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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免费用血政策范文1
国家积极推行无偿献血制度。1998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血液管理已纳入科学化、法制化管理轨道,输血事业进入了依法管理的新时期。2000年8月25日《山东省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出台,制定了全省无偿献血免费用血的具体优惠政策。随着无偿献血人数的逐年增加,受益于无偿献血优惠政策者也大幅增长。本文对2006~2010年德州市免费用血情况进行回顾性分析,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数据来源 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免费用血数据来源于2006~2010年本市血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
1.2 方法 采用回顾性资料分析,比较5年来德州市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免费用血情况。按卫生部统计报表规定的方法计算,全血200 ml为1u,成分血以200 ml全血制备为1u,血浆100 ml为1u,机采血小板1人份(1个治疗量)为1u,献血200 ml计1人次。免费用血标准按照《实施办法》第20条规定执行。
2 结果
2.1 免费用血情况,见表1。
表1 2006~2010年临床用血总量及免费用血情况
2006~2010年临床用血总量419381u,免费用血2535人次,免费用血量6368u,免费用血金额1405876元;人均免费用血2.51u,人均免费554.6元;平均免费用血率1.52%。5年内免费用血人次增加了1.68倍,免费用血金额增加了2. 25倍。
2.2 免费用血人员结构 见表2。
表2 2006~2010年免费用血人员结构
注:互助献血不在此统计范围
免费用血者中,以亲属免费用血最多,占80.04%,亲属用血中又以父母免费用血最多,1332人次,占52.54%,与其他调查相一致[1],其次为配偶,454人次,占17.91%,子女免费用血最少,243人次,占9.59%。
2.3 血液5项指标检测阳性情况 见表3。
表3 2006~2010年血液5项指标检测阳性情况
作者单位:253014 山东省德州市中心血站
献血者献血前按《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进行体检,金标快检初筛,2006~2010年共初筛血样157989份,其中阳性9608份,阳性率6.08%。初筛合格后采集血液,复检阳性率5.43%。金标快检初筛有效降低了血液阳性比率。
3 讨论
3.1 目前,采供血机构收取的用血成本全国是统一的,但免费用血政策不统一,各省分别出台了实施办法及细则,甚者同省各市之间免费用血政策也不一致,势必产生一人在不同地域献血享受免费用血待遇不一样的结果。国家有必要制定全国统一标准的免费用血政策,以体现献血者免费用血的平等及一致性,也为实现异地报销做铺垫;同时明确免费用血“倍数”及“等量”概念,为献血者捐献与使用血液成分不一致时做报销依据。
3.2 行使政府职能,积极落实免费用血政策,为献血者免费用血返还提供绿色通道,减化办理手续,实现人文关怀,构建和谐社会。但通过逐年增长的免费用血率看到,免费用血量相对临床供血量增长过快[2-3],目前的优惠用血政策将会产生潜在的财务风险,这就需要政府将其纳入财政预算,适时修改献血激励政策,以保证若干年后的免费用血支付。
3.3 发展固定自愿无偿献血者,降低免费用血比例[4]。从低危健康人群采集血液,严格献血者金标快检初筛及血液初、复检,减少传染病经血传播机率,降低血液报废率的同时,免除不合格献血者可能产生的免费用血费。
3.4 开展科学用血,推行成分输血,一血多用,开源节流。既减少多人份输血的不安全隐患,提高输血安全系数,又能较好地降低用于血液的采集、检测、储存等综合成本费用。
参考文献
[1] 王金玉,何焕琴,左玉祥,等. 吴忠市2001~2007年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免费用血情况. 宁夏医学杂志,2008,30(11):1042-1043.
[2] 赵艺,单籍琦.全国部分城市无偿献血返还经费情况的调查.中国输血杂志,2005,18(2):146.
