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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临床管理办法范文1
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一为了做好医务室的医疗器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龙城初级中学医务室医疗器械使用消毒保管制度》:
1、各类医疗器械有专门保管,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
2、各类医疗器械存放于固定、干净、干燥、通风的地方;避免强酸、强碱等腐蚀物品的侵蚀;
3、严格按各类医疗器械的操作规章进行操作;
4、操作完毕,立即清洗,按《龙城初级中学医务室常规消毒制度》的要求进行消毒,准备下一次使用;
5、长期不使用的医疗器械及时做好清洗及上油等防护工作,并妥善保存;
6、各类医疗器械如有故障或损坏,立即通知维修工或与厂家联系;
7、建立医务室医疗器械的常规检查保管制度,每两周检查一次,并登记成册。
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中涉及的医疗器械产品安全、人员、制度、技术规范、设施、环境等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制定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根据医疗器械分类与风险分级原则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的安全控制及监测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的监测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根据卫生部有关管理规范和监测评价体系的要求,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监管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据本规范制定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体系。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由院领导负责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医疗行政管理、临床医学及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器械保障管理等相关人员组成,指导医疗器械临床安全管理和监测工作。
第二章临床准入与评价管理
第六条医疗器械临床准入与评价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为确保进入临床使用的医疗器械合法、安全、有效,而采取的管理和技术措施。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器械采购论证、技术评估和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医疗器械符合临床需求。
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三1、目的
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提高本公司的信誉。
2、依据
本制度依据《湖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和本公司有关制度制订。
3、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各部门。
4、内容
4.1应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商品,认真检查证,照的合法性、有效性,防止假冒,并妥善保存盖有供货单位公章的资质证件复印件。
4.2在购进医疗器械时要选择合法的供货单位,并收集供货单位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4.3购进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的产品,收集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关的产品标准的质量合格证明。
4.4购进首营商品,需经质量部门审核合格后,经经理签字方可进货。
4.5不得购进未注册的医疗器械,不得购进无法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淘汰的医疗器械。
4.6购进医疗器械应向供应厂商索取合法的票据,购进管理要有完整的购进档案,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记录购进日期、供货单位、购进数量、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及经办人、质量验收人员签字等内容,购进记录应真实、完整。做到票据、账卡、货物相符,记录按规定妥善保存。
医疗技术临床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输血科(血库);建设;调查
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是血站供血的延伸,是确保临床用因安全有效的重要环节[1]。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范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市中心血站配合市卫生局于2012年7月对辖区内用血量较大的9家医院的输血科(血库)进行调查,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阳江市用血量较大的9家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其中1家三级医院,8家二级医院。用编号1、2、3、4、5、6、7、8、9表示,其中1为三级医院,其余为二级医院。
1.2调查内容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房屋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等情况。
1.3方法 依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内容编制调查表,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方法进行调查。
1.4统计方法 按是否独立设置输血科(血库)、输血科(血库)硬件配置及人员结构进行统计。
2结果
见表1。
注:*为非独立设置输血科(血库)
注:*为非独立设置输血科(血库)
3讨论
本地区该9家医院用血量占阳江地区用血总量的98%,输血科(血库)建设情况具有代表性。
大部分医院的输血科业务用房面积偏小,多为二区分布,不能满足输血科任务职责和功能需要。9家医院中只有1家三级医院成立输血科但是值班人员还是和检验科共用,,其余医院只成立血库,归入检验科管理,人员为兼职。关键设备中仅有血液冷藏箱、试剂冰箱、标本存放冰箱、普通离心机、显微镜、水浴箱得到配置,血浆贮存冰箱为家用冰箱所代替,血液质量没保证。离心机质量差,大部分医院仍用普通离心机,缺少血型血清学专用离心机。血浆融化仪、血小板保存箱、超净工作台、热合机只有三级医院1家配置,血液加温仪、采血称、冰箱温控管理系统、血液出入库管理系统全部医院没有配置,信息化建设落后。科室用房、仪器设备等方面配置情况与有关文献报道相一致[2]。
普遍存在人员不足问题,大部分为检验人员占93.3%, 做为检验人员,临床知识及经验相对较少,不能参与和指导临床输血工作。
随着输血技术的发展,输血科在保证血液安全的同时,还要具备实验诊断及对相关人员的培训等功能,调查结果显示,目前的阳江大部分医院输血科(血库)的业务用房将制约该科的发展。输血科关键设备不符合输血业务工作要求,特别是血浆融化仪作为解冻血浆与冷沉淀的专用设备没有得到合理配置,这在临床输注有效性方面难以保证。而输血信息化管理在我市还是空白,没有1家医院使用冰箱温控系统及血液出入库管理系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临床用血需求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并根据自身功能、任务、规模,配备与输血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3]。从调查情况分析,医疗机构应当把输血科(血库)的建设纳入医院总体的规划中,按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合理配置业务用房,添置符合开展业务需求的设备,不断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医院与血站的联网。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输血管理的监督检验,从而促进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参考文献
[1]彭芳,孙明仙.内江部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及输血科(血库)现状调查[J].医学信息.2010,13(9):2310-2311.
