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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自由贸易范文1
关键词:国际贸易学科;国际贸易理论;国际贸易政策;国际贸易实务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2008-2009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发生后,数位英国顶尖经济学家联名致信女王,就没有预测到金融危机的“时间、幅度及严重性”做出诚恳道歉,称这是许多“智慧人士的集体失察” [1]。这表明当今的经济学研究是滞后于经济现实的。作为经济学分支的国际贸易学(包含“国际贸易理论”和“国际贸易政策”),它的学科体系同样存在类似的问题,或许当前也有必要进行“集体反省”了。
按照我国国家标准G/T13735-92的解释,学科即“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每一个学科都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国际贸易学科作为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一般认为它包括三大核心构件,分别是“国际贸易理论”、“国际贸易政策”和“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理论回答的核心问题是“为什么以及如何开展国际分工与贸易”,国际贸易政策回答的核心问题是“一国在特定时期针对某一具体产业应采取何种贸易政策和措施”,国际贸易实务则以合同为主线,着力于回答“如何开展一笔具体的进出口贸易业务”。
现有文献中,王建邦通过分析当下中国国际贸易学科设计的种种不足,提出应拓展国际贸易学科的研究对象,确立“大外经贸”的概念[2];还有学者估计到融合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贸易实践的难度,如陈岩写道:“国际贸易理论多以宏观经济、区域经济作为出发点;国际贸易实务多以微观经济、企业经营为出发点。……国际贸易理论往往是为实现国际经济、国家经济和区域经济的福利最大化,反映均衡、诠释理性、昭示方向,而国际贸易实务往往作为企业获得利益最大化的赢利过程和步骤,充满谋略、充满争夺、布满规则。把二者融合为一个层面的命题的确不是件易事。”
上述文献确立了研究国际贸易学科结构的理论价值,但其并未充分认识到下列现象,即在国际贸易学科结构中,主流国际贸易理论与现实国际贸易政策存在明显的矛盾,并且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分析与国际贸易实务之间仍存在不少脱节现象。因此,我们亟须从方法论层面深刻剖析这些问题并不断完善国际贸易学科,以构建一个理论与实践互生互动、融为一体的国际贸易学科新体系。
二、对国际贸易学科困境的剖析
1. 困境之一: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贸易政策之间的矛盾
社会科学理论是政策制定的向导和指南。因此,国际贸易理论分析必须为现实的贸易政策制定提供理论依据和逻辑支撑。众所周知,国际贸易政策可分为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其中,自由贸易政策坚持“无为而治”的基本理念,表现为“实施自由贸易政策的国家‘没有政策’,但实际上,没有政策本身就是政策” [4];保护贸易政策则一般通过“奖出限入”或“奖入限出”的措施得以实现,常用措施有出口鼓励(奖出),进口税、非关税壁垒(限入),进口鼓励(奖入)及出口税、出口配额(限出)等。自由贸易政策、保护贸易政策分别由自由贸易理论、保护贸易理论为之提供理论支持。古典、新古典等主流国际贸易理论已证明,为促进全球资源最优配置和贸易参与国总体福利最大化,自由贸易是最佳选择。但历史和现实却向我们展示了如下基本事实:
其一,在各国的贸易政策演变史上,自由贸易政策与保护贸易政策交替占据上风,在当代这两股思潮又存在“折中”趋势。通过对历史上不同国家的贸易政策的回顾和梳理不难发现,即便是同一个国家,在不同时期的贸易政策选择也是截然不同的;即便是同一个时期,不同国家的贸易政策主张也往往不同。不可否认,完全的自由贸易、彻底的保护贸易都是极端情形,现实中一个理性的国家可能既想享有自由贸易带来的好处,又不想因为自由贸易导致本国的相关产业经受国际上太激烈的竞争而被摧毁,于是当代诸多国家在具体贸易政策选择方面往往存在明显的“折中”倾向,如采取管理贸易政策、加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等。
其二,现实世界中的保护贸易从来没有停止过,国际市场上贸易摩擦和纠纷不断。尽管这些现象与现实中对贸易福利的分配不无关联,但主流贸易理论所证明的政策取向与现实贸易政策形成了如此强烈的反差,不能不令人深思。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一些层出不穷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比如自愿出口限制(VERs)、反倾销、反补贴、环保标准、技术标准等,无一不是出自于倡导自由贸易理论的某些发达国家 [5]。这就使得主流贸易理论中所鼓吹的自由贸易,显得难以逻辑自洽、自圆其说了。
其三,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贸易政策分析中存在方法论上的矛盾与混乱。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贸易政策作为国际经济学中的“国际贸易”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微观经济学的个体主义方法论的影响,是微观经济学在空间上的延伸,于是被称为“开放条件下的微观经济学”。一方面,贸易理论分析须严格坚持微观经济学的个体主义方法论;另一方面,贸易政策分析往往又违背了这一方法论。举例来说,微观经济学的效用理论表明,效用在不同经济主体之间无法比较,更无法简单求和。但是,主流贸易理论在分析各种保护贸易政策措施(比如关税、进口配额等)的经济效应时,往往是先分析实施一项贸易政策对一国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政府税收收入等的影响,然后对之求代数和,以得到实施该政策措施的净经济效应[6],这种分析事实上基于一个非常重要的假设:“一个货币单位给消费者、生产者、政府带来的效用是相同的”。而根据效用理论,上述假设在现实中是不成立的。进一步地,就不能随意对消费者、生产者和政府的福利状况进行简单求和,从而一国实施关税、非关税壁垒等措施后的整体福利变化将是难以确定的。这足以表明,“开放条件下的微观经济学”存在着方法论上的矛盾与混乱。
上述三大事实说明,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贸易政策之间存在着诸多矛盾和困境。
2. 困境之二: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分析与国际贸易实务之间的脱节
通常人们在学习任何一门理论的时候,摆在桌面上的说法是“用理论指导实践”、“理论联系实际”等。但从国际贸易理论、国际贸易政策(国际经济学的一部分)与国际贸易实务的关系来看,似乎很难找到二者之间直接的契合点。更直接地说,在不排除国际贸易理论对实践“潜移默化”的指导外,国际贸易理论没法、实际上也没有对实践起到直接的指导作用。而当理论不能有效指导实践时,显然不能去怪罪实践,而只能从理论方面找原因。表面上看,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分析与国际贸易实务存在诸多不同,比如出发点、研究视角、研究对象、侧重点等方面都可能存在不同。但这些均不能构成二者脱节的充分条件。造成二者脱节的根本原因需要从二者的方法论、特别是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分析的方法论中去寻找。在阅读相关文献和思考国际贸易学科方法论的过程中,笔者认识到,导致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分析与国际贸易实务脱节的原因至少包括:
