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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乡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中央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坚持把落实民生政策纳入农民负担监管的重要内容,坚持把落实民生政策摆上突出位置;严格程序,加强监督,做到了政策宣传到位、张榜公示到位、督导检查到位、工作到位、现金发放到位“五到位”;严格执行了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现金、不准借发现金之际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各种收费和债务、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兑现时间“六不准”原则;确保各项民生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
二、民生政策落实情况
一是五保供养工作有序推进。今年新增五保供养对象1名,全乡五保供养对象达到22名;五保供养金每人每月210元.通过农村信用社打卡发放,每个季度准时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是扎实抓好临时救济工作。目前已实施困难群众、受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 61人,发放救助金 13360万元,解决临时困难户的燃眉之急。
三是城乡低保工作成绩突出。按要求开展城乡低保普查,严格执行动态管理,分类施救,按标施保。城市低保对象8人;农村低保对象241户292人,每月补助金额和全年生活补助金通过农村信用社打卡发放,准确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四是双拥优抚工作迈上新台阶。对14名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已全部实行金融机构直发;实行优抚、定补标准政务公开;通过财政局及时足额发放义务兵家庭的优待资金;关注民生,切实解决优抚对象治病、生活、居住困难。
五是特殊群体救助工作落实情况。以开展各种活动为载体,着力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氛围;配合县残联做好第二代残疾证的换发工作;进一步推动城镇残疾人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帮助广大创业者创业;认真做好了残疾人“量体裁衣”工作,对 129余名残疾人进行了登记,并制定了个性化服务方案,分别一一落实。今年残疾人发展生产8户,兑现资金4000元,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改造1户,兑现资金1500元。
六民政医疗救助资金:对满足民政医疗救助的人员及时上报材料,对救助资金采取本人现场领取的方式,及时准确的发放。
三、落实政策的主要措施
一是切实加强对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政府挂帅、部门管事、财政管钱”的原则,根据各自的职责要求,做好相关补贴资金的测算方案制定、清册编制、张榜公示、打卡发放、检查验收,装订档案等日常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使用范围、标准等进行规范,依据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进行资金管理工作,做到资金管理有章可依,违章必纠。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对民生补贴资金发放,乡纪委配合上级财政部门、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资金发放情况和“一卡通”发放的各个环节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思想认识。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思想认识和具体行动必须与党和政府保持高度的一致,力求宣传政策要详尽,执行政策不走样。
(二)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民生政策宣传,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加强村级财务监督,切实增强群众意识。
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2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我区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一是年开通了《新闻网》,作为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主要栏目有“领导之窗”、“政务公开”、“网站公告”、“招商引资”、“快讯”、“基层动态”、“最新文章”、“专题栏目”、“讲政策思路、讲道德法规、讲信息技术”等。目前,已通过《新闻网》公开各类信息816条。二是通过电视台及时公开全区重要会议、决策部署、重要事项的决定、公告、通告、人事任免等。三是各乡镇、区政府各部门普遍建立了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开政策法规、重要文件、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各类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示、公告等。四是加强区政府部门网站建设,进一步深化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如区教育局主办的“教育网”,目前已开办了政务公开、政策法规、文件通知、招生考试、教学科研、队伍建设等16个专题栏目,发挥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五是切实加强公共信息查阅点建设,在区档案馆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努力满足群众获取和利用政府公共信息资源的需求。六是及时召开政情通报会,向社会各界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群众代表、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区委、区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及“十二五”规划编制、政府工作报告等,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七是及时公开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信息。年区直项目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网》、《日报》及时公开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信息。八是通过广泛张贴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通告、公告、决定、通知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区在教育、卫生、供水、供电等与民生关系密切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探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承诺、办事项目、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收费标准、监督渠道等信息。