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的作用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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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的作用

自由贸易的作用范文1

[关键词]:滨海新区;自由贸易区;战略探究

??继上个世纪80年代以深圳为龙头的珠三角的成功崛起,到90年代以上海浦东为核心的长三角的蓬勃发展后,本世纪初,我国环渤海地区正以良好的成长趋势,逐渐成为中国又一新兴的经济增长极。而天津,作为环渤海发展的“动力引擎”,越来越受到各行各业的广泛重视,其中位于京津城市带和环渤海湾城市带交汇点的天津滨海新区,发展优势则是更为明显。在对外开放的基本政策指引下,目前,国家已将我国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建设提上议程,天津滨海新区借助得天独厚的条件优势,十分具有发展成自由贸易区的潜力,国家有望在滨海新区建成我国第一个自由贸易区。

一、自由贸易区概述

(一)自由贸易区的定义及分类

通常自由贸易区有广义和狭义两层定义。广义的自由贸易区,是指不同关税之间的经济联盟或经济合作关系,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或单独关税区组成的区内取消关税和其他非关税限制,区外实行保护贸易的特殊经济区域或经济集团。狭义的自由贸易区,是指一个国家或单独关税区内部设立的用防栅隔离的、置于海关管辖之外的特殊经济区域,区内允许外国船舶自由进出,外国货物免税进口,取消对进口货物的配额管制,也是自由港的进一步延伸。本文中所指自由贸易区定义是其狭义含义,即在自由港物理基础上实行境内关外政策的免税特殊区。

(二)我国建立自由贸易区的目的

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起,借鉴国外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成功经验,在沿海一带先后建立了包括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天津保税区在内的15个保税区,保税区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最高层次,不仅提高了自身地区的经济效应,还推动了周边地区的发展:一方面,保税区促进了当地国际金融、出口加工、仓储物流等行业的蓬勃发展,提高城市的整体对外开放水平;而另一方面,保税区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具有极点辐射效应,带动了区域整体的经济建设。但是在日新月异的国际经济背景下,由于保税区自身存在的管理方式,功能定位等方面的缺陷,其模式已越来越不适宜当下追求“自由与便利”的国际贸易形势,其极点辐射效应也因此被弱化,影响了其作为增长极巨大作用的发挥。因此,要提升保税区的经济辐射效应,加强其对周边地区的经济拉动作用,就应当顺应国际趋势,推动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的发展。

(三)自由贸易区的优势

虽然我国保税区的开发和建设已经为我国经济国际化发展打下了基础,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其税区仍存在性质和功能的缺陷,因此需向自由贸易区转型升级,才能谋得更大的发展。

首先,自由贸易区拥有更加通畅的海关体制。比如海关卡口仓库一次监管,区内货物移库使用不受限制等,更为快速的通关效率和更为清晰的关税界定使自由贸易区比保税区更具海关体制优势。其次,通过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管理制度进行合并统一,有利于进出口商品市场设立,永久性商品展销会的开设等的政策的实施,能很好的提高市场的活跃度,有利于经济发展。最后,建立一个自由贸易区,吸收整合各个保税区不同的生产要素,能增强区域整体经济实力,提高抵抗市场经济风险的能力。通过对资源的再配置,使区域内资源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作用达到最优配置状态,可以大幅度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避免资源浪费。

2003年1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港区联动试点方案》,我国保税区向国际自由贸易区转型的序幕正式拉开。国务院于2006年8月31日下发《国务院关于设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批复》,批准成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东疆港区作为滨海新区实施综合配套改革的先行先试区,不仅标志着中国新一轮开发开放,更象征着我国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势在必行。

二、滨海新区建设自由贸易区的重要意义

(一)建设滨海新区自由贸易区,可以保持滨海新区发展速度,带动环渤海区域经济增长

??港口一直是交通和物流的核心区域,许多国家都先后在港口城市辟建自由贸易区域。配套高度自由的优惠政策,最终这些自由贸易区都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并为当地及周边地区带来了丰厚的经济效益回报。在天津滨海新区建设自由贸易区,可提升天津港口综合素质,促进北方航运及物流中心的建设。这样不仅能促进滨海新区发展,更能有效提升京津冀地区、环渤海地区整体竞争实力。

(二)建设滨海新区自由贸易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可以提高我国整体对外开放水平

在经济全球化程度的日益加深的背景下,我国想要稳步提高国际竞争力,特别是在东北亚地区的竞争力,则需在北方地区建设一个具有自由贸易性质的贸易枢纽,才能与神户,釜山等港口城市竞争,否则我国在将来有可能丧失在东北亚地区的贸易竞争力。在此条件下,在滨海新区进行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势在必行。自由贸易区所特有的贸易创造效应,即自由贸易区由于区域内关税政策的优惠而带来的资源的整合,配置的优化,贸易量的增大,以及最终由此可带来的区域整体福利的上升,可使我国在对外竞争中处有利地位。若能在滨海新区建成自由贸易区,不仅可以利用贸易创造效应通过出口拉动经济,为我国带来贸易数额的绝对增长量,更能提高我国资源的生产、整合和配置效率,从而达到提高综合国力,提高国家对外开放水平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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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协定;法律对策

