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港总体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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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港总体方案

自由贸易港总体方案范文1

摘要:2013年1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了《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对上海自贸区的金融改革的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和规划。上海自贸区进行金融改革试点的意义在党和国家的相关文件中已经有了明确的定位。本文将从金融改革的视角,借鉴美国自贸区、德国汉堡港和新加坡自贸区等国际重要自贸区的成功经验,对上海自贸区发展模式的选择和法律制度等方面应关注的重要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自贸区;金融改革;法律制度;发展模式一、引言

2013年7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规划的上海自贸区是以上海综合保税区为界,其中包括洋山港、外高桥保税区和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约二十八平方公里。随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获批挂牌,国务院制定了自贸区的总体方案,提出加快政府职能和监管的转变、扩大金融投资方面的开放、深化金融领域改革创新,以及完善法律制度保障等[1]。根据国家政策,金融体制改革是如今自贸区发展的重点,而在金融改革的视野里,目前最重要的是法制建立,以及自贸区发展模式的选择等问题。

尽管和总体方案配套的细则的具体落实还需要些时日,但上海自贸区的金融体制改革问题已经引起全国乃至世界的关注。因此,厘清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的路径,并比较世界各国自由贸易区(美国自贸区、德国汉堡自贸区和新加坡自贸区)的异同,对全面认识和推进上海自贸区的法律制度建设与发展模式的选择均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国际自贸区发展经验借鉴

根据2013年9月29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是上海自贸区在金融领域改革创新的两个较为重要的建设目标。作为国际上重要的自贸区,美国自贸区、德国汉堡自贸区和新加坡自贸区将从不同维度上给上海自贸区的发展提供宝贵的经验。

(一)美国自贸区:依靠自贸区建立新规则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到七十年代初,美国在世界各国中的经济地位开始下滑,美国政府为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外贸行业,就采取措施在各州建立自贸区。当时美国也只有七个自由贸易试验区,而到一九八零年美国的自贸区数量达到七十七个,到一九九四年底,美国自贸区的数量已经增加到一百九十九个。①在自贸区建设的带动下,美国的经济发展有了一定的起色,重新打造了有益于美国的双边或多国贸易规则。这种以点带面可复制的发展模式,使得美国的经济迅猛发展,重塑了美国在经济方面的世界地位。

一九三四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对外贸易区的基本法规《对外贸易区法》,该法律的主要内容历经六十年而没有太大的变动,但是,具体的细节已根据时代的发展做了相应的调整,其中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对外贸易区中的管理机构、经营者、管理者进行定义;(2)对外贸易区的设置原则、数量和委员会的权限;(3)国外商品的运输、进入和处理的程序;(4)申请建立自贸区和复制扩张的程序;(5)自贸区管委会的规章制定权、委员会和企业之间的关系;(6)产权转让的禁止、资产使用、设施的提供和维修、以及产权的撤销等。美国自贸区按照时代的发展对相关法律的修订,完善了基本法律体系,使得自贸区的法律具有动态的适用性,新的规章制度和市场需求等均能在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得到具体的体现。

(二)德国汉堡港:物流中心型自贸区实践

一八八八年十月十五日,德国建立了汉堡自由港,历经一百多年的发展,汉堡自由港曾经是世界上规模比较大的自由贸易区之一。汉堡自由港全长23.5公里,用3米高的金属栅栏与其他港区隔开,总面积约为十六点二平方千米,可以进行货物的转船、储存、流通和船舶的建造等方面的业务。②德国的汉堡自由港的发展定位主要依托它的物流中心和加工贸易优势[2]。一方面,作为欧洲的物流基地,德国汉堡港的发展较为迅猛。另一方面,作为加工贸易中心,货物在自由港的存放时间上没有具体的限制,并且相关的加工或其他活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汉堡自贸区的成功也离不开相关政策法规的支持。欧盟委员会条款的第一百六十六条中规定,自由区在欧盟是公共海关地区,在这些地方不需要任何海关手续,只是有系统管理的手续,所以,各国之间的货物交换过程是较为方便的。德国汉堡自由港由德国的宪法保障,根据《德国联邦法》规定,自由港可视同第三国地位,贸易货物只有从自由港输入欧盟市场时才需向海关缴纳关税,及其他进口环节的税费。根据欧盟的《关税法案》,进入到德国汉堡自由港的第三方货物不算进入欧盟的关税区,这就意味着进入到自由港的货物并不需要清关,而且可以存放在自由港内,不需要缴纳海关关税或其他税种。

(三)新加坡自贸区:金融中心型自贸区实践

新加坡政府非常重视金融服务业的发展,一九九八年,政府提出了建设世界金融中心的概念。在新加坡,自贸区的概念与其他国家不同,实施的优惠措施并不是提供税收方面的优惠,而只是提供一个免税区,这样有利于各个公司将货物存放在新加坡的自贸区内,以有利于重新分类和重新包装等,然后出口。

从金融业改革的角度考虑,新加坡自贸区的成功建设主要归结为四个方面[3]。首先,新加坡金融制度的改革是自贸区成功的关键。新加坡于一九六八年建立了离岸金融市场;一九七五年,实施了国内利率自由化改革;一九七八年,取消了外汇管制制度;一九九五年,推出了国际板等。其次,税收制度的建立推动了自贸区的发展。为了和新加坡的“进口导向型”战略模式匹配,政府制定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在进口和投资方面。再次,金融管制的逐步主编,有效的控制了风险,体现诸位明显的就是从“分类管理”到“渗透型”转变。最后,新加坡信息化建设对自贸区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大大提高了自贸区内企业之间、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办事效率。

