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审计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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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审计建议

跟踪审计建议范文1

[Abstract] This paper,on the basis of the follow-up auditing experiences on capital construction projects, describe the non-standard phenomena and common issues concerning the changes of visa management during engineering audit, analyze the causes and propose corresponding solutions and suggestions,which will help standardize the engineering management.

【关键词】跟踪审计设计变更 工程签证工程管理

【key words】Follow-up Auditing; Design Change; Engineering Visa; Engineering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F2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工程变更是指由工程不同参与方提出,最终由设计单位以设计变更或补充设计文件形式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工程变更签证的漏洞较多,管理较困难,人为因素多,可能引起的争议也大,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现结合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全程跟踪审计经验,谈谈工程签证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及应对措施。

一、工程变更签证中出现的常见问题

1、应当签证的未签证。有一些签证,如零星工程、零星用工等,发生的时候就应当及时办理。有很多业主在施工过程中随意性较强,施工中经常改动一些部位,既无设计变更,也不办现场签证,到结算时往往发生补签证困难,引起纠纷。还有一些施工单位不清楚哪些费用需要签证,缺乏签证的意识。

2、签证不规范。现场签证一般情况下需要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字,盖章才能生效,缺少任何一方都属于不规范的签证。或者,对一些零星工程、隐蔽工程,既无设计变更,也不办理现场签证,而是事后补签或者不办理签证,从而造成根本无法对签证内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准确的核实验证,失去了签证的实效性,为施工单位高报签证提供了可乘之机。

3、随意签证。有些业主没有配备专业工程投资控制人员,不了解工程造价方面的有关规定,个别施工单位就采取欺骗的手段,随意签证。如:某工程设计为100mm厚钢筋混凝土楼板,已能满足荷载要求,现施工企业提出水电埋管难度较大,为便于施工,要求设计变更为120mm厚楼板;原设计为c25级混凝土,施工企业为提前拆模加快进度,要求改用c30级混凝土。设计单位仅从设计角度考虑,同意将板厚100mm改为120mm厚,c25改用c30。这样其楼板增厚20mm和c30与c25级混凝土的差价均由建设单位承担,工程造价无形提高。

4、虚假签证。建设单位变更签证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工程管理人员多数是由一人做审批,在施工过程中,其不认真履行自身职责,放松监管,只要是施工单位要求签证的,不管合理与否、真实与否,一律给予办理。致使虚列项目、多签工程量、高签单价的现象屡见不鲜。

5、重复签证。施工单位利用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对业务不熟悉,抱着“多报多算,审出来就减,审不出来就得”的侥幸心理,在办理工程签证时采取重复计算、多次计价、甲供材料不扣除、巧立明目、采用不合理签证增加工程造价。如在审计某工程结算时,发现一张已由双方签字的变更签证,内容是用C30混凝土代换C20混凝土增加工程造价近10万元。经审查,工程结算书已按规定对提高标号的定额基价作了换算,而施工单位再次以提高标号为签证理由,变更增加的项目重复签证。

二、出现变更签证问题的原因分析

1、基建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因建设单位基建管理人员素质差而影响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基建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差,不了解变更签证的专业常识,在基建项目监管过程中不能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容易被施工单位蒙骗过关。二是基建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差,或是责任心不强,对工程质量、事关工程造价的各种签证似管非管,或是因私利授人以柄,不能坚持原则,对施工单位的舞弊行为睁一眼闭一眼。

2、缺乏审计监管力度。第一,由于基建投资项目量大面广,政府审计力量有限,其审计覆盖面极其有限。而社会审计或企业内部审计,对工程结算中违规违纪事项又不具备处罚能力,这就使一些有意违规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感受不到政府审计那种具有强制性、惩罚性监督的压力,从而胆大妄为,弄虚作假。尤其近些年,国家上的重点建设项目很多,政府审计对国家重点项目的审计任务忙不过来。第二,审计力量薄弱,参与跟踪审计的人员不足、知识结构不完善,对于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诸多签证变更问题不能及时、准确的了解和把握,未能真正渗入建设全过程,使全程跟踪审计流于形式,导致“在建”审计往往蜕变为“事后”审计。

三、加强规范工程变更签证管理的措施及建议

由于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自身的性质与特点,设计图纸的深度不够,建设方的使用要求变化,或者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情况的变化等,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而洽商变更对工程项目的造价、质量、工期的影响非常明显,通常因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而调整的工程造价,可占整个工程竣工结算的10%~20%。因此,规范施工阶段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是做好工程投资、质量、进度控制,提高投资效益及项目管理水平的关键环节之一。因此,针对加强规范工程变更签证管理提出以下几点措施及建议:

1、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的素质。建设单位应提高现场管理人员的思想和职业道德的素质,加强其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并且提高人员待遇,实行岗位淘汰,保证高素质人员留在现场管理岗位;强化现场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坚持把提高现场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打造一支业务本领高、工作责任心高的管理队伍,切实保证单位内部监督职能的实现。