1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相关概念及其构建意义

(1)自由贸易区和自由贸易协定的概念。自由贸易区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初级阶段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根据关贸总协定(GATT)第24条第8款b项的规定,自由贸易区应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中,对成员国之间实质上所有产自该领土的产品贸易取消关税和其他限制性贸易法规(如必要,按照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5条和第20条允许的关税和其他限制性贸易法规除外)。一般来说,自由贸易区的成员国享有对非成员国出口的关税决定权和在自由贸易区范围内对原产地规则的遵守。

自由贸易协定(FreeTradeAgreement,FTAs)指的是国家之间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相关规则,为实现相互之间的贸易自由化所进行的地区性贸易安排。FTAs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关税贸易总协定(GATT)第24条和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5条。另外,FTAs还可依据GATT和WTO的“授权条款”签署,其较一般自由贸易区的安排更为宽松。

综上,自由贸易协定实质上是一种贸易安排,协定的缔约方所形成的区域即为自由贸易区。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即为中日韩三国为实现相互之间的自由贸易而作出的贸易安排,协定所形成的区域即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

(2)构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意义。尽管中日韩之间因政治、历史等方面问题的困扰,加之贸易中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大量存在,给三国间的经贸往来蒙上了阴影。但总体上看,中日韩之间的贸易往来较为密切,中日、中韩、日韩的贸易增长均超过中、日、韩在全球的贸易增长。虽然三国在农产品、汽车和钢铁等方面存在贸易摩擦,但三国较高的贸易依存度,即在国际分工中明显的竞争和互补关系,为构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提供了很大可能性。另外,中日韩民间团体、企业和政府都对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构建做出了积极努力。

从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功运作看,中日韩自由贸易区一旦成立,必定会给三国提供更多贸易创造的机会,促进三国产业结构的调整,推动三国间相互投资的增长,有利于三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另外,对于中日韩在能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作,以及政治、历史、外交纠纷等的化解也有着积极作用,进而推动东亚一体化进程。

2构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存在的国际法律问题分析

(1)从签署主体上看多边协定较双边协定的签署困难。从世界范围内看,由于WTO框架内多哈回合、坎昆回合以及中国香港回合谈判的不果而终,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在进口中的贸易歧视措施的设定以及发达国家彼此间贸易保护措施的实施,使得多边贸易自由化进程重重受阻。在这种背景下,东亚国家和地区将经济贸易合作的领域由“多边”转向“双边”,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已成为其经贸合作最为重要的手段和形式。目前,日本对构建中日自由贸易区态度并不积极,加之日韩自由贸易区谈判的搁浅,中韩自由贸易区尚在研究之中,中日韩多边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较中韩、中日与日韩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困难。

(2)从拟签署协定的内容上看自由贸易开放范围的谈判任重道远。鉴于区域自由贸易本身会带来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WTO对自由贸易区作出了两条限制。其中之一是必须是区域内全面的自由贸易,而不能仅仅是某些方面的优惠。即自由贸易范围的不完全开放性是不符合WTO框架下自由贸易协定规定的。这就意味着协定的签署需要缔约国在货物贸易、投资、服务、技术、知识产权、环保等领域达成共识。其中货物贸易所包含的农产品、纺织品、钢铁和汽车等产品的贸易,涉及三国的敏感产业。如果三国就各自的弱势产业坚持实施保护措施且互不退让,不能实现贸易范围的全面开放,很可能会使谈判陷入僵局。

(3)从拟签署协定中争议解决机制的规定看其选择适用的局限性。中日韩同为WTO成员,虽三国间贸易争议不断,但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进行解决的微乎其微,且中国多是以应诉者的身份出现。尴尬的是,在程序问题上,协定的缔约方因受WTO争端解决机制强制管辖权的限制,不能排除对其的选择适用。在实体问题上,WTO争端解决机制首选WTO体制下的协议作为法律依据,即使享有一定自由裁量权的争端解决机构的法官在裁判时“造法”也显得十分谨慎,从而使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处于窘迫地位。由于WTO争端解决机制市场的缩小且效率较低,使得一种可供涉外争议较为高效、便捷解决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争端解决机制的选择使用成为必要。

3构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国际法律对策

(1)实现从双边到多边协定的逐步过渡。根据目前的情况,中日韩之间可依GATT(1994)第24条第5项以及GATS第5条的规定,先签署临时协定,然后在合理期限内实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计划和进程安排。中国可以先同日韩签订三方临时协定,然后根据时机的成熟,分别签订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中日自由贸易协定、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有步骤地实现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构建。

(2)拟签署协定的内容与WTO相关规则相符合。在贸易开放范围的具体安排上,可以参照《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先在货物贸易领域实现自由化,然后根据对外贸易实践在服务贸易领域逐步实现贸易自由化,同时可以借鉴《中国—东盟投资协议》的内容,与日韩开展投资贸易自由化的商谈。

