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的法律效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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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的法律效益

借条的法律效益范文1

婚姻内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益的案例

在法律层面,这是一起很简单的借款合同纠纷,一张格式正确的欠条清清楚楚地表明了借款双方。但特别的是:这是一张在婚姻关系内的欠条,确切地说,丈夫是借款人,妻子是出借人。

关键人物:丽鹃(妻子,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采用化名)

阿强(丈夫,化名)

上个月,年近40岁的阿强和丽鹃拿到了法院下来的离婚判决书。两人的婚姻关系正式结束了。

离了,终于离了。双方都舒了口气,但并不轻松,前面还有个案子等着他们。

如果没有另外这个宣判要等待,两人很有可能再无任何关系。

让他们之间还必须保持着纠葛的,是一张欠条。而且是一张在婚姻关系内的欠条,确切地说,丈夫阿强是借款人,妻子丽鹃是出借人。

正是这张欠条,让这对夫妻更清楚地看清了对方,一段婚姻就在加速的失望中,一步步走向了解体。

1、曾经被寄以厚望的婚姻

欠条上只有寥寥数字:今借到丽鹃450000元,利息1分,落款是丈夫阿强,时间是2005年3月1日。

借贷关系非常明确,甚至已经明确到利息。其实这个时候,两人才新婚不久。

阿强和丽鹃是台州人,都做生意,都有钱,而且容貌都较好,颇有气质。2004年4月,两人经人介绍走到了一起。那时,双方都已年近40,离过婚的阿强还带了个儿子。

丽鹃家家境不错,父母都是当地颇有名气的医生,但漂亮女儿丽鹃的感情问题一直是他们的一块心病。

用丽鹃妈的说法,丽鹃跟阿强是想一门心思过日子的。结婚后,吃个橘子,丽鹃都是剥好了塞到阿强嘴里,阿强因为做生意的关系,四处奔波。出差回来了,丽鹃妈都是提前叫保姆去买好了菜烧好送到小两口那里的。

一开始,大家对两人的婚姻很是满意。阿强不光人长得帅,出手也比较大方,两人关系差不多确定时,阿强就送来了15万元财礼钱,还有5万元给丽鹃买首饰。

2、一张特殊的欠条

让婚姻开始变味

现在没人说得清楚,分歧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但至少有一点,借款45万元,而且还要打借条,多多少少让双方有些不舒服。

结婚没多久,阿强提出要投资一个化工厂。因为钱都在前面的几家企业里了,他就问有余钱在身的妻子丽鹃借。2005年3月,双方达成借款协议,立据为证。

此后,化工厂确实开起来了,购入了很多设备。但一直没开工。而这张欠条则在今年初又有了新的补充:该化工厂至今未营业,以后所发生的赢损均与丽鹃无关。

因为丽鹃跟阿强对他们的婚后生活都不愿意有太多的回忆,目前,我们已经很难揣测在做这个欠条的补充时,双方的感情如何。但是,不愉快是肯定的。

没多久,丽鹃离家出走。并且给自己的父母留下一封绝笔信,大意是:他伤害了我的感情,做人没意思。

3、丈夫:这45万元说到底也是个家庭投资

妻子:没有协商余地,一定要法院来判

等到丽鹃再度出现,也是这张欠条进入司法程序之时。

今年5月,一过完五一长假,丽鹃就当起了原告,要求丈夫阿强归还欠条上的45万元。这之后,双方都很少露面。

但据阿强的律师说,当上了这个被告,阿强内心一直非常震惊,他没想到妻子会来这么一手。

在法庭上,阿强反复解释,欠条确实是自己写的,本来是想着多次借款,一次性开欠条。开出了45万元的欠条之后,其实自己才只拿到了第一笔借款15万元。阿强的意思是丽鹃在撒谎。而且阿强还强调,这45万元其实也是个家庭投资,有收益还不是为了这个家好。

丽鹃的意思,大家都是做生意的人,如果你阿强没借过这45万,怎么会亲笔写下这45万的欠条,这点还会弄不拎清。

法官曾经提出过,毕竟丽鹃也拿到过15万的财礼钱,这45万的借款是不是有协商余地。但法庭上丽鹃拒绝了调解。

至此,婚姻的这层温情脉脉的面纱被撕得粉碎。

4、案件还在审理中

但婚姻走到了尽头

现在,双方当事人对他们的关系已经都不愿意多说,开了口甚至对对方的人品都开始怀疑。丽鹃说,这个是伤疤,一揭就血淋淋,自己真是死的念头都有。

阿强说,现在他的心情就是愤怒,愤怒,愤怒。

目前有关这张欠条的纠纷一案还在审理中,尚没有最后结论。但是,丽鹃跟阿强的婚姻却走到了尽头。

相信年近40的两人当初走到一起也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但这段双方都曾经寄以厚望的婚姻,却在短短一年里就失去它所有的温情。