无偿献血免费用血政策范文2
1. 献血者享受更多关怀和保障
《献血法》规定:公民无偿献血后,本人或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可以免缴或减缴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即血费) [2]。为了方便无偿献血者临床输血费的报销,可在市内各医院直报,让献血者享受更多的关怀。从2013年1月1日起,无偿献血者报销血费试行医疗机构先行支付、再由医疗机构与血站结算的报销模式,为广大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和输血费报销提供了便利。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2012年6月,市中心血站积极安排相关人员到省内部分血站考察无偿献血直报工作,了解血费直报的工作流程、技术支持、典型经验;11月起,将市太和医院确定为无偿献血者血费直报首家试点医院,通过试运行,总结经验;12月,根据试点医院情况,市中心血站对全市血费直报点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使其掌握无偿献血费用返还政策和用血直报的相关程序。2013年1月1日,全市正式全面开展无偿献血血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业务。
2.全市设立12家血费直报医疗机构
为方便无偿献血者报销输血费,十堰市城区直报点设置在市太和医院、市人民医院、东风公司总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五家三甲医院,“五县一市”直报点设在当地二级综合医院,武当山经济特区设在武当山经济特区医院,共12家直报医疗机构。除在直报医院住院的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报销输血费外,市民还可按就近原则选择离家较近的直报医院去报销输血费用。这意味着,无偿献血者可以在自家附近的医院报销输血费,不再需要去血站办理。十堰市的无偿献血者同时也可以在省内、市外进行输血费报销。由外地血站在与我市中心血站联系确认后,无偿献血者可以在用血地报销,再由外地的血站和本市中心血站结算。同样,省内、市外的无偿献血者也可在我市中心血站办理报销手续,但不能在市内直报医疗机构办理此项报销业务。
3. 无偿献血需要更多人参与和支持
调查发现血费返还已成为公民献血的重要意愿,解决不好血费返还问题,将直接影响其再次献血的积极性[3]。 新版《十堰市无偿献血优惠政策》实施后,报销范围进一步扩大,优惠力度也更强了,充分地体现了政府对无偿献血者的尊重和关怀。无偿献血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爱心事业,血液目前还不能人工生产,只能依靠爱心人士的捐赠来获得。政府加大对无偿献血者的血费优惠力度,既是对献血者爱心的回馈,也是为无偿献血者提供更多的保障,希望有更多有爱心的健康适龄公民加入到无偿献血的行列,捐献可以再生的血液,挽救不可重来的生命。
无偿献血后血费报销是献血后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采供血机构对献血者服务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广大献血者的利益,同时对今后的无偿献血产生一定的影响。提高广大献血者对无偿献血服务工作的美誉度和忠诚度,建立一支相对固定的自愿无偿献血者队伍对确保临床用血的安全非常重要[4]。简化了无偿献血者必须到血站报销输血费用的繁琐程序,极大地方便了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的临床用血费用的报销问题。同时,这一政策还充分体现了无偿献血的好处。有献血者因为报销必须到市中心血站进行,程序比较繁琐,所以干脆放弃了报销。如今,这项政策的落实可以让无偿献血者方便快捷地享受到优先用血、输血费直报的好处,从而激发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的献血热情,才能促进无偿献血持续发展。“献血容易报销难”的历史一去不复返。
参考文献:
[1] 谢文英,张晓萍,陈兴智.无偿献血用血返还现状分析与措施[J].临床血液学杂志,2013,26(6):413-414.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29.