自由贸易的作用范文3

关键词:中国东盟;GDP;经济增长;效应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0-01

一、研究背景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既是东盟作为一个整体对外商谈的首个自由贸易区,也是中国对外商谈的首个自由贸易区;是一个惠及19亿人口的、覆盖1300万平方公里的自由贸易区;是发展中国家最大、世界第三大的自由贸易区。从200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构想的提出到2010年自贸区的正式建成,一直到今天,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推动双方经贸合作,促进双方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1990年,中国与东盟的双边贸易额才刚突破70亿美元。到200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想提出的时候,双边贸易额达到395亿美元。2004年,双方贸易额首次突破1000亿美元大关,达到1058亿美元。2007年突破2000亿美元达到2025亿美元。2011的统计数据表示2010年双方的贸易总额已经达到2928亿美元。中国与东盟的双边贸易增长率从2011年的5.23%增长为2010年的37.5%,除2009年因为受到经济危机的影响增长率为负之外,十年间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双方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影响,本文把东盟十国作为一个整体,分析中国的GDP与双方双边贸易的关系。

二、样本数据的选取和模型的构建

本文的研究样本取自2001―2010年的年度数据,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在研究中使用的中国对东盟的进出口贸易额(X)和中国的GDP(Y)的年度数据单位都为“亿美元”。在数据处理中,为了消除可能存在的异方差性,本文对数据进行了取对数处理,因此选取中国对东盟的进出口贸易额和中国的GDP的对数形式(即LnX、LnGDP)作为变量。通过对LnX、LnGDP的计算并且绘制出散点图进行分析(见图1),通过散点图可以看出LnGDP与LnX的关系近似可以用一条直线来模拟,也就是可以说LnGDP与LnX存在线性关系。由表2我们知道2001年―2010年中国的GDP对数形式LnGDP和中国与东盟的进出口贸易总额的对数形式LnX的相关系数为0.96,这说明两者之间的相关程度很高,中国与东盟的进出口贸易对推动中国GDP的增加有非常重大的作用。我们可以构建模型:

表示t时期的中国GDP的对数形式;

表示中国与东盟的进出口贸易的对数形式;

表示随机干扰项。

三、回归分析

根据2001―2010年的样本数据,我们利用eviews6.0软件,通过最小二乘法(OLS),对LnGDP和LnX进行回归分析,得到结果(如图3)。根据软件运算结果,我们得到了相应的回归方程为:

LnGDP = 4.417763 + 0.805881*LnX

(7.5487)(9.8859)

(0.0001)(0.0000)

R2=9.24337 Adjusted R-squared=0.914879 F=97.73177 AIC=-0.658908 SC=-0.598391

模型的结果显示Adjusted R-squared为0.914879,说明方程的整体的拟合优度非常好。常数项系数与回归系数的T检验的概率值分别为0.0001和0.0000,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可以拒绝系数为0的原假设。F值为97.73177,Prob(F-statistic)为0.000009,说明方程的显著非常好,表示LnGDP与LnX两变量之间存在高度相关性。同时AIC,SC的值较小,此模型与实际情况模拟较好。根据模型我们可知中国对东盟的进出口贸易额每增加1%,中国的GDP将增长0.806%。从上面的检验结果我们知道,中国的经济增长虽然受很多因素的影响,但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推动了中国与东盟的双边贸易,对促进中国的经济的增长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图1

表2

图3

参考文献:

[1]陈俐.中国出口东盟贸易流量:基于贸易引力模型的实证研究[J].经济论坛,2011(11).

[2]时雷,刘哲,龚胜华.广西与东盟贸易和广西GDP增长的相关性分析[J].东南亚纵横,2005(8).

自由贸易的作用范文4

【关键词】自由贸易区 贸易效应 引力模型

一、引言

2002年11月,我国与东盟签署《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自此中国与东盟正式开启自贸区建设的进程。2004年起“早期收获计划”开始顺利实施,有效促进了区域内农产品的贸易。而对于作为东盟成员国之一的新加坡来说,无论在经济总量还是金融发展或是社会建设方面,新加坡在东盟十国中都处于领先的地位,且经济持续增长。因此,中国与新加坡的贸易往来也必将越发紧密。

2008年10月,中国与新加坡签订自贸区协议,新加坡成为东盟成员国中第一个单独与中国建立双边自由贸易区的国家。经过双方的努力,2000――2015 年中国与新加坡之间进出口贸易总额呈递增趋势,双边贸易额从2000年的331.5亿美元增加到2015年的795亿美元。此外,比较进口和出口的数据可知,虽然中国对新加坡进口总额和出口总额整体上增长,但出口总额的增幅显著高于进口总额,表明中国对新加坡进出口贸易顺差进一步扩大的现象。

在进出口结构方面,莫瑶(2016)指出双边贸易以工业制成品为主,初级产成品比重较低。中国从新加坡进口的货物中,初级产品的进口额出现负增长现象,而工业制成品的进口额大体保持着正增长趋势,工业制成品总额不断扩大。从中国对新加坡出口货物结构来看,中国对新加坡出口的初级产品总额和工业制成品总额均呈增长趋势,且工业制成品的出口额远高于对初级产品的出口额。

中新自由贸易协定在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了双边减税的进程,加强了两国在货物、服务贸易等领域的经贸合作关系。中新两国双边自由贸易区的建立预示着中国与新加坡的经济合作展开了新的局面。在中国与新加坡双边贸易规模迅猛增长的态势下,中国和新加坡之间的贸易合作关系也发生显著变化。分析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两国贸易产生的影响,并探讨成功的经验,有利于为正在进行中的自由贸易区建设提供借鉴,为如何更好地运用自由贸易区的优势发展贸易提供建议,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通过阅读文献可以发现,学者们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经济效应的研究内容较为丰富,而针对运用引力模型来分析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经济效应的研究则不够全面。本文运用扩展的引力模型,分析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建立的贸易创造效应以及对比其贸易转移效应对我国从东盟国家和从其他贸易伙伴的进口产生的影响。