三、上海自贸区法律制度建设

上海自贸区的建设目的包括了完善自由贸易的功能,但是,更为重要的是试点金融制度的改革。本节将从金融改革的角度,剖析自贸区法律制度建设,以期望能给出一点小小的建议。

(一)完善自贸区金融法制环境

有人提出,当前完善自贸区金融法制环境主要涉及三个特殊的角度:首先,加深与“一行三会”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和沟通。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国务院批准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其中,第七条和第八条均为金融改革相关措施,分别为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和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尤其是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开放力度较大,“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单机、单船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和“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③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银监会了《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日,中央银行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中国证监会推出了《资本市场支持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若干政策措施》。一行三会一系列的政策的制定及落地,为我国金融业的全面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在金融改革事权方面的立法上,要处理好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要求地方政府要配合中央及相关的部委做好自贸区法律制定、修订工作。刘松山[4]指出,由于中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和其他方面的制度建设还不太成熟,上海自贸区很难成为一级行政区划,现在还不具有独立的法制意义。但是,从地方立法的角度来分析,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加强人才引进方面的工作,进一步聚集各类金融机构,汇集金融人才,形成鼓励金融产品创新的良好氛围;(2)研究上海自贸区的金融业发展的空间规划保障工作,以及和区外金融业的关系;(3)完善自贸区内的征信环境,充分发挥金融业的作用;(4)要考虑对违规、违法企业在金融方面的不良行为的处置问题。

最后,为自贸区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需要地方政府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例如,自贸区的行政管理方式将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针对备案行为是否可诉这一问题,丁晓华[5]指出法院对自贸区特有的备案行为的司法审查,要兼顾国际上和国内规则合法,以及合理标准判决与协调方式,从厘清被告人的资格、把握相关法律的适用性、贯彻正确的法律程序等方面入手,应该较为及时的指出不合法的行为,为处在不利地位的公民、法人及组织提供救助,为自贸区的健康发展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

(二)完善上海自贸区司法保障

完善上海自贸区司法保障,一是要加强与改革措施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商事交易规则的立、改、废的研究。一方面,上海自贸区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6],调整实施的法律法规还仅限于直接规范相应行政审批的规定,相关既有配套法律法规的调整还未完全到位;另一方面,随着监管理念和模式的创新,则需要加快形成于国际通行贸易、投资规则相衔的基本制度框架,进一步明确相应行政监管行为的法律依据,这些因局部与整体间关系而产生的问题,如不尽快解决,一旦涉讼会对法院审判工作造成困扰。要积极行使对涉外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强化国民待遇意识,准确适用法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平等保护中外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是要推动商事仲裁制度创新④,加强对外商事仲裁裁决的审查,支持各类非就非解决机制的建设⑤。二零一四年五月四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了针对自贸区仲裁案件司法审查、执行的工作意见,这对于《自贸区仲裁规则》来说是个较大的制度创新,实现了高效的司法对接,也将使自贸区中仲裁案件的法律审查、执行等,实现了全面提速,在执行力度方面有所加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兼顾了国际仲裁的通行规则和中国《仲裁法》,吸纳、完善了各国在商事仲裁方面较为先进的制度,包括完善“临时措施”,并且增加了“紧急仲裁庭”的制度;确立了仲裁员开放名册制;细化了“案件合并”、“其他协议方加入仲裁程序”及“案外人加入仲裁程序”等制度。该专项工作意见充分反映了监管层对于自贸区的支持监督的职能作用等各个方面。

(三)完善自贸区法律制度创新

自贸区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可供参考的也只有中国特别行政区法、开发区和保税区的管理规章制度,但是这些制度建设不能适应金融改革背景下自贸区的发展,并且法律效力的等级也较低。所以,上海自贸区需要在保留自我生成的管理规范的体系架构基础上,能够建立一套在体制规范和职能制度设计方面有所创新的法律法规。

上海自贸区的发展首先要有法律法规方面、政府职能体制方面、监管服务方面的创新保障,才能够完善金融创新、税收创新、产品创新等。金融改革方面,上海自贸区应该放开资本项下自由兑换、人民币跨境的贷款等,以及推进人民币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市场化进程,进一步探索开放金融服务业,加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等。上海自贸区的创新经验一旦形成,如果这种模式容易复制和推广,那么我国经济发展将突破改革的攻坚期,将重塑中国在世界各国中的地位。

四、上海自贸区发展模式选择

自贸区成立以来,在中央各金融管理部门的支持、以及地方政府的积极配合下,上海自贸区的金融开放创新方面的工作取得了较为良好的开端。但是相比而言,美国、德国和新加坡等国,我们仍处于摸索阶段。结合前文所分析世界各国自贸区的成功经验及我国的实际情况,对上海自贸区发展模式的选择谈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完善自由贸易功能

上海自贸区的发展模式是从保税区过渡的,目前上海综合保税区支持贸易服务业的政策法规、运作水平和操作模式已经基本成熟,港口核心的服务、附加值服务、以及物流方面的服务都已经具备,但是在金融服务方面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因此,作者建议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自贸区的支持力度。

