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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收支管理范文1
关键词: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通信企业
收支两条线本是政府为了加强财政管理和整顿财政秩序对财政资金采取的一种管理模式。当前,许多大型集团企业也纷纷采用“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模式,通信企业也不例外。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对企业范围内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减少资金持有成本,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企业构建“收支两条线”的资金管理模式有几个基本原则:其一是明确划分收入资金和支出资金的流动,严禁现金坐支;其二是确保收入的资金能够及时、安全、足额地回笼,并能实行有效的集中管理,减少现金持有成本,加速资金周转;其三是围绕企业利润目标的实现,制定合理的预算安排,保持企业持续经营所必需的最佳现金余额。根据以上原则,通信企业“收支两条线”要求实行收、支分户管理,在当地银行分别设立收入账户及支出账户,相互之间不得进行资金调拨。收入账户包括收入归集账户及一般收入账户:收入归集账户用于对外收款,定期对内归集收入及向上级公司上缴资金;一般收入账户用于对外收款及定期对收入归集账户划拨资金。支出账户包括运营性支出账户、资本性支出账户及其他必须设立的支出专户。省通信公司对各市分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资金全额上缴,支出资金按预算核拨。市分公司对下属县分公司实行报账制管理。
为确保资金运转的有序、高效,省通信公司拟最终实现“自动型零余额”的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即收入账户资金自动清零上划,支出账户资金实行“限额控制、日间透支、日终清算、零余额”管理。由省公司统一与银行签定零余额帐户协定,对每个分公司规定支出限额。每天分公司起始余额为零,可在支出限额的基础上要求银行支付,银行办理支付后,分公司银行帐户为负数,银行对每天的支出总额进行合计,每天与省公司进行核销,省公司拨付相应的资金到开户银行指定帐户,分公司银行帐户保持零余额。而且各个银行对于当天清算的资金不按贷款处理,省公司不够资金进行清算时银行才计贷款利息。实行零余额帐户管理可以实现两个目的:最大限度地将资金保留在省公司帐户上,可保障省公司有最大量的资金沉淀,实现资金的良性周转。“自动型零余额”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规定:1、收入归集专户设置:省、地市及县三级公司分别开设收入归集专户,各级分公司可以选择在中、农、工、建中的一家或多家开设收入归集专户,但一级公司在一家银行仅限开设一个收入归集专户。如下一级公司在中、农、工、建开立了收入归集专户,上级公司须在同行开立收入归集专户。2、出透支专户设置:省公司经营性支出透支户已在某行开立,相应地,为实现资金透支功能,各市公司经营性支出透支户必须在同行开立,支出透支账户必须专户使用,严禁串用。县分公司原则上仅限保留一个支出账户,不设透支功能,由地市公司直接拨款。收入账户资金的归集要求各级公司的中、农、工、建所有收入账户的资金均在每个工作日自动定时归集至本级公司的同行收入归集专户,再自动归集至上一级公司的同行收入归集专户;其他银行的收入账户根据资金的存量和划拨资金的成本等因素考虑划拨频次,原则上其他收入户最少一周向本级公司收入归集账户划拨一次收入。支出账户资金的透支管理要求省公司定期核定下级公司的支出账户透支限额,各支出透支专户只支不收,日间零余额透支,日终逐级自动清算。
通信企业在落实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模式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加强银行帐户的管理。省公司对各分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管理和监督,各分级公司所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均需省公司审批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办理,未经集团公司审批开立的账户,视同“小金库”;各分公司所有银行账户信息需纳入资金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账户开立、变更、撤消等信息的变动应及时在资金管理系统中更新;省公司对所有银行账户实行统一编码制度:个银行账户对应唯一编码,以此作为银行账户内部管理的重要依据;所有银行账户应严格按照指定用途办理资金的收、付业务,严禁超范围使用。
2、强调结算纪律。严禁现金坐支:在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模式中,不仅收入的现金不得直接用于开支,银行收入户的资金也不能直接用于开支,所有支出的资金来源只能是支出户。为了杜绝现金坐支,每次收入的现金应及时缴存收入户,超过规定限额的现金必须通过银行支付。不准白条抵库,要确保所有收入的资金都进入收入户,不允许有私设的帐外小金库。
3、利用网上银行在线操作加快资金的结算速度,尽量压缩资金在结算环节的时间,保证业务处理的及时性。
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对通信企业具有积极意义。首先,它实现了真正的财务集中管理,将全部营业收入纳入全面预算管理。它实现预算内外收支的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增强企业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资金集中使用效率。分公司开设收入专户,收入一旦进入专户,资金权属省公司,各级分公司均无权借用,在最大限度内保障了资金的集中。它实现了财务经营的规模效益,避免整个企业在资金筹措、资金运营等方面的低效率;同时可以将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通信企业通过集中收入,将全部的资金先集中在省公司,再通过全面预算的实施将分公司的运行成本拨付下去,除了正常的运行成本外,分公司只有依照总公司的统一部署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企业的集权性得到加强。其次,收支两条线使收入的真实性得到了保障,最大限度内减少虚报收入:长期以来,基层企业报喜不报忧,企业领导为政绩,在业务收入为基础的考核体制下,千方百计提高收入,甚至不惜采取做假账、利用核算漏洞增加收入。收支两条线对这种做法在制度上和根本上进行了约束,收入只要进入收入户就会向省公司归集划转,不会存在虚假收入。而从前实行收支差额管理时,分公司只用上缴差额,在存在大量资金进行周转的前提下,甚至可以采用一面列收入,一面出成本的方式,使收支差额不受影响,水分将持续性地增长并被隐瞒,直到下一任领导上任后,才有可能暴露,给上级部门的收入、支出预算都带来巨大的影响。再次,实行收支两条线,省总公司集中了资金,就可以由省公司统一支付大宗物品采购资金和适合集中支付的其他资金。市县分公司在批准的预算项目和额度内自行决定购买何种商品和劳务,但款项由省公司来支付,资金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而不再通过任何中间环节,这样可以掌握每笔资金的最终去向,从根本上杜绝了克扣、截留、挪用资金的腐败现象。总之“收支两条线”的资金集中管理办法使通信企业财务管理更加先进,大大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李巧梅.论企业应用“收支两条线”的资金管理模式[J].太原科技,2006,(7).
