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处置工作要求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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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工作要求

不良资产处置工作要求范文1

关键词:资产处置 工作思路 调研 改进

随着农行完成逾8000亿元不良贷款剥离及注资,农行的不良贷款率大幅下降,信贷资产质量显著改善,为农行的成功上市铺平了道路。农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不同于其他三家国有银行,以前的银行,包括中行、工行、建行,都是最后不良贷款交由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来进行处置。农行这次的不良贷款,是由财政部和农业银行建立共管帐户,财政部委托农行成立专门的资产处置机构进行清收。对于农行而言,加快财政部委托不良资产的处置,既是对国家、对社会的责任,也是拓展收入来源,加速自身发展的需要。

一、资产处置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当前,农行资产处置工作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和挑战,在深入分析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任务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既有有利因素,也有不利因素。

有利方面:一是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大投资,扩大内需,有利于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二是有利于制定和实施整体的不良资产解决方案,提高各类不良资产处置效率;三是有利于通过整合当地多方面信息资源,以及在金融、财务、司法等领域的资源和其它各种社会关系资源,依托专业清收队伍,以专业技能和操作手段,提高了资产处置的力度;四是有利于集约经营管理,节约清收费用和人力资源。

不利方面:一是宏观经济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将更加趋紧,尤其是我国经济内生性变化带来的周期性调整压力可能会明显大于往年,经济进一步向下调整的压力已经显现,出口增长压力较大,消费增长趋于放缓,劳动力成本增加,企业赢利能力明显下降,客户现金流趋紧,不利于贷款清收;二是我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不良资产剥离后,客户心态会发生变化,存在逃废债倾向;三是地方政府出于维护社会稳定、利益分配等原因,不同程度的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四是虽然近年来执法环境有所改善,但执行难问题仍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尤其政策性放款如供销系统、公共事业单位执行难的问题仍然存在。

二、资产处置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委托资产质量低下,清收难度大。损失类贷款占比较高,经过多年的清收,并且采取了多种措施,包括依法清收等等,剥离的不良贷款的清收难度很大。

二是地方政府保护。近年来,由于企业转制等诸多原因,导致职工上访事件增多,地方政府为保持稳定要求有关部门在处理企业资产时要做好稳定工作,结果造成在执行企业资产时难度很大,执行不下去。

三是存在逃废债现象。由于农行股改不良资产剥离,经过媒体等报道,目前,贷款客户的心态发生了变化,存在拖、赖债等现象,所以在清收过程中要比剥离前付出更大的精力,采取更强更有力的措施。

四是剥离的个人客户笔数较多,金额较小,分布区域广,管理和清收难度较大,缺乏更为有效的清收措施。

五是贷款正常维护都会产生一定的成本和费用,而预期的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如何在成本和效益之间权衡,也是一项难以抉择的现实选择。

三、资产处置的主要工作目标和重点

随着股份制改革的整体推进,我行的资产重组和财务重组目标已经实现,目前正稳步推进IPO融资上市,业务经营方式将发生重大变化。为此,结合总行制定的3510战略目标,将“风险控制”理念贯穿于资产处置全过程,充分考虑风险与收益平衡,致力于提高自身风险管理能力,确定我行总体工作目标:即最大限度收回不良资产,降低处置成本,提高处置效率,实现处置收益最大化。

管理目标:全面落实风险管理责任体系。不良资产抓降、监测、控制有机结合,实行客户、风险管理、资产处置等部门的一体化管理,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良好工作氛围。加快资产处置工作职能转变,打破传统的工作模式,将风险管控关口前移,变以往的事后补救式被动管理为事前、事中风险隐患的预防。

人员目标: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资产处置专业队伍。实行精细化管理,选聘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的员工专职负责委托资产处置工作,同时配备懂经营、会管理、理念新,道德水准高的管理人员。

经营目标:实际剥离的委托不良贷款,在充分尽职调查核查的基础上,形成真实可信的估值结果。通过尽职调查和估值,为不良资产处置提供定价依据,研究个案处理办法,制订全年乃至今后三年的处置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当前资产处置工作重点:

1.制定处置工作实施细则。认真研究即将出台的委托资产处置相关制度、办法,结合我行委托资产实际状况,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必要的细化,研究探索委托资产处置的有效模式。

2.落实处置工作责任制。委托资产实行分户到人,双人管户原则,明确主要责任人,负责分管客户的资产处置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和债权的日常维护。

3.了解掌握客户资产现状。认真开展尽职调查,形成全面的债务分类和回收可行性分析报告。深入了解与债务关联的可执行资产状况,对委托处置客户进行分类排队,确定潜力客户、一般客户、无效客户,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置手段,使资产处置方式、方法更接近于实际,实现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

4.确定处置清收工作重点。处置工作优先放在处置周期时间短,见效快的项目上。一是对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限制企业采取坚决措施,防止金融危机、经济衰退对上述企业造成冲击,导致资产迅速减值,资产质量进一步恶化。二是借股改之机存在逃废债侥幸心理的客户。三是产权制度变革、借款主体资格变更,特别是政策性破产企业,避免企业变更或破产造成债权的终结。

5.加大处置工作力度。分别采取依法清收、领导包大户、责任清收、减免表外利息等有效方式,集中人力、法律、费用等有效资源,确保清收工作取得实效。

四、资产处置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1.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结合剥离后的工作,明确部门人员职责和各单位的管理责任,树立大风险管理观念,实现业务部门风险管理关口前移,从业务风险产生的源头上进行有效控制。

2.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完善资产处置考核约束措施,制定不良资产监测考核细则,强化监测职能,严格考核。

不良资产处置工作要求范文2

在国资委成立之前,国有企业股权管理被多个政府部门分割,国有企业内部的不良资产主要由各企业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后自行处置。国资委成立后国有企业股权管理集中到国资委,不良资产处置方案由各企业报国资委审批后在指定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可以称之为分散处置模式。在国有资产分散处置模式下,具有关联性的控股权被人为分割,因不具控制性导致流动性差、再投资价值低,因利益纠葛导致处置效率低、成本高,因不易监管导致道德风险高、资产流失严重。因此,对不良资产处置方法应当创新。

在国资委成立后,一个区域内的国有企业股权管理统一于国资委,区域内国有企业事实上以国资委为核心形成一个多层控股的企业集团系统。因此有条件也有必要从区域国有资产的系统关联性出发,建立统一的不良资产处置平台,在此称作集合处置模式。本文针对目前不良资产分散处置模式存在的问题,研究不良资产处置的目标、原则和特点,论证国有不良资产集合处置的必要性及其模式。

一、 不良资产处置

不良资产是有缺陷而导致盈利能力低下的资产,其剩余的使用价值是可以加以回收重新利用的社会资源。任何一个产权所有者都会要求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尽可能高地回收剩余价值,国有产权所有者也不例外。在不良资产处置上,国有产权所有者与私有产权所有者不同,不能只有单一财务目标。这是因为,国有产权名义上归全体人民所有,但是全体人民的收益权不可能像上市公司给股东分红那样实现,更多的还要通过非财务的公共目标来实现。在实际操作中,非财务公共目标是作为对财务目标的原则约束而达到的。

