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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行动计划方案范文1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年,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旅游标准制定、贯彻、实施、评价和监管工作机制,实现“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标准全覆盖的旅游标准化工作格局,建立较为完备的旅游标准化体系和旅游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培养和造就一支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规范提高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培育一批具有代表性、运作规范、管理先进、服务优质的旅游示范企业或名牌企业,引导旅游企业向标准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全面提升游客满意度,进一步增强旅游业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二)具体目标
年,启动区域内康辉旅行社、美露丽夫国际大酒店,荷园休闲山庄、七星湖国际生态园、百花苑度假山庄、布衣山房、建设镇固胜村等重点示范旅游企业和单位全面实施旅游标准化建设工作;年,扩大旅游标准化实施覆盖面,区域内80%以上的旅游企业全面实施旅游标准化建设;年,区域内其他旅游企业全面实施旅游标准化建设。
1.建立全区旅游标准化示范体系。培育市、区级旅游标准化示范区、镇各1个,市、区级旅游标准化示范企业5-10个;建成省级乡村旅游标准化示范点1个,省级旅游标准化示范企业1个。
2.构建全区旅游标准化体系。编制全区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和旅游标准化体系表,制定完善适应本地旅游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3.培养旅游标准化人才队伍。开展试点培训5次,培训人员500人次。
4.完善旅游标准化产品体系。新增国家A级旅游景区1家,新增星级饭店1—2家、绿色饭店2家、等级旅行社1家、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10家、乡村旅游示范乡镇1个和乡村旅游示范村2个。
二、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启动阶段
制定方案,成立机构,分解任务,召开启动大会,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旅游标准化行动计划的实施。
1.成立区全面实施旅游标准化行动计划工作机构。
2.根据《区旅游标准化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3.确定旅游标准化行动计划示范乡镇和单位名单。
4.召开全区实施旅游标准化行动计划启动会,签订目标责任书。
5.营造浓厚的旅游标准化行动计划实施氛围。
6.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依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第二阶段:实施阶段
构建试点支撑体系、旅游标准化体系和实施体系,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职责,积极开展同市级部门的工作对接,逐项落实。
1.制定《区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全面执行《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配合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建立游客满意度评价体系和旅游标准化行动计划评估体系,为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2.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及功能配套,重点加强旅游标准化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旅游标准化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快速便捷的公共信息服务。加强城区导向及旅游标志系统建设,实现行政区域内主要旅游道路及重点乡村旅游示范点、主要星级农家乐的标准化导向信息系统全覆盖。
3.构建标准化人才队伍。在区级有关部门落实人员和邀请市内院校1—2名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组建区旅游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指导和参与全区实施旅游标准化行动计划。
4.开展标准化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对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和旅游企业人员进行多层次、多类型和多岗位的分类专项培训,推进旅游标准化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5.健全旅游标准化政策保障机制。研究制定旅游标准,宣传、贯彻、实施旅游标准化激励政策。争取专项经费,加大对乡镇的支持力度。制定对实施旅游标准化行动计划成效突出,通过试点达标的单位或企业予以奖励的政策。
6.实施旅游标准化试点和推广。各示范单位和旅游企业对照旅游标准化体系查漏补缺,适时组织自查、自评、自改活动,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
7.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网站、公益广告和主题活动等方式,宣传推广实施旅游标准化行动计划情况,加大旅游标准化成果报道力度,增进社会对旅游标准化工作的认识和了解,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三)第三阶段:自查评估阶段
在各示范单位和涉旅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区旅游标准化评定委员会对照标准开展分组检查和辅导,进行查漏补缺。
(四)第四阶段:迎检阶段
制定迎检方案,配合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迎接省旅游标准化评定委员会的现场评估。总结成果,推广经验,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持续完善各项标准,不断改进旅游企业的管理和服务。
(五)第五阶段:推广提升阶段
到年,旅游企业实施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覆盖率达到80%;到年,基本实现旅游企业标准化行动计划全覆盖;到年,按照省旅游标准化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深化推广,巩固成果,推广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现旅游企业标准化工作全面达标。
三、责任分工
区农工办、区外事侨务旅游局负责乡村旅游业态等标准化工作。