[2]曹选刚.集团企业资金管控模式探讨[J].科技创新导报,2009,(17).
资金收支管理范文2
关键词:财务公司 收支两条线 资金管理
在现代集团企业管理中,资金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企业集团整体资金运用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笔者所在集团成立了财务公司,并建立以“收支两条线”为主的资金管理模式,行使资金管理职能。下面笔者结合本集团财务公司的资金管理情况,谈一谈自己对“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模式的一些看法。
一、“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模式简介
“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模式起源于政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财政非税收收入的管理,即政府部门或单位依法取得的收入全部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部门或单位的支出与其取得的收入不再直接挂钩,由财政部门根据相关支出定额标准核定,并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实行预算内、外统筹安排,收支分离。
笔者所在企业集团为了实现资金集中管理,针对资金管理的特点,借鉴这一做法,推行了“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模式,将其用于企业集团内部资金管理。具体做法是:
1.财务公司在合作银行开立结算账户(通常称为主账户),用于归集和下拨资金。
2.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立内部结算账户。
3.成员单位在合作银行分别开立收入户和支出户。收入户通常为一般结算账户,企业销售商品或其他经营活动收到的资金,必须通过收入户;支出户通常为企业的基本户,企业日常的经营支出,通过支出户进行支付。
4.财务公司通过与成员企业签订银行账户授权协议,实现对收入户和支出户的管理。一般来说,收入户实行零余额管理,每日日终,由银行系统自动将收入户资金归入财务公司主账户,并对应增加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结算账户的可用资金;企业对外支付时,财务公司按照企业报送的资金预算或提交的网银指令,将资金拨付企业进行支付,同时扣减企业在财务公司结算账户的可用资金。
二、“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模式的特点
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模式属于松散控制的资金管理模式,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收支分离
成员企业的经营收入通过收入户,费用支出通过支出户,资金流向清晰。
(二)收入户实行零余额管理
财务公司通过设定不同的归集策略,如定时归集与不定时归集、主动归集与银行自动归集等,实现收入账户日终零余额,避免资金沉淀。
(三)支出户实行限额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成员企业提交的资金预算和用款指令,将资金下拨至成员企业支出户,由成员企业自行对外支付。由于财务公司对支出账户的资金只负责下拨,并非每笔资金支付进行控制,属于松散控制,容易形成资金沉淀,因此,财务公司通常会对支出户设置资金限额,并定期对超限额资金进行上收。
三、推行“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模式的意义
推行“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模式,对企业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企业集团实施“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能够以集团公司整体战略目标为前提,统筹兼顾集团本部与成员企业的利益关系,实现企业经营效益最大化。
2.依托财务公司资金管理平台,发挥计算机网络优势,构建结算交易网络,实现异地业务本地化、柜台业务桌面化,大大地提高了结算效率,加速了资金的周转速度。
3.充分发挥财务公司专业化管理优势,推进资金集中管理,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能够规范企业集团各成员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集团公司通过资金预算管理,实现对成员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5.能够优化和完善资金收付款流程,有利于企业集团构建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系统。
四、实施“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模式应注意的问题
在推行“收支两条线”资金集中管理模式过程中,企业集团应围绕发展战略,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结合实际选择资金管理模式
“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模式是众多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中的一种,企业集团应根据本集团的战略意图和战略目标,选择合适的资金管理模式。特别是在多元化的企业集团中,由于分、子公司性质不同,行业不同,所处地域不同,管控力度不同,企业经营管理差异性较大,决不能搞“一刀切”,而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在“收支两条线”资金模式基础上,推行多种资金模式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企业集团应制定和完善资金集中管理制度及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规范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操作流程,并通过一定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其落实到位。通过采取自上而下,行政命令与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这样才能够有效地降低成员企业的抵触情绪,实现资金集中管理。
