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特点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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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特点

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特点范文1

经济“升级版”亟需保税区“升级版”

自由贸易园区(Free Trade Zone,FTZ),是指在某一国家或地区境内设立的实行优惠税收和特殊监管政策的小块特定区域,类似于世界海关组织的前身——海关合作理事会所解释的“自由区”。按照该组织1973年订立的《京都公约》的解释:“自由区(Free Zone)系指缔约方境内的一部分,进入这一部分的任何货物,就进口税费而言,通常视为在关境之外,并免于实施通常的海关监管措施。有的国家还使用其他一些称谓,例如自由港、自由仓等。”

作为一国发展对外经贸关系、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自由贸易园区的发展有着悠久的历史。早期的自由贸易园区经营活动相对单一,主要从事对外贸易、转口贸易,或者发展出口加工业务。近年来,在全球化浪潮的推动下,全球自由贸易园区呈现出多样化和综合化的发展态势。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希望通过自由贸易园区这一平台营造特殊的投资和营商环境,为参与国际合作创造更好的条件。根据汇丰银行的相关研究,全球119个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了超过2300个自由贸易园区,自由贸易园区在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经济交往和竞争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总体而言,成熟的自由贸易园区都有一些共同的特点:一是便利化的监管措施。海关对自由贸易园区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不干预”的监管模式。尽可能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对于进出的船只和货物、人员、资金等给予最大限度的自由。二是全方位的优惠政策。为了使自由贸易园区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投资者,实施许多优惠政策措施。主要有:税收优惠,包括不同程度和范围的关税豁免优惠以及所得税和其他税收的减免优惠;金融优惠,主要包括放松外汇管制、放宽信贷、提供各种补贴优惠等措施;土地租用、开放内销市场、加速资本折旧、特殊安全保障等其他优惠。三是明确的区域功能定位。如:转口贸易、出口加工、仓储展示、商品简单处理加工、物流分拨以及金融等服务功能,或突出单独功能,或综合多种功能于一体,主要有加工贸易型、商业消费型、旅游度假型以及综合型、物流型、产业集群型等融合多种功能的自由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截至2012年底,我国共在27个省市设立110个特殊经济区域,包括12个保税区、46个出口加工区、5个保税物流中心、14个保税港区、31个综合保税区以及2个跨境工业区,在我国对外开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我国现有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监管模式、体制和机制等方面存在着许多不足和缺陷,在实际作用发挥上与国外成熟的自由贸易园区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具体体现在:

一是多数海关特殊监管区以促进出口为主,企业入区后的国内市场可选择性较低,企业的国际化经营面临较大局限性;二是仅限于货物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缺乏服务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功能定位,难以适应服务业扩大开放的需要;三是在贸易、投资便利化程度上与国际上多数自由贸易园区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四是未涉及金融自由化,金融自由化的缺位限制了贸易自由化功能的发挥;五是特殊监管区多种模式并存,管理体制不尽统一和规范,管理成本过高。这些缺陷和不足的存在,极大地限制了这些海关特殊监管区作为对外开放“窗口”、“平台”和“高地”功能的发挥。因此,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适应我国发展更高水平开放经济的要求,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向高水平的自由贸易园区升级转型成为必然。

为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输入正能量

作为与国际完全接轨的自由贸易园区,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探索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扩大服务业开放,加快转变贸易发展方式。积极发展转口贸易、离岸贸易、大宗商品交易、技术进出易、跨境电子商务等,鼓励贸易与金融、航运、物流、制造、会展等产业融合。

——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在区内实行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试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允许设立外资银行以及民资与外资合办中外合资银行、设立有限牌照银行,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等。

——实行税收创新和税收优惠,对境外投资收益采用分期缴纳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对自由贸易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积极探索投资管理、海关监管模式创新。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模式。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是指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实行“一线逐步彻底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货物自由流动”的海关监管模式,实施集中、分类、电子化海关监管。

可以看出,上海自贸区的亮点不仅在于扩大开放,推进贸易、投资一体化开放,更在于制度改革、制度创新,通过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探索建立一套在投资、贸易等领域与国际接轨的新的制度体系。因此,通过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创新实践,不仅能够释放巨大的开放红利,而且能够释放巨大的改革红利。

首先,建设上海自贸试验区,对于推动我国现有的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的转型升级,更好地发挥它们作为对外开放“窗口”、“平台”和“高地”的作用,带动区域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和示范意义。建设上海自贸试验区,可以为上海国际经济中心、贸易中心、金融中心、航运中心建设注入新的动力,显著提升上海配置全球资源的功能和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也可以为我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转型升级、逐渐升级为高水平的自由贸易园区,从而更好地发挥经济集聚功能和辐射带动效应,积累宝贵的经验。

其次,建设上海自贸试验区,对于我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探索形成新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从而在激烈的国际经济交往和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也具有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过去,我国的比较优势包括了来自于人口、自然资源等要素禀赋方面的优势,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也包括了由于政府人为地压低能源、环境等成本而形成的“政策比较优势”;与此同时,尽管我们具有基本制度的优势,但毋庸讳言,在市场制度方面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相比仍然存在着较大差距。随着中国社会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特别是在美国等发达经济体通过TPP、TTIP等打造新一代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背景下,过去那种靠政策优惠来创造“政策比较优势”的做法再也难以为继,需要通过制度变革、制度创新来缩小“制度比较劣势”、进而争取形成“制度比较优势”。上海自贸试验区,通过引入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反映未来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发展方向的运行、管理体制和机制,有利于我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建立和形成新的比较优势,从而对建设高水平开放经济发挥深远的影响。

再次,建设上海自贸试验区,对于推进重点和难点领域改革,从而为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市场效率,具有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当前,改革已经进入了深水区和攻坚期,改革面临的任务和约束条件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改革核心环节的选择上,从初始的以企业改革为核心,转变为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重点领域改革;在市场体系的构建上,从前期的商品市场领域为主转变为要素市场领域为主,为各类经济创造公平竞争的要素市场成为改革重点;在市场制度建设上,从克服传统计划经济阻力,转变为以提高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有序性为主。上海自贸试验区所进行的金融、税收、贸易、政府管理等一系列改革,有可能为新一轮的全国性经济改革带来巨大的示范效应。

