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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自查整改报告范文1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莛忍少”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2021年一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自查整改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四季度政务公开网络平台检测情况的通报》要求,我委认真组织开展了2021年第一季度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网站普查情况。我委对照检查指标,认真开展了自查整改,总体情况较为良好。
(二)网站可用情况。我委首页能够正常访问,不存在断链和错链,网站站内搜索功能可用。
(三)信息更新情况。一季度我委动态信息128篇、政策文件3篇、政策解读2篇和通知公告16篇,对领导信息、网站工作报表和工作报告进行及时更新,并主动公开市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做到全面公开。
(四)互动交流情况。一季度领导信箱收到来信2封,对收到的信件及时进行回复2封,并选取1封不涉密留言进行公开。
(五)政务新媒体运行管理情况。我委一季度微信公众号信息27篇,最高日阅读量达740次,主要宣传最新时事政策以及国企改革相关工作动态。
二、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
我委对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检查发现网站存在政策解读稿未与被解读的政策文件相关联;部分内容页面无站点标签或内容标签;政务新媒体信息把关不严,有时存在标点符号遗漏或错误现象等问题。我委积极组织相关科室对自查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基本完成。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委将按照政府网站建设要求,以2020年度检查报告为依据,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
(一)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优化完善网站功能布局,特别是注重优化栏目信息更新布局,积极推进与市级集约化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协同联动。
服务自查整改报告范文2
机关各处(室):
自查整改是治庸问责工作的重要阶段,是决定治庸问责工作是否取得实效的关键举措。为更好地落实省直机关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治庸问责自查整改阶段工作的通知》(鄂直治庸办〔20__〕6号)精神,从“庸懒散软”方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做好自查整改阶段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按照《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强力推进治庸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通知的总体要求,以完成自查整改阶段的工作任务为目标,突出“问题导向”原则,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通过自己查、群众评、领导点等方式,全面查找各处室和个人在“庸懒散软”方面的具体表现,深刻剖析原因,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整改措施,以积极主动、勇于担当、锐意作为的坚定决心和自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工作步骤
各处(室)要对照《实施方案》,扎实做好集中排查问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公开承诺、抓好正反典型、形成整改报告等五个环节的工作,把工作重点放在找准制约我局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党员干部存在的“庸懒散软”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勇于揭短,公开承诺,主动整改,把边查边改贯穿于治庸问责工作的全过程。
(一)集中排查,找准突出问题。9月13日至9月16日,局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全局查找本单位和党员个人在“庸懒散软”方面的具体表现,在思想品质、能力素质、履职尽责和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各处(室)同时要组织本处(室)工作人员对照处(室)职责和岗位要求,进行自我查找;二是9月15日上午局将召开有“两代表一委员”、基层服务对象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开门查找问题,要以先进典型的做法、上级组织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为标准,对照查找。请各处(室)分别邀请机构代表、发明人代表、企业代表和市州局代表参加,各项代表控制在2至4人之间。
查找问题重点是开展“四查四看”活动,即:查政令畅通,看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章不循现象;查职责履行,看是否存在不履责、不问责、不担当现象;查纪律作风,看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查服务效能,看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二)围绕主题,召开民主生活会。9月19日至9月21日,各支部要围绕治庸问责主题,组织召开一次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分管局领导参加所在支部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广泛征求意见,开展交心谈心,并将收集的意见原汁原味反馈给党员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要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思想武器,开诚布公地谈问题,实事求是地找原因,真心诚意地提建议。每名党员干部都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自我批评襟怀坦白,相互批评与人为善,指出问题一针见血,切实解决一团和气、战斗力不强等软弱涣散的问题。
(三)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9月23日前,各处(室)将查找出的“庸懒散软”突出问题及整改措施报送局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统一把查找出的“庸懒散软”突出问题及整改措施,通过一定的形式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完善承诺形式,采取多种方式,让群众看得见、听得见,便于监督。
(四)抓好典型,营造良好氛围。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是推动治庸问责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手段。各处(室)既要推荐心系群众、爱岗敬业、实绩突出、作风过硬、遵纪守法的正面典型,又要大胆曝光个别不思进取、能力平庸、工作懒惰、纪律松弛的反面典型。