2、健全制度,完善工程变更签证的手续。只有明确规范领导、施工技术、预结算等有关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才能规范各级工程管理人员在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中的管理行为,提高其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因此,各建设单位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必要的变更签证规章制度,特别是要严格变更签证的审批程序,建立分级审批制度。根据涉及变更金额的大小严格确定建设单位各个管理层的审批权限,对涉及金额较大,或者对整个项目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变更签证,规定必须要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监理,施工、审计等单位进行论证,同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实行。

3、提高变更签证的规范性。只有严格按照建设规范开展工作,才能保证变更签证工作的客观公正。变更签证时做到原因清晰;签字完整;日期明确。同时,建设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工程变更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事先做好设计文件的论证,做好开工前的图纸审核,从源头杜绝或减少变更的次数,最大限度减少变更量。对不严格或部分执行变更签证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审计人员要提高自身素质,练就火眼金睛,对工程变更签证进行严格把关。在全程跟踪审计中开展日常巡查,注意收集隐蔽工程资料,防止施工单位在隐蔽工程签证上随意作假。同时,审计人员还应该加强施工变更签证的审计监督,指导建设单位明确签证权限。

四、总结

综上所述,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经常发生的一种现象,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不仅是控制造价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业务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同时也是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管理的一个动态的过程。这就要求工程技术人员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在工作中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收集信息、资料,不断提高专业技能,从而减少以致避免建设资金的流失,最大限度地提高建设项目的资金投资效益,真正达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参考文献】[1] 王若石;浅谈跟踪审计[J];中国审计;2010

. [2] 仲景冰.工程项目管理[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2009

[3] 陈海英.工程造价控制[M].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2008.

跟踪审计建议范文2

关键词:建筑项目;跟踪审计 ;问题

中图分类号:E23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建筑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特点

项目跟踪审计和传统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相比,更有突出的特点。首先,项目跟踪审计是项目成本的主动控制。从材料采购招标、材料设备合同,项目合同管理、索赔和反诉,预算审查、工程进度付款支付审计等基建项目跟踪审计服务,合理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使工程建筑投资在事前和事中得到控制, 达到这一目标的主动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成本。其次,从时间的角度来看, 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属于事前、事中审计,传统的工程结算审计属于事后审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只能结束后。根据施工与监理单位提供结算数据审计;对工程建设中大量的隐蔽工程以及许多变化建设不能准确地把握,使工程造价的潜在水分。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对隐蔽工程, 非实体费用等可提前计量、记录和获得的证据,以避免事后争端。通过参与施工过程的变化而设计的可行性变更和变更费用的论证,进步付款额分配审核,工程建设同步确定工程造价,避免大幅度超预算现象, 杜绝了进度拨款的失控,但也增加透明度的审计和审计后期工作量。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期的技术经济活动和固定资产形成过程中的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以维护国家或业主及参与工程建设其他各方的合法权益,完善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二、当前跟踪审计存在的问题

1、业主对跟踪审计认识不明确,无法合理地界定造价咨询单位跟踪审计的工作内容。跟踪审计虽然已经出现了几年,但由于这方面没有比较系统的介绍和研究,仍然属于一个新生事物,而业主对跟踪审计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没有明确认识,错误地认为跟踪审计就是控制对施工单位的付款额度,这样就将跟踪审计的工作内容简单化,这种错误认识产生了两方面不良后果:

①业主在进行招标选择跟踪审计中介机构时,由于业主对跟踪审计认识不清,仅仅关注各中介机构的审计收费额,将收费额的高低作为选择跟踪审计机构的唯一标准。在这种情况下,致使中介机构不是在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工夫,而是通过低价竞争来承揽业务,形成恶性的不正常的价格战,而收费上不去,又无法提供比较好的服务,久而久之,形成恶性循环的怪圈,使收费高一些,而服务质量更好的中介机构反而无法生存。

②业主在与中介机构签订跟踪审计合同时,注重收费项目的谈判,而对工作内容却以跟踪审计四个字代替,没有进一步的关于跟踪审计具体内容、人数、跟踪审计方法等详细明确的约定。

2、部分工程项目的业主代表出于自身私利考虑,不想让中介机构参与过多,导致中介机构无法发挥应有作用。

3、中介机构对跟踪审计的认识不清,中介机构从事跟踪审计的人员良莠不齐,使跟踪审计流于形式。中介机构的人员都非常熟悉事后的结算审计,但对跟踪审计的认识却是片面的、不系统的、不完善的。例如,我们发现大部分中介机构对跟踪审计的目的认识不清,没有认识到在控制工程成本时,不但要考虑建筑阶段静态的工程造价,还要考虑竣工验收后项目的运营成本,跟踪审计成本控制的目的是在考虑整个项目建筑及运营期的前提下,使项目建筑期造价和运营期成本合计的净现值最低。

4、在如何搞好跟踪审计上也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对跟踪审计人员的权力、责任认识不清,中介机构也不注重跟踪审计方面的培训,接到委托后,就直接派人,没有很好考虑委派人员是否能够胜任,这样,每个人都根据自己理解去从事跟踪审计,而认识上的偏差使他们虽然主观上想搞好跟踪审计,却力不从心或没有认识到自己工作的思路、方法存在偏差,使跟踪审计的效果大打折扣。