(三)强化银行账户管理
企业集团实施“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模式,应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一方面,对现有的银行账户进行规范和清理。对符合要求的银行账户,应及时纳入财务公司资金管理系统;对特殊性质和用途的银行账户,如国债专户、保证金专户、贷款结算户等,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制订管理策略;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银行账户,应坚决予以清理和销户。另一方面,规范新开立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遵循收支分离的要求,及时完成新开立银行账户授权协议的签署,使其纳入财务公司资金管理系统中。
(四)强调结算纪律,严禁坐支资金
在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模式中,应严格执行结算纪律,经营收入必须通过收入户归集,不得将收入资金直接用于经营支付;支出户不得用于销售回款,对支出户中未使用的结余资金,应根据资金限额,及时将多余资金上划,避免形成企业坐支资金。
总之,财务公司通过实施“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模式,能够充分发挥金融引导作用,有效地实现资金集中管理,提升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水平,对企业集团的健康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杨圣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与实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2-1.
资金收支管理范文3
关键词:ERP系统 能源集团 资金收支管理 平台建设
一、资金收支管理现状
对于现代企业来说,“ERP”已经不再是一个新名词,全球500 强企业中有 80%都在应用 SAP 系统进行企业管理,在我国也有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已经或正在实施 SAP。本文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情况,以京能集团为例就ERP环境下能源行业资金收支管理平台的构建进行初步研究及探讨。京能集团位列全国能源行业装机容量排名第11名,地方企业排名首位,总资产超过2000亿元。2011年初,集团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启动实施SAP项目,历经项目需求调研、方案设计、流程确定、系统开发、系统测试及系统上线等环节,笔者作为财务模块的关键用户全程参与了京能集团SAP系统的建设。
项目上线三年多来,各模块运行基本稳定。但SAP系统本身标准功能中并无资金收支管理的相关功能,如企业业务部门对收款的线上确认、业务线上付款、员工报销平台等线上流程审批、审核制单等诸多功能在SAP系统中无法实现,上述功能也即一个集团的资金收支管理功能,简单来说指一个集团收款和付款两个方面的管理,即收款时财务人员将收款信息提交业务部门,由业务人员确认后财务做账务处理;付款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员工报销,二是业务付款,此外在收付款的同时加上资金计划管理,实现月末资金计划执行情况的实时统计,从而作为全面预算的一部分,通过绩效考核,逐渐提高集团资金集中管控的聚集效应,加强资金使用效率和整体管控。目前资金计划和资金支付环节仍为线下纸质审批,审批完成后在SAP系统账务处理。
二、资金收支管理平台整体思路
通过开发资金收支管理平台(IE交互界面),以SAP为核算基础,通过资金收支管理平台和SAP的实时交互,数据共享,从而全方面对集团收支管理。具体流程如下:月末由集团各子公司在SAP系统提报下月资金收支计划,集团审批后下月初下达各子公司的收支计划并抄送集团财务公司,为应对突发付款情况,允许月中补充一次计划。下月各子公司很据收支计划进行员工报销的付款以及业务的收付款,每月集团公司可在平台统计各子公司的计划执行率,通过考核的方式加强集团整体资金管理。
三、资金收支管理平台具体实施方案
(一)资金计划提报
为整体全面掌握集团资金使用情况、提高集团资金使用效率、平衡集团内部单位之间借贷规模、降低集团整体财务成本,京能集团资金管理采取的是按月提报下月资金收支计划,集团财务公司根据收支计划预留活期资金,这就要求集团资金计划管理必须使用统一提报平台,通过平台,集团内部逐级汇总,形成一个节点。通常来说,集团内部下月资金流入为业务收入,支出则分为三类:一是本月或以前期间已形成的应付账款,如煤款、物资采购款,工程款等;二是员工工资、社保基金及员工小额报销款项;三是集团内部转款、委托贷款等。对于第一类业务付款,可由本级财务部在SAP系统应付账款未清项为基础,生成下月付款支付建议,将该建议由SAP系统传至资金管理平台,各部门在平台上根据实际需要付款的部分勾选或修改付款金额,同时对刚刚签订合同需要下月预付款项的供应商付款通过新增的方式提交付款计划。对于第二及第三类付款计划的提报,则需在资金平台内完全根据实际付款及报销情况预估金额提报。各单位提报后提交集团审批,集团审批后下达至各单位,下月各单位付款时根据资金计划付款。利用资金平台提报资金计划的优点是集团可以将成员单位的资金预计使用情况全面及时管控,根据集团资金整体活期资金情况审批各子公司资金计划。通过资金管理平台提报下月资金收支计划,有利于集团整体平衡资金使用情况。
(二)收款管理
公司通常每天会有大量资金进账,如收到的物资款、工程款、投标保证金或者电费热电收入款等,且每笔款项通常对应不同的合同,仅凭财务人员无法判断款项对应具体应收合同的内容,需由业务部门确认后方可入账。财务人员每日从网银导出收款明细,以excel表形式上传至资金管理平台,业务经办人在资金管理平台填写与该笔收款有关的合同编号、采购订单等信息,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批确认后,财务人员据此在SAP系统中对未清项做收款清账处理。凭证过账后,SAP凭证编号信息同步至资金管理平台,并在平台中统计当月收款信息与资金计划中预计收款做实时更新。
(三)报销管理
现如今,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及无纸化办公节能理念认识的逐步提高,很多集团或者公司均有集中报销管理平台,但大多报销平台仅能实现报销人提报和领导审批的相关功能,无法和资金计划以及ERP系统连接起来,以借助资金管理平台实现资金计划的管理,通过平台实现凭证的生成,将SAP系统中凭证编号等信息反传至资金管理平台,形成一个完成的ERP系统。从报销平台的构成来看,主要分为呈请管理、借款、员工报销和业务报账四部分管理。其中每一笔报销支出均受上月资金计划控制并且关联,不再一一详述。
呈请管理主要实现报销事项的事前审批管理,如出差申请、业务招待费申请、车辆维修申请等日常事项,也可实现具体某个会议的预算费用审批,如会议场地使用费预算、餐费预算、聘请专家劳务费支出预算等。审批完成后续借款及报销将关联对应呈请单,实现事前审批及费用管控的双向管理模式。
