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自查整改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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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自查整改报告

非税收入自查整改报告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会计法》、《会计条例》执行情况检查作为强化会计监督的重要手段、更新会计监督理念,改进检查方式和手段,完善检查环节,加大处罚力度,提高检查效能,健全会计监督机制,通过监督检查,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会计法》、《会计条例》,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规范各单位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队伍建设,提升财会人员诚信理念和依法理财观念。

二、组织领导

三、检查范围和时间

(一)检查范围:各、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括各单位下属的二级单位)、部分企业(转龙业酒厂、黄金公司)、民间非赢利组织。

(二)检查时间:从年7月开始至年11月结束。其中年7月1日—7月30日为各单位自查阶段,8月1日—9月3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10月8日—11月30日整顿查处阶段。

四、检查内容

以年度各单位执行《会计法》、《会计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情况为重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具体括:

(一)是否按规定设置会计帐簿,是否存在私设会计帐簿的行为;

(二)是否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规定;

(三)是否存在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四)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否存在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五)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是否一致;

(六)是否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

(七)是否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

(八)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九)任用会计人员是否符合会计法和会计条例的规定。

另外,结合本次《会计法》、《会计条例》执行情况检查,我们将对年度各单位以下内容同时进行检查:

(一)非税收入和非税收入票据的使用、固定资产的处置以及各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的设置情况;

(二)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各单位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行为是否规范;

(三)防凌防汛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四)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五)社保专项资金和救灾、救济优抚资金使用情况;

五、检查工作的方式及要求

本次《会计法》、《会计条例》执行情况检查要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处罚的原则进行,由各单位自查,区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组成联合检查组负责重点检查。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此文转发各自所属二级单位,认真组织安排好相关工作。

(一)自查阶段。各单位组织力量进行自查工作,各单位要按照《会计法》、《会计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在此基础上如实填报《会计法、会计条例执行情况自查表》,各单位要认真检查、填报和整改。

各单位将自查表于年7月30日前上报区财政局302室。对自查工作不认真、弄虚作假、发现问题不积极进行整改的、逾期未报送情况或者未如实填报,且被检查组在重点检查阶段查处的,检查组将按照《会计法》、《会计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单位、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二)重点检查阶段:在各单位普遍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由财政、审计、纪检部门抽调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过硬的人员组成检查组实施重点检查。

具体的检查方法、检查程序、组织实施与协调工作按照《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年财政部会第号)以及《财政检查工作规则》(财监字[]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重点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被检查单位出具检查结论,有针对性的提出处理意见。

(三)查处整理阶段:对在自查阶段查出的问题已进行整改的可免于处罚,对在重点检查中阻挠、拒绝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或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或拒绝整改以及逾期不进行整改的要从严处罚并进行通报。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对开展《会计法》、《会计条例》执行情况检查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鼓励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提高单位负责人和广大会计人员遵守《会计法》、《会计条例》依法开展会计工作的自觉性,督促各单位任用合格的会计人员,对进一步规范各单位会计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非税收入自查整改报告范文2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充分认识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本次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财政局成立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同志、同志任副组长,综合科、预算科、农业科、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非税收入中心、财政审核中心等科室负责人及事业单位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本次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制定检查工作,扎扎实实开展好检查工作。

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和配合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此次检查以各有关单位自查与财政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财政部门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具体内容请见附表)

(一)组织领导方面

(二)资金收付管理方面

(三)信息系统管理方面

(四)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方面

(五)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

(六)印鉴和票据管理方面

(七)账务管理方面

(八)对账工作方面

(九)银行开户情况方面。检查单位所有账户、所有存款、现金,并对在银行的开户情况进行清理整顿。规范财政专户管理;严格国库资金管理;规范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区级、镇(街)级财政部门财政专户清理整顿按照(财库〔〕2号)相关办法清理规范)

三、严肃纪律,确保实效

各单位要注重工作实效,自查工作要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没有认真进行自查的单位实施必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反应,特别是对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财政局报告,严禁隐报,瞒报;同时,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边查边改,切实堵塞管理漏洞,确保自查取得成效,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对隐报、瞒报、迟报,敷衍塞责,自查不彻底或整改不到位的,除通报批评外,并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理处罚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有针对性地完善、健全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形成各个环节、各个工作岗位之间的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建立起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四、分段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月日-月日)

