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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市场情况范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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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21年“五一”假日第一天文化和旅游市场情况小结
今天是2021年“五一”假期第一天,各级文化和旅游系统认真做好文旅行业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服务保障工作,全省假日文化和旅游市场需求旺盛、秩序井然。
一、基本情况
截至5月1日15:30,全省纳入统计的716家A级旅游景区,共接待游客347.3万人次,实现门票收入3537.46万元(其中,15个5A级景区共接待游客30.35万人次,实现门票收入1058.61万元),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共接待群众37.17万人次。与2019年“五一”假期首日相比,重点景区接待人次恢复至95.92%,门票收入恢复至95.23%;与2020年“五一”假期首日相比,景区接待人次增长162.23%,门票收入增长177.55%。
二、主要特点
一是传统景区备受青睐。九寨沟景区、峨眉山景区、成都大熊猫基地等传统热门景区游客增幅明显,当日游客接待量同比增长均在1倍以上,全省门票收入排名前5位的景区分别是:成都欢乐谷(300万元)、青城山—都江堰景区(227.09万元)、峨眉山景区(214.02万元)、九寨沟景区(148.6万元)、蜀南竹海景区(128.69万元),青城山-都江堰景区门票收入居全省15家5A级景区第一位。
二是文博游持续火爆。三星堆爆红极大提升了文博场馆的旅游热度,“五一”假期首日吸引了众多游客前往参观,三星堆博物馆接待游客1.57万人次,门票收入101.38万元;自贡恐龙博物馆接待游客1.8万人次,门票收入33.2万元;武侯祠博物馆接待游客1.36万人次,门票收入51.46万元;
三是都市游、古镇游、乡村游人气高涨。从统计情况看,全省游客接待排名前5位的景区分别是:成都三圣花乡(8.95万人次)、阆中古城(8.58万人次)、成都宽窄巷子(6.39万人次)、西昌邛海泸山景区(5.95万人次)、成都洛带古镇(5.5万人次),雅安、广元、广安、泸州、眉山、绵阳、巴中等市(州)文旅市场假期首日均迎来大批游客。
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下沉一线,加大疫情防控力度,强化景区安全保障,今日共开展督导巡查1278次,其中暗访426次,检查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3962家次,未收到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游客投诉报告,未发生负面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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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变量的设定
假设市场潜力存在以下维度:一是市场容量,即不考虑市场价格等一些客观及主观因素情况下市场的大小;二是市场增长率,即实现的市场销售情况;三是市场强度,主要反映了市场的人气状况。市场容量在此次模型构建中设定为特定区域内市场人数的大小及市场的收入,根据本文的主体,市场分为农村旅游市场和城镇旅游市场。市场增长率指标从两个方面反映:消费的增长率和旅游人次的增长率。市场强度用旅游总人次反映。因此可以设定以下指标:市场容量指标:国内总人口、城镇总人口、农村总人口;国内人均GDP、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市场增长率:国内旅游总消费增长率,城镇居民国内旅游总消费增长率,农村居民国内旅游总消费增长率;国内旅游总人次增长率,城镇居民国内旅游总人次增长率,农村居民国内旅游总人次增长率。市场强度:国内旅游总人次,城镇居民国内旅游总人次,农村居民国内旅游总人次。为了消除单位的影响,对市场容量指标和市场强度指标进行对数化。假设各个指标对市场潜力的影响度是一样的,那么:国内旅游市场潜力(GQL)=国内总人口的对数+国内人均GDP的对数+国内旅游总消费增长率+国内旅游总人次增长率+国内旅游总人次的对数+国内旅游消费总数的对数;城镇旅游市场潜力(GQL)=城镇总人口的对数+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对数+城镇旅游总消费增长率+城镇旅游总人次增长率+城镇旅游总人次的对数+城镇旅游消费总数的对数;农村旅游市场潜力(GQL)=农村总人口的对数+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对数+农村旅游总消费增长率+农村旅游总人次增长率+农村旅游总人次的对数+农村旅游消费总数的对数。因此,构建的模型研究的是农村旅游市场潜力与国内旅游市场潜力的关系,即农村旅游市场潜力对国内旅游市场潜力的影响度,也就是我国农村旅游市场潜力的大小。
(二)指标序列数据处理
