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垃圾处理实施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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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垃圾处理实施方案

医疗废物垃圾处理实施方案范文1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屠宰场和制药厂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国家规定的属于城市垃圾的废弃物。

本办法所称城市垃圾处理费包括城市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处置等费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行道是指县城规划区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等街巷两边道沿石以上至沿街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及设施规划红线以外的所有区域;绿化带是指上述区域内的所有绿地及绿化设施,即原各单位和个人的“三包区”。

本办法所称人行道、绿化带清扫保洁费是指县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对“三包区”责任单位和个人的“三包区”进行有偿清扫保洁服务的费用。

第四条城市垃圾处理费和人行道、绿化带清扫保洁费(原三包区的卫生保洁及绿化)由政府、单位、个人共同承担。

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收费范围和对象为县城区范围内所有产生垃圾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包括交通运输工具)、城中村村民、个体经营者、县城居民和县城暂住人口。

人行道、绿化带清扫保洁费(以下统称清扫保洁费)的收费范围和对象为县城区内原“三包区”的责任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采取按人、按门店、按摊位和运量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补偿运输处理成本,保证垃圾运输处理工作正常进行的原则制定,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第六条城区街道人行道、绿化带清扫保洁费按“三包区”责任单位和个人出资、专业队伍负责清扫保洁的原则,由单位及个人按各自负责的“门前三包”区人行道、绿化带面积缴纳清扫保洁费,县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统一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清扫保洁。街道人行道、绿化带清扫保洁费按市政府办公室宝政办发[]24号文件关于印发“市环卫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收取,收费标准为1.00元/平方米·年。

第七条城市垃圾处理费和清扫保洁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县财政局代扣、委托相关部门代收和县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直接征收相结合的办法收缴,收费票据由县财政局负责提供。

县城区所有行政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垃圾处理费、清扫保洁费由县环卫管理机构直接收缴,对不按时缴纳的单位,由县环卫机构按季度提供缴纳数额(包括滞纳金),县财政局每季度末直接扣缴;

县城区省、市直管单位的垃圾处理费、清扫保洁费由县环卫管理机构直接收缴;

县城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所有企业单位的垃圾处理费、清扫保洁费由县环卫管理机构直接收取,县地税局配合收缴;

县城区所有个体工商户的垃圾处理费、清扫保洁费委托由县工商局代收;

城中村村民的垃圾处理费、清扫保洁费由九成宫镇人民政府代收;

城区客、货汽车及出租车的垃圾处理费由县环卫机构直接收缴,县交通局、县公安交警大队配合或抽调专人负责收缴;

道路开挖、房屋及设施拆迁改造和新建工程的垃圾处理费、清扫保洁费,街道无照摊点的垃圾处理费、清扫保洁费由县城建监察大队代收。

城区未纳入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及居民户的垃圾处理费、清扫保洁费按房屋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缴纳;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及居民户的垃圾处理费、清扫保洁费由物业管理企业直接缴纳;

城区出租房屋的垃圾处理费和门前三包区清扫保洁费由房屋出租单位负责缴纳;

委托代收和县环卫管理机构直接收取的垃圾处理费、清扫保洁费,各收缴单位除提取2%的手续费外,其余全部上缴县财政;

负责收缴垃圾处理费及清扫保洁费的单位必须在每月10日前将所收费用全额上缴县财政(除去手续费),对未按时缴纳垃圾处理费和清扫保洁费的单位和个人,每天加收1‰的滞纳金。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管理区域的卫生保洁、垃圾收集工作。

第九条医疗废弃物、屠宰场、制药厂产生的有毒有害、腐蚀性垃圾、废弃物必须单独收集,不得同普通生活垃圾混合,由医疗废物处置机构专用车辆运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第十条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持有关部门发放的证件,经县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审定,可酌情减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清扫保洁费。

(一)依靠民政部门补助生活费的特困户;

(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

(三)福利院的福利对象;

