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置演练总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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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置演练总结

医疗废物处置演练总结范文1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认真检查各有关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建立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及信息档案,督促企业整治环境污染隐患,制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规范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防止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全县环境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对象

(一)重点区域

1、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集中区域: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镇项目集中区;

2、环境敏感区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沿河、沿海区域;

3、涉重金属企业集中区域:经济开发区、车王镇五营项目集中区;

4、其他项目集中区域:经济园区、各乡镇(街道)项目集中区。

(二)重点范围

1、重点园区: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集中区域,涉重金属企业集中区域;

2、重点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铬盐行业企业,多晶硅行业企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运行企业,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涉重金属企业,船舶修造企业,医疗卫生单位。

三、整治内容

(一)化学品环境管理整治内容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针对化学品特性或特征化学污染物要求、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或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补做或补充完善环境风险评价,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核;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重点核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正式生产的,一律停止生产。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针对特征污染物开展监督性监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处罚,限期治理;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限期改正,依法处罚;对未按期落实整改要求的,责令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环境隐患整治情况。历次排查中发现的环境隐患整治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执行情况、环境应急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未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的,责令限期改正,督促企业结合自身危险化学品特点,查清环境风险源,完善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4、废弃危险化学品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情况。对贮存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未按规定申领填写联单的、未按规定运行联单的、未按规定期限向环保部门报送联单的、未在规定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以及拒绝联单检查的,依法给予处罚。禁止将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包装物作为一般废物处置。

5、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集中区环境保护情况。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集中区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园区内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园区内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及污泥处置情况。对未做规划环评的,按照有关规定,限期补做规划环评,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6、环境敏感区域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立即予以取缔,拆除生产设备及已设置的排污口,清除原料及产品;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予以关闭。

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施信息公开情况。今年10月底前,各危险化学品产生、运输和经营企业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生产工艺、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设施、环境应急措施以及主要原辅材料、产品、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毒理性质和物质产生、贮存、去向、利用、处置等情况,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同时,按照环保部《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的标准要求,每年向社会企业年度环境报告。

(二)危险废物整治内容

1、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1)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信息公开落实情况。如实向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申报登记年报表和季报表齐全。完善危险废物信息公开,各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和经营企业将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产能、生产工艺、清洁生产和危险废物名称、数量、毒理性质及产生、贮存、去向、利用、处置等情况,于今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同时,危险废物重点企业每年向社会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布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去向、利用和处置等情况。

(2)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情况。按年度制定管理计划,内容包括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办法以及按月(季、年)转移(频次)计划。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情况。管理计划和管理台帐及时报环保部门备案。管理计划内容发生重大改变,应及时变更申报。

(3)危险废物贮存及场所建设情况。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地面进行硬化处理,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场所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完好无损且标识明确。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且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如过道等)。贮存时限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

(4)危险废物现场环境管理情况。绘制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产生量及去向并在车间、贮存(库房)场所等显著位置悬挂。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管理规章制度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标语等在厂区显著位置悬挂。

(5)危险废物处置及转移联单执行情况。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或者自行采取无害化处理处置措施。利用自有设施采取资源化利用措施的,要说明利用的技术、设备、产品以及利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情况;委托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合同,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批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每批次转移联单保存齐全。

(6)危险废物标识情况。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示标签设置相应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7)突发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建立及演练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突发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绘制地形示意图,标明单位的地理位置和周边的道路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场所的位置并在场区显著位置张贴。定期组织实施应对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演练,提高应对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与处置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8)企业职工业务培训情况。定期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业务培训,保证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物收集、运送、暂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单位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各项要求;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二次,培训教材(结合本单位实际自编)、讲课记录、影像资料等保留齐全。

2、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废物排查

重点对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以及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进行排查,重点检查危险废物产生的工艺流程、产生环节、物料平衡、排污申报登记数量、处置合同、台帐、发票、档案等,全面掌握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

(1)铬盐行业:

①现有铬盐生产企业年后产生铬渣治理情况。年以来历年铬渣的产生量、处置量、现有堆存量,在年年底前是否完成全部处置任务;

②铬渣贮存、处置相关标准规范执行情况。铬渣堆存方式及堆存场所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铬渣处置方式是否符合《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包括对铬渣解毒效果的监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委托或提供给其他单位处置的,是否执行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③铬盐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新建铬盐生产项目情况,包括是否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是否包含铬渣处置方案;是否配套建设铬渣处置设施;技术工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2)多晶硅行业:

①产生四氯化硅的多晶硅生产企业。四氯化硅产生量、贮存量、自行利用处置量和转移量;是否建有四氯化硅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委托或提供给其他单位利用处置的,是否执行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利用处置单位是否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

②利用四氯化硅为原料的生产企业。接收四氯化硅的来源,接收量、贮存量及利用量,是否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③年新建企业是否符合《多晶硅行业准入标准》要求;

④多晶硅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3)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企业:

①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危险废物;所接收危险废物是否非法转移;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达标情况。

②处置选矿、冶炼、电镀、电路板生产企业灰渣、污泥和废液的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是否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

