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自查整改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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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自查整改报告

煤矿自查整改报告范文1

根据xx等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对全局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开展了“回头看”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抓好问题整改。成立了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对“回头看”各项规定动作已全部落实到位,对自查自纠阶段查摆出的5个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了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按照“销号整改”的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进行了公示。目前,5条意见建议均得到有效解决,整改率100%,满意率100%。

2.促进作风转变。针对少数干职工存在的问题,我局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并下发了《xx县煤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纪律转变工作作风的通知》,切实解决少数干职工存在的“庸、懒、散”

、对工作消极怠慢、目无组织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自由散漫、我行我素等问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3.创新工作特色。我局通过创造性地在6个基层煤检站开展“创一流、争红旗”活动,加强了队伍建设,提高了工作积极性,干职工作风得到明显改善。今年1至8月,在全球经济疲软、煤炭滞销的形势下,完成煤炭销量xx万吨,实现煤炭税费入库xx万元。

4.做好结合文章。我局坚持把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与推动各项重点工作相结合,使集中整治活动与xx振兴发展、“三送”全覆盖常态化、煤矿安全监管、煤炭税费征管、招商引资等工作融为一体、相互促进。

一是抓好“两个永远”活动宣传工作。

将《若干意见》及《学习贯彻宣传提纲》精心排版,编印成了600册彩色封面的40页精装版宣传手册,分发到每位干职工及“三送”挂点村、各煤矿和跟踪服务企业。

二是主动作为、全力以赴抓苏区项目的挖掘工作。

成立了专门的调查摸底和项目包装工作小组,积极配合县发改委完成《争取xx列为国家资源枯竭型试点城市试点县工作方案》的编制工作,做好项目申报书,争取项目成功立项。

三是抓好煤矿安全稳定工作。

扎实开展了十召开前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活动,努力实现全年煤矿安全生产零死亡事故的目标。

煤矿自查整改报告范文2

一、工作目标

力争第四季度实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零死亡目标。

二、时间和方式

(一)时间安排。

自2014年11月上旬至2015年1月。

(二)工作方式。

1.所有煤矿企业按照检查表(见附件1)的内容,立即开展一次全面自查。

2.八师安监局、会同经委(工业局)并邀请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家对重点煤矿企业进行督促检查。

三、工作机构及任务分工

(一)工作机构。安监局成立第四季度煤矿安全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安监局副局长庄伟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八师安监局安监二科),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见附件2)。各煤矿企业也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对所属煤矿开展全面排查,并督促所属煤矿整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二)任务分工。督导工作组,对八师所有煤矿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电力集团南山煤矿小沟分矿、煤业有限公司煤矿、矿业有限公司东沟煤矿进行监督检查,其他煤矿进行自查,届时工作组将进行抽查。兵团督导组也将对上述三个重点煤矿进行督察。

四、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推动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和实施。各煤矿企业要利用横幅、板报、LED屏等宣传手段加大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力度,至少举办一期《安全生产法》宣贯培训班,全面学习领会新《安全生产法》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点。各煤矿企业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要做到矿矿有阵线,全员覆盖,人人皆知。

(二)强化“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加大对超层越界开采和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等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和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对托管、承包企业的安全监管,明确责任、措施。对违法转包、分包的,按重大隐患处理,限期整改不到位,验收不合格的,一律停产整顿。

(三)认真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瓦斯超限必须按照事故严肃处理。高突矿井两个“四位一体”措施必须100%落实到位;高瓦斯矿井必须100%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系统,并抽采达标;矿井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必须100%完成;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必须100%运行正常,达不到上述条件的,一律停产整顿。

(四)认真落实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各煤矿企业要组织所属煤矿对瓦斯、水、火及地表裂隙等隐蔽致灾因素开展普查工作,限期于12月10日前提交普查报告,逾期未开展普查工作提交报告或已提交普查报告但没有落实防治措施的,一律停产整顿。在掘进作业时必须严格落实“逢掘必探”要求。对井田范围内的瓦斯、水害、火区等情况不明的矿井,严禁建设和生产。

(五)加强对重点煤矿的管理。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格落实99号文和新兵办发15号文要求。与八师合作办矿的外地煤炭企业委派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煤矿安全专业和管理知识。

(六)加强对新建及技改矿井的管理。严厉打击未批先建、边建设边生产、超试生产期限继续生产、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擅自组织生产等行为,证照、手续不全的,一律停止生产,停止建设。

