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管理办法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医疗美容管理办法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医疗美容管理办法

医疗美容管理办法范文1

2013年6月柳州市卫生局接群众韦某来访举报,称其在某医学整形美容诊所做针刺面部的医疗美容手术后局部出现肿胀不适,质疑该美容诊所及实施手术人员的资质。卫生监督员立即到位于某大厦8楼的该医学整形美容诊所现场检查,诊所接待室内墙壁上粘贴着“微整形银针丽”的大幅宣传画,并有“银针丽”项目操作人员郭某的图片及简介。经查,该医学整形美容诊所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主要负责人是郭某,核准的诊疗科目是:医疗美容外科。通过对投诉人和该医学整形美容诊所执业人员郭某的调查核实,证实为投诉人韦某独立实施“银针丽”(原理:用针灸针刺入皮肤刺激面部穴位达到除皱瘦脸的目的)美容项目的是该诊所的执业人员郭某。郭某未能出示《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仅向监督员提供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上认定的资格为卫生医师,工作机构为柳州市某监测站;及国家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针灸师”职业资格证书。卫生监督员现场收集了该诊所登记有为投诉人韦某做医疗美容项目记录表复印件2份,及开具给韦某的收款收据复印件1份作为证据。柳州市卫生局经过审理认为:该医学整形美容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郭某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医学整形美容诊所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向某医学整形美的误解,避免矛盾进一步恶化。同时,大部分病人的诉求亦得以在医院层面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投诉的工作量。3.7向医生提供免费行业资讯,促进整体医疗水平提高以医师协会牵头,定期收集国内、国际最新的医学研究进展和成果、最新的政策要求和变化,向各省市的医师提供免费的行业资讯,有助于推动我国整体医疗专业水平的提高。容诊所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该医学整形美容诊所不服处罚,提出陈述和申辩申请。陈述和申辩书中称:(1)从业人员郭某2000年已获《医师资格证书》,但此后遗失且未补办,其提供有郭某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资格名称:卫生医师)及《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类别:公共卫生);(2)郭某2011年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针灸师”职业资格,有《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及等级:针灸师)。柳州市卫生局针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进行了情况核实并组织了二次合议,合议认为:(1)在我国,医师必须持有有效的《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方能在医疗机构执业,而郭某遗失《医师资格证书》后未及时办理,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而郭某提供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中资格名称为卫生医师,及《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中类别为公共卫生,执业机构为柳州市某监测站。但是该诊所为整形美容诊所,核准的诊疗科目为医疗美容外科专业,故医师的执业类别必须为临床,与郭某的执业类别不相符,郭某也未能出示其本人的《医师执业证书》。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因此对该医学整形美容诊所的处罚符合相关法规。(2)郭某为投诉人韦某实施“银针丽”美容服务,属于医疗诊疗活动,需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方能进行该项操作,而郭某仅提供国家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中职业及等级为针灸师,故认定郭某没有从事医疗美容的资质。

综上考虑,维持责令该医学整形美容诊所立即改正,并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作出柳卫医罚字[20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医学整形美容诊所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不服,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复议申请中称:30号处罚决定是错误的。理由如下:(1)郭某1999年已获得医师资格证,后不慎遗失,但被申请人不能因此否定郭某的医师资格;(2)郭某2011年已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颁发的《针灸师证》,该证明确规定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并可作为境外就业凭证;(3)某大厦8楼同时是某某美容院所在地,拥有卫生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许可范围:生活美容)及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业主也是郭某。某某美容院聘用郭某为针灸师为顾客美容符合国家规范的职业范畴。请求撤销柳州市卫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复议机关认为:柳州市某大厦8楼为某某美容院和某医学整形美容诊所两个不同主体的所在地,业主又都为郭某,根据柳州市卫生局提供的证据无法明确实施被处罚行为的主体,据此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撤销柳州市卫生局作出的柳卫医罚字[20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讨论

2.1复议机关撤销柳州市卫生局对郭某医学整形美容诊所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值得商榷首先,某医学整形美容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执业地址是:柳州市某大厦8楼,当事人办证时提交用于的行政许可审批的图纸显示:该地点所有区域均作为该医学整形美容诊所使用。诊所接待厅内粘贴的“微整形银针丽”宣传画也证明“银针丽”就是该诊所开展的一种医学整形的项目。投诉人韦某到该地点应该是来做医学美容的,而不是生活美容。其次,从卫生行政部门收集到的韦某医疗美容项目记录复印件、某医学整形美容诊所开具给投诉人韦某的收款收据复印件证据显示,某医学整形美容诊所对投诉人韦某实施的操作是以“医疗美容项目”的形式记录过程并以“某医学整形美容诊所”的名义开具收款收据的。所以卫生行政部门认定主体为某医学整形美容诊所并没有错误。复议机关以处罚主体不明确撤销柳州市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值得商榷。

