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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制度范文1
内部控制为现代管理理论的核心组成部分,对社区卫生服中心多由接到中心卫生院演变而来,多数存在内部管理松弛、信息可信度低下、数据准确性不足等问题,诸如此类问题追根究底实乃机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所致,或由内部控制制度落实不力造成。故而,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并确实落到实处,对强化机构内部控制、提升内部信息质量、促进机构发展大有卑益。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不足
(一)内部控制意识缺乏
良好的内部控制意识可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实施保驾护航,然而当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部门对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认识程度较为浅薄,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重视力度不足,部分负责人视预算控制为机构内部控制,甚至否定服务中心的内部控制制度监督,认为无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各项事务处理更为便捷,从而造成相关事务处理未能制度化、程序化,内部控制毫无严肃性可言,对机构发展造成严重威胁。如在对大型医疗设备进行采购时,未对采购方案的可行性进行有效分析,所有事宜均是主要负责人“一言堂”,造成部分设备采购回来后长期无法收回投入资金,使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严重。
(二)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疗制度建设方面投入的财力与精力极大,而内部控制建设所需的人力、物力投入较为匮乏,加之财务人员专业素养参差不齐,在进行风险控制时,仅仅依赖财务软件,而实际工作中一旦意外事件出现,便使内部控制失去意义,意外指出随意性较强,也使得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步履维艰。服务中心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后,出现意外事件,往往特殊对待,置所订立的内部制度于不顾,如临安事宜,上级管理部门规定1万元以下赔偿金额由服务中心与患者协商,这样就造成同一病种不同协商人员经办,所赔偿的金额却大相径庭。
(三)会计监督不力
制度执行是否到位与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息息相关,有效的监督是保证制度深入落实的有力保障,只有在强有力的监督中,内部控制制度才能发挥其功效,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持久发展。然而当下内部控制的不健全,使会计监督犹如空壳,而会计监督的失控,又使内部控制名存实亡。如服务站点建设方面,主管部门对招标方面无明确要求,机构确定施工队施工,由审计单位审计后支付施工款项,而内部审计完全缺失,易滋生贪污、受贿等恶劣行径,严重危害机构发展。
(四)财务人员素养亟待提高
会计制度、会计工作的有效实施与开展离不开高素养的财务人才。随着科学技术发展,会计信息化程度显著提升,财务操作系统、收费系统等方面的信息化使会计信息质量显著提升,然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当下的人员编制限制中,较难聘请到高素质的专业财务人才,妨碍了机构内部控制水平的提升。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策略
(一)加强内控治理
内部控制制度的深入落实离开与之匹配的治理结构。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内部控制建设中,应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由服务中心单位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并对单位负责,建立起党委与中层管理人员的委托关系,从产权制度上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供基础保障,进而使服务中心的内部治理结构得到强化,明确各自权利与责任,从根本上消除内部控制问题,避免重要相关事宜决策上的随意性与个人化,保证领导层面具备良好的内部控制意识。
(二)完善内部控制机构体系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科学编制内部审计机构,担负起对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的评价,并使机构与财务部门分开,对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机构具有独立性,从而确保其各项工作开展具有独立性与权威性[6]。内部审计机构需制定新的审计方式,将分析与评价相结合,通过自身独立性与权威性的职能的发挥,使服务中心目标得以实现。一方面,中心其他各部门需对本部门的工作和内部控制进程进行汇报,另一方面,内部审计机构需对其他各部门进行审计,并对其审计进度进行评价,以推进内部控制运行。此外,应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提升其综合素养,为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提供保障。
(三)提升财务人员综合素养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方面需进一步提升自身信息化水平,通过引进先进的软件系统技术与经验,升级收费系统、会计信息系统等,提高服务中心财务信息化水平,改善工作效率低下现状。另一方面需对高素养人才的重视,以人为本,加强对内部控制人员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内部控制意识,提高风险控制意识,并加强对会计人员思想水平与专业素质的重视,通过培训、学习,提高其认知水平和专业技能,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控制水平。
三、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环境下持久健康发展,亟需改进既往的内部管理模式,加强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通过强化内部控制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机构体系、提高人员素养等措施,使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逐步提高,并使之深入贯彻实施,提高内部控制水平,促进服务中心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实现。参考文献:
[1]张丽琴.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探讨[J].临床合理用药杂志,2011(29).