(四)城中村特困户。

第十一条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实行自行存放、统一清运,各单位都要按规划标准建设封闭卫生的垃圾收集点。城市垃圾清运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由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县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收取的城市垃圾处理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实行收支分离的办法,由相关代收和缴纳部门或单位统一上缴县财政,由县财政全额拨付县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用于城市垃圾收集清运、垃圾处理和垃圾场的日常管理。收取的清扫保洁费由相关代收和收缴部门或单位统一上缴县财政,纳入财政预算。

第十三条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垃圾处理费和清扫保洁费的监督管理,对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城区人行道、绿化带清扫保洁标准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医疗废物垃圾处理实施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

把乡村垃圾无害化处理作为农村卫生清洁工作的重点内容,作为促进生态环境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作为建设新农村重要举措,坚持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效益化”为目标,着力改善农村卫生环境、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农村垃圾主要是指农村生活垃圾和不易降解的地膜,塑料袋等生产垃圾。在本年度要突出重点,全面启动我镇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集镇和06—10年新农村建设点,瑞路、316国道沿线村庄,作为全镇的重点先行一步,然后全面铺开,做到每个村庄建立垃圾处理村规民约,有卫生保洁员,基本完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2010-2012年为巩固成果,完善提高,全镇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全面高标准到位。

三、基本标准

(一)集镇应达到“六有六无”。“六有”即:有领导机构和具体实施办法;有专职清洁队伍;有专用垃圾清运车辆和工具;有较完备的垃圾处理设施(中转站、回收站、处理站);有卫生“门前三包”等责任制及卫生责任制区;有经费来源和保障。“六无”即:集镇区内无乱堆垃圾(含建筑垃圾)现象;居民店面无乱堆杂物(货物)及占道经营行为;大街小巷无散落塑料垃圾;周边沟河塘无漂浮垃圾;无乱浇污水现象;无违章搭建乱停车辆行为。

(二)自然村应达到“六有二无”。“六有”即:户户有垃圾桶和回收袋(篓);村村有垃圾处理设施(垃圾池、沤肥窖、焚烧炉或焚烧池);有专职清扫员;有必需的清扫(运)工具;有卫生保洁村规民约;有保洁人员有工资报酬。“二无”即:无露天乱堆、乱倒垃圾;无随便放养家禽、家畜。

四、组织领导

成立镇农村卫生清洁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科学合理规划。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效益化”的原则。镇己建中型垃圾焚烧炉,原则上山下片和集镇采取户集—组收—镇集中处理的方式,偏远自然村和山上片采取户集—组收,组建垃圾焚烧池就地焚烧处理。禁止采取对垃圾进行简易填埋。中转站、处理厂应远离村庄和水源地,原则上不得少于500米。

(二)组建专职队伍。组建卫生保洁队伍,集镇由镇环卫所负责组建。各自然村在村委会指导下进行组建,2006年以来的所有新农村建设点按30-50户配备一名保洁员,所有保洁员要切实做到有人管理,有工资报酬,有服装工具,有分拣分类意识。要把村庄保洁员纳入到镇环卫所统一管理,建立保洁员明细档案,明确保洁队伍的职责,建立管理制度。

(三)配备保洁工具。各自然村必须按每户落实两桶一袋(篓),按户数建好垃圾池和有机肥垃圾窖,每个垃圾池分成两间,便于群众分类投放(分类为:有机肥垃圾和难降解垃圾)。有机肥垃圾两天一次堆入垃圾窖,难降解垃圾由镇环卫所具体安排时间清运。可燃烧垃圾建了焚烧炉或焚烧池的可集中焚烧。各自然村应给保洁员配备保洁衣服、扫把、铁铲、保洁专用车等清洁工具。

(四)健全规章制度。各行政村要建立和完善垃圾清扫、清运等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各村民小组要建立《清扫保洁制度》、《垃圾收集制度》、《垃圾清运制度》、《资金使用制度》等长效管理制度和制定村规民约。环卫所要与集镇各单位、企业及门店、住户签订“门前三包”卫生保洁公约。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经常组织指导、督查、评比、考核,使农村卫生保洁工作不断得到完善和提高。

