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医疗事故的措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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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医疗事故的措施

预防医疗事故的措施范文1

关键词: 法经济学/医疗事故/责任分配/风险分散

内容提要: 用经济学的方法分析现行医疗事故责任分配原则可以发现:通过加重院方的责任并不能有效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反而甚至可能危及患者的权益。医疗事故责任的合理分配应该在医院和患者之间,将医疗事故责任确定在社会总成本最小化的有效点上,同时将医疗风险予以分散,并辅之建立医疗责任保险的新形式与新机构、建立公共卫生的政府诉讼制度。

一、经济分析在法律领域的运用

二、现行医疗事故责任分配原则

“'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创造者。每条法律规则的产生都源于一种目的,即一种事实上的动机。”[4]由此,我们评价现有关于医疗责任分配原则优劣的标准,也应当是其实施的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其制定的目的。显然,我们的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其根本目的就在于尽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更好地保护患者的权利。那么,我国目前的医疗事故处理机制是否满足了这一需要?目前所实行的医疗事故处理的方案,其主要依据在于2002年4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同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这两部法规中,对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医疗事故的内涵、医疗事故鉴定及赔偿制度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对医院一方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其中,《规定》第4条即众人所熟知的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通过对医院一方责任的加重,尤其是通过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实际上是在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中对医院采取了过错推定原则。使患者一方在举证上处于有利的地位。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医患双方的力量对比(当然在某些情况下双方的力量对比也并不悬殊,甚至有时患者还可能处于优势地位)。那么,这种医疗责任的举证分配原则是否能够达到立法者预期的社会效果?下文的论述得出了与立法初衷相反的结论:

首先,医院方可能会因为过度的担心而采取保守治疗的方式。医疗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其必然带有一定的风险性,况且现实中的疾病状况是复杂多样的,它不会和医学教科书的内容严格保持一致,尤其是在某些危急情况下,或者是出现了临床上少见甚至从未出现过的状况,这时候就需要医务人员在一定程度上打破医疗技术常规,大胆采用新的或临床试验性的抢救措施。这些措施毫无疑问伴随着更大的风险,但是如果不予以实施就可能误过治疗的最佳时机。但是如果对医院的责任规定过于严格,就有可能导致医务人员在对病人施行治疗时存在巨大的心理压力,甚至于为了回避医疗风险而拖延对病人的抢救,或者采用最为安全保险但实际效果不佳的保守治疗方法。

其次,医院方为了避免风险还可能采取过度预防措施。由于患者的体质不同,因而相对的也要采取不同的治疗方式,对有些患者可能不能适用特定的药物或治疗,所以在进行某些治疗前必须要对患者进行一定的身体检查,这就像我们在注射青霉素之前需要“皮试”一样。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可能并不需要进行检查,或者只需要进行简单的常规检查就可以了。但在严格的责任原则下,医院为了躲避风险,很可能会要求患者做出不必要的诸项检查,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突况,或者借以逃避将来可能出现的治疗纠纷或诉讼。这就必然会大幅度增加治疗成本,加重患者的负担。

最后,作为一种自然科学的医学,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医疗活动是具有探索性和科学性的工作,尽管随着医学的进步,过去许多被认为是不治之症的疾病,例如肺结核,都已经得以克服,但是医学并非无所不能,如果期望所有疾病都可以预防和治疗仍然是不现实的。[5]人的疾病仍然需要我们不断地研究探索,在这期间可能还会有新的疾病产生出来,非典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而且即使运用已经非常成熟的医疗技术也可能会出现料想不到的变化,诸如产生无法预料的药物副作用或者并发症等,这也是自然科学自身的性质所决定的,是其必须面对的风险。[6]而且医疗风险的产生是复杂的,对某些病症,以目前的医学水平可能仍然无法给出确切的答案,这时如果要求医院对自己的行为提供确定的证据,恐怕会面临着极大的困难。也许有人认为,这是医院从事医疗工作所必须承担的风险,否则,难道这种风险要由患者承担吗?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医疗事故作为一种社会风险,如果单纯地把它推给患者承担并不合理的话,那么一味地加重医院责任,由其来承担风险,同样也是不公平的。不但如此,正如上文所分析,在一定意义上,这不但不会保护患者利益,反而会不利于患者。

