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安全预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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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预案

农机安全预案范文1

受今年第4号强热带风暴“碧利斯”减弱成的低压环流和西南暖流气流共同影响,我区出现了强降雨天气。受强降雨影响,我区部分江河、水库水位急剧上涨,桂江部分河段、贺江、南流江和钦江上游出现超警戒水位,桂林、玉林、贵港、贺州、钦州、北海等市局部地区发生了较严重的洪涝灾害,给我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7月15日,回良玉副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切实做好当前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自治区刘奇葆书记、陆兵主席要求要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尽量避免人员伤亡。

这次强降雨过程,也给我区农机安全生产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为切实做好这次强降雨过程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各级领导的批示精神和工作要求,按照自治区副主席、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7月16日上午主持召开的防御近期强降雨过程有关工作紧急会议的部署,切实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把强降雨造成的农机安全生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这次强降雨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局部地区强度大,极易造成乡村道路特别是山区道路山洪暴发、山体滑坡和路面漫水、下陷、路基软化、坍塌、被冲毁等灾害。各地农机安委会要紧急行动起来,切实做好近阶段农机安全宣传动员工作,认真排查、及时准确掌握危险路段情况,对危险路段进行严密的监控,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杜绝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

三、各地农机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和统一指挥下,积极、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工作。根据需要,精心抽调、周密安排技术状况良好的各种农业机械投入抗洪抢险和灾后重建工作。

农机安全预案范文2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三、《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

工作原则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指导下,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工作。

一、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

三、科学决策、依法应急

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民主决策,依法规范程序,确保事故处置的科学、有效。

四、加强监测、群防群控

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检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五、及时反应、快速行动

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

事故分级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分级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相应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一)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二)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三)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一)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行政区域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四)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30―90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组织体系

一、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求和工作需要,启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一)职责:在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4.根据需要事故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二)总指挥: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担任。

(三)成员单位:根据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省农委办公室、市场信息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科技教育处、农业处、农机处、农垦处、乡镇企业处、监察室,以及事故发生地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机构图见附件一)。

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办公室:负责制定信息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汇总和报送等工作。

2.市场信息处:负责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等工作。

3.发展计划处:负责协调相关处室编制事故应急处置所需固定资产的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发改委追加应急处置所需固定资产投资。

4.财务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

5.科技教育处:负责应急处置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将应急处置相关知识作为农民培训的内容加以落实。

6.农业处:负责组织与种植业领域农药残留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7.农机处:负责组织涉及农业机械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业机械造成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农垦处:负责组织垦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乡镇企业处:负责组织与加工食品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0.监察室:负责对政府公务员和政府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督查督办,并依法依纪提出处理建议或作出处分决定。

二、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启动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

(一)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地区、委各处(室)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治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省政府、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主任与副主任

1.主任: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市场信息处处长担任;

2.副主任:由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农委办公室、市场信息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科技教育处、农业处、农机处、农垦处、乡镇企业处、监察室主管处长(主任),以及事故发生地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管负责人担任(见附件二)。

(三)联络员、联系人

1.各成员单位设联系员(见附件二)。

2.各市(州)农业主管部门设联络员、联系人,联络员由主管负责人担任,联系人由主管科室负责人担任。

3.吉林省受理举报电话:0431-88906017。

4.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邮编 130051;

电话(传真):0431-88906017 82711364。

三、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一)事故调查组

1.组成: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环节,明确省农委市场信息处、农业处、农机处、农垦处、乡企处等部门负责或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监察室视情况参与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同时,根据需要成立专家咨询组,协助调查事故(专家库见附件三)。

2.职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专家咨询组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二)事故处理组

1.组成: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

2.职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综合组

1.组成:由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2.职责: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组织对外,并视情况通过有关部门向我驻外有关使领馆、港澳台地区通报情况。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运行体系

一、监测、预警、报告、举报、通报

(一)监测与预警

吉林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省农委市场信息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各相关处室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吉林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告制度,及时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信息。

各有关处室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农产品种养殖过程的质量安全日常监管。

(二)报告

吉林省建立健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

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

(3)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5)消费者;

(6)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慌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报告程序

遵循从下至上逐级报告原则,允许越级上报。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对口处室报告。

(1)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2)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省农委报告。

(4)省农委各处室在接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通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必要时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处理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省农委举报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省农委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通报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

1.通报范围和方式

(1)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报送省农委。根据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险情,省农委应当及时通报有关市(地)级人民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视情况向社会及时通报,避免风险和危害范围进一步扩大。

