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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保险类型范文1
【关键词】基本医疗保险;居民特征;社会特征;制度特征;Logistic模型
目前学术界主要从医疗服务满意度、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效果等层面出发探讨了居民对医疗制度的满意度情况,但不少研究还存在忽视了个人特质、社会特质和制度等因素所产生的影响。正是因为目前学术界关于医疗制度公众满意度的研究还存在诸多不足,本文设计了一份问卷,专门就北京市1000份居民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评价进行了问卷调查,本次问卷调查主要探讨了居民主观层面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评价,也全面分析了居民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满意度情况产生影响的因素。
一、数据来源、变量设定与模型选择
(一)数据来源本次回归分析主要采用了笔者所设计的问卷,于2019年底在W市完成了问卷调查。在本次问卷调查过程中,通过随机抽样等问卷调查方法,总计发放了1080份调查问卷,回收了1000份有效问卷,经计算可知,本次问卷调查的有效回收率为92.59%,说明本文统计结果有效。
(二)变量设定1.因变量。回归模型中,因变量为居民对医疗保险制度的满意度。问卷总计25道题目。包括选择题、主观题。选择题各个问项中,每个问项提供了“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一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这5个选项。笔者在设计问卷时,考虑到要适当的转换和处理因变量的各个选项。因此,基于研究目的,在进行问卷结果的分析时,将前三个选项合并为“满意”,将后两个选项合并为“不满意”。2.自变量。回归模型中,自变量为居民对医疗保险制度满意度产生影响的因素。在借鉴学者们研究成果基础上,结合发放问卷年度国家颁布的有关社保政策,本文主要从个人特质、社会特质和制度实践这三个层面设计了调查问卷中的自变量,本文的调查问卷主要有13个自变量。(1)居民的个体特质。本文所设计的调查问卷中,关于居民个体特质的调查主要被划分为5个变量,分别是:①性别;②年龄;③民族;④婚姻状况和⑤受教育水平。(2)居民的社会特质。本文所设计的问卷调查中,关于居民社会特质的调查主要被划分为4个变量,这4个变量分别是:①户口类型;②职业类型;③人均月收入;④所在区位。(3)制度特征。本文所设计的问卷调查中,关于制度实践的调查主要被划分为4个变量,这4个变量分别是:①医保缴费水平;②报销比例;③减负能力;④看病收费水平。
(三)模型选择本文主要研究了居民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满意度产生影响的因素,因此,本文主要从居民的个人特质、社会特质和制度实践这三个层面出发设计了13个自变量,通过这13个自变量,对居民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满意度产生的影响的回归分析,能够为我国相关部门的现行医疗保险制度的调整提供参考。本文回归分析中的因变量为满意和不满意,而这两个因变量属于二分类变量,因此,在本文的回归分析中,不适用线性回归分析法,因此,本文不适用需要对多元状态分布进行整体评价的Probit模型,而选择不需要服从正态分布的logistic模型,该模型的适用范围也更广。假设:y-因变量,其中,y=1时,表明居民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较高满意度;y=0时,表明居民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感到十分不满。x-自变量,本文总计有13个自变量,分别记为x1,x2,......xm,(1≤m≤13)。p-居民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满意态度的概率。i-居民。因此:事件发生比主要指的是居民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满意态度和不满意态度的概率之比,因此,本文的事件发生比可以简写为Odds,Odds均大于0。通过对事件发生比进行对数变换,即可得本文回归分析模型的线性表达式:βi-居民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满意度方向和程度产生影响的自变量系数。
二、基本医保制度居民满意度的logistic回归分析
(一)居民对医疗保险制度的总体满意度根据问卷的统计分析结果,可以看出81%的居民对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持满意,只有19%的居民对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感到不满,从该数据也可以看出,我国新医疗保险制度自2009年改革以来,居民已经对该项制度的效果给出了肯定态度。从不同的险种来看,85.6%的居民对公费医疗制度保持高度满意,82.9%的居民对新农合制度保持高度满意,77.4%的居民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保持高度满意,76.7%的居民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保持高度满意。不同保险制度的筹资方式、报销比例、待遇给付制度等都存在一定差异性,也是用于不同职业类型和文化程度的参保者,因此,不同类型的居民对医疗保险制度中不同类型险种的满意度也存在一定差异性。
