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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细则范文1
按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根据服务人口3000-5000人设立一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改建应不少于200平方米)。内部设置要通过市卫生局审核,要求流程科学、布局合理,要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站内应设有以下科室:全科诊室、观察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处置室、药房(库)、预防保健室、健康教育室、康复室、计生指导室、健康信息管理室、卫生间等,有条件的地方可设中医(理疗)科。要根据实际需要添置必要的基本设施设备,主要包括至少设置三张日间观察床(不设病床),以及诊察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和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药品柜、档案柜、电脑、电话及健康教育影像设备。
二、人员配置
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二名以上社区医生,目前主要以注册乡村医生为主,其中一名为女性,均具备执业资格。鼓励医院将医生、护士下派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工作。
三、机构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站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站法人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兼任,人员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调配,社区卫生服务站会计核算工作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各村(社区)根据服务人口提交12元/人/年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报酬、社医保费用及学习培训费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包括中层干部、责任医师、责任护士各一名组成的服务团队,定期下社区服务站进行业务指导及帮助开展工作。并制定相关考核细则,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日常工作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发放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报酬。
四、社区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由政府举办,为群众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是非营利性的公益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并受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所辖范围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站中的作用,着力推广针灸、推拿、拔火罐等中药适宜技术和中药治疗、养生保健咨询等特色服务。
五、经费安排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细则范文2
一、加强和改进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逐步建立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素质较高、筹资渠道畅通、政策措施配套、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把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社区,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充分体现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以调整和利用现有卫生资源为主,改扩建和新建为辅,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将符合条件的卫生院(室)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坚持综合改革、整体推进、稳步实施的原则,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实行绩效考评、购买服务的分配制度。
(三)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和以绩效考核为主的管理体制,全面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增强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素质,完善财政补助方式,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协调发展。
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性质和功能定位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残疾人和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主要承担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向医院模式发展。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二)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政府举办为主,按照3-5万居民规划设置。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的社区,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举办主体可多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或由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举办,也可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招标选择社会力量举办。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纳入城市规划之中,在新建和改建居民区时,要预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或用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做到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对未规划预留用地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部门不予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证。医院所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在人事、业务、财务单独管理的条件下,在医院内组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其所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其业务、技术指导、监督管理等统一由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卫生医疗机构,符合资质条件和区域卫生规划的,可以认定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社区卫生服务,镇卫生院和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管理序列。
(三)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合理分工的协作关系
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和二级以上医院要选派主治(管)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落实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探索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二级以上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探索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引导全科医生以多种方式到基层执业,推行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加强对全科医生服务质量的监管,逐步建立以按签约居民数获取服务费为基础的新激励机制。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种形式培养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市级卫生医疗单位,要主动承担社区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任务,一方面要无偿接收社区人才进修培养,另一方面要每年分批派出专业技术骨干到社区服务3个月以上。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和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他们提供便利,享受相应待遇。凡到政府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和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聘任中级职称时可免予下乡,免于外语、计算机考试。
(五)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
要严格执行《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原则,认真落实工作目标。要结合工作实际,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群众满意度为重点进行全面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完成任务的兑现补偿和奖励经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实行考核任务与绩效工资挂钩。
(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估制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服务质量。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确保医药安全。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政、审计监督。
