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校园欺凌的解决办法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校园欺凌的解决办法范文1
关键词:校园暴力;行拘年龄;刑事责任
1 引文
2017年1月16日,公安部公布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取消了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限制性规定,同时将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年龄范围从之前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修改为“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将行拘执行年龄从16周岁降低至14周岁,引起了社会各界的讨论。网上也大多是两种意见,一种就是反对或者说这种将行政拘留的执行年龄降低至14周岁值得商榷,是侵犯人权;另一种认为降低行拘年龄又不是降低刑拘年龄,这种做法可取,可以适当约束哪些行为危险的未成年人,尤其是那些社会危害性大,但是又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公安部之所以这样的举措,应该是与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的频发有关。
2 何为“校园暴力”
“校园暴力”准确来说应该叫“校园欺凌”,严重的就叫“校园霸凌”。它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的行为,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由于很多国家实行多是九年制的义务教育制度,受害者会长期受到欺凌。欺凌过程,蕴藏着一个复杂的互动状态,欺负同学会对同学构成心理问题,影响健康,甚至影响人格发展。
3 我国有关“校园暴力”事件的现实状况
早在十余年前,据有关调查,未成年人犯罪年龄就较20世纪90年代提前了2-3岁,18岁以下青少年犯罪上升约120%,14岁以下青少年犯罪上升约280%。[1]10-13岁的低龄犯罪占了未成年人犯罪的70%。[2]
2015年4月20日北京的《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15)》(2015年《教育蓝皮书》)指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一项对14-18周岁犯罪人群的调查显示,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从2001年的12.3%上升到2014年的20.11%。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18日公布了共计67起校园内发生的刑事犯罪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件所涉及的地方包括北京市、四川省、河北省以及福建省,这67起校园刑事案件发生的时间分布从2007年至2014年之间。就犯罪人的年龄跨度而言,被告人平均的年龄分布是15岁到17岁之间。
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安徽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中小学在校学生之间实施的暴力犯罪案件6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9人;受理移送审查160人,经审查,117人。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成年人组织、教唆、胁迫、引诱、帮助中小学生实施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的犯罪案件30人,逮捕14人;受理移送审查25人,21人。
现如今,你随意在网站搜索“校园暴力”一词,便会看到满眼的新闻以及令人发指的视频。如:7女3男扒光一女生、重庆女生太邋遢被5同学围殴打成十级伤残、江西永新女生遭围殴1人被刑拘、四川一未成年女生被同龄人扒衣拍、福建南安两初中女生暴力3分钟、小学女生被扇25巴掌、福建永泰初三男生遭围殴脾被切除、安徽怀远火星小学副班长逼同学喝尿事以及女生99秒被扇32记耳光等等。如果不是看到这些孩子稚嫩的面孔,你无法想象这是一个未成年孩子做出来的事。
4 “校园暴力”事件的现实解决办法是否有效
我认为如果仅仅定义为“暴力”,那么就是客观行为所造成的伤害。[3]但是这类事件往往造成受害者的精神伤害更为严重。由于受害者正处于青少年期间,本身心理与精神都比较脆弱,有些所谓的暴力事件已经不在事件的的殴打,而是变成了辱骂,精神伤害,这应该叫“欺凌”。因为现在只要出现这种校园事件,我们一般都会想到是校园暴力事件。所以才给了校方、施害人家长等监护人、施害人钻了法律的空子,他们可以将此客观行为定性为理性不足的孩子们的嬉闹、打闹,所以大多是批评教育为主,并没有实质上的解决,最多也就是施害人及其家L的赔礼道歉和一些赔偿金的支付。但是,问题真的解决了吗?看似皆大欢喜,其中隐藏的问题却值得人深思。
首先,如果遇到哪些本来就对孩子管教不当的家庭,此类事情发生后,似乎对施害者并没有太大的影响。也许事情风声结束后,他们还会继续施暴。其次,受害人会认为他受的伤害并不是所谓的赔礼道歉或者支付一些赔偿金就能弥补的,他可能会认为社会的不公,校方与施暴者的草草了事,他今后的生活该如何继续,身体上的伤害可能很快痊愈,那心灵上的伤害呢?可能他本来是个成绩优秀的孩子,经历了这件事后,他一蹶不振,前途无限渺茫......