5、跟踪审计投标书仅仅成了中介机构获取跟踪审计资格的一种敲门砖,而没有成为对双方责权利约定的一种法律文件。为了获取业主的青睐和委托,大部分中介机构的跟踪审计投标书做的非常漂亮,对跟踪审计的工作内容也作了比较多的明确的承诺,而业主在招标结束后,一般仅仅根据标书的报价签订审计收费,就把标书扔在旁边,却不注重投标书中中介机构的承诺是否兑现,就是发生的纠纷,也基本根据跟踪审计合同解决问题,此时,跟踪审计投标书仅仅成了中介机构获取跟踪审计资格的一种敲门砖,而没有成为对双方责权利约定的一种法律文件,跟踪审计发挥的作用也就可想而知。

三、做好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的几点建议

1、在界定跟踪审计工作内容的情况下,提高中介机构的跟踪审计的素质,提高全社会对跟踪审计的正确认识,促进跟踪审计的发展。

2、中介机构加大对跟踪审计的研究,对跟踪审计过程中出现的经验进行及时的总结、提炼,对出现的新问题内部进行集体探讨,以便集众之长,发现新对策,同时加大对中介机构人员的培训,提高对跟踪审计的认识,减少跟踪审计工作失误,树立中介咨询机构的良好信誉,促进跟踪审计业务的良好发展。

3、业主在选择跟踪审计中介机构时,要完善招标程序及招标标书的设计。业主应该对将要委托的跟踪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进行明确的规定,然后在工作内容一致的前提下,再来比较各中介机构的收费额。实际上,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不一定能选择比较好的中介机构,因为跟踪审计是一项服务,服务的好坏是很难评价的,好的中介机构提供的好的服务所节约的资金、带来的效益和一项不称职的服务相比,差异是相当大的,而审计收费和带来的效益相比,简直微不足道,所以把审计收费当作选择的主要标准是不恰当的。

四、结束语

建筑项目跟踪审计已经在大中型建筑项目审计中采用,并且取得了明显的管理效益和直接经济成果。为了使建筑项目跟踪审计在实践中广泛地开展,必须健全、完善跟踪审计的法律和法规,积极探索跟踪审计的路子,使跟踪审计真正起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完善建筑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的作用。

跟踪审计建议范文3

一、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内容和重点

建设项目的整个建设过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项目前期准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及项目竣工验收交付阶段。各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及重点如下:

(一)项目前期准备阶段

1、审查项目审批程序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审批文件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建设规划、项目设计等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2、审查项目资金筹集

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是否明确;自筹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可能性及资金来源其构成的合理性;项目资金是否已存入建设单位的银行账户,工程建设资金到位与工程建设进度是否匹配,筹资时间是否能保证建设需要等。

3、审查项目设计及预算

预算编制的依据是否充分、准确,设计方案是否经济合理,关注概算编制是否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是否存在“搭车”多列项目的现象,从源头上控制工程造价。

4、审查项目招投标及合同

招投标范围是否全面;是否存在着将整个项目工程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对勘察、设计、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不进行招标或自行组织小范围招标等现象;招标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公开招标的工程公告范围方式是否符合要求、有否存在着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是否违规进行了邀请招标的行为;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含有关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评委的来源、人数、组成是否符合要求;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中主要条款一致,有无实质性变更,特别是结算条款的变更。

(二)项目建设实施阶段

1、审查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了各项内控制度并执行。如:工程签证、验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验收、领用和清点制度;费用支出报销制度等。应督促建设单位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以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建设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2、审查主要合同(招标、设计、监理、施工、供货合同等)的履行情况

合同的各方是否按照合同、协议、招投标书及国家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了各自的职责,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情况。重点关注合同变更、转让或终止的真实性、合法性;重点监督监理的履职情况。

3、审查项目概算执行情况

重点审查有无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和扩大建设规模、超概算购置自用固定资产,挤占或者虚列工程成本等问题。

4、审查隐蔽工程量的计量情况

基本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会涉及到大量的隐蔽项目,跟踪审计中对隐蔽工程审计的主要任务是抽查隐蔽工程的程序和手续是否完整,对于不符合程序的隐蔽工程确认单,及时要求更正或否定。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对隐蔽工程的现场确认可通过拍照录像,与监理、内部审计部门及建设部门相互配合、印证的方式确定工程量。

5、审核工程材料价格

基建中材料价格确定要根据合同条款,有不同的确认模式。如果合同中工程材料为统包价,跟踪审计主要以材料选择是否与合同承诺一致为目的;如果合同中工程材料为暂定价,则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参与市场询价过程;如果合同中工程材料由建设方自行购买,则要求对材料购买各环节内部控制的严密性进行监督,如有必要可对工程材料采用单独形式的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6、审查工程变更签证的工程量

当前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下,工程发生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更和施工条件变更),均应签发工程变更联系单。对工程变更签证,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内容及由此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以书面形式报送跟踪审计人员,由审计部门对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合规性进行审查。

7、审查分期结算资料的真实性

施工单位报送是否及时、建设及监理单位是否进行了认真审核把关,报送审计组是否及时。重点关注工程变更及合同外工程内容的真实性,变更程序是否规范、价款是否合理等;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完整、真实;主要隐蔽工程是否真实、是否按要求进行验收,隐蔽之前是否告知审计组;主要材料及设备的采购方式是否合法,是否进行招投标或比价采购,价格是否合理。

