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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自由贸易的例子范文1
[关键词]WTO法律框架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规则
WTO法律框架中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以下简称《协定》),英文为《The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以下简称《TRIMS》) ,是迄今为止国际社会在国际投资领域所达成的惟一一个全球性、实体性的多边协定,也是乌拉圭回合谈判就服务贸易、国际投资和知识产权三个新议题所达成的协定中最简短的一个。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是指“为了促使外国投资者达到某种业绩标准而采取的政策”(以下简称TRIMs措施)。笔者就WTO法律框架中与贸易有关的投资规则谈点浅见。
一、《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的由来
国际贸易是商品在各国之问的流动。伴随着商品的国际间流动,必然带来生产要素的流动,从而产生一些国家对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国际投资。并且,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也会相应使国际投资的规模扩大。二次大战后,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国际直接投资活动日益活跃,直接投资流量和存量都在扩大,对各国经济与国际贸易产生了重要影响。因此,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对来自发达国家的直接投资采取各种管理措施。这些措施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获取国际投资的规模和结构,以及国际投资者的利益。同时,这些措施不适当的运用也会在某些情况下改变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正常流向,从而对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产生扭曲和限制作用。因此,为促进国际投资的健康发展,加强投资活动的国际协调与合作,1986年6月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提议下,国际投资问题被纳入乌拉圭回合谈判,并最终达成《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仅适用于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而与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则不属于适用的范围。所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是指东道国对外国投资者在投资方面所采取的各种政策措施,包括鼓励和限制两个方面的内容。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在不违背GATT有关原则的前提下,达到以下目标:(1)为资金的跨国流动提供便利,以促进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与自由化。(2)确保自由竞争,以加速所有贸易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3)照顾发展中成员方,尤其是那些最不发达成员方在贸易、开发和财政方面的特定要求。
二、禁止使用的投资限制措施与一般例外
凡不符合GATT的国民待遇原则或禁止数量限制原则的投资措施,各成员方国应禁止使用。
1.不符合GATT国民待遇原则的投资措施。主要包括当地含量要求、制造界限和贸易平衡要求。其具体规定:(1)要求外商投资企业购买或使用国内产品或由国内供应的产品,不论其具体要求是规定特定产品、产品的特定数量或价值,还是规定该企业生产的一定比例的产品数量或价值。(2)限制外商投资企业购买或使用进口产品的数量,并把这一数量与该企业出口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联系。
2. 不符合GATT禁止数量限制原则的投资措施。包括产品指令要求、外汇管制要求、制造界限要求、当地成分要求、贸易平衡要求和国内销售要求等。其具体规定:(1)限制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其生产所使用的或与其生产有关的产品或将进口量限于企业出口其产品的数量或价值。(2)通过对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汇的控制,限制企业进口其生产所使用的或与其生产有关的产品,即将企业使用外汇的额度限定在其出口净得的外汇之内。(3)限制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其产品或为出口销售其产品,不论具体规定产品、规定产品的特定数量或价值,还是规定其生产的一定比例的数量或价值。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规定,1994年GATT的所有例外规定均适用于本协定的规定,即因安全保障、国际收支困难等原因而采取的进口限制,可以作为该协定的一般例外。《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生效后的5年内,货物贸易理事会对协定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审,并视具体情况提出修改建议,同时考虑该协定是否需要补充有关投资政策和竞争政策方面的规定。
协定还规定,发展中国家成员方可以在某些方面享受特殊的优惠。具体表现在,发展中国家成员方可按照GArrr有关规定为建立特定工业而提供必要的关税保护、为国际收支目的而实施数量限制的规定,根据乌拉圭回合通过的国际收支协议中的国际收支目的而实施数量限制的规定,以及根据为国际收支目的而采取的贸易措施的1979年宣言,暂时保留违反国民待遇原则和数量限制原则的投资措施。另外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成员方在规定时期内废除有关的投资措施存在特殊困难者,经过货物贸易理事会的评审,可以延长过渡期限。
三、过度期投资措施安排
在WTO协定生效后的90天内,各成员方应将其正在实施的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不相符的所有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通知WTO货物贸易委员会。从WTO协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各成员方取消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不相符的投资措施的过度期限为:
1.发达国家成员方2年。
2.发展中国家成员方5年。若有些国家确有困难,经证实后可延长过度期。
3.最不发达国家成员方7年。
国际自由贸易的例子范文2
在第一个问题当中,我们有两个小问题,第一个是国际产业连动,第二个内容是国别产业机构的变迁。我们说,在过去十五年间,世界的经济在国际经济方面可以想象说把全世界,不是为了国内生产,而是为了贸易而生产的经济,你把它从一个地图里面挑出来,这块经济就构成了国际贸易经济。那么国际贸易经济在产业方面出现了一些连动方面的特点和趋势。第二个是国别产业结构出现了变迁。所以我们看第一个大问题中的第一点,国际产业的连动情况。
在产业连动方面我想用两张图表,两个地图让大家来看一下我个人的思想和我所想要传达的观点。这块地图大家可能看了很多次,不过也许很多人不太熟悉,这块地图把亚洲、中国摆在世界的中心,而使我们采取了西方地图学家的观念。我们在中国在东边,欧洲在西边,美洲在更西边。
我们现在看,在北纬大概50度线左右,和赤道这一区间里边,或者说我们在这同一纬度区间当中,我们可以看到现在全世界有三个贸易区或者叫自由贸易区将要形成,第一个是欧洲自由贸易区,第二个是美洲自由贸易区,纳斯达克北美自由贸易区,第三个是东盟10+1,就是中国加东盟的自由贸易区,或者是10+3,中国加日本、加韩国的自由贸易区。
那么这里面大体是什么样的规模和贸易格局呢?我们看这张地图,这张地图是美加墨组成的自由贸易区,那么99年按照的是公共活动,用5%和10%的产品,我们就假定全部交换,无法说15%的产品所形成的价格权重是中国其余95%经济波动价格的一个代表,同样也不能说美国10%的产品是他有5%产品的误差在里面,所以用汇率来衡量国际自由贸易区的交易量误差很大。在1999年的时候北美自由贸易区国内生产总值大概是10万亿美元,人口有3.67亿人。我们看在欧洲自由贸易区上,我把它不叫欧盟,叫西欧自由贸易区,它的人口大概是3.32亿,它的国民生产总值在当年按购买力评价来算,大概是9万亿美元,那么我把东盟加中国,10+1自由贸易区,我把日本排除在外,排除它以后,亚洲经济合作速度加快。所以,这一块大概国民生产总值是6万5000亿美元左右,人口是18.7亿左右。我们说在过去10-15年当中,世界经济的贸易连动大体上形成了三个自由贸易区已,经或者是正在形成三个自由贸易区。
这三个自由贸易区的经济规模不断的扩大,按照世界贸易的增长速度来看,贸易每年的递增速度大概是5%左右,那么如果是贸易增长6%的话,主要是这三个地方,因为全世界的生产总额是30万亿,那么这三个自由贸易区大体上达到了20万亿以上。那么这是第一点,国际贸易连动,贸易的增加,贸易连动的加速,就为物流业的发展和升级换代提出了更本质的要求。
第二点国别,二十一世纪产业变迁在国际之间出现了连动情况构成了三个自由贸易区,在三个自由贸易区国别内部产业结构有什么变迁呢?我们说了,产业结构的变迁有两个特点,第一个制造业出现了向服务业迈进的趋势,服务业出现了向制造业迈进的趋势,怎么来理解这两个点呢?我们可以说用我们国家的服装业我举一个例子,比如说一件名牌衬衣POLO,我们国家生产这三种男用品牌,实现40%的市场份额,我们出口一件衬衣大概是7-8个美元,50块钱人民币左右。那么拿到美国的市场去卖大概是70-120美元。为什么?你生产了这件衬衣100%的物质形态,可是在价值实现上的市场份额你不到9%呢?为什么你占据了世界市场40%的份额,而在价值份额实现上你才不到10%。原则在于有车间无市场的命运是悲哀的,为什么呢?就在于世界贸易国别内部的变迁出现了制造业向服务业迈进的趋势,在衬衣业里面,我们说车间生产出来的衬衣物流作用是什么呢?是物流调动,向前再延伸我们叫它供应链系统,供应链系统向前再走一步的时候我们叫做整合信息技术,我们看,从原本意义上大车间经济、大工业经济这个产业的链条上,向外延伸一步,再延伸一步,再延伸一步,一步一步的向服务业迈进,那么现在车间成为出来的衬衣以后,到物流、整合系统、供应链的延伸,占据了整个产业90%以上的产值,如果你单单停在传统的制造业里面,你会发现你自身实现不到10%的价值。
东莞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我东莞二环路上只要塞车一会儿,全世界的电器都要涨价。我说你怎么这么厉害?后来发现全世界的外设设备、显示设备、还有电脑显示器都是在上海生产,那么可以说他是掌握了技术,东莞现在把自己完成变成了一个大车间经济时代的制造业,把自己变成了一个蓝领智慧,这不是我们中国人所要奔向的现代化的蓝图、现代化的理念。所以我们说第一点,世界经济过去十五年当中,在国别经济的变化,是从制造业向服务业迈进。第二个是服务业在向制造业迈进。这句话更难理解,我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比如说我们国家的泛服务业里面,我们不说饭店、餐馆、飞机、旅游,我不说这些传统服务业,我们说泛服务业举一个例子,比如说银行,我们国家的银行大家到那儿交易收取一点服务费,我们国家的证券商在大宗交易的时候取得一点服务费,期货交易的时候取万分之二手续费,那么我们只收取这些费用。可是,在过去十五年当中,随着股指期货产品,随着期货产品的延伸,期权产品,期权产品是综合和非金融产品,有各种各样的延伸,那么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非金融产品,那么你们都知道的非金融产品就是货币。现今世界上通用的货币,在国际贸易这一块是美元,那么美国在99年由于他的货币扩张政策新增了2340亿美元。根据市场银行断定,美国当年自己新币换旧币,自己内部扩张对新增货币的需求,再家上外部扩张需需要的新增货币只需要700亿美元就够了,那么另外1800亿美元怎么办?那么他的1800亿美元是当年台湾地区国民制造总额的一半,是美国三大品牌企业的利润总合还要多,那么一个金融产品你可以想象,那么各种各样的期货合约,他能收取多种的服务费用,那么这是传统的意义上的分业,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或者说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分野表现得不清楚,一清二白的界限模糊起来了。