各单位认真组织自查,要针对梳理出来的问题进行专门研究,理清思路,制定整改方案,分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边查边改。

非税收入自查整改报告范文3

一、清理范围和内容

清理范围:年度和年-月,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是全市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漏征漏管户及房屋出租业、交通运输业、个体建筑业、房屋买卖等,对税负偏低依法进行调整,做到税收规范管理,税款应收尽收。

清理内容:1、清理漏征漏管户。检查税务登记是否规范,按照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申报缴纳的各项税收,以及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收。2、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是否严格按《征管法》和《会计法》规定设置和保管。有无擅自销毁财务资料、隐瞒收入的现象,有无应建帐而未建帐的问题。3、个体“双定户”定额核定是否准确,与其营业面积、经营规模、从业人员、租金、电费等情况是否相匹配,检查个体户采集表主要定税因素的真实性,对税负偏低的要依法调整纳税定额。4、发票使用情况是否合理,特别是领取万元版发票户,检查用票户发票开具、验旧和保管情况,将发票开具金额与核定销售额、营业额进行比对,是否存在发票开具金额高于定额应补税未补税、应调整未调整定额的现象,是否存在拒开发票和使用假发票的行为,不需开具发票的零客收入是否进行了纳税申报。5、起征点执行情况。对所有起征点以下的户进行全面检查核实,达到起征点的要及时恢复征税。仍未达到起征点的户,也要加强动态管理,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支持其发展壮大。6、对房屋出租业、交通运输业、个体建筑、装修业税收、未投保交强险的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车船税、未税矿产品资源税、自有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进行重点清理。7、加大饮食业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力度,尤其是饮食业法定代表人和厨师等高收入者的收入监控和管理。规范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选择部分扣缴税款可能不实、人均纳税额较低的单位进行分析、评估和检查。8、加强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确保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收入足额收缴入库。9、加强各种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该收缴的及时收缴入库。

二、清理时间、方法和步骤

清理工作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主动申报阶段(月日-月 日)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召开动员大会、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本次税收专项清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措施,取得广大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在全社会努力营造依法征管、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同时要督导清理对象开展自查补报,凡在自查补报阶段纳税人主动到税务部门补办税务登记、如实申报并补缴税款的,只补税,不罚款,不追究责任。

(二)重点清理阶段(月日-月日)

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若干个清理小组,按属地管理原则实施专项清理。采取分行业划片编组,逐街、逐巷、逐户进行拉网式排查,将清理户数具体落实到组,责任到人,做到任务量化,责任明确。对排查出的相关信息要及时汇总、分析和研究,对在清理过程中发现漏登漏管户,主管分局要按规定责令其限期办理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的税收征管范围;发现纳税人未按规定纳税的,要限期补缴,做到边清理边整改,确保清理工作扎实有效。对清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移交稽查专案查处。凡重点检查阶段查出的没有自查申报的问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三)总结建制阶段(月日-月日)

各县区要对税收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总结和分析,按照有关税种和行业的征管规定和管理办法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征收管理,进一步夯实征管基础,提高征管质量。继续做好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国地税税务登记一致率,避免漏登、漏征、漏管。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制度,建立起良好的税收秩序和有效的征管体制。同时,各县区要认真总结专项清理情况,向全市税收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检查结果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税收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对全市税收专项清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具体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县区也要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序进行。同时,要与近期开展的“小金库”清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两项工作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非税收入自查整改报告范文4

审计是指由专设机关依照法律对国家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的重大项目和财务收支进行事前和事后的审查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财政审计处个人工作计划2020范例,希望大家喜欢!

