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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应和法律效益范文1
关键词:法律关系;学生;维权;合法权益
前言:高校与大学生之间的矛盾关系所在主要是大学生的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得到相应的保障,新型的高校法律关系对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大学生能通过我国的法律途径以及政策上的规定,借助法律的力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及时清除侵害。
1 高校与大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1.1 其实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就是指高校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对学校所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者是认为学校和老师侵犯了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所进行的一个申诉过程。高校与学生之间其实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它其实也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行政管理上的关系,同时认为高校与学生之间又是一种平等的法律关系,这种新型的高校法律关系的新界定,有助于高校能够通过法律条例依法治校,更有助于大学生更好的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也是新时期的时代的趋势和要求。
1.2 学生维权的问题顾名思义就是学生通过维护自身权益所引发的一些问题,而大学生所受到的侵害主要还是来自学校,一般是学生受教育权以及学生公正评价权和学生财产权的侵犯等等,维权是很重要的,特别是对即将走向社会的大学生来说,如果不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无法在这个社会上立足的。
1.3 由于高校对于高校与法律两者之间上的关系认识不清的缘故,所以才会导致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矛盾不断,学生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合法的保障,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制高校建设。
2 高校与学生管理之间纠纷的增多现状
2.1 随着现在教育体制改革下的不断深入,近些年涉及到高校和大学生之间的诉讼案件也越来越多,尤其是道德上的行为而上升到了法律上的行为,在社会各界引起了较大的影响。
大学生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现实状况其实是与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密不可分的,因为伴随着教育机制的改革,大学生在高校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活动也在不断增长。其实在我国教育改革之前,大学生对于维权的意识相对来说还是比较薄弱,所以相比现在大学生维权的活动并不常见,而且都是规模小,形式简单,维权活动对高校思想政治的教育也是微乎其微。
2.2 但是随着高校教育体制的改革后,特别是通过数据我们可以看到,自从1999年扩招以来,大学生维权的活动次数急剧增长,矛头主要指向了高校的教学质量方面,面对学校的教学设施简陋和经费投入不足,师资力量薄弱以及关于学校的一些规章制度的不满和日常消费权益等方面。
2.3 目前来说大学生的维权还是针对和自己利益切身相关的一些方面展开的,这些维权的内容都是和大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紧密相关的,而且现在大学生维权的方式也越来越呈现多样化的特点,这对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方面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3 大学生维护权益的原因分析
3.1 其实现在大学生维权的原因是由各种各样的因素造成的,这些原因既有大学生自身主观上的原因,也包括一些客观因素的存在。其实最重要的还是和大学生自身自主维护权益意识的提高,所以维权活动才会飞快的发展。又由于当今的社会是一个信息网络不断深入的时代,是一个变幻莫测的世界。在价值观多元化的强大背景不断深入下,对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们的价值观也造成了很深的影响。特别是平等、自由、权利等观念更加深刻的影响当代高校大学生的思想。其实提倡和尊重权利的保护,这种思想观念在大学生中相对来说更容易被接纳,大学生维权的意识不断增强,也促使他们勇敢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去争取,所以维权活动的逐渐频繁是一个必然的结果。
3.2 其实大学生维权意识增强的原因也和目前大学生生存状况的变化是分不开的,以前的就业统一分配到现在的双向选择等一系列的变化,导致了大学生面对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现实所存在的原因使大学生不得不越来越重视自身的发展。但是要达到这一目的,高校所提供的硬件和软件对大学生来说尤其重要,所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切实维护和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保护作用。生存状况的客观条件使得他们不得不重视自身权利的保护,这也是使得大学生们兴起维权活动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
3.3 大学生在维权的道路上行走的并不平坦,因为大学生维权的方式存在的不同缺陷也让大学生的维权活动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虽然大学生维权的方法是各种各样的,但是真正能完全达到维护他们自身利益的结果还是比较困难的。所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运用对规定大学生和高校之间的权利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
4 构建新型法律关系,切实维权学生利益
4.1 怎么能在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前提下维护他们的权益,首先我们就会想到是我们的法律法规,法律素质的灌输是大学生综合素质中不可缺失的一部分,因为法律不仅是停留在我们意识层面上的一个概念,它更是我们运用法律的基本能力,所以法律具有实践性。
4.2 其实在大学生维权的过程中能够对他们积极的加以引导,不仅是他们的维权意识,还有他们的法律素质也会进一步的得到提高。特别是大学生在维权的时候需要他们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和素养,对自己合法权益的维护,这就要求大学生在维权的过程中要不断的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维权意识的提高也对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有了更深一层次的培养和提高,同时也使大学生能够更为现实客观的看待社会,认识到自己以后步入到社会中还会有更大的责任和义务,这也有助于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提升。
4.3 一些高校的管理层认为学校和学生之间就是一种监护的关系,所以对正确的处理好高校与大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也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学校应该建立尊重学生合法权益的高校管理制度,真正的把行政救济引入到高校中来。
结束语:培养大学生的维权意识不仅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成才成长,而且有利于减少高校与学生之间的争议和纠纷,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所以希望在构建新型法律关系的道路上能够走的越来越好,真正的维护学生的权益不受侵犯。
⒖嘉南祝
[1]殷玉萍. 构建新型高校法律关系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J]. 中国市场,2009,(05):42-43.
