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学校处理方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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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学校处理方法

校园欺凌学校处理方法范文1

为贯彻落实《特克斯县初级中学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相关精神,根据县教育局相关要求,特克斯县初级中学围绕制定校园欺凌相关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举行多种形式法制安全主题教育、开展按照要求全面自查自纠、进行家校联系及校内外安全秩序状况调查几个方面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治理,现将第一阶段开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会精神,明确目标

我校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通过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积极主动和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推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领导,科学部署

1、学校成立了专门的校园欺凌专项治理领导组及具体工作小组,责任分工明确。

2、工作职责:

总 指 挥:对校园暴力和欺凌专项治理负总责。审订《校园欺凌专项治理预案》,对此次治理活动督查并评定实施情况。

副总指挥:对《校园暴力和欺凌专项治理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审,治理过程督促班主任、安保员、宣传员宣传教育到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并召开以预防校园暴力和欺凌为主题的知识讲座。

成员:服从领导,各司其职。总务主任备好“三防”等相应防范器械;安保员做好门卫出入安全管理工作和校园巡查监督工作;班主任等做好对学生的一日安全教育管理、宣传工作,为学生保驾护航

三、多措并举、专项治理

(一)完善制度。学校制定了完善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了《特克斯县初级中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特克斯县初级中学校园欺凌应急预案》,明确了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二)开展活动、加强教育

一是邀请公安干警来我校开展预防校园欺凌法制安全报告会。报告会上,从校园暴力欺凌行为特有的欺凌逞强型、恶意斗狠型、蓄意报复型、无故滋事型、模仿暴力型的五种表现形式入手,列举了大量鲜活案例,阐述了校园暴力欺凌行为发生的人群、地点、动机及危害性,分析了校园暴力欺凌行为产生的根源,随后对预防校园暴力欺凌行为提出了五条预防措施。要求学校经常开展法制教育、生命教育、安全教育、感恩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防范能力,预防、避免、抵制校园欺凌暴力行为的发生。还要求各学校师生及家长携起手来,加大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的专项治理,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奉献爱心和力量,共同营造关爱学生的社会氛围。

  二是阿扎提江书记为学生做校园安全专题讲座。

阿扎提江书记结合近年来一些校园暴力事件、校园欺凌案例进行了剖析。通过某些学校因学生打架、敲诈事件造成严重后果,让家长承担经济责任的典型案例,警示并教育学生要洁身自好,不通过言语侮辱别人,不与社会闲杂青年交往,不参与学生打架,敢于与来自校园外的欺凌行为进行灵活机智的斗争,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进行自我防范、保障生命安全的一些方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教育性。并强调学校在在日常教育工作中要及时发现校园欺凌隐患,对有欺凌倾向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从而使校园欺凌事件能够及时消灭在萌芽之中。

三是各班召开校园欺凌安全教育主题班会。

各班通过观看视频、案例分析、教师讲解、分析讨论等方式,让学生了解了校园欺凌及其危害,校园周边哪些地方是校园欺凌的多发地点,知道了如何预防和应对校园暴力欺凌,并懂得了实施校园暴力欺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是加强家校联系及校内外安全环境状况调查。

我校利用“三进两联一交友”和“精准帮扶”活动为契机加强校园欺凌家校沟通,通过家长意见反映、实地走访摸排、校内外信息整合收集校园欺凌问题,多措并举保障学生校内外安全。

四、制度齐全,措施得力。

学校还制定了相应的防校园欺凌制度及措施。具体如下:

1、相关岗位教职工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实行全体教职工一岗双责制,对玩忽职守,对学校安全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其责任。

2、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的建设,如有丢失、损坏、不健全的相关器械总务处要及时配备。

3、班主任要经常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多观察、勤关心,发现学生有异常情绪及时询问调查。

4、当天值班教师要认真负责,对学生厕所、宿舍等容易发生纠纷的地段要做好巡查工作。

5、学校利用主题班会、教育讲座、国旗下讲话,校园展板等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

校园欺凌学校处理方法范文2

关键词:瑞典;校园欺凌;立法

中图分类号:G40-011.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15)12A-0003-04

