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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的原则范文1
(一)指导思想
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解决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强化政府责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优化资源配置,构建新型卫生服务体系,为全市人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社区卫生服务,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性质,转换运行机制和投入方式,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3.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4.坚持防治结合,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
5.坚持因地制宜,开拓创新,使社区卫生服务与社区建设同步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市基本建成网络健全、配置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运行科学、监管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户户拥有家庭医生,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
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定位。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的一项公共服务职能,是城乡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提供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社区卫生服务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以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为骨干,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和贫困居民为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基本医疗等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根据需要按规划设置适量以康复、护理为主的床位,不得向医院模式发展。
(二)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积极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完善目前基本建成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为主体,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每个镇乡、街道办好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城区每2个社区所辖范围或1.5-2万常住人口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按5000-10000服务人口或出行20分钟可及的标准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对站实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的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一个,中心及站所在地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
。(三)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争取到2010年完成所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岗位培训。强化公立市级医院、疾病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鼓励市级医院医师、护士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离退休医护人员积极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大力引进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整体水平。
三、创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机制,着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社区责任医生岗位责任制。继续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聘用制,按照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择优选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和社区责任医生。建立与服务质量、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相挂钩的分配制度,综合考核社区责任医生业绩,按绩效确定收入分配。
(二)大力推行社区责任医生制度。按照人均服务1000-2000人口的要求,建立社区责任医生团队,主动上门服务,及时掌握责任区居民健康信息,科学利用健康档案,实施针对性健康服务,做好慢性病的规范流程管理,做好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做好妇女儿童老年人的保健工作。综合运用上门巡诊、家庭病床、全科门诊等措施,为社区居民就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社区责任医生对责任区内居民进行健康教育和巡诊等主动服务次数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
(三)创新财务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预算管理。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补助资金、社区卫生机构财务收支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四)建立分工合理的纵向协作机制。整合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市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能,进一步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并逐步将市级医院承担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分流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市级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支持,实施医院牵手社区行动,组织开展市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挂钩结对和双向转诊制度,实行资源共享。逐步形成“健康保健进家门、小病诊治在社区、大病医疗到医院、康复服务回社区”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新格局。
四、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一)制定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组织发改、规划、卫生等部门编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专业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在城区新建、扩建、旧城改造中,规划、国土部门要优先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城市房地产开发,应当依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和《国家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作为公益性设施,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提条件,由开发建设单位同步建设后移交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二)落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政策。按照浙政发〔20*〕35号文件规定,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设2个中心、10个站。按照浙编办〔20*〕58号文件(关于印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由市编委办结合我市实际,完成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工作。其编制内人员工资,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加大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落实城乡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将新增卫生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
(1)以市、乡二级财政补助和医疗机构自筹为原则,统筹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备和信息化建设经费,切实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条件。
对新建、扩建(改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按省定标准进行标准化建设改造,经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对现租房的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出租房产权属于镇乡、街道所有的一律免收租金,产权不属于镇乡、街道所有的,租金由市、镇乡(街道)两级财政共同分担。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基本医疗服务政策性亏损的,要根据基本医疗服务成本与收费标准之间的差额统筹考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整体收支情况,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2)全市城区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农村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的标准筹集社区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专项用于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并随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筹资标准。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灾害防疫等工作所需补助经费,由市财政会同卫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四)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健康保障作用。发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与社区卫生服务的相互促进作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家庭病床等相关费用纳入支付范围。引导参保人员优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相关费用,其个人负担的比例应分别低于二、三级医院的标准。
(五)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监管考核机制。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管理信息系统,强化行业监管和质量控制。完善社区医药价格管理,推行药品集中采购,确保医药安全,降低药品价格。