我区各类学校主动公开招生入学考试、教育收费、学生学籍管理等信息;各医院推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等;供水、供电等单位及时公开办事和便民服务指南。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结合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区在总结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规范,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进一步建立政府信息协调工作规范,确保政府信息的准确、完整;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规范,完善工作考核、社会评议、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监督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义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年,我区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累计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690余条。
1、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了《市河道采沙管理办法》、《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细则》、《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市城镇居民住房灾后重建土地使用权处置办法》、《市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临时生活救助管理办法》《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片开发建设土地运作及资金管理办法》、《市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市城区机动车辆停车泊位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13件。
2、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公开了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公开了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各行业专项规划。
3、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布了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136个,月度统计指标162个,涉及公众较为关注的人口和劳动力、价格水平、人民生活及主要社会事业和经济行业的基本情况。
4、财政性资金和公共性资金使用和监管情况。区财政局向社会全文公开财政预、决算报告;区审计局公开了本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区行政服务中心及时公开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内容涉及农业、林业、水利、教育、卫生、户籍管理、市场、交通、市政建设、环保、广电等领域收费项目的依据、标准、收费单位。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区财政局采购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政府采购公告,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名称、概况、招投标程序、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供应商、中介机构等方面的信息。
7、行政许可审批相关信息。区政府各部门在本单位公开栏公开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提供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监督投诉、便民咨询等多项服务。
8、城市建设和管理等方面。公开了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管理等信息。公开了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等,包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结果,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拆迁公告等。
9、教育、医疗、扶贫、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有关部门及时公开了招生考试、教育收费、高校毕业生就业、帮困助学、课程改革等与公众关系密切的教育信息。卫生部门及时公开了医疗收费标准、医政管理、卫生监督、疾病预防、妇幼保健、社区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医疗卫生方面的信息。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公开了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扶持政策、退伍军人安置、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标准调整等方面的信息。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公开了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等信息,包括重要天气变化预警信息,安全生产、公共卫生、道路交通、消防、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等应急预案12个。
11、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等情况。政府各部门公开了各部门领导分工、科室职能以及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人事任免等信息。公开了招考和录用工作人员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方面的信息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3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财政部门的关心下,我县财政社会保障工作紧紧围绕全县财政工作目标,认真贯彻省、市财政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秉承“心系群众、财政为民”的工作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财政社会保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工作思路,以保障民生、强化措施、规范管理为工作主线条,较好地落实了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完成了各项财政社保工作任务。
一、2015年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抓好社保基金预决算,社会保险基金稳步增长
1.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工作