我们看我们国家的金融政策不许中国的金融行业出现货币系统,那么不参与这里面丢掉整个泛金融产业里面90%的参与金额,那么这不是参与不参与的问题,额是快和慢的问题,是效益的问题。那么所以我讲第二点,二十一世纪的产业变迁在国别内部出现了新一轮的变迁,用原来九十年代成熟起来的发展经济的观点,来看待今天的产业问题已经过时和落后。
第二点,我们讲中国物流业的滥觞。在这样一个产业结构大变的情况下,中国的物流业向何处走呢?我用几个和物流相关的行业我做一点例子,为了争取时间,我可能会少讲几个例子,第一个我讲一下农业系统。
我们现在都认为三农是我们国家的重要问题,也是一个具有国策性质的问题,战略问题,我们认为农业产量提高了,丰收了,但是农民并没有得到实惠,收入没有提高。为什么农业会是这样呢?我们看在农业物流这一点我们具有什么问题?农业的物流是和农业期货市场相关的,全世界农业期货里面大约是70-80种产品,我们国家交给的只有不几中产品,一个是大豆,第二个是小麦,第三个是豆波,那么这些豆波可不是中国的大都,是做豆腐用的,我们另外进口1500万大豆是从美国和南美进口的,进来的时候我们要用轮船,这是我们物流调动的一个重要的产业运载工具之一,主要运用的是外国的船,拿到我们国家来榨完波以后,再拿到期货市场交易。换句话说,我们农村生产了1500万打斗,可是我们的农民只是在自己的车间里生产,摆在我们的中国人餐桌上以后,产业链就没有再延伸了。难怪中国的农民不富,如果按照我们现代物流整合系统来操作这种情况,农民的生产价值就会增加10万,就不是1500万美元,可能就是15亿美元,那么就是今年国民生产总值的1.5倍,那么你想农民富不富?所以,物流业的同行你们记住,物流业的发展对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或者是在农业问题里面,单是这一个我们觉得不起眼的这一点里面,那对中国的贡献再怎么看起来都不会过高的一种贡献。
说到农业举几个例子,看看我们的农业是什么情况。我们农民的玉米是1.33亿吨,世界产量第二,棉花接近500万吨,世界产量第一,小麦第一,肉类第一、水果第一,这几个产品我们都占据了超过世界市场的13%以上,最高我们占到世界市场的28%以上的世界市场份额。大家都知道,一个产品在市场上占据13%以上的份额,这个产品就具有了垄断定价的能力,或者说这个市场就会变成国际交易中心,可是我们在这些农业产品里面我们没有一个是我们自己定价的,有车间没市场,我刚才说过了,命运是悲哀的,为什么呢?你没有定价中心,你的损失90%,现代产业意义上利益都丢掉了。这是农业。
我们再看制造业,制造业我不展开,同样用一个表来说,电力我们是世界第二位,煤炭、石油、钢铁、水泥,这儿有好多,铜,这些基础原材料工业和建立在原材料工业上的我们说的经典意义上的制造业,我们都是世界销售业上的大国,我们没有一件产品是国际上定价的。那么比如说我们每年消费1亿7000万的石油,石油的定价是新加坡定价的。所以,没有国际定价中心,不是世界贸易中心,你就是一个车间经济,你是一个车间经济,人家就告诉你该做什么你就做什么,当蓝领的时候当蓝领的阶层,拿蓝领的薪水,别变成一个白领社会,非常悲哀的一件事情。
我们再看服务业,王府井百货我们正在做他的调查,全国有30个和王府井百货大楼同等规模的商场,北京有9压相当规模的百货商店,他自己内部链条的管理基本上都没有,可是我到了杭州去以后,杭州最大的一个贸易商场家乐福马上就要进入这几个地区,家乐福很快加上北京、上海全国各地以后,家乐福很快在零售业里面,和消费者见面产业链里面形成自己的管理链条,所以我说服务业的物流也是中国要像手机一样夺回自己的市场,要像冰箱、彩电、微波炉等一样,中国企业夺回自己市场的一个重要的攻坚领域,所以服务业应该赶上去。
军事工业,物流采购我看这里面没有我们的军队在这儿,物流采购和军事工业是密切相关的。比如说,如果在物流采购的基础上,上升在供应链信息基础上和整合信息技术上的话,为什么美国的军事力量这么强大呢?关键在于他从物流调动向供应链系统、向整合信息技术进发,所以刚才我看到咱们戴会长说了,物流采购他感到很高兴,采购业这个行业非常重要,但是,我觉得物流和采购行业联合会应该把供应链系统和整合信息技术加入到我们的联合会里面变成里面的重要内容。
所以,第二点看到了中国四个行业来说,中国的物流行业刚刚开始,我们说现在我们变成了世界的工厂,在美国网站上看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去年是6万亿,相当于美国的60%,相当于日本的1.75倍,而不是美国的十分之二,不是日本的四分之一,这是我的观点,这是世界银行很多专家和我是一样的观点。我说中国是世界的工厂,美国只生产自己消费品和耐用消费品除住宅之外的四分之一都不到。所以,中国理应成为根据你的经济分量、根据你在制造业里面的市场份额,你应该成为世界物流行业和物流行业延伸一些的深层行业的一个重要基地,中国应该成为世界的物流中心,我在不远的将来,我们应该看见中国成为世界各种主要军民用工的行业的交易中心和金融中心,这样中国才能走到国际的前列上去。
第三个大问题,走向世界的选择。在过去,或者在现在,从八十年代到现在,这二十多年当中,我们国家在自己发展自己经济的一个战略指导思想上,走向了自己成熟的发展时期。中国要发展,第一个一定要消除我们的二元结构,为什么?因为在农业里面土地短缺、资本短缺,劳动过剩,如果你把劳动服务生产为零为负,那么劳动在农业里面富余资本和农业资本的劳动两个相结合以后,就会新生出来一个部门,这就是我们看到的乡镇企业,如果说非国有企业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的75%左右。那么新生的产业总有一天一个完全工业化社会就来临了,这就是中国,这个观念不行了。我们国家现在的所有政策基本上还是在这个指导之下,鼓励民工进程,鼓励乡镇企业,鼓励小城镇,然后解决三农问题,主要是要消灭农民,爱富裕农民就是要消灭农民,让大家有依靠。
但是发展经济学就跟我刚才说的,过去十五年来世界经济结构变动新的趋势和特征来看,这个观点落后,为什么呢?当你把农民变成全部东莞地区工人的时候,中国的产值仍然不能在世界上占据一个比较大的份额。二十一世纪中国的选择是什么样子呢?二十一世纪中国的选择是以物流行业结合传统的三个产业为主导,向物流调动,向供应链系统、向整合信息技术进步,或者说向数字化、信息化、时速化进行迈进。
我这里举两个例子,你可以看到数字化工业给中国带来什么意义,我们看汽车工业,今天街上跑的汽车几乎都是洋品牌的汽车,我只看到国产的红旗和吉利,还有其它几个小品牌,大量都是国产别克、国产大众,国产什么东西,其实我们今天的汽车一年前的价格,比国际上贵一倍,但是还是赔钱,那么两个原因,一个是你不占据主要市场,第二个你不占定价中心的地位,人家把核心技术拿去,人家把市场拿走了,所以你的生产成本非常高。如果我们说在汽车行业里面,我们要突破一点,我们也能变成产品的定价中心,汽车的产值不是今天这样。可是很可惜,我们国家扶植了二十多年的汽车业,今天没有做出自己成功的品牌来,这是中华民族的一种羞辱。
国际自由贸易的例子范文3
20世纪90年代伴随冷战的终结和世贸组织(WTO)的诞生,经济全球化进入了一个全新阶段,不仅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世界市场,而且出现了统一的、有约束力的国际经济规则。与此同时,全球性的区域经济合作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按照WTO的统计,区域性贸易协定(RTAs)的实施数量在1950-1959年有3个,1960-1969年有19个,1970-1979年上升到39个,1980-1989年为14个,1990-1998年则为82个①。目前,55-60%的世界贸易是在贸易集团内发生的(世界银行,2000,中译本)。
经济全球化通常以多边合作机制为基础(如世界贸易组织及其前身关贸总协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以统一的世界市场和国际经济规则为标志,促进全球生产要素和商品服务的自由流动;区域经济合作则以双边或诸边(pluri-lateral)合作机制为基础,以区域内的市场统一和规则统一为标志,促进区域内生产要素和商品服务的自由流动。很显然,两者之间的冲突是客观存在的。当1958年欧洲经济共同体产生时,这种区域性经济合作与关贸总协定所倡导的全球自由贸易观念就发生了冲突。欧共体作为一个关税同盟对内实行自由贸易,对外执行统一的关税和贸易政策。这直接违反了关贸总协定的非歧视原则。为此,关贸总协定内部曾经就欧共体是否违背关贸总协定规则展开过激烈的争论。但当时的欧共体六国以退出关贸总协定进行威胁,致使关贸总协定最终不得不做出让步:在坚持非歧视原则的同时,允许区域贸易协定的存在。关贸总协定第24款允许区域贸易协定作为一个特例存在,条件是它在促进区域内贸易流动的同时不得提高对外部世界的壁垒。换句话说,区域贸易协定应该补充而不是威胁多边贸易体系。
进入世贸组织时代以后,除了原先的第24款被继承下来以外,世贸组织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也允许区域贸易协定的存在。为了监督和评估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对多边经济合作产生的影响以及区域贸易协定与多边贸易协定的关系,1996年2月6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专门设置了区域贸易协定委员会。世贸组织对区域贸易协定的认同为区域贸易协定的扩展提供了极大的制度空间。以80年代后期美国与加拿大签署《美加自由贸易区协定》(以及后来的《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为标志,区域贸易协定已成为全球性的发展趋势。与80年代以前的区域贸易协定相比,90年代形成的区域贸易协定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因此,“新一代”区域贸易协定的开放程度更高,大多数协定除了涉及关税自由化之外,还涉及世贸组织所包含的其他领域,例如标准、服务、知识产权等;某些协定比世贸组织所涵盖的规则领域更广,如政府采购、投资或竞争政策等(WTO,2001)。在以发展中国家为主体组建的区域贸易协定中,“开放的区域主义(openregionalism)”正在成为一种流行趋势。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国家放弃了“进口替代”的战略思想,不再寻求建立区域内互补产业结构、免受外部竞争的产业政策,更大的区域市场成为提高生产率和竞争力的前提条件。与此相对应,各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动机以及区域经济合作的方式都发生了一系列变化。本文将从区域经济合作的动因、形式、组织结构、影响等方面对90年代以来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趋势做一简要分析。
二、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动因
传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强调对成员国的静态收益影响,它包括:改善成员国的贸易条件,实现规模收益递增,强化竞争,吸引外国投资等。但经验研究显示这些静态效应不大(SchiffandWinter,1998)。近年来,区域经济合作更多地是寻求动态收益及非经济收益,并因此取得迅速的发展。第一,关贸总协定或世贸组织无法满足一部分国家在开放贸易方面的需求,由此导致一些相似的国家撇开国际组织组建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在多边贸易谈判中无法达成的协议却经常能够在双边或诸边贸易谈判中达成。从这种意义上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是多边贸易体制的实验场,许多贸易自由化措施都是首先在区域一体化内部实施的。
