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的好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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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的好处

自由贸易的好处范文1

关键词:“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多边谈判;贸易壁垒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5)08-0032-03

一、“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的内容和意义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TPP)为有史以来对亚太地区所构想的最重要的贸易协定,是此类“跨洲际协议”的重大突破,12个“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成员国占全球产值的40%,占全球商品和服务出口额的25%。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的前身是“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rans-Pacific Strategic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主要由亚太经济合作会议成员国中的新西兰、新加坡、智利和文莱等四国发起,从2002年开始酝酿的一组多边关系的自由贸易协定,亦称亚太自由贸易区,旨在促进亚太地区贸易自由化。“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将突破传统的自由贸易协定(FTA)模式,达成包括所有商品和服务在内的综合性自由贸易协议。“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将对亚太经济一体化产生重要影响,它有可能整合亚太的两大经济区域合作组织―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和东南亚国家联盟重叠的成员国部分,有可能成为涵盖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APEC)大多数成员在内的亚太自由贸易区,以及亚太区域内的小型世界贸易组织(WTO)。

2008年9月,美国总统奥巴马决定参与TPP谈判,并邀请澳大利亚和秘鲁等国家一起加入谈判。2009年11月,美国正式提出扩大跨太平洋伙伴关系计划,澳大利亚和秘鲁同意加入。自此“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正式更名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

此前世界贸易组织(WTO)多哈谈判因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意见分歧而长期陷入僵局,亚太地区的经济合作框架也趋于复杂化。从目前情况看,尽管12个成员国对现行多边谈判的僵局表示不满,在追求高标准的贸易和投资协议方面志同道合,但是,他们也各有不同的轻重缓急安排和敏感问题,谈判进展并不顺利。出于政治、贸易和战略方面的考虑,目前“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居于美国各种贸易协议之首。在政治上,“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体现了奥巴马“转向亚洲”的战略设想,可能成为奥巴马第二个任期的重要政治遗产。在贸易上,“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成员国约占美国双边商品和服务贸易总量的36%。虽然美国已经与多数“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成员国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但新协议将会在美国的自由贸易伙伴国名单上增加新成员,包括日本、文莱、马来西亚、新西兰和越南。“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还会使美国的自由贸易协定升级换代,包括久负盛名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在战略上,“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将向亚洲国家表明,美国将更加重视这一地区,更加积极地参与这一地区的经济合作。

目前谈判已经接近终点,将于2015年8月底完成。届时,“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可能为全球贸易和投资建立新规则,推进成员国之间建立新的贸易和投资关系,随着新成员扩充,整个地区的经济融合度将大大加强,有利于实现在亚太经合组织内关于自由贸易和投资的长期目标。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将减少并逐步消除关于商品、服务和农产品市场的传统准入壁垒,将在世界贸易组织所管理的多边贸易体系中缺乏纪律的领域设立标准和规则,包括公平竞争、直接投资、劳动和环境标准以及国有企业等。

我们使用计量经济学估算,到2025年,“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可能使其成员国的实际收入增加2850亿美元,并且在较长时间内保持年均1%的增幅。同时,要求其成员国为履行“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义务而全面实施该协定,加快改革开放,以充分利用新的贸易和投资机会。

二、“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的问题与争议

12个“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成员国之间的已有的自由贸易协定多达十余项,主要包括“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澳大利亚―智利自由贸易协定”、“澳大利亚―新西兰更紧密经济关系协定”、“澳大利亚―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澳大利亚―美国自由贸易协定”、“美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美国―秘鲁贸易促进协定”、“美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秘鲁―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智利―秘鲁自由贸易协定”、“新西兰―新加坡更紧密经济关系协定”和“美国―越南双边贸易协定”等。这些自由贸易协定纵横交错,如何处理原有自由贸易协定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之间的关系是谈判的主要议题之一,也是主要难题之一。澳大利亚要求在原有自由贸易协定基础上继续推进贸易自由化进程。美国则倾向于不受原有的自由贸易协定约束,从而达成一个全新的自由贸易协定。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谈判主要采取闭门磋商的方式进行,谈判结束之前不对外公布技术文本。谈判主要涉及以下议题:农业、劳工、环境、政府采购、投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贸易、原产地标准、保障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SPS)、透明度、文本整合等。目前12个“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成员国正在进行最后谈判,以解决最困难的问题。如果各国能够在2015年8月底达成解决这些难题的意愿,美国国会可能会于2015 年12 月通过该协议。以下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中所涉及的主要难题:

一是关于美日市场准入谈判。此前12个“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成员国曾在美国盐湖城与日本交涉,要求其撤销包括大米、小麦等在内的所有商品关税。日本反对取消农产品进口关税,包括大米、牛肉、猪肉、奶制品、小麦、大麦、糖。虽然日本对农产品最惠国的平均关税税率为16.6%,但最高关税税率却高达700%(最惠国关税税率主要用于那些没有与日本签订贸易协定国家进口商品的关税税率)。降低这些关税税率至关重要,因为美国是日本农产品进口的主要来源国,约占日本农产品进口总量的1/4。除了美国之外,一些“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成员国也希望通过日本农产品的市场开放,来获得国内的政治支持。美日谈判还将农产品关税税率降低与汽车市场准入条件联系起来。其他成员国正在等待美日双边协议的达成,并以此作为参照来确定他们的要价。到目前为止,日本政府仍然坚持保留五类敏感产品关税的立场,同时,日本国内还出现了增加大米最低进口数量以寻求获得其他成员国理解的提案。

二是关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劳工和环境标准等是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发达成员重点关注的问题。“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成员国同意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采用更高标准,但在更微妙的问题上谈判立场各不相同。主要分歧包括药物试验的数据专享期,保护贸易秘密的有效手段,因特网服务供应商传播非法或盗版材料的责任。每年美国企业都以巨大开支形成了巨量的知识产权,他们要求赋予保护这些“王冠明珠”以极端的重要性。

三是关于国有企业。“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将通过限制国有企业优先获得融资或进入新市场的权力,以为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制订新规则。目前尚存的主要争议为过渡期、会计原则、公司治理结构和政府采购等问题。

四是劳动和环境标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将制定关于劳动和环境的新标准,旨在弥合发展中国家成员国(马来西亚和越南)先前承诺的差距。关于劳动力,各成员国将落实由国际劳工组织颁布的《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禁止歧视和使用童工。关于环境,各成员国将落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禁止象牙和珍稀动物的贸易。

五是关于“投资者―国家的争端解决”条款。“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条款使国际投资者能够利用对东道国政府的争端解决诉讼,如果该国政府征收投资者的财产而没有进行补偿,或者以不负责任或歧视性的方式进行商业管理,这样的争端解决诉讼将由一批公正的仲裁员主持。虽然“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条款为自由贸易协定的投资章节中必备,但仍然争论激烈,理由是一些跨国公司滥用“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诉讼,香烟包装法和新的碳排放标准就是其中的典型例证。

六是关于政府采购。“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要求,各成员国在政府采购方面放松管制,允许其他成员国的企业进入其政府采购市场。最近马来西亚同意对国内相关立法进行修订,以满足“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中关于政府采购的要求。

七是关于农业问题。农业问题一直是谈判的重点和难点。虽然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坚持达成高质量的贸易协定,但最终能否在“澳大利亚―美国自由贸易协定”的基础上,在食糖、乳制品等农产品市场准入谈判上取得突破还有待观察。一些美国的利益集团要求,新的贸易协定不能突破原有的自由贸易协定,但在农产品加工业方面则要求进一步开放农产品市场。因此,农产品贸易能否最终实现自由化取决于澳大利亚、新西兰与美国的谈判,以及美国国内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

三、“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的影响和质疑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涵盖了所有产品和服务。美国参加“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谈判,主要目的是与各成员国建立新的自由贸易和投资关系,因此,规则透明度和趋同性是“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谈判的优先关注点。亚太经济体之间规则和标准存在较大差异性为未来全球贸易和投资构成障碍。增加规则的透明度和趋同性能够为美国国内外的贸易商、投资者和消费者带来潜在好处

