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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垃圾应急方案范文1
基层医疗机构,对医疗垃圾如何处理的法律法规理解常不到位,常因此违规操作而受到处罚。本文将介绍我国关于医疗垃圾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如何正确处理医疗垃圾。
案例回放
每天下午5:00,某市二甲A医院的“焚烧炉”准时开始焚烧当天的医疗垃圾。由于医院的焚烧炉设备简陋,及露天进行焚烧,常发出恶臭伴着黑烟向四周扩散,给周围居民生活造成了影响。每到焚烧时间,居民就关窗关门,以防刺鼻的味道飘进屋内。
住院的患者也反映,都是有各种各样疾病才到医院就医的,在医院住院每天闻臭气,不仅影响了就医的情绪,也有碍病情康复。
医院的领导者对焚烧医疗垃圾的解释是,因为目前医疗垃圾处理的费用太高,且被某家企业垄断,医院承担不起这部分费用,不得已才在自家医院内进行焚烧。
律师点评
我国医疗垃圾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2003年3月16日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一般俗称为医疗垃圾。
我国实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全过程。目前医疗废物分为五类,分别是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和化学性医疗废物。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不属于前述五类医疗废物,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要求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一要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二要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三要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四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五要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六要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同时,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禁止下列七项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邮寄医疗废物;禁止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体上运输医疗废物。
当然,对于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本案中的某二甲医院所在地域为市级,不属于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因此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法将受到行政处罚。除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机构外,医疗卫生机构没有权利自行在医院内设置焚烧炉进行医疗垃圾处理。
医疗垃圾应急方案范文2
献“衣”片爱心,送“衣”份温暖志愿者活动
二、活动时间:
于XX年5月至6月
三、活动地点: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四、主办单位: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五、活动背景:
随着大家生活条件的改善,旧衣服成为一种新的垃圾,每年我国大约有2600万吨旧衣物垃圾,仅江苏每年就有60万吨旧衣服需要处理。对于废旧纺织品的处理方法主要是焚烧和掩埋,但衣物中的合成纤维会在此过程中对环境会产生更大危害。与此同时,在中国却仍有不少家庭依旧没有足够的衣物抵御冬日的寒冷。
六、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在校园范围内开展献“衣”片爱心,送“衣”份温暖活动,通过宣传垃圾减量与资源回收的积极作用在同学群体中得到普及和认同,不断加强宣传并建立固定的旧衣物回收点,使同学们对于旧衣物回收给予肯定,是旧衣物捐赠成为习惯。营造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的良好校园氛围。同时捐赠的衣物用于帮扶生活有困难的家庭和孩子,使他们度过难关,感受到爱与温暖。
七、活动准备:
1.联系捐赠衣物接受单位,确定捐赠衣服的详细内容,捐赠时间、受捐的单位和地区;
2.向学校申请宣传活动场地并得到允许;
3.召开部长会议,合理分配各部门的工作,注意事项和活动的具体内容;
4.各部长召开部门会议,说明活动的主题、详细内容与时间,登记活动成员人数;
5.制作宣传海报,宣传我们活动大概内容、时间、地点、所捐衣服的去处和要求; 6.分配会员及干事就此活动在各班级或宿舍进行宣传;
7.向团委处寻求帮助,提前一周通知各班级辅导员,让各班级辅导员在班内宣传;
8.利用网络活动信息(包括QQ群、微博、微信、贴吧、短信等)
八、回收要求:
为了尊重受捐助贫困地区的群众,请各位同学在捐赠衣服之前,注意以下事项:
1.接受衣物标准
Ø 夏装:T恤、衬衣、内衣、运动服套装、休闲装、裙子、牛仔裤、休闲裤;
Ø 冬装:毛衣、羽绒服、裤子(棉裤除外);
Ø 棉被;
Ø 各式箱包。
(除了不接受衣物标准外的均可,不分四季、不分大小、不分新旧)
2.不接受衣物标准:
鞋子(因为鞋子多有异味)、棉袄、棉裤、棉背心(因为棉花芯的衣服细菌很重且消毒很困难)、破旧的衣物、被染色的衣物、特种服装(包括警服、狱服、军装(迷彩除外)、医疗行业服装)、校服。
九、活动安排:
1.宣传:
5月10日—5月20日通过各渠道宣传。
2. 现场活动:
1)开放180办公室为5月21日—5月30日固定捐赠点并安排1—2名同学负责;
2)5月21日—5月30日每周三下午和周五下午,分别在食堂及宿舍门口摆放摊位,分别由2—4名同学负责接受咨询,1名同学负责衣物登记,2—4名同学负责衣物收装,4—8名同学负责现场宣传。
3.应急方案:
1)若摆放摊位当日出现不宜天气,如无太大影响就按原计划进行,否则就取消宣传活动,捐赠的衣服也可就电话联系提供上门回收;
2)若衣物回收数目超出预算,则可与宿管阿姨交涉,将衣物暂存在临近宿舍楼的储存室;
3)若活动没有依据计划展开或引起反应过低,则将宣传时间延长,现场活动时间顺延。
十、后期工作:
1.从5月21日活动开展始,每两日通过微信及微博公布活动收获;
2.活动开展结束后,通过网络渠道,使用照片、成果展示的形式进行本次活动以及青年志愿者协会精神的宣传;
3.活动开展后,联系捐赠衣物接受单位,将衣物数量统计,对较为突出的个人给予证书或物质奖励。
十一、注意事项:
1.确保前期工作的落实,包括宣传、联系捐助站等 ;
2.工作人员要准时集合到位,每位参与活动的志愿者要清楚回收衣服的标准和回收操作的态度及行为;
3.对于上门回收,应尽量安排住在该宿舍楼的志愿者负责该栋楼的回收工作,志愿者要带足装载工具,回收工作应礼貌谦和;
4.应设立3到5个志愿者为其他小组提供应急帮助;
5.注意保护好已回收衣服防止在回收和运送的过程中造成污损。
策划书附件一:
献“衣”片爱心,送“衣”份温暖 捐赠物品统计表
学校
合计
序号
年级
类别
数量
衣物
棉被
箱包
其他
衣物
棉被
箱包
其他
附件二:
捐助接收工作站地点及联系方式(仅供参考)
南京市慈善总会
地址:南京市后宰门东村80-1号二楼
捐助热线:025-84828804
江苏省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
地址:南京市太平北路82号
捐助热线:025-6641399 210018
南京市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