(七)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特色和优势
要加强社区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用中医药、民族医药的适宜技术开展医疗服务。在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利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资源,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特色和优势。积极开展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建活动。
三、落实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一)完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
全面落实省财政厅、发改委、人社厅、卫生厅《关于完善对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的暂行办法》,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
1.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部分等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拨付。
2.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社区居民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列入财政补助范围。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辖区常住居民数和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以及单位(或综合)项目补助定额,在全面考核评价的基础上核定补助。市卫生局、财政局按照《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标准》要求,将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与服务效果挂钩,在严格监督和考核评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情况的基础上予以核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灾害防疫等工作所需补助经费,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卫生局根据实际支出情况核定。
3.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所需资金按项目支出情况核定补助。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经有关部门批准和专家论证后,进入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滚动项目库,由市财政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安排。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所需经费,市财政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符合国家规定离退休的人员费用,由市财政根据离退休人数和国家统一规定的离退休金、补贴项目和标准核定补助。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原则上通过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以及个人付费等方式,由服务收费补偿。对因政策原因造成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亏损,由市财政根据基本医疗服务成本与收费标准之间的差额,统筹考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整体收支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5.政府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项目,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建设程序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经市发改委综合平衡、审核批准后,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所需资金由市发改委核定安排。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纳入我市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其基本建设按规定纳入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6.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实施细则》(财社〔〕22号)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机制,规范会计核算,提高财务收支透明度。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专户,纳入预算外管理,全额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市卫生局可实行收入统筹政策,对综合效益较好的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年统筹上解一定额度资金,由市卫生局统盘考虑使用,作为协调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基金,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及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年末收支结余为正数的,可按60%提取专用基金,剩余40%部分转入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提取和用途按《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二)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
市编办只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其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再核定人员编制。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按每万居民4.5-5名配备。要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以科学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要充分利用退休医务人员和医学院校毕业生资源,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聘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实行同工同酬。
(三)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也要及时纳入医保定点单位。并逐步将家庭病床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适当提高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费用的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的比例要低于二级以上医院,具体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四、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将社区卫生服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三区、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编办、卫生局、民政局、建设局、规划局、人口委、食药局等部门参加的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形成多部门协作共同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运行机制。
(二)部门各司其职
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三区要整合社区资源,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设施保障;指导社区居委会配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入户调查,积极参与健康教育和社区调查工作,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
市发改委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按照国家和省上政策,研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加强药品价格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对经费收支及社区卫生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市民政局要积极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城市医疗救助中的作用。
市编办负责按程序办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关事宜。
市建设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房屋设施建设,并依法进行监管。
市规划局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纳入城市规划,在新建和改建居民区时,预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地。
市人社局负责制定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制定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细则范文3
一、通过区卫计局对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人民医院开发区分院督导考核有以下问题: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未按期效验;
2、抗菌药物管理应符合相关规定;
3、医疗器械管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建立符合相关规定的制度、资料。
二、整改措施: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已安排专人负责效验。
2、制定《区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人民医院开发区分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及分级管理实施细则》并实行。