其一,企业主体地位在传统贸易理论中的缺失是造成理论与实务脱节的基本原因。或许也正因如此,迈克尔·波特(Micheal E. Porter)的“竞争优势理论”引入并强调了企业因素,近年来甚为流行;而新贸易理论与现代企业理论的融合 [7],也是一个十分值得关注的现象;21世纪初出现的新新贸易理论(New New Trade Theory)通过将分析变量细化到微观企业层面,关注企业的异质性与出口和FDI决策的关系,关注企业在国际生产中对每种组织形式的选择,从而开拓了国际贸易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新前沿 [8]。
其二,国际贸易理论内部大量苛刻的假设前提离现实太远,甚至存在方法论上的矛盾。在以往贸易理论分析中,都抽象地假设货币是中性的,且交易过程不存在交易成本和各种阻碍贸易自由的障碍,这与现实是相左的。现实的贸易实务中,不仅大部分时候货币不是中性的,而且就整套业务流程来看,往往伴随着大量的交易成本。可以说,国际贸易实务所关注的一整套业务流程及其中所伴随的成本,恰恰被国际贸易理论从根本上忽略了。在国际市场上,交易成本比在国内市场更为显著,影响也更深远[9]。因此,忽略了交易成本的存在而进行的国际贸易理论分析必须作出适应性的调整。同时,以微观经济学为理论基础也带来矛盾。经济学说史中,微观经济学一般指新古典学派,尽管贸易理论和政策分析大量采用了新古典经济学的方法,但从国际贸易学说史看,其本身经历了古典贸易理论、新古典贸易理论、当代贸易理论(如新贸易理论、新新贸易理论等)的发展和演进。因此,国际贸易理论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开放条件下的‘微观经济学’”,因为其中除了包括新古典学派的内容外,还包含了大量古典学派和当代经济学家的观点。
其三,国际贸易理论对贸易利益的关注具有抽象性,与具体的贸易实务存在差别。一个贸易参与贸易的基本动因是为了获取贸易利益。因此,无论国际贸易理论还是国际贸易实务都离不开对“贸易利益”的分析。国际贸易理论通过引入经济学的分析工具,抽象地分析了一国与其他国家进行贸易所能得到的直接利得和间接利得,其方法论本身决定了无法通过国际贸易理论具体告知一个企业如何实现自身的贸易利益。国际贸易实务则以合同为主线,强调一个微观的企业如何操作以谋取贸易利益。具体而言,一次成功的贸易,无非是交易前贸易双方就各项交易条款展开磋商,然后签订进出口合同,最后履行进出口合同的过程。贸易实务强调相关法律法规、国际惯例和交易程序,最终是为了实现具体而非抽象的贸易利益。各个贸易参与方能否实现自身的贸易利益是衡量交易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就此来看,企业只能从实践着手,在实践中积累获得自身贸易利益的方法,而不能获取国际贸易理论的直接指导。
三、进一步完善国际贸易学科的路径选择
1. 协调自由贸易理论与保护贸易政策的对策
为了协调和化解主流的自由贸易理论与现实的保护贸易政策之间的矛盾,有如下几种思路值得借鉴:
其一,尝试从利益创造和利益分配的不同视角看待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自由贸易论若要成立,必要条件之一是国内和国际的市场结构是完全竞争的。现实世界中非完全竞争市场结构的普遍存在表明,上述必要条件在现实中往往不成立,因此自由贸易在现实世界难以实现,不仅如此,人们还普遍观察到保护贸易政策存在的事实。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呢?光、张燕生、万中心的回答给出了基本方向,他们认为自由贸易决定贸易利益创造,保护贸易决定贸易利益分配,利益创造与利益分配的统一和均衡决定了现实贸易状况[10]。
其二,通过对国际贸易政策展开政治经济分析,试图从政治、经济双重运行的视角去考察实际贸易政策制定和执行的过程。以中国为分析样本,盛斌进行了深度考察和研究,这在一定程度上可对自由贸易理论与保护贸易政策之间的矛盾给予解释[11]。笔者认为,国际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分析试图把政治因素纳入经济分析之中,以弥补主流贸易理论在解释现实贸易政策时的不足。这看似一个简单的学科交叉,但实际上可能反映了主流贸易理论的“研究纲领”存在某种退化。事实上,国际贸易政策作为国际贸易制度的具体化,并没能内生到主流国际贸易理论体系中。针对二者之间一定程度的脱节和矛盾,学者们主要批评的是主流贸易理论的假设前提过于苛刻。孙杰正确地指出:“新古典贸易理论抽象掉了制度因素这个重要的环节,一下子跨越到贸易政策理论来解决国际贸易问题,显然缺乏内在的逻辑一致性,因而,在解释真实世界现象中暴露出许多不足。” [12]
其三,试图在自由贸易理论中纳入就业因素与利益分配因素,以化解自由贸易理论与保护贸易政策之间的矛盾。杨正位认为,从就业和利益分配出发,可以将自由与保护的观点统一起来,“自由贸易理论中本身含有保护的根基。出现这种保护的呼声,并没有否定贸易带来的总的利益提高的情况,即竞争中处于优势的资本家及工人获得的利益有可能大于受损者的损失,也即是说,这并没有否定自由贸易本身[5]”
毫无疑问,学者们的研究无疑可大大深化对自由贸易理论和保护贸易政策二者之间关系的理解。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挖掘出协调自由贸易理论与保护贸易政策之间的衔接点,并构造相应的理论体系,可能在未来若干年是一个有意义的学术任务。
2. 衔接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分析与国际贸易实务的对策
为了将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分析与国际贸易实务衔接起来,可能需要使抽象的理论和政策分析“落地”,使现实而具体的实务分析“上天”,最终找到二者的对接点。
其一,为了使贸易理论(政策)分析“落地”,适时放松贸易理论的基本假设并使之更贴近现实是根本之道。比如可考虑在其中引入“关注现实经济生活”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引入制度、交易成本等变量来分析国际贸易问题。正如张亚斌所指出的,“国际贸易理论发展的最新趋势之一,就是引入制度经济学的基本观点与分析方法”[13]。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诺思曾从历史演进的角度提出了“欧洲长距离贸易的发展是由更为复杂的组织形式的内部连续发展所启动”的命题[14]。这些中外学者的研究表明,国际贸易与新制度经济学有着众多的理论“接口”,甚至可对国际贸易展开系统的制度经济学分析。“制度与贸易”在进入新世纪后成为学术前沿可谓对此的最好注解,笔者曾将这种学术思潮命名为“国际贸易的制度主义”,并认为新新贸易理论的出现、贸易理论对制度因素的自觉吸纳,是国际贸易理论发展的自然趋势,也是其回归现实的必然选择 [15]。此外,还可将国际贸易政策视为制度的一种形式来加以分析,运用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变迁理论”来分析一国对外贸易政策的变化和发展趋势。从本质上看,国际贸易是“产权的跨国(或地区)转移”,在产权界定、保护和转移的过程中,伴随着种种交易成本,因此国际贸易活动需要在一定的制度框架下展开,以克服过于高昂的交易成本,促进贸易的发展。通过引入制度经济学的方法,高度重视制度要素和交易过程本身,自然可更好地衔接贸易理论和政策分析与贸易实务。
其二,为了使贸易实务“上天”,在讨论如何签订一笔具体的业务合同时,应不断地追问“为什么”,这样终究会找到其理论根源。国际贸易实务是在一定的制度框架下展开的,通常国际贸易的制度环境分为三个层次:国内法、国际贸易条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和国际贸易惯例(如INCOTERMS2000、UCP600等)。这些制度的作用在于制约贸易商的机会主义行为,使得交易的一方能对对方的行为形成明确而稳定的预期,从而降低交易成本,使参与者能获得更大的交易剩余,有动力参与交易。其中,契约(合同)是贯穿一笔进出口业务的主线,不论是出口业务还是进口业务,其基本程序都包括交易前的准备工作、交易磋商、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等几个环节。在这一过程中,与同等规模的国内贸易相比,由于国际贸易的难度更大、更复杂、风险也更大,一般而言国际贸易的交易成本更高。既然国际贸易是产权的跨国(或地区)转移,伴随着产权的界定和转移而发生的交易成本,可以说是与国际贸易实践相伴而生的一种客观存在。在进出口合同中,最为核心的条款是价格条款,而国际贸易报价一般借助于贸易术语才能得以完成,选用贸易术语的过程,就是明确双方各自在交易中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的过程,即明确进出口双方在贸易中的责、权、利的过程。贸易术语的出现和广泛应用,大大简化了产权界定和转移的程序,从而可以有效地降低国际贸易中的交易成本。上述分析表明,可运用制度基本理论、产权理论、交易成本理论等对国际贸易实务展开详细的分析,从而将其上升到一定理论高度。