医疗垃圾应急方案范文3
淮南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收集、运输、中转、消纳、利用、回填等处置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道,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料、弃土等固体废物。其中,弃料是指各种废弃砖瓦、混凝土、木材、管材、沥青等建筑废弃物;弃土是指渣土、余泥和土石方等。
前款规定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财政、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房地产管理、价格、质量技术监督、人民防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鼓励建筑垃圾减排和回收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使用。建筑废弃物可以再利用或者再生利用的,应当循环利用;不能再利用、再生利用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处置。
第六条 建筑垃圾实行分类处置制度。可作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砖瓦、混凝土、沥青等建筑垃圾实施集中处理,工程开挖产生的渣土优先用于工程回填。
第七条 建筑垃圾处置场按照用途分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是指经政府许可后按特许经营方式运行,对建筑垃圾实施资源化处理,生产各类再生建筑材料的场所;建筑垃圾消纳场是指对渣土等材料实施临时堆存或对不可再利用的弃土采取填埋等无害化处理措施的场所。
原则上每个县区至少设置一处建筑垃圾消纳场,具体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规划布局设定,并符合安全、环保要求。
第八条 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需处置建筑垃圾的,应当向市城市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建筑垃圾的分类、产生地点、数量、消纳地点、资源化利用等事项;
(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运输车辆证明文件;
(四)与建筑垃圾处理场签订的处理协议或回填证明文件。
市城市管理部门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查,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并根据实际承运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的数量配发相应的核准文件副本;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禁止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第十条 建设、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
(二)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实施混凝土硬化,不得有浮土、积土,并采取冲洗、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
(三)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沉淀池、排水沟,对驶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
(四)施工现场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城市管理监管平台。
第十一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依法成立的运输企业;
(二)具有健全的车辆运营、安全生产、质量、保养等管理制度;
(三)具备符合技术规范标准的车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副本;
(二)运输车辆厢体完好、密闭、整洁;
(三)按照核准的路线、时间要求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不得乱倾乱倒,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四)实行分类运输;
(五)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建筑垃圾处置场不得接纳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等非建筑垃圾;不得接纳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以及不按照核准规定时间、地点、种类运送的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处理情况及时报送城市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 需要利用弃土的,可以向城市管理部门查询有关建筑垃圾处置信息,申请调剂安排。
第十五条 拆除、拆迁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由拆迁人负责运输至指定场所;因装饰、装修等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由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在物业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统一堆放,按照城市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十六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垃圾处置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理工作机制。
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制定安全应急方案,并报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第十九条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抛洒、带泥行驶污染路面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城市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二)超越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的;
(三)擅自变更行政处罚决定的;
(四)以权谋私的;