(五)狠抓落实,形成整改报告。各处(室)要针对查找出来的主要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出台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确定整改时限。要梳理归类存在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逐一整改,能够办到的立即整改,因客观原因一时不能马上解决的,要向局说明原因,并列出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整改工作要对照“六型”机关创建标准,把重点放在提升服务效能和优化发展环境上,各处室要以“三亮三比三评”(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为载体,争创群众满意、争创优质服务、争创优秀服务标兵,唱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主旋律,通过整改的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治庸问责工作带来的好处和实惠。整改报告应包括自查的方式、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整改措施及初步落实情况等内容,各处室于9月30日前报局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要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狠抓落实,在找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上下功夫。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开门治庸,发动群众,集思广益,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领导干部要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剖析原因、带头落实整改,发挥好示范和表率作用。处(室)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指导把关公开承诺事项和整改报告内容,整改报告需经分管局领导签字同意后上报局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整改报告需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上报。
(二)抓住关键环节。各处(室)要把畅通问题反映渠道作为关键环节,针对“不愿说、不敢说、不真说”的现状,采取得力措施,畅通反映渠道,鼓励和保护群众敢说话、说真话,形成个人与组织、群众与领导干部良性互动的局面。要本着对事业发展有利、对推动工作有利、对单位和谐有利、对个人成长有利的原则,虚怀若谷,从善如流,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和个人存在的“庸懒散软”突出问题,要不留情面,敢于碰硬,既点现象,又具体到人,既要就事论事,又要就事论理,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
服务自查整改报告范文3
近几年来,本市房屋拆迁工作在广大被拆迁居民和单位的理解支持下,经过市和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有力地推动了首都城市建设发展。但是,因为一些单位拆迁工作不细、方法不当,甚至违规操作,本市拆迁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造成拆迁纠纷突出,拆迁上访增加,影响了首都安定团结局面。为加强拆迁管理,遏制野蛮拆迁等违法行为,规范拆迁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权益,保障首都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文件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48号)要求和市政府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全面清理整顿房屋拆迁市场秩序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一)全市拆迁单位资质情况和依法拆迁、文明拆迁情况。
1、按照市局今年4月16日修改印发的《北京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办法》要求,严格审查全市各拆迁单位的资质情况,主要包括:
(1)注册资金情况。
(2)拆迁工作人员情况。
(3)内部管理制度。
(4)办公场所情况。
2、按照拆迁公司所承接项目,审查其近年依法实施拆迁情况(重点是在拆项目),主要包括:
(1)有无野蛮拆迁、诈骗拆迁款等严重违法拆迁记录。
(2)有无转包拆迁业务、越级承接拆迁业务等情况。
(3)所承接项目走户情况、上访情况、裁决和强迁情况。
(4)拆迁现场工作情况,包括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公示情况、持证上岗情况等。
(5)社会反映情况。
(二)各拆迁评估机构依法评估、文明服务情况。
对从事房屋拆迁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和文明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和整顿,主要包括:
1、评估机构资质情况。
2、评估机构承接拆迁评估业务情况。
3、评估机构对被拆迁人提供咨询、接待上访情况。
4、评估争议及处理情况。
(三)各区县拆迁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情况。
对各区县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实施拆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整顿,主要包括:
1、对本区县违法拆迁行为的查处情况。
2、拆迁中各项政策和标准公开、公示的情况。
3、依法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情况。
4、依法裁决情况及诉讼、强迁情况。
5、拆迁招投标制度落实情况。
6、拆迁许可证备案情况。
二、自查:
(一)各拆迁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
1、凡拆迁单位现有资质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必须尽快采取措施补充或完善;
2、拆迁单位自查发现有违法拆迁、不文明拆迁等情况的,必须尽快进行整改。
各拆迁单位应在10月底以前,向市局提交《房屋拆迁单位资质情况自查表》、《房屋拆迁单位实施拆迁情况自查表》以及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已建立拆迁单位项目考核制度的区县,要提供《北京市房屋拆迁单位项目考核表》。)
(二)各拆迁评估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
1、拆迁评估机构自查发现有不依法评估、不规范服务等情况的,必须尽快进行整改,并在10月底以前,向市局提交《拆迁评估机构自查表》以及自查、整改情况报告。
2、市局对从事房屋拆迁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实行资质备案制。各拆迁评估机构应在10月底以前将《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机构资质备案表》及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送交市局。
(三)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自查发现有未依法行政或拆迁管理有不规范行为的,必须尽快进行整改。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在10月底以前,向市局提交《区县拆迁管理部门自查表》以及自查、整改情况报告。
三、检查和处理:
(一)市局组织区县局在12月中旬以前对全市拆迁单位资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并根据清查情况和拆迁单位自查、整改情况,清理拆迁单位资质。
(二)市局配合区县局在12月中旬以前检查全市所有在拆项目,对拆迁单位和拆迁评估机构依法拆迁、依法评估、文明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和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自查、整改情况,依法处理拆迁单位和拆迁评估机构。
(三)市局根据区县局自查、整改情况以及社会反映情况,对区县局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四)市局在12月底前对清理整顿拆迁市场秩序情况进行总结。对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资质和拆迁服务情况检查和处理结果,纳入该公司的资信记录,并在网上公布。
四、其他:
1、市局设立清理整顿拆迁市场秩序举报电话(010-64409883),并设专人接听和记录,受理对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区县国土房管局违法违纪情况的监督和举报。
2、市局建立拆迁管理系统网站,及时公布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并接受网上投诉。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区县国土房管局自查和整改报告等文件,也可以通过网上报送。
3、清理整顿期间,市局暂停审批房屋拆迁资质。
房屋拆迁工作,关系到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拆迁、评估、拆除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都要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学习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文件的通知》精神,正确处理首都城市建设发展大局和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高度重视清理整顿拆迁市场秩序的工作,并通过这次清理整顿工作,规范和净化拆迁市场秩序,树立拆迁行业的良好形象。
