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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案例范文1
为进一步推进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有效遏制我乡集体土地上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乡村建设和管理正常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的通告》及长乐市7月22日召开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部署会的精神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方案如下:
工作重点。
本次清理整治的范围是本辖区内集体土地上未经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或不按规划审批要求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重点整治建在耕地保护区、公路两侧、以及规划建设营滨路两侧的建法占地建设行为,营造良好的用地管地氛围。
工作措施。
清理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全面铺开,按职能要求依法处置。
一是广泛动员部署。召开一次全乡范围内的动员部署会,传达贯彻市文件及长乐市有关部署会的精神,统一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要求。同时,利用宣传栏、广播等工具,采取张贴通告、标语、横幅等形式,深入宣传发动,把这次清理整治的意义和政策法规说明清楚、宣传到位,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
二是建立摸底台账。以村为单位,由近及远的原则,组织力量对本村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上报国土所及乡政府,并进行分类核查,为实施清理整治打下基础。
三是加强日常巡查。村土地协管员每天检查本村范围内的建设情况,并每天向土地所、村主干报告巡查情况;每月召集一次土地协管员例会,报告本月工作情况。组织国土所、村建服务中心等部门人员进行全乡范围内巡查,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
四是分期分批实施。在通告后,要求应立即停止所有违法建设,并配合清理整治工作。对于在建的,下发停工通知书,立即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依法拆除。对于已建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依照法定程序,配合市相关执法部门予以依法处置。
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小组,制定本村具体办法,周密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村主干亲自抓,切实负起本村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工作职责,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建筑法案例范文2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安全管理
随着国家各种建筑工程法律、规章及地方建筑工程法规的陆续出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监管、工程监理制的推行、普及,以及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整体素质的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意识已是深入人心,工程项目的总体施工质量有了相当大的提高。与之不相适应的是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却未能与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同步提高,恶性安全事故频发。客观上,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势必增加各种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从而导致成本的增加,而安全生产方面的投资是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因此施工单位从自身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往往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积极性不高。但主要的原因,还是部分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未能提高到应有的高度,工程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往往只注重了质量、成本及工期的控制,而忽略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这一方面与长期形成的管理意识有关,另一方面,现场监理人员安全监理工作相关业务知识的缺乏也制约了他们更好地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
1 简述建筑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起步较晚,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工程监理的水平比较,仍然还处于培育、探索、发展的初期阶段,目前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监理收费会影响安全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目前监理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一些监理单位相互压价,残酷竞争,很多建设单位不是优先考察监理单位的资质、人员的素质,而是以最低的监理取费标准作为选择的唯一标准,从而监理企业承揽工程项目的监理费远远低于国家取费标准,致使这些工程项目安全监理组织机构不健全,未建立和完善工程监理的内容和程序,安全监理人员配备不齐全,投入人员少,专业不配套。不能指导项目监理机构有效地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1.2监理单位安全责任意识不强,监理作用发挥不够
一部分监理单位对安全监理工作思想不重视,认识不到位,只注重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控,没有按规定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只是将安全监理放在质量控制工作内容的一个分项,认为安全管理是施工单位自己的事,不愿投入精力抓安全。部分监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工作责任心差,不按要求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工作马马虎虎,敷衍了事走过场,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听之任之,安全监理不能有效的发挥作用。
1.3安全监理工作受外部因素干扰大,职责难以发挥
监理作为工程建设第三方责任主体,本应独立公正地处理和协调各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但在实际工作中监理单位常常身不由己,经常受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政府行政部门等方面因素的干扰干预,不把监理人员当作独立的第三方看待,有时为了赶工期抢进度,施工工序混乱,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安全监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2 简述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策略
2.1加强安全监理观念,提高责任意识