(三)项目竣工决算及验收移交阶段

工程竣工后的审计包括主要基建项目为标的,包括资金来源、基建计划、前期工程、征用土地、勘探设计、施工实施的一切财务收支的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和以单位工程为标的单位工程造价的合理合规工程结算审计。

1、审查竣工决算是否及时完整

竣工决算报表数据是否真实,各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2、审查建安投资是否真实完整

重点审查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工程量是否真实,依据竣工图纸、工程签证资料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准确的计算工程量;工程定额套用(或综合单价)、取费是否准确;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等奖罚条款是否认真执行,工程价款结算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

3、审查待摊投资是否真实合法

工程建设配套设施费支出、贷款利息和资金占用费是否真实,其分摊是否合理,有无挤占工程投资支出;核销各种非正常损失费用是否真实,有无经过有权部门审核批准:已摊销待摊投资是否真实、合理,投资决算报表中相关数据是否配比。

4、审查项目交付使用资产

依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核实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是否办理了验收手续和交付的递延资产情况等。

5、审查尾工工程

建设单位预留建设项目未完工程投资是否真实、合法,对预留的尾工工程进行审计跟踪回访,审核建设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工程库存物资的财务处理是否合规。

6、审查项目投资效益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依据有关经济、技术、社会和环境等评价指标,对可研报告和设计概算进行分析,并与建成后的效果进行对比,对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的有效性、经济性等进行评价,指出项目在规划设计、概算、工期、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影响投资效益的各种原因。

二、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应注意的问题

(一)参与建设项目的管理活动,不错位、不越位,确保审计的独立性

跟踪审计的目的是使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从而提高建设效率。在任何情况下,审计监督都不能替代项目管理,要把坚持审计的独立性放在重中之重。审计部门工作,是将收集到情况直接反馈到审计机关研究处理,由审计组及时向工程指挥部反馈审计意见,有利整改,跟踪审计人员的工作只对审计机关负责。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要明确

全过程跟踪审计是一项新兴的管理审计,如果目标不明确,必然是“出力不讨好”,导致“重点不突出缺点突出,成果不大风险大”的不良后果。为了保证跟踪审计质量,要在明确审计目标基础上,根据项目规模、重要性、建设周期、力量投入等因素来划分跟踪类型,科学合理地制定实施方案,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在实施审计时,可在设计、招投标、签订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变更签证、索赔和竣工决算环节设置关键控制点,关键节点适时跟踪,制订各环节跟踪审计细则,确保建设项目投资得到有效控制。

(三)善于沟通协商、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

对于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而言,控制造价是最主要的目标,围绕这个目标,要充分发挥所有项目参与方的作用,不能“包打天下”。比如,根据规定,工程监理的职责包括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但是实际工作中,监理的工作重心多放在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控制上,甚至还有一些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联手“对付”审计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要通过财务审计,对监理费、工程建设资金拨付进度进行控制,力促监理和施工单位真正负起责任。

跟踪审计建议范文4

高校基建全过程跟踪审计从项目的前期准备,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决算阶段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1跟踪审计的审前准备

跟踪审计涉及的建设项目时间跨度长,投资大,作为高校应成立跟踪审计小组,审计小组专门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重点放在招标阶段和施工阶段,在统筹兼顾质量、工期和造价的基础上,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审计小组在跟踪审计的过程中,签字确认来确保工程量、工程价的监督。

2决策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

决策阶段的跟踪审计的重点应放在相关资料和手续的完整性审核,审核建设资金的筹措情况,建设项目前期相关的决策会议等资料。

3设计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

设计阶段是整个项目的基础工作,设计的成败关系到整个项目的造价、施工和质量。首先审查设计招投标文件、设计合同。审计小组人员应参加设计方案的会审,审计设计概算。

4项目招投标阶段跟踪审计的应用

招投标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直接影响到工程的造价和后续阶段的控制。全过程审计应重点放在对招标过程的控制,从投标资格的审核方式、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审计,到开评标过程技术规范的监督、施工合同的审签等方面,加强跟踪审计控制。第一,在对投标人的资格预审过程中,加强资格审查审计工作。目前,高校采用资格预审的较多。资格预审是指在招标开始之前或开始初期,由招标人对申请参加投标的签字投标人进行资质条件、业绩、信誉、技术、资金等多方面的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经查都能够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才可以参加投标。但投标前进行的资格预审存在以下弊端:高校一般采用招标公司进行招投标工作,招标公司在资格预审阶段,会出现暗箱操作,设置一些条件,将一些投标单位排除在外,这样不利于公平竞争。而资格后审避免了资格预审中出现的不公平竞争,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以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的章节,明确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资格后审的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应当清晰明确,易于准确判定。资格后审中承包商的资质等级,注册资金,业绩要求,项目经理资格和业绩要求等条件,只要符合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要求即可,防止人为地抬高条件,设置倾向性条件。第二,提前控制施工过程风险。加强对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的审核,将施工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前移。对招标文件的审核,一定要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而对工程量清单的审核,要确保工程量的计算准确,因为甲方承担工程量清单中量的风险,这样可以避免以后的签证变更,很好的控制工程造价。其次在工程量清单审核中,对于需要使用的主要材料实行暂列金额。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了工程主材,在工程量清单中确定为暂列金额。例如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等主要材料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建设过程中容易出现的材料价格变动提前控制,有效防止竣工结算过程中的分歧。第三,对招标控制价的审计,对招标公司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进行审计,通过对施工设计图纸的审查,使设计达到相应的深度,有利于招标公司清单的编制准确。中介机构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吃透图纸和图纸答疑的资料,直接控制工程最高限价,可以有效地节约工程造价。