[2]马娉. 大学生维权与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8.
法律效应和法律效益范文2
方法:选取ASAI的妇产科门诊的患者90人,将她们随机分为A、B、C三组各30人,其中A组为单纯的异丙酚使用组,B组为注射异丙酚前2分钟左右注射芬太尼0.05mg,C组为在注射异丙酚前2分钟左右注射芬太尼0.05mg和少量的阿托品。然后记录麻醉前时间(T1)、扩宫时间(T2)、吸宫时肢体发生反应时间(T3)这三个时间的平均动脉压和心率,还要记录异丙酚剂量和总剂量以及意识模糊时间、苏醒时间,最后还要记录在手术过程中的不良反应变化。
结果:麻醉后,A组和B组在扩宫开始时的平均动脉压和心率都下降,在吸宫出现肢体反应的时候平均动脉压下降(P
结论:异丙酚复合芬太尼在妇科门诊手术麻醉和手术过程中,可以使患者的生命体征更加地平稳,可以有效降低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对于妇科门诊的手术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异丙酚复合芬太尼 麻醉 不良反应
Doi:10.3969/j.issn.1671-8801.2013.08.087
【中图分类号】R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3)08-0091-01
芬太尼在医学上是一种非常强的镇痛剂,而异丙酚是一种应用非常广泛的物,异丙酚和芬太尼的复合用于全身麻醉,既可以有效地进行麻醉,也可以降低患者的疼痛感[1]。异丙酚复合芬太尼的药物对于妇科门诊的手术过程具有非常好地麻醉效果以及安全可靠。本次对于异丙酚复合芬太尼在用于妇科门诊手术的麻醉效果和不良反应发生率进行研究,找出一种更加适合的药物配置方案。报告如下。
1 资料和方法
1.1 临床资料。选取ASAI的妇产科门诊的患者90人,将她们随机分为A、B、C三组各30人,其中A组为单纯的异丙酚使用组,B组为注射异丙酚前2分钟左右注射芬太尼0.05mg,C组为在注射异丙酚前2分钟左右注射芬太尼0.05mg和少量的阿托品。所有患者的年龄为22岁到43岁之间。在一般资料上3组患者的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1.2 研究方法。对A组患者以标准的速度静脉注射异丙酚药物,如果对宫颈扩张无肢体反应则停止用药,并且记录异丙酚的首剂量,若有肢体活动则继续加药知道无肢体活动。B组在进行静脉注射异丙酚前2分钟左右需要注射芬太尼0.05mg,C组则是在注射芬太尼的同时注射少量阿托品。B组和C组在其他的处理上和A组相同。然后对患者的心电图、心率、血压等进行全程监测,分别记录麻醉前时间(T1)、扩宫时间(T2)、吸宫时肢体发生反应时间(T3)这三个时间的平均动脉压和心率,还要记录异丙酚剂量和总剂量以及意识模糊时间、苏醒时间,最后还要记录在手术过程中的不良反应变化。
1.3 统计学分析。根据三组患者的情况统计数据,采用SPSS13.0统计软件,计量资料以(X〖TX-*7〗±S)表示,组间比较则采用t来检验,技术资料比较采用X2检验,如果P
2 结果
麻醉后,A组和B组在扩宫开始时的平均动脉压和心率都下降,在吸宫出现肢体反应的时候平均动脉压下降(P
3 讨论
在异丙酚出现以前,妇产科门诊的手术都是在没有麻醉的情况下进行的,这使得患者再进行手术时非常痛苦,而且撕心裂肺的叫喊声也会影响到手术医生的注意力。而异丙酚的出现,有效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异丙酚可以使患者很快地进入麻醉状态,而且很快就可以恢复过来,成为手术中最常用的物。但是异丙酚也会有其缺点,就是它没有明显的镇痛作用[2]。轻度麻醉还是无法使得患者感受不到痛苦,除非深度麻醉。但如果将异丙酚和芬太尼复合在一起,就会很好地弥补异丙酚的缺点。
芬太尼是一种镇痛作用很强的药物,一般患者都不会感觉到有疼痛感。芬太尼也可以防止患者出现头昏呕吐的现象,并且可以减少异丙酚的使用量。但芬太尼在手术过程中可以引起心率地变慢,如果加入少量的阿托品,就会使心率过慢的现象大大减少,可以相对稳定地维持生命体征。
在很多妇产科门诊的手术中,比如人流手术,也会使用异丙酚复合芬太尼来进行手术,无痛人流就是对患者实施完全麻醉,用异丙酚复合芬太尼来进行手术可以安全而有效,镇痛效果非常好,而且芬太尼也是一种非常廉价的药物,适用异丙酚复合芬太尼进行手术,不但有效而且便宜实惠,基本上的患者都能够接受[3]。
异丙酚复合芬太尼在妇产科门诊手术中的应用非常有效,具有良好的麻醉效果,也能有效降低手术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发生的概率,还可以使麻醉和手术过程中患者的生命体征更加稳定安全,是一种非常好的物配置方案,值得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广。
参考文献
[1] 刘玉福,王丽萍,刘昕宇,卢晟晔.异丙酚复合芬太尼用于妇产科门诊手术的临床观察[J].中国妇幼保健,2009,14:2009-2010
法律效应和法律效益范文3
关键词:轨道客车装备制造业;法律管理;战略体系
近些年,国家在高速铁路网和城市轨道交通干线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持续投入大量资本。在未来数年间,城际轨道交通网络将迅猛发展,助力实现城市集群效应和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在海外,以高铁为代表的轨道客车装备秉承国家名片的职责使命,成为中国制造“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建设的开路先锋。这些都是轨道客车装备制造企业服务全球交通生活的真实写照,也为企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为响应国家构建法治中国的号召,积极应对海外市场纷繁复杂的人文、社会和法律环境,法律管理一定要成为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要实现这一目标,大力构建符合社会发展趋向、国家发展大势和轨道客车企业自身发展需要的法律管理战略体系尤为重要。