(五)经费保障。集镇按市乡财政补一点,政策性资金(再就业促进基金和低保资金)安排一点,集镇所在单位和居民筹集一点(参照市区标准收取卫生费)的办法筹集。各自然村通过村规民约的形式按户收取卫生费(每月每户贰元左右),或有条件的自然村自筹一点。确保工作经费到位,镇村两级保洁人员工资发放到位,保洁工具购置到位。

六、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及村民委员会,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进行大张旗鼓的广泛宣传,学校要结合民族精神教育上好卫生保洁第一课,将卫生保洁意识植入学生的灵魂,努力形成社会参与、群众支持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责任分工。实行镇领导包村,站所办包点的责任制,按照“村定点收集,镇集中清运,环卫所统一处理”的模式,建立完善农村垃圾治理的收集、运输、处理和管理体系,避免垃圾搬家和二次污染。

建设办负责全镇垃圾池、有机肥窖和垃圾填埋场的总体规划、技术指导。环保部门负责垃圾处理进行统一监管、督促企业搞好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或及时清理至指定填埋场,指导环卫所规范垃圾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畜医站、食品站负责对各类屠宰场和畜禽养殖场的垃圾管理、清运进行监管。工商分局负责对贸易市场的垃圾管理和清运进行监管。卫生院负责对全镇的村民卫生知识宣传及对各医疗机构废物集中进行处置、严防污染。供销社负责对全镇废旧物资收购点及回收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责任划分;供电公司、电信公司、文化电视站分别负责对集镇及各自然村的供电线路、电信线路、有线电视线路进行规范整治。

(三)强化技术操作。垃圾分拣分类及减量是垃圾无害化

医疗废物垃圾处理实施方案范文3

一、主要进展情况

(一)围绕区域协调发展,积极推进五个一体化建设

主动融入武汉城市圈“两型”改革试验,建立与周边八市的合作机制,共同推进五个一体化建设。

在基础设施一体化方面,“承东启西、接南纳北”的高速公路骨架网络基本形成,武汉至孝感、武汉经鄂州至黄石、武汉至咸宁、武汉至黄冈四条城际铁路加快建设,正筹划与鄂州市联手开通光谷至葛店开发区的城市公交线路,武汉新港“以港兴城、港城互动”成效显现,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加速推进。

在产业布局一体化方面,探索建立了总部在武汉、基地在周边,研发在武汉、产业在周边,营销在武汉、产品在周边,注册在武汉、生产在周边等“产业互动模式”,与孝感、黄冈、潜江等市在汽车、化工、纺织、临空经济等多个产业上进行有序流动与双向转移。

在区域市场一体化方面,积极推进以产权市场、票据市场等为特征的华中地区金融中心建设,汉口银行在鄂州市设立分行,武汉大型商贸企业加快向圈内城市发展,城市圈农产品直通武汉超市,完善圈域农村市场网络,构建连锁经营市场体系。

在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方面,武汉三级医疗机构与周边八市开展“双向转诊和院际会诊”,建立“一对一”对口协作机制,开通武汉城市圈图书馆联盟网站,启动武汉城市圈通信一体化改革。

在环境保护一体化方面,探索跨区域水生态修复与保护机制,建立梁子湖等跨流域和跨地市的环境协调机制,建立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理中心,设立废弃电器和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建设区域性汽车拆解中心,加强城市圈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共建共享。

(二)围绕转变发展方式,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着力点,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循环经济理念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通过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努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向国家争取获批了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3551”人才计划,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1000多人。启动了光讯科技等20多家股权激励试点。出台了涉及信用体系建立、信用贷款、担保补贴等5项科技金融创新配套政策,实施了新兴产业工作组计划。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制定了8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努力提升电子信息、汽车、装备制造、钢铁、石油化工、食品加工等支柱产业的竞争力。对全市122家化工企业实施了整体搬迁改造,大部分在城市圈内相对集中转移,一部分集中在武汉化学工业区改造升级,加强与相关产业的配套。