紧密联系社保归口各单位实际,把部门预算与财政预算紧密结合,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省市县为民办实事的财政保障要求,严格执行规定的保障范围和标准足额编制。对支出项目认真分析测算,细化预算支出内容,量化定额标准,明细预算支出项目,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2.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做到了精细科学编制。
加大了深入分析力度,做到了按政策准确填报,按时间及时填报,按要求高质量填报,顺利完成社保基金预决算任务,为我县社保基金安全运行提供较有价值的参考资料。
(二)筹措资金,保障民生,社保工作目标全面落实。
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社保县级配套资金政策,加大本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确保各项政策全面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生问题。2015年县财政支出预算除足额安排原出台政策实施所需的配套资金外,对新出台政策实施所需的配套资金也一一予以落实,各项民生工程资金尽力做到应配尽配。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各项民生工程的资金支出。
一是拨付城乡低保资金5320万元,其中:农村低保资金3000万元,城镇低保2320万元。标贴标准:城镇低保310元/人/月;农村低保115元/人/月,残疾人在此基础上提高10元。共27560人受益,确保城乡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保障。
二是筹措各类优抚资金1287万元,拨付资金1148万元,其中: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921万元、退役士兵优待金163万元、优抚门诊药费25万元、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39万元。保障各类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按政策落实到位;
三是拨付救灾资金资金276万元,切实解决了部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生产等问题。
四是拨付五保供养资金760万元,保证孤寡老人基本生活。
五是拨付城乡医疗救助资金505万元,其中新农合缴费补助129万元,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医疗费用负担重的问题。
六是筹措再就业资金1182万元,拨付资金1053万元,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522万元,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岗位及社保补贴81万元,大学生见习补贴11万元,高创园建设资金430万元,共500余人受益,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七是拨付医疗卫生事业支出13615万元,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其中:拨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8536万元,乡镇卫生院医改资金2293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021万元、大学生村医工资11万元、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1560万元。
八是拨付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272万元,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其中:贫困儿童康复救助40万元,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21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6万元,其余各类残疾人补贴、救助185万元,切实解决各类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困难。
九是拨付社保基金12,111万元.其中:机关养老保险金3612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3667万元、职工医疗保险基金3978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654万元、生育保险基金200万元。保证社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
(三)严格政策,狠抓落实,强化资金管理,资金使用取得明显效果
1、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我们制定了《滦平县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再就业资金,做到审核手续齐备,拨付办法正确,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对资金的使用实行跟踪检查,同时深入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确保资金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逐步建立健全再就业资金绩效考评机制和促进再就业的长效机制,有力地促进了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稳定就业和自主创业。
2、进一步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资金管理使用科学规范、合法合规。县财政局、民政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利用半个月时间对全县19个乡镇级中兴路街道办事处进行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对疑点较大的进行了入户调查、核实,对查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及时采取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和纠正,保障各类民政资金安全高效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3、根据县政府出台的2014年度危房改造验收方案,由纪委、住建、财政、民政、发改、审计、扶贫办等部门组成危房改造验收领导小组,对乡镇上报的所有危房改造农户中的30%进行抽验。社保股全力配合此次验收工作,做到每村必到,避免以偏概全,防止发生张冠李戴、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发生,保证农村贫困群体可以公平、公正、公开的享受危房改造补贴。2014年省级下达我县的危房改造任务为3650户,包括新建户1325户,维修户2325户,其中含建筑节能示范户511户。目前已完成验收工作的六个乡镇:五道营子、大屯、红旗、小营、两间房、邓厂共发放465万元。
4、为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更好地服务百姓健康,我县作为全市的试点县,借鉴张家口、沧州等地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适合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支付方式改革的新做法,使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分配和支付更加科学、合理,真正把资金用在刀刃上,使老百姓切实体会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带来的福利。