特此通知
二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1、《房屋拆迁单位资质情况自查表》
2、《房屋拆迁单位实施拆迁情况自查表》
3、《北京市房屋拆迁单位项目考核表》
4、《拆迁评估机构自查表》
服务自查整改报告范文4
一、自查自纠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自查,我局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自查,共查找收集了四个方面十条意见。一是极少数地税工作人员存在工作责任心不强;执行不到位;办事质量不很高。二是存在理论学习不够抓得不紧学的不透;进取意识不强,只是应负工作。三是存在迟到、早退,服务意识不强的问题。四是存在作风不十分扎实,对个别事情没有认真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过于简单。
二、强化措施,落实整改
在“三整顿三规范”整改阶段,我局采取全方位、多角度地查找地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听取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把自查自评、边查边改贯穿于全过程。一是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针对查找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对干部职工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报告的问题,督促整改。召开了座谈会查找岗位风险点,设立了举报箱,公开了举报电话,做到了群众监督有渠道、有标准,各科室、各岗位加强税费征管,提高税费征缴率,对税费进行催收催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二是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我们采取加大督办考核力度和组织检查、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县局主要领导带队深入20多个机关和纳税人征求意见,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和兼职监察员作用,对办税窗口单位进行了明察暗访,提高了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不断完善制定有效措施,对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和日常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整改。三是认真梳理,我们把“三整顿三规范”专项活动的着眼点和立足点放在整改上,紧扣活动主体查找执法风险点、5月19日县局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召开查找岗位风险点坐谈会,查找岗位风险点30个提出防范的有效途径32条。对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梳理,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逐条进行了整改。
(一)针对极少数地税工作人员存在工作责任心不强;执行不到位;办事质量不很高的问题。我局通过学习,谈心、帮助教育,科室结合每周工作例会,实行领导教、同事帮,从思想教育入手,继续推行思想教育工作,加强队伍建设管理工作,从根本上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工作责任心,学习《执行重在到位》一书增强了办事的执行力,树立了干事时干就干好的思想,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针对理论学习不够抓得不紧学的不透,进取意识不强,只是应负工作的问题。县局以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强化理论学习,进行了专题理论讲座,用科学发展观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使干部职工的进取意识进一步加强,积极工作,提高了完成本职工作目标任务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针对存在迟到、早退,服务意识不强的问题,县局考评科、办公室加强了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将结果进行了通报,使工作纪律服务意识得到了加强。大力推行了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简化办事程序。对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申报纳税、案件处理等涉税业务实行了限时办理。并做到礼貌待人,文明用语,着装整齐,挂牌上岗服务。本着急事急办、快事快办,办不了的提请领导督办,力求减少办事环节,节省办事时间,加强了工作纪律,提高了办事效率。
服务自查整改报告范文5
一、工作目标
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方,要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各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通过专项治理工作,发现和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规范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提高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效率和医保基金使用效益,杜绝定点医疗机构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拖欠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行为,健全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监管机制。
二、重点内容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做好医疗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着重解决以下问题:
(一)定点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提供过程中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规定。
(二)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问题。
(三)经办机构不按规定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拖欠、拒付医药费用的问题。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保障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成立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督办,按照我局要求,做好工作部署与各阶段的督办检查。要及时协调解决专项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认真做好专项治理各阶段工作。
(二)认真自查,及时整改,促进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自查时要有专人负责,要客观全面地反映本单位的自查情况,对以前发现的问题要分类梳理,提出处理意见;对排查的新问题,要立即纠正和限期整改,并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后形成自查报告。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6月-8月)
由局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内容是自查自纠是否认真,存在的问题是否得以纠正,基金风险隐患是否进行了排查和防范,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是否得到完善,对维护基金安全、建立保障基金安全长效机制是否提出意见等。
(四)按时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1、各单位要于5月底前上报本单位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2、6月15日前上报本单位专项工作自查报告,自查报告需包括以下内容:
(1)截至*年6月,专项治理工作中新发现的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以及整改、处理情况。
