中普及正确的设计观念;依托传媒,把城市设计的理论、知识、实践等进行广泛的宣传;提高城市设计人员尤其是高校学生的培养水平,完善学科体系,提升城市设计从业人员的技术技能;广泛的开展讨论,对存在于城市设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开诚布公的批评,对好的方面进行褒奖;同时,也可以举办科普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城市设计,拥护城市设计。
三、城市设计未来的发展
国内开展城市设计已经快四十年了,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必将赋予城市设计新的内涵,也肯定会出现新的特征和外在表现。就研究理论方面而言,必将进一步加强研究城市设计运行机制和城市设计思想,城市设计过程中公众必将会参与其中,可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设计理论体系,逐步形成相关设计意识、方法等;就城市设计关注的领域而言,除了城市景观、形象等问题外,还会对城市中国存在的其他问题诸如:民生、文化、经济等加以重视,让城市设计更加科学、规范、符合当地城市的特色;以城市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为依托进行城市设计,更好的服务于城市的管理需求,必将会出现更加多样化的城市设计产品和类型;随着人们深入的认识城市设计价值,不仅要从整体上有效的提升城市设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城市设计还要积极的吸纳更多相关专业认识的参与。不管怎样,国内城市设计必将朝着更加完善的方向前进。
结束语:
我们不能把城市设计当成一种理念来看待,要实际的付诸于行动;就其本质而言不仅是方案更是管理的政策;它囊括人们在内所有人的品位,也包括所有从事城市设计人员在内的职业素养;它不仅是微观上的技巧,更是城市发展过程中在宏观上的把握。在可续发展观和可持续战略的理念下,对城市设计工作大力的发展,必然会让城市的环境、质量、面貌等有效的提升,让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升到新的高度。
参考文献:
[1]史国瑞,郭子成. 城市事件视角下的城市设计探索――对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园区城市空间的解读[J]. 规划师,2012(S1):37-39.
[2]杨辰.面向“城市事件”的概念性城市设计---以2010 年上海世博会概念性城市设计国际竞赛为例[J]. 城市规划,2003(10): 81-88
城市设计手段范文4
关键词:城市设计; 控制性详细规划; 图则管理 ;城市精细化管理
Abstract:Since the system of compensated use of land was established in 1998, along with the deepening of market economic reform, investment subject has emerged diversified trend. Starting from the misunderstandings and deficiencies of traditional urban design, in conjunction with the demand on refined management of substance space form of the cities in our country, this paper analyzed and discussed the reason why legal regulatory plan can’t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urban refined management, put forward an operating path that combines regulatory plan with urban design guidelines, and also discussed the technical compiling system and practice path to plan type urban design from intentionality urban design.
Key words:urban design; regulatory plan; plan management;urban refined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5)-03-23(8)
1 引言
“细微之处见精神”,细节决定城市管理的水平和成效。1991年《城市规划法》确立了控制性详细规划①的法定地位,控规作为规划管理部门的管理文件,直接指导着城市的发展和建设。同时,城市设计项目的实践数量日渐增加,其中大多起着城市展望与宣传作用,其操作性和实践性一直深受垢病。近年来,一些发达地区的城市发展从外延式用地扩张为主转向城市内部更新和追求城市品质提升为主,给我国城乡规划管理提出了精细化管理的变革要求,为城市设计进入规划管理提供了契机。因此,如何将城市设计与城市精细化管理结合在一起,将城市设计管理细致化和标准化,是本篇文章论述的重点。
2 城市设计的既往效用
2.1 传统城市设计的定义
城市设计自80年代引入我国后,90年代初开始起步,到90 年代末期,城市设计与我国城乡规划体系逐渐融合,并深入城乡规划各阶段和规划管理的过程中。2000年后业界开始对城市设计的反思。其间有很多学者提出过城市设计的概念,最早是吴良镛于 1983 年提出,“城市设计广泛地涉及到城市社会因素、经济因素、生态环境、实施政策、经济决策等”;王建国认为“城市设计从广义看,就是指对城市生活的空间环境设计”;邹德慈认为“而城市设计是战术性的、微观的、三维的,以形体环境为主,设计性和指导性的”。郭恩章②、孟建民③、马武定④及中国大百科全书⑤等对城市设计亦有描述。本文取《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指确定一个城市的活动与目标的总体空间布局,使其具有吸引力并使人感到赏心悦目。城市设计复杂过程中在于以城市的实体安排与居民的社会心理健康的相互关系为重点。通过对空间及意象的处理,创造一种物 质环境,既能使居民感到愉快,又能激励其社区精神。”因此,传统城市设计的定义大多是描述性的,主要方法是通过对具体物质空间的设计而使人们生活环境品质得以提升并延伸到精神诉求。
2.2 传统城市设计的效用
2.2.1 以往城市设计的功效之一:解释与展望