总之,建设上海自贸试验区,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顺应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打造中国对外开放“升级版”的重大举措,也是打造改革“升级版”的重大举措,更是通过对外开放“升级版”倒逼改革“升级版”,通过改革开放“升级版”来推动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大举措,必将对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产生十分深远的影响。

自贸试验区建设任重而道远

上海自贸试验区承载着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的历史使命。理想要变为现实,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克服重重挑战。

首先,上海自贸试验区最重要的改革创新是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外资管理的制度创新,这意味着我们国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政府治理理念、政府职能脱胎换骨的变革。过去30多年的市场化改革进程,其实质是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不断调整的过程。如果说以往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的改革,主要是政府向市场、企业下放权利,政府给“无形的手”松绑的话,那么上海自贸试验区试验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外资管理模式,则是政府将改革的对象更加主动地转向自身,主动给自己“有形的手”捆上绳索。限制政府自身权利、给“有形的手”捆上绳索,其本质是承认市场、企业的市场权利天然所有者地位,而非来自于政府的赐予。这就从根本上厘清了市场与政府、“不得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之间的关系,从而使企业真正获得了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地位,有利于市场活力的发挥。然而,这种市场权利配置方式脱胎换骨的变革,同时也意味着政府权利、利益的巨大收缩,意味着政府在“动自己的奶酪”、“割自己的肉”、“革自己的命”。因此,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实际上是对政府推进改革开放勇气的最好的试金石,因此它也是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面临的最大难点和最大考验。

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特点范文2

关键词:综合保税区;自由贸易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上海自贸区;比较

一、概念比较

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特殊的税收和外汇政策,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等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

自由贸易区通常指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通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相互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取消绝大多数服务部门的市场准入限制,开放投资,从而促进商品、服务和资本、技术、人员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独立的监管、 自由地进出、发达的离岸金融和高效的物流是自贸区的主要特征。

二、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与上海自贸区主要差异比较

(一)概况比较。上海自贸区,全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Shanghai Pilot FreeTrade Zone),于2013年9月29日正式在上海浦东新区挂牌成立,是中国大陆境内第一个集进出口贸易,保税仓储,转口,离岸贸易,混合加工为一体的复合多功能型的自由贸易区。试验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面积为28.78平方千米,相当于上海市面积的1/226。目前,上海综保区的经济快速增长,据海关初步统计,2014年1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出口总值

595.6亿元,环比增长2.4%。其中出口150.5亿元,环比增长

5.2%;进口445.1亿元,环比增长1.5%。

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简称新郑综保区,

2010年10月24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2011年11月4日正式运行。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是围绕着郑州新郑国际机场逐渐发展起来的区域,位于郑州市的东南部,距郑州中心城区20公里。三个区域的总面积达138平方公里,是郑州都市区“六城十组团”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增长极和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之一,也是河南省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基地。其空间发展规划为:一体两翼、两纵三横、一脉两心。

2013年前三季度,地区生产总值完成108.9亿元,同比增长

158.6%其中进出口总值161.1亿美元,同比增长1191.4%,总量占全市的76%,占全省的47.1%,其中出口87.6亿美元,同比增长601.8%。在综保区2012年进出口200亿美元的带动下,预计可带动郑州市经济外向度由20.5%提升至近30%,大幅提升郑州市建设国际化城市步伐。

(二)功能定位。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地处我国内陆腹地,空域条件较好,便于接入主要航路航线,适宜衔接东西南北航线,开展联程联运,有利于辐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等主要经济区,具有发展航空运输的独特优势。利用自己的区位优势,形成航空、铁路、公路、无水港优势互补的多式联运体系,带动现代物流业发展。主要规划有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口岸作业和综合服务四大功能区,重点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展示、保税研发、保税维修、国际贸易、离岸结算等产业。建设竞争力强的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建设高端航空港经济产业体系,建设绿色智慧航空都市,建设内陆开放型航空港区。力争把综合保税区建设成为拉动中原、辐射中部、国内一流的综合保税区。

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精神,将建立上海自贸区的总体目标确定为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我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路径,更好地服务全国。根据这一目标,上海自贸区的功能定位主要在贸易模式、投资开放、金融制度、政府职能以及法制领域的试点改革。主要任务是“力争经过两年至三年的改革试验,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贸区积极探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将清单以外的投资领域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并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等诸多创新举措。

(三)经济影响。从区域的角度来看,成立上海自贸区无疑会带来上海经济的繁荣发展。通过放宽税收、外汇等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贸易的交易范围和交易量,同时也会吸引更多跨国企业及金融机构入驻。贸易的发展也会带来产业链的延伸,促进制造业产业结构升级。由于自贸区本身位于上海港口与机场附近,为货物航运中海空联运的实现创造了条件,特殊的海关监管政策也提高了物流的效率,进而促进上海发展成为中转世界货物的国际物流枢纽中心。而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是围绕新郑机场逐步发展起来的,为货物航运的实现创造了条件,进而促进郑州成为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带动郑州经济发展,进而辐射到周边。就区域影响来说,上海自贸区影响范围更广、更深。

从全国而言,上海自贸区建设是国家战略,通过先行先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来提升软实力,促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优化资源配置,探索我国对外开放的新路径和经济增长的新模式。因此建立上海自贸区不仅是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同时也有利于提高中国面向全球的竞争优势,构建与各国合作发展的新平台,拓展在国际舞台上的经济增长的新空间。而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一个立足中原,辐射周边,连接世界的现代化国际航空枢纽。相比较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上海自贸区示范作用、战略意义比较大。

三、上海自由贸易区较之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的优势

“保税区”的功能主要是面向实物商品开展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等,还无法实现高度自由从而高度发达的国际间贸易。而“自由贸易区”还意味着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还必须实现金融和服务贸易的高度发展。上海自由贸易区可在普通商品贸易基础上发展大宗商品交易,在商品贸易基础上发展服务贸易,在实物交易基础上发展各种金融和权益交易,在即期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远期、衍生品交易,从而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从这个意义上说,上海自由贸易区是中国对外开放的一种新形式,是处在较高的发展阶段的一种新型对外开放的经济“特区”,应成为新形势下中国经济的一个增长引擎。