二、文献综述

关于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的贸易效应国内已有一些研究成果。项义军,厉佳佳(2014)指出中国――新加坡自贸区的建立,促使两国之间的贸易规模不断扩大,两国根据自身优势重新分配生产要素,优化资源配置。而随着两国贸易合作深化,贸易额也将会再达到高峰。此外,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中新贸易的合作,贸易创造效应会占据主导地位。于翱翔(2015)指出,中国与新加坡双边贸易额的增长会对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产生积极影响,它们之间的均衡关系是长期且稳定的。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成立后所带来的两国双边贸易的快速增长,将会刺激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提高。

关于基于引力模型的中国――新加坡自贸区贸易效应的研究:林琳,李怀琪(2015)从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两方面对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建立后的贸易效应进行实证检验。包含的变量有各国GDP、距离变量、两个贸易区的时间虚拟变量,运用混合效应的引力模型,得出中国――新加坡自贸区的成立对非成员国的贸易转移效应相对较小,中国――新加坡自贸区的贸易效应以贸易创造效应为主的结论。俞雷(2013)考察了2008年至2011年的数据,比较了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中国向新加坡的出口额和中国从新加坡的进口额的影响。选取其他九个主要贸易伙伴进行对比分析,得出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促进了中国同新加坡的进出口贸易,即存在贸易创造效应,而对中国出口新加坡的促进作用在减弱。因此,新加坡是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受益者。成利沙(2012)除传统变量以外,还加入了利率、开放度水平、汇率、金融危C等变量,运用1995年第一季度至2011年第四季度的数据,得出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以及中国与新加坡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促进了中新两国的双边贸易,两个自由贸易区所产生的贸易创造效应大于贸易转移效应的结论。

通过阅读文献,本文发现已有研究的不足:1.数据大多用的2012年及以前的数据,需要数据更新;2. 没有进行贸易转移效应在不同区域的差别比较。本文在已有优秀研究的基础上,一方面更新了数据,另一方面对比了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对于东盟成员国与对其他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转移效应,弥补了贸易转移效应对比的分析,希望能为更好地发展自贸区提供政策建议。

三、理论模型

贸易引力模型是度量贸易流量和估算贸易潜力的重要方法,是国际贸易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有许多研究运用引力模型来研究自由贸易区产生的贸易效应。贸易引力模型的理念最初来源于物理学领域著名的理论万有引力定律,它是指任意两物体之间的相互引力与质量成正比,与距离正反比。最早将引力模型运用到国际贸易领域的是Tinbergen和Poyhonen。陈雯(2002)指出在1962年的一次演讲中,Tinbergen第一次提出要运用引力模型来研究双边贸易流量。而Poyhonen从1963年开始在德国用引力模型来解释国家间贸易流量的问题,他们的研究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研究的核心都是考察经济规模和距离对世界贸易流向与贸易流量的影响。他们指出,两国双边贸易量的规模与两国的经济总量成正比,与两国之间的距离成反比。引力模型的基本形式如下:

Xij=GSi MjΦij

其中,Xij表示 i国到j国的出口价值,Mj表示j 国所有的特定因素,表征进口国的总需求,Si表示i国所有的特定因素,表征出口国总供给愿望。G表示与i和j无关的变量,例如世界自由化程度,Φij表示出口国i进入j国市场的难易程度,通常用两国首都或经济中心之间的距离或语言等变量来表示。

在研究中,通常将基本形式转化为对数线性形式,如:

lnXij=α0+α1lnYi+α2lnYj+α3lnDij+α4Pij+εij

其中,Xij: i国对j国的出口值,Yk(k=ij):k国的国民生产总值,Dij:i国与j国间的距离,Pij:区域经济一体化形成的虚拟变量,εij:模型误差。

在引力模型后续的发展中,这一模型被学者们添加了更多的解释变量,如人均收入、汇率、是否拥有共同语言或文化等等。

本文用中国向贸易伙伴的出口额与进口额作为被解释变量,中国与贸易伙伴的GDP、距离、人口乘积、中国――东盟自贸区时间虚拟变量、中国――新加坡自贸区时间虚拟变量作为解释变量。根据经验和经济原理,中国的GDP规模对于中国的进口额有正向影响,贸易伙伴的GDP规模对中国的出口额有正向影响,两国之间的距离对进出口额有负影响。人口乘积对于进口贸易额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人口数量越大,总需求越大。两一方面,人口越多,人均收入越少,人均需求越小,因此人口乘积对进口贸易额的作用方向不确定。而对于出口贸易额,匡增杰(2015)认为人口变量对出口贸易具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随着人口增加,国内分工深化,产品总量增加,这将会增加国内产品的出口。另一方面,人口增加会导致国内产品需求增加,减少国内产品出口。中国――东盟自贸区、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建立的时间虚拟变量对于中国的贸易额预计有正的贸易创造效应和对其他国家负的贸易转移效应。