财政审计处个人工作计划【一】

2020年已经离去,2020年已经到来了,为了财政审计处的工作更好地开展,现将2020财政审计处工作计划如下:

1,做好财务内审的扫尾工作。撰写审计报告,审计结果反馈各县(市)局,并提出整改措施,抓紧落实。

2,做好迎接省局财务内审前的各项工作。及时总结我局的内审工作,结合整改情况写出自查总结,编制有关报表,迎接省局内审。

3,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注重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继续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

4,进一步加强经费的管理监督,继续做好县(市)局凭证日常审核工作,及时纠正发现问题。

5,认真贯彻落实省局会议精神,扎扎实实地把财务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6,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抓好岗责体系建设。

7,做好二季度,三季度经费收支的分析工作。

8,想办法出注意,提出增收节支措施。

9,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继续做好机关效能建设的组织实施阶段工作,不断提高处内每位干部的行政能力和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圆满全年完成任务。

10,做好年终结账的准备工作,所有经费收入,支出按所属年度入账,调整各项经费的余额。

11,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市局财务审计处

财政审计处个人工作计划【二】

为了财政审计处工作更好地开展,现将2020财政审计处工作计划如下:

一、创新审计理念不断深化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

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是一个全新的理念,有着丰富的内涵和不确定的外延,需要我们在审计中逐步稳定巩固,不断探索深化。要从理论上完善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总结以往经验,将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系统化、体系化是进一步深化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根本要求。要不断深化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内容,“从大处着眼,摸清全部政府性资金总量、规模、支出重点和支出方向,从小处着眼、由表及里对全部政府性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进行审计和规范”。

二、完善预算管理审计,促进预算管理体制的建立

根据党的某某报告“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的精神,和省长提出的“三个子”的预算管理目标,作为改变旧的政府性资金管理理念、模式的三个关键环节,也是加强和规范全部政府性资金预算管理的必经程序,推进预算民主化进程。

三、深化政府负债审计,规避和防范政府财政风险

适度的政府负债是地方经济建设不可或缺的资金来源,但政府负债过多过重,则会制约地方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财政审计工作,仍然把审计重点之一集中于《某某省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尤其关注了负债计划是否统一归口管理,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指标有无突破的警戒线标准以及债务风险预警体系、偿债准备金制度的建立和偿债准备金的足额计提等内容,更好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作用。

四、以政策为导向,加强对宏观调控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

进一步发挥审计在促进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把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的情况作为审计的一项主要内容,当前财政管理中突出的问题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预算管理;二是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四是转移支付;五是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六是政府负债问题。这些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通过审计,及时发现宏观调控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找出其中具有规律性和普遍性的现象,探究成因,寻求对策,为政府制定贯彻和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措施和对策提供参考依据。

总之,在实践中探索财政审计转型,在深化中体现科学发展的核心价值,把创新深化审计理念、审计实务、审计目标、审计方式、审计技术、审计管理作为重点。要提高掌握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水平,要提高实现科学发展的知识水平。要根据履行职责的要求,学习相关领域的知识,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业务素质,在实践中才能不断深化认识、增长才干。

财政审计处个人工作计划【三】

一、关于财政预算执行工作

1、要进一步加大对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通过多种形式不断强化财政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

2、区政府要加大对乡镇财政监管工作。对个别乡镇政府存在的财政财务管理问题,区财政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督促整改,其处理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向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

3、进一步改进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执行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力,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在预算执行中如需调整,应依法将预算调整方案报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4、要进一步加强税收收入征管,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强化非税收入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非税收入征管模式,保证预算健康实施。

5、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监管。要进一步完善规范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强化财政监管,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关于审计监督工作

要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坚持查处结合,防止屡查屡犯。对少数部门挤占专项资金,个别乡镇政府财务管理混乱,少数单位违规收费等问题,要认真分析和查找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予以纠正,同时要完善有关制度。对审计报告中查出的问题,区政府应责成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责任人彻底整改。

财政审计处个人工作计划【四】

一、审计计划任务

按照上级审计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2020年安排审计项目计划要突出抓好五个重点:

一是深化预算执行审计,树立大财政的观念。财政收入审计要覆盖预算外收入等全部财政资金和政府债务,重点审计税收征缴情况。支出审计要侧重关注、延伸至部门支配的所有专项资金。

二是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对资金管理部门及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从源头上对重点资金管理部门区基司、东大街改造办、提升办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对建设项目及时跟进、全程监督。

三是强化民生项目审计,促进社会事业专项资金管理。重点开展医疗、教育、社保等关系国计民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审计,促进社会事业专项资金管理。