[2]盖彦芳.浅谈非营利性医院内部控制的现状与对策[J].中国经贸,2010(18).
[3]石玮.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10(1).
社区卫生服务制度范文2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社卫中心;固定资产衔接问题;账务处理
一、社卫中心固定资产概况
(一)社卫中心固定资产概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按照国家医改规划而设立的非营利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行以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半径、需求为导向的服务宗旨,建立集预防保健、全科医疗、妇幼保健、康复治疗、健康教育、计划免疫、计划生育指导为主的 “六位一体”的连续性、综合性、低成本、高效率、方便群众的卫生服务体系。从性质上讲,社卫中心属于收支两条线的具有一定公益性的事业单位。
无论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都是财务管理乃至单位内部管理的一项重点。而对于社卫中心来说,医疗器械、医用设备等固定资产是主要资产。因此,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对社卫中心尤为重要。
(二)社卫中心固定资产账务处理的政策变化。(1)2012年12月5日,我国财政部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做出了修订,修订后的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于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予以施行。(2)2012年12月19日,我国财政部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做出了修订,修订后的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于
2013年1月1日起与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同时施行。(3)2012年11月29日,我国财政部印发了第21号文――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该《规范》对风险评估、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等都做出了相关规定,要求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予以施行。(4)2013年1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3〕2号 印发《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该《规定》分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按照新制度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财务报表新旧衔接、其他衔接事项5部分。
社卫中心的固定资产账务处理就是在上述规章制度的逐渐完善中变得更加规范和有效。本文主要依据2012年12月19日修订、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依据,探讨了社卫中心在新旧会计制度下的固定资产衔接问题的账务处理。
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变化
(一)关于固定资产定义的定义。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对固定资产的含义进行了重新定义,即明确了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高于1000元(专用设备的单项价值高于1500元),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作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相较于旧制度,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即通用设备由500元提高至1000元、专用设备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对固定资产分类进行调整,即把“房屋和建筑物”调整为“房屋及构筑物”、把“一般设备”调整为“通用设备”、把“图书”调整为“图书、档案”、把“其他固定资产”调整为“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同时,针对固定资产进行了更为详细、确定的分类,更方便社卫中心等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登记和管理。
(二)新制度下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相较于旧制度,新制度对固定资产折旧也进行了修订。在新制度中,事业单位除了不需要对档案、文物、图书、动植物等不需要计提折旧之外,其他固定资产均需要计提折旧。此外,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还引入了“累计折旧”科目。能够更加直观和清晰的表现固定资产后续计量情况,而且能够更有效的保证会计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有利于单位对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
(三)新制度引入了“权责发生制”。通过对比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可以明显的发现,在新制度中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原则,这是新制度的一大创新。固定资产无论是形成、使用,还是报废,均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进行计量、确认和报告。在引入权责发生制原则之前,我国事业单位基本都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基础,无法真实而准确的反映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价值和变化,不利于单位管理者和会计信息使用者及时了解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状况。
三、在新旧制度衔接下我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一)年初“固定资产”要素新旧制度衔接办法。(1)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对于已领用出库的,还应同时将其成本一次性摊销,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在新账中,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存货”科目。
借:存货
贷:固定资产
同时: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2)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
借:固定资产 (新入账)
贷:固定资产 (旧账)
同时:借:固定基金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
(3)新制度未设置“固定基金”科目,但设置了“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年初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固定基金”科目的余额(扣除转为存货的固定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数额后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二)新增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折旧。(1)新增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1) 年限平均法:公式一:每年应计提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使用年限;公式二:每月应计提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使用月份。2) 工作量法:公式一: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总工作量;公式二: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2)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的账务处理。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贷:累计折旧。(3)明确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除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动植物名义金额计量资产之外的固定资产均需要计提折旧。但是折旧年限却并未做出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而且计提折旧时无需考虑净残值。社卫中心在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时,也应依照此规定计提折旧。关于计提折旧,有一点需要注意,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固定资产在折旧全部计提完毕之后,在继续使用固定资产的过程中不再计提折旧;同时,提前予以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计提折旧。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固定资产账务处理中引入“待处理资产损益”科目。通过对比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不难发现,社卫中心的固定资产盘盈或盘亏时,都要将资产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的引入,也是新制度的一大创新。社卫中心的资产无论是增加还是减少,均需先通过该科目进行汇集,然后再进行结转。但是,也并非所有的固定资产减少都需要通过该科目,比如:当社卫中心调出资产时不需通过该科目,而是直接通过“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待处理资产损益”科目还可设二级明细科目,用于具体的会计核算。