针对上述困境,寻找出较为合理的医疗责任与风险承担方式和最大限度分散风险的途径,正是本文下面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三、医疗事故责任分配的法经济学分析

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医疗风险是否是可以消除的?如果可以消除,我们就应该致力于如何消除医疗风险;否则,就应该公平的分配风险。

医疗事故责任作为一种侵权责任,正像科斯所分析的:“人们一般将该问题视为甲给乙造成损害,因而所要决定的是:如何制止甲?但这是错误的。我们正在分析的问题具有相互性,即避免对乙的损害将会使甲遭受损害。真正的问题在于,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8]对于医疗事故,人们一般把它看作医院一方给患者一方造成了损害,所以要解决的关键就是如何防止医院造成侵害。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因为我们可以看到,这个问题具有双向性:如果只注重避免对患者的损害,就将会加重医院的责任,使其遭受损害,所以在医院和患者之间必须作出选择。医、患就像是天平的两端,责任的砝码拨向哪一边,在风险发生时,那一方就要全部承担或者较多地承担损害。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确定这个责任“有效点”的合适位置?

从经济学上的视角看,侵权责任体系的目标就是要使事故造成的损害和预防成本这两者之和实现最小化,而对于这一成本的变化趋势,则可以用一个图表来表示。正如下图所示,假设横轴x代表在医疗中的预防水平,竖轴y代表医疗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在简单化的理想模型中,假设社会上只存在预防成本和事故损害成本两种成本。那么医疗事故发生的概率A将会随着预防水平(x)的提高而降低,但是为了减少医疗事故所付出的预防成本B则会随着预防水平的提高而上升。所以,当预防成本和事故损害成本两者相加时,就得出医疗事故问题的总的社会成本曲线(A+B)。

这样,最后得到的曲线A+B就是一条开口向上的抛物线,在这条抛物线上存在一个最低点x',也就是社会总成本最小的预防水平,而这也是我们要在医疗事故责任中寻找的有效点。在确定了预防水平的有效点之后,需要分析在医疗中的预防动力问题。我们知道,医疗过程是一个互动的过程,与之相应,对医疗事故的预防也是一种双边预防,即医院和患者都应当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如果只有一方采取,那就很难防止事故的发生。在治疗期间,一方面,医院必须要认真负责,以谨慎的态度,选择适当的治疗方式;对应的,患者也有协助、说明、告知等义务,如向院方医生诚实告知自身的病状、病史以及自己的特殊体质,遵照医嘱进行服药和休养等。其中任何一方的疏于预防,都可能会导致事故发生律的上升,进而增加事故损害的成本。从这种互动的关系出发,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中,如果趋向于加重医院一方的责任,则会促使医院采取较高的预防水平,而相应的,患者就会采取较低的预防水平,并且医院方的责任越严格,患者方就会越疏于防范;相反,如果趋向于减轻医院一方的责任,就会促使患者提高防范水平,而医院就将疏于防范。那么假设两种极端的情形,一是医疗事故发生后,医院一方承担全部责任;二是医院完全不承担责任,就会出现下面的列表中的情况。

医 院 患 者

医院承担全部责任 严格预防水平 不预防

医院完全不承担责任 不预防 严格预防水平

而根据上文的分析,这两种效果无疑都不是我们追求的。极端严格的预防水平将会导致预防成本的急剧增加,而另一方的不预防又会使医疗事故易于发生,增大事故损害的成本,因此单纯追加一方的责任并不是减少医疗事故问题社会总成本的有效方式。在一定的限度内,加重责任可能会降低社会的成本,但是如果责任的加重超过了适当的界限,则会导致社会成本的不降反增。当加重医院的责任时,在一定的限度内可能会达到医疗事故的减少,社会成本的节约,但是一旦越过了临界点,责任原则的副作用就会显现出来,而且会随着责任严格程度的提高而越来越明显,所以溢出临界点之后的范围就是责任原则的禁止区域。[9]由此看来,医疗事故问题并不能够通过单方加重院方责任来解决,而且一旦进入责任禁区,其后果恰恰将适得其反。由此可见,在如何分配医疗事故的责任风险这个问题上,我们既不能一概而论地主张由医院一方包揽风险,也不能不负责任地将风险推卸到患者一方,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确定在医院和患者之间公平地分配风险的责任点,从而实现整个社会成本的最小化。