在资金管理平台实现的借款及报销功能除提报和审批之外,随着手机客户端的普及和推广,该资金管理平台可以实现手机客户端实时审批,提报人通过手机客户端可查询跟踪报销单的审批流程,报销事项和财务科目一一对应,自动生成会计凭证,允许按审批流程一次提报多个报销事项,即相同审批流仅需一次即可完成审批,一次借款允许多次关联并自动计算该借款剩余金额,超过三个月备用金借款未完成报销或归还借款系统自动提醒借款人和财务人员。
业务报账通常指公司对外对公付款,如公司车辆加油费用统一按月与加油站结算、或公司与复印装订服务单位按月结算的复印费等,业务报账和员工报销最大的区别是业务报账是对外对公,而员工报销为对内员工个人结算。业务报账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直接报销,直接入费用或者成本,并当月付款;二是本月入成本费用,但挂账,形成其他应付款,下月或以后期间付款。
(四)业务付款
业务付款作为资金管理平台最重要的一项功能,公司90%款项支出由日常业务付款发起。业务人员根据上月提报审批后的资金计划,在资金收支管理平台中逐行提请资金支付申请,平台会自动带出合同信息、采购订单及供应商收款银行信息等内容,业务人员根据合同结算条款及供货情况修改确认本次付款金额后,批量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审批完成后财务人员线上批量提交集团财务公司网银接口完成付款。该平台的优点是实现供应商银行账户付款信息与ERP系统供应商注册主数据实时调用共享,领导线上针对多个供应商同时批量审批,审批完成后打印付款单装订归档,从而大大提高了业务付款工作效率,减少了纸质付款情况下的个别审批、收集供应商银行信息及出纳人员的整理银行信息提交财务公司网银等环节。
财务公司网银付款成功后,财务公司网银系统自动将付款成功信息回写至资金收支管理平台,从而在平台中可以很方便的统计各公司计划支付率,通过不断考核措施,从而加强各公司资金计划提报的准确性。
四、资金收支管理平台具体构建与实施的效果
(一)搭建资金收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处理及传递的及时性
依托集团 ERP 系统,搭建完善的资金收支管理平台,改善信息处理模式,通过信息库进行信息处理分类筛选,降低信息处理程序和人力物力的消耗。同时资金收支管理平台的成立将帮助集团公司更好更快更准确的获得各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各项资金收支信息,便于对下属单位的管控和指导。
资金收支管理范文4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级预算单位非税收入(专指纳入预算外财政专户管理部分)资金的收入、支付与管理。
第三条非税收入资金专户是区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非税收入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非税收入资金的收入和支出。非税收入资金专户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部分按预算外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按预算单位设置分类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非税收入资金的支出活动。
第四条区财政局负责管理非税收入资金财政专户。非税收入资金专户开户银行负责办理专户的收入、支出的核算及与银行的支付清算。银行根据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非税收入资金的支付业务。
非税收入资金专户只能用于核算非税收入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财政预算资金不得违反规定进入非税收入资金专户。
第五条非税收入资金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区财政局国库部门向银行签发支付令,银行根据支付令通过区财政国库部门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将非税收入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并按规定与非税收入资金专户进行清算。
财政直接支付适用于预算单位基本支出中的工资支出、政府采购支出、其他需纳入管理的大额支出以及项目支出。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区财政局的授权,向银行签发支付令,银行根据支付令,在区财政局批准的非税收入资金用款额度内,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非税收入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并按规定与财政非税收入资金专户进行清算。
财政授权支付适用于预算单位基本支出中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各项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第六条预算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非税收入资金用款计划,并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使用非税收入资金。
第七条非税收入资金的拨付必须坚持“先有收入、后有指标”的原则。
第二章非税收入资金的集中支付
第一节银行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第八条非税收入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统一进行核算,其集中支付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
(一)区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非税收入资金财政专户(简称非税收入专户);
(二)区财政国库部门按规定在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
(三)区财政国库部门为预算单位在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第九条一个预算单位规定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用于办理预算资金及非税收入资金授权支付业务。
第十条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设立和使用具体要求,按照《市区区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节非税收入资金分月用款计划
第十一条区财政局依据预算单位已上交区财政的收入及年初向预算单位下达的非税收入资金收支计划和支出控制比例,结合单位业务需要,核准非税收入资金支出控制指标。预算单位根据区财政局核准的非税收入资金支出控制指标和本办法的规定,编制非税收入资金支出用款计划。