(1)资金支持。在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下,可以考虑将财政资金投入到上海国际贸易中心的建设上来,加大自贸区内的平台建设、贸易服务的环境营造、以及贸易促进活动等的支持力度。

(2)贸易支持。其中,在服务贸易方面,要加强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在内外贸一体化方面,要积极推进国际贸易结算、跨国公司总部外汇集中运营管理的试点工作;跨境资金结算方面,对自贸区内外的资金实行限额管理下的境内外双向互通等。

(3)海关监管。我国实施的特殊境内关外政策,容易造成监管手续的复杂化,我国应该采取国际自贸区通行的“境内关外”政策。

(二)试点投资和金融自由化等改革

经过 30 多年的发展,我国的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为了应对中美双边投资协定和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这都对中国金融自由化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基于此,利率市场化改革、汇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金融市场产品创新、离岸业务、金融业对外开放以及内资外投和外资内投等将在上海自贸区优先进行试点。

税收优惠方面,在关税及非关税壁垒方面,尤其是资金和外汇管制,将给予区内的企业各类特殊的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区内实施无条件的关税保税政策、离岸服务的外企的营业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等。

(三)逐步减少负面清单内容

上海自贸区制度创新方面最大的两点之一就是“负面清单”的投资管理模式。2013版负面清单后,受到了较大的质疑。在《总体方案》的基础上,为了达到能够与国际高标准的投资、贸易规则相接轨,上海自贸区将探索建立适应自己发展的负面清单。最近,自贸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顾洪辉强调,“2014年修订版负面清单,是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体现开放度和透明度。负面清单很大作用便在于提高政策透明度。”⑥

(四)建立风险防范与防火墙机制

为了防范风险,在上海自贸区和其他地区之间建立防火墙制度较为重要。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投资开放的政策以及离岸金融服务等方面的金融创新制度,应严格限制在上海自贸区内开展,税收制度等方面的优惠制度也仅限在区内注册企业。另外,自贸区的开放程度与现有的司法程序、进出口贸易制度、金融等行业的监管法律存在较大的冲突,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很难在较短时间内。

参考文献

[1]曲凤杰.加快金融开放,推进国际金融体系改革[J].新金融,2012(1).

[2]胡大龙.德国汉堡自由贸易区[J].国际市场,2013(3).

[3]张建鹏,黄菁.新加坡经验对上海自贸区建设的启示[J].新金融,2014(3).

[4]刘松山.论自贸区不具有独立的法治意义及几个相关法律问题[J].政治与法律,2014(2).

[5]丁晓华.涉自贸区备案行为司法审查问题研究 ― 聚焦“负面清单”外的投资领域.政治与法律,2014(2).

[6]张淑芳.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法治精神解读[J].政治与法律,2014(2).

注解:

①国泰君安-2013年"新一轮改革"研讨会:中国(上海)自贸区展望与投资机会分析,2013。

②百度百科:德国汉堡自由贸易区

③关于落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2013年9月27日,交通运输部、上海市人民政府。

④关于适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仲裁案件司法审查和执行的若干意见新闻会。

自由贸易港总体方案范文2

9月27日颁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中提到,将在自贸区探索“负面清单”经济管理模式,被市场解读为对境外PE的一大利好。

不过,政策尚未明朗,大多数PE机构仍在进一步观望中。汉华专业服务集团资产与企业并购副总经理黎志炜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提及,“很多内地PE基金都为将来抢占自贸区的政策红利做了相应的策略性规划,但更多的是静待政策细节。”

业界认为,自贸区是新生事物,其发展可以充分借鉴香港自由港的经验,以求未来将自贸区的改革经验推广至内地其他城市,进而推动中国的整体开放。

境内PE静候出海

“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预示PE的发展再次迎来了好时机。”某PE基金合伙人孙立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

孙立是一家注册地在天津的私募股权管理公司的主管合伙人。此次上海自贸区落地,该公司有意在区内设立子公司,并成立一只对接欧洲项目的海外并购基金。“目前公司的名称暂已敲定,正在工商管理局注册。”孙立对记者表示。

除了在自贸区成立子公司开展业务,“我们也打算与中资银行进行合作,探讨更好的合作模式。”孙立强调,“不过现在自贸区的政策只是有一个方向性的总体方案,其政策细节尚未推出,上述想法还没有付诸实践。”

总体方案允许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从事离岸业务,率先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这使得中资银行在自贸区内设立海外并购基金更加便利,同时,也为PE机构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想象空间。”孙立说。

此外,上海建银精瑞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李晓东也明确表示,公司拟与其他投资机构合作,在上海自贸区设立两家基金公司,其中一家专门做海外投资。

综观国内,PE机构欲出海淘金与国内海外并购之风渐盛有关。德勤会计事务所于2013年10月的研究报告称,2013年上半年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不论是从数量上还是金额上均创新高,合计发生98宗并购交易,涉资353亿美元。

弘毅投资总裁赵令欢在上海自贸区挂牌仪式上也曾对媒体表示,入驻自贸区将有利于其跨境投资、跨境交易业务的发展。

近期有媒体报道称,弘毅投资与上海自贸区方面签订了一系列PE政策优惠条款,其中可能包括在条件成熟时,发起一只资本自由兑换的、参与境外并购投资的人民币基金。不过该报道尚未得到弘毅投资官方证实。

