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港概念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自由贸易港概念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自由贸易港概念

自由贸易港概念范文1

关键词:保税区;自由贸易区;转型

中图分类号:F文献标识码:A

我国的保税区是在借鉴国外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并以发展为世界一流的自由贸易区为目标,是我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的特殊经济区域。因此,也可以理解为,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自由贸易区的初级形式。

一、自由贸易区理论进入我国

自16世纪开始,就在一些国家陆续出现了包括自由贸易区在内的经济特区。可以说,自由贸易区是国际经济联系的历史产物;在促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越来越引人注目。改革开放不久,我国专家学者便开始研究世界上经济特区的有关理论和具体实践,并编撰成书,旨在把世界上的自由贸易区介绍到中国。

郭信昌(1987)等学者阐述了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的产生发展、性质作用等基本理论,对自由贸易区选址、建设规划、立法制定、行政管理、投资促进、优惠措施作了分析。曲云厚(1987)等人在此基础做了更深入、更系统的理论分析。按照经济特区的特点及功能,把经济特区由低级到高级,分为自由港、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和科学工业园区四个基本形态,并将其演化进程进行了纵向比较,揭示了其不同的特征、功能及发展中的问题。与此同时,对各个国家同类的经济特区进行了横向比较,找出它们各自的成功或失败之处。对我国保税区的设立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对保税区的研究

我国保税区正式批准设立后,对保税区研究也逐步丰富起来,包括保税区的定性、功能定位、管理体制、法律法规、产业结构、土地开发、税收与关税、建设资金的融措,等等。

1、保税区的定性。在保税区的定性上,陈章喜(2002)将保税区概括为保税仓库与保税工厂的集合区域是以保税业务为基础的国境内、关境外的特殊经济区域。陈志龙将其定义为不叫出口加工区的出口加工区,处在境内关内,是自由贸易区的一种。李力(2001)认为是保税仓库、保税工厂向自由贸易区演变中的一个过渡概念,是向自由贸易区发展过程中的早期阶段。但不难看出,这些表述都将保税区定性为自由贸易区的特定表现形式。

2、保税区的功能定位。我国保税区设立伊始,其功能覆盖广泛。刘助仁(1995)将其归纳为转口贸易、出口加工、商品展示、保税仓储,以及金融、服务等十余种功能。林康等(2000)也指出,世界自由贸易区的功能设定是根据区位条件和进口贸易的流量而确定的,并且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而调整和发展,而我国的保税区则试图涵盖自由贸易区的全部功能。张凤清(1996)认为,各保税区应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功能选择,避免功能趋同;要依据国际性、特殊性、服务性、协调性及务实性原则,应选择最具优势的保税仓储。虽然我国保税区最初定位是仓储、转口和加工贸易,但1998年以来,物流分拨成为主要功能,并且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郑德雁,2002)。宋黎(2006)也认为将物流分拨作为主要功能进行开发,并由此带动周边区域物流业的发展,是保税区功能的回归,是保税区的政策和设立目的的要求。但从目前我国物流产业的发展现状来看,普遍存在着“小”、“少”、“弱”等问题,而提供一揽子综合物流服务是现在和未来的主流方向。因此,应通过引进和发展龙头型保税物流项目,推动中小型物流企业的整合,合理化物流产业组织结构,集聚物流产业群,延伸物流产业链。

3、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保税区已逐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管理体制,但也存在着一亟待解决的问题。制定管理体制必须有助于特定功能的实现。李友华(2006)认为,当我国保税区执行保税仓储和保税加工功能时,“境内关内”是适宜的,但随着该区域所承担的自由贸易功能进一步深化,在管理体制的层次上也应该做相应的调整。“境内关内”的管理体制不仅在理论界受到了批评,且在客观上约束了保税区的快速发展,为保税区管理的微观操作带来了诸多不便。由于我国的保税区对外被认为是在关境之内,而对内又被认为是在关境之外。这种不明确的定位,使得海关在区内实行监管时不容易把握“度”的问题,也给企业带来了困扰。蒋琴儿(2006)的调查显示,为了解决“境内关内”造成的出口退税难题,很多企业都采用“出口复进口”的办法。这不但使企业的效率降低,也大大增加了企业成本。

同时,在保税区政府管理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罗丙志(2001)将其总结为多元化的政府职能部门管理问题;管理和运作缺乏具有权威性的法规;有些保税区没有能够实行完全的政企分开;保税区事权分散、效率欠佳、部分公务人员服务意识欠缺;精简、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还有待于建立;全面、系统的投资服务体系尚未成熟。张凤清(2003)还提出保税区与非保税区存在政策衔接的协调性差的问题。

这些观点得到了大部分学者的认同,并提出了改进建议。如,应组建权威的管理机构,可由八部委共同管理改为一个职能部门兼管的单一型管理体制(高海乡,2002),或由中央政府组建权威保税区的管理机构(郭信昌,2000)。在微观操作上要政企分开,采取政府主导型管理体制(肖苑生,2003)或推行公司化管理体制。在立法上,政府必须抓紧制定和颁布一部保税区的基本法以及打造良好投资环境;大力培养管理人才,提升服务质量(李力,2001)等建议。