5项目实施阶段跟踪审计的应用

跟踪审计建议范文5

关键词:公安现役部队 基本建设 跟踪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6—188—02

一、公安现役部队跟踪审计存在的问题

1.对跟踪审计定位认识不足。在跟踪审计模式下,审计人员作为建设过程中的监督者,频繁地介入建设现场进行审计,提出审计建议,履行审计监督的职责,促进被审计单位纠正和改进工作。当前,各单位对跟踪审计工作有了新认识,但对其定位不够准确。有的认为既然审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基本建设工作就不会出问题;有的建设单位还依赖于审计部门,大事小事均请审计参与决策或将难以处理的一些事项推给审计部门,实际上就是将责任和风险转嫁到审计头上,使跟踪审计人员,成为“挡箭牌”。致使审计人员在跟踪过程中面临“一对多”的局面,很容易使其偏离正确的定位而侵入项目管理者的职责范围,从而造成审计工作不应有的越位,反而使监督的作用弱化。

2.跟踪审计相关法规体系尚不健全。跟踪审计是实时进行的一种动态审计,审计人员承担着重大的责任和风险,跟踪审计必须在审计相关法规的范围内进行,这就需要相关的审计法规作为支撑和规范。然而,现行的《审计法》主要是规范的财政经济审计,但对于工程建设审计,审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比较含糊,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如《合同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也没有很好的衔接,使得审计人员在开展跟踪审计工作时出现不好把握的情况,没有可操作的具体审计准则,也就难以对建设项目作出共性的评价和判断。从审计的内部管理制度来看,跟踪审计是动态的,在审计过程中会出具多份阶段性审计报告。因此,审计机关必须出台适应跟踪审计特点的审计规范和准则来规范跟踪审计行为,规避审计风险;而且跟踪审计中,由于对过程进行了监督,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造成在工程决算阶段审计时,很难出现大的工程结算审减额,影响了项目决算审计成果,审计机关内部应建立衡量跟踪审计成果的考核机制,来提高跟踪审计人员的积极性。

3.跟踪审计内容的复杂性影响了审计效果。工程建设项目一般要经历投资决策、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等阶段。目前,公安现役部队跟踪审计,在实践中由于各方面原因,跟踪审计过于重视基建工程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审计,而忽视了工程投资决策、勘察设计、项目后评价审计。审计人员在评价前期决策是否科学、设计是否合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可行、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规范标准等方面还缺乏相应的专业能力和政策水平。如有的单位投资决策审计并未开展,或者只是审查决策程序,并未实质审查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而对勘察设计审计,也只是审计设计单位资质、级别、程序、收费等,并未审计设计质量是否达到最优。再有,建设项目建成后是否实现投资决策时所确定的目标,往往也被忽视。过分注重对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阶段造价的控制,忽视对投资决策、勘察设计、施工组织、施工质量、项目后评价等情况的审计,或审计深度不够,造成跟踪审计效果不够全面、充分、明显。

4.审计人员的素质不能满足跟踪审计需要。公安现役部队各级领导对跟踪审计期望很高,建设单位希望通过审计的共同参与,共同承担一些责任,审计部门也希望扩大审计影响,为部队建设发展提供监督服务。由于跟踪审计项目审计时间长、审计对象广泛,审计内容纷繁复杂,审计领域涵盖诸多行业,审计结论影响各方经济利益,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有对基建项目的敏感性和洞察力,以及审计相关知识,同时还要具备规划设计知识、经济管理知识、工程施工技术知识‘、工程概预算知识、相关法律知识等。但现实情况是,现有审计人员有的懂财务不懂工程,或者懂工程不懂财务,且审计力量有限,单独依靠审计部门自身力量难以完成跟踪审计,不能满足跟踪审计发展的需要。

5.跟踪审计廉政风险突出。跟踪审计周期长、环节多,审计部门全过程参与工程建设,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事项提出意见建议,这无形中赋予了审计部门某种权力,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审计对象既有工程建设方,又有设计、施工、材料采购、货物供应、监理等其他各方,许多事项又往往跟这些单位的经济利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决策者、管理者接触比较多,诱惑也比较多,处在廉政和反腐的前沿阵地,可能会导致审计人员难以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甚至于舞弊,客观上加大了廉政风险。

目前,由于受到审计力量限制,公安现役部队跟踪审计过程中的造价咨询工作,基本委托社会上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而社会上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机构众多,他们的社会信誉、工作质量良莠不齐,如果所选择的造价咨询单位信誉差、审计质量低,无疑也会给跟踪审计带来审计风险。

