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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范文1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取得重要成果,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得到不断规范,大多数单位在基建投资中的财务管理自得到落实,一些条件成熟的单位实现了基建财务与企业财务会计接轨。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规模、项目也在不断增加,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当前呈现出基础设施多元化、基本建设资金运作规模庞大、资金运用周期和回收期长的特点。在这种背景下,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必须要从全程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和财政监督,高效使用建设资金,控制和降低基建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基建项目的顺利开展。
目前,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越来越大,基建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重视。但由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专业性较强,涉及面广,管理上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基建财务管理理念落后,基建资金管理不规范,内控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需进一步加以研究解决。
一、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的相关法律规定
自2002年以来,我国财政部相继出台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政投资评定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律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我国财政部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的范围界定。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首先应明确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的范围界定。从地域及建设单位上划分,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范围包括:本市境内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国有集体、私营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从基本建设投资的资金来源及性质划分,事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范围包括:省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统筹和自筹基本建设投资、中央补助地方建设投资、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本级城建投资以及单位自筹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以及上级和本级政府授权或指定的其他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等。
二、充分发挥基本基建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有利于加强经济核算。提高基建工程投资效益
一般情况下,基建项目的投资都比较大,资金的来源也比较多。建设单位以及管理部门力求合理利用好有限的资金,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如果相关管理部门放松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随意增加投资范围和标准,甚至是铺张浪费或擅自挪用,那么投入的资金必定得不到预期的收益。所以,不管是建设单位还是建设管理部门都必须重视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
(二)有利于及时地反映基建计划的执行情况。加强施工管理
加强对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可以充分的反映出项目资金的来龙去脉,不仅提高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更能及时地反映出基建计划的执行情况,有利于加强基建项目的施工管理。可以有效防止对项目资金调度管理不当和资金短缺现象的发生。因此,加强对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可以切实提高工程质量,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效保证。
(三)有利于解决基本建设项目的预决算高估冒算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时为争项目、抢时间,编造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预算数额不准确。在基本建设工程申,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上高估冒算问题比较突出,多数存在着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多计材料、设备价格和数量,设计变更。增加部分通过现场签证重新计人,而变更减少部分未作调整,重复计算,多计费用等。加强对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可以有效的加强对工程预决算的控制,促使行政事业单位做到在预算时“量人为出,收支平衡”,在决算时严格按照预算控制成本。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的对策和建议
(一)树立基建财务管理理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行政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意识还存在不到位的现象,有些工作人员认为财务工作只是用来记账和报账,没有正确认识基建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对此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树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理念,切实采取措施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首先,要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对基建财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基建财务工作提供组织支持;其次,要不断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基建财务工作提供人才支持;再次,要充分发挥政府审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制约作用,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基建财务管理工作提供环境支持。
(二)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规范基建资金缴存拨付管理
财务部门应制定用款计划,积极筹措资金,落实投资计划,调剂资金余缺,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及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在基本建设的过程中做到专款专用、计划管理,防止挪用、占用和流失。在资金运动过程中,必须定期分析其流向,定期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全过程的变化及其成果。在基建资金的管理上,强调基金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对所有基本建设资金实行“先存后审,先审后批,先批后拨”的管理原则,坚持按照基建程序年度投资计划、基建支出预算、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三)强化财务部门管理职能,建立基本建设“预决算审核”财务管理办法
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及《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基建财务核算,确保单位各项投资预算计划的顺利执行。财会人员要参与工程管