(二)回归模型检验结果为了对问卷调查的结果进行回归检验,本文主要采用了正向逐步筛选策略,对13个自变量对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满意度产生的影响及其影响程度进行了定量研究,在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中逐步加入了筛选出来的自变量,可以得到二项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即:其中,X1,X2,X3,X4,X7,X8,X10,X13,在经过回归分析模型的显著性检验后,其检验结果大于显著性水平0.05,因此,在回归分析模型中剔除这8个因素。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模型中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之间存在显著的线性关系,也可以表明本文选择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具备合理性。此外,本文所构建的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的预测正确率达到84.3%,这足可以证明本模型在回归分析方面具备较高的可靠性。偏回归系数方程中,可以看出X5,X6,X9,X11,X12等5个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存在十分显著的线性关系。回归结果显示:1.农民个体特征因素的影响。从前文的分析来看,居民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满意度会受到受教育水平的影响,当参保人员的受教育水平较高时,就越容易对医疗保险制度产生较高的满意度。从回归分析的描述性统计结果来看,参保人员受教育水平和参保人员对医疗保险制度的满意度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根据问卷调查的结果来看,74.25%的中专文化程度的参保人员对制度保持满意,83.98%的硕士文化程度的参保人员对制度保持满意,这一研究成果与李志健(2012)提出的研究成果保持高度一致。2.农民社会层面因素的影响。从前文的分析来看,居民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满意度会受到户口类型、所在区位这两大要素的影响,尤其是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类不同居民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看法和满意度存在较大差异。经过计算可知,农业户口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满意度较高,从前文的问卷调查结果来看,83.22%的农业户口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表示满意,只有73.58%的非农业户口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表示满意,这也间接验证了回归分析的结果。3.制度层面因素的影响。从本文的问卷调查结果来看,92.8%的参保人群觉得我国现行医疗保险制度的报销比例比较高,68.5%的参保人群认为我国现行医疗保险制度的报销比例比较低,只有33.2%的参保人群认为我国现行医疗保险制度的报销比例很低。由此可见,我国适当提高医疗保险制度的报销比例,居民就必然能够对我国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持较高的满意度,但此方法治标不治本,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仍未得到缓解。
三、研究结论与政策含义
社会医疗保险类型范文2
医疗保险专业特点和人才需求特征是构建医疗保险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依据。医疗保险人才培养模式必须反映专业特点,符合政府、社会、市场对医疗保险人才的需求特征,满足医疗保障改革事业对医疗保险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1.医疗保险专业特点
(1)医疗保险专业是一门跨学科性和交叉性学科特点突出的专业目前医学院校的医疗保险专业大多设置在管理学门类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或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并以专业方向来说明办学方向,如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医疗保险)或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专业虽然归类于管理学门类,但是从医疗保险专业的课程设置来看,该专业具有明显的跨学科和交叉学科特点。如江苏大学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医疗保险方向)的主干课程包括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西方经济学、公共事业管理学、卫生事业管理学、卫生经济学、人身与健康保险、医疗保险学、保险核保与理赔、医疗保险精算、医疗保险统计学等课程,其课程设置涵盖医学、经济学、管理学、理学等多门学科,而公共事业管理学、卫生事业管理学、卫生经济学、医疗保险学、医疗保险精算、医疗保险统计学课程具有交叉学科特点。