1、不良资产处置的目标和原则

(1)化解系统经济风险,维护区域社会稳定。巨额不良资产主要形成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国家在通过银行贷款支持企业不致破产的同时,采取各种改革措施挽救企业,但收效甚微,反而给银行造成大笔坏帐,带来金融风险。由于区域内国有企业股权和债权的高度关联性,极易引起多米诺骨牌效应,连带一批相关企业倒闭。因此不良资产处置不可能主要以破产方式进行,而要通过引入高效的外部产业投资者重组企业,创造起死回生的机会,从而化解系统经济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2)优化系统资源配置,推动区域经济健康发展。国有不良资产处置本身是社会经济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必须从区域经济大系统的角度来看待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在区域经济系统内,国有资产只是区域内经济资源的一部分,只要资产处置没有导致资产流失到区外,就不会导致区域内社会经济资源总量减少。因此,国有资产处置应该着眼于区域内经济资源优化配置前提下的总量增加。

(3)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壮大民营经济。国有不良资产处置是国有经济布局调整退出竞争性行业的必要举措。如果将国有资产都卖给外资,外资进入将增加区域经济资源总量,但外资可以通过内部交易价格转移利润到境外,导致系统经济资源流失。外资比重过大还可能谋求垄断利益,操纵当地经济,抑制民营经济发展,损害系统的经济效率。站在民族利益角度讲,国有经济退出的空间应该优先留给民营经济。应当学习印度发展民族经济的做法,以国有经济战略调整为契机,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2、不良资产处置的特点

不良资产处置不是一个简单的交易行为,而是投资行为,是交易双方对投资价值的发掘和确认过程。与优良资产处置相比,不良资产处置具有如下特点:

(1)不良资产是已经发生价值流失但还有剩余价值的资产。对于实物形态的资产而言,使用价值的贬值是一个必然的过程。因此,尽快投入运营,形成盈利能力,是资产价值升值的前提。对于企业形态的资产而言,资产通过经营过程盈利实现价值转移,得到补偿和增值。如果经营亏损,则在形成不良资产。不良资产处置本质上是对已经形成的资产损失进行清理核销,为资产恢复盈利能力创造机会的过程,因此处置不良资产不可能做到收益最大化,应该是损失最小化。但是资产损失通常难以准确衡量,因此只好以帐面净值做参考,损失最小化也就归结为尽最大努力卖出尽可能高的价格。

(2)不良资产是价值仍在继续流失而且加速流失的资产。尽管资产流失在经营过程甚至在形成过程中就已经存在了,但在处置之前仍在继续流失,而且随着时间推移,价值流失会加快,即所谓 “冰棍效应”。其原因,一是技术设备等有形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加快而加速贬值的过程不会停止;二是企业停产后商誉商标、资质牌照、客户资源、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和技术人才的流失。无形资产是构成企业盈利能力的主体,其价值超过有形资产价值,因此成为购并者的主要目标。不良资产应该在企业停业之前及早处置,以最大限度保全无形资产价值。

(3)由于不良资产是加速流失的资产,加快处置可以中止资产价值继续流失,可以在不良资产价值较高时卖出好价格。因此,不良资产处置的关键是如何在加快处置前提下卖出尽可能高的价格。不良资产加速流失的特点决定不良资产处置很难形成卖方市场,处置越晚,价值流失越多,寻找高转让价格的概率就越小。转让价格受转让时机、方式和市场供求影响,但根本上还是取决于转让时不良资产的剩余价值,因此加快处置和争取高转让价格并不矛盾,只有卖得早才能卖得高。所以通过加快处置做到损失最小化是可行的,站在全社会高度看更是如此。从理论上说,不良资产的定价和优良资产应该一样,即建立在预期能回收的未来现金流的基础上,但实践中不良资产定价要比优质资产困难的多。由于双方对不良资产价值判断不尽相同,加上信息不对称,使不良资产定价很难一致,实际价格的确定通常是谈判协商的结果。因此与其花功夫确定一个准确的价格,不如想办法创新处置方式、发掘投资价值、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营造竞价局面、增强在谈判中的地位。

二、不良资产集合处置

区域国资委成立后,作为区域内国有资产统一的所有者代表,分散的小产权变成集中的大产权,就为总量庞大、关联度很高的区域国资系统不良资产的处置创造了有利条件。

首先,在国资委下设立不良资产处置的统一平台,有利于提升股权价值、降低处置成本、提高处置效率。同一个企业中关联性的股权就可集合而具有经营控制性,同一个行业中所有国有企业股权就可集合而具有市场控制性,因而大大提升了股权价值,这样有利于吸引更多新投资者,就可以大大提高不良资产的处置机会和价格;可以做大资产池,有利于应用各种投资银行手段发掘投资价值,如进行资产分类整理、重组包装、资产证券化等,足以吸引国内外投资银行参与不良资产处置;可以形成各个国有股东之间合作协商和利益共享机制,利益协商成本低、效率高;可以使分散处置模式下“多对一”的谈判变成“一对多”的谈判,形成卖方市场,从而提高谈判地位。

其次,在国资委下设立不良资产处置的统一平台,便于国资委对资产处置过程集中监管,形成国有企业―――处置平台―――国资委―――交易所四位一体的防控体系,从而打破在资产处置过程中的内部人控制,督促处置者努力工作,推进国有经济布局战略调整。此外,在国资委直接监管下的处置平台有更高的诚信度,会提供透明、全面的不良资产信息,降低投资者的风险预期,增强安全感。

第三,建立以进行交易前期策划和交易撮合服务为主的统一的资产处置平台,可以和交易执行环节为主的产权交易中心共同构成完整的国有不良资产处置链条。产权交易所只是一个为交易各方提供公平交易便利和秩序的场所,不能只维护国有产权出让者的利益,而要公平对待每一位市场参与者。尽管政府赋予产权交易中心覆盖资产处置全部环节的业务范围,但从牵制角度讲,产权交易中心不应该介入交易前期策划和交易撮合过程,以保证其在交易过程中的公正和廉洁,这对营利易所更应如此。因此应将产权交易中心的业务范围限定在交易公开性、规范性的审查和执行上。

三、 不良资产集合处置模式设计

1、组织模式设计

不良资产集合处置的一般组织模式如下。

A模式:由国资委独自发起一家没有投资银行牌照的国有独资资产管理公司,指定要求所有一级企业将其不良资产直接划拨给该资产管理公司统一处置;

B模式:由国资委支持所有中间层控股公司共同发起一家具有投资银行牌照的有限责任制资产管理公司,各股东将其不良资产委托给该资产管理公司统一处置;