三、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转型

近十年来,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转型的研究成为热点。董维忠(2004)指出,“入世”以来,随着我国总体关税水平的大幅降低,进口许可证及配额制度的松动,保税区的政策功能相对弱化;企业获得保税利益与区外经营差异缩小,保税区的成本优势在弱化;对外资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使中外企业原来只有在保税区方可享受的政策趋于普遍化等等,都影响着保税区的进一步发展,向自由贸易区转变已成为走出“瓶颈”的根本途径。

我国保税区具有世界自由贸易区的许多特点和功能(陈双喜,2004),但在定性、管理、政策法规、功能、海关管理方面都与自由贸易区有很多差异(散襄军,2002)。要实现向自由贸易区转型,必须解决和国际惯例接轨的问题。陆松等(2004)建立了一个自由贸易区评价模型,用评价指标体系来描述自由贸易区的概念框架,确立保税区转型应该达到的目标。

就转型模式而言,林峰(1999)针对外高桥保税区提出了“区港合作”与“区港合一”的发展模式构想。之后多数学者也认为,我国保税区可以采用与开发区和港口合并的模式(刘恩专,2003)。而这种模式应用后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并成为保税区转型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成思危(2004)认为,我国自由贸易区的目标模式为:“境内关外,适当放开”、“物流主导,综合配套”、“区港结合,协调发展”、“统一领导,属地管理”。

当然,是否向保税区转型问题上也存在争议。陈雷(2003)认为,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取向在保税区不具有推广价值,其卓有成效的非政府管理模式也不可能移植到保税区,其政策架构可为中国保税区提供的政策推动力也不会再有爆炸性的能量。但刘辉群(2005)与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合作进行了一项关于我国保税区发展研究的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保税区管理机构人员和区内企业管理人员倾向于将保税区发展成为自由贸易区,以维持和增强他们的利益。

总之,学者们的研究目的只有一个,即为保税区的发展提出更有实效的政策建议,使其能为我国经济增长做出更大的贡献。因此,成思危(2003)指出,做研究,特别是应急研究,必须明确保税区发展目标;从实际出发明确发展目标模式,研究务求实效。相信,通过理论和实践的相互结合,我国关于保税区的研究将不断丰富,保税区的发展也将迈上一个新台阶。

(作者单位: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国际贸易研究所汇编.世界出口加工区和自由贸易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84.

[2]郭信昌主编.世界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概论,北京航空学院出版社,1987.

[3]曲云厚主编.世界经济特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0.

[4]陈章喜.中国“入世”后保税区的功能调整与体制转换,国际贸易问题,2002(4).

[5]陈志龙.保税区的局限性极其转型研究,上海改革,2002(7).

[6]李力.加入WT0后如何打造中国的自由贸易区,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报,2001(9).

[7]刘助仁.中国保税区及其发展构想,国际贸易问题,1995(9).

[8]林康,尤崧涛.论世界自由贸易区与我国保税区的功能和作用,国际贸易问题,2000(3).

[9]张凤清.关于我国保税区发展的若干问题思考,外国经济与管理,1996(2).

[10]张凤清.论新形势下我国保税区的功能选择,外国经济与管理,1999(6).

[11]郑德雁.保税区功能该如何认定位,中国统计,2002(2).

[12]宋黎.保税区现阶段的功能定位和发展建议,商场现代化,2006(12).

[13]曹艳文,吴蓉宋,轶唐.我国保税港区发展现状及展望,中国物流与采购,2008(8).

[14]李友华.我国保税区管理体制改革目标模式分析,烟台大学学报,2006(1).

[15]蒋琴儿,刘德弟.我国保税区转型模式及其发展前景,商业时代,2006(9).

[16]罗丙志.对我国保税区政府管理的一些思考,国际经贸探索,2001(2).

[17]张凤清.完善我国保税区政策管理模式的若干思考,特区经济,2003(5).

自由贸易港概念范文2

[关键词]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协定;法律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5-0143-01

1 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相关概念及其构建意义

(1)自由贸易区和自由贸易协定的概念。自由贸易区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初级阶段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根据关贸总协定(GATT)第24条第8款b项的规定,自由贸易区应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中,对成员国之间实质上所有产自该领土的产品贸易取消关税和其他限制性贸易法规(如必要,按照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5条和第20条允许的关税和其他限制性贸易法规除外)。一般来说,自由贸易区的成员国享有对非成员国出口的关税决定权和在自由贸易区范围内对原产地规则的遵守。

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FTAs)指的是国家之间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相关规则,为实现相互之间的贸易自由化所进行的地区性贸易安排。FTAs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关税贸易总协定(GATT)第24条和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5条。另外,FTAs还可依据GATT和WTO的“授权条款”签署,其较一般自由贸易区的安排更为宽松。

综上,自由贸易协定实质上是一种贸易安排,协定的缔约方所形成的区域即为自由贸易区。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即为中日韩三国为实现相互之间的自由贸易而作出的贸易安排,协定所形成的区域即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