目前,城市设计项目多为寻求城市局部或整体的视觉品质,起到对城市发展未来蓝图式的展望作用,其形成的空间效果为二十年甚至是五十年之后。同时城市设计也起着给无相关专业背景又参与决策的政府行政领导和市民解释各个层面规划的实际建成效果的作用。其间效果图公司如雨后春笋一般蓬勃发展,各地的规划展示馆里经常见到类似的效果图和动画宣传片。一些城市设计根本不考虑实际操作性,经常出现尺度超级夸张的设计,力求“高标准”、“国际化”,以满足政府行政长官的 “好大喜功”。更为严重是掀起“炒作之风”,追求国际咨询⑥和名人效应,炒作设计理念,夸大设计成果。其缺乏实践操作性、缺乏项目实施的考虑导致城市设计最终沦为“图上画画、墙上挂挂”的结局。
2.2.2 以往城市设计的功效之二:招商与宣传
大多数新区、滨水区开发、旧城改造的城市设计项目同时肩负着为城市招商和宣传的责任。各个城市的规划展览馆中放置最多的是为城市设计的模型、动画和效果图,以城市未来几十年后的终极蓝图作为招商宣传的基础。同时,经常有“乱提口号”和“盲目跟风”的现象,在各地的城市设计中“形象工程”泛滥、盲目追求“高”“大”“全”,大广场大马路营造气势,缺少使用功能,不解决实际问题;大拆大建、破坏旧城格局的“大变样”工程宣传领导政绩但最终破坏了城市风貌的现象更是司空见惯。
2.3 传统城市设计的误区原因探讨
上世纪90 年代中后期,在高速城市化的推动下,我国城市设计实践迅速增多,城市中心区设计、景观道路设计、文体博览中心规划设计、广场设计、滨水区设计、科技园区设计等类型众多的工程项目大量涌现,城市设计人员面对如此量大面广的设计任务,往往抱着一种急功近利的态度,重编制轻管理,导致城市设计出现若干极端化倾向。
2.3.1 相关法规中城市设计缺乏法定地位
1991年《城市规划法》颁布,提出“在编制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都应当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这是从城市规划角度对城市设计作用最直接、最权威的一次表述。2006 版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 2008 年出台的《城乡规划法》甚至对城市设计基本未涉及,通篇未提。也就是说,城市设计的成果只能作为行政管理的“参考文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2008 年的《城乡规划法》进一步强调了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这意味着城乡规划将从一种技术手段逐渐转向一种政策性手段,城市设计应该考虑公共政策的诉求。
2.3.2 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编制“两张皮”
城市地段分别编制控规和城市设计的做法比较普遍,但其结果往往出现城市设计和控规“两张皮”的现象,无法在具体操作中将二者有效结合。规划管理部门在实际的管理操作过程中既感到控规对城市空间形体的控制过于粗放和空泛,控制不足,同时又认为城市设计成果过于直观具体,限制过多,且无技术规范和技术指导规划的引导和制约,成果往往是感性的,控制要求很难度量,使规划管理无从下手,缺乏实施操作可行性。城市规划和建设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永远没有“完工的一天”。在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中,投资主体走向多元化,投资渠道复杂化,控规和城市设计“两张皮”的现象不利于城市精细化管理。
传统控规是土地市场经济的产物⑦,只解决基本的城市规划管理,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需求。在快速城市化时期,我国的城市建设主要依据控规进行管理,“一书两证”有效解决了城市建设的土地经济性和基本建设质量控制。而控规单纯的“指标管理”缺乏对城市空间形态的探讨和研究,无法对具体城市空间和建筑组群形态进行控制。导致了城市空间的同质化发展,“千城一面”的城市建设忽略了城市品质与地域个性的营造。尤其是旧城更新和对风貌有较高要求的新区建设,独特的空间形态需求无法通过传统控规进行控制。
很多县市为了达到较好的城市建设效果,专门成立了规划委员会,针对具体建设风貌一事一批,但是实际上这种制度设立正反映了传统控规对于城市精细化管理诉求的不足;此外,最后的效果取决于行政长官的个人审美与专业水平,而不是基于对城市风貌研究的科学性。
2.3.3 城市设计成果和规划管理体制的结合度弱
城市规划管理从根本上说是行政管理行为,由于城市设计在我国建设阶段的法律地位尚未确立,从编制到审批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所以编制的方法、内容、深度没有定论,有关部门也无法审批,城市设计的技术成果在规划管理上面临着“无法可依”的窘境。
最为关键的是,规划管理过程中城市设计的成果很难使用。目前大多数城市设计成果多为城市终极状态的蓝图,建筑形式直观具体,其对城市公共空间的控制大多为美学的空间最优效果,主要关注城市空间的物质属性,对于其社会经济性、分期建设阶段及城市开发实施操作主体等未加实际考虑。例如,城市大多数区域将转换为具体出让地块由开发商进行建设,规划管理部门无权要求其具体的建筑和空间设计按照城市设计成果进行建设。因此,城市设计与规划管理的衔接不够,城市设计成果对于空间的控制意义需要重新审视。
2.4 国内外对于将城市设计作为空间管理手段的探索与尝试
国内经济发达区域的城市管理已经有城市形态精细化管理的尝试,已有将城市设计融入控规管理制度的实践。深圳市早在 1998 年出台的《深圳市规划管理条例》中,就将城市设计的内容、主管部门、审批程序和作用等内容作为单独一章进行了规定,并于 2001 年进行了修订,融入法定图则的内容。武汉市 2008 年出台的《武汉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规程》明确了城市设计的编制技术要点。《上海控规成果规范》(2011年8月)探讨了城市设计成果的法定化及控规中附加图则管理的思路和方法。2006年杭州编制的《杭州市色彩规划研究》从宏观、中观、微观多尺度研究城市色彩的控制和引导方法,并能够与规划体系相互适应、相互沟通,也是城市风貌精细化管理的探讨。
国外因为起步较早,城市设计相关制度、政策以及实践在欧美发达国家都比较成熟。英国、美国、德国、加拿大等国家都有比较成熟的城市规划体系,城市设计作为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参与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的开发建设进行控制。
英国的城市设计在规划管理中与开发控制是一体化的。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开发控制和城市设计控制的具体要求制定地块规划要点,而法定规划只是作为控制的策略依据之一。英国城市设计在很大程度上参与了城市规划的管理,直接作为依据对城市开发建设进行控制。