无偿献血免费用血政策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献血法》、《无偿献血管理规定》,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工作方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无偿献血的公益性宣传,营造无偿献血浓厚的社会氛围,不断壮大“定期献血”和“成份献血”志愿者队伍,确保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为促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根据当地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量,设置布局合理、数量适当的固定献血屋(点)。
(二)辖区内70%以上的公共场所,如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等,免费设置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
(三)当地新闻媒体积极播放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其中每日早7时至晚10时广播、电视等媒体确保播出2次以上;
(四)15-55周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无偿献血知晓率应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应达到75%以上;在校青少年应达到95%以上;
(五)当地献血人群中固定无偿献血者比例达到50%以上;
(六)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三、主要内容
(一)知识:围绕“适量献血,促进健康”主题,开展无偿献血知识宣传;
(二)理念:形成“互助共赢,献血至善”的无偿献血理念;
(三)政策:以“献血无偿、输血免费”为重点,开展无偿献血政策性宣传。
四、宣传形式
(一)媒体宣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倡导“献血献爱心”、“无偿献血,关爱生命”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网络宣传。诸如市政府网、市血站网等网站上进行宣传,采用图片报道与文字结合的形式在网络上进行宣传。
(三)户外公益广告。按要求在全市范围内70%以上的公共场所,采取公益广告、宣传标语、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四)召开会议。市献血工作委员会组织召开全市无偿献血表彰大会,对全市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成立宣讲团,走进社区、机关。
(六)组织活动。做好日常宣传,编写《献血》;要在“6·14”世界献血者日、“10·1”《献血法》颁布实施日等重大时段,联合市文化、新闻、教育、卫生等部门开展大型宣传咨询活动。
(七)市献血办、中心血站要定期以简报形式通报全市无偿献血推进情况,各媒体及时报道无偿献血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典型事迹。
五、主要措施
(一)以征文的形式在《日报》和《晚报》上开办题为“大爱无私、献血至善”和“至善不言,人争慕之”专栏,让无偿献血者、用血者、医院和医务工作者谈感受,并及时将每天无偿献血者名单在晚报中缝上刊登。
(二)各地电视台(站)、广播电台(站)、报刊媒体要定时播放无偿献血公益广告,开展无偿献血专题报道,开设无偿献血专栏,及时报道无偿献血工作动态及先进典型。同时要确保广播、电视等媒体确保日播出2次以上。费用上在标准价格的基础上减半。
(三)各地建委、规划局、城管、工商等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免费提供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乡镇公共汽车站台和旅游景区等,由市献血办提供无偿献血内容设置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
(四)市献血办要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配合,确定1~2所学校,到学校上生理课;要开展无偿献血者联欢活动;要成立无偿献血俱乐部。
(五)市献血工作委员会在适当的时候对《市无偿献血管理规定》进行重新修订,制定《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
(六)2014年市献血办将根据情况在京山县设置献血屋
(七)市献血办要与全市开展的“三下乡”和“健康教育进社区”等活动相结合,组织无偿献血先进事迹报告会和血液科普讲座进校园、社区、企业、农村,培养无偿献血后备力量,壮大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无偿献血工作是一项面广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市血站班子要主动将该项工作融入到自身日常工作当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明确分管部门主管献血工作,市献血工作委员会要负责贯彻实施无偿献血宣传方案。无偿献血活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活,为确保宣传工作落实到位,在举办各种活动时,各地、各单位献血工作委员会成员和相关单位领导要明确职责,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在宣传工作进行、活动开展的过程中,组织好政府、献血办、献血中心、机关单位等单位部门的重点对象带头献血,发挥表率的作用,以点带面,真正做到全民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无偿献血免费用血政策范文4
血荒逐渐蔓延至全国
随着各类手术量的增加,血液供不应求、择期手术需要排队的现象更加突出。用血量较大的手术,多需患者家属“互助献血”
春节前夕,河北廊坊的杨先生因患胃部肿瘤,住进北京某三甲医院。手术至少需要使用1200毫升血浆,没想到医院竟然没血。近几年,北京各大医院“缺血”情况一直存在,用血量较大的手术多需患者家属“互助献血”。