区政府民宗办负责督促指导区内宗教涉旅场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区外事侨务旅游局做好我区旅游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制定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预算、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旅游相关工种技能人才培养、旅游相关工种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旅游行业部门组织开展技能大赛,组织相关从业人员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工种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
区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负责督促指导城市旅游街区、城市道路、停车场和城市公园等执行国家和行业旅游标准的工作;负责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及企业贯彻执行城市公共绿地建设与养护国家及行业标准,并在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指导下制定并完善相关地方标准。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旅游车站、公交车公司等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旅游标准,并在市交通运输局指导下负责规划实施公路旅游导向标志系统。
区农牧林业局负责制定农业旅游观光等地方标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牛尾—莲花森林公园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并在市林业局指导下制定相关地方标准。
区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特色餐饮街区、旅游餐馆和旅馆等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服务标准,并在市商务局指导下制定相关地方标准。
区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局负责督促指导文化、娱乐等涉旅服务行业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服务标准,并在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指导下制定相关地方标准。
区卫生局负责督促指导医疗救护场所、旅游等相关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医疗救护和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等相关标准。
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城市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执法检查,指导涉旅单位开展环境保护等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指导全市涉旅行业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并为标准化工作提供有关统计成果。
区外事侨务和旅游局负责督促指导国家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旅行社、旅游购物商店等旅游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旅游标准;开展旅游企业标准化实施工作,并参照市上标准制定旅游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和相关地方标准。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合区外事侨务旅游局做好全区旅游行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区城管执法分局负责旅游厕所的标准化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及企业贯彻执行环卫设施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并在城乡管理执法局指导下制定相关地方标准。
区公安分局负责督促指导旅游及相关服务行业贯彻执行治安、消防安全等国家及行业标准,并在市公安局指导下制定相关地方标准。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市旅游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及建设用地标准等相关工作。
区工商局负责旅游行业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及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质监局负责旅游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指导工作,并监督各项标准的实施。
区邮政局负责全区涉旅行业单位邮政网点的标准化工作。
区旅游标准化行动计划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创新手段,相互配合实施旅游标准化行动计划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创建工作机构
区政府决定成立区旅游标准化行动计划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另行文),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旅游标准化建设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外事侨务和旅游局),具体负责全区旅游标准化工作的组织落实。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旅游标准化行动计划,确保旅游标准化工作顺利开展。各涉旅企业要确定具体责任人,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
(二)建立创建工作机制
建立典型带动机制。区、乡镇分别确定一批重点单位,树典型、带全面,整体推进全市旅游标准化建设。建立宣传报道机制,各乡镇于每月20日前向协调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工作简报、区外事侨务旅游政务网等媒体渠道及时反映我区旅游标准化工作动态。建立结果运用机制,将旅游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旅游企业评先、评优、评级的重要依据,对达标单位予以公示,对不达标单位通报批评,督促其限期整改。
(三)加强督查督办
区目督办、区监察局、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对旅游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全面完成旅游标准化行动计划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医疗质量行动计划方案范文2
一、工作进展
自消除疟疾行动计划正式启动和实施以来,我市消除疟疾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至2015年全市已连续4年无本地感染病例,区、清浦区、涟水县、盱眙县、金湖县达到并通过消除疟疾考核评估,但境外输入性疟疾病例呈逐年上升趋势,威胁我市消除疟疾行动计划的推进和成果巩固。