服务自查整改报告范文6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环保自查自律活动,激励重点排污单位不断提升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认识自我差距,强化自我整改,变“要我治污”为“我要治污”,切实让重点排污单位在自查、自纠、自律中自觉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实现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在此基础上,努力采取新技术、新管理手段,实现减排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是指排放污染物总量大或对环境潜在影响大的企事业单位。
全区参加行动的重点排污单位为:
1.制革(含人造革)、电镀、造纸、印染、化工、水泥、电厂、食品(酿造)、制药、冶炼、蓄电池、石材、规模化畜禽养殖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2.年以来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其他行业的企业、单位;
3.区环委会根据本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增加参加自查自律行动年的其他重点排污单位。
三、工作原则
(一)排污单位自查自律原则。在区环委会的统一组织下,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对照《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和自我整改、提高,在自查自律中主动、有效地落实本单位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实施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对重点排污单位在环境管理、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守法、社会行为等5个方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时间从年至年(部分指标评价时间为—年)。评价结果分为环保模范、环保诚信、环保警示、环保严管等4个类别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黑牌标示。对“黑色”、“黄色”的重点排污单位加大监察、监测、监管力度,促进重点排污单位提升等级;组织和指导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督促其认真落实。对“绿色”、“蓝色”的重点排污单位给予表彰、鼓励,促进其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和污染防治能力,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扎实有序推进原则。各有关部门、各重点排污单位应加强组织,统筹规划,细化工作方案,扎实有序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行动。行动步骤依次为:各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初审、区环委会评定。其中,拟评定为“绿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均应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复核。
(四)实施动态管理原则。加强评估跟踪管理,根据重点排污单位自我整改情况,实施升降级动态管理制度,引导重点排污单位不断改进环境保护行为。等级评定后,重点排污单位因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评价等级降一级;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评价等级降为“黑色”。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采取积极的整改措施,持续改进环境保护行为,完成污染治理工作,按程序申请提高其评价等级。
(五)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原则。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政〔〕1号),在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职责,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查自律行动进行监督、指导、服务,切实落实相关激励约束措施,进一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环境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污染源的环境管理和达标排放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
四、工作步骤
本次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时间为年月至年6月,分6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对象确定阶段(年月30日前)区环委会按照本方案要求,确定本区参加自查自律行动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同时,开展广泛的宣传和动员,组织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重点排污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熟悉行动标准、内容和方法。
(二)工作对象自查自纠自评阶段(年月日—6月30日)区环委会办公室于月30日前向重点排污单位发送参加《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告知书》(见附件2)。
重点排污单位在接到告知书后,对照《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如实填写《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申报表》(见附件3)并进行等级自我评价,认真做好自查自律工作总结和档案建档,于6月30日前将申报表、工作总结和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查期间,区环委会办公室、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认真、主动地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逾期未完成申报或拒不申报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黑色”等级进行评定。
(三)等级评价阶段(年7月1日—8月31日)区重点排污单位将《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申报表》、工作总结和档案材料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逐级进行审核。
1.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初评(年7月1日—7月20日)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根据日常环境监管情况,组织对重点排污单位申报资料按“一单位一档”进行整理,对申报资料逐一进行核实,提出评价说明。在评审过程中,应征求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的意见,收集当地群众对重点排污单位的反映、看法。同时,要做好与重点排污单位的沟通,明确提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及时将初评结果反馈给重点排污单位,对重点排污单位提出的意见应认真进行现场核实。经过必要的材料审核及现场核实后,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形成等级初评意见,于7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申报材料和核实评价材料、初评意见报区环委会办公室。
2.区环委会评定(年7月21日—8月20日)区环委会办公室对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报送的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申报材料和审核评价材料、初评意见组织进行评审;对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审核评价材料、初评意见与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出入较大的、重点排污单位反映意见较大的,应进行重点审核和现场复核,与重点排污单位进行面对面的查摆对证,必要时还可以召开有当地群众、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参加的现场复核会。区环委会经过认真评审,形成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评审意见,其中,拟评定为“绿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于8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环委会办公室评审,市环委会办公室于8月20日前将复核结果反馈区环委会。