一、宏观形势分析
从社会发展趋向来看,全面市场经济是自主的、契约的和竞争的经济,要求用法律来明确产权、交换和竞争等关系。市场化环境需要更加审慎和敏感的法律管理。从国家发展大势来看,从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治国方略,到2010年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完成,再到国家十三五规划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我国法治环境不断完善,为轨道客车装备制造企业法律工作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行业特征分析
一是轨道客车装备制造业企业往往体量巨大,商业往来形式也很繁杂。如采购、销售、技术引进输出和咨询服务、保险、运输、仓储、租赁、建设工程等。二是具体业务运营多采取项目制。在车辆种类方面,总体分为铁路干线、城际轨道、城市轨道三大类客车项目;在执行地域方面,又可分为国内和国际项目。诸多项目并行共同构成了轨道客车企业的核心业务。在这样的背景下,以项目为依托进行深入的法律管控是十分必要的。三是业务总体呈稳定状态。需要在构建法律管理战略体系时,注重各项常规性法律业务的广泛开展。
三、战略体系构建思路
1.工作理念
一是要全面把握事前、事中、事后三大关键环节,重点贯彻“事前预防、事中控制”的工作原则。通过工作重点的前移,对法律风险尽早实现识别和管控,能有效避免发生不可挽回的重大纠纷和实际损害,实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要践行持续改善突破的管理思想。法律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不仅要持续推进法律管理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更要在重要工作板块努力强化对薄弱环节的梳理和建设。三是应注重深化拓展工作领域,以业绩赢得重视,突出“有为才有位,有位更有为,有为有位自有威”思想。四是要注重同业务部门协调融合和团结协作。生产型企业各类法律事务源于生产经营管理,某些工作专业性较强、法律工作含量高,单靠业务或法律部门处理很难取得较好效果。所以,要注重建立法律部门同各单位分工协调配合、共同处理法律事务的工作机制。
2.管理层次
法律管理要运用法律专业的方法和技能管控企业各项工作,防控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保障企业运营依法合规、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创造审核把关价值、促进企业实现全面法治。主要应分清两个层次来管理。一是企业法治工作。这是企业全员性工作,要基于建设“法治企业”的总体思路,在法律部门的统筹协调下,充分调动企业各项职能,实现全员推进依法经营管理。二是法律职能工作,是以法律部门为主导的工作,强调深度融入到生产经营管理全周期和全链条,成为各项具体工作的必要审核管控环节。在发挥防范风险、维护权益等基本作用的基础上,更要成为企业创造效益的重要力量和途径。
四、战略体系构建举措
第一,要全面促进实现建立“法治企业”目标。要建立全员知法于心、融法于行、诚信为本、法治强企的价值理念并塑造全员信仰法律、学习法律、善用法律、倡导法治、推进法治的工作和行为习惯。在具体工作中,企业上下时刻要想到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所赋予的权利和规定的义务,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切实树立底线意识、理性意识、契约意识和规则意识。第二,要密切跟踪国家推进“法治中国”的发展大势及对建设“法治企业”的宏观方针政策等国家顶层设计动向。促进“法治企业”建设纳入企业战略性议题,使法治成为企业的重要战略资源。第三,要梳理完善法律工作板块,强化对开创性工作的推进及对企业重点工作的跟踪。要在企业重大经营管理决策、重大项目执行等方面形成主动管控的工作模式,以促进法律管理效能的提升。要强化在促进企业全球化经营方面的工作力度。要建立重大项目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及时了解海外市场发展动向和业务需求,大力开展海外市场法律环境预评估,实现法律业务对海外业务更深层次的介入;要同全球各类型法律业务高端工作资源实现对接,形成配置全球高端法律资源的能力。第四,要强化自身队伍建设。实现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稳定关键、核心人才队伍;形成人才成长和发展环境及选拔、评价、激励机制,使轨道客车企业法务工作者有价值感、荣誉感、归属感、责任感、使命感;要实行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法律精英社会招聘、企业内部选拔相结合的人才聘用机制;综合构建形成领导型、专家型、一般事务型工作团队和梯队。
参考文献
法律效应和法律效益范文4
[关键词]信息生态系统信息人信息生态环境信息生态因子
[分类号]G201