二、2016年工作谋划
1、多措并举筹集资金,确保社保资金保值增值。
积极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继续优化支出结构,确保资金向民生倾斜;在保证基金正常运转的情况下,通过定期存款,保证基金保值增值。
2、加大财政社保投入,进一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一是继续完善公共财政政策。我们将加大资金筹集落实力度,及时兑现各项补助补贴政策,确保资金拨付使用到位,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二是不断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农村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按时足额发放。
3、继续抓好预算进行进度,进一步提升财政社保资金使用效益。
继续贯彻落实全省财政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拨款进度,要继续做好与相关股室及时沟通,做好资金调度,及时拨付上级已下达的及本级财政安排的各项资金。今后对经费使用进度较慢的单位,采取通过核减单位正常预算经费予以制约。
4、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医疗卫生健康发展。
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多渠道补偿机制进一步抓好落实;重点要抓好项目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抓好村卫生所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4
20xx年,财政社会保障工作紧紧围绕全县财政工作目标,认真贯彻全省财政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县社会保障体系的工作思路,强化措施,规范管理,较好地落实了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完成了各项财政工作任务。
一、抓好预算,强化征管,社会保险基金稳步增长
20xx年,全县共完成五项保险费收入(本级征收)6235万元,比上年度的3044万元增长104.9%,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实现稳步较快增长;完成省定任务4635万元的134.5%,完成预算收入5640元的110.5%,实现了考核目标。实际工作中的主要措施是:
1、认真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上级部门的要求,我们按时完成了20xx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工作,做到了资料真实、数据准确、报送及时。20xx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为6874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5640万元。
2、加大社会保险基金征管力度,坚持扩面与征缴并重,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和督促地税和劳动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征收体制,提升服务水平,抓好基数核定和扩面征缴。我县自去年起就设立了社会保险费核定征缴大厅,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保险”实行联合办公,方便了缴费人,提高了工作效率。
3、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活动,对单位和个人缴费情况进行抽查,并利用财政手段,对欠费单位由财政进行代扣代缴;对20xx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反馈,要求及时整改到位,有效地堵住了社保基金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现象,促进了基金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二、筹措资金,保障民生,社保工作目标全面落实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我县积极筹集社会保障资金,逐年加大本级预算对社会保障的投入,确保省政府承诺的相关事实全面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生问题。
1、筹集就业再就业资金749.58万元,其中本级财政配套94.58万元,帮助全县394名“4050”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5749名;其中安排114万元,帮助3197户困难农户每户免费培训1人、转移就业1人;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资金100万元,为38位下岗人员担保小额贷款38万元,促进了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
2、落实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97.44万元,按要求及时做好测算、落实和划转工作。
3、落实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助资金108.4万元,促使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实施,全县27.1万农民参合,参保率达到85%。
4、落实城市低保资金115.71万元,其中低保配套资金63.05万元、低保提标资金27.18万元、价格补贴资金8.85万元、工作经费16.63万元,确保了8847名城市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和全县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5、落实农村低保资金70.8万元,使得农村特困救助全面过渡到农村低保制度,全县1.25万贫困人口享受到低保待遇。
6、落实医疗保险资金458.31万元,保障了离休干部、伤残军人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7、落实资金26.54万元,启动了城市低保对象医疗保险工作,全县8847名城镇低保对象全部参加了医疗保险。
8、筹集资金21.14万元,帮助全县国有困难企业和改制破产企业1057名退休人员一次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9、筹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85万元,其中本级财政配套10万元,对605名符合条件对象实施了医疗救助。
10、落实卫生防疫经费33万元、血防经费14万元、艾滋病防治经费8.2万元、结核病防治经费7万元,落实财政卫生补助政策,支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助体系的建设,推动全县卫生事业的发展。
三、严格政策,狠抓落实,资金使用取得明显效果