在亚洲,由于西雅图会议的失败,一直奉行贸易多边主义的日本也开始寻求双边贸易协定。第二,一些国家把区域贸易协定作为增强其影响市场的能力或者作为规避关贸总协定或世贸组织关于非歧视性要求的一种手段。它们将区域一体化组织当作一种工具,通过它实行一些尚未在多边贸易体制中提到的措施,并向贸易伙伴施加压力。80年代中期美国决定同其贸易伙伴(如以色列)进行自由贸易区谈判,部分原因就是对关贸总协定成员国拒绝在1982年启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感到不满。第三,一些国家把区域贸易协定作为一种锁定贸易自由化或制度改革进程的机制。保护主义政策的一个主要来源是国内利益集团的压力,区域贸易协定采取了不同的方式限制国内利益集团的压力。一种方式是“优惠淡化效应(preference-dilutioneffect)”:区域经济一体化意味着一个更大的政治团体,国内利益集团在设计共同政策时的影响力将因此被削弱。另一种方式是“优惠不对称效应(preference-asymmetryeffect)”:成员国在具体问题上所得到的优惠可能不同,由此产生妥协的需要会提高效率(霍克曼、考斯泰基,1999,中译本)。
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环境下,形成寻租利益集团的难度增加,寻租者要想形成利益集团不得不在整个区域范围内重组。此外,一国加入区域一体化组织有助于向外部世界发出一个清晰而可靠的信号:本国的贸易自由化体制和改革具有长期的稳定性,它们将受到一体化组织的约束(FernandezandPortes,1998)。对于外部投资者而言,这是极为重要的。像墨西哥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东欧国家申请加入欧盟(以及加入前与欧盟签订自由贸易协定)都有这方面的动机。第四,保障市场准入。无论何种形式的区域贸易协定都会给非成员国构成某种程度的歧视。对非成员国而言,为克服这种负面影响有三种选择:一是加强多边贸易谈判,二是组建新的一体化组织,三是加入到业已存在的一体化组织中去。欧洲的区域化进程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面对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发展,英国和其他六国先是组建欧洲自由贸易区(EFTA)予以对抗,80年代以后其成员不得不放弃欧洲自由贸易区,全部加入到欧盟中去。
区域经济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大国的参与,在全球范围内产生了一种“多米诺效应”(Baldwin,1995)。欧盟统一大市场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形成使其他国家对区域贸易协定保护主义效应的担忧加剧。大西洋两岸的格局变化提高了其他国家被排斥在(区域贸易协定)外的成本,增强了国内出口利益集团游说的动力。为保障市场准入,被排斥在外的国家要么加入已有的区域一体化组织,要么组建新的区域一体化组织。第五,影响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进入世贸组织时代后,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在国际经济规则制定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同时,规则对民族国家的约束力越来越强。这迫使任何国家都不能再忽视规则的制定过程。加入一体化组织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利益,因为在一个范围较小的组织内,一国的呼声更容易得到尊重,这种呼声进而可以通过一体化组织在全球谈判中得到放大。法国农业生产者的利益多年来得到保护,是和欧盟在国际经济规则制定中的地位联系在一起的。
这种考虑即使对美国这样的大国也不例外。长期以来,美国主导着全球规则的走势,然而到了1986年,当时的欧洲共同市场与欧洲自由贸易区签署合并协定,并宣布于1992年建立欧洲统一大市场。这一决定首次动摇了战后美国的霸主地位,由此刺激美国迅速与加拿大签署《美加自由贸易区协议》及以后的《北美自由贸易区协议》。第六,非经济考虑成为许多区域一体化组织产生和发展的原因。区域一体化的一个重要收益是有助于改善成员国的安全(SchiffandWinter,1998)。首先,它有助于改善国内安全。例如,埃及政府一直担心原教旨主义的蔓延,摩洛哥和突尼斯也担心邻国阿尔及利亚的原教旨主义运动。消除这种担心是地中海国家与欧盟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一个重要动机。其次,通过组建区域一体化组织对抗来自第三国的威胁。南非发展共同体(SADC)最初就是为了对抗来自南非的威胁。中东欧国家要求加入欧盟则是为了抵御俄国的威胁。最后,安全威胁促使相邻的国家组成一体化组织。早期欧洲经济共同体和东盟的产生有这方面的考虑。近年来,最为典型的要属南方共同市场中巴西和阿根廷的关系。历史上,巴西与阿根廷的关系一直不融洽,长期处于军备竞赛状态,甚至一度有军事冲突的危险。1986年两国签署的“一体化和经济合作计划(PICAB)”大大缓解了相互间的不信任或敌视关系。正是这项合作计划为1991年的南方共同市场奠定了政治基础(Preusse,2001)。
三、南南型与南北型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对成员国收益的不同影响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指出,区域经济合作的收益在成员国之间的分配和这种组织的形式有很大的相关性。在“南南型”(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合作组织内,成员国的经济绩效差距会逐渐拉大;而在“南北型”(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合作)合作组织内,成员国的经济绩效差距会逐渐缩小。换句话说,“南南型”合作方式促使成员国的收入水平趋于发散;而“南北型”合作方式促使成员国收入水平趋于收敛(Venables,1999)。欧盟的发展历程表明,成员国之间人均收入的收敛趋势是非常明显的。从1947年比荷卢关税同盟建立到80年代早期,成员国之间的人均收入差距一直在稳定地缩小,整个时期内差距缩小了大约2/3。
随后加入的新成员也有类似的趋势。以爱尔兰、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发展速度为例,80年代中期,它们的人均收入水平分别相当于欧盟最富裕国家(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的61%、49%和27%,到90年代末期分别上升到了91%、67%和38%。处在另一个极端的是纯粹由发展中国家组建的一体化组织。乌干达、坦桑尼亚和肯尼亚在60年代曾经组建了东非共同市场(EACM)。但结果是,在整个60年代,一体化促使区域内的制造业逐渐集中到肯尼亚,其制造业的产值和出口占三国总量的70%以上。东非共同市场最终因无法满足两个落后国家的要求于1977年被迫解散。最近的例子是中美洲共同市场(CACM)和西非经济共同体(CCWA)。在中美洲共同市场(成员国包括危地马拉、萨尔瓦多、哥斯达黎加、洪都拉斯和尼加拉瓜),两个相对发达的国家危地马拉和萨尔瓦多因一体化进程成为区域内的工业、商业和服务业中心,制造业增加值占区域内总值的比例从1980年的68%上升到目前的80%以上。同样,在西非经济共同体(成员国包括科特迪瓦、塞内加尔、马里、尼日尔、尼日利亚、毛里塔尼亚、加纳、多哥、贝宁、利比里亚、塞拉利昂、冈比亚、几内亚比绍等),达喀尔和阿比让逐渐演变为区域内的经济中心,科特迪瓦和塞内加尔的制造业增加值占整个区域的比重从1972年的55%稳步增加到1997年的71%(Venables,1999)。针对区域经济合作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所做的研究中,人们也发现了类似的趋势:南北型区域经济合作有助于成员国的经济增长,南南型区域经济合作则无助于成员国的经济增长(Vam-vakidis,1998)。大量的经验研究显示,20世纪70-80年代,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与市场开放存在高度的正相关,但南南型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并没有给成员国带来预期的收益。就东盟、安第斯共同市场(ANCON)、中美洲共同市场和中非经济关税联盟(UDEAC)所做的计量分析表明,它们对其成员国的经济增长没有产生明显的作用。
不同类型的区域合作组织之所以产生不同影响,主要受制于两类因素。一是成员国的比较优势(或劣势)。一国的比较优势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差异越大,就越有可能遭受贸易转移(效应)的风险。因此,在南南型合作组织中,收入水平最低的成员国最有可能因贸易转移而遭受损失。以肯尼亚和乌干达为例,尽管两国制造业相对于世界平均水平都具有劣势,但肯尼亚比乌干达的劣势程度要低一些,其结果是,乌干达易遭受贸易转移的损失:本来可以从世界其他地区进口的产品现在转而从肯尼亚进口。对肯尼亚来说,一体化组织保护了本国制造业免受世界市场竞争的威胁,并能够向乌干达出口制成品。相反,在南北型合作组织中,高收入国家的比较优势与世界平均水平差异大而易遭受到贸易转移的损失;低收入国家则从中获得了贸易创造(效应)的收益。二是“群集”机制和“反群集”机制。在产业层次上,前者主要受制于知识溢出效应、劳动力市场储备效应、供需联系的向心力效应;后者则主要受制于拥挤效应(如生产要素价格上涨)、污染效应及其他外部性效应。一般说来,在南南型合作组织中,“群集”机制占主导地位;在南北型合作组织中,“反群集”机制占主导地位。除此之外,20世纪80年代之前建立的南南型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大多以服从成员国的进口替代战略为目标。这就限制了区域经济合作的开放收益。而在90年代创建的南北型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中,许多发展中国家利用区域经济合作来锁定国内经济改革、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实现技术转移等。这些目标的实现客观上促进了成员国收入水平的收敛。不同类型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对成员国的不同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也解释了90年代以来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地域分布。到2000年底已正式向世贸组织通告的正在实施的协定中,将近60%是在欧洲国家之间缔结的;发展中国家之间缔结的区域贸易协定大约只占总数的15%(WTO,2001)。
四、大国之间的竞争日益演变为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之间的竞争
如上所述,由于国际经济格局的变化,美国在国际经济中的支配地位受到了削弱。作为世界经济的霸主,美国曾经长期单独决定全球经济规则的走势。70年代以后,美国的霸主地位开始受到挑战。在国际金融领域,以美元为核心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宣告终结;在国际贸易领域,关贸总协定第七轮多边贸易谈判(即东京回合)结束后,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迟迟无法启动,虽然历经10年后终于启动,但乌拉圭回合谈判时间比预想的延长了近一倍。对美国霸主地位直接构成挑战的不是日本经济、德国经济的高速增长,而是欧洲经济共同体的迅速扩张。当1986年欧洲共同体决定于1992年与欧洲自由贸易区合并建立欧洲统一大市场时,美国第一次感觉到了霸主地位丧失的威胁,因为新的欧洲统一大市场的规模将首次超过美国的市场规模。基于抗衡欧洲统一大市场的考虑,美国放弃了“孤立主义”传统,于1986年开始和加拿大就建立自由贸易区进行谈判,1987年签署了《美加自由贸易协定》(该协议在1989年正式生效)。在欧盟1992年签署《欧洲统一法》的同时,美国也于同年把美加自由贸易区扩大为北美自由贸易区。北美自由贸易区的产生和欧洲统一大市场的形成标志着美欧之间的竞争正式拉开了序幕。不
久前,美国总统布什和贸易代表佐里克公开宣称:欧盟已经和27个国家签署了自由贸易或关税同盟协定,并且还将和15个国家签署类似的协定,而美国目前只参加了三个自由贸易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区,以及分别与约旦、以色列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因此美国完全有理由继续扩大双边或诸边区域经济合作(Lim,2001)。欧盟在2000年的尼斯会议上正式决定实施欧盟的“东扩”计划(2001年选择了第一批加入欧盟的国家)。一旦完成欧盟的“东扩”,欧盟将增加到27个国家,几乎涵盖了欧洲所有国家。美国在1994年完成北美自由贸易区之后,也开始推进另一个雄心勃勃的计划——2005年之前签署美洲自由贸易区协定,以涵盖除古巴之外的所有34个美洲国家,把“美国后院”完全纳入美国的势力范围之内。布什执政后,在对外关系方面做出的第一件事情便是试图获得国会授予的“快车道”贸易谈判权,争取把美洲自由贸易区谈判完成的时间提前到2003年。
