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医保内部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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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保内部管理制度

门诊医保内部管理制度范文1

医保费用审核是一项非常繁杂、任务比较重的工作。我股室认真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努力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

截至目前,我股室审核结算辖区内城乡居民转外就医共计1075人次、1791.8万元,结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647.3万元。辖区内城乡居民转外就医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没有积压病历情况发生。

完成领导交办的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认定工作,按照局领导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指示,深入到乡镇卫生院进行认定。针对卧床不起、行动不便的人员,进行上门实地认证。我局良好的工作作风得到广大贫困人员的一致好评,有效的提升了我局良好口碑!

门诊医保内部管理制度范文2

一、试点情况和初步成效

紧紧围绕公立医院改革的1个目标、3大体系和9个领域改革任务,坚持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目标,按照“四个分开”的原则,把旗级公立医院作为改革的突破口,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管理体系、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统筹推进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加强分工协作,改善服务、提高质量,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

1. 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医院设置。按照盟委行署“一二二三四”发展思路和《xx市区域卫生规划(XX—XX年)》,统筹医疗资源配置,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盟旗两级现有5家综合医院和4家蒙中医医院,全盟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总数1347张,开放床位1270张,每千人拥有床位5.47张,其中公立医院床位897张,三旗5家试点医院床位数355张,占全盟公立医院床位数的比例为39.6%。

2. 加大投入,加强公立医院能力建设。

一是加大投入,推进公立医院的现代化、标准化建设。近几年来,投资共4.15亿元新建了盟中心医院、经济开发区综合医院、阿左旗妇幼保健院、阿右旗人民医院和xx旗人民医院,盟旗两级公立医院服务条件明显改善。

二是发挥特色优势,提升民族医药服务能力。一方面,改善蒙医就医环境,投资1500多万元新建立了阿右旗蒙医医院和xx旗蒙医医院,投资1.6亿元的盟蒙医医院综合业务大楼年内将投入使用。另一方面,积极落实优先发展蒙中医政策,严格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扶持政策,蒙中医机构新农合报销起付线降低50%,蒙中医药服务报销比例提高10%。

三是积极推动人才队伍建设。一方面,充分利用我盟人才引进、人才储备政策和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牧区卫生等项目,提高医院的医疗技术和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认真落实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培训等项目。累计完成全科医师培训(包括转岗培训)128人次、基层医务人员培训1280多人次。

3. 加强协作,建立完善医疗机构间的联动机制。目前,我盟与三级医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的医院有3所,盟中心医院与北京、上海两地100多家医院开通了远程会诊,与解放军301、302医院、西安交通大学附属医院等签署了合作协议;阿右旗人民医院与邻近的甘肃省5家医院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xx旗人民医院与解放军513医院签署支援协议。经济开发区综合医院与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签订了托管协议。与二级以上医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的苏木镇卫生院有5所。

(二)探索建立高效的医院管理、运行和监管体系

1. 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一是强化政府办医责任,不断加大政策和资金投入,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医院建设、投入等政策措施,为公立医院履行职能提供保障。二是加强卫生主管部门对全行业的宏观管理和决策职能。三是以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为抓手,以社会效益为导向,创新内部管理制度改革。

2. 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补偿机制的改革是难点,也是重点,是关系到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改变“以药补医”的关键,我盟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健全综合补偿机制,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健全财政保障机制。XX年我盟卫生事业支出达到4.01亿元,占财政预算总支出比例为4.3%。建立了公立医院运行经费财政长效补偿机制,包括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工资等经费补助。全盟公立蒙中医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内人员经费(主要是工资等待遇)均实现了财政全额保障,其他公立医院最低补助额度为90%,离退休人员工资由财政全额承担,补助比例在全区排名前列。此外,针对重大公共卫生防控和重点任务,财政给予专项补贴。

二是取消药品加成,推进医药分开。XX年3月起,全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XX年3月起,阿右旗、xx旗所有公立医院和阿左旗吉兰泰医院取消了药品加成,每年让利患者300万元。

三是完善医保支付机制,形成稳定的医保补偿渠道。目前,全盟职工、居民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保参保率95%以上,居民医保、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3 万元和12万元,支付比例分别为70%和75%。医保制度已经成为医疗机构获得收入补偿的主渠道,医疗机构通过医保补偿渠道获得的资金占业务收入的70% 以上。