四、经验分析

(一)模型设定与检验

1、贸易创造效应

贸易创造效应是将贸易从低效率生产的本国生产者转移至高效率生产的区域性贸易协定成员国。本文考察中国――新加坡自贸区的建立对中国与新加坡之间的贸易额的影响,分别从出口与进口两个方面来考察。描述经济总量的变量一般有GDP、人均GDP等,考虑到如果加入过多变量可能导致多重共线性,所以本文只包括了中国与新加坡的GDP来描述各自的总需求和总供给。由于只有一个国家,所以不包含距离变量。模型构建如下:

线性化的进口贸易引力模型:

lnEXt=α0 +α1lnCGDPt+ α2lnSGDPt +α3P1t + α4P2t+α5lcpop_lspopt +εt(1)

t=2000,2001…..2015 α0,……α4 为系数,εt 为随机误差项。

线性化的出口贸易引力模型:

lnIMt=β0+β1lnCGDPt +β2lnSGDPt + β3P1t + β4P2t +β5lncpop_popt+μt(2)

t=2000,2001…..2015 β0,……β4 为系数,μt 为随机误差项。

其中EX、IM分别为中国从新加坡的出口和进口额,CGDP表示中国以现价美元计算的GDP总量,SGDP表示新加坡以现价美元计算的GDP总量。P2是虚拟变量,由于新加坡槎盟成员国,所以用P2表示中国――东盟“早期收获计划”在2004年的开始,2004年以前P2为0,2004年以后为1。P1也是虚拟变量,表示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的建立,2008年10月该自由贸易区建立,所以P1在2009年以前是0,在2009以后是1。

(1)平稳性检验

(2)多重共线性检验

Variable | VIF 1/VIF

----------+----------------------

ddlCGDP | 2.32 0.431207

ddlGDP | 1.92 0.520615

ddlcpop_pop | 1.44 0.695301

P1 | 1.30 0.768397

----------+----------------------

Mean VIF | 1.74

VIF检验表示不存在多重共线性。

(3)序列相关检验

经过序列相关检验,当被解释变量是ddlEX时,拒绝原假设,存在序列相关,需要修正序列相关;当解释变量为dlIM时,不能拒绝原假设,不需修正序列相关。

2、对于东盟国家的贸易转移效应和对于其他重要贸易伙伴的贸易转移效应

贸易转移是指在形成自由贸易区后,一国减少从生产成本较低的非成员国的进口,转而向生产成本比较高的成员国进口。本文研究的是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的贸易转移效应,所以考察的是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建立对中国从非成员国进口的影响,不涉及中国对非成员国出口的影响。根据此思路,在引力模型中,可以用虚拟变量P1来度量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从非成员国进口所产生的影响,即贸易转移效应。为了对比中国――新加坡自贸区的建立对于东盟成员的贸易转移效应与对其他主要的贸易伙伴的贸易转移效应是否存在差异,本文选取除新加坡以外的9个东盟成员: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柬埔寨、老挝、泰国、越南、缅甸、菲律宾、文莱,以及日本、韩国、德国、美国、俄罗斯、巴西、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印度这十个中国较大的贸易伙伴国作为对比分析。

模型为:

lnIMit = β0 +β1lnCGDPt+β2lnGDPit+β3lncpop_popit +β5P1t+β6lndisi+εit(3)

t=2000,2001…..2015 β0,……β4 为系数,μt 为随机误差项。

在分析中,本文采用2000-2015年的面板数据,面板数据的优势在于涵盖更多的横截面数据和时间序列数据,规避单一数据类型的时间和个体差异,增加模型拟合的效果和准确性。

(1)平稳性ADF检验

(2)随机效应与固定效应检验

蒋冠(2015)指出面板数据模型的回归方法通常可以分为混合效应、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三类。混合方法是指不加区分地对任何个体和截面采用混合最小二乘法估计参数。固定效应方法适用于系数效应方向一致、大小相似的情况,细分为个体固定、时点固定和个体时点双固定效应模型。随机效应方法是指将原来固定的系数作为随机变量进行回归。通过检验,本文模型中的随机效应显著,且通过Hausman检验,无法拒绝原假设,故选择随机效应模型。

(二)数据描述

引力模型变量说明、数据来源及系数预期

描述统计量

(三)经验结果分析

1、贸易创造效应

这里采用2000―2015年中新双边贸易与经济数据,运用Stata12计量软件检验中国――新加坡自贸区的贸易创造效应。得到如下结果:

在进口模型中,R2为0.67,表明拟合优度较好。虚拟变量P2前的系数为正,表明“早期收获计划”对中国从新加坡的进口有促进作用,与预期一致,但显著性并不高。而虚拟变量P1前的系数为负,且不显著,但这并不能说明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中国从新加坡的进口有负的影响,因为林琳,李怀琪(2015)认为 2008年正值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而新加坡作为主要的贸易型国家,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比较大,弱化了对于进口的促进作用。此外,中国的ddlGDP在7.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说明中国从新加坡的进口与中国的GDP规模即总需求有着较大关系,与经济理论相一致。由于人口的增长对进口的影响有两方面的影响,一是人口增长带来总需求的增长,进口需求会增加,二是人口的增L导致人均收入的下降,人均需求下降。在本文的进口模型中,人口乘积前的系数为负,且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与我们预期相反。