针对美洲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程,欧盟也没有坐视等待。欧洲与南美洲国家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和种族关系,欧盟与南美的贸易占这一地区外贸总额的30%左右,欧盟国家的跨国公司在南美的投资占该地区所有外国直接投资的近40%。因此,欧盟自然要保护它在南美洲的经济利益。欧盟首先与墨西哥达成了自由贸易协定,随后开始与南美共同市场及智利就建立自由贸易区进行谈判(DelaBalzeandFelipe,2001)。在世界其他地区,美欧以区域经济合作为手段也在进行类似的竞争。对美国而言,欧洲国家的联合已经成为一个历史的教训,它决不能容忍在东亚地区再出现一个排他性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因而美国对待东亚地区的区域经济合作一直采取反对的态度。90年代以前包括日本、马来西亚、澳大利亚等国提出的区域经济合作方案均因美国的反对而流产。1993年的西雅图会议使APEC成为涵盖环太平洋地区的一个非正式区域贸易组织。
这是美国防止东亚地区形成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的一项重要举措。一方面它把美国在内的环太平洋国家和地区都吸纳进来;另一方面它的开放性和非约束性特征决定了它在区域经济合作领域不会真正有所作为。即便如此,这仍然引起了欧盟的警觉。随后欧盟也开始寻求与该地区的合作。1995年欧盟与东亚地区的13个国家(东盟+中日韩,即后来的“10+3”)首次举行亚欧首脑会议,并形成了定期化的机制。目前,美国与新加坡正在进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其目的也是为了约束东亚自由贸易区的发展进程。和大西洋两岸区域经济合作的蓬勃发展相比,东亚地区(尤其是东北亚地区)的区域经济合作是非常滞后的。日本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对此并非毫无知觉,它在国际经济规则制定过程中的较低地位,很明显地是和它游离在区域经济合作之外相关的。90年代以前,日本曾经对发展东亚地区的区域经济合作提出过许多建议,但都没有取得实质性成果。
一则是该地区国家(包括日本)对美国市场有很高的依存度,美国的态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二则是历史的纠葛造成该地区国家对日本充当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领导者怀有戒心。进入90年代以后,全球性区域经济合作浪潮和亚洲金融危机刺激了该地区开展区域经济合作的欲望。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客观上构成了对区外国家的贸易歧视。美国与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贸易比例从1993年的28.3%上升到2000年的32.8%,同期与欧盟的贸易比例从18.9%微升为19.3%,与世界其他地区(不包括南美洲)的贸易比例从38.7%下降到37.3%。以日本为例,同期美国与日本贸易的比例从14.7%降为10.6%(熊,2001年)。亚洲金融危机也使该地区国家意识到,没有本地区的区域经济合作,将难以保证经济稳定的发展。以亚欧首脑会议的框架为基础,东亚地区正在“10+3机制”下推进东亚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迄今为止,业已取得的成果是《货币互换协定》。在区域贸易自由化领域,理论上的合作方案可分为三类:一是“10+3方案”,即13国组成东亚自由贸易区;二是“10+1方案”,即东盟分别与中国、日本、韩国建立自由贸易区;三是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方案。
日本作为该地区的经济大国一直谋求成为未来东亚自由贸易区的领导者。一方面,日本试图与东盟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把中国排除在东亚自由贸易区之外;另一方面,通过与韩国、新加坡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以求打开突破口,取得区域经济合作的实质性进展。在寻求东亚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同时,日本还与墨西哥、智利就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进行谈判。这两个拉美国家对日本有着特殊的意义,它们既是未来美洲自由贸易区的成员国,也分别和欧盟签有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如果说日本与东盟、韩国、新加坡的谈判属于一种防守反应的话,那么与墨西哥、智利的谈判表明日本已经开始参与大国在全球范围内的竞争。在大国之间利用区域贸易协定的竞争过程中,欧盟是领先者;近年来美国的发展势头迅猛足以和欧盟平分秋色;相比之下,日本是一个真正的后来者。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大国之间对国际经济规则制定权的争夺已经演变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之间的争夺。美国贸易代表佐里克2001年1月在参议院的听证会上强调:“日本和欧盟想要左右国际贸易体系的发展方向。不应该是它们,而应该是我们起主导作用”。要做到这一点,美国就必须推进美洲自由贸易区的建设。
五、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内部主导权的争夺
不同类型的国家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动机有很大的差异。对大国来说,通过扩大市场规模提高其对国际经济规则的影响力可能是最重要的;而对小国来说,获得市场准入机会(进入大国的市场)通常被考虑为优先因素。前者的目标是区域经济合作的一种自然演化结果,后者的目标则需要双边(或诸边)谈判来完成。这种不对称性需要小国在区域贸易协定谈判过程中做出“单方面”的让步,例如调整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能源定价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竞争政策等,以适应大国(通常也是最发达国家)的要求。这种现象被人们称之为“新区域主义(newregionalism)”(PerroniandWhalley,2000)。在美加自由贸易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欧盟与东欧国家的自由贸易协定中,我们都可以看到“小国”(加拿大、墨西哥及东欧国家)对“大国”(美国、欧盟)做出的“单方面”让步。在欧盟的早期发展过程中,成员国的数量较少,法德联盟在区域内的主导地位是毋庸置疑的,同时其他小国的利益也能够得到兼顾。随着成员国数量的增加,像英国、西班牙的加入,欧盟内部主导权的争夺逐渐显现出来。在2000年底的尼斯会议上,欧盟内部出现了历史上少有的大国与小国相冲突的现象。正如丹麦首相所说:5个大国(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和西班牙)与其他10个国家之间的界限十分明显。在此前的比亚里茨会议上,“五大国”曾经威胁其他小国说,如果它们不同意重新分配权力,这些大国就可能在欧盟体制之外结成更紧密的联系,如在防务领域。法国总理若斯潘在会上尖锐地提醒10个小国说,正是因为欧盟,它们在世界舞台上的影响才变得大得多。
言外之意,小国与大国争夺欧盟的主导权是没有道理的。尼斯会议上不仅大国与小国在权力分配上出现了冲突,而且大国之间也出现了冲突。德、法两国围绕部长理事会的表决票分配问题发生了严重的分歧。德国拥有8200万人口,是欧洲人口最多的国家,它要求按照人口比率分配表决票,而以大国自居的法国主张维持现行框架,即英、德、法、意均拥有10票。比、荷、卢等中小国家的利益关系也牵扯到德、法两国在国家利益方面毫不掩饰的对立中,多次磋商后的结果是,英、德、法、意各分得29票,并设立了新标准——表决时,“如果表示赞成的国家人口总和不到整个欧盟人口的62%,决议不能通过”。如果说欧盟内部主导权的争夺源于几个大国经济规模相近的话,那么美洲地区国家对未来美洲自由贸易区主导权的争夺则更具有普遍意义。
国际自由贸易的例子范文4
1从国际贸易政策的历史演变看贸易政策的保护性
世界范围国际贸易政策演变一般分为5个阶段:
(1)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重商主义思想是当时保护主义的理论基础。
(2)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自由贸易政策占主导地位,但是同一时期后起的德国和美国,则在汉密尔顿和李斯特的保护贸易思想影响下,基于他们特定的对外竞争条件,主张运用贸易政策保护国内的幼稚产业,特别是制造业的发展。
(3)垄断资本主义时期1929年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成为超保护贸易政策的催化剂。
(4)战后世界贸易自由化倾向时期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掀起了一股贸易自由化浪潮,但是战后的贸易自由化倾向与自由竞争时期的贸易自由主义有所不同,并不强调全面的贸易自由,而是一种有保留的贸易自由,它并不完全排斥贸易保护政策。
(5)关贸总协定(GATT)条件下新保护主义时期1973年的能源危机、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高失业率,给发达国家经济以沉重的打击,使各国贸易政策开始脱离过去自由放任的思潮,转向以管理为主要手段的贸易保护主义,引发了全球性的保护贸易浪潮。
从历史上国际贸易政策演变的几个阶段不难看出,国家贸易政策的本质是保护性的。主要4点:一是在GATT前的各国贸易政策无多边贸易协议的束缚,各国制定的对外贸易政策完全依据本国利益,这样极易产生贸易保护的做法;二是历史上尽管若干次保护贸易政策和自由贸易政策相互交替,但保护性的贸易政策在时间上占主导地位;三是保护性是贯穿国际贸易政策历史演变的一条“红线”,即使历史上自由化占主导的时期也仍然有贸易保护的影子;四是20世纪50年代倡导自由贸易,并订立了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以约束各国的保护措施,但贸易政策的保护本性没有因为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而改变。2002年3月,美国对钢铁启动201条款,对来自欧盟、日本、韩国、俄罗斯、中国的钢材进口征收关税最高达30%,就是典型的例子。
2对保护性贸易政策的理论解释
2.1国家间贸易得益分配不均,是产生保护贸易的主要渊源
徐建斌、尹翔硕在“贸易条件恶化与比较优势战略的有效性”一文中指出: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的持续恶化和自由贸易下南北收入差距的扩大,使得人们不得不反思基于比较优势的贸易战略的有效性。并用扩展后的李嘉图模型,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恶化现象和南北收入差距的扩大做模型化分析,得出: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虽然确实对贸易双方都有好处,但贸易双方因自由贸易得到的好处是不均等的。一般来说,发达国家在与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贸易中,发达国家得到的好处比发展中国家得到的好处要多。这样,发展中国家想追赶发达国家,实现本国复兴的愿望就很难实现。于是,国家之间在对贸易利益的争夺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保护贸易政策的实行[1]。而且历史证明,没有一个国家是一直极力鼓吹贸易自由化的国家,在实现工业化之前也采取了高关税的保护政策。GATT对发展中国家的例外条款、普惠制(GSP)等一系列的纠正贸易利益分配不公的措施,充分说明了国家间贸易得益分配不均是产生保护贸易的主要渊源。但是,为什么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出现了新贸易保护主义呢?