四、各地社卫中心应重视固定资产管理
(一)社卫中心应建立健全中心内部管理机制,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的有效性。各地社卫中心应严格参照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以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同时,建立健全社卫中心内部管理机制,尤其是对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以及维修、盘点、保管等各个环节,制定严格的管理规定,使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有章可循。同时,社卫中心还应明确相关人员责任,加强相关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二)社卫中心应全面实施会计电算化,进一步规范账务处理程序。目前,我国企业基本都已应用会计电算化软件进行会计账务处理。很多社卫中心也引进了会计电算化系统。但是很多社卫中心的财务软件都局限于总账、出纳、应收应付等模块,对固定资产的模块相对忽视。对此,笔者建议我国社卫中心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总账、台账、明细账等的电算化处理程序,加强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应用现代化的科学手段进行固定资产管理。
(三)社卫中心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清查与盘点。各地社卫中心还应对固定资产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目的是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清查与盘点工作应由财务部门负责,使用部门参与。凡是发现账实不符或者盘亏盘盈,均要查明原因,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我国各地社卫中心的医疗器械、医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在其资产总额中占比较大的份额,同时也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底重新修订并的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方面的变化较大。因此,我国各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结合“新制度”的相关规定,好有关固定资产衔接的账务处理问题。通过完善账务处理,克服固定资产管理中的潜在问题与缺陷,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社区卫生服务制度范文3
【关键词】 社区卫生服务;顾客满意度指数(CSI);PLS(偏最小二乘回归
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量的不断增多,其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的高低再次受到人们的关注和质疑。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目前社区卫生服务状况进行深入研究,为提高卫生服务质量提供参考和建议。顾客满意度是一种从消费者角度客观进行评价的一种手段,国内医院已广泛采用作为其健康状况的晴雨表。但目前的研究有一定局限性:一是缺乏从整体行业角度的影响因素研究,二是测量社区卫生服务顾客满意度的量表基本上是经验设计,缺乏逻辑性与系统性。故本文将利用结构方程模型,在构建顾客满意度指数(CSI)模型基础上来探讨上述问题。
1社区卫生服务CSI模型和指标设计
1.1社区卫生服务CSI模型
在分析文献和医疗消费行为特殊性的基础上,本文参考国内刘桂英,王韬[1]朱航宇[2]梁燕[3]所构建的顾客满意度指数模型,以ACSI基本架构为模板,建立了如下医疗CSI模型:
本模型共选择了7个结构变量,其中顾客满意的起因包括信息、顾客期望、感知质量和感知价值;顾客满意的效果包括顾客抱怨、顾客忠诚和顾客满意度;而信息是外生变量,其余结构变量均为内生变量。该模型与ACSI模型的主要区别是加入了信息这一结构变量,基于目前医疗服务市场严重信息不对称的考虑。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罗(Arrow,1963)[4]在论述医疗市场的特征时指出,医疗市场中医患双方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从而使购买医疗服务出现很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另外在调研中发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没有导医员,没有问询处,该机构的服务流程、服务项目和科室分布等应在显著位置明示或发放传单给社区居民,以保证信息的公开、充分性,这一点势必对满意度水平有显著影响;在查阅了一些国外社区诊所、药房的满意度相关文献后,机构的利用度作为一个重要影响因素而被看作是顾客收集到的信息,原因在于其利用程度直接意味着该机构的知晓度、美誉度等的高低,进而影响满意水平。由此可以看出,在顾客满意度调查中加入信息因素对CSI的测评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2指标设计
本文运用层次化结构设定测评指标。由于信息、顾客期望、感知质量等结构变量实际上都是不可直接测度的,因此需要对这些隐变量进行逐级展开,直到形成一系列可以直接测度的指标。下面为上述模型的结构变量和观测变量之间的对应关系:
隐变量:信息、顾客期望、感知质量、感知价值、顾客满意、顾客忠诚、顾客抱怨
次级隐变量:1)信息的充分性2)对质量的总体预期对可靠性的预期3)所感知的产品质量所感知的服务质量
观测变量:1)服务流程、信息须知、机构的利用度2)实际感知质量同预期的差距环境卫生及舒适度同预期的差距3)①医疗技术水平、医疗设施水平、就医方便性②服务态度、健康教育、就医记录4)医疗费用(含药品、检验等支出) 时间成本 5)总体满意度实际感知同理想的差距6)重复选择的可能性向他人推荐的可能性7)投诉的频率 批评的频率
变量名称:1)X11、X12、X132)X21X223)①X31、X32、X33② X34、X35、X364)X41 X425)Y11Y126)Y21 Y227)Y31 Y32
2实证研究和研究结果
2.1数据来源和样本概况
调查问卷采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5级服务顾客满意度量表设计,让社区居民就其最近一次社区卫生服务对19个题项进行评价,分别设置A~E五个选项、A~C三个选项和A、B两个选项,分值分别为5~1分;3~1分;2~1分。
共调查了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位于某城市的三个区,选择这三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周边前往就诊的居民为调查对象,收回有效问卷50份。调查方法采用拦截式,故不能完全保证样本的随机性;由于前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的居民数量较少、年龄分布不均的客观原因,样本量较小、回收率低、有效率低都会对结果造成一定影响。
2.2模型拟合情况
本文采用PLS算法对模型进行参数估计。PLS(偏最小二乘回归)是一种新型的多元统计数据分析方法,与一般多元回归方法相比,PLS以类似于主成分回归的方式克服共线性问题,并能有效解决变量之间的多重相关性问题,另外,它还适用于样本容量小的情况。[5]
下面,运用SPSS17.0软件中的PLS模块,对原始数据进行偏最小二乘回归。由多元线性回归我们知道,对模型进行拟合优度检验需要测定R方值,公式为: ,其中 为因变量Y的估计值,因此利用SPSS软件的模型拟合过程:
模型:Y11-模型_1、Y12-模型_2、Y21-模型_3、Y22-模型_4、Y31-模型_5、Y32-模型_6
预测变量数:1、6、4、2、0、1
平稳的 R 方:.268、.683、.455、.532、8.142E-16、.111
统计量:31.842、15.414、17.082、13.041、.714、15.747
DF:18、18、18、18、18、18
Sig.:.023、.633、.518、.789、1.000、.610
离群值数:0、0、0、0、0、0
可以看出变量Y31即结构变量“顾客抱怨”相对应的观测指标“投诉的频率”拟合度不好,可能的原因有二:一是问卷所提供的选项设置不合理,没有给顾客充分的选择余地或思考空间;二是对于投诉这一敏感话题大多数人不愿意提起或承认其有过类似行为,心里负担较大。国内许多学者在设计顾客满意度指数模型之初就刨除了“顾客抱怨”这一结构变量,认为国内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投诉行为等受到传统思想束缚而不会选择正式的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利益,故变量特征不明显,这在上述表格中也有所体现;然而普遍认同的事实是顾客体会了不满意的医疗消费经历后,会向周围的亲戚、朋友等采取非正式抱怨行为,另外,近年来国内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顾客通过正式抱怨的形式调解不满意消费经历后的心理紧张状态也日益被国内消费者接受并习惯。[5]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的特殊性,顾客选择正式抱怨的途径不会显著,故剔除“投诉”变量,保留“批评”变量即非正式抱怨变量。
2.3变量结果分析
将各个变量的评价分值换算成百分制,通过PLS计算,13个观测指标所对应的结构变量的评价分值及其对满意度的影响大小如下:
结构变量:信息满意度、顾客期望满意度、感知质量满意度、感知价值满意度、顾客满意
结构变量评价分值:65.1、63.8、79.8、64.4、67.2
观测变量:1)X11、X12、X132)X21、X223)X31、X32、X33、X34、X35、X364)X41、X425)Y11、Y12