(2)构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意义。尽管中日韩之间因政治、历史等方面问题的困扰,加之贸易中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大量存在,给三国间的经贸往来蒙上了阴影。但总体上看,中日韩之间的贸易往来较为密切,中日、中韩、日韩的贸易增长均超过中、日、韩在全球的贸易增长。虽然三国在农产品、汽车和钢铁等方面存在贸易摩擦,但三国较高的贸易依存度,即在国际分工中明显的竞争和互补关系,为构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提供了很大可能性。另外,中日韩民间团体、企业和政府都对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构建做出了积极努力。

从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功运作看,中日韩自由贸易区一旦成立,必定会给三国提供更多贸易创造的机会,促进三国产业结构的调整,推动三国间相互投资的增长,有利于三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另外,对于中日韩在能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作,以及政治、历史、外交纠纷等的化解也有着积极作用,进而推动东亚一体化进程。

2 构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存在的国际法律问题分析

(1)从签署主体上看多边协定较双边协定的签署困难。从世界范围内看,由于WTO框架内多哈回合、坎昆回合以及中国香港回合谈判的不果而终,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在进口中的贸易歧视措施的设定以及发达国家彼此间贸易保护措施的实施,使得多边贸易自由化进程重重受阻。在这种背景下,东亚国家和地区将经济贸易合作的领域由“多边”转向“双边”,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已成为其经贸合作最为重要的手段和形式。目前,日本对构建中日自由贸易区态度并不积极,加之日韩自由贸易区谈判的搁浅,中韩自由贸易区尚在研究之中,中日韩多边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较中韩、中日与日韩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困难。

(2)从拟签署协定的内容上看自由贸易开放范围的谈判任重道远。鉴于区域自由贸易本身会带来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WTO对自由贸易区作出了两条限制。其中之一是必须是区域内全面的自由贸易,而不能仅仅是某些方面的优惠。即自由贸易范围的不完全开放性是不符合WTO框架下自由贸易协定规定的。这就意味着协定的签署需要缔约国在货物贸易、投资、服务、技术、知识产权、环保等领域达成共识。其中货物贸易所包含的农产品、纺织品、钢铁和汽车等产品的贸易,涉及三国的敏感产业。如果三国就各自的弱势产业坚持实施保护措施且互不退让,不能实现贸易范围的全面开放,很可能会使谈判陷入僵局。

(3)从拟签署协定中争议解决机制的规定看其选择适用的局限性。中日韩同为WTO成员,虽三国间贸易争议不断,但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进行解决的微乎其微,且中国多是以应诉者的身份出现。尴尬的是,在程序问题上,协定的缔约方因受WTO争端解决机制强制管辖权的限制,不能排除对其的选择适用。在实体问题上,WTO争端解决机制首选WTO体制下的协议作为法律依据,即使享有一定自由裁量权的争端解决机构的法官在裁判时“造法”也显得十分谨慎,从而使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处于窘迫地位。由于WTO争端解决机制市场的缩小且效率较低,使得一种可供涉外争议较为高效、便捷解决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争端解决机制的选择使用成为必要。

3 构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国际法律对策

(1)实现从双边到多边协定的逐步过渡。根据目前的情况,中日韩之间可依GATT(1994)第24条第5项以及GATS第5条的规定,先签署临时协定,然后在合理期限内实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计划和进程安排。中国可以先同日韩签订三方临时协定,然后根据时机的成熟,分别签订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中日自由贸易协定、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有步骤地实现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构建。

(2)拟签署协定的内容与WTO相关规则相符合。在贸易开放范围的具体安排上,可以参照《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先在货物贸易领域实现自由化,然后根据对外贸易实践在服务贸易领域逐步实现贸易自由化,同时可以借鉴《中国―东盟投资协议》的内容,与日韩开展投资贸易自由化的商谈。

自由贸易港概念范文3

一、应对全球化,中国从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置身事外”到“作用其中”

在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发展的今天,一方面,对有限世界资源的全球配置和对世界统一大市场的追求不仅已成为全球化的目标,而且也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另一方面,由于现存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以及资源占有的不平等,使得各国在力图抓住全球化机遇的同时,也在不同程度地感受着全球化带来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在此背景下,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迅猛发展,世界主要经济体都在加紧行动,构筑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地区依托,以期达到既能最大限度地获取全球化过程中的好处,又能尽量规避全球化对本国带来的伤害。因此,可以说,区域经济一体化已经成为世界各国适应经济全球化的现实选择。

目前,中国几乎全部参加了亚洲的40多个区域和次区域的合作机制,并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不仅如此,中国还率先与东盟达成并积极筹建自由贸易区,第一个以非东盟成员国身份加入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首倡研究建立东亚自由贸易区和中亚自由贸易区。中国与东盟率先达成的共建自由贸易区协议更是对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起到了激活作用:美国、印度、俄罗斯、日本等大国随后都加大了对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特别是建设自由贸易区的投入力度。鉴于已有新加坡、印度、巴基斯坦、南非、智利、澳大利亚、新西兰、海湾合作委员会、安第斯共同体等多个国家或集团希望与我国达成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建立自由贸易区,中国正本着由近及远、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方针,与上述国家有选择地展开双边自由贸易谈判,尽快构筑起以自由贸易区为起点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网络。