3、成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小组,制定药品医材采购管理制度及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三、针对以上问题整改期间,根据各项进展情况及工作核查结果,及时上报中心主管领导。
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细则范文4
一、目的意义
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理顺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村卫生所的关系,明确两者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责、权、利,最大限度地发挥乡村卫生组织的服务功能,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逐步建立起宏观调控有力、微观运行有序的新机制。
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是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巩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有利于农村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有利于乡村医生业务素质的提高;有利于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巩固和发展;有利于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行为,维护农村医药市场秩序,保证农民看病和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采取试点先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办法,今年每个镇街要先行选择3-5个基础设施较为规范、条件比较成熟的村卫生所为试点,年全区要完成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达到60%以上。其中,新度镇、黄石镇2个镇,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年10月要完成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达到80%以上。各镇街要在年10月开始全面实施,力争在2012年8月底完成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
三、组织领导
区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局,具体负责全区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各镇街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组织实施、落实方案、考核建档等工作。在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的过程中,要发挥农村卫生协会作用。区卫生局委托区农村卫生协会协助实施指导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区政府将列入年和2012年各镇街政府绩效考核内容之一。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6.30)
1、各镇街要高度重视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担任,明确2名以上专兼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的日常工作管理。
2、按照“五统一、两独立”(村卫生所的规范建设、人员队伍、业务工作、药械配置、绩效考核的统一和法律责任、财务核算独立)的要求,完成本辖区内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区乡村一体化管理办公室反馈。
3、村卫生所要统一布局,确保村卫生所内外卫生清洁,室内办公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统一摆放,乡村医生着装整洁,配戴上岗证,按甲级村卫生所设置标准完成医疗器械配置。
4、建立健全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村医生对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制度,镇街与村要签订责任书,确保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第二阶段(.6.1—.7.31)
1、各镇街组织实施乡村一体化“五统一”和“两独立”的管理,对各种资料整理归档,资料整齐、统一有序。
2、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工作情况,查漏补缺,分析统计各类报表,进一步完善乡村一体化管理各项工作。
(三)第三阶段(.8.1—.8.31)
区乡村一体化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并对未完成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实施内容
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照区卫生局的委托履行本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责,在向农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的同时,承担对村卫生所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职责。村卫生所承担行政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等工作。
乡村一体化管理的主要内容是,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所实行“五统一两独立”为基本内容的规范管理,即对村卫生所的规范建设、人员队伍、业务工作、药械配置、绩效考核进行统一管理;村卫生所的法律责任独立、财务核算独立。具体实施如下:
(一)统一机构规范建设
根据我区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新提出村卫生所设置意见,确定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和人员,报区卫生局审批。设置规划要综合考虑农民医疗服务需求、人口分布、交通条件、病人流向等因素,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设置村卫生所。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一个村卫生所,人口较多和自然村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村卫生室;人口较少的行政村可合并设立村卫生所;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再增加设立村卫生所。没有村卫生所的,实行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点或周边村卫生所包干责任制,采取统一派驻、巡诊等方式,满足当地农民就医和公共卫生服务等需要。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区卫生局要求,对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要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制作机构标识牌匾,统一制发机构印章和工作制度牌。
逐步实行村卫生所由政府或集体举办,村卫生所业务用房由村委会统筹安排并无偿提供。各级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支持村卫生所(室)建设,按卫生部《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进行标准化建设。即:业务用房面积至少60平方米,常驻人口在500人以下的村卫生所面积可放宽至40平方米。应设置诊室、治疗室(处置室)、药房,达到三室分开、相对独立、分区布局合理。适当配套建设供水、卫生厕所、宣传栏、资料室等,统一集中处置废弃物,保证村卫生所业务工作区的相对独立性。
(二)统一人员准入与执业管理
村卫生所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应达到《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或《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条件,新进入村卫生所的医生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或者符合省政府《关于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暂行规定》(政[]11号)。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人员必须进行公开选聘,由区卫生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考试或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户籍关系在本村或本镇的乡村医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大专学历以上资格的人员优先聘用。聘用人员由区卫生局审核后,统一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及时建立乡村医生档案,对其聘用、考核、奖惩等情况建档管理。乡村医生可在镇街范围内统一调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确保村卫生所人员队伍稳定。
(三)统一业务管理
建立健全村卫生所规章制度、诊疗规范和常规,健全乡村医生岗位职责,做到依法执业、规范服务。区卫生局要统一规范村卫生所处方、诊疗日志、药品、院感、急救、双向转诊、公共卫生服务、财务等管理制度,规范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行为。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村卫生所的业务指导,推广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基本药物和中医药特色服务项目,督促乡村医生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和常规,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服务水平。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所要为农村居民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配合疾控、监督、妇幼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和日常公共卫生管理等工作。