2.2国家内部各行业因自由贸易带来贸易利益的分配不公,是造成贸易保护的又一压力
为了解释这个现象,以美国的钢铁产业为例。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在自由贸易中其得到的利益应该要大于发展中国家得到的贸易利益。那么为什么美国布什政府还要挥舞201条款的大棒,不惜引发一场世界性的钢铁大战呢?原因很简单:那就是美国各行业在自由贸易体系中得到的利益不均等,甚至有些部门是负的利益。资料显示,由于在自由贸易下的国际钢铁供应商的竞争,1990~1999年,美国钢铁制造工业每年有大约5000人失去工作;1999~2001年,美国总共有18家钢铁公司破产,有23500多工人失业[2]。按照国际贸易的比较成本说和要素禀赋论,像美国之类资本量较多的国家,应生产资本密集型产品然后进行交换,以获取国际分工的好处。现在的问题出在美国出于国内政治和社会的考虑,既要生产并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又要维持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使这些产品的生产已经失去了比较优势,熊掌与鱼都要。毕竟美国的钢铁业曾经是他的支柱产业,并有60万的钢铁工人,将他们转变到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去就业,是需要时间、非常困难的。出于国内政治压力,布什政府权衡各方利弊,最终决定启用201条款提高关税。可见贸易利益对国内各行业的不同影响也会导致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
2.3贸易政策国际协调不能改变贸易政策的保护性质
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促进了贸易政策的国际趋同化。自二战以来,双边贸易政策的协调,区域性的政策协调,尤其是致力于国际贸易体制的多边贸易政策的协调,使各国贸易政策趋于统一,体现了全球经济关系的秩序化,给各参加国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但无论是哪种协调,贸易政策的本质始终具有保护性,即贸易政策的目的——保护本国市场,扩大本国产品的出口市场,促进本国产业结构的改善,积累资本或资金,维护本国对外的经济、政治关系,没有根本改变。就拿WTO这一多边贸易的最高成就来说,仍然改变不了各个国家贸易政策的保护本性。
(1)自由贸易是个谎言WTO规则的制定,形式上是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回合(MTN)的协商产生,实质上依据国家贸易实力决定分量,由于历史原因和贸易实力,基本上是美国一手把持。贸易谈判(贸易自由化)只是攫取利益的手段,使国家利益最大化(贸易保护)才是贸易谈判的实质。
(2)WTO的例外条款和规则,为国家的保护贸易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可能和依据由于贸易政策的根本目的是利己的,即在最大范围内保护本国利益,同时最大程度地攫取他国利益。因此,国家贸易政策的目的(在没有一个足够有约束力的国际组织的约束条件下),决定了这种例外条款和规则就会必然成为贸易保护的依据。
(3)在WTO下仍有一些公开的高度保护的行业农业、纺织业,便是各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公开的保护产业。但这些产业恰恰是发展中国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是发达国家中相对比较劣势的产业。
3WTO条件下国家贸易政策保护性的表现
3.1“公开型”的贸易保护
“公开型”的贸易保护,是指在关贸总协定和WTO下的贸易,以及投资自由化的谈判过程中还未涉及的领域,或是还未完全展开和达成协议的谈判的领域,再加上谈判达成协议后还没有履行的承诺,以及协议中的一些规则的例外而引起的保护措施。还未涉及的领域,指某些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暂时把某些行业的自由化搁置起来不予谈判;还未完全展开和达成协议的谈判的领域,是指某些“敏感行业”,国家的比较优势相差悬殊,如果完全放开会导致本国产业的“严重损害”,故在多边谈判中暂时将这些行业的自由化程度放低、放慢;谈判后还没有履行的承诺,指根据承诺减让表现在还未兑现的部分;谈判达成的协议规则的例外,是指协议中一般都是作了自由化的规定的,但无论哪项协议,都是由一些规则和规则的例外拼凑起来的,这些规则的例外实际上就是承认这些方面的适当保护。这些保护都是公开的,这实际上也是国际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实力较量的结果。
一般认为,在WTO下的多边贸易谈判中的“敏感行业”,是自由化较缓慢和最不彻底的行业。如农业、纺织业、服务贸易领域,一直是各主要发达国家“公开型”的贸易保护的领域。
在WTO条件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开型”贸易保护的手段有两种:一是运用高关税限制进口;二是利用各种各样的非关税壁垒。国内的价格支持就是常见的公开型保护措施之一。国内支持的名目繁多,例如国内补贴、价格管理、出口补贴和绿箱(GreenBox)政策等等。
3.2“隐蔽型”的贸易保护
在WTO框架下,除了“公开型”贸易保护外,还有十分重要的“隐蔽型”贸易保护。“隐蔽型”的贸易保护是与“公开型”的贸易保护相对应的,以“反倾销壁垒”为代表,还包括“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这类壁垒的特点是它们往往本着人类的共同利益的原则制定出来的,一般包括了“公平原则”、“保护生态和人类健康”等原则,这些原则本意确实是好的,但现实情况则是它往往会成为某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保护贸易政策的依据。事实上这种“隐蔽型”的贸易保护措施,现在已经成了发达国家保护国内产业的主要工具。
“隐蔽型”的贸易保护的手段包括两类:一是征收高额关税,如加征高额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二是禁止进口甚至就地销毁,这主要是不符合国家的检验检疫标准、环保标准等而采取的措施。
4构建中国符合WTO规则的保护性贸易政策措施
4.1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的必然性
中国是个发展中国家,国际分工处于不利的地位,贸易利益相对较小。无论是过去还是在现在的WTO条件下,各国的贸易政策的本质是保护性的,不能幻想WTO会真正无私地给中国一个稳定的、自由的贸易环境。WTO下的保护更具进攻性、系统化、法律化,更加难以对付。
加入WTO后的中国,首先,在保护国内市场方面应该好好地向发达国家学习,制定出中国的一套有利于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其次,对中国国内各产业来讲,加入WTO对它们的影响也是各不相同的。作为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协调好各个阶级、阶层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比什么都重要。如果我们一味地强调入世承诺,而忽视各个利益集团的利益协调,必将产生严重的政治后果。而要协调入世对各行业带来的利益不对等也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律措施,在WTO框架下采取适当保护措施,而且这也是各个国家普遍采取的对策。
4.2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政策体系的可能性
首先,WTO规则的例外给各个国家制定国家的贸易保护政策提供了合法的依据。因此中国加入WTO后,是有可能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保护贸易政策的。
其次,WTO中的很多协议和规则并不十分严密,存在漏洞。这使得国家可以根据这些存在漏洞的协议制定本国的很容易成为保护措施的贸易法律,如反倾销协议的模糊性漏洞,就成为各个国家贸易保护的工具。中国也可以利用这些协议的不完善来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法规。
第三,新型的贸易保护手段(如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标准、绿色壁垒、技术标准壁垒等),我们的技术水平差并不意味着就不能利用技术手段,也可以利用别的优势建立起中国特有的壁垒。前些年中国肉鸡产业受到外国的极大冲击,当时就有人提出要对肉鸡的进口采取一些限制措施。例如,可以根据规定每只肉鸡的鸡毛渣平均不能多于500根,因为中国采用的是人工拔毛,剩下的鸡毛渣比美国等发达国家用机器拔毛后剩下的鸡毛渣要少,这样的规定对我们是有利的。
总之,WTO不是一个贸易自由化的天堂,相反,它允许“合法”地保护,而且它使贸易保护更加系统化、法律化。
4.3按WTO的原则和“例外”条款构造中国“隐蔽型、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体系
在WTO条件下,关税手段和“传统”的非关税保护措施,是要受到限制并最终要取消的,于是各国纷纷转向“新型”(“隐蔽型”)的非关税壁垒。加入WTO后的中国也必须顺应这一趋势,按WTO的原则和“例外”条款构造中国“隐蔽型、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体系。
(1)以加强和提高反倾销、反补贴的能力建设的核心在利用“新型”的非关税壁垒(NTB)作为保护措施方面,发达国家早已具有相当高的水平,侧重点早已转向以反倾销为代表的“新型”的、隐蔽性强的NTB。根据中国加入WTO法律文件,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和进口招标这3种传统NTB的大部分已在中国正式加入WTO之日取消,剩余部分也将在2004或2005年1月1日取消。因此,在利用NTB方面应以加强反倾销能力建设为核心。从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对反倾销的规定,到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再到最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应该说,中国在反倾销立法方面的工作已经初见成效。但是,中国的反倾销队伍还有待加强。
反补贴也是比较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也成为各发达国家保护国内产业的一个重要手段。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在1989~1993年期间发起的反补贴案数目占全球反补贴总数的比重高达93.2%。中国最近也颁布了《反补贴条例》,但是,至今中国的反补贴尚无实际操作经验,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也较为突出。
国际自由贸易的例子范文5
一、产业结构技术密集化:经济发展的根本
稍微观察过当今的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历史的人都会注意到,它们经济增长的共同特征之一是其产业结构的不断技术密集化,这种技术密集化的主要表现就是一国最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变得具有了更高的技术含量。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是一国能够形成净出口的产品,这种产品的技术密集化集中体现了一国全部产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和技术密集化。这种产业结构技术密集化的过程就是台湾人所说的“产业升级”。这也与当代的经济增长理论相符:按照当代的经济增长理论,现代的经济增长、特别是人均收入的提高主要来源于生产中的技术进步。
确实,上述说法的前提是可以按生产的产品不同把生产分为“技术含量高的”与“技术含量低的”。这种分法当然并不很严格。可以用不同的方法生产同一种产品如棉布,这些不同的方法有着不同的技术含量。但是,如果考虑到企业总是在生产同种产品的不同生产技术中挑选成本最低的那种,不同种类的产品生产在技术密集的程度上就还是有着显著的区别。例如,纺纱的技术含量显然低机生产的技术含量。
