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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应急预案范文1
企业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企业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第一章 术语解释
一、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二、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企业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第二章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指挥机构: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指 挥:
成 员:
抢险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消防组:
组 长:
成 员:
疏导组:
组 长:
成 员:
事故善后处理组:
组 长:
成 员:
施救组:
组 长:
成 员:
后勤保障组:
组 长:
成 员:
警戒组:
组 长:
成 员:
合成车间
组长:
成员:
尿素车间
组长:
成员:
机修车间
组长:
成员:
电仪车间
组长:
成员:
企业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第三章 应急救援工作各部门职责
一、指挥领导小组:
(一)指挥部:
1、发生事故时,由指挥部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2、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3、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4、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二、指挥部人员分工:
1、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厂的应急救援工作。
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指挥部成员:
安环部部长: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
保卫部部长:负责救援、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总调度长:负责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开、停车调度工作;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洗消、监测工作;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对外有关信息。
技术部部长:协助总指挥负责工程抢险、抢修的现场指挥。
卫生所所长: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中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办公室主任:负责抢救受伤、中毒人员的生活必需品供应。
供应部部长: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
三、救援专业队伍的组成及分工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全体职工都负有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各救援专业队伍,是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主要是担负公司自然灾害事故的救援及处置,其任务分工如下:
1、通信联络队:由保卫部、安环部、生产技术部、调度室、办公室组成,每部出1人,共5人。
负责人:办公室部长,担负各队之间的联络和对外联系通信任务。
2、治安队:由保卫部负责组成,共10人。
负责人:保卫部部长,担负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指导群众疏散。
3、消防队:驻厂消防队10人。
负责人:保卫部部长,担负救援、洗消和抢救伤员任务。
4、抢险抢修队:由各动静维修班、机修车间和电修车间组成,共40人,包括:铆管工、电(气)焊、电工、起重、钳工等。
负责人:机修车间主任,担负抢险抢修指挥协调。
5、医疗救护队:由驻厂卫生所,共2人。
负责人:办公室、工会、卫生所所长,担负抢救受伤、中毒人员。
6、物资供应队:供应部、车队、办公室组成,共10人。
负责人:供应部部长,担负伤员生活必需品和抢救物资的供应任务。
7、运输队:由车队组成,共5人。
负责人:车队队长,担负物资的运输任务。
企业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第四章 应急准备
一、宣传自然灾害知识,自然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员工的防灾减灾意识。
二、每年至少组织1次自然灾害知识的培训。
三、每年组织1次自然灾害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企业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第五章 灾情信息管理
一、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需求。
二、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各级部门对于本部门在突发的自然灾害中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企业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第六章 应急响应
灾害发生后,各部门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员工和财产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员工生命和财产损失。
企业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第七章 恢复重建
灾后,领导小组组织核查灾情,开展灾情评估,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企业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第八章 对外沟通与协作
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积极开展自然灾害救助交流,借鉴其他单位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做好公司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
企业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第九章 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人事部和民政部门联合表彰;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企业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第十章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安环部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安环部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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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应急预案范文2
1、编制目的
减轻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材料损失,科学实施防洪调度、抢险救灾,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水,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
2、基本原则
坚决贯彻分公司领导责任制;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突出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调动全工地人员一切积极性,团结抗洪。
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防洪总办公室制定的《城市防洪预案编制大纲》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4、 适应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xxx市xxx工地。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 组织机构
xxx区xxx防洪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指挥:陶建明(分公司经理)
副总指挥:xx xxx
成员:xxx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天水市西十里嘉通公司第十六项目部。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设立通讯联络组、医疗救助组、后勤物资保障组、安全保卫组4个应急小组。
2、职责
(1) 项目部防洪指挥部主要职责
①在公司和项目部防洪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洪工作的法规、政策和防汛指挥部的决定、指令及分公司关于防洪救灾的各项指令,启动预案命令,指挥相关部门进行紧急应对。
②根据灾情对防洪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领导、部署、协调灾害应急工作,部署组织各组成部门实施抗洪和救灾工作,制定和修订《项目部防洪应急预案》。
③当施工现场有重特大洪水灾害发生时,组织召开防洪工作应急会议,听取有关雨情、水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防洪救灾工作。
④统一指挥项目部防洪应急工作,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执行。
(2)项目部防洪指挥办公室主要职责
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洪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执行项目部防洪指挥部各项决策和上级防洪指挥部的调度指令。
②掌握汛情、灾情,必要时洪水预报警报,编写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报告。
③负责协调、检查、督促项目部防洪工作。
④组织制定防御洪水方案,检查、督促各项防洪抗洪和救灾措施的落实工作。 ⑤协助组织防洪抢险队伍,组织防洪信息系统建设。督促、检查和落实有关防洪物资的储备
⑥完成公司防洪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各抢险应急小组职责
①通讯联络组:负责内外的通讯联络,随时保持联系畅通。一旦发生洪水事故,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抢险,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②后勤物资保障组:按照公司防洪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做好防洪物资储备、管理、供应工作。