四是做好经济责任审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完成组织部门下达的任务。

五是加强AO计算机审计,强化计算机审计运用能力,扩大计算机审计覆盖面。另外,加强对我区各部门及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促进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的规范化。本着“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原则,努力提升审计质量和成果,2020年安排审计项目计划共9大项,其中确定的审计项目有32个,分别是: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1个,延伸地税分局1个;街道财务收支审计4个;行政事业经费收支审计6个;教育经费收支审计5个,经济责任审计12个,专项审计调查3个。未确定的审计项目有: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审计以上级审计部门布置任务为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具体项目内容以项目进展情况为准;企业改制审计将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为准。

二、几点要求

(一)区审计局要根据《市区2020年审计工作计划》的具体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二)被审计单位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审计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保证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在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要严格遵守“八不准”纪律规定,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被审计单位秘密。

(四)审计工作计划由区审计局具体负责实施并负责解释。

非税收入自查整改报告范文5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peter_ding”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关于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大武口区审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审计报告》(石大审报〔2020〕7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局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按照“谁分管、谁负责”及“归口管理”原则,由主要领导亲自督办、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安排专人具体落实,对《报告》提出问题认真对照自查,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办理。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预算执行力方面存在问题

(一)年初预算编制比例低,预算约束力不强

整改落实情况:我局2019年部门预算资金编制率低,主要是在年初预算时未能提前研判所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概算,所以未能将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造成预算资金编制率低。在今后的年度预算中,我们将严格按照《预算法》及《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相关规定,聚焦部门主责主业,结合辖区财政实力,适当加大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比例,将本年度明确实施项目和可支配财力全部纳入年度预算,提高部门年度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二)单位指标执行率较低

整改落实情况:我局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投资完成进度比例支付相应工程款,因部分项目建设进度不平衡影响,报告中指出的三笔专项资金未能及时支付。截至目前,三项专项资金已支出100%。今后,我局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用途、用款计划及时支付资金,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非税收入10.16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

整改落实情况:未上缴资金分别于2020年3月和2020年5月已上缴国库。今后,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缴库方式和期限将非税收入上缴国库。

(四)未按照资金用途使用专项资金704.69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我局历年实施各类重点项目拖欠工程款较多,2019春节前施工单位多次上访,区财政无项目资金指标拨付。为解决突发上访问题,区财政拨付了5万元人员经费用于支付2015年大武口区朝阳街以北街路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工程二标段工程款;2019年大武口区中心商贸区提档升级项目建设资金699.69万元,用于支付2013年至2017年历年工程欠款。对上述两个方面问题,我局已多方申请项目资金,待资金到位后及时归还资金原渠道。

二、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关于报废资产未及时处理、调拨资产未办理手续、借出资产未及时收回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我局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组织人员对占有、使用、借出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及时与调拨接收单位及资产借用单位进行核准,对已报废资产尽快办理报废手续,对已调拨资产及时办理调拨手续,对借出资产及时收回并做好登记管理,切实做到账实相符,确保资产和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整改落实情况:在今后项目建设管理中,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在未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前,不因赶抢工期而开工建设。

(二)工程项目未按期竣工

整改落实情况:我局承建的大武口区保障性住房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工程共分五个标段施工,其中:一、二、三标段于2019年11月份全部完工;四、五标段牵扯绿化补植,2019年11月份绿化补植无法保证成活率,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三家单位协商,决定于2020年春季实施绿化补植;2020年年初受疫情影响,于2020年4月底复工,5月下旬完工。同时,由于该项目雨水管网需穿越世纪大道,且世纪大道西侧道路下有国防光缆,工程施工只能在国防光缆不执行战备任务的间隙组织,所以雨水管网迟迟未能穿越世纪大道。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与国防光缆管理单位协商,该段管网进行顶管施工。因大武口区保障性住房污水管网建设属于整体连通系统工程,五标段管网未能及时穿越世纪大道,所以该工程未能及时竣工验收。目前,该项目已进入环保验收阶段。