(4)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重点检查列入名录(包括临时)的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以及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处理单位,在拆解利用过程中其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主要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拆解后的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处置量以及最终处置去向;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处理单位是否如实申报接收和拆解处理数量,是否存在骗取国家资金补贴行为。

(5)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重点检查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账情况,是否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污水处理厂是否定期向环保、住建部门报告污泥处置情况;工业污水比例较高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是否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检查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和转移量,污泥接收处置单位处置量及最终去向,是否存在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等违法行为。

四、整治标准

按照方案确定的整治内容,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开展自查,针对问题集中整改,确保达到“八个一”的标准要求。

(一)一套管理台账。建立危险废物或危险化学品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或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以及产生、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

(二)一套管理制度。建立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管理规章制度、环境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制度等,并在厂区显著位置悬挂。严格落实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贮存和处置利用设施管理制度、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应急预案备案制度、日常环境监测制度、危险废物季报制度等。

(三)一处贮存场所。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和化学品集中贮存场所,做到防渗、防淋、防泄漏,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在贮存场所显要位置及盛装容器和包装物上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所设标志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要求。

(四)一处信息公开栏。在各单位厂区大门口设置一处统一规格的信息公开栏,公布本单位的生产工艺、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设施、环境应急措施以及企业、园区、有关部门等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公开主要原辅材料、产品、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毒理性质和物质产生、贮存、去向、利用、处置等情况。

(五)一套标识标志。在污染防治设施各构筑物及排污口、固体废物贮存(产生、处置)场所等设置样式统一、内容完整的标志牌,标明构筑物名称、规格、作用、处理效果等。

(六)一套档案资料。集中建立企业环评及环保验收、环境应急预案及演练、企业信息公开、管理台帐、职工业务培训,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处置及转移联单等档案资料,做到资料齐全、格式统一、规范完善。

(七)一套宣传标语。在厂区显著位置粉刷有关加强危险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永久性宣传标语和警示标语。

(八)一套现场展板。在厂区显要位置设立企业环保工作展板,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污染治理设施以及危险废物或化学品管理工作等。在贮存场所设立危险废物、化学品生产处置情况展板,标明生产工艺流程、产生环节、产生量和去向等。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0月25日—10月31日):制定《县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规范化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县范围内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行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全县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数量,建立单位名录。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年11月1日—11月20日):各有关单位对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抓紧整改。环保部门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园区管委会协调配合,对有关企业进行逐家排查,认真填写《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环保执法检查表》、《县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集中区环保执法检查表》和《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环保执法检查表》,督促企业限期进行整改,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建立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档案,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产量、用量和危险废物的类别、产生量、利用量及处置量。

(三)总结上报阶段(年11月21日—11月30日):按时完成《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系统》中有关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相关信息的填报,对全县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完成检查工作报告并报县政府。做好迎接上级环保部门的督查检查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靠上具体抓落实,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和整改工作。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做到统一部署、全面协调、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排查到位、整改到位。环保部门负责组织现场检查并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二)深入开展排查,全面摸清底数。结合污染源普查、排污申报登记、环保专项行动和日常环境监管情况,重点加大化学品生产企业、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涉重金属企业排查力度。要逐一核查,不留盲点,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建立档案,做到一厂一档。对发现的问题和疑点,要彻查到底,限期整改到位,督促铬盐生产企业按要求加快铬渣处置进度,没有四氯化硅经营许可证的限期办证。发现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及时报告县政府和环保部门。排查要层层把关、责任到人,检查、审核等各个环节都要签字确认。认真梳理涉及危险化学品、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重金属、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危险废物污染纠纷和投诉举报、案件。加大投诉和案件的查办、督办力度,及时公布调查、查处和调解结果,积极稳妥化解污染纠纷。

(三)完善工作程序,保证检查质量。按照本《方案》确定的重点区域和重点范围,坚持企业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扎实做好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规范化整治工作。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及时报告。强化质量控制,落实检查工作质量责任制,加大监督审核力度,确保填报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医疗废物处置演练总结范文2

在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称号之后,我市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原则,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动力,提升生态文明水平,以巩固和深化“创模”成果为契机,实施“创模”巩固提高计划,强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2012年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巩固提高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市“创模”巩固提高工作,各项考核指标较有所提高,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进度安排

(一)完成“创模”持续改进规划编制工作

按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编制大纲》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关于进一步强化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示范带头作用的通知》要求,修订完善《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持续改进规划》,组织相关专家对规划进行评审,提请环保部进行最终评审。争取6月底前通过环保部评审,报请市政府印发实施并挂网公示。

(二)成立“创模”巩固提高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要求,成立市“创模”巩固提高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创模”巩固提高工作的领导和工作力度,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统一高效的指挥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督办考核。按照规划和指标要求,制定“创模”目标责任书和各项工作计划。

(三)分解“创模”巩固提高工作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要求,根据《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规划》制定《市“创模”持续改进规划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度要求和落实措施,与各责任单位签订“创模”巩固提高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各部门的指标具体化,并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创模”巩固提高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四)组织实施

按照“创模”第六阶段指标全面开展巩固提高工作。(各单位具体任务分工详见本文第四部分)