突破性发展现代服务业。发挥武汉的区位优势和交通优势,建设现代物流枢纽城市。投资300多亿元实施汉正街整体搬迁改造,汉口北商贸物流枢纽区建设加快推进。实施资本特区建设,制定相关政策支持发展金融、物流、会展、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

(三)围绕资源高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突破口,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依托青山区、东西湖区、阳逻开发区等国家、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积极探索企业、产业、园区、社会四个层面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形成了一批典型的循环经济模式。

青山区基本形成了以钢铁、石化、环保等主导产业为基础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武钢采用先进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技术,年回收高炉煤气34亿标准立方米,年发电18.3亿度。阳逻开发区实施了粉煤灰、脱硫石膏、余热、循环水等综合利用工程,年利用粉煤灰80万吨,利用率达到97%以上。东西湖区建立了以都市生态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为重点的14个循环经济示范点。

突破行政区划,规划建设青—阳—鄂大循环经济示范区,设立了循环经济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争取获批筹建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基金,创办了武汉循环经济发展研究院和实验室等,为循环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支撑环境。

(四)围绕滨江滨湖特色,重点推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

把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环境承载力作为“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加快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绿色发展模式。

实施“碧水工程”。组建了武汉水资源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点支持我市重大水环境项目。武昌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总体方案获国家发改委批准,工程涵盖东湖水系6个主要湖泊和5个子湖,该项目的启动工程东沙连通工程顺利完工。汉阳六湖连通工程全线贯通,汉口七湖连通工程顺利推进。建成19座污水处理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2%。“清水入湖”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果,中心城区40个湖泊基本实现截污,16个湖泊水质提档升级,初步扭转我市湖泊水质恶化趋势。我市成为全国唯一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双试点”城市。

实施“蓝天工程”。连续3年实施“清洁空气工程”,基本完成禁燃区锅炉改燃,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管理,开展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城区空气质量有所好转。率先启动了国家电动汽车示范工程,共投放500台混合动力电动公交车,运营规模位居全国前列。

医疗废物垃圾处理实施方案范文4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全市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提高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功,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全市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是:(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等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养殖场。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也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医疗废物处置厂(中心)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

(2)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

(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以城镇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

(3)城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和省级指导、地方调查以及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源中属于国控、省控及列入本次调点污染源范围、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市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3、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1、准备阶段(*.10-*.12):成立组织,落实经费,开展宣传动员;制订普查方案,开展普查培训;清查普查对象,建立污染源单位排污台账和原始记录。

2、全面普查阶段(*.1-*.7):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组织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进行审核验收等。*年5月底前,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本地区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年6月底前,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本地区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报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总结阶段(*.8-2009.7):建立全市污染源数据库,对普查数据进行加工、分析,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编制并巢湖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报告,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调查组、数据处理组和农业普查组。农业普查组由市农委负责组建,在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农业污染源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市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经市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4、对各县、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向市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省和市普查领导小组决定普查数据。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设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市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二)部门职责

普查工作在市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工协作。

市环保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订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培训,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和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办好新闻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发展改革、经贸部门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建设部门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

农业部门负责农业源的普查;

水务部门参与城镇公共供水及自备水源污染源的普查;

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统计部门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审核、汇总与分析工作,组织工作人员参与入户调查;

巢湖军分区后勤部和市武警支队负责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组织协调驻巢部队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三)组织培训

实行市、县区分级培训。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县区普查员骨干的培训。其余普查人员的培训由各县、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培训内容: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四)质量保证

根据国家和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文件和普查工作评价标准,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各县、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五)宣传动员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适时召开新闻会,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产业活动单位要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要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五、普查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市、县区普查经费按任务分工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别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中,分年度按时拨付。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医疗废物垃圾处理实施方案范文5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全力推进我县塑料污染治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及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争创桐庐标杆,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率先在星级宾馆、酒店、民宿推广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并逐步延伸至其它宾馆、酒店、民宿。塑料垃圾实现零填埋。