随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实施,监理单位的服务范围除“三控二管一协调”外,还加上了安全管理,监理单位要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在任何情况下,坚持把安全监理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工作。作为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总监必须在自觉提高自身安全监理业务素质的同时,充分发挥每名监理人员安全监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牢记职责强化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正确理解安全与“三控制”(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之间对立统一的关系,真正把安全工作始终贯穿于工程监理的全过程。
2.2健全监管机构,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主体的安全监理管理体系,配备足够数量合格的安全监理人员,建立企业各部门、各岗位、各级人员“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的具体安全监理职责,将安全监理工作分解到各个岗位。安全责任要明确到位,落实执行到位,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对总监理工程师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理工作业绩考核,建立安全监理奖罚机制,使安全监理工作走向正规化和制度化。
2.3加强教育培训,确保监理人员持证上岗
安全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监理企业要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业务培训,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以及各类机械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法规等内容,增强安全监理的能力,提高监理发现安全隐患问题、解决安全问题的水平,做好危险源的分析与辨识,把握工程安全管理的重点与难点,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未经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
2.4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各项制度,实现规化管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监理单位要建章立制,完善各项安全监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监理人员安全学习培训制度、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督促整改制度、安全专题会议制度、安全监理台帐管理制度及安全资料归档制度等。通过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建立,确保各项安全监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安全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建筑法案例范文3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及其监督管理。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注册和备案的含义
保健食品注册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注册申请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等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系统评价和审评,并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
保健食品备案是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将表明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的材料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
管理部门职责如何划分
《办法》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以及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指导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相关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等工作。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和备案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承担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监管工作有哪些重要调整
与以往的注册管理制度相比,《办法》依据新《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实行注册与备案相结合的分类管理制度。对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实行注册管理;对使用的原料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和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实行备案管理;首次进口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其营养物质应当是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物质。
产品声称的保健功能应当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功能目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总局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办法》实施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按照新的规定开展审评工作,对现有已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采取分期分批、依法合规、稳步推进的原则开展清理换证工作。
注册程序的重要调整
《办法》规定,保健食品注册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受理机构承担。以受理为注册审批起点,将生产现场核查和复核检验调整至技术审评环节,并对审评内容、审评程序、总体时限和判定依据等提出具体严格的限定和要求。
技术审评按申请材料核查、现场核查、动态抽样、复核检验等程序开展,任一环节不符合要求,审评机构均可终止审评,提出不予注册建议。
注册申请人的资质
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应当是上市保健食品的境外生产厂商。申请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的,应当由其常驻中国代表机构或者由其委托中国境内的机构办理。
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及其附件所载明内容变更的,应当由保健食品注册人申请变更。注册人名称变更的,应当由变更后的注册申请人申请变更。
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的,应当是已经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并提供人群食用情况分析报告以及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自查报告等。
备案管理的重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成备案信息的存档备查工作,并发放备案号。
对备案的保健食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要求的格式制作备案凭证,并将备案信息表中登载的信息在其网站上予以公布。
