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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工作要求范文1
一、转变规划编制理念,增强规划的全局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首先要转变规划观念。要从重物轻人,转向以人为本,重视解决扩大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健全公共服务、保护资源环境等与人的全面发展密切相关的问题。这些虽然不是一个五年规划能解决的,但要有这种意识,在实际工作中体现出来。要从重经济、轻社会,转向经济与社会并重,在注重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提高社会效益,实现经济与社会共同进步;从城乡分割、以城市为中心,转向城乡统筹规划和协调发展,逐步缓解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从地区分割的行政区经济,转向区域经济,以区域规划统领全局,实现地区间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新格局;从重国内、轻国际,转向统筹考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既要积极扩大开放,也要注重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从不顾及甚至破坏生态环境,转向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同时,努力营造一个青山绿水的美好家园,实现可持续发展。
要树立国家规划的概念,转变部门规划的思想。过去一些专项规划的部门色彩较浓,规划内容往往重点放在本部门或本系统问题的解决上;规划的编制过程,大都局限在部门内部,封闭起来,自成一体。各部门编制的规划,都是国家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代表着中央政府指导某一领域发展的政策意图,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后,各部门都应当切实贯彻实施。
要站在全局立场上考虑规划内容。比如,扩大就业涉及方方面面,各部门都应在各自的规划中重视解决这个问题。又如“三农"问题,不仅农业主管部门要重视,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部门也要考虑如何改善农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社会发展管理部门要考虑如何加强农村教育、科技、卫生事业的发展,工业主管部门要考虑解决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劳动和城市管理部门要考虑农民工进城就业问题。再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不只是环保、国土、人口等少数部门的工作,需要各部门共同努力,要体现在各部门制定的专项规划之中。总之,要增强规划在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
二、切实加强规划前期工作,增强规划内容的深度。规划是统领各项工作的龙头,是政府履行宏观调控、经济调节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是各部门重要的行政工作。要按照全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从本部门实际情况出发,尽早制定工作方案。不仅要有一个总体的时间安排和进度要求,而且要将时间安排具体落实到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立项、起草、衔接、论证、批准、公布等各个环节,明确各环节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对专项规划的编制领域、编制主体、编制任务等,都要早做研究。
要重视开展规划的前期研究工作,重视规划内容,做深做实,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使之切实成为政府审核项目、安排投资的依据,并切实能为企业决策、引导社会资金提供参考。本届政府决策建设项目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规划先行,通过编制重要领域的专项规划,引导社会投资,审核重大项目。这是政府职能从项目管理转向规划管理、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的体现,符合发展市场经济的方向,有利于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大家比较重视规划了,但在某种程度上也出现了一些不好的倾向,如为批项目而“凑"规划,规划编制随意性较大,规划的质量堪忧。编制规划,不是简单地“写”一个规划,更重要的是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深刻了解国情。编制规划是全面和深入了解国情的过程,是研究思路、反复思考的过程,是明确发展方向、坚定信心的过程。所以,要深入研究规划编制的必要性、作用,以及规划领域未来的发展方向,理清发展思路。对规划布局的重大项目要深入论证,为做深做实专项规划打好基础。
三、重视规划过程,增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划编制过程是协调各市场主体利益,统一认识的过程。增强重大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政府决策更好地反映民情,顺应民意,既是加强民主建设的需要,也是提高政府决策科学性的重要途径。
编制以人为本的规划,必须坚持开门编规划,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能动性。发改委对重大研究课题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就是利用社会力量、开门编规划的一个途径。规划最终要靠人来实施,如果编制规划的人与实施规划的人缺乏沟通和交流,规划实施主体对规划毫不知情,规划也就失去了实施意义。因此,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除的规划外,各部门要采取适当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特别要注意倾听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建议。
要切实发挥专家、中介机构的作用。在规划编制方案中,要为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机构,参与规划的编制留有时间和空间。要改进规划评估论证的方法,参与评估论证的专家,不应仅是本部门、本系统的专家,要注意吸收相关部门的专家参加评估论证。
四、加强规划的衔接协调,促进相关领域协调发展。统筹协调是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协调是指各个方面的发展要相互适应。这方面有大量的协调工作要做,如:煤炭与铁路、港口、电站,铁路与综合运输体系等都要协调起来。如果不重视规划编制中的衔接协调,各个部门的规划都自成体系,专项规划之间、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之间、专项规划与区域规划之间互不衔接,目标相互矛盾,发展重点相互错位,支撑条件互不配套,规划就难以形成合力,也会影响协调发展。因此,在“十一五’’规划编制中,要切实加强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