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可沿着不断追问现实国际贸易活动的根源,即不断寻找“国际贸易的原因”、“国际贸易的原因的原因”、“国际贸易的原因的原因的原因”等,进而找到衔接贸易理论与现实的一根“红线”。基本线索为:
贸易发生贸易利益(分配)(广义)贸易条件交易条款贸易合同商务谈判
其中,前面的是结果,后面的是原因。即,国际贸易的原因为对贸易利益的追求,贸易利益的分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贸易条件,贸易条件由包括价格在内的种种交易条款决定,交易条款在贸易合同中确定,贸易合同的签订靠商务谈判来达成共识。沿着这个思路,或许可构建一个理论与实务融为一体的国际贸易学科新框架。
参考文献:
[1]和静钧. 经济学家向女王道歉[J]. 读者,2009(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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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自由贸易范文2
9月7日、8两日,在福州举办的第22届中国国际化纤会议上,来自全球化纤行业的600多名人士齐聚一堂,就全球化纤产业发展大计深入讨论。“联动、创新、绿色、共享”的会议主题为化纤产业进一步发展指明方向,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全球化纤:联动发展很重要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副会长杨纪朝在开幕致辞中指出,全球化时代,各个国家和地区化纤工业的发展都不是孤立的,产业增长与发展的联动性突出、全球化纤工业有着共同的利益和发展诉求。
杨纪朝强调,注重产业链各个环节之间以及各个生产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符合整合化纤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我国化纤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广泛的国际合作,我们倡导我国化纤行业与国际同行之间的相互学习,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全球化纤业的发展。
国际粘胶和合成纤维委员会、欧洲化纤联盟理事长Frédéric VAN HOUTE指出,从全球看,涤纶的优势地位更加明显,但涤纶产业全球产能过剩问题值得关注。他指出,其他多个亚洲国家正在开发新增产能,化纤产能的过剩导致价格和利润率下降,也使国际市场上化纤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频发。在这种情况下,意味着投资决策应基于整体市场需求和整体考量后进行,而非只考虑自身情况。今后,欧洲化纤应加强与消费者和供应者之间的沟通,以进行应对。
日本化学纤维工业协会主席部员键山博哉表示,日本化学纤维行业未来的发展策略一是专注于高性能纤维和高功能纤维在新产业和应用程序方面的开发,二是促进全球化。日本化纤随着全球化程度越来越高,已经签署了16个贸易协定,希望扩展全球市场份额。日本化纤企业在亚洲广泛投资,建立工厂。比如,东盟和日本之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加速了日本化学纤维、纺织企业在亚洲的“国际布局”。
键山博哉预测,全球纺织品需求预计将继续增加,尤其是对高附加值产品的需求增加。他强调,日本在高性能纤维和高功能纤维方面仍保持优势。目前面对全球商业环境的变化,要注意分析复杂和多样化的消费者需求,增加环境和社会的责任和意识,并通过全球化寻找更多发展机会。
韩国化纤协会会长朴胜旖樯芰撕国纺织业未来发展的优势:在前沿和基础领域有协调的产业结构,与主要贸易伙伴拓展自由贸易区,加速企业重组,加大政府支持等。他指出,韩国接下来将增加研发投入,发展高附加值功能性纺织品和新材料;通过战略性使用双边/多边自由贸易协定,将协同效应最大化;将从供给端驱动材料发展转变为需求端驱动材料发展。
“而随着产业发展升级,我国化纤工业‘走出去’的动力不仅限于原料和成本,研发设计能力逐渐成为寻求海外高端合作伙伴的重要动因。”杨纪朝说。
中国化纤:重点着力三方面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副会长高勇在会上介绍了我国纺织化纤工业接下来的发展重点:“十三五”期间,我国纺织工业经济发展指标将与GDP发展指标匹配,发展重点在于科技创新、结构调整、绿色发展等方面。
其中,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是我国纺织工业“十三五”发展的重点。同时,提高劳动生产率,发展智能制造,在纺织行业落实《中国制造2025》。比如,在纺纱业,近期将陆续推广自动化、数控化装备,在“十三五”期间使纺纱车间做到夜间无人值守。在化纤、印染等行业推出智能化制造项目。
绿色发展也是“十三五”我国纺织工业发展重点。纺织业废水排放量位于制造业多个行业中废水排放量第三。今后,我国将陆续推出新技术、新装备,落实绿色制造。化纤行业目前推出绿色纤维标志认证就是落实纺织工业绿色发展战略。
其余发展重点还包括三品战略、区域结构调整、提升企业综合实力。比如区域结构调整方面,继续把东部产能向西部转移,把服装、产业用纺织品产能向中部转移。同时落实“一带一路”走出去方针,实现产能的国际转移,尤其是向东南亚国家转移。下一步,将向中亚、非洲等地区转移。
高勇强调,在纺织产业链中,化纤行业“十三五”的发展重点应着力于三个方面:一是继续去产能。全球聚酯行业产能过剩情况突出,“十三五”期间聚酯行业面临去产能任务。二是在常规品种上如何增加品种、提升性能。三是在高性能纤维方面,在已经形成的品种比较完整的基础上,追赶世界先进水平。
中国化纤协会会长端小平在新闻会环节指出,当前我国化纤在常规领域的高性能和差别化纤维处于全球领先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但我们基本已经失去了学习的对象,类似进入“无人区”的感觉。因此,我国化纤产业需要扛起研发大旗,促进全球化化纤业的发展,进行研发投入,包括产品研发和基础研究的投入,这就更需要全球产业进行沟通和交流。
行业需要颠覆与重塑
杨纪朝指出,创新是化纤工业持续发展的动力来源。我国化纤行业在未来发展中需要更加紧密地与市场发展态势相结合,主动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倡导创新驱动发展,鼓励全面创新,改善优化市场供需平衡关系,提高有效供给,推动产业集聚,提升综合竞争能力。
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副主任潘建成指出,我们已经习惯了过去的快速增长,对目前回归正常的增长速度不适应,化纤行业也存在这种现象。
他强调,过去给行业“贴标签”的思维模式需要转变,否则会给行业的发展带来误导。例如,化工被认为是“高耗能产业”,但目前行业内部具有强劲的生命力,比如新材料的发展都在该行业内发生,行业内部出现分化,一些高精的产品充满了发展空间。
“当前,我国经济进入创新活跃期,要注重那些具有颠覆性创新的成果,注重创新实际,依据创新谋发展。当前谋发展需要更多的定力,大家应该少一点对速度的关注,多一点对质量的关注。”潘建成指出。
如何实现化纤领域的颠覆与重塑?已经连续5届的中国纤维流行趋势或许能够在带动产业链配套,向以产品开发、创新拉动需求为导向的价值链整体提升和根本转变,增强产业链的整体竞争力,提高纤维品牌对纺织化纤产业发展的贡献率。
而产业联盟在推动化纤产业持续创新方面的作用不可小觑。同期举行的化纤技术创新联盟第二届第二次理事会上,化纤联盟理事长赵强表示:化纤联盟是“技术创新联盟”,重点在技术,联盟还将在组织技术创新及上下游产业链合作上做出更多工作。
如何实现自由贸易范文3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让游戏迷欢呼的是,方案中明确规定自贸区面向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开放,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这意味着在中国实施了长达十三年的游戏机禁令终于解除。
游戏机禁令及其影响