杨先生的儿子和他的一名亲属分别提供了400毫升血液后,还缺400毫升。打遍电话,再也找不上一个能献血的人。最后,还是花了1500元,从“血虫”那里买了400毫升血。杨先生虽然心疼儿子,但还是无奈地接受了现实。
据了解,在血荒最严重的时候,云南昆明血液中心血液库存不足2万毫升,是应达库存的1/20。医院每天储备血量,连一台手术都满足不了。无奈之下,有的医生亲自带着危重病人的申请,来到血液中心取血。
从2011年12月开始,南京一些医院陆续接到“限血令”。南京市第一医院一天的用血量最少要1万多毫升,A型血和O型血最缺乏。血库负责人介绍,原来向血站申请多少,就会给送多少,但现在最多只给1/3的量。
南京鼓楼医院血库负责人介绍,去年医院只有春季和秋季大约两三个月时间不缺血,血站每天只给少量的急诊用血,只能满足车祸、大出血病人的紧急用血。
上海市血液管理办公室的网站上,A型、O型血轻度紧缺的黄色预警信号一直醒目地滚动着。上海市医院都在根据预警减少源头支出,但这只是缓兵之计。随着各类手术量的增加,血液供不应求、择期手术需要排队的现象更加突出。
北京朝阳医院急诊科副主任梅雪说,用血限制得越来越严了。一般来讲,当患者每100毫升血液中血色素的含量低于6克时,就属于贫血,需要输血。但现在一些慢性贫血、血液病、癌症晚期患者只有当血色素低至两三克,甚至危及生命的时候,才可能输上血。在处理急诊大出血病人时,以前有可能给患者一次输800~1000毫升的血量,现在一般只有两三百毫升。很多时候,不得不让患者通过互助献血的方式保证用血量。
血荒年年有,今年更严重。血荒逐渐蔓延至全国,一直未能得到根本缓解,血荒已经成为常态。
无偿献血“靠天吃饭”
血液供给量增长的速度,不及临床血液需求增长的速度。按医疗服务量的增长测算,到2015年,每天需要约12万人献血
春节前夕,由于高校学生放假和农民工返乡,南京街头采血车的业务冷清了许多,血库也再度紧张起来。南京市新街口一辆采血车上的工作人员介绍,从上午9点半到晚上9点半的12小时内,一般只有20~30人献血。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现在血液中心分布在城区和郊区县10多处采血点,每天只能采集100人左右的全血,有的采血点甚至一天采不到1人。
血液是一种特殊的稀缺资源,目前还不能利用科学技术人工合成,不能大规模生产,适龄健康人群的无偿捐献是临床病患用血的重要来源。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郭燕红强调,血液不宜大规模长期贮存,血小板最长保存5天,全血最长35天。血液的特殊性在于人体是唯一的供给渠道, 血液供应紧张的情况不易缓解。
目前,我国血站的库存血液100%来自无偿献血。无偿献血被认为是“靠天吃饭”,天气好坏对献血量多少有直接影响。北京王府井新华书店、西单图书大厦采血点算是北京献血量最大的血站之一,一般来说,天气好的时候,每天会有100人左右献血。若碰上下雨、下雪、刮风等恶劣天气,献血人数会骤降到40人左右。“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因人流量增加,献血人数高的时候能达到每天300人以上。
“靠天吃饭”的街头采血量,在逐年递增的用血需求面前捉襟见肘。郭燕红说,血液供给量增长的速度不及临床血液需求增长的速度,我国无偿献血的工作基础还是比较薄弱的,血液的需求区域和流向不太均衡,这与医疗资源的布局不平衡是相关的。
安徽省血液中心主任冯书礼认为,由于血液资源和库存时间的有限性,临床用血的供需矛盾仍然是一个世界性难题,短期内临床用血紧缺的情况也无法避免。随着医保体系的完善和医疗技术的发展,手术量逐年增加,临床用血需求量也在迅速增加。
冯书礼坦言:“从安徽的情况来看,2011年1至11月份,血站总体采血量和献血人次比上年增长了5%和8%,但是这一速度仍然远远赶不上临床用血需求的增长速度。由于人员、设备、采血点等客观条件的限制,目前采供血资源配置已经到达了一个瓶颈期。以目前的硬件条件看,安徽整体采供血的增长几乎到达极限。”
“十一五”期间,我国自愿无偿献血人次由2006年的675万增加到2010年的1180万,增幅达到74.8%;年采血量由2006年的2295吨增加到2010年的3935吨,增幅达到71.5%。临床用血中自愿无偿献血比例达到99%。然而,血液供应增长仍跟不上需求增长。2010年与2009年相比,手术人次增长18.6%,而采血量增长只有7.7%。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指出,目前,全国年采血量为3935吨,每天需要约7万人献血,按医疗服务量的增长初步测算,到2015年,每天需要约12万人献血。但目前供需之间尚存在较大缺口。
我国的人口献血率仅为0.87%,这与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1%的标准仍有差距。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主任刘江介绍说,我国血液事业发展需要经
历五个阶段:血液买卖、以计划为主的义务献血、以流动献血为主的无偿献血、以预约献血为主的无偿献血、以固定献血为主的无偿献血,而目前我国刚刚基本实现自愿无偿献血,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
献血容易用血难
医保政策和献血政策没有接轨,导致了异地用血报销困难等问题。建立公开、透明的献血用血机制迫在眉睫
5年来,家住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的李先生在广州、北京等多个城市献过血,每次都是200毫升。但爱人手术住院想用血时,却发现优惠政策很麻烦。李先生必须先支付近千元的用血费,再拿着身份证、献血证、住院明细等到区县献血办报销。
“献血容易用血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献血者的热情。在不少献血者看来,让自己和家人免费用血是主要的献血理由。但实际上,因缺少全国联网的献血信息系统,献血者用血时不能在医药费中直接扣除,而需先垫付用血费,然后拿着献血证到献血地区的卫生部门报销,整个过程非常繁琐。此外,城市居民大多享有公费医疗或医保,免费用血的激励制度对这些人群没有吸引力。
刘江指出,医保政策和献血政策没有接轨,导致了异地用血报销困难等问题。将来可考虑简化程序,例如采取网上银行支付等。
无偿献血免费用血政策范文5
第一条为保证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市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动员家庭成员、亲友、所在单位职工互助献血。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