理全过程。从工程报建、招标、议标、签订施工合同,到工程竣工验收的全过程,都要有财会人员参与。财会人员要掌握施工合同的全部内容,如工程造价、施工期限、供料内容、结算方式、双方责任等。要经常深入到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度,对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都要认真审核,以监督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效益。
要把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审核作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每一项审核均出具审核结论书。基本建设财务审核包括:工程概预算审核,期间财务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项目财务决算审核以及其他有必要的专项审核。其中,财政部门的工程概预算审核结论书是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的依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结论书是建设单位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项目财务决算审核结论书是建设单位新增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在审核方式上,应采取依靠自身力量组织审查小组审核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相结合的方法,对于涉及专业技术内容的审核,则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四)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切实各职能部门及各环节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制约
通过加强基建财务的财务管理来规范基建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控制。由内部审计机构牵头,财务和基建部门等协调配合,来完善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如制定基建项目招标管理规定、基建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工程监理管理、基建材料、设备采购管理规定等,并严格执行。财务人员应参与招投标和合同签订工作,从财务角度对招标文件和合同进行审查,如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合同条款是否可行、有效等;对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不清的条款提出相应的建议,以降低工程风险,达到控制项目投资的目的,实现各部门和各环节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确保基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范文2
【关键词】 基本建设; 财务管理; 对策
一、开滦集团公司现有基本建设项目情况
近年来,特别是2008年以来,开滦集团公司实施科学战略转型,加快结构调整,全面推进“一基五线”发展新思路,积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项目逐年增多,资金投入越来越大。截至2012年8月底,集团公司正在进行的基本建设项目共计8个,包括:
煤业公司项目1个,为东欢坨矿300万吨续建工程(2012年已经验收交付资产),项目概算87 889.35万元,项目累计完成投资89 483.74万元。
蔚州公司项目1个,为北阳庄矿180万吨/年新建项目,项目概算148 992.49万元,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37 377.48万元。
股份公司项目2个,其中:中浩公司4万吨/年聚甲醛项目概算188 294万元、15万吨/年己二酸项目概算312 263万元,两个项目累计完成投资69 745.04万元;中泓公司曹妃甸百万吨级焦油深加工一期工程项目概算59 621.63万元,项目累计完成投资6 546
万元。
物流公司项目2个,其中:曹妃甸动力煤储配基地项目概算176 305.08万元,累计完成投资13 336.44万元;唐山湾炼焦煤储配基地项目概算182 151.83万元,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3 124万元。
内蒙古公司项目2个,其中:宏丰公司红树梁矿500万吨/年新建项目概算199 949.72万元,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06 869.4万元;云飞公司串草圪旦矿300万吨/年技改项目概算66 620万元,项目累计完成投资53 115.30万元。
二、当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统一、规范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目前,国家出台的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政策主要有:1.《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2.《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和《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财会字〔1998〕17号);3.《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4.《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上述制度办法的制定时间都较早,难以适应当前企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需求:一是基本建设项目的定义尚不明确。尤其是对于已经实行基建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如何区分基本建设项目和一般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前没有明确的标准;二是适应范围尚不明确。虽然上述办法中规定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上述制度,但对该部分企业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没有统一的规定,是执行新会计准则抑或是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目前审计机构对此也是说法不一,这也为企业制定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增加了难度。
目前开滦集团公司尚没有统一的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各单位核算时都是参照上述文件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核算和管理。从调研情况看,各单位对基本建设项目的核算情况各有差异。如有的单位会计科目设置不尽合理,明细账科目同工程项目不能保持一定的对应关系,由于财务核算不准确给后期工程决算增加了工作难度,最终导致竣工决算的数据不准确。
(二)财务人员参与项目建设的程度有待提高
1.在基建工程的前期工作阶段,有的单位财务部门未能有效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招投标及合同签订等前期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由于前期工作准备不足,常出现概算变更随意性大、预算及设计不合理、超财力办事、超预算开支等情况,其重要原因之一在于财务人员未能充分发挥其参谋、助手、协调和监督的职能作用。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忽视财务管理和财务人员作用的现象十分普遍。在实际工作中,工程施工当中的设计变更、预算调整,财务部门由于权责不明很少参与,起不到事中控制和监督的作用,造成了工程成本的上升和建设资金的浪费。
3.在项目交付使用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后,未能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造成资产管理不到位,底数不清。
(三)资金拨付存在风险
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资金需求大,各部门把关不严,给财务付款带来很大风险。主要表现在:
1.不按合同规定和工程进度需要付款。一些单位工程付款根据单位领导的指示,或是在施工单位的强力公关下由单位领导决定付款,不按预算、合同及工程进度付款。这往往造成过多支付工程或设备款、质量保证金无法预留等情况的出现。
2.工程进度款支付过多,造成后期工作被动。一些单位不按规定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进度款支付过多,造成后期工作的被动。
(四)项目超概算问题突出
投资总额控制指标的初步设计概算,是建设项目决策的具体实施方案,能否将项目投资总额控制在概算之内,事关项目投资决策的落实以及集团公司投资资金预算的严格执行。当前,部分项目投资超概算问题比较突出,造成资金缺口难以弥补。超概算的主要原因有:一是项目初设不到位,存在漏项或不足,一些必要的配套项目未考虑,造成项目概算先天不足;二是部分项目修改设计不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三是施工图预算的审查与设计概算不衔接,甚至一部分项目不按批复的初设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或不按施工图预算进行施工;四是一部分项目属“钓鱼工程”,项目主办单位为了获得项目的许可,人为压低投资额,造成项目实际投资额超概算。