观测变量评价分值:1)63.6、74.0、57.62)64.4、63.23)75.2、79.2、82.8、87.6、78.4、75.64)66.0、62.8 5)76.058.4
对满意度的影响大小:0.358、0.351、0.439、0.354、-
以上显示,感知质量对顾客满意度的影响最大,为0.439。说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医务人员只有充分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才能使顾客感到满意。其次为信息对满意度的影响,影响系数是0.358。说明相关信息的获知对社区卫生消费而言还是非常重要的,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居民对医疗素质要求的提高。感知价值对顾客满意度也有一定程度的正向解释能力,但较感知质量不强。原因可能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的大多为基本药物,药价本身并不高;另外医疗检查收费也比大医院要低得多。故人们在消费过程中,虽然对价格有一定的敏感性,但更注重与强调该机构的内在质量。顾客期望对顾客满意度影响最小,说明可能存在部分居民对社区卫生消费观念不清晰,社区卫生服务宣传力度不够等。
3结论与讨论
通过上述实证研究,得出以下研究结论:首先,模型中各结构变量的系数在各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不存在显著性差异。说明消费者在评价不同卫生服务中心时采用的标准近乎相同,也就是说社区居民在消费时表现出较强的需求同质性。其次,“顾客抱怨”的模型拟合度在本次调查中反映不高,在分析文献和客观实际的基础上,认为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这一结构变量仍需保留。第三,几个原因变量对满意度的影响大小依次为感知质量,信息,感知价值和顾客期望。说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费用低、方便,使得消费者对这些方面的诉求程度不高,但提高就医环境和医疗设施水平以及提供更完备的信息是改善社区卫生服务的方向。
本文是结构方程模型在我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行业中深入研究应用的尝试,对于揭示其顾客满意度现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由于样本采集量小使得本研究缺乏全面性。
针对以上局限,未来的研究可以扩大调查数量和范围,甚至将一些城镇、农村纳入研究,对比不同区域的卫生服务中心顾客满意度模型结构的异同点,从而进一步验证其可行性与实用性方面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刘桂英,王韬.医疗顾客满意度指数测评理论模型研究[J].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05.
[2]朱航宇.城市居民医疗顾客满意度指数评价体系构建[D].南京:中国药科大学,2007.
社区卫生服务制度范文4
中图分类号:R197.322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2―4208(2011)03―0006―02
社区卫生服务以个人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以社区为范围,是近年来世界各国公认的一种整合生物医学、行为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新型医疗服务模式。随着社会经济和小康社会建设的不断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的评价体系和指标也要与时俱进。本文就社区卫生服务运营管理评价体系制定的原则、内容及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与评价体系建设等方面内容报道如下。
1 社区卫生服务运营管理评价体系制定的原则
1.1 公平原则 公平是指无论其收入水平的高低和支付能力的大小,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拥有的数量和质量是相等的。公平又分为水平公平和垂直公平两种,水平公平是指具有等量社区卫生服务需求的人能得到相同数量和质量的服务;垂直公平是指需求不同的人们所得到的社区卫生服务数量和质量也不同,需要水平高者得到较高数量和质量的社区卫生服务,反之则小。
1.2 效率原则 效率是单位卫生资源所获得的社区卫生服务的产出,可分为三种,即分配效率、技术效率和管理效率。
1.3 可行性原则 评价的指标要能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质量进行有效的评价。一个好的指标不仅可以反映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真实水平,也能使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更有方向。
2 社区卫生服务运营管理评价体系的内容
2.1 方针与政策 这包括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视力度,一、二级医疗卫生机构结构功能改造成为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比例,大医院、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情况,政府和社会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投人情况,社区卫生服务结构纳入医疗保险的情况,社区卫生服务的延伸、自主定价情况等。
2.2 网络建设 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否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居民区是否有家庭责任医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否布局合理、基本设施齐全、具有人性化的环境,是否建立了方便、快捷的服务呼叫系统,上级医院与建立了明确分工的双向转诊体系等。
2.3 人才队伍建设是否有一定数量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培训的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人员,全科医师的布局是否合理,是否有全科医师培训基地,上级医院是否有专家定期到社区指导工作,是否有明确的政策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4 绩效评价主要包括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等各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比例,社区疾病预防控制、重点人群保健、残疾人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医药进入社区等工作的成效,以及妇女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老年保健管理率、慢性病规范化管理率、健康档案利用率、社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满意度及社区居民的医药费用平均支出逐年下降幅度等。
3 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与评价体系建设
3.1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地方政府要制订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在大中型城市,政府原则上按照3~10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设立。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应加以补充和完善,要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
3.2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加强高等医学院校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科教育,积极为社区培训全科医师、护士,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定聘用办法,加强岗位培训,开展规范化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有计划地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3.3 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统一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予以奖励,对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要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人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地方政府要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服务人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相关成本核定财政补助,尚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人员基本工资和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政补助,并积极探索、创造条件完善财政补助方式。各地区要采取有效办法,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供应质优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开展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试点。
