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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港的特征范文1
关键词:自由港 比较 政策 法规 体制
一、自由港的内涵
自由港(free port),又称“自由口岸”,是指设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境内、海关管辖区之外的,货物、资金、人员可以自由进出,全部或者绝大多数进出商品免征关税,且以港口为核心的区域。
二、自由港的主要特征
(一)境内关外
具有“境内关外”的开放条件和实施非惯常的海关监管是自由港的第一要义,即位于一国领土境内,免于实施惯常的海关监管制度。
(二)自由化
区内在海关监管、货物流转、金融市场、进出口管制等方面都有着高度开放的特征,包括自由进出的航运运输、自由交易的贸易体制、自由化的货币金融制度和自由投资经营。
(三)综合化
世界自由港的总体发展趋势是多功能、综合化,即兼具转口贸易、出口加工、商业旅游等功能。同时,自由港的综合性还体现在覆盖面广的综合政策体系,包括免税优惠、外资投资、金融外汇、股利汇出及出入境自由等,保障了自由港功能最大限度的发挥。
(四)国家行为
自由港由所在国政府管辖,自由港主管机构必须对政府负责,代表国家行使管理职能。因此,自由港的立法、管理以及其它经济职能的行使,都体现的是一种国家行为。
三、世界自由港的比较
自由港是开放层次最高的贸易区,其开放度主要可体现在以鼓励措施和优惠待遇为核心的政策体系上,具体包括税收、金融、零售、航运等方面,且这些优惠待遇与鼓励措施通常以经济立法和法规的形式明确和固定下来。
(一)鹿特丹港——服务管理并重,政策强化自由
荷兰政府构建了关于鹿特丹港口建设、运营、发展及其物流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政策体系,并通过欧盟以及荷兰关税法、税法等法规加以明确和保障,强化了港口服务管理功能,营造了鹿特丹港宽松自主的通关环境。一是通过建立公共信息平台、主导EDI标准化等系列措施实现港口服务信息化,提高港口运作效率,降低成本。二是建立立体交通运输网络,强化港口物流服务功能。三是建立健全专业化服务,促成储、运、销一体化运营。四是提供先进的海关设施和优惠的税收政策,实现海关管理自由化。
(二)新加坡港——制度高效,政策开放
新加坡港成为世界著名的物流中心港,与政府支持港口建设的高效率制度体系,自由通航、自由贸易的优惠政策以及《特别法》的支持密不可分。一是支持高科技应用,打造世界利用率最高的港口。二是多途径人才培训,支持港口现代化发展。三是同世界许多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历年推出吸引航运相关企业的优惠政策。四是推行产业规划,发展多类港口项目。这些政策和措施极大地方便了货物的流通,节省了贸易成本,带动了集装箱国际中转业务的发展,提升了新加坡在国际航运、贸易和金融业务中的竞争力。
(三)韩国釜山港——开发特性,强化港口国际功能
韩国釜山港在政府制定的中长期发展计划指导和《特别法》的保障之下,港口设施建设与功能特性开发并重,并持续推出系列优惠政策吸引业务竞争者,奠定了釜山港国际物流中心港湾的地位。一是开发新港口,打造国际物流枢纽。二是推进信息化建设,构建釜山港港湾物流系统。三是对釜山按照地区特性开发,建设物流中心基地。四是构建国际化水产贸易流通基地,打造世纪海洋尖端城市。五是出台低廉收费政策,吸引业务经营者。
(四)香港——政策自由,配套完善
香港是国际公认的全球最自由经济体之一,最突出的特征是完全不干预的开放型经济政策和鼓励自由经营的管理行为,通过《基本法令》和《买卖货物条例》进行宏观调控管理。一是在港口管理上,香港政府没有采取划设特定区域和制定特别法令的办法,只负责制订长远的策略规划及提供所需的基建配套,除停泊处和避风塘,其他港口设施均由私营公司投资、拥有和经营。二是简化各项手续,豁免税费。三是鼓励自由竞争,提升服务。四是减免税费,鼓励各国船舶注册。五是转变港口服务策略,服务船只“大型化”需求。
综上,自由港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对外开放度、自由度和便利化等方面,这些恰是自由港能极大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的优势所在。而确保这些政策优势能持续有效发挥的根本原因在于完善的立法体系和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机制。
1、从法规体系建设上看,通过国家统一的特别法、税法、关税法、基本法等法律对自由港的地位进行确立,并对各项政策和管理模式予以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从而保障了政策实施的有效和稳定。
2、从管理体制上来看,世界自由港先立法后设区,设立国家级自由港的专门管理机构,归设国政府直接管理,负责对自由港区实行宏观经济管理与协调,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3、从优惠政策上来看,一方面由政府机关构建了港口建设、运营、发展及其物流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政策体系,强化港口服务管理功能,营造自由港宽松自主的通关环境。另一方面,在相应体制机制的保障之下,自由港内实施各种开放、灵活的优惠待遇,且同一国家内类似功能区享有的优惠政策基本保持一致,有利于国家范围内成功政策模式的复制。
4、从运营管理上看,通过国家颁布的自由港法令和法案制定了关于港口主管机关管理、关于港口航行、关于港口管理公司等方面详细的政策法规体系,明确了港口管理模式和主管机关与公司的具体职责,充分赋予港口管理机关和公司相应的功能和权限。
四、世界自由港比较的启示
自由港之所以有很强的吸引力,不仅由于提供多少优惠政策,更在于它具有包括完善法律体系在内的良好的投资环境。正是由于相对完备、有效的法制保障之下,才能确保政策体系的真正落实。因此,就国内探索建设自由港而言,立法和体制两大领域是接轨国际自由港惯例的突破点。
(一)推动立法,确立自由港发展的法律新框架
1、制定基本法,赋予自由港法律地位
推动最高立法机关制定一部基本法律——《自由港管理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是规定“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的基本原则,明确自由港的定义、种类、性质、地位、目的、功能设立条件等内容。二是规定区域的管理体制,明确自由港的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的体制,确保自由港管理的权威性和统一效能。三是明确相关配套制度,规定自由港的设立和撤销制度、海关监管制度、企业设立制度、贸易促进制度、金融服务制度、外汇管理制度、税收征管制度等。
2、出台配套管理条例,支撑自由港管理运营
地方关于自由港的管理条例应该对港区的管理机构、企业设立程序和经营规则、土地使用和建设、人员货物和车辆船舶出入港区、港区内的金融业务、用工用人制度、地方性优惠政策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
(二)改革管理体制,创建政策实施新环境
政策出台重在制度创新,要全面推进海关监管、金融外汇、财税、企业管理和行政管理等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建立一个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可复制可推广的基本制度框架。
1、改革海关管理体制,实现“境内关外”
确立海关地方监管体制——直接监管独立型模式,对进出区的货物、交通工具及人员活动实施方便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一是实现“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的监管形式。一线港区货物自由流通,不需办理其他手续;二线根据货物的流向,对货物流转实施严密监管,但区内货物流动不受限制。二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模式,简化监管手续,提高监管效率。三是按照客户导向模式,探索通关监管作业改革。实行区内货物凭担保分批出区,集中报关,实行全天候查验和24小时通关,加快企业物流周转速度,降低物流成本。
2、改革金融外汇管理体制,保障资金自由
取消对资本项目交易的限制和其他外汇管制,实现港区内人民币的自由兑换,保障自由港内资金自由进出。通过制定和完善区域金融业发展规划,吸引有规模实力的中外金融机构到自由港内发展。通过制定和出台相关条例,鼓励金融企业创新发展,准许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办理离岸金融业务,在区内建立离岸金融中心。
3、改革税收和企业管理体制,鼓励自主投资经营
