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待遇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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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待遇管理办法

福利待遇管理办法范文1

【案例】曹某于2006年10月进入A公司从事销售工作, 2009年3月A公司向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员工福利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被保险人为包括曹某在内的56名员工,相关保险合同中载明“离职保险金”条款为:“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领取之前离职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公司可按申请时该保险人个人账户中个人交费部分以及个人账户中单位交费部分已归属该被保险人名下的账户价值一次性给付离职保险金。”A公司在投保申请被受理后,制定了《公司员工团体养老年金保险的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二条规定,“公司在册发薪人员须在公司购买保险后工作满三年才有资格领取保险即2011年底前请辞的人员取消资格”。

2009年9月,曹某因个人原因离职(此时曹某工作未满三年)。2009年11月,A公司开会决定,“对工作未满三年离职的员工给予其离职保险金总额1/3”。次月,A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为曹某办理了离职减人退保手续。在被保险人离职清单上载明:曹某离职领取总额20328.50元,单位交费部分为0,转入公共账户为0。2009年12月,A公司以曹某名义于上海银行开了活期一本通存折。2010年1月,保险公司将20318.50元离职金存入该账户中, A公司擅自从该存折中取走13550元后,将存折交给曹某。

此后不久,曹某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2010年1月擅自取走的商业保险金13550元。仲裁委员会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曹某随即诉至法院,该案后经调解结案,由A公司一次性返还保险金。

本案为一起典型的因补充养老保险(又称企业年金)而产生的争议,该争议折射出几个问题,值得用人单位认真分析。

补充养老保险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适用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如本案所述,补充养老保险究竟属于本条所规定的“社会保险”还是属于“福利”呢?又或者既不属于社会保险也不属于福利?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另根据2011年7月1日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根据上述规定,从国家立法层面,社会保险仅包含基本养老保险等五大险种,并不包含补充养老保险。

而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第20号令《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 “本办法所称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另据财企[2003]61号《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为职工购买个人储蓄性商业保险是一种奖励性保险待遇。因此,补充养老保险名为“保险”,实为企业提供给员工的特殊“福利待遇”,在劳动关系领域,它应当属于“福利”范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补充养老保险发生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管辖范围。本案中,仲裁委员会未予受理的决定有失妥当。

用人单位能自主决定领取条件吗

本案中,A公司制定了《公司员工团体养老年金保险的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员工的补充保险利益做出规定,办法规定工作未满3年的员工无资格领取保险。该规定是否有效呢?是否有排除劳动者权利之嫌?

根据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本案A公司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为员工购买员工福利团体养老年金保险,这是公司依法给予员工享受的福利,A公司对于员工可享受的条件有权自主决定。故该管理办法在履行民主程序和告知义务后应为有效。

变更待遇能约束离职员工吗

本案中,A公司于2009年11月又变更了关于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确定“对工作未满三年离职的员工给予其离职保险金总额”,该规定对曹某是否有约束力呢?

显然,企业变更事先约定的福利待遇需要经与职工协商一致,通常在员工离职以后,企业新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能适用于已离职的员工。就离职员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利义务,只得按其在职时的有关规定执行。故A公司的会议决定对曹某不具有约束力。

保险待遇可否扣回

福利待遇管理办法范文2

甲方:_____(聘方)

乙方:_____(受聘方)(本职工作单位:_____职务:_____)

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自愿申请到甲方从事律师工作,甲方决定聘乙方为本事务所律师。

第二条乙方的聘任职务是_____律师,其工作范围为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律师业务。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1.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事务所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4.确定或调整乙方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1.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务所的劳保福利待遇;

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4.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5.为乙方更新知识、进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创造条件。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1.依法履行律师职务;

2.获取劳动报酬;

3.对事务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依事务所规定的条件申请加入合伙律师;

5.辞职(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事务所的领导和监督,服从工作安排;

2.在履行律师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

3.不得从事有损于事务所声誉的活动;

4.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第五条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务所制定的<劳动工资和福利待遇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应聘律师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2.应聘律师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违背职业道德;

3.应聘律师因违法乱纪被撤销律师资格;

4.应聘律师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解除:

1.应聘律师应征入伍,出国定居或留学;

2.应聘律师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满六个月;

3.无故不上班工作满一个月;

4.经批准成为事务所合作律师;

5.事务所自行撤销或破产。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

1.双方协商之;

2.因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

第七条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师工作执照,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律师职务。

第八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乙方(盖章):_____

福利待遇管理办法范文3

()京融律顾字第号

____(以下简称甲方)由于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北京市京融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____为法律顾问,双方设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律师在甲方对内对外经济事务中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审查、修改、起草各种法律事务文书,参与经济合同的谈判和签定活动。