3.4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 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人,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保证服务质量。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作用。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确保医药安全。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政、审计监督。加大考核力度,继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社区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切实履行社区卫生职能。完善逐级考核、多方评价的综合评价体系和绩效考核评价机制,采取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绩效评估、社会评价和专家指导相结合的方法,推动社区卫生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社区卫生服务制度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保障社区居民健康为中心,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综合、连续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就医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基本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在城区优先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部门联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渠道、多形式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三)坚持科学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以改扩建为主,新建为辅,优化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结构,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四)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的“六位一体”(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的服务模式,坚持主动服务、全程式服务、全方位服务。
(五)坚持因地制宜,着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根据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水平,结合“*”卫生发展规划,到2009年底,城市所有街道办事处基本建成设置规划合理,配套政策落实,人员素质较高,服务功能完善,监督管理规范,适应社会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具体目标。
1.在城区建成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每个办事处或每3-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每1—1.5万居民或1公里左右服务半径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的城区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服务站不少于150平方米。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可得到有效治疗和管理,居民可享受到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2.建立配套的社区卫生服务政策体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公共财政补助政策,理顺服务价格体系,社区基本医疗服务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条件的可引入商业保险。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居住区建设规划,并无偿提供服务用房。
3.建立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设置规划,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技术的行业准入制度和各类工作监督制度,推行社区首诊负责制和双向转诊制。
4.建立一支社区卫生服务队伍。每万名服务人口配备2-3名全科医生、3名社区护士、1名公共卫生人员,根据需要合理配置社区管理、药剂、检验等其他有关专业人员。5.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城市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率明显增加,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人的规范化管理率达到90%,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知晓率和满意率分别达到95%和90%,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人次占本地区门急诊总数40%以上,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明显改善。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向农村拓展。
四、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坚持公益性质,明确功能定位,提高服务水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坚持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基层卫生机构为主体,以全科医师为骨干,以居民的健康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以社区为范围,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重点,以满足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为目的,开展“六位一体”服务。
(二)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根据行政区划和社区卫生设置规划,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根据社区人口数量、服务半径,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属地化全行业管理。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按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进行结构与功能改造。正确处理坚持政府主导与鼓励社会参与的关系,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坚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整体上以政府举办为主,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三)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预防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的合理分工协作机制。调整医院、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职能,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并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三级医院一般门诊和多发病、常见病、住院疾病康复期的治疗护理及慢性病防治等服务。
五、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一)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改革医院承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行模式,改革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事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定岗定编、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管理办法,不允许任何人承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内设科室,不允许没有资质的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医疗活动,不允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外人员借技术合作等借口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经营活动,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收入不得与医疗收入直接挂钩。逐步建立科学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营管理机制,探索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创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管理机制。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对常用药品和医用耗材由政府组织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弱化药品收入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偿作用,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探索实行社区常用药品零差率销售。加强收费监督管理,不允许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用于销售药品和保健品的免费讲座,不允许开展其他形式的增加医疗成本、增加居民保健经济负担的活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只接受免费和赠予的新技术、新设备,不允许借技术合作、推广新技术或新仪器设备等各种途径,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取任何费用,确保基本用药低成本运行,切实减轻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