虽然总体方案激起了PE机构的无限憧憬,但是自贸区人民币资本何时能实现自由兑换,以及PE基金何时能够自由兑换资金进行股权投资,还需要政策细则的进一步落实。

诸多变数下,有些PE机构显得更加谨慎。启明创投创始主管合伙人邝子平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公司暂时还没有入驻上海自贸区的打算,希望了解更多的情况后再作决定。”

北京同鑫汇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王世渝则对上海自贸区内海外并购基金的政策红利抱有很大希望:“(上海自贸区)将有利于海外并购基金的设立、交易,其交易支付、税收、汇率、并购融资、审批等环节上的政策细则也非常值得期待。”

外资PE垂涎三尺

国内的PE机构想要借上海自贸区的平台走出去,开拓海外市场;而海外的资金也在觊觎中国市场,欲乘上海自贸区之东风,分得中国投资市场的一杯羹。

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调查,目前已经有近3家境外机构正在筹备进驻自贸区,其中一家是总部在美国的亚洲经纪公司,另外两家总部在香港。这3家公司都将在上海设立针对中国投资者的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

里昂证券(亚洲)董事长兼首席执行长斯隆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中国政府对引入外国(投资)企业、提升私募股权业的专业水平持开放态度,我们热切希望能在中国开展业务。”

根据总体方案,对自贸区外资企业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即列明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这种新的经济管理模式,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超过80%的外商投资项目将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

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调查,以上海为例,目前外资PE进入后仍沿用2011年年初上海市《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下称“试点办法”)的规定,实行“区初审,市备案”的两级备案管理。

“我们是2011年第一批进驻上海的外商PE,核准制延缓了审批时间,错过了很多好项目的最佳投资时机。自贸区内外商备案制的实行将加速外商PE的投资效率。”某欧美股权基金管理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威尔士·李对记者说。

对于此次自贸区对外商投资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探索,威尔士表示,“期待下一步政策的细则,比如是否依然照此前上海试点办法一般,引入托管银行作为境外资金进出的第三方托管,尚不可知。”

一位长期跟踪股权投资政策的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很多关于外商PE的政策红利都只是市场预期,自贸区方面还没有明确区内外资股权投资企业的整体结汇额度和具体操作事宜,也没有明确将境外出资人的出资限定在基金总额的多大比例以下。

“战略自由港”

境内外资金齐聚集,这让上海自贸区成为炙手可热的掘金地。“但是,自贸区毕竟是一个新生事物,深圳前海金融区、香港自由港的发展将为其提供很多宝贵的借鉴经验。”威尔士对记者表示。

2012年,前海金融合作区正式运行,多家外资PE寻求在前海金融特区注册,提前抢占税务和境内外投资渠道的便利。毕马威中国税务合伙人古军华此前对媒体表示,外资PE看重境外筹集的人民币可通过前海转为“内资”身份,无需商务部审批。

业内人士透露,外资PE大多采取VIE的两层持股结构,即通过在前海设立合资机构,代持境外母公司的股份,再将境外募集的资本注入控股的内资子公司,投资具体项目。

黎志炜认为,上海自贸区可以从香港自由港的建设借鉴更多的经验。香港因其地理位置优越且进出口程序简便,可以直接与韩国、日本、东南亚各国,甚至是以色列直接进行贸易往来,进一步发挥资本优势;上海自贸区内,货物不需要进入内地,直接进行交易,能够带动中国工业、制造业的发展。“从这一点上看,上海自贸区更像是一个‘战略自由港’。”

对此,有人不免担心上海自贸区会将香港比下去。德勤企业并购重组税务服务亚太区及中国主管傅振煌,近期在一个剖析上海自贸区的研讨会上表示,“中央培育上海自贸区是想走向国际,并非取代香港。上海自贸区将在人民币国际化、资本账目开放等多个方面的改革上尝试突破瓶颈,这些试验香港业界也要尝试。”

自由贸易港总体方案范文3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 上海自由贸易区 专业前景分析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各国加快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步伐,例如欧盟东扩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然而,中国所在的东亚地区进度缓慢。2001年加入WTO后中国发展飞速,2004年外贸总额首次跃居世界第三;与此同时,中国也是受到非贸易壁垒限制最多的国家,上海自由贸易区就应运而生的。

一、上海自由贸易区的简单介绍

(一)上海自由贸易区的成立

国务院常务会议于2013年9月27日原则通过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宣布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使之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二)上海自由贸易区的规模

1990年9月正式启动,是全国第一个,也是目前全国15个保税区中经济总量最大的保税区,这就是外高桥保税区。

后来,国务院特批的全国第一家保税物流园区,同时是上海市“十一五”期间重点规划的三大物流基地之一,于2004年4月15日通过海关总署联合验收小组验收。与外高桥港区连成一体,距离外高桥保税区仅有3公里。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落成。

2010年9月28日正式运作,位于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带与长江流域交汇点,紧邻货邮吞吐量世界第三的浦东国际机场,又处于亚、欧、美三角航线上。称为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

2005年12月10日在洋山深水港开港时正式启用,是上海市和浙江省跨区域合作建设,实行海关封闭监管的特殊功能区域,也是我国第一个保税港区。

二、上海自由贸易区的主要影响

(一)划清政府和市场边界

提出“负面清单”,是上海自贸试验区内一项典型的制度创新,它体现了在投资领域“非禁即入”的原则,即除了清单上规定不能干的,其他都可以干,且不再需要政府事前审批。这将使上海突破已有的条框,放宽税收、外汇使用等优惠政策,有利于跨国公司内部的全球调拨、会有更多的金融机构在上海注册开业。