实行更加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吸引国内外的投资者前来投资,方便企业注册登记。抓住国家税制改革试点的契机,自由港内对贸易类、市场类等企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税务机关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对企业实行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通过规范化管理与便捷高效的服务支持企业发展。
4、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推进港区自由运营
明确一个部门主管自由港,通过特定制度安排,催生开放区域的小政府,扩展自由港区的自主管理空间。一是规范政府管理部门的审批行为,削减不必要的审批内容,简化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二是自由港管委会协同海关建立各相关管理部门参加的联席会制度,加强与检验检疫、税务、工商、外汇、金融机构以及港口方面的日常联系与沟通,在产业导向、招商引资、贸易促进、构建大通关格局和大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加强合作。三是要进一步减免行政收费,部分项目的行政费用考虑由政府统一支付,以形成吸引企业投资和促进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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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港的特征范文2
作者简介:
谢锐(1981-),江西兴国人,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国际贸易、CGE建模、经济增长:
赖明勇(1965-),江西吉安人,湖南大学校长助理,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国际贸易与系统工程理论。
摘要:在30年的改革开放过程中,中国先后提出了“市场多元化”、“以质取胜”、“大经贸”和“科技兴贸”等战略,在十七大报告中。中国把自由贸易区建设提高到了战略高度。文章认为目前中国自由贸易区战略具有伙伴国由周边国家向拉美、非、欧辐射,合作的领域不断拓展与深化,合作国家类型、推进模式多样化的特点。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内,中国与经济规模较大的发达国家的谈判将取得突破,在兼顾中国的能源政策条件下自由贸易区的合作领域将进一步深化,最后对推进层次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自由贸易区战略;演化历程;趋势
中图分类号:F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09)04-0035-06 收稿日期:2008-12-02
一、引言
进入20世纪90年代末期,一方面,WTO谈判受阻,1999年西雅图谈判不欢而散,2001年多哈回合无果而终,2003年坎昆会议陷入僵局。另一方面,欧盟和美国等大国把对外政策由多边合作为重心转向以双边合作为重心所产生的“多米诺骨牌效应”(Baldwin,1995)。区域经济一体化进入第三次,涌现了大量的区域贸易协定。
面对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提出“市场多元化”、“以质取胜”、“大经贸”和“科技兴贸”四大外贸发展战略,使中国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创造了发展中国家贸易增长的奇迹(何亚东,2008)。中国在2001年加入WTO以后。开始积极地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2006年商务部(易小准,2006)提出了“守住周边、扩展到全球”总体布局,“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指导原则以及自由贸易区的总体战略构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把加强双边、多边合作作为推进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并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加强双边多边经贸合作,进一步强调了自贸区建设对中国发展对外经贸合作中的重要意义,把自由贸易区建设提到了新的战略高度。
就中国的区域合作方面的问题,许多学者进行了研究。李众敏(2007)选取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印度、韩国和日本作为中国签订自有贸易区的对象,认为短期中国应该加强与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南非三国的贸易关系,而长期我国自由贸易区要以韩国、印度、南非三国为重点。宋玉华(2008)从“多米诺”效应引致的“轴心一辐条”结构出发,认为中国应该积极与亚太地区的国家或地区开展自由贸易区谈判且尽快与这些国家或地区签订自由贸易协议,从而确立中国在这轮自由贸易协定签订的浪潮中亚太“轴心”国之一的地位。李钢(2008)对“一国两制”与WTO框架下的自由贸易区、已经开始建设的自由贸易区、已经开始谈判的自由贸易区以及已经开展联合研究的自由贸易区进行分类分析后,提出了与四种不同类型的国家或地区谈判的模式。到目前为止,大部分研究都是从区域经济合作方面对中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进行分析,很少有人对中国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演化过程和特点进行系统的总结。本文,在分析中国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现状和特点的基础上,对中国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趋势进行分析并对签订顺序进行了展望。
二、中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演进历程与特点
中国加入WTO后,由通过多边机制参与全球合作向多边、双边“双轮”驱动参与全球合作,几年来在国际经济双边合作方面取得了重要的进展。截至2008年10月,中国已经签订了7个自由贸易协定,即中国内地一香港(CEPA)、中国内地一澳门(cEPA),中国一东盟、中国一巴基斯坦、中国一智利、中国一新西兰、中国一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协议,且目前官方已开展谈判、联合开展可行性研究以及民间联合开展研究的自由贸易区已经达到13个之多(具体现状见表1、2、3、4)。中国开展自由贸易区建设从广度和深度两个层面推进,模式呈现多样化特征。
(一)伴随着自由贸易区数量的增多。伙伴国由周边国家向拉美、非、欧辐射
在已经签订自由贸易区的7个国家或地区中,其中有5个是中国周边国家或地区,一个是隔洋相望的国家,说明中国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重点在周边。开展联合研究和谈判的国家中,包括日本、韩国、印度和俄罗斯等周边国家,挪威、瑞士和冰岛等欧洲国家,秘鲁、哥斯达黎加和南方共同市场等国家或集团,以及南部非洲关税同盟非洲的集团,从而可以看出,中国自由贸易区战略特点是以周边国家为重点,向拉美、非、欧辐射。
(二)自由贸易区合作的领域在不断拓展与深化
从2003年签署第一份自由贸易协议开始,中国参与区域一体化的进程有加速的趋势,到目前为止已经签订的自由贸易区协定数达7个,而开展谈判或联合研究的总数更是达到13个之多。伴随着签订和开展谈判的自由贸易区数量的增多,合作的领域在不断拓展与深化。一方面在已经签订的自由贸易区框架下进一步拓展与深化。根据2002年中国与东盟签署的《中国一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在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框架下与2004年1月1日启动了“早期收获”计划,2004年11月双方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2007年1月14日双方又签署《服务贸易协议》,自由贸易区合作领域从农产品领域向一般货物贸易再向服务贸易不断拓展,合作的内容不断深化。另一方面,最近签订的中国一新西兰自由贸易协议,在协议中包括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人员流动和投资贸易的自由贸易协定也体现了自由贸易区深度一体化的特征。中国与新加坡双方在中国一东盟自贸区的基础上,于2008年10月23日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进一步加快了贸易自由化进程,拓展了双边自由贸易关系与经贸合作的深度与广度。
