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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应急措施范文1
1.管理人员缺乏风险意识
长期以来,我国的医疗卫生行业都是由国家控制,及时在财务活动中出现了一些风险,都是国家承担,因此医疗卫生企业管理人员缺乏财务风险意识,他们认为,只要严格按照企业的财务制度就不会发生财务风险。然而,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财务风险发生的概率非常大,一方面是受整体大环境的影响,市场经济环境下,医疗卫生企业财务活动日益复杂,很多的财务风险是管理者无法遇见的,加之管理者对于财务风险缺乏足够的重视,风险意识不足;另一方面加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的发生概率,对于我国医疗卫生行业更加稳定的发展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
2.财务人员的行为风险
财务人员的行为风险是企业在开展财务活动中比较常见的一种财务风险。财务人员在企业中长期工作,对于企业各方面的规定都比较熟悉,而且自身拥有第一手的财务资料,因此财务人员很容易为了个人利益,作出一些损害企业发展的事情。医疗卫生行业的企业作为企业的一种特殊形式,它的经营与发展也需要很多的财务人?T的支撑,因此其财务人员的行为风险依然非常大。这种风险一方面是由于财务人员制度道德所致;另一方面还有一些财务风险并不是主观行为,而是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的经济利益的损失,进而引发财务风险。
3.内部财务监控机制不完善
一方面,医疗卫生企业内部的财务监控机制不完善,缺乏财务风险费相关的制度,使得工作人员对于财务风险缺乏足够的重视,在日常的经营过程中随意性非常强,无形中增加了财务风险,对财务风险控制造成了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财务管理流程不科学,影响了财务管理水平,增加了财务风险的发生概率。在医疗卫生企业内部,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不分离,这为财务人员行为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财务风险不断提升。
4.对资金管控不重视
医疗卫生行业的财务费风险很大一部分来自资金管理,因此医疗卫生企业应该加大对于资金的管理与控制,然而,目前我国医疗卫生企业对于资金管控不重视。医疗卫生企业的管理者把大部分的经理都放在了增加经济效益上,他们更加注重如何增加营业收入,宁可多花钱打广告也不会拿出资金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因此,医疗卫生企业的资金管理水平比较低,影响了财务活动,增加了财务风险。
二、如何应对医疗卫生行业财务风险
1.提升全体员工的风险意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医疗卫生企业也开始市场化,及时是公立医院也开始走市场化之路,因此,医院需要自担风险,为了降低医院的财务风险,医院管理人员应该提升风险意识,管理者一定要意识到只要风险发生了,那么医院就会承受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应该提高对于风险的重视,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风险的发生。在医院内部,应该积极宣传财务风险的重要性,让全体员工都提高风险意识,在日常的工作中注意降低风险,监督财务工作,一旦发现风险,及时汇报,采取有效措施把防止风险发生。
2.强化会计人员的培育力度
会计人员的行为对于财务风险具有重要影响,为了防止会计人员的行为带来的财务风险。医疗卫生企业应该提升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降低由于专业水平不足造成的财务风险。另外,还要加强财务人员职业道德的重视,设置培训机会,提升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防止财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带来的财务风险。在招聘财务人员的时候,要加强对于财务人员道德水平的了解,如果道德水平低,那么及时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再高都不要录用。
3.完善内控体制与风险方略