(二)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国务院2012年底批复同意,自2013年1月1日起,经浦东和虹桥国际机场中转第三国的45个国家外籍旅客将享受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再加上自由贸易区的项目,自贸区将有望成为贸易和购物零关税的自由港。试验区实施“境内关外”模式,将根治外贸企业面临的通关难、结汇难等老问题,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形成物流集聚效应

免税和自由港将有利于吸引高端制造业,而贸易区将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加工、制造、贸易和仓储物流企业聚集,叠加中国的产业升级。因此,自由贸易区对于物流的集聚效应将更加显著。

(四)助推人民币国际化

试验区将探索面向国际化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建立与自由贸易区试验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全面实现贸易投资便利化。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跨境融资自由化。

三、上海自由贸易区的主要特点

(一)利率市场化

利率市场化就是银行借贷的利率市场化。在改革的“最后一公里”路上,自贸试验区将扮演重要角色:在试验区内,金融机构资产方价格实现市场化定价;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允许金融市场在试验区内建立面向国际的交易平台;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等。

(二)货币自由兑换

就是企业资产,资金可以自由出国,这大大增加了企业家的投资范围。中国正在尝试改革国内市场竞争秩序,让国企取消掉政治优势,与民营企业开始公平竞争,以免以后加入TPP打开国门后遇到的尴尬。让民营企业发展起来,有充分的资本可以与国外企业抗衡;让国有企业放下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和政治优势,发展加强自己的竞争力。

(三)金融业对外开放和离岸金融中心

离岸金融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发展趋势,对金融市场的一种创新。它是向非居民投资者提供境外货币借贷与投资、国际贸易转账结算、外汇贵金属买卖、再保险服务、债券交易等金融服务的一种金融市场。离岸市场金融管理体制和税收制度不受业务开展国或货币发行国限制,高度自由。这样信息比较充分,交易成本低,借贷利率市场化,资金进出自由顺畅。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缩小了各国金融市场的时间和空间距离,为全球范围内金融资源的低成本高速度流动提供了便利条件,促进了金融国际化、一体化和自由化。

四、国贸专业前景分析

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与发展,增加了国内外的贸易交流与合作。这就大大增加了对国际经济与贸易人才的需求。

(一)工作岗位增加

贸易和购物零关税的自由港的建立,将吸引国内外大量的投资者来此投资。大量的公司与企业的成立必将带动对人才的需要,而国际经济与贸易这个专业与这些需求完美吻合。人民币的国际化加速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流程,因此我国的国际贸易会逐步从不成熟走向完善。

(二)专业机遇良好

根据供给需求原理可知,对国际贸易人才的需求增加,那么国家将加大对这方面人才的培养,学校作为教育的前沿,会加大对专业人才的重视,国贸专业的发展就获得良好的先决条件,占据有利位置。

自由贸易港总体方案范文4

关键词:离岸金融;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资本项目开放;人民币国际化

一、引言

为了顺应全球经济金融发展的新形势,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2013年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获批成立。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是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的重点。服务贸易型离岸金融业务可以先行先试,符合条件的中外资银行可以在区内从事离岸金融业务。

离岸金融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发展趋势,对金融市场的一种创新。它是向非居民投资者提供境外货币借贷与投资、国际贸易转账结算、外汇贵金属买卖、再保险服务、债券交易等金融服务的一种金融市场。离岸市场金融管理体制和税收制度不受业务开展国或货币发行国限制,高度自由。其主要特点是信息比较充分,交易成本低,借贷利率市场化,资金进出自由顺畅。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缩小了各国金融市场的时间和空间距离,为全球范围内金融资源的低成本高速度流动提供了便利条件,促进了金融国际化、一体化和自由化。

二、上海自由贸易区发展离岸金融的意义

连平教授曾经指出,在上海自由贸易区,就是离岸金融中心的做法。那么为何上海要搞自贸区建设要大力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我认为最重要的有两点:

1、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有利于推动资本的国际化流动和优化配置。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离岸金融市场,为国际资本进入中国内地提供了一条合法渠道,国际资本可以离岸金融市场为跳板进入中国市场。中国庞大的国际化发展的企业需要大量资金,迫切要求母国银行能够提供及时、便捷的境外金融服务,包括境外融资、贸易结算、集团财务管理等。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海外机构网络还十分有限,我国商业银行向这些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既可以降低这些企业的成本,又可以使我国商业银行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

2、有利于稳步推进中国金融自由化进程。

中国的金融体制需要进行渐进式改革,逐步实现金融自由化,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最终形成利率市场化、浮动汇率制、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流出入基本无限制的金融体系,使金融发挥高效的资源配置功能。在资本项目的完全开放、人民币国际化、离岸金融产品创新以及国际金融准则的对接都可以在离岸金融市场上进行尝试和探索。发展离岸金融市场,也是中国满足发达国家的要求,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的表现。同时也为中国银行业提供一个缓冲期,中国银行业可以在缓冲器期内增加国际金融服务经验,提高自身竞争能力,为最终开放金融市场奠定基础。

三、关于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创新的思考

上海自贸区在金融领域的创新主要集中于放宽准入与公平竞争、资本和金融账户可兑换,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以及监管的转型等方面。

上海自贸区的一个创新点是允许在自贸区内实行公平竞争,即所有金融机构在机构注册和业务上与国有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取消对国有银行的优惠政策。