美国的城市设计在规划管理中以城市设计导则(Urban Design Guidelines)为依据,以区划法为依托,通过设计审查制度对城市的开发建设进行控制。美国的城市规划体系包括综合规划、区划、土地细分、场地规划、设计审查等。城市设计必须与综合规划保持一致,主要以城市设计政策(Policies)、方案(Plans)和导则(Guidelines)的形式出现,并且借助区划这一载体以设计审查的方式实施。因此,城市设计在美国规划体系中是作为必要的辅手段对城市开发建设进行控制和引导。
欧美国家城市设计制度对我国的有效借鉴:(1)城市设计虽然没有法定地位,但是可以借助法定规划的平台进行实施;(2)应当重视城市设计的公共政策属性,在编制中对城市设计导则的制定尤为重要;(3)城市设计面向管理,需要健全配套制度,对自由裁量权进行有效监督和约束。
3 现实的解决途径:“控规+城市设计导则”的技术管理体系
综上分析,传统控规无法满足不同地域、不同区域城市形态精细化管理的需求,而以展望、解释与宣传为特质的意向性城市设计又无法与规划的实际管理过程相结合,本章节探讨如何通过“控规+图则式城市设计”共同引导地区发展的技术体系来完善城市形态精细化管理。
3.1 实施城市形态精细化规划管理的目标和主要思路
城市形态精细化管理重点在于明确的编制目标和对象、规范和管理体制相衔接的规划成果形式、以及注重运作机制中的城市设计成果参与。作为城市规划管理核心的控规,将控规与城市设计导则结合是对规划管理的深化和细化,其意义在于通过与管理层的结合与反馈,将其逻辑判断和感性创作的结果形成有效的管理语言――城市设计导则,从而实施对城市形态环境的有效控制,使其成为提升城市品质的最有效手段。通过法定的图则控制和城市设计导则引导来完善精细化管理的技术体系。图则式城市设计定义:“城市设计导则是城市设计项目的核心内容,是以控规为管理平台,将城市设计的内容根据不同控制区域细化研究后的图则化成果,便于一张图管理。”导则是城市设计与城市建设管理的指南,是城市设计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途径。
3.1.1 实施精细化规划管理的目标:明确以“控规+城市设计导则”共同引导地区空间建设的技术体系。
控规编制除了按照《城乡规划法》及各地规范的要求完成相关内容外,还在成果中增加了城市设计导则方面的内容,尤其是在地块控制图则中增加了城市设计控制要素,并将地块所有的控制要求转译成规划设计条件,以便于城市设计内容的操作执行。
具体来说,“控规+城市设计导则”是指地块控制图则在传统控规图则的基础上,增加城市设计导则控制要素,将用地与建筑布局、公共空间(景观视廊、街道界面、节点、空间分割等)、地块内外交通组织、市政公用设施布局、三维空间效果等全部专项在地块的同一套图纸上表达出来,并通过条文形式描述对建筑色彩、材料、屋顶形式、立面细部等的控制要求及实施管理的相关政策等内容,将城市设计的技术成果转化成具体的规划设计条件,提高城市设计在规划管理中的可操作性。
3.1.2 实施精细化规划管理的思路:编制与管理结合量化、城市设计图则编制专业化
城市设计编制与管理结合量化:在编制中对城市设计导则的制定尤为重要,翻译为管理语言便于量化进行管理。力求城市地块“一张图管理”,完善规划技术标准,从“控规指标”管理向“控规+城市设计导则”管理转变。
城市设计图则编制的专业化:明确不同区域对于城市设计编制重点的不同要求;强调城市设计的核心本质在于城市公共空间的控制;区分不同开发对象对于地块控制的深度区别。
3.2 从意向性城市设计走向图则式城市设计的实践
3.2.1 旧区更新类实践
(1)对于地块信息的综合管理和控制
由于历史的演变,旧城中地块产权情况十分复杂,规划中需要考虑产权情况及拆迁安置的政策差异带来的不同改造方式和不同的改造开发的时序,因此,需要对地块的现状和规划情况进行综合的地块信息管理和控制。以项目组在贵州黔西南州兴义市旧城更新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例,“控规+城市设计导则”采取了同一地块四张图的规划管理文件方式(地籍现状图、地块控制图则建筑设计控制图、平面布局引导图),分别从控规指标、土地产权、设计导则和景观风貌几个方面进行控制,依据图则指导每个地块的开发建设,保证规划内容有很强的可实施性和良好的风貌控制力。
(2)基于产权联建的渐进式改造的图则控制
国内的旧城区在很长时间内大多是整个城市的中心城区,承担着地区⑧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职能,其中的建筑、道路和空间一直在进行自我更新和演变,尤其是中西部的中小城市,政府对于居民密集区域无力进行大片的搬迁和改造,可采取业界一直探讨的以居民自建和联建为主的渐进式改造更新方式。但是,该模式对于规划的控制管理水平要求较高,需要对于当地的建造方式、居民居住习惯、家庭组成方式等社会问题有深刻的认知,需要对建筑的样式、界面的控制、开放空间等建筑风貌有经济造价可行性、居民易于理解性和实践操作性强的控制。以项目组在贵州兴仁县所作的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例,规划中创新性的提出居民联建的模式,对于地块的现状模式和规划的开发模式、平面组合方式、空间组合方式规划成果作出规划管理手册,将每个地块的指标和控制体系对应地块编成手册,这样管理者只要对号入座,就能够很好地针对每个地块提出控制体系,为规划局在管理上解决很大的难题。
(3)基于建筑风格和界面空间的重点控制
旧城区见证了整个城市的发展脉络,其建筑风格和街巷空间仍旧有传统的历史价值,规划需要进行统一考虑。因此,对于旧城区精细化管理需要在控规法定化控制的基础上,要考虑其建筑风格和传统空间等城市风貌的塑造。以项目组在浙江安吉递铺芜园以北旧城改造城市设计为例,在图则设计中,建筑控制引导要素包括了屋顶形式、立面开窗形式、建筑元素与构件、建筑材料、建筑组合方式、建筑绿化等,采取“红、绿、蓝”卡⑨管理体系进行控制。在建筑色彩中也进行了颜色基调控制和特殊控制要求的规定。在《兴义市旧城更新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中,由于黔西南州是苗族和布依族自治州,对于建筑风格有特殊要求,因此,图则控制中将屋顶、正墙面、山墙面、门窗、廊、雨蓬、栏杆、广告牌都做出了建筑细部深化控制的建议和规定,以指导下一步的建筑设计。对于有商业界面的建筑,特别将广告标识在建筑的顶部、中部、基座、底部的不同要求和形式以及独立设置的规定在图则中明确,便于规划管理在实施建设中明确提出地块的引导条件。
(4)关于经济测算实施操作的综合图则指引
在“控规+城市设计导则”的操作过程中,为增加规划的实践操作性,精细化规划编制并非只是对空间形态的控制,而是在深入现状调查和土地经济分析的基础上对开发方式、开发强度、商业模式、用地布局、形态控制手段等综合的图则控制。以项目组在江苏南通海安县旧城区更新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例,规划从土地综合盘整和地块市场开发的角度入手,综合考虑现状容量、拆迁安置政策和保证开发商成本利润率可行的情况下,结合地方土地一级整理和二级开发的政策和条件,给出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格供政府参考决策。同时,根据土地经济测算来计算可行的规划容积率,为指标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可靠依据。在此基础上,规划提升地块价值,地块的开发时序策划非常关键,这对于政府的资金筹划和盘整至关重要。规划制定了控规图则、国土的拆迁测算办法、地块招商指标手册⑩,从地块拆迁整理、地块国土招商出让、地块开发条件、城市设计导引等一系列工作促进城市的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开展。