由于文化差异、产业缺乏规范引导等方面的原因,游戏机早期进入中国时造成了一些不良的社会影响,被很多专家视为危害青少年的“洪水猛兽”而遭到排斥。在这种舆论环境下,2000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7部门的《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的意见》,开始了针对国内游戏机市场的治理工作,规定“自本意见之日起,面向国内的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生产、销售即行停止。任何企业、个人不得再从事面向国内的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的生产、销售活动。”这便是长达13年的“游戏机禁令”。
游戏机禁令使得中国游戏机市场的大门正式关闭。索尼、任天堂、微软等厂商的游戏机产品无法在中国进行公开销售。但消费者对游戏机的需求却一直真实存在,于是催生了中国水货游戏机市场,并间接鼓励了盗版――因为禁令,境外游戏厂商不向国内发售正版游戏软件,盗版几乎100%占领市场。据美国投资公司Roth Capital报告称中国大陆共流入3500-4000万台次世代游戏机(PLAYSTATION3、Wii、Xbox360),更滋生游戏主机数量数十倍的盗版游戏市场。而游戏机水货市场难以保障消费者利益:首先是价格高,以xbox360 slim为例,美国行货价位仅为199美元,淘宝网的水货平均价却达到了2800元以上;其次没有正规售后服务;最后,例如拼装机、翻新机、破解机等伪劣产品充斥市场,玩家很难鉴别。
同时,还是有很多游戏机厂商都在试图以不同的方式规避禁令进入国内市场,但均以失败告终。例如任天堂通过设立合资公司神游(iQue)品牌销售旗下的游戏机N64、DSi和3DS,由于价格高、游戏少,销量均不理想。
索尼的故事能够生动说明游戏机禁令对游戏机企业的影响。在多方努力下,索尼PLAYSTATION2在2004年元旦正式进入中国,但为绕过游戏机禁令,索尼不得不将PLAYSTATION2的功能删减;并采取了近乎苛刻的锁区政策,行货PLAYSTATION2仅能识别大陆发行的简体中文版游戏,而无法读取日本、欧美等国家和地区发行的游戏,这意味着中国玩家不能玩到海外发行的数千款PLAYSTATION2游戏,只能玩14款被允许在国内发售的游戏。上述原因使得PLAYSTATION2在华销售非常惨淡,大陆行货仅售出四千余台,最后索尼电脑娱乐不得不于2008年宣布撤出中国市场。
自贸区为游戏机正式放行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印发后,无疑是为游戏机厂商打开了中国这一庞大的市场。而玩家最关心的,则是国内是否会发售功能没被删减的“沪行”。
对于这个问题,不得不提近期百视通与微软的合作。百视通9月24日公告称,公司与微软拟共同投资7900万美元,约合4.83亿元人民币,成立合资公司,其中百视通持股51%,微软持股49%,双方将拿出各自与业务相关的核心资源,旨在合作打造一流的“新一代家庭游戏娱乐产品”和具备世界领先水平的“家庭娱乐中心服务”,主营范围是设计、开发、制作游戏、娱乐应用软件及衍生产品;销售、许可、市场营销自产和第三方的游戏、娱乐应用软件;游戏机相关技术咨询和服务。分析人士指出,之所以采取合资模式,主要原因在于上海自贸区明确禁止外商投资经营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微软看重的是百视通成熟的数据中心业务和机顶盒业务牌照,需要百视通作为其在华“云服务”的内容提供主体。
消息人士称,公告里的“新一代家庭游戏娱乐产品”很有可能指的就是微软将于今年11月22日正式的新一代游戏主机Xbox One,One意指为将所有功能都集为一体,能够让玩家体验游戏的同时,还获得多项网络与娱乐媒体服务,包括社交、电影、电视和音乐。Xbox One借道上海自贸区入华无疑将对包括智能电视、多媒体播放器和机顶盒在内的一系列产品产生重大冲击。因此合作消息一公布,双方股价大幅上涨,微软的股价从$32.45的位置持续上涨一个星期,截至记者发稿时间,达到$33.92的高点;而百视通的股价反应更为剧烈,从¥43.45一路上涨,截至记者发稿时间,百视通的股价已经达到¥52.76,涨幅达21%。
对于索尼PLAYSTATION系列产品是否将进入中国的问题,索尼中国公关部表示“关于游戏业务,目前没有可对外公开的信息,无法接受采访。”但业内人士预计,索尼、任天堂等具备“云运算”功能的游戏机厂商很可能仿照百视通与微软合资的模式,寻找具有数据中心牌照和机顶盒牌照的国内相应厂商合作,借壳入华,毕竟谁都不想错过中国市场这块非比寻常的“肥肉”。
自贸区或引爆中国游戏机消费的巨大潜力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印发,其实对游戏机的制造并无多大影响,因为目前世界上大多数游戏机都是中国生产的,据微软公告显示,富士康是其Xbox的主要代工企业,而索尼的主要代工企业是和硕与华硕。自贸区对中国游戏机产业最深远的影响是在游戏机消费领域,自贸区将成为游戏机的一个“行货”窗口,代替过去香港的“水货”窗口,这或将开启中国游戏机的巨大消费潜力。
2012年游戏机市场规模达到581亿美元,其最大消费群体是青少年,而中国拥有全球最大的青少年人口规模,据统计,2012年中国10-23岁人口超过3亿,超过西欧、日本和北美的同年龄段人口总和。此外,对早期游戏机如红白机、小霸王有着美好回忆的“70后”、“80后”约为2.2亿人,足以支撑2000万以上家用游戏机的销量。Wedbush分析师Michael Pachter则表示,中国取消游戏机禁令将彻底激发该国对游戏机的消费潜力,“未来5年,中国中产阶级将购买5000万台至1亿台游戏机,将超过日益饱和的手持设备销量增速。”
中国有着游戏机消费的富饶土壤,但如何将消费的巨大潜力发掘出来仍值得深思。目前上海自贸区方案仅仅标志着对硬件即主机在华销售解禁,最关键的游戏软件仍然需要文化部的审批。业内人士指出,任天堂、索尼、微软始终保持着略低于成本价的售卖价格向游戏玩家销售游戏终端的策略,主要盈利来自游戏软件,那么,如果上市游戏数量稀少、或偏爱免费游戏的中国消费者不买账,Xbox One等新一代游戏机恐将重蹈当年索尼PLAYSTATION2在中国遭遇滑铁卢的覆辙,游戏机仍难在中国获得成功。
如何实现自由贸易范文4
蒋琴儿(1967-),女,浙江杭州人,浙江林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国贸学科负责人、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贸易实务、中小民营企业国际化
摘要:企业环保意识的逐渐加强,使得贸易与环境问题回归市场解决成为可能,并可通过贸易双方订立“环境联结合约”来实现。文章分析了环境联接合约签订的基础和作用,并对其条款进行了设计。作为协调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的制衡点和贸易双方贸易利益与环境利益的最佳结合点,环境联接合约的签订和履行在促进环境公平、实现环境成本内在化等方面有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关键词:贸易与环境:环境联接合约:环境成本内在化
中图分类号:F7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08)02-0053-05
收稿日期:2007-10-17
一、引言
环境贸易问题日益成为焦点!如何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促进国际贸易,实现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其实,贸易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贸易与环境的负面影响是造成环境和国际贸易问题的主要原因。然而,国际贸易带来的正面影响,如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清洁生产和环境技术贸易,增加贸易收入等方面也正在被人们的环境忧虑所掩盖。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中存在着对立:为了环境保护应控制某些国际贸易,而为了自由贸易应取消贸易障碍,包括环境障碍和环境壁垒。环境保护是大趋势,整个国际社会都试图在贸易中考虑环境保护,以协调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其普遍做法是在贸易规则中考虑相关环境因素,而在环境规则中对与环境有关的贸易进行规定、限制,甚至禁止一定的国际贸易。但在现实中,国际规则的模糊性与规则之间的不协调、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上存在的冲突,以及南北国家之间环境标准的截然不同,导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追求环境保护和贸易自由上矛盾更趋尖锐复杂。因此,需要国际社会从全局出发,综合考虑问题的各个方面,以平衡各国经济与环境的双重利益。