大武口区城市排涝系统建设工程一期二、三标段合同签订计划开工日期为2019年8月10日,因为项目占用宁夏合力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部分土地,协商解决完毕土地补偿费用金额及及资金来源问题,实际进场施工为9月中旬,在施工过程中需报请规划变更管线位置的问题,导致11月15日冬季停止施工前无法完工,在2020年春季复工前,又遇到疫情致使复工时间比原计划延后70天,导致工期滞后。复工后,在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组织施工单位加班加点,至8月底二、三标段已基本完工。

(三)项目绩效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未按照相关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绩效管理

大武口区中心商贸区提档升级工程。我局与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于2019年7月26日签订本项目设计合同,按照2002年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编写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此类型改造项目3000万元以内项目设计收费基价为103.8万元,我局与设计单位协商后签订设计费用为93万元。2019年11月26日,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设计费按3%记取为66.52万元。我局向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请示超出批复部分的26.48万元通过项目预备费进行支付,大武口区发改局批复同意。

大武口区特色农副产品一条街改造工程。2019年12月11日,我局与浙江恒欣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签定此项目设计合同,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设计费率为2%—5%,由于改造项目设计内容较多,故我局与该公司签定设计费率为3.8%,在文本编制过程中,由于设计单位疏忽,将设计费率编制为3%,2019年12月31日,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设计费率下浮为3%。

大武口区特色餐饮街(解放街文明路至前进路段)改造项目。2019年12月3日,我局与浙江恒欣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签定此项目设计合同,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设计费率为2%—5%,由于改造项目设计内容较多,故我局与该公司签定设计费率为3.8%,在文本编制过程中,由于设计单位疏忽,将设计费率编制为3%,2019年12月23日,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设计费率下浮为3%。

以上项目设计合同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签订合同,后续批复低于设计合同签订金额,属于设计文本编制失误,我局今后将严格加强管理,确保设计文本编制与设计合同保持一致。

大武口区城市排涝系统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在项目实施前期,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委托宁夏图域达测绘有限公司进行地形图测绘,委托宁夏德坤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地质勘察,后委托中国市政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设计。施工过程中,一是由于开挖需要破坏建设东街延伸段机动车道道路,同时,在深基坑专家论证阶段,专家提出放大开挖坡比,为了保证现有道路完整性,所以将此段管线向南迁移4.5米;二是此项目管线需穿越海城星湖天地小区现有混凝土路面,为保证两侧楼体建筑安全,设计考虑钢板桩支护方式进行保护,在深基坑专家论证阶段,专家提出钢板桩支护对两侧楼体有基层扰动,有安全隐患,需要将钢板桩支护更换为螺旋灌注桩支护;三是五、六标段地勘报告显示存在0.5—2.5米深液化土质,设计考虑液化土层挖出晾晒处理后重新回填,实际施工过程中,挖出的液化土土质较差,晾晒处理后重新回填无法达到地基承载力要求,故设计出具变更,采用砂夹石换填。

大武口区特色农副产品一条街改造工程、大武口区特色餐饮街改造工程、朝阳街文明路贺兰山路春节道路亮化工程、2020年春节氛围营造和中心商业区美化工程,该四个项目均在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年第16号令)之后实施;2019年3月28日,为进一步规范大武口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关于印发<大武口区政府投资项目关键节点管理规定及流程导则>的通知》,通知中第二条招标投标中明确规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满足施工(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和类别确定的资质要求)最低资质的同时,项目业主单位采取委托方式选择信誉好、资金力量雄厚的企业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施工规模和类别及取费标准直接委托。我局委托的施工单位均不属于列入惩戒对象“黑名单”的企业。

(五)内控制度方面存在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在局党组(扩大)会议上传达学习了《大武口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等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促进局机关和基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洁自律,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约监督模式,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权力制衡机制,从源头上预防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示范等腐败行为的发生。二是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我局干部人事、财务管理、行政审批等内控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使各项内控管理制度更加适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区委、政府相关规定要求,更加符合部门工作需要,并努力做到以制度管事管人管权,依法依规依制度办事。三是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局项目办和财务人员,认真学习《招投标法》、《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键节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等相关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规定,进一步提高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切实做到懂法守规,为更好履职尽责奠定坚实基础。