在实践中,究竟应该如何确定这个风险划分的责任点,本身是一个很困难的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这个责任点虽然在理论上是确定的,因为经过数学、统计学与经济学的换算,我们总可以得出一个实现社会成本最小化的点;但是在实践中,这个责任点却往往是不确定的,因为在现实中,一切社会资源与成本都处于不断流变中,所以我们很难找到一个固定的参数进行换算。但这并不意味着分配风险的责任点毫无意义,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指导风险分配机制的规划思路。根据这一思想,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不可以是一个非此即彼的、简单的二元划分过程,这种一刀切的规划方式并不能有效地改善医疗事故的责任状况,责任成本的界定是更加复杂的问题,需要考量到医院和患者双方的具体状况。同时,虽然医疗事故的责任点本身并不是完全固定的,但这不是说它是不能操作的,通过广泛的社会调查、数据统计和经济学分析,可以得出一个大致的责任点范围,在这样一个范围内,允许具体的责任点有一定的上线浮动幅度,从而保证其相对的灵活性,以适应社会的变化。同时,根据责任点划分的原则,有一些硬性的责任承担是医患双方所不能推卸和避免的,例如,院方应该保证患者的知情权,确保患者明白在治疗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医院也必须保证提供具备相应资格的医师、以及确保在治疗过程中认真负责等,这是院方的义务;而对于患者来说,则应该如实地向医生陈述病情、积极配合医院的治疗等。但是,也正是因为责任点确定的困难,以及单纯依靠风险责任的划分并不能最大程度地化解风险,因此还需要更进一步的措施,这就是通过下方中的其它机制来分散医疗事故的责任风险。

四、医疗事故责任风险的分散机制

上文的预设只是在医院和患者双方间分配医疗事故的风险。在这两方主体中,医疗风险要么由医院承担,要么由患者承担,要么由双方分担,只涉及到如何分配风险,而不存在化解风险的问题。但社会并不像假设的模型这么简单,实际上,在这一关系中还会有其他主体的参与,而且参与主体越分散、数量越多,其承担风险的能力就越强。[10]所以由分散的社会主体来承担医疗事故的部分风险,其效果无疑将优于仅在医患双方间分配。因此,如何分散医疗事故的风险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本文主张建构以下制度化解这一问题。

第一、建立医疗责任保险的新形式与新机构。在我国, 医疗执业面临的风险是医疗责任导致的索赔风险, 同时衍生出医疗纠纷处理风险, 归根结底还是医疗过失责任的索赔风险。由于这些风险的存在, 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医疗发展, 不能适应公众对于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的要求, 这除了完善立法,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外, 通过医疗责任保险转移医疗执业风险, 是现代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符合国际医疗风险管理的通用方法。因此选择一种符合我国实情的医疗责任保险形式, 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十分必要。

首先,设立医疗责任保险信托公司。一方面,该机构的设立在法律制度层面具有可行性。所谓信托, 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 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 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 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 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通常委托人(医疗机构或者医师)通过信托合同委托某一机构, 按照委托目的以及约定的程序对医疗过失行为进行赔偿。根据我国信托法规定,对医疗卫生事业而设立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受国家的鼓励。可见,医疗责任保险信托,从法律层面和具备可行性。另一方面,在现实角度,该机构的设立也具有可操作性。根据信托法的规定,公益信托的设立和受托人的确定, 应当经有关公益事业的管理机构批准。公益信托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 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并且公益信托应当设置信托监察人, 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应当检查受托人处理公益信托事务的情况及财产状况。受托人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做出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产状况报告, 经信托监察人认可后, 报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核准, 并由受托人予以公告。

再次,推行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由公权力强制推行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旨在对受害者的补偿, 预防如果责任保险的保障额度不足, 受害者可能仍得不到足额赔偿时的救济。在公权力介入医疗责任保险时,应考虑大、中、小医院和个体行医者面临的医疗风险。作为强制式的保险, 应明确规定最低保险限额, 而且保单不设免赔额, 以防投保人通过投保低额保险来规避其投保责任, 损害受害患者的利益; 强制保险仅在对患者提供最基本的保护, 并非提供完全充分的保障。它要求保险人接受任何合法行医者的风险, 由政府进行必要的费率干预, 以降低保险人承保权限和风险选择能力。