(2)省农委接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与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沟通情况;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相关地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同时,应当立即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2.特殊通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省人民政府或省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省农委及时通报省港澳办、台办或省外办,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实施。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四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及地方人民政府决定。

(1)响应的升级:当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2)响应的降级: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撤消预警。

(二)指挥协调

1.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按照省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启动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2.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协调省农委有关处室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环境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三)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省(区、市)、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四)响应的终结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终结,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三、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理

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陪工作。

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省农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对整改和善后处理进行监督。

(三)总结报告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省农委各相关处室。省农委根据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提交的应急处置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省农委建立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由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二)技术保障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依据。

(三)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处置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四)演习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处置演习演练。

(五)宣教培训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农机安全预案范文3

一、农机安全事故的三大诱因

1.安全意识淡薄

最近几年,我国加强了对农机安全的管理,因此,对安全技术有更高的要求更高,安全条例的法律、法规也不断健全,人们思想落后的现象普遍存在,农业机械产品应加强管理,如,可以从设计、制造、推广和使用的一系列过程入手,逐步加强安全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农业机械面对的对象主要是农民,因此,要加强操作的规范性,农民普遍存在知识的,欠缺,不能认识到农机的安全性问题。一些驾驶员简单的理解农业机械的驾驶操作,认为不用学就会。相反,农业机械由于结构多样复杂,不易操作,安全性能不高,应严格按规定驾驶,保证农业机械安全使用。

2.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交警部门负责管理在道路行驶的农用机械,农机部门管理在农田运作的农业机械,换句话说就交警管理线的层次上,农机负责整体大方向。农机部门的管理相对比较困难,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都十分重视道路上的交通安全。相比较,忽略农村农机的安全。法律、法规不健全,不能贯彻实施、执行。因此,缺少农机监管的的人员,无完备的交通设施,资金短缺,农机的安全监管管理面临着挑战。

3.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本身就存在一定问题,大多数是在设计上没有考虑周全,仅仅强调性能的满足,忽视了安全隐患。对于一些小的农机生产企业来说,他们的要求甚至更低,仅满足农民的发家致富的心理,牺牲安全生产,不考虑所带来的严重后果。这种以利润为主,忽视安全的现象是很普遍的,通过偷工减料,换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零件,达到节省成本的目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安全指数不达标。比如,传动部件外露,主要表现在脱粒机、粉碎机、旋耕机、秸秆还田机等机具的机械;一些农用运输车设计不符合要求,时速、载质量过高。国家标准规定,农用三轮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0km/h,2 000kg为最大载重质量。但是许多农用三轮车以80km/h速度行驶,并且更有甚者;在装载质量上也大做文章,使用者都希望三轮车载重增加姐速度更快,由于这种心理的存在,生产厂商通过增大轮胎及其型号,甚至车厢的尺寸,满足消费者。这也致使三轮车稳定差,转向不安全等问题尤为突出,在超速超载的情况下,急转弯根本不无法控制,无法制动,农机事故频繁发生。

4.“黑车非驾”违章、违规现象严重

就安徽凤台进行了不完全统计,数据表明,在现有的5674台的拖拉机中,仅有26.8%的有效牌证率,有8378辆农用运输车,有效牌证率占48.4%。由此可以看出,仅有小部分有牌驾驶,无证驾驶现象严重,安徽凤台拖拉机、农用运输车保有量共计14 052台,其中,、只有5 633的驾驶员持证驾驶,如果一个驾驶员是一台车的话,驾驶员持证率仅有40%。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农业机械无证驾驶的问题十分突出,这是事故发生的又一重要原因,还有驾驶者安全意识不强,缺乏驾驶的专业知识,出现大量违规、违章现象。安徽凤台去年进行了调查,就检查的3467台农业机械来说,违章数1857台,占总数的53.6%,违章数高,因此,很有必要对违章问题进行管理。农机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坚强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农业机械的管理。

二、农机事故的预防

1.各级政府和农机业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

安全生产责无旁贷,各级政府和农机业务主管部门对农机安全进行准确定位,把农机安全作为重点工作,不断进行研究分析,制定可行性的措施及实施方案,切实实施农机安全的工作。

