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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预案制度范文1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消防安全预案制度范文2
消毒供应中心是医院内承担各科室所有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的部门,是控制医院感染的重要部门。工作性质决定供应室人员经常接触被不同种类病原体污染的物品,及使用各种方法进行清洗消毒灭菌,其中涉及的大多数因素对身体有害,而一些工作人员陈旧的观念,在工作中怕麻烦经常不使用防护用品,缺乏自我防护知识,易导致医护人员感染到各种疾病。
1 造成人员危害的不良因素
1.1工作人员自身因素 工作人员的自身因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工作人员对操作常规、工作态度观念不强;根据自己的习惯随意改变工作程序;不能有效地利用防护用具来很好的保护自己;没有形成很好的防护意识与行为习惯,都有可能对自己造成伤害,特别是下送组,负责全院各科室使用并可回收的物品,工作量大,手套经常破损。夏季手套不透气,有的工作人员工作时图方便不愿戴,直接用手接触污物,这些物品上面带有许多病原微生物,每天接触这些物品,感染各种传染病的机会很大,从而成为医院感染的高危人群。
1.2生物因素 供应室工作人员在回收、清点、去污、消毒、灭菌再返回临床使用的过程中,许多物品带有血液、体液和其他污物,使用单位往往未作预处理,有的还带一些针头、刀片等锐利器械,有刺伤的可能,有发生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以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的危险。
1.3化学因素 近几年,环氧乙烷(EO)灭菌彻底、有效期长等优点,被临床广泛应用。但环氧乙烷气体可以刺激人的眼睛、呼吸道,引起头昏、头疼、恶心呕吐,皮肤接触可引起皮炎和水泡,还可能致癌。一般医院的EO灭菌器就安装在供应室内,虽然排气道安装在室外,但灭菌后卸载时灭菌器内残留的气体就排放在室内。大量的一次性物品也存放在供应室,它们都是EO消毒,如果空气中的EO含量超过标准,及消毒液的使用,将对供应室人员身体造成很大伤害。
1.4物理因素 用于灭菌的高压蒸汽消毒锅、烘干器等,最高温度达136℃,开启锅门时如操作不当极易烫伤,我科人员均有被烫伤史。供应室每日常规紫外线照射2h以上用以空气及物体表面消毒。虽然尽量安排在工作间隙,但因工作需要难免进出拿取物品,紫外线对皮肤、粘膜可造成炎性反应。紫外线消毒后供应室内高浓度臭氧,也可引起人体中毒反应。供应室存在多种噪声污染源,高压蒸汽灭菌锅、超声清洗机、全自动清洗消毒机、塑封机、洗衣机、打印机等,都发出不同的噪声,噪声长时间作用于人体,可造成听觉器官和全身各系统的损伤。
2 安全防护措施
2.1加强防护知识的学习 对回收污染物品一律以传染性物品对待,防患于未然。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加强自身防护,避免血液传播性疾病,给工作人员造成伤害,同时也避免了经工作人员造成院内感染。收集有关安全防护信息,每月组织供应室人员学习,并做安全总结,加强自我防护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2.3预防器械伤害 消毒供应中心工作人员在回收及处理前要穿戴好防护用品,工作中要谨慎、小心,动作要轻、慢,坚持戴手套,克服怕麻烦和侥幸心理,手套破了及时更换。取锐利器械时用血管钳、镊子进行操作。如果在清洗、包装时被锐利器械刺伤时要马上进行伤口处理,轻轻挤出伤口血液,用流动水彻底冲洗,再用3%碘伏消毒,必要时接种免疫球蛋白。溅到脸上、眼睛时,用洗眼器冲洗10分钟。供应室全体人员都应接种乙肝疫苗,以提高机体免疫力。
2.4手工清洗时防护措施 正确戴帽子、口罩、面罩、护目镜、双层手套,穿防水衣、防水鞋。清洗时在水下操作,防止产生气溶胶。脱手套后正确洗手,坚持正确的洗手方法是预防感染最简单、最有效、最重要的措施,但也是平时最容易忽视的环节。
2.5化学因素的防护 超声清洗时随时盖上盖子。紫外线消毒必须是封闭空间,人不在的条件下进行,消毒后至少30分钟后才能进入,应尽量安排在中午或下班人少时。消毒过程中如必须进室取物,应关上紫外线灯。
消防安全预案制度范文3
1.1企业法人的消防意识淡薄:某些企业领导片面地追求经济效益,不重视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企业管理者缺乏必要的消防法制意识,对《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随意性较大,致使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处于无据可依、无章可循的尴尬境地。
1.2缺乏消防安全管理经费: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把消防安全管理经费纳入预算,致使消防安全经费严重缺乏,影响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如消防安全设施短缺,日常养护不力,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出口封闭等现象,一旦出现火情,无法有效控制,致使火情蔓延扩大,为了实现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增加消防安全管理经费已经刻不容缓。
1.3企业与社会消防系统的联动较差:我国大部分企业的消防工作处于企业独立管理状态,包括企业的消防救援、重大事故抢险预案都是由企业独立完成,很少有企业能够与社会消防机构联动合作,一旦出现消防事故,企业自身的处理能力较差,容易使灾情扩大化。
2.提高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途径
2.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防意识:企业通过举办消防竞赛和消防演习等形式,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帮助企业员工熟悉消防法律法规,切实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同时加大对企业员工尤其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集中培训力度,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必要的消防科学知识与技能,改变传统消防模式,深入了解并掌握自动报警及自动灭火系统,掌握新型应急电源的使用和各类气体灭火技术等。只有勤于学习,善于思索,勇于实践,坚持不懈,才能增长才干,努力探索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新方法。
2.2建立健全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企业需要将消防责任落实到人,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逐步建立火灾预防及消除机制,逐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重大火灾要建立立案和销案制度,将惩治措施落到实处,对由于失职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人员,一查到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2.3加强对消防设备的管理:消防设施对企业消防事故的预防及救援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务必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对企业内部的消防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与维护,对于安装自动报警系统的企业,需每3年都要对探测器实施彻底的维修与保养,确保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2.4完善企业与社会消防机构的联动机制:企业只有“走出去”和“引进来”,才可以不断实现自身的发展与壮大,所以,各企业需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企业与社会消防机构的配合,让消防机构深入了解企业的生产环境和危险系数,并将社会防火管理模式积极纳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加强与消防机构的火灾演练,并共同制定出应急救援预案,着力提升企业火灾的防控能力。