第二、建立公共卫生的政府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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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3]钱弘道:《经济分析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18页。

[4]耶林。法律,作为目的的手段,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 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04页。

[5]曾二秀:《侵权法制度选择的理论、方法与规则 –欧美侵权冲突法比较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79页。

[6] 孙厚纯:《完善医疗事故赔偿的设想》载《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

[7]赵新河:《简论医疗事故的司法鉴定制度》载《法律与医学杂志》,2000(3)。

[9]张乃根:《法经济学——法经济学视野里的法律现象》,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第39-40页。。

预防医疗事故的措施范文2

为应对新一轮危机和防止危机再度发生,美国决策者正在积极推行医疗、法律和保险等法律制度改革,特别是加强医疗事故预防工作,修改侵权法律和诉讼规则,改善医疗保险政策,建立无过错责任医疗赔偿制度,探索代替性医疗事故解决机制,以提高医疗事故处理的速度和效率。

有趣的是,美国医疗事故法律制度改革所追求的一些目标正巧是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而这些法律规定却是国人呼吁改革的“问题”。

「关键词医疗事故危机,医疗保险改革,侵权法改革,医疗诉讼,代替性医疗事故解决机制,医疗调解,医疗仲裁,严格责任,无过错赔偿制度

与我国不同,美国没有独立的医疗事故法律制度,处理医疗事故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侵权法”理论、判例和散见于公法和私法中的法律规定。

由于美国法律是一个由判例法和制定法混合构成的相对分散的体系,联邦与各州法律不尽相同,而医疗事故纠纷又涉及医疗、法律和保险多个行业,因此美国医疗事故法律制度难免存在着不协调、不一致甚至是矛盾的情形。

一,美国医疗事故危机及其成因

在美国,解决医疗事故问题的传统方式是医疗诉讼,如果医方败诉,保险公司则在保险范围内负责向患方赔付医疗损害赔偿,所以医疗事故不只是法律问题,同时也是医疗体制和保险制度问题,三者之间能否协调一致决定着解决医疗事故的成败。

(一)医疗事故危机回顾

上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医疗事故案件激增,医疗责任保险公司为此赔付了巨额医疗损害赔偿,无法维持正常业务运作。各州保险公司被迫提高医疗责任保险费率,提高幅度根据医疗专业的不同从15%到30%不等。结果一些从事高风险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如创伤外科、产科等,因付不起高额保险费而停业或改行,医疗服务市场遭到巨大冲击,患者就医受到了严重影响。这就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医疗事故危机。

到了80年代,几乎出于同样的原因,保险公司再度陷入入不敷出的困境,纷纷提高保险费率以减少营业损失,但美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明令禁止保险公司提高保险费,迫于财务压力医疗责任保险公司不得不陆续退出市场,结果导致保险服务严重不足,直接影响到医疗服务行业。美国经历了第二次危机。

2000年后,医疗责任保险公司依然难以摆脱经济困境,平均每收入1美元的保险费就要赔付1.29美元的医疗责任赔偿,主要医疗责任保险公司因此改弦易辙。保险费过高和保险服务不足的问题同时存在,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不仅面临着付不起保险费的问题,而且想要获得医疗保险服务也越来越困难。2005年,美国医学协会分析报告指出,12州已经陷于医疗事故危机之中,另外30州也初露端倪,其余各州因保险费较低尚未发生危机。美国正在经历第三次危机。

(二)医疗事故危机成因分析

从表象看,三次危机的发生都是因为医疗责任保险公司大幅提高保险费率和退出服务市场所致;然而深入分析可知,美国医疗事故危机实际是其不合理的医疗体制、法律制度、司法惯例和保险政策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

1,产生危机的医学原因

(1)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医药技术空前发展,新药物新疗法给患者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附带较大医疗风险,医疗事故不降反增。

(2)医学知识具有高度专业性和未知性。患者常以为医师应该掌握自己的病情,能做出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其实不然,医患双方认识不一致必然导致纠纷产生。

(3)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类寿命普遍延长要求更完善的医疗服务,而医疗服务需求的增加给医疗行业造成更大的压力,医疗过错的绝对值随之升高。

