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安全预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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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安全预案

突发事件安全预案范文1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粮食仅指原粮,适用于全县境内的粮食在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因霉变、污染和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等因素,导致粮食卫生安全指标不合格,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或群体性人体健康损害,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二)事件分级根据粮食质量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Ⅰ)、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Ⅱ)、较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Ⅲ)和一般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Ⅳ)。1.特别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Ⅰ)。是指因食用质量不合格粮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以上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2.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Ⅱ)。是指因食用质量不合格粮食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3.较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Ⅲ)。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4.一般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Ⅳ)。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县局成立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局党组书记、局长任指挥长,局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局办公室、人事股、纪审股、会统股、业务股、储备粮管理中心、监督检查股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各单位均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一室四组,即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和现场处置组、技术支持组、监督检查组、综合保障组。

(二)主要职责1.应急指挥部。启动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解除应急处置状态;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对参与处置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意见。2.应急办公室。按照应急指挥部的决策,组织、协调、监督落实本预案;收集和分析突发事件发展态势,提出启动、处置、解除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和建议。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3.现场处置组。对突发事件发生场所进行调查和检查,封存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并抽样送检,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使用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现场处置组由局人事股、地储粮管理中心组成,地储粮管理中心牵头。4.技术支持组。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事件调查;根据应急指挥部要求,对抽取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样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对确定存在问题的粮食提出处理意见。技术支持组由局业务股、会统股组成,业务股牵头。5.监督检查组。负责调查已经过具备法定资质的质检机构鉴定存在问题的粮食来源、流向和数量,依法责令有关企业限期召回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储存、运输、加工等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监督检查组由局监督检查股、纪审股组成,监督检查股牵头。6.综合保障组。做好应急车辆调度、通信、物资供应等保障工作;汇总有关信息,并通过应急指挥部统一对外信息;协调新闻媒体配合事件处置,引导舆论导向,消除群众疑虑,综合保障组由局办公室负责。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全力配合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如有必要,应急指挥部有权征用各成员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

三、应急程序

(一)事件报告及前期处置县局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接粮食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后,应急办公室要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检查,并封存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控制好现场,了解和初步评估事件状态,同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二)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依据现场评估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三)下达处置指令根据应急指挥部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应急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工作组赶赴现场,并按照分工职责开展工作。

(四)实施应急处置各工作组到达现场后,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若遇有新情况,要及时报告应急办公室,以便及时调整工作方案。

(五)终止应急处置各工作组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向应急办公室报告。经应急办公室确认应急处置完成、事件危害消除或基本消除后,由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处置结束指令。

(六)调查和恢复重建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分析,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和处置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处置措施

(一)一般事件和较大事件1.立即进行现场检查,封存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粮食,并抽样送检。2.追查问题粮食的来源、去向和数量,及时将情况通报市粮食局及所在地政府食安办、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3.责令有关企业召回存在问题的粮食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

(二)重大事故1.实施一般事件和较大事件的处置措施。2.应急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协调处置有关问题。3.联系新闻媒体,通过应急指挥部有关信息,告知公众事件情况,消除恐慌情绪。4.开展粮食质量问题专项检查,对质量问题涉及地区的粮食经营、加工企业进行检查,第一时间封存问题粮食。5.配合公安,监察等部门对责任单位、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件处理情况。

(三)特别重大事件1.实施重大事件的处置措施。2.责令存在问题的粮食经营企业立即停业,全力追回售出的问题粮食。3.安排抽验人员随时检验或送检样品。4.报告并经县政府同意,适时召开新闻会,向全社会通报事件有关情况,消费警示,防止问题粮食扩散。5.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粮食质量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清查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

五、附则

突发事件安全预案范文2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关爱生命为前提,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建立快速、有效的应急反应机制,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各项措施的落实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针对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通过强化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查堵各种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燃。

2、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紧急处置,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建立应急领导小组,做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关爱生命高于一切,确保工作中一旦出现重大事故,能够迅速、快捷、有效地启动应急系统。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处理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建立应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用电、火灾、爆炸事故。

2、交通安全事故。

3、重大群体伤害事故。

4、意外事故

依照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我区实际重点对突发事故易发点加强高度监管、范围、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冶炼、机械制造、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农机、水利、林防、食品安全、种子农药、人员密集场所及民用土制锅炉等行业。