二、年度目标
2016年我市将继续推进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及时、有效应对输入性疟疾疫情,确保达到以下目标:
(一)继续保持无本地感染病例。
(二)对区(含开发区)、淮阴区、洪泽县进行消除疟疾达标考核。
三、防控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为消除疟疾工作提供保障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消除疟疾工作的领导,按照省、市消除疟疾行动进程和各地消除疟疾实施方案,落实本地区消除疟疾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按时达到本地区消除疟疾的阶段目标。
(二)进一步加强病例管理,提高传染源管理和疫点处置工作质量
1、规范传染源管理措施
我市将继续全面推行消除疟疾“1-3-7”散发疫情处置工作模式,确保传染源管理和疫点处置工作的及时有效开展。
(1)病例报告
各级医疗和疾控机构对发现的所有疟疾病例(包括实验室确诊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均应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所有网络直报的疟疾病例均应进行实验室检测,每例病例在抗疟治疗前应至少采制厚薄血片3张、滤纸血2张(每张2大滴血样,每滴约60μl)和抗凝全血5ml,并电话报告省寄研所。县(区)疾控机构应尽快将2张厚薄血片、2张滤纸血和抗凝血样本(如采用快速诊断试纸条诊断的,包括检测后的试纸条),送省寄研所疟疾诊断参比实验室进行镜检和核酸检测复核,不能立即送样的可将抗凝血样本置-20℃保存,由市疾控中心收集后统一在每月月底送省寄研所。
为鼓励及时发现和报告病例,我市将继续实行报病奖励制度。
(2)病例复核与流行病学个案调查
病例报告地县级疾控机构在3日内完成对网报疟疾病例血片的镜检复核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重点核实是否为疟疾病例并判断是否为本地感染病例。所有疟疾病例应在报告后3日内填写完成专报系统中的《疟疾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完成《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通过寄生虫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告。对镜检复核阴性的临床诊断病例和镜检复核与初检结果不一致的实验室确诊病例应及时将样本送省寄研所进行核酸检测复核。个案流调时对病例的判定应严格按照《省消除疟疾监测方案》中监测相关定义进行。
市疾控中心负责及时对辖区内所有网报疟疾病例的血片进行镜检复核,并用显微摄影系统拍摄镜检复核所见疟原虫图片,并报送至省寄研所;同时,负责将县(区)未及时寄送的滤纸血、抗凝血和复核后的厚薄血片在每月月底前寄(送)省寄研所。经市、省实验室复核后病例诊断结果如发生变更,应由病例报告地县级疾控机构或病例报告单位及时在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订正。
(3)病例随访
在规范治疗结束次日,由病例现住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病例完成疗程后,对服药和转归情况进行随访并补充填入疟疾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2016版),再次采制厚薄血片和滤纸血各2张,送省寄研所检测,以观察抗疟治疗效果。病例报告地与现住地不一致的,由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协调完成报告病例的随访工作。
(4)疫点调查与处置
病例居住地县级疾控机构应在病例网络直报后7日内组织完成对病例所在自然村或居民点的调查,确定疫点是否存在传播疟疾的条件,并按照《消除疟疾技术方案(2011年版)》的要求完成疫点处置,在7日内完成专报系统中“疫点调查与处置表”的信息录入和上报。市疾控中心需加强对疫点调查和处置的技术指导,协助省寄研所参与所有疑似本地感染疟疾病例、境外输入间日疟病例、国内其他省输入病例以及重症病例的现场核实和疫点调查。
疫点调查时,对疑似本地感染病例,需对病例所在自然村或居住地周围100米范围内的居民进行疟原虫镜检或快速诊断试纸条(RDT)检测筛查,并采制滤纸血标本;对输入性间日疟病例,需对病例的家属及四邻采用厚薄血片显微镜检查或RDT检测筛查,并采集滤纸血标本;对境外输入的疟疾病例,需对在境外有疟疾感染史的同批返回且出现发热症状的人员进行疟原虫镜检或RDT检测筛查,并采制滤纸血标本。对近5年内无媒介调查资料的县(区),如疟疾病例出现在疟疾传播季节,疫点调查需增加媒介按蚊种群调查内容。
疫点处置包括病例治疗、健康宣教和媒介控制。在疫点调查中新发现的实验室检测阳性者按规定网报,并给予抗疟药规范治疗,并向居民发放疟疾防治宣传材料。对在流行季节(5-10月份)出现的疟疾病例,应对病例所在的自然村或居住地周围100米范围所有住家采用菊酯类杀虫剂进行室内喷洒。
所有疟疾现症病人资料要符合《省消除疟疾监测方案用表》和《市2016年疟疾现症病人档案》要求。
2、完善疟疾疫情通报制度
为及时了解疟疾疫情动态,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疫情,县(区)疾控机构在发现病例时需电话报告省寄研所,并按规定在3日内将疟疾病例核实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结果上报省寄研所。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督促各地落实消除疟疾工作各项关键措施,省、市卫计委2016年将继续定期对消除疟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请各地对照通报,认真查找并改进消除疟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努力提高消除疟疾工作质量和效果。省、市年度通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三)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疟疾病例诊治能力
1、进一步加强传染源发现能力
(1)各级医疗和疾控机构要继续加强疟原虫镜检能力建设,配备相对稳定通过上级业务机构培训合格的镜检人员,二级以上医院至少要配备两名以上熟练掌握疟原虫镜检技术的镜检人员。重点加强乡镇级医疗机构疟原虫镜检设备的配备和技术人员的培训,逐步加大快速诊断试纸条在基层医疗机构的推广应用;市、县(区)疾控机构要有独立的、能正常开展镜检工作的疟疾中心镜检站,并有专人负责对辖区发热病人血检工作的督导和质量控制。
(2)为按期达到《市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确定的知识与技能培训工作指标,各地要继续采取逐级培训方式,分批组织,开展对本辖区的相关医疗、检验、防保专业人员知识与技能培训。
2、进一步提高疟疾病例救治能力
(1)充分发挥疟疾诊治专家指导组的作用,加强输入性疟疾病例的临床诊治,提高临床诊断、治疗、抢救能力和水平。市将根据实际情况,指定重症疟疾定点救治医院,并成立本市疟疾诊治专家组。市、县(区)疾控机构需加强对本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输入性疟疾的诊断能力和危重恶性疟病例救治能力,尽量避免因误诊误治导致输入性恶性疟病例死亡。