到2021年底,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县城以上建成区的重点商场、超市等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到2022年底,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县城以上建成区国有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到2023年底,县城以上建成区的其它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全县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

到2025年底,农村地区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动源头减量 1.部分塑料制品项目禁止准入。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范围产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禁止审批、核准、备案上述禁限范围内的塑料制品项目(含新建、改、扩建)。到2020年底,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和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禁止生产。(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以下工作均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配合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开展不可降解塑料袋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求,制定并有序实施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书店、药店等重点场所以及餐饮外卖打包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不可降解塑料袋减量实施方案。到2022年底,县城范围内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国有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推进其它类型的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3年底,县城范围内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农村地区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委宣传部)

3.开展一次性塑料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餐饮、酒店等重点领域一次性塑料用品使用监督管理,全面实施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实施方案。全县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县范围大型餐饮企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星级宾馆、酒店、民宿推广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1年底,全县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县文广旅体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4.实施绿色快递专项行动。严格落实《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邮政快件绿色包装规范》,结合打造全球快递之都,开展快递业过度包装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并实施减量实施方案,推动应用绿色包装技术和材料,逐步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胶带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的使用。到2022年底,全县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3年底,全县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县邮管局)

5.实施绿色马术行动方案。根据“绿色、智能、节俭、文明”的办赛理念,落实亚组委工作要求,结合马术赛事推进计划,全面实施绿色马术行动,推广绿色马术产品识别标志,推出系列绿色产品,在场馆、亚运村、酒店等领域,全面推广可重复使用的环保布袋、纸袋等替代产品,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树立绿色典型、普及绿色知识、宣传绿色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深入推进垃圾分类,配备相应处理设施。(县马管委、瑶琳镇)

6.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开展电商、外卖等新兴领域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并实施减量实施方案,鼓励县内外卖平台将一次性餐具减量、一次性塑料袋和替代情况作为平台入驻商户的审核条件,增加“无需餐具”等选项供消费者选择。鼓励电商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开展供应链绿色流程再造,创新包装设计,推广可重复性使用的包装新产品,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为重点,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邮管局、县交运局)

7.加快替代产品推广力度。支持生产全降解和环保产品的重点企业,引导生产企业与本地终端企业对接合作交流,为替代产品推广提供政策支持。鼓励塑料制品生产企业逐步向生产可降解的环保产品转型。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在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书店、药店等场所,倡导消费者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鼓励采取自助扫码取袋、免租金、低押金等方式推广可循环使用的“共享购物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要求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国有企业等单位带头使用塑料替代产品。(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委宣传部)

8、实施农膜减量行动。加大农膜减量技术试验示范力度,推广使用植物纤维素等可再生资源制成的新型地膜,示范推广“一膜两用”“一膜多用”及茬口优化等农膜减量替代技术,实施轮作倒茬制度,持续开展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深入开展降解地膜集成示范点建设,到2021年底,争创降解地膜集成示范点3个,到2025年底,全县可降解地膜替代率达90%。(县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回收利用处置

9、推进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全覆盖。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依法依规禁止随意堆放、倾倒。建立健全农村塑料废弃物分类收运体系。到2020年底,实现塑料废弃物分类投放、收集。(县城管局、县商务局)

10、推动回收模式创新。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方式,推动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管理,鼓励打造上接前段分类、中接仓储物流、下接利用产业的再生资源供应链。积极培育有实力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鼓励企业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线上线下分类回收融合发展。到2020年底,废弃物回收网络基本覆盖社区和行政村,到2023年底,实现全覆盖。(县商务局、县城管局、县经信局、县邮管局)

