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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协议范文1
关键词:中韩;自由贸易协定;意义;不足
党的十七大后,我国把自由贸易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十提出要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要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韩国自2003年将国家间自由贸易协定(FTA)列为国家外交战略。韩国总统朴槿惠就任后对负责对外经贸(含FTA协商)机构进行了专业化改革,更加凸显对经贸和国际关系的重视。2012年5月中韩自贸协定谈判正式启动。在当年11月于北京举行的APEC会议上,两国元首宣布结束中韩自贸区谈判,进入推进落实阶段。2015年6月,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与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官尹相直签署《中韩自贸协定》。同年11月经韩国国会批准,12月20日正式生效。
一、双边贸易快速发展为自贸协定出台打下基础
2000-2014年,中韩贸易增长了8倍,贸易总额从312亿美元跃升至2354亿美元,中国在韩国对外贸易中的占比从9%上升到12%,成为了韩国的最大进口和出口对象。双边服务贸易总额从2000年的46亿美元增长到2014年的361亿美元,年均增长约7%。占韩国对外服务贸易总额的16%,仅次于美国的21%。韩国对华服务贸易出口自2000年以来每年平均增长21%。过去20年内中,韩国对外直接投资增长了349%,其中对华投资增长了6倍。2014年,韩国对华直接投资占所有外商投资的18.4%,大多集中在移动通讯和IT生产设备方面,同时也开始更多关注中国消费需求,如化妆品等。
二、协定对促进两国经贸往来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中国是韩国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二大海外投资对象国韩国是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国,第三大外资来源国。中韩自贸协定是中国与他国签署的涉及范围最广、水平最高的自由贸易协定,既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双向投资,还包括知识产权、竞争政策、电子商务、环境、经济合作等11个规则领域。经过20年过渡期,中方零关税产品将达到“税目的91%、进口额的85%”;韩方最终零关税产品将达到“税目的92%、进口额的91%”。中韩自贸协定将为两国经济增添新的增长点,将全面惠及两国企业和人民。目前,韩国对华出口依赖度高达26%,中国市场对韩国经济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协定生效后,预计将有超过730亿美元的韩国商品可享受零关税优惠。韩国企业对华出口每年将可节约关税超过50亿美元。仅中韩自贸协定生效当日,就有958类对华出口产品享受零关税待遇,2016年1月1日第二次关税下调后,有5779类韩国对华出口产品享受到关税优惠。同时,协议给中国的机电产品、金属制品和农产品出口韩国带来机遇。沿海港口、陆路交通、航空运输、商业贸易等领域将成为中韩经贸合作的新亮点。两国间将逐步实现货物、人员、资本自由来往,避免同质恶性竞争,促进两国产业调整和经济发展。
三、协定在诸多方面仍存在妥协和保留
自由贸易协议范文2
关键词:美韩自由贸易协定;TBT条款;中韩自由贸易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
中图分类号:F75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07-0002-02
一、《美韩自由贸易协定》TBT条款的现实意义