获得注册的保健食品原料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保健食品注册人申请变更注册,或者期满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按照备案程序办理。
保健食品的命名
《办法》规定,保健食品的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组成。商标名,是指保健食品使用依法注册的商标名称或者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未注册的商标名称,用以表明其产品是独有的、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通用名,是指表明产品主要原料等特性的名称;属性名,是指表明产品剂型或者食品分类属性等的名称。
保健食品名称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者绝对化的词语以及明示或者暗示预防、治疗功能的词语、庸俗或者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等内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早在2015年已不再批准以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命名的保健食品,并要求已批准注册的相关产品按照有关规定变更产品名称。
建筑法案例范文4
关键词 公共政策分析 案例教学法 学生主导 教学方法
0 引言
公共政策分析是一个综合性、跨学科的研究领域,也是一门以行动为取向的学科,体现着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公共政策分析是对政策制定、筛选、实施和评价的全过程的研究,其核心问题是运用多种分析方法对备选政策的本质、产生原因及其实施效果进行分析,以达到改良政策系统,提高政策质量,获取解决途径的目的。教学方法是教师为实现教学目的所采用的各种方式、手段的总和,教师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和教学对象的特点,选择并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才能促进学生的发展,提升教学效果。传统教学中明显存在着“重知识、轻能力,重理论、轻实践”的弊端,因此,在公共政策分析课程教学中,要摒弃传统单一的“主体到客体”的灌输式教学理念和模式,树立“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导向”的教学理念,强调“以问题为中心”来开展教学活动。①与传统教学法只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不同,案例教学关注复杂的社会现实,注重学生的创造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不仅仅是对原理和规则的掌握。在公共政策分析课程中引入以学生为主导的案例教学法,可以引导学生对案例所提供的材料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见解,做出判断和决策,目的是充分发挥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1 运用学生主导型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
作为公共管理学科的基础课程,公共政策分析课程的主要教学目的是使学生初步掌握政策研究和政策分析的相关理论与方法,从而增进学生对公共政策问题和现象的理解。基于公共政策的特征,该课程天然具有实践性导向,因此课程的教学必须结合社会现实,根据教学内容适当引入实际生活中的政策案例进行教学。由于学生对政策过程缺乏了解,很多知识尤其是一些技能难以通过单纯的课堂教学来形成,例如怎样发现与分析政策问题、如何提出政策建议、如何执行具体政策等。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把理论教学和案例教学以及实践结合起来,让学生根据所学知识,通过案例分析和社会实践,对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政策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的政策建议。公共政策分析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相当于在政策理论和实践之间架设一道桥梁,寻求理论和实践的结合点,加深学生对理论的理解,增长学生分析政策问题的能力。②
公共政策分析案例教学法优势明显,它有利于通过理论结合实践的方式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有利于结合公共政策分析学科特点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有利于通过针对性探讨政策分析过程来培养学生的政策素养。但是目前我国高校公共政策分析课程的案例教学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缺陷,一方面教学案例多从国外直接移植过来,本土化程度低,学生难以融入案例情景,不利于学生将公共政策理论与我国复杂的社会现实联系。另一方面,“灌输―接受”式案例教学法使学生缺乏课堂置疑和辩论的热情,课堂氛围和学生的学习兴趣不够浓厚,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处于被动接受地位,无法培养学生运用公共政策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要改变传统的案例教学法,强调学生的主导作用,由灌输式教学向启发式教学转变,教学的目的不再是让教师向学生提供正确答案,而是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从而形成一套完整并适合自己的分析问题的思路。
学生主导型案例教学法是指由学生根据案例自主选取和查阅相关学习资料、由学生分析案例和讲解案例,并由学生对案例进行总结和汇报,学生在案例教学中发挥主导作用的一种教学方法。以往的案例教学法多为教师主导型,即教师搜集资料,在课堂上讲解,与学生讨论,再总结得出结论。而在学生主导型案例教学法中,教师只负责布置任务,提供参考案例,组织讨论与点评,将大量的资料筛选,案例分析与讲解,分析报告的撰写,分组课堂汇报等工作交给学生完成。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极大地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锻炼学生搜集资料、整合信息、团队合作、归纳总结以及当众发表演讲等能力。
2 学生主导型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方案
学生主导型案例教学的组织安排是否恰当,设计程序是否合理,既是案例教学的重点和难点,也是教学成败的关键。因此,在公共政策分析课堂活动中,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依照教学大纲以及学生主导型案例教学的一般流程,科学组织和实施案例教学。
2.1 前期准备阶段
2.1.1 分组和评分方式
学生主导型案例教学法的学习过程多以小组的形式进行,更加强化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因而分组是教学是否成功的首要环节。考虑到讨论效果,分组方式最好由学生自由组合,但人数不宜过多或者过少,每组大约4至6人比较合适。组长由学生自荐然后共同推选出来,组长在小组中的作用较大,不仅要完成自身任务还要整体协调、安排其他组员的任务。教师除了要对小组共同完成的案例分析报告进行评分(满分40分),还要按照个人对小组的贡献给每名成员打分(满分10分),这两部分的分数总和就是学生的课程总结报告分数,占本课程最终成绩的50%。这样的评分方式让每一名学生都肩负着提高小组成绩的共同目标,在分析案例和撰写报告的过程中,小组就会进行明确的分工,积极地讨论和解决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同时,按照每个成员所承担的角色和对小组的贡献评分,不仅能增强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还能有效避免小组合作中最易出现的“搭便车”现象。
2.1.2 公共政策案例选取
教学中选择的案例是否恰当,是学生主导型案例教学法成败的关键,好的案例在教学中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选的案例既要与教学目标相吻合,又要是教师自己能把握的、学生易于接受和认同的。③这里要强调的是,教师在学生主导型案例教学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需要从案例与特定政策分析基本知识点的关联性、案例与社会实际生活的关系以及案例的总体难易程度来考察所选案例的适当性。一个好的教学案例通常是对课程教学有用处、与教师所要传授的理论知识具有相关性、能引发争论和探讨、反映社会现实问题的。因此,考虑到教学目标和课堂效果,综合以上因素,此次教学实践选择将怒江水电站开发建设问题作为一个案例方向,向学生提供了四篇阅读材料,并要求学生以此方向为切入点,自主查阅相关案例,进行小组案例讨论,撰写分析总结报告。