首先,在确定专项规划编制领域时就要衔接协调,看看规划涉及哪些部门,别的部门是否已经编制类似的规划,避免同一领域多部门重复编制;如果必须编制,一定要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沟通,减少重复劳动。在这个阶段.尽可能把规划关系理清楚,不要大家都干重复的工作。这里不涉及权力的问题,而是更有效地工作。要尽早确定哪些规划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哪些需要有关部门共同做。要把责权联系在一起,分清职责。其次,衔接的重点是重大基础设施布局、重要资源开发、区域发展方向、投资安排、土地供应、城市建设等方面。第三,衔接协调的形式有多种多样,各部门可以根据本领域的特点自行确定。可以通过及时交流信息,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形式,也可以采取成立跨部门的规划编制小组,请相关部门参与规划编制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多部门共同组织规划论证和审批的形式。我委将进一步做好服务,为统筹协调好各部门的专项规划履行好我们应尽的职责。我们准备在各部门提出的拟编制的专项规划目录基础上进行充分协调,提出国家“十一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分工和进度安排的意见,并采取座谈会、协调会等方式进行协调,还将采用简报、电子邮件等形式及时有关信息,供各部门参考。
法制工作要求范文2
法制副校长制度至今已经实行了8年,实行的效果如何?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存在哪些问题?带着这些问题,笔者对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第57期基础教育改革动态专题研修班的学员进行了问卷调查,来自吉林、浙江、安徽、山东、福建、内蒙古6个省和自治区的150多名中小学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参与了此次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120份(代表120所学校)。在被调查者中,校长61名,副校长39名,其他管理人员20名;87名来自小学,33名来自中学。
一、法制副校长成“鸡肋”
调查结果显示,87.5%的学校配备了兼职法制副校长,只有少数地处边远山区的学校受师资、地理等因素的制约还没有聘任法制副校长。对于法制副校长所发挥的作用,22.8%的被调查者认为“发挥了积极作用”,72.8%认为“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没有达到预期效果”,4.4%认为“没有作用”。这说明法制副校长为推动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远没有达到预期结果。一些被调查者以“鸡肋”来形容兼职法制副校长的尴尬处境。
二、法制副校长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被聘人员受兼职身份限制,工作时间难以保障
按照《意见》的规定,兼职法制副校长主要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政法部门选聘。他们的本职工作已经令他们分身乏术,再分出时间去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时间难以保障是情理之中的事。同时,很多法制副校长身兼多所学校的法制教育任务,到学校工作的时间就更少了。
2、未严格按照任职资格要求选聘人员,被聘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尽管《意见》明确规定了法制副校长的任职条件和选聘程序,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地区并没有严格按照《意见》的要求聘任法制副校长。在120所学校中,对法制副校长的学历、工作时间没有明确要求的占73.4%。很多学校法制副校长的选聘缺乏严格的程序,34.9%由学校自己聘任,65.1%由上级任命。由于未严格按照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进行选聘,导致部分法制副校长的素质与实际要求相差太远,在农村地区突出表现为普通话不标准、语言表达能力欠佳、专业素养欠缺等。
3、没有明确的目标和责任,缺乏相应的激励和制约机制
《意见》规定,兼职法制副校长的职责包括:(1)参与制定学校法制教育规划、计划,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做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根据治安形势变化,联系学校实际,结合学生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2)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无毒校园等活动。对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要做好教育、转化工作,要协调学校、家长、社区签订帮教协议,落实帮教措施。(3)了解掌握学校周边地区治安动向,及时向当地综治办报告,提出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的工作建议,并积极参与组织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维护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4)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的案件。对校园内发生的严重违纪问题,督促学校根据校规校纪妥善处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5)协助学校沟通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的完善。(6)按照学校所在地乡镇(街道)综治委(办)的工作要求,会同学校有关部门落实各项综合治理工作措施。
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些职责并没得到很好的落实,特别是(3)、(5)、(6)项落实不到位。原因之一是,《意见》虽然规定了法制副校长的职责,但这些规定还比较宽泛,没有规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容易导致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流于形式。原因之二是,缺乏相应的激励和制约机制,无法调动法制副校长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意见》的规定,由政法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乡镇(街道)综治委(办)共同管理兼职法制副校长,这种多头管理的结果是谁也不管。对政法部门而言,法制副校长的工作与其本职工作相比,所占的比重较小,很难对其进行评价;对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而言,法制副校长不占学校编制、没有报酬,身份是兼职,没有明确的工作数量和目标,因此也很难对其进行管理;乡镇(街道)综治委(办)既不如学校那样了解法制副校长的实际工作情况,又没有政法部门那种直接的奖惩权力,因此在管理上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4、工作方式和内容单一,缺乏针对性