(五)暴力执法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寿县、凤台县、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建筑垃圾的危害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队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得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他废弃物。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以500-600吨/万平方米的标准推算,到20xx年,我国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300亿平方米,新产生的建筑垃圾将是一个令人震撼的数字。然而,绝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便被施工单位运往郊外或乡村,露天堆放或填埋,耗用大量的征用土地费、垃圾清运费等建设经费,同时,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和粉尘、灰砂飞扬等问题又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去年6月1日起施行,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建筑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方便居民。还对不按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罚,以此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主要处理方法是将其填埋地下。其危害在于:
首先是占用大量土地。仅以北京为例,据相关资料显示:奥运工程建设前对原有建筑的拆除,以及新工地的建设,北京每年都要设置二三十个建筑垃圾消纳场,造成不小的土地压力。
医疗垃圾应急方案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今年县城防汛总的指导思想是: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控、人水和谐的治水理念,按照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和舆论到位的“五到位”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扎实落实各项防汛措施,确保城区安全度汛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二、任务要求和防汛重点
总的要求是,坚持“安全第一、科学防控”的方针,围绕落实“防汛责任制”这一核心,突出排水除涝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建筑工地、城市危旧房“四个重点”,完善防汛预案,健全防汛队伍,落实防汛物资,全面开展防汛隐患整治,确保县城安全度汛。
(一)搞好汛前检查,排除洪涝隐患。各街道和各防汛责任单位要立即组织对本辖区进行全面检查,着重搞好河道险口、险段、闸门、人防工程、低洼易涝地段的排水设施、低洼易涝区域的住宅、商店、厂房、仓库等重点部位的防汛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解决。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制订应急措施,对辖区易受灾情危害的房屋、放置贵重物品和危险物品的地方要密切关注,及时发现、随时处理一切可能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确保汛期万无一失。
(二)搞好河道清理和排水设施的维修,保证顺利泄洪。对影响排水的垃圾废渣、违章建筑等行洪排水障碍,要坚持“谁设障、谁清理,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限期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城管部门要加强管理,严禁单位和居民向河道倾倒垃圾,水利部门和城关、东城街道要及时清理河道垃圾和障碍物,保证河道畅通和堤坝安全。各街道、各部门要加强对遗留问题较多、设施较差、没有明确具体管理单位的小区防汛工作的调度和协调,确保任何情况下防汛工作有人抓、有单位管。各街道、住建部门要对所管辖的排水设施(包括雨污水管道、沟渠以及各种雨污水井)进行全面检查、维修,将管沟和雨污水井内的淤泥杂物予以清除,打通堵塞部位,把排水管网全部疏通一遍,保证排水管网畅通。
(三)抓好旧城改造区、在建居民小区和建筑工地的排涝工作,防止内涝。本着“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开发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开发区域和建筑工地四周的排涝工作,对开发区域和建筑工地四周因开发建设而堵塞、损坏的排水系统,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清理、维修,并在汛前恢复正常;排水系统确实无法恢复正常的,要备好临时排水设施。各开发建设单位要组织好防汛抢险队伍、车辆和物资器械,对开发区域及四周可能出现的内涝、滑坡、塌陷等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应急方案和措施,确保开发区域及四周不发生内涝,不倒塌房屋,避免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失。
(四)做好房屋检查及各类危房的加固维修工作。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汛前对所管辖房屋进行全面检查,尤其对危房要及时采取措施加固维修。属单位自管房屋,由单位负责维修;对于个人私房,责任部门和单位、街道、村(居)要组织好检查,督促住户搞好自修。对中小学和医院病房,教育、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人防工程和建有地下室的楼房,产权单位要采取措施,储备封堵物资。对各类防汛物资,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县城防汛指挥部的部署,做好储备工作,确保抢险救灾的需要。同时,要迅速组建各路段防汛指挥机构和抢险救护人员,确保准时上岗。
三、部门分工和工作职责
县城防汛是综合性工程,需要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参与,合力抗灾。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行业的特点,按照“行业管,管行业”的要求,在总的县城防汛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好各自的防汛方案,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县城防汛工作。
(一)住建部门要加大地下排水设施的管理力度,认真搞好地下排水管渠和雨水井、检查井的疏通和清挖工作,及时修复井座和补齐井盖、水箅子,避免伤人和其它事故的发生。要认真做好危旧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督促责任单位和住户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安全度汛。
(二)城管部门要严厉查处向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腐蚀性废水、废渣、易燃易爆物品、杂物、粪便和擅自穿越排水管道墙沟、检查井、雨水井的行为。
(三)公路部门要密切注意弥河大桥、城区外环路两侧的排水,备好抽水泵等排水机械,确保遇有降雨及时排水,避免造成因积水而破坏路堤影响正常交通的问题。
(四)水利部门要加强城区内河道的管理工作,及时清理河道内各类障碍物和排除堤坝安全隐患。
(五)供电公司要建立城市防汛指挥机构,做好防洪、排水设施供电线路和配电设备的检查维修工作,确保汛期供电安全。
(六)通讯公司要组织技术人员对县城防汛机构和有防汛任务的单位电话进行全面检修测试,及时排除故障,确保汛期通讯畅通。
(七)教育部门要认真做好校舍安全检查工作,及时修复和加固危房校舍,特别要对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室进行重点检查,派专人负责监督维修加固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八)公安部门要制定出汛期治安保卫和应急情况处理方案,严厉打击借洪涝灾害之机危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行为。