二、律师在参与调解、仲裁、诉讼活动中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应向乙方交付费用每年____元。

四、若律师为甲方去外地工作时,差旅、食宿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年。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一九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

()京融律代字第号

__(以下简称甲方)因__纠纷一案,委托北京市京融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律师为甲方与__纠纷案的第__审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时,有权中止,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费不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权限:

六、根据双方协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费__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协议。

甲方:

乙方:

一九 年 月 日

注:本件一式三份,法律、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各存一份。

聘用(兼职律师)合同参考样本

甲方:______(聘方)

乙方:______(受聘方)

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托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自愿申请到甲方从事律师工作,甲方决定聘方乙方为本事务所律师。

第二条:乙方的聘任职务是____律师,其工作范围为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律师业务。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一)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务;

(二)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三)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事务所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四)确定或调整乙方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五条: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一)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

(二)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务所的劳保福利待遇;

(三)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四)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五)为乙方更新知识,进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创造条件。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履行律师职务;

(二)获取劳动报酬;

(三)对事务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依事务所规定的条件申请加入合作律师;

(五)辞职(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事务所的领导和监督,服从工作安排;

(二)在履行律师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

(三)不得从事有损于事务所声誉的活动;

(四)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第七条: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务所制定的〈劳动工资和福利待遇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一)应聘律师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二)应聘律师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违背职业道德;

(三)应聘律师因违法乱纪被撤销律师资格;

(四)应聘律师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解除:

(一)应聘律师应征入伍,出国定居或留学;

(二)应聘律师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满六个月;

(三)无故不上班工作满一个月;

(四)经批准成为事务所合作律师;

(五)事务所自行撤销或破产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

(一)双方协商之;

(二)因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

第九条: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师工作执照,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律师职务。

第十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年,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福利待遇管理办法范文4

1.1解决市场化员工的思想问题通过开展“爱岗敬业、职业神圣”和“责任与能力”主题教育活动,提高了市场化员工对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他们的责任感、归属感和使命感。1.2解决市场化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问题近年来,在油田公司的政策统一调整下,市场化员工工资待遇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基本能够与合同化员工同样享受相关福利待遇,逐步缩小了与兄弟单位之间的差距。1.3解决基层员工的工作生活环境问题近年来,支队积极筹措资金,为中队指战员配备各类灭火救援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800余件,全面提升了消防队伍的灭火救援能力。同时,下大力气改造工作生活环境,建成了花园式营区。1.4解决市场化员工的生活困难问题消防支队特殊的工作性质要求消防员必须时刻坚守岗位。而支队市场化员工中困难家庭多、单身员工多。支队先后慰问病、困市场化员工200余人次,慰问一线指战员1500余人次;举行单身青年联谊会,使他们充分感受到组织上的关心和爱护,安心本职工作。1.5解决市场化员工工作时间长的问题分批次引进退转军人及大学毕业生充实一线执勤力量,使一线市场化员工的工作时间得到有效调整,从而缓解了消防员超时工作带来的疲劳、紧张和压力。

2搭建成长平台,持续提升市场化员工素质

2.1提高市场化员工的综合素质为突出“重点人才,重点培养”的理念,支队先后选送30名业务骨干到南京士官学校和辽阳消防学校脱产培训,聘请专家内部授课、举办各类培训班50场次,培训人员600人次;组织100余人次赴武警消防部队观摩;大力开展学历教育、青工岗位技校、导师带徒等活动,极大地提高了员工的文化层次和技能水平。2.2激发市场化员工的工作热情支队紧紧围绕油田灭火救援作战的实际需要,坚持每年开展执勤岗位练兵活动和“四比四看”等劳动竞赛活动。同时,选送优秀消防员参加集团公司首届消防战斗员职业技能竞赛,在27支参赛队伍中荣获集体项目第六名,其中一名市场化员工获得了“优秀消防员”的荣誉称号。近年来,有29名市场化员工获得“天津市专职消防队岗位练兵标兵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在公司消防战斗员职业技能竞赛中,一些优秀的市场化员工被授予“大港油田公司技术能手”和“大港油田公司青年岗位能手”称号。2.3发挥市场化员工的骨干作用消防支队打破岗位界限,引入“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机制,把28名工作业绩好、业务技能精的市场化员工提拔到班(组)长工作岗位,使他们的聪明才智得到了充分发挥。其中6名市场化员工由战斗员逐步成长为中队党政带头人,并在基层中队关键岗位上发挥了突出的作用。