第三条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家庭成员、直系亲属。
第四条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辖区内的无偿献血工作。确保辖区无偿献血与临床用血总量基本平衡。
解决辖区献血屋和采血车的固定停靠(点)位置。
第五条机关、社会团体、驻市部队、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街道及居(村)民委员会(以下统称"单位"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要求。成立无偿献血应急队伍。
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应率先参与献血。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辖区的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会积极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第七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教育等部门应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献血宣传工作。普及血液和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大力开展无偿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八条血站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各级政府应给予积极的扶持和政策优惠。
血站必须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执业。市中心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市、县(含县级市。下同)人民政府成立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议事协调机构不列入编制序列)具体领导和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无偿献血工作。
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市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市中心血站)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兼职人员。
(一)制定年度采供血计划;
(二)宣传动员和组织献血;
(三)组织、管理、调配血源;
(四)发放、管理《公民无偿献血证》
第十条各机关、团体、驻市部队、企事业单位、学校及街道办事处应成立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的献血工作。
第三章献血与采血
第十一条采供血机构必须免费对献血者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不得采集血液。
最多不得超过400毫升,每次献血量一般为200毫升。两次采集血液的间隔时间不少于6个月。
第十二条公民献血免交体检化验费。但经健康检查符合献血条件而拒绝献血的体检化验费由受检者承担。
第十三条公民无偿献血后由当地献血委员会办公室发给《公民无偿献血证》
无偿献血者所在单位可对献血者适当给予交通费、营养费等补助。
第十四条采集血液经检测不合格的血站应及时通知献血者作进一步检查。并对血液检测结果保密。
第十五条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采血器材,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
第四章供血与用血
第十六条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必须按规定标准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单位提供。
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血液的检测、分离、包装、储存、运输。
第十七条血站必须严格依照省卫生行政部门划定的地域范围。及时向医疗单位供血。省内采供血机构血液调配需报省血液管理中心核准、市卫生局备案。
不得买卖。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
第十八条医疗单位应成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医疗临床用血应当执行输血技术规范,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积极推行成分输血和自身输血,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储备适量的血液,医疗单位应当根据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制定用血计划。保证急救用血的需要。
第十九条医疗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对血站所供血液进行核查。不得用于医疗临床。未经核查或者经核查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
第二十条为保证临床合理、科学用血。保障无偿献血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公民参加无偿献血的积极性,实行临床用血审批制度,未经批准,血站不得供血。临床急救用血可先供后批。
具体审批管理规则由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原则上由就诊医院采集,采集有困难的由当地血站予以协助,但必须确保采血用血安全。
第五章优惠与核销