采访中,有人说,这两口子其实都精明,男的么既然承认借到了15万元,那相当于一结婚把自己的财礼钱又都拿回来了。女的么生意场上呆久了,契约意识也蛮强。

借条的法律效益范文2

1989年,家住徐州市云龙区的朱杰与某建筑公司职工张伟强结婚。朱杰勤劳能干,在服装批发城开了两个店铺做生意。建筑公司的效益不错,加上利用业余时间炒股,张伟强的收入很可观。两年后,他们生了个女儿。

2007年初,朱杰发现张伟强偷偷从存折上取了两笔钱却没告诉她。她心里咯噔了一下,随即对张伟强展开跟踪调查,结果发现他与一个叫俞晓晶的女人关系暧昧,之前的两笔钱也都给了俞晓晶。随后,朱杰拿着掌握的证据质问张伟强,张伟强承认了他和俞晓晶的情人关系。

朱杰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她想离婚,但又担心会给女儿还有双方的父母造成伤害,对亲戚朋友也不好交代。更重要的是,她不甘心俞晓晶因此上位。

为了挽回丈夫的心,朱杰跑到张伟强单位,想让领导说服他和俞晓晶分手。孰料,张伟强根本不吃这套,甚至干脆把工资卡交给了俞晓晶。朱杰抹着泪找到婆家,请他们出面劝丈夫回头,可张伟强照样和俞晓晶来往。朱杰寝食难安,思来想去,决定找俞晓晶交涉,让她远离张伟强。

10月的一天,朱杰来到俞晓晶家。俞晓晶愣住了,脸红一阵白一阵的,额头上沁出了汗珠。望着惊慌不已的情敌,朱杰抑制住怒火:“我和张伟强的女儿都不小了,你现在插一杠子算怎么回事啊?你还是放手吧,有什么条件,咱们可以商量。”见朱杰没有吵闹,俞晓晶也平静下来,向朱杰坦白了她和张伟强的关系:几年前她离婚了,女儿归她抚养,在跑业务的时候认识了张伟强,并逐渐发展成了情人关系。

俞晓晶表态说:“你要是能给我一点钱,我就和他断。”朱杰答应了俞晓晶的要求。2007年10月23日,朱杰通过银行转账,往俞晓晶的卡里打了3.5万元。

“情敌”合伙做生意,丈夫要离婚小三阻止

之后,朱杰时常接到俞晓晶的电话,说张伟强又去找她,但都被她撵走了。朱杰也发现,每次接完俞晓晶的电话,张伟强都会垂头丧气地回来。看来自己的策略凑效了,朱杰松了口气,觉得俞晓晶还是讲信用的。

然而好景不长。12月初,张伟强又故态复萌,时常不着家了,而俞晓晶也不再给朱杰打电话。朱杰起了疑惑:难道他们藕断丝连?

周末,张伟强说去单位加班就匆匆离开了家。过了一会儿,朱杰往丈夫的单位打电话,丈夫果然不在。临近中午,她熬了锅鸡汤,用保温瓶盛着,以送鸡汤的名义去了俞晓晶的家。

刚走到俞晓晶家门口,朱杰就大呼小叫起来:“晓晶,天冷了,我给你熬了点鸡汤。”说着就推门而入。看见朱杰进来,张伟强满脸尴尬,慌张地问:“你怎么来了?”朱杰压抑着怒火,镇定地说:“我来给晓晶送点鸡汤,没想到你也在啊。”张伟强扔下筷子,穿上外套,气呼呼地走了。

这下,朱杰也绷不住了,流着泪把鸡汤倒进了卫生间,然后冲俞晓晶喊:“你怎么不讲信用。”俞晓晶一脸委屈地说:“他每天都来缠着我,我有什么办法!再说了,我现在过得不好,张伟强倒是能帮我点忙,所以我就没回绝他。”

朱杰明白,俞晓晶其实还是惦记着张伟强的钱。“你到底想怎么样?”俞晓晶说:“我以前开过服装店,要是现在能做点服装生意就不会坐吃山空了,日子过得顺当的话,我就能快点和张伟强分手。”