(三)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根据要求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办法及标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动态管理。通过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质量考核、服务评价,增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竞争意识、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医疗水平、服务质量和居民满意度。根据每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综合考核结果确定等级,对取得优秀和合格等次的采取以奖代拨的形式给予奖励。
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一)强化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功能。要突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及时掌握社区人群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有计划地实施预防保健服务,预防残疾发生。要开展常见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传染病防治、妇女儿童保健、老年保健、社区康复、精神卫生、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残疾人康复等服务。
(二)拓展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在落实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的基础上,社区卫生机构要根据社区居民需求,提供不同层次的专科保健服务和家庭护理、临终关怀等延伸服务。积极开展惠民医疗卫生服务,对城市低保家庭等符合条件的居民实行费用减免政策,开设惠民门诊。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由政府负责安排改造惠民病区所需经费,优惠减免的医疗费用由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承担。
(三)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特色和优势,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不断完善服务功能。要有计划地安排中高级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诊和举办讲座,邀请省、部级大医院专家到社区进行技术指导,根据社区需要,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生、护士听取相关病例讨论和学术报告,鼓励离退休医护人员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建立社区卫生服务首诊制度和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转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服务格局。
(四)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加快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中医药服务设施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大力推广和应用适宜的中医药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五)建立和推广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水平。
七、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保障措施
(一)认真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各级政府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实现新建和扩建居民区的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的,要按照规定给予安置和补偿。
(二)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经费投入。建立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购买,基本医疗服务由医疗保险和个人支付,医疗救助由政府和相关部门予以补助的多渠道、多层次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从20*年起,按照每服务人口每年不低于15元的标准安排专项资金,在省财政补助1元的基础上,市和县(市)、区财政分别补助8元和6元,由市财政、审计、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严格考核后拨付,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年提高补助标准。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在预算中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经费。
(三)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把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基本用药、诊疗项目、服务项目等纳入基本医疗支付范围。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之间形成有效的双向转诊机制。
(四)落实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的优惠政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规定收费价格取得的医疗卫生收入和非医疗卫生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享受国家规定的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探索按单病种收费办法,允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据政府指导价,在规定浮动范围内确定实际医疗服务价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的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在无偿提供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期间,按国家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八、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一)加强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广泛开展社区人员岗位培训,推动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有计划地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招聘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大中型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行规范化培训。建立全科医学培训制度,立足在职教育和岗位培训,培养一支能够掌握社区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指导、慢性病防治、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的全科医学队伍。
(二)建立专家进社区和对口支援制度。定期安排政府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中高级职称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做好社区诊断、社区干预、疾病预防控制和重点人群保健,并定期巡视、评估,及时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解决业务技术问题。建立三级医院和部分二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培训机制,不属于大、中型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与1所上级医院建立对口支援的双向合作关系,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业务技术和服务水平。
(三)建立吸引人才进社区制度。完善社区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和职称评聘制度,在晋升上一级资格时,其转前转后年限合并计算,在职称岗位设置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落实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累计服务1年,享受与卫生支农同等待遇的政策。