1、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我们制定了《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再就业资金,做到审核手续齐备,拨付办法正确,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对资金的使用实行跟踪检查,同时深入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确保资金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逐步建立健全再就业资金绩效考评机制和促进再就业的长效机制。一年来,落实职业培训补贴114.5万元,对2291人进行了再就业培训;落实职业介绍补贴40.5万元,对2699人实行了免费职业介绍;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36.8万元,对2450人实行免费技能鉴定;对2292人提供社会保险补贴238.7万元;对128人提供公益性岗位补贴69.1万元;对38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8万元;从而有 力地促进了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稳定就业和自主创业。
2、管好用好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项拨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管理形式。县财政局设立了“通山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专户,专门核算全县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收入、拨付和结存情况;所有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统一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上级下拨的资金直接进入财政专户,资金使用和拨付实行“资金直达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的管理办法。原迁移民直补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一卡直通;项目资金直达项目,实行乡级报账制管理。目前,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的原迁移民资金已全部直补到人,第一批新增移民扶持资金已全部落实到项目。
3、及时调整社保对象待遇标准,确保按政策落实到位。一是认真落实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调标政策,确保养老金按政策落实到位,按时足额发放;二是提高城市低保对象生活补助标准,各项价格补贴按时发放到人;三是残疾人、“三属三红”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军队退役人员等各类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按政策落实到位;四是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复员退伍人员生活补助按政策按标准发放到位;五是按政策提高了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和城乡孤儿救助标准,并按时发放到对象手中。
四、立足实际,健全制度,社保体系建设不断推进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范运行。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于20xx年元月1日启动实施,全县参加合作医疗农民27.1万人,农民参合率为85%。全县筹集合作医疗基金1486.2万元,其中农民缴费406.76万元、县财政配套108.46万元、省财政补助434万元、中央财政补助537万元。20xx年,共有40698人次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得到医疗保险基金补偿885.2万元,其中:门诊补偿31366人次、金额113.1元,住院补偿9332人次、金额772.1万元,有效地解决了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20xx年7月,我县农村特困救助全面过渡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严格政策,规范程序,着重抓好“三级评审”和“三审公示”,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全县享受农村低保的共有4647户、12510人,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的3.6%,人均月平补助30元,人平救助标准比原来提高了20.76元。其中:一类对象572户、952人,人均月平补助64.99元;二类对象1113户、2289人,人均月平补助40.99元;三类对象2962户、9269人,人均月平补助23.69元。
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整体移交。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配合有关部门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和机构由民政部门成建制地移交到了劳动部门。在移交过程中,会同审计部门对农保基金进行了审计,对违规挪用的农保基金,按照“谁批准、谁挪用、谁负责归还”的原则,组织了整改和清理回收。目前,农村社会保险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经费落实,工作正常开展。
4、城乡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完善。在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离休干部及伤残军人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同时,启动了城市低保对象医疗保险和国有困难企业、改制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参加医疗保险工作。
5、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日益健全。一是完善城乡大病医疗救助体系,重点对低保对象、农村特困户、五保户、特困优抚对象及因病致贫的人群中患重大病的人员实施救助;二是按时审核发放救灾、救济、抚恤等款项,重点帮助农村贫困人口等弱势群体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的人群,解决好基本生活、子女上学、住房困难、受灾受困等问题;三是因地制宜支持农村福星工程建设,抓好农村福利院软硬件建设,切实提高五保户集中供养率和保障水平。
五、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社会保障资金安全运行
1、社会保障资金全部实行专户管理。根据社保资金的性质设立了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和财政社会保障补助专户,对社会保险基金、合作医疗基金、就业再就业资金、低保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救灾救济款等各项社会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2、社保资金分配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养老金、低保金、优抚资金、救助资金、五保供养资金、原迁移民直补资金、军转干部生活费等社保资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并上政务公开网公示,接受监督。
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5
王会新