截至目前,国内外众多学者从多个角度提出了解决贸易与环境冲突的急需之策。例如,协调国际规则和环境标准,减少规则不协调和标准不一致所引起的纠纷,加强规则的可操作性和明确性等;从国际合作的角度,建立国际贸易环境成本核算化体系、建立可持续性的补偿基金、建立以贸易与环境协定为准则的多边合作机制、发挥WTO和ISO为主导的国际组织的作用、建立各国“环境标志制度”的统一标准化体系等;从一国政府的角度,提出政府应大力推进环保产业的发展,内化环境成本,用“命令一控制”的强制管理途径和环境经济手段(庇古手段、科斯手段)等来控制污染;从一国环境安全的角度,可提升环境标准,实施课征环境进口附加税、绿色壁垒、环境贸易制裁、绿色标志、国际标准、绿色市场等;从企业的角度,应就严峻的“绿色挑战”引起足够重视,优化贸易产品的结构,实施绿色战略开发绿色产品。
以上从不同角度提出的应对策略已在世界一定范围内达成了基本的共识,实施也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效,遗憾的是,第一,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的冲突在短时期内不会消失,而规则和标准的协调过程也将是漫长的。全球范围内协调贸易与环境方面因国际社会内部协调的障碍而举步维艰,高环境标准的国家和低环境标准的国家在环境标准谈判上很难实现统一;第二,一国政府干预环境也不一定起到积极的作用,反而会加剧环境的破坏或导致“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表现为政府失灵;第三,各个国家鉴于环境安全考虑而出台的政策措施成为他国国际贸易遭遇环境障碍和环境壁垒的主要原因,不利于自由贸易的发展;第四,很多对策只停留在意识的认可上,并没有真正付诸于实践当中。因此,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在解决环境与贸易问题时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作为国际社会的另一主要主体――企业,应在解决贸易与环境问题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国际贸易将两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企业连接在一起,而贸易涉及的各个环节对环境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而国际范围内的环境标准、环境规则、贸易规则及各国政府颁布的环境法规都必须依赖企业去遵循,一国政府对本国环境实施保护的愿望和措施也必须依靠企业去实现。企业如何采用积极对策解决环境与贸易问题并加强其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寻找贸易各方在贸易利益与环境利益上的最佳结合点是关键。一般来说,进出口双方的贸易利益可以通过双方签订的贸易合约及其履行来实现,贸易双方的环境利益如何实现?环境利益与贸易利益如何结合?吕忠梅提出了合同制度的生态化拓展的观点。借鉴该观点,环境利益的实现可以通过环境合约来实现。如果将环境合约与贸易合约结合在一起,那么能将贸易双方的贸易利益与环境利益结合起来。两个合约如何实现最佳的结合,作者提出了签订“环境联接合约”的设想。所谓环境联接合约,是指围绕环境目标而进行的合同联接(contract Linkage),即执行一个合约以是否执行环境合约为条件。在国际贸易中,环境联接合约有两种形式,可任选其一:①贸易双方签订单独的环境合约和贸易合约,但贸易合约的生效及履行以执行环境合约为条件;②将环境合约的条款并入贸易合约中,成为贸易合约的随附义务。本文从微观层面出发,站在企业的角度,以贸易双方交易磋商和签订合约环节为突破口,尝试分析“环境联接合约”在解决环境与贸易问题方面的可能性和作用。
二、环境联接合约订立基础
(一)贸易自由和环境保护是人类共同追求的目标
贸易自由引发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如危害废物的越境转移和危害环境的技术输出、濒危物种贸易与生物多样性的丧失、资源消耗加速、环境污染加剧以及发展中国家的资源掠夺性开采等,已逐渐危及到世界人类的安全。因此,协调贸易自由和环境保护应寻找一个制衡点。
(二)一些企业已具有足够的环境保护意识,愿意担当起环境保护的责任
环境保护必须贯穿于产品的设计、生产、营销、物流、消费、报废等各个过程,需要贸易双方的共同努力。当然,贸易双方环境保护意识发展并不是同步的。仅进口方环境保护意识的单方面加强,某种程度上并不一定有利于出口方,因为其有可能对出口同实施环境倾销,从而使出口国成为污染产业的避风港。因此,我们更希望我国出口企业环境保护意识和行动的快一步加强,如积极研发清洁生产技术、节约资源技术和污染治理技术,从源头上调控和管制贸易对环境问题国际化的负面影响。当前,我国有很多出口企业已积极主动向高环境标准靠拢。他们认为我国环境法规规定的环境标准是比较低的,因而愿意在遵守我国环境法规的基础上,率先一步与国际高环境标准接轨。
(三)将贸易与环境问题回归市场解决
国内外许多学者分析后得出,“市场失灵”是贸易与环境冲突的主要原因,因为环境资源一般不可分割,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是不可独占资源,没有完整的产权,
难以定价。而传统国际贸易基本上将环境成本排除在国际市场之外,因此,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国际组织和政府来进行干预。其实,如果出口商方面积极研发和引进清洁生产技术、节约资源技术和污染处理技术,实施绿色战略开发绿色产品,在产品生命周期中致力于实现保护环境的承诺,贸易引发的环境问题可以回归市场得以解决。
(四)使贸易各方的利益得到严密的保护和平衡
环境联接合约完善了合约配置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结构和机制,使双方就合同项下的贸易利益和环境利益关系协调更加严密、细腻,使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及合同履行完毕以后各方面的利益得到了严密的保护和平衡。贸易双方采取以客观因素为基础的、更慎重的和适应性更强的政策和措施,把潜在的环境危害及可能发生的风险预防计入产品成本。
三、环境联接合约与贸易合约的区别
环境联接合约将发展贸易与环境保护结合起来,与贸易合约相比,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一)磋商侧重点不同
贸易合约的磋商以贸易条款为重,而环境联接合约的磋商内容要紧紧围绕环境目标,以环境条款和贸易条款两方面为重。贸易双方需要就贸易与环境两方面的要求协商一致,交易磋商的难度增加。
(二)合约约定适用的规则不同
贸易合约遵循的规则以贸易规则为主,而环境联接合约将遵循的贸易规则和环境规则结合起来。如双方惯常适用的环境规则差异很大,协调就比较复杂。
(三)对订约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不同
相比贸易合约,环境联接公约强制规定贸易合约的履行必须以执行约定的环境规则和环境要求为条件,造成贸易方强制性规范的增多,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当事人的契约自由。
(四)体现的社会利益不同
贸易品作为“物”,从功能定义的角度分为经济性物与生态性物,其中经济性物主要体现的是物的经济价值,生态性物主要体现的是物的生态价值。贸易合约所考虑的利益仅仅是经济性的,而环境联接合约考虑的是在经济利益考量的基础上增加了生态利益的考虑。
(五)环境公平的实现
合约的内容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环境联接合约的签订促使国际贸易的双方当事人在“贸易公平”的基础上实现“环境公平”。当然,这里所说的“公平”并不是贸易双方实际利益的公平,而仅是合约项下的公平。
(六)环境成本内在化
因环境联接合约将贸易品的生态价值纳入交易价格体系,从而实现环境成本内在化。环境成本包括开采、生产、运输、使用、回收和处理某种产品的成本,以及消除环境污染和恢复生态所需的费用。环境成本内在化不但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还能够消除潜在的环境污染所形成的贸易障碍。