第十二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按月编制,包括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和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两部分。基本支出中授权支付部分的用款计划按照年度均衡使用原则编制,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是办理非税收入资金支付的依据。
第十三条基层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按照区财政局统一制定的《基层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表(非税收入)》编制,各级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逐级审核上报,由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编制《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汇总表(非税收入)》。
第十四条预算单位根据区财政局国库部门向其开具的当期非税收入资金支出控制指标,负责编制本单位的非税收入资金分月用款计划,经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后及时报送区财政国库部门。区财政局国库部门将审核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于5个工作日内下达预算单位。
第十五条对于年度预算执行中超收增加的支出指标,由国库部门核实后办理追加支出手续,预算单位据此及时调整本单位用款计划,并将用款计划按规定程序重新报区财政局审批。
第十六条预算单位依据区财政局批复的非税收入资金用款计划办理非税收入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和授权支付手续。
第三节非税收入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第十七条非税收入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工资支出、政府采购支出、其他大额支出以及项目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
第十八条预算单位申请财政直接支付时,根据区财政局国库部门批复的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填写《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非税收入)》,报区财政国库部门。
第十九条非税收入资金各项支出申请支付时,预算单位应附相关资料同时报送区财政国库部门。如:工资支出应由预算单位根据区人事局核定的人员及工资数据,编制《单位工资发放明细表》,并附电子文档;政府采购支出附采购合同、验收证明、购货凭证等;基建工程支出、专项类支出以及其他大额支出应附合同、文件、票证等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区财政局国库部门审核预算单位直接支付申请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非税收入)》送银行。同时,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非税收入)》,送非税收入专户开户银行,作为非税收入专户开户银行办理银行申请划款清算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银行根据收到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非税收入)》,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
第二十二条银行办理支付后,按规定与区财政非税收入资金专户办理清算,并将加盖转讫章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非税收入)》相应联次退回区财政局。
第二十三条预算单位根据银行出具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非税收入)》,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十四条非税收入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因凭证要素填写错误而在支付前退票的,由区财政国库部门核实原因后重新办理支付手续;财政直接支付的非税收入资金由银行支付后,因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或账号填写错误等原因而发生资金退回财政零余额账户的,行在当日(超过清算时间在第二个工作日)将资金退回区财政非税收入资金专户并通知区财政国库部门。对需要支付的资金,国库部门与有关单位核实后重新开具非税收入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通知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四节非税收入资金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第二十五条非税收入资金用于预算单位基本支出中未纳入直接支付方式的各项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
第二十六条预算单位财政预算资金已核定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的,非税收入资金原则上不再安排授权支付额度;未核定授权支付额度或核定额度不足的,可根据单位日常零星支出情况,在一定额度内实行财政授权支付。
第二十七条区财政国库部门根据批准的基层预算单位的月度非税收入授权支付额度,向银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非税收入)》和《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明细单(非税收入)》。同时,开具《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非税收入)》送区财政非税收入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作为非税收入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在非税收入财政授权支付累计额度内,办理银行申请划款清算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银行在收到区财政局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非税收入)》一个工作日内;将预算单位非税收入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其所属各有关分支机构。由各分支机构在一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预算单位发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非税收入)》。