2.实行农机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规定,对农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进行惩罚,追究其责任,农机生产安全事故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人员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强化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手段宣传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止农机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农机监理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利用广播、电视等手段进行大力宣传,并举办安全讲座,并通过农机宣传语,宣传单提高安全意识,建立安全培训班,现场对农机安全培训,增强安全法规意识,弥补驾驶员专业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安全驾驶。

4.加大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力度

根据《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各级农机监理部门严格按照执行,组织低昂两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人员进行管理,主要负责深入乡村、道路、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对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并管理,对农机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实行处罚措施,扫除一切不安全因素的存在,确保农机的安全生产,农机正常运作。

5.坚持处理农机事故四个问题,主要表现在不明事故原因,未处罚事故责任人,整改措施还没得到贯彻实施,事故当事人和群众安全意识不强,未接受系统教育。

三、结语

总而言之,农机监管部门对农业机械的管理担负着重大的使命,为保证现代农业的生产,必须生产优质、高效、低耗、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合理的管理与使用,更好的服务与农业。这对于农机监理部门是一个挑战,必须加强与农机科研、制造、鉴定、推广、生产、管理、供应、修理、教育培训等部门的紧密联系,综合进行管理;保证农业机械质量、安全和技术状态,实施有效地监督管理,农机监理部门充分发挥巨大的作用,为农业全面机械化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农机安全预案范文4

1.1缺乏对农机检验的正确认知。

由于我国在农业机械检验方面监督工作起步比较晚,而且没有形成大范围的深渊影响,有机户并没有对此形成深刻的认识,而且对农机监督的相关法规知之甚少,认为农业机械只是在田间使用,又不是使用到多么重要的场合里去,不需要检验,因此也就耽误了农业机械的检验工作。

1.2存在检验的侥幸心理。

有的有机户总是认为,自己的农业机械一年到头也不用几回,也不存在坏不坏的问题,只是在农忙季节干自己家里的活,即使不进行检验,也不会受到监管单位的惩处。这样只是注重使用,而不注重保养,长此以往下去,不仅可能导致机械的停机停产,影响其使用效率,严重的还会威胁到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1.3存在攀比心理。

有的有机户见别人家里没有进行机械的检验,自己如果检验那就是吃亏了,大家这样相互影响,一个不检验,其他都跟着不检验,就造成对农机检验的忽视。

1.4检验力度不够、范围不平衡。

由于从业职员比较少,不能有效的进行对农业机械的检验工作,查处力度也不强;在对于拖拉机的检验上规模还是比较大,但是对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农业机械的检验则比较少,有的甚至从农业机械的购买直到使用完成报废了都没有过正规的检验。

1.5落后的农机检验技术手段。

由于部分地区农机检验设备落后,不能紧跟现代化的发展,而对农业机械的定期年检也只是收收费、盖盖章,纯是走形式的年检,不能正确对待,不仅严重影响了检验质量,而且造成有机户在心理上对年不年检没什么区别的心理想法。

2加强农业机械检验工作的有效途径

2.1加强农机检验的宣传力度。

必须加强对农机检验工作的重要性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检验氛围,提高养机户自觉进行机械检验以及安全运行、安全生产的意识。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1.1加强对检验的专项教育。在临定期机械检验设备之前的一个月,就应该使用各种宣传手段,比如说宣传单、电视广播等来进行对全社会的农机检验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的气氛,使各家各户都认识到农机检验的重要性,了解农机检验的具体步骤。

2.1.2定期开展普及知识活动。对使用农业机械的技术人员与养机户,应该定期进行农机监督相关知识的讲解工作,从他们的自身利益出发,告知他们进行农机检验的有利之处,为他们讲解、分析不进行农机检验可能会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危害性等严重后果,从思想的跟本上,转变有机户存在检验的侥幸心理以及攀比心理。

2.1.3公开农机检验流程。在开展农机检验工作之前,相关的监管部门应该就检审的范围、内容、收费标准等一系列的工作内容都归纳成册,送到每个有机户手中,将各个单位的机车牌照号、机车机型等各项内容都予以归纳,并且下发给相关检验人员,使监理人员本身就充分掌握各机车的情况,为顺利开展检验工作奠定有力基础。

2.2提供便利检验途径。

农业机械的检验应该围绕有机户为中心予以进行服务,秉承着为民、利民的宗旨,将全场集中式的检验转换为分片、分单位进行检验的方法,通过下乡进行现场设点办公或者上门办公的各种方法,确保检验工作的有序开展。