(三)自由贸易区战略推进模式呈现出多样化特征
开展自由区建设几年来,中国根据对象国或地区的不同特点灵活的采取了多种不同的战略推进模式。
从签订国家的类型上看,从签订南南型自由贸易区向签订南南、南北贸易区转变。在中国启动自由贸易区建设之初,中国在对象选择上主要偏向与发展中国家,并先后与东盟、智利、巴基斯坦签署了自由贸易协议,随后与多个发达国家开展了自由贸易谈判,并于2008年4月与新西兰签署了自由贸易协议,成为我国与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
议,从而实现了我国由南南合作向南南合作、南北合作同时并存的局面。到目前为止总体呈现出如下几种战略推进模式。
战略推进模式一:“一国两制”下自由贸易区战略推进模式。香港和澳门虽然是中国领土的一个部分,但以一个地区的身份建立了独立与中国内地的关税区,并且都是WTO的成员。在一国两制框架下中国内地与香港和澳门分别于2003年6月和2003年10月签订了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它们是一国内部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体现了内地方面单方面给香港优惠待遇。
战略推进模式二:中国与发展中国家的战略推进模式。中国与东盟采用的是先签订货物贸易协议,然后再签订服务贸易协议的逐步深化的模式。后来建立的中国一智利自由贸易区和中国一巴基斯坦自由区都是采用的这种模式,可以把它称为发展中国家战略推进模式。采取这种模式的原因是:(1)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不是很发达;(2)发展中国家与中国经济的竞争性较强,签署自由贸易区的效应,特别是短期效应不确定性较强。为了使签订自由贸易区对经济的负面影响降到最小,很有必要采取逐步深化的推进模式。
战略推进模式三:中国与经济规模较小的发达国家的战略推进模式。中国与新西兰采用的是一次性签订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人员流动和投资自由化等内容的协议。新西兰代表了市场经济制度完善,但经济规模较小的发达国家。这种模式可以称之为中国与经济规模较小发达国模式。中国与这一类国家谈判比较容易取得突破,一方面是中国与这些国家整体上来说互补性大于竞争性,这类国家只在某些产业有优势,一般不会要求中国开放弱势领域;另一方面,经济规模较小的国家普遍有进入向中国这样的新兴消费市场的需求。
从上面分析可知:伴随着自由贸易区数量的增多,中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实施以周边为主,向拉美、欧洲和非洲辐射,合作的领域在不断拓展与深化,具体实施战略的推进模式根据对象国有区别的进行选择。
三、中国自由贸易区战略趋势分析
由分析可以看出,中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实施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与欧盟与美国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深度与广度相比,中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实施还是一个长期的战略。
(一)继续稳固周边,择机向拉美、欧洲、非洲辐射。确立中国“轴心国”之一的地位
按“守住周边、扩展到全球”总体布局,“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指导原则以及自由贸易区战略的总体构想,中国自由贸易区战略将继续稳固周边,择机向拉美、欧洲、非洲辐射,从而确立中国在自由贸易区建设中“轴心”国地位。
(二)自由贸易协定的内容和层次将进一步深化
从欧、美、日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度和广度来看,区域一体化已经由单纯的降低关税和配额等传统的货物贸易壁垒向签订包括降低服务贸易、投资等壁垒的深度一体化转变,甚至有的自由贸易区协定还包括与伙伴国的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政策的协调。未来的自由贸易战略的实施过程中,深层次开放成为中国自由贸易协议的重要内容具有内外双重原因,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中国有必要与伙伴国进行包括竞争政策、知识产权以及环境保护等深层次的合作。另一方面,中国已签订的自由贸易区协定的伙伴国将继续开展深层次合作谈判,中国将在不久的将来与某个经济规模较大的发达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协定,而这些国家普遍市场机制完善,会择机要求中国开放包括金融、电信等行业,甚至包含政府采购和知识产权等政策的协调条款。
(三)能源战略将是自由贸易区战略的一个重要方面
中国改革开放30年,经济总量由1978年的3645.2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249529.9亿元,经济总量迅速增加,年均增长超过9%,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对外贸易总额从206.4亿美元增长到2007年的21738.3亿美元,年均增长17.4%。在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和对外贸易迅速增长的同时中国也成为能源和资源消耗大国,据BP(2008)统计,2007年能源消费增长率为7.7%,高于过去十年的平均水平,占据了全球能源消耗增长的一半。能源的进口依存度越来越强,中国2007年进口原油203.1百万吨(见表5),占世界原油总进口量的7.5%。
因此,如何保证中国的能源供给安全将是一个重要的课题。一方面,与我国的能源战略协调,加快与能源丰富的国家谈判和自由贸易区建设。中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资源相对匮乏,人均资源占有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45种主要的矿产中,我国已探明储量中,到2010的能够满足国内需求的只有21种,到2020年仅剩6种,石油进口依存度将达到60%。为了降低能源进口的风险,在我国的自由贸易战略中应该充分考虑能源获得持续性,建立多元、稳定、安全、高效的全球供应体系;我国在能源进口方面主要面临现货贸易占的比例太高的问题。国外的成功经验表明,境外资源的供应宜采取4:4:2的比例,即40%靠境外自主投资开发、40%靠长期供货协议,20%靠现货贸易(何亚东,2008),而我国自主投资开发占比最高的石油也只有20%多,其他主要矿产品占比更低;就石油和天然气来说,截至2007年底已探明的全球石油储量中,中东地区、中南美洲、非洲和前苏联地区所占的比重都很高,而我国只占世界总储量的1.3%,人均储量非常低。而从表5可以看出我国主要是从中东、非洲、中南美洲和前苏联地区进口石油。为了提高石油供给安全,在实施自由贸易区建设的过程中,通过与能源丰富的国家签署自由贸易协议时加入能源投资开发条款来降低中国企业进入伙伴国从事能源开发的准人条件,增加投资开发比例,与伙伴国的能源开发企业签订长期供货协议,从源头上保证资源的持续供给,这一类国家包括俄罗斯、委内瑞拉、海湾合作委员会以及其他中东国家等。另一方面,要与掌握重要能源供应运输渠道的国家签订合作协议,从而保证能源运输安全。如东盟地处太平洋西南的黄金水道。有连接欧、澳的海上交通咽喉一马六甲海峡,我国的石油等能源进口运输大部分要经过这里,因此与东盟特别是与马六甲海峡周边的新加坡、马来西亚签订相关深层次的协议非常必要。
(四)与经济规模较大的发达国家的谈判将取得突破
到目前为止,我国自由贸易区的战略推进模式概括为:“一国两制”下自由贸易区战略推进模式、中国与发展中国家的战略推进模式、中国与经济规模较小的发达国家的战略推进模式。在进一步的自由贸易战略的实施中,在减少自由贸易区签订对经济影响的不确定性同时,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战略模式。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与经济规模较大的发达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区,这一类国家,经济规模大,国内优势产业众多,虽然与中国经济的互补性较强,但同样也存在某些保护壁垒很高的产业(如:日本的农
业),与这一类国家谈判一般会涉及到很多领域的深层次开放、其中甚至包括我国的弱势领域,与这类国家签订贸易协议有可能对中国的经济带来很大的冲击,但随着中国自由贸易区在战略的进一步实施,中国与向澳大利亚和韩国等这样的规模较大的发达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协议将成为一种必然。
根据以上分析,对于不同战略推进模式下的谈判对象可以归纳如下(见表6)。