信息生态系统是信息人与信息生态环境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信息人是指一切需要信息并参与信息活动的单个人或由多个人组成的社会组织,包括信息生产者、信息传递者、信息消费者和信息监管者4种类型。信息生态环境是指对信息人的生存、生活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信息因素的总和,主要由信息本体、信息技术、信息时空、信息制度等信息生态因子组成。本文仅就信息人与信息生态因子的相互作用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旨在使信息人清楚地认识到其与信息生态因子的作用规律,充分发挥其能动性,与信息生态环境和谐发展,协同进化,维护信息生态系统平衡。
1、信息人与各信息生态因子的相互作用
信息人与信息生态因子相互依存、相互作用。一方面,信息人作为信息生态系统中具有能动性的要素可以改造信息生态因子;另一方面,信息生态因子可以影响信息人的生存、生活和发展。
1.1 信息人与信息本体的相互作用
信息本体是由信息内容和信息载体构成的实体,或者说信息本体就是指信息本身。一方面,信息本体是信息人的工作对象。具体表现在:信息人可以生产、处理、传递信息。如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技术开发机构与技术人员、管理决策机构与管理人员、作家、记者等信息生产者创造和生产新信息,发现新现象、探索新规律、开发新产品、创造新方法、创作新作品,进行知识创新活动。信息咨询机构、图书情报单位、科技信息中心等信息传递者进行信息搜集、信息组织、信息分析、信息存储等信息活动。另一方面,信息本体是信息人的工作养料。具体表现在:信息可以改变信息人的知识结构,指导和优化信息人的决策;减少企业物质资源的消耗,提高生产力;信息是信息人之间沟通的纽带,可以丰富信息人的生活等。信息生产者如科研人员在做学术研究时往往需要以现有的理论为基础,参考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已有的学术成果。具有一定信息需求的信息消费者获取信息的目的往往是将该信息运用到工作或生活中,为所要从事或处理的事务提供决策上的指导。
1.2 信息人与信息技术的相互作用
信息技术是用于管理、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的技术设备及其相应的使用方法与操作技能。一方面,信息人能够研发、改进信息技术。信息生产者生产各种电子信息设备,开发出各种信息管理系统,如信息存储与检索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决策支持系统等,进行各种技术创新活动,促进信息技术的发展,扩大信息技术应用的广度与深度;另一方面,信息技术能够提高信息人的信息能力。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信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可以大大提高信息人生产、加工、存储和检索信息的能力,拓展信息人获取和传递信息的途径,改变信息载体的形式,同时极大地活跃社会信息交流。
1.3 信息人与信息时空的相互作用
信息时空包括信息人的信息活动占用的时间以及信息人的生存空间(信息人所在地)和活动空间(即信息人获取信息、传递信息和提供信息服务的空间)。一方面,信息人不仅能适应自然时空环境及其遵循自然时空的规律,而且能根据其目的和需要对时间和空间加以利用、限制和改善,使之更好地适合人的生存和发展;另一方面,信息时空制约着信息人信息活动的时空范围,影响到信息人信息活动的效率和效益。比如某信息人想要获取信息,如果他所处的信息时空范围较大,那么他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向多方求助,可以从个人资料库中获取,可以通过正式渠道利用信息机构的外借、阅览、定题、检索、咨询服务等多种服务项目获取,可以通过非正式渠道向同行、同事、同学或其他熟人处获取,还可以通过互联网,运用电子邮件、文件传输、远程髓录、网络新闻组及电子公告牌等方式获取。
1.4 信息人与信息制度的相互作用
信息制度是被制定出来约束信息人行为的规则,包括信息政策、信息法律、信息标准、信息伦理等。一方面,信息人能够制定、调整和完善信息制度。信息监管者可以根据当前信息生态系统中出现的问题,如信息侵权问题、信息市场的恶意竞争问题、计算机和网络犯罪问题、信息安全问题等制定与完善信息政策及法律,促进信息制度的发展。另一方面,信息制度可以协调和规范信息人的行为。信息政策和法律通过确定不同信息人在信息生态系统中的地位与作用,规定不同信息人在信息活动中的权利和法律责任,鼓励不同信息人在信息活动中互相合作,从而协调信息人之间的关系。信息政策和法律是调整信息人的行为与关系的准则,指导、规范及调整信息人的信息行为和活动,使积极参加并正当进行信息活动成为信息人的自觉行为。
2、信息生态因子对信息人的作用规律
前文阐述了信息人与单个信息生态因子相互作用的方式和内容,事实上,信息人总是处于包含了多个信息生态因子的信息生态环境中,这些信息生态因子对信息人的作用体现出如下规律。
2.1 综合性规律
信息生态环境中包含着许多种信息生态因子,各种信息生态因子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与制约的。一个因子的变化,能够不同程度地引起其他因子发生相应的变化。信息生态因子对信息人的综合作用是指信息生态因子对信息人的作用不是单一的,而是多个相互联系的因子相互影响,交互、综合作用于信息人。信息生态系统中的信息人同时处于信息、信息技术、信息空间、信息制度等信息生态因子中,所以其信息行为和活动同时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例如,对于科研人员来说,在其搜集信息的过程中,信息技术会影响其获取信息的途径和效率,在其创作过程中参考其他专家学者已有的成果,其所处的生存空间和活动空间也会对其信息生产活动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信息伦理和信息政策与法律会对其进行道德自律,约束其创作行为不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2.2 非等价性规律