为了能够有效的降低财务风险,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应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从制度上对财务行为进行一定的规范,降低财务风险的发生概率。首先,应该提升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针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建立有针对性的制度,保证制定能够真正的执行,提升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让制度的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降低医疗卫生行业财务风险的发生概率。其次,因该提升财务制定的科学性,保证制度作用更加充分的发挥出来。再次,应该增加财务制度的全面性,防止制度漏洞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损害医疗卫生企业的经济利益,增加财务风险。
医疗应急措施范文2
关键词:医疗应收款;范围;形成原因;影响;管理措施
一、医疗应收款的范围
医院的医疗应收款,是指医院为病人提供有偿服务,而应向病人收取的款项。医院会计制度设置了“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和“应收医疗款”两个会计科目用于核算医院的医疗应收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科目核算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住院病人收取的医药费,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办理结算的住院病人医药费;而“应收医疗款”科目,核算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门诊病人和出院病人收取的医疗款,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收回的医疗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和“应收医疗款”都形成了医院的应收账款,但后者是门诊病人欠费和住院病人出院结算后欠费,形成了医院真正意义上的欠款。
二、医院医疗应收款形成原因
(一)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
“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是病人住院后,由于医院向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发生床位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化验费、护理费、药品费等费用,向病人收取这些费用时,计入此科目。
(二)应收医疗款
1、为医疗保险病人垫付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垫付款在医疗应收款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山东省济宁市传染病医院自2007年开始成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至2009年底,医疗保险垫付款在医疗应收款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8.97%、28.83%、38.78%,截至2010年一季度末,其比例仍有上涨趋势。原因分析如下:近两年,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深入推广,城镇职工、居民及新农合医疗保险人员的范围越来越广,来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除个人负担的部分外,其余款项,由相应的医疗保险部门审核后,要间隔一定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是当月医院垫付的医疗保险款要到次月才能由医疗保险部门拨付给医院),扣除部分费用,如不合理费用、普通病种定额扣除、单病种定额扣除、按日付费定额扣除、预留保证金等,剩下的才支付给医院。而预留保证金经考核达到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的要求后(不合规定还要扣除一定的比例),年底甚至次年才拨付给医院,因此形成了大量的应收医疗款。
2、近几年,患者的维权意识增强,但不乏部分患者,以医疗纠纷、医疗事故为借口,拖欠医院医疗费。
3、医院作为特殊的服务行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考虑经济效益,但治病救人仍是首要宗旨,就存在医院因抢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重病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得不到及时收回甚至无法收回的问题。
4、部分患者,因单位不为职工交医疗保险,或家庭原因、疾病原因,生活非常贫困,经医院减免部分医疗费用后,仍然无力偿还欠下的医疗费用。