③医疗救助组:负责在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协调各大医院对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④安全保卫组:负责维护防洪抢险公共秩序,出现紧急情况时,调有关人员组织工人撤离和转移。
3、 雨季值班制度
项目部安排雨季值班人员,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严禁值班人员脱岗。
4、雨季重点检查监控内容
①基坑周边挖设排洪沟、渠,使水路畅通,不流入基坑内。
②基坑内西南角及西北角较低,内设两个井点,周围挖渠使水流入井内,用泵排走。
③场地内排水至南部挖水坑,使周围水聚集,用泵排走。
医疗救助应急预案范文3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所造成群众基本生活困难的救助体系和应急运行机制,利用各类救助资源,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灾害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1、《*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区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凡在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暴雨、台风、潮汛、浓雾、冰雹、暴雪、强寒流等气象灾害;地震、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其他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开展救助工作,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满足灾民基本生活需要,确保不发生因灾饿死、冻死人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基本原则如下:
1、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原则。自然灾害的救助由镇政府牵头,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原则。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所在村、社区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立刻上报镇政府、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并立即启动灾情排查和救灾工作。
3、因地制宜,急事急办原则。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涉及救灾的有关手续从快、从简,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三、基本情况
*区*镇地处*市东郊,东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临钱塘江,北依*笕桥机场,总面积16.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9034万,辖区下辖10个社区、4个行政村。全镇四级救助圈困难家庭270户,各类残疾人员462人,精卫病人198人,辖区有各类学校5所,辖区单位100家,交通、通信、电力、供水、供气设施完善,是一个高新技术开发、商贸发达、人口密集的镇。
四、启动条件
镇行政区域内,发生干旱、暴雨、台风、潮汛、浓雾、冰雹、暴雪、强寒流等气象灾害;地震、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其他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五、组织机构
根据灾害程度,对应建立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确定人员,一旦本预案启动,立即按照分工开展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和查灾核灾组、后勤保障组、医疗卫生组、抢险保卫组、接收捐赠组、新闻宣传组、监督检查组等七个工作组。各工作组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1、查灾核灾组。由镇社会事务办主任沈国法同志任组长,各村、社区民政干部为成员。主要职责:全面了解救灾预案、转移安置点及救灾物资储备情况;依据水利、气象预报的雨情、水情综合分析研究,及时掌握灾情和发展趋势,并按规定向上一级报告灾情,做好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加强使用和管理;全面了解因灾造成的伤病、死亡和失踪人员情况,道路、桥梁,水塘、河岸堤坝、学校、医院等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区民政局。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开展救灾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方面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救灾和减灾的能力意识。查灾结束后,应及时写好全面的查灾报告。
2、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主任戚福水同志任组长,党政办、社会事务办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负责协调联络接待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指导各村、社区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3、医疗卫生组。由镇城管计生办主任龚玉香同志任组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爱卫办、红十字会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疗机构,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饮用水、食品等卫生监督、检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工作,预防或控制传染病疫情;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做好人畜共患疫病的紧急免疫和场所消毒工作。
4、抢险保卫组。由镇综治办主任俞德坤同志任组长,*派出所、交警中队、人武部、巡防大队相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救群众生命财产和紧急转移安置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电力、通信、新闻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视情在灾区实施交通管制;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物资发放、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5、接收捐赠组。由镇社会事务办主任沈国法同志任组长,镇社会事务办及村、社区相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根据灾情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灾援助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安排工作。
6、新闻宣传组。由镇党政办主任戚福水同志任组长,文化站、工会、妇联、共青团相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负责宣传报道灾害救助工作,按规定向公众灾情及救灾工作有关信息,负责回答有关灾情的询问。
7、监督检查组。由纪委副书记毛展宏同志任组长,镇纪委、党政办、财统办及各村、社区相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负责对各村、社区、各部门履行灾害救助职责、工作效能情况以及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
六、应急准备和反应
(一)各有关部门应做好灾害的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或易发生自然灾害的地段要严密监测并及时报告。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经常性地开展检查和督促,制定危险地域群众转移线路和安置地点的应急预案。
(二)镇党政办、社会事务办等部门要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备足各类救灾物资。救灾物资由镇根据灾情统一进行调拨和安排。镇城管计生办要掌握好医院、病床、常用药品、可动用医疗队的数量及分布。镇其它部门要备足备齐灾区群众日常所需的物资,协调落实应急通信设备、紧急供电设备及应急交通工具,做到反应快、拉得出、调得动。
(三)发生自然灾害时,各级各部门应快速反应。
1、村、社区应迅速调查核实灾害、灾情,及时将灾害发生的具体地址、灾情等信息上报镇及相关部门。
2、镇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并视情况宣布启动本预案。
3、向上级报告灾情,根据需要请求上级支援,按规定举行灾情会。来源于:
七、应急救灾经费和物资保障
(一)要把救灾工作纳入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上年度自然灾害救助情况、本年度的灾害预测,安排地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基金(按每人每年3元标准),落实应急资金及救灾物资储备资金。
(二)镇财统办根据灾区损失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救灾款分配方案,下拨救灾经费,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使用、发放工作。
(三)抗灾救灾资金和物资必须按规定专款专用,专物专用,重点使用。镇党政办、社会事务办、财统办等部门要加强对抗灾救灾资金及物资的管理和监督,并将公示的有关材料报区民政局,防止截留、克扣、私分、挤占、挪用、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八、应急响应
(一)一般自然灾害响应流程。在接到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的信息后,镇社会事务办应在3小时内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尽快派遣工作组,及时进行灾情核实,两天内将灾情报告上级民政部门。
(二)重特大自然灾害响应流程。镇在接到重特大自然灾害的信息后,镇党政办应迅速启动本预案,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组织人员,安排应急款和救灾物资到灾区,安置灾民生活。灾情稳定后,在两天内将灾情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九、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一)预警预报和信息共享
1、镇自然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区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及时了解市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区科技局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区国土资源分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区农业局的农业生物灾害预警信息等各类信息。