(2)为提高疟疾病例治疗及时率并进一步规范使用抗疟药,市、县(区)疾控机构应按《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和《省抗疟药物使用和管理方案》要求储备抗疟药品,并加强对药品的保存和使用管理,定期报告药品使用和储备情况。对发现的所有疟疾病例均应按照原卫生部制定的《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进行规范治疗。全省继续对网络直报的所有疟疾病例实施免费抗疟治疗,并按要求实行全程督导用药。
(3)在疟疾传播休止期,由洪泽县(1例)、盱眙县(4例)、区(1例)、淮阴区(2例)、区(7例)疾控中心分别组织对2015年度发现的所有间日疟、卵形疟和三日疟病例进行休止期根治,并对在疫点调查中发现的实验室检测阳性患者自然村开展休止期扩大治疗。
(四)完善监测体系,巩固消除疟疾工作成果
根据我市当前疟疾发病的形势和消除疟疾的进程,按照《全国消除疟疾监测方案》要求,我市将对已通过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地区开展疟疾再传播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全市消除疟疾监测网络。各地应根据省监测方案的具体要求,开展监测工作,保障和巩固我市消除疟疾的成果。
1、疟原虫检测和质量控制
(1)为保证“三热”病人血检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卫生计生委将逐步为我市及县(区)疾控机构镜检站和县级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镜检站配备或补充必要的镜检设备,并统一发放血检染色试剂等耗材、发热病人血检登记本和快速诊断试纸条。
(2)按照《市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要求,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乡镇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要全年开展“三热”病人疟原虫血检工作,全市所有县(区)年血检任务数不低于辖区人口的0.2%;在输入性疟疾较多地区,要重点加强对外出务工归国人员的发热病人血检工作。所有已检血片应至少保存一年备查。各地要继续做好疟疾门诊镜检站(检验科)和县级疟疾中心镜检站台账工作,有条件的县(区)要向各镜检站配备镜检耗材收纳盒。
(3)市、县(区)疾控机构中心镜检站应按要求对所辖县(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镜检质控督导,保证“三热”病人血检工作质量。县(区)级中心镜检站要复核辖区内各医疗单位10%的已检阴性血片和所有网报疟疾病例血片,上半年一次、第三和第四季度各一次,及时通报血片复检和互审结果;市级中心镜检站要抽检本市各县(区)10%的已复核阴性血片和所有网报疟疾病例血片,并负责将所有网报疟疾病例血片和滤纸血及抗凝血按要求送省疟疾诊断参比实验室复核,同时不定期对乡镇门诊镜检站已检血片进行抽检。各级疟疾中心镜检站需按《消除疟疾技术方案(2011年版)》要求保留抽复检的血片和工作记录。
2、主动病例侦查
疑似本地感染疟疾病例的疫点,应对疫点内所有居民采用厚薄血片显微镜检查或RDT进行筛查,并同时采集滤纸血标本进行核酸检测;所有县(区)必须对输入性间日疟病例的家属及四邻采用厚薄血片显微镜检查或RDT进行筛查,并采集滤纸血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如主动病例侦查新发现带虫者,则进一步扩大对疫点内所有居民采血检测。疫点主动病例侦查新发现的确诊病例或带虫者均按照确诊病例上报、规范治疗,并按本监测方案要求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报告。2016年进行消除疟疾达标考核的县(区),还需在本地区最后一例本地病例所在村对200名居民采用厚薄血片显微镜检查或RDT进行检测,并采集滤纸血标本进行核酸检测。
3、哨点监测
根据省要求,今年将选择输入病例相对较多的区,在该区选择1家发热病人门诊量较大的县以上医疗机构和3-5家重点乡镇卫生院作为哨点医院开展发热病人血检工作。乡镇卫生院年发热病人血检比例不低于年门诊发热病例数的10%,二级医院不低于5%,三级医院不低于1%。
(五)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居民疟防意识
各地要结合4月26日“全国疟疾日”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广泛宣传国家消除疟疾政策和疟疾防治知识,改变居民不良生活方式,提高居民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疟疾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各级疾控机构还应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中小学疟疾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
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原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做好对外劳务输出人员输入性疟疾防治工作的通知》(淮卫发〔2010〕11号)要求,高度重视输入性疟疾防控工作,主动加强与出入境检验检疫、商务局和公安等部门和机构的联系,及时掌握输入性疟疾疫情信息。要将《致赴非洲、东南亚等疟疾高发区务工等人员的一封信》,通过市、县、乡、村四级防保网络发放到每一位近一年内到国外高疟区劳务输出、经商、旅游等回国人员和仍在非洲等高疟区务工等人员的家属手中,张贴在每一个村级/个体医生卫生室和医院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内,要把联防联控工作落到实处,共同做好我市输入性疟疾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市疾控中心按时上报《致赴非洲、东南亚等疟疾高发区务工等人员的一封信》发放情况统计表。
(六)有序推进消除疟疾达标考核
医疗质量行动计划方案范文3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提高居民群众的幸福感为目标,全面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着力破解就业难、看病难、住房难、养老难等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全力抓好街道社会救助“345”行动计划暨干部下基层帮扶行动,使广大居民群众得实惠。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服务水平。积极与区卫生局协调,年内建成焦家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调四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三免”活动:1、免费为辖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2、每季度对居民进行一次免费体检。3、每月免费开展一次医疗主题讲座。在辖区内开展各项医疗卫生优惠活动。嘉峪关东路社区为三无老人杨淑琴提供体格检查等3大类11项免费健康管理服务(责任单位:社区服务中心、各社区)。
(二)促进人口管理和计生公共服务均等化。配合区计生局开展“人口管理和百合计生公共服务中心”及“生殖健康服务进家庭”活动,扩大计划生育受益人数。大力推动街道“计划生育关怀行动”,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全过程关怀(责任单位:计生中心、各社区)。