民生问题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首要问题,是古今治国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十七大又进一步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做出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战略决策,把民生保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可见,民生问题已上升到我们党执政理念的高度。当前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热点”、“难点”问题,诸如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这些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都源于社会建设的滞后,如果解决不好,就会影响社会稳定。而民政承担着以困难群众、特殊群体、优抚群体为主体的贫困群众的最基本、最现实、最兜底的民生保障任务,是民生保障的“底线”,是民生建设的基础,高度关注民政民生,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更是纪检监察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本文从民政的视角,结合琼海民政工作实际和个人工作实践,浅谈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如何在解决民政民生“热点”、“难点”问题中充分发挥作用问题。
一、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积极主动解决民生问题
纪检监察工作是党和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是解决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的重要途径。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推进、改革开放的深入,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民生热点难点问题越来越多,据不完全统计,仅我市民政部门受理的涉及民生问题的举报60件次。基层纪检监察要重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认真研究解决民生问题,积极解决他们的诉求,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当党的卫士,做群众的贴心人”。
首先,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进一步健全完善市纪委监察举报中心、乡镇室、村(社区)信息员三级网络,专人负责,件逐人逐件建立台帐,做到“日清月结”,使领导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掌握民生“热点”、“难点”问题。要逐步健全完善领导接访、基层巡回接访、对话、问题公开答复、吸收群众代表参与案件调查等制度,推行领导联系点、网上。政风行风热线等举措,并持之以恒,抓出实效。
其次,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行领导包片、包案责任制,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积极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处理和解决民生突出问题。尽量把问题处理在初时、处理在荫芽状态,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不要坐在办公室“守株待兔”。要加强市纪检监察机关、市直属单位纪检委(组)和乡镇协调配合。对涉及各部门各行业的重大民生问题,做到全市一盘棋,劲往一处使,真正把问题解决处理到位。
三是要加强对民生“热点”、“难点”问题调查研究和分析。民生问题具有时代特征,不断发展变化转型,是一个动态的问题。基层纪检监察要认真研究分析其变化发展规律,摸清其产生原因、内在联系和因果关系,针对其症结,提出解决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解决。
,在我市第六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中,我局设立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热线电话和举报箱,受理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咨询380多人次,采取基层巡回接访、对话、吸收群众代表参与案件调查问题公开答复等形式,答复处理突出问题120多场次,组织村(居)干部开展“双述”活动204次,全市1300多名党员干部、5000多名群众代表参与测评,提出意见和建议400余条,共解决民生热点、难点问题510余件。由于群众诉求渠道畅通,解决问题方法、方式多样,答复处理问题及时,有效地维护了换届期间的社会稳定,保证了我市第六届村(居)换届选举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加强对民政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监察
民政工作“情牵万家,事关民生,惠及百姓”,服务对象多,涉及面广,其服务范围涵盖了社会救助服务、社会福利和慈善服务、社会事务服务、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等。而民政民生问题的关键是“民政对象”的确定和民政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严把“两大关口”是解决民政民生“热点”问题的关键,是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着力点。为此,局纪检组要认真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监督,严把民政对象“准入关”。
1、争取领导支持,全方位介入民政对象的确定工作。即争取镇党委、政府和民政业务部门领导的支持,纪检监察全面介入民政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救灾、优抚、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抚恤伤残人员等对象的确定工作,这些民政救助(补助)对象的确定,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标准,逐一监督核定民政服务对象的准入关。只有核准对象,才能切实解决“三个群体”(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最基本、最现实、最具体的民生保障问题,使真正需要救助的对象得到救助,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
2、对各类补助对象进行动态管理监督。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服务对象不符合标准进入或个别对象身份已转换,其他社会人员因各种天灾人祸和意外情况需要进入救助的应及时补充吸纳。因此,对已进入的救助对象应进行动态管理、定期核查,纪检监察介入监督,做到“应退尽退”,确保民政民生政策落到实处。
3、调查研究,了解实情。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加上多数民政对象由村(居)委会决定,部分对象不符合标准,导致群众反映不公正。为此,纪检监察人员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并进行调查核实。如属实,应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妥善处理,该享受的确保享受,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取消,保证公平、公正。
(二)加强监督,严把工作人员操作规范。
严把对象进入关是治标,严把执行人员操作规范是治本,只有标本兼治,实行双向监督,才能确保对象准确,使民生工程真正体现民意。