从上世纪90年代起,“区域贸易协定”发展迅速。截至2014年6月15日,共有585项区域贸易协定通知到WTO,其中379项已经生效。在区域贸易协定中,缔约方的关税得到了大范围的减免,以至于关税壁垒在区域贸易协定中逐渐减少。而传统的非关税壁垒由于受到区域贸易协定和WTO法律文件的约束,其活动范围也在逐渐收窄。随之而来,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开始频繁使用技术性贸易壁垒来限制和阻止其他成员方商品和服务的进入,因此在区域贸易协定调整的贸易秩序中技术性贸易壁垒不断增加,对区域贸易协定的实施和发展造成阻碍。在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中,TBT(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已经成为各国关注的重要内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越来越重视TBT相关问题。在其签署的自贸协定中对TBT问题大都做出明确规定。在保护其本国国民、动植物安全的同时,有效控制市场准入,减少各种貌似公正、实则不平等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促进区域贸易协定的实施和发展。
《美韩自由贸易协定》最终于2012年3月15日正式生效。作为第一个美国与亚洲北部地区签订的自贸协定,为该地区的其他贸易伙伴提供了一个自贸协定谈判的模板,并突出表现了美国积极参与亚太地区经济事务合作的意愿。以美韩自贸协定为模板,可以反映出美国在当前自贸协定谈判中对TBT条款的新诉求,这对中美之间目前所存在技术性贸易壁垒摩擦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也为不久的将来中美之间在多边或双边谈判中所涉及的TBT条款提供借鉴。美国在大部分产品的技术优势高于韩国,在技术标准制定上处于优势地位。韩美之间达成的TBT条款,也反映出韩国在自贸协定TBT条款谈判中的新发展,对进行中的中韩自贸协定中TBT条款谈判将会产生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美韩自由贸易协定》TBT条款主要内容评析
《美韩自由贸易协定》的第9章为TBT条款章节。该章共有10条另加2条附件。主要内容为:第一,遵守TBT协定的权利义务;第二,范围和覆盖领域。第三,国际标准;第四,共同合作;第五合格评定程序;第六透明度;第七汽车标准和技术规范;第八技术壁垒委员会贸易;第九信息交流;第十定义。此外该章还有两个附件,主要是对前述条款进一步明确规定,附件A―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明确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应配合双方政府间的贸易机构来解决相关争议。附件―B汽车工作小组,规定了该小组的组成和主要职责以及一些程序性事项。总体而言,《美韩自由贸易协定》TBT条款章节内容全面,在汽车技术标准法规上规定详细,对主要贸易产品保护标准高。
(一)《美韩自由贸易协定》TBT条款适用范围
《美韩自由贸易协定》TBT条款章节第9.1条明确指出继续履行《TBT协定》所规定权利和义务。依据该协定9.2条本章适用于起草阶段和已经应用的所有标准,技术法规和中央政府机构制定的合格评定程序等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双边货物贸易的标准、法规、程序以及补充协定。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定义有很多,该协定采用的是一种范围较为宽泛的定义方式。该协定并未具体规定贸易壁垒的形式和对双边贸易的影响程度,只要对双边贸易构成影响都可以适用本章的相关条款。并且所适用的范围很宽泛,不论是准备阶段或是已经采用,更包括已经应用的相关标准。在合格评定程序上仅根据中央政府所制定的来实施,其他机构或地方政府所制定的合格评定程序不再适用。另外对于其他达成的补充协议依然可以适用,除非另有实质性规定。该协定对TBT条款定义和适用范围宽泛的规定,体现了双方对消除技术贸易壁垒的决心,扩大了该协定中TBT条款的调整范围,预示着双方承担更为广泛的保护义务。
(二)关于共同合作(Joint Cooperation)与国际标准
为了推动区域内自由贸易的发展,区域性组织通过共同合作协商等形式制定的区域内统一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这类区域内相对统一的体系在区域内形成起着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作用,对区域外又形成了很大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韩美自由贸易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章有关共同合作与国际标准的相关规定体现在第9.4、9.5,其中要求双方应加强在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方面的合作,以期提高各自系统的相互了解,促进各自进入对方的市场。特别是双方应设法建立、发展和推广能促进贸易便利化的有关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韩美双方通过自贸协定来制定双边技术性贸易壁垒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能有效促进韩美之间的贸易壁垒消除,但在该体系适用范围和符合国际标准上也要符合《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相关要求。