(四)函告阶段(年8月21日—8月31日)
区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最终评定结果函告有关单位;同时,区环委会办公室将评定结果上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备案。函告基本要求如下:
1.正式函告重点排污单位;
2.将评定为“黄色”、“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函告市、区两级发改、经济、国土资源、规划、工商等与重点排污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行政监管部门,作为行政许可和监管依据(见附件5);
3.将评定为“黄色”、“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函告重点排污单位的开户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信用等级管理的参考依据,并抄送市、区两级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见附件6)。
(五)整改提高阶段(年9月1日—年2月28日)
根据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等级评定结果,实行分类管理。对评定为“绿色”的,抓好典型示范;对评定为“蓝色”的,抓好巩固提升;对评定为“黄色”和“黑色”的,实施限期整改。
评定为“黄色”和“黑色”的重点排污单位,在接到评定结果告知书后20日内,必须根据评审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内容、期限、资金、目标。整改方案应于9月20日前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环委会办公室备案。重点排污单位应根据整改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任务。
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按各自职责,指导、督促各重点排污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在规定期限内逐项逐条完成整改,确保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对拒不整改的重点排污单位,给予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
(六)总结验收阶段(年月日—6月30日)
重点排污单位完成环境问题整改后,要及时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书面报告整改完成情况,经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核实后上报,由区环委会办公室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单位按照申报程序和要求申请等级变更,其中,提前完成整改任务的,可以提前申请等级变更。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黄色”重点排污单位,评价等级降为“黑色”,并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黑色”重点排污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等级变更结果确定后,区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等级变更结果再次函告重点排污单位及其开户银行、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见附件7—9)。
区环委会办公室应对本辖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总结材料应于年6月1日前报送市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于年6月份组织对各地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工作进行验收,检点排污单位档案材料,并进行实地抽检。验收工作结束后,市环委会办公室将在《晚报》及当地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主流媒体上对仍为“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予以公布曝光。
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全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得到普遍强化,“黑色”重点排污单位基本完成摘牌,“黄色”重点排污单位数量较大幅度减少,全区重点排污单位基本达到“蓝色”、“绿色”等级。
五、激励约束措施
通过将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的等级评定、整改结果与商业信贷、评先评优、争创名牌、上市融资、专项资金补助、清洁生产示范、循环经济试点以及行政许可、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行政、经济、法律管理措施挂钩,促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主动整改,不断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一)等级为“绿色”的单位
1.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及其他资金补助项目。
2.单位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可优先予以环保核查或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在重点排污单位申请有关项目审批中开辟“绿色通道”。
4.各类评先评优中,优先予以推荐。
(二)等级为“蓝色”的单位
1.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及其他资金补助项目时予以适当倾斜。
2.单位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予以环保核查。
3.各类评先评优中,予以推荐。
(三)等级为“黄色”的单位
1.根据自查自律评审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限期整改,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2.在函告评定等级后的整改期间,实行限产或停产;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等级降为“黑色”,责令停产整顿。
3.环保部门加大现场巡查次数,每月至少巡查1次。
4.在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环保部门不受理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函告给发改、经贸、国土、规划、工商等有关部门,在未完成整改前,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
5.在单位上市环保核查中出具否定性意见。
6.不予环保资金补助。
7.取消单位和个人参评各类评先评优的资格。
(四)等级为“黑色”的单位
1.根据环保自查自律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限期治理,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2.在函告评定等级后的整改期间,实行限产或停产;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或关闭。
3.每月向环保部门汇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环保部门每半月至少巡查1次。
4.在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环保部门不受理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函告给发改部门,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新建项目行政许可;函告给其他经贸部门,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函告给规划、国土部门,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用地行政许可;函告给工商部门,对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单位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或吊销营业执照;函告给供电、供水部门,采取限电、停电、断电以及限水、停水、断水等措施。