实行在岗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制度。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制定村卫生所从业人员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所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村卫生所从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村卫生所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四)统一药品与器械管理
逐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所配备使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版)》内的药品。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所的用药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规范抗菌素、激素类药物使用,严格输液管理。在区卫生局的组织下,村卫生所药械可由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代购或由具备资质的药品企业统一配送。禁止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所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区卫生局要加强对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所人员合理用药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切实维护群众用药安全。村卫生所应按照卫生部的村卫生所建设标准,配备一般诊疗设备和急救设施,加强器械管理,保证器械正常运行。
(五)统一绩效考核
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调动人员积极性,促进镇、村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的转变。受区卫生局的委托,按照《省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村卫生所进行绩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的发放依据。
(六)财务独立核算
村卫生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债权债务独立承担。村卫生所应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价格,提供收费凭证。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收费项目规范、票据齐全,接受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我区在新农合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推行的基础上,选择一些条件成熟的村卫生所开展新农合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病种的定点报销制度,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所的业务收入统一管理,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和票据管理。
(七)责任独立承担
村卫生所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村卫生所应由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申请设置,其负责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加强对农村医疗市场的监管,取缔非法行医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国家鼓励多种形式办医的政策,凡符合法规规定准入条件者,均应支持和鼓励,引导他们到农村基层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对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要坚决打击和取缔,以净化农村医疗服务市场。
七、建立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制度
(一)区卫生局每年度要对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的结果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挂钩。
(二)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所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公共卫生服务指标的完成情况;2、村卫生所的医疗服务质量;3、村卫生所的内部管理;4、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情况;5、群众的满意度。考核评分办法按区卫生局制定的《区乡村医生绩效考核评分表》执行。
(三)年度考核分值达90分以上者,除兑现全额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费外,给予奖励。年度考核分值80分以上90分以下者全额的兑现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费。年终考核分值80分以下者(不含80分),兑现70%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费,年终考核分值60分以下者,不予兑现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费。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细则范文5
一、总体目标
到2014年,全区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农村居民健康需求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建设示范化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318个,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建成。2013年已建成的6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进一步加以完善,2007年建成120个,2008年基本完成,到2014年,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率达到90%以上,乡村卫生服务网络健全率达到95%以上,农村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率达到60%以上;乡村卫生服务人员资格合格率达到100%,继续教育参与率100%,合格率85%以上。
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求发挥应有的功能,积极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14年基本达到机构网络健全,基础设施完善,基本设备齐备,人员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规范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二、实施要求
按照《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评估验收标准及细则(试行)》开展工作,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严格按照《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配套相应的房屋、设备和人员,并实施规范化管理,业务用房使用面积80M2-120M2,功能分区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在醒目位置使用全省统一的社区卫生服务标识。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应设全科医疗诊室(包括中医诊室)、治疗室、换药室、观察室、健康教育室和药房等室。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立中医诊疗室、康复室、计划生育服务室、处置室、值班室和洗手间等,达到绿化、美化要求。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两个率先”目标,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2013年省卫生厅将我区确定为第二批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省级试点县(区),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把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职责,认真组织实施。要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各乡镇、村(居)和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和发动,大力宣传社区卫生服务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要在用地、用房、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卫生、建设、国土、环保、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对涉及到的相关费用,除上缴省、市部分外,其余给予免除。劳动保障部门要逐步将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积极帮助社区医生办理养老保险。人事部门要做好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工作,招聘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落实好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政策。计划生育部门要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宣传资料和避孕药具,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民政、残联等部门要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部分康复器材,使残疾人的康复工作能够在社区开展。区督查部门要把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列入各乡镇目标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全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二)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的要求,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农村以行政村(居)或3-5千人口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附近的村(居)可不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产权应保持集体所有,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及医务人员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一体化”管理。各乡镇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按照示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要求,切实解决社区卫生服务站房屋问题。可采取以下一些方法:一是可利用闲置校舍、村部或具备条件的村卫生室改造;二是由村委会提供土地,乡村医生借资、工程队垫资分期偿还新建;三是由村委会提供土地,乡镇卫生院、村委会、乡村医生借资以及能人大户捐资等多渠道筹集资金新建;四是可利用扶贫资金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对完全或部分由乡村医生个人出资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按房屋折旧逐年返还其建设资金等办法,转为集体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帮助社区卫生服务站搞好内部设置、软件资料建设等工作。对已建成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区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1万元的补助。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细则范文6