(五)会计人员基本建设经验不足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是一项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工作,需要会计人员掌握财务会计各岗位的专业知识,如财务人员缺乏相关职业经验,将造成各项财务工作难以开展。自集团公司2001年实行基建财务与企业财务并轨后,专业从事基建财务管理的人员较少,集团公司现有基本建设项目配备的财务人员大都缺乏基建财务核算和管理经验,甚至很多为刚刚毕业的实习生,财务管理经验贫乏,很难满足项目施工、业务开展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需要。
三、提高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水平的对策
(一)应充分认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建设单位特别是单位领导应充分认识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为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真正全过程参与工程建设提供保障和条件。以制度形式明确财务部门在基本建设过程中的地位和职能作用。凡是涉及项目投资控制内容必须明确财务部门的职权和承担的责任。
(二)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的核算与管理
集团公司应依据国家政策规定,结合基本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所属各单位可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细则。另外,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项目核算的真实、可靠与及时。
(三)强化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知识的培训
随着集团公司的不断发展,建设项目财务会计的职能性越来越强,财务部门在工程管理中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一是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的经济论证;二是强化对投资资金的预算控制;三是强化投资项目价款结算、支付过程中的审查控制;四是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清册。
财务部门在工程管理中的作用对工程管理财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集团公司应重视和加强基建财会人员队伍的培训、学习,有计划地安排好不同专业知识的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通过采取自学、向兄弟单位学习、各项目建设单位内部交流等多种形式,让基建财会人员更好地了解基本建设的程序、管理要求、财务管理要点等,以便更好地参与项目建设的管理。
(四)提高财务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参与度
财务人员要从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不断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
1.抓好项目经济评审工作。可行性分析作为项目前期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目前还存在不会做可行性研究或抓不住要点,论证深度不足,对项目不做客观、公正的评价论证,掩盖矛盾和风险,为“可行”而研究,造成项目投资预测失真,误导投资决策的现象,因此,各级财务人员应全面贯彻落实《开滦集团公司项目经济评审实施办法》,推动经济评审内容编制的规范化。
2.建立、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对工程合同进行把关。财务部门要依据经济法、合同法知识,积极参与工程合同的会审,对工程合同中涉及工程款项支付、质量保证、保修金及违约责任的条款进行审查,保证这些条款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防止因合同签订不当而蒙受经济损失或发生纠纷,降低合同风险。
3.积极有效地参与工程施工管理,发挥基建财务事中控制、管理和监督的职能。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明确财务部门的职责,财务人员要参与工程管理,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等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以便于更好地做好工程管理、进度款拨付和决算审核;严把设计、预算变更、调整关,对变更设计、预算调整应当参与审核,并现场勘察,做到准确无误,从而控制工程成本的增加。
4.认真参与工程项目交付阶段的工作,发挥基建财务事后监督、管理和评价的职能。工程竣工结算时,财务部门要主动参与材料整理等各项清理工作,参与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竣工决算书,对支出项目是否合法、数额是否合理、手续是否合规等要严格把关;工程验收后,要分析概预算执行情况、投资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并及时、准确地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及时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和计价核算,防止资产管理不到位和底数不清。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范文3
【关键词】 科研单位;基建;财务;管理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文件,对建设项目所需资金进行合理筹集、正确使用、科学控制的一系列活动。随着“科技兴国”战略的实施,国家对科研单位基础建设投入逐步加大,科研单位建设项目日渐增多,有效使用建设资金、控制和降低基建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是科研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加强基本建设财会队伍建设,提高基建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
好的制度、完善的措施,需要有相应能力和经验的人员去落实,去贯彻。组建一支优秀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人员队伍,提高基建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规范会计日常核算和管理,是做好科研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二、加强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建设,规范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制度建设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是进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重要法规依据,是管好用好基本建设资金的保障。各单位一方面要组织基本建设财务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国家颁布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同时要结合科研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基建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内部基建财务管理规定,规范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促进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科学化、制度化。
三、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落实建设项目的财务与资金管理责任;配备专人(或兼职)会计人员、设置专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进行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二)建立健全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体系
对不同的基本建设项目,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结合上级批复的概(预)算建设内容,以会计科目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项目实际支出为原则,设置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以达到项目核算准确、完整的要求。