所有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互联网公布的年度数据。首先对数据进行公式处理,得出所需指标数据,即国内旅游市场潜力(GQL)、城镇旅游市场潜力(CQL)和农村旅游市场潜力(NQL)。由于序列为时间序列数据,需要对三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指标序列在不差分的情况下进行ADF检验,P值大于0.1,都存在单位根,但在一阶差分后,进行ADF检验,P值都小于0.1,均消除单位根。所以经过一阶差分后,国内旅游市场潜力(GQL)、城镇旅游市场潜力(CQL)和农村旅游市场潜力(NQL)序列为平稳序列。
(三)数据分析
1.描述性分析。城镇旅游市场的潜力与国内旅游市场潜力曲线更为一致。相比城镇旅游市场的潜力,农村市场潜力更为复杂,其虽然保持上升趋势,即潜力越来越大,但在上升趋势的过程中跌宕起伏,非常不稳定,这可能与农村居民收入与人口的不稳定性有关。
2.模型结果分析。根据公式GQL、NQL和CQL建立的误差修正模型可知,我国农村旅游市场的潜力是城镇旅游市场潜力的0.5411倍,这在我国农村人口基数不断下降,城乡收入及经济、硬件设施等各种条件都相差很大的情况下,我国农村旅游市场仍表现出较强的潜力。模型显示,农村旅游市场对国内旅游市场的影响度为0.3344,虽然相比城镇有一定差距,但是依然表现强烈,因为我国农村人口虽然在不断减少,但由于我国是人口大国,农村人口的技术依然很大,因此0.3344的影响度下农村旅游市场的规模依然很大,潜力依然可观。并且,由于城镇旅游市场开发较早,城镇旅游市场开发度已经达到一定程度,根据需求消费原理,随着人们的不断消费,对产品的消费效用会不断下降,因此旅游市场的开发空间会越来越小,难度会越来越大。相比城镇旅游市场,在各种设施还不健全、旅游企业对该市场不够重视的情况下,农村旅游市场还处于萌芽期。但是,随着农村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人们生活的不断改善,农村经济条件、各种设施的不断改善,农村旅游市场的潜力会直接显现出来并呈现空白,这些空白正是市场机会。另外,模型还显示,农村旅游市场潜力明显表现较弱,而农村旅游市场潜力的局限性可以总结为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农村人口基数在不断下降,市场规模在缩小;第二,城乡收入差距在拉大,收入的差距直接限制了农村旅游市场的潜力;第三,政府、旅游企业对农村旅游市场的重视度不够,导致长期农村旅游市场处于低速增长的状态,从而隐藏了农村旅游市场的潜力;第四,农村保守的消费价值观导致人们对娱乐性消费不足,从而影响其对旅游的消费,即影响旅游市场。
二、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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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年群体旅游市场开发的价值
首先,老年群体旅游市场的开发可以有效的促使我国旅游市场群体的完整性。旅游对象从儿童、青年到中年都广泛分布,而老年市场的开发则是让整个旅游市场对象完善,让旅游市场现有资源得到有效开发。老年群体一般多属于退休职工,或者赋闲在家的对象,因此有充分的旅游时间,可以有效的弥补旅游市场中全年中的各种淡季,缩减旅游市场淡旺季的差异。老年群体的出游时间更为灵活,特别是可以弥补各种旅游团空余团友位,时间灵活,随时可以出游,不必像学生与上班族一般长时间的规划,时间充裕且灵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尽可能的节约旅游资源。其次,老年群体旅游市场的开发可以有效的促进旅游业的繁荣向上发展。旅游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为经济利益所服务,可以促进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甚至在我国较多地区将旅游业作为地区的支柱性产业,较多的民众依赖于旅游业生存。旅游业是一种能耗低,且收益较高、收益广泛的产业。而我国老年群体人口较多,具有较大的旅游市场开发的经济空间。特别是当下的老年群体,在年轻的时候没有较多的可能旅游,内在的旅游欲望长时间的蓄积,需要得到一个爆发的出口。而随着我国旅游业市场的成熟完善,正好提供给老年群体多样性的旅游消费诉求。其三,老年群体旅游市场的开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调整社会问题。我国老年群体辛苦一辈子,如果能够在老年进行舒适的旅游娱乐,可以有效的减少其不良情绪与不良心理问题的滋生,通过旅游娱乐可以开阔眼界,舒展心情,有效的调节家庭中的矛盾,甚至促使社会保持积极向上的稳定情绪氛围。旅游业也可以成为人们精神疗养的一种方式,是有益于社会发展到福利性工作。
二、老年群体的旅游市场开发对策
(一)充分了解老年群体旅游消费行为特点