曾几何时,中国对机制性较强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还持怀疑、谨慎乃至排斥的态度,对其重要性无从认识并“置身事外”,到现在积极参与、大力推进和“作用其中”,乃至在许多方面发挥着引领作用,这是一个很大的转变,表明中国已经在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方面迈出了不小的一步。

二、积极投身世界经济区域一体化浪潮是新世纪中国最现实的战略选择

1.中国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自己赢得一个良好的对外经贸环境之需

从理论上说,参与世界经济区域一体化意味着一国对外贸易自由化程度的提高,它在为成员国提供更高水平市场开放程度的同时,也要求成员国作出相应的让渡。这就要求成员国必须进一步全方位开放市场,在较短的时间内对其他成员国实施比WTO贸易自由化承诺更优惠的政策,从而对成员国对外开放的范围、领域和层次提出了更大、更广和更高的要求,这不仅提升了其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的级别,而且也进一步拓宽了成员国在世界经济舞台上的发展空间,使之能够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左右逢源。虽然中国“入世”已有三年,但是伴随着经济贸易规模及地位的快速上升,针对中国的国际贸易保护主义也与日俱增,因此,借助于世界经济区域一体化,改善中国的对外贸易环境就成为了当务之急。

2.树立中国和平发展、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之需

中国已连续多年位居全球经济增长率最高国家的行列。据IMF最新公布的按购买力平价的计算结果,中国的经济总量已占世界生产总值的12.6%,排在美国(21.1%)和欧盟(19.9%)之后、位列世界第三。作为世界特大的经济体之一,中国在亚洲经济中的火车头作用已日益凸显:中国经济凭借其外部性,通过为亚洲发展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已经为周边地区带来了巨大好处。

目前,中国的进口量占亚洲进口总量的1/5。近年来,中国对亚洲国家和地区的直接投资也在以年均20%的速度增长。中国的发展无疑给世界特别是亚洲带来了重要机遇。中国近年来不仅在对韩国、东盟国家和日本贸易中出现了可观的逆差,而且还成为了美国、日本及韩国最大的商品进口国,成为这些国家出口增长的重要基础。实际上,强劲的进口势头已经将中国推动成为其他经济体“需求拉动”的主要因素,并对本地区各经济体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有力支持作用。事实证明,中国在发展自己的同时,也充分利用其经济发展的外部性,带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产业发展和对外贸易,使他国能够分享自己的经济增长成果,向世界展示了愿与他国一道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真正负责任的大国风采。

3.提高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能力之需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一国的开放度与其经济安全并非呈正相关的变化,往往是一国经济越开放,其经济安全系数却也随之变小。因此,经济安全问题理应引起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的特别关注,区域经济一体化因其能够从地缘经济学的角度为一国构筑起地区经济安全,故理应成为中国经济安全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正在实现工业化的中国来说,石油安全在国家经济安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通过与世界石油富产国特别是我国周边的产油国进行区域经济一体化,加强与周边石油生产国的政府及石油大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彼此间稳定的协作关系和利益纽带,达到摆脱过分依赖单一的石油供应、降低石油进口的脆弱性、获得比较稳定的海外石油供给保障、提高中国的石油安全系数之目的。

4.提高我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贯彻落实“走出去”战略之需

所谓“走出去”战略,又称国际化经营战略,是指中国企业从事对外直接投资,到海外投资建厂和投资开店。它越来越成为企业更好地利用国外资源,提升其竞争力,以及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强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力和后劲的重要手段。

事实上,近些年来,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有实力的中国企业已经走出国门,到境外投资办厂,在世界范围寻求资源的最佳配置。截至2004年5月底,中国已在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投资设立了7178家非金融类企业,协议投资总额为350亿美元;累计在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定承包工程合同,涉及金额1200多亿美元,完成营业额880多亿美元;签定劳务合作合同额近310亿美元,完成营业额250多亿美元,外派劳务280万人次。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领域已从昔日的贸易、航运、餐饮等逐步拓展到生产加工、资源开发、工程承包、农业合作、研究开发等众多领域;对外投资的方式也由早期的办“窗口”发展到投资办厂、带动国产设备材料出口、跨国并购、 股权置换、境外上市、设立研发中心、创办工业园等多种形式。

无疑,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施可以优化中国企业开展跨国经营的环境,使我国企业在“走出去”时得到制度保障,从而加快我国 “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步伐,进一步提高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成功机率。

5.实现祖国统一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之需

完成祖国统一,是我们党在新世纪的三大任务之一,更是战略性的决策。实践证明,建立由中国内地、中国台湾、香港、澳门等一国四方组成的自由贸易区的客观条件已经成熟。90年代中后期以来,港澳台已经成为大陆的最重要贸易伙伴,内地与港澳台的货物与服务贸易额已经占其对外贸易额的首位;港澳台已经成为内地最重要的外商直接投资来源地,对内地经济增长及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四地已经实现了事实上的经贸一体化格局。