2.2关于在同一个地点两个主体的探讨本案之所以引起行政复议,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某大厦8楼为某某美容院和某医学整形美容诊所两个不同主体的所在地。2002年卫生部颁发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对医疗美容的概念、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设置、人员资质及执业规则作出规定,明确了开展医学美容服务项目必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仅持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许可范围为“生活美容”卫生许可证的场所是不得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但是,作为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美容诊所能不能在该地点同时从事生活美容服务呢?该问题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某医学整形美容诊所在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之后又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核发了一张许可项目为“生活美容”的卫生许可证,获得许可后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造成了同一个地点既从事医疗美容又从事生活美容,并且都办理了相关的合法证照,导致了同一个地点两个主体,“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局面,容易让人混淆。

2.3“针灸”是否一定属于医疗美容2002年卫生部颁发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医疗美容的概念,医学美容是指通过使用手术、药物及物理等手段,以达到改变人体外部形态、色泽及部分改善其生理功能,进而增强人体外在美感为目的的修复和再造性美容。只要对人体采用了侵入性手段,就应属于医学美容范畴。中华医学会2002年按照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要求了《医疗美容项目(试行)》,确定了医疗美容服务的具体项目;2009年12月11日卫生部又制定了《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对医疗美容服务项目提出更加具体的规定。根据以上规定,针灸是列入医疗美容项目的。必须具备较高的医学知识,获得《医师资格证书》有一定的临床经验的专业人士才可上岗。卫生部的《关于加强美容服务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指出:生活美容和医学美容是两类性质完全不同的美容。所以,本案中郭某仅凭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颁发的《针灸师证》就独立开展以针灸技术为主的“银针丽”项目,卫生行政部门不予认可其开展医疗美容资格是有理有据的。

2.4本案的不足之处某医学整形美容诊所持有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是:医疗美容外科。而2009年卫生部颁布的《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中将医疗美容项目分为美容外科项目、美容牙科项目、美容皮肤科项目、美容中医科项目四大类。而针灸美容技术被列入了美容中医科项目中。某医学整形美容诊所持有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中并没有美容中医科。所以,实际上某医学整形美容诊所从事以针灸技术为主的“银针丽”项目属于超范围行医。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对某医学整形美容诊所处以3000元罚款并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执业人员郭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从事针灸美容中医活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界定为“非医师行医”进行行政处罚更为妥当。

3建议

3.1卫生计生委与人社部两个部门应做好沟通协调。本案中执业人员郭某获得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颁发的《针灸师证》,人社部规定该证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并可作为境外就业凭证。而卫生行政部门却不认可此证的“针灸师”行医资质,当事人为规避无证行医的事实,在同一地点开办一个生活美容场所并办理合法证照,以生活美容的名义雇请持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颁发的《针灸师证》的从业人员为顾客从事针灸美容,产生投诉纠纷后给案件查处带来难题。

医疗美容管理办法范文2

眼下,中医美容在中医理论和有中国特色的人体美学理论指导下,运用了中药内服与外敷、针灸、推拿、气功及食疗等手段,在保健美容和治疗损容性皮肤病方面独具特色,其微创甚至无创、无毒副作用的自然疗法,在美容界也日益受到关注。

因此,有美容院宣传“中医美容绝对安全”,为顾客量身制作“中药汤”,也赢得了不少爱美女性的青睐。还有按摩丰胸,按摩穴位延缓衰老等服务项目,让中医美容俨然成为一股潮流。甚至有专家表示今后中医将是美容的一个所向趋势。

没有绝对安全,发展走科学特色之路

按照目前国家的规定:医疗美容项目分为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这就说明中医在医疗美容项目的地位是不可替代的。同时,我们也要充分认识到任何医疗行为,都会有风险,不能说中医美容就绝对安全。比如针灸可能造成气胸,拔罐引起烫伤的问题。尤其是有些中药的毒性可能引起副作用,更要重视,像有些美容院用大黄泡茶,可通便排毒,但会引起腹泻、离子紊乱。