(三)打造“充分就业街道”。配合区相关部门实施就业服务“百千万亿”计划,扶持创业企业、援助就业家庭、发放社保补贴及小额担保贷款。在辖区大力开展“二创一提升”,即:1、创造为城乡劳动者就业和创业的良好环境。(1)开展送就业政策进户活动。(2)加大困难群体就业的帮扶力度。(3)多渠道开发,建立就业园。2、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创建良好的劳动力市场秩序。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狠抓重点行业的监督检查,有效提升合法用工的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3、创新服务提升退休人员幸福感(责任单位:劳保所、各社区)。
(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深入推行“诚信阳光”低保活动,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和不应保不予保。配合区民政局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10%以上、参保残疾人住院起付标准降低20%、住院报销比例及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15%和20%,为参保居民免费发放社会保障卡(责任单位:社区服务中心、各社区)。
(五)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加大慈善机构网络建设,街道设立慈善分会、各社区设立慈善工作站。号召辖区居民群众开展“市民十元捐”活动,继续开展“慈善一日捐”、“党员基金”等公益募捐活动。切实落实街道社会救助“345”行动计划暨干部下基层帮扶行动,以畅通最低生活保障线、住房保障线、临时救助保障线三条社会救助线为基础,紧抓济困计划、助残计划、扶老计划、援医计划四项社会救助计划,开展结对帮扶行动、慈善募捐行动、就业援助行动、法律援助行动、医疗援助行动五项行动(责任单位:社区服务中心、各社区)。
(六)推动老龄工作全面深入。各社区对辖区内老人需求进行详尽了解,并通过楼院长等各种形式将区虚拟养老院精神进行宣传,使更多老人进入区虚拟养老院得到各种服务。积极为老人办理“虚拟养老一卡通”。各社区老龄专干定期上门对享受虚拟养老服务的老人进行回访并做好回访记录。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对老年人开展各项优惠医疗服务(责任单位:社区服务中心、各社区)。
医疗质量行动计划方案范文4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决打好“1+1+10”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四减四增”,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全街道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各类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突出环境问题基本解决,生态保护红线全面落地,重要生态系统得到保护和修复。
具体指标:到2020年底,全街道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分别控制到64微克/立方米、10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良好率提高到60%及以上;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2)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且持续改善;臭氧(O3)浓度较去年有明显改善;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详查,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52%,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不高于2015年指标。
二、工作任务
(一)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要求,以PM2.5浓度明显下降、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为导向,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推动全街道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1.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做好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和生态环境部“2+26”城市大气污染强化督察工作。持续大力度整治“散乱污”企业,一经发现坚决保证清理整治到位,避免死灰复燃现象发生。加大对全街道企业巡查力度,聘用第三方专业结构对重点企业开展环保隐患排查,形成问题清单,逐项销号整改,督导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做好家居产业集群规范整治,引导企业入驻产业园区和喷漆中心,督促企业提升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完善环保设施,做大做强铝质家居产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通过强化标准、加强监管、积极引导,建园区、搭平台,疏堵结合的方式,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推动家居产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上级要求引导企业做好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和建设项目环评预审工作。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有效遏制臭氧浓度上升趋势。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有序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快实施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燃气锅炉、燃气工业炉窑实施低氮改造或尾气脱硝治理。(环保所、各管理区等负责牵头落实)
2.严格控制燃煤污染。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因地制宜实施清洁取暖,按照宜热则热(集中供热、地热)、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有序推进清洁取暖;2020年采暖季前,在确保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燃煤替代,生产厂区内一律不得出现燃煤炉;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村,积极推广洁净煤和环保炉具,加强煤质管理,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大力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技术,提高煤炭集中利用水平。(环保所、各管理区、村建办、市场监管所、供电站等负责牵头落实)