第二十二条无偿献血者或配偶或直系亲属。因病住院用血的费用,凭《献血证、居民身份证》用血者与献血者关系证明、医院住院小结和用血发票等到市献血办核销:
(一)无偿献血一次的本人免费享用等量的医疗用血;
(二)无偿献血累计600毫升以上的本人免费享用三倍量的医疗用血;
(三)无偿献血累计1000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费享用不限量的医疗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或直系亲属可享用无偿献血等量血液。
(四)互助献血者(除配偶和直系亲属外)享受无偿献血者待遇。
第二十三条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献血者在本市就医需用血时。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由市、县人民政府或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红十字会、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表彰奖励,第二十四条无偿献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级表彰活动每三年举行一次。
(一)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下。
(二)无偿献血宣传、动员、组织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每次献血人数超过员工人数30%或累计献血人数超过300人次的单位。连续3年组织员工献血。
(三)医疗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四)献血达二十次的授予铜质奖章;
(五)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一星级至三星级)
第二十五条符合《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规则》条件的由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或红十字会申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红十字会批准后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血站、医疗单位出售无偿献血者血液的
(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第二十七条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要依法赔偿。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血站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向医疗单位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限期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医疗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要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血液监督管理工作中。,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血源严重匮乏时。为满足医疗用血需要,市、县献血委员会办公室可指定单位组织适龄公民参加献血。
第三十三条本规则所称的血液总量为全血的总量。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计算其全血总量。献出或使用成分血时。
第三十四条表彰评定的无偿献血次数按以下规定进行折算统计:
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
《献血法》颁布前的无偿献血次数可以累加计算。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2个治疗单位按2次计算;
无偿献血免费用血政策范文6
储血冰柜空荡荡病人手术一再推
因为没血,很多手术的日期只能一推再推。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输血科主任太继琼说,最近自己的心情很沉重。因为面对医院里急需用血的病人期盼的目光,自己却一次又一次带回令人失望的消息。这种情况已经持续了3个月左右,凡是用血量超过600毫升的手术,各个医院基本都停做了。太继琼说:“病人着急,医生着急,我们更着急。”
昆明血液中心大楼的储血冰柜也像太继琼的心情一样,空空荡荡。昆明血液中心主任杨通汉说,最近昆明200多家医院能往后推的手术基本都在往后推,血液只供给最需要的急诊手术。他介绍,昆明血液中心血库的理想库存量为40万至50万毫升,但10月中旬的时候,血库的O型血存量减至2200毫升的最低点。
为了给手术的病人供血,家属们可说是“各出奇招”。有到处打电话试图疏通关系的,有从亲戚朋友那里借献血证的,但在“没血”这样铁一般的事实和话语下,这些努力都只是白费。万般无奈之下,一些家属只好撸起袖子上阵,到献血点献血后,再从血液中心把血调拨过来。
一时间,血荒这个关键词,牵动着昆明市市民的心。主动到市区各献血点义务献血的人开始增多,但仍然无法满足供血需要。血荒,仍在继续。
由于“血荒”频现,那些发生紧急事故需要输血救治的病人更是命悬一线……究竟是什么原因使“血荒”一再出现,献血“瓶颈”又该如何破解?
“血荒”频现
2010年1月14日,云南昆明血液中心血库只剩10万毫升血浆。
2010年6月12日,云南昆明血液中心血源管理科主任李开红向媒体通报,血液中心“目前的库存量只有20万毫升,距离最佳库存量45万毫升的差距还很大”。
2010年7月5日,云南昆明血液中心血源管理科主任李开红介绍,“由于暑假期间大学生放假,血库每天入库量才有5万毫升左右。目前,血库里各种血型都严重缺乏。”
2010年8月6日,云南昆明血液中心部分血型存量仅有700毫升,血源严重短缺,导致医院临床用血告急。
2010年10月15日,昆明260余家医院都面临缺血状况,输血手术95%都被停止,而这一情况已持续了3个月。特别是10月中旬以来,云南昆明血液中心的血液库存不足2万毫升,是应达库存的二十分之一。“血荒”已达极点!