2、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镇、村(社区)应做好应急准备,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二)灾情信息管理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1)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受淹村组、饮水困难人口;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2)因灾需救济情况: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
(3)已救济情况: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口粮救济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等。
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村、社区对于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镇社会事务办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镇社会事务办在接到村、社区报告后,在3小时内完成审核及灾情数据汇总工作,向区民政局报告。
(2)灾情续报。在重特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镇、村(社区)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天将灾情向区政府、区民政局报告。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灾情核报。村、社区在灾情稳定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并向镇社会事务办报告。镇在接到村、社区报告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区政府和区民政局报告。
3、灾情核定。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财统办等有关部门组织人员,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评估、核查。在此基础上进行会商,核定灾情。
4、台帐管理。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倒塌房屋台帐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的花名册,为灾区的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依据。来源于:
十、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灾后救助
1、镇社会事务办对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在灾害受损较重时,根据灾民困难程度和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要求下拨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灾民的基本生活救济。
2、灾民救助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镇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款。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由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1、村、社区应迅速核定灾情,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镇城建办、社会事务办在规定工作日内将因灾倒塌房屋等损失情况报区民政局。同时,组织开展重建工作。
2、卫生防疫部门帮助灾区救治伤病人员,指导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爱国卫生运动,必要时派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3、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相应的救灾资金和物资,做好灾区各类公益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医疗救助应急预案范文4
一、对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进行全面修订
(一)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修订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要突出抓好应急预案自身结构和内容的修订,重点解决框架结构不完善、内容涵盖不全面、各职能部门职责不规范、联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尤其是要理顺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和应急管理工作体系的关系,使全市上下的应急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相互衔接、相对统一。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由市农牧业局负责制定或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由市林水局负责制定或修订;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由市防火办负责制定或修订;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由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制定或修订;城市设施安全应急预案,由市建设局负责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和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制定或修订;大规模应急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或修订;特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由市新闻中心负责制定或修订。
(二)部门应急预案的修订。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职责和盟直业务主管部门应急预案,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必须通过相互间的有效衔接,使其成为灾害预防处置的整体。市直部门要认真研究,在完善自身预案应对机制的同时,及时与其他部门协调沟通,从而实现点线处置与辐射联动的有机结合。部门预案修订完善后,报政府应急办备案。
市农牧业局制定或修订草原火灾、农牧业自然灾害和重大动植物疫情、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市防火办设立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市林业水务局制定或修订城乡旱涝灾害应急预案;市环保局制定或修订环境和生态安全应急预案;市安监局制定或修订工矿企业、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建设局制定或修订建设工程、供水、供热、供气等城市设施安全应急预案;市政府信息办公室制定或修订通信安全和信息网络安全应急预案;新闻中心制定或修订通讯报道安全应急预案;市交通局制定或修订公路运输安全应急预案;锡林浩特机场公司制定或修订航空运输安全应急预案;市财政局制定或修订金融安全应急预案;市供电局制定或修订电力设施安全应急预案;市商务局制定或修订粮食供应安全应急预案;市卫生局制定或修订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公安局制定或修订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规范较大的群众性事件、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和城市火灾等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市科技局制定或修订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三)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的修订。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是整个应急预案体系的基础,修订重点是要切近实际,增强可操作性,切实把该类预案编制修订成条例清晰、内容明了、便于记忆、易于执行的应急预案。
市发改局负责督导全市重点项目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市经济局负责督导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编制修订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督导商贸行业企业的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市建设局负责督导建筑行业的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市安监局负责督导所监管企业的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督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预案编制、审议和修订工作;市卫生局负责督导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其他政府部门分别负责督导本系统下属单位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完成后要报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将预案目录及文号报市政府应急办。
(四)地方农村牧区应急预案的修订。农村牧区应急预案是(场)、(分场)和广大农牧民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行动指南,需要农牧民充分熟悉和掌握。各(场)要积极开展农村牧区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分场)的应急预案要立足于实际措施的运用。(分场)、社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由各(场),各街道办事处组织部署和督促检查。(分场)、社区的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要报所属的(场)和街道办事处备案,主管部门将预案目录及文号报市政府应急办。
(五)重大活动单项应急预案的修订。鉴于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属于“一对一”预案,且具有时间性,因此,要通过此次预案修订工作规范预案编制程序,强化相关措施,使该类预案的编制能够随时满足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举办较大规模的集会、庆典、会展、文化体育等活动,要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和政府法制办备案。以市委、政府名义举办的活动由牵头或承办单位负责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后报市政府应急办和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有关要求
医疗救助应急预案范文5