C模式:由国资委指定一家中间层控股公司牵头,其他中间层控股公司参加和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具有国内外广泛投资者网络的知名投资银行共同发起一家具有投资银行牌照的股份制资产管理公司,由国资委要求所属企业将其不良资产委托给该公司统一处置;

D模式:由国资委指定一家外部的投资银行,由国资委要求所属企业将其不良资产委托给该投资银行统一处置。

上述4种模式的根本区别在于具体项目上不良资产处置方案的形成、执行和利益协调机制,从而直接影响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行成本、效率和目标。A模式假设国资委是超级控股公司,其下由若干各具功能的中间层国有独资控股公司构成战略管理和资本运营平台体系。这是一种完全行政化的模式,其优势是设立简单容易,国资委可以直接通过行政划拨其他中间层国有控股公司所有的不良资产,资产管理公司将独自承担不良资产处置责任,经营风险大,不存在内部协调,但外部协调量大。此外,可以进行实业投资,也可以承包或服务,兼具投资商、承包商和服务商职能,综合功能强。但因为独资无法使投资银行直接参与,与投资银行签约结成战略联盟或聘请为财务顾问方式参与资产管理公司也许可以解决问题,但对投资银行的责任约束不强。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解决目前供需脱节问题的对策,就是在其下再设立与国际投资银行合资的资产管理公司。此外该种模式的资产管理公司没有投资银行牌照,资本运作手段和空间大受限制,因而不利于对系统外客户服务,只局限于系统内客户服务,未来发展空间受限。

B模式和C模式采用多元股东结构,是半市场化的模式。两者都具有投资银行牌照,资本运作手段多,在完成当前国有经济布局大调整和国有企业大重组的阶段性任务后,将顺利转向以系统外客户服务为主,未来发展空间大。另外它们不能做实业投资,都是服务商,经营风险小,没有A模式国有独资体制弊端。其区别在于,B模式因所有中间层公司都参与,共同承担不良资产处置责任,能很好做到不良股权资产集合,内部股东之间协商很好。因全部是内部股东,利益不与外人分享。但没有中介―――投资银行直接参与,供需脱节,因为事先不知道资产需求方在那里,也就不可能设计好处置方案去寻找吸引投资者,又因为难以找到多个投资者,不能形成竞价局面,只好分类打包贱卖给投资银行再行处理,钱都让投资银行赚走了。此外没有外部债权人入股,与多个债权人的外部协调也有困难,当然国资委可以出面统一买断债务来解决这个问题。

C模式比B模式市场化程度更高,不仅纳入内部股东,而且纳入外部投资银行和债权人,可以做到不良资产权益全部集合。因为具体项目的股权和债权关联方都是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东,可以充分利用股东会和董事会作用,所以处置方案的协商过程都在内部,这样沟通便利,时间短,成本低,效率高,但股东人数过多也会有相反效果,由此也可以考虑减少内部国有股东数量。因为还纳入投资银行参股使供需直接对接,由投资银行专业人员发掘资产价值,根据投资者需求策划最优的处置方案,不仅大大提高了不良资产的处置机会和效率,而且有可能形成竞争而提高不良资产处置价格。另外,因有外部股东,要与外人分利。

D模式是业务全部外包,完全市场化的模式。投资银行和投资者有广泛联系,开办的委托资产管理业务具有将资产供需双方撮合在一起的功能,但要分别和所有关联股东和债主企业签约得到委托,才能将关联性不良资产纳入一个资产池,完全靠市场行为很难办到。而依靠国资委行政干预获得不良资产处置权利,下属企业未必积极配合,而且具体项目处置方案的协商全在外部,协商出现问题还要找国资委出面,沟通时间长、反复多、成本高、效率低。此外,外部投资银行只追求自身利益,难以尽责,加上信息不透明,一手操纵买卖双方,低买高卖,牟取暴利,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但是国资委作为直接派代表进驻投资银行,也许会改善。此模式下不易管理,容易演变成分散处置模式。

综上所述, C模式最好,B模式较好,A模式亦有可取之处,D模式最不可取。我们以下按C模式展开说明。

按C模式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本质上就是一个国有控股的专业处置不良资产的投资银行机构,它具有综合类证券公司所有职能,但重点在资产管理上。只有这样的资产管理公司才可以允许投资银行参股,实现资产供需双方直接对接,才能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工具和资本运营手段从事不良资产处置。

2、运行模式设计

在C模式下不良资产集合处置的运行过程主要包括如下环节:

(1)按照国民经济战略布局调整要求,国资委制订国有资产重组规划,设置不良资产标准,做出不良资产处置决定;(2)作为资产管理公司股东的国有控股企业按照国资委设定的标准核定不良资产,然后将各自不良资产委托给资产管理公司构造资产池;(3)来自也是资产管理公司股东―――投资银行的专业人员依托投资银行的客户网络物色可能的投资者;(4)按照潜在投资者需求分类整理不良资产,发掘投资价值,设计出具体项目上不良资产的处置方案;(5)该项资产处置方案提交作为资产管理公司股东的主要股权和债权的关联方(合并股权具有控制性)协商认可;(6)通过认可后该项资产处置方案向事先物色好的投资者招标,同时也在国资委指定的产权交易市场挂牌向社会上公开招标;(7)资产管理公司代表该项资产主要股权和债权所有者与挑选出的若干投资者进一步谈判直至达成协议;(8)达成股权和债权重组转让协议后,在资产管理公司监督下,在股东投资银行协助下,投资者和各个股东和债主直接接洽执行协议;(9)在国资委指定的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完成交易过程。

在上述操作过程中,资产管理公司的功能在于构造资产池、发掘投资价值、设计处置方案、将多对一谈判变成一对多谈判、监督有关各方执行协议等,而协议的执行由投资者和该项资产有关股东和债主进行。

不良资产通过委托而不是行政划拨或有偿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好处在于:资产管理公司无需很大资本,没有经营风险;不良资产所有者参与处置,有利于资产处置;不良资产损失责任易于追究,有利于推动国企改革。

3、盈利模式设计

在C模式下资产管理公司只做服务商,其盈利来自于服务佣金收入。每完成一单不良资产处置,都可按投资银行提供资产重组转让服务标准收费。按照国家对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委托中介处置不良资产服务规定,最高付费可达可回收现金额的5%。其佣金收入通过分红成为各股东的投资回报。

在C模式下参与资产管理公司操作过程的有股东国有企业、投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相关方国资委、产权交易中心和投资者等。通过资产管理公司运作不仅可以得到直接的投资回报,而且能够取得间接的经济利益。

国资委作为区域国有资产总监管者,通过资产管理公司集中处置和专业化运作,能有效贯彻国有经济布局调整战略,提高国资系统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率;有效监控国有不良资产处置过程,避免分散处置情形下国有资产贬值和流失,尽可能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和回收价值;外部处置不良资产发生的佣金费用转化为资产管理公司的佣金收入而保留在国资系统内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处置不良资产也可以节约国资委直接操盘带来的隐性成本。