四、组织领导

(一)开发区应急救援领导组

长:党委书记

副 组 长:区党委委员

成员单位:派出所、电管站、工商所、

司法所、安监站、办、

农机站、道管站、水管站、

劳务站、农科站、林业站、

联校、柳泉医院、各村村委主任

(二)应急救援队伍

队 长:

副队长:

成 员:

各村村委主任 安监员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在第一时间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2、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做好稳定急救工作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4、应急小组人员在接到突发事件通知后,都要按分工要求第一时间内赶到事发现场。如有推诿、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和事态扩大等情况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部门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情况向区领导汇报,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办公室。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部门、岗位。

2、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需要有关单位和部门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部门、部门负责人和报告人。

事故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

门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必要时要在现场做出明显标志。1、发生用电、火灾及爆炸事件处理方式

发生火灾、用电或爆炸事故后,发现人员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如有人员伤亡立即拨打120及时抢救,然后向区领导汇报具体情况。区分管领导应组织人员进行分工,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和人体分离后,再实施抢救。如遇电线走火,应切断电源,用沙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对火灾现场人员进行抢救;抢救火灾附近的财物;派人把守火灾现场防止非专业救火人员进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应急小组支援。如果需要应急小组支援,由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现场组织疏散群众,看管好抢救出来的物件,办公室负责与消防部门接洽,其他人员根据现场需要分派工作。

2、交通安全事故处理方式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在无人员伤亡的情况下,要保护现场并通知交警部门处理事故;若有人员伤亡时,需通知“120”在安排完成救护任务的同时,还要安排此次交通事故中人员伤亡的救护工作,并保护现场和通知交警等有关部门处理事故,然后通知区领导,协助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处理事故。

突发事件安全预案范文3

作为主管安全的领导,工作中必须要付出比别人更多的时间、耐心、精力和责任心,每天尽量最早来到学校,检查设施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随时发现可能出现隐患的部位和问题,及时解决,不能拖、等、靠,要做到:勤看、勤问、勤走、勤查、勤处理。在学生中比较常见的事故有:

1.学生在课余时间相互追逐、戏耍、打闹时不掌握分寸和方式方法,或使用石子、小刀、玩具等器械造成的伤害。

2.缺乏交通知识和忽视交通规则:不走人行道、随意横穿马路、强行超道、高速骑车等造成的交通事故和接送车辆超员、司机安全管理责任意识不强存在的安全隐患。

3.体育活动或体育课上不遵守纪律或注意力不集中,活动随意,体育器械使用不得要领而造成的伤害。

4.在劳动或社会实践中安全意识差,操作不熟练或不按要求操作而造成的伤害。

5.学校安全保卫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得力,学生受到校外不法之徒的侵害。

6.学生取暖、用电、饮食不当而造成火灾、触电、中毒等事故。

7.因学生特殊疾病、特殊身体素质、异常心理状态受到意外冲击而造成的伤害。

8.学生自救、自护能力差,遇到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无法有效防卫造成的伤害。

9.季节性传染疾病的发生。

10.因学校基础设施老化、陈旧存在的安全隐患。

一、安全防范措施

发生安全事故会打乱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也会给家庭带来痛苦和不幸,因此,学校要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工作。

(一)对安全教育工作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

设置建立安全教育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责任明确,分工合理,从领导到教师都引起足够的重视,形成良好的“人人抓安全,安全人人抓”的校园安全管理氛围,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学习、生活、劳动等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中。

(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召开安全工作的汇报会和总结会,对学生活动的场地、学生使用的实验设施等经常检查了解,及时排除安全事故的隐患。

(三)加强检查管理力度。

对事故多发的活动和事故多发的时段要加强管理,如,上下学的时段、课间操、体育课、劳动课、课外活动等,由于这些时段学生活动剧烈,容易缺乏安全意识,所以是安全事故最容易发生的时候。还有,学生团体做操和大型的集会,要求体育组和各班主任认真负责学生的安全,特别是下操及散会时,要学生依规定顺序排队回班,体育教师和各班主任要严格管理。课间、两操、上、放学等重点时段,要加大监管力度,保证学生出入安全。

(四)建立特殊学生档案。

教师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家庭背景、思想状况、成长过程、健康状况、个性特征和心理素质,对身体和心理有特殊疾病的要建立特殊学生档案,对不同情况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以免因教育不当而使学生出走或同学间发生矛盾致使意外伤害等。