(三)加强资金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应分别向投资部门争取资金及时到位,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和基建项目的组织情况及承建方的施工能力等合理安排资金支出,保证项目资金不留缺口,为工程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提供资金保证。
(四)明确基本建设各种程序、流程及权限
1.了解、掌握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如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主要阶段是: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设计工作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后评价阶段。财务部门要掌握程序中各阶段建设单位应做的工作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表格,同时将批准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作为基本建设财务筹资、使用资金、会计核算的依据。
2.明确规定基本建设内部审批程序。如根据本单位情况规定基本建设额审批程序为:建筑工程管理经办人――项目主管――工程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项目法人――财务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
3.明确规定工程款支付和审批权限。如对签订合同的工程费用、工程备料款、进度款等支付在20万元以下,由现场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核定工程量,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法人授权专人负责审批;20万元以上由项目法人审批;超出合同签订工程费用的,10万元以下由现场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核定工程量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法人授权专人进行审批,10万元以上由项目法人审批。
(五)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及时掌握工程进度,把财务管理工作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
四、完善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相关环节
(一)完善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完善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对于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建设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制定要尽可能科学、详细、准确,对施工方案中的各项技术指标及综合评价的描述要准确、全面、完整,只有做好招标文件,确定科学、合理的造价标底,才能有效控制成本,避免在施工中因为招标文件的缺陷给建设单位带来资金损失。
(二)完善基本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管理
为配合项目建设的概算管理,国家也在基本建设支出中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并把其作为项目验收时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因此,财务部门必须参加工程项目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招标,依据批复的仪器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按照合同进行设备采购管理、往来账款的管理,资产入账管理等,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三)加强对工程价款结算的管理
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建设工程的发承包方对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合理支付工程价款,可以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和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对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建设单位内部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工程价款结算通常分为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和工程结算款的支付三个阶段。
1.工程预付款,也称开工预付款,是指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施工承包商支付的、用于开工前期准备的款项。已签订合同、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项目,由施工承包商提出支付申请,提交履约保证函等,经项目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签字确认,并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支付。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项目,按工程计划逐年支付。预付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有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
2.工程进度款是指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向承包商逐笔支付的款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过程是整个工程支付中最为频繁、往来款项发生最多的过程,应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申请,经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和工程监理人员确认,将工程价款控制在60%~90%的额度内,并扣减预付款后支付。没有签订合同的工程建设,也可按以上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
3.工程竣工结算款是指工程竣工后,双方对工程总价进行结算所确认的工程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按照预定合同价款和现场签证情况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决算应根据工程总价的大小,组织内部审计部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核查后的施工单位结算书进行审计,并签署书面意见。根据双方确认的审查结果和期限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不低于5%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使用,合理保修期满后支付,质保期内发生的返修、维修费用在质保金里扣除。
(四)严格财务入账手续,加强其他投资支出管理
1.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入账需要有拨款文件、协议或者合同资料。按建设项目不同、资金来源渠道不同分账核算。
2.资金支付款项必须是已列入批准的计划项目,付款手续必须齐全,收款单位原则上应为合同签约单位。有特殊情况的,应由合同签约单位出具盖有公章的转款说明。
3.待摊投资支出应符合批复的概算内容、相关规定、合同及地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防止出现超批复、超标准现象。
4.对容易出现差错的款项,如甲方提供材料的价差款,采购保管费的分摊、水电费以及包含在建安工程造价中而由建设单位垫付的费用等,会计人员必须与工程造价人员一起进行审计核算,对一个项目有多个工程审计人员审计的情况,要检查各分项项目是否重结或漏结。
(五)把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关
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依据。编制竣工决算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处理的财产物资收入要按规定冲减相关成本,报废工程需按规定的程序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2.编制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依据项目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大设计,概算调整及批复文件,招投标文件,历年基本建设计划,历年财务决算和批复文件,合同、工程结算等资料以及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等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竣工决算报告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后,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批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