《TBT协定》要求在需要制定国际合格评定的法规和标准的领域,各成员方应尽可能的参与制定和主动采用国际标准,各成员方所签订的双边或区域体系不得违背相关领域的国际性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规范。如果各方能够采用全球统一的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无疑能够大量减少技术性贸易壁垒,美韩均为高新技术产业、制造业强国,其中双方的汽车制造、电子工业等都在国际上拥有较强话语权。因此如果双方通过自贸协定贸易壁垒合作协商机制推高在双方共同优势产品和服务的标准,虽然在形式上属于双边自贸协定安排,但会间接导致全球相关领域产品和服务标准提升,从而导致该产品和服务的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加剧。
(三)关于合格评定程序
《美韩自由贸易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章节第9.5条对合格评定程序做出了规定。双方均认识到一套健全机制的存在能有效促进一方接受另一缔约方在其境内进行的合格评定程序结果,为了提高合格评定结果的接受程度,各缔约方应加强对这些和其他类似机制的信息交流。每一缔约方许核准或以其他方式认可另一方境内合格评定机构的评估结果,应不低于其境内合格评定机构的评估标准。如果一缔约方认可了其境内的合格评定机构的评估结果而拒不认可另一缔约方境内评定机构符合该技术法规或标准的评估结果,应当根据另一方的要求,对此说明理由。缔约方通过核准或以其他方式认可合格评定机构是否有权接受评定,批准,许可,应当由该方根据已公布基础标准的确定合格评定机构是否有权这样做。
合格评定是技术性法规和标准的实施过程。技术标准实际上是通过强制性的合格评定来实现。标准也是通过合格评定来实现的,合格评定成为判定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法规和标准的主要方式。[1]目前各国都建立了自己的合格评定体系,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但有些国家和地区加大合格评定程序与其它成员方的差异,以实施对贸易的技术保护,给国际贸易造成了不必要的障碍。《美韩自贸协定》9.5条就是韩美双方基于对上述事实的客观认识,将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列举的方式来确认。所给出的四款基本涵盖了双方在合格评定程序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符合合格评定程序的三大原则:非歧视性原则、不能对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相互认可原则。[2]
三、对我国自贸协定TBT条款谈判的启示
(一)应重视自贸协定中TBT条款的谈判
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后,以贸易技术壁垒(TBT)为主的贸易保护日趋严重。作为我国三大贸易伙伴,欧盟、美国和日本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已从针对产品本身的性能、质量、安全,发展到生产、包装、标签标志、加工运输等全过程,技术要求日趋复杂、严苛。通过对2007~2010年我国出口产品遭遇壁垒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出口产品遭遇技术贸易壁垒呈现增长态势。[3]
近年来,中国积极开展双边、区域性自贸协定谈判,已签署多份RTA,其中大多数协议中都涉及TBT条款。另外,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出口也受到多边或区域性TBT条款的制约,成为阻碍我国产品出口壁垒。目前已签署的区域性贸易协定中大都涉及TBT条款。2005年以前中国签署的RTA文件中TBT条款就已经开始显现,在2005年以后签署的6个RTA中,有5个把TBT协定作为单独一章(《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中将TBT条款与卫生植物措施共同组成一章。而现在处于谈判中或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自贸协定都涉及TBT条款,并将此作为重要议题。