医疗美容这个行业还处在初级阶段,应该说,绝大部分医疗美容的项目都是以西医为基础的,比如重睑、隆鼻、隆胸、吸脂等手术项目,以及激光美容等皮肤美容项目。中医美容在医疗美容的行业中,开展得不是很好,还不是很完善,像针灸、埋线的疗效就很难评价。但中医的整体调理概念还是非常受欢迎的,也是将来发展的方向。

中医美容要想发展,必须走自己的道路。发挥中医的整体优势,把中医的治疗方法系统化、科学化。另外,中医也是医学,需要正规的学习和培训,取得医师资格,才能行医。而现在社会上大大小小的美容院,打着中医美容的幌子,必须坚决取缔。

前景乐观,离规范化还有距离

没有任何一贴药方可以包治百病,良药用错了地方,可能是毒药。因此,无论中医,还是西医,没有绝对的安全,只有相对的适应症,用对了,都安全,滥施治,都危险。要用准施治药方,只有医生才能把握这个度。

中医应用于美容有其独特优势:第一,中医美容学与中医学的特点一致,就是整体观念及辨证论治,不是单纯重视局部,而是内外兼修,治标同时调节脏腑功能,运营气血等,保障美容的有效性及持久性;第二,中医美容是一种自然疗法,如针灸、按摩、火罐、药浴等本真而绿色,并重视扶正祛邪,防治并举,求美的同时保障健康;第三,一般药材价廉易得。总结起来,就是安全、长效、简便、价廉。但因其耗时较长,起效较慢,对医生经验要求较高,同时其理论难以数字化,治疗难以标准化,在学术研究上尚待探索。

但不可否定,中医美容前景乐观。近几十年来,中医学的分支学科也越来越细,中医美容学将真正成为一门独立的亚学科,如营养师、西医美容医师一样拥有相关的资格认证。所以国家应该制定规范化教材,进行系统培训,并统一资格考试,经过理论、实践操作的双重规范考核,颁发相

有效性和安全性的最大整合很关键

中医美容与西医美容相比,最大的特点和优势在于它的整体观念和辨证施治。中医美容非常重视人体的统一性、完整性和人与自然界天人合一的相互关系,在认识疾病和治疗疾病时,讲究辨证施治,标本兼顾,这与西医美容形成了鲜明的差异与强烈的互补。

但目前中医美容与西医美容一样,仍然存在着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如何最大整合这个问题。首先,不一定所有中医方法都好。以实践为例,二十多年前,我配合导师用中医中药方法探索治疗太田痣,耗人费力,却收效甚微,而Q开关激光的出现,却让这个问题迎刃而解。其次,效果可靠但不一定都绝对安全。药物的超量使用和方法的失当实施,仍然会造成不必要的损伤和影响。同时,目前中医美容学科发展较慢、建设薄弱,缺少规范的医疗常规,临床上出现了一些乱象。这需要深入探究中医美容科学和诊疗方法,大胆推进临床研究,尽早建立诊疗常规,加之中医药管理部门及时的政策跟进与支持,让中医美容走出一条特点鲜明、自成一体的科学发展之路。

规范人员资质,开辟中国特色的医美体系

随着微整形理念在医疗美容中不断得到认可,在疗效肯定的前提下,人们对微整形的无创和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由传统生物医学模式向当代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也使人们重新考虑健康的概念,不仅热衷于外表美丽,更加重视健康美。中医美容以其注重整体调理、安全、环保的特点,在目前的医疗美容发展环境下,备受欢迎,而且发展空间也很大。与西医相比,更加安全、无创,但任何医疗行为都没有绝对的安全可靠,都有一定的风险。尤其,中医用于医疗美容领域多是源于中医的经验理论和实践,缺乏规范化的理论和量化指标来指导,这样就容易造成监管不力,方法滥用。

但毋容置疑,中医美容的发展前景是非常乐观的,与西医美容的技术和理论有机结合,取长补短,使医疗美容真正达到整体化的治疗,开辟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美容体系,吸引更多的国外患者来中国就医,能提升我国医疗美容在国际上的地位。但这需要解决中医美容从业人员的资质问题。以前,由于中医美容的专业界定不清,从业人员混杂,使中医美容一度受到了很多非议,随着“中医美容师”这一中医美容技术人员职业定位的确立,使我国中医美容专业的从业人员结构趋于合理,相信随着各种有关中医美容的法规和制度的完善,中医美容会更加规范,更加造福于广大求美者。