校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社会问题,因其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以及家庭、学校和整个社会的稳定而引起各国普遍关注,已成为国内外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领域的研究热点[1]。瑞典将校园欺凌界定为学校的学生经常对其他同学实施排挤、暴力、侮辱、歧视、谐戏、嫌弃、破坏持有物品、诽谤、监禁等致使其身体或精神受到损害的行为。瑞典1993年修改《学校法》时,规定了教师有预防校园欺凌的义务,以防止任何形态的欺凌行为对学生造成侵害。《学校法》规定,为确保学生在学校获得知识以及健康成长,必须保障学生拥有能够安全学习的环境。学校的教育活动应当秉承民主主义价值观、人的生命不可侵犯、尊重个人自由和尊严、所有人平等、相互协作等理念。2010年瑞典全面修改《学校法》,进一步完善校园欺凌预防和规制制度,规定了教师和校长对欺凌行为有报告义务及法律责任,明确了国家学校监督团在预防校园欺凌方面的作用。为落实《学校法》,瑞典教育部设立校园欺凌预防项目,学校可全部或部分实施这些项目,教育部定期对实施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瑞典校园欺凌立法和实施项目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在预防和规制校园欺凌方面,我国有必要借鉴瑞典的立法和实务经验,构筑我国校园欺凌预防和规制制度。

一、学校、教师和有关机关对校园欺凌的法定职责

《学校法》的预防校园欺凌制度适用于从幼儿园到高中阶段的所有学校。该法规定,学校经营者以及教职员工有义务防止学生遭受欺凌,学校经营者必须每年制订详细的《禁止校园欺凌计划》,规划第二年将着手实施的具体措施。在新的一年开始阶段,须对上一年度相关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实施效果进行说明。同样的要求是,教育部也必须定期对全国学校的校园欺凌预防和规制措施进行调查,评估实施效果,并分析各种措施是否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学校法》特别强化了教育机构的报告义务,规定教师以及其他员工发现欺凌现象时,有义务向校长报告,校长应当立即向学校经营者报告,收到报告的经营者必须及时进行事实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欺凌行为并防止问题再次发生。学校经营者防止和规制校园欺凌行为属于法定责任,但他们往往因缺乏获知欺凌行为的相关信息而难以采取措施,因此,立法上赋予了教师、校长等的通报义务。《学校法》还规定教师和学校经营者对协助事实调查的学生,或者对教师和校长违反通报义务而进行告发或提出申诉的学生不得实施报复行为。

教师、校长、学校经营者违反报告以及事实调查义务,致使欺凌行为给学生造成损害的,学校经营者应当给予损害赔偿,损害赔偿额由法院根据损害程度进行认定;违反立法上的其他义务造成损害也应给予补偿,只有侵害是轻微的或者并未实施报复行为的才免于赔偿。在此类诉讼中,即使受害的学生败诉,只要当初时有合理的理由,也可无需承担胜诉者的诉讼费用,甚至法院还可以令学校经营者承担败诉者的诉讼费用。立法上减轻者的证明责任,者只需提出遭受了欺凌行为或者受到学校一方的报复这些大致事实即可,学校经营者则必须对不存在欺凌行为或报复行为负担举证责任。从《学校法》的规定来看,学校承担欺凌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遵循无过错原则,只要学校未能防止欺凌现象的发生就应承担责任,而不看是否采取了有关措施,学校方面不能以尽到管理职责为由进行抗辩。

《学校法》对国家学校监督团在预防和规制校园欺凌方面的作用也进行了规定。国家学校监督团是独立于教育部的机构,其任务是对学校经营方面的效率以及教育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并进行评估,对小学至高中阶段的私立学校的建立作出许可[2]。该机构有权基于评估结果对学校经营者提出劝告和建议,令其修正有关问题。当学校经营者不按照要求修正错误时,该机构可以作出罚款的决定,甚至可以对私立学校给予取消办学资格的处罚。国家学校监督团设置幼儿及学生监督官(barn och elev ombudet),监督官主要职责是保护幼儿及学生的人权。监督官有权对学校发出防止校园欺凌的劝告,当发生欺凌事件时,可以提出应对欺凌行为的措施。监督官还与地方自治团体进行合作,预防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此外,监督官还有权受理关于校园欺凌的申告,并对此进行调查。在征得被欺凌者同意后,幼儿及学生监督官可以以学校经营者为被告代替学生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如果被欺凌者不满16岁,诉讼应征得其父母的同意。

二、对欺凌行为实施者的规诫措施

《学校法》规定,教师和校长在发生校园欺凌事件时,为了规制相关行为可采取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种规诫措施,但无论采取何种措施,均应制作书面记录。对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给予处罚并不是最终目的,规诫措施是为了发挥更好的教育作用。从有效的对策角度来看,与其把对学生的处罚作为主要手段,倒不如强化学校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基于这一理念,瑞典对欺凌行为实施者的规诫措施更为人性化。

基础学校、萨米人学校、基础养护学校、特殊学校、高中学校、高等养护学校可以令在班级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退出教室,直至授课结束。上述学校对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可以在学校监督下,令其放学后留在学校最长一个小时,或者提前一小时到校。经调查后确认存在欺凌行为的学生,校长可以提出书面警告,警告书中必须写明如果不停止欺凌行为将采取的措施,该警告内容必须告知学生的监护人。