3.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按照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要求,统筹开展车、油、路协同治理和非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鼓励淘汰老旧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加快推进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并轨。严厉打击制售不合格油品行为,集中力量整治黑加油站点。逐步推进非道路机械排放检验和环保标识管理,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全面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环保所、各管理区、村建办、公路站、交通安全办、派出所等负责牵头落实)
4.深化扬尘污染整治。严格街道面源污染防控,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秸秆禁烧、各类垃圾焚烧等烟尘污染的监督执法。提升施工扬尘防治水平,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各类工地全面落实扬尘控制措施,职能部门建立管理清单,实行动态管控。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提高道路机扫、冲洗率。(环保所、各管理区、村建办、城管大队等负责牵头落实)
5.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完善重污染过程应急响应机制,及时组织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制定错峰生产调控方案;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货车运输企业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加强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监督检查力度,督导企业按清单要求停产限产并完善相关支撑材料。(环保所、各管理区等负责牵头落实)
(二)深入推进碧水行动
深入实施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市系列实施方案,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保好水、治污水、除臭水。
1.打好水源地水质保护攻坚战。科学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快设置保护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氮、磷、硫酸盐排放控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全面提升环境应急管理与处置能力。(环保所、各管理区、水利站、村建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负责牵头落实)
2.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将黑臭水体作为河长、湖长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力度,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强化河道底泥污染安全治理,深入开展河道生态修复,多渠道、多方式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环保所、各管理区、村建办、水利站、城管大队等负责牵头落实)
3.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扎实推进生态振兴,以农村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排查整治工作,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环保所、各管理区、村建办、农业办、林业站、城管大队等负责牵头落实)
(三)扎实开展净土行动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深入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
1.加快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上级要求逐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以耕地为重点,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别采取不同管理措施。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适时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排查和整治。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对暂不开发的污染地块实施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列入名录且未完成治理修复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严格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拆除各类设施过程中的风险管控。(环保所、各管理区、村建办、农业办、林业站、城管大队、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负责牵头落实)
2.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打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整治攻坚战,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综合治理,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环卫所、各管理区、农业办、城管大队等负责牵头落实)
3.强化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对以危险废物为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危险废物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分级评估。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环保所、各管理区、派出所等负责牵头落实)
推进医疗废物城乡一体化处置,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2020年年底,力争实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环保所、卫生院等参与)
4.打好进口固体废物专项整治攻坚战。开展打击进口固体废物专项整治攻坚战,强化进口废物加工利用监管。坚决杜绝新增进口固体废物利用企业和列入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进入我街道。(环保所、各管理区等负责牵头落实)
(四)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推进重点区域和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提升各类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1.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的原则,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按照上级部署,制定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保护修复方案。现有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照上级环保督察要求,按期有序退出。(环保所、各管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负责牵头落实)