(4)医疗过错发生后,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因害怕被起诉,不愿承认或故意掩盖其医疗过错,医患关系日益恶化。

2,产生危机的经济原因

(1)医疗事故增多,保险公司的赔付加大,同时由于国家整体经济不景气,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减少,无法冲抵医疗保险的资金缺口,只能被迫提高保险费收拢资金。

(2)医疗保险费率的升降,主要根据国家经济形势的好坏而定,而不是依据医师的事故记录区别对待,保险费率的不确定性加大。

(3)医疗事故案件的发生、诉讼、判决和赔偿支付往往不能与保险期间同步,保险公司确定保险费率时缺乏精确参照数据,比较困难。

(4)医疗保险属于典型商业行为,保险费率的确定因医疗专业的风险分级而不同。某些州的医疗市场规模较小,缺乏大量的投保人分担风险,保险费率自然很高。

3,产生危机的法律原因

(1)美国法律规定和司法环境有益于患者提起医疗事故法律诉讼,而没有医疗背景的陪审团更容易支持患者巨额诉讼请求。

(2)医疗律师通常可以得到患者胜诉赔偿额的30%到50%作为风险费,因此更愿意帮助患者提起医疗诉讼。

(3)美国的诉讼程序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用于认定“医疗过错”,约占诉讼费用的60%,导致诉讼效率不高,很多医疗事故不能及时解决。

(4)医疗诉讼充满变数、不可预测,同样性质的案件在不同法院和陪审团面前,判决可能大相径庭。轻伤多判或重伤少判的情况屡见不鲜。

(5)美国法律对医疗诉讼的限制很少,患者非常容易起诉他们的医师,但统计表明仅有3%到30%的患者的诉讼是有事实和法律根据的。

二,医疗事故法律制度改革

医疗事故在美国是一个涉及多个社会层面的复杂问题,需要有一套广泛系统的解决方案,不但要改革侵权法律,还要改革医疗体制和保险制度。

(一)第一次危机后的改革措施

早在70年代第一次危机时,为了解决危机带来的社会问题,弥补医疗责任保险的缺位或不足,美国各州相继出台了多项综合改革措施,特别是侵权法律的改革,但最终都不成功。

预防医疗事故的措施范文3

一、加强领导,落实医疗管理制度

各医院要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组织,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院长或分管领导、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人员是主要负责人,要制定好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并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使之熟练掌握医疗事故或纠纷处理的流程。要建立医疗安全定期讨论制度,专题研究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工作,及时分析、掌握医疗安全动态,制定措施,解决问题。

各医院要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诊管理的通知》、《江苏省医院手术分级管理规范(试行)》等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切实加强医院基础管理,突出抓好各项核心医疗工作制度的落实,突出抓好各项诊疗规范的落实,突出抓好人员岗位职责的落实。

二、强化培训学习,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

医务人员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工作的主体,各医院要加强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等方面的经常性培训和教育,对重点科室的人员要重点加强培训。各医院要注重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强化三基三严培训,营造进修、短期培训、继续教育和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改善和优化人才队伍的知识能力和梯次结构,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实现人才团队的优化组合,要重视专科特色建设,注重医疗技术创新,根据疾病谱和医疗服务要求的变化,不断引进和开展新的诊疗方法,每个岗位上的医务人员都要恪守职责,加强自我防护,在医疗行为的每一个过程中,充分体现一切为病人服务的宗旨,努力做到既提高医疗水平,又达到防范医疗事故和纠纷发生,确保医疗安全的目的。

三、严格医疗质量监管,规范医疗活动

各医院要把质量管理摆在各项医疗工作的首位,加强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监督评价和持续改进机制,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对医疗质量的全程管理,实施动态监控,尤其要加强对关键部门、关键人员、关键病人、关键环节、关键时间等的监督管理。一是放在重点病人,即急危重症和疑难病例的诊断和治疗,重视会诊和转诊工作,超出本医疗机构救治能力的患者要及时转诊;二是放在重点科室,如外科、妇产科、急诊科、手术室、儿科等要重点管理;三是放在重点时刻,如夜班、休息日、交接班之际,要配足力量,以应付突发事件,严格交接班制度,以免出现脱空断档;四是放在重要环节,要注重工作流程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超范围手术、医务人员跨执业范围执业、医院任用非卫技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范、常规和标准,保证医疗工作的规范顺利进行,要规范接诊流程,杜绝通过人情关系违反程序接诊、收治病人。