四、环境联接合约实务
(一)合约签订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贸易双方考虑利益的侧重点不同,如发达国家的当事人倾向于环境利益和贸易利益的双重考虑,而发展中国家的当事人在两重利益不能满足的前提下,偏向于贸易利益。因此,贸易双方在签约过程中会遇到以下难题:
1、同际规则的协调问题。当前,多边环境协议和多边贸易规则之间不协调。在国际规则得到协调之前,贸易双方应尽可能地遵守环境协议,提高环保水平,宁可暂时牺牲一定的贸易自由以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并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贸易双方愿意就实现该目标率先作出努力,并带动更多的企业、行业环境保护负责任的意识,以实现经济、贸易与环境的共同发展。“我们只有一个地球”,发达国家的当事人,应在技术、资金、人力、管理等方面予以发展中国家的当事人更多的帮助,共同担负起环境保护的责任。
2、环境标准的确定。贸易双方应当寻求产品、生产和加工方法、流通、消费与回收等环境标准方面的协调。环境标准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国在贸易与环境制度的选择上是采取贸易优先或环保优先。环保优先会阻碍贸易,贸易优先导致环境标准降低,环境标准较低的国家在污染产业上具有竞争优势。贸易双方环境标准的协调可以实现双重目的:一是避免双方在环境标准之间的差异,有利于环境贸易的开展,促进货物的流通和环境技术的转让和投资;二是实现高水平的环境保护。在一个活跃的商业环境中,较高的环境标准能够激发企业的创新意识和竞争意识。贸易在环境标准均等化中会成为一个关键因素,生产者为了寻找更广阔的市场,会为环境标准较高的国家生产产品,而产品的规格必须符合高环境标准国家的环境要求。
3、环境成本内在化的途径。高环境标准意味着高环境成本,货物或服务的成交价格就应提高。环境联接合约的订立初衷是希望环境与贸易的问题同归市场解决。环境产生的外部负效应问题可以通过贸易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自愿交易而达到内部化,并可通过以下途径实现:①自愿协商法。出口方在报价时,应逐步把货物和服务价格中未曾支付的环境成本进行内部化,把潜在的环境危害及可能发生的风险预防计入产品成本。②排污收费和排污权费用。当出口国政府采取命令一控制的手段管制环境时,可能会对产生环境负效应的企业征收“庇古税”(即排污收费),或将环境容量作为一种稀缺的资源在市场上同其他商品一样进行自由交易。政府把排放一定污染物的权利像权证一样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者,污染企业之间可以出售或转让排污权。出口方可将排污收费和排污权费用直接或间接转嫁到进口商的头上。
(二)环境联接合约条款的设计
由于国际规则和标准是不断变化的,在长期的贸易发展过程中必将走向协调。环境联接合约中涉及的环境内容条款,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进行设计。建议贸易双方当事人可就以下几方面内容进行磋商并在环境联接合约中加以约定:
1、订约原则。贸易双方本着诚信务实、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本协定。通过签订本合约,卖方明确了解技术、质量、服务和环境方面的保证要求,以及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避免因产品质量、服务或环境造成买方损失。
2、环境远见。以全球一流的公司为基准,为了达到或是超过他们的环境质量标准,卖方应采用最先进的统计学工具以及环境工具,进行环境参数管理;执行培训课程以提升全部员工在环境认知和计划方面的水平,以保证员工能够从环境的角度来执行工作;除了遵守当地环境法规外,还努力采用最严格的生态学标准。总之,在环境管理中“环境是无限制的”。
3、环境政策。除了提供与常规环境保护需求的兼容性之外,贸易双方应合理地对环境条件加以持续改善,着眼于减轻对环境的影响。增加环境改善方面投资和技术转让,减少或抑制污染产业的对外投资。在环境活动中采取更为开放的态度,成为以遵守环境道德义务为基础的全球典范。
4、环境领域合作。如贸易双方约定支持联合国的一项国际倡议一全球合约,自愿遵守全球合约提
倡的在人权、劳工和环境领域的九项普遍原则。其中,环境领域的三项原则为:原则七,企业应支持采用预防性方法来应付环境挑战;原则八,采取主动行动,促进在环境方面采取更负责任的做法;原则九,鼓励开发和推广不损害环境的技术。今天,世界各地越来越多的企业以及国际劳工团体和民间社会组织已积极参与全球合约。全球合约着重探讨全球化和企业公民意识方面的具体问题,其有两个相互补充的目标:使全球合约及其各项原则成为企业战略和业务的组成部分;推动主要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促进伙伴合作关系,以支持联合国的各项目标。
5、环境任务。为了消除或减少产品、生产和加工方法、消费、回收等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系统的再生能力,避免植物、动物数量和种类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买方应鼓励卖方加大对可循环或可重复使用材料的使用,以及尽可能地采用可恢复的能源,应努力不断地降低处置、废品、污染和能耗,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买方应在购买产品直到产品报废过程中,能够从环境的角度进行正确的管理;买卖双方可将生态文化与企业管理融为一体,使产品从“产生到废弃”的过程中的环境冲击降为最低,并获得“经济合作组织管理和审核计划”(EMAS)的鉴定。
6、环境标准。因各国、各行业或企业适用的环境标准不同。为了便于说明,我们以电子行业为例。假如买卖双方是上下游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卖方生产电子配件,买方购买电子配件并生产出成品,并进入到第i国市场。
A企业B企业C公司中国电子配件生产企业巴西电子成品生产企业美国电子产品销售
A、B两企业同为制造企业,双方的“环境任务”可约定相同的内容。A、B两企业在环境联接合同中就“环境任务”可约定以下内容:
(1)遵守本合约规定的环境规则和贸易规则。最终目标是满足任何国家的最严格的环境规章和所有国际协议的要求。
(2)通过对工艺和设备的不断优化和创新设计,每年整体能耗(kwh/k$*)至少减少____%;通过保持、工艺优化以及循环利用等方式,不断降低对水源的消耗(M3/k$*),每年至少减少____%;每年至少减少____%的办公和制造用纸消耗(kg/员工),使用至少____%的可循环纸张,或是采用合乎环境要求的林木生产的纸张。
(3)温室气体发散。CO2排放归因于能耗方面的降低,减少了整体的发散量。到____年,与____年相比,至少降低____%,这个目标应比业界满足的京都协议的平均目标要高一倍;增加能源的利用率(风、光电和热太阳能),到____年这些能源将至少占我们总能源的____%;通过重新造林或是其它方式,目标是到一年,达到环境整体平衡。
(4)污染。所有的场所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都严格遵守“噪声吵邻”的低于____dB(A)限度,或是遵守当地法规(二者之中,我们遵守限制最严格的法规);所有的厂房都满足或超过任何团体的严格的环境标准,除去所有厂房可能的污染物和有害物质;
(5)化学。降低一种最相关的化学产品的用量,每年至少减少____%(吨/M$*),通过工艺优化和循环(基线:____年);减少垃圾掩埋的废品总量;制造或包装产生的废品全部实现可再利用或再循环。
(6)产品和处理。设计产品遵照降低能耗、并适用于更多能量高效的应用领域;为全球环境控制做出贡献,建立产品的寿命周期评估数据库;在产品开发过程中进行环境影响研究;公布并更新有关产品的化学含量的信息。
(7)支持活动。支持本地的活动,赞助公司运营地的所有环境计划;发起年度共同的环境日(CED)活动,并且鼓励在公司运营的每一个地方都开展相同的活动;鼓励员工引领/参与环境委员会、座谈会、“看门狗”小组等等;开展“环境认知”培训课程,并且为供应商和用户提供此课程。
(8)鼓励上下游供应商和中间商都经过EMAS认证或ISO14001鉴定,帮助他们进行培训,支持和审核。
(9)认证与鉴定。要求全球所有场所都经过ISO1400l认证和EMAS鉴定;在新厂房开始运行后的18个月内,进行认证,包括地方库存。