(七)认真落实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煤矿企业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隐患大排查行动。煤矿企业要100%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对查找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落实。

(八)加强对顶板管理、放炮、机电运输的管理。煤矿必须加强顶板观测,掌握顶板来压规律,特别是开采具有坚硬顶板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强制性放顶措施。掘进工作面前探支护必须到位。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及加强警戒。开采急倾斜煤层应使用穿孔机,严禁炮掘上山。加强机电运输设备的检查与检修工作,杜绝失爆、漏电、防护设施不全等现象。

(九)认真落实停产整顿复产验收工作。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关于煤矿全面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做到“真查、真停、真盯、真改、真验”,恢复生产必须验收合格并经师主要领导签字同意,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五、工作要求

1.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分析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针对第四季度特点,仔细研究部署,制定实施方案,细化防范措施,确保第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自查整改报告范文3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深圳天星”为你整理了这篇煤监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汇报材料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一、立即行动,全面部置

国家煤监局来达州检查通报会后,一是及时向上汇报。宣汉县煤安中心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了专题报告,分析存在问题的根源,制定下步整改措施;二是及时传达贯彻。11月26日上午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许伟主持召开了“国家局来宣检查指出问题整改工作专题会”,全县煤矿业主、矿长和各级监管人员参加了会议。传达了国家煤监局安全监察司副司长李大生一行来宣检查指出我县监管层面和企业层面存在问题,安排部署整改工作。

二、增添措施,整改到位

一是督促煤矿企业全面整改。全县所有煤矿企业在会议当天将国家局检查指出问题,及时通报到矿级领导、科室和班组;结合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中规定的221项内容进行对标检查、自查自改,从12月1日起,由县煤安中心组织专班专人,逐矿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上峡煤矿、炉坪煤矿针对检查指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上报县煤安中心备案后,方可组织整改,隐患整改结束后由县煤安中心组织验收。二是切实抓好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攻坚行动。县安委会牵头抽调专人、组建专班,重新修订完善《宣汉县煤矿安全整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建立对煤矿安全整治三年攻坚行动工作考核机制,落实专人负责督促检查、整改销号、信息上报等工作,完善和落实煤矿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建立机制,常抓不懈

一是建立驻矿安监员末位淘汰制。由县煤安中心再次组织学习《驻矿安监员管理办法》,并再次明确驻矿员职责,对应尽职责、事项逐条明确,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考核,对考试、考核成绩处于末位的停薪待岗学习3个月,并由县煤安中心纪委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立案调查。二是建立执法文书审查机制。由县煤安中心参照国家煤监局印发的《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文书样式》,对我县监管执法文书修改完善,所有执法文书必须进行统一样式,所有执法文书必须上传法规股审查后方可下达。

煤矿自查整改报告范文4

7月4日晚,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县田师傅镇一歌舞厅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25人死亡,33人受伤。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该歌舞厅老板曲乙杰*年与他人合伙经营田师傅镇宏星煤矿,*年12月,该矿被取缔关闭。曲乙杰为继续私自开采,于今年4月份通过非法途径购入12箱共288公斤硝铵类炸药,并储藏在歌舞厅一密闭狭小潮湿的房间内,炸药自燃爆炸引发事故。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对重点地区(矿区)进行深入检查和教育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加强对民爆器材的管理,尤其要加强对矿区炸药的安全管理;对使用、运输环节中的爆炸物品要进行彻底的清查整治,特别是对重点地区(矿区)要发动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深入检查,彻底消除再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隐患。安全监管系统要全力配合公安系统加强对民爆器材的管理,尤其要加强对矿区炸药的安全管理。