美国国会将通过“贸易促进授权”即所谓快车道授权,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的最后谈判成功铺平道路,但不能保证国会一定会批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目前美国国内还存在许多批评,一些反对者提出,美国劳动力人数超过1.4 亿,而“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可能降低美国工人的工资水平,损害美国劳动力市场。我们不同意这一观点,因为根据计量经济学估算,美国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中所得到的好处大于美国失业成本,其比率约为20∶1,同时,也没有证据表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将会降低美国工人的工资水平。其实,与先前的各种自由贸易协议相比,“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将对美国工人提供更强大的保护,因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的谈判目的之一就是开创21世纪国际贸易协议的新标准:更加关注工人、中小企业、农民和环境。

What will TPP Bring to the World?

Gary Clyde Hufbauer Cathleen Cimino-Isaacs

Translated by Wang Yu

自由贸易的好处范文2

中国的自由贸易区始于广西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2010年始建成开放。所谓自贸区,最大的好处就是“方便了”:你卖给我东西,我免收或收取极低的关税;我卖给你东西,你也照样这样做,你和我口袋里的钱基本上没拿出来,就把生意做成了。这与你和我把各自口袋里的钱都拿出来交换,结果是一样的。你的钱没少,我的钱也没多,大家谁也没占便宜。只是不用那么麻烦地“倒手”了。人员进出、货币流通也省去了诸多环节,这样的自由区域会带动相关系列产业的引进和发展。

大家都把眼光聚集在这种自由贸易区在哪里试点,我们不能不从深层次上来反观这种激情:自由贸易区的可持续后发优势在哪里?在哪里试点,我们必须站在全球、国家层面上高瞻远瞩。

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尝试从中国的城市化运动中找找思路。中国改革开放30年、市场经济20年,中国的城市化经历了“开发工业园区、建立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进出口加工区”等这些刺激经济的试验。但是,城市化“”带来的交通拥堵、高速拆迁、资源浪费、能源消耗、治安混乱等系列问题,将会比以往的城市运动更为突出,靠城市本身,“积食”长时间内无法“消化”。

中国的港口贸易自由化切忌“”。60多年前“”之苦,至今还凝结在父辈苦难的记忆里;现在的城市化““,也正凝聚在当下城市人的血液里,铅一样沉重,无法剥离。

回看中国的港口,经历了粗放式分散建港的各自为政、行政上整合的集群化发展这两个阶段。我们必须向第三个阶段――靠资本和市场的力量整合港口资源――进行过度。在第二个阶段上,舟山港与宁波港联袂,发展成世界第一大港,靠的多是行政力量。现在,我们向第三个阶段迈进,另一个推力就是建立港口自由贸易区。

自由贸易的好处范文3

1 从国际贸易政策的历史演变看贸易政策的保护性

世界范围国际贸易政策演变一般分为5个阶段:

(1)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 重商主义思想是当时保护主义的理论基础。

(2)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 自由贸易政策占主导地位,但是同一时期后起的德国和美国,则在汉密尔顿和李斯特的保护贸易思想影响下,基于他们特定的对外竞争条件,主张运用贸易政策保护国内的幼稚产业,特别是制造业的发展。

(3)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1929年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成为超保护贸易政策的催化剂。

(4)战后世界贸易自由化倾向时期 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掀起了一股贸易自由化浪潮,但是战后的贸易自由化倾向与自由竞争时期的贸易自由主义有所不同,并不强调全面的贸易自由,而是一种有保留的贸易自由,它并不完全排斥贸易保护政策。

(5)关贸总协定(gatt)条件下新保护主义时期 1973年的能源危机、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高失业率,给发达国家经济以沉重的打击,使各国贸易政策开始脱离过去自由放任的思潮,转向以管理为主要手段的贸易保护主义,引发了全球性的保护贸易浪潮。