2.5加大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资金投入力度:各企业需建立长期持续投入机制,确保足够的安全投入,建立健全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基金制度,增加企业消防安全设施费用,努力构建企业消防安全设施资金投入长效机制。
2.6注重企业消防执法监督:严格执法作为消防机构依法实施消防监督遵循的宗旨,随着社会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公安消防机构逐步建立与企业经营机制相适应的监督体制,严格把关建审和验收等环节,在源头上避免火灾的产生;依法实施消防监督,切实加强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针对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运用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除不安全因素,创建出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作为企业,需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认真对待消防执法监督工作。
2.7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作为企业消防工作的方针,做好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还需制定出详细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构,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可以第一时间调动应急机构,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最短时间内处置事故,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扩大,把事故损失控制到最低。
消防安全预案制度范文4
在会议中,为确保环境卫生标准化管理落到实处,打造车间优质生产环境,全面提升公司环境卫生秩序管理水平,结合我公司实际,经过研究制定《环境卫生秩序标准化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绩效考核的施行,将成为我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也将对打造优质生产环境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按照卫生绩效考核原则,由各部门车间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根据明确的责任区域,按照“定人员、定岗位、定时段、定内容、定标准、定奖惩”的要求,杜绝车间脏、乱、差、无序的现象,确定具体责任人,保证车间地板干净整洁,物料摆放整齐,广泛调动全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确保环境卫生绩效考核原则得到贯彻执行。
二、加大考核力度,积极推进公司环境卫生建设
在会议中,为确保检查考核取得实效,绩效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公司对各车间环境卫生秩序管理情况实施分级考核,通过日常检查考核、专项例行检查、社会监督评价相结合的综合绩效考评机制,每天对各车间环境卫生管理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将车间地板是否整洁、物料摆放是否有序作为检点,不留卫生死角,做好记录。充分利用检查这一有效措施,进行定期监督,做到卫生工作经常化。将发现问题反馈有关部门,督促及时整改;每周进行一次整改情况汇总;每月对各车间环境卫生管理情况进行排名,并将情况通报各车间,同时报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评比,将成绩适时向全体职员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每年进行年终总评,与各车间年终目标考核挂钩。对管理责任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三、落实消防安全绩效考核制度,确保公司实现持续消防安全
在会议中,建立消防安全绩效考核制度,有利于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利于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有利于公司所属单位的消防工作由被动变为主动,并自觉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按照消防安全绩效考核原则,加强公司各车间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意识,以“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奖励优秀”的原则,定期分析、排摸和检查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员工上岗前进行安全告知制度,告诫新上岗员工遵章守纪,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并要“在管理上抓环节、在措施上抓落实、在机制上抓长效”,重点抓好事故前的安全预防工作。
公司应对各车间以及消防重点部位,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建立消防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并按消防安全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必须的消防设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各车间出口通道处,按规定设置明显的紧急疏散安全标志,保持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封闭和堵塞安全出口通道,如遇有紧急情况时,应确保员工安全疏散和撤离。公司全体职员要加强安全消防意识,按消防安全应急预案要求,加强消防演练和演习,并按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消防安全预案制度范文5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 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 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 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 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 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 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 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 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 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 奖 惩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消防安全预案制度范文6
【关键词】学校;消防;安全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该学校消防安全规划。
一、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的顺利实施,学校首先要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校长,副组长是副校长,成员是各班班主任及其他代课老师。要求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一心为教职工和学生营造一个安全的工作和学习环境而努力工作:(1)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互相合作,齐心协力消除火险隐患,搞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其中设定活动室为副校长办公室,其他代课老师主要负责带领班干部进行日常消防宣传工作。