对于6岁生的学前班、萨米人学校、基础学校、基础养护学校、特殊学校、高中学校以及高等养护学校的学生,在学校采取有关措施未见效果、或者出于保护其他学生安全学习的需要,校长可以对其采取调换班级或者在该校其他场所授课之措施,并通知监护人。不过,这一措施实施的时间最长不超过4周。在前一措施无效或者无法实施前一措施时,校长可令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暂时转学,但必须与转入学校的校长进行商议并通知监护人,暂时转学措施最长不超过4周。

在实施义务教育的基础学校、特殊学校以及萨米人学校,对于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在符合以下条件时,校长可以作出暂时停学的决定:第一,出于保护其他学生安全学习的需要有必要给予停学处分;第二,学校在采取有关措施后仍然无法制止欺凌行为;第三,对停学的学生耽误的课程能够进行补课。停学处分的目的主要是在停学期间考虑要采取其他何种措施更为有效,因此,停学处分不得随意适用,并且一次不得超过1周,半年内不得实施2次以上。在作出停学决定前,必须为学生的监护人提供陈述意见的机会,若学生不满18岁,必须将决定通知社会福利委员会。停学期间学生的监护责任归于父母,不过,学校必须对停学学生的补课进行合理安排,不得耽误学生的学习。

在非义务教育的高中学校、高等养护学校以及以移民为教育对象的瑞典语教育学校,对于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校长也可令其停学(停学决定应当立即生效),停学措施原则上不得超过2周,只有在停学时间短无法达到规制欺凌行为的目的,或出于其他需要应当延长的,才可延长停学时间,不过半年内停学不得超过3次。同样,这种停学需将有关决定通知监护人和社会福利委员会。

三、学校实施的欺凌行为预防项目

对校园暴力进行事先预防,将其制止于萌芽状态,远比事态发生后采取临时救济措施更为重要,这已被国外学者所公认[3]。1993年的校园欺凌立法要求教育行政机构制订欺凌预防对策,以使校园欺凌法制得到有效落实。从1993年开始,瑞典逐渐在全国的学校实施教育部的“校园欺凌预防项目”。该项目的实践性目标是:第一,提高欺凌行为的问题意识,积累应对知识;第二,构建学生的父母与教师之间积极且真挚的协作关系;第三,创制明确的欺凌行为预防规则;第四,强化对被害人的保护。基于上述目标,教育部要求学校从学校层面、班级层面、个人层面实施综合的对策。

在学校层面,召开由校长、教师、心理学家、社会福祉学家、学生家长和学生代表参加的全校会议,研讨校园欺凌问题,制订长期预防计划。学校完善课间和午休时的监督方法,教师与学生共同度过休息时间,与学生一起参加活动,发现欺凌现象立即采取措施。设置校园欺凌热线电话,为遭受欺凌的学生提供咨询服务,进行心理治疗,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由家长、学生和教师共同研讨如何预防校园欺凌。教师之间结成预防和应对小组,小组成员之间进行信息交流,介绍成功或失败的经验,探索有效的工作方法。

在班级层面,由学生制订班级规则,约定不实施欺凌行为,对遭受欺凌者提供帮助,关照容易被排挤的同学。班级每周召开一次班会,讨论如何维持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良好关系,并对校园欺凌问题进行讨论。学生之间结成学习小组,在共同学习过程中建立友好关系。定期组织班级学生开展室内外活动,通过旅游、夏令营、舞会等各种活动,培养学生的团体意识与合作意识。召开由学生和家长以及老师参加的会议,讨论校园欺凌问题,让学生认识到校园欺凌的危害。

在个人层面,教师一旦发现欺凌现象,立即与行为实施者和被欺凌者进行谈话,命令欺凌者不得实施欺凌行为,对被欺凌者进行保护。如果欺凌事态比较严重,应邀请双方家长共同商讨对策,制订解决方案。借助有影响力学生的力量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解决欺凌问题,选任个别学生作为监视员,及时向教师报告欺凌行为。邀请欺凌行为实施者和被欺凌者的家长参加咨询会议,倾听专家的意见。

瑞典教育部2011年1月28日公布了《校园欺凌方法的评价》报告书,这是在对全国部分学校实施的校园欺凌预防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调查后形成的报告。报告书认为,学校导入的预防对策绝大部分发挥着有效作用,但是也有个别措施效果并不明显甚至出现逆效果,比如,选任学生作为监视者、经常召开全校的欺凌问题会议、强化教师和学生间的关系、教师与加害者和受害者个别谈话等一些对策效果并不明显。此次评估活动,还进一步明确了导入欺凌行为预防项目时学校方面存在的问题。比如,一些学校的准备工作不充分,缺乏对教师的培训以及明确的愿景和计划;学校选择项目以及评估实施效果时,缺乏从学生的视角考虑问题。项目的导入由校长和学校经营者单方面决定,缺乏听取教师的意见,因此,一些预防项目的内容不符合教师的要求以及学校的实际状况。