三、应收医疗款给医院带来影响
(一)影响医院资金的周转
近几年由于药品市场竞争激烈,多数医药公司与医院达成协议,医院先行销售药品,后支付药品款项。但由于应收医疗款所占比重呈逐年上涨的趋势,山东省济宁市传染病医院近三年医疗应收款年增长率分别为:145.74%、38.88%、71.72%,从而造成医院资金被长期占用;由于资金被占压,本院近三年药品欠款年增长率分别为:86.35%、21.62%、62.85%,造成药品欠款呈逐年上涨的趋势,给医院和医药公司带来一定的风险。特别是部分贵重药品、紧缺药品必须现钱现货,医院资金不能及时回笼,款项不能及时到达医药公司,所需药品同样不会及时用于患者,这就势必会引起患者不满,影响患者的治疗,严重者造成医疗事故,给医院带来的不仅是经济上的损失,更重要的是损害医院的社会形象,影响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影响医院报表的使用者
1、报表的内部使用者。虽然医院是属于事业单位,但其会计制度规定医院的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发生医疗和药品等费用时,一方面增加“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另一方面同时增加医疗收入和药品收入;当发生医疗欠费时,增加的是“应收医疗款”,减少的是“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而医疗收入和药品收入并不减少。由于“应收医疗款”的收回存在不确定因素,这在会计报表上所反映出来问题就是一方面虚增医院的资产,医院领导会误认为医院的总资产呈良好的增长态势;另一方面也虚增当期的业务收支结余,领导会认为完成了既定的经济目标。而实际上发产生收入与现金流入不符,由于大多数医院的领导者是医疗专业技术精英,对财务知识相应的缺乏,不明白医院的收入不少,为什么货币资金不足?医院领导还会误以为资金流向不明,对财务人员产生疑问,影响了正常的财务工作。
2、报表的外部使用者。目前医院由于所处的经济时代、市场环境,其资金来源渠道仅靠政府差额补助或定向补助,远远不能解决医院发展的需要,因此就要拓宽筹资渠道,如外部银行贷款、带有融资性质的租赁设备等,这就需要向外部投资者提供财务报表。笔者将山东省济宁市传染病医院2007-2009年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统计如表1所示:
通过上述分析,资产负债率呈逐年上涨趋势,流动比率逐年略有下降,远远低于企业设置的标准值2,反映了医院的短期偿债能力较弱。各商业银行按照《贷款通则》制订了本行的贷款条件,如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甚至40%以下等限制性条件,以避免资金偿还带来的风险。因此,对于报表的外部使用者,势必会影响他们的投资心理,不利于医院资金的筹集。
(三)影响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
医院的资金被长期占用,严重到一定程度时,影响患者的治疗,会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入院就诊病员就会减少,从而影响医院的收入;医院收入的减少,所欠款项越积越多,信誉受到影响,所需资金得不到筹集,药品、卫生材料得不到及时供应,所需设备得不到更新,从而更影响到病员的数量,如此恶性循环,势必会使医院面临破产、倒闭的风险。
四、加强医疗应收款管理的措施
(一)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
随着科技的进步,计算机的推广普及应用,绝大多数医院应用了计算机收费系统,预先收取预交金,按照“先记账,后检查治疗”的原则,当入院患者的治疗检查费用计入收费系统后,收费系统设置预交金应留有一定的余额(100元-300元左右),就向住院患者下达病人催款单,否则,治疗检查项目不能计入收费系统,患者也就得不到相应的检查治疗(特殊情况例外,但要有相关人员的担保,医院的首要宗旨毕竟是治病救人),即使病人不结账出院,其预交金余额大致够其当天的住院费用,因此可从源头预防住院患者欠费的发生。
(二)应收医疗款的管理
“应收医疗款”包括门诊病人欠费、出院病人欠费(未参保患者),医保病人出院后由医院垫付的款项。因此医院首先要成立专职或兼职的收账协调小组,对各种欠费建立台账、明细账、信息记录要完整,特别是时间性要强。医院应从以下几方面重点加强应收医疗款的管理。
1、医院应制定详尽的医疗欠费制度,欠费的发生要与科室的目标管理相结合;欠费收回,由医院收账协调小组根据欠费所发生的时间,病人的具体情况,定期做好电话随访及家访工作;制定坏账冲销的具体年限,超过一定年限确实无法收回的欠费,冲减坏账准备。
2、门诊病人欠费。一般情况下,门诊较少发生病人欠费。因此应加强急诊(突发事件)患者的管理,对此类患者的信息要有详细的记录,做好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尽量减少医院的损失。