近一年以来,由于火工品管理不善,或违法使用不合格火工品引发的炸药燃烧、爆炸和放炮事故多次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教训极为惨痛。*年7月7日,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东寨村村民王二文住房私藏炸药发生自燃自爆的爆炸事故,死亡49人、伤30人,经调查,王二文曾私自开采煤矿,非法买卖、使用爆炸物品。*年7月8日,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下化乡黄河第二煤矿井下发生炸药爆炸事故,死亡8人。*年7月24日,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水东煤矿井下发生炸药爆炸事故,死亡17人。*年8月14日,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黑财沟煤矿井下发生炸药爆炸事故,死亡7人。*年10月16日,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隆鑫煤矿井下发生火药自燃事故,死亡13人。*年10月26日,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耙沟煤矿井下发生炸药爆炸事故,死亡11人。*年11月3日,山西省吕梁市临县新民焦煤有限公司井下发生炸药爆炸事故,死亡9人、伤3人。*年11月12日,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王禹乡南山煤矿井下发生炸药燃烧事故,死亡34人。*年6月28日,山西省太原市古交市矾石沟一非法煤矿“西曲三矿”井下发生爆炸事故,已查证死亡6人,该矿无任何证照,属于公告关闭矿井,事故发生后,该矿隐瞒不报,群众举报后,经调查认定是井下劣质炸药爆炸事故。*年7月4日,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枧下煤矿违法使用火雷管(导爆索)用于井下爆破作业,且在爆破作业时人员未按照规定距离撤离作业地点,死亡3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坚决遏制矿山火工品引发的各类事故,各地要立即集中开展矿山井下火工品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切实落实矿山火工品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一、排查整改重点内容

(一)排查矿山火工品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1.是否建立健全火工品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矿山火工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2.是否建立火工品出入库检查、领退、保管、登记制度;

3.是否建立火工品的购买、存贮、运送、爆破等环节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排查矿山使用的火工品是否合法、合格。

1.矿山使用火工品是否取得《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及相关证照,是否经公安部门审批;

2.煤矿企业使用的火工品是否获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其安全等级是否符合煤矿瓦斯等级的选用规定;

3.矿山是否存在采购或使用私制、劣质等不符合规定的火工品,是否使用非煤矿井下许用炸药、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火雷管)。

(三)排查矿山火工品存储是否符合规定。

1.矿山井下爆炸材料库、发放硐室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是否按照库容、使用期限存储;

2.是否配备专职库房管理人员,是否建立火工品登记台帐,是否配备有合格的消防器材。

(四)排查矿山是否按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1.矿山爆破作业是否设专职放炮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2.矿山爆破作业是否认真落实矿山爆破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是否严格按照爆破说明书进行作业;

3.矿山爆破作业时所使用的爆破器材和放炮母线是否符合有关规程要求。

(五)排查停产整顿或资源整合矿山火工品管理情况。

1.对停产整顿矿井是否按停止生产、进行整顿的工程实际需求情况清理多余炸药和限量供应火工品;

2.进行资源整合技改的矿山,是否根据资源整合技改期间的工程量,核定火工品的用量,限量供应矿山火工品。

(六)排查已确定关闭矿山和非法采矿窝点火工品清理和收缴情况。

1.对已确定关闭的矿山,是否做到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前,由确定关闭的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吊销其《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2.发现非法采矿窝点和死灰复燃矿井,是否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报告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并移送公安机关及时清理和收缴火工品;

3.是否配合公安机关全部清理和收缴煤矿剩余的火工品。

二、工作要求

(一)把火工品隐患排查作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要内容。矿山井下火工品隐患排查整改活动是全国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16号)要求,把矿山井下火工品专项集中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当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牵头,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参加,对本行政区域矿山井下火工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认真整改存在问题,确保取得实效。并全力配合、会同公安机关,对重点地区(矿区)深入进行检查、教育,及时消除隐患。

(二)组织矿山企业开展自查自改。要求所有矿山企业全面排查在火工品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隐患。对排查出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止生产,采取针对性措施,责任到人,立即整改。对矿山爆炸材料库存在重大隐患暂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妥善处置。对企业自查自改各地要提出明确要求,建立自查自改报告制度和检查制度。

(三)加快进度,落实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制度,与整体隐患排查行动保持同步。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号)有关规定,加快火工品隐患排查进度,与整体隐患排查行动保持同步。按照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制度,每月底将火工品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并上报(见附件)。

煤矿自查整改报告范文5

一、时间:年4月1日—5月30日

二、检查范围

按照镇号文件《关于调整安委会成员名单的通知》,全镇共分8个组对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加强对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水利设施、电力、农业机械、民爆器材、一般工业企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隐患检查排查,并督促整改到位。

三、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执法年”的各项工作部署,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安全生产督查六个工作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六个工作方案”等工作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进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精细化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市、县安委会挂牌督办2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已经整改到位的是否有反弹现象,没有完成整改的是否按整改进度正在整改并监控到位。

(四)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坚持安全生产监督监管,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物资,配齐应急人员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