四、对自由贸易区签订顺序的展望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在一些产业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内,从中国的经济实力和产业竞争力来看,应该重点选择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规模较小的发达进行谈判,一方面,发展中国家与中国的发展阶段近似,有许多共同面对的问题。与这些国家从短期来讲虽然存在一定程度的竞争,但长期的动态效益对双方都有利,在谈判过程中各方的弱势领域也容易达成共识,容易签订共赢的自由贸易协议。经济规模较小的发达国家大多对中国广阔的市场需求较大,而中国同样需要通过这些国家进入发达国家组成的集团,而且谈判的能力与中国相当,谈判容易取得突破。中国一新西兰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与经济规模较大的发达国家(如:澳大利亚、日本和韩国)进行自由贸易区谈判,由于双方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相差较大,双方签订自由贸易区后对双方的影响不确定性较大,而且谈判时肯定会涉及到我国的弱势领域,比如制造业的附加值高的产业、电信产业、汽车产业以及金融服务业等等。在表6所列的3个经济规模较大的3个国家中,中国与澳大利亚、韩国不管从经济角度,还是从政治角度都比中国与日本容易达成协议,在未来的几年内。也有可能取得实质性的突破。
根据上述分析,中国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总体构想和目前各自由贸易区谈判或研究进展情况,可以把谈判国家或地区区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的国家是与中国短时间内有可能签订的国家:第二层次为中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中期目标伙伴国:第三层次为中国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长期目标国。对中国未来自由贸易区签订顺序的展望如图l。
第一层次(短期目标):秘鲁、海湾合作委员会、哥斯达黎加、冰岛、挪威、澳大利亚。
第二层次(中期目标):南部非洲关税同盟、韩国、印度、瑞士、南方共同市场。
第三层次(长期目标):台湾、俄罗斯、日本。
总之,在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过程中,中国应该按照自由贸易区战略总构想,有步骤,渐进地推进。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随着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数量的增多,伙伴国由周边向拉美、欧洲、非洲辐射,自由贸易区协定的内容不断深化,自由贸易区战略模式呈现多样化:在未来的自由贸易区建设中,仍然要以周边国家或地区为重点,择机继续向拉美、欧洲、非洲推进。注意与中国的能源战略协调发展,短期内中国与经济规模较大的发达国家将签订自由贸易区协议,自由贸易区合作领域的深度和广度将进一步拓展,秘鲁、海湾合作委员会、哥斯达黎加、冰岛、挪威、澳大利亚等国家是中国短期战略目标,中期来看中国有可能与南部非洲关税同盟、韩国、印度、瑞士、南方共同市场取得突破,而日本、台湾和俄罗斯等国或地区只能作为中国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长期目标。
自由贸易港的特征范文3
(一)总量不够
我国的服务贸易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快速发展,从1982年的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44亿美元到2008年的3044.5亿元,增长了几十倍,而且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占世界的比重也由0.6%增长到2008年的4.2%。但总的来说,尽管增长的倍数很多,由于基数太小,与其他国家相比,总量还是不够。2008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额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的3.7%,远落后于排名第一、占世界出口额的14%的美国;服务贸易进口额占世界服务贸易进口额的4.4%,落后于排名第一的美国的10.5%。不仅如此,我国服务贸易还呈现出连年逆差且逆差逐渐扩大的趋势。
(二)结构失衡
我国的服务贸易中,传统服务贸易占主导地位,新兴服务贸易的比重较小。长期以来,旅游和运输占据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大半壁江山。直到2008年,我国运输和旅游这两个传统服务贸易行业进出口额为1657.5亿美元,仍占服务贸易总额的54.4%。而金融、保险、计算机信息服务等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服务产业,近年来增速较快,但比重仍然很低。
(三)管理落后
我国对服务贸易管理落后主要表现为:法律法规不完善,很多服务部门的立法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例如《电信法》历经多年的讨论还是没有出台;还未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政府和企业紧密联系的服务贸易促进协调机制和工作体系,也没有制订完善的服务贸易发展中长期规划;我国的服务贸易统计方法、统计口径与国际标准存在出入,反映出我国服务贸易管理落后。
针对我国服务贸易存在的问题,很多学者提出了发展对策。但这些对策大多从国内经济发展角度提出,极少从区域贸易、区域经济合作的角度提出。笔者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目前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热点问题,而且中国也在积极参与、推动地域经济一体化。区域贸易不仅促进了地区货物贸易发展,对促进地区服务贸易的发展也有积极作用。
我国参与区域贸易合作的动因
扩大市场半径。美国经济学家杰夫•马德里克在《经济为什么增长》一书中,论证了经济增长的原因。他认为,经济增长需要创新,但科技创新不是经济增长的原因,“由贸易发展、殖民地化、国内市场膨胀所导致的市场成长是西方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动因”。在目前WTO谈判受挫,全球经济一体化受挫的情况下,发展区域经济贸易合作是最佳的替代方案,可以有效的扩大市场半径,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
国内政策推动。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努力扩大服务出口”;商务部于2008年和2009年分别出台了《商务部关于做好2008年服务贸易工作的指导意见》、《商务部关于做好2009年服务贸易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都提到:利用多边和区域渠道加强对重大问题的谈判和磋商。紧密结合我国服务业发展现状和实力,在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安排(特别是自由贸易区)谈判中推动建立平等、自由的国际服务贸易体系。将服务贸易纳入双边经贸重点促进工作的范畴。深化内地与香港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
我国参与的主要服务贸易区域一体化组织概况