3、出院病人欠费(未参保患者)。医院对于这部分患者的欠费,应做好跟踪记录,定期随访,与病人签署欠款收回协议,待病人经济条件好转后,按协议收回欠款。
医疗应急措施范文3
[关键词] 抗结核化疗; 乙肝病毒标志物阳性者; 肝功能损害; 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 R52+575.1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5-0515(2011)-12-038-01
由于我国是乙型肝炎的高发区,且乙肝病毒标志物(HBVM)的携带率高达10%-20%,同时大多数抗结核药物还会对患者肝功能带来很大的损害,为了更好对乙肝病毒疫情得到更好的控制,我国各地医院普遍采用抗结核化疗进行检测[1]。为此本文将分析抗结核化疗对乙肝病毒标志物阳性者肝功能损害及应对治疗措施。
1 材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选自2009年2月-2011年2月,我院收治的680例痰结核菌阳性初治患者肺结核,其中男性426例,女性254例,年龄18-75岁,平均年龄42.7±2.4岁。所有患者的临床表现多以发热、咳嗽等为主,在影像学检测下,所有患者均符合肺结核表现,且均表现为继发润型肺结核。
1.2 分组 Ⅰ组为乙肝病毒标志物(HBVM)阳性患者,共102例,其中男72例,女30例,年龄17-75岁,平均年龄42.5±2.1岁,其中HBsAg、HbcAb、HBeAg检测均为阳性的患者有22例;HbsAg、HbcAb、HbeAb检测均为阳性患者有64例,有1或2个病毒标志物位阳性的患者有16例。
Ⅱ组为乙肝病毒标志物(HBVM)阴性患者,共578例,其中男382例,女196例,年龄17-75岁,平均年龄43.8±2.3岁,乙肝病毒标志物五项经检测均为阴性。
1.3 方法 所有患者进行2HR(L)ZS(E)/4HR(L)标准阳性初治方案进行治疗,含RFP治疗组572例。每天口服0.60RFP,其中HBVM阳性79例,阴性493例。以RFT替代RFP治疗,共108例。每天口服0.60RFT,每周2次,其中HBVM阳性7例,阴性101例。
所有患者经过抗结核指控后其症状、影像学表现、痰结核菌阴转现象有不同程度的改善。在进行观察时,若肝功能检测指标ALT>40IU/L, TBIL>18umol/L的情况为肝损,肝损后要及时复查肝功能。
1.4统计学分析 资料各数据之间通过X2进行检验。
2 结果 680例患者中,发生药物性肝损害患者有77例,占11.32%。在不考虑HBVM检查是否为阳性的情况下,Ⅰ组和Ⅱ组抗结核治疗后的肝损时间均为治疗初第一个月为主,Ⅰ组乙肝病毒标志物(HBVM)阳性患者和Ⅱ组乙肝病毒标志物(HBVM)阴性患者,肝损发生率具有明显的显著差异(P<0.01)(详见表1)。
3 讨论 临床中,抗结核的治疗药物大多数都会对患者的肝功能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肝功能受损又会使肝脏病理发生改变,与此同时,治疗药物也加重了肝损伤[2]。若患者同时患有肝炎、酒精肝等原发肝病,肝功能的代谢能力本身就会减低,患者抗结核药物的耐受性差,尤其是乙肝病毒携带患者,再使用抗结核药物,会加重肝功能的损害。本文研究中,抗结核化疗对乙肝病毒标志物阳性者(Ⅰ组)肝功能损害占45.10%;而对阴性患者(Ⅱ组)的肝损率为5.36%,两组比较具有明显差异(P<0.01),同时在肝损害程度ALT检测和TBIL检测中,两组也具有显著差异,P<0.05。
乙肝病毒标志物(HBVM)阳性者与阴性患者在应用一种抗结核药物(RFP),其肝损发生率也具有显著差异(P<0.01)。为此在对HBVM阳性肺结核患者在用药时,要对肝功能定期检查,减少使用抗结核药物产生的肝损发生率。同时,本文研究中,发生肝损时间,集中在使用抗结核治疗药物的第一个月,在临床中应给予相应的重视,加强肝功能复查[3]。
临床中,使用不同抗结核药物对肝脏的伤害也不同,通常以RFP引起肝损较为常见,在使用其他药物的肝损报道较少。RFT引起肝损也较少,本文研究中,在不考虑HBVM检查是否为阳性的情况下,Ⅰ组和Ⅱ组抗结核治疗后的肝损发生率也具有明显的显著差异(P<0.01)。
针对抗结核化疗对乙肝病毒标志物阳性者肝功能损害,可以采取如下措施进行预防:1)在进行化疗前行常规肝功能检查。2)在化疗方案中,避免使用类似于RFP对肝功能有损害的药物,建议采用RFT等对肝功能损伤小的药物,以此减少对肝功能代谢的耐受性,达到保肝的目的,同时在肝功能得以恢复之后,也尽可能的减少使用会造出肝损的药物,以此在保证患者治疗的过程中,有效减少肝损,达到治愈肺结核的目的。3)定期对肝功能进行检测,尤其是在使用治疗药物的第一个月。4)若患者本身肝功能已经遭到损害,需要停止使用RFP等有损肝功能的抗结核药物,改换其他药物治疗[4]。
综上所述,在观察研究抗结核化疗对乙肝病毒标志物阳性者肝功能损害中,应尽可能的避免使用对肝功能有损伤的药物治疗,转为损伤小或无损伤的药物治疗,以此在保证患者接受治疗的同时,治愈肺结核。
参考文献
[1] 李进升,王福生,陈宇.短程化疗中乙肝病毒标志物阳性对肝功能影响及处理[J].临床肺科杂志,2009,12(5):125.
[2] 叶爱玉.抗结核药物致肝损害105例临床分析[J].浙江医学,2008,11(7):233.