中国人自古以来的对待“坏人”的做法就是将坏人绳之以法,当然这里的坏人可以理解为“违法者”。但是对于这方面行为事件的“法”都没有,何来以法绳之?你可能会说,站在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角度说,他们还是个孩子,他们还没有较为健全判断力,他们的心智还很不健全。可是近年来持续发生的校园暴力事件,现在这种视频也比比皆是,似乎那些施暴的“孩子们”觉得是欺凌别人并拍下来上传到网络是一件很值得骄傲的事,这真的很令人寒心。再次就是一些潜在施暴者的青少年,在看到之前的施暴者的行为并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学校对其的处罚也是很轻微的,所以他就会形成一种潜意识,反正我还没有到法定的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甚至是在年龄处于14-16周岁的青少年认为只要自己不实施故意杀人、故意重伤害、、抢劫、放火、爆炸、投毒、贩卖这八种犯罪行为的,就可以逍遥法外,肆意妄为。这是一种很可怕的想法。他们中的很多人已经不是无意识的行为,而是带有主观恶性的想法施暴,他们就是想要欺凌这些受害者。
5 总结
纵观各国关于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界限,由于德国刑法的影响,几乎整个欧陆法系国家都采纳了14周岁作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界限,但是“已满14不满16的人只为故意杀人、故意重伤害、、抢劫、放火、爆炸、投毒、贩卖八种犯罪承担责任”却是中国特色的规定,在德国刑法第19条、日本刑法第41条,中国台湾刑法第18条都仅规定不满14周岁者,不承担刑事责任。我认为,时代变了,我们并不是要改变刑法的基本原则,而是适时修改其中的一些法律规则。好像只要说到修改法律,很多人都认为这会使法律的稳定性遭到破坏。我认为这其实是一种偏见,会故步自封,有些法律规则是从前立法者根据当时的国情制定的,如今国情变化了,难道不应该改变法律中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部分吗?从《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可看出,降低承担刑事责任年龄势在必行,只不过是时间问题而已。
参考文献
[1]李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立法建议[D]西南政法大学,2011.
校园欺凌的解决办法范文2
关键词:青少年;攻击行为;对策
中图分类号:G4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5-0073-02
随着国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有时无法满足的精神需求使得青少年对于唾手可得的优质生活产生了厌倦。由于受不到家长和学校的重视,青少年只能用自己的方式去“探究”,这就使得他们的生活方向产生了偏差。有些青少年觉得“拳头才是硬道理”,“所有人都以伤害我为目的”,“有些人就是不值得像人一样对待”,“这种人就应该孤立他、骂他”,这些都是典型的攻击行为的表现。有研究者在2006年使用儿童行为量表(CBCL)和艾森克人格问卷(EPQ)对湖北省4010名6-15岁的学生进行调查发现,攻击行为的检出率为3.27%[1]。所以攻击行为应尤其受到教育者的重视。
一、攻击行为的概念界定和现状
(一)攻击行为的概念界定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每天都遇到不同形式的攻击行为,但是人们并不能十分明确地界定他们。《心理学大辞典》中对攻击的解释为:“攻击可能表现为一种细腻情绪状态或人格特质,如愤怒、激动、敌意等;也可以表现为攻击行为”[2]。盖伦(Galen)和安德伍德(Underwood)认为攻击行为有两个特征:给受害者以消极的感觉和攻击行为应该是有意为之的[3]。综合多年来国内外的研究,笔者认为攻击行为首先,要具有伤害他人的意图并付诸行动;其次,实施攻击的个体要有外在的行为表现,且要指向有生命体征的个体;第三,被实施攻击的受害者要具有避免伤害的动机。如果要确定个体是否产生了攻击行为,就要看是否具备以上三个热点。
(二)青少年攻击行为的危害
