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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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范文1

一、概念区别

(一)FTZ与FTA的本质区别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Free Trade Zone,缩写为FTZ)是根据本国(地区)法律法规在本国(地区)境内设立的区域性经济特区。这种方式属一国(或地区)境内关外的贸易行为,即某一国(或地区)在其辖区内划出一块地盘作为市场对外做买卖(贸易),对该地盘的买卖活动不过多地插手干预且对外运入的货物不收或优惠过路费(关税)。

与国际上传统自由贸易区(FTA)不同的是,传统自由贸易区是多个国家一起玩,游戏规则多国共同制定;而这种方式是一国在自己的地盘玩,自己地盘自己做主,游戏规则自己制定。

传统的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 ,缩写为FTA)是根据多个国家之间协议设立的包括协议国(地区)在内的区域经济贸易团体,指多个国家或地区(经济体)之间做买卖生意(贸易),为改善买卖市场,彼此给予各种优惠政策,至于怎样做买卖,不是某一国说了算,而是在国际协议的基础上多国合作伙伴一起商议制定游戏规则。

(二)FTZ与FTA的中文译名

FTZ与FTA两者的相同之处在于,都是为降低贸易成本促进商务发展而设立。为避免两者混淆,商务部等部门2008年专门提出将FTZ和FTA分别译为“自由贸易园区”和“自由贸易区”,以示区分。

二、贸区简介

(一)格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China (Shanghai) Pilot Free Trade Zone),简称上海自由贸易区或上海自贸区,是设于上海市的一个自由贸易区,也是中国大陆境内第一个自由贸易区,将为上海带来十年发展红利。

2013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该试验区以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为核心,辅之以机场保税区和洋山港临港新城,成为中国经济新的试验田,实行政府职能转变、金融制度、贸易服务、外商投资和税收政策等多项改革措施,将大力推动上海市转口、离岸业务的发展。该项目立项的过程中曾遭遇阻力,但国务院总理“力排众议”努力促成该项目通过。

2013年9月29日,上海自由贸易区正式挂牌成立。

上海自贸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是“四区三港”的自贸区格局。

(二)特点

上海自贸区具有国际性及双边性,侧重于金融改革试点;而设立在广东的粤港澳自由贸易园区属于区域性自贸区,侧重于对外,着眼于广东省与香港、澳门两地的经济联系,更侧重于珠三角地区经济整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与粤港澳自由贸易园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试点。

三、基本概况

(一)规模

1.外高桥保税区(10平方公里)1990年9月正式启动,是全国第一个,也是目前全国15个保税区中经济总量最大的保税区。

2.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1.03平方公里)是国务院特批的全国第一家保税物流园区,同时是上海市“十一五”期间重点规划的三大物流基地之一,于2004年4月15日通过海关总署联合验收小组验收。其与外高桥港区连成一体,距离外高桥保税区仅有3公里。

3.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3.59平方公里)。

4.洋山保税港区(14.16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6.85平方公里,岛域面积7.31平方公里)。

(二)功能

2013年上海综保区将推进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融资租赁、期货保税交割功能、扩大保税船舶登记试点规模、研究建立具有离岸特点的国际账户等十项功能先行先试,即深化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运作、融资租赁功能全面发展、以期货保税交割功能促进大宗商品产业集聚、扩大保税船舶登记试点规模、推动机场区港一体化迈出实质性步伐、做大洋山保税港区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全面推进亚太营运商计划、探索“前店后库”联动模式、试点全球维修检测业务、研究建立具有离岸特点的国际账户。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2013年9月29日举行挂牌仪式,当天国家有关部门及上海市领导为第一批入驻自贸试验区的企业和金融机构代表颁发了证照。首批入驻自贸区包括25家企业和11家金融机构,其中11家金融机构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浦发及上海银行8家中资银行,花旗、星展2家外资银行和交银金融租赁1家金融租赁公司。

(三)入驻企业

1.首批进驻企业具体名单

25家企业如下。

(1)上海百家和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百视通、美国微软全球金融)

(2)卜蜂进出口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泰国正大集团)

(3)上海盛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盛大集团)

(4)上海东方明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东方明珠集团)

(5)广视通网络通信发展有限公司(SMG、国家电网)

(6)上海跨境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东方支付)

(7)上海东方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东方网)

(8)上海泛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硅谷天堂资产、盛富投资、山水控股)

(9)上海亚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铁物资、中信证券、上海乾阳投资管理)

(10)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联交所)

(11)上海中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中国盐业)

(12)上海汽车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上海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

(13)世天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荷兰世天威)

(14)上海布瑞克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全球网交所、金砖国家创投基金、成都中美基丕基金)

(15)联碧德(上海)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联碧德)

(16)艾摩珂海洋工程设计(上海)有限公司(芬兰Almaco(爱买客)集团)

(17)法巴商贸(上海)有限公司(法国巴黎银行)

(18)上海运力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汇锝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宏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9)上海浦东保时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保时捷)

(20)杰尼亚(中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意大利杰尼亚控股公司)

(21)弘毅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弘毅投资有限公司)

(22)申银万国智富投资有限公司(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

(23)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5)大众保险股份邮箱欧诺公司上海市自由贸易区支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家中资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浦发及上海银行。

2家外资银行:花旗、星展。

1家金融租赁公司:交银金融租赁。

2.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相当于列出“黑名单”。自贸区的负面清单于2013年9月30日公布,包括了国民经济所有18个经济行业门类,涉及89个大类、419个中类和1069个小类,编制特别管理措施共190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此次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关键内容。以后,在这个清单之外的领域,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将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

2013年11月3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运行平稳。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负责人表示:将不断修改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调整的方向是越来越开放。

(四)战略意义

1.国家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是国家战略,是先行先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意义深远。这项重大改革是以制度创新为着力点,重在提升软实力,各项工作影响大、难度高。