【小链接】

医疗美容管理办法范文3

2015年6月1日,江阴市公安局根据上级业务部门提供的线索,在江阴市某镇将涉嫌销售假药的被告人汤建抓获。后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联合执法下,从汤建的家中查获6瓶BOTOX?(保妥适)A型肉毒素。汤建承认这些药品是注射用A型肉毒素,用来给他人瘦脸、瘦身使用。由于这些药品均无中文说明,经翻译后,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这种“保妥士?冻干粉针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的定义,应认定为药品。但是,由于这些产品的外包装未标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进口药品批文,也未标明中国药品批准文号,根据该法的规定,应按假药论处。

就在汤建归案后的第二天,被告人陈丽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审查,汤建于2015年3月至4月,在被告人陈丽的美容院以每瓶2000-2500元的价格,采用注射的方式将9瓶假保妥士A型肉毒素销售给他人,得款人民币2.02万元。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汤建主动将一个包裹送到民警手中,称里面的东西是自己在案发前通过网络购买的假保妥士,共有36瓶。这个包裹的发货地址是无锡市南长区,民警通过查询物流信息及技术侦查,将卖假药给汤建的凌刚抓获。那凌刚手里的假肉毒素从哪里来的?

经过侦查,民警发现凌刚的上线就是同城的被告人陶志。陶志夫妻二人原本卖的是精油、艾灸等传统美容产品,后来陶志发现微整形美容产品比较赚钱。于是,他决定做肉毒素的中间商。由于拿不到正规厂家的销售许可,陶志只能在网上找供货商。后来,陶志在网上找到在广州卖假肉毒素的被告人邓展,双方建立起长期的供销关系。为了拓宽销售渠道,陶志的妻子还在QQ、微信上发送肉毒素的宣传照片和文字。久而久之,山东、宿迁、深圳、湖南、广州和江阴等地的客户都向陶志购买假肉毒素。据统计,至案发前陶志以每瓶40元至68元不等的价格向他人销售假肉毒素共计5500余瓶,销售金额合计32万余元。

案件查到此,一瓶假肉毒素在卖给消费者前已经经过了3个交易环节。可是民警发现,陶志的上家被告人邓展也并不是假肉毒素的生产者。邓展所有的货源均来自被告人李平。而李平卖给邓展的假肉毒素每瓶价格少至8元,多至11.5元。而邓展购买后以每瓶9.5元至15元不等的价格卖给陶志。

李平原先在广州某生物科技公司做过4年的技术部主管,对化妆品行业有所了解。李平辞职后,邓展找到他询问有无肉毒素出售。李平告诉邓展,只有类肉毒素,也就是用egf、kgf等冻干粉冒充肉毒素。之后,邓展就根据陶志的购买需求向李平拿货,而李平就跑到广州某生物公司,通过订购光瓶(没有标签、说明)的冻干粉冒充假肉毒素卖给李平等人。当然,为了取得客户信任,李平会根据客户的要求定制产品的外包装,如使用邓展提供的金色、白色、紫色等瓶盖,如上文所称的保妥士就是蓝色盖子。至于标签什么的,卖家拿到货后可以自行粘贴。

医疗美容管理办法范文4

于某,女,39岁。想做双眼皮手术,经人介绍,与美容医生邢某取得联系,邢某告诉她,自己的美容院正在筹备中,若急着做手术,可由他主刀,到附近的一家名为华丽美容院做。此前,早在邢某退休前,便与华丽美容院老板刘某达成协议,美容院为邢某提供手术室,每次手术收取500元手术室使用费。若有医疗纠纷,美容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按照约定的手术时间,邢某为于某行双眼皮及抽眼袋手术。此后的2个月里,于某陆续出现眼睛水肿、发炎、眼皮下垂等症状。为此,于某几次找到邢某,邢某先后为于某开具了消肿、消炎药,但效果并不好。于是于某到一家中心医院检查治疗,经近1个月的治疗,于菜痊愈,但眼部还是留下了瘢痕。主治医生告诉她,若再次行手术治疗至少得需5万元费用。

于某找到邢某,邢某说伤口感染是于某自己不注意所致,与手术无关。于某找到刘某,可得到的回答是,美容院与邢某有明确的书面协议:若有医疗纠纷,美容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于某以邢某和华丽美容院为被告至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承担全部损失13万余元。

法院确定主审法官后,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做鉴定,但因邢某及华丽医院未能保留任何手术资料凭证,无法进行医疗过错鉴定。