五、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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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理论的重要分支,是一种注重长远发展的经济增长模式。进入21世纪,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处在经济增长期,尤其是中俄两国的经济增长速度更快,与快速的经济增长相伴随的是资源枯竭、环境污染等相关问题的出现,因此,如何实现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成为了需要重点思考的问题。
一、支撑俄罗斯经济增长的因素
21世纪的前5年俄罗斯GDP平均每年以约6.2%的速度增长,充分证明了俄罗斯的经济发展实力。支撑俄罗斯经济增长的因素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俄罗斯自然资源丰富
俄罗斯的国土和自然资源高居世界首位。尽管中国也以资源丰富、地大物博著称,但是中国的人口众多,从人均资源的角度来看,是远远落后于俄罗斯的。俄罗斯所有自然资源的总价值约为300万亿美元;其中,俄已经探明的资源储量价值约为30万亿美元,居世界首位。
1.俄罗斯拥有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据估计,俄罗斯石油的探明储量高达202亿吨,占世界探明储量的12%;天然气的探明储量47.6万亿立方米,占世界探明储量的32%。据俄罗斯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测算,石油保障程度为35年,天然气保障程度为81年。
2.俄罗斯有丰富的水资源。俄罗斯淡水资源丰富,仅贝加尔湖就容纳了占全球地表淡水总量1/5的淡水。同时,拥有500多条通航河流,总长度可达30万公里,实际通航里程可达8万公里。如果全部水资源被利用,俄罗斯每年可发电2万亿千瓦时。因此,俄罗斯电力资源充足,不仅可以满足本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还向独联体国家出口。
(二)俄罗斯科技潜力雄厚
前苏联曾是一个名副其实的科技大国,无论军事、核能,还是航天技术,其在众多科学领域均居于世界领先地位。而如今的俄罗斯依旧具有超强的科技实力,并且俄政府也投入大量财政资金用于科技建设。提倡将科技应用到现实生产中,使其创造价值,增强俄罗斯的国际核心竞争力,促进国民经济增长。俄罗斯除了保证军事与航天技术的科技投入外,将高新科技、节能技术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也列入了国家科技发展计划中,这将有利于协调俄罗斯经济发展与资源过度开发之间的矛盾。
二、阻碍俄罗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因素
(一)俄罗斯经济增长过分依赖自然资源出口
根据俄罗斯经贸部公布数据(见表1),不难看出2009年和2010年对外出口产品中燃料与能源产品分别占当年出口总额的69.7%和70.6%,金属及其制品分别占11.2%和10.9%。俄罗斯所拥有的丰富的自然资源使俄罗斯连续几年的经济增长率都超过6%,特别是近年国际原油价格上涨,更加速了俄罗斯经济的增长。
(二)俄罗斯存在较长期进出口逆差
俄罗斯虽然能源大量出口,可是近几年始终是进出口逆差。主要是因为轻工业、纺织业、农业等行业出口相对十分薄弱,导致俄罗斯贸易收支的恶化,其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削弱。大量的贸易逆差将使俄罗斯国内资源外流加剧,外债增加,俄罗斯对外债务1995年为126.7亿美元,到2009年上涨为479.4亿美元,成为了俄罗斯财政的负担。因此,政府应该设法避免出现长期的贸易逆差。通过改善产业结构,促进出口行业多元化。
三、对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启示
(一)资源与环境问题
中国资源短缺,人均资源占有量与俄罗斯相差悬殊,比世界平均水平还要低。耕地面积排世界第四,人均耕地面积排在第126位以后。我国石油资源最终可采储量为130亿至150亿吨,仅占世界总量的3%左右,但国内石油需求与日俱增,2010年石油需求超过3亿吨,估计2020年达到4亿吨。矿产资源种类不全,有的储量不少,但品位低,开采难度大。大多数矿产资源人均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在资源短缺的同时,资源破坏和浪费又非常突出。
(二)加大与各国经济合作,建立良好的贸易伙伴关系
中国在21世纪初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2003年又与东盟10国签署了自由贸易框架协议,此外与俄罗斯、古巴、印度、巴西组成了“金砖五国”。可见,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近10年积极地在国际上建立起了自己的贸易伙伴关系。但是由于中国商品大规模进入欧洲市场,引起欧洲国家的高度不满,以及对美国贸易顺差急剧增长,引发美国国会的不满,并对人民币升值施加压力。中国应该妥善处理与各国贸易伙伴的关系,保障长期贸易关系的建立,进一步完善经济法制,改善投资环境,这将有助于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赵传君,马蔚云.中俄经济转型与经济
发展比较研究[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
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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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弗农的产品生命周期模型
弗农(Vernon)在1960年推出产品生命周期模型,如下图所示:
第一阶段(OA),产品只在发明国生产和消费。第二阶段(AB),该产品的生产在发明国得到了改进,为适应国内外迅速增长的需求,产量大幅上升,由于国外不能生产该产品,故发明国在国际市场上处于垄断地位。第三阶段(BC)该产品已经标准化,模仿国已开始生产供国内消费的这一产品。第四阶段(CD),模仿国开始出口该产品,在第三国市场上低价销售;最后,在第五阶段,模仿国在发明国市场上低价销售,发明国的产量大幅下降或完全停止。
现以汽车行业为例,说明产品生命周期的循环过程。1910年,当福特T型车刚刚问世时,美国汽车产量已经达到18.7万辆,那时英、德、法三国的汽车产量分别仅2.5万辆、3.8万辆、0.9万辆。十年后,美国汽车产量超过了200万辆,而英德法三国汽车产量加起来也不到20万辆。因而,尽管美国并非汽车的最初发明国,但确是这个行业最初的国际市场垄断者。这得益于它在这个行业中源源不断的创新成果:从大批量生产开创汽车产业化,到引领钢制轿式车身潮流,再到以高压缩比发动机为核心的技术创新群,每一次的革新都使其重回发明国地位,享受超额利润。上世纪70年代末,美国汽车产业进入成熟阶段,其具体表现为:投资者涌入这一产业的步伐趋于停止,汽车产业扩张的规模日趋稳定,其对整个工业的贡献己达到极限。产业内部企业间的竞争主要集中在品种、质量、性能和价格上,主要产品的产量增长幅度变得平缓而稳定,增长率急剧上升的趋势基本停止。此后,一些企业选择对外直接投资,部分标准化的技术开始向东道国扩散,使得发展中国家汽车企业有机会对这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模仿、创新,进而在低端市场形成自主品牌,如中国的奇瑞,吉利等。2007年2月,中国海关总署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汽车商品累计出口总值281. 44亿美元,与2005年相比增长42. 76 %;整车出口(含底盘)34. 24万辆,同比增长98. 13 % ;出口创汇31.35亿美元,同比增长96. 62 %。目前我国汽车出口数量和出口创汇都超过进口数量和用汇。
二、“模仿国”的地位对中国贸易的不利影响