从历史上国际贸易政策演变的几个阶段不难看出,国家贸易政策的本质是保护性的。主要4点:一是在gatt前的各国贸易政策无多边贸易协议的束缚,各国制定的对外贸易政策完全依据本国利益,这样极易产生贸易保护的做法;二是历史上尽管若干次保护贸易政策和自由贸易政策相互交替,但保护性的贸易政策在时间上占主导地位;三是保护性是贯穿国际贸易政策历史演变的一条“红线”,即使历史上自由化占主导的时期也仍然有贸易保护的影子;四是20世纪50年代倡导自由贸易,并订立了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以约束各国的保护措施,但贸易政策的保护本性没有因为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而改变。2002年3月,美国对钢铁启动201条款,对来自欧盟、日本、韩国、俄罗斯、中国的钢材进口征收关税最高达30%,就是典型的例子。

2 对保护性贸易政策的理论解释

2.1 国家间贸易得益分配不均,是产生保护贸易的主要渊源

徐建斌、尹翔硕在“贸易条件恶化与比较优势战略的有效性”一文中指出: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的持续恶化和自由贸易下南北收入差距的扩大,使得人们不得不反思基于比较优势的贸易战略的有效性。并用扩展后的李嘉图模型,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恶化现象和南北收入差距的扩大做模型化分析,得出: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虽然确实对贸易双方都有好处,但贸易双方因自由贸易得到的好处是不均等的。一般来说,发达国家在与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贸易中,发达国家得到的好处比发展中国家得到的好处要多。这样,发展中国家想追赶发达国家,实现本国复兴的愿望就很难实现。于是,国家之间在对贸易利益的争夺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保护贸易政策的实行。而且历史证明,没有一个国家是一直极力鼓吹贸易自由化的国家,在实现工业化之前也采取了高关税的保护政策。gatt对发展中国家的例外条款、普惠制(gsp)等一系列的纠正贸易利益分配不公的措施,充分说明了国家间贸易得益分配不均是产生保护贸易的主要渊源。但是,为什么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出现了新贸易保护主义呢?

2.2 国家内部各行业因自由贸易带来贸易利益的分配不公,是造成贸易保护的又一压力

为了解释这个现象,以美国的钢铁产业为例。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在自由贸易中其得到的利益应该要大于发展中国家得到的贸易利益。那么为什么美国布什政府还要挥舞201条款的大棒,不惜引发一场世界性的钢铁大战呢?原因很简单:那就是美国各行业在自由贸易体系中得到的利益不均等,甚至有些部门是负的利益。资料显示,由于在自由贸易下的国际钢铁供应商的竞争,1990~1999年,美国钢铁制造工业每年有大约5000人失去工作;1999~2001年,美国总共有18家钢铁公司破产,有23500多工人失业。按照国际贸易的比较成本说和要素禀赋论,像美国之类资本量较多的国家,应生产资本密集型产品然后进行交换,以获取国际分工的好处。现在的问题出在美国出于国内政治和社会的考虑,既要生产并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又要维持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使这些产品的生产已经失去了比较优势,熊掌与鱼都要。毕竟美国的钢铁业曾经是他的支柱产业,并有60万的钢铁工人,将他们转变到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去就业,是需要时间、非常困难的。出于国内政治压力,布什政府权衡各方利弊,最终决定启用201条款提高关税。可见贸易利益对国内各行业的不同影响也会导致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

2.3 贸易政策国际协调不能改变贸易政策的保护性质

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促进了贸易政策的国际趋同化。自二战以来,双边贸易政策的协调,区域性的政策协调,尤其是致力于国际贸易体制的多边贸易政策的协调,使各国贸易政策趋于统一,体现了全球经济关系的秩序化,给各参加国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但无论是哪种协调,贸易政策的本质始终具有保护性,即贸易政策的目的——保护本国市场,扩大本国产品的出口市场,促进本国产业结构的改善,积累资本或资金,维护本国对外的经济、政治关系,没有根本改变。就拿wto这一多边贸易的最高成就来说,仍然改变不了各个国家贸易政策的保护本性。