因此,医疗保险专业既不同于临床医学专业,又有别于纯社会科学专业,它是集医学专业、金融保险专业、管理专业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相关学科于一体的跨学科专业[1]。(2)医疗保险专业注重多学科知识的融合与多专门技能的综合集成医疗保险专业的跨学科性实质上要求学生掌握不同学科的知识与专门技能,而其学科交叉性则要求学生能够能够将医学、管理学、经济学、理学等学科知识相融合,把多种专门技能综合集成,成为“懂医学、会保险、能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此外,医疗保险业务涉及医疗卫生政策法规、疾病分类与病案管理、药品目录与处方管理、健康风险管理、医疗保险的核保与理赔、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医疗卫生财务会计、健康保险市场营销等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业务项目和内容。开展医疗保障业务对从业人员有着较高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要求。虽然有不少金融保险类、管理类、医学类等专业人才涉入医疗保险行业,但是这些专业人才知识结构不完整、专业技能单一、综合素质不高等原因难以胜任医疗保障工作。不难看出,医疗保险专业注重多学科知识的融合与多专门技能的集成,既是专业的内在要求也是医疗保险专业毕业生胜任医疗保障业务活动的外在要求。
2.医疗保险人才内涵及其需求特征
(1)医疗保险人才分类及其内涵医疗保险人才服务于医疗保障制度的产生与发展过程,医疗保障制度特征与发展趋势将对医疗保险人才类别及其内涵产生重要的影响。总体来说,医疗保障制度产生与发展的过程,是一个从理念、制度构思到制度设计再到制度实施的过程,是发现医疗保障规律、创新医疗保障知识、转化为医疗保障实践的过程。通常按照医疗保险人才在医疗保障制度产生与实施的过程中所发挥作用的性质不同可以划分为理论型和应用型两大类。理论型人才富有创新能力和研究兴趣,主要承担发现医疗保障规律、创新医疗保障知识的重任;应用型人才主要承担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制度运营管理与操作的任务。此外,依据应用型人才运用的知识和能力所包含的创新程度、所解决问题的复杂程度,还可以将应用型人才进一步细分为专家型、管理型和实务型等不同人才层次。专家型医疗保险人才主要依靠所学专业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将医疗保障原理及知识转化为制度设计方案;管理型人才主要从事医疗保障产品开发、运营决策与管理等活动,使医疗保障制度转化为具有某种保障功能的产品并制订相应的运行规则;实务型人才则熟悉医疗保障运行规则与业务流程,依靠熟练实务技能来实现医疗保障产品的各项具体功能。(2)医疗保险人才需求状况及其特征近年,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不断取得进展,据2012年中国卫生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参保人数由2005年的3.17亿增加到2011年的13.05亿,增加了3.12倍,参保率为97.46%。庞大的参保人口急需大量的医疗保险专业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按照国际上通常采用的医疗保险经办管理人员数与参保人数的比例为1:5000计算,我国需要医疗保险经办管理人员数为260余万人,而目前我国高等院校培养的医疗保险专业每年毕业生人数为1800左右。因此,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医疗保险人才培养规模难以满足实际人才需求量。医疗保障参与主体的多元化、业务多样化、分工精细化必然体现对医疗保险人才需求的多类型与多层次特征。目前我国医疗保障事业涉及三方参与主体。一是政府方面,包括高等院校、社会保障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医疗卫生部门等。主要承担医疗保障政策研究与构思、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与政策制定、医疗保障体系运行监管、医疗服务供给与保障等职责。主要需求研究型和包括专家型、管理型和实务型三个层次的应用型人才。二是市场方面,包括商业性保险机构、第三方管理机构等。市场方面的职责主要是通过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手段,提供更高层次的商业医疗保障,为政府及社会医疗保障项目提供专业管理服务等。主要需求管理型和实务型层次的应用型人才。三是社会方面,包括行业组织、慈善组织等非盈利组织。按照国家政策和行业规范要求,提供非盈利的医疗保障服务。主要需求实务型层次的应用型人才。随着我国医疗保障改革的不断深化,实现医疗保障制度的规范化运营与精细化管理将逐步成为核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未来将更多地需求各类型各层次的医疗保险专业应用型人才。
二、医学院校医疗保险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