四、对我国的启示意义

瑞典通过立法强化校园欺凌的预防和规制,学校制订预防和规制计划,教育部定期检查各学校的实施计划,公开检查结果。对欺凌行为人尽管可以实施规诫措施,但目的并不是处罚学生,而是为了发挥教育作用,创造安全学习的环境。我国同样存在校园欺凌现象,且近几年来愈加严重,但目前尚未对预防和规制校园欺凌问题从国家层面构筑相关制度。我国有必要借鉴瑞典的经验,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起真正有效的预防机制。

1.提高学校对预防校园欺凌意义的认识

我国教育机构一直以来忽视校园欺凌行为的预防和规制,只有当学生之间发生明显的暴力行为时,学校才有可能介入,对其他类型的欺凌行为几乎疏于管理。学校和教师非常缺乏校园欺凌预防方面的意识,认为学校只要做好学科知识传授即可。学校不仅仅是传授知识的场所,还应当发挥保护学生基本人权、通过创造安全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作用。基于此,我国有必要通过完善教育立法,强化学校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其人格健全发展的理念,深刻理解新形势下学校的社会性作用。

2.将预防校园欺凌纳入经常性学校教育

瑞典各学校根据立法规定实施校园欺凌预防项目,并对实施效果进行定期检验。我国可借鉴瑞典的经验,将预防工作作为学校教育内容的一部分,编制通识性校园欺凌预防教材,并配合视频宣传资料,以学生易于接受的方式向学生经常性地宣讲校园欺凌的危害及预防的意义,培养学生正确的社会观和价值观。还可以根据教材编写一些情境表演剧本,让学生在扮演不同角色过程中体验遭受欺凌者的心灵痛苦以及加害者的自责感。预防校园欺凌教育应当成为课堂教学内容的一部分,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影响学生日常行为,提高学生自觉地不实施欺凌行为的意识。

3.强化学生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关系

瑞典在实施校园欺凌预防项目时,注重利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促成学生之间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我国的学校过于注重学习成绩或特别技能的培养,而对学生的人格教育、社会关系教育、合作与交流能力教育不足。我国中小学校应当改革教育内容与方法,利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认识遵守规则的重要意义,学会与他人相处,正确处理发生的问题,掌握融入社会的基本常识和手段。

4.提升教师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的能力

瑞典各学校在实施校园欺凌预防项目过程中,注重通过培训提升教师的相关能力。我国亦有必要利用适当方式对教师进行培训,使其提升发现和处理欺凌行为的能力。教师的素养不仅仅在于具有良好的知识传授技巧,还在于能够处理学生之间的矛盾,为班级或学校创造和谐环境,促进学生之间关系的良性发展。若教师缺乏此能力,可能会造成学生间的矛盾激化、学生与教师情绪对立、学生厌学等现象,因此,提升教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至关重要。

5.建立社会合力预防校园欺凌机制

瑞典注重借助社会力量预防校园欺凌问题,甚至在制订校园欺凌预防对策时邀请心理学家、社会学家和学生家长参加,共同商讨对策方案。在我国,杜绝或减少校园欺凌问题仅依赖学校是无法实现的,同样需要借助社会的各种力量。我国有必要研究如何建构一套学校与政府、社会、家长顺畅合作的机制,优化预防校园欺凌的大环境。

6.研究校园欺凌的立法问题

从瑞典经验来看,如果缺乏校园欺凌的立法,很难减少或杜绝校园欺凌现象。我国应当尽快启动校园欺凌立法工作,对立法模式和内容进行深入研究,通过制订符合我国社会传统、经济发展情况的法律,保护我国青少年健康成长,避免青少年因遭受校园欺凌形成消极的人生观和社会观,确保学校的教育能够培养积极向上、开拓进取的国家公民。

参考文献:

[1]李婧.校园暴力的法律思考[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153-157.

校园欺凌学校处理方法范文3

对于类似的新闻,近年来可以说常见于报上。仅统计近三个半月公开报导的,就有17起事件浮出水面,而且手段之残忍,都跟这起案件不相上下。

为什么会愈演愈烈?大概是因为对于未成年人,处罚手段还是太轻了,以至于他们对施以暴力不以为然,在他们看来,自己的行为在法律定性上不过是“小事一桩”。

美国:立法先行,依照法律进行规制

在美国,校园欺凌被称为“bullying”,根据美国教育部门2015年5月公布的最新报告,发生在12-18岁孩子身上的校园欺凌事件在减少,2014年大约有22%的学生被欺凌,是2005年开始收集这类数据以来首次显著下降。一名独立于该调查的欺凌预防专家称,学校进行的各种反欺凌项目和努力收到了效果。那么美国在预防校园欺凌方面,都采取了哪些措施呢?