九、明确各部门职责
(一)卫生部门。负责制订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本地有关大中型医疗机构专科设置、联系方式等转诊信息,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疗机构建立转诊协作关系;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定推动中医药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
(二)发改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助做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根据需要将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三)人事编制部门。负责审核、审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负责完善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和聘用办法,制订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
(四)财政部门。负责制订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补助政策、财务收支管理办法,提供经济运行指导,参与绩效考核。
(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订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
(六)规划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制定卫生专项规划,依法加强落实和监管。
(七)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总体规划,并作为社区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医疗救助制度,落实有关社区惠民医疗救助政策。
(八)市政公用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供暖、供水等基本运转费用按照居民收费标准和相关规定收取。
(九)物价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政策,并依法监督。
(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十一)教育部门。负责学校的社区卫生服务预防、保健、康复的宣传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制度范文6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10号),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与运行的管理,保障居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社区卫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指在城市范围内设置的、经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三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区(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服务功能与执业范围
第五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对象为辖区内的常住居民、暂住居民及其他有关人员。
第六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公共卫生服务:
(一)卫生信息管理。根据国家规定收集、报告辖区有关卫生信息,开展社区卫生诊断,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
(二)健康教育。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逐步形成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三)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预防控制。负责疫情报告和监测,协助开展结核病、性病、艾滋病、其他常见传染病以及地方病、寄生虫病的预防控制,实施预防接种,配合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四)慢性病预防控制。开展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筛查,实施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
(五)精神卫生服务。实施精神病社区管理,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
(六)妇女保健。提供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开展妇女常见病预防和筛查。
(七)儿童保健。开展新生儿保健、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保健,协助对辖区内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指导。
(八)老年保健。指导老年人进行疾病预防和自我保健,进行家庭访视,提供针对性的健康指导。
(九)残疾康复指导和康复训练。
(十)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
(十一)协助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十二)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第七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
(一)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
(二)社区现场应急救护。
(三)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四)转诊服务。
(五)康复医疗服务。
(六)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
第八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提供与上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
第三章机构设置与执业登记
第九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街道办事处范围设置,以政府举办为主。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社区,可适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规模大于10万人的街道办事处,应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规模小于3万人的街道办事处,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由区(市、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条设区的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并纳入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须经同级政府批准,报当地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立足于调整卫生资源配置,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政府举办的一级医院和街道卫生院应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府举办的部分二级医院和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基层医疗机构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可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十二条新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由政府设立,也可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举办者,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三条设置审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征询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
第十四条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由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同时报上一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记的诊疗科目应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中医科(含民族医学)、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有条件的可登记口腔医学科、临终关怀科,原则上不登记其他诊疗科目,确需登记的,须经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同时报上一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社区卫生服务站登记的诊疗科目应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有条件的可登记中医科(含民族医学),不登记其他诊疗科目。