二、公安现役部队跟踪审计风险防范

1.准确定位跟踪审计。跟踪审计是基建工程中的一种监督手段,其目的是加强监督、促进管理、控制规模、提高效益。准确定位跟踪审计的作用,有利于跟踪审计工作的开展。首先,在审计人员定位上,要保持审计独立性,不直接参与项目管理。审计人员只有提出审计建议的权利,而没有替代建设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义务。其次,在工作定位上,要发挥服务的职能,寓服务于监督之中。通过跟踪审计及时发现项目建设中存在的违规行为,提出建议,从而达到促进管理,提高效益的目的。第三,在关系定位上,正确协调基建工程相关各方关系,取得单位各级领导的支持与理解。第四,在目标定位上,跟踪审计组的目标与单位领导以及被审计单位的目标是一致的,即造价、质量和进度的有机统一,只有正确处理好这三者的关系,才能保证基建工程的造价、质量、进度。

2.健全跟踪审计法规体系。目前,公安现役部队开展跟踪审计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公安部《公安现役部队基本建设审计实施办法》,而无其他法规可以遵循。开展审计工作的前提是有法可依,不同的审计方式、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各不相同。建议上级审计部门,制定具体的跟踪审计规范和质量控制体系,实现跟踪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各单位要总结跟踪实践中的经验,遵循工程建设的规律,制定适合本单位、切实可行的跟踪审计实施办法,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跟踪审计。

3.重视投资决策审计、勘察设计审计和项目后评价审计,保证跟踪审计效果。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在于投资决策和勘察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投资决策关键阶段在项目建设前期,审计人员要从投资管理的角度,主动去探究投资决策的科学性程度,除了关注决策程序,还应抽查其制作内容,尤其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再分析,应达到一定深度。而在投资决策完成后,控制造价的关键就在于设计。审计人员应采取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手段,通过技术比较、经济分析和效果评价,使技术先进与经济合理两者对立统一,进而对施工技术措施产生积极影响。项目后评价审计是判断工程项目是否达到投资决策所确定的目标的重要手段,审计人员通过对项目的决策、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进行系统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审计建议,为建设单位以后改进工程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制定科学工程项目建设计划提供参考。

4.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合理利用社会审计资源。跟踪审计工作难度大、风险高、专业性强,跟踪审计人员素质事关跟踪审计效果。跟踪审计人员,首先要具备基本职业道德素质,有敏锐的政治头脑和大局观念。其次要具备基本业务能力。不仅要熟悉审计、会计、计算机和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审计专业技术知识,还应刻苦钻研工程建设相关知识和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取得工程建设相关资质证书。第三要善于从工作实践中总结经验,在工作中学习,学以致用。此外,针对公安现役部队跟踪审计力量薄弱,审计部门可以聘请有关专家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评价或参与跟踪审计,与其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保证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和审计工作质量。

5.建立廉政风险控制体系。工程建设领域容易出现权钱交易问题,跟踪审计人员又是和工程建设相关被审单位打交道,建立廉政风险控制体系势在必行。首先,审计部门要经常对审计人员进行廉政教育,自觉遵守公安部纪检监察干部“四大纪律”,筑牢勤政廉政思想防线;其次,跟踪审计人员要对审计部门领导签订廉政审计承诺书,廉政责任到人;第三,跟踪审计人员在进驻工程项目前就要分析跟踪审计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并严格贯彻落实;第四,建立全方位跟踪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构筑廉洁审计内控防线;第五,采用成熟的工程造价软件,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降低人为因素影响,提高审计质量;第六,加强对聘请的专家和社会造价咨询机构管理,选择信誉高、有知名度的专家和社会造价咨询机构。

跟踪审计建议范文6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常委会在2012年开展食品安全“一法两规”执法检查、2013年开展跟踪检查的基础上,今年10月再次在全省范围开展了食品安全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本次检查由省人大常委会姒健敏副主任担任检查组组长,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实施,采取抽查与自查相结合,重点围绕去年跟踪检查后提出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监管机制建设、技术支撑和能力建设、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置等四个方面内容,跟踪检查各级政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审议意见的情况。检查组邀请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分2组赴杭州、衢州、舟山、丽水等四个市进行实地抽查,同时布置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自查。检查组分别听取了省食安办、食药局、公安厅等11个部门、4个设区市及所属4个县(市、区)政府的情况汇报,与有关方面代表进行了座谈,采取明查暗访、现场抽检等方式,实地查看检验检测机构、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及餐厨废弃物处理各环节近30家单位。11月初召开全省人大教科文卫工作专题会议,专门听取各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还利用浙江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广泛征求了意见。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食品安全工作主要成效