明确校园欺凌受害者的法律救济和施害者的法律责任,主要表现在不断完善有关欺凌的法律法规。早在2000年到2002年,加州等15州就通过了禁止校园欺凌的法案。美国绝大多数州也在现实中不断通过立法来加强对校园暴力行为的预防和惩罚,使学校安全成为法律规定的政府目标。,

美国官方有专门的反校园欺凌网站,和各类预防欺凌、研究欺凌的机构,很多公益性组织和专家也参与其中。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的防控体系。除此之外,美国近年来也向部分州的学校派驻警察,警察除了维护学校秩序外,还负责督学工作。

前不久,一群中国留学生在美国因为群殴、欺辱同学而面临最高终身监禁的新闻也引发广泛关注。而当事人之一翟云瑶直到出庭时,还没弄清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在她看来,这不过是在校园司空见惯的学生恶作剧或打群架之类的小事。

她从未想过竟然闯了一个可能“终身监禁”的大祸,因为同样的群殴行为,在美国加州被定性为“酷刑折磨”重罪,对酷刑的惩罚是判处终身监禁,并处最高1万美元罚金。同样都是面对未成年人,都具有保护的天然责任,然而在最后的处理方式上却差距悬殊。

英国:学校为主,结合家庭、社会、司法的综合模式

在国家政策上,英国制定了专门针对校园欺凌的政策法规。在社会层面,创造出有助于有效治理校园欺凌的社会环境,从2005年起,英国每年的11月会举行反欺凌周活动,集中开展各种宣传活动,

在教育者层面,强调教育工作者在关注青少年学生成长上的法律责任。近年来,英国教育当局高度重视老师在服务管理学生行为上的地位和作用,拨付专项经费用于老师的培训,帮助老师掌握识别校园欺凌和进行早期干预和行为矫正的方法。

学校不仅关注学生的校内行为,也关注他们校外的表现,对学生校外行为进行管理,如果学生家长发现老师在校园欺凌方面处理不当,就可以向校长乃至地方教育当局申诉,以追究教师和学校管理疏漏的责任。

2007年,英国启动了一项小学自助反欺凌工程,主要是请高年级学生帮助低年级学生,协同老师,一起反对同学间欺凌行为。

德国:从人性入手,从源头上解决

德国对校园里出现的恃强凌弱的“小霸王”关注态度鲜明,打击力度也很大,其重视程度,远远超过了包括美国在内的不少西方国家。在对两次记过后仍不思悔改的校园“小霸王”,校方有权把他送到“不良少年管教部门”给予强制管教,

德国特别重视从根源上寻找问题解决之道,幼儿园和小学一开始就对孩子进行“善良教育”。“善良教育”是德国儿童接受人生启蒙的第一课。从爱护小动物开始,通常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环。这种以亲自动手喂养小动物为载体的“善良教育”,已经成为德国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对孩子进行“善良教育”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同情和帮助弱小者。对于身边需要帮助的人,都要尽力相帮,培养他们做人的基本公德。

挪威:政府支持,学校干预,全民行动

在挪威,政府鼓励学校对包括网络欺凌在内的校园欺凌问题采取全校范围的干预措施,学校建立了全校范围的反欺凌政策。

例如,对学生行为进行限制,组建教师职业发展小组,与学生开展有关同辈关系与行为的班会活动,为欺 凌者、受害者及其家长提供心理咨询等。

校园欺凌学校处理方法范文4

近日,为了给广大学生撑起一片蓝天,提供一份沃土,铜山区永清实验学期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集中开展了一次校园欺凌治理教育活动。总结如下:

1、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

2、进行“法制进校园”讲座。

3、各班召开预防校园欺凌主题班会,印制了《预防校园欺凌倡议书》,组织全体学生、家长签字。

4、利用品德课、心理健康教育课、安全教育课等形式进行渗透教育,让全体教职工、学生了解校园欺凌伤害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

校园欺凌学校处理方法范文5

治理校园欺凌,学校首先要加强法制教育,让学生和老师按照法律规定开展相关活动。遇到校园欺凌案件时,寻求法律的途径,依照法律做出处理。校内要确定相关专门人员,方便学生或老师遇到问题时,能够立刻找到专门人员来处理。

但是校园欺凌问题,仅靠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学校,没有相关方面的有效配合,没有相关立法制度的保障,很难从根本上解决。