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实行更加积极主动开放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主要任务是要探索中国对外开放的新路径和新模式,推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体制改革,促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实现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服务全国的发展。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利于培育中国面向全球的竞争新优势,构建与各国合作发展的新平台,拓展经济增长的新空间,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利于培育我国面向全球的竞争新优势。现代物流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常务副主编杨达卿在2013年9月23日《论道》节目“升级的试验自贸区”中指出,上海自贸区也是中国在全球贸易格局下突围的重要一棋。

杨达卿指出,面对中国加入WTO后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贸易国,美国要捍卫全球贸易霸主地位,采取三大步骤欲捍卫霸主地位,并逐步架空WTO:第一是在东半球,与太平洋沿岸国家建立TPP贸易同盟;第二是在西半球团结欧盟建立TTIP贸易同盟;第三是在全球建立PSA服务贸易同盟。这三个同盟都把全球第一大出口国和全球第二大进口国中国排除在外。中国建立自贸区既利于捍卫中国在全球贸易竞争中的主导地位,同时也利于中国经济与全球经济接轨。上海自贸区将促进上海成为亚太供应链核心枢纽。

2.上海

对于上海而言,自由贸易试验区获批推行,获得机会的不仅是贸易领域,对于航运、金融等方面均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将使上海突破已有的条框,放宽税收、外汇使用等优惠政策,有利于跨国公司内部的全球调拨,会有更多的金融机构在上海注册开业。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推进将使得海上保险等航运服务业务在上海得以培育和集中,解决航运中心建设中金融支持的问题,这将使得上海获得更多的制度红利。

免税和自由港将有利于吸引高端制造业,而贸易区将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加工、制造、贸易和仓储物流企业聚集,叠加中国的产业升级。因此,自由贸易区对于物流的集聚效应将更加显著。

四、规划建设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指出,扩大投资领域的开放,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银行业机构、信息通信服务除外),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者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方案》又指出,扩大服务业开放。选择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社会服务领域扩大开放。

(一)总体方案

2013年9月27日,国务院下达了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该总体方案就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营造相应的监管和税收制度环境、扎实做好组织实施等主要环节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包括:在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开放,逐步实现可自由兑换等金融创新;未来企业法人可在上海自贸区内完成人民币自由兑换,个人则暂不施行;上海自贸区也很可能采取分步骤推进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方式,如先行推动境内资本的境外投资和境外融资;上海自贸区在中国加环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谈判中也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并有望成为中国加入TPP的首个对外开放窗口。

(二)建设背景

中国自贸试验区花落上海并非偶然。在国务院的期许中,上海自贸区将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上海自贸区很可能以“一国之内”自由贸易区的形式出现,它采取特殊的监管政策和优惠税收,对一国内的转口贸易、离岸贸易将有极大促进作用。

2013年3月底,国务院总理在上海调研期间考察了位于浦东的外高桥保税区并表示鼓励支持上海积极探索,在现有综合保税区基础上研究如何试点先行在28平方公里内建立一个自由贸易园区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完善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所指28平方公里即上海综合保税区范围,其中包括2005年与浙江跨区域合作建设的洋山保税港区、1990年全国第一个封关运作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含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及2010年9月启动运营的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

上海口岸服务办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上海口岸外贸货物吞吐量累计达3.6亿吨,同比增长5.9%,上海港继续保持货物和集装箱吞吐量世界第一大港地位。外高桥港区完成1536万标准箱,连续八年蝉联全国国际船舶吞吐量最高的港区。

(三)自贸区规模

1.外高桥保税区(10平方公里):1990年9月正式启动,是全国第一个,也是目前全国15个保税区中经济总量最大的保税区。

2.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1.03平方公里):国务院特批的全国第一家保税物流园区,同时是上海市“十一五”期间重点规划的三大物流基地之一,于2004年4月15日通过海关总署联合验收小组验收;与外高桥港区连成一体,距离外高桥保税区仅有3公里。

3.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3.59平方公里):2010年9月28日正式运作,位于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带与长江流域交汇点,紧邻货邮吞吐量世界第三的浦东国际机场,又处于亚、欧、美三角航线上。

4.洋山保税港区(14.16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6.85平方公里,岛域面积7.31平方公里):2005年12月10日在洋山深水港开港时正式启用,是上海市和浙江省跨区域合作建设,实行海关封闭监管的特殊功能区域,也是我国第一个保税港区。

(四)任务措施

1.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透明度,完善投资者权益有效保障机制,实现各类投资主体的公平竞争。

2.扩大投资领域开放。选择金融、航运、商贸、文化等服务领域扩大开放。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改革境外投资管理方式,支持试验区内各类投资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

3.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积极培育贸易新型业态和功能,推动贸易转型升级。深化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鼓励企业统筹开展国际国内贸易,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

4.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建立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鼓励金融市场产品创新。

5.完善法制保障。各部门要支持试验区深化改革试点,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制度保障问题。上海市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试验区管理制度。

(五)政策

1.拟开放人民币资本项目。金融领域试点最惹人关注,上海市金融办副主任徐权表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试点内容涉及金融方面的包括利率市场化、汇率自由汇兑、金融业的对外开放、产品创新等,也涉及一些离岸业务。上海市市长杨雄也在前不久的陆家嘴论坛上证实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在申请试点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开放,而且这一改革方向不会因为短期的流动性变化、热钱流向的变化而变化。

2.构建离岸金融中心。离岸金融业务是自由贸易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与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一脉相承的。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也看好上海的离岸金融中心,人民币汇率价格发行机制能使外流资金更好地周转,提高人民币使用的效率。

3.税收优惠。税收政策优惠是大家争议较多的话题,因为自贸区的政策和创新需要有可复制和可推广的价值。因此,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目标不是传统的由优惠和特殊政策构成的“政策洼地”。27日公布的自贸区总体方案没有提到之前媒体盛传的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而是“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方面适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自贸区的税收政策优惠程度低于预期。不过方案表示,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