由两岸四方自发形成的经济融合正在呼唤两岸高层次的制度安排,以为其持续的深化发展提供保障。因此,顺应经济发展规律,推动四地经济走向更深入的一体化,作出适当的制度安排,建立自由贸易区成为了当务之急。这是现阶段进一步扩大两岸经济、文化交流与人员往来,实现直接“三通”,创造一个稳定发展的两岸关系,以“一国两制”方式推进两岸和平统一进程,完成中华民族统一大业的最佳选择。

三、当前中国参与世界经济区域一体化的特点与问题

1. 立足周边、地缘性强。

目前与中国已经达成自由贸易协定的经济体都在我们的周边,相互之间具有强烈的地缘优势,且香港、澳门和东盟国家在我国出口市场结构中占到了近25%,与它们率先达成并落实自由贸易协定,完全符合区域经济一体化重力模型的要求。然而,鉴于由种种因素,现阶段东亚经济一体化步履缓慢,所以我们也需要突破地缘限制,将参与本地区与其他地区的经济一体化并列起来,选择理想的贸易伙伴,尽快达成自由贸易协定,博取最大的贸易利益。

2. 起步晚,总体水平低。

从目前有中国参与的自由贸易协定,如CEPA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来看,其核心内容都是贸易优惠安排,其实施时间也只有短短的一年,且实施内容的涵盖面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实施内容仅限于“早期收获”产品);与欧盟等历经数十年、一体化水平较高的组织相比,我们的自由贸易区尚属于较为初级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起步阶段。

3. 起点高,涵盖范围广,难度大。

上述有中国参与的贸易自由化内容不仅包括了传统的货物贸易,而且也包括了服务贸易。在内地与香港、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中,也涉及到电子商务、商品检验检疫与质量认证、中医药产业合作等传统区域经济一体化协议中的鲜见领域。此外,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还确立了双方的优先和重点合作领域,范围远远超出了传统意义上以减税为主的自由贸易区。这种以贸易为先导的宽领域、纵深化、全面推进的一体化模式,加大了自由贸易区的建设难度。

4. 启动速度快,发展势头猛。

无论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还是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之间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进展步伐都很快。就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而言,从2000年双方的可行性研究到2001年确定将用10年的时间建成,再到2002年《框架协议》的签署,2003年10月及2004年1月中国与泰国率先废除了188种果蔬产品的关税、与除菲律宾以外的东盟成员间落实包括600种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在内的“早期收获”计划,2004年10月签署《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和《中国―东盟争端解决机制协议》,并于2005年1月起全面启动自由贸易区,发展势头比较猛。同时,为让成员在短时间内享受到贸易自由化所带来的实惠和好处,从而调动其推进自由贸易区进程的积极性,上述一体化大都选取了走阶段性的发展道路,采取“速成式”策略,以获得示范效应。

5. 灵活度高,具有一定的弹性。

在自由贸易区的谈判中,考虑到成员国参差不齐的发展水平,故存在着更多的妥协条款和更大的灵活性,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还允许有特别的例外条款。例如,在“早期收获”方案中,菲律宾就以担心对其农业部门产生破坏作用为由没有参加;而在已经达成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里,也将减税产品区分为“常规贸易产品”、“敏感性产品”和“高敏感性产品”等三大类:前者将从2005年7月1日开始被成员国大幅削减进口关税,直至2010年全部取消;中者将从2012年起逐步地被削减关税――当年将降税20%,直到2018年减至0―5%之间;对于后者(主要是大米、糖、植物油、汽车及某些石化产品等)将继续置于关税的保护之下,但到2015年其关税水平最高不能超过目前的50%。

6. 边谈判、边建设的“干中学”方式。

由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时间不长,对国际贸易规则尚处在学习、适应的过程中,对于类似自由贸易区这样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应如何建立、建立时应注意什么、运行中可能会遇到怎样的情况等操作与技术设置方式方面的问题尚缺乏实践经验,而我国参与的自由贸易区启动步伐却很快,这就迫使我们要边干边学,努力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带给我们的新规则要求。

7. 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已经成为与我国进行自由贸易谈判的前提条件。

截至目前已有新西兰、南非、巴西、东盟10国、澳大利亚、巴西、阿根廷、智利和秘鲁等36个国家相继承认了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鉴于“完全的市场经济地位”对于中国减少来自贸易伙伴的不公平待遇、改善其出口商品国际环境的重要意义,故目前有中国参与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大都以“承认我市场经济地位”作为谈判的先决条件。例如,已经启动的中国首个双边自由贸易区的谈判对象――新西兰就是西方第一个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而对于当前正在磋商中的中国与澳大利亚双边自由贸易谈判,中方也已经明确表示,应在澳方正式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之后才能正式开始。然而,我们也要看到,占中国进出口总额45%的前三大贸易伙伴欧盟、美国和日本尚无一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在对中国发起贸易救济措施调查位居前十位的经济体中,绝大多数尚未认可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而根据世界区域一体化经济学理论,它们中的相当一部分是我们未来应该积极争取的谈判对象,如何防止对“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可”演变成为自由贸易谈判时的障碍,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自由贸易港概念范文4