3.2.2 新城开发类实践
(1)功能区管理单元控制导则
很多新城都是有主题设计意向,但是如果没有细分图则,其设计工作根本无法完成。对一个城市整体风貌的控制需要对中观层次的分区控制进行落实。功能区管理单元控制导则的重点在于城市风貌的主题、公共界面的控制和枢纽交通节点的处理在单元板块进行落实。以项目组在象山东陈区块沿海南线城市设计为例,导则对沿街建筑连续界面、非连续界面、绿化界面、城市连接线、地面和空中人行通道等进行明确控制,对视线通廊和天际线给出指引和建议,并对建筑风格和景观塑造提出区域发展目标。
(2)对于公共空间的控制和引导,塑造高品质的城市环境
新城建设精细化规划编制重点体现为公共空间统筹和公共设施设计的精细化。土地一旦出让,开发主体多元化必将造成开发在公共地带难以协调,例如地铁、地下空间的连接、绿化连接的处理、公共交通或者共享设施的设计等等,必须依据城市设计图则,把这些要素绑定在控规中落实。徐家汇的地下空间改造了30次以上,上海五角场区域地下空间也在不停修改,这都是没有相关职能部门或者开发主体协调的原因!以项目组在泉港区行政中心区城市设计为例,除了明确整体空间形态外,对交通枢纽空间、滨水空间、主要街道空间、步行系统、开敞空间通道和视线通廊等公共空间提出详细的城市设计指引;并对建筑高度、体量和布局提出控制要求,以良好的生态、景观环境提升土地开发的价值。地块城市设计导则规定了组团公共空间界面、步行路径、城市广场连接线、公共人行通道,提供良好的步行环境和营造热闹的商业氛围。
(3)对于街道家具的控制,细化
公共空间的控制包括对环境艺术和街道布局等公共设施的控制,城市设计导则应该强化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环境设施的详细设计,如公交车站、通道、休息场所、坡道、街桥、公共厕所、公用电话亭、垃圾桶、座椅、灯具及其他服务设施等,以体现地方文化,塑造独特的公共感知空间。项目组根据地方文化特质,进行街道家具的设计,以期在下一步的建设中体现城市风貌。
4 结语
在新一轮城市化的演进过程中,发达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对于规划建设精细化管理的需求日益加强,且对精细化管理下的规划编制有不同的诉求和管理路径。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性大工程,本文提出“控规+城市设计导则”的图则式城市设计,意在摈弃传统城市设计的误区,探讨从意向性城市设计走向图则式城市设计的精细化规划管理的路经。
注释:
① 以下简称控规。
② 郭恩章等人在《美国现代城市设计考察》中谈到“现代城市设计是以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为目标的综合性城市环境设计”,“城市设计也是一种社会干预手段,政策性较强,其重要组成部分往往体现为公共性的行政管理过程,如制订公共政策,进行建设管理等”。
③ 孟建民认为:城市设计是一种以满足城市人的生理、心理要求为根本出发点,以提高城市生活的环境质量为最高目的,对城市的营造巨细皆兼的整体性创造活动。
④ 马武定认为:从规划管理的角度而言, 我们之所以需要有城市设计, 并不是城市设计代表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或理念, 而是因为城市设计作为一种方法和手段。它既是设计城市、创造更高的城市质量和处理城市问题的思想方法, 又是使城市规划得以深化和具体化, 更便于操作管理的表达方法和手段。
⑤ 中国大百科全书对城市设计的定义:对城市体型环境所进行的设计。一般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为近期开发地段的建设项目而进行的详细规划和具体设计。
⑥ 典型的光环效应,也作晕轮效应,最早由美国著名心理学家爱德华・桑戴克于20世纪20年代提出,他认为,人们对人的认知和判断往往只从局部出发,扩散而得出总体印象常常以偏概全,也作“光环作用”。
⑦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⑧ 此处地区指县域、市域范围。
⑨ 红色为禁止采用形式、绿色为要求采用形式、蓝色为建议采用的形式。
⑩ 本手册共收录入2012 年海安县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的土地25 宗2549.4 亩; 其中7 宗为安置房地块,18 宗为上市地块。
参考文献:
[1] 马武定. 走向与管理接轨的城市设计 [J].城市规划,2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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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姚燕华,等. 精细化管理背景下的广州市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实践[J].规划师,2010,(11).
城市设计手段范文5
关键词:城市设计;设计导则;基本功能
Abstract:Urban design guidelines are the core of the preparation for urban design project, and are an important way for urban design to take part in the management of urban construction. Strengthen the preparation work for urban design guidelines will contribute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urban design and its control in urban construction.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classification of urban design guidelines, their basic functions and the principles of the preparation for design guidelines to be followed.