(九)人防部门要做好防空干道的普查工作,该加固的一定要加固,防止因干道进水,造成路面或建筑物坍塌。同时,做好警报的鸣放事项,做到有险及时鸣放,不误时、不误事。
(十)卫生部门要做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十一)气象部门要及时向县城防汛机构提供准确的天气预报和天气形势分析,为正确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可靠详细的气象资料。
(十二)交通运输部门要协调有关单位做好防汛抢险车辆的维修保养,制定抢险救灾车辆的调配方案,确保车辆状况良好和行车安全。
(十三)经信部门和保险公司要认真检查落实企业防汛抢险自救措施,督促企业搞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各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所属煤气、热力、供水等管道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泄漏,并落实好抢修队伍,以防万一。
(十五)新闻单位要及时报道县城防汛工作动态,大力宣传国家《防洪法》、《防汛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动员全社会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县城防汛工作,共同战胜洪涝灾害,确保县城安全度汛。
四、健全工作机制,抓好防汛措施落实
2012年,县城防汛形势十分严峻。一是灾害性天气可能随时发生,不能掉以轻心。二是局部突发性暴雨灾害的可能性始终存在,一旦成灾,时间短,防御难度大。三是近几年“年年防汛不见汛”,在各级干部群众中不同程度地滋长麻痹思想。所有这些,都加大了今年县城防汛工作的难度和压力。为此,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涝,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扎实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备齐防汛物资,落实防汛抢险队伍。县城防汛重点地段主要负责单位要完善防汛预案,做到组织、指挥、队伍、物资、设备、通讯、交通、群众转移、救灾、医疗卫生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层次分明、责任明确。要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制定可靠预警措施,将警示形式通知到户、落实到人。县城防汛指挥部要及早确定撤离路线、撤离方式和转移地点,并通过一定方式对外公布,做到家喻户晓。要加大防汛物资储备资金投入,对各类防汛物资要登记造册,确定收集人、责任人,落实好运输地点、数量和运输措施,保证抢险时运得出、送得到、用得上。要落实好防汛队伍,防汛队伍要实行专业队伍和群众队伍相结合,按照实际需要分别组织一定数量的常备队、抢险队和后备队。要加强防汛队伍的技能培训,配齐抢险车辆、器械等工具。抢险队伍要明确领导,明确人员,明确责任,明确任务,一旦出现险情,要按照预定的抢险方案,立即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尤其要注意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要重点防守,确保万无一失。
(二)搞好自查,切实做好重点地区的防汛准备工作。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抓紧对本辖区防汛情况进行自查,着重做好低洼易涝区的调查摸底,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确保低洼易涝地区居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交通、铁路、供电、通讯、供水、供气、人防等防洪重点部门要认真搞好自查,完善落实防汛措施,切实履行好部门的防汛职责。
(三)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制度,确保通讯联络畅通。6月1日至9月30日为我省汛期,县城防汛指挥部和各责任单位一律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上岗带班,遇有雨情和重要天气预报,要实地巡查,及时了解积水和灾害情况,随时掌握天气形势变化,研究部署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值班,认真全面地记录上级的指令和基层上报的险情、灾情,并及时上报,不得脱岗、漏岗。县城防汛指挥部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发现脱岗现象,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带班负责同志的责任,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汛责任制
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对防汛工作务必高度重视,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县城汛期安全工作的领导,真正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义不容辞地做好防汛工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防汛工作的领导,县里已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城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值班电话),全面负责县城防汛工作。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的城区防汛指挥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解决好防汛经费,配备交通和通讯工具,把防汛任务落到实处,真正做到组织、措施、资金、队伍、物资“五落实”。
医疗垃圾应急方案范文5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防止医疗废物处理对环境造成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及相关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负责本市范围内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活动中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区、县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环保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活动中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本市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产生申报)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环保部门申报上年度本单位产生医疗废物的种类和数量。其中,按照本规定可以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的产生单位向市环保局申报;实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产生单位向所在地区、县环保部门申报。