旅游市场的开发需要依赖于消费者行为特点的深入研究掌握。老年群体与其他青壮年旅游消费者的旅游诉求与综合状况有一定差异,老年群体年老体弱,无法承担刺激与高强度的旅游活动安排,同时更加偏向于著名景点的观光,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不追求物质上的高标准,对于吃住行方面没有太多的要求,更多的注重景点观光的质量,强调景点的观感效果。在经济上,老年群体主要依赖退休金与子女的经济支持作为旅游的经费来源,部分老年群体有一定财富积累,因此可以享有财务增殖成果。一般情况下,参与旅游的老年群体在经济上有一定的稳定支持,并且能够有较为开放时尚的消费观念,对于旅游这种精神性消费的活动保持支持的态度。但是老年群体总体上趋于节俭的生活习惯,因此在旅游自费上更加在于旅游价格,对于高消费的旅行团欲求相对较少。同时由于当下人群,更愿意将金钱花费在下一代的成长养育上,但是不愿意花费在老年群体的养老工作上,因此总体来说,对于老年旅游消费者而言,需要更多的考虑经济型的旅游方案,尽可能的缩减旅游相关项目的消费档次,保持基本的质量需求,在物质上保持基本要求,更多的将旅游支出放在景点观光上面。但是具体的处理上,高端旅游业可以存在,可以满足高水平能力的老年群体。不能因为老年群体中大部分老年群体的相对节约的生活习惯而抛弃其他优质老年旅游消费者诉求。要针对不同群体实际情况差异对待,但是总体上可以以主流群体消费行为大量老年旅游市场开发的基调。要积极的开展淡季旅游市场的开发,有效的满足老年群体经济实惠的旅游诉求。同时在淡季积极的做好景区相关配套单位的合作,降低消费者经济支出。
(二)注重旅游个性化服务
老年群体出游尤其注重安全性、舒适性,因此,在旅游服务方案设计上要充分的提升针对性规划,甚至可以设置专业的老年团,这样可以充分的照顾老年群体的机体状态,设计相对轻松的旅游线路,降低路程上的劳累或者高强度的旅游景点,例如减少长途爬山等高体能要求的活动,尽可能的设置有代步车或者缆车等操作的景点,减少老年群体的步行压力,减少路途上的时间消耗。可以多利用低价机票来节约路程上时间的消耗,提升舒适感,或者设置夜间卧铺等路程时间安排。降低经费支出的情况下保持路途上的舒适度。对于高水准的团方案设计上,可以配备对应的医护人员,提升旅程的健康管理水准,保证旅游的安全性。或者优化导游水平,选择优质导游,掌握各方面突发疾病应对策略,同时充分顾及老年人群需求,在沟通上保持柔和处理,避免过于快速与急躁导致的老年群体不适感。多贴近老年群体语言习惯与生活背景,运用活泼亲切的语言让旅程保持愉悦感。同时旅游过程要保持劳逸结合,给予老年群体充分的时间休息。在餐饮上,照顾老年群体喜好,保持清淡易消化、健康状态,减少油腻,但是在品种上要保持丰盛充足。不建议油腻,但是不代表完全素食,要适量的搭配荤菜,荤素搭配的健康饮食。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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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游市场问题分析
(一)旅游市场主体的特点
1.综合性和复杂性。旅游市场中出售给旅游者的商品,通常是包括食、住、行、游、购、娱在内的综合性商品和服务,其市场主体涉及国民经济的多个行业,综合性较强。同时,随着旅游消费理念的提升,旅游市场主体的业态形式也在不断变化发展。如近年来的观光休闲度假游、城郊乡村旅游、体育旅游、红色旅游等特色旅游的发展,使旅游市场中的休闲产业和农家乐产业等新型产业形态不断涌现,业态形式日趋复杂多样。
2.竞争性和波动性。由于旅游业是朝阳产业,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加上旅游产品中的相当部分是公共性产品,无高技术含量,亦无专利,在可预期的丰厚回报的诱惑下,各行各业纷纷涉足旅游业,市场竞争激烈。而且旅游业以需求为主导,影响需求的因素多种多样,任何一种因素的变化都会引起旅游市场的波动。比如曾发生过的国际金融危机、四川大地震就使一批旅游市场主体退出了市场。
3.缺乏自律性。由于规范的旅游经济秩序尚未建立,许多不法主体纷纷进军旅游市场。这些主体以追求短期利益为目标,往往不是通过诚信经营、品牌经营来占领市场,而是通过钻法律空子,非法经营牟取暴利。加之旅游立法相对滞后,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形成了一定的制度真空,为旅游市场主体违法违规经营提供了可乘之机。总体而言,旅游行业目前尚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自律机制,市场主体的自律意识和自律能力较弱。
(二)旅游市场交易行为的特点
1.消费的异地性。其他行业的商品可以在当地生产、销售和消费,即使是异地消费,其购买者与销售地则是一致的。而旅游商品的购买者主要是异地居民,旅游商品的交换和消费必须通过旅游者向目的地的移动才能实现。
2.消费信息的不对称性。由于旅游是一种跨地区、跨国界的人类活动,具有明显的外向性或涉外性。这就决定了旅游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极其突出。旅游者对旅游目的地的交通、住宿、旅游场所、餐饮、购物等环境的信息不了解,旅游经营者只能通过提高信息的传递,让游客了解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情况,才可能促使游客将该旅游目的地作为出行的备选地。
3.消费的不可重复性。从自然资源的角度来看,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购买旅游商品(自然景观)并加以消费(参观),旅游活动结束后,除人的记忆和当时拍下的照片外,就不可以实质性地重复使用。旅游商品中所包含的无形部分,即旅游过程中各环节所提供的各种服务,旅游活动结束后,旅游者离去,旅游消费终止,旅游服务即告终止,它同样具有不可重复消费的特点。
4.消费商品的无形性。旅游商品构成中有一部分物质产品供应,如航班的机位、住宿的客房、餐饮、景点设施等,但服务性的商品供应如导游、接待服务等却占有很大比重,旅游线路、日程、节目的设计编排更属于构成旅游商品不可缺少的软件部分。这些商品(服务)都是无形的。
5.消费的季节性。在一年之中的不同时期,某一旅游市场的客源在量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有的时期多,有的时期少,多的时期称之为旺季,反之则为淡季。