近日中日韩三国日前正式签署协定,决定年内启动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谈判。中方还倡议利用中国山东毗邻日韩的区位优势,建设中日韩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受此消息影响,相关地区港口、运输物流、日韩企业参股上市公司被游资大幅拉升,其中龙头股连云港、新华锦连续涨停;地理上最受益的大连、青岛、日照的个股大连港、大连国际、海立美达、日照港也连续涨停。

除此之外,相关受益板块也被资金挖掘相继出现上涨,如山东高速、嘉麟杰周五大涨,后者为日韩参股中国上市公司。未来该概念股能否持续上涨和参与,投资者可重点关注龙头股连云港、新华锦的表现,如继续强势,则已介入相关个股的投资者可继续持股,否则可逢高卖出。从前期游资炒作金改概念的时间及线路来看,由于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涉及的板块和可挖掘的个股更多,如大盘趋势不恶化,该热点仍可能持续一段时间。

另一方面,笔者前期大力推荐的券商板块本周也走势强劲,其中西部证券股价创上市后新高,宏源证券、国海证券股价也大幅上升。看好券商板块的逻辑很简单,整个券商行业都面临亏损压力,监管层面临很大压力,未来不断释放出利好政策的可能性大,业绩拐点预期也较为强烈,此板块短中线都值得重点关注。

政策面上,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在浙江省丽水市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受此消息刺激,浙江丽水股表现强势,凯恩股份、方正电机两连板,从相关个股主力看,如大盘不太弱,未来仍有冲高可能。

本周中小板指数跟随主板节奏,表现弱于主板,周五跌破半年线,未来支撑位在4500点附近,谨慎投资者可考虑观望,等希腊等问题解决方案明晰后或大盘企稳后再行操作。

自由贸易港概念范文5

关键词:保税区;关税;国际贸易

一、保税区的概念

一般认为,保税区这一概念是我国独创的,用来特指类似于自由贸易区的一种特殊的区域。其来源于国外的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制度经济学的三要素理论将保税区看做是自由贸易区在我国的一种特殊形态。是在受计划经济体制制约下参照自由贸易理论进行的一种制度设计。

保税区通常有保税仓库(bonded ware house)和保税工厂(bonded factory)两种形式。保税区是不同于传统的保税仓库,但同时又具备保税仓库的很多特点。可以将保税区视作为扩大了的保税仓库与保税工厂的结合体,同时具备自由贸易区的一些功能与特点,是介于保税仓库和自由贸易区之间的一种具有过渡性质的区域。

二、保税区设立运作的理论分析:

1、出口加工区理论

由日本学者藤森英男提出,该理论认为,出口加工区不会一直存在,而是会经历一个建立、发展、消亡的过程。该理论对于保税区的发展与运作具有借鉴意义,保税区的运作模式不应该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应当随着时代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对于内陆保税区,不应当全部仿照沿海保税区成熟的运作模式。出口加工区理论从理论上支持了内陆保税区在不同时期,应该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运作模式。

2、区域优势理论

该理论认为一个国家的不同区域具有不同的优势,这些优势是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包括:1,生产要素优势,如资本、生产技术、劳动力等。2,自然条件因素,如自然资源、交通条件等。区域优势理论是保税区设立与发展所必须遵从的原理。只有先从区域优势理论的角度上肯定保税区设立的合理性,才能进一步分析探讨保税区的运作模式。

3、关税理论

1、保护关税理论:,该理论认为在国际分工中,发展中国家处于产业链的下游,即经济位置,而发达国家处于中心位置。这样的国际分工无疑是对处于中心位置的发达国家有利,因而发展中国家应当通过关税对国内产业进行保护,与此同时一个国家应该逐步降低对其他国画家的关税,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使得国内的行业不断受到来自国际竞争的刺激.该理论主要强调的是合理利用关税的必要性和适当税率的合理性。

与中心理论从理论的角度为设立保税区提供了依据,保税区作为一个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缓冲手段,能使投资者充分利用经济资源,促进专业化分工,降低运营成本。与此同时提高我国的技术水平,从而有力的促进经济发展。

2、自由关税理论:该理论起源于第一次工业革命时期。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国富论》中指出经济增长来源于劳动分工与专业化生产,而专业化分工的发展则取决于市场的规模。自由的关税政策相较于保守的关税政策能够更有效的扩大市场范围,从而更有利于经济的发展。瑞典经济学家赫克歇尔和俄林的要素禀赋论(factor endowment theory)认为各国的要素禀赋是有差异的,要素的禀赋状况影响要素的价格,进而影响产品的生产成本,一国只有专业化生产和出口其丰裕要素密集型的产品,进口稀缺要素密集型的产品,才能获得贸易利益并增加整个社会福利。过高的关税是一种贸易壁垒,破坏了国际分工,降低了生产要素的利用率,阻碍了先进生产技术的推广。