(五)加大学生上学、放学的管理力度,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班主任负责组织学生站队放学,分成横道、东、西三路纵队,做到学校大门外100米内不解散。学校每天安排一名值周教师在关键路口管理护送学生和进行安全监督。

(六)加大安全教育的宣传力度,做到人人讲安全、处处讲安全。

充分利用学校的环境和各种活动,对学生进行切实有效的安全教育。比如,黑板报、主题班队会、健康教育课、国旗下讲话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还可以开展安全教育报告会,定期在全校进行宣传,学生管理处要经常组织开展各种各样的以安全教育为主题的活动,让学生掌握自救本领,学会生存。把安全教育真正渗透到日常的教学之中,增强安全意识。

二、突发事件处理

(一)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遇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发现的老师应根据情况做出妥善的处理,能正确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报告学校领导,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处突小组成员职责分工要求执行,切不可擅自做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无法挽回的后果。

(二)发挥班主任的作用。

学生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发生的突发事件是层出不穷的,处理突发事件是一个灵活、复杂的过程,特别是一些发生在学生个体中的突发事件,更要发挥班主任的作用。班主任要迎难而上,要沉着冷静,要有满腔的热情、万分的耐心,一切从学生的发展出发,稳定家长情绪,努力增强处理突发事件的艺术性。

(三)充分理解家长的心情。

突发事件安全预案范文4

大学校园对社会开放,校园内部及周边环境日趋复杂,各种治安、刑事案件频发,不断威胁着在校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校园内安全隐患大量存在,稍有不慎极有可能引发消防、治安、交通乃至。高校已经不再是世外桃源,不再是置身事外的安全岛。但在现实中,一些高校安全意识淡薄,上至学校领导层,下至广大师生员工,对安全缺乏认识,平时将安全束之高阁,往往是问题发生以后,被动地进行应对,而当问题解决后,则将安全搁置,将大量的精力投入到教学和科研生产等事业上。高校应开展安全教育,传播“安全无小事,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主动寻安全,努力保安全”的正确安全观,努力营造“人人学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讲安全、人人求安全”的全员安全文化氛围,让广大师生接受安全文化的熏陶,提醒他们要有忧患意识,不能思想麻痹,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

高校开展安全教育,通过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等形式,向广大学生传授安全知识和技能,内容涵盖国家安全、消防、治安、交通、刑事、网络、社交、求职、心理、法律、宗教、自然地理、学校规章制度等诸多方面,让学生能够了解和掌握一些基本的安全知识、信息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成为一个具备基本安全知识的人,对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些突发事件,如事件的类型、成因、危害性以及应对方法等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加深他们对突发事件的认识程度,消除他们应对突发事件无知所产生的困惑和恐惧。安全教育提倡理论结合实际,在教育过程中,除了理论知识的传授外,还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实践活动,帮助广大学生了解和掌握安全防范技能、自我保护技能、安全信息搜索技能和安全管理技能,如开展消防逃生演练、受伤自救等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去体验和摸索,使其真正成为一个安全的“实践者”。安全教育在传授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同时,也向广大学生传递了“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该怎样做”的信息,提供了一种行为和价值导向,引导学生正确对待和处理突发事件,防止误入歧途,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

安全教育在高校突发事件应对中的作用

当突发事件发生的时候,积极地应对和处理成为了首要任务。安全教育在这一阶段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为广大学生提供了应对突发事件的心理准备和相关技能,为平息危机奠定基础。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五点:

当火灾事件发生的时候,广大学生可以根据平时所学的消防知识和消防逃生技能进行逃生自救。在火势较小的情况下,根据火灾类型的不同,正确使用场所内的灭火器材扑灭初起火情;当火情较大时,快速、有序地进行人员疏散,避免拥挤、踩踏、浓烟熏人等事件的发生;如果被困在火场,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制造“安全区”等待救援,或者另寻方法逃离火灾现场。2006年10月,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一女生宿舍发生火灾,在消防人员赶到之前,六名遭火势围困的女学生站在该宿舍窗台附近,将床单一端固定,另一端绑在腰间,并把棉被等扔下后跳楼,从而平安地逃离了火灾险境。在这一事例中,六名女生之所以能够逃离火海而平安脱险,正是因为她们充分运用了安全教育中的消防逃生知识。