19世纪以来各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所走过的技术密集化道路有相当大的共同性。一国进入了开始工业化的快速发展过程之后,首先具有了国际竞争力的行业一般都是纺织业,因为它需要的技术水平比较低。此后的技术密集化道路取决于一国走哪一条产业升级的路径:在发展重工业上具有比较优势的国家(如德国、日本和韩国),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依次变为钢铁、化工、造船、汽车和机器制造、飞机制造和计算机高技术成分(大规模集成电路和大型数据机)等等;而在发展轻工业上具有比较优势的国家和地区,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则依次变为日用消费品、服装、电子产品等等。走这样的技术密集化和产业升级道路,世界各国几乎没有例外;产业结构的技术密集化越快,经济增长就越快;不能迅速实现产业结构的技术密集化的国家,其可持续的经济增长速度必定不快。最近几年陷入经济困境的东亚国家,多半都是由于没能将整个经济的支柱转向更加技术密集化的产业。例如,自80年代以来日本的优势产业就是汽车制造和家用电器产品,这种产业结构至今没有明显的改变,这就从根本上妨碍了日本经济的进一步增长。这是最近10年来日本经济陷入困境的深层原因之一。
由此看来,对一国实现快速的经济增长来说,对外贸易占总产出的比例有多高、对外贸易增长速度有多快,这些都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尽快实现产业结构的技术密集化。一个国家完全可能在短期中出现对外贸易增长快、整个经济增长慢甚至经济衰退的现象,这种情况下的对外贸易增长快是该国经济出现了重大问题的表现。对外贸易占总产出的比重更不是一个好的追求目标。任何严肃的经济分析都可以证明,对任何国家来说都存在着一个最优的对外贸易依存度,高于这个依存度和低于这个依存度都不是什么好事情;而且由于运输成本的限制,国家越大,其对外贸易的依存度就越低。新加坡这样的城市国家对外贸易占gdp的比例可以高达100%,而美国、日本的对外贸易占gdp的比例不过是20%。最有意思的是,象德国这样的国家对外贸易虽然占gdp的60%,但是它的大部分对外贸易是对周围的欧共体国家进行的,对欧共体以外国家的贸易只占其gdp的20%。整个欧共体对欧共体以外国家的贸易也只占其总产出的20%。而欧共体在土地面积和人口上与美国处于一个数量级。这是一个典型的证据,说明对外贸易占总产出的比例与国家的规模成反比。这被克鲁格曼概括成一个规律:越小的经济体对外贸易占总产出的比例越高。
上面的国际比较表明,在当代,人口、土地面积与美国大致相当的工业化经济体的对外贸易占总产出的比例只应当在20%左右。中国的土地面积与美国大致相等,人口为美国的数倍,最近几年的对外贸易依存度却在40%上下。从发达国家的角度看,这是高得不正常的。形成这种过高的对外贸易依存度的原因,是相对于国外的生产率,中国生产可贸易商品的生产率相对较低而生产非贸易商品(如理发)的生产率相对较高,从而使中国国内以人民币计算的非贸易商品对可贸易商品的相对比价,大大低于发达国家的非贸易商品对可贸易商品的比价。这一方面低估了中国的总产出,另一方面又高估了中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有人以购买力平价方法估算,认为就实际产出来说,中国的gdp应当比现在的统计数字高4倍,相应地中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就降到只有10%了。这说明中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过高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统计方法问题,是由于按国内现行价格和汇率进行统计的结果。但是,对于我们现在研究的问题十分重要的是,在经济增长很快的国家,由于可贸易品相对于国外的生产率增长得快于非贸易品相对于国外的生产率,在进一步的高速经济增长中以本国货币计算的对外贸易额增长慢于当年价格gdp的增长,就是按国内现行价格和汇率统计的对外贸易依存度也会下降。日本和韩国都曾经出现过按现行统计数字计算的对外贸易依存度先上升后下降的现象。这不仅说明对外贸易依存度并非越高越好,而且说明经济高速成长到一定时期后还要求统计上的对外贸易依存度适当下降。
总之,落后国家经济发展的根本途径是尽快实现产业升级,尽快实现产业结构的技术密集化。必须围绕着这一点来决定国家的对外贸易战略,使国家的对外贸易战略完全服务于产业结构的技术密集化。东亚国家前几十年经济高速增长的根本原因不是它们实行了外向型经济,而是它们使自己的对外贸易战略、外向性经济以致整个的经济政策都为尽快的产业结构技术密集化服务。
对于中国来说,最有效地为产业结构技术密集化服务的对外贸易战略肯定不会是自由贸易政策。一般说来,自由贸易政策对任何发展中国家都不会是一个最优的政策。
二、自由贸易政策有害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
自由贸易已经成为西方经济界不可动摇的教条。西方人的灌输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世界的舆论,以致发展中国家的许多人也相信,只有自由贸易政策才是真正的发展经济之路。在这种思想支配下,有人还煞有介事地搬用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算出了”中国如果接受一系列贸易自由化措施,2005年时的实际gdp会因此提高1.5%等等。按照这一类的论调,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要想发展经济,就应当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放弃对本国产业的一切保护措施。而在实际上,西方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鼓吹自由贸易,是披着科学的外衣贩卖其损人利己的私货。自由贸易政策对发展中国家是一副毒药。
西方发达国家不断地向发展中国家兜售贸易自由化的药方,但是它们自己就不是靠自由贸易政策发展起来的。近200年来担当过世界经济最强国的那些西方发达国家,如英国、法国、美国、德国、日本,在历史上都曾经是工商业落后于别的国家的“发展中国家”。当它们急起直追发展自己的工商业时,它们都对自己的新兴产业实行了严格的保护,而且一般都是在自己成为世界第一(至少是第一流)的经济强国之后才转而实行自由贸易政策的。克鲁格曼这个国际贸易理论的权威自己就承认,美国、德国和日本“都是在贸易壁垒的保护下开始它们的工业化进程的”。其实何止是这三国,第一个现代工业化国家--英国就是靠保护贸易发展工商业的。英国转向自由贸易政策是在19世纪上半期,那时英国早已坐稳了世界第一经济强国的宝座。在这之前,当英国的纺织业还大大落后于其它国家时(那时纺织业是最“先进”的产业),英国政府曾经用最极端的手段保护本国的纺织工业,以致于禁止本国臣民使用别国生产的纺织品。而英国正是靠从纺织业开始的“产业革命”才成了以后一个世纪的世界第一经济强国。
把当今世界第一经济强国美国与南美国家、与中国比较一下,就知道自由贸易政策如何有害于经济发展了。虽然南美国家取得政治独立的时间比美国晚了40年,但是19世纪初它们的经济发展水平没有明显差别,其它的经济条件(如人均可耕地面积、人种)都相差不多,当时它们在经济上都远远落后于英国。但是在整个19世纪中,美国人在不断反对英国人干涉其内政的斗争中对自己的制造业实行高度的贸易保护主义,结果是很快就发展起了最先进的工业和经济,在19世纪末成了世界第一经济强国;而南美各国却被英国政府的“友好”姿态所迷惑,听信了英国人的甜言蜜语,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听任英国的工业来摧毁自己的制造业,到20世际初终于全部落入第三世界国家的行列。世人现在都在传说拉美国家本世纪50年代以来保护本国制造业的“进口替代战略”如何不成功,他们却不知道,正是由于拉美国家吃够了19世纪的自由贸易政策的苦头,它们才在本世纪中期转向了“进口替代”的经济发展战略。我们现在有理由怀疑,这样大肆渲染拉美国家进口替代战略的失败,又闭口不提它们过去自由贸易的失败,是西方发达国家为破坏落后国家的自主发展以永远保持自己经济上的优势而搞的宣传伎俩。
中国与美国是一个更好的对比:自之后,中国被迫开放,到20世纪初清朝灭亡前夕,中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应当说是最合乎自由贸易理想的了。那时候在帝国主义列强的压迫下,中国政府不能也不敢保护本国的制造业,仅有的关税壁垒也被国际条约限制而不得超过5%,实际上平均关税率连5%都不到。可是这样的自由贸易并没有使中国发展起来。1912年,当中国的进口关税平均还不到5%之时,美国全部进口的平均关税负担却为18.5%。须知美国当时已经是世界的第一经济强国、工业最发达的国家,却仍然以这样高的关税保护本国的产业,中国那样落后,却只有那么低的关税保护,中国的工业怎么能发展!现在的人都批评那时的,认为它的封建主义本质注定了它发展中国工业的努力不可能成功。其实,这样落后的国家,光是没有象样的关税保护这一条,就注定了中国工业不能发展。
现实和西方人信奉的鼓吹“自由贸易优越性”的经济理论形成了如此明显的对立,有些人还是如此虔诚地相信和宣传这一套学说,这是为什么?
这里只说一个理论上的根本问题:按可计算一般均衡“算出”的自由贸易好处根本就不可信。对自由贸易好处的全部论证都是以李嘉图的比较成本学说为基础的。按照这个学说,只要两国生产同样两种物品的相对成本不一样,这两个国家就都可以出口自己生产的相对成本比较低的产品,进口自己生产相对成本比较高的产品,这种贸易可以使这两个国家都获益,因为它们都由此用自己有限的资源而得到了更多的商品。例如,如果英国用生产1单位呢绒的成本可以生产0.9单位酒,葡萄牙用生产1单位呢绒的成本可以生产0.83单位酒,那就不管它们的绝对生产成本是多少,都应该由英国向葡萄牙出口酒,而由葡萄牙向英国出口呢绒。而在自由贸易条件下,贸易结构自动就会达到资源最优配置的这个要求。李嘉图自己认为国家之间在相对成本上的差别来源于它们在生产率上的技术差别;而以后的新古典贸易理论则强调这种相对成本上的差别来源于不同国家在生产要素禀赋上的差别,即不同国家拥有的生产要素之间有不同的比例。可计算一般均衡不过是把这些理论化为具体的数学模型,再利用统计数据对这些模型作了估算而已。
为什么现在用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作出的估算不可靠?为什么作为这个模型基础的比较成本理论成了“自由贸易优越论”的论据,而自由贸易优越论与成功的发展经验有如此大的矛盾?其根源就在于,比较成本学说和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都用僵死的眼光去看待生产要素的生产率,不承认生产要素的生产率取决于生产的历史,不承认对外贸易政策可以影响生产率。如果一国生产某种产品的相对生产率高一些,它生产这种产品的相对成本自然就会低一些。但是生产率的高低不是天生的,它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人们在实践中的学习和锻炼。一般来说,人们干同一种工作的次数越多,工作效率就会越高;同样,一个企业生产过的同一种产品越多,生产效率就越高,其生产成本也就越低。这个道理,有工作经验的人都会感觉到。而美国人早就作过测算:一种型号的飞机的累积产量增加一倍,其生产成本就会降低20%。这种“学习效应”有两个特点:一种产品的生产率取决于它的生产历史,历史上生产过的越多成本就越低;一种产品的生产历史越长,其成本降低的潜力越小。从生产第一架飞机到生产第二架飞机就可以降低成本20%,而生产出一万架飞机之后,要再生产一万架飞机才可以降低20%的成本。由此看来,生产没有生产过的产品可以很快降低其生产成本,而生产老产品则不会降低多少它的成本。
如果考虑到这种学习效应,我们就可以知道比较成本学说对自由贸易政策所作的论证错在哪里:发展中国家生产过的“新产品”(现代工业产品)一定很少,新产品相对于旧产品的生产率一定大大低于发达国家,新产品相对于旧产品的相对成本也一定高于发达国家。这就是人们抱怨“国产小汽车的价格高”的根本原因。出现这种现象,其根本原因在于生产率取决于生产的历史。而要使现代的新产品的相对成本降下来,最主要的途径就是要多生产这些现代的新产品。发展中国家降低现代工业产品的潜力最大,只要坚持生产这些新产品,许多产品的相对成本就会迅速下降。但是由于这些新产品的相对成本最初很高,如果实行自由贸易,这些产业中的企业就会亏本,这些新产品的生产就无法进行。但是不从事这些现代产品的生产,就永远得不到学习效应,这些新产品的相对生产效率也永远不会提高。而如果以高额关税保护本国的这些新产品的生产,使生产它们的企业不至于亏损,这些新产品的生产就会发展,坚持一个时期之后,这些新产品的相对生产率就会提高,其相对成本会随之下降。这样,自由贸易政策实际上可能阻止了一国提高其历史上生产很少的产品的生产率,而保护关税政策则有利于提高这种生产率。用保护幼稚产业理论之父、19世纪的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的话说,保护关税牺牲的是现在的价值,得到的却是国家生产力的发展。这是经济政策本身可以影响生产率的最典型例证。
以其现在的情况看,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根本就没法考虑政策对生产率的这种影响。它根本就不考虑“学习效应”,因而必然夸大贸易自由化对发展中国家的好处,低估它对落后国家经济发展的长远的坏处。使用这样的模型作出的测算根本就是不可信的。