信息生态因子对信息人的作用的非等价性规律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2.2.1 信息生态因子对信息人的作用有主次之分在一定条件下对信息人起综合作用的诸多信息生态因子中,有一个或少数几个是起主要的、决定性作用的因子,称为主导因子;其他的因子则为次要因子。主导因子和次要因子不是绝对的,不能简单地说某个信息生态因子是主导因子或次要因子,例如,信息技术的发展能够对信息人的信息收集、加工、存储、检索等活动产生重要的影响,但不能据此简单地认为,信息技术是主导因子。某个信息生态因子是主导因子或次要因子是根据其在一定时期和条件下对某一特定的信息人产生
作用与影响而定的。
对于不同的信息人而言,主导信息生态因子往往是不同的。不同信息人的任务和职能是不同的,因此在其工作或运作过程中,对其产生主要作用和影响的信息生态因子也是不同的。比如,对于科研人员、作家等信息生产者来说,其主要工作是创造和生产新信息,需要以相关领域的信息作为基础,在其创作阶段,对其起主要作用的信息生态因子便是信息本体。信息传递者在收集信息并将其提供给信息消费者的过程中,其提供信息服务的手段和效率是至关重要的,信息技术运用能够变革信息服务手段,显著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所以此时信息技术对信息传递者来说是主导因素。信息监管者在对信息人的信息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时,需要依据相关的信息制度,那么信息制度便是其主导信息生态因子。
信息生态因子的主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发生转化。处于不同时期和条件下的信息人对信息生态因子的要求和反应不同,某特定条件下的主导信息生态因子在另一条件下会变为次要因子。比如,信息消费者产生信息需求之后,需要从外界获取信息,他可以通过信息服务机构、互联网等途径获取,在获取信息的这一时期,信息活动空间和信息技术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获取信息的效率,是其主导因子,而信息本体、信息制度、信息生存空间是次要因子,当信息消费者获取到信息之后,将其运用在工作或生活中处理相关的事务时,该信息的运用给其工作和生活产生较大的作用与影响,那么该信息便是主导因子,其他的影响因素就成了次要因子。
2.2.2 信息生态因子对信息人的作用有直接和间接之分信息生态因子对信息人的作用有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两种类型。
信息本体对信息人起直接作用。在信息生态系统中,对信息人的生存、生活和发展产生直接作用的信息生态因子就是信息本身。有的学者认为信息生态系统的构成要素包括信息人、信息和信息环境,认为信息生态是关于信息人一信息一信息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总和,可见信息在信息生态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非同一般环境因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的进步,信息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信息是信息人及其活动中不可缺少的要素,是不同信息人之间沟通的纽带,作为一种特殊的信息生态环境因子与信息人直接关联。
其他信息生态因子对信息人起问接作用。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等信息技术的运用能够提高信息人获取、加工、传递、利用信息效率,信息人所处的生存空间和活动空间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信息人的信息活动效率,信息制度则规范信息人的获取、加工、传递、利用信息的行为必须合法进行。由此可以看出,信息人作为主体在与信息客体发生作用时,信息技术、信息时空和信息制度等因子都只是不同程度地影响信息人获取、加工、传递、利用信息的方式和效率,进而对信息人的生存、生活和发展产生影响,所以这些信息生态因子对信息人起间接作用。
2.3 木桶效应
根据木桶原理,一个由若干木板构成的木桶,其容量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构成信息生态环境的各信息生态因子对信息人的作用也遵循此原理。假设共同参与影响信息人的各信息生态因子组成一个桶状结构,每一因子的作用相当于这个桶的一部分,缺一不可,那么这些信息生态因子对信息人的作用效果取决于其中的最小因子。比如在信息空间、信息技术、信息制度等信息生态因子都适当的情况下,如果满足信息人的信息需求的信息匮乏,那么信息人所要进行的工作将无法完成。在有些欠发达地区,电脑普及率较低,信息基础设施薄弱,这些地区的信息人无法享受到互联网上浩瀚如海的信息给予其工作和生活的便利。目前,由信息技术开发与应用而导致的数字鸿沟正呈现扩大化的趋势,信息贫瘠和信息孤岛日益突出,产生“马太效应”。信息技术的匮乏直接导致有用的信息不能被信息人获取和利用,将影响信息人的生活与发展。
3、信息人对信息生态因子的作用规律
在信息生态系统中,信息人对信息生态环境的作用方式有两种,即适应和改造。信息人在适应和改造信息生态环境的过程中也体现出一些规律,从这些规律的表现来看,这些规律依然是针对构成信息生态环境的信息生态因子而言的。