实际上在近几年昆明血液库存告急每年都会出现数次,也就是说,“血荒”在昆明似乎已成为常态,只是今年更甚。
据了解,进入10月份以来,“最低谷时每天的采血量仅有3万毫升左右,只能满足临床用血的一半。”云南昆明血液中心主任杨通汉透露,要保证一天的临床用血,需要200人到250人献血。
为应对“血荒”,云南昆明血液中心和昆明市的各大医院不得不提倡病人家属互助式献血,然后再提供手术用的血液。但是这一做法往往很难得到病人家属的理解。
探究“血荒”成因
提及频频出现“血荒”的原因,有关部门总结了三点:首先是临床用血大量增加。云南昆明血液中心主任杨通汉曾表示,“昆明集中了整个云南省的医疗优势资源,省级大医院几乎都在昆明,不仅仅是昆明的患者,全省各地的患者都在昆明用血,所以昆明的用血量十分巨大。”昆明每年有近10万人参加无偿献血。但是,目前昆明市有260余家医疗机构需要临床用血,并且血液需求量正在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而献血人数始终赶不上临床用血量的增长速度。
其次是大学搬迁导致献血人数减少。有数据显示,2009年,昆明市辖区共有90000余人次参加献血,向临床提供血液50余吨。在这些血液中,70%来自大学生、农民工、公司员工(主要是刚毕业参加工作的)等人群;截至10月26日,2010年参与无偿献血的共有78000余人次,其中有超过60000人次是学生、公司员工、外来务工人员等。他们成为昆明无偿献血的“主力军”。
云南昆明血液中心一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昆明许多高校已搬迁至呈贡新区,而在那里没有安排献血车,导致昆明“血荒”再度升级。
第三则是部分市民存在误解而拒绝献血。有市民表示:“献血的时候是无偿的,可是用血的时候却要出钱,这不是欺骗了我们的爱心吗?”同时,还有更多的市民因顾虑献血会对身体造成损害而拒绝献血。
针对市民提出的质疑和顾虑,李开红坦言:“由于宣传工作不到位,市民对无偿献血存在误解,导致一些人不情愿献血。”
“公民在临床用血时,实际上交付的是用于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费用,血液本身是不收费的。而志愿献血的人群在用血时,可以把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费用都省去,免费使用临床用血。”李开红说道。
此外,尽管科学早已证实,献血不仅无损健康,相反还会促进健康,“但一直以来并没有一家权威医疗机构对献血人群和不献血人群进行对比例证。因此,不能为大多数献血者提供有利证据。”对此,李开红也显得有些无奈。
对于在昆明无偿献血人群中,农民工和大学生占了约7成的比例,是献血“主力军”,市民王先生表示,过度依赖于大学生和农民工献血,其实是导致昆明“血荒”周期性上演的主要原因。
他认为,在昆明超过600万的总人口中,占有绝大多数比例的是昆明常住市民,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企业白领及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等,而他们在无偿献血队伍中缺位,应该是导致昆明“血荒”频频出现的根源所在。对此,李开红也坦言:“这一群体的缺失,造成血源结构严重失衡。”
《献血法》规定,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但现实中,位列“鼓励人群”首位的公务员献血热情并不高。
据云南昆明血液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1日至10月26日,参与无偿献血公务员仅为1477人,约占总数的1.9%。云南昆明血液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虽然今年参与无偿献血的公务员数量较往年增长较大,但相对其他群体,特别是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差距还依然非常明显。而杨通汉也曾表示,云南昆明血液中心自1989年成立以来,献血车就从来没开进过政府部门,公务人员也没有集体参加过献血。
其实,早在2006年,就有中央媒体对此现象给予了关注并提出预警,但令人颇为不解的是,时隔4年,这种状况竟丝毫没有得到改善。2006年11月,该媒体曾对当年7月份昆明参与无偿献血的人员组成结构进行过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参与无偿献血的5800余人中,公司职员(主要是刚毕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农民工占62%,大学生占25%,农民、军人和工人分别占3%、4%和4%,其他人员占2%。而当月参与无偿献血的公务员仅有5人。
云南昆明血液中心有关工作人员仍把原因归咎于“宣传不到位”。并表示,“希望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国家公务员带头献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