法院最终审理认为,邢某在为于桌行割双眼皮和抽眼袋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根据于某整个治疗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及相关损失,判决邢某赔偿于某各项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3 200元,华丽美容院在该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关于原告需要再次手术费用一节,待手术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权益。

法律分析

本案存在的主要争议点在于:患者因感染引发的后遗症,在无法查明感染原因时,为何要求医方承担责任?美容院只出借手术室,并有协议在先,为何应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于某行割双眼皮和抽眼袋手术,术后一段时间内一直处于感染状态,究竟是因手术还是术后个人原因引发感染,不得而知。此种情形下,只能通过鉴定及其他相关证据来证实。由于医方在为于某行手术期间,未留下任何手术记录,无法进行医疗鉴定。那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由于医方举证不能,应承担对其不利后果,因此,法院判定“被告邢某在为原告行割双眼皮和抽眼袋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2条2款规定: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这说明美容院属于医疗机构。《侵权责任法》第61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53条也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可见,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患者手术记录等病历资料是法律明文规定,医方若因未保存上述资料而导致鉴定不能时,则会因“举证不能”而承担过错责任。

当然,医方在未留存手术资料,无法举证证明其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若有证据证明于某的感染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法庭会予以采纳并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而本案的事实是,医方既未能提供手术资料,又未能有证据证明于某存在过错,此种情况下,只能承担举证不能、对己不利的后果。

美容院只出借手术室,并有协议在先,为何还要承担连带责任?邢某与华丽美容院双方虽有协议在先,但依据我国《合同法》相对性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能给自己设定权利义务,却不能给第三方设立权利义务。换句话说,合同双方当事人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对第三人无效。

医疗美容管理办法范文5

医生“光环虚”

日前经媒体调查,王贝事件中的另一主角、王贝主刀医生汪良明在广州注册行医资格,却在武汉行医一年多。

在整容行业,和汪良明一样“走穴”的早已不是什么稀奇事,而在这些“游医”中,公立医院的医生也大有人在。

“我知道的一个医生,就是‘空中飞人’。这个医生只做下巴的整形手术,一台手术收2.5万元,一天最多能接下10台手术。”一位业内人士说,还有的整形美容医院或科室用的是没有相关执业资质的医生,非法行医。更有甚者为了节省成本,连固定的场所都没有,直接到旅馆或消费者家中注射抗衰老的干细胞、肉毒素等。

“现在,绝大多数就医者在民营医院完成整形美容手术,很少有去国营医院的,即使国营医院态度、执业严谨。但同时,大量的国营医院医生在民营医院走穴挣钱。”武汉某公立医院烧伤美容整形外科主任谭生彬(化名)说。

曾在数家民营医院工作过的一位医生告诉《鄂商》记者,他所在的医院,每到黄金周、周末,就会集中招徕顾客,并从国有医院请来专家“走穴”,包来回机票,过来不管做不做手术,“先给出场费”。

对于从业医生的资质和技术,现在通行的做法是:通过职称来评定医生的职业能力和水平,而职称往往又沦为一种福利制度的标准,并不能反映医生的执业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医生的好坏,有时就靠头衔、发表文章或担任的职务来体现。在有的场合,甚至是“光靠嘴说”,导致真假难辨,良莠不齐。而被不少整形医院作为招牌的“韩国整形专家”,大多只是医院聘请的“纸上医生”,一年也难得过来主刀一次。

2009年,武汉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对外公布了一组数据:武汉地区美容变毁容的投诉逐年增加,保守估计,武汉一年至少有50张脸被毁。而悲剧大多是产生在这些顶着无限光环的“庸医”、“游医”手上。

医院“胆子大”

目前在我国开展整形美容的,主要有三种机构:公立医院的整形外科、部分医院的合作制整形科、民办的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兼做的美容机构。从医疗事故发生频率来看,均属第三种最高。

记者辗转找到武汉某民营整容院医生祁菲(化名)。在她所就职的医院,接待处充斥着一些营销出身的推销员,“忽悠顾客,做全套”。在祁菲看来,医疗美容行业的问题就在于:关上门来,谁来监管?

本刊记者此前采访的一位名叫杨青(化名)的女士,就是在推销员(咨询师)说得“天花乱坠”之后,才动心做”颧弓颧骨、去咬肌、下颌骨磨骨、垫下巴”等四项手术的。

“在手术室里,发生了什么,谁知道?”她反问记者,”如果病人被推进手术室,完成全麻,谁做的手术,谁又知道?假体被装进身体,消费者又不可能取出来看看,是什么品牌,谁知道?”