2.3严格落实责任制度。

基层农机监督人员是联系农机监督机关与有机户的重要纽带,也是确保检验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环节。为了调动基层检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他们的工作责任感,应该加强对其的考核,完善相应的奖惩措施,严格落实个人的责任制度。对在工作中完成考核指标的检验人员给予相关的奖励措施,对未能完成考核指标的人员予以相应的惩罚,从根本上改善检验人员工作不负责的态度。另外,对于由于农业机械未能严格进行检验,导致发生农业机械安全事故的单位,必须要追究其领导或者各部门的相关责任。

2.4强化检验机构的基础装备。

强化农机检验机构的基础装备不仅包括优良的设备,而且还应该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技术水平的检验人员团队,强化检验工作的有效性。

2.4.1提高农机检验人员的基础业务素质以及技术水平,打造高素质的团队,以优异的工作作风来取得有机户的信任,通过扎实的工作技术水平,帮助有机户解决其实际中的困难,并且以此来树立其在有机户心中的良好形象,以此来获得有机户的信任、理解与支持。通过提高自身的服务意识,以彻底的服务来促进检验的效率,通过高素质的检验人员队伍,加强检验工作。

2.4.2通过采取多种多样的渠道来强化农机检验机构的装备,使之紧随现代化的发展,实现现代化的办公,特别是在检测手段上,更要实现现代化。通过对农业机械的安全检验工作,从根本上提高机械的安全运行,达到安全生产的根本目的。

2.5严格进行农机检验的查缺补漏。

2.5.1采取定点检查,或者流动式检查的方法,对农业机械运行的重点路段进行着重检查。

2.5.2采用跟踪检查或者蹲点守候的方式,对以各种理由来拒绝检验的有机户进行跟踪检查,对顽强的有机户予以理念的疏通。

2.5.3采用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就容易发生农机事故的时期,在事故多发地段进行定期或者随时检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较多的单位予以严格的安全检查,一旦发现漏检机车,要予以严肃处置。

2.5.4采用全面检查或者流动式检查的方法予以严格查缺补漏,在定期的农机全面检验之后,对于所有有机户再进行以此细化的检查,这也是给有侥幸心理的有机户一个严厉的震慑。

3结束语

农机安全预案范文5

关键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设计 建设

Abstract: this paper emphasized the importance of rural drinking water safety engineering,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water supply, water supply system, water intake buildings, water pipe, water purification process, water distribution pipeline and water station design, and put forward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drinking water safety engineering to control the key.

Keywords: rural drinking water safety engineering design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了农村饮水的问题,保障了农民身体健康,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内容。由近几年该工程的实施情况可以知道,此项工程规模不大、但数量不少,涉及面也非常广,要保证其能够充分发挥社会和经济效益,就要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设计与建设。

1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设计

1.1 水源的设计

只有选择到合适的水源,并对水源做好严格的控制,才能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的饮水安全,因此说水源的选择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中最为基础、重要的环节。水源选择要满足以下条件。即水量要充沛,能满足各个工程的需要,在枯水期,地表水要保证大于90%,最好是95%。水质要好,水源的水质要达到《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二级标准限值的规定。要有良好的水源卫生防护条件。水源要有合理的选择顺序,其一般选择顺序要求是,优先选择使用水质最好的泉水,然后是承压水,最后是潜水作为水源。

1.2给水系统的设计

我国农村的特点是人口居住分散,有较大的地势落差,一般情况下一村修建一个村级相对独立的重力式输配水给水系统。一般要求是管道静压不大于0.6MPA,只有在管道静压超过0.6MPA的时候,要采用分压供水的方式,或在合适的地方修建减压池。

1.3取水建筑物的设计

倘若采取重力式输配水给水系统的给水系统,取水建筑物的选址不但要满足这种给水系统的高度要求,取水建筑物的建筑造型和取水头部设计都要满足给水系统的规定。

1.4 输水管道的设计

设计合理的输水管道,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能够安全、正常运行的保障。所以输水管道设计要满足以下要求。一是输水管线要科学布置。山区的农村一般采用的是重力式输水方式,线路选择要最短,注意避免高低不平。二是输水管的流量科学合理,管径的确定要依据经济流速。布置粗滤池的取水口经济流速不小于0.5m/s, 没有布置粗滤池的取水口经济流速不小于0.6m/s。三是要选择合适的管材,管道埋深要大于0.6m,同时要设计放空阀门和排砂阀门这类的附属设施。