社区卫生服务的原则范文2
1.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的核定,要符合事业单位改革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以及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要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之以改扩建和新建,避免重复建设;要统筹考虑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差异,保障城市居民享受到最基本的社区卫生服务。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按其公益性质核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机构设置,要有利于方便群众就医;人员编制的核定,要符合精干、高效的要求,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最基本的工作需要。
二、机构设置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构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实行一体化管理。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范围。政府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居民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社区,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范围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举办形式。要进一步加大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力度,同时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通过对现有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进行转型或改造设立,也可由综合性医院举办。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一级医院和街道卫生院,可按照本意见的标准,直接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较多、规模较大的二级医院,可按本意见的标准,选择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医院内组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业务、财务的单独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卫生医疗机构,符合资质条件和区域卫生规划的,也可以认定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社区卫生服务。街道办事处范围内没有上述医疗单位的,在做好规划的基础上,政府应当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引进卫生资源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举办形式。社区卫生服务站举办主体可多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或由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举办,也可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标准,通过招标选择社会力量举办。
三、职能配置
6.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主要承担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对危急重病、疑难病症治疗等,应交由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承担。
7.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
社区预防:社区卫生诊断,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监测,预防接种,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预防,常见传染病防治,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健康档案管理,爱国卫生指导等。
社区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等。
社区医疗: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社区现场救护,慢性病筛查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精神病患者管理,转诊服务等。
社区康复:残疾康复,疾病恢复期康复,家庭和社区康复训练指导等。
社区健康教育:卫生知识普及,个体和群体的健康管理,重点人群与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宣传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等。
社区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等。
8.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的职能调整。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机构编制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意见,将适宜社区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交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际承担职能的情况,对其编制进行统筹考虑。
四、编制配备
9.核编范围。国家只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再核定人员编制。
10.核编标准。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目前按1∶1的标准配备。其他人员不超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总数的5%。具体某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编制,可根据该中心所承担的职责任务、服务人口、服务半径等因素核定。服务人口在5万居民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编标准可适当降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应结合现有基层卫生机构的转型和改造,首先从卫生机构现有人员编制中调剂解决,同时相应核销有关机构的编制。要充分利用退休医务人员资源。
五、机构编制管理
11.指导意见的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卫生、财政、民政等部门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办法。各地在制定实施办法时,可根据本地经济和财政状况、社区卫生服务需求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密度等,在本指导意见编制标准的基础上掌握适当的幅度。各地要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工作目标,结合本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展情况,本着适应需要、从严掌握、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设置机构、核定和使用编制。
12.机构编制的审批程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数额提出审核意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
13.编制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取定编不定人的办法,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所需人员,不得超编进人。受聘全科医师等卫生技术人员必须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资质条件。
社区卫生服务的原则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蚌政[*]3号)的要求,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努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发展目标
到2011年,全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达26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3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人口达10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健全,公益性得到充分体现,社区居民能在社区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价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目标。
三、实施计划
(一)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每万居民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3名社区护士的要求,全县今后5年将培训全科医师36人,社区护士36人,社区公卫医师及管理人员38人。
(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需要完成26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的建设或修缮工作。*年重点建设:
1、站下、黄桥北路、大营路、谷阳、孟庄、西圩六处社区卫生服务站;
2、城关镇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新设东菜市和老街2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基础设备建设。根据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基本标准》,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配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设备。
四、经费筹集与管理
(一)经费筹集。在中央财政自*年起对中部地区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3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的基础上,省财政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市、县财政分别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2元、3元的标准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
(二)经费使用原则。中央财政补助按照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61号)执行,主要用于补助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根据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结果拨付。
省级财政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房屋修缮和设备配置、开展相关试点以及考核奖励等补助。根据各县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每年任务完成及社区卫生服务财政投入情况确定经费补助数额;按照各县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的机构数量兑现房屋修缮和设备配置定额补助;对有条件开展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社区首诊制、收支两条线管理、药品统购统配零差率销售试点的地区给予专项补助。