4.贸易领域监管模式创新。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将实施“一线逐步彻底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货物自由流动”的创新监管服务新模式,这是与上海综合保税区的主要区别。所谓“一线”,是指国境线;“二线”是指国内市场分界线,也就是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空间分界线。创新监管模式提出要将一线监管集中在对人的监管,口岸单位只做必要的检验检疫等工作,特别是海关方面将不再采用批次监管的模式,而采用集中、分类、电子化监管模式,达到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人与货物的高效快捷流动。

5.推动外贸物流创新发展。整合了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四大保税区后的上海自贸区利好外贸物流。长江是全球最大的内河水运通道,被称为黄金水道。上海港90%的集装箱货源来自长江经济带,浦东机场将成为全球最大的货运机场也依赖长江经济带。

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范文2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自贸区”)总体方案草案几经修改,目前已基本定稿,也已走完相关法律程序,即将对外公布。方案公布后,上海将出台自贸区管理暂行办法。

自贸区总体方案涉及近100项试点任务,包括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投资管理模式创新、扩大服务业开放、加快转变贸易发展方式、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建立与试验区相适应的监管等制度环境等,其中超过一半属于制度创新的范畴。

制度创新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扩大投资领域的开放、推进贸易发展方式的转变、金融领域的开放以及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

自贸区将探索建立试验区金融监管新体制,会有一揽子制度创新,包括人民币自由兑换、资金自由流通等。

上海外高桥基隆路9号,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大楼已成为最受瞩目的地方之一。不久后,原来立在门外的“外高桥保税区2号门”的牌子将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新牌子。(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3年9月11日)

义乌金改重在贸易金融和人民币跨境业务

9月17日,《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金融专项方案》公布。《方案》重在贸易金融、跨境人民币业务、外汇管理体制和民间资本管理方面的创新。

《方案》带有针对性、专业性和配套性的特点,提出要加快贸易金融产品创新,如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内保外贷、境外融资贷款等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支持设立第三方支付平台,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鼓励保险公司推广出口信用保险。

除了贸易金融,义乌金改的另一重点是人民币跨境业务的创新。义乌的经济活动,以“小商品”和“国际贸易”为主,为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提供小商品。《方案》提出,要鼓励金融机构加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力度,深化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进出口贸易,推进本地金融机构加强与境外金融机构的长期合作。(来源:新华网 2013年9月18日)

国有林场改革7省试点

酝酿多年、社会企盼已久的国有林场改革,迈出了实质性步伐。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8月5日正式批复了河北、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南、甘肃7个省的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方案,标志着我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进入了实质推进阶段。

国有林场改革是我国林业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的又一项重大改革。7个试点省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批复后,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将组织成员单位组成调研督导组,分赴试点省份对国有林场改革进行调研和督导。在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的同时,积极指导推动面上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将根据各地国有林场改革进展情况适时扩大试点范围。

本次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时间为两年。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将于2015年上半年对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进行验收。(来源:《中国改革报》 2013年9月3日)

公共服务由政府“配餐”转向百姓“点餐”

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广东等地已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其中广东在省级财政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政府购买服务。在各地进行的这场构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体系的探索中,不仅人民群众得到了更多更好的服务,政府角色也在逐渐转变,社会组织得到孵化,公共服务市场变得更有活力。政府购买服务是近年出现的新鲜事,它实质是政府开放公共产品采购市场,在供给机制中引入竞争,从原来的独家提供改为多家公开招标竞争提供。

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范文3

关键词:自贸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改革

基于全球贸易竞争日益加剧的大背景下,具有绝对话语权的欧美日获得的利润正日益减少,因此欧美日开始另起炉灶――准备通过PSA(跨太平洋伙伴关系)、TTI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和PSA(多边服务业协议)重新定制世界贸易规则取代WTO,中国面临“二次入世”的危机。此外,历经30年的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粗放增长模式难以为继,中国继续改变资源消耗型的发展模式。鉴于此,2013年7月3日,国务院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批准设立上海自贸区,试验区范围涵盖了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上海自贸区为中国经济改革拉开第二季的帷幕,协助划清政府与市场边界,是加快金融创新、为服务业营造平等市场准入环境和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契机。因此,研究上海自贸区则成为国际贸易前沿的重要的课题之一。

一、上海自贸区概述

1、自贸区界定

在国际上,对于自贸区的界定主要有两个依据:一个是在《京都公约》中,国际海关理事会在1973年将自贸区定义为:“在一个国家的部分领土中运入的货物被免于海关监管”。另一个是美国关税委员会给自贸区的定义,主张在自贸区中用于再出口的商品可以免除关税的独立封锁地区。 如今,自贸区的发展势头迅猛,对于自贸区的界定也较为统一,本文对上海自贸区的界定如下:在上海指定领土内运入的任何货物被认为在关境以外,且这些货物能免于海关监管。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自贸区与保税区并不相同,上海保税区受海关监管。可容易不办理入关手续而长期存货,上海自贸区则是免除海关监管,给予外资准入权。

2、上海自贸区概述

上海自由贸易区共开放六大服务领域,具体开放服务领域及开放措施具体见表1-1。以下对六大服务领域的开放只适用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内的企业。

表1-1 上海自由贸易区六大开放服务领域开放措施

开放服务领域 国民经济行业 开放措施

金融服务领域

银行服务 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条件具备时,适时在试验区内试点设立有限牌照银行。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前提下,允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办离岸业务。

专业健康医疗保险 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单机、单船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航运服务领域

远洋货物运输 放宽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试行办法。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

国际船舶管理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

商贸服务领域 增值电信 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外资企业经营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电信业务,如涉及突破行政法规,须国务院批准同意。