医疗应急措施范文4
1.编制目的
为提高防汛卫生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发生汛情时及时、有力开展抢险救灾、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汛期暴雨、洪灾及其次生灾害的卫生抢险救灾、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
4.工作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反应及时、快速处置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县卫计局成立防汛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计局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杨晓鹏兼任,副主任由廖德蓉兼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医疗救治组、疾病防控组、卫生监督组三个小组。
医疗救治组长由县人民医院院长兼任,副组长由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兼任,成员由县人民医院相关科室科主任组成。
疾病防控组组长由县疾控中心主任兼任,副组长由县疾控中心副主任兼任,成员由县疾控中心相关科室科长组成。
卫生监督组组长由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大队长兼任,成员由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
指挥协调全县汛期灾情医疗卫生救援及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医疗卫生资源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2.医疗救治组
负责汛期避灾点医疗保障工作;参与、指导汛期灾害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医疗救援队伍,按局应急工作指令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3. 疾病防控组
负责现场流行病学流调和卫生学调查、采样对象及检验项目确定;负责灾区消、杀、灭工作技术方案的指导;负责制定疫情综合控制技术方案;负责疫情信息的传递、收集、整理、分析并提供领导小组领导决策;负责有关疾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编发宣传材料。
4.卫生监督组
负责灾区饮用水、环境、传染病防控措施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三、预警预报
县卫计局应急办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随时了解天气汛情情况,及时进行通报,按照指令进行预警;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区域和危险地带的监测值班值守,加强同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的信息沟通,根据监测及获得信息情况及时预警预报灾情、险情。
四、预案启动
县卫计局获得灾情信息或得到上级指令,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等统一领导、指挥下,县卫计局防汛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行动
预案启动后,局机关各处室、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开展相关应急工作,保证各项措施落实。
县卫计局:局机关加强值班值守,保持和上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联系;局主要领导或授权责任人亲临灾区、灾情现场靠前指挥;局应急办根据灾情和上级指令及时调派相关专业组赶赴灾区开展卫生应急工作。
医疗卫生单位:灾区医疗卫生单位积极组织自救,及时转移隐患区域的人员、物资,对无法转移的设备做好防护保护;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统一指挥下努力保证医疗正常工作秩序,切实做好伤病救治、消杀防疫等工作。非灾区医疗卫生单位密切关注全县灾情,加强医疗救护、消杀防疫人员、物资应急准备,随时待令支援灾区医疗救护、消杀防疫、卫生防病等工作。
(二)现场处置
1.处置原则
统一指挥、分类指导、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及时做好灾后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2.应急处置反应
县卫计局防汛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护队伍和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供支援和指导。
3.医疗救治
医疗救治组接到命令后要及时组织医疗救护小分队赶赴灾区,全力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根据需要或县应急办等要求,医疗救治组应在灾区设立临时医疗救治站,负责灾区伤、病人员和救灾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治。对危重伤、病员要及时转移到医疗条件好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尽量减少灾害对群众健康造成的损害。
4.疾病预防控制
疫情防控组在接到命令后要及时组织疫情处置小分队赶赴灾区,开展现场卫生学调查、评价和疫情监测,采取环境消毒、饮水消毒等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开展卫生防病健康
教育知识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群众性灾后传染病防控活动,及时发现和控制扑灭灾后疫情。5.卫生监督工作
灾情发生后,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要组织人员加强对灾区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的卫生监督执法和督查,保证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6.灾区的各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人员,应按照自己的职责,全力投入到抗灾防病工作中,靠前落实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病措施,保护群众身体健康。
六、信息报告
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开展应急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的同时,及时向县卫计局应急办报告有关情况,核实本单位和所属区域灾情,统计抢险救灾、医疗救治、消杀防疫、疫病控制等有关数据。
七、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由县卫计局防汛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县卫计局应急办通知执行。
八、评估报告
医疗卫生有关工作结束后,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医疗救治、消杀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评估,内容包括卫生系统灾情和经济损失、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工作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九、保障措施
1.信息畅通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实行汛期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业务人员要保证通讯联络工具的畅通,以保证指挥系统畅通,及时组织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2.队伍建设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保证卫生应急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制订和落实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做到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3.物资储备