本来已经乱了方寸的朱杰觉得俞晓晶的话不无道理,心想如果只给她钱,以后钱花光了,她还是会找上门来,倒不如投点钱帮她生意,这样她也不至于总是依赖张伟强。考虑了一下,她说:“这样吧,咱们合伙做生意,等你底子厚了,必须和张伟强分手。”俞晓晶说:“没问题,不过你得借我点钱。”朱杰答应了。

12月16日,朱杰把7.7万元交到俞晓晶手上,并让她写了张借条。之后,俞晓晶进了一批服装,由于没有铺面,朱杰就帮她代卖,收入全给俞晓晶。朱杰还教俞晓晶炒股,让她每天蹲守股票大厅。这么一来,俞晓晶和张伟强就没有什么时间在一起了。

虽然看上去小三的问题解决了,可朱杰的婚姻依然存在问题。一天,她和张伟强因为生活琐事吵了起来,张伟强一怒之下写了份离婚诉状,然后摔门而去。朱杰担心丈夫真的要离婚,就马上打电话给俞晓晶,让她阻止张伟强离婚,俞晓晶答应了。果然,张伟强此后不再提离婚的事。朱杰感到心里一阵悲凉:现在居然得靠“小三”斡旋,才能让丈夫放弃离婚,她的尊严何在?

店铺相赠最终反目,丈夫怒告妻子与小三

2010年4月27日,俞晓晶来找朱杰:“眼下我遇到了点困难,想找你帮忙。”朱杰虽然恨得牙根痒痒,但还是故作姿态地说:“有什么事,说吧。”俞晓晶说:“我女儿快上初中了,我想让她上好的学校,因此得花笔钱。如果你能一次性给我10万元,我就和张伟强彻底断绝来往。”

答应她,自己又没那么多钱。不答应,又担心她怂恿丈夫离婚。思来想去,朱杰还是答应了俞晓晶的条件。

3天后日,她拿了2万元给俞晓晶:“我目前只有这么多钱,你先拿着,剩下的我凑够了再给你。”俞晓晶同意了,写完借条她又告诉朱杰,张伟强好像还有别的女人。朱杰大吃一惊,丈夫再有别的女人,她可真不能活了。想着,她就叮嘱俞晓晶说:“你替我收拢点他的心,不能让他找别人啊。”

过了一段时间,俞晓晶打电话给朱杰催要钱,还说如果没有现钱可以用铺面作抵押。朱杰答应了。

5月16日,朱杰把一间铺面转给了俞晓晶并办理了过户手续。随后,她们签订协议。协议里有这么一句:俞晓晶要和张伟强保持关系5年。见俞晓晶一脸疑惑,朱杰解释说:“我担心他和你分开后跑去找别的女人。”

8月,张伟强相中了一套房子,他让朱杰从他们的存款中取出8万块钱交首付。朱杰支吾半天也没拿出钱来。张伟强一再追问,才知道朱杰给俞晓晶钱的事情。他气坏了:“你们一个不择手段,一个贪得无厌,简直疯了。其实我早就和俞晓晶分手了,因为她新交了个男友。”朱杰当场懵了。

既然要离开他,为什么还要从他家里拿走那么多钱?妻子和情人的交易让张伟强感到愕然,他越想越生气,产生了要从俞晓晶手里拿回钱的念头。但因为钱是妻子给的,他不能直接索回,便于2010年11月以妻子无权单独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徐州市云龙区法院提讼,请求判令朱杰、俞晓晶共同返还财产13.2万元。

法院开庭审理时,张伟强没有到场,委托律师出庭。俞晓晶称,朱杰的赠与行为张伟强是同意并知情的,是他们夫妻双方对她的共同赠与。现在张伟强作为原告,朱杰作为被告,双方配合,属于恶意诉讼。

原告张伟强律师认为,第一被告将夫妻共同财产在没经过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分行为是一种无效行为。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归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应当属于无效行为。

被告俞晓晶律师则认为,朱杰为使自己家庭稳固,使俞晓晶脱离其丈夫,将分手费支付给被告,应当说没有违反夫妻关于共同财产处分权的规定。

借条的法律效益范文3

企业资金管理;现金流量表;巧妙投资

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资基础,具有高度流动性。加强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和使用效益,对于保障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长期以来,“管则死,放则乱”是困扰企业资金管理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当前经济危机尚未结束,企业资金相对紧张,甚至有些企业资金短缺已成为发展的瓶颈,如何规范管理、高效运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每个企业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1.加强资金规范高效管理必要性探析