四、切实改善医疗服务,增进医患沟通

各医院要按照我局转发的《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医院开展“全面改善医疗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皋卫发[20*]148号)的要求,坚持把“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贯穿于医疗服务的每个环节,落实于每一次工作,通过落实诊疗责任制、改进服务流程、开展延伸服务、加强医患沟通、落实整体护理、加强会诊服务、缩短病人住院日、改善服务态度、严格控制费用、建立信息反馈和服务服务持续改进机制等措施,为病人提供及时、方便、温馨、细心、爱心、耐心和人性化的医疗服务。促进医院的形象明显提升,社会和百姓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各医院要高度重视事前医患沟通机制的建立健全和落实,将医患沟通的各项措施贯穿病人就医的全过程。要研究制定各个医疗环节医患沟通的规范,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病人及家属的交流,要建立医患沟通办公室,注意沟通内容的层次性,根据病人病情的轻重、复杂程度以及预后的不同,由不同级别的医务人员进行沟通,对已经发生或有发生争议的苗头,要重点沟通;要热情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并及时处理,认真倾听患者的意见,定期收集病人对医疗服务中的意见,并及时改进,注重问题发现在前,解决问题在先的处理原则,妥善化解各种医患矛盾,减少医疗争议,注重诚信服务,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五、有效防范,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和事故

要制定防范损害后果扩大的预防措施,明确领导机构和承担具体工作的相关部门在争议发生后的各自工作职责和范围。对已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可能引发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医疗过失行为,应组织强有力的技术力量,积极采取有效治疗措施,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减少损失。医疗争议发生后,医院要按照规定留取证据,尤其要避免伪造医疗文书的行为,要及时告知有关处理途径,及时向公安机关求助,必要时与患者所在地政府、单位取得联系,协同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医院领导要靠前解释,讲究诚信,注意处理技巧,切忌背后操作。在保证医务人员权益和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经治医师也要到场参与处理,感受气氛,汲取教训。要认真执行报告制度,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除履行内部报告制度外,要在第一时间向辖区镇卫生所和局医政科报告,处理结束后,要按照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向局医政科作出书面报告。

预防医疗事故的措施范文4

医疗纠纷的增多有深刻的社会和体制原因。人们对医疗服务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同时,对医院和医生的期望值往往也过高。而现有的医学水平有限,医疗过程本身风险很高,不确定因素也多。在患者及家属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情况下,一旦治疗不能达到他们所预期的效果,医疗纠纷发生的可能性就很大。

医院对策:预防为先

“现在的医疗纠纷处理难度大大增加了。”山东省立医院医务部的任勇说出了医院的普遍感受。面对新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为了省却事后处理的麻烦,各医院纷纷采取预防性措施。

各家都将医疗事故发生率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指标,与医生及其所在科室的利益挂钩。针对患方对医方在诊治前的告知不到位有很多不满的情况,医院将告知制度的健全作为预防医疗纠纷的重要举措,医院要求医护人员在治疗前一定要将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意外情况等全部向患者说明。山东省立医院还专门组建了医疗安全管理科,在医疗纠纷处理难度日渐加大的情况下,医院需要一批既懂政策法律、又懂医学,还要有人际关系协调能力的人来专门处理医疗纠纷。

病历复印:“保驾”病历安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依据条例制订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也规定: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这些规定使原本被医疗机构紧紧捂住的重要证据得以公开,医院想对病历恶意修改不再轻而易举。记者在山东省立医院医务部看到,一张指引病人前往复印病历的指示被贴在显要位置。其他一些医院也都为病人复印病历提供了方便。

举证倒置:一家欢喜一家愁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医疗事故鉴定采用举证倒置原则。这意味着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如果医方不能证明自己的诊疗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将承担事故责任。对此,医患双方的反应可谓“一家欢喜一家愁”。这一“紧箍咒”一时难以被医院接受。