Keywords:urban designp;design guidelines;fundamental function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11)05-0066-02
1引言
随着我国20世纪90年代早期将“城市设计导则”引入部分城市的规划管理中,其作用已逐渐得到认可,并作为实施城市设计的有效工具被广泛推广。但是,城市设计导则作为城市设计理论中最有价值的一部分,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对其作用与价值还缺乏深入的研究。因此,了解城市设计导则的本质与作用,并在编制与表达上适应城市规划管理的需要,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的课题。
2城市设计导则的定义与分类
2.1城市设计导则的定义
“设计导则”一词由design guideline和design guidance翻译而来,也有学者将其译为“设计指南”、“指导纲要”、“设计指引”。本文将其翻译为“设计导则”,是因为在汉字的解释中“导”即引导、指导;“则”即规范、准则,两字的组合更能反映其本质,体现出城市设计对城市开发控制和引导的双重作用。城市设计导则是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即从人的行为、心理诸如艺术性、可达性等出发,研究建筑空间布局与城市环境品质之间的关系。从工作的深度看,导则可以说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精细化,尤其是对于某些特定地段( 如传统商业步行街) 和特定要素(夜景、商业招牌等)的设计。导则是在定性、定量和图文结合方式下的弹性控制。
在城市设计的过程中,设计导则是实现城市设计目标和概念的具体操作手段,是对未来城市形体环境元素和元素组合方式的文字描述,是为城市设计实施建立的一种技术性控制框架。
2.2城市设计导则的分类
针对不同类型、层次的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与表达应该有所区别。总体城市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总体规划级城市设计、分区规划级城市设计),目的在于从宏观层面把握有关城市发展在城市设计方面的构想,设计原则抽象概括;而详细城市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级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级城市设计),目的在于为具体项目建设提供直接的管理依据,相应导则也表现为在对城市局部地段进行详细研究后制定的具有针对性的设计建议与规定。城市设计导则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从关系上看:大体分为总则与通则。总则指开发设计项目的设计目标与用途,即一个总体思路,特别是城市开发建设中的价值理念和宏观要求;通则是在总则指导下的具体要求,两则的关系类似于文章的主题思想与具体内容①。从设计导则管制的深度上看:大体可分为绩效性导则和规定性导则对城市加以管制。绩效性导则主要采用过程描述的形式,按照作用的方式刻画事物,提生具有希望特征的事物的方法。遵循这一思路,绩效性导则并不限定设计采用的手段,而只提供设计必须达到的特征与效果,并通过“为什么”、“怎样做”的原因与方法鼓励达到设计效果的多种可能途径。对于绩效性导则而言,其限定的最终设计效果而不制约设计方法和过程,为设计者留下自由发挥的空间,不会过多的禁锢设计思路,相反还能提供设计思路。这就是导则中“导”的含义所在。相对于绩效性导则,规定性导则明细标准的管制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设计师的创作和发挥。这种制约的目的不在于制约建筑师的思路,而在于更多的维护公众的利益,避免少数个体为了私人利益损害大众的利益。设计导则的最终目的是为建设城市环境提供一种有理性的弹性控制。
3城市设计导则的基本功能
城市设计导则的形成和发展,不仅对城市整体空间环境是一种保障,对整个城市空间也是一种整合;而且在城市设计的实施中,在城市整体和局部地段的改造与建设实践彰显出强大的功能。城市设计导则的本质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承上启下
从城市设计的过程而言,设计导则为上一层次规划与设计的目标与原则作出进一步的解释与说明,同时也为下一步的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奠定基础;并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划拨土地等其他管理方面提供一定的参照依据。
3.2 保持城市特有风格、城市文脉的延续
文脉设计是城市设计中最重要的要素。城市设计重在特色,把握“源”与“流”的关系。城市设计应抓住“源”加以梳理、提炼,保持并发扬,形成特色。设计导则不仅保护城市现存的风貌,还要促使城市新的成长和发展的和谐。例如城市传统商业街区的改造,其设计导则的建立目的在于确定传统商业街区独特的风貌,并力图确保进行的改造有助于风格的保持。“改善的途径不应当是大拆大改,而是有机更新,即保存完好的,修缮半好半坏的,拆除最坏的加以重建。”②
3.3保证公众的利益
城市设计导则重在以“人”的活动为中心,重在考虑人的行为人对空间的感知,一切都是为人服务的是为广大市民而设计。城市设计导则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给广大市民创建一个宜居的空间环境,而不是让城市设计师自己画着看的,设计导则不仅要研究建筑的高低和空间的大小,更应真正从市民的角度去考虑究竟建造一个什么样的城市环境。例如不解决好市民依法所提出的日照间距问题,即使再好的空间设计理念也难以实现。通过制定设计导则还可以避免少数个体一味的去考虑经济因素,造成对城市整体空间环境品质的破坏,从而达到保障公众的利益。
3.4保证改造开发的环境品质和空间整体性
“城市规划没有更多的去试图去创建整体性。它只是忙于执行某些法律条文。建筑学也没能这样做,因为建筑学更多的是关注建筑单体本身。因此,城市设计是最应当负责城市整体性的。”对于城市设计来说,最大的危险在于,只把它看作是不同的零碎的建筑单体之间的拼接。城市设计追求的是城市环境的连续性。一个传统中心商业街的改造开发由许多过程组成――新建筑的建造、建筑方案的投标、开发商的利润追求等等。他们的活动是无序的,完全不同的动机促使他们行为的各异。目标的多重性,最终使得该商业区的发展建设不是由一个明确的目标指导,而是被各种动机不同的大杂烩指导。传统商业街改造后的大部分建筑不像原来的设计,因为大多数项目被分包给几个开发商,导致支离破碎的开发,缺乏设计上的整合。城市设计导则的建立,是从整体入手,着眼于局部要素,通过定性和定量的控制,在一定规模内统一秩序,从而保证其中每一个较小组成要素的合理与完善,并形成城市(或建筑)的总体特征。设计导则的目的不是得出最终的结果,而是保证“在成长中构建环境的相对整体性”。
3.5促进公众参与的推进
城市设计过程,已逐渐成为一种要求公众参与性的过程,即最终的使用者或其代表应参与到这一过程中。“城市设计中所用的理念或者概念,可以通过推论过程,参考一般理论产生,或者由一个诱导性逻辑过程的论据产生。”但是,这些理论听起来和街道上生活的人们非常陌生。城市设计导则将城市设计的理念通过必要的图示、数据和文字进行表述说明,为公众参与提供了一个框架,公众可以此为基点,对设计改造建设进行评论和评估,从而提出自己的设计和改造想法,真正做到公众参与。
4城市设计导则编制应坚持的原则
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应采用整体着眼系统控制的方法,不能孤立地针对设计范围内的每一个个体及每一个元素作出明细的规定,而是跃出个体层面,将研究对象看成是处于一定联系中的整体,从整体出发,找出影响设计的关键部分加以限制。结合上述讨论的城市设计导则的内容及基本功能,可以认为城市设计导则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4.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城市设计研究的核心是人,是对人的关怀,重视人的感受,设计者要从城市中受益人的角度去设计,旨在为城市中受益的人提供一种人性化的设计。在导则的制定过程中,应考虑到公众的意见,理解公众对环境可能做出的反应,并将这种对公众的理解融入到导则中。
坚持以人为本,在设计导则中就要关注人的需求,研究人的行为。对城市硬件、软件环境的改造,都应体现人文关怀。同时,还应强调市民参与,引导市民关心城市建设,以此来达到改良街区环境的目的。
4.2坚持弹性制的原则
城市设计中导则的弹性制原则体现在各个方面,如导则的控制要素,不同类型的城市设计,在特定内容上是不同的,如在历史街区的城市设计,对建筑的高度、屋顶形式、色彩等有更深入的要求;不同的用地区位,也产生不同内容的设计导则;不同的时间和环境条件,设计导则的编制重点也不同等,在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中,应坚持弹性制的原则,适应不同特定条件下的要求。
4.3坚持动态性的原则
规划设计从本质上说就是一种分配城乡空间开发权利的政策工具,必须反映不同阶段不同利益主体的声音,社会利益格局随时在调整,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应动态的,及时应对,与时俱进。
任何一个城市设计导则都是相对于某一时段和设计目标的,随着时间的推移,目标与层次目标的实现,又会激发出新的矛盾,从而产生新的设计导则。
5结语
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一个好的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受多方因素的影响,需要公众参与、政府管理、规划师衔接等多方的努力。作为城市设计由设计语言转译为管理语言的主要成果, 城市设计导则是城市设计导控作用得以发挥的媒介, 它将对未来城市空间的美好预期与日常的规划管理联系起来, 其作用效果直接影响城市空间的品质。因此, 深入理解城市设计导则的涵义与作用, 通过导则的编制有效地将规划师、管理机构、公众有机结合起来,对促进我国城市设计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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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手段范文6
ABSTRACT: The reflection of the localization , integration , standardization and legitimation in urban design are the present need and a newly work field be opened as well as a base of the breakthrough of urban design theoretically and practically. Beautification only in urban design is very single consideration that should get rid of in operation. The paper expresses the links between localization , integration , standardization and legitimation in urban design.