11、创新产废回收体系建设。引导包装生产企业、电商企业和快递企业主动与回收利用企业合作,建立“互联网+”平台与线下物流相结合的机制,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设施、网购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推动塑料废弃物回收途径多元化。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收回体系。推动快递、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推动快递等企业建立包装容器逆向物流体系,通过积分、返现、抵现等形式,在校园、社区、商圈等设置快递包装物回收点、外卖餐盒回收设施,到2021年底,建成一批快递包装物回收点。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开展进商超、进社区、进机关、进市场、进宾馆、进餐饮,签订塑料废品回收协议。(县商务局、县邮管局)

12、探索兜底回收机制。更新再生资源回收品种指导目录,将部分塑料制品纳入回收目录,制定社会回收和分类分拣标准。落实低附加值可回收塑料制品补贴政策,引导支持重点回收企业对低价值可回收物实行兜底回收。(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13、强化农业生产类塑料用品回收。落实废弃包装物常态化、长效化回收处理机制,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处置率分别达80%、90%。探索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依托废旧农膜再利用企业,布局废旧农膜回收网点,健全农膜生产企业、农膜销售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废旧农膜再利用企业等多方参与的废旧农膜回收体系,制定“以旧换新”激励机制,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县农业农村局)

14、建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加快推进桐庐循环产业园建设,实现污染集中控制、基础设施共享、土地集约利用,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闭环的资源循环利用模式,切实提高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水平。(县国司、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凤川街道)

(三)强化塑料污染治理 15、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监管。结合“五水共治”、“美丽乡村”等重点工作,对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及时开展检查整改。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结合互联网+、双随机检查、掌上执法等方式,对发现的有关塑料污染和破坏生态行为的,应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开展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按照国家规定的禁限期限,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对随意堆放、倾倒垃圾等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按照《桐庐县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进行惩戒。(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邮管局、县数管局)

16、制定信用治理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求,建立塑料污染治理领域的失信行为惩戒办法,将违反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塑料污染治理要求的行为纳入失信行为惩戒办法。(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数据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县城管局)

(四)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17、组织专题宣传。结合生活垃圾分类、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体和网络、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在学校、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社区、旅游景点等公众聚集、大流量区域,通过户外大屏、移动电视、墙体标语、灯箱展板、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题宣传,增加趣味性和可读性,深入介绍各领域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总结推广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提高公众塑料污染治理意识和理念,引导公众自觉参与垃圾分类,主动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抵制过度包装。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科普宣传,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加强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生活的宣传教育。(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18、加强教育引导。结合垃圾分类宣传活动,采用主题讲座、课外实践等多种方式,将塑料污染治理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幼儿园日常教育内容和社会实践内容,引导青少年树立生态责任意识,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县教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专项工作机制。成立由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桐庐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邮管局组成的联合工作小组,全力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由县发改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全县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由市生态环境桐庐分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检查机制,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领域检查、抽查、巡查工作。出现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

医疗废物垃圾处理实施方案范文6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为目标,以治理村镇生活污染、农村工业污染、农业生产污染为主要内容,以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废弃物综合利用、美化农民居住环境为基本手段,强化农村节能减排,实施农业清洁生产,组织和动员全县上下相关力量,形成纵横交错的推进网络,集中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实现全县农村环境面貌的显著改善。

(二)基本原则

1、总体部署,全面推进。基本解决农村环境及农村环保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2、条块结合,协同作战。充分发挥各乡(镇)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作用,形成部门联动、协同配合的推进态势。

3、创新机制,突出重点。不断探索农村环保新模式,建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

4、以人为本,造福农民。通过开展联合行动,维护农民群众环境权益,使广大农民喝上干净水,呼吸到新鲜空气,吃上放心食物,生活在整洁优美的环境中。

二、行动目标、范围和完成时限

(一)目标及指标

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农村居住环境明显改善,农民环境意识显著提高,严重影响农村和农业生产的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村循环经济、绿色经济、低碳经济格局初步形成,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到2015年,全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0%;具备条件的乡(镇)完成污水处理及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清洁能源使用效率有较大提高;农药施用强度控制在每公顷1.2公斤以下;生态乡(镇)达到100%。