“患者普遍对医院乱检查、医疗费用高不满意。可因为举证倒置,医疗机构不得不增加一些检查项目。比如说有的医院做个小手术还给患者做艾滋病毒检测等。医院的苦衷在于,万一病人真的有艾滋病而事先没有查出,事后患者再将病因推给医院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医务处处长刘志清说。

于群贤向记者介绍了一个案例。一位患者因颈部淋巴结肿大在当地县医院做活检,手术后感觉肩部疼痛,右臂不能正常活动。患者认为是大夫在手术中误伤腋神经所致。山东省医学会组织的鉴定会上,医院为了证明手术并没有给患者造成损伤,竟偷偷跟踪患者,并将其骑自行车买菜时右臂自如活动的画面录下。

评论:构建相互信任的医患关系

预防医疗事故的措施范文5

关键词:  院前急救  防范  医疗事故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维权及法律意识不断增强,院前急救面临严峻的考验,由于院前急救在众目暌暌下进行,医护人员在救护过程中稍有不慎,容易引起医疗纠纷,如何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是每个医护人员必须考虑的问题。

        1  医疗纠纷常见的原因

        1.1患方因素  患者及家属缺乏医疗知识,对治疗风险的认识不足,对医疗意外,并发症,病情的自然转归缺乏应有的认识,特别是发病急,病情进展快,预后差的疾病,抢救治疗结果与患者家属期望相差悬殊,心理落差大,难于承受,往往容易产生纠纷,这一点在院前急救中显得尤为重要。

        1.2医方因素

        1.2.1出诊不及时  接听120电话时,未详细询问地址,联系方式,导致出诊时,司机因方位不明走错路,而无法有效联系患者,使救护车空跑和延时到达,急救人员抢救意识不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出诊或是出诊时未详细询问患者病情,对伤员评估不足,未能更好地针对患者的实际情况携带药品及仪器,导致到达现场急救时,由于药品及仪器不符现场使用,而对伤员延时救治。

        1.2.2护理人员技术操作不熟练或动作缓慢  心肺复苏技术差,气管插管不成功,如:静脉穿刺不成功,遇外伤病人不会简单的包扎止血,对骨折病人固定不妥,导致再度损伤,脊柱损伤病人搬运不当导致病情加重,对颅脑损伤病人病情评估不清等,都将直接影响院前抢救时机和质量。

        1.2.3护理文书不规范,不重视院前抢救护理记录,记录不及时,不详细。

        2  防范措施

        2.1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加强院前急救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科室要经常组织职工反复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制度,职责、技术操作常规等,提高医护人员的综合素质。

        2.2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加强理论技能培训  我科属于综合性外科,肩负着神经外科和骨外科病人的抢救及治疗工作,同时肩负着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工作,救死扶伤,防病救灾是我们的职责和义务。作为急救人员,首先要有敬业精神,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护士应具备相应的综合医学理论知识和现场救治的基本技能。定期对护士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现场急救能力及服务质量。

    2.3强化服务意识,体现人性化服务  规范出诊人员的仪表和言行举止,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取得患者及家属的信任感,我科工作人员除每天应对大量的住院病人外,还肩负出诊任务,有的时候一天要出几趟,甚至有时一整天都在车上,饮食、休息无规律、身心疲劳,有时还受患者家属的情绪干扰。此时此刻还需理解患者家属心理上的焦急和救治疾病的迫切心情,避免因言语不当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2.4强化风险意识,履行告知义务  对病情危重,不宜转运者,告知家属,征得同意签字后方可接诊,转运过程中做好病情的观察及护理记录的书写。医疗行为本身是一种特殊性质的行为,具有紧急抢救性、高技术性、结果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而院前急救面对的是病情复杂多变,危重、年龄不一、文化层次及社会背景不同的各种疾患人群,其病情变化中交织着多种因素,稍有疏忽,可能铸成大错[1]。院前急救人员应认识到工作的高风险性,对危重患者的病情变化要有预见性,完善急救流程。定期对科室医护人员培训《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知识,增强风险意识。

        2.5规范护理文书,重视院前急救护理文书的书写  在完成急救任务的基础上,准确、及时地书写院前护理记录,记录到达现场时间、上车时间、到医院时间、抢救措施实施时间、内容,包括生命体征、病情变化及执行医嘱的时间,使记录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2]。

        2.6加强救护车管理  救护车应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物品、仪器、药品准备齐全充分完好,每班认真交接,定人、定期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急救。