从检查情况看,省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精神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稳步推进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基层监管网络;根据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的监管责任;各级政府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式,通过教育引导、规范整治、严打惩处,促进全省食品安全形势继续稳定向好,落实食品安全审议意见取得了较好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一是推进机构改革。去年11月1日起,新组建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始正式履行各项新职能。省政府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要求各地整合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工商部门组建市场监管局。舟山市作为群岛新区创新模式,率先探索市、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三合一”,并于去年底全部到位。目前,除台州市以外10个设区市、82个县(市、区)都出台了“三定”方案。同时,各地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能也由商务部门划转农业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基本形成了两段监管为主的模式。二是明确监管责任。强化食品安全“政府负总责”,省市县乡各级政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抓好食品安全的责任落实,并出台了《浙江省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三是健全基层网络。今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意见》,目前,全省1347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已全部成立食安委及其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干部,构建覆盖行政村(社区)的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绍兴市等地还明确了对协管员、信息员的补贴标准,以更好地稳定队伍。

(二)创新工作载体,监管能力不断加强。一是在农产品质量监管方面,深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至今年9月,全省90个县(市、区)已全面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室并免费对外开放;积极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创建,并创新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公众满意度测评方案,杭州、衢州、丽水市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实施农业标准化促进工程。二是在生产加工环节监管方面,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等级评价与分类机制。制订实施《浙江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规定》,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并规定了企业自查、监管部门抽查等具体要求。三是在流通环节监管方面,推动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电子监管。开展农贸市场自制食品“清源”专项行动,研究制定市场禁入和退市监管机制,淘汰一批“低、小、散”的食品作坊,倒逼食品行业转型升级。四是在餐饮服务监管方面,深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321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推进特大型、大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设,制定评定标准和考评办法。出台《浙江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导意见》,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指导。舟山市作出了餐饮单位禁止向外地游客提供生食海产品的规定,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

(三)关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成效明显。一是加大打击力度。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围绕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薄弱领域以及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多次专项行动和整治。从今年3月1日至6月10日,在全省集中开展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形成严打高压态势。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建设,出台《关于建立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协作机制意见》、《浙江省食品危害认定操作规程(暂行)》,温州、湖州、嘉兴等地公安部门成立了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打击力度。二是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全省中小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定点采购)率达83.9%,A、B等级学校食堂比例达61.5%,品牌超市进校园比例达57.8%。三是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引导实施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生产,强化农产品产前、产中和产后全程管控,在124家单位建立农产品准出管理制度,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奠定了基础。四是加强小餐饮监管。宁波开展“关注身边的小餐饮食品安全”行动,温州市区小餐饮持证率由53.5%提升到96.5%,湖州市试点开展小餐饮整治提升工程,嘉兴市对无证餐饮店进行分类管理和处置。五是认真查处杭州“广琪”生产销售过期食品案件,开展食用明胶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开展宣教活动,法制氛围日趋浓厚。对照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活动,加强与媒体沟通,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公众安全消费,加强行业自律。温州市组建“食品安全监督团”,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目前全省已经广泛开展“我执法,你参与”、“我宣传,你传递”、“你点题,我检测”、“你举报,我查处”活动,深化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建设,激发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监管部门开展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看,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时采取的措施是有力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成效明显。近年来,我省没有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但是食品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食品安全形势仍然不容乐观,食品安全状况与人民群众期待仍有不少差距。从检查情况看,有些方面仍然没有得到较好整改,主要存在以下四个问题:

(一)整合效应尚未充分发挥,监管领域还存在空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后,市、县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的监管职能划归市场监管局,监管职能趋于集中,监管盲点逐步消除,但职能整合、业务融合还没有完全到位,执法“死角”和监管“空隙”依然存在。一是有的部门职能虽然移交而人员和技术力量并未移交,导致相关领域的监管处于空白。杭州市西湖区反映监管职能调整后,农业部门新增加了农产品储运、生猪定点屠宰和私屠滥宰查处等监管职能,但监管和保障力量并未及时到位。二是基层执法队伍的专业技术力量较为薄弱。各地工商部门的基层队伍虽然健全,但与从事食品安全的专业要求相去甚远,承担监管新任务的专业化水平不够。绍兴市反映专业人员占比下降,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食品药品相关专业的人员只占23.3%。台州全市食品安全专职监管人员不到300人,监管对象却有4.6万余家。三是有的地方存在村级协管员、信息员报酬过低、队伍不稳定、年龄偏大难以掌握新技术等情况,未能发挥应有作用。

(二)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尚未健全,质量安全还存在隐患。科学有效的风险评估机制、监管机制尚未很好建立,仍存在不同程度的重许可,轻监管;重专项整治,轻源头治理;被动应对多,主动监管少的问题。一是食品安全的市场准入机制、全程追溯体系尚未建立。如食用农产品品种多,农业生产“规模小、分布散、水平低”,在准入机制与追溯体系建设方面进展不快,准入的条件、要求、标准仍不够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依旧存在。二是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尚待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技术管理机构不健全,企业标准备案任务繁重,相关人财物等保障机制尚不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标准制定进度以及企业标准备案质量。三是风险监测抽检率偏低,基层风险监测能力薄弱。各设区市风险监测专项经费投入不足,样本量偏少,2014年我省争取平均风险监测样本量仅为1件/千人口,与“十二五”规划中2件/千人口的目标量差距较大。风险评估、交流及预警机制尚不健全。四是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的事先防范与发现手段。全省许多地方反映熟食制品的原材料虽有监管但点多量大,难以监管到位,用病死动物加工的行为难以防范;对添加剂的生产与使用的监管目前仅止于台账层面,非法使用添加剂和滥用添加剂监管难度较大。另外,对主动查处的案件宣传也不够,致使群众容易误认为食品安全问题都是媒体记者、内部从业人员举报发现的。