1、监督是否按政策和程序操作。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医疗救助、特困户建房、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孤儿救助等所有民政对象的确是否按政策和程序操作,是否采用了评议制,通过三榜公示,操作过程是否正常是否公开、公平、公正,资金发放是否通过“一卡通”等,都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发挥作用的着力点,只有执行政策,程序规范,又公开、公平、公正,才能确保民政对象符合标准,否则,就会出现问题。为此,纪检监察机关要介入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确保操作人员执行规范,达到“应保尽保”的要求。
2、监督是否暗箱操作。实行民政对象三级审批,所有的民政对象首先由村(居)委会确定,而确定人主要是村支部
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据了解,民政对象的确多数是准确的,但也不排除在民政对象确定中有优亲厚友、讲人情、靠关系,或暗箱操作,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的,造成该享受的没享受,不该享受的而享受,引起民愤,群众呼声高,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为此,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经调查核实,应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三)、开展民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纪检干部要认真学习了解《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民政资金、项目分配和审批是否科学、合理,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分配方案和审批流程是否按要求运行,程序是否到位;资金和项目实施监管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是否到位;财经纪律、廉政规定是否落实,资金拨付发放手续是否规范、完备,帐款、帐表、帐册、帐卡、帐物是否相符;查资金拨付落实是否及时、足额发放。主要抓三个方面:
1、开展民政专项资金的执法监察。每年选择二至三类民政资金列入执法监察项目,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参加,对上年度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执法监察,对违规违纪问题和存在不足提出执法监察建议书,责令相关部门限期处理和纠正。
2、开展专项治理,有重点地纠正和解决问题。扎实开展民生领域民政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做到组织领导、工作责任、实施方案三落实,工作程序到位,解决和纠正问题到位,切实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解决好,促进民政资金操作制度化、程序化,管理规范化,结果公开化。
3、开展民政内部审计。协调财政、审计部门每年对市局、镇政府开展一次民政财务审计。对民生工程建设项目开展跟踪审计。
(四)加强对民生工程重点项目的监督。
近几年,我市民政民生工程重点项目主要有: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儿童福利设施建设项目、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等,其中一部分属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纪检监察部门要把加强民生工程廉政建设作为解决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的着力点,深入推进“促廉从政工程”,把民生工程建成“民意工程”。一是要加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使其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建廉洁工程,做廉洁干部。二是健全完善民生工程建设监督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健全完善民生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政审批、指标投放、物资材料采购、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资金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有效预防民生工程建设中的腐败问题的发生。三是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把民生工程项目作为招投标监督的重点对象,将资格预审、评标和中标后合同履行作为监督执法重点环节,建立民生工程项目惩戒办法,健全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在民生工程实施后,及时向社会和群众通报,让群众监督,确保民生工程实施顺利开展。
三、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6
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拓宽工作思路。
基层政府公共服务提供能力的大小和水平,也直接反映着整个政府的执政能力。目前,东营区全面实现了惠民政策“全覆盖”,即: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全覆盖、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全覆盖、城乡义务教育免杂费和贫困生救助全覆盖、农民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
通过实施“全覆盖型民生工程”,东营区为强化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供了很好的范例。我们通过东营区实际运行的调研,总结了东营区具体经验。
基本保障动态覆盖
为确保民生,实现城乡基本生活保障全覆盖。东营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低保的政策规定,结合东营区实际,制定出台了《东营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东营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等制度,规范并完善了城乡低保申请、调查核实、审查审批等程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申请低保程序不断进行完善,由原来的一张申请审批表,逐步增加了《个人申请》、《家庭收入证明》、《个人声明》、《赡养人收入证明》等一系列内容,增强了低保工作的可操作性和透明度。同时,区、街道(镇)全部实现了低保信息计算机联网,按照统一的模式建立健全了城乡低保对象三级档案。
从2008年1月1日起,东营区建立了物价上涨与城乡困难救助联动机制,对城乡低保对象实施生活补贴制度,有力缓解了困难群众因物价上涨所造成的生活压力。
同时,对低保对象的管理,一方面实施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低保家庭收入科学评估机制,对符合低保条件的随时纳入保障范围,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低保金。对取消城市低保待遇的,管理审批机关履行必要的程序,由居委会以适当方式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由街道(镇)或委托居委会、企业工会办理取消低保待遇手续,收回低保证;另一方面创建分类管理办法。为了能够使低保工作效率更高,使低保的效果更好,2007年,东营区创建了低保对象ABC分类管理制度,对不同类型的低保对象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具体分类为,A类:“三无”对象,一年复核一次;B类:家庭收入相对稳定的,半年复核一次;C类:家庭收入经常变化的,每季度复核一次。这种做法,合理区分了不同低保对象采取不同的保障办法,从而满足了不同低保对象的不同要求。