相比于以上经济功能,更重要的是上海自由贸易区还被赋予了“中国改革风向标”的期望。上海自由贸易区通过改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改进政府对市场的服务和管理方式,建立有利于市场发展的经济、社会和法治环境,实现区内贸易和投资的极大发展;同时,在“特区内”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政府管理机制和法制体系的探索和形成,又可为“特区外”广大地区的改革实践提供借鉴和样板。综上所述,上海自由贸易区不仅是新形势下中国经济的一个全新的增长点,而且还是中国新一轮改革的“试验区”,因此,它实际上承担着“经济升级”和“推进改革”两方面的功能。

参考文献:

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特点范文3

1.水平承诺。水平承诺指的是其中列明的内容适用于减让表中所列的所有服务部门和分部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于某种提供方式在水平承诺中列明了限制措施,即使在部门承诺中没有限制,后者也被视为受到限制。在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中,我国对自然人入境和临时居留有关的措施进行的水平承诺包括如下几项:(1)允许在中国领土内已设立代表处、分公司或子公司的一成员的公司的经理、髙级管理人员和专家等高级雇员,通过公司内部流动人境,其入境首期可停留3年。(2)在中国领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雇佣从事商业活动的WTO成员的公司的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和专家等高级雇员,按有关合同条款规定给予长期居留许可,或首期居留3年,以时间短者为准。(3)服务销售人员,即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常驻、不从在中国境内的来源获得报酬、从事与代表一服务提供者有关的活动、以就销售该提供者的服务进行谈判的人员,如此类销售不向公众直接进行,且该销售人员不从事该项服务的供应,则该销售人员的人境期限为90天。该水平承诺中,准人的三类自然人中有两类是高级人才,允许他们停留的期限相对较长,而且与商业存在有关。这反映了我国对人员流动的相对保守态度,对于纯粹的自然人流人,我国的基本态度是尽量限制,只部分地允许高级人才的进人,并且对允许流入的自然人,也尽量缩短首期居留时间。②2.部门承诺。从我国对服务业具体部门的市场准人和国民待遇的具体承诺看,对各个部门的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都作了有保留或不作承诺的限制,没有一个没有限制的承诺。表1和表2是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附件9计算出的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限制状况中的占比。从两表中我们可以看出,由于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的严格限制是市场准人的核心壁垒,故我国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的限制较为严厉。有多半部门受到约束限制,另外一些部门则不作承诺;承诺的广度和深度依然有限,特别是“没有限制”的部门所占比例为零;在对服务贸易具有深远影响的商业存在的承诺方面,比其他成员(包括发展中国家)有明显的差距。这虽与我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不成熟有关,但也同时反映出我国在市场准入或国民待遇方面的门檻要求较高,所保留的对市场准人和国民待遇限制措施的商业约束性较强。很明显,我国在GATS下达成的承诺减让表只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一小步,在此前提之下,上海自贸试验区在这方面应该有所创新和突破,从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目前我国对人员流动的实际管理水平

目前,我国对上海自贸试验区人员流动管理的主要依据是中国落实GATS承诺的内国法,因此要全面了解我国人员流动的自由度,还须考察我国特别是上海在实践中的做法以及出现的问题。现有涉及人员流动法律法规所包含的制度主要有:(1)签证制度。依据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人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2)就业许可制度。依据的主要是《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以就业为目的到中国的外国人,必须先依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获得就业许可,才能得到相应的签证及居留许可。而自然人流动过程中所面临的经济需求测试、签证制度、执业资格认证等三大壁垒,在我国同样现实存在并在相当程度上还更为严厉。不可否认,在这些贸易壁垒中,有些是必要的,但有些仅仅是增加了人员流动的难度,损伤了经济体的开放与活跃程度,上海自贸试验区在多大范围内能够去除人员流动壁垒,是今后制度创新中应当重视和研究的课题。(一)对自然人流动的市场准人限制目前我国对人境的外国自然人规定了教育、培训和资历等准入资格,主要表现在:(1)资格认证。主要包括自然人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证;必须在中国境内有明确的用人单位,并且个体经济组织与私人均不能作为用人单位,这明显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本国用人单位的界定要严格。(2)与国外教育体制、资格认证制度的差异。目前在我国申请就业证的外国自然人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但是有些国家的职业培训制度并不要求从事某些种类工作的人员一定要具有大学学历,这些差异使得外国服务提供者在入境时因学历要求之限制,被我国的就业许可制度拒之门外。(二)签证制度的限制为了保护国内劳动力市场,我国利用签证制度有目的地阻挡自然人流动,但同时,签证制度的缺陷也导致了无谓的贸易壁垒或经济上的损害。具体表现在:(1)有些签证手续繁琐且不必要。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持其他签证人境的外国人,如果之后在中国找到工作,不能立即申请工作签证,而是必须回到其母国,在母国申请工作签证。比如,持商务签证进人中国的自然人,再次申请商务签证只能少于6个月,并且只能申请一次,不能再次申请。这往往给自然人造成很多麻烦,当这些人员不得不流动时,繁琐的手续徒增了本国公司用人的成本。(2)签证制度对自然人流动重视不够,我国目前法律法规只规定了七类签证,与自然人流动直接有关的仅有两类,以至于在实践中,有些合理的自然人流动找不到对应的签证类型,如实习生的管理等。这种粗线条的分类不利于对人境外国人身份的识别和管理,因为签证类别的划分越详细、越科学就越便于行政官员的操作管理。此外,对于口岸签证,《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可以予以办理的十种情形,规定十分严格,不利于自然人流动。(三)歧视性待遇与限制1.居住期限的限制。我国签发的工作许可证受期限的限制,延长或续签的程序相当麻烦,且价格昂贵、审査严格,如此一来,通常会打击境内公司雇佣外国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18条的规定,外国人在华就业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为5年。实践中,《外国人就业证》的期限通常比5年更短。例如,上海市外国人就业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北京则为两年。③2.就业的年龄限制。由于我国现有的退休年龄大幅度低于欧美国家,导致其他国家远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中国由于年龄限制,无法申请就业许可证,在中国就业。3.提供无犯罪记录的苛刻要求。目前有些地方法规要求外国人提交自18周岁始无犯罪记录的证明,但是在程序上设置不合理,变成了每申请一次就要提交一次。而公安部门等其他相关部门在对外国人申办居留许可或人境手续时,也会对其是否有犯罪记录进行审核,其专业性更强,对信息真实性的鉴别手段更丰富。就业申请人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面临耗时长、花费大、程序繁琐等问题,欧美等国家普遍需历时三到四个月才能获得相关证明文件,这给用人单位以及就业申请人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上海在该事项上的管理目前虽较为科学,但其他地区仍存在这一做法,当上海自贸试验区经验向全国推广时,极有必要强调这一事项。4.居住的异地限制。目前有地方法规限制外国人在境内的异地居住,然而,事实上外国人异地居住的情况难以避免,特别是雇佣外国人的公司在中国有若干分支机构时,出于工作需要,异地居住显然是合理的。上海自贸试验区在28.78平方公里以内签发的签证,是否能够允许外国人在国内的自由流动,是一个必须要研究考虑的问题。