医疗技术临床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口腔医疗器械 生产许可 标准
中图分类号:C9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2)012-130-02
1口腔医疗器械简介
口腔医疗器械行业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知识密集、资金密集的高技术产业,口腔医疗器械主要有口腔材料和口腔设备/器械两大类。口腔材料属于生物医学材料之一,主要用于口腔生物环境中,如在口腔临床应用于修复缺损的牙齿或替代缺损、缺失的牙列,使其恢复解剖形态、生理功能和美观,以及在口腔预防保健、对畸形的矫治等医疗中所使用的各种材料。按照用途分为印模材料、模型材料、义齿材料、充填材料、粘接材料、种植材料、齿科预防保健材料、衬层材料、颌面赝复体材料、正畸材料、包埋材料等。口腔设备/器械主要指用于口腔治疗、诊断、手术的设备及器械,分为牙科治疗设备/器械、牙科诊断设备/器械、牙科种植设备/器械、牙科影像设备/器械等。如牙科综合治疗机、牙科手机、牙科根管器械、牙科种植机、牙科X线机等。随着口腔医疗技术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和口腔保健意识的提高,口腔医疗器械必将为全民口腔健康发挥更大的作用。
2口腔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2.1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
我国对医疗器械的管理引入了市场准入的概念是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当时仅对国产医疗器械产品实施新产品鉴定制度,开始建立了医疗器械新产品需经安全有效性行政审批才可以上市的管理办法。1994年我国按照国际通用做法对医疗器械统一实施注册管理,并把管理范围从国产产品扩大到境外产品。1996年9月原国家医药管理局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凡未获得注册证号的医疗器械产品将不允许上市销售。1998年4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2000年1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出台,其中第八条规定:“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产品生产注册制度。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当通过临床验证。”第二十一条规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取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后,方可生产医疗器械。”同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订了《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04年8月进行了修订,对注册要求、注册检测、临床试验、注册申请与审批、重新注册及监督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规范了产品的注册工作。并相继出台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规文件,逐步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法制体系,保证了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有效性。
2.2口腔医疗器械的注册要求
根据我国医疗器械法规的要求,开办第一类产品的企业,填写《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书面告知。生产第二类、第三类产品的企业应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这是对企业准入的要求,是生产医疗器械的最基本条件;同时,第一类、二类和三类产品都必须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这是对产品准入的要求。口腔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流程如下:
确定产品分类制定注册工作计划编制注册产品标准或国家行业标准应有出厂检验项目产品进行自测检验、注册检验进行临床试验(必要时)提交质量体系考核申请质量体系考核准备注册文件提交注册申请技术审评补充注册资料取得产品注册证书
(1)关于口腔医疗器械分类: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涉及口腔医疗器械主要有,6806口腔科手术器械均为一类产品;6855口腔设备和器具,一类、二类都有,但二类占多数,没有三类;6863口腔材料,一类、二类、三类都有,但三类居多。
(2)关于口腔医疗器械注册资料:境内第二类、第三类产品注册申请材料包括境内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产品技术报告、安全风险分析报告、适用的产品标准及说明、产品性能自测报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注册检测报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料、医疗器械说明书、产品生产质量体系考核(认证)的有效证明文件、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在注册过程中需要对企业进行两次现场审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现场审查有人员资质、场地、法规及质量管理文件、生产能力、检验能力5个方面内容;质量体系现场考核有质量管理职责、设计控制、采购控制、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和试验等方面内容。其中涉及技术文件、质量控制、测试技术和设备、产品检验都与标准密切相关。