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2003年6月和10月,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分别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均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此后,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内地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又分别签署了六个补充协议。CEPA中关于服务贸易制度的内容有5条:市场准入、服务提供者、金融合作、旅游合作、专业人员资格的相互承认。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议。2002年11月,我国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正式启动了中国-东盟自贸区的进程。2007年1月,双方又签署了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已于当年7月顺利实施。根据《服务贸易协议》规定,我国在WTO承诺的基础上,在建筑、环保、运输、体育和商务等5个服务部门的26个分部门,向东盟国家开放市场;东盟10国也分别在金融、电信、教育、旅游、建筑、医疗等行业向我国开放市场。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是2006年11月签署,2007年1月1日生效的。2009年2月,中巴两国签署了《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定》,根据协定,在各自对WTO承诺的基础上,在全部12个主要服务部门中,巴方将在11个主要服务部门的102个分部门对中国服务提供者进一步开放,包括建筑、电信、金融、分销、环境、医疗、旅游、运输、快递、研发、计算机教育、娱乐文化和体育等众多服务部门。我国将在6个主要服务部门的28个分部门对巴基斯坦服务提供者进一步开放,具体包括采矿、研发、环保、医院、旅游、体育、交通、翻译、房地产、计算机、市场调研、管理咨询、印刷出版、建筑物清洁、人员提供和安排服务等。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2005年11月,中智两国签署《中智自由贸易协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2008年4月两国签署《中智自贸协定关于服务贸易的补充协定》。根据协定,我方在计算机、管理咨询、采矿、环境、体育、空运等23个部门和分部门,以及智方的法律、建筑设计、工程、计算机、研发、房地产、广告、管理咨询、采矿、制造业、租赁、分销、教育、环境、旅游、体育、空运等37个部门和分部门将在各自WTO承诺基础上向对方进一步开放。
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2008年4月,中新两国签署《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这是中国与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也是中国与其他国家签署的第一个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多个领域的自由贸易协定。《协定》已于2008年10月1日开始生效。目前,新西兰在商务、建筑、教育、环境等4大部门的16个分部门做出了高于WTO的承诺,中国在商务、环境、体育娱乐、运输等4大部门的15个分部门做出了高于WTO的承诺。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谈判启动于2006年8月,于2008年9月圆满结束谈判,签署《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协定》。《协定》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人员流动、海关程序等诸多领域。在服务贸易方面,双方在医疗、教育、会计等服务贸易领域做出了高于WTO的承诺。
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2009年4月28日,中秘两国签署了《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这是我国与拉美国家签署的第一个一揽子自贸协定。
在服务贸易方面,在各自对WTO承诺的基础上,秘方将在采矿、研发、中文教育、中医、武术等部门进一步对中方开放,中方则在采矿、咨询、翻译、体育、旅游等部门对秘方进一步开放。
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策略
合理利用区域贸易合作机制,有侧重的促进我国服务贸易。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各有不同的合作领域与侧重点。例如中新(新加坡)自贸区,双方在医疗、教育、会计等服务贸易领域做出了高于WTO的承诺,可以在此区域着重发展我国的医疗、教育业的服务贸易。
不同的区域贸易合作机制所涉及的制度有待完善。例如关于服务的原产地制度,CEPA对自然人提供的服务,采取了国籍和永久居留权标准,对商业存在提供的服务采用了业务执行本地化标准。随着近年来服务外包的飞速发展,将服务的来源等同于服务提供者的来源是不恰当的,剥夺了成员通过合理的原产地规则来追溯服务正是提供者的权利。
继续推进新兴服务在自贸区的合作。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结构失衡,新兴服务贸易比重较小,新兴服务业发展落后。若适度开放这些行业,是可以促进发展的。而在自贸区内在双边合作的基础上适度开放新兴服务行业,例如电信、金融业,负面影响较小,开放度可控。
但我国目前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合作领域以传统的服务贸易为主,新兴服务贸易的合作较少。我国和新西兰、新加坡签署的自贸协定,都几乎未涉及新兴服务贸易领域。服务业是新加坡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其中新加坡在商业服务、交通通讯、批发零售、金融服务等行业优势较明显。而双方合作的主要领域是医疗、教育、会计等服务贸易领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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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港的特征范文4
关键词:保税物流 差距 国际经验 展望 建议
国内外关于保税物流的研究综述
目前,国内文献主要从我国保税物流的现状、未来发展趋势及其可借鉴的经验等角度切入研究,主旨大多是为更好更快地建立、发展保税园区(或区域性自由贸易区)以及发挥其积极作用提供对策。
张少峰、李锦飞(2007)从宏观层面分析了保税物流的特点及保税物流形式的变化,指出企业在国际供应链中实际运作保税物流所面临的困境,并针对性地提出发展第三方物流、完善平台与加强信息化建设、借鉴国际经验进行流程再造等有效建议。杨新华(2008)则从微观层面研究个体保税物流园区的发展,采用实证方法来探索保税物流园区的选址、营运模式以及功能表现、基础设施建设等具体内容。段伟常(2008)以税收政策为切入点,通过比较欧盟和我国现阶段的保税政策,提出加强信息化建设、采用单一税管机制及宽松化监管体制等建议,试图从政策层面来推动我国保税物流的发展。基于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和区域经济紧密合作现状,秦熠群(2006)针对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进行了实证研究,赵传君(2010)则探索了创建中俄自由贸易区的问题,均通过近年来的贸易数据,系统比较了参与各方的外贸政策、产业竞争力状况等,模拟了所建自由贸易区对本国和区域的经济效应。
国外有关自由贸易区物流体系的研究较国内更深入,已将自由贸易区物流纳入到国际物流的研究中,目前主要有两个方向:一是国际自由贸易区物流的一体化研究。美国的唐纳德·J·鲍尔索克斯等人提出了“全球物流”的概念,详细阐述了国际物流的特点,从当代商业的角度思考物流的运作方法,把对物流的研究放在供应链一体化的框架内,通过将其纳入到一体化的商业战略中来扩充供应链管理的应用领域,从而突出物流在维持全球经济的供应长链中逐步增长的重要性。二是国际自由贸易区物流的多元化研究。自由贸易区物流属于国际物流范畴,涉及到多国之间对接的问题,而国际物流是国际供应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后者的多元化发展,对自由贸易区物流的多元化研究也日趋深入,此类研究也可见于鲍尔索克斯、克劳斯等美国学者的著作。
我国保税区与国际自由贸易区制度和政策的比较
(一)国际自由贸易区的特点
随着各国意识到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全世界自由贸易区的数量不断上升。
世界上现行的自由贸易区具有以下几种类型:转口集散型,利用优越的自然地理环境从事货物转口及分拨、货物储存、商业性加工等;工贸结合、以贸为主型,以从事进出口贸易为主,兼顾一些简单的加工和装配制造,发展中国家较普遍;出口加工型,以从事加工为主,以转口贸易、国际贸易、仓储运输服务为辅;保税仓储型,以保税为主,免除外国货物进出口手续,较长时间处于保税状态。
国际自由贸易区物流主要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全球性。国际自由贸易区物流涉及到全球各个国家,具有鲜明的全球性特点。第二,复杂性。由于涉及到多国之间的贸易,国际自由贸易区物流面临各国环境、政策等方面的差异问题,使其复杂性加大。第三,风险性。除不可抗拒的自然风险外,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均对国际自由贸易区物流产生影响。第四,长期性。相对于国内物流,国际自由贸易区物流复杂的多国背景导致其运输周期的长期性。第五,规范性。因为多国之间在语言、文化等方面的差异,要求国际自由贸易区物流具备严格的标准性,从而可以在多国之间不产生分歧。第六,技术性。国际自由贸易区物流离不开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后者是产业集聚的强大助推器,有助于产生巨大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二)我国保税区与国际自由贸易区在制度和政策上的异同