游戏机、游艺机销售及服务 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

专业服务领域 律师服务 探索密切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方式和机制。

资信调查 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

旅行社 允许在试验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人才中介服务 允许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外方合资者可以拥有不超过70%的股权;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人才中介机构。

投资管理 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

工程设计 对试验区内为上海市提供服务的外资工程设计(不包括工程勘察)企业,取消首次申请资质时对投资者的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建筑服务 对试验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企业承揽上海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文化服务领域 演出经纪 取消外资演出经纪机构的股比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为上海市提供服务。

娱乐场所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在试验区内提供服务。

社会服务领域 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 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医疗服务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

注:资料来源于《国务院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政府网,2013.9.27。

国务院在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和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列明针对外商投资和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要试行外商投资前的准入 。在清单内的外商投资按照原来办法管理,并将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将事前审批转为事后监管 。虽然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于外商投资服务业发挥一定的监管作用,但是外商投资服务业的复杂性和清单管理模式的相关措施比较初级,上海自贸区仍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改进。

二、世界自贸区运行特点

据汇丰银行研究资料,全球已经建立了超过2300个自由贸易区,提供了超过1亿个就业岗位(其中直接岗位超过4000万,间接岗位超过6000万),出口总额超过2000亿美元。自贸区已经在世界经济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研究自贸区的运行特点也成为较为重要的课题。

1、四大自由贸易区发展概况

目前,世界主要有四大自由贸易区:美国对外贸易区、欧洲自由贸易区、东南亚自由贸易区和拉美自由贸易区。这四大自由贸易区在世界经济运行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每个自贸区的发展概况各有不同。

美国有250个自贸区,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综合性的自由贸易区,即对外贸易区,主要从事对外贸易,为货物进出口和货物物流流转提供便利,能够增加就业岗位;另一类是单一性的自由贸易区,即贸易分区,主要从事进出口货物加工业,具有提升产品附加值和扩大出口的目的。

欧洲自由贸易区主要包括德国汉堡自由港、比利时安特卫普港和爱尔兰香农自由贸易区。其中,德国汉堡自由港的外国货物从水上进出自由,货物不需要征收关税,申报需要根据货物种类划分,且不限制外汇企业交易;比利时安特卫普港注重单证管理,实行较为灵活的管理制度,并不注重实物管理,便利企业间贸易;爱尔兰香农自由贸易区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从事出口加工为主的自由贸易区,利用靠近香农机场的地理优势,以免税政策和低成本优势吸引外资。

东南亚自由贸易区主要包括香港自由港和东南亚自由贸易区。其中,香港自由港主张贸易自由和金融自由,企业或行业的拥有权无国籍限制,且资金在香港可以自由流通和调度,是世界上最开放的货币市场;东南亚自由贸易区主要包括新加坡自由港、马来西亚柔南经济特区、菲律宾苏比克湾自由港等主要贸易区。新加坡是仅次于香港的自由港,除汽车、石油产品、烟酒等外,对其他商品不征收关税。

拉美自由贸易区主要包括巴西玛瑙斯自由贸易区、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和智利伊基克自由贸易区。其中巴西玛瑙斯自由贸易区生产在本国销售的产品,免征工业产品税,创造了巴西经济奇迹(60年代末到70年代连续7年高速增长);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成立于1948年,是拉美贸易的集散地、转口中心,允许进口、转口货物自由贸易,不缴税,且进口货物无配额限制。智利伊基克自由贸易区创立于1975年,主要进口市场包括中、美、日、韩、德、印尼、巴西和墨西哥,自贸区内企业享有免缴一级所得税的权利,且本国商品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世界自由贸易区运行特点

综观上述四大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概述,自贸区发展的首要特点是要自由,最大限度的吸引外资,让货物或资金自由运转。比如纽约自贸区,不存在高额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对任何进出口不征收关税;美国私人企业可以申请自贸区,一般在3-9个月可以得到结果。第二,自贸区提供较为便捷的贸易,比如香港自由港贸易不设限制,提供零关税、无配额服务,极大的便利了贸易。第三,自贸区通过带动产业发展,促进就业。美国自贸区规定自贸区内不能有常住居民,自贸区必须雇用美国当地工人,这一规定使美国自贸区在2010年提供了32万个就业岗位。此外,政府的管理角色重中之重,美国灵活的审批制度、迪拜的港口、自贸区和海关的三位一体管理模式都较好的体现了政府的职能的重要性。

三、对中国自贸区建立的思考

综观世界主要自由贸易区运行特点,上海自贸区成立后,首先就是将贸易区的功能定位为综合发展,最大限度的吸引外资,自贸区的基本功能是集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工业加工、金融货运等为一体的服务贸易功能,为其他各国投资中国提供便捷的服务;

其次,基于综合发展的定位,积极发挥政府管理作用,健全外被自贸区管理和法制规定,对自贸区区内实行统一管理,设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达到港区合一;建立较为灵活的审批制度和海关监管机制,精简海关机构,简化海关监管手续,践行制度创新;在税收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经营负担,比如试行15%企业所得税优惠、推动离岸贸易、低税率金融等税收创新方式;

再次,多管齐下,全面推进自贸区改革。完善出口退税制度,深化汇率制度改革、外贸领域实行放管制度结合,全面推进外贸体制改革。

参考文献

[1]陈仁泽.上海自贸区为中国带来什么[J].中华工商时报,2013(9).