国有控股公司除了作为资产管理公司股东获得的分红外,作为不良股权资产的提供方,通过资产管理公司集中处置和专业化服务得到的好处反映在:有利于避开内部阻力,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制止不良资产继续流失;降低由于各企业分散处置不良资产的成本;股权合并和一对多谈判能提高不良资产处置价格和效率。

与四大银行对应的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如果合并或参与国资委股权资产管理公司,将集合债权资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除了作为资产管理公司股东获得的分红外,作为不良债权资产的提供方,通过资产管理公司使股权处置与债权处置相互协调和相互促进,将降低不良债权处置的协商成本,提高不良债权处置的效率,创造债权资产保全机会,减少银行倒帐风险。

投资银行除了作为资产管理公司股东获得的分红外,作为不良资产供需双方的中介,通过资产管理公司固定了大批客户,在每项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将涉及其内部许多部门服务及客户资源,其利益体现在资产管理公司佣金收入分成上,而且客户后续增值服务进一步开发的收益机会还会很多。

对于产权交易中心来说,全国各地国资系统的资产管理公司和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类投资机构,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将围绕产权交易中心形成全国性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网络。其中,资产管理公司将成为产权交易中心的做市商,有助于产权交易中心有稳定的交易量和交易秩序,从而完善国有产权交易市场。

作为不良资产的投资者,通过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整理和服务,提高了收购效率,节约了收购费用和时间,降低了投资风险,还可享有资产管理公司提供的一定时间的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

不良资产处置工作要求范文3

由于金融机构日积月累大量的不良金融资产没有及时得到解决,使得金融风险加大,甚至发生危机。金融机构要缩小风险范围,就得处置不良金融资产,对不良金融资产评估是不良资产处置的前提条件,所以金融资产评估公司要深入不良资产内部,面临不良金融资产错综复杂化的问题要使用适当的方法进行不良资产的评估,不然评估出来的数据相差很大。

1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重要方法

1.1假设清算法

假设清算法是在假设债务人或债务责任关联方进行破产清算,对债权方受尝度进行分析计算的方法。适用于企业负债结构简单,资产分布区域集中,经营条件困难的单位。从债务人总资产中扣除不能偿债的无效资产,从总负责中扣除不必偿还的无效债务。按照偿债顺序优先受偿,分析债权人在某一时间点上从债务人或是债务关联方所能获得的偿债程度。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债务人一般偿债能力系数=(总计有效资产-资产应扣除项目)/(总计有效负责-负债应扣除项目)

债务人一般债权可受偿额=(特定债权总额-优先债权受偿金额)×一般债权偿债能力系数

债务人可获受偿额=一般债权可受偿额+优先债权受偿额

受偿比例=不良债权受偿金额/债权总额×100%

1.2现金流偿债法

现金流偿债法是依据企业近几年经营成果以及财务状况为经验,对企业未来一定时间内的现金流偿债能力及成本运营情况进行分析。适用于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财务资料规范的企业进行评估处理。具体公式如下:

可回收额=(未来N年净现金流折现值+期末可收回资产价值折现)/企业全部负债总额×特定债权总额

1.3信用评价法

信用评价是指通过对债务机构的财务及非财务指标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企业的信用等级情况,根据信用等级情况评估偿债能力,缩小偿债风险的一种评估标准。适用于处于持续经营状态,财务核算较规范,与信贷机构有良好的信贷关系。

具体公式如下:

贷款本金损失率=(贷款企业信用等级系数×贷款方式系数+贷款资产形态系数)-贷款企业信用等级系数×贷款方式系数×贷款资产形态系数

贷款利息损失率=(信用等级系数+贷款资产形态系数)-(信用等级系数×贷款资产形态系数)

2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处置存在的问题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是在金融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对金融不良资产进行资产价值的确定,评估合理化、公允化。我国对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实践已经跨过了十几个年头了,评估行业的公司在不良资产评估领域实践摸索,也总结了不少成功经验,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对金融不良资产处置起到了较好推荐作用。由于经济发展速度快导致金融不良资产产生的多样化、复杂化,给评估行业公司带来了新的课题。使评估机构面临着诸多问题。

2.1评估技术不及实践需要

评估行业公司处理的一般都是关停、倒闭的企业,评估行业公司对这些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一般都是对债务公司实行快速变现为目的。这类资产处置不同于其他资产,处置价格除了受资产本身的因素有关外,还在很大程度上受着金融不良资产特殊市场状况、及各种因素的影响,现有评估标准和规范明显不适合金融不良资产评估要求,在执行上由于缺乏适合的理论约束,只能对实物资产价值进行评估,难以准确核算出这些资产的无形损失和效率损失。由于没有真正意义上评估技术的支持和我国二级市场的不够活跃,在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中也很难采用现行的评估价格,导致评估结果与最终处置结果差距很大。严重的影响着评估公司的积极性。

2.2评估对象概念狭义

目前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体系中仍然处于保守状态,只对评估标志物可提供的表类(财务报表、呆滞贷款单、和收购规模的呆账贷款等)进行分析判断,目前我国不良金融资产存在着大量评估资料不全,甚至超不全的现状,在这种情况下仅仅通过价值分析,对金融不良资产进行评估及处理,无疑是弱化了资产评估公司对不良金融资产评估提供有意义价值的作用。

2.3评估存在低估的现象

不少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评估公司会对不良资产进行高于市场价格的评估。然而也存在少的不良评估公司机构敢于违背自己的职业道德,迎合评估报告使用者的要求,协助其完成低价收购的非法行为,只是为达到债务公司快速变现的目的和收购公司的低价值收购的需要。从中赚取昧着良心的钱。从而没有发挥出评估公司对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处置的真正意义,导致债务公司大量资产流失。给金融市场造成了伤害。

3完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处理的对策

3.1建立不良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机构

我国应该吸取国外对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处置的经验,从我国国情出发建立起适合我国金融发展的行政管理机构。其性质主要是行政管理。主要行政职能分为:第一,所有属于金融不良资产的全部归属于不良金融资产行政管理机构管理。第二,代不良金融资产负债方管理所有资产的管理权限。第三,不良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只属于国家管理并由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及行政法规,做到执行结果有理论依据、有法可依。第四,不良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机构不可以直接去处置不良资产只是通过制定相关制度对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和商业机构进行指导,控制其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第五,不良资产评估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制度竞争性投标、估价、内部控制等,表现为评估奖励和评估薪酬系统来管理和协调评估公司以调动其积极性。

3.2确定评估对象,明确评估意义

我国对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处置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不良资产的产生也是千变万化的,解决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问题也是要经得起时代的考验,顺应金融时代的发展确定评估对象,寻找出任何和评估对象相关的详细资料、健全资料。对所有评估对象进行有效的评估。改变狭义的评估概念,真正做到不良金融资产的评估的需要。

不良资产处置工作要求范文4

压力巨大。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手中面值1.13万亿元的不良资产急待处理,加上国有银行现存的尚未剥离的不良资产――一说2万亿元甚至3万亿元――这样大的一个盘子,怎么能够单凭资产管理公司和银行自身的能力以传统的处理方式加以消化?