缺乏资金规范高效管理可能导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断。资金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起着连接和纽带作用,加强资金规范高效管理,保障资金投放收回的良性循环,使企业保持适量的资金,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的基本前提。

资金是资产中唯一能够转化成其他任何资产的资产,其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交易功能。持有资金能够满足日常交易的需要。如购销结算、税金结缴、债务清偿、工资发放、费用开支、利润支付等经济业务大都以货币为媒介。预防功能。持有适量的资金可以应付意外事件的需求。如自然灾害或经营中顾客未能及时付款等。持有资金就可更好的应付这些意外事件。投机功能。证券价格波动时,持有资金从事投机,可能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收益[1]。但是如果缺乏资金规范高效管理,甚至会造成资金链断裂,非但无法实现上述功能,还可能导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断。

资金规范高效管理是衡量企业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通常,企业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核算,即使企业实现了利润,也并不能马上直接收到资金;即便企业有盈利能力,若资金周转不畅,调度不灵,也会严重影响企业的生存发展。所以,资金规范高效管理是衡量企业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是投资者和经营者分析企业财务状况好坏及评价企业偿付能力的重要标志[2]。加强资金规范高效管理,保障企业适宜的资金持有量,是投资者和经营者进行投资决策、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

2.目前企业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管理混乱漏洞多。有些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管理十分混乱,主要表现在:多头开户,截留公款,影响资金有效使用,甚至违法。有些企业为了方便私用、躲避还贷和各种检查,在银行多头开户。有些会计人员私自利用企业印鉴章在他行开设存款账户,要求付款单位将欠款或销货收入款转至私设的户头上,截留公款。企业银行存款账务混乱,资金浪费及差错现象时有发生。多头开户,不按自然户设置,多户同设一本日记账,且大多只记本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无专人收集整理和清查核对银行对账单,致使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长期不符,出现差额。有的企业未达账项笔数多,金额大,且长期不清理,造成呆坏账,且成为违纪的隐蔽所。私自背书转让票据、涂改银行对账单。有些会计人员将转账支票、汇票及银行本票等票据私自背书转让给其他单位,侵吞占有公款。有些会计人员通过涂改银行对账单上的发生额或余额,侵吞占有公款。通过各种渠道私设小金库,账务不实,资金混乱。有些企业通过内部某分支机构设立往来账,变通往来账户挪用公款,套取现金存入小金库。有些企业通过两套账或不记账,坐支现金。有些企业内外两套账,隐瞒收入,多计费用,逃避检查,偷税漏税。用各种单据、白条和借据抵顶库存现金,现金余额长期保留较大数额不加清理。有些企业用借条充抵库存现金,不入账,不清理,账簿记录现金余额长期保持高数额,大量公款私人借用长期占用。有些企业库存现金存在有五花八门的票据,且种类多、范围广、金额大、时间久[3][4][5]。

这些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缺乏资金规范高效管理制度,造成资金管理混乱、漏洞多,甚至违法,严重地影响了资金的有效使用。

有些企业资金管理过死或过松,影响了资金效益。有些企业资金管理过死,持有过多资金,这样虽然减少了支付功能不足带来的风险,提高了企业财务信誉,但却丧失了更多的盈利机会。有些企业资金管理过死,只是将过多的资金存入银行,而放弃对外投资,产生大量机会成本,不利于企业发展。相反,有些企业缺乏资金规范高效管理,管理过松,不能准确地预测生产经营中的现金的需求量,甚至出现因现金不足而出现资本循环周转中断,不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或企业生产经营不需要时,大量现金闲置。

借条的法律效益范文4

关键词:民间融资;民间资本;民间借贷;高利贷;非法集资;合法化

一、民间融资究竟合不合法

(一)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就社会实际情况来看,运用最普遍的融资方式是民间借贷和高利贷,不管是哪种方式,都有共同的特点:相比从金融机构借款,少了很多程序;利率普遍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以信用为主,没有担保和抵押,借条和口头约定占多数;民间资本具有高逐利性。

(二)关于民间融资,法律涉及到的主要有如下几条: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另外,合同法还规定:“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违法”;“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是合法的。”

(三)对于民间融资,我国刑法还没有具体的处罚条例,涉及到的只有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但是目前外界对这两条罪名的争议是比较大的,刑法也没对此作出具体说明,定义很模糊。最高法日前出台司法解释,规定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以上或集资对象超过30人、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或吸储对象超过150人,将追究刑责。中国刑法中并无“非法集资罪”,但近年来因此获罪的人不在少数。司法解释对定罪的细化确是进步,但据此打击非法集资实际上“给力不给劲”。