国内青少年的攻击行为形式之严峻超乎想象,已经开始有低龄化、成人化、团伙化和手段残忍化的趋势。国内外研究表明,具有攻击行为的学生,尤其是具有身体攻击行为或暴力倾向的青少年,他们的情绪调节能力差、愤怒感强、发泄水平高[4];高攻击组在愤怒状态、愤怒特质和愤怒表达上极显著地高于低攻击组,而在愤怒控制上极显著地低于低攻击组[5]。可以说,攻击行为影响青少年成长发育,尤其是社会性等多个方面。
(三)青少年攻击行为的发展特点
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都飞速发展的敏感期,心智发育与生理发育的不协调造成他们易激惹、不冷静、做事注重情感而非后果、急于向他人展现自己的独特个性等,于是攻击行为发生的概率又进一步提高。
二、青少年攻击行为发生的原因探析
(一)个体认知方式的改变导致个体倾向于用攻击行为解决问题
近年来校园内攻击行为发生的频率居高不下,部分原因在于学生认知方式的改变。每个个体都有不同的生活环境、生理特征因素和个性特点,这也就造成他们在社会性发展的各个方面都有差异。如果青少年社会认知能力低下,如交往不良、同伴友谊或人际关系紧张等,会使得他们同理心能力降低。有研究表示,有些个体即使做出伤害他人的行为,因为自己移情能力差、同理心能力低,便不能理解他的行为给受害者带来的伤害、对方体验到的消极情绪和自己行为的不道德性[6],进而继续施行攻击行为。
(二)生活气氛不和谐与教养方式不得当造成青少年攻击行为的萌芽
单亲家庭、重组家庭、家庭暴力、亲子关系紧张都会造成个体从儿童到青少年甚至是成年后的性别角色混乱、性格偏执或神经质、处事方式偏激甚至暴力、人际关系紧张和攻击行为增多等负性影响。如,放任型的父母不关心孩子的生活起居、忽视对青少年责任心的教导,易造成青少年用武力解决问题;父母的越轨行为造成其与家庭成员交往时受到压抑、同伴关系不好、学习成绩差、对父母不顺从、产生更多的攻击行为;父母文化水平低,就更少采用说理和讲道理的方式和孩子沟通,较少采用引导性的约束方式,不易促进青少年价值观和社会规则的内化。
(三)学校教育和管理的缺失是攻击行为滋长的“温床”
校园攻击行为问题虽然严重,但地域和学校差异还是很大。地区差异,尤其是文化上相对落后的城镇和农村,由于教育资源匮乏、教师教学水平低、学校的管理或监管方式不当、只注重文化课的学习而忽视学生的道德品质的培养等,使得攻击行为有了滋长的“温床”。教育资源的缺乏造成学校进行教育时不能够设置充足的教育情境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如每个学生都会在道德问题上有过挣扎或者真正实行了攻击行为,但由于学校资源有限,教师照顾不到每个学生,这样就不能监控他们道德思维的发展,不能对攻击行为及时加以制止,学生对攻击行为的发生不以为然,进而引发更多的攻击行为。
(四)社会风气的负面作用扩大了攻击行为对青少年的影响
社会是个体生活的宏观环境,社会的各个层面都会影响到个体的攻击行为。社会硬件的不完善可以导致社会对青少年不道德行为的约束不到位甚至纵容。社会上媒体暴力的广泛传播、商家基于商业利润对负面榜样的细化和渲染、不道德竞争手段被不断模仿、社会对特殊群体的歧视与偏见等不良的社会风气造成了一定的文化暴力。随着世界资源、经济、文化等的全球化、了解世界各地的新闻信息更加容易,这就使青少年成为文化暴力真正的受害者。处于青春期的他们生理和心智都还在飞速地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辨别好坏的能力和自我控制力都很弱,很容易受到误导而导致攻击行为。
三、减少青少年攻击行为的有效对策
(一)培养个体正确、积极的认知方式
现如今,有些家长和教育者提出减少青少年攻击行为的方法往往治标不治本。我们的方法要想真正得到青少年的认可与实践,必须要从提高青少年认知水平的角度出发,训练学生提高移情能力,加强应对能力,还要提高其心理承受能力。例如,学校可以利用心理辅导课时间,提供问题界定训练的条件,即针对那些有攻击倾向的青少年,让他们充分注意和利用环境中有利的社会线索,选择性地忽略攻击和消极线索[7];创设后果认知训练课程,即向学生进行示范和讲解如果有人破坏了同伴关系之后造成的后果或受到的惩罚等;教授思维出声法,即让学生在思考他们的每个道德决定时都要把决定和思考的过程出声说出来,这样以便于教师或心理辅导员及时掌握他们的思维方式和心理动向;多提供团体之间交流的空间,多组织课余活动或兴趣班,即让青少年多余的精力都投入到自己喜欢的课余兴趣小组中去。
(二)创设和谐的家庭气氛使青少年拥有更高的移情能力
青少年在实施攻击行为之前,往往会遇到思想冲突、不知道如何做出正确的道德推理和道德判断的情况。国外一项实验研究历经15年证实,对有道德冲突的学生进行培养责任心的训练后,可以明显减少他们的攻击和行为[8]。所以关注孩子的日常情绪反应、使用温暖的关怀方式、增加沟通和交流的频率和尽量避免使用权威的教育方式压制青少年等,会更好促进青少年道德品质的内化和发展[9-11],从而增加他们的移情能力而减少攻击行为。还有研究表明,增加父亲与孩子交流的频率和程度可以有效减少青少年的攻击行为。