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范文4

[关键词]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税收优惠政策;政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7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18-0119-02

1引言

上海自由贸易区,是2013年8月22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并设立在上海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园区。于9月29日上午10时正式挂牌开张。根据自贸区改革方案,离岸业务将成为重要发展方向,而如何构建和完善离岸金融市场的税收政策也成了舆论的焦点。

2离岸金融市场的历史及发展

离岸金融是指设在某国境内但与该国金融制度无联系,且不受该国金融法律法规管制所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离岸金融业务始于20世纪60年代,当时,一些跨国银行为了避免国内对资金融通及银行发展的限制,开始在特定的国际金融中心经营所在国货币以外其他货币的存放款业务。20世纪70年代,以美元计价的离岸存款业务迅速增长。到了80年代,随着国际银行业设施和东京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离岸金融业务将所在国货币也包括进来。而离岸金融享受税收上的优惠也是离岸金融业务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目前全球六十多个离岸金融中心主要分为三类:以伦敦和中国香港为代表的内外混合型离岸金融中心,以纽约、东京、新加坡为代表的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中心,以及以巴哈马、开曼群岛为代表的避税天堂型离岸金融中心,具体特点分析如下:

全球离岸金融市场运作和监管模式分类(见下表):

监管模式1典型市场1特点内外混合型

离岸金融中心1伦敦、中国香港1不设单独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并账运行,资金出入无限制,居民和非居民平等内外分离型1纽约、东京、

新加坡1离岸账户只能在专门账户(IBF,JOM)中进行,离岸交易和在岸交易严格分开避税港型1巴哈马、开曼群岛1税负低,基本无管制资料来源:农业战略规划部。

从市场结构和经济体制等方面来看,上海自贸区发展离岸金融应比较适合采用类似于东京和新加坡的内外分离型,这两个国家的共同特点是:离岸金融市场并不以资本项目的开放为前提,却能促进本货币资本项目的开放。

3上海自贸区的税收政策

按照国际上的惯例,自由贸易园区一般都采用具有竞争力的特殊税收优惠政策,通行的做法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是实施比区域外更低的税率;第二种是在重点领域上实行更加优惠的税率。上海自由贸易区的税收优惠仍在探索阶段,目前上海自贸区关于税收的政策主要为“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通知中表示,将探索与试验区相配套的税收政策。

首先,要实施促进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的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对试验区内企业以出资比例或股份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的奖励,实行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根据《加快建设中关村人才特区行动计划(2011―2015年)》(京发〔2011〕8号)提出的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于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要实施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将试验区内注册的金融租赁公司或者融资租赁企业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

再次,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

在很多国家,这些税收优惠政策都是发展全球离岸业务,促进金融创新的重要举措。但是,这样的税收立法在我国基本上属于空白,如何借鉴新加坡、中国香港或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离岸税收管理的实践,探索出我国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税源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模式,将会是一个长期的探索过程。

4上海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的推测分析

我国改革开放至今已形成了多种类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以及各种保税物流中心和保税仓库等。这些海关特殊监管区名目不同但功能类似重复,审批复杂,而且税收优惠政策种类繁杂。而上海自贸区的试点范围是上海综合保税区,作为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的区域性规划方案,上海自贸区建设的方向应该是更开放的综合保税区,其核心的政策是采取特殊的税收优惠和监管模式。在自贸区试点还是要争取更多优惠。关于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亮点的分析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4.1企业所得税15%税率优惠未得到实施

此前,上海曾提出在自贸区内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一定的低税率优惠,媒体参照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认为上海自贸区最大可能是给予对符合自贸区鼓励类产业投资目录的企业15%的税率优惠。但是由于上海自贸区不同于深圳前海合作区,因为上海自贸区建设是为了在改革、发展和创新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更多的是制度创新,而所得税优惠本身是比较特殊的优惠政策,并不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意义。最终国务院正式公布的自贸区总体方案没有15%税率优惠和个人免税店政策,这是因为自贸区建设的目标并不是传统的由优惠和特殊政策构成的“政策洼地”,而是一种可推广、可复制的模式。

4.2最大政策亮点是分期缴纳所得税

分期缴纳所得税政策,包括股权激励分期缴纳所得税和资产评估增值分期缴纳所得税,是上海自贸区税收政策体系的最大亮点。国务院公布的方案明确指出:“对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这个政策对企业来说,之前一年内要缴清的税款现在可以分5年交,现金流压力骤减,同时货币是具有时间价值的,这相当于获得政府的一笔无息贷款。这一政策必将吸引内外资企业入驻自贸区,同时也将减轻已在自贸区开展业务的企业的现金流压力,此项政策对民营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诱惑力更大。而股权激励分期缴纳所得税的主要受惠方是个人,这将是自贸区吸引创业者的重大措施。

4.3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将更加开放

借鉴国际上对自由贸易区实行免予常规海关监管的理念,上海自贸区会争取形成更为开放的税收政策体系。包括:在与贸易自由化相关的关税及非关税壁垒(资金、外汇管制等)方面给予企业各类优惠政策;对自贸区内融资租赁企业或其项目子公司满足条件的融资租赁出口货物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完善并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范围等。同时,国务院批准的方案中也提出:“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这些政策将促进上海自贸区成为上海发展总部经济、港口经济,推进国际金融中心、航运中心建设的最好平台。

5结论

综上所述,相关的企业和个人将得益于目前上海自贸区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随着税收优惠政策在自贸区的逐步制定和落实,港口、航运、机场、商贸等行业的配套发展都将直接使企业受益。同时离岸金融的创新或将推动大量企业进入试验区开展相关业务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参考文献:

[1]巴曙松.量化宽松环境下的金融政策及市场新走向[Z].华创证券,2010-11-09.