在120所学校中,有9l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主要是通过举办讲座或做报告的方式进行法制和安全方面的教育(有些学校一学期只上一次法制教育课),2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组织学生参加一些社会实践,1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组织了安全演练活动,5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参与解决一些纠纷。由此可见,举办讲座或做报告是法制副校长最为普遍的一种工作方式。但在讲座或报告过程中通常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即集中时间对全校学生进行集中教育,忽视了学生的年龄差异、需求差异及学校的地域差异,导致工作缺乏实效性。有的人同时兼任几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为了完成任务,他们会派自己的下属或同事来客串讲课,使学校及学生对法制副校长的工作不尽信任。
在课外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有时需要一定的资金做支撑,而目前学校还缺少这方面的专项经费,因此法制副校长有时不得已放弃开展其他活动的计划。
三、关于完善法制副校长制度的建议
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中小学需要加强法制教育,但却缺乏专业教师。尽管这项制度在实行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不足,但不可否认的是,它在推动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有人认为,现行法制副校长制度存在的问题,根源在于法制副校长的兼职身份,因此,学校应该聘任专职法制教师取代兼职法制副校长。应该说,以专职法制教师取代兼职法制工作人员是一种趋势,但目前我国的很多地方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因此目前我们需要做的是更好地落实和完善这项制度。
1、严格选聘条件,加强岗前
培训
《意见》明确规定了法制副校长的任职条件和选聘程序,各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认真落实,严格执行。在法制副校长的选聘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任职条件上,除了要求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外,还应该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热忱的工作态度。法制副校长的工作对象主要是中小学生,这决定了法制副校长必须具备教师的一些素质,如普通话要标准,善于与学生沟通,工作要耐心、细心等。
(2)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聘任。按照《意见》规定,法制副校长既可以由教育行政部门聘任,也可以由学校自己聘任。教育行政部门为学校聘任法制副校长,其实质是一种政府行为,与学校自己聘任相比,更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利于对法制副校长工作的统一管理,同时可以增强受聘者的责任感,增加其对工作的投入度。
(3)规定一定期限的试用期。按照规定,兼职法制副校长的任期为3年,如不适合工作可进行调整。但在调查中笔者发现,有的学校即便对法制副校长的工作不满意,通常碍于情面也不会进行调整,只能等聘期结束再解除聘任合同。笔者建议设定一定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前组成一个有学生参加的考评小组,对待聘人员进行考核,通过者再正式聘任,否则不予聘任。
(4)对法制副校长进行统一的岗前培训。法制副校长通常都是本单位的业务骨干,但缺乏教育工作经验,而学校教育又是一项对专业技能要求较高的工作,为了更好地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在上岗前应该对他们进行教学技能、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心理学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以保证其工作的顺利开展。
2、明确目标和任务,创新工作方式
(1)进一步明确法制副校长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根据《意见》对法制副校长职责的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结合辖区内学校的特点,统一制定法制副校长的工作目标和要求,不仅要有任期内的总体目标和要求,还要有每个学期的具体目标和要求,如每学期最低课时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次数等。这些要求应形成规范性文件,下发辖区内的学校和法制副校长,同时报送综治委(办)和相关司法部门。在此基础上,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把具体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时间以及要达到的目标等进行细化。
(2)延伸工作内容。法制副校长的工作不应仅限于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应有所延伸:一是从学生法制教育向教师法制教育延伸,教师懂法会更好地促进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二是从学校法制教育向家庭法制教育延伸,通过开办家长学校等方式对家长进行法制宣传,为学生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三是从学校法制教育向社区法制教育延伸,积极参与到学校周边的社会治安环境整治中。如果真正做好以上3个延伸,把学校、家庭、社会的法制工作结合起来,那么“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体系将会逐步形成。