第十六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不设住院病床,现有住院病床应转为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或予以撤消。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住院病床。
第*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其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其他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
第十八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是专有名称,未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不得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命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执业登记,原则上不得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命名原则是:所在区名(可选)+所在街道办事处名+识别名(可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命名原则是:所在街道办事处名(可选)+所在社区名+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十九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统一的专用标识,专用标识由卫生部制定。
第四章人员配备与管理
第二十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功能、服务人口、居民的服务需要,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设置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配备适宜学历与职称层次的从事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专业的执业医师和护士,药剂、检验等其他有关卫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合理配置。
第二十一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法定执业资格。
第二十二条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注册相应类别的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可从事社区预防保健以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不得从事专科手术、助产、介入治疗等风险较高、不适宜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专科诊疗,不得跨类别从事口腔科诊疗。
第二十三条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类别的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取得初级资格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须在有关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全科医学工作。
第二十四条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的需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有关专业的医护人员(含符合条件的退休医护人员),依据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注册的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相应专业的临床诊疗服务。
第二十五条社区卫生技术人员需依照国家规定接受毕业后教育、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等职业培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在区(市、县)及设区的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支持和组织下,安排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和培训,参加学术活动。各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使高等医学院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的有关医学专业毕业生,逐步经过规范化培训。
第二十六条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建立岗位管理、绩效考核、解聘辞聘等项制度。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自主用人制度。
第二*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尽职守,遵纪守法,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维护居民健康。
第五章执业规则与业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实施全面质量管理,预防服务差错和事故,确保服务安全。
第二十九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
(一)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
(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三)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四)技术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
(五)服务差错及事故防范制度。
(六)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七)财务、药品、固定资产、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八)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九)社区协作与民主监督制度。
(十)其他有关制度。
第三十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根据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履行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职能。
第三十一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妥善保管居民健康档案,保护居民个人隐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关闭、停业、变更机构类别等情况下,须将居民健康档案交由当地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妥善处理。
第三十二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严格掌握家庭诊疗、护理和家庭病床服务的适应症,切实规范家庭医疗服务行为。
第三十三条区(市、县)及设区的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信息平台,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本地有关大中型医疗机构专科设置、联系方式等转诊信息,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疗机构建立转诊协作关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难以安全、有效诊治的患者应及时转诊到相应医疗机构诊治。对医院转诊病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医院建议与病人要求,提供必要的随访、病例管理、康复等服务。
第三十四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中医药(含民族医药)服务,应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药品,遵守相应的中医诊疗原则、医疗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
第三十五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严格执行相关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
第三十六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配备与其服务功能和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基本药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药品,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单位购入。严禁使用过期、失效及违禁的药品。
第六章行业监管
第三*条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日常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实行信息公示和奖惩制度。
第三十八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防治院(所)等预防保健机构在职能范围内,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业务评价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