人才培养模式是在一定的办学理念指导下,通过明确培养目标,设置课程体系,采取一定的教育教学方法使学生具备某种程度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一种教育教学范式。当前,一些医学院校的医疗保险人才培养模式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落后的办学理念与功利性办学动机,导致“粗放式”人才培养模式
办学理念是关系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的方向性问题。受传统办学理念的影响,我国部分医学院校存在片面重视医学学科,忽视管理与人文学科的发展;重视知识传授和技能的培训,忽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培育;强调科学研究,忽视教育教学质量,这些落后人才培养理念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医疗保险专业培养目标设置与培养方案的制订。此外,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一些医学院校的办学理念呈现商业化功利性特征,办学目标严重走样。比如有些院校追求学科专业的大而全,开设医疗保险专业纯粹为增加管理类学科门类,或以此作为“更名”或为“升格”成综合性大学的基本要件;还有些院校把医疗保险专业看成“低办学成本、低投入、高产出”的文科专业,当成扩大招生规模、获取办学预算经费的途径和工具。这种功利性办学理念使学校难以理性思考医疗保险专业的办学定位与发展方向,疏于教学资源投入,忽视人才培养质量,最终形成“粗放式”人才培养模式。
2.人才培养目标设置缺乏差异性,人才培养严重“同质化”
人才培养目标是对知识、能力和素质培养要求与规格的集中体现,是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实施路径和采用培养方法的基本依据。培养目标的设置是在办学理念的指导下,根据办学主体自身的资源禀赋,结合人才需求特征和具体要求,从知识、能力、素质三个层次明确培养要求。现实中,有些医学院校缺乏对医疗保险人才需求做全面的调查和分析,缺乏对自身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规格的理性思考。梳理不同医学院校的培养目标就可以发现一个基本的现象,不同的医学院校其医疗保险人才培养目标的设置内容却大同小异,反映部分高校在设置培养目标时缺乏周密的调研和审慎的思考,显得比较盲目和草率。在这种情形下设置的培养目标容易忽视学校类别、办学定位、办学资源、办学能力上存在的差异性,致使人才培养方案雷同、培养方法相似,缺乏培养特色,造成较为严重的人才培养“同质化”现象。
3.医学课程缺乏设置标准与依据,难以体现医学学科优势
医学院校培养医疗保险专业人才的最大优势在于能够开设医学课程,培养学生具备一定医科知识、医技能力和医学素质,是非医学院校难以具备的核心竞争力[2]。然而,目前医疗保险专业的医学课程由医学教学部门设置,容易从主观经验出发将医学课程简单化、边缘化处理,如采用通识性的医学教材,并对教学内容进行简单化的“删减”与“压缩”,采取“快餐式教学”,不符合医疗保险职业对医学知识、能力和素质相对较高的培养要求。据安徽医科大学对医疗保险专业毕业生医学课程掌握程度进行调查,发现应届毕业生的医学课程知识的掌握程度并未达到一些医疗保险从业人员认为的必要掌握程度[3]。此外,不同医学院校的医学课程数目与类别、教学课时与学分设置差异性大(表1),缺乏科学依据与标准。总之,目前医学院校的医学课程设置不够科学合理,教学内容、教学课时与学分设置比例与医疗保险业务要求不协调、不匹配[4]。医学课程设置缺乏设置标准与依据,使医学院校难以将医学学科优势转化为医疗保险人才培养优势,医疗保险专业学生未能掌握必要的医学知识与技能,将导致其在未来的就业和职业活动中缺乏足够的核心竞争力。
4.实践教学体系存在缺陷,学生实践能力不强、综合素质不高
实践教学是验证理论知识,培养学习兴趣,训练专业能力,养成职业素养的教学过程[5]。实践教学是对理论教学的巩固和发展,是拓展素质教育的基本途径,在整个教学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目前部分医学院校对医疗保险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视度不够,资源投入不足。有些高校还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思想,实践教学课时严重不足,如江西中医药大学医学课程与专业课程的实验课时仅占总课时的2.67%(表2);有些院校形式上重视,实际上既缺乏总体的实践教学方案与具体的制度建设,也缺乏专门负责医疗保险实践教学的组织机构和保障足够的人员、经费安排。有些院校医疗保险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缺乏系统性,教学项目和教学环节上存在一定的缺失,实践教学在形式、内容和教学安排上缺乏关联性和衔接性,如保险学课程实践教学中缺乏有关医学知识、技能在疾病风险管理以及医疗人伤核保理赔的等保险业务活动中具体运用的内容。校内课程实践与校外社会实践在内容上脱节,在安排进度上存在时间差,使学生获取的知识、技能缺乏相互印证与检验的机会。总之,医疗保险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存在的种种缺陷是导致学生综合素质总体不高的根本原因。
三、完善医学院校医疗保险人才培养模式的对策
1.树立正确的办学理念,端正医疗保险专业办学动机