针对19世纪中期的发达国家英国扼杀后起国家德国的经济的阴谋,李斯特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自由贸易政策是最发达的国家扼杀其未来的竞争对手的手段。这在今日仍然是至理明言。克鲁格曼作为当代国际贸易理论的权威,在其所著的《国际经济学》教材中明确承认我们前边所说的学习效应的作用,也明确承认今日的发达国家多半都是靠保护本国幼稚产业起家,但是一谈到今日的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政策,就通篇都是它们的保护本国产业的政策如何失败,给人的印象就是发展中国家根本就不该保护本国的产业。对一种理论上完全有道理、历史上又是行之有效的贸易政策,他却硬要说它不适用于今日的发展中国家。这样的写法不能不让人怀疑他写作的真正动机:我们有理由怀疑他在这里并不是抱着真正的科学态度,而是为了某种利益而从某种偏见出发来说话。这种利益就是当今最发达的国家美国的利益,而这种偏见就是由美国的利益而产生的对落后国家发展的敌视。
落后的国家不应忘记,自由贸易政策是破坏其经济发展的一副毒药;而许多向第三世界鼓吹“自由贸易优越论”的人是披着科学的外衣贩卖毒药。
自由贸易的信徒们还有一个颇令人信服的论据:自由贸易可以打破国内企业在本国市场上的垄断,而这种垄断是无效率的,必然会造成低产出、高价格。这是对自由贸易的“促进竞争论据”。但是这个论据有偷换概念之嫌。从逻辑上说,也可以靠允许以致鼓励本国企业进入来促进国内市场上的竞争,打破垄断并不意味着需要引入外国企业。如果考虑到企业的最优规模这种效率因素,我们可以承认,“促进竞争论据”对小国是相当有道理的。以汽车制造业为例。当今这个行业最有效率的公司规模是年产150万辆轿车。如果每个汽车厂商都达到这个规模的话,按“一户一车”即平均3个人保有一台车、每台车使用10年计,象韩国这样的小国有一个汽车厂商就足够满足本国需要了。但是一家企业独占国内汽车市场当然会造成极严重的垄断。问题在于,这个例子也恰好说明,“促进竞争论据”并不适用于中国。由于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即使达到“3户一车”、每台车使用15年,也要有6个年产150万辆的汽车厂才能满足中国的“稳态”需求。6个汽车企业还不足以造成足够的竞争吗?为什么只有外国企业来了才算竞争呢?实际上,中国汽车行业今日的问题仍然是厂商过多,竞争过度,而不是企业太少、竞争不足。这种举例分析的意义在于,它证明了,只要国内的经济政策得当,中国这样的大国完全可以即取得规模经济的好处,又仅靠国内企业就产生足够的竞争,完全不需要靠自由贸易让外国企业来制造竞争。“促进竞争论据”并不适用于中国这样的大国。
三、中国应当采取的对外贸易战略
前边的分析告诉我们,中国既不应当采取片面追求扩大出口的对外贸易战略,更不应当为了换取出口的扩大而过度开放进口。在今日之中国,对国内市场和产业的保护必不可少,问题只是应当保护哪些产业,开放哪些产业的国内市场。
关于保护幼稚产业的理论分析告诉我们,最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贸易政策是保护它们的现在生产率相对较低、但是提高生产率的潜力又很大的产业,这些产业可以将本国产业的技术密集程度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在根据这种考虑来选择贸易保护的对象时,中国有一个很好的参照系,那就是现在已有的产业结构。
在转向改革开放政策之前,中国为了不受美国和苏联等超级大国支配,曾经致力于建立一个独立自主的工业系统,从而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工业体系,它包括了几乎任何一种工业部门。以当时甚至现在中国的科学技术水平来衡量,这样建立起来的许多工业部门必定是产品性能和质量差、成本高从而缺乏国际竞争力的。生产要求的技术含量越高的部门情况越是如此。这在航空工业等部门中表现得十分明显。在转向改革和开放政策之后,这种部门的企业大都陷入了亏损的困境,成了经济上的包袱。
现在的人们大都忙于嘲笑建立这些企业时没有考虑经济上的承受能力,嘲笑这些企业是闭关自守的落后思想的产物。但是,现在真正重要的已经不再是清算过去,而是在现在的情况下将来应当怎么办。从经济发展要求产业结构技术密集化的角度看,这些现在还没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技术产品生产正是中国今后几十年的产业升级中应当大力发展的生产部门。一个产业的成长需要时间和经验,决不是有了资金能够买进设备就可以一下子办成的。台湾90年代初期的经济已经足够发达,但是当它要建立自己的航空工业时却没有任何基础可作支持。当时台湾为了发展自己的飞机制造业,曾经想买下美国的麦道飞机公司,只是由于美国政府的干预而没有成功。这个例子生动地说明一国现有的工业基础是多么重要,它本身就是国家的一笔最为宝贵的财富。
如果我们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和扶植这些现在还没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技术产品的生产,保存并发展其技术力量,我们将会大大加快整个国家技术能力提高的速度,并且为国家将来达到发达水平时的经济准备好支柱性的产业部门。如果我们听任这些现在还没有竞争能力的部门在市场竞争中消亡,国家也还是要解决这些部门的那些往往是高技术的员工的就业和生活救济问题,还是要背上沉重的经济包袱。得失相权,最有利的作法只能是不仅不放弃、反而要进一步扶植和发展这些部门的生产。而扶植这些已有的高技术产品生产的主要方法,除了国家通过各种渠道给予补贴之外,就是在对外贸易上保护这些部门的国内市场。
经济发展上的一般规律是,一国新生产的一种产品通常都是先占领本国市场,然后才发展到对外出口。对于中国这样的人口如此众多的国家来说,只要人均收入能够很快提高,任何高技术产品在国内都可以有极其广阔的市场。就是对客运飞机这种最高技术水平的产品,中国也已经是世界最大的需求国之一。问题只是要以适当的贸易政策保护好自己的这个国内市场。
从中国目前的生产和贸易模式看,中国产业结构的技术密集化已经达到了这样一种水平:中国的技术含量相当于造船和家用电器生产的部门已具有了国际竞争力,因为中国已经开始大量出口技术档次比较低一点的家用电器和船舶。在这种情况下,目前中国应当全面放弃对技术含量低于这些产品生产的部门的贸易保护措施,将有限的关税和非关税贸易保护的可能性集中用于技术含量高于这些产品生产的部门。那些原则上放弃保护的技术含量较低的生产部门从纺织品和服装生产部门一直到钢铁生产部门。在这些部门的国内生产中,只有个别的技术含量比较高的产品品种生产需要保护。因此,限制这些部门产品进口的贸易保护措施应当集中在它们的那些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品种上,如某些特殊的纺织面料、某些特殊的合金钢或钢材等等。在这些技术含量比较低的生产部门中,只有一个部门应当是例外,那就是农业部门。尽管农业部门产品生产的技术含量一般比较低,但中国还是应当对农产品实行高度的贸易保护措施,以尽可能地保护本国的农业生产。这不仅是为了保证中国的农业和食品安全,更是为了保护仍然占中国人口一半以上的农民的利益。
根据这样一种对外贸易战略,目前中国需要重点保护的国内工业部门有:化工(包括石油化工)、机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飞机制造和计算机产业中的高技术组成部分的生产(如集成电路的生产和软件开发)。我们应当动用可能使用的一切关税和非关税贸易保护措施,将这些部门的国内生产保护好。为此必须对目前的关税和其它各种对外贸易政策作重大调整。目前我国的关税和对外贸易政策是鼓励企业使用外国产的设备而不使用国产设备,鼓励企业使用进口飞机而不使用国产飞机,这种状况不应当再持续下去了。
目前机器设备的进口占中国进口的一个很大部分。转向重点保护技术含量高的产业可能导致中国的进口增长以致整个对外贸易的增长放慢,甚至导致对外贸易占中国gdp的比例下降。但是本文的第一部分中已经说明,在经济进一步高速增长的过程中,统计上的对外贸易依存度下降是正常的。对目前的中国来说,只要这种下降是逐渐的而非急剧的,在对外贸易对gdp的比重下降到20%以前,我们根本就不需要大惊小怪。
中国未来真正的经济问题在于中国的人均资源远远低于世界的平均水平。中国要变成一个经济上的发达国家,就必须成为一个以技术含量高的产品的生产、包括机器设备的生产为支柱产业的国家,在国际分工的体系中侧重于生产机器设备和其它技术含量高的产品。中国的经济发展是一个向这一地位迈进的过程,而为了完成这一发展,中国必须在对外贸易中全力保护和发展这样的产业。如果能够完成向这种经济结构转变的过程,中国的进口将以资源和初级产品、特别是原油为主;向这种经济结构的转变同时就是进口结构向以原油等初级产品为主的转变。我们现在就必须准备并着手开始这一转变。为此必须对整个对外贸易战略作大调整,整个国家的经济和科技政策也都必须作大调整。
对外贸易战略上的最大调整,就是转向全力以赴地以关税和非关税手段保护本国的装备和机器制造业、高科技产业。这一方面会加快中国产业结构的技术密集化,因此加快中国长远的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又将出口所得的外汇收入节约下来进口石油及其它重要原材料。在成功地作到这一点的前提下,中国应当学习美国的战略,减少对本国领土上的石油资源的开采,将本国的石油资源储存起来作为应付重大国际危机的战略储备。在对外经济关系上,中国还应当尽可能加入俄罗斯和中亚的石油开发,与这些当事国达成“投资开发后换取石油和天然气供应”协议。这样可以使中国未来的原油进口来源多元化,一方面可以分散供应上的风险,更重要的是使中国能够顶住未来可能出现的西方的“禁运”和封锁。
与这些对外战略相适用,中国应当结合“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在企业自主开发先进技术、取得自主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在使用和开发技术上将应用节约能源的技术、特别是
国际自由贸易的例子范文6
关键词 经济全球化 国际经济法 发展趋势
经济全球化,就是投资、贸易等经济活动及其各生产经营要素流动的自由化,就是世界市场的统一化,与其说这是一种静态的结果,还不如说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经济的全球化,客观上要求各国市场在拆除贸易壁垒的基础上实现统一。而市场的统一,要求市场规则的统一,这就涉及到法律层面的全球化问题。前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里茨指出:“从根本上来说,经济全球化是将世界各国和人民更加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综合进程。在这一进程中,阻碍各国之间货物、服务、资本和人员自由流动的人为障碍将被打破,交易成本(包括运输和通讯成本) 将大大减少。新型的国际机构和国际民间组织将被创造和涌现,跨国公司是这一进程的强有力的推动者”。①
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带来了两个显著效果:一是市场的地理范围及市场的统一化和自由化程度大大扩展;二是为了适应市场的统一化和市场规则统一化的客观需要,国际经济法不仅必将且正在发生新的变化,国家的法律体系面临着如何处理全球化带来的复杂情况的新挑战。
一、全球化背景下世界经济的三大特点
(一) 迅速回升的全球贸易,成为拉动世界经济增长的强大动力
在WTO 正式成立后的十年内,如果按照货物出口总额进行统计,那么国际货物贸易总额从1995 年的51610 亿美元增长到了2004 年的91240 亿美元,总计增幅近77 % ,年平均增长率达6154 %。其中只有1998 年和2001 年各比上一年略有下降,但是下降幅度不大,分别只有115 %和319 %。其余年份均有3 %以上的增长幅度,其中上涨10 %以上的年度有4 个。在原油商品价格持续高涨和电子产品出口复苏的带动下,2003 年和2004 年的增幅更是创了历史新高,其中2003 年比2002 年增加了1519 % ,2004 年比2003 年增长21 %。即使扣除了物价和汇率因素,2004 年世界贸易量的增长也达到了9 %。自2000 年至2004 年,世界GDP 从32 万亿美元的水平增长到40 万亿美元的水平,总计增幅为25 %左右,年平均增长率低于国际货物贸易的年增长率。②
(二) 外国直接投资复苏和持续高涨,为世界经济的增长注入了持久活力
按照实际吸引外国投资金额来计算,1998 年世界跨国直接投资额为690911 亿美元,1999 年猛增到1086715 亿美元,比1998 年增长近5713 % ,2000 年在此基础上又增加2717 % ,达到了1387915 亿的规模。由于受“911”事件等影响,2001 年至2003 年世界各国对外投资总额连续三年呈下降趋势,2004 年开始,世界跨国直接投资又出现恢复性增长,比上一年上升了9 %左右。③
不过近年来,跨国直接投资开始呈现出两大变化,其中第一大变化是包括印度、巴西、墨西哥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开始成为资本输出国;第二大变化则是第三产业成为跨国直接投资新的领域。上述两大变化业已对传统的国际经济法提出新的课题。