三、国际组织或协约中人员流动的约束度考察

上文所论述的我国在GATS中的承诺以及国内法的实践,正是上海自贸试验区在人员流动事项上的现实基础。然而,有吸引力的自由贸易区制度结构,必然有其独特的竞争优势。因此,比较国际上自由贸易区以及自由贸易港等在人员流动规制方面的通行做法,对于上海自贸试验区人员自由流动的开放度而言无疑具有必要性和借鉴意义。(一)欧盟与欧洲经济区欧盟是世界上最大的也是最自由的经济区。除了受少数例外情形限制外,《欧盟条约》第18条赋予每个欧盟公民在任何成员方领土内自由移动和定居的权利。主要包括了劳动者进入其他成员国就业、与家庭成员一起定居在其他成员国、在工作条件和就业等方面享受与本国国民平等待遇、享有自主开业和自由提供服务的权利等内容。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与欧盟组成的欧洲经济区也在其协定(TheA-greementontheEuropeanEconomicArea,EEAAgreement)中规定,成员国不得在就业、报酬和其他工作条件等方面基于国籍实施歧视待遇,但公共服务如政府权力行使等领域除外。短期服务提供者可以不受限制地享受国民待遇,当然政府权力的行使以及运输、金融和电讯方面的服务所要求的特别条件下的例外不包括在内。④2004年欧盟再一次扩大之后,老成员国根据自身的情况分别对新加入成员国的劳动力流入做出了不同安排,比如,英国、爱尔兰和瑞典对新加入成员国进人其劳动力市场没有设定限制,但是很多国家都针对新加入的8个成员国的劳动力流人采取了不同期限的过渡性措施。欧盟在自然人流动方面做出的努力也是这一发展趋势的体现。⑤欧盟各成员国均承诺允许来自于其他成员国的劳动者以寻找就业为目的在欧盟和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间自由流动和停留,在获得工作后长期居住在这些国家境内。此外,欧盟通过《欧洲共同体条约》、《阿姆斯特丹条约》、《申根协定》和《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等一系列条约和欧洲议会的指令,使得欧盟国家的国民跨国流动的自由化程度在所有区域性组织中是最高的。随着申根版图的再一次扩大,拥有“申根签证”的成员国国民和第三国国民可以不需其他手续而在24个申根国家之间自由流动。(二)其他区域性组织一些国际上的联盟组织不仅超越了GATS下成员方作出的高技术人员流动的承诺,而且还为一般劳动力的流动或者特定类型人员流动的完全自由化提供了便利,从而加强了成员国在服务贸易领域内的合作,通过提高竞争力以应对服务贸易自由化对发展中成员国的冲击。1.东盟的实践。《东盟服务贸易框架协定》(AseanFrameworkAgreementonServices,AFAS)根据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要求已经确定将空中运输、商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海运、电讯和旅游作为其.自由化的7个优先部门。2007年成员国又在菲律宾达成《物流服务部门一体化协议》,将物流也作为服务业发展的一个优先部门。而且,AFAS实施十多年来,各成员国已经先后达成了诸多协议,相比GATS而言,各成员国自然人流动方面的承诺或多或少有所扩大。例如,缅甸在GATS下仅仅只在一个部门作出了关于自然人流动的承诺,而在东盟内部对自然人流动开放的部门扩大到20个,成为东盟在AFAS下承诺幅度变化最大的成员国。⑥为了促进专业服务人员的自由流动,早日实现服务一体化,东盟成员国从2005年至2009年间共达成了关于相互承认工程师、护士、建筑服务、测量职业资格认证、医疗卫生行业实习生、牙科实习生和会计服务等七项相互承认协定。尽管这七项协定在细节上存在一定的差别,但它们共同的内容都是:在其中一个签字国经过注册或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明的专业服务提供者可以在其他的签字国得到平等承认。当然认证程序的具体实施和有关标准、规范的制定仍然由各个成员国自主决定。这种安排免除了认证程序,扫除了服务提供者流动的重大障碍,并为这些种类的服务提供者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化流动提供了可资借鉴的重要经验,代表了将来国际社会对专业人员流动进行规制的法律走向。⑦2.北美自由贸易区及加拿大一智利自由贸易区的实践。各国为保护本国劳动力市场,对自然人流动的态度在GATS生效的初期比较保守,在双边和区域性协定中也少见关于自然人流动的灵活措施。但是这种局面在近几年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一些区域性贸易协定和双边协定对自然人流动作出了新的规定。这些规定以互惠为原则,允许成员方相互为服务提供者的流动提供某些便利的措施。这些措施具有使用劳动种类多、审核手续简单、审批周期短以及在劳动国居住期长等特点,因此,比GATS更易灵活操作。《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第16章规定了商务人士流动的便利条款,《加拿大一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的相应部分也使用了类似的模式。这两个协定都限定在短期进入而且仅适用于成员方的公民。其规定的市场准人基本上限于四类较高技术的人员,即投资者、公司内部调任者、商务访问者和专业人员,协定还对其进行了界定。但是,这些类别并不限于服务行业的人员,还包括了与农业或制造业活动有关的人员。劳动力证明或劳动力市场测试不适用于这四类人员,投资者、公司内部调任者和专业人员需要工作许可,但商务访问者可以免除。美国向加拿大和墨西哥提供的签证,有效期为一年且可以更新。加拿大公民可以基于其美国雇主所作出的信件陈述在进人地点自动获得签证,但是墨西哥公民则必须由其雇主递交一份劳工岗位申请,然后再在美国驻墨西哥大使馆申请该签证。《加拿大一智利自由贸易协定》没有便利进人的条款,但智利商务人士可以申请就业许可,针对四类高技术人员的劳动力市场测试予以取消,双方均不得实施或保持对任何除了这些较为有影响的区域性贸易协定作出的与自然人流动相关的自由化安排。此外,还有一些区域性组织,如亚太经合组织和东南部非洲共同体等对自然人流动也作出了灵活的规定,@如前者在各成员方间实施商务旅行卡(BusinessTravelCard)计划,持卡人凭有效护照和旅行卡在3年内无须办理入境签证,可自由往来于已批准人境的各方之间,并在主要机场入出境时享有使用此商务旅行卡专用通道的便利。这一措施大大便利了商务人员的自由流动,为亚太经合组织成员国之间的高层商务沟通创造了较为便利的条件。(三)香港的实践香港作为自由港,是全球最自由开放的经济体和最具发展活力的地区之一,具有重要的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地位。虽然上海自贸试验区着力发展的金融与服务业与香港支柱产业雷同,有可能成为香港的有力竞争对手,?但是不可否认,香港运行市场经济多年,其间积累的经验和成绩远非其他地区可以轻易赶上。上海自贸试验区只有,一方面借鉴其成功经验和做法,另一方面则需根据自身特点进行制度创新。在人员流动方面,香港的自由度明显高于上海。比如,香港在WTO协议框架下,对服务业具体部门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限制仅限于金融业。⑩又如,香港作为自由港,对于服务贸易的四种类型在市场准人方面,对跨境交付和境外消费都无限制,只有对于商业存在,保留了一些服务必须是有香港执业执照的注册会计师或律师(或独资或合伙制事务所),在自然人流动类型上,香港仅对公司总经理、高级经理等高级人员流动做了一定的限制。再如,对于国民待遇原则,香港采取了比内地宽松得多的承诺。