3口腔医疗器械标准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是医疗器械标准的监管机构。医疗器械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由医疗器械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分技术)委员会负责。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9,对口ISO/TC106)成立于1987年,目前主要负责口腔材料标准的规划、制修订和管理工作;成立于2008年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器械设备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99/SC1,对口ISO/TC106/SC4、SC6)负责口腔设备和器械的标准的规划、制修订和管理工作。口腔医疗器械标准包括通用标准、管理标准和产品标准。目前口腔医疗器械标准体系已基本建全,共制修订标准百余项,为依法科学管理口腔医疗器械奠定了基础,起到了规范产品质量,促进行业发展的作用。
3.1 通用标准是指而是一类或一大类产品都遵守的共性要求
如:GB/T16886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系列标准;
YY/T0127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系列标准;
GB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IEC60601-1:1988,IDT);
YY0505-2005 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电磁兼容 要求和试验(IEC60601-1-2:2001,IDT)。
3.2管理标准一般是对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工作的要求
如:YY/T0036-2008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ISO14971: 2007,IDT);
YY/T0287-2003医疗器械 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ISO13485:2008,IDT)。
3.3产品标准是针对一个具体产品制定的标准
如:YY/T 1043-2004牙科治疗机(ISO 7494:1996,IDT);
YY 0493-2011牙科学 弹性体印模材料(ISO 48232002,IDT);
YY 1045.1-2009牙科手机 高速气涡轮手机(ISO7785-1:1997,IDT)。
企业在编制注册产品标准时应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编写规范》的规定起草。注册产品标准中的技术要求(安全性和有效性要求)和试验方法是核心内容。在制定安全性要求时,应充分考虑 GB9706 医用电气设备通用安全要求系列标准、GB/T16886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系列标准及YY/T0127口腔材料生物学评价系列标准等;对于产品的有效性要求,应包括重要性能和一般性能指标,有相应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的,其性能不应低于国标行标的要求。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其性能应由产品制造商根据产品预期用途情况确定,并保持性能要求与说明书中明示的技术指标一致。试验方法应与技术要求一致,一般应采用已颁布的标准试验方法。如果没有现行的试验方法可采用,试验方法应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和可重复性,包括规定试验中使用的测试仪器、设备、工具及标准样品等的精度等级。
4存在的问题
4.1通用标准滞后问题
我国医用电气设备通用安全要求标准GB9706.1-2007等同于IEC60601-1:1988(第二版),而 IEC60601-1:2005(第三版)欧盟已于2012年6月正式实施,美国也将于2013年实施。IEC60601-1第三版广泛应用风险管理的观念于医用电气设备的设计,更多地引入基本性能(Essential Performance)与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的安全概念,和第二版有着很大的区别;又如医用电气设备电磁兼容的标准YY0505-2005等同于IEC60601-1-2:2001,原定于2007年4月1日实施,2006年10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文决定延期实施该标准,时至今日仍未实施。但国际上医用电气设备电磁兼容的标准已是IEC60601-1-2:2007。
4.2标准审查前置改后置问题
目前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对企业提交的注册产品标准文本进行注册申请前的复核,而是将对注册产品标准文本的审查并入到产品注册的技术审查中,难免会造成企业需要进行补充检验工作,从而拖延产品的整个注册周期。我认为注册产品标准审批前置更有利于企业的产品注册。
4.3 审评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我国东西部发展不均衡,人员素质不一等原因造成全国监管水平的差异,尽管为统一审评标准,出台了一些的产品注册审批技术规范,但是在有些方面,比如临床豁免目录,有国家局的,也有各个省局的,希望我国借鉴国际上的做法,减少不必要的临床试验要求,加强对高风险不成熟产品的临床要求。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S].