3.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建设单位依据批复后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及时调整有关账务,真实、准确填写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进行资产产权登记。
4.清理结余资金。建设项目实际到位资金与建设成本之差就是基建结余资金。项目办理竣工结算前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清理出的结余资金,要严格按照财政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改归还项目贷款的归还,该上交的要全部上交,不得截留和挪用,建设单位留成收入部分要按规定计提和按开支范围使用。
加强基建财务管理和核算,能够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合理、及时地筹集、使用建设资金,控制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国家投资计划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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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范文4
一、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与预算控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和预算控制认识不足
现阶段,有些基本建设单位对实行财务管理和预算控制的内涵和重要意义的认识还不到位,对预算在单位管理中的作用以及预算的安排和实施缺乏深刻理解,缺乏现代企业管理观念。这主要是源于这些单位对工程项目计划、程序、预算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识不足,认为建设单位基建项目只要有本单位的年度计划,或者只要有本单位领导会议的临时决定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记载即可。还有的将本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上级主管部门的部分资金计划以及中介机构编制的基建项目建议书等作为财务管理或预算控制的依据。这些都使得实际投资的项目内容、投资规模、投资额与上级批准的项目内容、投资规模、投资额不相符合。
同时,这种认识的不足还表现在项目财务决算不规范,把财务决算工作全部归结于财务部门。财务人员既不了解工程项目从审批规划到开工竣工之间的程序,又未参与招标文件及工程建设合同的审计工作,因此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及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流于形式,既无工程项目特点的详细分析,也无预算与决算对比情况财务数据分析。如果无法提供预决算执行结构方面的对比数据,就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纠正。
2、内控制度滞后,影响财务管理
内部控制是指企业为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预防、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现象,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等几方面。但是,现阶段很少有建设单位能建立比较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大多内容非常简单或根本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这就直接导致财务会计核算把关不严。对建设单位来说,项目负责人不能认真理解和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基本建设管理的法规、政策,凭主观意志办事,对基建实施的过程不重视,甚至在主观上回避监督,搞暗箱操作。建设单位往往有挤占、挪用基建费用的情况,如管理费中列支大量的招待费用、咨询费用、考察费用、会议费用等。但是财务管理却没有很好地履行财务监督的职能,对领导提出的错误意见和做法不敢抵制,听之任之。
3、会计核算不规范,资金管理不到位
财务人员对基建的基本知识不太了解,核算中容易出现一些错误。一是建账不规范。有的单位没有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基本建设会计账簿,只是在事业单位账簿中统一核算,很难分清项目的资金来源状况,更谈不上项目的成本核算和管理了。二是使用会计科目不准确。如对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没分明晰核算,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时候,很难满足竣工财务决算的报表填制工作;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核算,会计制度要求进行明晰核算,有的单位只是进行到二级核算,无法分清核算的具体内容。三是项目建设成本核算不完整。如出资方直接把资金拨付到施工单位,没有给建设单位履行拨款手续,建设单位无法取得入账的原始凭证,无法进行账务处理,因此造成项目归集核算的建设成本不完整。四是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不规范。按照基本建设单位会计核算的要求,对建设单位管理费应实行“总额控制,据实列支”,有些单位的此项费用超预算较多,挤占建设成本,有的单位按计提金额列支,有的单位却是从别的账户列转支出,违反了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使用规定。五是一些基建财务处理不规范。对建设项目利息收入、投资包干结余、竣工结余资金、核销与转出、基建收入、竣工财务决算等都不能进行规范地财务处理。
4、预算管理与财务管理的结合不够紧密
现在的项目管理一般分为技术管理和财务管理两部分,分别由两个部门负责,彼此缺少有效的沟通机制。财务人员不了解各项目预算的组成情况及特点、不了解项目的进度,使得预算项目与财务支出科目不挂钩,无法实时监控预算的执行情况,预算额度与财务支出之间无法起预警作用。而项目管理人员不了解预算执行情况,难以及时发现预算执行与项目进度之间不匹配的问题。
预算管理与财务管理结合得不够紧密,直接导致了预算项目与财务核算科目的不协调,进而使预算支出结构不够合理,有些支出虽有预算却无法找到相应的财务支出科目。如水电煤等地下管线搬迁费用以及地上电线杆入地费用,在项目预算中列入管线搬迁等不可预计费,而在财务核算时只能记入“待摊投资”下的“其他待摊费用”二级科目。地下管线结构错综复杂,管线动迁费用日益庞大,却既不能记入房屋动迁补偿费又不能记入建安工程费用。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下,待摊投资科目下并没有管线动迁二级科目,由此造成庞大的管线动迁费用挤入“其他待摊费用”,使其他待摊费用占据待摊费用极大比例的奇怪现象。
二、加强基建财务管理与预算控制的相关对策
1、更新财务管理和预算控制观念,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加强基本建设单位对于财务管理和预算控制的认识,转变预算管理的观念。首先,需要认识到预算管理是发达国家的企事业单位多年积累的成功管理经验。对基本建设单位来说,财务管理和预算控制是单位的生命线。实行预算管理是单位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我发展的良好机制的有效办法,能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单位管理,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其次,单位领导和职工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真正把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与预算控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转变财务工作及预算工作仅是财务部门和预算员的事情的观念。事实上财务工作与预算工作不仅与财务部门和预算员有关,也是各相关部门,尤其是技术管理部门和技术人员的重要职责之一,项目负责人不仅要对项目成果负责,同时也要对项目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负责。只有各方面真正从思想上和行动上重视起来,才能搞好预算工作。
2、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按《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单位必须在工程项目立项时,制定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具体包括预付工程款管理制度、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财务审批制度、财物保管制度、备用账登记制度、费用报销开支内部审核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在日常财务管理中,建设单位领导和财务主管要理解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职能和要求,增强财务管理的责任感,以身作则,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存在的缺陷不断地完善,共同提高理财能力。