市、县财政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按成本收费补贴、特困病人的基本医疗费用减免,以及以奖代补等。
(三)经费管理。根据全县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编制*—2011年分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房屋维修、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实施计划,报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审核批准。每年年初,市财政局会同市卫生局根据年度实施计划和一定标准安排补助经费,通过追加预算指标下达到县财政部门。省级补助资金分两期下拨,批复下达后拨付60%,剩余40%根据年底考核的实际情况拨付。中央补助资金按照中央实施方案执行。市级补助资金在年终按社区卫生机构服务人口实绩核拨。
社区卫生服务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县财政部门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手续,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日志及可以证明其工作真实性的相关材料。要坚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充分发挥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努力实现规划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政府负责,目标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是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各级政府应予以高度重视,要妥善解决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用房,并加大投入,保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各级政府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负总责,并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目标管理。
(二)依据规划,充分利用存量资源。按照县政府民生工程的要求,制订或修订县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利用存量资源、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原则;新建机构主要由一级医院、企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转型、二级医院转型或延伸到社区主办,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由政府主办。
(三)采取措施,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问题。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列入社会基本建设规划,建设资金由市、县政府筹措解决。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租赁的业务用房,政府通过购买、分期以租代购等多种形式,五年内逐步实现政府无偿提供;对暂时无法由政府提供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其房屋租金政府要予以补偿。
(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要与社区卫生服务紧密协作。凡经评审合格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须定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就医,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医,个人负担的比例、起付标准等,要比等级医院适当降低,减少医疗费用支出。
(五)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贯彻执行中编办等印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将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列入公益性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人事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3—5年内财政对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助逐渐过渡为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的原则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构建完善的*卫生服务新体系,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卫生事业协调、快速、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区域统筹的原则。按照区域城市发展规划的整体要求,科学制定*区卫生发展规划,以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为前提,以区级卫生资源整合为重点,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的原则,统筹推进区域卫生资源布局结构调整,实现全区卫生资源的科学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卫生资源的功能,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良好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
2、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市辖区人民政府原则上不举办医院的精神以及市政府关于对区级卫生资源实行布局和机制体制上的“三转两调整”精神,区政府在保持管医职能不变的同时,办医重点转向体现公益性质、有利于发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等职能的社区卫生,区政府将在控制全区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加强和充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积极引导推动区级医疗卫生资源整合,进一步激发区级医疗卫生资源的活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3、坚持规范发展、便民利民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以社区特色医院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六位一体”功能发挥情况的督导考核,真正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便民利民的目的。
三、工作目标
1、整合区级医疗卫生资源。根据市政府[20*]402号文精神,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对区级医院作如下转型调整:*人民医院和市手外科医院合并,性质为由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股份合作制医院;区中医院按市政府“三转两调整”的要求逐步实施到位;*市第六人民医院向社区特色医院转型,建成面向全市的爱心护理医院。
2、理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按照每个街道所辖范围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区内河埒、荣巷、蠡湖、蠡园4个城区街道各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称统一为“*区XX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摘除原医院(卫生院)的牌子,实现转型到位。中心为政府举办的公益类股级建制全民事业单位,由区、街道两级共同投入,街道和区卫生局共同管理。各中心主任经区卫生局和各街道协商后由卫生局发文任免。4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定编制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实行财政差额拨款。每个街道根据需要,按人口分布情况相应规划设置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站实行一体化管理(详见附表1)。
3、规范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独立法人制度,实行“三独立”管理,即独立法人、独立帐户、独立运行。同时撤销原街道卫生所和医院(卫生院)建制,核销编制。4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根据市编委的人员配置标准核定为287人(详见附表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在核定的编制和人员结构范围内,按规定合理配备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各类专业人员,人员聘用实行定编定岗。上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需人员编制首先在全区医疗卫生机构现有人员编制中调剂解决,不足人员实行公开招聘。
4、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硬件配置。根据市政府(锡政会纪[20*]172号)要求,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3000平方米,设置床位50张。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区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的区级医疗卫生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资源整合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并统筹协调全区城市社区卫生建设推进工作。区发改、卫生、财政、人事劳动、编办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所确定的工作内容,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各相关街道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按要求切实将相关工作及时推进到位。
社区卫生服务的原则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第八次党代会和市委四届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皖政[2006]67号)的要求,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努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发展目标
到2011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达到49个,其中中心7个左右,站42个左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达10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健全,公益性得到充分体现,社区居民能在社区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价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目标。
三、实施计划
1、网络建设任务——到2010年,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达到49个(其中2007年达到30个,2008年达到40个,2009年达到45个,2010年达到49个),城市社区覆盖人口达到100%。
2、标准化建设计划——2007年至2011年,每年完成10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房屋和设备配置。