各医疗卫生单位建立物资储备和管理机制,储备一定的医疗卫生救护和疫情处理应急物资,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4.汛期巡查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汛期巡查,对单位所在地可能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及时做好应对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准备。
5.纪律要求
卫生应急预案启动后,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要积极准备参加救灾防病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迅速召集医疗卫生应急人员集合待命,在交通工具、药品、器械等各方面作好准备,接到命令后迅速赶往灾区开展工作。
6.责任与奖惩
防汛卫生应急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卫生计局对防汛卫生应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预案管理
医疗应急措施范文5
一、制定目的
为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我县重大突发事件引发的医疗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二、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等的应急准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情况进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根据突发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实行分级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三)依法规范、反应及时
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体系,保障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快速、准确、有效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突发事件医疗救治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对突发事件应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有效的医疗救治措施,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缩小社会影响。
三、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突然发生3人(含)以上重伤的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医疗救治的。突发事件包括:
(一)暴力或恐怖事件;
(二)火灾、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
(三)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厂房、矿山、压力容器)事件;
(四)各种建筑物倒塌和各类滑坡事件;
(五)各种重大交通事故;
(六)食物和化学物品等原因引起群体中毒或职业中毒事件;
(七)生物制品或化学物品或物理辐射物质泄漏,可能造成或已造成人身伤害、饮用水污染或持久性污染的事件;
(八)甲类传染病的发生或各类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九)其他对公众生命或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的各种突发事件。
五、分级预警救治
根据突发事件的范围、性质和伤害程度,将突发事件医疗救治预警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以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一级预警
突发事件造成3-9人受重伤。
(二)二级预警
突发事件造成10-19人受重伤。
(三)三级预警
突发事件造成20人以上受重伤。
第二部分医疗救治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医疗救治指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县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县人民医院院长、县中医院院长任副组长,人秘股、医政股、防保股、计财股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由县卫生局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应急救治指令,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应急救治行动,调用救治物品、设备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县政府报告紧急救治工作情况和提出相应的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需要管制的措施及公告。
(二)建立应急医疗救治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及处置工作的需要,局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可决定成立应急医疗救治现场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医疗救治工作。现场指挥部由卫生局局长担任现场总指挥,卫生局分管领导和事件处理相关部门领导担任现场副总指挥,县级医疗机构领导为现场指挥部成员。
(三)*县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各工作小组。
1、办公室:设在医政股,医政股股长任主任,防保股股长为副主任。
主要职责: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执行领导小组指令,组织协调各小组的应急救治工作,传达上级精神,有关信息。
2、院前急救组:设在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急诊科主任任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安排各类急救车辆和随车急救医务人员,确保迅速、有效。
3、医疗救治组:设在医政股,医政股股长任组长,防保股股长任副组长。
主要职责:组织安排医疗救治工作,协调有关专家会诊,确定、落实救治方案。
4、疾病控制组:设在防保股,防保股股长任组长,疾控中心副主任、卫生监督所副所长为副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对突发传染病,生物、化学物品,饮用水、食品等事件的疾病控制、监测工作,及时提出保护公众的对策和建议。
5、后勤保障组:设在计财股,计财股股长任组长,人秘股股长任副组长。
主要职责:协调、保证救治物品和器材的供应。
二、医疗救治组织
(一)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曾华元任组长,成员由陈倩、肖冬泉、李晓玲、侯煜林、邹金华、赖申昌、黎功胜等人员组成。负责指导医疗救治工作,对疑难病、危重病的抢救、治疗提供技术指导。
(二)成立应急医疗救治小分队,曾洪运任队长,由李忠东、郭德明、朱艳萍、杨家惠、王华琴、赖晓蓉、林玉冬、张甜等方面的中青年医务人员组成。负责应急现场救治工作。
(三)医疗救治网络组织
医疗救治网络组织由院前急救科、县级医疗机构急诊科组成,形成一个紧密、强大的医疗救治网络。负责病人转运和医疗救治工作。
县级医疗机构应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小组和小分队,作好应急救治的准备,随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四)医疗救治基地
设立2个医疗救治基地,设在县级医疗机构内。分别是县人民医院医疗救治基地、县中医院医疗救治基地、医疗救治以县人民医院救治基地为主,不能满足救治时启动县中医院救治基地。
第三部分应急准备
一、完善应急预案
县卫生局、县级医疗机构要按照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各项医疗救治工作。
二、医疗救治体系准备