3、切实加强基本建设单位预算控制
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实施基建财务管理与核算,首先要重视基建项目的合法性,对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不得开支,对违纪违规行为拒绝支付基建款项,使建设单位的基建工作走上正常轨道。凡是需要在基建会计上入账的款项都必须有拨款文件、协议或者合同资料,一切基建用款如工程预付款、设备款等均应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合同和协议。职能部门所签的每一份基建合同均应给财务部门提供合同原件,以便财务部门随时监督检查。同时,财务部门必须审查所付的每一笔款项是否已列入批准的计划项目内,付款手续是否齐全,收款单位的账户是否是已签合同的法人单位的基本银行结算账户,收据或发票的出票人是否正确,加盖的印章是否是合同签约单位的财务会计章。此外,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收费、摊派计入待摊投资支出,也不得将打着各种旗号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参观考察的费用计入待摊投资。
其次,要加强对从事基本建设单位会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技术交流。对会计人员定期进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等制度法规的培训和上岗前的培训,使具体财务核算管理人员了解施工工艺流程。财务部门要全程参与基建的实施过程,对基建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检查和审计,从源头上进行治理和控制。财务人员要树立学习理念,提高财务管理能力。除定期参加财政职能部门组织会计继续教育外,在工作之余,要根据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针对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特殊性及适应会计资料通过网络共享的要求,切实加强相关知识的培训和学习,特别要加强基本建设会计及会计电算化基础知识及计算机普及知识的学习,通过多种途径的学习来提高其业务水平。
4、加强预算工作与财务工作的结合
加强预算人员与财务人员的沟通,做好交接工作,财务人员应了解各项目预算的组成情况及特点。同时,财务部门必须掌握基建项目的批准程序,主要是:审批―立项―规划―设计―报建―施工,监理招标―施工许可证―开工。财务部门必须掌握这一程序中各个步骤建设单位应做的工作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表格,同时要将批准的基建投资计划作为基建财务筹资、使用资金、会计核算的依据。同时可以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成本费用科目,明确各科目的使用范围和列支内容,并建立财务科目与预算支出项目的对照表,使财会人员入账时即可做到心中有数。另外,应充分发挥计算机技术在预算管理中的作用,通过开发相应的软件建立预算管理信息系统。按项目将预算项目与财务支出科目挂起钩来,实时监控预算的执行情况,提供预算执行结构方面的对比数据,以便及时发现问题,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并采取措施纠正。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范文5
1.1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不合理。一是由于项目法人对财务管理的重视不够,没有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和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财务人员;二是项目法人一般为临时机构,存在的时间周期短,财务人员大多是临时借调或者兼职,专业知识不足,财务人员岗位职责不明确,内控制度不健全。
1.2会计核算不规范。项目法人或者财政部门的会计核算中心不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甚至只登记项目资金的收支流水账;一个项目法人管理多个项目时,将多个项目在一个帐套核算;一个项目因资金支付方式的不同,被分割到不同的帐套核算。这里既有会计人员对《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相关解释不熟悉、不专业的问题,也有管理方面的问题。如:有些地方,项目资金不是由项目法人核算,而是由财政部门的会计核算中心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核算,或者实行报账制,把工程价款结算原始资料留在财政部门登记收支,项目法人只核算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和工程成本核算的真实性。
1.3工程预付款和价款结算问题。在施工单位没有出具合法的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证金)的情况下,项目法人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预付款和结算工程进度款。工程价款结算程序复杂,周期长,工程价款支付进度明显落后于工程形象进度。
1.4竣工决算编制和资产移交问题。竣工决算编制不规范、不及时,形成的新资产长期挂项目法人账上,不能及时移交给项目管理单位,新形成资产不能得到规范管理,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实。主要原因是项目法人不重视这些工作,内设部门之间协作不力,重工程建设,轻竣工决算编制。
1.5投资评审问题。近年来,财政部门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管,专门设立了投资评审机构,对基建项目项目概(预)算、竣工结(决)算和招投标控制价等进行评审,评审结论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审批竣工财务决算等事项的依据。但是由于评审机构人员力量不足,不专业,需要评审的项目多等原因,致使评审机构不能按时出具投资评审结论。一些项目投资评审时限过长,严重影响工程开工和完工。此外,还存在评审时不执行公路定额,不考虑公路项目的独有的本质属性,随意压缩核减工程预算和二类费用,甚至为了达到减少地方配套资金的目的,按比例审减等问题。
2解决问题的措施
2.1项目法人要重视公路工程财务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财务管理是公路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财务管理机构和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是做好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项目法人必须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规定,选择有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基建财务人员,合理设置财务岗位,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项目法人要充分发挥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人员在基建项目管理中的职能作用,从工程招标到竣工资产移交的项目建设全过程都要有财务人员参与。
2.2项目法人要规范会计核算,正确归集建设成本。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进行会计核算,按工程项目单独建账,并将该工程项目的所有资金来源和建设成本完整反映。项目资金在县(市)财政会计核算中心代为核算的,会计核算中心也要严格执行有关制度正确核算,并且应该尽快将会计核算职能返还给项目法人。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对基本项目资金支出实行报账制的,也不得将资金结算支付的原始单据留存在财政部门,而应审核后,交给项目法人进行会计核算。
2.3项目法人要强化风险意识,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程序。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首要作用是保证中标的承包商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减少项目法人因承包商违约而受到的损失。因此,项目法人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要求承包商提供保证金或者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提供的履约保函。工程价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法人还要协调督促财政部门明确每个环节的审批时限,及时支付工程款项,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2.4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项目法人要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和公路部《公路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14)的要求,做到大中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在完工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小型项目在完工后1个月内完成。同时要做到数字准确、真实,内容完整,程序合规。为避免资产流失,及时发挥新建成资产效益,项目法人应按照规定程序将竣工财务决算上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在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15日与资产管理单位办理完资产移交手续。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范文6