3. 完善人事分配和绩效考核机制。

一是完成了全盟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和编制人员工资套改,推行行政管理岗位和业务管理岗位公开竞聘制度,实行了全员聘用制。二是鼓励各级医疗机构按照评聘分开、突出医德、重视能力和贡献的基本原则,改革职称聘任制度。三是开展岗位绩效考核,全面执行绩效工资制度。目前,我盟9所盟旗两级综合医院和民族医院全部建立并实行绩效考核。

4. 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运行监管机制。

一是加强医药购销领域监管。98%以上的临床用药实行网上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药品收入占比保持在50%左右,全面启动了医用耗材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二是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充分利用12320卫生热线、阿拉善民心网、行风热线、行风民主评议等渠道,健全群众举报投诉与受理申诉机制。严格执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查备案、医疗广告备案、投融资及建设项目申报等制度,强化医疗机构经济运行情况监控。

三是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以“三好一满意”活动为载体,以“群众满意”作为标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行业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三)强化公立医院内部质量控制体系

1.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把“医院管理年”、“质量万里行”,特别是“三好一满意”活动作为推手,重点通过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规范抗菌素临床应用与监控,试行临床路径管理、单病种质量控制,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开设预约诊疗、急救绿色通道,建立医疗救助制度等工作,不断健全了质量和安全保障工作机制,提高了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实现了医疗机构管理向分级化、精细化转变。

2. 完善医院服务。各医院努力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模式,从患者最急需、最关切的问题抓起,创造患者良好的就医环境,采取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缩短患者就医等候时间,提高患者满意度,社会反响较好。一是,优化服务流程,提供导医服务,方便群众就医。二是,三级医院和部分二级医院延长了门诊时间,实行了双休日和节假日全天门诊。三是,三级医院全面实行了预约诊疗服务,制定了工作规范,通过12320信息平台开展预约诊疗服务试点。

3. 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了全盟居民健康档案系统、新农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和120急救指挥调度系统,并在具备信息网络和电力条件的14所苏木镇卫生院建成了信息化管理系统。目前,全盟已有4家盟、旗综合医院开始应用电子病历、影像存输和检验管理等信息化系统。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改革工作进展不平衡。公立医院改革中体系建设、医院内部质量管理成效多一些,涉及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少一些。其中有认识上的差异,也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的原因,决定了对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推动的力度。

二是旗级医院服务能力亟待提高。旗级医院服务能力的差距制约着医院评审标准的落实,盟级医院患者多,旗区医院患者少,大量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转诊率居高不下,加重了患者看病难、看病贵。据初步统计:旗级医院外转病人在 50%以上,费用占医保基金支出的60%左右。

三是医疗卫生专业人员严重匮乏。各级公立医院卫生人员总量不足,医疗和护理队伍的人员缺口较大,人才引进困难、流失严重、队伍不稳定,医护人员的积极性尚未有效调动,严重制约了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和新技术的拓展。

四是公立医院价格补偿机制不健全。我盟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费用药占比分别为53%和43%,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同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政策措施滞后,收入缺口简单由同级财政补助,势必影响改革的协调性和整体推进效果。

五是医院编制、人事和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需要进一步推进。现有的人事制度和编制管理制约着医院人才引进、良性流动和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三、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采取上下联动,分步推进、先易后难、重点突破的原则,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旗级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力争使旗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

(一)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以《xx市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建立和完善以盟级医院为中心、旗(区)医院为龙头、苏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为枢纽、卫生室为网底、蒙中医药服务为特色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争取国家、自治区对我盟没有基建投入的旗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立项投入,加强医院能力建设。

二是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按照自治区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区域卫生信息化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培养和建立高水平的信息网络维护队伍。

三是扶持和促进民族医药发展。制定优惠政策扶持蒙中医药产业发展,重视蒙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增加对蒙中医药的科研投入,促进蒙中医药科学发展,充分发挥蒙中医药在医疗和预防保健中的重要作用。

四是着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从近期来看,充分利用对口支援、骨干医师培训、学科共建、远程医疗和远程教育等项目和渠道,加强医院间纵向、横向合作交流,提高医护队伍水平。从长远来看,建立以本土人才培养为主的订单式培养模式和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全科医师、公共卫生、蒙中医人才等卫生队伍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

一是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推进医疗质量管理,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一方面通过推行临床路径,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和使用药物,合理控制成本。另一方面通过开展医院全成本核算工作,摸清家底,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供科学依据。