第二十九条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非税收入)》所确定的额度使用资金;银行根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非税收入)》受理预算单位支付业务,控制预算单位的支付金额,并与非税收入资金专户进行资金清算。
第三十条《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非税收入)》确定的月度非税收入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可结转下月累计使用。年度终了,银行和预算单位对截至12月31日13时的非税收入资金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的下达、使用、余额等情况进行对账签证。银行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非税收入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余额全部注销,银行对账签证单作为预算单位年终余额注销的记账凭证。银行要将非税收入授权支付额度注销的明细及汇总情况在下年度的第二个工作日报送区财政国库部门和预算单位。”
有关年终结余事项,按《市区区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预算单位年终结余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预算单位使用非税收入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时,填写区财政局统一制定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非税收入)》并及时送银行,银行根据预算单位开具的支付结算凭证及所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非税收入)》,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及时办理资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预算单位使用非税收入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可通过转账或现金等方式结算;银行根据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非税收入)》确定的结算方式,通过支票、汇票等形式办理资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预算单位使用非税收入授权支付额度办理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按照《市区区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区财政非税收入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在《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非税收入)》确定的累计余额内,根据银行每日按实际发生的非税收入资金支付金额填制的划款申请与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第三十五条银行办理完支付手续后,将加盖转讫章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非税收入)》相应联次退预算单位。
第三十六条银行按规定编制《财政(授权)支出日报表(非税收入)》和《财政(授权)支出旬(月)报表(非税收入)》支出旬(月)报表按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类、款、项编制。日报表于次日,旬报表于每旬终了后1日报送区财政局;月报表于每月终了后1日(节假顺延,下同)分别向区财政局、区财政非税收入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报送。
第三十七条非税收入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因凭证要素填写错误而在支付之前退票的,由预算单位核实原因后重新通知银行办理支付;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由银行支付后,因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或账号填写错误等原因而发生资金退回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银行在当日(超过清算时间在第二个工作日)将资金退回区财政非税收入资金专户并通知预算单位,按原渠道恢复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非税收入财政授权支付额度。
第三十八条银行在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按上月实际发生的非税收入支付明细业务,向预算单位发出对账单,按月与预算单位对账。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九条区财政局在非税收入资金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管理、实施和监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管理非税收入资金财政专户,依照有关规定,为预算单位开设有关银行账户,审核办理预算单位印鉴预留手续;审批预算单位报送的用款计划,办理非税收入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下达非税收入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协调预算单位、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改革中的有关业务关系;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汇总非税收入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分析非税收入收支执行情况。
第四十条非税收入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在非税收入资金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按照非税收入资金集中支付和清算的制度规定,配合区财政局做好改革试点的实施工作;负责办理非税收入资金专户与银行的收支清算业务;定期向区财政国库部门报送非税收入资金专户的支出和结存情况;配合区财政局核对非税收入资金专户的存款余额,确保数据一致。
第四十一条预算单位在非税收入资金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将应缴财政的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地缴入财政;负责按非税收入指标使用财政性资金,编制非税收入用款计划,根据非税收入财政授权支付管理规定,签发支付指令,通知银行支付资金;并做好相关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依照本办法规定按时与银行和财政部门核对账务,负责编制非税收入收支执行情况。