2010年7月国家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要求高校树立“人才培养在高等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推动教育观念转变,突出高尚品格追求和创新能力培养。”医学院校要端正办学思想,祛除功利化办学动机,扭转“粗放式”的人才培养模式,由传统的知识能力型人才培养模式向全面素质型人才培养模式迈进,把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培养与创新能力培养作为人才培养的核心工作。开办医疗保险专业的医学院校需要理性思考医疗保险专业的办学定位,深刻理解医疗保险专业跨学科、交叉性学科特点,掌握医疗保险专业课程体系设置与教学体系安排的系统性,立足医学学科优势,加大教学资源投入,走培养医疗保险特色人才之路。
2.明确医疗保险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确立合理的人才培养规格
设置医疗保险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不能“闭门造车”,需要走出校门周期性地对政府、市场、社会三方面的用人主体的人才需求进行调研,收集各类型各层次人才需求信息。同时,通过跟踪调查医疗保险专业毕业生的就业行业、岗位分布以及学生的发展状况,反馈职业活动对医疗保险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的要求,掌握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新趋势。在此基础上,医学院校通过优化重组学校现有的办学资源,积极挖掘校内外潜在的办学资源,广泛征询医疗保险领域、教育界和实务界专家,采取多轮论证方式确保医疗保险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可行性。依据我国医疗保障改革事业对人才的需求特征和高等教育分类办学要求,教学型医学院校应着力于应用型人才培养,而研究型的医学院校承担研究型人才培养任务。这样既可以让不同类型的医学院校错位发展,也可以提升办学效益,体现不同瘄办学特色与人才培养特色,使之更加符合用人单位的人才需求特征。
3.科学合理地设置医学课程,着力提升医疗保险专业的核心竞争力
无论是将医学课程边缘化还是“压缩饼干”式的处理都不能反映医学院校自身特有的医学学科与医学资源优势,未能体现医学院校开办医疗保险专业的核心竞争力。从根本上来说,如何设置医学课程,设置多少门课程,各门课程的课时、学分各为多少,需要以医疗保险职业对医学知识、技能、素质的要求作为依据,而不能将医疗保险专业单纯的视为管理学专业,忽视医学课程设置的重要性。此外,医学课程设置应依循职业———课程的设置思路,从医疗保险的业务岗位、业务环节和活动内容出发,梳理出对医学知识、技能和基本素质的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征询医院管理部门¨医政科)与业务部门(如医保科)、保险机构、医疗卫生与保险等行政监管部门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和看法,整理出医疗保险专业的医学学科培养要求与培养规格并将其作为医学课程设置的依据和标准,并编写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适应于医疗保险专业的医学教材以及与医疗保险相关岗位相适应的医学技能培训手册。总之,基于职业特征的医学课程设置能够使教学内容紧密结合医疗保险业务的实际需要,才能将医学学科优势转化为医疗保险专业核心竞争力。
4.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培养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医疗保险专业人才
社会医疗保险类型范文3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的精神,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使社会的基本医疗保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建议如下:
一、在我省不同经济状况行政区域,进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并轨运行试点,促进医保统筹资金的统一管理和合理利用。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一纳入卫生部门或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设立独立部门统筹管理。尝试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进行统一管理,为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先行迈出一步,为在更大范围内的决策提供依据。
二、借鉴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做法,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在全省范围内将身份证号码作为各类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唯一识别码,及时记录更新流动人员参保缴费的信息,保证参保记录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根据政策规定,保证各地参保期限的连续,给予最后缴费地的医疗保障待遇,逐步减少缴费无保障或重复缴费的情况。
社会医疗保险类型范文4
在医保工作的实施工程中,百姓对基本医保表现有了充分的认可和接受,基本医保的主要内容就是利用政府、社会以及个人的三方力量,通过科学的设计实现社会互助形式的医疗保障制度,这种医疗保障对于抵御疾病风险和减轻医药负担都有明显的作用。