总的来说,民间融资是有极大的发展空间的,法律虽不完善,但也不是放任自流的,温州女富豪吴英非法集资被判死刑就是鲜活的例子。除了要合法融资,债务人还应具备基本的道德意识,不以单纯的圈钱为目的,不能对投资者的利益不管不顾。

二、我国民间融资的现状

从2011年4月21日起,央行将再度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这是央行今年以来第四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今年以来,央行以每月一次的频率连续三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后,大中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已达20.5%,,再创历史新高。最近两年来,央行已先后十次上调了存款准备金率,银行信贷不断紧缩,与此同时,各地商业银行为了配合央行的政策也收紧信贷,流向社会的资金越来越少,贷款的减少,无疑掐断了企业的“生命线”,在此背景下,民间融资借势雄起,中小企业纷纷转向民间借贷资金。民间融资操作灵活,资金来源广的特点决定了这种融资方式不仅不会衰退,还会越来越普遍,越来越为融资者所接受。

民间融资由来已久,只不过这种融资方式一直被认为是不合法的,一直都在地下交易,其实,民间融资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是具有决定作用的,以温州为例,目前,温州的民间借贷规模越来越大,已经超过1000亿,也有其他专家认为是1800亿。如果没有这一千多个亿的资金,温州民营经济是不会有今天的。包头神木等产煤地区也一样,如果没有大笔民间借贷资金的支持,当地的煤产业也许都不会开发的有今天这么好。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市场日益活跃,规模不断扩张,借款用途日趋多样。其利率相对于银行利率表的上升更是十分明显,民间金融与银行信贷形成“你退我进”的跷跷板局面。就目前民间融资在我国经济中所占的地位来看,它已是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并且民间融资的优越性注定了银行信贷很难取代它的地位。

三、民间借贷亟待“招安”

2010年以来,温州地区民间借贷利率一路走高。相关监测统计,温州中介民间借贷机构年化最高利率高达40%左右,事实上真实的贷款利率还不止这个数。事实上,实体企业利润率也许只有3%-5%,别说8%、6%甚至2%的月息都难以承受。但为了周转资金,不借就可能倒闭,于是他们铤而走险,不少中小企业把高利贷看成救命稻草。为了活命,宁愿不赚钱,这样下去,对实体经济的危害是非常大的。

长期以来,政府顾忌民间借贷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害怕它破话正常的金融秩序,而故意“雪藏”它,而一味的打压并没有收到好效果,相反的,缺乏阳光的操作方式更容易滋生不健康的扰乱金融秩序的因素,与其镇压,还不如积极引导它向有利于金融体系完善的方向发展,对于民间借贷,最好的方式是用法律手段为它验明正身,让“地下”交易转到地上,这样才能改变民间资本尴尬的现状。

非法金融活动猖獗让本来善意的民间借贷显得不那么干净,而民间借贷动辄几百上千的投资者,并且民间资本确实是民营企业发展必不可少的资金来源,就以江浙一带来说,民间借贷是很普遍的想象,法不责众,监管起来难度很大,有些借贷不合法,但是也是无害的,如果将这些借贷合法化了那么不仅可以提高筹资者的热情,让他们更加心无旁骛的去搞实业,而且还可以把那些恶意的非法集资孤立出来,实施重点打击,这样区别对待就容易治理多了。

在中国,民间借贷长期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存在着交易隐蔽、监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确定、风险不易监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融资、洗钱犯罪等问题。如果从商业银行贷款进入民间借贷,一旦抵押物价格出现大幅下滑,贷款者违约,必将引发商业银行信贷危机。金利斌吴英等人的悲剧结局就是民间借贷自身的缺点造成的,市场的缺陷是无法弥补的,没有规则的约束,或者规则不完善,那结果只会是让市场主体越陷越深,无法自拔。由金吴二人的悲剧可知,如果只靠市场行为,是不可能达到最佳效益的,必须要用法律来弥补道德风险。

四、如何让“非法”合法化

事实上,“非法集资”这个说法本身是不成立的,“非法集资”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合法集资”的道路行不通才造成的,而正常的融资渠道融不到钱是供需缺口太大造成的,以江浙为例,民间资本被认为是民营企业崛起的关键因素,早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江浙发展初期的时候遍地开花的“个人信贷”“互助会”等筹资模式在今天看来都是“非法集资”,但是真是这样的“非法集资”,才造就了后来的“温州模式”,“浙江模式”,所以,如何让“非法”变合法?首先我们要在观念上转变。