1.1 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州经济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针对我州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和种类,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本州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地震灾害、气象灾害(冰雹、沙尘暴、雪灾等)、地质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与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州内跨县(乡)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县(乡)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州政府负责处置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州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1.6 应急预案体系
全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州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州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4)州突发公共事件县、乡(镇)应急预案。
(5)州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
(6)州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以上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第二章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州人民政府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
在州长的领导下,通过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为加强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州人民政府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类别,下设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个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指挥部。
2.2 办事机构
州政府办公室是全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州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州政府信息中心),主要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3 工作机构
州政府各有关部门是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归口管理的工作机构。
2.4 县、乡(镇)应急机构
县、乡(镇)级人民政府是本级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5 专家组
州、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建立各类人才库,根据应急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2.6 分级应对
州人民政府和事发地县、乡(镇)级人民政府共同做好各类较大以上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向省政府、州委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事发地乡(镇)级人民政府做好本级行政区域各类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 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县级人民政府和州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 预测预警系统
县级人民政府和州政府有关部门,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
3.1.2 预警级别和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确定预警级别,主要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较大级别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一般级别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3.2.2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机构作为第一响应队伍,要迅速赶到事发地,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事态核实、应急救援等工作,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2.3 基本应急
重大级别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专业应急队伍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外,医疗卫生部门要按规定启动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做好救治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做好秩序维护和安全防护工作,并协助做好人员疏散;事发地乡镇、村社、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积极协助抢险,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3.2.4 应急响应
当突发公共事件趋向扩大、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或事态难以控制时,由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向州人民政府请求援助。州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组织、协调各有关方面给予支持帮助;需要由政府处置的,由州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州政府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省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3.2.5 应急结束
较大级别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3.3 恢复重建
3.3.1 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州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3.3.2 调查和评估
要对较大以上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3.3.3 恢复重建
较大级别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需要省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州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3.4 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信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国办函[]63号)规定执行。
第四章 应急保障
4.1 队伍保障
要按照军警民相结合、自救和互救相结合的全州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基本原则,健全各领域、各行业的应急救援队伍。
4.2 经费保障
州政府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州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州级财政部门根据我州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规律进行审核,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县级人民政府也要对本地区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做好预测,经费列入预算。
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众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 物资保障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负责州级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州民政局、州经贸委、州财政局、州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4.4 市场秩序保障
由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参加,负责维持工商企业和市场正常运营,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紧缺商品、欺行霸市等非法行为。
4.5 基本生活保障
州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保证灾区群众吃、穿、住、用、医等方面的需要。
4.6 医疗卫生保障
州卫生局会同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疫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州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灾害情况和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7 交通运输保障
州经贸委、州交通局、州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4.8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要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
4.9 通信保障
州通信部门、州文体广电局、州经贸委、州人防办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4.10 设备保障
按突发公共事件类别、性质的不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要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和本行业各种抢险设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做好救援和抢险设备的配备和保养,建立各种救援抢险设备的数据库,保证在应急处置中调得出、用得上、起作用。
4.11 公共设施保障
州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2 社会动员保障