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范文5

关键词: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法治化;国际化;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3-0300-03

一、问题的提出

当今世界,一系列双边、多边国际投资贸易协议谈判正在进行。而参与新一轮投资贸易协议的谈判,就应当调整我国现有的投资管理制度,与之对接。尤其是TPP,即跨太平洋伙伴关系(Trans -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一项由亚太经济合作会议成员国发起,从2002年开始酝酿的一组多边关系的自由贸易协定。协议规定:“本组织支持亚太经济合作会议,促进自由化进程,达成自由开放贸易之目的。”①因此,作为对接国际的重要一步,今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

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投资便利化是总体要求之一;法制环境规范是总体目标之一;把扩大开放与体制改革相结合,把培育功能与政策创新相结合,形成与国际投资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是总任务之一;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则是实现上述“三总”的一项具体措施。而“完善法制领域的制度保障”主要措施又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制度保障问题提出要求,如要求上海市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试验区管理制度,再结合方案第三部分“营造相应的监管和税收制度环境”对投资对接国际的要求,可以得出自贸试验区要实施“负面清单”(Negative List)管理,法治化是其应有之义。

要实现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法治化,就是要借鉴国际通行规则,通过制度创新保障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因此,如何实现“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法治化的问题,就是如何进行符合我国国情的创新制度设计的问题。

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及其相关联制度初探

(一)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定义及内涵

负面清单,另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是指列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内对外商投资项目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准入措施。制订负面清单的主要依据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编制方法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分为20类共1 069个产业小类,设有190项特别管理措施,占比为17.8%。其中,使用禁止字样的有38条、限制字样的为74条。

根据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要求,自贸试验区内将率先改革投资项目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管理、工商登记等审批环节。同时,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对于试验区内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内资和外资项目进行备案管理;在3年内,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停止与“负面清单”实施有冲突的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3部法律的有关规定,暂时停止实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每个人,只要他不违背正义的法律,就应允许他去按照他的方式去追求他的利益。”这是亚当・斯密在他的《国富论》中提出的一个著名论断,也正是在以市场经济为追求的经济体制中应当奉行的“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自贸区的负面清单制度的核心,即在于建立“法律禁止规定以外即可为”的政府管理理念,并将其推广到政府对其他领域的管理中。

(二)负面清单与相关联概念的辨析

1.正面清单与混合清单

与负面清单相对应的,是正面清单。正、负之间,虽只一字之差,却体现了截然不同的投资管理理念。为了清晰地体现负面清单与正面清单的区别,笔者制表说明。

2.准入前国民待遇

作为“负面清单”首要风险防范的对象,准入前国民待遇是将国民待遇延伸至投资发生和建立前阶段,其核心是将对内外资的平等待遇扩大到准入权,并在监管和税收待遇上一视同仁。目前国际上至少有77个国家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我国开始采用这种模式是适应国际发展趋势,目的是为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也是此次“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法治化进程的前提。

三、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面临的法治难题

“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是中国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重要实践,其能否发挥实质性的作用面临着诸多障碍,其中有四大难题最为突出。

1.负面清单难以摆脱“形式主义”

对于企业,“负面清单”内容是否有突破非常关键。经过笔者比对分析发现,负面清单相比全国实行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两者的吻合度接近100%。虽然其中有的分类不能完全对应,也有的目录没有全部涵盖所有对外资的准入限制,但目录所有的禁止、限制投资产业都体现在了清单里,清单里的禁止、限制投资产业以及管制措施甚至更多。清单过长,无实质突破。

2.负面清单难以达到转变行政管理方式的目的

负面清单规定,对其之外的领域,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这是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审批制重事前监督,准入时设置门槛;备案制重事中、事后监管和企业自律,这也带来了准入风险和监测及执法风险。

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也意味着从以政府管理为主到以政府服务为主的职能转变。负面清单政策是行政管理的主要实体性依据,行政管理制度是落实外资准入政策的程序性工具。如今负面清单已出,按照其内容完成政府职能转变,是科学引导、利用外资的关键。在我国长期以来的多元普遍审批制度下,商务部门的大量精力被牵扯在逐个项目审批等程序性事务方面。①因此,如何合理配置行政资源以转变政府职能,是一大难题。

3.负面清单难以保障内资企业的利益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中规定,清单以外对区内涉及固定资产内、外资项目进行备案管理。但没有明确规定内资开放模式,即区内内资企业如何审批不明确。且自贸区暂停了三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三资法”),而未涉及《公司法》。并且由清单制定时无法完全预见新兴产业的发展,外企可能因竞争力强使得内企进入这些行业面临困难。换言之,根据中国企业现有的竞争力,清单制定者很难穷尽限制领域以保障内资企业利益。

4.负面清单难以规范修改程序

根据“负面清单说明”,清单以“目录”为主要依据,将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和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即负面清单是一种将随改革进度而调整的动态管理模式,这在法的层面上增加了不确定性。而且“目录”本身自1995年经首次颁布至今共进行了5次修订。每次修订均有其特殊背景,如2004年的修订系为兑现中国入世承诺,2007年的修订是为防止经济过热与通货膨胀。此种非制度化、非定期的修订导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未能及时反映并适应高速发展变动的中国经济。作为“目录”修订主体的商务部和发改委两者之间亦缺乏制度化的协调机制。本次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是由上海市方面制定的,国家商务部、发改委负责“指导、支持”。由此不难推断,清单修订也可能出现“目录”修改时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四、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法治化建设的建议

1.“渐进式”修改负面清单

我国是首次制订负面清单,国内无先例可循,但可参考美国与日本两个重要发达国家的做法。美国对外资所遵循的原则是“完全放开”,但也通过《埃克森・弗罗里奥修正案》、《2007年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案》等法案针对外资准入涉及的国家安全行业进行限制。此外,对于国计民生的行业及其一些特殊行业,美国也严格限制甚至禁入。日本采取 “循序渐进,逐步放开”策略。1950年,在《外汇管理法》的基础上颁布了《外资法》。从1967年7月到1973年5月,政府用6年、5阶段推进资本自由化,向外资开放大部分行业,并允许外资百分之百控股。1992年《外汇管理法》对外资准入进行了重大修改,原则上对外国的直接投资给予自由化。自此,废除了对外资准入全面审查制,只审查个别行业的准入。美日两国的外资准入制度改革与两者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反映了国家对外资的管辖权与对外资的保护两者之间实现平衡与协调的需求。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处在经济转型时期,既需要外国投资适量进入,同时基于国内产业的状况又应当对外资施加合理限制。因此,我国借鉴日本经验采取“渐进式”步骤改革相对合适。