(三)旅游市场主体准入和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的特点
1.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旅游产业市场前景广阔,吸引了大量经济主体进入这一市场,一些主体往往在未取得正常的经营资质和资格的情况下就开展各类违法和非法经营行为。在一些景区,“黑社”、“黑导”、“黑车”、“黑店”等无证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四黑”现象屡禁不止,部分旅行社还存在挂靠承包、超范围经营。景区景点中食品店、农家乐、小旅馆等无证无照经营情况普遍,特别是漂流等高危行业无照经营存在着极大的隐患。
2.不正当竞争行为。受旅游消费异地性、不可重复性等因素的影响,旅游市场容易集中出现不正当的竞争现象。其表现主要有三种:
一是在市场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由于旅游商品的消费具有异地性和不可重复的特点,旅游商品的购买者主要是异地居民,一旦离开旅游目的地,其消费维权难度大大增加,由此促使一些旅游经营者罔顾旅游商品质量,在市场中提供质次价高的商品和服务,片面追求经济利益。
二是“零团费”和“负团费”现象。由于旅游市场竞争激烈,产品又大多同质化,部分企业往往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来维持生计。其中比较典型的就是旅行社的“零团费”甚至“负团费”现象。一些旅行社在销售旅游产品时,只收取旅游者往返的交通费、景点门票费等费用,旅游产品价格等于或低于旅游产品成本,旅游者在旅游目的地的吃住行等费用以及旅行社的利润,都从导游对旅游者的购物及推荐的各种旅游自费活动中收取。其实质是经营者与导游等人员相互勾结,利用回扣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是虚假宣传行为。旅游商品中包含了旅游线路、日程、节目的设计编排,导游、接待服务等服务性的商品,对于这部分服务型商品,南于其无形性,旅游者很难知晓其准确价值。同时,旅游者对旅游目的地的交通、住宿等环境的信息不了解。旅游商品的无形性和交易信息的不对称,为旅游企业虚假宣传行为滋生提供了土壤。例如出游前,旅行社的参团报价比别的旅行社都低,食宿标准为三星以上,但是到达目的地后许多项目变成自费项目,食宿条件达不到星级标准。
3.其他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一是合同欺诈行为。旅游商品的无形性和消费信息的不对称也容易为旅游经营者实施合同欺诈行为提供机会。例如旅行社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在《行程表》中约定了食宿、接待标准和旅游线路,但到了旅游目的地之后,却未经游客签字更改合同,擅自改变食宿、接待标准、旅游景点,如以低于合同约定的餐饮、住宿标准接待团队,约定的旅游景点变成了购物场所;一些旅行社合同中约定的是单独组团,结果出现了未按照规定的日期出团,旅行社临时取消组团,或是半途中遇到拼团,被迫改变行程等等,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二是胁迫消费、欺客宰客行为。受消费季节性的影响,容易导致旅游服务中出现胁迫消费、欺客宰客现象。在淡季,南于景点接待人次不高,门票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开支,饭店客房入住率不高,达不到收支平衡点,而到了旺季,由于一年当中很长时间处于淡季经营,很多酒店宾馆等待机会狠狠宰客,想平衡淡季的收入不足,于是出现了胁迫消费者消费、欺客宰客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工商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监管的基本路径
旅游市场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工商部门对旅游市
场监管时应当遵循以下几条路径:
(一)严把准入关,确保主体资格合法
旅游市场主体种类繁多、复杂多变的特点,要求工商部门必须始终严格依法登记,确保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对从事旅游经营、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审批程序和前置审批条件,一律实行先证后照,即必须取得相应资格和许可证后方能办理营业执照。同时工商部门还必须建立全面、准确、动态的市场主体信息库,为实施精确监管奠定基础。
(二)加大对重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
旅游市场交易过程中容易出现的三类违法行为是旅游市场主体经营活动中监管的重点。
1.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分类处置。对不涉及前置审批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问题,要加强日常巡查,及时责令经营业主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及时作出处罚。对涉及前置审批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问题,如景区的食杂店、农家乐、小旅馆等前置门槛较高的无证无照经营,和旅行社挂靠承包、超范围经营等行为,要联合政府和前置审批部门共同监管,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户及时办理前置审批和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停止经营;拒不停业的,依法予以取缔。