1.5 净水工艺的设计

净水工艺设计的核心是因地制宜,技术适宜。设计时要依据水源的水质和规划的规模,结合当地实际,参照现有水厂的管理经验,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为原则来确定。净水工艺一般是采用粗滤池结合慢滤池的净水工艺,其特点主要是不加凝聚剂。所以粗滤池和慢滤池的设计是净水工艺设计中的关键。粗滤池在慢滤池前设计,粗滤池的滤速在每小时0.3-1.0。根据选址位置选择粗滤池的池型。慢滤池的出水浑浊度设计要小于1NTU,去除水源中的细菌、病毒、杂色和臭味的功能要好。慢滤池设计时要布水均匀,对水的过滤要持续进行。出水口要设计控制阀和流量计,以便对滤速更好的控制。

1.6 配水管道的设计

配水管道的设计一般采取埋地铺设的方式。虽然这种方式技术是比较落后的,但是只要选择质量较好的PVC管或PE管等管材,就能保证设计符合工程质量要求。其中,配水管道设计要满足以下四方面的要求:一是要按照最高日最高时的用水量来设计配水管道(网)的流量。二是在布置管道时,要保证干管水流的方向和供水的水流方向一致,尽量减少管线的长度,最好沿村道或小路布置管道。三是按照经济流速确定管径的大小,管网水力要设计科学、合理。节点的流入量与该节点的流出量相等。沿供水方向的水压线标高是逐渐减少的。四是要有合理齐全的附属设施。水厂要设计总水表。当该工程是为多个村庄时,每个村庄都要设计水表,每个用户设计一个水表。要设计闸阀。在管道的最低处,瑶瑶还要设计泄水阀。室外的附属设施是设计井。

1.7 净水站的总体设计

净水站的设计要满足以下要求,一是选址布局要合理,满足水厂的近期和远期规划。工程占地要有良好的地质条件。二是取水建筑物、生产附属建筑物、厕所和化粪池规划与设计要合理,一般情况下,厕所和化粪池与生产构筑物要相距10m以上。三是废水排放条件要好,设计防护地带,保证卫生环境清洁。四是充分利用已经选好的地形坡度,合理布置供水系统的工艺流程顺置。五是各个构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应太大,以便施工和维修的方便。要设计各构筑物的遮阳避雨防护措施。六是方便工程的施工和运行管理。

2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

2.1 工程建设要推行“三制”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要严格推行“三制”,即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所谓的项目法人制是指,实施工程的主体是项目法人,项目法人要对国家和每个投资方负责。推行项目法人制,无论是投资方还是经营管理方,责任感都得到了加强,使项目法人在项目投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的效益等各个方面的责、权、利得到了完全的统一,一般情况下,项目的法人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所谓招标投标制,是指工程的设备、建筑材料、施工队伍都要按照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推行招标投标制,即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程进度,又规范了工程的建设程序,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所谓工程监理制,是指在工程建设时,要按照相关政府部门下发相关通知的要求,选择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必须是乙级(含乙级)以上。监理工作要程序化、规范化,资料必须齐全、规范,必须执行合同管理。

2.2工程建设质量要把“三关”

要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后能够安全、长期、有效运行,建设时必须严把质量关。严把“三关”是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关键,即严把设备材料采购关、施工队伍选择关和工程质量监督关。所谓严把设备材料采购关,就是指在对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时,要采取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的方式,采取招投标的形式,来选择好的生产厂家或材料供应商,产品一定要质优价廉,杜绝在工程中使用假冒伪劣和有害的材料设备。所谓严把施工队伍选择关,是指施工队伍的选择要通过招投标形式选择,施工队伍的素质高、技术硬、设备先进,杜绝出现二次或三次承包工程的施工队伍。按照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严格施工,严格推行工程质量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工程的终身负责制度,杜绝出现豆腐渣工程。所谓严把工程质量监督关,是指在工程的整个施工过程中,相关的县、乡水利部门要抽调懂技术的工作人员,到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一旦发现问题,责令其及时、限期整改,以保证工程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建设质量。

3 小结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政治意义重大,社会效益显著,是政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现。所以,在工程设计和建设的过程中,规划设计要科学合理,施工建设要精心,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质量,彻底解决农民群众的饮水问题。

参考文献:

农机安全预案范文6

关键词:农机安全 宣传教育 措施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经济日趋繁荣,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热情高涨,使农村的农业机械拥有量持续增加,农机化事业步入了一个持续、快速发展的“高速道”,为农民致富奔小康增添了不可忽视的强大动力,但由此伴随而至的农机安全生产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如违章驾驶、不参加年检年审、“黑车非驾”、违章载人、酒后驾驶等行为屡禁不止,导致群死群伤的农机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重大的损失[1]。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一是由于近年来农机管理无权上路检查,失去了农机管理对农业机械的动态监管;二是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的面不够大,形势太单调,不能及时跟上农机化发展的步伐。因此,做好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机管理的社会效果显得十分重要。

一、设立农机安全宣传专职人员

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是农机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农机管理工作的基础。农机管理机关依法行使对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因此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必须是由有责任心、熟知法律、法规的人担任,而且使其专职化也是农机发展的客观要求。另外,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的素质教育工作,其工作效果在短时间内是很难有收效的,需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警钟长鸣,才能在农机安全管理的社会效果上显示出来。设立农机安全宣传教育专职人员后,可以克服因管理人员少、忙时忽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甚至中断这项工作的顾此失彼的现象。因此,配备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管理员做专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提高农机管理的社会效果是十分必要的。同时,建立从乡到村的安全宣传员,充分发挥乡村安全员的优势,营造出一个从县到乡到村的安全宣传体系。

二、扩大农机宣传范围,采取多样宣传手段

1.在对广大机手宣传安全的同时,应扩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的范围,这是势在必行的。因近年来在所发生的农机事故中,其肇事地点以乡、村学校为中心的多,场院作业时事故多,肇事时间以学校上学和放学时居多。其原因多是因学生攀爬农机及农民不懂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所致,这与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不够有着直接关系。由于宣传力度不够,致使机手、学生对农机安全生产知识了解不多,安全意识差,操作人员违章操作和使用农机,使发生农机事故的几率增加。因此,农机安全宣传的对象不应只针对农机人员,还应加强对农村中小学生、家属等全体村民的教育。应积极主动地与农村中小学校、村委会取得联系,组织中小生、教师和村民,向他们宣传农机安全知识,以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把农机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2.出动管理安全宣传车,通过广播、电台,开办宣传专题栏目,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走乡入村,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具体案例宣传农机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和家庭带来的危害,使农机安全成为农村社会共同关心和重视的问题。

3.根据不同作业季节特征,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有针对地提高广大农机手的素质,增强其守法及安全生产意识,切实做到以预防为主,有力地消除事故隐患[2]。可借每年的年检年审时机,以乡或村为单位,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班,集中对广大机手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章守法教育,以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减少违章行为的发生。

4.由于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在保证人员的基础上,还需要有一定量的宣传教育资金来作保证。如:宣传工具费用、宣传材料费用、乡村级安全员的费用等。因此,要确保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资金有保障,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宣传教育工作顺利进行。

5.必须充分与社会各方面协调好,获得社会各方面的理解与支持,让社会各方面都认识农机管理工作的任务、性质和作用[3],取得各级、各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并同时与交警、交通部门紧密协作,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搞好对广大农机手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

三、进行自我宣传

农机管理要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来提高社会知名度,及时把管理工作的成绩、存在的问题、解决的办法及时向上级领导及有关单位做出汇报、请示,争取各级领导及有关单位的重视和支持,这对提高农机管理工作的社会效果是十分必要的。一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管理部门应切实实行挂牌上岗,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广大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加强与农民群众的联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进一步加强为农村、农业和为农民服务的意识,充分发挥农机管理的作用[4]。二是加大田检路查力度和执法力度。在坚持长期田检路查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对突出的农机违章作业及季节性的违章进行专项治理,扩大规模、召开现场会等,还要取得与公安交警及交通部门的支持,对屡教不改的违章行为采取依法强制措施,使农机手从思想上重视农机管理工作,进而自觉遵守安全法规。三是管理人员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不仅要掌握执法政策、法规条例、办事程序,还应熟练掌握农机维修、驾驶、保养等专业知识,能切实帮助机手解决实际问题。

总之,要切实做好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只有这样,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检审验率不断下降的局面、无证驾驶、不考试、不挂牌、不报户等违章现象才会受到重视,田检路查、年度检审验、考试核发牌证等管理业务工作才受到广大农机户的积极支持与配合,使农机“安全、优质、高效、低耗”地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目标才能实现,从而使农机安全管理的社会效果得到较大提高。

参考文献:

[1]陈小红,蒋财荣.对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10(11):235.

[2]冯玉辉.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分析[J].现代农业,2010(6):9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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