二是不断完善医院服务模式,从患者最急需、最关切的问题抓起,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提高患者满意度。

(三)稳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认真借鉴各省市、各盟市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探索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出资者和经营管理者责任,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

一是重点要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政策措施,确保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和彻底改变“以药补医”机制。

门诊医保内部管理制度范文3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定点门诊医疗机构,是指已取得卫生部门认定的医疗执业资质,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确定定点资格,与市医疗保险基金结算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协议,为本市参保人员和离休干部(以下统称参保人员)提供门诊医疗服务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诊所和单位医务室等门诊医疗机构。

第三条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并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行政部门有关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政策、法规。

(二)获得医疗执业资格并正式(搬迁)开业1年以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适当放宽),且在受理定点前1年内未受过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物价等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非自有房屋租期不少于3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适当放宽)。

(三)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申请定点的地址、诊疗科目等内容与所持证照相一致。

(四)对社会服务的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应持有《收费许可证》,执行政府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的价格并采用就低原则。药品及医用耗材必须有“进、销、存”台帐,并按要求进行电脑管理。

(五)符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区域设置规划和定点需要。

(六)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会计账簿及财务报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七)从业医务人员具有符合规定的执业或上岗资格,在职在岗。单位医务室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八)参加社会保险,本单位职工应保尽保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条具备以上条件,愿意承担为参保人员(单位医务室服务对象为内部职工)提供医疗服务,可书面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定点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二)收费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三)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四)医务人员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

(五)医务人员有效期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六)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并附参保人员名单及个人编号。

(七)卫生行政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八)医疗保险工作分管领导和专职管理人员名单。

(九)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清单,负责计算机硬、软件维护的人员名单。

(十)本机构所处地理位置的方位图。

第五条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其定点申请。

(一)不符合定点医疗机构区域设置规划的。

(二)不符合申请定点资格必备条件的。

(三)未按要求时间和内容申报相关资料的。

第六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定点规划,定期或不定期集中受理本市范围内门诊医疗机构的定点申请。依据条件标准,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择优选择的原则进行筛选,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现场检查。经征求市卫生等相关部门意见后确定初步定点名单,再经社会公示后认定定点资格。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放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和全省统一制做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并向社会公布;被取消定点资格的,证、牌应予以收回。

第七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医保软件的操作培训、医保软件安装、诊疗及药品库对照的验收工作。市医保中心对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实行协议管理,制定的社会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应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协议约定各自承担违约责任。签订协议有效期一般为2年。协议到期定点单位应及时与市医保中心续签协议,逾期2个月仍未续签的,将暂停定点单位结算服务。

第八条市经办机构与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实行计算机实时联网管理,取得定点资格的门诊医疗机构必须按要求配备计算机和网络系统,配备与社会医疗保险业务相适应的计算机管理人员和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计算机操作人员。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安装规定的医保软件,为确保医保网络的安全,还必须安装病毒防火墙,定时查毒、杀毒,与市经办机构连接的服务器不能与互联网(INTERNET)相连。服务器IP地址经市经办机构设定后,不得擅自修改。按要求做好诊疗、药品数据库的对照工作。

第九条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应按要求保证医疗保险软件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的畅通,保证参保人员的正常就医,及时、准确地向市医保中心提供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发生情况等有关信息。市经办机构发现定点单位有病毒侵入或恶意攻击医保网络的行为时,应当立即切断该定点单位的网络连接,并可结合考核予以处罚。情况严重的应及时报警,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条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应健全内部医疗保险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加强医疗保险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并设置宣传栏。面向社区参保人员,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控制门诊费用。公示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常用药品及收费项目价格及优质服务便民措施,为就医人员提供清洁舒适的就医环境。

第十一条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和药品配售时,应认真核验就诊人员的医疗保险(离休干部)病历、劳动保障卡。为保证参保人员治疗的连续性和用药的安全性,接诊医师应查阅其前次就医配药记录,对本次患者的检查、治疗或用药等情况应在病历上明确记录。参保人员因行动不便委托他人代配药的,应由被委托人在病历上签字,费用较大的还要记录代配人身份号码备查。

第十二条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必须使用规范的处方和收费票据,严格遵守药品《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如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等)可延长到30天,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中药煎剂不超过10剂。不得限制患者持医保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市医保中心责成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建议行政部门取消其处方权。