2.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要严厉依法打击。一是加强旅游商品监管。查处旅游市场商品销售中的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质次价高的行为;打击旅游消费中拉客宰客、胁迫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探索旅游重点商品准入制度,对旅游食品和标价较高的土特产、工艺品、珠宝玉石等实行商品准入制度,指导经营户索证索票、建立销售台账,实现监管的可溯源性。
二是杜绝“零团费”和“负团费”行为。对于“零团费、负团费”,要联合税务、物价、公安等部门进行严厉处罚,并积极运用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的方式,通过行政告诫各旅行社(导游)设置与旅游经营企业、餐饮企业、住宿企业、购物点拿佣金的最高比例,如不得高于20%。并做到佣金如实入账等方式,引导企业杜绝此类不正当竞争。
三是加大违法广告查处。重点打击非旅行社企业刊登旅行社业务广告,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广告,提供虚假的旅游服务信息,确保旅游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景区和商品市场以促销、打折、厂家直销、降价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规范户外广告行为,清除景区“牛皮癣”广告,维护景区面貌的整洁有序。
3.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一是构建旅游申诉举报快速处理工作机制。按照“有诉必接、接诉必查、查诉必果”的原则,积极推进消费维权进旅游区,在旅游管理部门设立消协分会,在旅游景区景点增设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点),依托12315申投诉举报网络平台,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建立快速反应的旅游消费维权机制。加大现场调处力度,快速处理旅游消费者的投诉,并有关旅游服务、旅游购物等方面的提示和警示。
二是依法查处旅游欺诈合同行为。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指导企业使用国家旅游局、国家丁商总局共同制定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合同检查,检查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查看是否有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不经旅游者同意擅自转团、甩团等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合同,打击合同欺诈。
三是要积极探索异地维权机制。旅游消费的异地性和不可复制性加大了旅游消费者维权的难度,为此工商部门要积极建立跨区域消费者投诉处理联动机制,即消费者异地投诉,可由当地消协组织将消费者的投诉材料、相关证据一并移转到消费纠纷发生地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由投诉地转告给消费者。
除了以上几种典型的违法行为外,旅游市场交易行为中还存在商标侵权、经营不合格食品等其他商品交易市场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因此工商部门也应加强对其他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此外,工商部门还要针对旅游市场季节性的特点,在违法行为较为集中的旅游市场旺季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三)加强市场主体的诚信监管
旅游主体缺乏行业自律性,容易导致不减信经营现象的发生。为此工商部门一方面需要加强对旅游市场监管相关法律依据的制定和完善,利用法律刚性手段,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工商部门还需要培育旅游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加强诚信监管。
一是开展信用监管。要对旅游经营者的登记注册情况、守法诚信情况、违法违规情况、奖励惩罚情况、授予称号情况等信息进行汇总,确定A、B、C、D四类监管级别,按照评价结果对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有过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信用不好的经营户,要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管频率。对信用良好的单位,培育其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予以加分奖励、向社会公示等优惠政策,完善激励机制。