Abstract: The current basic construction of financial management system for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unit financial supervision and control of construction costs, enhancing efficiency of the investment ha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But with the deepening of reform and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some of the provisions of the current system have not fully adapted to need of management, in order to adapt to the need of financial management of facilitate project, promote construction units to strengthen financial management, effectively save fund, control construction cost, improve the benefit of investment, some of current provisions need to be improved and perfected. In this paper, the financial management of facilitate project was analyzed in-depth and suggestions were put forward in order to better strengthen the financial management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This paper also described the whole process of financial management from setting up the project to completion acceptance.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管理
Key words: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s;financial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2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6-0041-02
0引言
政府投资项目,简单地说,就是利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投资形成的基本建设项目。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与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财政部制定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现行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对于强化建设单位的财政监督、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基本建设投资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制度的一些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管理的需求,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效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现行制度的一些规定亟待改进和完善。同时,应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财务管理。
1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帐务设置和帐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建设单位应切实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管理工作,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实际上两者有本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两者管理的侧重点不同财务管理侧重于企业内部管理,而会计管理侧重于会计核算,即对企业发生的一系列经济业务进行客观地记录和反映。
1.2 两者管理的最终目标不同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以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而会计管理的目标是向各会计信息使用者及时提供客观、公正、全面的会计核算资料。
1.3 两者服务的对象不同财务管理服务的对象是企业本身,因而财务管理者由企业负责任命;会计管理服务的对象是有关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因而会计人员可不必由企业任命,可以由外在服务对象来任命。所以,应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将财务与会计分离。只有这样,才能彻底走出企业财务人员“双重身份”的尴尬境地,为最终实现财务管理目标打下最坚实的基础。
2加强投资控制
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一般分为工程投资和其他投资。工程投资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和设备仪器投资。该投资在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概算中已十分明确,应严格遵照执行,如需调整需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专题汇报,同意后方可执行。其他投资主要是指待摊投资。待摊投资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临时设施费等。待摊投资属于建设项目的间接成本,具有开支内容政策性强、费用金额弹性较大的特点。据测算,一般情况下占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达10~15%,目前更有不断增长的趋势。待摊投资虽不直接构成交付使用资产,但有助于交付使用资产的形成,是与基本建设有密切联系的支出。下面就建设期存款利息冲减成本和建设期的财政贴息资金冲减成本等问题进行探讨。
2.1 建设期存款利息不应冲减成本在《财政部关于解释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项目存款利息处理。项目存款是指建设项目的所有建设资金,包括财政拨款、银行贷款等,其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律冲减项目建设工程成本。
根据不同建设项目在资金筹集和管理上的区别,国家在基本建设管理中将建设项目分为两大类,即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经营性项目建成后是一个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冶金、煤炭、电力、建材等项目。非经营性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益性项目,如科研、文教等项目。对经营性项目而言,目前普遍要求建立资金制度,由于各“拼盘”资金比例不同,资金到位时间不同,将利息收入作为冲减工程成本处理,会产生权益分配不公等问题,尤其是对国家参与的合建项目,国家资金产生的存款利息如作冲减成本处理,将使国家权益受损。对非经营性项目而言,建设项目在建期间的存款利息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第一,反映移交资产的减少,因此不能真实、完整地反映建设项目的成本;第二,掩盖了存款利息收入的性质。存款利息收入是建设资金运动过程中派生出来的,是资本的增值,其本质仍是资本,可生息的存款是建设单位自筹资金拨款、国家预算内拨款及财政专项拨款等,其产生的利息应首先表现为各类拨款的增加。因此,为体现资本保全原则,真实反映项目投资计划、工程成本的真实性,建设项目在建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应区别不同资金来源分别作自筹资金拨款或基建基金拨款增加处理,新设“利息收入”二级科目进行核算。如:某建设项目,最终验收确认完成的投资3904.27万元,其中国拨资金3900.00万元,自筹4.27万元。而该建设项目国拨资金在建设期内所产生的存款利息101.35万元,则该建设项目的实际国家投资应为4001.35万元,实际完成投资应为4005.62万元。按现行的财务规定,该存款利息收入冲减了待摊投资,致使最终验收确认共完成投资3904.27万元,比实际完成投资少了101.35万元。当该项目交付使用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帐也就少了101.35万元。如果以后项目涉及到产权转让事宜,就直接影响到该项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因此,建设期国拨资金的存款利息应作为国家投资的增加,不应冲减工程项目成本。