(3)创新工作方式。一是丰富教学方式,除了采用讲座、报告、观看录像等传统方式外,还可以开展模拟法庭、模拟交通指挥等活动,围绕“远离、关爱生命”等主题开班会或举行辩论会。还可以开展一些社会实践活动,如有的学校将少管所作为法制教育基地,通过参观服刑人员的生活生产情况、听取违法犯罪人员的现身说法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二是在进行一般性法制教育的基础上,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开展差别化教育。例如:对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中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对男学生进行远离暴力教育,对女学生进行防治害教育等。设立法制副校长的“阳光信箱”或“法制热线”,为学生提供单独的教育和辅导。三是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从被动参与转向主动参与,如培养“小小法制辅导员”,指导和培训学生出墙报,办校园法制期刊等。
3、加强组织管理,完善考核制度
法制副校长的工作在一些地区没有深入开展下去,一方面是因为法制教育工作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尚未纳入到学校统一的教学计划和安排中;另一方面是因为缺乏有效的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要明确法制副校长的归口管理部门。
笔者以为,法制副校长的管理应该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行政部门熟悉本辖区内学校的具体情况,有能力组织力量进行法制副校长的选聘、培训、考核、表彰等各项工作,可以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并组织统一实施(允许各学校结合本校实际适当变通),逐步实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与综治委(办)、司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定期组织力量对法制副校长的工作进行考核鉴定,并将结果反馈给派出单位,作为其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为了更好地监督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将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情况作为评估学校整体工作的一项内容,通过评选“优秀法制副校长”、“法制教育先进单位”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推广经验。
教育行政机关作为管理部门,更多地是从规章和制度层面对法制副校长进行管理,学校才是具体落实和实施的单位,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还需要学校自己去解决。比如:为了解决工作时间上的矛盾,学校应加强和法制副校长派出单位的沟通,双方合作,共同为法制副校长的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另外,有条件的学校,可酌情实行有偿服务,给予法制副校长一定的报酬,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
法制工作要求范文3
法制副校长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加强校园的法制文化建设,提升校园法制文化品位都能够起到关键作用。学校聘任的法制副校长多为政法干警,平时工作也比较忙碌。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与法制副校长工作的关系、正确履行学校法制教育的工作职责,要求法制副校长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对自己的工作职责的清晰定位。再者,现实中许多学校校长并无充分认识到法制副校长工作的重要性,平时既不邀请法制副校长参与学校日常管理,学校发生的重大事情也不知会法制副校长,使许多法制副校长感觉自己只是学校的一位客人,仅在学校领导发出请求时才到学校参与工作,工作上缺乏主动性,参与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识不强。所以学校领导要更新工作观念,充分认识到法制副校长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想方设法为法制副校长排忧解难,积极邀请法制副校长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让法制副校长切实感受到自己是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中的一员,增强其对学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二、加强机制建设,提高法制副校长工作有效性
多一份防范就少一份危险,学校法制教育重在预防,所以学校的法制教育应遵循“抓早、抓好、抓严、抓实”的工作思路,突出法制教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当下,多数问题少年是由于社会认识偏差,法制意识淡薄,才最终走上违法甚至犯罪的道路。为防止学生各类意外伤害事故和违法案件的发生,给学生创造一个和谐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学校要加强法制副校长工作机制建设,积极制订法制副校长的工作计划,努力克服法制副校长工作的随意性,充分激发法制副校长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法制副校长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来抓好学校的法制教育,积极探索新时期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规律和方法,切实做好法制宣传教育。
为了全面增强法制教育课的有效性和创新性,我校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工作与学校政治科组对接工作机制,要求政治科组平时注意收集一些法制案例资料,协助学校法制副校长认真备课,针对初中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从有关书籍归纳不同时段青少年学生容易出的思想问题,并针对其特点挑选学生感兴趣的法制教育案例题材,丰富法制教育课的内容,突出重点,增强法制教育课的生动性和趣味性;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定期授课机制,法制副校长应充分利用每学期开学典礼、期中考后和散学典礼等时段,对全校师生进行“自觉遵纪守法,远离违法犯罪”、“抵制校园暴力犯罪”、“知法守法,是当代青少年学生的新时尚”等法制教育,列举一些青少年因不懂法律知识而违法犯罪的案例,渗透一些对法律理论知识的讲解。
三、拓展工作外延,扩大法制副校长工作影响力
法制工作要求范文4
一、理清思路,提前做好各类工作计划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法制宣传科将在2012年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根据2013年的工作需要认真制定完善《区2013年“六五”普法工作计划》、《区2013年“法律六进”工作计划》、《区2013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管理实施方案》和《区2013年法制宣传工作要点》等计划和方案。
二、合理安排,有条不紊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法制宣传与教育工作是我科室的本质工作和重点工作,2013年我们将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和上级有关精神指示认真开展普法教育工作:
1、开展全区务工返乡人员普法月活动。
2、开展“3.8”妇女维权周活动。
3、3月份开展一次送法活动(乡村)。
4、4月份开展全区的“六五”普法中期考核验收工作,并做好迎接省市验收考核准备工作。
5、7、8月份开展一次送法活动(企业)。
6、7月份举办一期全区普法骨干、联络员培训班(一天,80人)。
7、做好“12.4”法制宣传日的宣传工作。
三、提高认知,切实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工作
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措施和载体,是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加快农村小康建设的必然要求。计划2013年上半年召集各乡镇司法助理召开一次专项会议,对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工作的各项要求进行详细说明。7、8月份抽时间对各家申报的村居进行实地调研和考察,在各项指标达标后,按时上报,报切实提高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四、统筹兼顾,一着不让地做好其它工作
2013年,在做好普法等主要工作的同时,我们还要做好以下一些工作:
1、做好半年小结工作。
2、4到6月份之间提请区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召开一次成员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公务员等学法工作。
3、整理台帐资料,做好市局考核准备工作。
4、迎接市政法委第一季度法治建设考核(普法、法律援助)。
5、4至6月份之间认真做好区人大、政协代表视察全区普法工作的准备工作(邀请的提出,汇报材料的准备,台帐的准备,观摩点的准备)。
6、做好法制宣传示范单位的培育工作
7、做好迎接省、市“六五”普法中期检查考核工作。
法制工作要求范文5
一、主要工作
1、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主要有:《区2012年普法工作计划》、《区2012年领导干部学法工作计划》、《区2012年公务员学法工作计划》、《区2012年“法律六进”工作计划》、《区2012年法制宣传工作要点》等文件。
2、开展全区七个务工返乡人员普法月活动。(1月16日——2月16日)
3、开展“3.8”妇女维权周活动。
4、3月10日——11日开展一次送法活动。(乡村)
5、参加区政法委第一季度法治建设检查工作。
6、认真做好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法治文化广场建设工作。截止6月10日已进入扫尾,力争在市局会议前全部结束。
7、4月2日区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召开一次成员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公务员等学法工作。
8、开展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活动。(4月23日——5月23日)5月2日上午,由区委宣传部、区法宣办、区教育局、区司法局联合开展的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活动在全区45所中小学正式拉开帷幕。根据市委宣传部、市法宣办、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关于举办“法在我心中”——首届法制歌曲唱响校园大赛的通知》精神,4月底,区委宣传部、区法宣办、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决定于4月23日—5月23日在全区中小学开展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活动。
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活动是对全区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举措之一,我区将通过这次活动在全区校园营造浓厚的法制文化氛围,不断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理念。
活动结束后,区委宣传部、区法宣办、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将选送活动中优秀的作品参加6月份市局举办的“法在我心中”——首届法制歌曲唱响校园大赛。
9、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进年”活动。根据市法宣办、市司法局《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法治办、省法宣办、省司法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在全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进年”活动。
10、开展2012年度农民工学法周活动。根据市法宣办《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农民工学法活动周”活动的通知》(宿法宣办【2012】14号)精神,经区法宣办研究,于6月18日——24日开展2012年度“农民工学法活动周”活动。
11、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成功创建成一个国家级民主法制示范村。
12、9月份组织全区公职人员法律知识考试。
13、10月份组织开展“学法律、促和谐,迎接党的十”现场法律咨询活动。
14、积极组织开展12.4全民学法日活动。
今年以来,全区共开展各类咨询活动112场次,现场发放各种宣传品120000余份,受教育人数30万人次,举办重点普法对象培训班50期次。
二、工作计划
2013年法制宣传科将继续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以争当全省先进县(区)为目标,认真贯彻上级要求和指示,全面、高效、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理清思路,提前做好各类工作计划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法制宣传科将在2012年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根据2013年的工作需要认真制定完善《区2013年“六五”普法工作计划》、《区2013年“法律六进”工作计划》、《区2013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管理实施方案》和《区2013年法制宣传工作要点》等计划和方案。
二、合理安排,有条不紊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法制宣传与教育工作是我科室的本质工作和重点工作,2013年我们将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和上级有关精神指示认真开展普法教育工作:
1、开展全区务工返乡人员普法月活动。
2、开展“3.8”妇女维权周活动。
3、3月份开展一次送法活动(乡村)。