第四十二条银行在非税收入资金支付业务中的主要职责是:按照与区财政局签订的委托协议及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便捷、高效、安全地办理零余额账户的资金支付、清算业务。根据账户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区财政局的支付指令和非税收入财政授权额度支付资金,不得违规支付资金。妥善保管区财政局及预算单位提供的财政支付的各种单据、资料,并负有保密义务。
按要求开发财政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区财政局联网,及时向区财政局反馈非税收入资金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信息,提供资金支付实施动态监测系统与信息查询系统。
资金收支管理范文5
应收账款实质是我们为了扩大销售而向客户提供的一种商业信用,与银行贷款有着相似的地方,都是为客户提供的一种信用,不同的是银行信用以担保、抵押、客户信誉为基础,应收账款以商品或劳务的交易为基础。赊销与收款构成企业整个经营活动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从某种意义上讲,当赊销出去的商品通过收款最终变成企业的货币资金时,才真正称得上销售活动的完成。我们可以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借鉴银行的信贷政策,制订一个有效的资金管理制度,以降低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应收账款回收制度中应至少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是目前社会各界谈论较多的话题。什么是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是指企业为了实现其经营目标,保护资产的完整,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保证各部门经济活动协调有效的运转而形成的内部自我调节和控制的系统。那么如何抓好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这要从销售与收款的业务流程说起,销售与收款的业务流程包括向顾客接受订货单、核准赊销、发运商品、开列销货发票、记录收益和应收款,以及记载现金收入等程序和方法。此项内部控制,应坚持审批与执行分管原则,坚持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如接受客户订单的人,不能同时负责核准付款条件和客户信用调查工作;填制销货通知的人,不能同时负责发出商品工作;开具发票的人,不能同时负责发票的审核工作;办理各项业务的人,不能同时负责该项业务的审核批准工作;记录应收账款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货款的收取和退款工作;会计人员不能同时负责销售业务各环节的工作。此项组织规划控制与订单、价格、发票、收款、售后服务、内部审计等控制一起组成一个销售与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系统。一个有效运行的销售与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系统可以通过不同岗位的牵制与协调及时传送、反馈销售与收款过程中的各种信息,是防范、降低应收账款回收风险的前提。
二、客户资信的调查与评价,客户资信档案的建立。客户资信程度的高低通常取决于以下五个方面,即人们常说的5c:信用品质(character)、偿付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抵押品(collateral)、经济状况(conditions)。根据这五个方面设计一组具有代表性,能够说明客户信用品质、付款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如赊购付款履约情况、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存货周转率等等,作为信用风险评级指标,根据各项指标的重要性确定其相应的风险权数,然后对客户资信展开调查,计算各客户累计风险系数,按照客户累计风险系数进行排队,给客户打分,评定客户的信用等级,并对客户档案资料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这样可以及时获取有关外界环境变化的信用,调整客户的信用等级记录,改变自己的销售策略;同时还可以审查旧的信用标准是否需要调整。对长期往来的客户,应当建立起完善的客户资料。
三、销售合同的签定、信用条件的制定。对赊销的客户一定要签定销售合同,销售合同里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给客户什么样的信用条件。信用条件包括信用期限、信用额度和现金折扣。宽松的信用条件会产生大量的应收账款,反之,偏紧的信用条件会减少应收账款的资产占有率。应收账款的余额大,则风险大;余额小,则风险小。当我们决定给客户赊销时,给予客户什么样的信用条件呢?我认为应当以客户为我们所创造的边际收益作为主要标准。边际收益是赊销额扣除变动成本和信用成本后的余额。综合客户的年购货额、信用等级,比较不同信用条件下客户为企业带来的经济收益和企业为客户付出信用的机会成本、坏账损失、收账费用,选择给企业带来收益最大、坏账风险最小的方案,最大限度地防止客户拖欠账款。制定信用条件时,还应结合企业自身的资金运转能力和承受风险的能力以及同行业竞争对手的情况加以考虑。
四、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对于已发生的应收账款,我们还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工作,采取有力的措施进行分析、控制,及时发现问题,提前采取对策。日常管理的工作需要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分工协作完成。
1.应收账款追踪分析。市场供求关系瞬息万变,客户以赊销方式购入商品后,客户所赊购的商品能否顺利地实现销售与变现,履行赊购企业的信用条件,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市场供求状况;客户的信用品质;客户的现金持有量与调剂程度。但不管何种原因,每一笔赊销业务发生后,为了按期收回应收账款,顺利地完成从商品到货币的转换过程,防止应收账款遭受拖欠甚至发生坏账损失,都需要对应收账款的运行过程进行追踪分析。
2.定期分析应收账款账龄,及时收回应收账款。企业应收账款发生的时间不一,有的尚未超过信用期,有的已经逾期。一般来讲,逾期时间越长,越容易形成坏账。所以财务部门应定期分析应收账款账龄,向业务部门提供应收账款账龄数据及比率,催促业务部门收回逾期的账款。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都应把逾期的应收账款作为工作的重点,分析逾期的原因:客户的信用品质发生变化了吗?还是因为市场变化,客户赊销商品造成库存积压?客户的财务资金状况因什么原因恶化?等等。考虑每一笔逾期账款产生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收账方法。