祁菲认为,当医疗美容变成一种赚钱的工具,医生自身也很难靠良知来坚持。”老板让用什么材料就用什么,即使知道不对,旁边护士告诉你,进口材料没有了,就用这个吧。医生拿了钱,也就不好说。”

“有的个别民营整形美容医院可以说‘唯利是图’,胆子非常大,只要能赚钱,敢把病人当‘试验品’。”祁菲说。显然这种医院和医生缺乏对生命最基本的尊重和敬畏之心。

一些民营整形美容机构为了获得短期效益,大量投放夸大的虚假广告。而且主要表现在对医生、专家的过度包装,对整形美容项目效果的过度渲染,以及对仪器设备功效的夸大宣传。

而这些高额的宣传费正是从比公立医院高出数倍的收费中得来的。比如隆鼻手术,公立医院整形专科价格约为700元,民营医疗机构可高达上万元,比公立医院高出十几倍。

然而,价格再高也挡不住人们“对美的向往”,据中国医师协会美容的一次行业调查发现,有2/3的消费者在非医疗机构做医疗美容。华而不实的“班底”也使得民营整形医院成为医疗事故的“重灾区”,当发生了医疗事故,医院通常的做法就是第一时间赔钱私了。

“这些机构每天都在开门迎客,与其在经济赔偿上过多纠缠,还不如多给钱速战速决,不耽误继续挣钱。”谭生彬告诉记者,对于很多民营整形机构来说,在“高风险高盈利”状态下,最怕的就是被砸了招牌。从杨青的讲述中,记者也得知,“我每次去索赔的时候,都有一大帮人和我一样去索赔的人,医院也有一帮专人在做这个事”。

“还有一种常见的赔偿方式,就是整形机构愿意全额报销,让消费者自行选择规模更大的医院和技术更权威的专家进行‘改造’,甚至可以多次改造,直到患者满意为止。”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行业“监管松”

“国家鼓励发展民营医院,这个想法好,但并没有做到很好的规范。”谭生彬表示,卫生部针对整形美容的相应法规很少,光靠行业性的约束,其效力比较弱。

《鄂商》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由于美容整形行业机构规模偏小、数量众多、人员流动大,主管部门的常态化检查监管根本无从谈起。近年来整容手术事故投诉率增多,并酿成整形致伤致残致死的悲剧事件,与外部监管松懈不无关系。

在前不久举办的“中国医疗整形美容行业监管工作座谈会暨行业发展高峰论坛”上,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表示,中国的整形美容作为一个”朝阳行业”,优势越来越凸显,但同时弊端也日益浮现,我国现有行业规模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经严格专业训练的整形医生在未来若干年仍将严重不足;无证行医、跨专业行医、非法行医、广告虚夸等现象大量存在。

事实上,2002年颁布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并未得到真正执行,相关监管规范也亟需修订。

中华医学会医学美学与美容学分会副主任委员王志军建议,整形手术毕竟对整形者的各方面影响很大,所以在选择医院时一定要慎重,最好选择正规医院。

同时王志军也表示,现在许多美容院超范围开展整形项目,而事实上,很多美容院是没有资格”动刀”的,由于许多医生没经过正规学习和培训,技术方面还不过关,容易导致手术失败,严重的甚至会丧命。

9月27日,中国整形美容行业诚信峰会在武汉举行,武汉美容整形行业首个《诚信白皮书》。

《诚信白皮书》倡导医疗整形美容机构在沟通、人员、材料、手术、设备、能源、流程、宣传、收费等方面的诚信标准,以及”讲真话,坚决抵制劝诱行为”、”在可做可不做的情况下,坚决建议不做”、”坚持将伤害降低到最低,在动刀与不动刀之间,坚决选择不动刀”、”坚决不盲目追求明星外形,尊重个人的个性美”等倡议。

医疗美容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现代中医美容;发展状况

【中图分类号】R1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455(2010)08-0053-02