1我国医疗保险现状
1.1城镇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是实施属地管理的方式,实行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负担医疗保险费的方式,这种保险基金大多采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的方式,经济的不断发展促进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用人单位以及职工的负担方式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在医疗保险制度的应用当中通常是参保者的医疗费用首先从个人账户中扣除,个人账户扣除后的剩余部分归属于个人。这种保险方式从供给角度分析来说,解除了价格管制的问题,能够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实现医院的正常竞争和正常利润的保障,另外在大病计划中保险公司将支付大部分医疗费用,所以保险公司对医院也会形成一个约束,这种形式极大的促进了医院的制度不断完善,水平的不断提高。
1.2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农村医疗保险制度随着不断的发展现行的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更为有效的建立一种互助共济的保障方式,这种医疗制度由国家制度进行明确的规定,政府作为引导和支持者,农民自愿参加,实现了对农民健康的保障,缴费方式同样是部分来自农民的个人缴费,具有经济互,新农合的基金支持由政府作为大头支持,保障了农民的卫生保健,另外新农合作为一项公益事业体现了公益性质和特征,凡参合农民,在患病治疗后都得到一定比例的医药费报销补贴。
2我国医疗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2.1我国医疗保险中存在的问题
2.1.1宣传力度较小。医疗保险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是由于宣传力度不够造成很多百姓对于医保只是有片面的了解,对于医保的细则实施不能充分了解,没有树立起风险意识,甚至认为这是一种政府变相减负的行为,造成医保推广的障碍。2.1.2医保办理手续繁琐。目前来说由于医保体制还没有完善,所以在就诊报销工作上手续较为复杂,这种情况造成了患者报销一次费用需要很多的证明和跑很多地方,这就造成民众的抵触情绪,增加了就医报销的麻烦,反而起到负面作用。2.1.3保障水平较低。这种医疗保障制度的水平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在疾病类型的覆盖上面,对于一些疾病划分不够清晰,一些慢性病很难归属造成保障制度的缺陷,另外地域上覆盖也不到位,目前城镇和农村都逐渐推行了医保制度,但是由于医疗制度的保障有共济制度的性质,这就造成保障水平达不到百姓的预想水平。2.1.4社会满意度低。社会保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的农民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纳税人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考虑。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办理报销的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满意度低。
2.2医疗保险的完善措施
2.2.1扩大宣传力度。首先要对城镇居民以及农村居民进行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让民众充分了解医疗保险制度的好处,认识到风险性的存在,从而推进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进行。2.2.2扩大覆盖面。目前来说我国的基本医保虽然已经普及,但是仍有部门人口未能覆盖,并且在参保人员当中由于各种原因出现断保的现象也很多,这就需要作为工作人员我们要继续提高参保率,真正做到全覆盖,不断的努力之下三项基本医保参保率在2010年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在参保人员的普及中要重点关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退休人员、困难职工等特殊群体,不断完善政策引导人员的长期参保。在医疗覆盖上,对于一些重大疾病,例如癌症、白血病等,对于患者的生命健康有极大的危害,并且会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充分考虑疾病类型,扩大疾病覆盖,真正的做到减轻民众就医成本,我国已经开始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8类大病保障,并在部分地区试点,把肺癌、食道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范围,增强群众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2.2.3提高保险水平。根据社会的发展情况以及经济水平,对新农合以及城镇居民的医保政策不断调整,适应新的发展水平,提高报销比例,预计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将提高到50%以上,三项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均达到75%左右,个人负担将进一步降低。2.2.4简化报销步骤。在医保报销的政策中,除了降低民众的经济负担之外还要注重简单便捷,避免出现手续重复繁杂的现象,优化管理服务制度,加快结算的推进,完善医保关系的转移等,真正实现利民便民。