当遭遇盗窃、诈骗、斗殴、拐卖、绑架甚至是危及生命等人身财产伤害事件时,学生应当充分运用安全教育所学的知识和技能,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报警、与违法犯罪分子周旋、设法取得帮助、逃脱等方式来进行应对。2011年7月,某高校一女生暑期兼职家教陷入险境,被犯罪分子骗至出租屋欲行不轨,后该女生机智地与犯罪分子周旋,利用犯罪分子思想麻痹之机,快速逃脱魔掌而获救,并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正可说明这点。

在校大学生可能会遭到意外伤害,如交通事故、溺水、运动损伤、拥挤踩踏等,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可以运用所学到的诸如拨打急救电话、骨折外伤等意外伤害后的包扎、人工呼吸与心肺复苏、组织营救溺水人员、寻求周围人群救助、拥挤踩踏中的自我保护动作等有关知识和技能来进行紧急自救或者相互救助,以应对突发事件,实现自我保护,从而渡过难关。

国家安全是整个安全教育体系中很重要的一个内容,通过教育,向学生传授国家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帮助学生初步了解和掌握一些基本的安全防范技能,并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价值取向,树立国家安全观念意识,在发生涉及国家安全和学校稳定,如颠覆、渗透、策反、泄密、游行示威、抗议、罢课、罢餐、煽动闹事等事件时,能够以国家利益为重,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决抵制不法行为,不相信、不制造、不散播危害国家安全和学校稳定的信息,不鼓动、不支持、不组织、不参与危害国家安全和学校稳定的行为,与党和国家保持一致,与学校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被别有用心的人蛊惑和利用而做出危害国家安全和学校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

近年来,地震、海啸、台风、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给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影响,高校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也不能置身事外。当这些灾害发生的时候,如能懂得基本的自救知识和技能并加以运用,就能够降低灾害对自身及周围人群造成的伤害,减少损失的发生,实现自我救助和相互救助。除了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也是威胁在校大学生人身安全的一把魔刃,学校周边的一些无照摊点、校园内部食堂和餐饮店的不规范操作、突发性流行性疾病等,稍有不慎,就会酿成大规模的公共卫生事件,对学生的生命健康造成伤害。因此,应教导学生珍爱生命,遵守规范,自觉抵制不健康饮食,科学对待突发性流行性疾病,不散播谣言制造紧张气氛,不恐慌,遵守国家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团结一致,众志成城,共同应对。

安全教育在高校突发事件恢复和总结中的作用

突发事件安全预案范文5

   一、总则

   为了及时处置我市文物保护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文物的危害和影响,根据文物法律、法规和《国家文物局突发性应急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全市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博物馆、纪念馆和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遭盗窃、盗掘、损毁、火灾、丢失的事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文博单位发生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要始终把预防突发事件发生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细致排查各类文物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二)依法管理:文物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属地负责:处置文物突发事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地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发生涉及文物的突发事件负总责。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处置文物突发事件。市文物局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快速反应:各文博单位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应急组织及职责

   市文物局设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文物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事发单位的主管局领导担任,其他班子领导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副总指挥兼任,副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和文物安全处处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文物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组成。

   (一)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指挥、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研究解决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处理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应急方案的具体执行等工作。

   2、及时向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和市政府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加强同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

   3、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工作指导方针,拟确定或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信息的内容、时间、方式等,并实施。

   4、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法律咨询。

   (三)市文物局各处室的工作职责

   1、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协调和指挥工作,及时向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和市政府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协调信息等工作。

   2、文物考古科研处负责不可移动文物因自然因素及人为非故意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不可移动文物突发事件的善后业务与技术处置指导工作。

   3、文化遗产处负责对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出咨询建议和进行技术指导等。

   4、博物馆处负责文物收藏单位因自然因素及人为非故意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突发事件善后的业务与技术处置指导工作。

   5、文物安全处负责对由人为因素引起的文物违法行为、安全事故的突发事件调查与处置工作。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法律咨询。

   6、计划财务处负责应急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

   7、组织人事处和纪委协调文博单位责任人员的追究处理。

   (四)市直文博单位和文物系统地方应急指挥部

   各市直文博单位和县(市、区)文物系统及各文博单位,比照市文物局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本地、本单位应急指挥部。

   五、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各文博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文物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各文博单位应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本单位文物安全工作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能力。