(二)对《中韩自贸协定》TBT条款谈判的启示
就中韩双边货物贸易商品构成情况来看,中国对韩国出口前三位商品大类分别为机电产品、贱金属及制品、化工产品,占中国对韩国出口总额的69%。而韩国对中国出口的前三位商品分别为机电产品、光学钟表医疗设备、化工产品,占韩国对中国出口总额的69%。就中韩两国各自的出口结构来看,双方出口的产品以从初级产品转变为各自有相对优势的高技术产品,其中韩国技术优势更为明显。因此,像韩国这样技术发达的国家,在高技术普及的情况下,韩国肯定不会放弃高技术标准而采用低技术标准,从而无形中给低技术国家的出口造成一种技术壁垒。因此中韩技术性贸易壁垒这一问题会在中韩自贸协定谈判中凸显。
从长期来看,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关键在于提升我国出口产品质量,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标准体系。结合我国基本国情,我国相关产品科技水平在短期内很难快速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当我国自贸协定的谈判对手由一些发展中国家或是贸易量较小的国家转变到韩国这样一个中等发达国家时,我们就要采取实际行动来为中韩TBT条款的谈判提供支持。首先,应加快我国技术法规体系建设,目前我国应从理论上、技术法规制定上、管理上加速法规工作的进程。其次,要建立技术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快速有效的应对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最后,要加强对WTO规则、TBT协定的研究,在双边贸易协定TBT条款谈判中能结合中国实际情况避免中国产品出口受到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阻碍。
(三) 对我国区域贸易协定中TBT条款总体评价与启示
通过对《韩美自贸协定》中TBT条款和我国现已签署区域贸易协定中TBT条款大致对比,可以看出我国TBT条款在逐渐完善,同时也存在一定问题。从最初的亚太贸易协定到现在的中国―秘鲁自贸协定,其中TBT条款越来越明确和具体。2005年之前的区域贸易协定几乎没提TBT条款,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大多是规定在其他内容之中。从《中国―智利自贸协定》开始TBT条款才单独成为一章。随着中国自贸协定的谈判对手由发展中国家和贸易量相对较小的国家逐步转为像韩国这样的中等发达国家,我们对TBT条款研究和谈判应有相应提高。[4]
所有区域贸易协定中TBT条款都重申了在WTO、《TBT协定》指导下的缔约国权利和义务,一些TBT条款甚至超过了WTO规定来追求更深层次的合作。对TBT条款的研究,之前更多的是基于我国企业在出口过程中遭遇贸易壁垒而被动的寻找应对之策。从而研究对象也主要为美国和欧盟这样的发达国家,而对自身的法规、标准、评定程序研究较少,因此,我们应结合我国各行业新的实际情况,对现有法规、标准、评定程序作出相应调整。也要学会如何在WTO法律框架下利用TBT款来提升我国进口产品的质量和维护我国相关产业的整体利益。从而在自贸协定TBT条款谈判中清楚自己的利益诉求,能谈得更具体、更主动又不至于出现大的偏差。
参考文献:
[1] 祁春节.WTO贸易技术壁垒规则详解[M].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132.
[2] 孙敬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经济分析[M].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05:231.
自由贸易协议范文3
关键词:中新自贸协定 直接投资 产业合作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会对两国产生一些影响。焦朝霞(2011)认为,协定的签订对中新双方的贸易、投资、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以及旅游合作都将产生积极地影响。赖明勇、谢锐(2009)分析了中新自贸协定签订的背景,协定的主要内容以及协定在自贸区战略、服务贸易、经贸关系、区域经济发展和中国“走出去”战略等方面产生的影响。石峡、尚庆梅(2003)阐述了新加坡对华投资领域,投资重点地区变化及应对策略所。李毅(2000)也对新加坡对华投资进行研究,认为新加坡对华投资在未来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一、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及实施概况