四、上海自贸试验区的选择

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特点范文4

上海自贸区建设的国际经验借鉴

晏玲菊

(华东政法大学商学院,上海,201620)

摘要:在上海市建立浦东新区20 年后,国务院提出建立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是适应我国新一轮改革开放需要的,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决定。与世界上主要自贸区不同,上海自贸区是在特定时期、担负改革实验任务的。本文试图通过分析世界主要自贸区经验,为上海自贸区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自贸区,自由港,单一自贸区,综合自贸区

一、              上海自贸区建设目标和思路

(一)   上海自贸区

上海自贸区(Free Trade Zone)是指在领土内运入的任何货物就进口关税及其他各税而言,被认为在关境以外,并免于实施惯常的海关监管制度的区域。上海自贸区包括洋山保税港区、外高桥保税区(含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及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

传统意义的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指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通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相互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取消绝大多数服务部门的市场准入限制,开放投资,从而促进商品、服务和资本、技术、人员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有时它也用来形容一国国内,指一个或多个消除了关税和贸易配额、并且对经济的行政干预较小的区域。自由贸易区是通过清除贸易壁垒、降低贸易成本为解决成员间的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问题。世界上主要的自由贸易区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中欧自由贸易区等。

(二)   建设目标和思路

上海自贸区是在复杂的国际形势和国内形势下建立的。一方面,随着2009年美国的加入,由新加坡、新西兰、智利与文莱创立的《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TPP)成了美国主导下的地区多边合作机制,且该机制绕开中国,给中国的对外经贸发展带来日益突出的影响。此外,2013年年中,美欧双方在华盛顿举行《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谈判。这两项不包含中国的谈判和协议,将可能对未来世界贸易规则、格局产生重要决定性作用。当前,国际需求疲弱及劳动力成本升高,我国过去严重依赖出口的发展模式面临挑战,需经改革来探索新出路。另一方面,国内面临产业升级、结构调整等压力,需要用用开放扩大内需,用开放形成倒逼机制,以促进新一轮改革。

上海自贸区的建立是中国积极主动对外开放的“试验田”。上海自贸区旨在通过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实现以开放促改革,建立融入全球新格局新规则的“倒逼”机制,达到开放型经济的转型升级的目标。目标主要包括形成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我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更好地为全国服务。上海自贸区建设主要涉及投资、贸易、金融等领域的开放创新和转变政府职能及完善法制领域的制度保障等五个方面。具体地,自贸区要能够起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扩大服务业开放、探索建立负面清单[1]管理模式、构筑对外投资服务促进体系、推动贸易转型升级、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和完善法制保障等九方面的示范作用。

二、              国际经验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设有自贸区,各国根据本国经济贸易发展需要,为促进加工贸易和转口贸易建设了各具特色的自贸区。[2]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3年全球已有1200多个自由贸易区,其中15个发达国家设立了425个,占35.4%;67个发展中国家共设立775个,占65.6%。[3]根据总体方案,上海自贸区建设主要涉及投资、贸易、金融等领域的开放创新和转变政府职能及完善法制领域的制度保障等五个方面。为此,国际上可供借鉴的自贸区有自由港型的香港、新加坡;保税仓库型自由贸易区的代表为美国对外贸易区。

(一)   香港自由港[4]