第十三条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服务项目实施意见》、《*市社会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手册》、《*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结付手册》等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尊重参保人员对就医费用的知情权,在使用自费或部分自费的药品、诊疗服务项目时,应事先书面征得本人或家属的同意。

第十四条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应加强对药品的管理,建立药品效期警示制度,对药品进销存及效期实现计算机动态管理,健全药品进销存台帐,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控,确保参保人员的用药安全。

第十五条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以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的名义进行任何媒体和店面的商业及医疗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券及商品等进行医疗和药品消费的促销活动或收取商业贿赂。

第十六条市医保中心对定点门诊医疗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实行医保诚信的备案制度,对医保服务诚信工作实行跟踪监控。对有严重违反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超量配药、冒名配药、以药易物等行为的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将取消其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的资格,并通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及卫生等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市医保中心负责对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日常监控和检查工作,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对不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结付。

第十八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门诊医疗机构的定点资格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所有制形式、地址、诊疗科目等资格内容时,应在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批复后,于10个工作日内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其中自主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地址等,必须按照规定的定点审批程序和时间重新进行申请办理。定点单位变更事项事先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暂不核(换)发该定点单位资格证书,并暂停其定点服务资格。

第十九条定点门诊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管理规定从《*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十章第六十一条。

(一)与参保人员串通,发生冒名就医、配药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将应当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费用列入医疗保险基金结付的。

(三)将非医疗保险基金结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列入医疗保险基金结付的。

(四)超量配药造成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浪费的。

(五)非法获取和开具医疗保险专用处方,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六)通过出售假冒、伪劣、过期药品的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七)通过提供虚假疾病诊断证明、病历、处方和医疗费票据等资料的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八)重复收费,分解收费,多收医疗费用,增加患者负担或者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

(九)搭车配药,收取商业贿赂,损害参保人员利益,增加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

(十)使用医疗保险就医凭证配售自费药品、非药品,以药易药、以药易物,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十一)进销存账物严重不符,提供虚假票据,以非法手段返利促销,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十二)转借医疗保险POS机(服务终端)给非定点单位使用或者代非定点单位使用医疗保险基金进行结算的。

(十三)其他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欺诈行为。

第二十条实行定点单位诚信备案制度。

(一)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应将其法定代表人、出资人、管理负责人、医护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花名册及变动情况及时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市医保中心备案。

(二)市医保中心应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定点门诊医疗机构违规违纪违法的有关情况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三)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市医保中心及时将有关情况记载于相关备案单位及人员的名下,进行跟踪管理。

(四)聘用被取消定点门诊医疗机构资格或有过不良记录的原法定代表人、出资人和医药护理人员参与经营管理的医疗机构,不列为新定点单位。

第二十一条市医保中心要加强对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医疗保险业务工作的指导,并对医疗服务情况进行定期费用审核和日常检查监督,必要时可采取明查暗访、录音、录像等方法采集有关证据资料。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有义务提供与费用审核、检查监督等有关的资料、财务帐目及药品“进、销、存”台帐清单等,拒不配合调查者将按违规证据事实予以处理。

门诊医保内部管理制度范文4

近期,河北省秦皇岛市对38家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在接受检查的定点医疗机构中有35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不合理收费。有的医院无检查报告却有收费记录;有的一级护理按重症监护标准收费等。二是不合理用药。有的医院用药无依据,有的随意使用医保限用药品,有的滥用抗生素类药品,有的过多使用辅助药品,有的出院超量带药。三是“挂床”住院。在接受检查的定点医疗机构中有21家存在“挂床”住院现象,占接受检查的定点医疗机构的55%;有的医院四个患者同住一张病床;有的患者无固定床位和床头卡片;有的住院患者在门诊大厅输液。四是将不属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病种转由医疗保险结算。如:意外伤害、矫形手术、吸宫、刮宫、上节育环等。

以上这些违规现象的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改革不到位。近年来,国家对医疗卫生体制进行了改革,但是,“以药养医”体制并没有得到彻底改变,迫使医疗机构从医疗费上去想办法,以弥补经费的不足,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中药费所占比例居高不下就是有力的证明。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化。二、利益驱动。因为医疗保险是第三方付费,共同利益的促使医患双方合谋套取或骗取医保基金,从中各得其利;在“以药养医”的体制下,医务人员利用医患之间的信息高度不对称,诱使患者使用医保限用药品、抗生素类药品、辅助药品、超医保范围用药、超量带药,以从中获利。三、制度漏洞。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包括医保经办机构内部管理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都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这给定点医疗结构违规行为的发生有了可乘之机。四、监管不力。主要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稽查力量与医疗机构定点不相匹配,稽查力量明显薄弱,在实际工作中感到力不从心。五、工作不到位。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政策宣传、社会监督、发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作用等方面存在着欠缺,也是出现违规现象不可忽视的因素。