一个可见的前景是,在原有的框架下已经有新的途径在尝试。目前最为重要的一条是,脱胎于国有银行的资产管理公司,本身正在学习以真正市场化的办法来快速处置资产。

今年下半年以来,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以债权拍卖等多种手段加快了处置速度,并逐渐向国内外投资者开放资产处置市场。相对而言,对于单项资产的处置,国内企业已经不陌生,但对于金额以百亿元计、内含上千项资产的资产包来说,要想在短时间内高效处置,必须具备雄厚的客户资源、畅通的融资渠道和一整套的管理系统及方法。这些正是在海外有过不良资产处置丰富经验的外资金融机构的长处,国内企业与之相比,难免相形见绌。

为了借助外力,资产管理公司从去年就开始以招标、拍卖等方式引进外国投资者。在巨大的中国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的吸引之下,一些有实力的国际投资者成为资产包的大买家。中国不良资产处置的速度因此有望加快。

不过,对于外资而言,中国不良资产处置是一个全新的市场。在诸如摩根、高盛这些大名鼎鼎的国际投资者身后,还隐藏着一些并不为公众所熟知的名字。随着业务的不断开展,这些国际投资巨头在中国当地合伙人的身影日见清晰。为什么要合作?在中国不良资产处置中被摩根寄以厚望的投资银行家蓝德彰(Jack Langlois)一语中的:“因为我们是老外。”

竞标背后

当地合伙人的重要性,在那次高盛对决龙星的一幕中可见一斑

2002年10月,长城资产管理公司81亿资产包的竞标到达第二阶段,只剩下两家竞标者:高盛和美国龙星。另一家主要的竞争对手――摩根士丹利、通用资本(GE Capital)和新华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组成的竞标团――在第一个回合就已经出局。

之后发生在龙星和高盛之间的竞争相当富有戏剧性。在前半段,龙星在每一个环节的报价都比高盛稍高,胜利的天平一度倾向龙星。高盛随即提出了对标书里有关内容的补充说明,详细说明某个条款的具体意思以使得报价更为优惠。龙星于是也如法炮制。

竞争的激烈程度,甚至出乎主人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意料。高盛固然势在必得,龙星也一心想拿下在中国的首单生意,几个回合下来,局面一时僵持不下。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难以决断。在长城内部的会议上,支持龙星者曾略占上风,但最后还是决定进行第二次投标以示公平。与第一次投标首付加最后回收率的指标不同,第二次投标只以首付定乾坤,不考虑以后的具体分成方式。

这不仅仅是高盛和龙星之间的较量。在胶着状态下,高盛转而求助第一次帮助摩根竞标成功的KTH资金管理公司和中金丰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而龙星的背后也有极为熟悉中国国情的支持者。双方之间此时的斗法有极为复杂的背景和细节,可谓勾心斗角,竞争惨烈。

首付金额从一开始的三分(即资产账面值的3%,以下相同)、四分,后来攀升高达六分。在第二次正式竞标中,高盛报出了比龙星高出整整40%的首付金额,赢得了这场残酷的战争,虽然付出的代价可能是预期的收益率要大打折扣。这使所有其他当事人都大吃一惊。有观察家甚至认为高盛此次简直是孤注一掷,假设整个回收率在15%,6%是首付,其余9%两家分成,首付6%已经占到大头,这在尚没有外资在中国进行不良资产处置先例的情况下,堪称冒险。

龙星和高盛的后面,都有本地合作伙伴的重要支持,这一度是决定双方力量对比的重要力量。本地合作伙伴在尽职调查、项目公关、报价建议方面显示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不过,最后的胜负还是取决于两家公司不同的决策机制和对此案的重视程度。高盛此案的负责人是高盛亚洲债券部董事总经理麦高域(Mark Mcgoldrick),对项目的资金投入有着相当高的决定权,是从日本专门飞至北京亲督此案。

龙星的背后当然也有极为熟悉中国国情的支持者。为寻求中国机会,龙星于今年4月在北京开设代表处。不过,参与竞标的其他当事人向记者透露,龙星负责处理亚洲地区业务的总部设在东京,虽然总部给北京代表处极大的自,但对长城的这单买卖,仅是通过电话会议进行遥控,并没有从总部直接派人过来督战,以致无法在资源上给予充分的支持,致使在最后阶段失利。

一般认为,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是这一次竞标鹬蚌相争下的得利者。因为它在首付阶段就拿到了远高于期望值的现金。不过也有评论认为,这个规则本身值得商榷。以首付为竞争标准虽然简单,但是此后利益如何分成还需重新谈判。很显然,高盛付出的较高代价要在后面的谈判过程中尽量找补回来。据了解,截至记者发稿前,高盛和长城之间的后续谈判还未结束。

无论胜负,国际投资者中的中国当地合伙人的重要性,在这一次的投标中已经充分显露。

市场选择合作

“只有互相帮助,才能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

国际投资者与中国当地合伙人的首例成功合作,则要追溯到中国的第一起不良资产公开竞标――2001年11月华融资产管理公司108亿元不良资产包的竞标。当时,KTH资金管理公司和中金丰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摩根士丹利的合作伙伴,和雷曼兄弟、所罗门美邦一起赢得了华融的竞标,从而成功进入中国不良资产处置市场。KTH和中金丰德所占比例为18%,比起摩根所占的42%、雷曼兄弟和所罗门美邦各自所占的20%略少。

先后与摩根、高盛的两次成功的合作,使KTH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不过对这家公司的来历,绝大多数人仍然感觉陌生。

据KTH负责此项目的董事总经理王都介绍,KTH是一家注册于开曼群岛,专门投资不良资产的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投资华融资产包之前,在其它国家从事不良资产业务。另据知情者透露,KTH的主要业务据点在香港,曾参与多起收买境外银行对中国企业的不良债权,由KTH收购后运作回收部分资金。由于收购时大多价格合理,因而获益不菲,主要操作是利用当时境外银行和国内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并帮助债务人债务重组而获利。在华融这个项目中,中金丰德的身份是KTH的投资人之一,但由于中金丰德本身是一家国内的国有企业,所以在尽职调查、资产处置方面与KTH一同参与。