2.打好自然保护区等相关问题整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系统修复,实施森林生态修复与保护、退耕还林还果、农田防护林建设、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城乡绿化美化生态建设工程。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矿山问题,有效提高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环保所、各管理区、林业站、水利站、农业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负责牵头落实)
3.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推进水土流失、荒漠化综合治理。推动耕地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环保所、各管理区、林业站、安监站、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负责牵头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强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体责任,为生态环保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牵头部门要做好工作的指导、调度和协调,对未按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任务的进行督导,配合部门要对照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数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落实)
医疗质量行动计划方案范文5
职责任务完成情况
一、统筹推动“135行动计划”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一)牵头组织编制项目建设计划,严格监管机动经费使用,确保项目建设有序开展。
组织编制“135行动”年度基建项目计划,是市委市政府赋予我办的一项重要职能。我办组织市建设局等有关部门,编订了“135行动计划”2007、2008年实施计划草案报发改部门审定。
市委、市政府专门安排了5000万作为机动资金用于“一年见美”工作。我们严格把关,规范程序,利用此经费解决了一批城市建设管理中的应急性工作以及市民投诉较多的难点、热点问题。
在我办的统筹组织和大力推动下,“135行动计划”特别是“一年见美”各项目建设也进展顺利,已完工项目15个,正在建设并即将完成18个,占项目总数的66%。其中,人民西路改造、华发健身广场和15个小游园改造升级、22条横街小巷整治、公厕及垃圾房改造等一批民心工程的完成,前山河综合整治取得重要进展,主城区新景观、新亮点初步形成。
(二)注重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建设中的各种问题。
2007年,我办组织召开了每月的城建系统工作协调会议,协调、解决各类问题52项,及时解决了城建系统工作中出现的跨部门的突发、应急性事件,有效地促进了我市城建系统的协调运作。
针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我办召开了110多次城市建设管理专题协调会议,协调解决了各类重大问题139项,参加了“135行动计划”工程项目的方案评审会35次,现场协调处理项目具体问题17次,如前山河东岸一期景观设计问题,以及洪湾港、医疗垃圾焚烧厂用地问题,有效地推动了我市“135行动计划”工作和城建系统的协调运作。
二、组织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一)学习南宁经验,组织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党政军民大行动。
6月14日,我办组织召开了全市城市管理暨“一年见美”工作会议,市主要领导在会上号召全市学习南宁城市管理先进经验,对全市城市管理及“一年见美”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6月25日,我办在我市主城区组织开展了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党政军民大行动,拉开了我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序幕,在市民中形成了全民皆知、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民行动的良好氛围,为下半年市容整治工作打好了基础。
6月份以来,在我办组织协调下,香洲区、高新区、斗门区和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单位在全市深入持久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此次行动以主城区为主,兼顾斗门区、金湾区,以全面治理“六乱一占”行为为重点,以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为重要内容,对城区农贸市场、主次干道、车站、广场、背街小巷、边远社区、城中旧村等场所进行全面清理。经过半年的综合整治,市容环境质量有明显的好转。
(二)重新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我办牵头组织市建设局和香洲区政府,积极重新推动“门前三包”实施工作。经过近3个月的努力,该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香洲区各街道办已基本完成了与各临街单位的《“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工作,香洲区已与沿街单位、商铺签订责任书22874份,签约率达到99.19%,发放宣传手册25000份,告知书18150份,安排购置果皮箱近7000个并安置到位,目前正在逐步完善落实各项制度。
(三)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建设稳步推进。
我办全力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已完成监理招标、设计方案招标,系统方案设计即将完成,已启动城市管理单元网格划分和城市管理部件普查的前期工作,进行了对23个职能部门46次工作调研,预计系统一期工程将于2008年8月完成建设并投入试运行。
三、注意加强市民宣传教育,营造市民参与城市建设管理好氛围
会同市委宣传部统筹组织市城建系统各部门,加大了对“一年见美”有关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人民城市人民爱”的良好氛围。截至12月底,两报两台共刊发(播发)“135行动计划”报道近1200篇,各类公告4次,同时在电视台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动漫形式,每天播放2次城市管理有关公益广告。并与市建设局联合,引导社会资金,在红山路、梅华路、凤凰路等重要路段的灯杆灯箱广告上“一年见美”工作公益广告。