管好用好医疗保险基金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神圣职责,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费用支出的监控,是管好用好医疗保基金的关键环节。定点医疗机构大量违规现象的出现,给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因此,必须给予高度的警惕和重视,要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为契机,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堵塞漏洞,管好用好医疗保险基金这一百姓的“救命钱”,并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 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国家应下大的决心冲破阻力和干扰,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彻底实行医药分开,让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相互适应、相互配合,促进定点机构加强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合理用药、合理施治。

2 认真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促进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以及社会各界牢固树立在医疗保险管理方面的法制观念,为定点医疗机构正确履行职责、参保人员就医、医保经办机构监管以及社会各界监督营造良好的氛围,以保证医疗保险基金在正确的轨道上平稳运行,共同维护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

3 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建立必要的考核指标,要重点考核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备药率、医疗服务中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使用率和参保人员个人自费药品负担率,同时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不同级别确定各项指标合理的比例,写入定点协议,定期考核。认真执行的给予一定的奖励,违规的给予一定的处罚。激励和促进定点医疗机构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

4 建立驻院代表制度。即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选择具有医疗管理经验的人员派驻各个定点医疗机构,与医院医疗保险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密切配合,及时发现违规苗头,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实现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关口前移,也使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部门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从而也弥补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稽查力量的不足。

5 推行医保医师制度。在此项制度建立之初,可由医保医师自行申报,医保经办机构资格认定。在日常管理中,签订协议,建立医保医师诚信档案和奖惩机制,对认真履行协议、参保人员满意度高的要予以奖励;对违规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暂停或取消医保医师资格,直至追究定点医疗机构领导的责任。由此管住医生手中的笔,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生严格自律,认真服务参保人员。

门诊医保内部管理制度范文5

一、工作成效

自2007年8月份以来,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启动实施,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强势推动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县劳保局、医保处扎实有效地开展了这项工作,无论是进展速度、实施效果,还是建章立制、规范运作等工作都在全市名列前茅,多次受到省医疗保险中心的表彰。

(一)城保框架基本建立。2007年5月14日,我县出台《灌南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灌南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筹资、诊疗、补偿、基金管理等作了具体明确规定,从制度上保障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平稳运行,初步形成了县、镇、社区三级管理网络。

(二)参保扩面进展较快。从文件出台到组织发动,仅半年时间就有3万名城镇居民办理了参保手续,2007-2008年度已到位基金339万元,其中省补资金到位70%计99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到位61万元,城镇居民个人缴纳179万元,其中划入个人账户122万元。

(三)保障功能初步凸现。至目前,县城设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单位5家。08年度,参保城镇居民县内住院270人次,统筹基金支出65万元,转外住院289人次,统筹基金支付136万元,为70余名大病、重病患者家庭缓解了大额医疗费用的压力。

二、存在问题

(一)医疗保险覆盖面还不大。参保率不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居民反映较集中的原因主要有四点:一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惠不大,缴费比新农合高,不如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优惠。二是定点医疗单位服务差强人意。有的定点医疗单位的有些医务人员从个人利益出发,开大处方,卖高价药;同一厂家生产的同品牌药品,定点医疗单位的价格是同地区市场药店的数倍。这些现象的出现,使参保患者觉得虽然享受了医疗补助,但实质上多花了许多冤枉钱,得不偿失。三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尚未建立调控有力的工作机制。一年来,虽然政府花了很大的气力,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对相关部门工作和医疗定点单位缺少硬性考核措施。部门、镇之间合力也不够强。四是政策宣传还有盲区。县城不少居民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还不了解,误将财政补助的居民医疗保险与商业性的人寿保险相混淆。部分从事医疗保险的基层社区工作人员对县政府出台的《暂行办法》掌握不够透彻,也影响了扩面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保险基金风险较大。医疗保险遵循大数法则,由于参保率不足,加之首批参保对象大多年老体弱、身体有病,保险资金抗风险能力比较脆弱。据统计,在已参保城镇居民中,60周岁以上的占32%,高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4个百分点;参保居民住院率高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常年份尚能实现收支平衡,一旦遇有特殊情况,保险基金将难以抵御补偿风险。