摩根或高盛在接受《财经》采访时,大多谈到,在他们在以往的历史中,很少和别人合资处理不良资产。中国的情况颇为特殊,因为摩根或者高盛以往处置不良资产的那些国家开放程度都比中国高。而中国不良资产市场第一次开放,各种环境还很不明朗,而且资产散布在幅员辽阔的国土上,这些都给资产处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对于此次和摩根的合作,王都表示,从市场的原则看,如果力所能及,谁都希望自己独立完成项目,之所以最终选择合资,原因是各有所图。外资看重当地合伙公司的本土经验,而本土合伙公司可以在外资进入市场的初期帮助他们了解项目。KTH坚持合资的目的是通过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共担风险中学习他们处置不良资产的管理系统和经验。“只有互相帮助,才能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王都说。

事实上,外资和本土公司的这种合作关系并不一定是固定的“联姻”,而是不断处在交叉试验的过程中。KTH和摩根合作在华融的资产包中奋力夺标,到了长城81亿资产包竞标的阶段,这种合作关系就发生了变化。摩根加入了与通用资本(GE Capital)、新华通的竞标团,KTH则和高盛合作并最终胜出。

合作本身是市场行为,即使是摩根和高盛之间也常常就具体项目合作。合作的方式完全由契约决定,形式则有多种选择。华融这一单后,KTH和摩根之间是否还会继续新的契约,也取决于这一次合作的效果。

新华通和GE

GE对新华通合作资格的认定相当苛刻

在这两次竞标中,有一对外资和本土公司的组合没有太大的变化,就是通用资本与新华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华通是诚通集团相对控股的一家以处置不良资产为主要业务的公司,诚通集团是内贸部(原物资部)下属的企业集团,现归属国家大型企业工委,总资产逾百亿元。对于庞大的国有企业诚通集团而言,新华通是个很小的公司。在诚通集团原董事长田源离开后,董事苏自平辞去了在诚通集团担任的集团副总裁一职,目的是专心从事新华通的主要业务――不良资产处置。苏现在是新华通的董事长兼总裁,本人比较低调。

新华通与通用资本的接触源于2001年,现在,新华通被作为后者在中国处置不良资产的主要合作伙伴被确定下来。苏说,GE对新华通合作资格的认定相当苛刻,为确定新华通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的经验,GE要求他提供以前做过此类业务的所有证明,包括向银行购买不良资产的合同、付款证明,处置过程中的所有文件和购买者的付款证明、甚至成本核算的细节等。这些要求简直触及新华通内部的核心商业机密,在外人看来这足以令人难以忍受。

不过从最后的结果看,新华通显然还是选择了忍耐。该公司的一位高层人士这样谈到他的感受:在和GE的交往中,他们开始切身体会到GE的内部管理程序仿佛一架精密机器的妙处:虽然程序不免繁琐、刻板,但一旦通过层层认定,便绝不会出错,这是GE整个庞大帝国得以有效运转、获取利润、规避风险的核心。

但正是受GE这一特点的约束,使得新华通和GE的联盟在近两次不良资产包处置的竞标中难以击败竞争对手。因为,所有的决议要层层上报,得到GE美国总部董事会的批准。这使得他们在报价方面远没有其它竞争对手更灵活,甚至有时无法及时召开董事会。

在GE和新华通的合作中,虽然有时也吸收了其它的投资者共同组成竞标团,但主要的基础工作如尽职调查、报价核算等新华通起了相当大的作用,也获得竞标团外资方的认可,虽然因上述原因未能在以往的竞标中取胜,但已经给予新华通足够的自信。苏说:如果下一次我们竞标成功,那个项目就一定赚钱无疑,这就是GE的风格,我们也从中学到了很多东西。

业内曾经一度传说,现在通用资本总部来人到北京,和诚通高层接触频频。这些细节透露出GE和新华通的合作目前还相当稳定。

其他参与组合

“让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吃到鲜味,将这一市场带活”

在这个新兴的不良资产处置市场上,还有几家公司在积极进入,一是广受争议的德隆集团,二是尚不为众人知的香港时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隆在业内一向以嗅觉高度灵敏著称,现在也不例外。记者在几家资产管理公司了解到,德隆已经和他们有了相当程度的接触,但资产管理公司在与德隆的接触中表现得颇为谨慎。

这并不妨碍德隆在实际运作中的敏捷。德隆在香港成立嘉德信投资公司,与多家外资投资银行广泛接触。目前已零星投资广东的不良资产处置,目前涉足项目主要是房地产。在前不久结束的广州最高楼广信大厦的拍卖中,嘉德信因报价稍低于最后价而流标。

嘉德信的执行副总裁丁自选表示:有关政策尚不明朗,既有的合作还属试点阶段,必须要让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吃到鲜味,才能将这一市场带活。德隆目前还停留在个案操作即参与单项不良资产的拍卖等,和国外机构也在密切沟通,希望能在合作过程中学习国际化的操作经验。

在德隆日渐庞杂的投资范围里,不良资产处置被作为其中的一类金融产品推荐给投资人。这在国内是超前的做法。但根据德隆以往的历史、经营理念、运作手法,德隆参与这个市场带来的影响目前难以预料。

“如果说中国有人曾经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有过比较成功的实战经验,那只有是他。”一位市场资深人士如此评价。他指的是另一家注册于香港的时瑞投资管理公司。其创始人是当年参与粤企重组的一位重要人物。发生在1999年的粤企重组是近年来最为经典的债务重组加企业重组的案例,并在经历了一年多的观察期后因资产保全和回收远超预期而获得了普遍的肯定。正是凭着早年培育国内公司H股上市、后来主刀粤企重组积累下来的经验,选择了不良资产处置方面的专业服务公司作为新事业的发端,并已涉入颇深,但行事极为低调。

不良资产处置工作要求范文5

3月底4月初,各家银行年报纷纷出炉,不良贷款率一栏几乎“全军覆没”。

2015年底,经过连续10个季度的环比上升,商业银行不良率已达1.67%,且拨备覆盖率从年初211.98%降至181.18%。2016年2月份数据显示,不良贷款规模持续攀升,不良贷款率已告别“1”字头,升至2.08%。

这是股改上市以来,银行业资产质量压力最大的一年。并且,资产质量还在持续下滑,依旧看不到底部在何处。

不良资产处置,成为银行今年的重点工作。

正所谓“甲之蜜糖,乙之砒霜”。对银行而言,不良资产是块毒瘤,各家银行出于监管要求、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等因素,不得不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置速度。而对资产管理公司而言,不良资产或许是潜力股,一旦资产价格回暖,可以依靠不良资产处置赚得盆满钵满。

此刻,万亿“债转股”有待开启,不良资产证券化亦在加速推进,各类型的资产管理公司迅速崛起,各类接盘侠已准备就绪。那么,谁才是不良资产的买单主力?风险又是否能真正有效化解?