要明确实施社会动员的具体条件、范围、程序、时间、提供救助的内容、方式和相关保障制度等,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法律救助要在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进行。
4.13 人员防护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镇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
第五章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5.2 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及时开展全社会范围内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各行各业的公众都了解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掌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方法和报警方式,知晓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方面的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中小学要开展防灾减灾教育。
5.3 培训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督促,政府各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培训工作要因地制宜,灵活开展。职业技校要开设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知识讲座;各类干部培训要增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方面的学习内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要向公众普及应急常识。
5.4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6.1 预案管理
医疗救助应急预案范文6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街道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按照建立“全街道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运行机制的要求,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实行属地和条块管理,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对可能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和杜绝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成立街道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各村、社区为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单位,负责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并协助监控和管理。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所在地社区村及有关部门应立即作出反应,在及时上报的同时迅速协助做好救助和控制。
(四)依靠科学,加强协作
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协作。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出现下列情况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一)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20人以上的;
(二)一次食物中毒有人死亡的;
(三)引起中毒食品的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在继续增加的;
(四)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五)其它可能造成社会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一)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街道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研究确定本街道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2、由组长或副组长宣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的命令;
3、协助协调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
1、协助负责全街道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协助组织建立和管理全街道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听取组织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评估和应急处理建议、处理措施;
2、贯彻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
3、协助协调解决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协助汇总事故情况;
5、负责完成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五个工作小组。
1、警戒保卫组:由派出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2、医疗救护组:由市医院负责牵头,有关部门配合,院长任组长。协助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事故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和急救场所,指导急救人员搜迅速开展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低到最低程度。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及时向街道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3、后勤保障组:由街道党政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根据事故情况,协助协调,组织事故发生的社区居委会及有关部门安排应急药品和和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4、事故调查组:由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协助事故调查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防范意见,并及时向街道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5、善后处理组:由街道司法所和事故发生地社区居委会负责,事故所在地社区居委会主任为组长。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处理及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街道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6、各工作小组的参加部门,由街道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性质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确定。其它街道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街道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的要求,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与支持。
四、应急预案的启动
经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并通过区卫生监督防疫部门确认,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食品安全事故,由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由街道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五、事故应急措施
(一)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向当地社区居委会及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态的发展。
(二)应急预案启动后,由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接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几个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的社区居委会、有关部门在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协助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未发生事故的社区居委会,要按照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的调度,参加做好事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街道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六、信息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应征得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意后,由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向社会统一。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七、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1、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协助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事故处理,协助做好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控制与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应急处理工作。
2、卫生部门负责建立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和和医疗救治,加强应急
处理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组织应急事故的处理的演练。
(二)物资保障
街道办事处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原则,全力抢救事故伤亡人员。
(三)信息保障
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
八、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