2.“清单”内外控审批

根据行政职权法定原则,要确保政府完成管理模式转变,首先应当完善相关法治建设。笔者认为,关键在于审批制的运用。清单外,只备案不审批;清单内,改革现行审批制。当前可考虑区分不同行业,分层次逐步简化外资准入的审批流程,如简化审批层级,限定审批的具体内容;修订“三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等程序性规范中关于准入审批的内容,同时完善各部法律中如审批时限等的不协调之处。另外,上海市一方面应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有关备案或者其他登记的规定,最大限度地避免清单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应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构建风险防御体系,完善配套措施。

在审批问题上,美国允许外资按照其各州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无须审批,直接备案;日本在1992年以前实行事前审批制,1992年后改为事后报告制,但对涉及国家安全,妨碍公共秩序、公众安全的行业,仍实行事前申报、审批制度。在现行投资制度中,日本没有明确对哪些行业采取禁止、限制或鼓励,只局限于对行业进行事前申报和事后报告的区分。①不难看出,我国负面清单管理体系的改革更适合参考日本做法。

3.产业保护优化资源配置

首先,制订者应当完成一项基础性工作,即国内产业竞争力的调查与评价。其次,应当梳理现行法律中与我国产业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法律、制度创新。在这点上,美国采取内外资一致待遇;日本则强调对本国产业“先保护育成、后开放竞争”的方针。日本政府对准备向外资开放的部门慎重选择,注重该部门是否具备能够同外资企业抗衡的综合竞争力。外资对国家产业安全的冲击与潜在威胁是一类新型的“市场失灵”。为解决市场失灵,国家需正确处理企业利益、地方政府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有关部门应实现行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做到维护我国产业安全和国家利益并重。

4.修改法律与修改负面清单有机结合

要实现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法治化,应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内暂时停止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中提出的“将及时提出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规定的建议”,让负面清单作为未来修改完善外资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依据,让新体制“可复制、可推广”。

修改程序应定期、严格、制度化;修改内容应是清单与目录有机结合,如可以通过制订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提升二者的针对性与科学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两者的修改应是相互联系的。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在上海自贸区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应坚持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通过“让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入人心”,率先建立符合国际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规则体系,使试验区成为我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沈健.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外资准入困境与出路――以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制度为视角[J].湖南商学院学报(双月刊),2012,(2).

[2] 李科珍.我国外资准入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其重构[J].北方法学,2011,(1).

[3] 张学森.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法制环境优化[J].社会科学家,2012,(3).

[4] 冯佩蓉.试析中国贸易制度改革的目标――建立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制度[J].世界经济研究,2001,(5).

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范文6

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启动运作,首批36家中外企业获颁证照,首批入驻试验区。外界普遍认为,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将为全面深化改革和进一步扩大开放,实现制度创新,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对激发经济活力、创造制度红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而言,自贸区建设力争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建设一个法制环境规范、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具有国际水准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同时,加强和完善风险管控,构建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

一、上海自贸区建设是全球贸易体系重构下中国的战略选择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经济体之间通过谈判或磋商达成协议,实行不同程度的经济联合和共同的经济调节,最终实现区域内贸易自由化。作为经济一体化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其特点是有区别地减少或消除贸易壁垒的商业政策,即在成员国之间取消贸易壁垒,但对非成员国仍保留各自贸易限制。

从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来看,设立自由贸易区的优点是明显的。自由贸易区对实行出口导向战略(export-led trade policies),推动出口的增加,吸引外资,增加外汇收入,推进工业发展有重要作用;自由贸易区可以作为市场经济的实验室,发展中国家国内的公司通过与外国公司的接触与联系,可以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进而对区外的公司产生影响;自由贸易区可以增加就业机会;自由贸易区对于保持和促进当地的经济活力,维护经济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1]

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是在新的国际经济形势下,中国对国际多边投资规则新体系的积极回应。世界经济体制的建构,始于1944年的布雷顿森林会议,并相继成立了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从亚当・斯密到大卫・李嘉图、约翰・斯图亚特・密尔,都意识到自由贸易对一国及全球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但在贸易实践中,又有许多阻碍自由贸易的障碍,因此在二战以后,国际社会一直力图通过国家和地区间的协调促进全球贸易的自由化,被最终在上世纪90年代初形成了以WTO为主的多边贸易体系。至2008年,全球优惠贸易协定的数量将至少达到365个。这种始于20世纪90年代的全球区域贸易协定大量涌现的经济现象被许多学者称为“新区域主义”。[2]

2008年以来持续的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体产生了重大变动,并引发了全球经济的深度调整,其中尤以全球生产和贸易格局的变化为核心。在此背景下,《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区域自贸谈判陆续展开,标志着新一轮国际多边投资规则体系进入“重构”过程。面对未来世界贸易规则、格局的改变,中国很可能将面临严峻的“二次入世”危险。作为全球最重要的经济体之一,主动推进多边贸易体制向前发展,是中国在贸易领域享有主导权的最优选择。

二、上海自贸区改革的前期基础和框架体系

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方案确定了自贸区改革的五大内容,包括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扩大投资领域开放、推进贸易投资发展方式转变、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完善法制建设的制度保障五大功能,同时包括了金融、航运、商贸、专业、文化、社会这6大领域及23个具体改革领域。