4、4月份开展全区的“六五”普法中期考核验收工作,并做好迎接省市验收考核准备工作。
5、7、8月份开展一次送法活动(企业)。
6、7月份举办一期全区普法骨干、联络员培训班(一天,80人)。
7、做好“12.4”法制宣传日的宣传工作。
三、提高认知,切实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工作
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措施和载体,是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加快农村小康建设的必然要求。计划2013年上半年召集各乡镇司法助理召开一次专项会议,对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工作的各项要求进行详细说明。7、8月份抽时间对各家申报的村居进行实地调研和考察,在各项指标达标后,按时上报,报切实提高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四、统筹兼顾,一着不让地做好其它工作
2013年,在做好普法等主要工作的同时,我们还要做好以下一些工作:
1、做好半年小结工作。
2、4到6月份之间提请区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召开一次成员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公务员等学法工作。
3、整理台帐资料,做好市局考核准备工作。
4、迎接市政法委第一季度法治建设考核(普法、法律援助)。
5、4至6月份之间认真做好区人大、政协代表视察全区普法工作的准备工作(邀请的提出,汇报材料的准备,台帐的准备,观摩点的准备)。
6、做好法制宣传示范单位的培育工作7、做好迎接省、市“六五”普法中期检查考核工作。
法制工作要求范文6
一、指导思想
围绕“稳增长、促和谐”的目标,突出基层这个重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提升全镇公民法律素质和城乡法治水平,为加快镇发展营造良好的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提升城乡居民法律素质、促进法治??导全镇居民自觉加强法律知识学习,着力提高全镇居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的法治水平。2013年,全镇社区(村、居)全部建立法制学校,全镇至少建1所居民法制示范学校。2014年全镇所有村全部建立法制学校。
三、工作内容
(一)办校主体。基层党政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是基层法制学校的办校主体,有关部门、政法单位及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支持和服务。每所法制学校设校委会,配备1名校长(一般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或主任兼任),配备2名副校长(其中一名为政法干警),作为法制学校日常运行的工作力量,负责组织协调、教学计划安排、课程实施等工作。法制学校聘请党政干部、政法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学校兼职教师。
(二)办学内容。通过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遵纪守法意识,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是组织广大群众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基本理论,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知识。二是组织广大群众认真学习《宪法》和与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土地法》、《规划法》、《劳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三是组织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教育,组织学习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四是抓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普及。五是加强基层民主法制教育。六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党纪条规,增强遵守纪律的自觉性。
(三)办学模式。坚持公益性、社会化、开放式、可持续发展原则,针对培训对象工作、生活实际需求及认知水平,定期组织社区(村)内所有市民(村民)分批进行法制培训,通过条文解读、案例点评、法理分析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四)办校场所。主要依托社区(村)办公场所或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会议室等现有阵地开办法制学校。法制学校办学地点应相对固定,方便群众。所有法制学校悬挂“XX村(社区)村民(居民)法制学校”永久性牌子,办学制度上墙。
(五)办校经费。法制学校办校经费主要从各村(居)、社区办公运转经费中解决,鼓励社会力量提供支持,每年不少于2000元。法制学校所需经费主要用于学校日常开支和教师必要补贴。
(六)办校标准。坚持“七有”作为基层法制学校的合格标准:一是有管理机构(设有校委会);二是教学计划;三是有固定的教学场地(教学设施齐全,能保证50名以上学员同时上课使用。教学环境要整洁、规范、非危房);四是有较为稳定的师资队伍;五是有教学对象并能坚持正常上课;六是有健全的规章制度;七是有教学管理档案(教师教案、授课档案等)。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基层法制学校是我县法制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落实。各村(居)、社区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投入必要工作经费,按要求完成法制学校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
2、分类指导,创新形式。要依托村(社区)现有教育阵地,整合农民夜校、社区文化活动场所等教育资源,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因地制宜逐步建立。教学活动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使法制教育与城乡居民日常生产生活紧密结合,防止走过场,务求实效。要从群众素质和实际需要出发,因地制宜,分层施教,通过宣讲、文艺演出、政策宣传及以案说法、案例讲解等形式,加强集中教育;通过召开座谈会、交流、咨询、进村入户访谈等形式开展面对面教育,增强教育效果;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车、明白纸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要切实加强对法制教育活动的指导,充分发挥老干部、志愿者、专家和学者等群体的作用,多形式开展送法下基层活动,推动基层法制教育活动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