我办还定期制作《“135行动计划”项目进展简报》、《督查要情》等内部简报,向市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通报各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等,市主要领导对所反映的问题也有专门批示。截止12月底,我办共编发各类简报23期。
机关作风建设情况
一、服务意识方面
(一)在转变机关作风、改进工作方法上花大力气、下苦功夫,加强了内部管理,完善制度建设,逐一对各科室的工作职责、事务和每个人员岗位制定详细的业务工作规范,细致到每件事务的每个环节都能做到责任明细、到人,确保各项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各科室工作都在按照规范,有条不紊展开,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得到极大提高。
(二)严格督查督办。建立了严格督查督办制度,收到上级转办件或受理市民投诉需要各部门配合的,即转各部门办理,规定时限,造册登记,制定专人跟踪催办督办,每次催办情况记录在案,定期通报转办件办理情况。今年我办共转市建设局等部门办理事项48宗,目前已办理、回复31宗,其他正在办理中;内部科室之间,也采取同样办法催办督办。
二、服务方式方面
(一)努力推动“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建设,服务全社会。系统建成将更快速地发现城市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协调指挥快速处置能力,并及时地解决问题,有利于改善城市交通、完善社区服务,可更加迅速为市民、社会提供服务,同时更加有效的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机关工作作风。
(二)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退休老干部中聘请了15名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高素质人员,作为城管特邀监督员,对城建系统的工作建言献策、开展监督,并对城市建设成果进行宣传。共组织城管特邀监督员开展各类巡视、座谈活动6次,办理监督员建议5件,并组织监督员对城市管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调研,有效地改进了城建系统各部门的工作,加强了对各部门的监督。
三、工作效能方面
(一)上级交办事项办理情况
截止到12月20日,我办今年以来共收到市委市政府转办件31件,已办结29件,尚余2件即将办结,办结率为93.5%;我办今年以来共收到市人大、市政协议案提案事项25件,已办结25件,办结率均达到了100%。如10月中旬,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指示以及工作安排,为妥善解决农民建房报建问题,我办牵头组织市规划局等市直部门和各区共同研究,反复征求意见,起草了《关于过渡期农村农民宅基地建房报建管理指导意见》,已报市政府待审定。
(二)群众投诉办理情况
医疗质量行动计划方案范文6
《纲要》明确,要立足我国国情和现实需要,推动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在未来5~10年逐步实现规定目标。业内人士预计,《纲要》的从政策层面为医疗健康领域的大数据发展提供了指引。
医疗健康服务大数据
构建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库,建设覆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计划生育和综合管理业务的医疗健康管理和服务大数据应用体系。
探索预约挂号、分级诊疗、远程医疗、检查检验结果共享、防治结合、医养结合、健康咨询等服务,优化形成规范、共享、互信的诊疗流程。 鼓励和规范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医疗健康大数据创新应用研究,构建综合健康服务应用。社会保障服务大数据
建设由城市延伸到农村的统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大数据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支撑大数据在劳动用工和社保基金监管、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监控等方面的应用。 利用大数据创新服务模式,为公众提供更为个性化、更具针对性的服务。
Good News好消息
教育部:临床医学硕士将考医患沟通
教育部日前印发“推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意见”。从2017年起,将全面实施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同时会加强临床医学职业素质考核,包括医患沟通能力、医学伦理法规等基本职业素质方面的考查。
非公医疗协会获批开展行业信用评价
日前,经商务部和国资委审核批准,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获得在全国范围内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副会长郝德明介绍,该协会将抓紧启动全国非公立医疗机构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筹备工作。
北京将巡查大型医院深入治腐
9月21日,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公布《大型医院巡查及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将用2个月时间,对大型医院开展巡查,重点巡查医院反腐倡廉建设、医院管理等,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福建药品采购流程将全部在省级平成
近日,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规定,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目录公布、采购订单下达以及药品货款支付等流程一律在省级药械集中采购平成,确保药品采购使用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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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一医院突发火灾 致一死一伤
9月21日上午9点左右,河北省石家庄市第二医院行政办公楼发生火灾,医院两位女性行政人员瞬间被大火吞噬,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被严重烧伤。目前,公安消防已介入调查,火灾起因尚在进一步调查中。
浙江数百孕妇注射黄体酮现不良反应
近日,浙江省数百名孕妇使用了天津金耀药业生产的双燕牌黄体酮注射液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9月17日,浙江省药监局发出通知,由于收到群集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暂停销售和使用上述药品。对此,天津金耀药业表示,患者出现不适,应与用量、用法有关,并非药品质量问题。
河南一医院医护人员被逼“抱尸示众”
9月27日,河南太康某医院多名医生和护士遭患者家属辱骂殴打,并被逼轮流抱着一名幼儿的尸体示众。家属认为,医护人员违规操作致孩子去世。次日,该医院的医护人员聚集到大街上,举着“还我尊严、还我人格”的牌子进行抗议。目前,4名家属已因极度扰乱社会秩序被当地警方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