中央设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既是看中了上海得天独厚的基础设施条件,也是肯定了上海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前期基础和决心。首先,前期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为自由贸易区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从地域看,国务院划定的上海自贸区,包括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十几年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经历了考察与研讨、论证与规划、协调与建设、使用与评价等多个阶段,已经取得巨大成就。以洋山深水港区为标志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工程效果显著。资料显示,目前这一区域贸易成交额超过1万亿元以上,上海港已连续两年蝉联集装箱吞吐量全球第一。[3]上海港已是世界第一大货运港、世界第二大集装箱港口,是东北亚地区集装箱航班最密集的港口之一,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在国内外的政治、经济和行业的影响力不断提升。

其次,自贸区建设也打通了上海经济、金融、贸易、航运四大中心建设的“要素”渠道。自由贸易区是一个集航运、金融、技术和信息于一体的综合资源配置中心。从历史发展角度看,自由贸易区通常都以国际金融、贸易、经济中心为依托,通过规范、透明、高效的市场机制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合理配置。上海自2009年通过“打造”四个中心战略,积聚了比较完善的现代市场体系、现代金融体系和现代贸易体系,这为自由贸易区发展提供了要素性的有利条件,同时为自贸区内整合和开拓多要素集成创新提供了新的发展路径。

再次,自贸区建设更是深化了上海近年来攻克体制机制上的顽症痼疾、突破政府自身利益固化藩篱的改革方向。建立高度集中全面控制的全能型政府,还是建立调控适度行为规范的效能型政府,这是20世纪以来世界各国政治文明发展中遇到的重要课题,也是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重大课题。与计划体制相适应的全能型政府职能模式在我国的建立具有历史必然性,但是,就政府的有效性来说,以政府全面垄断为特征的全能型政府职能模式从其建立起就逐步暴露出它违背社会生产力发展、窒息社会经济主体经济活力与创造性等方面的弊端。近年来,在中央的支持下,上海积极把改革等各项工作放在全国大局中加以谋划,率先开展营改增、房产税等改革试点,为在其他地区的实施推广提供了借鉴。此次改革中,上海地方政府又一次拿自己“开刀”,真正把“下放审批权”、“改审批为备案”落实到制度层面,改变了掌握审批权力的政府部门长久形成的一套话语体系和利益链条,为打造“有限政府”提供了一个更为透明化、法制化与决策民主的“样本”。

三、上海自贸区改革与城市发展中的“三重红利”

(一)第一重红利――金融投资管理模式变革

自贸试验区政策获批的第一重红利将首先体现在金融资本领域。随着30年的改革开放和社会财富的不断积累、资本市场建设的不断完善,我国进入了一个资本推动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新时期,而且中国经济的结构转型和全球经济的再平衡,为资本提供了良好的国内、国际舞台。自由贸易区的获批,使得上海的资本集聚和市场开放效能在短期得以集中释放,这对上海加快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促进中国国际贸易发展都有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在自贸区改革的制度框架中,金融创新无疑是其中最令人关注的内容。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草案)》中,对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的表述内容涉及到了“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在实验区内对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的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跨境使用方面先行先试;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允许在区内建立面向国际的交易和服务平台,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支持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放心保)业务”等。这些制度的改革涉及包括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人民币资本项下可兑换等困扰中国金融改革的核心问题,这将实现助推人民币国际化,实现国际贸易的便利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全面提高中国开放型经济水平。

(二)第二重红利――服务业的扩大开放红利

通过自贸区内金融市场改革,把金融改革与实体经济导向有机结合起来是上海自贸区建设的第二重红利,且意义更大。以金融改革为支点,通过简政放权降低交易成本,营造各经济主体的公平竞争环境,为未来加入高标准的国际自由贸易协定提供经验,以开放推动改革。这对推动上海经济中长期发展,特别是培育现代服务业有巨大裨益。

现代服务业的跨部门创新和我国当前政府行业管理的“部门化”之间形成了严重冲突。从政府职能的执行效率角度出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力边界必须是清晰的,也就是说权力边界必须要具有刚性,否则就会出现责任不清,操作难以落实的困境。从产业创新模式看,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有明显不同,现代服务业的创新往往是业务模式的创新,而业务模式创新又主要发生于服务业与其他行业交叉的领域。我国政府推行的以“审批制”为特点的行业准入和实行行业归口管理的制度,其优点就是政府可以更准确地了解行业发展的现状,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管制措施以及给予各种扶持政策;但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政府对行业的管理权限有可能被无限放大,政府的刚性和低效率也会传导到中观产业和微观企业中去。另外,按斯蒂格勒提出的“俘虏理论”,如果一个政府部门只针对一个或几个特点产业,则政府部门很容易被该产业所“俘虏”,从而异化为产业资本家的代言人。

上海自贸区实施的“负面清单”和对民营、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解决了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平等竞争的问题;同时逐步减少行业归口性设置,增加内部协调、对外协调、制定标准、监督行业运营规范的职能处室,切断政府与行业、企业之间的利益纠葛,为营造现代服务业的宏观政策环境、推动区域服务经济发展提供了有效路径。

(三)第三重红利――政府职能转变与行政体制改革红利

上海自贸区建设中的最大红利还在于政府职能转变与行政体制改革对中国经济发展的长期推动作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暴露了中国经济的结构性缺陷。金融危机以来中国政府推出的救市措施,不仅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业已存在的经济问题,反而加剧了经济风险,并有可能引发全面的社会、政治风险。“中国的经济问题是居民消费率过低的问题,它源自分配不公,这涉及的是政府、资方和劳方的关系问题,其实质是政府角色调整滞后,造成政府失灵及其导致的市场失效。”[4]中国走出危机、避免新危机的根本路径,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民主与法治,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同时配套推进国企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市场机制,完成公共政策的社会转向,尽快构筑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从十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国家新一届政府上台后的第一要务就是通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建设”)作为一项国家战略,通过开放倒逼改革,努力实现制度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为制度创新的着力点。从这个意义上说,上海自贸区建设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了大好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