4、产业集群理论

产业集群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关于生产专业分工的思想。他认为生产专业化分工与规模经济的形成互为因果关系。即生产专业化分工不仅是规模经济形成的原因,同时也是规模经济的一个重要成果。当前学术界公认产业集群的作用主要表现在:降低成本、提高产品差异化、提高劳动生产率。

保税区一般位于交通较为便利的地区,同时作为我国目前开放程度最高的区域之一,政府为保税区的设立和发展提供了各种措施,从而可以吸引各种生产要素聚集到保税区周围,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集群。内陆保税区凭借其优惠的政策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灵活的贸易方式,必将对区域经济的发展起到更加突出作用。

5、制度变迁理论

制度变迁理论的概念

制度变迁是指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的变化。制度变迁的基本原则是:只有当制度创新可能获得的潜在利润大于为获取这种利润而支付的成本时,制度变迁才会发生。潜在利润是制度变迁的必要条件,即有了潜在利润未必会发生制度变迁,但没有潜在利润,就一定不可能有制度变迁。

制度变迁涉及的成本包括:1、旧制度设立时的沉没成本。2、旧制度运行后的追加成本。3、新制度设立的预期成本。4、新制度设立后预期的运行成本。旧制度的沉没成本往往很大,因而即使旧制度的种种弊端显露无遗,往往也不会立即发生制度变迁。社会仍然沿着低效率的制度运行,知道制度变迁的潜在收益大于制度变迁的成本时,制度变迁才会最终发生

皮特・沃尔(Peter.Warr)根据多国的出口加工区所提供的数据,提出了出口加工区成本――收益模型。该模型对于我国保税区的建设有很大的借鉴作用。

皮特・沃尔通过这个成本-收益公式,对出口加工区的净收益进行量化分析,从而克服了此前定型分析的不足,为研究出口加工区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该模型衡量了现行制度的运行状况。如何净收益为正,则出口加工区可以按照当前的发展模式继续运行下去。反之,当净收益为负,则应当采取措施进行调整。此模型建立的根本目的即是衡量新制度是否有取代旧制度的必要性。

成本-收益模型存在这种种的不足。最主要的不足在于忽视了设立出口加工区目的的多样性,即除了经济目的之外还有社会目的和政治目的(如增加就业、引进先进技术等)。由于分析目标的模糊性,成本-收益模型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现实基础。(作者单位:贵州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张凤清.关于我国保税区发展的若干问题思考[J].外国经济与管理.1996(4).

自由贸易港概念范文6

【摘要】新自由制度主义价值论的不足导致多边贸易体制偏离了社会正义,使得多边贸易自由化陷入困境。因此,世界各国转向区域经济一体化来推动本国经济的发展,而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载体的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也伴随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而迅速发展,并以双边自由贸易区为主要表现形式。.

【关键词】新自由制度主义区域国际经济组织法多边贸易体制组织机构

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关系十分紧密,其是国际关系法制化的结果。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是当今国际关系的主流理论,对国际经济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然而其价值论的不足导致多边贸易体制偏离了社会正义,使得多边贸易自由化陷入困境。与之对应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迅速,推动了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法的发展。

新自由制度主义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

新自由制度主义是20世纪70年代应全球形势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国际关系理论,代表人物是美国着名的国际关系学者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瑟夫·奈,他们合着的《权力与相互依赖:转变的世界政治》一书是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巅峰之作。相互依赖、国际机制、全球主义等构成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核心概念。

新自由制度主义摒弃了现实主义认为国际关系的本质是冲突这样一种理念,更加倡导国与国之间或组织与组织之间通过一种默契的行为使双方之间或多方之间达成一种双赢或共赢的利益关系。在国际关系中,尤其是在经济领域当中,国与国之间只有趋利避害,才能在更广泛的层面上达成一致,使参与其中的行为体在无政府状态这样一个国际大环境中,将这场博弈达成一种“非零和”(Nor-Zero-Sum)的结局,从而使其在博弈中达到最优。新自由制度主义认为保证国际合作的有效机制是国际制度,因为国际制度可以通过加大或减少国际之间的交易成本和提供可靠的信息、调整博弈效用结构、加强互信行为、加强对未来的重视,使行为体相互期望值趋同,达到促成国际合作的目的。①与新现实主义不同的是,新自由制度主义更强调经济利益在国家利益中的地位,认为经济利益与国家安全至少同等重要,而且经济利益显然是国家安全的根本保证。②在这种思想影响下,各国为促进生产力发展而制定符合世界市场统一趋势的国际经济规则便成为欲求之目标,拆除各种不利于经济自由化的法律壁垒成为晚近国际经济规则谈判的主要内容。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一揽子协议是二战以来国际经济自由化立法的最重大成就。

新自由制度主义价值论的不足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

新自由制度主义者在对国家行为的分析中,把道德因素排除在外,国际合作不需要依靠利他主义、理想主义、个人品德、共同目标、中立标准,或是共享深嵌在文化中的价值意识。这样一来,新自由制度主义在价值观上的缺失,对国际经济法律自由化偏离“社会正义”的倾向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即现有立法倾向是对发达国家有力的形式的“程序正义”,而忽视了发展中国家紧迫需要的“社会正义”。其表现在不顾南北方经济实力的差距,不切实际地要求南方国家加快自由化步伐,而对自由化可能产生的各种负面影响严重考虑不周。③