用法律来漂白民间借贷的污点是一条可行的道路,例如《新36条》这样的法律条文的出台就对规范民间借贷市场起到了很好的效果,“非法”和“合法”在法律上一字之差,但意思天壤之别,把“非”转“合”,然后再加以改造优化,增加细节上的规定,明确罪与罚,划出红线,这样就有了保障,市场行为也不会再毫无理性了。

还应允许设立新的金融组织,特别是应允许设立新的真正的自愿性、互助合作性金融组织。譬如,抓住农信社改革的时机,撤并那些位处偏远、费用过高、存款达不到一定规模的农村信用社分支机构,并严格按照“谁出资、谁管理、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标准,推进制度创新,将其改组或者重新发育为采取登记备案、自律管理的新的民间金融组织如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信用协作会等。这样,就从体制上为民间资本“合法”进入金融业开辟出一条道路,给那些想合法经营的人一个正当的出口。

借条的法律效益范文5

目前,农村借贷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以银行和信用社为主体的正规借贷机构发生的借贷,另一个是相对于官方借贷而言的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那些没有被官方监管、控制的民间金融活动。大量的调查表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融资功能的补充,民间借贷在我国的存在由来已久,虽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民间有息借贷基本消失,但亲友之间互济帮困的资金融通一直没有间断。改革开放后,尽管由于认识上、政策上的原因导致了农村社区民间借贷发展的波折,但随着农村多种经济成分的崛起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民间借贷逐渐活跃,形式也多样化,融资范围和内容也不断扩大。总体来看,当前农村民间借贷的现状是:

(一)民间借贷活动规模大、数额多。1996年开始的新一轮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国有商业银行逐渐退出农村,行社脱钩后的农村信用社整体还没有走出亏损,发挥的作用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增长对资金的需求,因而近几年农村中民间金融活动日趋活跃。

(二)民间借贷方式多样化。一是口头约定型。这种情况大都是在亲戚朋友、同乡、同事、邻居等熟人中进行,他们完全靠个人间的感情及信用行事,无任何手续。二是简单履约型。这种借贷形式较为常见,双方只是简单履行一下手续,大都是仅凭一张借条或一个中间证明人即可成交。借款期限或长或短,借款利率或高或低,凭双方关系的深浅而定。三是高利贷型。在利率下调和开征利息税的情况下,个别富裕农民把目光投向了民间借贷,他们以比银行贷款利率高出许多的利率将款项借给急需资金的人或企业,从而获取高额回报。

(三)民间借贷服务对象复杂,以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为主。由于商业银行对个体工商业贷款审批非常严格,而农村信用社又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主,导致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主基本上成为信贷支持的盲区,因此,只有从民间寻求支持,这也是民间借贷主要倾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主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民间借贷资金投向领域宽,用途广泛。其主要用于生产投入,建房投资,婚丧嫁娶、治病、教育等方面支出,其中主要是以生产经营性借贷为主。

(五)民间借贷手续简便,以信用方式为主。大多数借款人向债主写下借据、签字或盖章后.再由担保人签字,即可获得所需资金;较之金融机构目前信贷管理体制下的贷款操作程序,其时效性比较强,手续也比较简单。

(六)民间借贷期限较短,利率较高。借款期限一般在2~8个月内,最长不超过一年。利率一般都是在银行贷款利率的基础上按一定上浮幅度确定的。

二、农村民间借贷的效益及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民间借贷的效益

民间借贷作为金融机构借贷的补充,既弥补了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借贷不足给农民需求带来的矛盾,也缓解了农村借贷资源的极重匮乏,其积极的一面是不容置疑的。

1.有利于农民发展生产。在我国农村,特别是经济比较落后的农村,每年靠种地维持生活的农民比较普遍,他们没有多余的钱从事农业生产,相当一部分农民春天种地全靠借贷,而正规的银行和信用社借贷资源又有限,民间借贷则很好地满足了他们的需求。

2.有利于搞活农村经济。据调查,在农村的民营经济中,其初始资金30%以上靠民间借贷,在扩大再生产过程中,50%以上靠的也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资金来源。

3.简便、灵活,方便农民借贷。由于民间借贷不受时间、地域和多少限制,一次借贷十几分钟就能搞定,有的当时就能拿到钱,而且贷款无须抵押物品作担保,所以很受农民的欢迎。