2.2 建设期的财政贴息资金不应冲减成本在《财政部关于解释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非经营项目建设期的财政贴息资金如何处理。非经营项目建设期的财政贴息资金比照经营项目建设期的财政贴息资金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即冲减项目建设工程成本。
因为财政贴息资金的安排所反映的是国家对建设项目的扶持,应视为国家对经营性项目的投入,应正确地核算项目成本。如:某建设项目,最终验收确认完成投资4001.34万元,其中国拨资金2200.00万元,银行贷款1800.00万元,自筹1.34万元。其中向银行贷款的1800.00万元,建设期间实际负担的利息311.40万元,且由国家贴息,如贴息资金作冲减成本费用,则该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帐就减少了311.40万元。如果以后项目涉及到产权转让事宜,就直接影响到该项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因此,财政贴息资金应作为国家投资的增加,不应冲减工程项目成本。
2.3 待摊投资费用项目应做进一步细化待摊投资支出虽然不构成建设项目实体,但其费用发生直接与项目建设有关,且弹性比较大,容易乱挤建设成本。因此,对待摊投资反映的内容应进一步细化,对近年来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发生的一些新的费用,应明确列入建设成本。如:工程招标费是为了提高工程质量而发生的费用,应计入待摊投资;与工程配套的市政建设费、报建费等也应在待摊投资中列明。为了更方便地核算,应把所有的待摊投资明细项目分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工程技术管理费等几大类,在相应增设一些二级核算科目。
2.4 建设单位管理费应严格按比例执行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所发生的管理性质开支。建设单位管理费以项目投资总概算为计算基数,详见《财政部关于解释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设单位管理费应严格按比例执行,同时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3细化投资管理
随着国家对基本建设投入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财政投入的项目的监管也越来越严。按现行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批准程序首先应有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方可开工。之后,建设单位再委托设计部门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再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至此,项目建设进入实施阶段。项目完工后通过竣工决算审核和现场竣工验收形成固定资产交付。对于工程项目从前期立项到最终竣工验收需要投入大量的建设资金,因此细化投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就显得尤为重要。
3.1 把握建设依据财务人员应掌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的投资规模、投资概算和建设内容等,将最终批复作为项目的实施和验收依据;掌握项目投资计划和资金拨付情况。
3.2 坚持管理原则在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各项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按规定办事。做到“专户存储、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全面真实地反映单个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支出等财务状况。
3.3 加强合同管理建设工程须实行合同制管理,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艺设备仪器和公用设备采购、大宗材料采购等都要依法订立合同。财务人员要严把付款关,杜绝支付工程款的违规现象。财务人员要对批准的项目概算了如指掌,严格审查所付款项可否列入批准的项目概算中;财务人员要留存项目实施中所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其付款事项是否是所签订经济合同中的事项,并依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这也是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基本保障;财务人员要依据付款审批程序,对提交的价款支付凭证审查后,方可付款。为此,应建立健全支付工程款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价款支付的条件、方式以及会计核算程序做出明确规定,确保价款支付及时、准确。对由于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发生变动的,付款时应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予以严格审核。财务人员要全程参与项目管理,财务人员应积极与本单位项目管理、设备采购、基建管理和档案管理等部门的相关人员沟通,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并掌握一系列相关信息。
3.4 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在项目建设内容完成后,财务人员应与项目管理人员依据项目最终批复情况共同对已完成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进行确认,项目不要留有结余资金,如需调整建设内容,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调整批复后,尽快实施。项目竣工阶段财务人员要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值得注意的是尾工工程超过项目投资总概算5%,不能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对于新建工程应由第三方提供的工程造价审核。竣工财务决算是对项目投资的全面总结。要进行档案资料归纳整理、帐务处理、建设内容的盘点核实等,做到帐帐、帐证、帐实、帐表相符。对于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并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待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竣工财务决算完成后,财务人员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通过后,最终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现场竣工验收。项目验收通过后,财务人员应当及时编制项目资产清单,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做好档案移交等工作,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完整性。
4小结
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从项目的立项到最终验收都十分重要。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财务管理部门应全程参与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不断规范和完善基本建设项目的相关管理规定,管好和用好政府投资,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严格控制建设成本,不断提高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王国翔.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研究[J].浙江经济,2003.11.
[2]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2002.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