在出口模型中,R2为0.7,拟合效果较好。虚拟变量P1前的系数为正,且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说明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具有出口贸易创造效应。此外,新加坡的ddlSGDP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说明中国向新加坡的出口额与新加坡的GDP规模有着密切关系,与经济理论相符。

将虚拟变量P1与P2前的系数相比,发现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的贸易创造效应相比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较大。由于中国――新加坡与中国――东盟相比,所涉及的贸易范围更广,关税减让力度更大,因此中新两国的经贸合作进一步得到了加深。但二者的系数的都较小,说明贸易的创造效应并没有完全发挥。

2、贸易转移效应

自由贸易的作用范文5

关键词:自由贸易区;保税区;转型;战略

中图分类号:F74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6-0099-02

1 国际经验的分析和借鉴

1.1 美国自由贸易区的经验借鉴

美国的自由贸易区在许多方面都堪称世界自由贸易区的典范。

在对外贸易区发展政策方面,美国制定了一系列促进措施,包括:(1)税收优惠政策。(2)货物流通管理政策优惠。如不对区内产品销售作内销比例的限制、不对原材料国内采购比例及本国就业人员的比例做出规定、不对货物在区内的储存时间做出限制等等。(3)加大对外贸易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

1.2 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

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是世界上仅次于香港的第二大自由贸易区,位于巴拿马运河大西洋岸入口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运输便利,属于世界上屈指可数的东西南北货物集散中心,因而转口贸易是其主要业务。

在巴拿马,美元是其流通货币,贸易结算使用美元,投资者不用为货币的贬值和升值而担忧,这是其它国家所不具备的优势。金融服务业发达,在巴拿马有100多家国际银行,世界各大有实力的银行在巴拿马均设有分行或代表机构。另外,巴拿马无外汇管制,利润汇入汇出自由,进口或转口自由、无配额限制、不缴进口税,贸易区管理方只征收管理费和摊位费,所得税仅为8.6%。与自由贸易区往来的国家也多, 而经济荣枯期不一使区内厂商可以取长补短, 维持业务稳定发展。

2 借鉴经验及向自由贸易区转型战略

2.1 国际成功范例对我国的启示

纵观世界自由贸易区的成功范例,对比我国保税区的具体发展现状,可以得出:第一,经济实力是很重要的外部环境,自由贸易区的发展能促进我国经济实力的壮大;第二,必须建立高效的管理机制,健全的法规法制、配套的政策措施;第三,因地制宜,根据自身的区位条件、水陆交通设施以及与周边地区的经济联系,进行合理定位,形成各自独特的区位优势;第四,便利的基础设施是发展自由贸易区必不可少的条件,同时离不开服务业尤其是金融业的支撑。

2.2 我国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转型的战略分析

就自由贸易区而言,投资环境包括优惠政策和基础环境两个方面。

下面来构造一个博弈论模型。

首先借用柯布―道格拉斯函数,自由贸易区的优惠政策和基础环境与企业投资量之间的关系可以表达为:

K=APαBβ

B和P分别代表基础环境的优劣程度和优惠政策的优惠程度;α和β分别表示由于优惠政策和基础环境在吸引企业投资量中相对重要性。令α+β=1,α和β分别表示由于优惠政策和基础环境的作用而吸引的企业投资量占企业总投资量的份额。参数A表示跨国公司投资量对东道国优惠政策和基础环境的依存度,反映了企业对自由贸易区投资环境的偏好自由贸易区的净收益函数可以表示为:

π(K,P)=R(K)-PK

K为企业的资本投入量,P为国家关于自由贸易区优惠政策的幅度,则PK为自由贸易区的引资总成本。

从而,自由贸易区与企业的动态博弈模型为:

Maxπ(K,P)=R(K)-PK

ST: K=APαBβ

P、K、A、B、α、β≥0

解这个博弈模型,分别得到自由贸易区和企业的反应函数:

P=R′(APαBβ)(1)

K=A[R′(K)]αBβ(2)

得到了这个博弈模型的纳什均衡解:

P*=P*(A、α、β、B)

K*=K*(A、α、β、B)

①根据公式(1)(2),分别求P和K对B的偏导,可得:

P*B =AP*αβBβ-1R″(AP*αBβ)1-AαP*α-1BβR″(AP*αBβ)

K*B=AβBβ-1[R′(K*)]α1-AαBβ[R′(K*)]α-1R″(K*α)>0

由此可得,自由贸易区对企业的优惠程度与基础环境的优化程度呈反方向变化,企业的投入量与基础环境的优化程度呈正方向变化。这一结果表明,自由贸易区的优惠政策幅度与其基础环境的优化程度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替代关系。

②根据公式(1)(2),分别求P和K对β的偏导,可得:

P*B =AP*αβBβlnBR″(AP*αBβ)1-AαP*α-1BβR″(AP*αBβ)

K*B=ABβlnB[R′(K*)]α1-AαBβ[R′(K*)]α-1R″(K*α)>0

当B>1时,lnB>0,则有:

P*B 0

以上博弈分析的结果表明,企业进入自由贸易区的投资决策是建立在综合的投资环境基础上的,优惠政策并不是惟一的决定因素。自由贸易区的持续发展,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基础环境的不断优化。

因此,改善基础环境在一定程度上比提供优惠政策对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更具有战略意义。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完善政策体系,包括:①要统一制定完善的自由贸易区法律法规;②改变海关监管模式,提高海关效率,减化保税仓储手续和程序;③对各保税区重新进行功能定位,靠近优良港口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常定位于综合型,而不靠近优良港口、不处在国际贸易主航道上的,其功能通常定位于贸工型,依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科技水平等,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④中央政策要实行“境内关外、四大自由”的自由贸易区政策:货物进出自由;企业经营自由;投资金融自由;人员进出自由。

(2)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建立现代化的运输以及通讯等设施,方便物资、人员出入自由贸易区,保证电讯、信件的传递迅速、准确,为高新技术人员配套相应的生活设施,留住、吸引外来人才。

(3)发展离岸金融业务。

实践证明,发达的金融业对国际资本有着巨大的吸引力,也是对国内外企业在保税区投资经营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对企业用汇采取严格限制,造成了企业外汇来源的单一,这必然给企业的合理用汇造成不便。在不对当前外汇管制的大环境带来很大冲击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利用区内企业自有外汇,开展离岸金融业务。

(4)选择试点逐步转型。

我国众多保税区不可能做到齐头并进,同时使其转型,只有通过试点逐步进行。在15个保税区中,有6个设在广东省,其中3个――深圳沙头、福田、盐田港均在深圳,经济成就均在前列,尤其是福田保税区有专用通道直接与香港相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发达国家的自由贸易区具有更大的相似性。三个区连成一片,易于形成规模优势,这是其他保税区无法比拟的优势。因此可以从深圳三个保税区开始,延伸到广州黄埔、珠海、汕头保税区,最终实现全国所有保税区的成功转型。

3 结语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保税区已不再适应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向自由贸易区的转型成为我国保税区发展的无可回避的任务。通过借鉴世界成功自由贸易区的经验,逐步实现我国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的顺利转型。

参考文献

自由贸易的作用范文6

关键词: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政策;对策

中图分类号:F7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1-0157-03

引言

自由贸易区(FTA)是特定经济体之间的优惠安排,也是世界范围内的各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的融合过程。自由贸易区由于涉及国家少、见效快、区域内国家的经济联系相对较为紧密,易于形成较为合理的协作体系,使区域经济一体化呈现迅速发展的势头。

随着中国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和发展,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在中国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如何设计出合理、有效和宽严适度的原产地规则,是建立和完善自由贸易区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中国自由贸易区建设研究的焦点。文章首先探讨中国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然后讨论中国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实施情况,进而评价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成就与不足,最后给出中国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中国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

中国参与自由贸易区建设起步晚,进程快。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并正式启动了自贸区建设的进程,2004年1月1日,自贸区的先期成果――“早期收获计划”顺利实施,2007年1月,双方又签署了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中国―东盟自贸区于2010年1月1日年全面建成。中国―东盟自贸区是中国目前建成的最大的自贸区。截至2010年5月,中国已与世界和区域经济组织间建立了九个自由贸易区,正在谈判的有五个自由贸易区,正在研究建立的有两个自由贸易区,涵盖了对外贸易总额的1/4。

二、中国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判断标准

原产地规则在自由贸易区贸易协定中的作用,主要在于防止非缔约国产品进入区域市场时获得同等优惠待遇。虽然WT0和世界海关组织(WCO)在统一和协调非优惠原产地规则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各国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根据本国的需要,仍实行不同的判断标准。中国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判断标准,可以分为“完全获得标准”和“非完全获得标准”。

(一)完全获得标准

完全获得标准的一般性要求是指产品在出口国完全获得或者生产。中国签署的自贸区关于这一标准的表述方式均为分类列举,大的类别一般都包括植物(或者农产品)及其制品、动物及其制品、矿物、水产品或者海产品、其他天然生成的物品、废旧物品或者回收物品等,但每一类均存在细微差别,这些细微差别背后的经济利益可能是巨大的。中国实施的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关于非完全获得的主要标准是实质性改变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以下简称“《原产地条例》”)和海关总署会同商务部、质检总局于2004年公布的《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实质性改变标准,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税则归类改变不能反映实质性改变的,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为补充标准。

(二)非完全获得标准

非完全获得标准适用于在出口国完成部分或者主要加工、生产过程,或者完成主要增值部分的货物。根据《原产地条例》规定,中国的优惠原产地规则关于非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标准一般分为四类,即特定原产地标准、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和工序标准。

1.特定原产地标准。特定原产地标准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法律概念。中国早期签订的自贸协定将特定原产地标准与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工序标准等标准并列,如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中国―智利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亚太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等[7]。

在中国新签订的自贸协定中,特定原产地标准包括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和工序标准等内容,如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后一种特定原产地标准体系有可能成为今后优惠原产地规则项下原产地标准的主要模式,这也与WTO在规范非优惠原产地规则方面的努力是一致的。