第五条(收集)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不得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范,设置符合要求的收集容器,对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在本单位内收集医疗废物,应当每天不少于一次;对巡回医疗和现场急救等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在医疗活动结束后立即完成收集。
医疗废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包装。其中,病原体培养基、病原体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先行消毒后,再进行包装。
医疗废物的包装,应当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临时贮存)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医疗废物临时贮存点,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医疗废物包装后应当临时贮存在规定的收集容器内,收集容器不得露天存放。其中,化学性医疗废物的临时贮存,还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贮存安全要求。
第七条(自行就地处置)
具有下类情形之一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可以按照规定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
(一)专门从事传染病诊治的特殊医疗卫生机构且已建设符合规定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系统的;
(二)无法通过陆路运输将医疗废物运送到集中处置场所的。
自行就地处置的具体要求,由市环保局另行规定。
第八条(集中处置)
除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自行就地处置情形外,其他医疗废物应当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收运、处置。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由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市环保局应当与中标单位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合同,并发放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收运要求)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定期到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设置的临时贮存点收运医疗废物。其中,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的临时贮存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24小时收集一次;其他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设置的临时贮存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48小时收集一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不按时收集医疗废物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向市环保局或者区、县环保部门报告。
在发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下,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按照规定设置的临时贮存点不足以容纳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收运,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增加收运车次,保证医疗废物的及时收运。
第十条(转移和交接)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向集中处置单位转移医疗废物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填写转移联单。
集中处置单位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当对医疗废物的包装和标识进行检查,并对照转移联单对所接受医疗废物进行复核。
经检查与复核,包装、标识符合规定且接收的医疗废物与转移联单所载事项相符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在转移联单上签字。发现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或者接收的医疗废物与转移联单所载事项不符的,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要求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及时更正,拒不更正的,应当向所在地区、县环保部门报告,区、县环保部门应当立即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中转站)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可以根据医疗废物运输需要,设置医疗废物中转站。医疗废物中转站的设置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疾病防治的要求,并按照规定办理环保、卫生等有关手续。
医疗废物在中转站应当密闭贮存,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第十二条(运输要求)
运输医疗废物应当使用专用密闭车辆,专用密闭车辆应当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的规定,并设置警示标识。
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应当安装车辆定位装置,并保持其正常使用。
医疗废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得丢弃、遗撒、渗漏。其中,运输化学性医疗废物的,还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处置要求)
医疗废物处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标准和规范。
医疗废物经焚烧处置后产生的最终残余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规范进行处理。
处置医疗废物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并实施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
第十四条(处置设施运行管理)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制订医疗废物处置管理规程,确保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合同的规定,配置医疗废物处置备用设施、设备,确保处置设施、设备在检修、故障排除期间以及紧急情况下保持不间断运行。