由院前急救科、县级医疗机构急诊科组成医疗救治网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院前急救科、县级综合性医院急诊科建设,保证应急救治设施装备、医药器械机动性能完好,提高各类应急事件的综合抢救能力。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模拟实战演习,保持应急救治网络通畅,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和水平,有效救治伤病员。
三、人员培训
要加强应急救治人员培训,从整体上提高全县医务人员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应急处理能力,重点要提高ICU医护人员的数量和业务水平。要建立适应应急事件处理需要的医疗救护队伍,建立随时待命的机动队。
第四部分医疗救治预警
一、突发事件医疗救治报告
(一)突发事件的报告。院前急救科和医疗机构急诊科接到医疗救治信息后要及时报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都应及时报告,不得隐瞒、缓报。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
(二)报告内容:突发事件的性质及原因,发生时间、地点及范围,人员的发病、伤亡情况,初步处理情况等。
(三)报告时限和程序:发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照以下程序和时限进行报告。
1、院前急救科、急诊科接到突发事件医疗救治信息和任务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接到报告的县卫生局对报告事件初步核实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二、医疗救治情况通报
县卫生局要及时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在医疗机构救治人员的病情和救治情况。
第五部分应急响应
一、报告和启动预案
县卫生局按到突发事件医疗救治报告后,由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向局领导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等级及时机,县卫生局或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迅速做出决定,由县突发事件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或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现场指挥部。
一级医疗救治时,由县突发事件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医政股)组织或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可成立县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现场指挥部,分管局长指挥救治工作。
二级医疗救治时,由县突发事件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或协调、督导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可由县突发事件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医疗救治工作或成立县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现场指挥部,领导救治工作。
三级医疗救治时,由县突发事件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组织或协调、督导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请求市卫生局或省级专家参与医疗救治工作。
二、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一)及时判明事件的性质
突发事件发生后,要迅速判明事件的性质,以及时采取相应的医疗救治措施。
(二)调配应急人员和物资
根据突发事件医疗救治性质,县突发事件医疗救治领导小组或现场指挥部或办公室,先行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和救援行动,同时迅速协调、调动全县相关医务人员、物资、车辆等相关设施、设备力量,全面开展医疗救治或现场救治等应急处理工作。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等物资。
(三)开展医疗救治
按照医疗救治预案启动医疗救治网络,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及时确诊。对突发事件需医疗救治的病人,及时开通“绿色通道”,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四)信息与通报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县卫生局必要时及时、准确、全面、公开、透明地向社会本县有关突发事件医疗救治的信息。
县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由县卫生局及时向市卫生局通报。
三、应急响应终止和善后工作
应急响应终止由原决定启动的机关决定。终止的条件为无新病人、医疗救治病人病情稳定。
县突发事件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参加医疗救治工作的相关单位对医疗救治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总结,积累经验,发现问题,完善预案。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
一、通讯保障
县院前急救科要配备无线电话,尽快完成县直医疗机构急救车辆的车载电话安装,设置与院前急救科和医疗机构急诊科的专线电话,确保本预案启动后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或现场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单位、个人、医疗救治网络组织的联络通畅。
二、队伍保障
要大力加强医疗救治人才资源储备,积极培养结构合理、训练有素、德才兼备的各类医疗救治人才,重点培养一批有知识、有技能、有实践经验、高素质的高级医疗救治人才,县级医疗机构特别需要加强复合型高素质现场应急医疗救治人才的培养。各救治基地要确保救治相关疾病的人员配备、专业培训、病种管理及设备到位。还要培养擅长应对危机管理和心理干预专门人才。人才的选拔、培训要程序化、制度化。要创新医疗救治人才培养工作机制和优化环境,着力营造一个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才、干好事业的良好氛围,并切实改善工作条件,提高生活待遇,解决后顾之忧,稳定专业队伍。
三、药械保障
要建立健全本县突发事件医疗救治药品器械等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要建立健全药品、救护设备、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和应急设施等应急物质的储备制度,平战结合,确保突发事件医疗救治所需的医药器械等物资的应急供应。
四、经费保障
应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治所需经费,原则上由突发事件相关部门或单位或个人负责,当不能提供经费时可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紧急情况下,县政府是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好突发事件医疗救治所需的各项经费。
五、救治演练
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每年要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的模拟演练,确保掌握相关领域的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演练内容包括:疫情报告、应急指挥、现场处置、医疗救治、个人防护等,以不断提高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单位应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治的总体应急能力和水平。县级医疗机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经常性地开展应急医疗救治演练。演练原则上不惊动社会公众。