(三) 随着自由贸易区的蓬勃发展,世界经济的区域一体化和国家集团化进程呈现加速态势在过去的十年间,跨地区的经济贸易发展迅猛,双边和多边的区域贸易安排和协定数量激增,并且重叠交错,这已经成为国际经贸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截至2004 年底,向GATTPWTO 申报的区域贸易协定已接近300 个,其中依然有效的200 个左右。不仅如此,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势头在广度和深度上均有所拓展,例如2004 年5 月1 日,欧盟成员国从15 个增加到25 个,占世界贸易总值的20 %;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 所覆盖的加拿大、美国和墨西哥三国,区内贸易数额也很可观。此外,美洲国家首脑会议在美国主导下,于1994 年商定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预计今年可完成谈判,届时将正式建成这一包括34 个国家、8 亿人口的自由贸易区。④ 根据统计,目前世界贸易的三分之二是在这些自由贸易区内发生的。到2007 年底,全球贸易体系将被300 多个双边和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所分割,出现更加错综复杂的局面。⑤
另外,伴随着全球贸易规模的扩大,发展不平衡问题难以避免,贸易摩擦日益增多。
二、国际经济法发展的新动向
(一) 包括国际商法在内的国际经济法的统一趋势明显加强
国际经济法统一趋势的表现之一,就是处理各种国际经贸关系的国际公约不仅数量日益增多、作用日益增强,而且各国规制市场方面的经济立法出现趋同现象,在这方面,以WTO 为代表的各类经贸国际公约和国际协定,是效果最为显著的实体法统一化的突出范例;表现之二,就是作为相关国际经济法(特别是国际商法) 主要法律渊源的现存条约或公约的参加国的数目大幅增加。
各国商事立法和其它经济立法之所以会出现统一,主要原因是:其一,以WTO 为代表的各类经贸国际公约和国际协定,在促进各国和各地区的实体法的统一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效果最为显著;其二,正在日益走向经贸一体化的自由贸易区的形成和发展,又把自由贸易区区内各国大量的经济法和商法进一步推向统一;其三,在国际公约、WTO 协定和NAFTA 的约束下,各国的商法和经济法出现趋同的迹象。此外,越来越多的国内商事立法和其它经济立法正在向国际经贸惯例靠拢,也导致了各国法律的统一化运动日益向纵深方向发展。 [ hi138\Com]
(二) 国际经济立法与其它各领域立法的关系日益密切,出现了联结和互动趋势
全球化趋势的进一步加强,使得各个领域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逐步取得了功能上的整合,与此同时,国际经济法律制度与环境、外交、卫生、社会等领域法律制度的联结日趋紧密。国内有学者将这一趋势称为“国际经济立法的一体化”。⑥ 鉴于对这一说法仍有争议,笔者暂时将上述趋势称为“国际经济法的互动和联结”趋势。
根据美国学者达维德·W·利伯隆的划分,国际经济立法联结主要分为两种基本形态:一是“规范性挂钩”;二是“策略性挂钩”。
所谓的“规范性挂钩”,指的是基于其各自调整对象和法律原则本身的关联性或适用结果的牵连性导致的不同领域的国际法律的互相挂钩。例如,反倾销、补贴和反补贴、保障措施、原产地规则、进出口许可证、技术壁垒、检验和检疫措施、纺织品贸易、海关估价等协定本身所调整的对象各不相同,但是由于他们都是国际货物贸易的法律规则,所以被纳入WTO 多边贸易的第一层面的法律规则。以国际贸易自由化为主要宗旨的世界贸易组织正是基于这一点,运用诸如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透明度、互惠等共同的法律原则将其连接成国际贸易法的一个整体。又如,投资领域的国际法律制度发展比较慢,而且投资与贸易本来是两种不同的行为,但是为了贸易自由化原则的充分贯彻,WTO 将其连接起来,制定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这就是将投资法与贸易法挂钩的生动实例之一。
所谓“策略性挂钩”,是指一些国家或国家集团,出于谈判策略的考虑,交换投票权而形成的各领域的国际经济法挂钩。例如,一些国家在A 领域具有优势,希望在某一领域签订一份对其有利的国际协定;但是另一些国家在B 领域具有优势,希望在该领域签订一份对其有利的国际协定;如果单独在AB领域谈判,可能永远不会有谈判结果,因为凡是前者同意的后者就反对。在此种情形下,如果将AB 两个领域合在一起进行一揽子的谈判,双方妥协的可能性较大,于是AB 两个领域的协定或条款,就顺理成章地出现在同一国际组织制定的协定体系中,甚至被写进同一个协定之中,而且此种情形并不少见。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旨在维护发达国家利益的WTO《知识产权保护协定》与反映发展中国家利益的《纺织品协定》二者共存于WTO 体制之内。
(三) 国际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的融合日趋加深,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界限越来越模糊
众所周知,作为国际经济法主要渊源的国际条约,其制定一般是由几个主要的国家或国家集团在谈判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某一国家(地区) 或集团的谈判实力越强,谈判技巧越高,其国内法律或域内法律对国际法的影响就越大,同时在另一方面,国际法一旦成型,它又会对成员的国内法或域内法产生反作用。
例如,无论是GATT 的《反倾销守则》还是WTO《1994 年反倾销协定》,都是以欧美的反倾销法(特别是欧共体的反倾销基本条例) 为蓝本而制定的,都吸收了美国和欧盟大量的国内立法经验。最为明显的例子之一,就是WTO 反倾销协定直接借鉴了欧盟推算价值计算中期间费用(SG&A) 和利润率的计算规则,使正常价值的计算更为详细和合理。再比如,WTO《1994 年反倾销协定》就是在借鉴了美国贸易法中关于损害威胁确定因素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反倾销调查中的关于产业损害调查规则。但是反过来,在1995 年,美国和欧盟又根据WTO《1994 年反倾销协定》调整了其反倾销法的内容,美国不仅改变了旧法中关于正常价值等一些独特的术语,而且取消了旧法中关于推算正常价值的公式中期间费用和利润率的比例;欧盟不仅仿效WTO 反倾销法与反补贴协定分开立法的体例,改变了1988 年理事会基本条例将反倾销与反补贴两种调查合为一体的立法模式,而且明确限定了反倾销调查的时限。经过上述作用与反作用之后,已经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现在如果再将欧美反倾销法的条款与WTO 反倾销协定的条款拆开放在一起,已经很难分辨出哪些是欧美国内法的条款,哪些是国际反倾销协定的条款。
从两大法系国内货物买卖法和合同法对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1994 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影响,到《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马德里条约》对各国知识产权法的反作用,所有例子都显示了一条越来越清晰的轨迹,那就是:国际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的发展正呈现出日趋融合的迹象,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界限正在变得越来越模糊。
(四) 国际经济法律规则越来越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权威性
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世界各国越来越清醒地意识到,只有遵守国际经济法律规则,其基本的国家经济利益才能得到维护、巩固和发展,因此,国际经济法的规则更具有了权威性和生命力。
(五) 国际经济法立法主体呈现多元化的趋势,一些私人国际机构在全球规则制定方面的作用日益扩大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国际经济立法的主体日渐呈现多元化的趋势。除了传统的主权国家、国际组织之外,一些私人组织日益参与到国际经济法规则的制定过程中。这一现象引起了一些国际知名学者的关注,著名欧盟法专家施奈德(Snyder) 教授就将这一趋势视为国际经济法和欧盟法的一个新动向。根据该学者的研究成果和我们的观察,至少三类私人组织对国际经济立法产生的影响是值得关注的。
首先是跨国公司对国际经济法规则制定的影响。众所周知,跨国公司为实施全球经济扩张战略,在其全球生产、销售、管理等各个环节均制定了统一的内部规则和标准。同一个跨国公司在其全球范围内的分支机构建立的同一的产品质量标准、操作流程、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员工守则以及其在对外签约时广泛采用的标准合同,正在影响着一些技术性较强的国际经济法的立法进程。这些规则虽然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是其实际效果和执行力度是有目共睹的。
其次是在跨国公司推动下成立的非政府组织,例如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国际会计标准化委员会( IASO) 等。其中,IASO 目前在世界上112 个国家中设立了153 个专业会计机构,其职能是制定和批准国际会计标准和准则。尽管IASO 标准在法律上并不具有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尽管各公司名义上仍然可以按照各国的会计准则自主聘请会计师事物所编制各种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但是在实际上,如果公司财务报表不符合所谓的“公认会计原则(GAAP) ”,那么其在全球的股票发行和筹资行为就会遇到困难。最后是一些公益性的非政府组织。在国际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的有力推动下,一些多国公司迅速行动起来,建立了旨在为保护国际环境生态协调服务的私人网络组织,其中最为知名的就是国际社会环保鉴定和标签联盟,包含了七个国际环境网络,赢得了广泛的公众社会支持,其制定的认证和签证规则业已成为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接受的国际标准。
(六) 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有日益扩大的趋势,其中,作为新法律种类的“软规则”的出现和发展十分引人注目
正如经济影响和文化渗透能力被称为“软实力”一样,包括施奈德教授在内的一些国际法学者们将上述传统主权国家和以主权国家为主体的国际组织之外的私人组织制定的事实上在全球通行的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称之为“软法律”。出于避免歧义的目的,我们觉得或许“软规则”的提法可能更为适当。根据施奈德教授的观点和我们的理解“, 软规则”原则上虽然不应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却由于具有广泛的实用有时也能产生切实的法律上的效果,其贯彻落实的效果甚至比硬规则还要有效。这些规则不仅为国际企业和律师所熟悉,而且以国际行为准则之形式对跨国公司的管理活动产生了重要的作用。与硬性法律规则相比,软性法律规则有着交易成本上的优势,通常更加易于适用于一些不确定的情况和要求作出妥协的情形。⑦
(七) 国际经济法对世界范围内的贫富差距的缩小所起的作用仍然十分有限,但是这一问题已经开始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浪潮正在冲击着各个国家和地区,以WTO 为中心的国际经济法律体系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从某种程度上来讲,现阶段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律体系仍在加剧世界范围内的贫富差距。人们在统计数字中惊讶地发现,全球化在给人类带来巨大财富的同时,也在全球范围内带来了越来越大的贫富差距。根据联合国《2005 年人类发展报告》,世界上最富有的500 人的收入总和大于4116 亿最贫穷的人口的收入总和。⑧另外,国际贸易法律领域内也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现象。据分析,目前,世界上最高的贸易壁垒其实是针对包括最贫穷国家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而设置的,贫穷国家向富国出口时所遇到的保护主义,平均要比富裕国家相互之间出口时遇到的壁垒高出好几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