发展专门教育制度

没有专门教育的配合,单靠司法机关的处罚或者当前普通学校的一般教育,面对有些长期欺凌其他孩子的学生,有关方面可能无可奈何。

在中小学校中,有些学生或者因为对应试教育课程的学习能力比较弱,或者因为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抑或受家庭的不良影响,出现了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学校该如何处理这类学生的这些行为?是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是交给司法机关处理,还是听之任之?我认为,针对这类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孩子,以及违法犯罪因年龄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要尽快完善和发展有针对性的专门教育制度。

1978年,我国恢复了工读教育,工读教育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特殊教育的教育制度。2006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修订,将传统的工读教育的提法改为专门教育。然而10年过去了,尽管名称有了改变,但是内容、理念并没有大的变化,专门教育的发展停滞不前,我们并没有发展出一套相关的具体制度。现在,传统工读教育面临着师资力量弱、硬件设备不完备、教育理念和内容滞后等问题,现代意义的专门教育制度并未发展起来。这种教育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学校在面对不良行为以及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时,不知该如何解决。所以,要推动校园欺凌现象的解决,需要大力发展专门教育制度。

未来的专门教育制度有三个改革方向:

首先,以学生兴趣为导向。所谓的“坏孩子”也有兴趣和志向,要激发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健康的兴趣和志向。应试教育的课程和教育方式,让有些孩子在传统教育中存在一定的挫折感,有些对学习逐渐失去兴趣,有些有了不良行为,有的经常以欺凌、侮辱、打骂其他学生为乐趣。但要看到的是,这些孩子也有自己的兴趣和专长,尽管他们不擅长传统的数学、英语、语文学习,但可能擅长某种技能或艺术。所以,要大力发展以兴趣为导向的各类培训,其中很多都可能是职业技术教育。通过这种专门教育的方式,把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孩子,教育成为对社会有正面力量的人才。

其次,以吸引优秀的师资为导向。与普通教育相比,专门教育对教育理念和方法的要求更高。专门教育的老师不仅需要具备与普通教师一样的专业知识,更需要掌握应对各种不同性格学生的现代教育方法。1978年恢复办工读学校时,工读学校教师月工资性收入40元,特教费就有20元,相比工资性收入比例为50%,月总收入能达到60元,相当于20世纪60年代本科毕业生工作十几年后的收入。但我几年前调研得知,现在工读学校教师月工资性收入2 500元左右,特教费只有180元左右,相比工资性收入比例已经很低,这种收入水平根本不足以吸引优秀师资。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政府加大对专门教育的资金投入,保证优秀师资力量的涌入。

最后,要以免费或较低学费为导向。要尽可能降低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孩子进入该类学校教育的门槛,使他们能够继续接受教育,在未来能对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什么样的学生能够进入专门教育学校?我认为主要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通过司法机关裁决而进入专门教育学校的孩子,包括已经触犯我国刑事法律但因年龄没有承担刑事责任的学生,以及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第二部分是孩子有了不良行为,家长无力管教,自愿将孩子送入专门教育学校接受教育的学生。没有专门教育的配合,单靠司法机关的处罚或者当前普通学校的一般教育,面对有些长期欺凌其他孩子的学生,有关方面可能无可奈何。

完善少年司法制度

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可能有不良行为甚至严重不良行为,关键是如何矫治这些不良行为,帮助这些孩子回归健康成长轨道。

没有司法机关的配合,校园欺凌问题很难得到有效的解决。

首先,必须充分发挥所在地公安机关的作用。不应忽视的现实是,校园欺凌案件中不仅有校内学生,也往往有校外闲散青少年。涉及校园欺凌的社会青年很多都已经辍学,他们没有工作,在社会上惹是生非,教唆、胁迫一些校内学生欺凌其他学生。对于这些校外闲散青少年的搅扰,单靠学校的力量难以杜绝。公安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依法处理校外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其次,所在地公安机关要介入在校学生的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对经常欺凌其他学生的校内学生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

其次,检察院和法院也要有效参与校园欺凌问题的解决。当前有些严重的校园欺凌案件,未成年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事法律,但是由于年龄问题而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目前社会上有一些声音要求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规制,这些人认为当前《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过度”了。但我认为,单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一种草率的做法。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进行打击,对于降低未成年人的此类行为,预防其未来违法或犯罪,可能成效不会太大。

在美国,曾经有一段时间,各州为了应对少年犯罪率上升而出台惩罚性的法律以保护公共安全。但此后研究发现,这并不能预防和减少暴力,反而提高了年轻人成为累犯的机会。社会还是要达成一种共识,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可能有不良行为甚至严重不良行为,关键是如何矫治这些不良行为,帮助这些孩子回归健康的成长轨道。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当前的问题不是如何打击,而是如何帮助这些未成年人改掉自身不良行为。