[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6号《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S].
医疗技术临床管理办法范文4
一、建立健全了医院临床输血管理机构
为了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我院成立了由院长任主任,医务科科长,检验科科长及有关临床科室主任为成员的输血管理委员会,依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严格按照《崇州市产科急救用血管理规定》,对临床输血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临床血液、血液成分和血液制品的合理使用,协调处理临床输血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保证了临床输血安全。
二、加强了医务人员输血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
医务人员不仅需要掌握自己的专业知识,还应熟悉输血相关的法律法规。临床医生应对相关的法规有足够的重视,才能真正做到依法、科学、合理和安全输血。如果对输血相关法律和输血规范不了解,可能会造成工作中的失误,从而导致医疗纠纷。所以我们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同时,我院还先后派出3批8人,参加了由省卫生厅组织《临床采供血机构专业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有目前与输血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及与提高输血安全有关的新技术。
三、加强了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不定期检查各临床科室“输血申请单”的书写情况和血样标本留取是否规范;检查“输血申请单”是否合乎输血指征,用血量是否经审批、签字后发出; 检查月报、年报等统计报表,宏观掌握节约用血及合理、科学用血情况; 抽查各临床科室上交的经输血治疗病例的病历,检查有无“输血同意书”并作好记录。
医疗技术临床管理办法范文5
明确“三重一大问题”范围,确定科学决策重点。
在多年的实践中,我们感到医疗机构科学决策的重点是“三重一大”问题。重大问题:医院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贯彻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医院工作方针、目标、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技术引进,及经营管理活动;医院经营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人事劳资制度等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机构设置和定员定编改革调整方案;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以及工会、共青团、统战和政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重要干部:领导班子成员、后备干部等重要干部的选拔、使用和奖惩;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调动、奖励、科主任任职、变动;高职人员的评聘、中职以上人员的调入调出等。重要项目:医院基建和投资项目、财务预决算、需要集体讨论中的其他重要问题。大额资金:万元以上技术改造、投资、技术引进等。这些均事关医院建设发展的重要问题,把握好这些问题的决策,就把握了医院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
健全决策基本形式和程序,完善决策机制。决策基本形式和程序。为提高科学民主决策能力,医院制定了《领导干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若干规定》、《关于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及责任追究的规定》、《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等制度,明确集体决策的基本形式,根据职责范围和讨论的内容,分别采取党委会、党政联席会、院长办公会等形式,明确决策程序规定;规范集体决策的基本程序:①提出议题:在“三重一大”问题决策程序上,院领导班子对每一项决策定方向、定原则、定思路;②调研论证:医院组建了以行政正副职分别担任各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职能科室和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的专门机构,如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科技管理委员会等,各专门委员会既是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咨询机构,又是决策前的调研论证机构,对“三重一大”问题按程序事先组织调研论证,作到有数据、有分析、有结论,形成初步方案;③集体讨论: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后,再提交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团长会讨论;④分工落实:决策出台后,抓好班子成员分工和具体实施;⑤集体例会复议:实施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时,抓好班子集体例会复议,保证了决策的正确实施。
强化跟踪监督,确保环节质量。 医院认真研究监督约束机制的具体形式,对“三重一大”问题从调研开始一直到决策形成和实施,实行全面和全过程监督。①组织监督:对大额资金使用医院制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实施办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等,系统规范了药品设备采购、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热点问题,从调研阶段开始就实行监督。在药品采购管理上,医院成立了药事委员会和药品采购领导小组,医院纪委和职工代表参与其中。对目录外用药由各临床科室主任提出,交每月召开一次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讨论,在分析临床用药情况及库存情况,根据临床实际情况,确定购药金额。责成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对医药样品进行检验,证明质量可靠后才允许进药。同时,医院对采购人员、药品管理人员、检验人员等“五管”人员进行定期轮换,防止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个人行为。②院务公开,民主监督:医院制订《关于院务公开,民主议事有关规定》,确定公开内容、程序和基本形式对重要制度的制定和重大决策的出台实施, 坚持实行院务公开、民主议事,认真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发挥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公开形式: 公开通报院情、重大事项通报制度、民主对话、公示制度、评议、咨询、听证、设立公开栏,以及职工代表列席参加涉及职工利益的决策会议等形式 保证了监督约束机制的有效落实,有效地提高院领导班子的决策水平 。