现代中医美容学是一门以人体健美为对象,由多种基础、临床学科相交叉形成的一门新兴的中医学科,是在中医基本理论及具有中国特色的人体美学理论的指导下,运用中医特有的方法,研究损美性疾病的防治和损美性生理缺陷的掩饰或矫正,探讨防病健身、延衰驻颜的方法,以达到维护、修复、塑造人体形神美为目的的专门学科[1]。现代中医美容脱胎于传统的中医美容,是对传统中医美容的继承和创新。传统中医美容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在数千年的发展史中,始终受到中国文化的熏陶,经过祖辈们的不断探索和实践,形成了这样一个独特的美容体系――她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注重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注重形神俱美、文质并重,并且方法多样,安全有效,深受人们欢迎。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美的需求亦不断提高,中国的医学美容事业顺应而生并迅速发展,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努力,中医美容已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进入新世纪以来,融合了现代科技的中医美容更是插上了腾飞的翅膀,不断取得突破性成果。现将现代中医美容的发展现状作简单概述。

1 传统文化与现代科技完美结合

传统中医美容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两千年以前。早在西周时期就形成了最早的医学分科,将医学分为四科,即食医、疾医、疡医、兽医。而疡医,则便是是最早的中医外科医生。而各种对于皮肤疾患的治疗和护理则便是属于中医外科的范畴。战国时期《山海经》中已有一些关于美容药物的记载,如“荀草……服之美人色”,“蕃草……服之媚于人”[2]。在数千年的漫长岁月里,历代医家不断探索、实践、总结出多种损美性疾病的病因病机和防治方法,甚至还涉及外科、牙科美容,并涌现出一大批著名医家及经典著作。秦汉时期《神农本草经》中记载的具有保健美容或治疗美容作用的药物达160余种,并提到了美容用品的独特剂型――面脂,如白芷“长肌肤,润泽颜色,可作面脂”。唐代著名医家及养生大家孙思邈所著《备急千金要方》和《千金翼方》,两书分别辟有“面药”和“妇人面药”专篇。明代医家李时珍所著《本草纲目》一书中载药1892种在“眼目”、“面”、“鼻”、“唇”、“须发”、“胡臭”、“诸疮”等篇中,集中介绍了数百味美容药物,对每一味药物的功效及使用方法,都有比较详细的介绍。以上这些不过是沧海拾遗,由此可见历史给我们留下了多么丰富而珍贵的优秀历史文化遗产!而现代的中医美容正是对这些优秀文化的继承和创新。

现代学者通过对古代文献的考证和研究,并加以整理和总结,通过不断实践和验证,较好地继承和发扬了传统的中医美容。北京联合大学中医药学院中医美容教研室主任、中华医学会医学美学与美容学会教育组副组长黄霏莉女士和首都医科大学的马斌荣教授合作完成了“中医美容咨询系统”,该系统使用多媒体技术,将中国春秋战国时期至1993年底的400余种中医医籍及近10年40种期刊中有关中医美容的信息进行了整理、总结和归纳,成为中医美容科研、教学、临床治疗中随时可以提取的资料库。

在科技已成为第一生产力的今天,创新的科技也为中医美容注入了新的生命力。实验人员运用现代技术对中草药进行药理研究,分析其发挥作用的药理成分。运用现代工艺的加工和提取可以在更大程度上保留其有效成分,如CO2超临界萃取技术,该技术是以低温高压提取,能有效防止中草药活性成分和热敏物质氧化,减少有效成分流失,特别是能较好地保留中草药中的挥发性成分,并最大限度地提取有效成分,且无溶剂污染。使用该技术萃取分离的中草药有效成分是普通方法提取的2.5倍。

另外,对于制剂剂型的不断改良和创新也促使现代的中医美容更加便捷、实用、有效。例如将传统汤剂的改为口服液并改善其色泽、气味、质地再加以精美包装,这样可以进一步提升中医美容的形象和品位,良好的口感也使之更趋于求美者接受。

2 适应时代潮流,市场需求不断扩大

2.1 中医美容具有诸多优点

2.1.1 整体观念、辨证求美:辨证论治是中医诊治疾病的基本方法,而整体观念把人体美与五脏六腑乃至外在环境联系起来。中医讲:“有诸内,必形于外。”发生于我们皮肤体表的一些损美性疾病往往就是体内脏腑病理变化的外在反映。这就说明了对于一些损美性的疾病,不仅要外治还要内调,要运用内服外用药物、针灸、按摩等各种治疗养护方法进行全面治疗,才能取得良好效果。比如黄褐斑,常常由于肝肾亏虚、肾阴不足等原因引起,那么在治疗黄褐斑的如果只是单一的使用祛斑的面膜外敷或是使用现代医学美容的激光、光子等技术来治疗,疗效差而且易反复。倘若,在外治的同时配合补益肝肾、滋补肾阴的内服药,再辅以针灸推拿疗法,从根本原因上治疗,就能得到较好的疗效,且复发率低。中医美容的这一整体观念得到了广大求美人士的普遍认同。