对于资本和金融账户可兑换,连平教授曾经说过,自贸区是和国际接轨的贸易、和国际接轨的投资,国际资金进来了,首先要没有限制,进来的美元、欧元,要能换成人民币及其他货币。资本项下可兑换要满足人们的需要,这是国际自由贸易区的通行做法,否则企业不会过来。我觉得这种说法更加通俗易懂。

与之相关联的就是汇率改革。这方面要和国际市场接轨,汇率就要实现自由化。其中,美元和人民币会受到两个市场的影响,即香港市场和中国内地外汇交易中心。因为美元对人民币有交易的地方一是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另一个是香港地区,香港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是有差价的,那么受哪个市场的影响多一些,这就要由市场供需决定了。在上海自贸区建设中,汇率市场化应尽可能快地改革到位,不要一点点放松管制,以避免给国际热钱更多时间,加大汇率升值压力和资产泡沫。

同时,外汇管理和外债管理都需要用与国际接轨的制度,如果还用境内的外汇管理条例去管自贸区,肯定是做不成。外债管理也是如此,比如对区内的银行资金的管理,就不能从区外境内去吸收存款,其来源一是吸收区内的存款,二是从国际市场上借钱,比如说从美国市场去拆借资金都可以。

上海自贸区的建设对利率市场化的贡献也是值得肯定的。区内人民币利率水平无论是贷款利率还是存款利率,都应该放开。这里和香港市场之间应该是没有严格管制的。也就是说,这里的利率价格应由供求关系、金融机构自由定价。

与汇率价格一样,自贸区的利率市场化以后,人民币利率价格也将会形成自己的一个价格,不同于非常低廉的香港,也不会同于境内市场,其价格可能介于两者之间。

还有在金融管理方面,在区内的金融管理,是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来进行,比如说不一定搞存款准备金制度。区内银行也不需要区外境内的总行或上一级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它的流动性靠区内机构解决。缺的话从国际市场拆入,不能从境内市场拆入。其实从国际市场拆入资金成本很低,这样,也能保证在区内的贷款利率相对而言较低。这应该是一个变化的趋势。

实际上,自贸区的建设又进一步推动了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在区域内经营的人民币其实就是离岸货币,现在人民币在香港和伦敦都是离岸货币,如果上海做起来的话,人民币在国际上发挥它的功能就会有进一步的基础。比如说贸易支付结算功能,在自贸区里面会有很多中资企业,为了规避汇率风险,更多的人愿意用人民币;另外,人民币作为投资货币也会发展,我们国家现在鼓励用人民币对外投资,那么将来自贸区设立的企业,只要备案,就可以进行对外投资,那么大量的中资企业,将有很大的动力用人民币进行境外投资;同时,人民币作为一种交易货币也会有所发展,因为在这里面金融是自由化,会有很多衍生产品出现,人民币作为一种交易货币其业务机会也会迅速发展。

四、结论

综上所述,上海自贸区的离岸金融创新的举措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我们需要做的是快中求稳,不能操之过急。上海自贸区在发展初期,金融改革政策估计会相对谨慎,各方面阻力也可能比较大。希望其能够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真正成为中国经济金融改革的开路先锋。(作者单位: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参考文献:

[1] 武剑.《中国(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展望》[J].新金融,2013第29期.

自由贸易港总体方案范文5

关键词: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中心;风险

一、 引言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金融改革和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根据2013年9月国务院公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支持试验区设立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允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办离岸业务”是上海自贸区金融领域开放创新的重要内容,这意味着“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是上海自贸区未来的重要方向之一。2015年4月,国务院出台《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提出“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2015年10月,国务院颁布《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提出“支持具有离岸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在自贸试验区内扩大离岸业务”。上述举措意味着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中心建设问题已经开始付诸于实践。现阶段,如何在总体方案的指导下,做好自贸区离岸金融中心建设的路径规划和风险防范工作,科学、合理地发展自贸区离岸金融业务,成为有关机构学者的关注重点。

二、 离岸金融中心概述

目前,学术界对于离岸金融市场的的界定标准分为两类。第一类界定标准强调交易主体的非居民性以及交易货币的离岸性;第二类界定标准突破地域概念,强调金融循环的内部性。20世纪80年代,伴随着国际银行设施的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的“岸”不再简单地被看做是国境,而是指国内金融循环体系。此时,相对宽松的监管体系、税收制度以及“非居民”成为鉴别离岸市场的关键要素。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本文认为上海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是指以上海自由贸易区为依托,为非居民提供各种类型的人民币资金融通活动,并且不受中国境内金融系统监管规则和税制约束的金融中心。

三、 成立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中心的必要性

1. 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是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任务。“2020年建设成与我国经济实力和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是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的重要目标。但是,根据英国Z/Yen集团2015年9月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排名,上海从2014年的第16位跌至第21位。与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相比,上海的优势在于拥有强健的经济与金融腹地以及优越的地理位置,劣势在于金融对外开放度、自由化程度以及业务深度较低。因此,充分利用好上海自贸区在离岸金融领域先行先试的政策红利,是提升上海作为金融中心竞争力的重中之重。