第十五条(处置台帐)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医疗废物处置记录台帐,并按照规定,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市环保局申报上年度处置的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污染物排放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等情况。
第十六条(处置费用)
实行集中处置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支付医疗废物处理费。处理费的具体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环保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信息管理)
市环保局应当建立相应的医疗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接受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集中处置单位的有关信息,实施实时监管。
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转移医疗废物应当使用电子联单,建立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接入市环保局的管理信息系统,并确保管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鼓励其他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转移医疗废物使用电子联单。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以下医疗废物处置管理信息系统,接入市环保局的管理信息系统,并确保管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一)医疗废物运输车辆的定位系统;
(二)医疗废物转运的识别记载系统;
(三)处置作业区域电子监控系统;
(四)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系统。
第十八条(集中处置单位提前停止处置活动的规定)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规定的经营期限内,不得擅自停止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相关的活动。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履行处置合同的,应当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在接到通知后或者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擅自停止处置活动时,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集中处置医疗废物。
第十九条(事故管理)
市环保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疗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医疗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并按照下列规定报送环保部门备案:
(一)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向市环保局备案;
(二)其他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向所在地区、县环保部门备案。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减轻事故危害。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或者处置单位应当对致病人员提供现场救援和医疗救护,并立即向事故所在地区、县政府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机构以及环保部门、卫生部门报告。应急联动机构、环保部门、卫生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疏散人员,组织救援。
第二十条(监督检查)
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档案。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二十一条(行政处罚)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环保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医疗废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定位装置,或者定位装置未保持正常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按规定配置必要的备用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规定建立电子联单管理信息系统,或者未将该系统接入市环保局的管理信息系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医疗废物处置管理信息系统,或者未将该系统接入市环保局的管理信息系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医疗垃圾应急方案范文6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6-3941-02
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是医院管理的核心, 对患者安全的关注成为政府部门、医疗机构、卫生管理者、医务人员共同关注的问题[1] 。医院检验科是重要的医学实验室, 检验人员密切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及排泄物等具有高度传染性的物质, 存在巨大的生物安全隐患[2] 。为加强检验人员的自我防护, 降低职业暴露的风险, 防范与杜绝对患者的医源性感染,确保人类生存环境的生物安全, 我对检验科生物安全隐患进行了调查和分析, 现报道如下。
1 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的现状
1.1 规章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 现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感染管理比较重视,医院不断加强医院内感染的监测和管理,医院也成立了感染科,但往往侧重于临床科室的医护人员和患者的感染防护,对检验科等医技科室的重视程度不够,监控力度不强;检验科内预防感染的措施及制度不健全,对突发事故如血液或体液的飞溅污染,穿刺时利器的损伤,细菌分离鉴定时的污染等没有应急方案,缺乏感染后检测制度,有制度也有落实不到位的现象。
1.2 人员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检验科人员在校学习医院感染专业知识甚少,缺乏相应的消毒隔离和无菌技术知识,特别对医院感染新知识,新动态了解不多,思想上重视不够。对医院感染管理规定不适应,为了操作方便,不严格按实验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办事,忽略了自身防护和对患者的保护。
1.3 感染管理执行不规范,增加感染风险 检验中用的一次性用具使用后随意丢弃,与生活垃圾混在一起,未进行严格的无害化处理。在日常工作中,检验人员经常进行搅拌、震荡、离心、敲打、超声波破损等操作,产生大量的微生物气溶胶,工作人员吸入污染的气溶胶即有可能引起实验室感染[3]。因此,检验人员长期密切接触具有高度传染性的物质,存在巨大的生物安全隐患,检验科作为病原体集中的高危区域,常成为医院交叉感染的源头科室[4]。各类标本在试管或其他器具中未盖严即直接离心或振荡操作,造成标本外溢污染离心机或振荡器;