(三)服务平台建设滞后。目前,我县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并没有随着全民医保体系的建立而同步推进。大多数社区门诊存在着服务功能不全、人员素质不齐、设备配套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等状况,不少软、硬件建设达不到上级规定的标准,还不能满足参保居民“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基本要求。

(四)管理队伍力量薄弱。县医保处现有管理人员编制8个,在岗20人。而他们面对的服务对象除居民医保外还有职工医保人员3万人,医保定点医疗单位、定点药店30个;人均管理服务对象4000多人。医保处每天接待服务对象300多人次,现有人员应付大厅服务每天都要加班,根本没有人手从事面上的督查监管工作。

三、对策建议

为了进一步将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做好,使医疗保险达到居民全覆盖,建立健全公平和谐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我们建议着力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减低门槛、提高待遇、扩大范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越多,基金盘子就越大,运行的路子就越宽。为此,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当降低门槛、提高待遇,吸引居民持续参保。一是扩大参保范围。在力求做到县城城镇居民参保全覆盖的基础上,将范围逐步扩大到各镇区个体私营企业工人、中小学校学生以及村组干部。对使用临工较多的“三产”服务行业、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将其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条件成熟后逐步过渡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是降低政策门槛。要适度调整《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要求转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只要其补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差额,可以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其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三是提高补偿额度。适当放宽大病范围,将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的帕金森病、红斑狼疮、癫痫病、类风湿关节炎等部分门诊特殊病纳入大病补偿范畴,其专项门诊医疗费用应视同住院费用报销,不断加大对城镇居民中非住院重病患者的补偿力度。对当年未发生住院费用的参保居民,可组织参加一次专项免费体检;对外出就医人员的医疗费用,可适当降低自付比例。

门诊医保内部管理制度范文6

关键词:成本核算;控制;公立医院;管理制度;现代医院

引言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是医院管理方面系列制度的总称,它的应用,能让医院发展满足社会发展、医院改革的需求,让医院可以保障内部管理的水准还有自身运行的效率。在当前医改的形势下,公立医院需要通过组建专门的机构、积极探索医院改革、完善医院的管理制度、制定成本核算管理办法、推行成本效益理念,才能做好成本的核算和控制工作,并不断探索成本控制与优质服务的理想结合点,促使公立医院能在行业竞争中保障自身的竞争力。

1公立医院的成本核算及控制作用

公立医院在当前的医改形势下,不仅要面对医疗改革带来的不确定性,还有医疗市场激烈的竞争,以及患者对医疗服务需求的多元性,迫使医院从扩张规模的粗放式路径转向追求质量和效率的运营之道。做好成本的控制和核算工作,有利于建设节约型医院,在成本管理中应用“价值链”等优秀的管理理念,在成本的核算及控制内纳入医院的物力、财力及人力的资源,提高运行效率,将医院的运行成本降低,实现借支降耗,让成本能被科学、合理的控制在理想范围中。其次,在成本的核算还有控制支持下,医院能获得控制医疗费用、科学定价医疗服务的关键依据和手段,让医院内部医疗服务具体价格得以有效完善[1]。公立医院实施成本核算的目的在于强化成本控制、保障服务质量,并且为主管部门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配置提供信息支持,在当前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下争取更多的话语权。医院应该利用成本的有效控制和核算,在让医疗服务的质量可以得到保障前提下,充分让服务成本降低。由此可见,成本的有效核算及控制对医疗服务实际定价、控制医疗费用等工作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2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下的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及控制问题

2.1理念方面问题

现阶段,部分公立医院对于成本核算概念的理解不够深入,成本控制意识不强,没有与之相匹配的成本核算体系和绩效考核机制,加之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进展缓慢,影响成本核算的效率和数据的可靠性,大大影响成本核算体系的运转,作为医院管理者,需重视成本核算和控制工作,它是衡量一个医院经营管理绩效、提升综合竞争力的方向标。

2.2方法方面问题

医院成本核算是指医院对其业务活动中实际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分配,计算确定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总成本、单位成本等,并向有关使用者提供成本信息的活动[2]。不同目的不同成本,成本核算方法各有不同。公立医院根据自身实际管理需要,针对成本核算对象的不同,运用不同的成本核算方法,达到成本控制的目的。目前,成本没有统一的核算标准,成本分类比较复杂,可按成本效益期间划分,也可按照成本归属划分,或者按是否可控划分。医院应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研究出与之管理理念契合的核算方法,正确分摊成本费用,从而达到成本控制的目的。