二是运用行政指导等柔性手段,引导市场主体严格自律。指导经营者树立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理念,并建立承诺和服务内容、价格明示制度,如可以指导经营户将包括文明经营、礼貌待客、诚信守法等承诺和违反承诺应承担的责任、消费者申诉途径等制作成标牌,在营业场所张贴悬挂,构建严格自律的市场氛围。
旅游市场情况范文5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旅行社条例》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排查旅游安全隐患,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市产业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秩序及旅游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实施《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落实《意见》为契机,切实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确保旅游安全,促进曲靖旅游业健康发展,按照《意见》的要求,采取“自检自查、重点督察、点面结合”的工作方式,把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游市场检查、旅游安全隐患排查紧密结合起来,加大旅游联动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确保旅游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坚决遏制旅游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安全检查工作的协调和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由旅游局牵头,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抽调一名干部组成检查工作组。
三、工作重点
按照《意见》的总体部署,此次检查在各级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由旅游局牵头,工商、*、卫生、交通、安监、环保、发改等部门参加,开展联合检查和联动执法。
1、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工作重点:
检查旅行社旅游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检查旅游合同签订是否按照《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进行明确约定;检查旅行社行程单,查看行程时间安排是否合理;检查导游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导游证年检情况和规范服务情况;检查旅行社是否与地接社签订委托合同,是否告知旅游者地接社的有关信息;是否有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转团、拼团或委托给不具备资质的旅行社等违规经营行为;其他违反《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等旅游法规的行为。
2.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工作重点:
查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虚假信息或作虚假宣传的行为;查处无证照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私设门市部行为;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查处旅游行业商业贿赂行为。
3.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查处非旅游营运车辆经营旅游客运业务的行为;督查旅游客运企业严格按照“统一业务受理、统一车辆调度、统一经营管理、统一运费结算”的规定规范经营。
4.价格主管部门
查处以低于旅游成本报价招徕旅游者以及质价不符的行为。
三、工作方式
此次旅游市场秩序及旅游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针对当地旅游市场上的突出问题,组织上门检查、重点抽查、市场巡查,严厉打击旅游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时间安排
1.各涉旅企业要在8月20日前完成自检自查并上报检查结果到市旅游局。
2.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办公室将在8月下旬开展对全市旅行社、宾馆酒店等涉旅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五、工作要求
旅游市场情况范文6