(一)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两国经贸发展
中新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标志着中国与新加坡的经济合作进入了深度一体化阶段,新加坡在服务贸易领域如金融、航运加强同中国的合作。自2004年起,双边贸易额连续突破200亿、300亿和400亿美元。2010年、2011年则分别达到570.76亿和637.10亿美元。从2004年开始,新加坡经济出现转机,随着经济的好转,对华投资出现新一轮的热潮。2009—2011年,新加坡对华直接投资额分别为36.05亿、54.28亿和60.97亿美元。目前中国是新加坡的第三大贸易伙伴国,新加坡是中国的第二大劳务市场、第六大外资来源国、第贸易伙伴。
(二)中国——新加坡双边投资的特点
新加坡对中国投资的主要特点,一是投资领域广。从早期的房地产开发、餐饮等到近年来的电力、海运、金融等行业。目前服务业成为新加坡对华投资的重点行业。二是投资方式多样化。过去直接投资是主要方式,占比超过90%。但现在其它投资方式逐渐增多,其中并购投资,包括股本投资和资本投资越来越为新加坡企业所用。三是投资区域发生变化。过去新加坡投资主要集中在我国沿海地区,近年开始逐步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转移,积极参与西部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等区域发展战略。
在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中,中国首次把“走出去”战略条款写入自由贸易协议中,为中国企业进入新加坡甚至进入东盟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2011年我国对新加坡非金融类直接投资额为32.70亿美元,按当年统计数据看,新加坡是中国的第五大投资对象国。截止到2011年,中国对新加坡非直接投资存量为106.03亿美元,占中国对外投资存量的2.50%,超过4000家中国企业在新加坡设立分公司和代表机构。中国对新加坡的投资主要集中于石油、电力、航运和贸易等领域。新加坡作为亚洲金融中心之一、全球第四大外汇交易中心,对中国有很大的吸引力。近几年中国在金融领域与新加坡的合作越来越多,2013年2月,中国工商银行获准担任新加坡唯一人民币清算行。
二、自贸协定下双边投资的发展趋势
(一)中国企业在新加坡投资的发展变化
首先,中国企业对新加坡的直接投资持续增加。2005年,中国企业在新加坡的直接投资额仅为2033万美元,直接投资存量也仅为3.25亿美元,仅占当年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0.57%。协议签订后的第一年即2009年,直接投资金额为14.14亿美元,投资存量是48.57亿美元。2011年,对新加坡直接投资达到32.68亿美元,比2010年增长近两倍,占当年总对外投资额的4.38%。
其次,中国与新加坡的经济合作随着自贸协定的签订也得到快速发展。中国企业在新加坡的工程承包业务逐年上升。2005年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为7.68亿美元,在2007年到2009年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是直线上升的阶段,2011年完成营业额达到25.28亿美元,与2005年相比增长229.33%两倍之多。
最后是劳务合作方面,新加坡是中国的第二大劳务市场,2011年中国派入新加坡的劳务人员数为26582人,占总派出人数的1.27%。2011年末,在新加坡的中国劳务人员是71464人,占在外总劳务人数的14.63%。
(二)新加坡企业在中国投资的发展变化
新加坡是一个城市岛国,领土面积小,自然资源匮乏,市场容量有限。新加坡利用中国相对廉价的劳动力和巨大的市场优势对我国进行投资。新加坡对华投资呈现小幅波动中稳步增长的趋势。2005年新加坡对华非金融类直接投资额为22.04亿美元,占对华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3.65%。2009年对华投资额出现小幅下降现象,但2010年又回升至54.28亿美元,2011年达到60.97亿美元,是当年我国的第四大外资来源国。新加坡对华投资不仅给中国带来资金和技术,更重要的是带来了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科学的发展模式,从早期的苏州工业园区到近期的天津生态城,中新合作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的成功典范。新加坡对华投资的主要领域是制造业、房地产、交通储运、商贸流通以及商务服务。2011年前10个月,新加坡制造业对华投资近20亿美元,占同期新对华投资总额的43.3%。