3.实行滚动收款。根据每一笔应收账款发生时间的先后滚动收款,可以及时了解客户赊购商品的销售动态,及时了解客户的财务资金状况,及时处理有关业务事宜,还可以减少对账的工作量。
4.建立坏账准备金制度。无论一个企业的货款回收政策制定得多么完善,落实得多么彻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坏账损失仍然是无法避免的,有的是因为债务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有的是因为债务人破产,有的是因为债务人突然死亡,有的是因为债务人涉及诉讼案件,有的是因为新实施的法律法规对债务人不利,有的是因为市场供求发生变化、商品供过于求等等原因而导致债务人财务状况暂时或长期的恶化。这些都会导致该项应收账款部分或全部无法收回。因此,按照财务谨慎性原则要求,应根据账龄逾期的程度或应收账款的总额合理地估计坏账的风险,并建立坏账准备金制度。当发生坏账时,用提取的坏账准备金抵补坏账损失。
资金收支管理范文6
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销售活动,切实保障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基金市场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现予,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二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销售活动,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基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基金的销售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守本行业公认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
第三条、基金的设立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和销售该基金。
第四条、基金的设立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直接或者委托其他机构通过公开出版物、广播、电视、电影、互联网、宣传手册、海报等方式,向公众进行该基金的销售宣传。
基金的销售宣传资料应当事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五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确保基金销售宣传的内容真实、准确,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不得出现与基金契约、基金招募说明书内容相抵触的陈述;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资人保证获利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特殊品种的基金除外;
(四)引用的数据和统计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并注明出处。
第六条、基金的销售宣传内容必须含有明确的风险提示和警示性文字,提醒投资人注意投资有风险,应仔细阅读基金的销售文件。引用基金过往业绩的,应同时声明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基金的未来表现。含有基金获中国证监会核准有关内容的,应同时声明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单纯登载有关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企业形象而不涉及任何基金产品的销售宣传,无需含有风险提示和警示性文字。
第七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的工作人员接受采访的,其谈话内容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
第八条、基金管理公司委托其他机构开展基金销售宣传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确保基金的销售宣传符合本规定,并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向投资人作虚假陈述、欺骗性宣传,误导投资人买卖基金;
(二)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向投资人收取额外费用;
(三)向任何个人或者机构以强制、抽奖等不正当方式销售基金;
(四)通过基金销售从投资人处获取或者给予投资人与基金销售无关的利益;
(五)除基金契约、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情形外,拒绝投资人的认购、申购或者赎回申请;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中向投资人提供专业基金投资咨询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基金从业资格。
第十一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在销售基金时给予投资人折扣、给予中间人佣金的,应当予以明示,给予投资人的折扣、给予中间人的佣金必须如实记帐。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不得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损害行业声誉;
(二)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恶意压低基金的服务收费;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与基金销售业务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基金销售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基金销售业务合规运作和员工行为规范的检查和监督,积极研究不同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了解投资人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不断提高基金投资咨询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代销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契约和基金代销协议的规定,切实做好对基金销售活动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