但有些地方由于人才、设备等条件还不尽人意,国家的政策没有落到实处,使得中医药进社区没有真正的发挥其作用,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中医进社区有了较快的发展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倡导下,社区卫生服务加快发展,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正在形成,作为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得到了长足发展,我国75%的地区已将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40%的省、区设立了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建设,90%的省、区将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社区卫生服务因为它的特有功能而倍受人们的青睐。
“我在社区卫生服务站用中医疗法治病只花了百八十块钱,效果明显,省钱还方便,多好啊。”在北京西城区百万庄社区卫生服务站门口刚看完病的杨大娘向记者发出感慨。她说,自己消化功能一直不好.且腰腿酸痛,行动不便,前后花了几千元钱。吃了好多药,效果都不佳。去年在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大夫的指导下,进行了几个月的灸足三里,现在消化功能改善了,腿脚也利索多了。
作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之一的北京市西城区等地正在探索着将传统中医药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以价廉质优的医疗服务,缓解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矛盾的有效途径。杨大娘则有幸成为此举的受益者之一。
记者在朝阳区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到71岁的高大爷在针灸,老伴曲大娘陪伴在身边。在谈到中医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给他们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时,大娘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老伴9个月前患有脑血栓,手不能动,舌头不会打弯儿,在医院住了一段时间,脱离了危险,但康复需要很长时间,我们就回到社区卫生服务站了。”“今天是梁大夫治疗的第23天,老伴的病情明显见好。不仅手能拿东西了,说话也清楚多了。”曲大娘对于目前的治疗状况很满意。
记者了解到,在这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里开展中西医全科门诊,医保卡也可以使用。此外,医生还提供上门问诊服务,社区居民可通过门诊部提前预约市中医院的专家。这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说,“现在社区里的医疗服务点并不稀奇,但中医进社区还不是很普遍。”记者了解到,随着中医进社区工程的推进,北京市还将在一些管理较完善的社区开设类似的中医特色门诊部。
通过几年的探索,我国不少地区在中医药进社区方面取得了难得的经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继2005年命名第一批13个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后,2006年2月再次命名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等12个地区为第二批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以促进该项工作的迅速全面铺开。
软硬件不足易致信誉危机
中医药进社区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记者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了解到,目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中医师和中药师数量明显不足。据统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中医师仅占执业医师总数的7.14%.不少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本没有中医师。“没有高水平的中医药人才在社区,老百姓不会信任。”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龙致贤坦言。
“不少百姓到社区医疗机构看病,需要的不只是纯中医诊疗,而是中西医诊疗技术手段的配合。”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常淑玲深有感触,“我们非常渴望引进具备全科知识的中医药人才”。
“财力不足、基础设施不齐全、工资标准低使得不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陷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尴尬。从而也丧失了对人才的吸引力。”北京中医医院门诊部主任王国玮一语道出其中的苦楚。有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里.甚至没有足够的空间摆放床位用以实施针灸、按摩等治疗项目,不少中医药专业人才在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力邀时会望而却步。
在软、硬件不足的情况下,难怪有患者表示。只有在患上疑难杂症,或者西医治疗效果不好的时候才会想起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中医求助。
政策不到位也让中医药进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缺乏后劲。北京中医医院门诊部主任王国玮表示:“社区医疗到底要搞成什么样,模式框架是什么,中医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究竟如何发展等问题都是大家十分关注的。政府部门应及时制定相关细则文件进行指导。只有让大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中医在社区医疗中才能更好地发展.从而让老百姓真正了解中医社区卫生服务。”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隶属北京某中医医院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于2001年在菊儿胡同建站,而今,却不见了踪影。几位附近的居民纷纷摇头表示,不知有这么个为百姓看病的地方:“没印象。就是有,也是几年前的事情了吧。”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个当初带着满腔热情进社区的卫生服务站悄无声息了呢?该医院相关负责人对此讳莫如深。业内专家分析认为,软硬件的不足让一批曾经尝试进社区为百姓服务的医疗机构不得不带着遗憾而归。
政策搭台人才唱戏
面对困境,中医药进社区卫生服务站之路该如何走好,一直是业内人士十分关心的问题。而尽早出台相关指导细则、建立适合社区卫生服务需求的中医药人才机制已成为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发挥作用的必要保障。
事实上,政府部门一直都在研究中医药进社区过程中的问题,希望通过制定科学的政策,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展开。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已于2006年6月出台,其中包括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基本原则、工作目标、措施方法等,并就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一系列指导意见,如资源的合理配置、服务功能的完善、人才的培养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于2006年7月印发《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补助原则、补助范围及责任划分、补助内容和方式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这无疑为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深入认识并研究中医药在社区卫生工作中的重要性和工作办法,并将与各地相关部门联手,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医药从业人员、中医药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管理,以及对中医药服务质量、中药饮片和中成药使用等方面的监督,将中医药业务开展情况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并将接受中医药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
人们在期待获得具体政策帮助的同时,相关部门与机构也将建立有效的人才机制等作为搞好中医药进社区工作的当务之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副处长吴凯表示:“要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发挥中医优势,关键还在于人才,只有高素质的医生队伍才能赢得百姓的信赖。”王国玮则认为,单一的中医医疗已经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社区卫生服务将更依靠全科医生。因此,要培养大量中医全科医生,以更准确地判断患者的病情,进行有效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