3、人才队伍建设计划——按照每万居民3名全科医师、1名公卫医师、3名社区护士的要求,全市5年岗位培训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公卫和管理人员不低于300人,其中每中心培训6名全科医师、1名中医执业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和9名全科护士;每站培训2名全科医师和2名全科护士;每年培训为期一周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人员。
四、经费筹集与管理
(一)经费筹集。在中央和省财政自2007年起按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分别以人均3元和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的基础上,市、县(区)财政原则上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不低于5元标准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其中市级财政分别按照屯溪区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2.5元的标准补助、徽州区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2.0元的标准补助,其它县(区)由本级财政安排。
(二)经费使用原则。中央财政补助按照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6]61号)文件执行,主要用于补助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根据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结果拔付。
省级财政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房屋修缮和设备配置补助、开展相关试点以及考核奖励等。
市、区县财政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建设、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按成本收费补贴、特困病的基本医疗费用减免、人员培训、考核奖励、创新试点的适当补助。
(三)经费管理。各区县根据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当地实际,编制2007——2011年分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房屋维修、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实施计划,经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审核后报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审批。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分别按照中央和省实施方案执行,市级补助资金在省批复下达后,拨付50%,其余根据年底考核情况研究拔付。
社区卫生服务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手续,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日志及可以证明其工作真实性的相关材料。要坚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充分发挥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努力实现规划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政府负责,目标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是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各级政府应予以高度重视,要妥善解决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用房,并加大投入,保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各级政府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负总责,并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目标管理。
(二)依据规划,充分利用存量资源。按照市政府民生工程的要求,制订或修订市、区县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利用存量资源、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原则;新建机构主要由划入城区的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小型的二级医院、企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转型和城市大中型医院延伸到社区主办,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由政府主办。
(三)采取措施,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问题。各级政府应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列入社会基本建设规划,建设资金由市、区县筹措解决。对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租赁的业务用房,政府通过购买、分期以租代购等多种形式,五年内逐步实现政府无偿提供;对暂时无法由政府提供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其房屋租金政府要予以补偿。
(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要与社区卫生服务紧密协作。凡经评审合格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须定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医,个人负担的比例、起付标准等,要比等级医院适当降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探索社区首诊制,以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就医,减少医疗费用支出。
(五)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贯彻执行中编办等印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将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列入公益性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人事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3—5年内财政对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助逐步过渡为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的原则范文6
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市卫生局的领导和指导下,深入贯彻卫生部等十部委《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的意见》,认真落实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把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作为执政为民、建设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提高了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硬件水平、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现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以人为本,把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作为民心工程来抓
科学调配医疗卫生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创新经营模式,夯实基层卫生组织,使之发挥最大效益,逐步构建满足人民群众多种类、多层次健康需求的社区卫生组织网络。年初,就把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做为20xx年的重要工作来抓,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列入区政府20xx年工作计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为了加强领导,区政府多次召开政府常委会,研究部署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有力地推动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
二、精心规划,逐步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化。
建立完善的卫生服务网络是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首要任务。把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了区域卫生规划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的要求,调整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
三、优化服务,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亲情化。
积极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责任辖区内的居民健康状况调查,同时通过调查向居民说明社区卫生服务所提供的服务功能,使其了解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促进了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的完善。
四、严格监督,强化措施,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规范化管理。
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加大检查督导力度,严格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科室布局,确保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有序发展。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多方筹措资金,积极完善内部科室布局,逐步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的规范化。
五、加强培训,实现社区卫生人才队伍专业化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订专门培训规划,加强对社区现有医师和护士的培训,逐步建设一支以全科医师为骨干的高素质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
总结回顾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虽然在调整规划、设置审批、规范管理、完善服务和提高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为人民群众作出了一些贡献,但与城市社区的发展还不相适应,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有待于进一步解决。一是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施落后,设备陈旧,环境较差;二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全科人才缺乏,服务项目少,服务领域狭窄的问题;三是社区卫生服务的网络建设有待进一步健全。
针对上述矛盾和问题,在下一步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的功能。
2、合理配置卫生资源,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3、加大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