        2.7加强组织协调,注意各专业协作  遇重大事故,突发事件及纠纷苗头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预防势态扩大。

        总之,院前急救紧急,病情复杂严重,环境条件差,围观人员多,对医务人员要求高,患者及家属情绪波动大,容易引起医疗纠纷。在急救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积极争取救治时间,注意言行举止,提高急救技术,认真做好各种记录及留下各种证据是预防医疗纠纷最有力的措施。 

参 考 文 献

预防医疗事故的措施范文6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3-7210(2007)09(a)-115-01

医疗安全是医疗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在大量的医疗活动中,医疗安全伴随其中,稍有不慎即可造成差错,甚至酿成事故。加强医疗安全管理,防范医疗事故和差错是我们长期以来不可忽视的永久性问题。部队军校门诊部有其特殊性,但我们时刻把医疗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常抓不懈,现将近几年的做法介绍如下:

1 抓好关键的环节

抓好医疗安全管理归根到底是解决好对人的管理问题,是做好人的工作,提高每一个人的医疗安全意识,使每个人在各自的岗位上,认真自觉地对待每项具体操作。医生要处理好病人从门诊检查、诊断到开处方,护士(或卫生员)给病人做皮试、肌注、输液到治疗结束等等这些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真正达到诊断、治疗、抢救,护理、病历书写、各种登记等质量的提高,使医疗事故和差错消灭在萌芽状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医疗事故和差错,是我们医疗工作中的一项复杂繁琐、有一定难度的日常工作,必须做到天天抓,时时管,务实求效,使门诊部的整个医疗工作常态运行,做好自我控制、防患于未然。我们针对当年医疗安全管理上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有目的地确定医疗安全活动的内容。利用每周半天的业务学习时间讨论医学杂志和报纸报道的各种医疗事故和差错,引以为戒。对过去发生的医疗差错组织大家讨论,找出其中的差距和薄弱环节。在分析原因、明确责任、总结教训的基础上,制定措施,以杜绝今后类似事件的发生。

2 抓好关键制度的落实

如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请示汇报制度、三查七对制度、急救室制度、治疗室制度、上下班制度以及首诊医师负责制等。并结合门诊部实际情况制定了《门诊部规定及奖惩措施》,对医疗安全的管理要求、内容和奖惩办法都做了规定。我们利用早会时间,每周组织大家学习一项制度,使各项制度内容印在每位同志的脑海里,让大家自觉地去遵守、去执行,并相互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纠正。有了制度,还必须强化管理,这也是医疗安全的关键所在。如报告制度规定,一旦发生严重医疗差错,应立即报告所长和门诊部主任,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并坚持问题没有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大家没有接受教训不放过,没有采取整改防范措施不放过。做到规章制度必须百分之百地执行,违反者不论有无客观原因,是否造成损失,百分之百地予以处罚。对全年医疗安全工作做到有人管、有措施、有制度。

3 抓好关键科室的管理

如抢救室、治疗室、手术室、换药室以及剧毒、麻醉、等。我们定期对抢救室进行检查,对时间较长、快要过期的药品进行更换,对当时因抢救消耗的药品及时给予补充,对急救器材定期进行保养、检查,剧毒、麻醉和放在专门药箱并上锁,由值班护士每天进行检查交接。

4 抓好关键的人员

如所长、护士长、技术骨干、思想波动人员、责任心不强、技术较差人员和新分配来的人员等。对新分配或新调入的人员进行岗前教育,帮助他们熟悉门诊部的情况和环境,学习有关规章制度,把医疗安全作为岗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对新分配来的卫生员还要指定护理老师进行带教,最后进行考核,通过者才能独立参加值班。由门诊所长、护士长及各科技术骨干组成的“医疗安全管理小组”具体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和方法。门诊部领导在思想上时刻把医疗安全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责,高度重视,每月定期开一次医疗安全形势汇报会,由各所所长汇报本所一个月的医疗安全形势,对一些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狠抓差错管理,防微杜渐。

5 抓好关键的时间

如交接班、周末、节假日以及特别繁忙的时间(星期一及假日后第一天上班)等。在假日前我们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到放假不放松。节后第一天加强人员上班的管理,不安排人员补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