(三)基层技术支撑力量薄弱,检验检测能力还有待提升。各监管部门尤其是基层单位普遍存在经费落实不到位、检验检测设备不足等问题,监管资源有限性和监管对象广泛性的矛盾较为突出。一是检验检测经费不足。随着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示范创建和宣传力度加大,投诉举报数量和处理难度攀升,检验检测经费缺口不断扩大。按日本实施的“肯定列表制度”,一个品种检测有近300个参数,而我省一般在市级层面检测58个参数,最低费用需1000元,这在县、乡及农贸市场就无法开展。二是检验检测能力薄弱、技术装备落后,存在着“检不了、检不准、检不全”现象。部分地区因为缺乏严格的市场准入检验制度和专业人才,检测设备闲置,连基本的工作需要都满足不了。在水产品检测方面,作为渔业大省,我省水产品安全检测机构只有部级一家、省级3家、市级3家,县级一家也没有。三是检验检测资源配置不合理。目前全省市级层面检测资源整合配置基本完成,县区级仅有29个完成或正在组建综合性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基层市场监管所及乡镇农产品监管机构快检能力十分欠缺。许多农产品需要委托送检,周期在15至20天,而蔬菜、沼虾等农产品收获期短,批次多,常会出现检测报告出具时,不合格批次农产品已经销售完毕的现象。

(四)重点难点问题尚未得到有效治理,监管方式还有待改进。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大环境下,食品生产经营的新兴业态不断涌现,相关部门适应市场变化意识不强、手段不够,对重点难点问题的处置措施有待增加。一是省级层面尚未出台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虽然部分市县已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但餐厨废弃物“统一收集,集中定点处置”的原则仍难以落实,尤其是许多乡村“农家乐”的餐厨废弃物处理缺乏监管,大量的废弃物没有及时回收处理,不仅严重污染环境,而且难保不流向餐桌。二是无证生产经营问题解决难度大。我省外来人口多,城乡二元化结构,无证流动摊贩、无证小餐饮数量巨大,社会反映强烈,有关部门虽然多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但效果仍不明显。江山市反映有小作坊200余家,但符合生产经营发证标准的只有1家。三是进口食品市场监管亟待加强。近年来,假冒进口食品、走私食品等问题逐步凸显,海关及检验检疫部门由于管理手段单一、管理链短、区域性强,检测能力弱,对于违法进入国内市场的进口食品无法实施有效管理,监管部门难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

三、对今后工作的几点建议

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中央强调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抓食品安全工作。为了更好地督促和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以下建议:

(一)深化体制改革,健全完善严格的问责制度。各级政府要全面负起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不留“死角、盲区”。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省食安委的组织架构及工作机制,并充分发挥其领导、统筹、协调的作用。二要建立健全横向、纵向联动监管机制,进一步厘清政府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加强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完善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卫生计生、质监等部门协作机制,对于职责交叉、职能不清的领域,要建立落实重点问题交办制度,切实做到全链式监管和无缝衔接。三要加强培训指导,完善乡镇(街道)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夯实农村、城乡结合部的基层监管基础,切实发挥农村和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作用,提升基层责任网络监管质量。四要创新监管方式,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从源头上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二)严格市场准入,切实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在食品标准制订、科学的监测评估机制建立和实施安全可靠的生产加工技术上要加大监测力量,提升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支撑力。一要建立严谨的标准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倒逼机制来进一步促进监管工作。二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统筹协调、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在加快县级检验检测机构“硬整合”的同时,要夯实基层,提升软实力,培养充实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完善分层分类分级检验检测计划和技术手段,增强综合监测能力,要通过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扩大第三方参与食品安全检测的范围,着力增加检测种类、扩大检测范围、提高检测批次和频率,为市场准入提供技术保障。三要督促、指导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加强自身检验检测制度和条件建设,切实把好源头安全关。四要充分发挥监测平台预警作用,充分运用风险监测成果,实现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贮存流通、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全覆盖,实现由事后查处向事前消除隐患转变,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三)加大惩处力度,采取最严厉的处罚措施。要继续保持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压态势,坚持历年来专项整治行动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多种手段,深挖行业共性问题。一是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开展重点环节整治和整治督办,坚决清理一批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二是规范和加强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畅通投诉渠道,确保及时受理、及时处置、及时反馈。三是省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修改的启动准备工作,在监管执法中正确应用法律,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四是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完善案件移送、事先介入、信息互通等制度,不断提高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合力和威慑力,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推进社会共治格局。各级政府要多途径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食品安全工作强大的合力。一要开展食品安全标识认证宣传和科普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安全标识的普及,支持媒体开展舆论监督,规范舆论报道,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观。二要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加大举报奖励力度,提高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三要推进企业道德诚信体系建设,定期向社会企业信用情况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坚决曝光危害群众食品安全的典型事件。四要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诚信经营。五要发挥消费者协会、各类民间组织及志愿者队伍作用,帮助消费者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