处置方式史上最全

2016年可谓是不良资产处置的关键年。不仅因为不良资产不断高企,也因为各种处置方式逐渐涌现,形成了市场化、多元化和综合化处置不良资产的能力,可谓“史上最全”。

首先,“债转股”重出江湖。二重重装、熔盛重工债转股方案相继落地,中钢集团包括债转股在内的重组方案也正待批复。债转股还将在更广范围内推进,预计首批将化解1万亿的银行潜在不良资产。

作为企业降杠杆、银行资产保全的一种方式,债转股在不良资产处置中被赋予了颇高的期待。

其次,不良资产证券化也在加速推进中。这项2005年就开展试点但2008年被叫停、直到2014年才被个别资产管理公司“怯生生”试了几笔的处置手段,一直命途多舛。

今年,银监会重点强调了要加快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迈出重要一步。而这“重要一步”,或是将试点逐渐常规化。

实际上,债转股和不良资产证券化均为政策层面的新增手段,传统的资产管理公司仍是主流接盘侠。

首当其冲是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东方、华融、长城、信达,因处置上世纪末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而创办,如今已是主力军队伍。

也正是因为接盘了四大国有银行股改上市之前的大笔不良资产,在经历了一轮资产上涨之后,不良资产的变现盈利能力提升,四大管理公司“闷声赚钱”,逐渐成为了金融巨头。

正是看到了这一“钱景”,越来越多的处置不良资产的机构相继成立。其中包括有地方政府背书的“地方版AMC(资产管理公司)”,以城商行等为主要客户群。一些新兴的民资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与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分食利益。正所谓,一条处置不良资产的产业链正日渐成熟。

接盘主力仍在银行间

看上去当前的处置手段和渠道逐渐多元化,但实际上,不良资产的消化主力还在银行体系内。

目前,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有三大正规渠道:一是自行清收重组和减免,二是自主核销,三是对外转让,这三种渠道的处置规模约各占1/3。

于银行而言,尽管清收重组和自主核销是处置不良资产的主要方式,却不是最有效率和收益的方式。

于是,债转股被再次重提,不良资产证券化加速重启。但这两大新增手段和渠道,尽管能实现时间换空间,缓解银行流动性和盈利压力,却并未将不良风险转移出去。

对于债转股,一位银行资产管理部门人士担心,“如果贷款企业的经营状况没有好转,甚至进一步恶化直至破产,那么银行手里的股票还是会变成一张废纸,还不如当初作为债权人要求破产清算。”

上述银行人士透露,万亿规模的债转股不只是针对不良资产,还涉及到关注类贷款,毕竟有很多坏账主体不具备长期发展的趋势。无论被动还是主动,银行都希望转换过来的股权是具有投资价值的。

而对于不良资产证券化,从去年年底重启以来,银监会已经批复了包括国有银行在内的六家试点机构,并给予了500亿元额度。但直到今年一季度结束,各家银行的产品还没有发行的迹象――其一是资产估值存在挑战,其二是潜在认购机构也犹豫不决。

对于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购买主力还主要集中在银行间市场,一些银行同业部门的业务负责人在产品销售还没开始时,就已经对产品有所顾虑。“要关注发行人和担保。如果有财政兜底,那才有购买的动力。”

无论是清收处置、自我核销,还是债转股、发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不良资产一直在银行体系内兜兜转转,银行仍然是最大的消化主体。

资管市场打破垄断

然而,万亿级的市场规模,使得不良资产并没有因为是“坏孩子”而被嫌弃,反而成为资产管理公司盯上的一块肥肉。

在发达资本市场,那些专门盯着坏账并且以此为生的金融机构,被称为“秃鹫”。如今在中国,“秃鹫”越来越多。

对于专业从事不良资产处置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而言,在尝尽了上一轮银行剥离坏账的甜头之后,如今的处置手段和模式也在不断花样翻新。

例如,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纷纷布局“互联网+不良资产”,信达、华融就先后试点在淘宝资产拍卖平台分别上线40亿元、515亿元不良资产。

不过,过去能赚得盆满钵满,除了不良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之外,四大资管公司相对垄断的地位同样功不可没。现在,这种垄断已经被打破。

经过两年多酝酿和准备,目前已有20多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成立,甚至落地到地市一级。除此之外,一些民资资产管理公司也在低调跻身这一队伍,且势力逐渐扩大。

一方面,它们选择直接与银行合作,通过更有竞争力的价格从银行手中购买不良资产,再通过自己的追讨团队、法律团队进行追诉和变现。“其实民资更多是做一些比较琐碎的活儿,多是‘四大’不愿搭理的。比如抵质押的尽职调查和处置跟踪,或者零碎的不良资产包处置。”

不良资产处置工作要求范文6

关键词:担保;不良资产;风险管理

作者简介:李月明(1984-),女,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从事资产经营及法务助理相关工作,2010年起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在职研究生学习,攻读经济学硕士学位,研究方向为金融学-投资方向。

中图分类号:F832.39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9.18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9-46-03

长期以来,不良资产管理作为担保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最后一道屏障,在担保业务开展的整个运作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金融环境不甚景气、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实体经济处于相对萎靡的状态,这些现状使得担保行业的经营环境变得更加复杂。在经济处于下行通道的低迷期,担保业务的代偿风险随之增加,如何将现有的不良资产进行有效的处置,真正实现担保运营的“有代偿、无损失”,成功化解主营业务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这已经成为衡量担保公司业务能力的一个重要体现,同时也是担保公司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的有力保障。

风险管理是指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驾驭、风险监控等一系列活动来防范风险的管理工作。担保公司不良资产的风险管理是指通过设计完备的代偿预案、密切跟踪项目运营、准备诉讼追偿方案、制定完善的资产处置经营策略等风险防范措施使得因担保代偿、投资的目标未能实现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不顺利而形成的资产避免价值贬损。研究表明,代偿风险是担保公司经营发展必须面临的管理风险,因此,对代偿后不良资产的风险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一、担保公司不良资产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通过对不良资产开展有效的经营管理活动,可以为公司减少经济损失、降低不良资产余额和比率,实现提高资产质量的目的。这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不良资产进行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不良资产进行风险管理是担保公司适应经济形势变化的需要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世界各经济体和各国之间经济联系越来越紧密,而相互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经济动荡和随之产生的金融风险也随之增加,建立敏感且能够有效应对突如其来的金融危机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是十分必要的。而建立不良资产的风险管理机制,作为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中风险防范和化解的最终屏障,是上述防范和化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对不良资产进行风险管理是担保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担保行业自上个世纪90年代兴起,目前已经进入快速发展阶段。随着担保规模的不断增长,担保代偿并由此形成不良资产不可避免。担保行业自身机制的完善和成熟使得担保成为金融交易对手一个比较重要的增信补充手段,与此同时也对担保行业的风险化解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不良资产卓有成效的管理恰恰体现了这方面的能力。只有在承做风险、运营风险之后能够真正控制住资产损失风险,这才使得担保业务的运作流程真正形成良性循环,才能真正实现担保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对不良资产进行风险管理是公司完善经营机制的必然要求