二、制定具体消防规划要求
1、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中的责任人,要制定将消防安全教育方面的工作规划,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和消防职责,分工合作。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班班主任及其他代课老师要求学校宣传板报及班报应定期有消防方面的内容,定期召开消防主题班会,有利于加强校园消防知识宣传,进而对各班学生介绍消防知识,传播消防常识;
2、紧抓校园违规用电查处工作,与此同时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通过开展消防知识讲座与消防知识小竞赛,要求学生做到“两会”会报火警和会使用灭火器;做到“两知”知道火灾的危害性和自救逃生常识。学校还可以经常性地开展观看影视资料、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活动等各种形式,来宣传消防安全教育。例如宣传有关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有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有关初起火灾时自救逃生技能知识等等。当然发现初起火灾时,应学会扑救并且迅速报警;
4、学校要严格培训消防负责人员的技能,要求熟悉掌握消防安全系统的操作规程。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负责人每天都要检查校园内有无消防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人员处理;
5、定期检查消防水源和消防水箱。学校的消防栓的扳手工具必须放在指定位置,并规范摆放。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时时畅通,禁止安全出口上锁或者堆放物品,相关消防设施每天都应仔细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测、维修保养记录。只有经过精密部署,确保消防设施性能良好,才能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6、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个别室内必须存放时,消防安全一定要重点落实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放置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别储存危险物品,并应挂有明显的警言、标语予以提示。实验后剩余的残渣、残液应集中安全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7、各学校之间要加强有关学校消防工作的心得体会交流,取长补短,进而展开工作。
三、规范学校的消防档案,落实学校各部门的防火责任制
1、做好购置和更换灭火器、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的记录;
2、详细记录每次检查的情况;
3、加强全校防火工作的检查,制定防火措施与防火制度,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消防安全具体做法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
做好学校消防工作,关键是要防范于未然。为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的实施,学校首先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领导的消防安全小组。该小组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和消防职责,分工合作,为教职工和学生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工作和学习环境而努力工作。
2、认真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相关制度
制订学校消防安全相关制度,并督促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得到认真贯彻落实。
(1)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班班主任及其他代课老师要求以班级为单元,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例如定期召开消防主题班会,加强校园消防知识宣传,力争达到人人心中有消防的目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警钟常鸣,专人值守,保障安全。上班时间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消防安全规划,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为避免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加强对门卫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入校。学校相关人员值班时,认真安排好值班,力争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3)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人士进行操作。严格处罚校园违规用电问题,定期检查各类器材,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负责人员每天要落实消防行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校舍改造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在校舍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暖器等设备,防止私自乱拉电线;食堂负责人加强对食堂的消防管理,特别是用火油炸食品时的检查。
(4)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加大资金投入,注重实战演练。学校应当定期进行师生与消防官兵互动活动。举例说演练要按照逃生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让学生掌握逃生的正确方法。演练结束后应填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记录,作为实际参考经验。认真实施消防安全紧急预案,确保实际情况时临危不乱。
(5)加强对保管室、实验室、计算机室等重点部位的管理,不定期检查安全情况。
3、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充分落实管理责任与具体措施。为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相关工作人员要实行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与此同时,学校应进行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如对学校围墙、供电,计算机室等要定期检查或更换,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杜绝隐患的发生。
小结
总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是一个艰巨的长期的任务,负责人员要做到每学期都对学校消防安全规划进行总结,务必将校园消防工作做好。在实际工作中,加强灵活机动的技能,努力完成学校赋予的使命,为校园消防工作奉献微薄力量。要加强管理,做到责任到人,真正做到防微杜渐。对工作表现杰出的部门和人员,要给予相应的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行为,应给予行政方面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充分调动全体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学校安全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