如果将一国一定时期内生产和消费的许多产品,按其所处的产品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分类,则可清晰地看出一国对于不同的产业采取了何种贸易政策,以及模仿国和发明国的政策差别。而当这种差别升级为矛盾和冲突时,贸易摩擦随之产生。中国和美国分别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也是产品生命周期中“模仿国”和“发明国”的典型,将这两个国家的对外贸易政策放在产品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上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1.在第一阶段,当中国在高新技术的研发方面落后于美国时,我们的政策是鼓励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以提高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利用后发优势尽量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但是美国为了更持久的保持技术领先的优势和在国际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利用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高技术出口管制政策,限制处于这一阶段的产品进行自由贸易。
2.到了第二、第三阶段,发明国的出口量才逐渐增加。为了赶在其他国家尚不能大量生产该产品时攫取垄断利润,发明国在这一阶段相应的采取开放的贸易政策,并希望世界各国对其开放市场。如美国会鼓吹基于比较优势的自由贸易政策。而此时,中国却着眼于潜在的动态的比较优势,希望实施适度保护的“战略性贸易政策”。于是,矛盾再次产生。
3.在第四阶段,虽然两国都可以出口该产品,但由于比较优势差异较大,即使是进行产业内贸易,也多是基于垂直差异,所以无论在对方还是第三国市场上竞争都并不激烈。但是美国大力推行的区域贸易自由化政策,会由原先从更有效率的非成员国(中国)低价进口转向从成员国(如墨西哥)高价进口,客观上对中国造成了“贸易转移”。不仅如此,其对于我国处于生命周期此阶段的产品设限,常常是为了保护集团内与我国有相似比较优势的拉美国家的利益。
4.到了第五阶段,模仿国的生产成本低于发明国,在该国市场上取而代之本是不可逆转的趋势,我国也希望充分利用比较优势出口创汇。而发明国依然尽全力延长实际已走到尽头的产品生命周期,利用 “保护夕阳产业理论”,主张对于那些处于衰落的工业部门应该给予暂时性的保护。
一轮产品生命周期循环至此,我们可以看出:对处于生命周期某一特定阶段的产业,不同国家的贸易政策各不相同,贸易摩擦由此产生。关键是当我们面对摩擦时,多是处于被动局面。对于发达国家第一阶段的“技术封锁”,目前尚无有效的国际法规则能切实地保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在第二、第三阶段,我国欲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时,也还面临着被别国报复的威胁和自身“保护过度”的风险。对于第四阶段的“贸易转移”效应的不利影响,我国却未能与周边国家形成一个对等的集团力量予以制衡。而面对第五阶段保护“夕阳产业”的非关税壁垒时,更是多少显得无可奈何:我国是世界上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之一,却至今未形成自己的反倾销体系。从整个产品生命周期所反映的我国对外贸易的现状和外部环境看来,情况不容乐观。
三、应对产品生命周期变化的政策导向
一般说来,改变产品生命周期模型的形状,扭转不利局势的关键在于生产曲线的前移,即让国内生产提前到第二阶段甚至是第一阶段进行,而不是等到第三阶段产品完全标准化了,再来被动地承接产业转移。那么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如何实现这样的转变呢?除了在进口引起国内需求后,国内厂商争取最快速的反应,尽量缩短模仿时滞外,外贸政策的制定也应旨在为国内企业提供一个充分发挥潜在比较优势的环境。即在产业处于生命周期的第二、第三阶段时,通过战略性贸易政策给予适度保护,是从整体上扭转不利局势的关键。其主要政策导向有以下几方面:
1、国际技术贸易――获取新技术的捷径
如果在新产品进入我国之前(生命周期第一阶段)通过许可贸易获得研发技术,争取一段时间产生“学习效应”,在第二阶段外商商品进入后就有足够的抵抗力。若是“排他许可”,由于许可方不会进入我国市场参与竞争,其作用几乎等同于“保护幼稚产业”。这时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国内产业成本很快下降到低于发明国的水平,将可以赶在产品标准化前在第三国市场上与发明国分一杯羹,提前占领发明国市场,缩短整个产品生命周期。模仿国单纯的保护是被动的,只能将国内生产提前到第二阶段;而主动的引进和积级地吸纳技术则可以将生产提前到第一阶段。此处将消费曲线也做了前移,因为供给增加,价格降低将促进消费;而且可以说,更多时候是需求在引领着供给,即消费曲线的前移反过来还会带动生产曲线的前移。最终,随着生产曲线更大幅度的前移,贸易利益和产业结构也将得到更大幅度的提升。
2、吸引跨国公司来华建立研发中心
由于跨国公司对母国实行技术控制和封锁,国内企业在技术上直接学习不可行,但仍可通过各种途径的间接学习提高创新能力,这些途径可以是合作,当然也可以是竞争。一方面,目前在华与中方合作研发的跨国公司的使用对象多选择中国的科研机构、大学,而这些院校、机构与许多国内企业有着紧密的合作关系,所以,这种联合与合作是能被国内先进企业吸收的。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在华建立研发机构还会对国内企业产生激励效应。跨国公司在华R&D力度的加大和市场的扩张,给长期不重视技术进步的国内企业以巨大的压力。当跨国公司采用科学有效的激励制度来吸引并充分利用中国研发人才时,不仅促进了中国研发人才市场的发育,还促使中国企业、大学及研究机构面对强大的研发人才竞争,不断完善激励制度,提高激励作用。
3、海外投资――为真正的先进技术独辟蹊径
近年来大量的外商直接投资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资本稀缺的国家近几年来经济的飞速发展的确功不可没。但其“技术溢出”效果并不明显。而我国企业通过对外国投资,利用当地高素质劳动力和发达的产业链,主动吸收技术,并向国内传递,由于东道国难以直接限制,将有可能获得真正先进的技术。国内一些有实力的大公司进行海外投资通常有两种形式:或是像海尔、长虹在海外建立自己的研发中心使当地的科技资源为我所用;或是以联想、TCL为典范,直接在海外兼并含有核心技术的外国企业,充分利用业已存在的客户资源和品牌资源。
4、建立和完善国家创新体系
发展中国家的许多企业暂时不具备足够的科研实力,目前又没有“风险投资基金”为其提供资金和承担风险,因而很难在自主研发上独当一面,以至于退出高技术产业。所以我国的国家创新体系,目前还不能完全由企业主导。那么政府又应当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首先,应当给予科研机构和企业充分的资金支持。政府的政策扶持主要属于国家财政政策范围的问题,涉及到国家的财政补贴。根据WTO《补贴与反补贴协议》的规定:“允许一国为实现国内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目标而实施某些财政补贴的做法”。在WTO规则所允许的补贴措施中,就包括政府对研发活动的补贴。与此同时, 政府应做好科研机构和企业间的谐调,缩短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过程。吴敬涟说:“制度重于技术”。国家创新体系就是旨在用制度安排技术创新,并用制度支撑创新的持续进行。
5、推行内松外紧的竞争政策
随着全球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建成,国家间的相互依赖日渐加深,国际产业竞争空前加剧,另外,随着全球经济日渐一体化,全球市场也越来越呈现垄断竞争状态。而在这种背景下,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日益困难。于是开放市场、减少壁垒、进行公平有效的竞争,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就成为一种现实的选择。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逐步深入,尽快出台竞争法、推行与国际接轨的竞争政策是当务之急。我们作为一个发展中的转轨国家,面对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竞争产业的弱势状况,应实行内松外紧的竞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