(1)自由贸易是个谎言 wto规则的制定,形式上是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回合(mtn)的协商产生,实质上依据国家贸易实力决定分量,由于历史原因和贸易实力,基本上是美国一手把持。贸易谈判(贸易自由化)只是攫取利益的手段,使国家利益最大化(贸易保护)才是贸易谈判的实质。

(2)wto的例外条款和规则,为国家的保护贸易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可能和依据 由于贸易政策的根本目的是利己的,即在最大范围内保护本国利益,同时最大程度地攫取他国利益。因此,国家贸易政策的目的(在没有一个足够有约束力的国际组织的约束条件下),决定了这种例外条款和规则就会必然成为贸易保护的依据。

(3)在wto下仍有一些公开的高度保护的行业农业、纺织业,便是各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公开的保护产业。但这些产业恰恰是发展中国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是发达国家中相对比较劣势的产业。

3 wto条件下国家贸易政策保护性的表现

3.1 “公开型”的贸易保护

“公开型”的贸易保护,是指在关贸总协定和wto下的贸易,以及投资自由化的谈判过程中还未涉及的领域,或是还未完全展开和达成协议的谈判的领域,再加上谈判达成协议后还没有履行的承诺,以及协议中的一些规则的例外而引起的保护措施。还未涉及的领域,指某些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暂时把某些行业的自由化搁置起来不予谈判;还未完全展开和达成协议的谈判的领域,是指某些“敏感行业”,国家的比较优势相差悬殊,如果完全放开会导致本国产业的“严重损害”,故在多边谈判中暂时将这些行业的自由化程度放低、放慢;谈判后还没有履行的承诺,指根据承诺减让表现在还未兑现的部分;谈判达成的协议规则的例外,是指协议中一般都是作了自由化的规定的,但无论哪项协议,都是由一些规则和规则的例外拼凑起来的,这些规则的例外实际上就是承认这些方面的适当保护。这些保护都是公开的,这实际上也是国际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实力较量的结果。

一般认为,在wto下的多边贸易谈判中的“敏感行业”,是自由化较缓慢和最不彻底的行业。如农业、纺织业、服务贸易领域,一直是各主要发达国家“公开型”的贸易保护的领域,在wto条件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开型”贸易保护的手段有两种:一是运用高关税限制进口;二是利用各种各样的非关税壁垒。国内的价格支持就是常见的公开型保护措施之一。国内支持的名目繁多,例如国内补贴、价格管理、出口补贴和绿箱(GREenbox)政策等等。

3.2 “隐蔽型”的贸易保护

在wto框架下,除了“公开型”贸易保护外,还有十分重要的“隐蔽型”贸易保护。“隐蔽型”的贸易保护是与“公开型”的贸易保护相对应的,以“反倾销壁垒”为代表,还包括“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这类壁垒的特点是它们往往本着人类的共同利益的原则制定出来的,一般包括了“公平原则”、“保护生态和人类健康”等原则,这些原则本意确实是好的,但现实情况则是它往往会成为某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保护贸易政策的依据。事实上这种“隐蔽型”的贸易保护措施,现在已经成了发达国家保护国内产业的主要工具。

“隐蔽型”的贸易保护的手段包括两类:一是征收高额关税,如加征高额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二是禁止进口甚至就地销毁,这主要是不符合国家的检验检疫标准、环保标准等而采取的措施。

4 构建中国符合wto规则的保护性贸易政策措施

4.1 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的必然性

中国是个发展中国家,国际分工处于不利的地位,贸易利益相对较小。无论是过去还是在现在的wto条件下,各国的贸易政策的本质是保护性的,不能幻想wto会真正无私地给中国一个稳定的、自由的贸易环境。wto下的保护更具进攻性、系统化、法律化,更加难以对付。