近年来,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城市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城市景观、环境品质日益受到重视, 城市设计也越来越多地运用于城市规划管理中。但由于缺乏全面的认识, 城市设计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发挥出它应有的效能。因此, 正确认识城市设计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准确把握城市设计的定位与发展趋势, 确立当前城市设计工作的思路和重点, 对当前城市建设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1 当前城市设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认识上尚未达成共识
现代城市设计从开始产生到现在, 经过长期的研究和摸索,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取得了长足进展。然而, 由于城市设计在我国开展的时间较短, 在城市设计缺乏主流理论的情况下, 人们对城市设计的内涵与外延的认识还比较模糊, 在认识论上和方法论上尚未达成一定的共识, 特别是城市设计在现有城市规划体系中的地位与关系不明确。对于城市设计是作为一个独立的系统存在、还是依附于现有的城市规划体系而存在, 对于城市设计在何种层面上或何种程度上与现有的城市规划体系相结合等问题没有明确, 导致管理人员和设计人员在工作中的认识错位。
1.2 宏观上缺乏整体性
目前, 国内城市设计的开展缺乏宏观层次上的研究和系统指导。城市设计不是在城市的整体范围内、在统一策略的指导下有重点、分层次、全面性地开展,而是盲目地投入于城市局部地块、街道的景观环境设计, 在很多情况下, 只顾及于为城市重点形象工程服务, 甚至与景观整治、环境改造联系在一起, 成为城市中掩丑遮弊、装点修饰的重要手段, 沦为城市美化设计。这种状况, 是与城市建设水平的发展不相适应的, 严重影响了城市景观、环境品质的全面提升, 导致城市品质的参差不齐, 使城市设计的宗旨大打折扣。
1.3 实际运作中缺乏法制依据
目前, 我国还缺乏成熟的城市设计法规, 完整的城市设计法规体系更是没有。这种情况, 一方面导致管理部门的工作缺乏章法, 主观性、随意性因素比较大, 例如, 城市设计的编制就是五花八门, 管理部门面对多种多样的设计成果, 缺乏明确的评判指标, 在审批过程中难于决择;同时, 没有明确的审批程序, 导致城市设计成果的管理和落实实施缺乏明确的步骤安排。另一方面, 严重影响了城市设计工作的权威性和合法性, 也不能满足城市设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的要求, 使城市设计的实施目前只停留在政府行为深度参与的公共性很强的项目上。在许多主要由业主开发行为聚合而成的地段建设中, 城市设计往往只具有技术的引导性, 不具有法令的强制性和行政的实效性, 严重影响了城市设计的实施效率。
2 城市设计的地方化
2.1 是当前城市设计研究的切入点
当前, 对城市设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1)城市设计的基础理论; (2) 城市设计的具体手法。
基础理论的研究, 无疑是不断提高城市设计水平的根本, 同时也是它更好地服务于城市建设的依托。然而, 由于研究角度的不同, 对各种概念的界定不同,对城市设计的外延与内涵的理解不同, 城市设计在理论上还存在着很多纷争, 主流理论尚未确立, 有待于在实践中进一步的检验和总结。固执地停留在基础理论的争论上, 不仅会降低城市设计的实效性, 同时也延缓了城市设计在实际建设中发挥作用。
具体手法的不断摸索和创新, 是一个充满生活情趣和想象力的领域, 对于城市空间景观环境品质的提升, 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然而, 孤立的手法营造,可能会使城市建设出现点睛之笔, 但也会丧失对大规模的空间景观环境的关照, 同时使自身失去现实的实效。
从地方化的思路出发, 紧密结合城市自身的空间景观环境特质, 结合城市设计工作的实际状况, 使理论研究与现实实践结合在一起, 从而使理论手法运用与城市特色相融合。因此, 地方化是城市设计研究的切入点, 使其在理论上和手法上都获得支撑。
2.2 是城市建设发展的要求
任何一个地区或城市, 必须根据自身城市化的特点, 审时度势, 及时开展城市设计活动, 以确保城市空间环境、人文环境和生态环境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 能够协调、均衡地发展, 促进城市生活质量的实质性提高,顺应并一定程度上引导地区城市化的进程。日本横滨从1960 年代中开始意识到城市设计问题,于1970 年代初成立了日本历史上第一个城市设计小组, 结合横滨在空间环境方面的缺点和特质, 展开了切合实际同时也是真正意义上的城市设计工作, 为城市空间品质的提高和改善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努力, 使横滨走上了一条“创造性和实验性的城市”道路。1980 年, 发表《城市设计宣言》, 1989 年发表《城市设计交流宣言》, 1992 年举办《横滨城市设计论坛》, 横滨成为现代城市设计的焦点城市。
2.3 是体现城市特色的要求
没有特色的城市是不会得到人们认可的, 城市的发展不能以某种既定模式为基准, 而要结合特定的地区和城市特点形成自己的特色。城市设计活动中, 确立一种合情合理的价值准则和理性标准, 以引导城市建设形成特色和独有的魅力, 避免与其他城市的雷同, 有现实意义, 也是城市设计的终极目标之一。
横滨城市设计小组在工作中, 根据横滨城市自身特色确立了工作的重点, 如: (1) 保护步行者的权利; (2) 尊重地形和绿化的地域自然特点; (3) 保护和延续历史的城市创造; (4) 丰富绿化和开敞空间; (5) 尊重沿河和滨海开敞空间; (6) 增加人们相互交流和接触的公共场所; (7) 既要有形式的美, 又要有内容的善。围绕这些课题, 横滨经过近30 年的建设, 形成了由水、绿化、开敞空间交织相衬的城市特色, 成为颇富特色的日本现代城市。
3 城市设计的整体化
3.1 是对城市设计的全面理解