(二)整治范围

主要包括各乡(镇)、村、屯。

(三)完成时限

联合行动从开始,到2015年结束。5月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协调和工作部署。各乡(镇)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乡(镇)的实施方案。2012年5月至2015年为全面推进阶段,纳合行动范围内的各单位将综合整治工作全面铺开,完成综合整治的基本工作任务。2015年年末进行总结验收。未达到《黑龙江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标准》的,要进行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为止。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饮水安全。科学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体系,不定期对饮用水水质进行卫生监测。

(二)逐步解决生活污染,改善村屯环境质量。在农村各类人口聚居生活区域,制定生活环境保护制度,做到柴草出村或合理有序堆放,沿街植树绿化,边沟清洁整齐。建制镇按国家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居住分散、经济落后村庄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处理生活污水。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治理,在人口集中、垃圾产生量大的村庄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置设施。生活垃圾实现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

(三)加强畜禽污染防治,提高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水平。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要在2013年前完成禁养区划定,开展禁养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要进行畜禽粪便清运处理,确保在发展生产时不污染周边环境。生产者不能实现处置的,实行指定代为处置的方式解决污染问题。推广利用畜禽粪便制作有机肥料和生物质燃料试点。到2015年,全县60%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要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四)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农业区和农产品产地周边工业污染,防止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对农用土壤的污染。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强化对农药、化肥的科学使用及其废弃包装物以及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大力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积极推进有机、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大秸秆露天焚烧监管力度,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五)充分利用农业废弃物,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组织开发和示范有普遍推广意义的生物肥料、低毒农药、可降解地膜等先进技术。因地制宜建设不同类型农村清洁能源工程,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大力提高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扩大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生产、生活中的份额比例。

(六)强化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环境准入,农村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严格审批对农业和农民生活环境有破坏或有影响的项目。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地区立项。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和设备。加大污染整治力度,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业在农村地区死灰复燃。

(七)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强对矿产、水利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重视自然恢复,保护天然植被,加强村庄绿化、庭院绿化、通道绿化、农田防护林建设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沙化。加强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逐步恢复农村地区水体的生态功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外来有害入侵物种、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在农村的引进与推广,保护农村地区生物多样性。开展草原保护、植被恢复、水土流失治理,扩大造林绿化面积。严禁坝内开荒。

(八)做好“十二五”期间农村重点污染源减排工作。各乡(镇)要在做好生活污染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调查基础上,将各乡(镇)生活污水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COD(化学需氧量)及氨氮排放纳入全县“十二五”污染物减排目标,科学核算减排基数,制定科学合理的减排方案。建立、完善和严格实施农村乡(镇)生活污水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COD(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的监测、统计和考核体系。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的领导,成立泰来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喜福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检查、指导和考核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工作;协调解决综合整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收集信息,编况通报,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工作落实。

(二)各部门责任分工

各乡(镇)政府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编制并实施本地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关规划,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农村环境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县环保局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强化农村工业、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县发改局负责综合协调预算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编制、立项与审批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监督管理;县科技局负责农村环保实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组织拟定农村科技奖励政策和成果推广;县农业局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开展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科学使用技术,推进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组织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农业植物保护和农业外来入侵物种防治,推广种植养殖业废弃物沼气发酵利用技术;县林业局负责植树造林和村屯绿化,突出抓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生态防护林建设;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组织开展农村水系整治、水土保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划分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并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物的防治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组织农村未利用地适度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小城镇和村庄规划的编制与修编,指导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泥草房改造;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指导乡(镇)医疗机构依法处置医疗废弃物,有计划地组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卫生学评价及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对农村改厕予以技术指导;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村间村内道路硬化建设的行业指导;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开展农村环境保护教育工作;县广电局负责组织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广播、电视宣传;县法制办负责农村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例会,根据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或联络员会议,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政府有关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研究部署今后工作任务,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广实用技术,推动联合行动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