加入wto后的中国,首先,在保护国内市场方面应该好好地向发达国家学习,制定出中国的一套有利于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其次,对中国国内各产业来讲,加入wto对它们的影响也是各不相同的。作为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协调好各个阶级、阶层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比什么都重要。如果我们一味地强调入世承诺,而忽视各个利益集团的利益协调,必将产生严重的政治后果。而要协调入世对各行业带来的利益不对等也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律措施,在wto框架下采取适当保护措施,而且这也是各个国家普遍采取的对策。

4.2 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政策体系的可能性

首先,wto规则的例外给各个国家制定国家的贸易保护政策提供了合法的依据。因此中国加入wto后,是有可能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保护贸易政策的。

其次,wto中的很多协议和规则并不十分严密,存在漏洞。这使得国家可以根据这些存在漏洞的协议制定本国的很容易成为保护措施的贸易法律,如反倾销协议的模糊性漏洞,就成为各个国家贸易保护的工具。中国也可以利用这些协议的不完善来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法规。

第三,新型的贸易保护手段(如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标准、绿色壁垒、技术标准壁垒等),我们的技术水平差并不意味着就不能利用技术手段,也可以利用别的优势建立起中国特有的壁垒。前些年中国肉鸡产业受到外国的极大冲击,当时就有人提出要对肉鸡的进口采取一些限制措施。例如,可以根据规定每只肉鸡的鸡毛渣平均不能多于500根,因为中国采用的是人工拔毛,剩下的鸡毛渣比美国等发达国家用机器拔毛后剩下的鸡毛渣要少,这样的规定对我们是有利的。

总之,wto不是一个贸易自由化的天堂,相反,它允许“合法”地保护,而且它使贸易保护更加系统化、法律化。

4.3 按wto的原则和“例外”条款构造中国“隐蔽型、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体系

在wto条件下,关税手段和“传统”的非关税保护措施,是要受到限制并最终要取消的,于是各国纷纷转向“新型”(“隐蔽型”)的非关税壁垒。加入wto后的中国也必须顺应这一趋势,按wto的原则和“例外”条款构造中国“隐蔽型、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体系。

(1)以加强和提高反倾销、反补贴的能力建设的核心 在利用“新型”的非关税壁垒(ntb)作为保护措施方面,发达国家早已具有相当高的水平,侧重点早已转向以反倾销为代表的“新型”的、隐蔽性强的ntb。根据中国加入wto法律文件,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和进口招标这3种传统ntb的大部分已在中国正式加入wto之日取消,剩余部分也将在2004或2005年1月1日取消。因此,在利用ntb方面应以加强反倾销能力建设为核心。从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对反倾销的规定,到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再到最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应该说,中国在反倾销立法方面的工作已经初见成效。但是,中国的反倾销队伍还有待加强。

反补贴也是比较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也成为各发达国家保护国内产业的一个重要手段。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在1989~1993年期间发起的反补贴案数目占全球反补贴总数的比重高达93.2%。中国最近也颁布了《反补贴条例》,但是,至今中国的反补贴尚无实际操作经验,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也较为突出。

自由贸易的好处范文4

[关键词] FDI CAFTA FDI效应

中国和东盟都是吸引FDI的热门地区,他们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区域优势有相似之处,因此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本文将着重分析CAFTA造成的区域内FDI变化情况。

一、FDI在CAFTA投资状况概述

1.自由贸易区外对区内的投资

从FDI对中国和东盟投资情况来看,2000年以后两大经济体的FDI流入量均有较大程度的增长。东盟自走出亚洲金融危机阴影后,FDI总量显著回升,2000年~2004年平均增长率达24.62%,2005年达到381亿美元,超过了金融危机前的水平。与东盟相比,中国在吸引FDI方面明显更具优势。目前,中国吸收FDI的势头良好,2006年为694亿美元,累计实际利用达6209亿美元,并且稳步增长。

2.中国、东盟间的相互投资

东盟从20世纪80年代起开始对中国进行直接投资。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4年9月,东盟国家在中国投资项目23684项,占外资项目总量的4.76%,实际利用金额348.38亿美元,占总额的6.33%。东盟秘书处估计CAFTA的建立将使东盟对中国的投资达到每年50亿美元的水平。