   2、各文博单位应制定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日常安全工作措施。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

   3、对外开放的文博单位,尤其是旅游旺季,要提前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4、各地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文博单位的治安管理工作。文博单位应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三)预警支持系统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博单位应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岗位职责。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防范技术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对外开放的文博单位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在售票处、出口和主要通道要设置识别标志,指定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六、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一)重大突发事件(I级)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馆藏一级文物丢失、损毁的,或馆藏二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含5件)以上的。或馆藏三级文物丢失、损毁10件(含10件)以上的,或馆藏文物丢失,损毁20件(含20件)以上的。

   (二)较大突发事件(Ⅱ级):

   1、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馆藏二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不含5件)以下的,或馆藏三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含5件)以上的,或馆藏文物丢失、损毁10件(含10件)以上的。

   (三)一般突发事件(III级)

   1、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馆藏文物丢失、损毁的。

   七、应急响应

   (一)应急预案启动

   1、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文物局启动本预案,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核实后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文物局。

   2、I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及时上报市文物局,市文物局在迅速核实情况后,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在及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省文物局和国家文物局的同时,积极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II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及时上报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迅速核实情况后,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在及时将情况上报市文物局的同时,积极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二)信息报送

   1、基本原则

   (1)迅速。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文博单位应同时多级多头上报,其中向市文物局报告的'时间不得晚于知道突发事件发生后40分钟。市文物局接报信息并核准后,应立即向市政府和国家文物局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知道事件发生后40分钟。

   (2)真实。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3)全面。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2、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文物受损及人员伤亡情况。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报送形式

   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应附音像资料。

   (三)指挥和处置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市文物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的建议。

   2、市文物局各处室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根据各自职能分工,投入到应急工作中。

   (四)信息

   按有关规定执行,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信息。

   八、后期处理

   (一)文物行政部门组织文博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受损文物的价值评估,提出修复和保护的意见或建议,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的事后补救和受损文物的保护工作。

   (二)事件处理结束后,市文物局及时将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省文物局和国家文物局。

   (三)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四)奖惩有关人员。

   九、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文博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各文博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物资放在交通便利、储运安全的区域。

   (三)人员保障

   各文博单位应组建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各级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宣传、培训保障

   加强各文博单位突发事件预案的普及工作,公布应急指挥部和接警电话,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等常识,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积极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队伍进行培训,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配合和快速反应能力。

   十、附则

突发事件安全预案范文6

1.1编制目的

维护良好社会环境,保持正常金融秩序,促进全县金融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因下列事项引起严重后果,确需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和援助的突发事件。

(1)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危及金融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件;

(2)各金融机构出现被冲击、被盗、被抢、被袭击,运钞车辆遭抢劫、劫持等突发事件;

(3)金融机构计算机系统因硬件设施受损或普遍遭受病毒侵袭,发生系统性故障;

(4)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集体辞职、失踪、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业务营销人员携巨款潜逃,发生特大金融诈骗案件;

(5)金融债券到期未能及时兑付、金融机构被公告撤销(关闭)或其他因素引发存款挤提、保证金挤提、集体退保、其他债务挤兑、集体上访等规模较大的;

(6)金融机构发生支付困难、偿付能力恶化或者出现巨额亏损;

(7)出现对金融业、金融机构进行负面失实报道,造成严重影响金融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事件;

(8)暴发区域性金融风险或系统性金融危机;

(9)发生其他影响金融稳定运行的事件。

1.4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条块结合;依法处置,稳妥缜密;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成立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办联系金融工作的副主任、人行县支行行长担任副总指挥,人行县支行、县财政局、县公安局的分管领导为成员。

主要职责:研究部署全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导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修订《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情况和需要,在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协商应对策略,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围绕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分析经济金融形势,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根据金融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决定是否终止本预案。

2.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人行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行支行行长兼任。应急值班电话:

主要职责:负责接收、管理、上报有关资料和信息,核实了解金融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建议,及时报告指挥部。在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通知并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具体实施;督促检查各部门、各成员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应急工作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金融突发事件信息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2.3各成员单位职责

人行县支行: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根据相关职责,当全县银行系统或金融机构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规定,实施报告和处置;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出判断,指导本系统和相关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根据金融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建议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县财政局: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需要动用财政资金时,经县政府批准后予以及时划拨;积极申请有关优惠税费政策,防止经济金融运行出现不稳定因素。