保税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其制度设计的根本依据来源于国际自由贸易区理论,但由于社会制度的差异,我国保税区的管理体制仍然带有显著的“计划经济”烙印。
根据我国有关现行政策,海关对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境外货物进入保税区,实行保税管理;境内其他地区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境;外贸、外汇管理等部门对保税区也实行较区外相对优惠的政策,同时保税区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保税物流园区是目前中国大陆最具有特殊政策的开放区域,就其内涵而言,可用“政策叠加、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功能集成”这十六字来概括。
由于我国保税区参照自由贸易区理论进行设计,所以在本质上与国际自由贸易区一样,执行“境内关外”的运作方式。但同时,因与西方国家社会体制的差异,我国保税区的保守型政策导向以及本土化发展,又与国际自由贸易区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主要区别参见表1。
表1反映出,我国保税区虽然从根本上已具备自由贸易区的一般特征和功能,但在总体上还未发展到一定高度,相对于国际自由贸易区而言还处于初始阶段。
(三)我国保税区在制度和政策方面存在的差距及问题
我国保税区相对于国际上发达的自由贸易区,依然存在着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1.我国保税区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就整体而言,排除一定程度上地理条件的影响,我国保税区在功能方面还远不及国际主要自由贸易区那般丰富和灵活。
2.我国保税区存在多部门管理的弊病。我国的保税区没有明确的宏观管辖机构,海关、工商、税务、外管、商检、边检等多个部门均对保税区有一定的管理权限,从而导致多头并进、矛盾丛生。
3.我国保税区缺乏统一立法。 我国保税区在实际运作中,各部门自行制定政策,缺乏系统性、一致性。各地保税区优惠政策实行属地原则,导致各地保税区优惠政策不一,影响到国际投资及贸易的积极性。由于对保税区的立法监管存在不合理因素,海关权限受多方牵制,导致其在执法过程中无法全面监控,给走私等违法行为以可乘之机。
国际经验指导下我国保税区政策与场所功能的改进
(一)政策导向层面
近年来,我国境外消费和奢侈品消费大幅增加,使国内各地对保税区更加重视。各地政府从经济效益出发纷纷寻求或尝试设立保税区,以拉动地方经济。鉴于此,本文在政策导向层面提出以下建议:
1.主管化。在国家制定相关政策的过程中,可以学习境外自由贸易区相关经验,设立宏观政策主管部门,使职权集中,可避免因多部门监管导致的混乱和冲突。同时,确立国内统一的保税区相关法律,统一和细分各地保税区优惠政策,使对保税区物流的监管具有唯一性和确定性。
2.集团化。组建强大的集团化国有物流企业,规范物流市场、统一物流程序。该举措也可增加国有物流公司的国际竞争力。集团化的国有大中型物流企业可担当保税区的开发商、运营商和服务商,提供标准化物流设施和全方位个性化的第三方物流服务,进而整合区域物流资源,实现多元化供应链管理。
3.信息化。随着国内国际物流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保税区加强物流信息交易也势在必行。建立国际物流信息交易系统,通过互联网方便快捷地进行交易,对于保税区物流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此外,保税区物流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作也离不开信息化设施的建设和技术的提升。
4.多样化。国内保税区物流宜采用多种运输方式,要求具备准确、大量、高速、舒适等特征,以最快速、最优质、最有竞争力的方式,实现“点对点”运输,建设保税区陆海空交通网络,发展国际多式联运,从而增强国际竞争力,营造良好的国际商务环境。
5.环保化。物流运输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交通、意外以及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在国内要求降低碳排放量的形势下,减少公路运输,发展海运和铁路运输势必成为大趋势;此外,随着物流业的发展,各种废弃物的回收与再利用也应提上日程,保税区物流废弃物的回收循环利用,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方向。
6.灵敏化。国际物流的生命线在于便捷和高速,高效的保税区物流可保证对外贸易货物的快捷收付。借助灵活多样的物流方式,在发生突发状况时企业可积极应对,从而提高安全保险系数,降低损失。一方面,建立保税物流的长效应急机制,可以有效抵御运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另一方面,保税物流的信息化集成可对物流运输进行及时调度,提高灵敏度。
(二)场所功能层面
在实际运作中,我国的保税物流受区位、地理条件及政策法规等客观因素的制约,要实现长足发展,需要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进一步推动区港联动,实现区港一体化,积极发挥中转、配送等功能。这种转型可先以东南沿海一带的保税区为试点,再逐步推广到其他地区。
第二,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进一步拓展保税区离岸金融等商业服务功能。我国虽然在宏观层面已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可是在微观层面,还缺乏建设离岸金融市场的具体操作措施。如能充分利用这一国际性的资金蓄水池,有利于获取资金,推动保税物流区域的规模化发展。
结论
借鉴境外自由贸易区的成功经验,对实现我国保税区物流的健康快速成长,达到乃至超越国际自由贸易区水平有现实意义。保税区的积极转型将会为国内外贸易提供一个更宽广的平台,有利于提升我国保税区的国际竞争力,并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学习国际先进的保税物流管理理念、政策和措施,改善我国保税区物流,也将会进一步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对我国的经济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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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港的特征范文5
从世界范围来看,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其特征是资本、技术、商品、信息和服务等生产要素跨国界自由流动的规模不断扩大和形式日益增多,通过国际分工,在区域市场和世界市场范围内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欧洲联盟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统一市场仍在不断吸纳新的成员国。同时,许多新的区域一体化组织也在孕育,例如东盟“10+3”自由贸易区的构想,拉丁美洲国家自由贸易区的构想等。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主要有优惠贸易安排、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同盟和完全经济一体化等,不同的形式反映了不同的合作程度。
进入21世纪,中国政府加快了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和世界经济体系的进程。中国在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计划与东盟国家在2010年建立自由贸易区。中国还承诺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经济体内,在2020年前实现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