在充分发展门类齐全、特色鲜明的专门教育基础上,建议由司法机关根据父母或者学校的申请来决定是否送孩子进入具体哪类专门学校接受教育。对于那些触犯了刑律但暂且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机关有权决定其进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

当前是父母、孩子和学校三方同意才能送孩子进入专门学校,这种局面导致传统工读教育难以为继。没有司法机关的配合,单靠教育部门很难推动专门教育的发展。

构建家庭教育制度

要通过家庭教育立法,将家庭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通过政府提供的各种公共培训,提高父母的家庭教育能力。

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家长的教育。改革开放以来出现了大量的留守儿童和流动人员子女,给家长作用的发挥带来了挑战。一方面,我们充分理解父母离开农村或原籍地前往其他地方打工是为了赚钱养家,但同时,我们要提醒父母,对孩子进行有效的家庭教育,不仅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也是保障孩子未来健康幸福的基础。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前一段时间在浙江发生40多名未成年人群架斗殴事件,一个15岁的孩子因逃跑不及时而被打死。其父母在家庭教育方面显然存在很多问题,孩子已经辍学,父母对孩子了解有限,起早贪黑工作,就是为了给孩子娶妻、建房或买车,却缺乏与孩子的基本沟通与交流。

为什么要发展家庭教育制度?当前家庭教育发展极不平衡,而农村地区基本上处于放任自流的局面。不同家庭的父母的教育背景,对家教的重视程度、能力等存在巨大差异,但缺乏有效的指导和帮助。既然大家都已经意识到家庭教育重要,那就不能寄希望于父母天然懂得家庭教育。所谓构建制度,就是要通过家庭教育立法,将家庭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通过政府提供的各种公共培训,提高父母的家庭教育能力。

校园欺凌学校处理方法范文6

关键词:欺凌;普遍性;成因;危害;干预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校园欺凌

关于欺凌的定义,有研究者认为欺凌是力量较强者在未受激惹的情况下对力量较弱者重复进行的攻击,是一种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而人员高度集中的学校,必然成了欺凌滋生的土壤。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网络的普及,校园欺凌愈演愈烈,很多行为由欺凌变成了暴力,由此校园欺凌才受到较为广泛的关注。

(二)欺凌的类型

关于欺凌的分类,心理学上把欺凌分为直接欺凌和间接欺凌。直接欺凌主要包括直接的身体欺凌(即欺凌者用身体上的动作直接对受欺凌者实施的攻击)和直接的言语欺凌(即欺凌者通过口头言语形式直接对受欺凌者实施的攻击);间接欺凌主要是指通过某种中介手段来达到伤害对方的目的,如运用人际关系或关系网络来孤立、冷落受欺凌者等形式给受欺凌者以精神上的打击。随着网络的普及,以将欺凌视频或受欺凌人的行为公布在网络上为特征的网络欺凌也成为一种主要方式。

二、校@欺凌的成因

学生的生长离不开周围的环境的影响,家庭、学校、社会是学生所处的三大环境,耳濡目染,其思想和行为会或多或少会受到环境的一些影响。

(一)家庭环境

家庭是学生最先接触到的也是学生所处时间最长的环境,对学生的影响也最大。多数家庭对独生子女的娇生惯养,使孩子形成了“唯我独尊”,事事依赖他人的习惯。困难面前他们或是躲避退让、忍气吞声,或是恼羞成怒,不计后果。单亲家庭中的儿童,由于缺乏家庭原有的温馨和关爱,可能会形成攻击性较强的性格或回避型的性格特点。如果孩子曾经被殴打,则他们长大后也会如法炮制,误认暴力是解决问题的方法。用父母对待他们的方式去对待别人,在他们看来,这是对自己父母不满的一种发泄和释放。

(二)学校因素

虽然素质教育的口号喊了很久,但是迫于升学压力,几乎所有学校仍然将智育放在的第一位,而忽视德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从领导到班主任都普遍缺乏防微杜渐的意识,往往是欺凌事件发生了,才逐步调查出一些细枝末节,而这些看似渺小的“嫩芽”长大的过程,除了学生有所察觉,几乎没有成年人知道。太多的因素在暗中长时间发酵,才最终酝酿出幕幕悲剧。

(三)社会环境

当今的青少年生活在社会转轨时期,各种外界的不良信息使他们受到很多负面的影响。随着越来越多的游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进入了青少年的学习生活,这些媒介所渲染的暴力行为在更宽广的思想空间上影响甚至左右着青少年的道德和价值评判。当孩子的眼里有伤疤,看世界才会残缺;欺凌一次次在校园发生,这意味着成人世界的不美好投射给孩子太多的阴影。诸多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归根到底必须先从反思和检讨成人社会的缺失开始!