香港是著名的自由港。自由港型自由贸易区通常是处于外贸货物吞吐量大、国际航线多、联系的国家和地区多、腹地外向型经济发达的港口,能够将国家或地区整体开发目标和功能与港口的货物集散中心作用相联起来。从环境条件来看,香港自由港不仅有良好的硬件条件,如完善的各项基础设施、服务设施能满足航运业的各种要求,而且运输条件优越。此外,香港自由港还拥有良好的软环境,如有成熟的法律法规和高效办事效率,以及聚集有适应外向型经济的专门人才。在经贸方面,香港队进出口贸易基本上没有管制,不存在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对符合惯例的贸易行为不设任何限制。在投资方面,香港不区分国民待遇和非国民待遇;对新投资项目不设任何管制。外汇市场完全开放,企业可以在香港银行开立多种货币账户,采用不同货币营运业务或进行投资。

(二)   新加坡自由港

新加坡地狭人稠,资源贫乏,然而地理位置优越,地处东南亚的中央部位,是太平洋、印度洋以及亚、欧、非、澳四大洲海、空航线交汇处,新加坡岛又拥有天然良港,水深6220 米,可以停泊任何类型的大海轮。上世纪60年代以来,新加坡利用其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通过发展加工贸易和转口贸易迅速成为世界上富裕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新加坡第一个自由贸易区设在裕廊工业区的裕廊码头内,现已发展为高度开放的自由港,是国际级货物集散基地。新加坡的自由贸易区主要是提供一个免税区,方便商家把货物存放在区内,以重新分类、鉴别、包装和展示,然后再出口或转口。由于新加坡大部分商品不实行进口配额,可免税进口,且海关通关手续和程序简单便捷,因此吸引世界各地销往亚太地区的商品在此中转和运输。在自贸区法制建设方面,新加坡制定有《新加坡海关法》、《新加坡进出口商品管理法》和《自由贸易区法令》。新加坡政府允许外币自由兑换及出入。

(三)   美国综合自贸区

美国的自贸区约有几百个,是在美国经济地位下降、美元贬值、失业上升的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美国的自贸区有两种,一是以保税来发展转口贸易;一是以优惠税率来发展出口加工业。前者是物流型单一自贸区;后者主要以从事加工为主,以转口贸易、国际贸易、仓储运输服务为辅的综合自贸区。物流型单一自贸区主要以保税为主,免除外国货物进出口手续,较长时间处于保税状态。设立保税仓库的目的在于发展转口贸易,给与贸易商以经营上的便利,便于使保税货物待机出售。港口建立保税仓库区有如下好处:进入保税仓库区的货物不受数量、种类及配额限制,且免征关税,无须办理报关手续,因而使外国厂商或贸易商能够把握最有利的时机,将其仓储的货物转销到其他国家和地区,以获得最佳利润。进入保税仓库区的货物,在保税仓库内处于保税状态的商品可允许进行再包装、分级、挑选、抽样、混合、处理等业务活动。外国厂商或贸易商可在保税仓库区内对当地或他国进口的零部件、中间产品等从事装配和加工活动。

综合型自由贸易区是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之内,兼备贸易和出口加工业,并允许和鼓励金融业、旅游业、交通电讯业和科教卫生事业获得发展。综合型自由贸易区由于其功能多样化,能够灵活适应经济调整和变幻莫测的国际形势,可以在各类自由贸易区彼此激烈竞争的情况下,不断创新和发展。它还可以尽可能大的对毗邻地区、甚至对全国的经济发展产生广泛影响,因而建立和发展综合型自由贸易区往往被视为设区所在国或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环节。德国汉堡港[5]和爱尔兰香农也属于此类自贸区。

三、              上海自贸区建设思考

上海是大陆地区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经济基础较好,且有长三角作为其经济腹地。此外,上海服务业领先于全国其他地区,需要通过建设自贸区来推动当地乃至周边地区经济的进一步提升。[6]因为,原有保税区的功能定位、区域布局、监管模式等都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上海自贸区建设,一方面可以利用自身已有的经验,如2012年6月,洋山保税港区宣布率先启动“保税船舶登记”,成为全国第一个开展“保税船舶登记”的试点区域;在外高桥保税区,货物可以在保税区与境外之间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免验许可证件,免予常规的海关监管手续自由出入;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建成了国内首家融资租赁展示馆和综合服务平台,是高附加值特点的空运产品分拨中心等。以往我国主要通过建立享受特殊政策优惠的特区来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然而这种方式面临多重挑战,如政策依赖症、对全球贸易投资规则的适应等。建立上海自贸区,意味着全方位、深层次、更大程度的开放。对此,要形成有助于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应借鉴国际成功经验进行制度创新。具体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   接轨国际的外商投资管理机制

在投资管理方面,借鉴国际通行规则,改革投资管理模式: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改革境外投资管理方式;创新外汇管理体制。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国际通行的投资管理模式,可通过制定负面清单并逐步减少负面清单长度的方式,逐步开放外资投资限制。通过创新外汇管理体制,逐步解决人民币可兑换项目下的资金的自由流出入,为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创造条件。改变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制,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由上海市负责备案管理的备案制,优化登记流程。通过对试点经验的总结,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将原有投资环境和区位优势的改善,提升区域整体的竞争力和对直接投资产生吸引力。[7]

(二)   放松海关的货物贸易管控

“境内关外”是自由贸易区最主要的法律特征,因此,监管是上海自由贸易区体制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中国(上海)自贸区将实施“一线逐步彻底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货物自由流动”的创新监管服务模式,“一线”即国境线,要建立和实施宽松自有的货物贸易管理体制,“二线”即与非试验区的连接线,要探索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等口岸管理部门和查验单位及相关部门监管模式、服务措施的创新,建立高效便捷的货物从自贸区进口内销或转口贸易的管理和通关体制。美国对于自贸区的监管主要通过立法和由美国商务部和财政部联合成立的自贸区委员会实现的,不仅监管货物进出,还对企业申请自贸区进行审批,高效的监管制度为企业自由经营活动提供空间。

(三)   优惠待遇制度化

形成制度化优惠代替政策性优惠。从目前其他国家的自贸区建设经验来看,尽管自贸区功能定位迥异,但区内享受更多优惠待遇是一个共同点,且这些优惠多以立法的形式确定。如美国的自贸区是根据《自贸区法案》建立的,对于自贸区内企业的设立、生产和经营做了规定,而优惠的税收也以立法的形式确定,如区内企业征收3%的企业增值税。