自从内地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香港一直是内地引人海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的主要渠道。从1985年开始,内地一直是香港的最大贸易伙伴,占香港外贸总额四成。1997年祖国以来,香港和内地的经济往来更加紧密。
2003年6月,香港特区政府与中央政府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的主体内容,并于9月进一步签署了6份实施细节的附件。此后,香港特区政府与中央政府又分别在2004年10月和2005年10月,签署CEPA补充协议(CEPA第二阶段、第三阶段)。CEPA第一阶段和CEPA第二阶段的实施,以及CEPA第三阶段及以后将出台的CEPA各个阶段的安排,将为消除内地与香港之间资源要素和企业产品自由流动壁垒,逐步达到产品市场一体化和投资市场自由化提供保障。虽然CEPA不是典型意义上的自由贸易区,而是在一个国家两个独立关税区之间建立的经济联系,但是从框架内容上看,可看成是具有自由贸易区的性质。
本文分析了CEPA第一、二阶段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人才流动等方面对香港和内地经济‘体化的影响,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的两地进一步配合联系和合作发展提出建议。
二、CEPA的主要内容及对经济一体化的影响
CEPA第一阶段协议主要内容涵盖货物贸易零关税、服务贸易自由化和贸易投资便利化三个方面,相关承诺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CEPA第一阶段的顺利实施,对香港经济摆脱多年的困境,走上蓬勃发展的道路起到了推动作用。2004年,香港经济增长率达8.1%,是四年来最高,并显著高于过去20年4.8%的平均增长率。香港多项经济指标出现双位数的增长,其中,出口贸易全年实质增长达15.3%;服务输出增长14.9%②。失业人数及经季节性调整的失业率均降至自2001年年底以来的低位。CEPA第二阶段协议(简称CEPAⅡ),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内地对香港进一步开放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在货物贸易方面,内地对第二批713种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服务贸易方面,在CEPA第一阶段内地对香港服务提供者开放18个服务领域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在法律、会计、医疗、视听、建筑、分销、银行、证券、运输、货物运输和个体工商户等11个领域的市场准入条件,并在专利、商标、机场服务、文化娱乐、信息技术、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机构和专业资格考试8个领域对香港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开放和放宽市场准入条件。2005年10月18日签署并于2006年1月开始实施的CEPA第三阶段协议(简称CEPAⅢ)中,符合原产地规则的零关税货物种类增加至近乎全面开放;在服务贸易方面,共有23项开放措施。
1、CEPA货物贸易零关税的影响
在货物贸易方面,内地同意分阶段对所进口的香港符合原产地规则的产品实行零关税。根据CEPA第一阶段安排,2004年1月1日起,共374项香港产品,只要符合CEPA的原产地规则,即可享有零关税优惠,其优惠幅度超越了中国入世承诺。
根据CEPA第二阶段安排,自2005年1月起,内地对713类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其中包括香港拟生产的184项产品。至此,加上第一阶段的374种,零关税港货达到1,087种。CEPA第二阶段零关税产品,内地目前的关税税率在3%--33.3%之间,多数商品进口关税税率为10%-194%。
CEPA中有关货物贸易零关税的协议,使得香港产品出口到内地的成本得以降低,从而提高销往内地的价格竞争力,刺激香港产品对内地出口的增长。截至2004年12月31日,香港工业贸易署及五家政府认可签发来源证机构共收到3,211份CEPA原产地证书申请,其中3008份已获得批准,涉及的货物总值115亿港元。根据中国海关总署的资料,其中2577批货品2004年已进口内地,总值约9.9亿港元,优惠关税总额6643.3万元人民币。2004年,香港商品对内地出口增长了3%,扭转了近三年来的跌势。
CEPA不仅有利于刺激出口,加强香港传统产业的发展,而且有助于推动香港和内地的产业分工。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香港曾经是亚太地区的主要制造业中心,但是80年代后,随着香港制造成本上升和内地开放的蓬勃发展,香港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开始大规模地北移到深圳、东莞等地。香港工业生产于1989年达到顶峰后,不断下降。目前在香港本地的制造业中,大部分从事缺乏品牌产品的生产。随着全球工业竞争日益加剧,无品牌产品的竞争日趋白热化。自有品牌产品由于具有较高的附加值,在对外贸易中日益显示出明显的竞争优势。
CEPA为香港制造业提供了新的发展平台,进一步推动香港制造业的转型。根据CEPA的规定,在原产地规则方面,香港开发产品的成本(包括设计、开发和知识产权有关的成本),也被列入附加值计算来决定原产地,这有利于香港的制造业朝高增值、高创意、高知识产权及高科技的方向发展,并带动生产商透过创新、设计、科技以及打造品牌,增加其竞争优势。另一方面,香港可以借助内地在科研、人力及土地方面的有利条件,配合香港在贸易网络及市场推广方面的优势,发展高科技及具高附加值的行业,推动制造业的发展及提高产品层次。
CEPA也有助于促进内地制造业的出口。虽然内地已经成为公认的世界制造业基地之一,但出口市场过分集中于欧美与日本市场,反倾销事件屡屡出现。CEPA的实施使得一些内地企业开始将一些生产工序设在香港,利用“香港制造”的产地来源地位,规避西方国家对大陆产品的歧视性政策和贸易保护措施。另外,CEPA投资便利化的开展,大大节省内地出口产品交货时间,并提高效率,从而促进内地产品的出口。
2、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影响
在CEPA第一阶段,内地对香港服务提供者开放18个行业的市场,包括会计、广告、视听、银行、会议展览、分销、货物运输、保险、法律、物流、管理咨询、医疗及牙医、建筑及房地产、证券、仓储、运输、旅游及电讯。根据CEPA第二阶段协议,对第一阶段已给予优惠待遇的服务行业,扩大其中11个服务行业的开放措施,同时进一步开放8个新增的服务领域。
CEPA使得内地服务业在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的进程中,适当提前对香港开放。CEPA服务贸易自由化对香港合格服务提供者带来的优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市场准入上降低对资产额、最低注册资本、营业额或其它营运条件的要求,如外贸、佣金、批发服务、零售、银行等服务行业。由于香港服务公司中小企业居多,按照中国入世承诺,内地服务市场准入门槛对大部分香港服务业的公司来说都属过高,而CEPA降低香港公司准入门槛,使其更容易进入内地服务业市场。第二,香港公司可以先于其他外国公司在内地设立独资公司,如在外贸、零售、物流、货运、运输服务、管理咨询、建筑专业顾问服务、酒店及餐馆业、广告及会展等行业。第三,在中国人世承诺的时间表之前取消或降低地域及数量限制,如在外贸、零售、佣金、批发服务和旅游等服务领域。
服务贸易自由化对两地经济一体化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商业支援服务。随着中国内地日益成为全球主要生产基地和发达国家轻工产品的主要供应地,以及内地对进口工业品和消费品需求的大幅增长,香港贸易服务公司在内地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但是过去由于内地外贸服务市场准入门槛较高,直接在内地从事外贸服务的香港公司较少。CEPA规定,符合条件的香港企业可以在内地设立独资外贸及批发、零售公司。CEPA第二阶段进一步扩大了香港公司在内地从事分销服务的开放措施,进一步增强了香港作为内地市场贸易平台的地位,并且有助于有意在内地进行生产业务的香港生产商在中国内地发展内销市场,对于目前已在内地销售本身产品的香港制造业公司,将获得更大的市场准入机会,增强其产品在内地的销售能力。
中国内地制造业经过5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持续快速增长,不少地区已经成功发展为制造业的重要基地,在生产及装配方面拥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与此相比,运输、物流、分销、金融服务及商业服务等产业支援服务业的发展却大为滞后。例如在物流业方面,中国多数内地企业传统上采用企业内部自我服务为主的模式,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销售过程中的一系列物流活动主要依靠企业自身完成,专业化程度低,不利于企业发展核心业务和降低物流成本。即使是内地那些专门从事物流服务的企业,大多只能简单地提供运输(送货)和仓储服务,在流通加工、物流信息服务、库存管理、物流成本控制等物流增值服务方面服务能力有限。随着中国入世,内地生产企业面临日益激烈的竞争,必须缩短产品周期、降低存货和快速回应来取得竞争优势,对货运和物流服务的需求有很大的增长潜力。