2. 建立上海人民币离岸中心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境内离岸金融中心建设与本币国际化之间紧密相关。1986年,日本东京建立JOM离岸金融市场(Japan Offshore Market,简称JOM),推动了欧洲日元债券的发行和欧洲日元借贷业务的开展,大幅度提升了日元国际化水平。2009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率先在上海等地启动,标志着人民币国际化的启动。2015年,上海市跨境人民币业务结算规模达到2.7万亿元,位居全国第一,这对于推动人民币成为全球主要的支付货币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中国银行的离岸人民币指数(BOC off-shore RMB Index,简称ORI),2011年第四季度至2016年第一季度,ORI指数从0.32%提高至1.26%。这反映了我国境外的人民币存量越来越多,使用渠道趋于丰富。在此背景下发展自贸区离岸金融业务,将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更加简捷的渠道。

3. 与香港人民币离岸中心协调发展,理顺人民币跨境流动渠道。近年来,以香港为核心的人民币离岸市场呈现出爆发式增长,业务类型不断丰富,市场规模不断增大。但是,香港离岸金融中心前期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人民币单边升值预期。随着人民币贬值预期增强以及离岸人民币汇率对在岸汇率影响力的提升,近期,香港人民币存款规模有所下降。这意味着如果没有好的的流通渠道,境内外的资金价格差异、人民币贷款利率和债券收益率差异、境内外人民币汇率差异等因素都有可能容易引发离岸市场人民币流动性的紧张。上海自贸区境内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的建立一方面能够对境外资金进入境内予以支持,发挥对境内的带动作用,另一方面,有利于培育内地资本市场,促进人民币汇率和利率的价格发现,理顺人民币跨境流动渠道,弥补香港离岸金融中心的不足。

4. 建设上海离岸金融中心能够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建设自贸区的最直接的目的是降低交易成本,吸引外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实现这一目的的前提条件是较高的金融开放度和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毫无疑问,自贸区的建设将使区域内涌现出一批具有“两头离岸公司”特点的非居民企业,这些企业在交易过程中会带来大量离岸资金的进出和沉淀,需要配套的经营离岸结算、保险、投资等业务的金融主体。2015年,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同比增长11.8%,达到26 575家;实际使用外资规模近8 00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4%。发展离岸金融业务,能够为更多的国内外企业提供便利的离岸金融服务,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投融资环境,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四、 建设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中心的潜在风险

目前,我国外管局对大额资金的监控主要停留在对在岸公司的出入账频率和金额上,相比之下,对离岸账户的开立和资金流动的限制和干预较少。这一方面使得离岸账户的优势更加明显,另一方面为金融监管和经济稳定埋下了风险因素。

1. 离岸人民币市场套利与套汇引发短期资本流动风险。在现代信用经济下,资本流动性的剧烈波动是影响全球金融体系稳定和经济周期波动的重要因素。从金融危机中资本流动的变化特征可以看出,资本流动过剩与资本流动紧缩之间能够迅速逆转,并通过扩散机制和传染效应在不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之间传导,也可以通过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种渠道在国际间扩散。Kindleberger和Aliber(2014)以17世纪至20世纪数次金融危机为研究样本,得出结论:资产泡沫,经济过热和跨境资本流动之间存在着循环影响机制,当经济到达明斯基时刻时,经济下行预期和资产价格下跌预期将会驱动资本流出,引发经济动荡。相比于在岸人民币,离岸市场不受国内监管部门直接管控,因此,投机者很容易利用离岸和在岸价差开展人民币流动套利,降低货币政策的有效性(见图2)。

2. 境内金融机构将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中心的建立无论是对于银行、保险、证券等传统金融机构还是支付、小贷等新型互联网金融服务主体,都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商业银行作为最主要的离岸金融业务经营主体,将面临一系列的风险。

(1)市场风险。自贸区离岸金融中心给商业银行带来的市场风险包括:第一,利润来源受损风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是存贷款利率差,自贸区离岸中心将会大大提高国内的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水平,这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将是严峻挑战;第二,利率和汇率风险。自贸区因与国际经济形势联系密切,很容易受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加之同时受区内外利率差、国内外汇率差的影响,价格波动难以把握,很容易产生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第三,业务萎缩和竞争加剧风险。除了中资商业银行自贸区离岸金融中心还将吸引一大批外资金融机构入驻,这将间接造成商业银行的业务替代和业务萎缩。

(2)流动性风险。由于自贸区离岸金融业务不受境内监管体系监管,在自贸区内从事金融业务的银行分支机构对资产负债管理的要求相对灵活,因此,银行自身做好长期规划,理清市场供需状况,控制好资产负债比,否则,盲目的信贷扩张极有可能引发银行的期限错配和资金流动风险,引发经营危机。

(3)信用风险。我国商业银行的客户多为在境内注册和生产经营的企业,但自贸区内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以注册地在国外且资产和生产经营活动均不在境内的非居民客户为主。当非居民客户成为服务主体时,商业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概率也将随之增加。银行不仅会面临较高的尽调成本,还很难真正掌握这些客户的信用水平和履约能力,这将会导致银行呆账坏账率的提高,引发信用风险。

(4)法律风险。根据监管部门对于上海自贸区“一线管制,二线放开”的新型监管模式,自贸区内的商业银行享有较高的经营自,金融业务免受境内监管的约束,这有利于金融创新,提升金融市场活跃度。但是,“放开”并不意味着合规压力减小,相反,金融机构还会面临更加复杂多样的国际习惯、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的束缚,更容易产生法律风险。