中国对东盟的投资起步较晚,规模也很小,但是发展前景看好。CAFTA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都是吸引中国向东盟投资的因素。随着中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截止2005年底中国在东盟投资累计达10.8亿美元,并且还将保持稳步增长的趋势。

二、CAFTA对FDI产生的效应

1.静态角度的效应

(1)FDI创造效应

区外对区内。一方面,CAFTA成立以后, 根据《框架协议》区内的成员国之间会实现低关税,同时对区域以外的国家采用较高的关税。区外的企业在本区域的贸易因关税税率的差异而丧失优势,只有通过对自由贸易区进行直接投资,绕过贸易壁垒,才能在区内市场站稳脚跟;另一方面,中国―东盟一体化后形成一个统一的大市场,区域以外的FDI看到一个如此大的市场必定会涌入本区域;再次,CAFTA成立后,成员国之间非关税贸易壁垒如许可证、海关程序、原产地规则等将实现标准的统一,防止了因区域内成员对外的税率差异而使区外国家“搭便车”的行为。面对非关税壁垒相对增加,外资企业也将增加对区内的投资。

区内对区内。CAFTA成立以后,市场规模的扩大导致了需求的增加,从而使区内各国企业投资加大。此外, 阻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因素会逐渐被自由贸易区协议消除,资本、熟练的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得到加强,从而促进了区内成员之间的相互投资。预计当CAFTA建立以后,东盟向中国的投资会增加48%,中国对东盟的投资将会增加55% 。

(2)FDI转移效应

一方面,由于自由贸易区的成立后,所有权优势和区位优势都得到提升,区外市场扩大型和垂直一体化型的FDI都会增加,FDI从世界其他潜在东道国转移过来的, 从而产生区外对区内的投资转移效应。另一方面,一体化后区内的投资布局将发生变化,即一成员吸引FDI的增加导致另一成员吸引FDI的减少,这就产生区内对区内的投资转移。一些东盟成员国担心CAFTA成立后,FDI会流向中国,但是大部分学者(张帆、李皖南等)的实证分析研究证明,虽然双方在吸引FDI上存在竞争关系,而且一体化后FDI一定程度上会转向中国,但总体来说中国与东盟吸引FDI是互补的关系。

2.动态角度的效应

(1)政策预期效应

《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是以制度性的国际公约作为保证,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该协议涉及投资方面的内容,例如通过谈判逐步实现投资机制自由化,给区域内各跨国投资提供便利,并提高投资规章和法规的透明度等,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保障,增加了区外投资者的信心。此外, 1998年东盟各国已经达成一项协议成立东盟投资区,规定了区内的国家之间的相互投资可以在投资产业领域方面享受比区外投资更为优惠的待遇,如果这项协议可以延伸到CAFTA的话,相信对中国与东盟之间的相互投资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2)市场规模效应

市场规模效应是指大的市场可以使企业实现规模经济,享受低成本的投入,高收益的回报,并且可以促进专业化分工生产。随着CAFTA的建立,区内市场规模将更加庞大。市场的扩大使企业充分利用规模经济带来的好处,将会吸引更多的企业到自由贸易区来投资。中国市场在人口、市场、经济规模等都超过东盟十国的总量,在吸引FDI方面更有优势,自由贸易区建成后会使一部分的东盟投资转移到中国,通过在中国设立企业,生产产品来供给整个区域,但正如前文的投资转移分析所述,这并不会给东盟国家带来威胁。

三、结语

综合以上的分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将提高整个区域的所有权优势和区位优势,从而将促进FDI的流入。随着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深入, 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措施的开展和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 来自区外以及区内国家相互之间的投资都将会有所提高。

参考文献:

[1]张 宏 蔡彤娟: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投资效应分析.当代亚太,2007(2)

[2]李皖南:盟自由贸易区的投资效应分析.当代亚太,2004(9)