城市设计的目的不是仅仅限于城市中局部地块的环境改造和景观整治, 这样还只是把城市设计局限在局部“美化城市”的层面上。城市设计以人的精神感知和行为活动的品质作为目标价值取向, 其所涉及的控制要素跨越了从人文到自然各个层面, 构成一个以有形要素为载体的环境系统。因此, 城市设计不是狭隘的景观环境设计, 更不是局部地块的形象工程设计, 景观环境设计只是整体的系统环境中的一个子系统, 是不能脱离整体而独立完成的。同时, 充分贯彻“以人为本”的设计思想和人人平等的民主原则, 城市设计的终极目的就应当促进城市整体范围内的空间、景观、环境品质的全面提升, 因此应当涉及整个地区或整个城市等大规模环境。
3.2 是形成城市特色的保证
目前, 国内许多城市在城市建设中不考虑自身的人文和自然景观特征, 不顾城市实力, 把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形象工程的建设中。这种做法, 造成了许多城市的雷同, 事实证明,简单依靠几个地块、几个街区的景观环境表现, 不会形成城市的整体特色, 甚至会造成城市的分块割裂, 给人华而不实的印象。
横滨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围绕着地形和绿化、步行空间、沿河和滨海开敞空间这些特色要素, 长期经营, 塑造了独特的城市风貌。由此看到, 整体化正是形成城市特色的基础。城市特色的形成, 需要整个城市范围内的环境品质的互动协调, 需要特色景观环境要素在一定程度上的均质分布。通过对全市域范围内的城市景观环境要素的整体研究,确立特色纲领, 树立全局观念,提炼具有特色的控制要素, 在整体范围内统一协调, 合理分布,有利于城市特色的整体凸显。
3.3 是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关系的基础
城市的形态特征存在着从大到小、从整体到局部的划分次序, 正确的整体化思路是确保城市设计工作统一在一个完整的构架之下, 在保证城市景观、空间、环境平均品质的基础上, 确立从整体到局部的划分体系, 并从中确立重点。
按照从整体到局部的划分,首先需要从宏观的层面确立城市空间、景观、环境特征及要素构成与分布, 并划定重点地区, 在此基础上, 针对重点地区展开详细的景观空间环境设计, 构筑城市精华。每一层次都取决于上一层次设计的限定, 尽管每一层次之间的限定可适当松弛, 但整体的、方向性的限定仍是基本的,局部与整体之间始终存在引导与反馈的关系。
4 城市设计的规范化、法制化
4.1 是城市设计发挥实效的必要条件
历史表明, 城市设计的理论、实践与立法是相互促进的,现实的生活环境问题促进了设计理论的探索和实践, 而在引起各种影响因素共同关注的时候, 其规范化、法制化又成为必须。
城市设计规范化、法制化,包括设计管理、实施维护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条例, 是为整个设计过程服务的一个行动框架和对社会经济背景的一种响应。同时它又是保证城市设计从图纸文本向现实转化的法制保障, 城市设计的内容作为土地使用的外在条件(规划设计要点是土地使用的本质条件, 具有法律效力) , 从统一有序的城市空间总体上指导和控制具体的建筑设计和环境设计, 同时又为个体设计和环境设计留下充分的创作余地, 成为城市整体与个体之间的纽带。从管理层面上看, 城市设计是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 有必要通过规范化、法制化的手段, 加大管理力度, 提高它在规划管理中的实效性。
4.2 地方化为城市设计的法制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础
普遍性的城市设计法规法令是否具有现实意义值得深思, 在城市设计发展和应用比较早的美国、日本等国, 都没有覆盖全国的城市设计法规。目前, 国内各个城市的经济发展和建设水平有比较大的差异, 所面临的城市设计问题也不同, 被动地等待普遍性的城市设计法规和操作规范是不可取的, 将会严重滞缓城市品质的提升。因此, 地方化的思路为城市设计法规的法制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础。不同城市, 可以适时地根据自身城市化的进程和城市设计工作的实际状况, 因地制宜的拟定城市设计的相关法规法令, 维护城市设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促进城市设计工作持续、规范地开展。
4.3 是城市设计整体化的保障
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各种层面、各种范围内的城市设计, 都是城市设计实施的依据, 就整体性而言, 仅仅依靠这些是不够的, 要实现在城市整体范围内品质的均质提升, 解决大规模环境的特色和质量问题, 需要从政策层面上来进行积极的引导和规范管理, 制定更深入细致的政策和标准。
美国旧金山针对城市自身的特点, 编制了覆盖全市的《城市设计准则》, 作为城市中环境建设的管理依据, 对城市整体范围内的空间景观环境进行引导。尤其是对那些非中心、非重点的地区, 对那些没有专门编制城市设计方案的地区, 标准与准则极大地发挥了作用, 使这些地区的空间景观环境纳入城市整体的水平控制之中, 避免建设品质的参差不齐。因此, 通过各种政策、标准和设计审查来管理较大地区范围的环境特色和质量的作法应当成为城市设计的重要内容, 上述政策和标准的制定也正成为城市设计师的重要工作。
5 规范化、法制化的三个层面
5.1 规范机构组织形式, 促进城市设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目前, 我国大多数城市的城市设计都是由分散的各职能机构负责, 各机构分别处理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专项设计问题。这种形式有不少弊端, 尤其是在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 各机构履行的职责常常混淆, 导致城市设计目标不确定, 缺乏整体策略指导及相互间的协调。
事实上, 城市设计往往受到政治、经济和文化及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因素的影响, 城市设计必须寻求一种能够统一和均衡这些因素的机构组织。