3结语
社会医疗保险类型范文5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医疗保险的职能
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因此,医疗保险也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转移和补偿转移。即把个体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的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受同样风险威胁的成员,用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来补偿由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类型范文6
据统计,法国年人均光顾医疗机构14.8次,每年有1300余万人次住院治疗,约占全国人口的22%。1995年,法国人均医疗支出12000法郎,年人均向社会保险机构报销医药费20次。法国用于医疗方面的总支出为7820亿法郎,其中69%由社会保险报销,约5400亿法郎。
医疗保险制度构成和承载方式
法国医疗保险是其12种社会保险之一。它主要分为三种主要保险制度。第一种是基本保障制度,由医疗保险组织起草。据2009年底的统计,基本保障制度所惠及的人数已经接近5700万人,相当于法国总人口的89%。基本保障制度主要对抗五类风险,即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工伤或者其他职业病。它是改善人口健康状况的一种有力管理手段,能在加强健康保障系统工作效率的同时,调整健康及医疗的支出改革。
第二种是农村特保制度,由法国农业社会互助组织管理中心起草,辐射所有农业及矿业劳动者。
第三种是个体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艺术家、商人及其他自由职业者。
此外,还存在针对特殊行业、特别工种的医疗保障制度,如法国国家铁路公司的医疗保险制度。如此一来,法国医疗保险制度基本覆盖了全民。
法国医疗保险的运作机制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建立在如何应对疾病治疗引发的经济及财务风险之上,还同时承担着社会财富包括政府支出的分配任务。
医疗保险可以有两种不同的承载形式。
其一,医疗保险涉及经济支援保险。社会个体由于面临风险而得到保险,比如事故或者疾病;以及个体需要照料关怀而得到保险,包括医疗药品的支出成本、医疗护理、健康体检等。这两项将根据法国医疗保险费率表进行补偿。
其二,医疗保险组织构建了一张关怀网络。医疗保险协会联系相关的药品供应商及医生,通过订购一系列的医疗服务,对网络内的会员进行健康关怀,或者将所购买的药品卖给需要的人群。在这种组织形式下,最极端的形式就是被保险者没有自己选择医生的权利,但是他们享受免费的诊疗或者获得全额补偿。
公共医疗保险体系制度可以由国家承担,也可以由相关的私人机构承担。医疗保险的组织形态完全自由。医疗保险的受益人在参与公共保险的同时,可通过保险公司或者互助组织选择购买私立保险。
保险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法国医疗保险制度包含两种补助形式,一是与疾病相关医疗开支的部分及全部补偿,即非现金补偿;二是因停止工作造成阶段性工资损失而进行的现金补偿。值得一提的是,法国疾病医疗保险还包括残疾抚恤金。
法国政府20世纪七八十年代制定了医院收费、自由医师酬金、医保药品范围和价格标准。医院收费、自由医师酬金由疾病基金会与代表医师的劳动工会间签约确定;由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服务、药品范围及其价格,由中央政府卫生健康经济委员会与药厂和行业协会协商后统一确定,并不定期调整;医保范围外的药品遵循市场自由定价,由个人自付。
法国的医生可分为两类。第一类医生是普通全科医生和一般专科医生。第二类医生是有名望的专科医生。他们可自由选择工作地点,拥有提供医疗服务数量的自由权利,其报酬来源于对患者的服务次数和按服务项目的收费。
因为医疗资源非常丰富,法国的一些地方甚至出现自由执业医生和医院过剩的现象,这也给患者提供了更多选择机会。
在法国,患者可以自由选择医生。不过88.7%的参保患者在生病后还是会首选第一类医生。
不得不提的是,法国的药品消费位居欧洲之最。在90%以上的就诊中,医生都会开药,年人均消费50盒以上的药品。参保人一般个人自付30%的医疗费用,有的药品要自付65%,其余费用由医疗保险地方管理处与自由执业医生或医院按月结算。
一般医疗补偿金将在患者使用健康保险卡就医后的五日内,通过银行转账,将资金划转至被保险人及权利所有人的账户内。但针对住院治疗的患者或者与医疗保险支付中心签订协议的医生、药剂师,可以采取第三方发放医疗补助。被保险人只能针对没有得到社会保障补偿部分的医疗支出进行申请补偿。该部分费用将由第三方直接划转至医生或者药店账户。
除了医疗补助,在职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领取原工资50%的生活津贴,产假、工伤获全额补贴。经济困难人员还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比例。
三大管理体系