3.1 信息人对信息生态环境的适应规律
随着信息生态环境的变化,信息人在信息意识、信息能力、信息行为、信息活动方式等方面作出有利于其生存、生活和发展的改变即是信息生态适应。比如,当信息技术发展时,人们用计算机检索代替了以前的手工检索方式,从而大大提高了检索效率。信息人的生态适应性是信息人与信息生态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信息生态系统中的各种信息人,通过适应性的长期积累,越来越有效地利用信息环境中的资源,从信息环境中获取所需的信息、物质和能量,以确保其生存与发展。
3.1.1 信息人适应信息生态环境的主要方式是学习
在自然生态系统中,生物对环境的适应方式包括:①进化适应,物种通过漫长的过程,调整遗传成分以适合于改变的环境条件;②生理适应,生物个体通过生理过程的调整以适合于气候条件、食物质量等环境条件的改变;③感觉适应,感觉器官对它们所能够感觉到的环境刺激改变的调整;④学习适应,动物通过学习以适合于多种多样的环境改变。从适应方式上看,信息人与自然生态系统中的生物有所不同,信息人适应信息生态环境的主要方式是学习。当信息生态环境发生变化时,信息人需要学习信息生态环境中变化了的信息、信息技术、信息制度等,并将学习的成果运用到所从事的信息活动中,使单个信息人在信息意识、信息能力、信息行为、信息活动方式等方面做出改变,也使信息组织改变传统的操作方式,改变原有的内部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来提高组织运作效率和综合效益,以适应新的信息生态环境。例如,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信息生态环境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信息人为了适应变化了的信息生态环境,就要通过学习掌握这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在信息活动中利用这些信息技术改变传统的手工操作方式,将计算机作为搜集、组织、分析信息的必需工具,将信息网络作为组织内部人员沟通的平台,改变组织内部管理模式,利用各种信息技术和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业务流程重组,使重组后的业务流程自动化与网络化。
3.1.2 信息人适应信息生态环境遵循耐性定律在自然生态系统中,生物对其生存环境的适应有一个生态学最小量和最大量的界限,生物只有处于这两个限度范围之间才能生存,这个最小到最大的限度称为生物的耐性范围。生物对环境的适应存在耐性限度的法则称为耐性定律。信息人对其信息生态环境的适应也在一个耐性范围内。某种信息生态因子不足或过量都会影响信息人的生活和发展。比如,就信息本体而言,信息缺口和信息超载都会对信息人产生负面影响。信息缺口使信息人找不到相关的信息,无法满足其信息需求;信息超载是系统或个人所接收的信息超过其自身的处理能力或信息未能有效应用的状况。从信息
消费的角度看,信息占有如果远远大于信息需求也会产生负效应,引起信息不被吸收和信息疲劳,降低信息人的工作效率。
信息人对某一信息生态因子的耐性是长期生态适应和进化的结果,随着信息生态环境条件的变化,信息人的耐性也不断变化。信息人在不同发展阶段对多种生态因子的耐性范围不同,适应可以使信息人对信息生态因子的耐性范围发生改变。不同信息人对同一生态因子的耐性限度也不相同,不同的信息生态环境会导致信息人产生不同的耐性范围。在某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由于信息技术的缺乏,信息渠道的不通畅,信息人对信息生态环境的适应主要表现在利用书本、杂志等纸质版材料;在某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先进的信息网络环境使得信息人可以运用丰富的网络资源。但每个地区的信息人对信息生态环境适应的耐性范围永远只是暂时的,当这个地区的信息人自身的意识和能力、当地的经济等主要因素不再与信息生态环境相适应时,信息人将会主动去改造信息生态环境。
3.2 信息人对信息生态环境的改造规律
信息人在适应信息生态环境的过程中,也对信息生态环境产生多方面的影响,使信息生态环境不同程度地得到改造。信息人对信息生态环境的改造作用使得信息生态环境变得更有利于信息人生存和发展,也可对环境资源和环境质量造成不良影响。在自然生态系统中,生物所处的环境是自然环境,所以生物对环境的改造能力是有限的。与自然环境不同,信息生态环境是一个社会系统,其中的信息本体、信息技术、信息时空、信息制度等都是由信息人生产、研发、创造和制定,可见信息人所处的信息生态环境主要由信息人创建,所以,信息人对信息生态环境有很强的改造能力。
法律效应和法律效益范文5
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二十一次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止到2008年1月17日,我国的网民总人数为21000万人,仅次于美国的21150万人,我国电子商务的基础环境不断改善。但当问及“用户认为目前网上交易存在的最大问题”时,“安全性得不到保障”、“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厂商信用得不到保障”仍然排在了最前面,其被选率占70%左右。由此可见,诚信问题成为电子商务必须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二、分析现状,做出对策