导致旅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原因:(1)旅游的外在性,由于各国各地区的社会制度、政治信仰、生活方式、生活习俗等都有很大差异,旅行接待人员对游客信息的了解必然不太全面。(2)游客的异地性,多数情况下游客和旅游目的地是第一次接触,因此游客很难很好地了解有关旅游地的各种信息。他们获取信息的渠道较少,成本较高,不确定性也大。(3)旅游活动以及旅游需求的多样性。李茹(2003)则从旅游市场中的产品供给者和消费者角度,分析造成旅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原因:(1)供给和消费次数上的差异。旅游企业提供的服务是反复的、多次的旅游供给者;而绝大部分消费者都是一次性消费,对旅游产品的优劣、供应者的资质信誉等情况知之甚少。(2)专业知识上的差异。旅游服务提供者是专业服务机构有一批经过多年培养、掌握大量专业知识、积累了丰富经验的工作人员。而旅游者大多是非专业的消费者,他们对于旅游专业设施及服务的知晓的专业知识甚少。(3)地域上的差异。大多数旅游提供者是本地居民或长期在当地居住,游客与旅游目的地却是第一次接触,缺乏对当地人文环境的了解。(4)组织力量上的差异。供给者往往是组织结构严谨的旅游企业或企业集团,而旅游消费往往是个体行为或松散的团体,在获取信息、维护权益方面都处于劣势。孙建超(2001)从市场分工角度探讨旅游企业占有信息优势,游客处于信息劣势。首先,现代化专业分工使旅游者越来越从事相对固定的职业与工作,从而使其消费决策受到专业知识的局限,形成信息不对称。其次,专业化分工的发展使社会商品和服务的种类迅速增长,在使旅游者拥有更多的选择机会的同时,分散了他们为了作出各种商品的消费决策而进行的搜集信息的努力,这不同于旅游企业只在一定的专业领域内搜集信息。李增福(2004)从旅游产品自身的特点出发,认为旅游产品主要以服务形态为主,而旅游服务所具有的无形性和差异性等特征使旅游者在评价旅游服务质量时难以获取有关质量信息,使得消费者在购买之前只有少量信息用于判断服务质量,很难评估,信息不对称现象更严重。旅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治理措施最早提出比较有针对性的解决旅游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问题的学者是陈丕积(2000),他在文章《旅游市场信息不对称及政府行为》中明确提出了政府强制行为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王娟、张超(2002)提出的三方力量组合,即第一空间的政府,第二空间的市场中介机构以及第三空间市场交易双方本身(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的组织化力量的共同努力;李增福(2004)强调让政府和市场二者结合起来一起作用,在市场失灵的时候政府介入,他提出政府行为也具有局限性。
文章认为,质量被市场采纳并以此解决市场中卖方和买方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样,在旅游市场,质量也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虽然它的测量因为需求不同而又不同的鉴定判据。旅游公司投资提升服务质量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是由于市场竞争的增加,但是文章认为游客满意度不能仅仅依靠高品质和良好服务,而与旅游者的期望值和满意度密切相关,这可以解释为什么旅游市场有不同的服务质量标准。趋势纵观这十二年中国学者对旅游信息不对称的研究,可以发现研究深度不断加大,研究视觉不断拓宽。研究的范式不断丰富,从早期的定性分析扩展到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研究,涉及的理论不仅有信息经济学、博弈论,也有管理学、法学、伦理学。在实证研究案例种类不断增加。
事实上,某些特定条件下,游客会出于信息优势而旅游服务提供者出于信息劣势。关于旅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表现存在非完善性,旅游市场中的另一些参与主体,如住宿、交通、餐饮企业与旅游者、旅行社、导游员之间的信息博弈状态鲜有人论证。更没有学者就旅游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者即游客处于信息优势时,交易会有哪些不同的表现进行描述。关于旅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治理措施缺乏具体操作性和立法依据。学者们提出通过政府、第三方力量等,搭建多方位的旅游信息系统,公布相关旅游产品信息的方式消除或弱化旅游企业与游客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促进旅游市场的公平。总的说来,中国对旅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研究还出于起步阶段,需要从更多角度入手,研究深入到旅游市场的各个方面,这样才能全面了解信息不对称的表现形式和危害,才可以提出切实有效解决方案。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少旅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改善旅游业的市场环境。随着旅游活动的继续和旅游可持续发展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旅游信息不对称研究将受到更多人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