法国医疗保险体制采取“政府决策,民间运作,垂直管理”的模式。医疗保险决策由中央政府提交议会批准,法令通过后颁布实施。中央和地方医疗保险机构作为政府的受托人,按照与政府签订的协议具体实施政策规定,经办社会保险业务。
法国的医疗保险管理体制主要分为基金征收体系、医疗保险管理体系和医疗保险支付体系。
法国基本社会保险是混合筹资体系。疾病医疗保险在垂直管理模式下,实行基金“收支两条线”。基金由国家社会保险基金征收中央管理处,及下属的地区社会保险金征收办公室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征收又称社会保险金的分摊。个人基于工资收入水平分摊一般社会保险金,雇主依法每三个月主动缴纳一次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人员,地方社会保险金征收办公室先电话提醒,两周后仍未缴的发书面警告,对拒不缴纳的有权直接用其账户或财产强制抵费。
医疗保险管理体系是由国家医疗保险管理结算中心及下属的医疗保险地方管理处组成。它是法国医疗保险管理的领导和核心部门,在医疗保险中起着重要作用。
顾问医生是法国医疗保险地方管理处中一个特殊的角色。其直接隶属于中央管理机构,在地方社会保险机构中独立行使控制管理和调控职能。其控制管理包括对失业、残障、工伤等的保险金赔付、过度医疗服务等滥用行为的控制,及对医疗服务契约双方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其调控职责主要体现在通过加强与医疗机构的交流来控制和规范医疗行为,清算卫生事业管理经费;协调医药公司与医保的关系。
顾问医生还有权检查患者的实际健康状况,缩短和取消休假;对发放残疾补助金的患者进行残疾程度的鉴定;检查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服务的真实性和必要性,拒绝支付虚假病情的治疗费用等。
医疗保险支付体系由国家和地方医疗(养老)保险结算中心组成,主要是直接支付经审核合格的医疗保险费用。
法国个人医疗费用的77%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其余的12.5%由补充医疗保险支付,1.5%由国家救济补助,9%由家庭及个人承担。
振兴计划抵御危机
社会医疗保险经费的筹措完全受社会保险资金管理办法的制约,当然该项法案对社会保险资金的筹措也起到了保障作用。每年,议会根据社会保险资金管理办法所确定的预算支出进行投票,进而确定每年医疗保险支付的主要目标。
近年来,法国社会保险的预算赤字已经出现急剧恶化的趋势,赤字从2008年的440亿欧元发展到2010年的1160亿欧元。2009年,金融危机的影响及社保基金缴纳总量的下降,对整个预算赤字的影响更是雪上加霜。在此背景下,法国健康卫生部与预算部已达成较为一致的协议,即控制医疗卫生的财政支出,并于2015年实现医疗保险账户的收支平衡。
医疗保险戒备委员会是由议会负责的致力于医疗保险事业支出改革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解决如何在遵循议会卫生预算的前提下,改变政府及社会保险账户与预算不协调的问题。
法国各届政府采取的措施,无一例外都是在确保卫生健康蓝图不变的背景下,探索如何在短期内重建预算平衡。所有这些医疗卫生制度的计划与改革的目标都存在局限性,无非一是针对医疗卫生的费用支出,二是增加有关此类项目的资金筹措力度。
针对增加医疗卫生资金筹措的方案,有如下四个方面:通过扩大社会缴费基数及重塑资金筹措体系,包括完善医疗津贴、家庭补助津贴及工作补贴,增设社会基础交费项目等;在失业率不断提高的背景之下,协调处理自主缴费比例;将养老金账户中更多的收入结存至社会保险账户,以便用于将来的养老支出;改善政府资金筹措方式,设立社会保险资金筹措管理办法。
对于医疗保险组织而言,如何做好风险抵御对策才是他们的工作核心。为此,法国医疗保险在2004年经过一次变革,并将其抵御危机的规划与行动进行了新阐释:发展医疗卫生预防工作;医疗卫生系统内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尤其是加强医疗保险受益者和医生之间的沟通;控制医疗资源减少,或限制不必要的支出;建立医疗服务尤其是提供保健服务的相关组织;正确引导及控制医疗服务体系。
公共补充性医疗保障
基础疾病保险制度不能报销的部分是患者医疗费的自理部分,额度随补助金类型、保健产品的不同而不同。法国建立了补充性社会保障,以此抵御健康风险。如果缺失补充性社会保障,将直接导致其受保人放弃保健。
居民放弃保健的意愿和收入水平成反比。收入越低,放弃保健的意愿就越大,家庭受补充性制度保护的程度就越小。求助于保健体系的程度取决于投保者收入剩余的负担程度,即他们需要直接从收入中缴付的金额,而不是由第三人缴付的金额。
1999年7月27日,法国通过的普遍医疗保障法案是一个补充性疾病保险制度。它面向所有月收入低于606欧元的人,取代了省级免费医疗救济。受保者在支付费用后,便可以免费享受一揽子保健措施。
普遍医疗保障包括医疗费自理部分、医院包干费、假牙和眼科基本价格的有限超出部分。根据宪法对最低收入人群保健的保护原则,这些享受普遍医疗保障的人不能享受医疗费豁免。
普遍医疗保障的建立,使受保人放弃保健的可能性明显降低。
为了获得这一体系中的补充性补助金,受益者可以自由向四个机构求助,分别是基础性疾病风险组织、互助机构、互济机构和保险公司。
截至2006年底,普遍医疗保障基金的受益者共有490万人。在这个补充性医疗制度服务途径的选择上,88%的人选择疾病保险互助会,12%的人选择互助机构或者保险公司。
普遍医疗保障基金按包干的形式报销健康支出,其资金主要来自补充性疾病保障组织营业收入的分摊金、国家疾病保险基金的捐赠、国家财政补贴和酒类饮料分摊金的调拨,以及部分烟草消费税。2007年,法国普遍医疗保险保障基金的预算为17亿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