1.我国诚信基础薄弱,导致电子商务的社会信任度低。应该看到,在我国信用评价和监管机制尚不健全的环境下,人们在交易过程中诚实守信的意识还很淡薄,因为人们的失信成本很低,或者说有时还不存在失信成本,这使得一部分人越来越不诚实、不守信。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人与人之间防范多于信任,势必会干扰电子商务的正常交易,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心理障碍。
2.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和不确定性。在虚拟的社会中,网络主体表现不完整、不充分,人的自然的、社会的特性都被剥离了,剩下的只是代表交往对象的一个符号,甚至连这个“符号”也是不确定、不统一的。这给处在这种虚拟环境中的网络主体提供了不诚信的温床,从而导致网络相互之间缺乏足够的信任。
3.电子商务秩序尚未形成。作为一个新型的商务活动空间,网络市场所具有的特征决定了一些传统的经营准则在网络市场中缺乏网民的认同,而一种能够被网民普遍认同的具有广泛约束力的网络经济秩序尚未形成,在此情况下,网络市场中的商务交往必将处于缺乏规则约束的无序状态,从而在不知不觉中违背了商务运作的诚信原则。
4.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有待完善。目前,我国虽然已经颁布了部分网络法律法规,但有关电子商务的市场准入、认证体系、支付结算、电子发票、交易主体的行为规则以及电子支付安全、隐私权保护、商业合同认证、纠纷调解、网上打假等问题的解决还缺乏相应的游戏规则和制度参照坐标。
5.利益驱动。透过扑朔迷离的网络社会现象不难发现,诚信缺失背后隐藏着深刻的经济根源。一些企业的经营者仅仅注重短期效益,抱着“捞一把就走”的心态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结果在商品质量、物流配送和服务承诺等方面很难让人满意。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企业在进行电子商务在诚信方面存在的众多问题,强烈制约着企业电子商务方面的发展,应该看到,在我国信用评价和监管机制不健全的环境下,人们在交易过程中诚实守信的意识还很淡薄,因为人们的失信成本很低,或者说有时还不存在失信成本,这使得部分人越来越不诚实、不守信。电子商务发展技术上的差距,可以通过购买引进或独立开发来弥补,但是良好的诚信环境建设和诚信意识的培养,需要人们长期的努力才能培育出来,这是在电子商务诚信机制建设中的难题。
要想突破这些障碍继续前进,就得对电子商务与企业的诚信体系加强建设。
1.树立现代商业诚信资本理念培养网络诚信文化,首先在认识上要与时俱进,牢固树立两种观念:一是现代商业诚信理念,强化电子商务主体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二是信用资本观念。
2.完善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通过制定具有前瞻性的电子商务经济政策和法规,确立新型的电子商务的市场规则。同时针对网络违法行为具有易实施、成本低廉、隐蔽性强和危害性广等特点,在强化立法和执法的同时,尝试建立一套如网上法院、网上仲裁、网络公证等法律服务与保障体系,以更加方便和快捷的方式防止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的非法经营和网络违法违规行为。
3.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中介机构作为交易双方的纽带,主要具备分担和降低信用风险,促进诚信经营的功能。为了增强电子商务的诚信经营,应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的交易特点发展一些特定的中介服务机构。
4.建立电子商务征信评信制度,征信评信制度的重要作用,一方面表现为它最大限度的降低了电子商务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为建立公平交易的网络市场环境提供保障;另一方面表现为它所特有的外部效应和社会效应,对电子商务主体形成了一种远远胜出伦理道德约束的刚性约束机制,促进电子商务的诚信经营。
5.强化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功能,加强行业自律,在我国目前整体网络信用环境尚不具备完全市场化运作的条件下,充分发挥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的功能是加强行业诚信自律的一个重要举措。
三、透过现状展望未来
通过对电子商务目前状况的了解与分析,电子商务在技术创新和应用水平上的提升,电子商务与企业诚信体系的建设也会同步进行,不然有技术而没有客户的局面是无法托起电子商务发展的明天,也会使企业失去核心竞争力。
站在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诚信与支付健全的角度,无论诚信体系设计还是支付服务的定位上,要放远未来,不要忽视中小企业、传统行业的市场,无论是国内贸易、国外贸易、资金结算、以及其他增值服务,都能支撑支付服务企业的发展。
希望我们共同努力,共同推广电子商务发展的成功经验,携手改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和谐、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共同建设中国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的美好明天。
参考文献:
[1]诚商道.实名商圈助力化解电子商务诚信问题.成商道博客,2007.
[2]刘亚.中国市场——论我国电子商务的诚信建设,2007.
[3]瞿燕萍.电子商务诚信问题及其策略.中国论文下载中心,2007.