三、协定下互相投资对双边经济的影响
(一)中新天津生态城
这是两国政府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性合作项目,是继苏州工业园之后两国合作的新亮点,显示了中新两国政府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强环境保护、节约资源和能源的决心。
(二)金融业
中新两国在金融服务业有深入的合作。2012年,两国签署进一步开放银行业的换文。根据换文,新方将尽快给予两家中资银行特许全面银行业务牌照(QFB)。2012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已正式向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颁发了特许全面银行业务牌照。2013年2月18日,中国工商银行获准担任新加坡唯一人民币清算行。中新双方的金融深化合作会使双边经贸关系更加紧密,中国可以利用新加坡的金融地位推动人民币的国际化。
(三)制造业
制造业一直是新加坡重要的经济支柱之一,由于受本国土地资源、劳动力供给及生产成本等因素的制约,或者迫于转型升级的压力,新加坡部分制造业企业积极寻求向外发展,而中国则是新加坡企业“走出去”的最重要目的地,2011年前10个月,新加坡制造业对华投资近20亿美元,占同期新对华投资总额的43.3%。新加坡拥有竞争优势的电子、精密制造、海洋工程等行业仍然具有较大对华投资潜力。
(四)服务业
中国“十二五”规划将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提出要加快发展金融、物流、高技术服务和商务服务等生产业,大力发展商贸、旅游、家政、体育等生活业,扩大金融、物流等服务业对外开放,稳步开放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引进优质资源,提高服务业国际化水平。新加坡作为全球重要的服务业中心之一,在物流、医疗、教育、商贸和专业服务等领域极具竞争优势,对华投资有较大发展空间。
四、总结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签订后,双边经贸关系快速发展。新加坡经济发达,技术先进,国家竞争力居于世界前列,拥有很高的创新性,但是新加坡是一个城市岛国,国土面积小,自然资源匮乏,本国市场消费能力小,是外向性经济,而中国拥有丰富的资源,市场容量大,中国新加坡的经济合作会使双方的优势结合,双方都会从中获利。因此,中国和新加坡的双边投资还会继续保持稳步增长趋势并会有更加深入的合作。
参考文献:
[1]焦朝霞.小议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对双方经贸合作的影响[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1(2)
[2]赖明勇,谢锐.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的背景、内容及影响[J].国际经贸探索,2009(8)
[3]石峡,尚庆梅.新加坡对华投资的现状及对策[J].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校报,2003(4)
[4]李毅.新加坡对华投资透视[J].当代亚太,2000(6)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6]中国——新加坡天津生态城http://eco—, 2013年3月2日
自由贸易协议范文4
(一)采取“软法”化的争端解决机制
由于不同的自由贸易协议在争端解决机制具体制度的设计上存在较大的差异,《中智自由贸易协定》与《
自由贸易协议范文5
关键词 中韩FTA 减让水准 内需市场 期待效果 政经影响
一、中韩经济关系现况
1992年中韩建交时,中韩两国的贸易规模只不过是63亿美元,2014年两国的贸易规模约为2354亿美元,大约增加了37倍。2014年韩国出口中国的规模达到全体出口的25.4%,从中国进口占全体进口的17.1%。韩国对中国依存度是相当高的水准。韩国对中国的贸易,超过对美国和对日本贸易规模的总和,可知对中国的贸易依存度相当高的水准。韩国在2005年超越台湾地区,成为中国的进口对象第二名;2013年胜过日本,成为中国进口市场的第一名。2014年目前从韩国进口1902亿美元,占全体进口对象国的比重达到9.6%。中国对韩国出口突破1000亿美元,占全体贸易对象国中的第四名。