(四)立法缺失问题

立法的缺失问题是国内校园暴力不断发生,始终也无以得到遏制的真正原因。对欺凌者的各种欺凌仅仅停留在道德批判层次是远远不够的。支持制定有关反校园暴力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对校园暴力的相关条文,司法机关及时介入校园暴力事件,提前刑事责任能力年龄,根据情况对施暴者定罪量刑,对监护人做出连带处罚,以法律手段有效减少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三、校园欺凌现象的危害

无论对于被欺凌者还是欺凌者,其危害都是显而易见的。在欺凌事件中,受欺凌者大多处于弱势,他们通常采取逃避、退缩、忍让等方式。根据心理承受能力的不同,受欺凌者可能会出现恐惧、焦虑等症状,以至于不能专心于学业;一些应激能力较弱,敏感性较强的学生若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心理疏导,妥善处理欺凌事件带来的影响,长期处在情绪不稳定、心情压抑的状态,久而久之可能会发展成心理疾病,严重影响身心健康; 对于欺凌者,学生时期的欺凌有可能会成为一种行为习惯,随着年龄的增长日趋严重,甚至发展成违法犯罪行为。若不及时干预,任其发展,将来出现严重暴力行为乃至违法犯罪行为的风险也会极高。

四、干预:建议与对策

(一)家庭方面

1.做文明家长,杜绝家庭暴力,努力为孩子创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社会学习理论认为:人的行为是通过学习获得的,主要是通过强化与观察模仿两种机制来完成。家庭环境的不良和父母的教养方式不当也必然会产生一些与之相对应的行为后果。例如,生活在家庭暴力环境中的孩子,更容易走上极端,长期的负面环境使他们更可能成为截然相反的两种人:欺凌者和被欺凌者。前者把暴力看做一种情绪发泄,遇到问题后,不去寻找其他的解决渠道而是想当然地认为暴力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后者则是在形成了唯唯诺诺的心理,认为被暴力是正常的,不敢反对,不敢向老师或其他人求助。以致屡次被欺。因此,家长们要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孩子产生的影响,要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设一个和谐安宁的家庭氛围。

2.加强学校与家长联系,及时进行心理干预

家长首先要善于捕捉孩子欺凌他人或遭受欺凌的迹象。当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后,家长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了解情况,进行情绪疏导和心理安抚。例如,告诉受欺凌者要及时向老师或家长反映,大胆说出自己的委屈,而不是一味地害怕或躲避;警告欺凌者这种行为是错误的,长期发展下去将会导致犯罪,可选择更好的解决问题的方式。

(二)学校方面

1.引起重视,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普及

学校首先应当引起重视,把预防欺凌现象的发生作为学校日常教学管理的一部分。此外,可以利用班会、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很多学校是每周一个主题,但周周都在换,实际上根本起不到什么教育作用。一节感恩班会也只是让学生给家长端了一盆洗脚水,仅此而已。若想从根本上根除某一问题,稳固一个观念或培养一种习惯,我们可能需要一个学期甚至更长时间。

2.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通过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针对欺凌者和受欺凌者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高欺凌者的自控能力,帮助他们学会控制情绪和行为的冲动性,不让冲动的情感动作化,引导他们当出现紧张或愤怒的情绪时,可以用跑步、打球等活动代替,学会预见行为的后果以及换位思考,在其身上模拟侵犯动作,使其设身处地体验受欺凌者的痛苦,从而达到改变其行为的目的;针对受欺凌者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引导受欺凌者表达出自己内心压抑的消极情绪,防止这种情绪走向极端化,认识到自己受欺凌的原因,找到解决问题的对策,树立改变现状的信心。

3. 学校、社会、家庭合力,齐抓共管“后进生”

对学校和执法部门而言,学校要积极做好学困生的转化工作,善于用我们的眼睛去发现美,发现后进生身上的闪光点,一旦发他们现有了点滴的进步,教育者就可以“小题大做”,公开表扬, 以此作为他们转化的立足点。同时还要加强法制教育,针对学校出现的问题,请派出所给学生上专题法制课,与当地政府联合召开后进生及其家长的座谈会;和执法部门增强联系,严惩社会不良分子对在校学生的骚扰,为其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三)社会方面

建议广电部门严格审核机制,将非暴力的、适合中小学生收看的电视节目呈现给他们;同时呼吁执法部门着实加强对网吧、游戏室等场所的治理,最大限度地切断中小学生模仿不良行为的渠道。

综上,杜绝校园欺凌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我们至少可以尽力减小其危害。而且这是一项宏大的工程,不是哪一个教师或班主任能够单独完成的任务。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某个班级的班主任应该负全责。从教育指导思想到教育、教学的组织和运作方式,都需要有根本性的变革。

参考文献:

[1]朱 瑾.校园受欺负学生的心理分析与干预研究[J].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