运行及效果评价
重大问题,落实科学民主决策。2004年医院移交属地管理以来,按照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和《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控制规定》精神,以及事业单位相关管理政策,结合医院属地移交具体情况,依靠上述决策管理方法,对涉及医院建设发展和落实服务宗旨等问题,确定医院运行管理总体思路。
重点、热点工作,规范管理办法。医疗器械采购、药品采购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是干部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正确处理这些问题是保证医院改革发展、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关键。医院在健全领导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先后制订了《关于实行院务公开民主议事的有关规定》、《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办法》、《药品采购管理办法》、《医院综合目标管理办法》及《经营管理实施办法》等。
完善干部任免工作,实现公开公正公平。在管理和专业技术干部管理上,医院制定《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干部管理办法及不称职淘汰制度》、《准护士长竞聘办法》。运行中,医院坚持条件公开、办法公开、名额公开。及时组织职能科室和人事部门确定日常考核办法,及相应组织考核和民主评议程序。
医疗技术临床管理办法范文6
为了进一步适应全国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新形势,加强公费医疗管理,克服浪费,合理利用卫生资源,现就公费医疗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可报销项目及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公费医疗大型医用设备报销范围(以下简称“大型医用设备报销范围”),是指应用具有高技术、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进行诊断、治疗,符合公费医疗管理规定的检查、治疗项目。
二、大型医用设备报销范围及管理办法,由国家卫生部、财政部分批颁布执行。
三、公费医疗对使用大型医用设备进行检查、治疗项目,根据需要与可能,列入报销范围(一)第一批列入“大型医用设备报销范围”的设备:
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
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
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
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
超声诊断设备(含彩色多普勒仪)
医用直线加速器
(二)暂不列入“大型医用设备报销范围”的设备:
立体定各放射治疗装置
[Stereostatic Radio Therapeutic (i.e.X-Knife,γ-Knife][指:爱克司刀(X-刀)、伽玛刀(γ-刀)]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
电子束CT(Electron Beam CT)
[又称:超高速CT(Ultrafast UF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
四、根据国家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原则,医疗费用应由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分担,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大型医用设备报销范围”的各项检查、治疗费用中公费医疗报销的比例。个人负担比例应适当高于一般检查、治疗费的负担比例。
五、今后国家将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陆续颁布或调整公费医疗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报销项目、诊疗规范及费用报销参考标准。凡新开展应用诊疗设备(装置)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未经卫生部、财政部批准,均不属于公费医疗可报销项目。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卫生和财政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大型医用设备报销范围”的个体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必要的审批、检查制度。
本通知未涉及的临床上已开展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项目,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和审定,在此基础上,制定必要的暂行管理办法,今后随着国家分批颁布的项目内容及有关管理规定适时调整。
七、用于公费医疗检查、治疗项目的大型医用设备,应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3号令)的要求,必须具备“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许可证”以及“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
八、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从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的可报销项目,必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包括医疗(社会)保险(障)局,下同]认定。医疗机构应严格掌握检查、治疗的临床指征,合理使用。中央驻地方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所在地的公费医疗有关管理规定,并自觉接受当地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九、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报销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要组织专家对医疗机构的技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凡违反公费医疗管理规定及达不到质量要求所发生的检查、治疗费,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应一律拒付。
十、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卫生及财政部门应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协调、管理、宣传解释及贯彻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