县公安局:加强对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金融机构按照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有关规定,落实防范措施;派出警力参与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对有关嫌疑人员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防止出现和发生治安事件,保证金融单位正常业务经营和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

2.4各金融机构职责

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预案报县应急委员会和上级监管部门备案;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发生的金融突发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时,各金融机构按照指挥部要求共同开展处置工作。

2.5信息联络员

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2名联络员,负责相关事宜联络和沟通、指令传达等工作,联络员变更要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事件分级

金融突发事件按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分为4个等级。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防止风险扩散;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应按升级后的级别处理。

3.1I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级事件:

(1)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含证券、期货)突发事件;

(2)金融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国际上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县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3.2Ⅱ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对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县级主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要进行跨市区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3III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II级事件:

(1)对本县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县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县级主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县区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4Ⅳ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V级事件:

(1)对全县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区域性(县范围内)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县级主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市级监管部门进行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4预测、预警

4.1体系建立

人行支行应建立本系统定性、定量数据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加强本系统及金融机构运行情况的跟踪、监测、分析,及时收集、汇总发生在本县范围内和县外对本县辖区形成重大影响的有关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风险提示信息,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信息报告

各成员单位应将其监管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金融突发事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部门通报的信息,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

5应急晌应

5.1应急信息

5.1.1信息报告原则

金融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及时准确的要求报送。

5.1.2信息报告程序

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事件发生单位应在2小时内立即向其上级主管单位、县政府、人行县支行和公安部门报告,同时组织应急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各接警单位、部门应按工作权限、职责,及时向本系统、本行业的上一级单位报告。

5.1.3信息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金融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级、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涉及金额、涉及人数、可能造成的损失等情况;事件发展态势和拟采取的应急对策;其他与事件有关的内容。

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相关金融主管部门要及时统计、调查、分析事件所涉及的金融机构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处置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内容,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2事件处置原则

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要反应迅速、专业对口、各方参与、相互配合,做到依法、快速、高效、稳妥和节约成本。同时工作人员要遵循保密原则,不得随意向外泄漏相关情况。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应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采取金融机构、上级主管单位和人民银行3级递进的层次处置

5.3I级响应

县级主管部门接到报警后,属于I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2小时内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召开紧急成员会议,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并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制定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措施,必要时报市政府成立全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处置。

5.4II级响应

县级主管部门接到报警后,属于II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2小时内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召开紧急成员会议,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维护全县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稳定。同时与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协商制定处置措施,并将结果报告上级单位。

5.5III级响应

县级主管部门接到报警后,属于III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报告指挥部。县级主管部门能够单独应对的,由事件发生单位与所涉及相关部门共同处置,启动本系统应急预案进行处置。需要县级主管部门跨部门协调应对处置的,由指挥部决定召开紧急成员会议,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

5.6IV级响应

县级主管部门接到报警后,属于IV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报告指挥部。县主管部门能够单独应对的,启动本系统应急预案,并与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共同处置。需要县级监管部门跨部门协调应对处置的,启动当地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7成员单位应急预案启动

本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要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立即启动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处置工作,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5.8相关应急预案终止

指挥部根据金融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事件处置情况,决定终止本预案的实施。同时,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决定终止本系统应急预案,并向指挥部报告。

5.9与其他部门的协调

指挥部协调法院、检察院、工商、税务、企业主管部门,依法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打击各类损害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并给予金融机构各类优惠政策,帮助其渡过难关。金融机构出现支付风险时,县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单位应筹集资金进行救助。

5.10相关信息的对外

根据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需要,实行新闻制度,由指挥部或各成员单位指定专门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信息。未经授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或对外信息。指挥部要协调各媒体,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准确报道事件的有关情况,澄清事实,正确引导舆论。

6后期处置

6.1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权限、职责对金融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调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相关部门对事件所涉及金融机构的账目进行保管、清理,对关闭的金融机构个人债权进行核实,落实兑付和补偿措施。

6.2损失评估

相关监管部门对事件所涉及金融机构在突发事件中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3分析总结

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负责事件处置工作的成员单位应在处置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采取的措施、处置结果和防范措施。

6.4改进措施

各成员单位应及时总结金融突发事件处置经验,汲取教训,并针对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找出差距,堵塞漏洞,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办法,并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外部监管,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案修订的建议。

7附则

7.1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