医疗应急措施范文6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应对火灾、地震、长时间停水、停电、水源污染等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防范、处置灾害事故中,要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工作方针。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和完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技术培训和演练,人员疏散、转移、救治方案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的应急预案,应明确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指挥体系、工作职责,明确人员疏散、报警、指挥程序以及现场抢险程序等事项,做到分工细致、岗位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应明确规定灾情信息报告时限、报告方式、报告程序、责任报告人等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灾情信息,对人员伤亡以及疏散、转移情况等要在接到医疗卫生单位报告后2小时内核实上报。
六、医疗卫生机构的全体工作人员在发生灾害事故时均应主动及时到达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投入救灾与抢险救援工作,有组织地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七、在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中,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把人员的疏散、转移、应急救治作为突出的重点内容,尽最大可能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八、医疗机构在灾害事故应急预案中,要专门制定医院病区(包括急诊、住院)人员疏散、转移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
(一)灾害事故发生时,病区医务人员应当立即按照本医院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报告,并首先组织患者和现场人员疏散和转移。
(二)对于能够自主行动的患者、在他人协助下能够行动的患者、不能自主行动或者由于病情严重不能移动的患者,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疏散、转移方案,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救护措施。
(三)按照国际通行的伤病员检伤分类方案,对在事故中受伤的人员以及转移出的患者进行检伤分类处置。即按轻、重、危重、死亡分类,分别以“蓝、黄、红、黑”的伤病卡(以5×3CM的不干胶材料做成)作出标志,置于伤病员的左胸部或其它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九、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应明确规定伤病员转送至其他医疗机构的原则、程序、途中救治措施、交接手续等。灾害事故发生地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有义务接收转送的伤、病人员,并承担医疗救治责任。
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知识、技能培训,并组织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模拟演练。
十一、医疗卫生机构新建、扩建及装修改造时,其基础设施及消防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室内设计的防火规范及其他有关防火设计要求,并报当地公安消防机关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消防工作的要求。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十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火灾预防和安全保障工作。要确定消防安全的要害部门、部位,保证消防安全标识、设备、设施的齐备和完好,确保紧急疏散通道畅通,并主动邀请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劳动保护、电力、热力和供气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指导。要在病区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护面罩、应急照明设备、辅助逃生设施,并向住院患者发放消防安全须知、应急疏散路线图等。
医疗机构基础设施的消防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室内设计的防火规范及其它有关防火设计要求。针对医疗机构基础设施的复杂性、服务对象的特殊性,为有效防范火灾或其它灾害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预防并减少因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对医疗机构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制定以下规范:
一、医疗机构建筑物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宽度以及其距医疗机构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不应堵塞通道和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二、医疗机构建筑物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按相关规范执行。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应满足规范要求。
三、医疗机构建筑物内的病房、门急诊等火灾危险性大、安全性要求高的功能区及用房,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或设置相应耐火极限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必要的排烟设施。
四、医疗机构建筑物的病房、门急诊、疏散走道及重要的公共用房等处的建筑装修材料,应按照规范要求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并严禁使用燃烧时产生有毒气体及窒息性气体的材料。
五、医疗机构建筑物内应设置独立的消防控制室,并按规范配置相关设施。
六、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七、公共区域及疏散走道内的室内装饰,不得将疏散门及其标志遮蔽或引起混淆。
八、医疗机构建筑物的医疗工作用房、贵重医疗设备室、病历档案室、药品库应按有关规范规定设置应急广播、自动报警装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气体灭火系统。
九、医疗机构建筑物应设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及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设置标准及范围需符合规范的规定。
十、电力及照明系统应按消防分区进行配置,以便在火灾情况下进行分区控制。
十一、医疗机构高层建筑物必须设置消防电梯。疏散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
十二、医疗机构建筑物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分开独立设置。
十三、医疗机构建筑物应设排烟设施,可采用机械排烟设施或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十四、医疗机构建筑物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应符合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
十五、高压氧舱、锅炉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等相关设施建设与安装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氧气站设计规范》、《锅炉房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