4.运行成本低,效率高。民间借贷在工商税务机关登记,不缴纳各种税费,运作没有什么成本,加之打个借条就拿钱的方式,比起三番五次、层层把关的正规银行和借贷机构来说,不仅成本低,而且效率要高得多。

5.利息灵活。虽然国家对存贷款利息都有明确规定,不允许违反,但由于是个人私下借贷,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上下浮动,也可以根据供求状况和借款人的资信水平、偿还能力约定对称的利率。

(二)农村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尽管民间借贷对搞活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生产有着积极的作用,但它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1.民间借贷对农村金融秩序具有一定的冲击性。民间借贷是一种民间自发的金融行为,不受任何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约束,其经营活动相当随意,加上民间借贷的利率普遍不受约束,大部分都高于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有的甚至高出银行利率的一倍至几倍。高额的回报率,使得许多资金富裕户不愿将资金存入银行,而甘愿冒险借贷出去,这对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金融业的发展是一个不小的冲击;其活动的蔓延不可避免地侵蚀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信贷及资金市场,导致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压力更加增大。

2.民间借贷风险大,极易引起债务纠纷。民间借贷的债权人或者是碍于情面,不好意思获取必要的证明手续,或者是以获得高额利息为目的,缺乏对借款对象的审查和对借款用途的有效监督。而借款人由于急需用钱,不论利率高低,自己承受能力如何,只管把钱借到手。结果往往是债权人不能按期收回资金或根本无法收回,债务人不能按时归还借款,从而引发债权、债务纠纷。

3.民间借贷给国家宏观调控带来困难。由于目前对民间借贷活动的监督机制还不完善,一方面导致部分民间借贷演变为高利贷,给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民间借贷活动在金融机构之外进行,造成大量资金体外循环,干扰了金融机构业务的正常运转,给国家的货币政策造成冲击。

4.民间借贷纠纷多,给社会增加了不稳定因素。民间借贷是一种自发、盲目、分散的信用活动,没有组织领导,缺乏制约保障机制,容易出现纠纷。民间借贷具有为追求高盈利而冒险或投机的一面,多属私人交易行为,更无跟踪监控机制。由于利益所致,民间借贷很容易导致亲疏怨恨,甚至酿成祸患,引发纠纷事件,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

5.借贷双方心理压力都较大,都有一定戒备和担心。民间借贷的“地下性”,决定了其处于“不光彩”地带,拿不到“桌面”上来操作,以至在借贷期,给双方精神上带来了巨大压力,借的怕还不上,贷的怕人跑了。

三、解决农村民间借贷问题的几点对策

民间借贷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但其负面影响也越来越不能忽视。因此,建议:

(一)要科学认识民间借贷,高度重视民间借贷。长期以来,民间借贷虽然不被政府承认,但又取缔不了,屡禁不止,而且发展迅猛,固然有其合理性。同时,足以说明现有的借贷形式在其设计上有缺陷。因此,必须对民间借贷的存在重新认识。近年来,国家在正视民间借贷存在的前提下,已对民间借贷放宽了口子,出台了一些鼓励民间金融机构融资的措施,并在南方一些地区进行了改革试点,从中可以看出国家对发展民间借贷的态度,这也为我们科学认识民间借贷提供了理论和政策依据。

(二)要对民间借贷积极引导。民间借贷由于长期处在地下状态,制约了民间借贷的发展,所以,对民间借贷一味地采取取缔态度,不利于经济发展,取缔的机会成本也很高。因此要采取疏堵并举的策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他们按国家政策法规办事,诚信借贷,防范风险。而对于具有一定规模、信誉好的民间借贷,要纳入法律规章框架内,并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从而使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三)要对民间借贷加强监管。通过民间借贷利弊的分析,不难看出,虽然民间借贷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民间借贷也有着自身难以克服的弱点,而民间借贷的无序发展,决定了政府对民间借贷的态度必须由默许转变为管理。这就要求政府平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放贷组织和个人,要给予跟踪,一旦发现问题,就严厉打击,坚决取缔。

借条的法律效益范文6

关键词:金融;民间借贷;供需失衡;暴利

一、金融与民间借贷

所谓金融,即货币的借贷、资金的融通,金融的本质在于价值的流通。离开了价值流通,金融将成为“一潭死水”,价值就无法转换,经济亦无从运转。金融一般分为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两种方式,所谓直接金融,是没有金融机构介入的资金融通形式,民间借贷即属此类。