2.3基础方面问题

通过分析公立医院会计核算方面的制度分析可知,涉及成本范畴的,只粗略规范了基本的成本核算,仍无法和现代医院科学管理机制完全相匹配[3]。在实际成本核算及控制中,除了制度问题,各医院成本核算信息化程度不一,建设水准也参差不齐,在数据采集,计算分析等方面仍非常落后。成本核算系统需建立在财务人事、物资管理、门诊临床等各子系统融合的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系统之间的接口处理和数据的统一标准,为构建成本分析打下坚实的基础。

2.4职能效应问题

部分公立医院在内部管理中,未能构建完整的成本管理决策和监督机构,为此医院不能有效的开展约束内部成本管控方面活动,使得成本核算的各级职能效益无法凸显。医院各部门需明确其在成本管理中的职责和角色定位,落实好工作任务;结合成本分析数据及成本管理建议,确定医院成本控制方案,确定成本管理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纳入医院绩效考核体系。

3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下的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及控制方法

3.1引进先进工作理念

在现代医院管理的制度下,医院要想保障控制及核算成本工作的效果,便要确保医院和职工都能更重视控制及核算成本,培养控制和核算成本的正确理念[4]。医院需要将医疗改革实际路径当做核心,对有效的成本控制和核算理念进行探索,确保此理念能紧密结合于医院的财务具体制度,明确划分在成本的控制及核算活动中,各个人员的管理具体职责,以此对效益及成本彼此的关系合理完成梳理。而在对有效工作理念合理确定后,为梳理内部的良好意识,医院通过对OA、企业微信等平台广泛应用,对新型的工作理念积极宣传,确保各人员能充分掌握成本控制和核算的先进理念。

3.2使用恰当的工作方法

在公立医院,要让成本的控制及核算工作能被加强,医院需要从自身管理工作需求出发,找到与之发展规划相匹配的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方法。由此可见,医院应该拥有创新意识,能在内部管理中,因应不同情况,积极改良科室成本的核算及控制方式。选用恰当的工作方法,分析成本变动、成本差异及产生的原因,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编制分析报告。健全成本分析指标体系,结合医院实际情况,通过对各类经济指标进行分析,及时反映医院的成本水平和经济管理现状。同时,医院可以利用预算管理,以事前角度对成本做好控制,结合绩效手段对成本进行控制,利用分析、评价及考核强化这一模式,以事后角度对成本进行有效控制。结合成本控制及核算的多种方法,促使医院逐步完善成本管理的科学体系,努力实现医院成本最优化的目标。

3.3加强基础型的工作

对现代医院的管理制度分析可知,其中要求各个公立医院,需要重视内部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在基础工作上的问题,尤其重点关注数据的整理、收集及分类等工作方面的改进,并尝试在医院内部成立专门机构,为机构配备能力出众的职员,将内部信息化的建设做好,将医院在控制及核算成本中的基础工作做好做全。此外,在公立医院中,还应该将清产核资这一工作做好,对成本控制和核算的基础数据初步建立,仔细落实在购置医疗设备、建设医疗项目等涉及的内部财务分析,在确保存量资产被充分盘活基础上,对增量合理的进行控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医院实物支出管理和控制,确保医院成本核算工作的有效开展。

3.4精细化的流程控制

在有效控制及核算内部成本时,公立医院应该尝试对工作流程的精细化控制,确保明确参与成本控制和核算的人员管理职能,将各人的责任利用有效制度落实到位,以此有效约束各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其工作规范性,避免因人员散漫等问题,使得成本控制还有核算工作受到影响,让各人员能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3.5加强内部资产管理在公立医院,为让病患得到医疗优质服务,促进医院医疗水平的提升,公立医院一般会逐年对医疗设备进行更新,并不断引进一些新的设备。在对医疗设备进行引进时,医院应该对成本投入还有产出进行充分的考虑,在投入和产出不能成正比时,则会导致设备资源被闲置并且浪费,使得医院的管理成本增长。为改变这一问题,在公立医院内,可以尝试责任风险共担的这一机制,应用谁申请谁负责这一理念,让责任能在个人及科室方面落实,促使投入产出提高实际回报率,让医院的成本支出可以更为合理和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