四、分组检查内容

1、鞭炮引线、非煤矿山企业生产经营。以牵头,安监站、派出所、国土所、工商所等单位参加。对鞭炮引线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排查,治理“四超两改”、换证整改等情况;对非煤矿山企业,治理老采区、危爆物品管理,巷道、顶板、作业面等现场管理;对危化品及烟花爆竹经营,加强运输、存储、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打击私设仓库和非法存储行为。

2、一般工业企业。以牵头,企管站、安监站等参加。对企业生产中的高危工序及存在隐患的地点进行排查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责令整改,特别是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管。

3、打击非法生产。以牵头,综治办、派出所、安监站、政府干部等参加。对非法生产经营、无药工序进行排查检查,坚持各村周四报告制度,镇综治办汇总后上报,并及时组织基干民兵进行打击。

4、道路和水上交通。以牵头,派出所、交警队、交管站、港航站、港务站、农业站,车站,码头等参加。重点对码头、S304线、酒驾、农用车、摩托车、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5、建筑施工。以牵头,城管队、城建站、国土所、电管站等单位参加。对澧水大桥、黄陵嘉丰,二医院等重点工程进行检查排查,按“三同时”审查项目检查安全配套设施,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6、卫生食品。以孙圣科牵头,放心食品办、二医院、计生办、中学、二中、工商所、教办、市场、农业站、自来水、供电站、水利站、城管队、工商所、敬老院、农业站、动检站等单位参加。对学校、商场、超市、娱乐场所、市场等公共密集场所的食品、副食品、婴儿奶粉等生活用品进行安全检查排查,决不允许有中毒或踩踏等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7、消防及放火。以牵头,派出所、自来水、城管队等单位参加。对公共聚集场所进行火灾检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以牵头,政府办、综治办等单位参加。根据以上7个工作组的工作,做好应急救援处理,检查应急救援器材,组织应急队伍演练,发现应急纰漏及时更正和修改,防止在应急过程中出现偏差。

五、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本单位的各个生产工艺,流程进行深入细致的事故隐患排查,检查各项操作规程及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建立安全生产检查日志,健全隐患管理台帐,整治隐患,确保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落到实处。

(二)专项检查。各负有检查排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紧紧围绕检查排查这根主弦,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安排人员,深入企业和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开展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的重大意义,把此次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主要任务,认真抓好抓实。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煤矿自查整改报告范文6

 

 地区安委办:

  根据安委明电〔2011〕7号文件的要求,我县快部署、快组织、快行动,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从4月下旬至6月中旬,在全县范围内扎实开展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我县5月中旬至6月中旬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第二阶段集中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打非”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入开展

(一)高度重视。县安委会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将“打非”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予以严厉处罚,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发现的问题,盯住不放,一抓到底,始终保持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三)是开展联合执法。县安委会组织公安、国土、安监、交通、住建、质监等部门开展了多次联合执法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确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入开展。

二、强化督查,确保“打非”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人民政府组织了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在整个第二阶段集中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中,县人民政府组织了1个综合督导组,9个专项督查组。分别对全县28个乡**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整个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三、“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工作基本情况

5月中旬至6月中旬“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第二阶段,我县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检查企业310家次,排查隐患378个,己整改到位371个(其中重大隐患3个,已经全部整改完毕),下达整改指令书126份,经济处罚21万元,责令停产整顿企业3家,查处非法违法行为467个,关闭取缔非法生产企业6家。企业自查自纠隐患数88个,整改数78个。

(一)非煤矿山。主要从源头上打击非法开采的问题。加大了打击非法开采砂石、料石、锰矿专项行动力度,共督查非煤矿山企业121家次,查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82起,查出隐患190个、整改了190个,下达整改指令书32份,经济处罚共18万元,取缔6家。

(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共督查危险化学品企业12家,查出隐患24条,整改24条,下达整改指令10份。共检查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共4次,查出隐患10处,下达整改指令书2份,责令2家批发企业停业进行整改和整顿。

(三)交通运输。全县交警、运管等交通部门积极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共督查了有关客运企业22家次,查出隐患4条,整改4条。查处各种违章作业车辆385台次,实施经济处罚共计3万元。

(四)建筑施工。共督查企业31家次,查出隐患195处,已整改190处。下达整改指令份。加大对违法违规项目的管理和处罚力度;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五)其它行业。电力行业共督查企业6家(处);水上交通督查企业2家(处);民爆器材共督查企业1家;特种设备督查企业6家,查出隐患4处,整改4处;渔业共检查40艘船舶。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