2.2 教学实施阶段
2.2.1 理论知识的学习
在具体实施学生主导型案例教学法之前,教师应将学生应该掌握的相关政策分析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点详细传授给学生,使学生具备处理公共政策案例的充分理论知识储备。④公共政策分析的教学目标是:系统了解公共政策学的框架和内容体系、熟悉公共政策学的基本原理和政策分析的一般方法、能够分析和解决现实中的公共政策问题。围绕教学目标,教师应结合所选案例,对公共政策学的理论知识进行详细讲解,并运用政策分析方法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
2.2.2 小组讨论与报告撰写
小组讨论是学生主导型案例教学的核心环节,在分组讨论之前应先确保每名学生都充分学习和理解案例,因此布置四篇阅读材料的读后感为课堂作业。然后选取“从怒江水电站开发看中国公共政策模式变化”、“中国政策网络适用性考量――基于怒江水电站开发项目的案例研究”两篇文献进行小组讨论,并结合所学理论撰写案例分析小组报告。要求先简述案例背景,再介绍所用的理论,然后结合理论与实践展开具体分析,最后总结。学生根据案例讨论的情况,在综合分析各种观点的基础上,通过理性思考,可提炼出全面、深刻、见解独到的分析报告。
2.2.3 小组展示与汇报发言
此次教学实践活动共有四个班级,101名学生参与,按照自由组合原则分为19组,每组4~6人。由于各小组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最后的案例报告展示是学生相互学习、互动讨论的一个平台,因此小组陈述的顺序也就不重要了,各组可以自由随意发言,课堂氛围比较民主、活跃。与以往每小组指派一名代表进行汇报不同,学生主导型案例教学要求每个小组成员都要发言,对自己在小组中所做的工作进行总结,发表对案例的个人见解,与其他学生分享完成小组合作任务的感悟。这种小组汇报方式调动了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不仅提高了学生案例分析的能力,也培养了他们团队合作、口头表达、随机应变及课件展示等其他能力。
3 学生主导型案例教学法的效果分析
教学成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学生主导型案例教学法在公共政策分析课程教学中的成效。统计结果显示,参与此次教学活动的101名学生,课程及格率100%,其中成绩优秀(90分及以上)的有17人,优秀率为16.83%;成绩(下转第138页)(上接第135页)良好(80~89分)的有53人,良好率达52.48%;成绩中等(70~79分)的有29人,中等率为28.71%。总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人数占总人数的69.3%,由此可以看出本次学生主导型案例教学法的教学效果较为理想。
根据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的观察发现,通过运用学生主导型案例教学法,学生可以参与到公共政策分析课程教学的整个过程和每个步骤,极大的增强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经过材料阅读、案例分析、小组讨论、报告撰写、课堂汇报等教学环节,学生对公共政策分析的相关理论和基本知识点都有了一个全面系统的掌握。此外,该教学方法对教师和学生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师生相互配合完成教学任务,学生虽为主角,但离不开教师的引导和启发。教师的积极倾听、因势利导和及时对有争议观点进行分析,是学生对案例问题达成共识的重要基础。在这一模式中师生之间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充分体现了学生主导型案例教学中教学相长的特点,学生通过自主学习与实践更易掌握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注释
① 陶.公共政策分析课程教学改革与实践思考[J].改革与开放,2011(4):161-163.
② 杨芳.多种教学方法组合运用的实践与反思――基于《公共政策学》教学实例的分析[J].教育教学论坛,2016(3):147-148.
建筑法案例范文5
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线。关系着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满意度,事关法律援助事业的长远发展。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的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对已建立的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审查审批制度、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制度、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制度等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同时要建立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制度等,做到从法律援助的接待、受理、审批、指派到案件的办理、监督、归档、发放补贴等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章可循。
二、加强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监督
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监督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进行。事前监督要求各法律援助中心在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同时要告知受援人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事中监督主要体现在对办案过程的跟踪检查上,即对指派律师办案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对其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和承办结果进行同步评核。实行听庭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人员要进行旁听,以便及时掌握案件审理和进展情况。事后监督主要是审查案卷,通过审查案卷查看办案人员的办案是否认真,卷宗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结案报告表是否有受援人签署意见等。法律援助中心也可以向受援人和法院等有关单位发征询意见表。
三、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奖惩机制
把办案补贴的发放与办案质量挂钩。根据办案质量支付案件补贴。对承办人员认真负责、办案效果好的,应及时按标准支付补贴;对敷衍马虎、办案效果差,案卷内材料不齐或制作不符合要求、归档不及时的,应限期整改到位,待补齐相关材料后再发放办案补贴,必要时可降低补贴标准。对拒绝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可以向市律师协会反映,建议暂缓考核。
建筑法案例范文6
关键词:安全;施工管理;问题
引言:建筑工程行业是传统的职业伤害事故多发行业,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建筑施工安全问题能否妥善解决将直接影响着我国建筑行业与国际的接轨。近年来建筑领域事故频频发生,分析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探索预防对策和措施,对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有重大意义。
一、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分析