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特点范文5

关键词:综合保税区;自由贸易港区

中图分类号:F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2-00-01

1月8日,舟山港综保区封关运作,夏宝龙书记在现场提出要集全省之力把舟山港综保区建设成为舟山自由贸易园区的建设先行区。研究好综保区与自由贸易港区的区别,对我们下一步加快舟山港综保区建设,推进舟山自由贸易港区申报,具有重要意义。

综保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在港口作业区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集港口作业、物流和加工为一体,具有口岸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按照海关合作理事会1973年订立的《京都公约》:“自由区系指缔约方境内的一部分,进入这一部分的任何货物,就进口税费而言,通常视为在关境之外,并免于实施通常的海关监管措施。”自由贸易港区是自贸区的一种类型,具有范围更大、开放程度更高的特点,指将港口及所在城市全部地区划为国家关境之外,不纳入国家海关管辖范围,全部或绝大多数外国商品可以免税进出。

一、综保区与自贸港区的内在关联

综保区、自贸园区和自贸港区三者是发展递进的过程,自由度呈明显上升趋势,综保区是自贸港区的一种过渡性阶段,自贸港区保留综保区的许多特征,但在区域性质、区域功能、管理体制、政策法规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从国际经验上看,没有综保区一说,大多是自贸区的说法。因此,舟山港综保区可以为舟山自由贸易港区建设作有益探索,但我们也可以三步并作一步走,直接建设自由贸易港区。

一是区域性质转变,提高开放程度。综保区设定为“境内关内”,其本质应该属于具有口岸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而自贸港区为“境内关外”,在区内转运货物的装卸、转船和储存不受海关的任何限制。

综保区突出区内的监管,而自贸港区则突出区内与境外流通的自由。综保区表现为开放型经济,既鼓励向外拓展的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有意利用保税区先行开放国内市场、服务国内经济的发展。

二是区域功能转变,包容力增强。综保区主要围绕货物贸易的功能定位,而自贸港区则兼具促进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合作的综合功能。

综保区的基本功能围绕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出口加工和商品展示这四个方面展开,近年来的综保区建设促成了口岸物流加工的兴盛。具体而言,综保区企业的国际贸易功能以转口贸易和过境贸易为主,少数情况可间接从事进出口贸易。自贸港区的功能则更为宽泛,以转口贸易、进出口贸易、加工贸易为主体功能,以保税仓储、展示批发、商业服务性为辅助功能,是一种以贸易为主的特殊经济区域。自贸港区也承担了一系列社会服务和经济改革的功能。旨在吸引投资,发展国际贸易,并允许和鼓励外资设立加工企业和金融机构,促进区内经济全面发展。

三是管理模式转变,向市场放权。综保区是“正面清单”的管理模式,重在事前监管,属于审批式;而自贸港区是“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重在事中和事后监管,如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实施等。这种模式转变能够增强经济变动的抗冲击能力,以及降低经济运行成本。

正(负)面清单一字之差,从限定企业“只能做什么”,到规定企业“不能做什么”,无疑可以让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也与政府正在推进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向一致,也暗合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与国际规则接轨的思路。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对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同时在自贸试验区改革境外投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程度。

四是政策法规侧重点转变,重在制度创新。综保区以贸易政策为主,而自贸港区则具有更加开放的贸易政策、投资政策和金融政策等一揽子优惠措施和制度创新。为适应建立国际高水平投资和贸易服务体系的需要,创新监管模式,促进试验区内货物、服务等各类要素自由流动,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和货物贸易深入发展,形成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同时,在维护现行税制公平、统一、规范的前提下,以培育功能为导向,完善相关政策。例如“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监管服务模式创新,以及一系列促进投资和贸易的税收政策的实施。

二、对我省的启示

相比较而言,自贸港区的设立能够为企业营造更好的国际市场对接与国际产业链嵌入的贸易环境。对我省而言,加快建立自由贸易港区有如下建议。

第一,做好综保区建设与海岛开发开放模式创新的递进与转换。在科学合理开发和保护海洋海岛资源的基础上,发掘具有特殊区域特征、符合特殊区域发展规律的新增长极,抓住“一带一路”建设重大机遇,丰富“海洋经济”自然、贸易和科技的内涵,提高自贸港区建设的国际化水平。第二,开放服务业并探索改革创新。加大突出地方特色,围绕舟山优势,推进海洋经济服务业,发展海洋类服务贸易,在这方面加大创新力度。第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一是建立综合高效的大部制行政管理体制,最大限度地避免职能交叉和多头管理;二是建立政企对话协商机制,构建互动平台,建立争端协调处理机制;三是建立决策评估和监督机制,实现监督权、投资权和处罚权分离,提高自贸港区政策评估质量和效率。

不难发现,综保区向自贸港区的转型是我国综保区发展过程中的新问题(国外不存在这个问题),就是要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与国际通行规则对接,我国加入WTO后,这已经是势在必行之事。建立自贸港区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趋势,也是世界各国寻求发展本国经济、抵御经济衰退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双向辐射功能的自贸港区,将有利于尽快改变我国对外开放的格局,推进我国全面进入世界经济、金融、贸易体系,构筑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桥梁,更加积极有效地利用国际经济的互补性,加速我国经济的发展。

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特点范文6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创新,这些重大理论创新、认识飞跃又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我国生产力。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青年大学习第九季第六期观后感,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1】青年大学习第九季第六期观后感

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还存在产权制度不完善、公平竞争制度不健全、要素市场发育滞后等短板和弱项。构建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在这些关键性基础性领域实现突破和创新。

完善产权制度。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也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重要前提。《意见》明确,要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和细化知识产权制度规则。当前,较为紧迫的是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产权,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激发民营企业的投资热情。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交易、保护制度规则尤为重要,特别是要加快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新技术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也是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配置效率的前提。《意见》提出,要完善竞争政策框架,建立健全竞争政策实施机制,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体现了完善公平竞争制度的改革方向。保障公平竞争,必须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第三方审查和评估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