自由贸易的好处范文5

第一,贸易自由主义理论建立在各国经济发展相对平衡的基础上,但现实情况是,亚非拉等后进国家在被发达国家压榨和压制了几百年后,相对优势已经所剩无几。

第二,贸易不是独立存在的,它首先与政治紧密相连。国家首先面临的是生存和自治的问题。贸易自由主义固然有很多好处,但国人必须首先安全的生存下去,完全依赖他国的生产,必然会导致在国家发生危急情况的时候无法自处。

第三,贸易自由主义忽视了财富与财富生产力的关系。德国的经济学家李斯特曾经说过:财富的原因与财富本身完全不同。一个人也许很穷,但是他如果据有那份生产力,可以产生大于他所消费的有价值产品,他就会富裕起来。由此可见,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要重要得多,它不但可以使已有的和已经增加的财富获得保障,而且可以使已经消失的财富获得补偿。个人如此,对于整个国家来说,更加是如此,而财富的原因就是生产力。

贸易保护主义,是指在对外贸易中实行限制进口以保护本国商品在国内市场免受外国商品竞争,并向本国商品提供各种优惠以增强其国际竞争力的主张和政策。贸易保护主义由来已久,它的支持者认为贸易保护主义有利于保护幼稚工业、促进民族产业的发展、维持国际收支平衡,甚至是维护国家安全以及增强民族自信心。对于正在进行工业化建设的国家,政府的干预和恰当地利用保护手段会非常有助于企业增强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贸易保护主义也存在着无法避免的局限性。对于保护幼稚工业,首先政策制定者无法确定哪些幼稚工业值得保护,即将来一定会有盈利,人们在确定保护项目时往往根据该产业给人的印象有可能是有效益的,但是承担幼稚工业低效益产品的额外费用却是普通民众,保护幼稚工业导致的资源浪费也要全民来负担。而且,我们通常不了解哪些民族产业是需要保护的,往往是在决策者的振臂一呼下,某些产业就成为了民族产业,必须得到保护。至于保护就业,我们完全可以提出反问,为什么本国具有优势的产业不能扩大生产,而是把大笔资金投入到不具有优势的产业,以浪费资源和国民资金来保障其工人的就业。在国内政治中,保护主义总是容易成为某些集团谋取私利的工具。

自由贸易的好处范文6

商务部副部长易小准:多哈谈判主旨在于发展而不在于市场准入。市场开放是经济发展的催化剂,保护主义是经济发展的死敌。中国始终旗帜鲜明地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多哈谈判若成功,效益将是乌拉圭回合的2~3倍。多边和区域贸易并行不悖,多边贸易是主渠道,区域贸易是补充。中国将坚持多边主线。

澳大利亚驻华大使芮捷锐:中澳之间的贸易与投资自由化有利于中澳经济。贸易不仅在于大宗商品,也在于服务方面。中国已取代日本成为澳大利亚最大的出口市场。中澳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若成型,将更多促成区域间的贸易自由化。中澳两国自由贸易协定需继续推进。

北京大学副校长海闻:当前全球贸易下降很厉害,这是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的结果。中国进口下降幅度很大,但不是因为保护主义。中国主要是加工贸易,出口大幅下降导致中国对相关部件进口下降。当前贸易要恢复,需要耐心。不要做贸易保护主义的事情,也不要轻易批评贸易保护主义。在促进贸易自由化的方法上,一是要进一步发挥WTO的作用,从微观上抑制保护行为,提高保护代价。二是要利用现有的体系进行贸易大国间的互相约束与监督。有关五大贸易国(T5)应在抑制贸易保护中发挥积极作用。

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副会长溥乐泊:中美两国的合作对两国经济的发展、对全球经济的复苏和发展都将产生重要影响。有关问卷调查表明,很多误解来自于缺乏了解。加强舆论宣传与直接对话,增加中美两国政府以及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马来西亚经济研究院执行董事拿督・莫哈末・阿里夫:当前是进一步推进多哈回合、推进多边贸易自由化的好机会。“金砖四国”应该发挥重要作用。贸易壁垒和贸易保护主义不是危机产生的原因,但将使危机进一步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