5.函告给重点排污单位的开户银行,并抄送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人民银行将其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提请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银监部门监督、推动、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其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授信审查条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
6.不予环保资金补助。
7.对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环保认证、上市环保核查等实行环保否决。
8.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委〔〕118号),排污单位的业主或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是人大代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人大代表进行处理;是政协委员的,依照政协章程及有关规定对该政协委员进行处理。
(五)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重点排污单位整改工作督促不力,辖区内“黑色”等级的排污单位数量没有明显减少的,实施“区域限批”。
六、职责分工
(一)为确保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的顺利开展,由区环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具体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开展各项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精心组织,认真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各项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进行监管。
1.区环保局是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是重点排污单位监管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重点污染源治理工作。
2.建立齐抓共管的污染监管机制。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对重点排污单位实施监督管理,落实本方案规定的各项激励约束措施。环保部门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开展评价、函告、整改和验收等各项工作,加大对“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的监察、监测、巡查力度;在“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不受理其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自查自律行动年方案的宣传,开辟专栏,组织多种媒体及时报道相关内容。发改、经贸、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对“黄色”重点排污单位加强监管,暂停受理其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工商部门要对被责令停业、关闭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或吊销营业执照。供水供电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评定为“黑色”的重点排污单位采取限水限电、停水停电、断水断电措施。金融部门要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社会责任管理,将自查自律行动等级评定作为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参考,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政策的落实。
(三)排污单位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重点排污单位必须依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切实负起本单位本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找出差距、明确目标,不断规范和改进环境行为,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落实环评、环保“三同时”等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夯实环保基础条件,完善环保硬件设施,健全环境管理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实现“双赢”,努力实现和谐发展。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管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有利于增强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守法和社会责任意识,有利于调动重点排污单位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同时,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及时化解因污染问题引发的环境纠纷。
(二)加强组织指导。由区政府成立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工作领导小组,挂靠在区环保局,具体负责自查自律行动年的日常工作。
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起自查自律行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认真组织培训,使相关工作人员熟悉等级评定标准、内容和方法。要加强环境监测、监察、统计、污染控制等各方面基础工作,以保证资料、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及准确性。要积极探索制定有利于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的政策措施;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查找环保薄弱环节,切实提高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要注重自查自律行动的社会效果和环境效益,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组织和指导“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和帮助其认真落实,切实改善环境行为。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中出现的困难问题,确保自查自律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环境监管。加强现场执法监管,着重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违法性质严重、屡查屡犯的“黄色”、“黑色”重点排污单位的巡查,采取划片包干、责任到人、联合检查、交叉互检等措施,加大快速响应、突击检查、夜间检查、节假日检查力度。大力敦促重点排污单位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同时进一步实现污染物削减。
(四)发挥市场作用。在环保部门和人民银行、银监部门、金融机构间建立信息共享与交流机制。将重点排污单位行政许可、环境违法等相关环境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金融机构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参考,以强化环境监管促进信贷安全,以严格信贷管理支持环境保护,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制约和监督,促进完成污染减排目标和解决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