香港工商业支援服务不仅门类齐全,而且十分擅长生产链的流程管理、采购、供销、营造品牌和市场推广。CEPA关于服务贸易一体化安排使得香港服务业的资本、技术、知识密集优势,与内地服务业劳动力成本低、服务市场规模大、潜力大、资源相对丰富的优势结合起来,既可使香港公司为内地制造业提供高水平的生产服务,又可提高内地服务业的水平,使其更有效率及全面的提业支援服务,提升制造业的营运效率、改善内部管理和生产流程进而提高盈利能力,形成制造业的发展与现代服务业的互动、促进,进一步提高中国制造业的全球竞争力。
(2)金融业。香港是世界著名的金融中心,拥有大量国际金融机构和金融专业人才,内地是香港银行服务最大的输出市场。CEPA不仅在资产规模上降低了香港银行进入内地的门槛,使香港中型银行得以进入内地市场,而且放宽香港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限制。CEPA第二阶段进一步允许香港银行的内地分行经营保险业务,使香港银行在内地全面开放人民币业务前,赢得3---4年的宝贵时间提前拓展内地市场,为其业务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依托腹地。根据中国银监会统计,截至2004年底,已有5家香港银行根据CEPA规定获批在内地设立分行,香港银行已在内地建立58家营业性机构,约占在中国内地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总数的1/4。
(3)资本市场的相互开放和相互对接。CEPA的实施特别是对香港和内地资本市场的相互开放和相互对接有重要意义,并进一步加强了香港作为内地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桥梁和通道作用。在融资方面,根据CEPA,“内地本着尊重市场规律、提高监管效率的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保险企业以及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其他企业到香港上市”③,使得更多的内地企业把香港作为融资的平台。据香港交易所最新统计,自1993年首家内地企业赴港上市集资至2005年底,共有335家内地公司在港上市,市价总值占香港股市市值39%,总集资金额达10974亿港元,是同期股市总集资额的51%。2005年全年在港新上市的内地企业有37家,占2005年香港股市新上市公司总数的55%,显示出香港证券市场对内地企业融资、促进内地国有企业改制,及私营企业拓展业务方面起着重要作用③。
3、人员的自由流动
上世纪90年代中以来,越来越多的香港人跨境北上,到深圳及邻近城市购物、消闲和置业,而跨境工作及生活的人口也逐步增加。内地还成为香港居民外游出境的主要目的地。同时,随着内地经济蓬勃发展,内地游客赴港人数强劲增长。根据CEPA规定,自2003年7月起,内地分阶段允许指定地区的居民个人赴港旅游。根据香港旅游发展局的统计,2004年,访港旅客总数达到2181万人次,远远突破2002年1657万人次的历史最高纪录,其中大陆访港游客达到1225万人次,在游客总数中占比由1998年的26.3%逐年上升到2004年的56.2%,个人游的实施对访港游客人数的增长起到了相当大的推动作用。2004年,通过“个人游”赴港旅游的内地旅客达426万人次,占内地访港游客的34.省略.hk/gb/省略.hk/news/hkexnews/060113news_c.xls
自由贸易港的特征范文6
关键词:FTA 中日韩 国际贸易
一、中日韩之间国际贸易现状
随着中国加入WTO,服务贸易市场逐步打开,中日韩之间的贸易额逐年递增。中日韩三国间贸易额从1999年的1300多亿美元增至2011年的6900多亿美元,增长超过4倍,中国已连续多年成为日本、韩国最大贸易伙伴。日本、韩国也已成为中国重要的外资来源地。截至2011年底,三国经济总量达14万亿美元,约占全球的1/5。即便如此,三国区域内的贸易额仅占三国对外贸易的11%左右,互相投资也仅占三国对外投资总量的6%。这对于三个经济互补性极强的国家而言,说明蕴藏着无限商机。
二、中日韩之间国际贸易存在的问题
我国沿海已形成主要的三大港口群,即环渤海湾港口群、长江三角洲港口群和珠江三角洲港口群。其中环渤海湾港口集群主要承担中日韩之间的贸易航运。而日本的主要港口集中于神户,大阪,韩国的大型港口在釜山和仁川。相比日韩两国,我国的港口航运建设起步较晚,也因为三国的政治经济体制不同,所以在中日韩之间的国际贸易与航运的经济贸易制度方面存在一些较为严峻的问题。
1.虽然中国在近几年积极发展沿海各港口的建设,也在港口建立了保税区,但中方港口开放水平一直没有与日韩各港口达到一致,与国际惯例的世界自由贸易区、自由港如香港,新加坡以及伦敦尚有差距。海关、边检、卫检、动植物检和港口监督等口岸检验检查的标准不统一。
2.中日韩三国间的经济贸易一方面一直在积极磋商谈判,涉及到多个产业都有合作。但对于中国东北地区的贸易交流主要通过环渤海湾,而黑龙江和吉林因为地域问题日本韩国的交流合作较少,浪费了大量的优势资源。
3.对于需要一定程度上依靠自身腹地经济的国际港口而言,中日韩三国在近两年由于领土问题以及各自在亚太布局的博弈,使得政治、贸易摩擦不断,这也致使区域内港口物流发展不稳定。
三、基于FTA视角下中日韩国际贸易的优化方案
远观国际贸易形势,2012年由美国主导的跨太平洋关系协议(TPP)谈判以及欧盟和美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区谈判已经启动。而且2011年7月韩欧FTA生效后,韩国对欧贸易黑字大幅后退。TPP协议对日本的制造工业会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而由于与中国的贸易是以零部件为主,关系钢铁,汽车等多条关键产业链,所以中日两国的贸易出口也会影响全球供应链的延伸。著名的经济学者野口悠纪雄早就指出,没有中国的TPP是个封闭的贸易圈。这样一个鸡肋会不利于日本促进经济结构改革[1]。欧美在亚太的布局及国际贸易局势对于也促使中日韩在签署FTA协议的道路上加快脚步。可喜的是,进入2013年后中日韩在制定FTA合作框架上有了较大进展,2月28日在中国哈尔滨正式启动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谈判。相信不久的将来,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中日韩三国可以正式实现FTA协定,大力促进东北亚的经济贸易发展。
FTA研究一般涉及两方面:一是FTA对协定框架内的国际有影响二是成员国之间贸易关系特征,以静态研究为主,运用出口竞争强度指数、贸易专业化指数、出口近似指数分析两国间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运用区域内贸易份额、出口市场强调指数、行业内贸易指数等说明国与国之间经济的相互依赖程度。[2-3]因此透过FTA的视角下探究中日韩国际贸易与航运在经济贸易制度方面的优化方案有:
1.三国间最大限度取消关税,对涵盖投资、政府采购、非关税壁垒、知识产权、环保与劳动、竞争政策、国营企业运营方式等新一代贸易规则共同制定区域贸易的互惠政策,鼓励区域之间航运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保护投资利益。在港口投资经营、口岸管理、船运加强协同合作。
2.扩大中国东北地区与日本韩国合作地域,在更靠近黑龙江和吉林地区(如租用朝鲜)迅速建立一个大型综合港口,来缓解东北三省与日韩贸易主要以来大连港口的压力,同时降低国内东北部的物流成本。
3.是在实现FTA后,构建东北亚经济共同体,将自由贸易协定作为经济、外交、安全保障的综合体。因为三国经济互相参与度增高,也加快了中日韩三国之间外交、安全和政治战略进程。
四、透过FTA视角展望中日韩国际贸易的发展方向
不论是从地域位置,中日韩三国间经贸合作,还是纵观全球经济政治格局,尽快在东北亚地区构建稳定健康发展的经济共同体显得越来越重要。中国,日本,韩国位居亚洲经济体的前列,三国的经贸合作对亚洲乃至世界都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中日韩尽快签署FTA也迎合了区域以及国际形势。所以透过FTA视角展望三国间的国际贸易,可以发现降低中日韩三国在区域内贸易的交易成本十分重要,首先在FTA协定下,经贸交流应首先实现货币的自由流通,金融的开放才能真正实现贸易的畅通。同时在实现贸易往来的航运方面,中国航运港口应加快建设,打破日韩港口的路径依赖,实现区域内的港口平衡发展。航运物流的标准应该在实现FTA后统一,使得协议框架下的三国航运物流实现无缝对接,最大程度上降低物流成本。
参考文献:
[1]苏安.21世纪经济报道.2013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