3建立三级考核体系,强化激励机制

3.1建立支队年度考核体系,完善市场化员工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大港油田公司市场化用工管理办法》,结合支队实际,制定了《支队业绩考核兑现办法》,由考核小组对市场化员工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对近三年使用的市场化员工综合能力评价考核平均成绩为84分,101人次被评为优秀。3.2建立考核小组季度考核体系,完善市场化员工等级评定动态管理机制依据《消防一线员工岗位技能评定管理办法》,每季度对市场化员工进行岗位技能评定,将技能评定分为一、二、三级,并直接与季度奖金挂钩,按照技能等级对消防员实行动态管理,激发了消防员的练兵热情。3.3建立基层中队月度考核体系,完善市场化员工日常管理考核机制由基层中队按照《支队业绩考核兑现办法》《、基层中队管理考核办法》,每月对市场化员工进行月度考核。把出勤、出警、现场监护、个人素质、日常工作表现考核等方面纳入员工考核中,并将考评结果直接与月度奖金挂钩。

4建立市场化用工转岗机制和技能鉴定机制,不断完善用工管理

福利待遇管理办法范文5

一、高校辅导员职业幸福感现状

(一)辅导员对职业幸福感的主观感受

职业幸福感是人们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实现或部分实现职业理想后,内心产生的一种自我满足感和自我愉悦感。职业幸福感与职业理想的实现程度相关,是一种内心的主观感受,具有很强的主观色彩,职业从业者感受到的职业幸福感除与该职业的福利待遇、职业地位等外在条件相关,也与该职业从业者的家庭背景、文化教育、性格特征等内在条件相关[2]。辅导员作为辅导员职业幸福感的主观感受者和直接评判者,调查辅导员对职业幸福感的主观感受,有助于了解辅导员群体的职业幸福感现状。在对142名辅导员进行问卷调查后发现,3.5%的辅导员感到非常幸福,29.6%的辅导员感到比较幸福,感到一般幸福、不太幸福、不幸福的辅导员分别占到38.7%、22.5%、5.6%,感到非常幸福或者比较幸福的辅导员只占到33.1%,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现状不容乐观。

(二)辅导员职业幸福感现状的具体表现

辅导员职业幸福感现状具有很强的主观性,且受辅导员个人内在条件的影响,从辅导员主观感受的角度了解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现状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3]。从辅导员工作的疲劳程度、焦虑程度、情绪失控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等相对客观、具体的表现,间接调查了解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现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辅导员对职业幸福感主观感受的偏差,从而能进一步佐证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现状。在调查中发现,59.2%的辅导员经常或一直感到疲劳,50%的辅导员经常或一直感到焦虑,19%的辅导员经常或一直抱怨自己的工作,42.9%的辅导员有时或经常情绪失控,50%的辅导员有时或经常失眠,81%的辅导员有时、经常或一直担心自己的身体健康,通过这些具体的数据,也可以印证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现状令人担忧,改善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现状势在必行。

二、影响高校辅导员职业幸福感现状的主要因素

美国心理学家赫兹伯格提出了双因素理论,认为影响员工工作积极性的因素可以分为保健因素和激励因素,其中保健因素是与人们的不满意情绪有关的因素,激励因素是与人们的满意情绪有关的因素。影响高校辅导员职业幸福感现状的主要因素可以分为保健因素和激励因素,其中保健因素包括福利待遇、职业地位、人际关系等,激励因素包括工作的成就感、认可度、发展前景等,通过分析影响辅导员职业幸福感现状的主要因素,有助于为改善辅导员职业幸福感现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一)影响辅导员职业幸福感的保健因素

1、福利待遇

将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和福利待遇作为两个变量,进行相关分析后发现,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与福利待遇存在正相关,相关系数为0.525。辅导员的福利待遇越高,其生活压力越小,社会地位也相对越高,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越强。辅导员的福利待遇包括每月工资、五险一金、年终绩效、专项津贴、住房补贴等,提高辅导员的福利待遇,可以消除辅导员的不满意情绪,增强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

2、职业地位

将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和职业地位作为两个变量,进行相关分析后发现,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与职业地位存在正相关,相关系数为0.291。辅导员在社会上的职业地位越高,对职业的认同感越强,对职业的不满意情绪越低,获得的职业幸福感越强。辅导员的职业地位与辅导员的福利待遇、职业化和专业化程度、职业的社会认知度等相关,通过多种途径提高辅导员的职业地位,增强辅导员对职业认同感和自豪感,提高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