现在建筑工程安全的管理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如果每个要素存在的异常和危险都能得到有效地调整和严格的控制,那么建筑工程中的安全问题就会不复存在。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的安全问题主要是它的危险源。危险源一般是指一个施工项目整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设备及其位置,也是可能导致死亡、伤害、安全问题、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上述情况的组合所形成的根源或状态。从整个施工的现场上看,评价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体现了系统论的基本要求,施工安全无小事,凡是涉及建筑施工人员切身安全和利益的事情,再微不足道的安全问题,也要竭尽全力的去解决。同样,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很熟悉施工现场和施工的范围,同时也应该进一步了解施工现场中哪些是施工现场的危险源。例如,通过对整个施工现场施工过程的分析,界定出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施工区域、施工环境、设备、人员等这些是否属于危险源;同时,还要很清楚的了解这些危险源的危险性质、危险程度、存在状况、危险源能量与物质转化为事故的转化过程规律、转化条件、触发因素是什么。
做为管理人员要正确的掌握和分析危险源的相关信息和内在的矛盾与联系,通过分析原因到结果的途径,揭示其内在联系和相互关系,才能得出正确的分析结论,才能采取恰当的安全对策措施。此外,很多职工的私人物品常常与一些仓库和危险性很强的物品一同堆放。很多工地的临时住所居住的建筑工地人员很多,空气流通等非常不好,常常只有一个门,一旦失火,人员难以疏散,极易造成火烧连营的局面。因施工需要,部分施工现场仍然采用木制等。可燃性的脚手架和易燃材料作为安全防护物。那么就要注意这些易燃和可燃性的材料要远离居住场所,加强防护管理。
二、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与优化措施浅析
1、坚持“三级”安全培训制度,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是安全工作的基础。
“三级”培训就是业主、总包和施工单位的培训。实践证明:只有通过这三级培训才能使那些综合素质相对较低、安全意识相对淡薄的进场施工人员,了解或熟悉“入场须知”、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等,从而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防范技能,减少事故的发生。这“三级”培训应强制执行,否则不能进场施工作业。目前很多单位特别是个体小型承包队,很不情愿地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一怕耽误施工(作业)时间,二还要付出一定的费用,常以各种借口和理由推托,得过且过。针对这一现象,本文强调必须采取强制措施落实“三级”教育,企业有“企业必须对员工进行健康安全环境培训”的规定,无论是企业内部还是企业外部的施工现场都应这样做,以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为目的,这也是安全工作的基础。
2、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保证体系
(1)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做到安全生产组织到位、安全教育到位、安全措施到位,努力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同时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切实抓好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的基本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严格执行三级教育制度。
(2)安全教育要注重实效,切忌流于形式走过场
企业年初要制定安全教育计划,特殊工种、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要求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对新工人的岗前培训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对全体员工可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学习《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安全方面的有关标准及常用知识。对一些专业管理人员需要学习和掌握安全法规、劳动保护与消防、中小型机具、土方作业、现场临时用电、高空作业、垂直运输设备、模板工作、起重吊装、文明施工、现场急救等安全常识。
3、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工程项目安全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消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及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的重要手段,是安全控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工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应由项目经理组织,定期进行。工程项目组、车间、科室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班组每周、每班次都应进行检查。针对特种作业、特种设备、特殊场所,如电焊、气焊、起重设备、运输车辆、锅炉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场所等应进行专业性检查。春季风大,要着重防火、防爆;夏季高温多雨雷电,要着重防暑、降温、防汛、防雷击、防触电;冬季着重防寒、防冻等。节假日前后要针对节假日期间容易产生麻痹思想的特点,节日前进行安全生产综合检查,节日后要进行遵章守纪的检查等。另外在工程或设备开工和停工前、检修中、工程或设备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必要的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4、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
首先,要审核安全文件。比如审查安全文件是否有针对性、可行性、实用性、可操作性;专项方案是否附有验算结果、详图、文字说明;安全文件的内容是否全面等。其次,要检查安全生产条件。现场监理部在工程开工前应检查各类施工设备、设施、机械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现场消防器材是否准备到位;施工现场生活、生产临时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
首先,常规检查: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检查施工现场大型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备案情况。其次,重点检查。监理工程师应对建筑施工中常发、多发的危险因素重点控制、重点检查。
(3)验收阶段安全监理工作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工程的安全验收,应对工程实施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跟踪检查、验收整改情况。二是监理的安全资料整理归档。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及时进行监理的安全资料整理归档,并移交给建设单位备案。
三、运用科研成果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通过加大科学技术投入含量,用于减少和弥补人为的错误,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水平。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改变传统落后的施工工艺,努力做建筑企业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技术密集型转变。解放生产力,变手工操作为机械作业,变高空作业为地面操作,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安全因素。掌握并运用人机工程学和安全心理学的科研成果,调整好施工操作人员的心理,生理特征和状况,避免员工在情绪低落时出现失常行为,有效避免人的不安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