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的有益和必要补充,在客观上了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在我国当前投融资体系中,民间借贷融资形式表现较为活跃,这一方面缓解了经济高速发展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局部供给缺位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加之民间借贷自身的不规范、逐利、无序等特性,导致因债务不能及时清偿的纠纷案件大幅上升,使得民间借贷纠纷急剧恶化,所涉标的急剧增加,又因为我国目前缺乏一整套关于规范和解决民间借贷问题的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导致实践中对民间借贷纠纷的解决差强人意,法律实效难以全部实现。

二、民间借贷产生的经济背景分析

(一)小农经济生产方式的经济环境

民间借贷是较早出现的信用形式之一,其伴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产生、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但其本质上所反映的却是小农经济生产方式的社会传统。在这种生产模式下,个体生产规模较小,而企业扩大再生产所需资本的需求数量却逐渐加大,但这些相对较小的资金需求往往被那些追求规模效益的正规金融机构所忽略。因此,企业无法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满足其资金需求,便将融资的触角延伸向民间资本领域,通过民间信用来满足求需求,这为民间借贷提供了最为根本的生存和发展的深厚土壤。同时中国传统社会是典型的“乡土社会”,因而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很强的家族血缘意识,加上亲朋好友之间互相了解,交易成本低,从而为民间借贷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所以,尽管民间借贷在我国至今未获得合法地位,但是在许多地区的发展仍呈生生不息之势。

(二)资金链供需失衡

资金是维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资源之一,而我国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资金供给难以满足企业需求,而且我国资金资源的配置方式较为落后、手段较为单一,资金的利用效率不高,导致资金链供需失衡,资金分配不科学、效率低。这一方面表现为个别行业的贷款利用效率低,构成资源浪费;另一方面表现为正规金融不能有效满足农村经济或中小企业发展需求,造成资金的供不应求、供需紧张。银行企业从盈利和风险规避的角度出发,往往把提供金融服务的重心定位于城市优质客户或大型国有企业,因此农村农业经济、中小企业难以享受到正规金融服务所带来的实惠。农民贷款难、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贷款难这种严重的资金供需不平衡,加剧了民间借贷的快速膨胀和扩展。

(三)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管理体制的影响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环境和多种因素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存贷利差逐渐增大,一些国有商业银行甚至出现了贷款负增长现象,进而造成了一方面有不少资金在银行沉淀,另一方面急需用钱的农民、中小企业却得不到贷款,加剧了资金供求矛盾。究其原因,一是因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农户、中小企业贷款积极性不足,由于对后者贷款风险较大,因此放贷审查需慎之又慎,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交易成本;二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审查门槛较高,贷款程序复杂,发放一笔贷款需要经过贷款人资信调查、担保(抵押、质押)、审批等多个环节,所需时间较长,不能及时满足农户和企业的短期融资需求。而民间借贷双方多为亲朋好友,彼此相互了解和信任,借贷行为发生时,只需贷款人出具借条,即可即时取得资金,手续简单快捷,时效性强,与当前银行等金融结构信贷管理体制下严格规范操作、手续审查复杂、审批环节繁琐形成鲜明的对比。

(四)高额利息驱动

民间借贷者大多无法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贷款,而不得不通过民间金融渠道获得资金。有资料显示,当前民间借贷除少数地区参照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外,大多数年利率在10%到15%之间,个别地方甚至能达到20%。另外,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虽一般不会约定还款利息,但作为“人情债”,借贷者仍会通过其他方式回报资金利益,如以“实物”等方式偿还,这在事实上亦高于正常的贷款利息。由于民间借贷整体利率较高,社会上现已出现专门从事民间借贷为营业目标的“理财公司”等群体,依靠高额利息牟取暴利,这使得本来就无“法”可规范的社会经济秩序更加混乱,加重民间借贷者债务负担的同时,也积累和加剧了涉及民间借贷问题暴力犯罪的风险,已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三、结语

民间借贷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不可忽视的一种重要的资金融通方式。民间借贷的发达和规模不断扩大,究其原因是我国日益增长、不断发展的国民经济,尤其是民营经济与当前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资金借贷失衡之间的矛盾。要化解民间借贷给经济、社会带来的诸多问题,必须着眼于其产生的经济背景分析,并加以因势利导,通过法治实现对民间借贷市场的长效调控。

参考文献:

[1]陈斌.中国农村民间金融安排的理性分析[J].调研世界,2005.4

[2]谭方菊.民间借贷的法律分析与风险控制[J].金卡工程,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