(三)加强学校对青少年的德育示范教育和情绪控制辅导
如果学校在提升其硬件设施方面还需时日,那么学校等管理层应将注意力放在道德的教育和引导上。如学校可以设置道德辩论课堂或道德辩论赛,让孩子懂得站在别人的角度想问题,懂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心理辅导员要增加对青少年进行“积极情绪体验”的干预,让他们放大积极情绪体验、缩小消极情绪体验;教师应该在课堂或班会上开展青少年的品格教育,向青少年展示各类道德失范事件的原委,解答他们遇到的道德两难的问题;教育部门及学校定期开展习得亲社会行为的教育课堂或讲座,即让青少年习得各种亲社会技能,如专心聆听、礼貌待人等基本的亲社会技能,实施帮助、安慰他人等高级社会技能,理解他人的情感、管理自己的愤怒情绪、适当排解压力和自己做规划等技能。这些技能除了用教师讲解和学生报告的方式来进行呈现,还可以采用榜样示范法、逐渐渐隐和消退法、角色扮演法、教师反馈和应用迁移等方法。
(四)从多种途径减少不良社会风气对青少年的负面作用
如果校园攻击行为可以在学校的管理和教育下得以减少,那么青少年的课后生活就会被社会的各种负性因素所影响。如父母忙于工作没有时间照顾孩子课后的学习生活,青少年就很可能将课余时间消磨在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造成社会不良因素深深根植于青少年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中。比较适宜的解决办法就是由社区组建各类适合于青少年生活、学习和课余娱乐的社团或俱乐部等组织,由社区监督和辅导,由青少年自己组织和管理。这样不仅锻炼了他们的组织和工作能力,又能让他们早日踏入社会,进行必要的社会实践。在社区的监管过程中,还应该对青少年进行“良心教育”,即在他们违规后感到情感不适时及时向他们提供思想辅导等帮助,帮助他们进行违规行为的控制,以减少今后发生的不道德行为甚至是攻击行为。
参考文献:
[1]王俊, 余毅震. 攻击行为学生的人格特征及影响因素配对研究[J]. 中国学校卫生, 2006, 27(3): 222-223.
[2]林崇德, 杨志良, 黄希庭. 心理学大辞典[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 2003: 427.
[3]Galen,B. R.,Underwood, M. K. A developmental investiga-
tion of social aggression among children[J]. Developmental Psychology, 1997, 33(4): 589-600.
[4]王振宏. 青少年情感风格与攻击行为[D]. 北京:首都师范大学, 2005.
[5]张蔚. 青少年的攻击行为与气质、情绪的关系[D].曲阜:山东师范大学, 2007.
[6]Miller, P. A. , Eisenberg, N. The relation of empathy to aggressive and externalizing antisocial behavior[J]. Psycholo-
gical Bulletin, 1988(3): 324-344.
[7]Dodge, K. A. , Frame, C. L. Social cognitive biases and deficits in aggressive boys[J]. Child Development, 1982(3): 1386-1399.
[8]Lantieri, L. Hooked on Altruism: Developing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 At-Risk Youth Reclaiming Children and youth[J]. Proquest Psychology Journal, 1999, 8(2): 83-87.
[9]Kochanska G, Aksan N, Knaack A, Rhines H M. Maternal parenting and children' s conscience: early security as moderator[J]. Child Development, 2004, 75(4): 1229-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