1.4 实验室布局不合理,防护设施不全 基层医院由于条件较差,检验科实验用房紧张,更谈不上布局合理,甚至无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的划分,有的甚至工作区和生活区在一个空间,患者及家属随便进出实验室,因此增加了医源性感染的机会。消毒液浓度不达标,配备紫外线灯、隔离衣、防护眼镜等防护设施数量不足不全。甚至不配备防护设施。随着我国新型医疗体制改革方案的出台,这些现象有望得到解决。
2 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的防护对策
2.1 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学习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消毒隔离制度并严格执行,科主任亲自抓好制度落实。要定期进行岗位培训,加强检验科人员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的同时,认真学习《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感染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文件,加强医院感染知识和检验科规章制度的学习。对新职工或实习生、进修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学习时,要将医院感染知识和检验科规章制度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并定期组织考试。日常工作中,检验科要自觉遵守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与消毒技术规范,严格按照检验科SOP文件操作。医院成立监督检查小组,监督制度贯彻执行。医院感染科要加大对检验科消毒隔离和医疗废弃物管理等方面的督查力度,派专职人员深入科室检查指导医院感染制度执行情况。
2.2 提高自身防护意识 通过对医院感染知识及其危害的宣传,切实树立自我防护意识。在工作区设立警示标志,严禁摆放个人物品,严禁将食物、书籍、报纸等带入工作区;加强生物安全防护意识,检验人员上班时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必要时穿隔离衣、戴口罩和眼罩, 操作时戴医用乳胶手套。要注重每一个操作环节, 如标本采集、标本运送、标本接受、标本分离、标本检测、废弃物处理等的安全防护, 执行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注意手卫生。开展对物表、空气、工作人员手等的卫生监测。检验人员每年应体检一次, 接种疫苗, 建立健康档案,加强自身防护。当检验人员发生职业暴露时, 如发生针刺或者其他利器损伤时应让伤口血液自然流出, 并用流水冲洗口, 不应挤压, 擦拭伤口, 最后用活力碘或75%乙醇消毒并包扎伤口。如眼部或眼结膜被血液污染, 应立即用洗眼器冲洗。为采集血液标本时一定要用带帽的试管,以防离心时汽溶胶污染实验室空气。同时,应对离心机内部定期消毒。
2.3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
2.3.1 保持实验室内卫生清洁。每天对室内空气、各种物表及地面进行常规消毒。每日用紫外线灯在室内进行1小时的照射消毒,桌面等物体表面每天上班前和工作结束后用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定期监测84消毒液浓度是否合适,做好各种消毒记录。院感科应定期进行检查。
2.3.2 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微量采血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每位病人操作前消毒或洗手。无菌棉签、棉球开启后4小时未用完的,应重新灭菌。强化检验人员洗手依从性,配置感应式、肘式、脚踏式水龙头[5],普及推广“六步洗手法”[6],在每个洗手池上方张贴“六步洗手法”示意图,督促执行,随机抽查。
2.3.3 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检验用品,废弃物按规范处理。检验科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样本来自于病人,多带有大量的病毒或病菌,是极其危险的传染源,应将其装入回收桶中,高压灭菌后再装入黄色医用垃圾袋内,集中回收统一焚烧,并做好登记记录。废弃物严格分类处理,试剂的外包装,按生活垃圾处理。使用完的试剂瓶根据试剂性质分类进行酸或碱处理,再浸泡于一定浓度的含氯消毒剂中,30分钟后焚烧处理。酶标板、加样头浸泡于一定浓度的含氯消毒剂中,30分钟后毁形焚烧处理。微生物室用过的培养基,微量生化管,棉签,鉴定板,血培养瓶等高压灭菌后再装入黄色医用垃圾袋内,集中回收统一焚烧,并做好登记记录。采血针头必须用黄色利器盒盛装,统一毁形焚烧处理。
2.3.4 检验设备及各种器具应及时消毒、清洗。定期对微量加样器、试管架、吸耳球、显微镜等检验用具、计算机键盘、鼠标、电话等办公用品用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水浴箱定期更换。冰箱一周用75%的酒精擦拭内表面消毒。安装洗眼器,在发生意外血清飞溅到眼部时,对眼部及时的进行冲洗。
2.3.5 检验仪器废液处理。各种仪器的废液应在废液桶内加入含氯消毒剂消毒后,再倒入下水道。医院污水必须经消毒处理后才可排放。
2.3.6 检验报告单采用计算机管理系统。申请单和报告单分开。电脑打印报告单,这样就解决了报告单消毒的问题。若无条件打印,可用微波炉进行消毒。
3 讨论
加强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对于减少和避免医院感染事件的发生至关重要。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是描述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一整套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相互支持的系统化文件,是开展各种生物安全活动的依据,具有法规性、惟一性和适用性。各医院检验科应建立行之有效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人员行为及相应的实验室活动,预防感染事故的发生,防止病原微生物外泄,从而保证人员及环境的安全健康。
总之, 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管理工程, 既有对国家有关法规的学习和执行, 也有医院科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及措施的建立和实施, 更重要的是必须常年坚持不懈地去履行。
参考文献:
[1] 王羽. 第19次全国医院感染学术年会暨第6届上海国际医院感染控制论坛(SIFIC)联合会议上的讲话[ J] .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 2010, 20(14) : I.
[2] 刘传玲. 检验科医务人员标准预防现状调查分[ J] . 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 2009, 19(19) : 2570-2572.
[3] 夏维,胡红兵.儿童医院检验科的生物安全隐患及管理对策][ 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9,19(1):84-86.
[4] 林凯,马红雨,魏利召等.检验科医院感染管理的现状与措施[ 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8,18(4):548-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