3、人际关系

将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分别与辅导员和同事之间的人际关系、和学生之间的人际关系进行相关分析后发现,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与辅导员和同事之间的人际关系存在正相关,相关系数为0.359,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与辅导员和学生之间的人际关系存在正相关,相关系数为0.246。良好的人际关系有助于为辅导员开展工作营造宽松自由的氛围,有助于辅导员相互协作共同开展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辅导员对职业的不满意情绪,提高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

(二)影响辅导员职业幸福感的激励因素

1、工作的成就感

将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和工作的成就感作为两个变量,进行相关分析后发现,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与工作的成就感存在正相关,相关系数为0.395。工作的成就感是重要的激励因素,能够调动辅导员对职业的满意情绪,提高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辅导员在工作上获得的成就感越强,获得的职业幸福感也越强。提高辅导员工作的成就感可以从增强辅导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辅导员工作的自主性和挑战性等方面着手。

2、工作的认可度

将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和工作的认可度作为两个变量,进行相关分析后发现,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和工作的认可度存在正相关,相关系数为0.142。辅导员除了关注福利待遇等物质条件外,也比较注重工作的认可度,工作得到学生、同事、领导的认可,能激发辅导员工作的热情,提高辅导员对职业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3、工作的发展前景

将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和工作的发展前景作为两个变量,进行相关分析后发现,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与工作的发展前景存在正相关,相关系数为0.694。工作的发展前景对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影响较大,良好的发展前景能够保持辅导员队伍的稳定性,调动辅导员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辅导员更加关注工作业绩,对工作投入更多的精力,消除辅导员对未来职业发展的忧虑,提高对职业的幸福感[4]。

三、提升高校辅导员职业幸福感的对策

(一)提高福利待遇,健全保障机制

提高辅导员的福利待遇,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机制,激发辅导员的工作热情[5]。辅导员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在工作内容方面与专业教师和职能部门行政人员有一定的差别,采用与专业教师或职能部门行政人员相同的薪酬分配制度,不利于辅导员取得与自己付出想匹配的报酬,制定专门针对辅导员的薪酬分配制度势在必行。针对教师岗辅导员,科研处、学工处联合制定科研奖励办法,对科研能力突出的辅导员给予奖励,并结合工作实际联合科研课题,并给予科研经费支持;教务处、招毕处、思政课部等将教师岗辅导员的课时量纳入到计算范畴,对于超额完成任务的课时量可享受与专业课教师相同的课酬。针对行政岗辅导员,实行职员制薪酬管理办法,按照职级发放薪酬。辅导员的专项津贴、绩效奖励、优秀奖金等确保发放到位,确保辅导员多劳多得、优劳多得,在福利待遇方面与专业教师、职能部门行政人员相比不会处于劣势,从而增强辅导员对职业的认同感,提高辅导员的生活质量和职业幸福感。

(二)注重组织建设,改善工作环境

辅导员由学工处和学院双重管理,承担的工作涉及学工处、团委、组织部、招毕处、保卫处等多个部门,多个部门的联合管理容易造成辅导员缺乏归属感和认同感,必然会影响到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明确辅导员的组织隶属关系,以学工处管理为主、院系管理为辅、其他部门对辅导员只有业务指导的权利。学工处为辅导员的成长成才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维护和保障辅导员的正当权益。成立辅导员协会,实行会员制,辅导员自愿加入,由辅导员民主选出的代表负责管理,为辅导员交流搭建平台,举办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加深辅导员之间的友谊。改善辅导员的工作环境,设立专门的辅导员办公室、辅导员工作室,办公设备配备齐全,为辅导员开展工作提供物质保障。营造宽松自由的工作氛围,缓解辅导员的工作压力,激发辅导员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加强组织建设和改善工作环境,增强辅导员的归属感,提高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

(三)做好顶层设计,疏通发展通道

遵循辅导员的成长规律,结合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辅导员的个人意愿,制定辅导员职业发展相关政策,并以学校文件的形式下发各院,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在制定辅导员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时,要通过调研访谈等形式充分听取辅导员的建议,选派辅导员代表全程参与政策的制定、修改等[6]。学校制定的辅导员职业发展政策应该适应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趋势,应该为辅导员职业发展提供多种可能性,应该服务于学校总体发展大局,应该维护好辅导员的切身利益,为辅导员职业发展疏通障碍,明确辅导员职业发展可预见的目标,激发辅导员的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