担保行业在发展初期业务研发侧重点在于开拓市场,即设计较为新颖的担保嵌入式交易结构,来寻找市场中的潜在需求。伴随公司业务模式的创新和担保规模的扩大,对于担保流程优化的关注越来越多,建立更加完善且适应市场坏境的全面风险管理体制成为担保公司业务成熟的又一个标志。为业务规模化发展可能产生的不良资产搭建一个处置和经营平台,解决公司业务风险的最终出口问题,是公司完善经营管理机制的必然要求。

(四)对不良资产进行风险管理是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

社会经济活动是一个发现价值、创造价值的过程。对已经产生的不良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合理经营,既可以将资产损失降到最低,又可以提高不良资产的价值,即在满足公司流动性要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实现代偿资产的保值增值,并为公司创造效益。

二、担保公司不良资产管理的常见问题及根源

同其他业务的风险管理组成要素相似,担保公司不良资产的风险也可划分为诸如法律风险、经营风险、管理(操作)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道德风险、政治风险、自然灾害等,但具体细化到担保业务的一个环节,风险识别与控制常常同现存的问题紧密相关。担保公司目前管理不良资产的现状主要有以下特点:

1、现存的资产质量不高、损失率大。大多数用来抵债的房产、地产均有法律瑕疵或者他项权利限制,处置的遗留问题很多。代偿预案中往往考虑的抵押物情况过于乐观,随着项目条件的恶化,纠纷以及衍生问题逐渐暴露出来,解决起来需要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

2、债权随着时间的推移面临落空风险。不良资产在发生初期如果错过了控制资产的最佳时机,被动局面不容易从根本上实现扭转。随着时间的一再拖延,可能面临合同对象被撤销、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等情况。

3、处置成本偏高且供过于求,很难寻找到合适的买方市场。为满足公开、公平、公正的资产处置原则,目前资产交易大多通过产权交易所进行,但程序较为繁杂。目前还没有信息相对透明的成熟公开市场进行便宜操作,增加了资产的处置难度和损失风险。

结合工作实践并经初步梳理,本文认为导致上述状况的主要原因是:

1、外部原因。

(1)债务企业费尽心力逃脱债务。 债务企业通常利用子公司、控股公司或者其他关联公司来转移公司资产,使得债务人本身丧失偿债能力。

(2)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 地方政府出于保护当地利益等因素出发,往往通过行政手段干预项目的实施或利益的分配,影响到公司的权益。

2、内部原因。

(1)合同、协议不规范,操作过程有疏漏。在众多遗留的有关不良资产的诉讼中,合同条款的不全面和疏忽为后来许多问题的滋生留下了隐患。最常见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合同要件欠规范甚至缺失。有些合同由于不是双方同时签署的,所以在签约地以及签约时间方面信息缺失,合同要件欠完备。这为后来涉诉后管辖的确定以及诉讼时效的起算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争议。

二是口头约定无证据。规范的合同条款没有确定时,许多口头的约定没有证据来证明,以至于在法律上得不到支持。

三是项目经手人较多时,在合同资料管理方面有待加强,项目原件资料的不完备常常使原本较有胜算的诉讼陷入被动。

(2)设置连带担保保证工作有待进一步改进。一般而言,在合作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在客户提供的保证金或者抵押物的估值明显低于预期代偿资金的情况下,担保公司一般会要求对方提供一个具有经济偿还能力的经营企业提供信用反担保或者再附加合作对象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在这种情形下,公司在实际掌控连带保证方、连带保证人的资产信息方面有必要进一步细化,尤其是实物资产的相关信息。一旦出现代偿,担保公司很可能面临追及的资产被转移或者权利已经被限制的情况,处理后续问题会变得格外复杂。此外,在对连带责任人的担保责任进行追索的过程中还必须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否则担保人可能以此为抗辩使得担保公司的正当权利落空。

(3)诉讼时效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民法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与担保公司的业务密切相关。在初期的业务开展中,担保公司一般都是以债权人的身份介入的,所以就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一般债权的诉讼时效是2年,所以项目承办人在进行项目统筹管理时应该将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掌握清楚,以避免错过主张权利的最佳时机。未来担保业务一旦发生代偿,也应当在第一时间将诉讼时效期间进行统计,使项目在公司业务流程的开展中能够很明晰地提醒项目承做人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维权措施。

三、加强担保公司不良资产的风险管理

加强不良资产的风险管理要把担保公司的整个业务流程看成一个整体,综合予以考量。随着担保业务的逐渐规范和成熟,必须有相应的较为完备的制度与之匹配。

1、加强尽职调查中对资产调查部分的细节管理。在项目承做阶段,业务人员应着力对客户的资产情况进行较为完备的调查。除访谈外,尽可能辅助工商、房产档案查询工作,对关联资产做好相应的登记工作,以便在项目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应对,把握项目主动权。

2、项目代偿预案应细化并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在项目运营阶段,业务人员要提前预判,设计较为稳妥的项目运营方案,解决项目承做初期的一些措施落实难题。项目人员要对在保项目进行不定期跟踪,核实代偿预案的合理性与执行可能性。一旦出现资产缩水或者权属变动时要保持敏感,尽可能将风险化解于较为优化的运营管理过程中。

3、完善诉讼时效统计制度,制定相应的预警机制。担保公司的业务承做、运营人员都应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要灵活地应用于业务运作过程中。从公司管理的角度,建立比较完善的定期更新的诉讼时效统计制度是必要和可行的,定期更新数据的过程也是预警机制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

4、提高业务人员的资产处置能力,拓宽视野,使得经营手段更加多样化。资产处置是一门学问且随着金融企业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对于资产处置方面的人才有更大的需求。担保公司的业务人员不仅要提高自己的业务承做能力,更应该拓宽视野,提高自己对资产价值的预判能力。如果能够将理论知识同具体的担保业务实践相结合,将不良资产处置定位为担保公司的又一业绩增长点和核心竞争力,不断探索资产处置经营的方法,将会给担保公司注入新的活力。

5、加大同资产管理公司等专门进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机构之间的联系,探讨合作模式,增加公司资产保全的灵活性。担保公司的资产规模及人员配备同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无法相提并论,但业务的不断发展对担保公司的资产处置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探讨新的合作路径,将现有的资产管理公司的比较成熟的经验同担保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将现有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对于预期有较大收益的资产要穷尽一切手段追偿,而对于预期损失较大的资产可以尝试打包进行债权转让的途径,以期能够同资产管理公司的专业进行一个较好的衔接,互利共赢。

综上所述,随着担保行业逐渐发展至稳健、成熟阶段,作为担保业务风险管理的最后一道屏障,不断探索不良资产管理、经营的新途径成为当务之急。风险无处不在,且风险与收益在一定程度上正相关。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并着力研究不良资产的风险管理策略、方法、机制,以便形成一个健全、完善的担保业务风险管理体系,真正提高担保公司应对系统性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1] 李国良、陈立文.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问题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2] 杨小舟.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企业风险管理[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3] 梅兴保.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转型与发展[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