法律效应和法律效益范文6
1 钢铁企业环保设施一体化外包的必要性
环保设施的一体化外包在我国最初是在公共事业领域内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一运营”模式运用,包括“建设一经营一移交’、“建设一拥有一运营”“改造一运行一移交”等多种模式&]。企业环境保护意愿主要受企业自身因素、企业污染治理及投资、政府、社会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钢铁企业内,环保设施的一体化外包运营模式是随着我国市场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入,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和公共事业领域内的成功案例而发展起来的。之前,很多钢铁企业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效益,采取了“协力”或“业务流程外包”对非主体工程进行外包,在一定时期内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由于资产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分离,管理者的收益或多或少地与资产维护的工作量有关,外协单位对资产维护的精心程度必然会有所减少卜。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途径就是将外协管理的资产所有权和管理权统一,在非核心钢铁专业领域中采用特定的专业化和社会化能力强的资源,通过合同关系将污染防治的任务交由环境服务企业承担,按“投资一运营”一体化外包方式,钢铁企业支付费用购买特定服务;而专业从事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环境服务企业,可利用自身的技术、管理优势以及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的专业优势实现污染防治设施的高质量建设和长期稳定运行。
2 钢铁企业环保设施一体化外包模式的优越性
2.1 减少企业投资压力,提高效率和效益
1) “投资一运营”一体化外包模式是企业一种融资方式。项目建设资金由承接项目的公司承担,环保设施备品、备件也由运营者负责。委托企业减少了基本建设投资的资金占用和压力。环保专业公司利用其在该领域的技术优势,更擅长寻求建设成本与运营成本之间的优化和平衡,从而有效降低环保与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成本。
2) 对环保设施一体化运营项目承接方来说,其专业特长就是环保设施的设计、制作、安装、运营,设施操作人员由环保设施运营者负责投入,专业素质较高,可以发挥自己的优势,有利于消除事故隐患,保证环保设施的完好率和处理效率;增加生产物料回收,减少维修费用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工业企业负担;延长环保设施使用寿命,避免设备事故发生,减少污染物排放,增加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2.2符合国家对环保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新要求
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及《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工业污染治理按照‘污染者负责’原则,同时提出要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投资,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并“要以市场化为主体,积极发展环保服务业”。环保专业化管理能够确保环保设施的有效运行,最大限度发挥环保设施的作用,使所投入的资金能真正做到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环境保护部将环境保护专业化市场化管理归为:治污集约化、产权多元化、运行市场化,即“环保设施运营市场化(企业化)和社会化”14。
2.3有利于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环保与污染防治设施投资、运营模式的推行,打开了钢铁工业在环保与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领域投资的新渠道,实现了环保设施的社会化投资、专业化建设、市场化运营、规范化管理、规模化发展的目标。钢铁企业与环保专业投资运营企业间合理分工与合作,使得钢铁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可以通过专门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来解决,钢铁企业可专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劳动效率,并推进了环保科技型企业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了环保科技型企业经营规模与实力。
3 钢铁企业环保设施一体化外包运营模式的实施方式
“投资一运营”一体化外包模式实际上是环保企业与钢铁企业之间的一种风险合作,它根据合作者的专长,通过资源、风险和收益的适当分配来满足各自需要a5i。在实际运用中,这种模式不仅可适用于新建钢铁企业,根据其分配内容不同,可有多种合作方式(表1)。由表1可知,不同的合作方式与实施方式应对于企业的不同阶段,企业需要根据所处的发展阶段来做出选择,由于“投资一运营”在一体化外包模式中由于项目操作环节更为完整,责、权、利更为清晰,而更具有代表意义。
4 钢铁企业环保设施一体化外包运营模式的风险及规避
4.1 交易结构
环保专业公司对钢铁企业的一体化外包项目的实施,一般会以出资设立的‘‘项目公司”为主体,在实施过程中交易结构及各方对于“投资一运营”一体化外包运营可能造成风险。
如图1所示,对于钢铁企业环保设施的“投资一运营”的模式而言,依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可将项目的风险分为4类:工程风险、运营风险、资金风险、政策及法律风险。在钢铁企业环保设施“投资一运营”项目交易过程中,项目公司处于风险中心,在与政府之间因项目审批和税务存在政策和法律风险;因涉及投资方的资本金和贷款银行的债务资金而存在资金风险;因设计和施工与承建商存在工程风险;在供应商的备件材料和钢铁企业的服务交付过程中存在运营风险。
4.2 风险识别及规避方法
采用‘‘投资一运营”模式可能会出现的风险是,由于某些随机因素引起的投资项目的总体效果与预期效果之间的差异,以及这种差异的程度和出现这种差异可能性的大小,如何识别并规避这些风险是“投资一运营”模式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1)工程风险。
工程风险主要来自于项目的建设过程,如由于设计、施工、采购过程中人员的失误、环境变化等影响因素而出现的风险。钢铁企业实施‘‘投资一运营”模式的工程风险及规避方法见表2。
2) 运营风险。
运营风险主要来自于项目的运营过程,如由于管理、输入条件等发生变化而出现的运营效果低于预期或运营成本高于预期等风险。另外,由于专业环保公司实际上为钢铁企业提供的是一种定向服务,而非面对公开市场,运营期一般较长,因而会出现投资回收风险和收益降低风险。钢铁企业实施“投资一运营”模式的运营风险及规避方法见表3。
3) 资金风险。
资金风险主要来自于项目的融资阶段,可能发生融资的困难以及利率上涨。项目运营过程中也可能发生流动资金短缺的风险,钢铁企业实施“投资一运营”模式的资金风险及规避方法见表4。
4) 法律及政策风险。
法律风险主要指各类合同纠纷风险,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风险,可通过咨询专业机构,以更专业地审查合同等相关法律性文件以及积极遵守各类法律法规制度以规避风险。政策风险主要包括环保政策风险、税收政策风险等宏观经济政策风险,可通过加强与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联系和对国家政策变化的分析和预测,使决策能够顺应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以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