3. 投机者利用自贸区离岸金融业务进行洗钱犯罪的风险。根据全球金融诚信组织(GFI)的《发展中国家非法资金流动:2001-2010年》显示,10年内有约5.9万亿美元的非法资金流出至150余个发展中国家,其中中国非法资金流出规模最大,主要流向香港、境外避税港型离岸金融中心(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和百慕大群岛)或发达国家金融机构。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中心的建立,为犯罪贩子利用人民币离岸金融业务及监管的灰色地带洗钱提供了便利。从经济角度而言,这不仅会扭曲资源在境内外的配置,还会提高跨境资金数据统计的难度,干扰中央货币政策的制定。

五、 基于风险防范视角的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中心路径选择

1. 离岸金融中心发展路径。一般而言,离岸金融中心发展路径可以划分为内外一体型、内外分离型和避税港型三种类型(见图3)。内外一体型模式即离岸市场和国内市场是一个整体,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资金的出入境不受限制,最为典型的是伦敦和香港;内外分离型模式(严格的内外分离型和内外渗透型)即离岸市场与国内市场相分离,离岸交易必须通过离岸市场专门账户进行,典型代表为纽约、东京和新加坡;避税港型离岸金融市场一般位于岛国地区,无实际的资金交易,仅提供簿记业务。

2. 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中心路径选择:从内外分离型走向渗透型。通过本文第二部分和第三部的分析可以看出,从长期看建设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中心收益大于风险,但是短期内,可能会影响到宏观经济稳定和金融机构运营。那么,选择何种发展路径对于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中心的建设至关重要。

从纽约BIF和东京JOM等全球主要境内离岸中心建设的国际经验来看,它们在成立初期均采用内外分离型模式。随着金融市场化程度的提升、业务体系的完善以及风险监管制度的健全,才逐步向渗透型转变。因此,鉴于风险防范的视角以及目前的实际状况,并考虑到根据“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原则已经将自贸区内外相隔离,本文认为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中心建设初期应选择内外分离型模式。长期来看,随着资本项目开放度的提升,国内利率和汇率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以及相关监管体系的完善,可将上海自贸区离岸中心从内外分离型向渗透型转型。

六、 总结

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是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的重要方向,对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加速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理顺境内外人民币流通渠道以及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上海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的建设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风险。例如,套利与套汇引发短期资本流动风险,境内金融机构将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投机者利用自贸区离岸金融业务洗钱风险等。考虑到我国目前经济金融发展现状以及便于进行风险隔离,并综合美国和日本的境内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的历史经验,本文提出在成立之初上海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应采取严格的内外分离型模式,随着境内资本项目开放程度的提升,再逐渐向渗透型模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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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港总体方案范文6

大陆方面为应对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形势,3月24日通过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进一步深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力度及影响。4月21日,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同时正式挂牌,未来大陆在“3+1”自贸区战略中将在4个自贸区内大幅改革行政审批、市场准入、海关监督、检验检疫等管理制度,并施行缩小版负面清单管理及统一的市场监督。这些举措势必有助于加快建构大陆法制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其中对台湾影响最大、机遇最多的当属一海之隔的福建自贸区,其最大特色在于对台湾经济产业的全面对接,并推动两岸经济一体化进程,以及在文化交流和经济合作上发挥关键作用。

福建自贸区涵盖平潭、厦门以及福州3个片区,在功能定位上各有分工。其中,平潭是目前大陆唯一对台综合实验区,未来还将建设为自由港和国际旅游岛,而厦门因服务业发达,将主打高端的现代服务业,同时发展国际航运中心,至于福州则将发展与蓝色经济有关的海洋经济试验区,同时还将创新海关监管、建立单一窗口、全面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两岸产官学界预期随着福建自贸区建设的推展,未来将为台湾带来不同层面的影响和机遇。

首先,从大陆方面的相关决定可以发现,为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大陆方面将会调整现行的《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及《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相关行政审批程序,并改为备案管理。今后在上述“3+1”自贸区申请设立台资企业,将不必再向大陆方面规定的部门或者地方政府提出申请,并可省去45天的等待批准时间。投资行政程序的简化,显然可以有效防堵因行政裁量权所衍生的贪污贿赂弊病。

其次,大陆各地方政府对自贸区最主要的期待是能大量吸引企业投资,提振当地经济发展,因此各种竞争机制在各地方政府之间将发挥作用,投资贸易自由化趋势亦有可能更加快速。面对此一发展大趋势,台湾方面的自由经济示范区若迟迟未能开展,即无法与大陆方面的“3+1”自贸区对接,届时台商为了生存和发展,恐怕会掀起新一波的“大陆热”,竞相赴大陆投资设厂,抢先攫取自贸区机遇,并以之作为平台参与全球市场竞争。

再次,上海、广东、天津和福建4个自贸区皆位于沿海地区,且与大陆倡议主导的“海上丝绸之路”紧密相连。特别是福建自贸区,未来将会形成强大的磁吸作用,成为“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放合作的新高地。相对目前台湾岛内较为守势的两岸经贸合作制度,必须作出较大幅度的自由化安排,才能符合变动中的外部形势发展和挑战。闽台两地同根同源,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发祥地和重要节点,更是连接台湾海峡东西两岸的重要通道,也是太平洋西岸航线南北通衢的必经之地。在大陆倡议主导的“海上丝绸之路”战略规划中,台湾方面理应借力使力,重视这一重大发展机遇,为岛内经济发展争取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