(四)加强生涯教育,增强职业认同

加强辅导员职业生涯教育,根据辅导员职业发展不同阶段的特点,帮助辅导员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实施辅导员以老带新制度,帮助新辅导员尽快适应工作环境、熟悉工作业务,定期开展谈心交流活动,解答新辅导员心中的困惑,增强新辅导员对职业的认同感。分别树立教学岗辅导员和行政岗辅导员先进典型,邀请先进辅导员分享个人的职业发展经历,营造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氛围,促使广大辅导员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增强实现发展目标的信心。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辅导员的业务水平,为辅导员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加强对辅导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辅导员思想觉悟和政治素养,帮助辅导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促使辅导员深刻认识到工作的价值和意义。通过加强生涯教育并定期开展培训,使辅导员尽快明确发展方向,把握发展的机遇;通过以老带新、开展谈心交流等,增强辅导员对职业的认同感、对集体的归属感。辅导员拥有了明确的发展方向和具有实现发展目标的能力,对职业具有认同感、对集体具有归属感,必然具有职业幸福感。

(五)明确职责权限,强化责任意识

明确辅导员的职责与权限,增强辅导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尊重辅导员工作的自,为辅导员开展工作提供足够的自由空间,使辅导员由工作的执行者转变为工作的组织者和决策者。学院和各行政部门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等,充分征求辅导员的意见,给予辅导员足够的话语权[7]。辅导员在不违反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可以结合个人的思考、性格特点、行为方式等开展工作,学院和各行政部门尽量不要用行政命令的方式直接干预辅导员的工作,布置的工作任务不要过于细化,给辅导员自由地开展工作留有一定的空间。通过明确辅导员的职责权限,强化辅导员的责任意识,尊重辅导员工作的自,激发辅导员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辅导员工作的成就感和职业幸福感。

四、小结

通过对150名辅导员问卷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可知,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现状不容乐观,而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会影响到辅导员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基于双因素理论,通过相关性分析,为改善辅导员职业幸福感提出如下建议:通过改善福利待遇、职业地位、人际关系等保健因素,消除辅导员对职业的不满意情绪;通过改善工作的成就感、工作的认可度、工作的发展前景等激励因素,激发辅导员对职业的满意情绪。只有辅导员消除了对职业的不满意情绪和激发了对职业的满意情绪,辅导员才能获得职业幸福感。

参考文献:

[1]苏振彩.浅谈高校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J].中国成人教育,2007(8):61-62.

[2]何海燕.影响高校辅导员职业幸福感的主要因素研究[J].当代青年研究,2011(10):77-80.

[3]张爱萍.“80”后辅导员职业幸福感的应然、实然与重塑[J].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3):73-76.

[4]吴彬.高校辅导员教育者角色的幸福感―以广西中医药大学辅导员调查谈开[J].广西中医药大学,2013(1):148-149.

[5]凌霞,黄韫慧.高校辅导员幸福感与工作倦怠的关系研究[J].大家,2009(11):268-269.

[6]张艳娜,张毅蕾.高校辅导员职业幸福感的影响因素及对策研究[J].青年与社会,2013(12):153.

福利待遇管理办法范文6

今天,我受校长室委托,向大会作20__年度学校校务公开工作报告,请审议。学校校务公开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工作,也是将学校的重大决策、涉及校务管理、教职工切身利益以及领导干部廉政情况向全体师生员工公开的一项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是促进科学决策、民主管理、勤政廉政,密切联系群众,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提高办事办学质量和效益,推动学校民主建设的一项极其重要的管理制度。校务公开的要害是公开,关键是真实,实质是民主监督,其根本目的在于调动全体师生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顺利进行和学校稳定和谐发展。

回顾一年来,学校在校务公开方面做了许多工作。

一、校务公开形式多样化。

学校设置永久性的校务公开专用橱窗,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领导机构,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还有校务公开执行小组、监督小组,公布了办事原则、办事纪律、办事程序和办事依据。在专用橱窗里设置了永久性的校务公开专栏,在校门口设置了临时性公告牌,同时还采用设立校长举报意见箱、家校联系卡,开辟校园网站、致家长公开信等形式向师生进行校务公开。

二、校务公开内容做到真实性和全面性相结合。

1、计划制度方面:有关学校重大决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考勤、请假、工作业绩考核等一系列学校日常管理制度都实行公开。

2、人事工作方面:职称评审条件、指标、程序、办法、对象、结果;教师评聘、评优评先及年度考核等办法、指标、结果;教职工结构工资改革方案、奖惩制度、奖金福利待遇、后勤人员岗位职责及分工等实行公开。

3、教育教学科研方面:学校教学管理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及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等实行公开。

4、财务方面:每年学校预决算;学校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学校支出情况;大宗物品采购等实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