2.1.2 方法多样、安全有效:中医美容方法众多,大致可分为中药、针灸、推拿、刮痧、气功、音乐、心理、食膳、养生等,其中每一大类又有若干种具体方法,每一种方法都有其独特优势。如中药又分内服外用,内服又分为疗效迅速并且可以随证加减的汤剂、便携的丸剂、使用方便的口服液、滋补力强的煎膏剂等;外用有膏剂、酊剂、气雾剂等。这些方法经过反复实践,安全有效,且副作用小或无。在这个崇尚绿色、自然、无害的时代,中医美容自然深受欢迎。

2.1.3 融入生活、简单易行:中医美容很多治疗和养护方法都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比如食膳美容,古人云:“食饮不美,面目颜色不足视也”。食物与药物治病原理相通,源自“药食同源”一说。的确,很多中药界与药物和食物之间,如山药、大枣既是美味的食物,同时也属益气健脾的药物。中医讲:脾气健运,则气血生化有源,皮肤、毛发等组织器官得到充分的的濡养而表现出滋润、光泽的健美状态;脾不健运,则气血生化乏源,阴血亏少,导至腹胀、便溏、食欲不振,面色苍白或萎黄,毛发枯槁,皮肤粗糙等临床症状,有损人体健美。那么一个脾气虚弱的人就可以在日常饮食中适当增加诸如山药、大枣之类具有益气健脾作用食物,来实现美容的目的。这样,既享美味又养容颜,简单易行,何乐不为?

2.1.4 独特的审美理念:中医美容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始终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所以说中医美容有深厚的文化底蕴,也可以说中医美容带着浓重的人文气息。现在连奥运都讲究科技奥运、绿色奥运、人文奥运,中医美容的这一点可以说是紧握了时代脉搏。另外,中医美容讲究中和(自然)之美、神韵之美、文质之美,这种理念也正好与现在的潮流相呼应。这样的中医美容自然会受青睐。

2.2 市场环境为中医美容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平台:首先,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会追求更加完美的生活状态,人们愿意也有能力去消费美容产品,而中医美容内调外护、绿色自然、方法多样、安全有效等特点也正好迎合了广大消费者的口味。其次,众多商家嗅到了中医美容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巨大商机,纷纷投资致力于中医美容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如大家所熟知的知名品牌百草集、丁家宜等就是成功中医药美容的典型案例。现在,国外商家也纷纷进军中医美容市场,04年4月,资生堂“中医美容与健康”研究项目由日本中医学协会在日本正式启动,旨在开展中国中医药学中涉及美容与健康部分的研究,并探寻将研究成果应用于化妆品和保健品的开发工作的可能性。

3 注重学术研究,人才水平不断提高

上世纪80年代,各种有关中医美学和中医美容学的著作陆续出版,如《中医美学》、《实用传统美容法》、《中医美容大全》、《针灸美容》、《中医美容学》等,各类有关中医美容的论文也日渐增多。1989年中国中医药学会外科分会医疗美容专业委员会成立,1997年中国中医药学会中医美容分会成立,标志着中医美容与中医其他科室一样成为独立的学科。为了适应中医美容发展的需要,对于中医美容人才的培养也呈现了蓬勃发展的态势。全国许多中等或高等医药院校开办了医学美容专业,不论是中医院校还是西医院校, 中医美容学都是作为主干学科。经过几年的发展,现已有中医美容方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生。这些人才充实到美容行业中,大大提升了美容行业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4 相关法规不断出台

卫生部2002年1月,卫生部颁布了19号令(《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医疗美容的定义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体的容貌和人体各部形态进行修复与再塑”。将美容划分为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两大部分,并且明确规定“医疗美容可谓一级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为二级诊疗科目”,进一步确立了中医美容的学科地位。

中医美容博大精深,虽然近十几年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还有诸多方面的欠缺。由于各种原因,中医美容科在各大医院里还不是很多见,而市场上的形式多样的中医美容也欠缺规范,从事中医美容的人才水平也是良莠不齐,有些甚至没有医学基础。这些都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也打击了一部分消费者的信心。所以未来的发展亦是任重而道远。对于未来中医美容的发展应该从进一步加强中医美容的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融入更多的科技力量,加快人才培养,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几个方面入手,加快中医美容的发展,促进中医美容的成熟。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