非税收入自查整改报告范文6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各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严厉查处房地产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使我区房地产市场朝着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达到整顿规范与健康发展并重。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按照规范标准、简化程序、透明公开的原则,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高效廉洁的行政管理体系。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建立培育规范运作、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信用体系,实现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三、整治内容

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一)依法查处房地产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违法不究以及在行政许可中的索贿受贿等行为。

(二)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非法占地、私下协议圈占使用集体土地,在集体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囤积土地,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未按规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法强制拆迁,不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擅自变更规划内容,抽逃注册资本金等行为。

(三)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批准的范围预售房屋,擅自出租、出售公共部位、配套设施牟利,未办理前期物业招投标手续和按规定预留物业管理用房,不按规定办理物业管理资料交接,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诱导欺骗消费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合同欺诈,偷逃税等行为。

(四)依法查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申领营业执照、未按规定备案开展房地产中介业务,虚假或不实信息骗取中介费、看房费、吃差价,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中介注册证、资格证,任意抬高或压低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参与炒房,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等行为。

(五)依法查处房地产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无资质从事物业管理,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用途等行为。

(六)对我区房地产项目的注册登记、纳税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开发企业是否在我区注册,是否单独办理税务登记,是否在我区纳税(包括企业所得税)等情况。

四、整治工作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城管局、区拆迁局、*国税局、*地税分局、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工商分局、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局长于兴慧担任召集人,以上各部门有关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城市规划建设局,于兴慧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按照审批权限与责任挂钩及“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如下:

区城市规划建设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专项整治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负责组织查处建设、预售、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国土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取得情况进行清理检查;负责查处土地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规划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对全区在建项目规划审批执行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协助认定规划审批、变更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区财政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对我区房地产项目的注册登记、纳税情况进行排查。

区审计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依法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对审计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构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区监察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区城管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负责查处物业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青岛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的规定,将物业管理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市政管线违法接入行为依法提交执法部门查处。

区拆迁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负责查处违法拆迁等行为。

*国税局、地税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检查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落实和税收征管措施的建立情况;检查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执行和纳税申报情况,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对全区在建并已进入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查处销售商品房未按规定或未按规定的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收取其他费用、高于标示的价格进行销售的价格违法行为;查处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以及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的违法行为;

*工商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违法广告、合同欺诈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健全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完善长效机制。

五、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5月1日——5月15日)

1.全面部署相关工作,制定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内容、要求,落实相关部门职责。

2.分别召开由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消费者和新闻媒体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3.开通举报、投诉热线,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实施检查阶段(20*年5月16日——8月31日)

1.5月16日——6月30日,自查阶段。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相关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围绕专项整治的重点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结束后,于6月25日之前,各相关管理部门将书面自查报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开发企业)》(附件4)并附书面自查报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及财源建设办公室(区财政局);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填写《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中介机构)》(附件5、6)并附书面自查报告分别上报区建设局及区城管局。

各相关主管部门、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

2.7月1日——7月31日,检查阶段。在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相关主管部门针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罚。

3.8月1日——8月31日,抽查阶段。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群众集中投诉举报的相关管理部门、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汇总、总结阶段。(9月1日——12月31日)

1.9月1日前,各相关管理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连同依法查处的典型案例,形成书面报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9月5日前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把检查情况及各职能部门查处的典型案例以书面形式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2.9月——10月,迎接省、市有关部门的联合检查。

3.11月——12月,迎接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抽查。

(四)巩固阶段。(20*年2—3月)

重点是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强化管理,着力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给,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六、整治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去年全市开展的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中,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并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了曝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虽然我区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不规范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并未彻底解决,企业违规经营行为依然时有发生,房地产市场秩序仍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立足工作实际,把思想统一到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精神上来,高度重视并扎实推进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二)精心部署,密切配合。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政府工作的多个方面及各部门,各相关管理部门要按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部门的责任目标进行了分解(附件2),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责任目标,各负其责,建立信息共享、情况互动、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防止产生管理、查处上的漏洞。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受理制度,联席会议制度,部门之间通报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均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受理单位负责记录并填写《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件)转办单》(附件3),转相关管理部门处理。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请求,经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决定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月召开一次碰头会,对在排查和群众举报投诉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