日本横滨在城市设计实施的开始, 即成立了城市设计小组,主要通过一些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建筑的建设, 步行商业街区和绿化开放空间的复兴, 向市民们传播普及城市设计的信息, 同时, 设想发展出一套能促进各行政机构之间和政府与民间合作的工作体制。随着形势的发展, 横滨城市设计小组升格为城市设计室, 职能也有所转变, 管理、引导和协调成了工作的重点。与外其他设计者相互合作逐渐增多, 城市设计的实施面也不断加大, 甚至扩展到横滨市郊区。鉴于城市设计活动性质和范围的扩大横滨城市设计室又增加了景观建筑师、市政工程师等新成员。从而保证了这一机构能更有效地工作。同时也与外聘专家,如照明工程师、雕塑家、历史学家、行政官员及城市管理者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这在一方面, 适应了城市设计活动数量增长的需求, 另一方面又促进了城市设计组织和相关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工作亦更具规范。到了1990 年代, 全日本的城市设计活动在横滨的带动下, 取得了显著成绩, 社会各界及市民们亦对城市设计有了更多的理解和支持。而城市设计室这样的机构自身也得到了很大发展, 有关城市设计的各种活动和实践亦更易于为广大公众所接受。
因此, 严密高效、统一稳定的机构组织, 会使城市设计工作卓有成效。有效的城市设计机构组织应该包括城市设计实施管理机构和城市设计技术机构。实施管理机构具有行政管理权, 是城市设计实施的协调、审查和批准部门。城市设计技术机构是实施管理机构的技术支持部门, 为实施管理机构提供技术咨询, 包括城市设计的总体策略研究、城市设计的编制、各种城市设计法规的制定等。
5.2 明确城市设计体系, 促进操作程序的规范化、法制化。
在我国, 城市规划体系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完整体系, 是当前城市规划管理的主干。而城市设计无论是整体的或局部的阶段都不具备独立的法定性和完整性,在以法制为核心的管理体制中更不能独立运作。因此, 当前的城市规划体系作为完整的、法定的体系, 是城市设计落实与实施的基础和依托。各阶段城市设计的纲要性内容都应该在各层次的城市规划中得到落实, 从而保证城市设计的核心内容在法制管理中获得落实。
按照地方化与整体化的思路, 将城市设计划分为单独编制的城市设计和各阶段城市规划中的城市设计, 单独编制的城市设计又分为整体城市设计和局部城市设计, 与城市规划各阶段相互配合、紧密协调, 构筑完善的城市设计体系。
整体城市设计主要是针对对城市整体空间景观环境具有结构性影响的范围所展开的城市设计, 通过研究自然环境、历史文脉和物质空间等宏观层次控制因素, 从整体上确立设计范围内的城市结构、景观环境特征及其构成, 建立长远的、有特色的城市形态与人文活动的目标体系和结构体系, 在此之下, 确立实现这一目标体系和结构体系的要素构成与控制原则, 划分重点地区和一般地区, 为局部城市设计的展开提供依据。
局部城市设计主要根据整体城市设计的原则, 对整体城市设计所确立的重点地区和广场、灯光等城市构成要素展开专项城市设计。对于以政府行为为主的重点地区, 如政府行为深度参与的公共程度较高的公共环境设计等, 可以由局部城市设计直接指导具体的方案设计并进入实施管理; 对于以业主开发行为为主的重点地区, 需要将局部城市设计转换为具体地块的城市设计指引, 由城市设计管理部门通过行政管理的手段, 对个体建筑设计和环境设施的设计进行指导、审查和批准, 使城市设计得以实施。
对于一般地区, 其空间、景观、环境方面的设计和控制, 主要根据整体城市设计所确立的基本要求与控制原则, 通过在各阶段城市规划中城市设计的逐步落实, 并最终提出一般控制要点来进行实施管理。而在此过程中所确定的需要重点控制和细化的地区, 则进一步开展城市设计, 并据此提出城市设计指引。
5.3 健全法规体系, 促进城市设计的依法运作与管理。
健全的法规体系不仅是城市设计工作自身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 同时也是城市设计在城市建设实施中的法规保障。
健全法规体系, 首先应该明确对一个城市应该从哪些控制要素上重点开展城市设计工作。当前, 对各种控制要素的内涵与外延界定不清, 随意性比较大, 有的以景观作为控制要素, 有的以环境作为控制要素, 有的以空间作为控制要素, 也有的则是混合交叉在一起。针对这一问题, 通过对各种城市设计理论进行理性和切合实际的梳理, 根据不同城市的空间景观环境特征, 并结合城市设计工作的实际状况, 对各种控制要素进行界定, 建立科学、合理的要素分类, 确定城市设计控制要素体系, 作为编制各种城市设计成果以及管理实施的重要技术支撑文件, 对于一个城市的具体的城市设计工作的展开是可行而必要的。
健全法规体系, 需要在明确控制要素体系的基础上, 制定全市性的城市设计策略和规则, 为各种城市设计成果与控制文件提供普适性的标准或准则, 从宏观上指导城市设计在城市整体范围内的实施, 保证城市空间景观环境品质的整体水平与持续提升。在美国, 除了在“土地利用区划管理规则” (Zoning Control) 以及“土地细分规则” (Land Sub2pision) 中包括的城市设计内容以外, 还制定有“全市性城市设计规则”和“全市性的城市设计导则”, 或通过“城市设计白皮书”之类的政策。
为避免城市设计成果的形式各异, 促进各种成果的有机衔接和体系化, 需要制定关于城市设计编制的各项技术规定, 从成果的构成上对城市设计的编制进行限定, 使城市设计编制工作规范化、系统化。
为了使城市设计成果实施,需要将方案有效地转换成具体地块的管理文件, 因此还需要制定关于编制城市设计指引的相关技术规定, 对如何编制城市设计指引进行了系统规定, 实现从城市设计的各项控制导则到每块用地的具体指引的有效转化, 提高城市设计实施的效率和可操作性。
6 结语
城市设计的定位和发展趋势, 是一个不断发展和深化的课题。城市设计的地方化、整体化与规范化、法制化还只是对城市设计的一个阶段性的理解, 避免了城市设计在“城市美化”层面上和单一设计项目范畴上的局限性。其立足点, 是紧密结合城市自身的空间景观环境特征和城市设计工作的具体状况, 这一点,正是当前城市设计最具实效、最有开拓性的工作领域, 也是城市设计在理论上和手法上获得突破并得到验证的基础。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 深圳市城市设计体系背景研究. 2000.
2 段进, 著. 城市空间发展论[M]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