除此之外,东营区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制度,具体的条件和标准为:一是重病患者且需常年用药治疗的人员,增发其家庭低保金额的30%;二是夫妻双方有一人无劳动能力且需赡养无收入高龄(70岁以上)老人的,增发其低保金额的10%;三是特殊困难家庭,增发其家庭低保金额的30%。
缩减城乡教育悬殊
东营区为突出基础教育,实现了城乡义务教育免杂费和贫困生救助全覆盖。同时,制定出台了《东营区镇级政府教育执法综合督导评估实施细则》。教育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建立健全学生救助工作管理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此外,在改变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办学条件悬殊、教师的福利待遇差距悬殊等教育发展不均衡的局面,东营区对义务教育实行了“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改革。2006年4月在区会计核算中心设立教育专柜,对全区农村中小学财务实行统一管理,“三免”经费、援助资金及各类专项资金一并纳入统管范围,实行区级“集中管理、统一账户、分户核算”的财务管理运行模式,有效地杜绝了部分学校开支混乱的局面,规范了学校财务管理。“以区为主”,统筹管理的体制模式重点包括以下两方面:
一方面坚持五个统一。所谓“五个统一”就是:统一制定城乡教育发展和教育布局规划;统一学校建设标准;统一配备学校的设施设备;统一城乡教师的配备标准。做到编制统一,要求统一,还对规模小的农村小学的教师配备标准适当放宽;统一城乡教师的福利待遇,探索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城乡教师流动。
另一方面城乡同步发展。有效遏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教育差距扩大的势头,逐步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在“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下,通过撤并、扩建和新建,学校条件不断完善,尤其是薄弱学校的校园建设、设施设备的配备都上了一个新台阶。
同时,严格教育救助程序,规范资金管理。加大实施力度,严格控制辍学,办理校方责任险等。
大病求助不封顶
东营区为确保病有所医,不但实现城镇居民和农民医疗保险全覆盖,而且大病求助上不封顶。主要体现为四点:
首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全覆盖。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一方面扩大征缴面。在参保工作启动前做好大量的调查摸底工作,把参保办理地点放在教育延伸到学校、社区。另一方面强化基金管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运行的监督,根据规定在国有银行专设了收支过渡户,并将收入过渡户的资金定期划入财政专户;对居民医保工作的检查考核;对镇、街道办和区直各部门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加强经办机构建设来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其次,农村居民医疗保险的全覆盖。主要体现在:一是广泛宣传;二是创新运行机制。这主要包括:合理划分使用资金、拓宽补偿范围、逐步提高补偿标准、简化补偿程序、加强药品购销管理、规范资金运行、实行公示公开;三是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主要从强化业务培训、实行动态管理、规范用药行为入手。
第三,城市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2006年,东营区开始实行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发生医药费用3万元以上的部分,城镇低保对象、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及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发生医药费用1万元以上的部分,根据家庭情况给予医疗救助。为充分体现惠民政策全覆盖的原则,在救助标准以上的部分不设上限和封顶。
第四,农村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根据《东营市农民医疗保险大额医药费用救助办法》的规定,参保农民当年医药费用超过3万元的部分纳入市级大额医药费救助。为充分体现惠民政策全覆盖的原则,在救助标准以上的部分不设上限和封顶。
“全覆盖型”东营五启示
东营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亮点是通过建设四个“全覆盖型”的民生工程,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我们归纳总结,得出五点启示:
启示一:“全覆盖”有效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全覆盖型民生工程的含意就是让民生工程覆盖到每一个社会成员,只有这样才能够达到为他们均等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可能。
启示二:全过程的管理,多层次的监督,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水平。
东营区成功的管理监督方式给我们的启迪是: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提供中,有必要加强全过程的管理,同时还要加强政府内部、社会公众等多层次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够达到为社会公众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效率。才能够通过全覆盖型的工程建设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提供。
启示三:突出资源整合,加快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长效机制。
通过全面动员和全方位规划实施,积极建立健全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各项体制机制;通过完善财政体制和筹资机制,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构建了资金的长效提供机制;通过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建立了不断提高服务效率的长效机制;通过降低公共服务成本,建立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长效机制。
启示四:城乡五统一,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
在教育方面,特别是义务教育方面,城乡在教育的各方面资源上都存在着很大差异性。如果不能做到东营区的五个统一,很难实现义务教育这种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提供。
启示五:大病求助上不封顶,力克因病返贫之路。
一般因病返贫主要是指一些公民,因为一些大病需要求助,往往会需要数目较大的开支,如果没有足够的支持力度,想达到阻止因病返贫的道路的确不太容易。一些疑难病的医治,也往往需要几万、十几万,有时甚至会高达几十万。只有彻底解决患者的后顾之忧,才能达到防止因病返贫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