中国已成为韩国的最大贸易伙伴、最大出口市场与最大FDI(投资)对象国。韩国以1992年建交为契机,开始对中国进行积极性的投资。随着中国2001年加入WTO,韩国对于中国的期待感倍增,并致力于改善投资环境等,投资急增,2007年创下最大投资额的纪录。全球金融危机使得对中国投资呈现下滑趋势,2010年再次发展呈现恢复趋势。2014年9月到目前为止,累计金额为634亿美元。
二、中韩FTA推动过程与主要内容
中韩两国的FTA论议是以2004年11月东协+3(ASEAN+3)经济部长会议为契机,召开两国高峰会谈。从2005年开始,同意开始实施两年间有关中韩FTA民间共同研究,其后两国结束中韩FTA的宏观经济的效果与产业的影响、民间领域等研究。2006年11月,亚太经合会(APEC)阁僚会议同意促进产官学共同研究,两国间的FTA论议正式开始进行。一段期间两国各自和其他国家积极展开协商、签署FTA。虽然两国原则上对于中韩FTA议题都是呈现积极的态度,但是未能获得结果。后来经过政府间事前协商,宣布2012年开始协商。2013年9月在第7次协商中,第一阶段协商达成协议,设定商品减让的项目数基准为90%,进口额基准85%为自律化基准。2013年11月开始第二阶段(协定文与减让)协商,2014年11月宣布协商达成实质协议以后,2015年2月25日完成草签。
根据中韩FTA协定文,中国全体贸易项目90.7%的7428个项目将在20年内撤销关税,是进口额基准85.0%的1417亿美元的规模。反过来说,韩国则是贸易项目92.2%的11272项,进口额91.2%,736亿美元的关税将在20年内撤销。
三、中韩FTA的政治影响
就中国而言,与韩国签署FTA是优先的政策方案。韩国是在经济结构上互补性很高的国家。再者,在外交安保战略方面,中国可以期待经由中韩FTA,因应美国,加强在东亚地区的影响力和日本在区域内合作进行主导权竞争时占上风的效果。中韩关系进入1980年中韩开始民间交流。中韩建交以后,从“友好合作关系”,进入1998年“合作伙伴关系”,2008年提升为“战略的合作伙伴者关系”。签署中韩FTA以后,在政治外交和安保等领域,会自然地扩大合作的范围。中韩两国间紧密的经济关系发展,将对中韩关系的安定,进而与韩半岛的和平与安定做出贡献。
签署中韩FTA提供东亚经济统合议论的场所。目前东亚地区形成了中韩FTA、日韩FTA、中日韩FTA、东协(ASEAN)+3、东协(ASEAN)+6、泛太平洋经济伙伴协定(TPP)等中层的经济统和构图。韩国已经和东协(ASEAN)签署FTA,目前停止和日本议论,但是正在谋求重开协商。这意味着经由韩国,东亚地区互相连接起来。因此,中韩FTA可以促进日韩FTA,中日韩FTA等其他地区FTA,最后可以扮演活络东亚经济统合议论的触媒剂角色,以互补形态扮演区域内经济统合肯定的角色。
四、中韩FTA的经济影响
韩国对中国的贸易依存度很高,签署中韩FTA使得中韩两国贸易关系更加活络。首先,签署中韩FTA可以起到商品降低关税的效果。最后达成中韩FTA自由化的话,能节省54亿美元,比既有美韩FTA的9亿美元、韩欧盟FTA的14亿美元,其关税降低效果比较明显。其次,预测总进出口增加率比既有的FTA提高2倍以上,预期其经济效果很大。再者,预期消除非关税障碍,投资自由化等效果,可以提供攻占中国内需市场的机会。尤其是中韩FTA可以扩大消费材出口,进军医疗、通信等服务市场。
然而,中韩FTA比起美韩FTA或者韩欧盟FTA,开放水准较低。对于两国间影响与贸易规模大的项目,剔除减让或列为长期保留,预期FTA受惠行业仅限于少数。中国立即免除课税的项目如航空煤油、L型钢、热轧钢板、铸模,预计5年内免除关税飞机零件、通信器材零件、半导体制造装备等剔除在外,大部分都在5年以后免除关税。
五、结论与启示
全球金融危机以后,由于美国、欧洲等主要国家的景气低迷,过去经由中国实施以出口为主的发展战略,谋求从全球生产基地转换为内需中心的全球消费市场,透过中韩FTA可能先占中国内需市场,确保未来增长动力而言具有建设性的意义。再者,韩国是唯一和欧盟、美国、中国等大经济国签署FTA的国家,可提高FTA轴心国家的形象,增加外商直接投资,创造出一定的就业机会等产生肯定的影响。然而,中韩FTA以制造业主力产业的让步换取缩减农水产业的损害,意味着韩国在薄弱领域进行若干防御,而在强项领域未获得巨大的利益。中韩签署FTA会扩大两国间的贸易,短期的影响有限。中国经由持续产业结构高度化,随着提升零件、材料自制率,呈现摆脱单纯加工贸易构造的趋势。因此,在全球市场上和中国更激烈地竞争,中韩贸易而言,汇率变化反而要比FTA更加敏感。签署中韩FTA以后,政治外交和安保领域的合作范围将自然地扩大。签署中韩FTA,在韩半岛和平与安定上可获得中国的积极协助。最后,期待中韩FTA可以促进日韩FTA、中日韩FTA等其他地区的FTA,最后促进东亚经济整合议题上发挥角色。
参考文献
[1] 产业通商资源部(2015)「韩中FTA草签参考资料[Z].