首先,从世界贸易组织达成的协议上看,乌拉圭回合产生的服务、农产品、知识产权等捆绑协议都要求发展中国家改变自身的国内经济政策以适应自由化发展需要,这对许多发展中国家非常不利。其次,WTO协议中包含了一些关于给予发展中成员及最不发达成员有关差别和优惠待遇的规定。但实践中,这些特殊和优惠往往被大打折扣。第三,从WTO的决策程序看,发展中国家也存在被边缘化倾向。WTO在进行决策时,遵循的是“协商一致”的原则,在无法达成一致时,采用投票制,每个成员国拥有一票。协商一致和一国一票制相比,似乎更为民主,但在实践中,由于一些非常贫困的发展中国家往往都不在场,对WTO而言,沉默就意味着同意,所以发展中国家很难得到真正的公平。④另外,WTO的争端解决程序复杂,使发展中国家在启动或辩护上存在很大困难。况且,争端解决机制最终效力来源于成员方的报复能力,而发展中国家实施报复的能力很小,很难利用争端解决机制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毋庸置疑,多边贸易体制坚持的形式正义,没有考虑或很大程度上没有考虑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实力对比悬殊的事实,把发展中国家置于严重不利地位,发展中国家从多边贸易中得到的收益只占世界总收益的很小一部分,出现了穷国愈穷、富国愈富的情况。因此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各成员方动力不足,成为多哈谈判失败的关键。在多边自由贸易进展缓慢、多边贸易谈判进程受阻的情况下,许多国家开始寻找新的实现贸易自由化的有效途径,区域经济一体化成为各个成员的首选,而且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向纵深发展。WTO规定的自由贸易协定(FTA),主要为货物贸易自由化,包括降低或取消区内关税、消除非关税障碍等,以及与货物贸易自由化相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然而,目前全球范围内的自由贸易协定的内容逐步超越了这一范围,除了货物自由贸易外,还包括服务贸易自由化、投资与贸易的便利化与产业合作等内容。转贴于

第一,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具有新的发展特征。其一是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主体突破了国家的限制。传统上,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主体是一定地理区域的国家,即主权国家是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唯一主体。随着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发展,出现了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成为主体的情形,比如APEC的成员包括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东南亚国家联盟等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近年来,伴随着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进一步发展,一个主权国家内的不同关税区亦成为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主体。如CEPA,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同属于一个主权国家,但在WTO框架内,又属于不同的关税区;其二是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打破了地理上相连的特性。早期的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主要在毗邻或地理距离较近的国家间组成,但晚近成立的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大多打破了地理上的相连性,表现出跨地区、跨洲际的特征。如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美国—以色列自由贸易区等均打破了地理上相连性;其三是双边一体化组织成为新的亮点。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拥有易于达成、灵活多样、运作机制高效、涉及内容既广且深,较少受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域相邻等方面的限制等无可比拟的诸多优势,成为许多国家区域一体化战略的首选,现有的大多数FTA都是两国间或一个国家与一个经济联合组织间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如美国近年来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有20个是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生效的FTA均为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这导致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呈现出双边化发展趋势;其四是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交叉重叠。传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边界清晰、成员关系单一,一般一个国家或地区只是一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成员。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成立的一些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则互相交叉重叠,一个国家或地区参加多个不同层次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或者大的区域组织包容次区域组织,相互关系错综复杂。

第二,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机构设置渐趋弱化。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为了保证本组织职能的常设性和稳定性,都设有一套常设机构,有具体的运行机制。传统上,按照每个机构所承担的职能来讲,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机构一般是按照“三权分立”的模式设置的,主要包括权力机构、执行机构、行政机构、司法或准司法机构。但由于晚近达成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协定多为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其具有运作机制高效的特点,无需按照“三权分立”的模式设置组织机构。大多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采用强化自由贸易规则、弱化组织机构的方式来推动区域贸易组织的运行。各自由贸易协定的法律规则十分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对于庞大的组织机构的需求就不是十分强烈。

目前,大多数双边自由贸易区均设立类似于自由贸易区委员会这样的机构,作为自贸区的最高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实施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议,考虑任何关于修改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或其附件的建议,并监督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进一步实施;负责与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执行有关的事项,并考虑任何可能影响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实施的其他问题;在必要时建立增设委员会及特别工作组,并向任一委员会或工作组就相关事宜征询意见。但在自由贸易委员会之下,并没有建立常设的执行机构和行政机构,只是就具体事项设立相应的委员会或工作组,如货物贸易委员会、服务贸易委员会以及投资委员会等,负责处理相关事项,在各自领域发挥着具体的职能。

此外,从新近达成的自由贸易协定中还可以看出,绝大部分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并没有建立常设性的争端解决机构,只是在自由贸易协定中规定争端解决机制,以完备的争端解决机制代替常设性争端解决机构。(作者单位:南阳师范学院法学院)

注释

①秦亚青:《权力·制度·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00页。

②倪世雄:《当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29~1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