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我国商品和服务市场发展迅速,但要素市场发育明显滞后,存在要素市场化配置不充分、要素流动不畅、要素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意见》提出了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推进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方式等改革任务。在土地领域,要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完善城镇建设用地价格形成机制和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政策。在劳动力领域,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推动公共资源由按城市行政等级配置向按实际服务管理人口规模配置转变,促进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在金融领域,构建与实体经济结构和融资需求相适应、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体系,推动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健全基准利率和市场化利率体系。在数据领域,完善数据权属界定、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等标准,加快培育数据市场。这些改革对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功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都十分重要和紧迫。

【2】青年大学习第九季第六期观后感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构建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主动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战胜前进道路上各种风险挑战的战略选择,是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根本途径。

当今世界,以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为核心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成为影响各国竞争力和大国兴衰的重要力量,各国抢占制高点的竞争更趋激烈;同时,国际力量对比加速演变,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群体性崛起。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只有构建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能不断增强我国的制度优势,在应对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牢牢把握主动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对深化改革提出更高要求。新时代的改革,更多面对的是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必须牢牢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补齐制度短板,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通过加强和改善制度供给,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既是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增长动力转换的过程,更是体制变革和创新的过程。高质量发展要有高水平的制度作为保障,必须在产权制度、公平竞争制度、要素市场化配置等方面,按照更高标准推进改革,建设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

【3】青年大学习第九季第六期观后感

中国的改革进程是与对外开放分不开的。扩大开放所形成的外部压力和倒逼机制,对深化改革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进入新时代,中国开放的大门将越开越大,进入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深层次市场化改革的新阶段。这一阶段开放的鲜明特点是制度型开放,更加注重国内规则规制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不只是一张清单,更是一个制度体系。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国际通行的外资管理制度,我国自2013年在自贸试验区试行,2017年推广到全国,负面清单由长到短,已压缩至48项,并将继续压缩。下一步重点是全面取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与此同时,以国际规则倒逼国内改革,推行国内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这也是以开放促改革、建设更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途径。

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按照2019年10月世界银行的报告,我国营商环境排名比2018年提升15位,跃居全球第三十一位,这是一个历史性进步。但我国营商环境仍有很大提升空间。下一步要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提高企业开办、产权登记、经营许可等效率,进一步降低制度交易成本;实施好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更好保护外资合法权益;尊重非歧视性国际惯例,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使营商环境更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

加快制度型开放高地建设。党的十以来,我国设立自贸试验区,聚焦商事制度、贸易监管制度、金融开放创新制度、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等,建立同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并积极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研究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框架。下一步将赋予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更大的改革创新自主权,以制度型开放为核心,建设高水平开放新平台,为深化改革探索经验、提供示范。

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一带一路”建设是对现有国际经贸规则的补充与创新,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实现互利共赢。下一步,在加强基础设施硬联通的同时,还要加强市场、规则、标准等方面的软联通,强化合作机制建设。

积极推进全球经济治理变革。坚决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改革,推动构建更高水平的国际经贸规则。继续推进区域全面经贸伙伴关系协定、中日韩自贸区和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建设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积极参与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和国际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增强议题设置能力和引领能力。

【4】青年大学习第九季第六期观后感

中国的改革进程是与对外开放分不开的。扩大开放所形成的外部压力和倒逼机制,对深化改革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进入新时代,中国开放的大门将越开越大,进入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深层次市场化改革的新阶段。这一阶段开放的鲜明特点是制度型开放,更加注重国内规则规制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不只是一张清单,更是一个制度体系。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国际通行的外资管理制度,我国自2013年在自贸试验区试行,2017年推广到全国,负面清单由长到短,已压缩至48项,并将继续压缩。下一步重点是全面取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与此同时,以国际规则倒逼国内改革,推行国内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这也是以开放促改革、建设更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途径。

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按照2019年10月世界银行的报告,我国营商环境排名比2018年提升15位,跃居全球第三十一位,这是一个历史性进步。但我国营商环境仍有很大提升空间。下一步要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提高企业开办、产权登记、经营许可等效率,进一步降低制度交易成本;实施好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更好保护外资合法权益;尊重非歧视性国际惯例,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使营商环境更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

加快制度型开放高地建设。党的十以来,我国设立自贸试验区,聚焦商事制度、贸易监管制度、金融开放创新制度、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等,建立同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并积极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研究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框架。下一步将赋予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更大的改革创新自主权,以制度型开放为核心,建设高水平开放新平台,为深化改革探索经验、提供示范。

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一带一路”建设是对现有国际经贸规则的补充与创新,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实现互利共赢。下一步,在加强基础设施硬联通的同时,还要加强市场、规则、标准等方面的软联通,强化合作机制建设。

积极推进全球经济治理变革。坚决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改革,推动构建更高水平的国际经贸规则。继续推进区域全面经贸伙伴关系协定、中日韩自贸区和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建设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积极参与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和国际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增强议题设置能力和引领能力。

【5】青年大学习第九季第六期观后感

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还存在产权制度不完善、公平竞争制度不健全、要素市场发育滞后等短板和弱项。构建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在这些关键性基础性领域实现突破和创新。

完善产权制度。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也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重要前提。《意见》明确,要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和细化知识产权制度规则。当前,较为紧迫的是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产权,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激发民营企业的投资热情。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交易、保护制度规则尤为重要,特别是要加快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新技术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也是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配置效率的前提。《意见》提出,要完善竞争政策框架,建立健全竞争政策实施机制,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体现了完善公平竞争制度的改革方向。保障公平竞争,必须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第三方审查和评估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

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我国商品和服务市场发展迅速,但要素市场发育明显滞后,存在要素市场化配置不充分、要素流动不畅、要素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意见》提出了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推进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方式等改革任务。在土地领域,要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完善城镇建设用地价格形成机制和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政策。在劳动力领域,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推动公共资源由按城市行政等级配置向按实际服务管理人口规模配置转变,促进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在金融领域,构建与实体经济结构和融资需求相适应、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体系,推动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健全基准利率和市场化利率体系。在数据领域,完善数据权属界定、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等标准,加快培育数据市场。这些改革对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功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都十分重要和紧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