[2] 产业通商资源部(2012)「韩中FTA公听会资料集[Z].
自由贸易协议范文6
进口货物享受优惠税率的基本条件
进口货物必须符合《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并遵守直接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原产国应为新西兰。
直接运输
“直接运输”指原产于新西兰的货物,从新西兰直接运输至我国境内,途中未经过中国、新西兰以外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经过第三方运抵我国的新西兰货物,不论在运输途中是否在第三方境内转换运输工具或者暂时储存(停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应视为“直接运输”:未进入第三方境内进行贸易或者消费;货物运输途经第三方境内时,未经除装卸或其他为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所需处理以外的其他处理。
原产地证书的基本要求
新西兰原产地证书应由新西兰授权机构签发,并加盖“正本”字样和签证机构印章;必须符合规定格式并以英文填制、含有包括新西兰通知中国海关的印章样本等内容的安全特征、编号不重复、所列的一项或者多项货物应当为同一批次的进口货物,并且仅对应一份《进口报关单》;必须注明确定货物具有原产资格的依据;原产地证书如需更正,其更正内容须有更正人员加以签注。
进口货物申报
货物申报进口时,需提交的单据包括报关单、原产地证书正本或原产地声明(货物完税价格总值不超过1000美元,或行政裁定确认货物原产地为新西兰时提供)、补充申报(未提交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情况下)、商品发票正本、装箱单及其相关运输单证。
如货物经第三方转运,则还需提交在新西兰境内签发的联运提单、货物的商业发票正本、第三方海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者能够证明其符合直运规则的相关文件。
补充申报
如进口人在货物进口时未能提交原产地证书正本、原产地声明或者其他原产地证明文件,但进口货物是按新西兰原产货物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的,该货物可以先凭保放行,如在一年内补交有效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或者符合海关要求的其他原产地证明文件的,可以申请退还保证金。
《协定》实施一年内的特殊情况
自《协定》实施起一年内,进口人即使未在进口时向海关补充申报,也可凭有效原产地声明、其他原产地证明文件及海关要求提供的与货物进口相关的其他文件申请退税。
农产品特殊保障措施
《协定》第三章“货物贸易”就4类共11个税则号列的农产品规定了特殊保障措施。海关按照“先接受申报,先适用协定税率”的原则确定有关农产品进口适用的关税税率。当有关农产品进口数量超过《协定》规定的触发水平时,海关总署即对外实施特殊保障措施公告,并按最惠国税率对超量进口的有关农产品征收税款。对于在途农产品的适用税率问题,具体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8年第91号公告。
羊毛毛条国别关税配额
申报进口《协定》规定实施国别关税配额的相关羊毛、毛条产品时,进口人必须向海关同时递交原产地证明文件和注明“新西兰羊毛、毛条国别配额”字样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出口货物申报
《协定》项下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向海关提交《协定》项下电子格式原产地证书或原产地证书正本的复印件。
不予适用协定税率的情况:
1 货物原产地与规定不符;
2 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未正确填写,或者原产地证书所用的安全特征与海关备案资料不一致;
3 原产地证书与其他单证不符;
4 原产地证书所列货物信息与实际货物不符;
5 新方对中国海关核查请求未有回复;
6 新西兰未将相关授权机构的名称、授权机构使用的相关表格和文件所用的安全特征或者上述信息的任何变化通知中国海关;
7 进口人有规避原产地规则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的嫌疑。
海关决定不予适用协定税率时,应向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人出具《进口货物不予适用协定税率告知书》。
报关单的填制要求
《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均应按照以下要求填报:
1 由于《协定》项下货物未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报关单“备案号”栏不填写原产地证书编号,而在“随附单证”栏填报原产地证书代码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