2.税则归类改变标准。税则归类改变标准目前主要有章改变标准、四位级税号改变标准和六位级税号改变标准等几种形式。中国―智利原产地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既规定了章改变标准,也规定了四位级税号改变标准。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规定的是六位级税号改变标准(即子目改变)。

3.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在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签订之前,区域价值成分标准是各项自贸协定中适用的基本标准,也是优惠原产地规则中相对多变的标准,如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关于区域价值成分的要求是,原产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产品的成分占其总价值的比例不少于40%;原产于非自由贸易区的材料、零件或者产物的总价值不超过所生产或者获得产品离岸价格的60%,并且最后生产工序在东盟国家境内完成。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关于区域价值成分的要求是原产成分的比例不低于40%;中国―智利自贸协定关于区域价值成分的要求是不少于50%。

4.加工工序标准。加工工序标准,是依据生产产品的加工工序而制定的。对于需要按此项标准确定原产地的那些产品,详尽地阐述了会改变其原产地的制造或加工工序,这些工序必须足以赋予产品某些本质特征。产品只有在一国经历了这样的工序才算取得该国的原产地资格。例如,规定“缝制地”为服装的原产地。加工工序标准具有简便易行的优点,大多适用于纺织品等少数特定产品,可适用范围有限。

三、中国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优惠准则

中国自由贸易区的原产地规则的优惠准则包括两种类型:一是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二是优惠性原产地规则。

(一)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中国于2005年1月实施的《原产地条例》是规范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的主要法律文件,根据该条例,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和进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统一在一起,进出口货物实质性改变的确定标准,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税则归类改变不能反映实质性改变的,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为补充标准。

(二)优惠性原产地规则

中国的优惠原产地规则是为了实施国别优惠(关税)政策而制定的原产地规则,其国内法体现为海关规章。中国的优惠性原产地规则除了包括与东盟已经签署双边FTA货物贸易协定之外,还包括了中国与智利等其他一些国家(地区)的双边FTA(EPA)。其中的原产地规则既有相近之处,也存在很多区别。

四、中国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中存在的问题

(一)进口货物的原产地规则过于宽松

中国进口货物的原产地规则最初是为了贯彻实施《关税条例》中两种税率运用的规定。根据该条例,对于经过多国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实行实质性加工作为判定进口货物原产国的主要依据,即“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行经济上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有关货物的原产国”,实质性加工则是指《海关进出口税则》中四位数税号的改变,或者加工增值部分所占产品总值的比例超过30%。在许多国家都倾向于实施较严的原产地,相对于国外不同用途适用不同原产地规则的做法,中国现有的原产地制度过于宽松,已经落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原产地规则体系不健全

中国现行自贸区原产地规则主要包括海关总署1986年的《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国务院1992年制定的《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以及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1年的《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实施办法;海关总署2001年实施的原产地预确定制度;2002年《政府采购法》中第10条有关采购“本国货物”的规定。中国原产地规则体系中:一是缺乏敏感商品的原产地规则。由于原产地规则在贸易保护中的作用日益提高,较之于美国、欧盟等发达经济体对敏感性商品的原产地规则进行了单独的规定,中国对所有商品都适用一种原产地规则的做法,显然不能满足保护国内相关产业的需要。二是缺乏优惠原产地规则。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日益提升,一些发达国家开始逐步取消对中国的普惠制待遇,如果中国能相应地给予发展水平落后于中国的国家普惠制待遇,将有益于加强中国与最不发达国家的合作。

(三)统计口径差异较大

中国的出口按照货物的最终目的国(地)进行统计。对于因配额、普惠制等原因要求出口商出具原产地证书的商品,进口国在统计时主要依据原产地证书,而对于不要求原产地证书的商品,进口国主要依据出口商商业发票或其他单证上对货物原产地的表述进行统计。由于中国大量的对外贸易通过加工贸易的形式完成,如果对原产地证书和出口商商业票据中关于原产地表述的管理过松,就容易造成外国统计的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大于实际上原产于中国的出口。中国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中统计口径问题是造成贸易统计差异的主要原因之一。

五、推进中国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建设的对策建议

随着中国与周边国家(地区)贸易安排进程的加快,中国的原产地规则因自由贸易区(FTA)的增加变得越来越复杂, 制定合理的、适用于区域贸易安排的原产地规则将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应着手准备相应的对策。

(一)扩大现有原产地规则的适用范围,制定协调统一的原产地规则

中国应按照WTO《原产地规则协议》的规定及借鉴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制定协调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原产地规则》,将其适用范围由单纯的“签证管理”及进口货物征税税率确定扩大到包括最惠国待遇的实施、反倾销、反补贴税及保障措施的实施、原产地标记的监管、歧视性的进口数量限制的实施、国别进口贸易的统计等在内的所有领域。

(二)实现原产地工作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的转化

为充分利用原产地规则达到合理保护民族产业、引导外资投向的作用、实现原产地工作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的方向转化,应对被动配额产品制定较严的原产地标准,以确保中国原本已十分有限的被动配额利益确为“中国出口货物”所得。另外,为配合中国预算支出管理制度的改革,还应借鉴国际通告做法,制定政府采购中的“国产货”原产地标准,以合理保护民族工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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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关总署.解读优惠原产地规则与非优惠规则差异[EB/OL].customs.省略/publish/portal0/tab419,200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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