(五)档案整理和总结阶段

各有关部门对照“创模”第六阶段指标和2012年工作计划进行全面总结,完成2012年工作总结报告及年度档案、资料和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报“创模”巩固提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创模办对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三、机构设置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要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以下简称“创模”)周期为5年,为做好我市创模复审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创模”工作成果,巩固提高我市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环保模范城市示范作用,特成立市“创模”巩固提高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市环保局:

1、编制《市“十二五”减排规划》。制定并公布2012年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计划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将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完成启元药业、泰瑞制药、伊品生物自备电厂炉外脱硫改造;实施电投西夏热电有限公司脱硝改造和烟气旁路取消;完成美洁纸业废水处理工程提标改造项目;完成赛马水泥2500吨/日熟料生产线低氮燃烧改造及赛马水泥、瀛海天琛水泥4000吨/日以上熟料生产线脱硝改造前期准备工作;完成2012年自治区下达的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任务。

2、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检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报告与应急处理制度执行情况,对重点风险源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按照《市环保局应急装备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救援网络体系;制定市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并开展2次演练;做好辐射源的排查和管理。

3、完成2012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继续保持全区第一的水平。

4、实施大气联防联控行动计划,深化工业颗粒物污染控制。全面排查火电、水泥、化工企业粉尘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对不达标企业实施限期治理;与市建设局联合开展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与城管局联合开展道路扬尘治理;拆除禁煤区范围内燃煤小锅炉;严格执行《市高污染燃料控制办法》,清理违建煤场,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强化贺兰山沿线采石场、采沙场的治理,降低区域扬尘污染。

5、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巩固永宁县水环境治理成果,加大贺兰县水环境治理力度,主要排污沟水质进一步改善。

6、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农村污水设施7座,增加农村污水处理能力1000吨/日;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体系,加大监察力度。

7、进一步提高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立完备的水质安全监测体系,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全监测、全分析;完成黄河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每半年开展1次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做好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升级改造工作,具备监测PM2.5、臭氧及一氧化碳的监测能力。

8、做好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和餐饮业油烟噪声监管。针对市民投诉热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打造餐饮环保达标街区,重复投诉率下降5%以上。

9、对涉重金属企业强化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力度。每两年进行1次强制清洁生产审核;10月底前完成华夏电源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扩建工程、灵武市制革废水集中处理工程等4项重金属综合治理项目;建立涉重金属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10、完善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充分发挥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作用。配齐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氨氮在线监测设备及造纸企业氨氮在线监测设备。

11、协调工信局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10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并进行公示,督点企业中高费方案的落实情况。

12、协调公安交管部门深入实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强化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与区域限行制度,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推进高排放机动车限期治理工作;完成机动车尾气监控平台建设,建立公安、交通与环保部门的机动车共享数据库;规范机动车检测机构管理,并监督执行,对委托检测机构的数据进行有效性审核。

13、强化固体废物管理。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网络;继续完善固废信息管理与交易平台,培育固体废物集中处置与利用企业,提高工业废弃物的循环利用率,按时年度固体废物信息公报;做好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

14、落实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各类应的环境信息。

15、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产业准入、空间准入与容量准入,严控“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坚持工业入园、居住入区,促进分散型中小企业集聚;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已超总量、超负荷的工业区,予以区域限批;建立新建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度。

16、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开展市本级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能力建设及两县一市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

17、充分发挥网络、手机、微博等载体的作用开展“创模”宣传。

市发改委:

制定清洁能源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

市财政局:

积极支持“创模”巩固提高工作,保证“创模”巩固提高工作正常经费和各项重点工程经费开支。

市统计局:

1、做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用水量、清洁能源使用率统计工作。

2、完成年度能源平衡表和定量效果图。

市工信局:

1、制定2012年节能计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完善社会能耗分析预警及调控预案管理系统,对重点用能企业实施实时能耗监测;对超过行业、企业标准的企业强制实施节能改造;实施重大节能技改项目20个;定期开展节能执法监察,加大对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的监督监察力度。

2、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10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督点企业中高费方案的落实情况。

3、继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完成5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审计评审。

4、开展水煤浆替代燃煤技术试点工作。

市水务局:

1、督促落实2012年节水指标;完成6家节水型企业建设;封填自备井15眼。

2、全力打造塞上江南、西北水乡景观,深入研究城市水系延伸、加快连通城市水系。

市公安局:

1、扩大和完善市区内交通禁鸣区域和路段。加强禁鸣区的管理,做好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2、深入实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强化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与区域限行制度。

3、配合环保局完成机动车尾气监控平台建设。

市园林局:

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档次和水平,高标准建设城市生态景观林带(绿地),新建及改造绿化面积500公顷。

市建设局:

1、加强第一、二、三、四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启动第一、二、三、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作,完成初设和可研。

2、完成第五污水处理厂的验收,并投入正常运行。加快第六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

3、制定中水利用规划。完善城市中水管网建设,启动第五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建设,在园林绿化、湖泊湿地及工业、热电厂冷却用水方面积极推广中水使用,拓宽中水使用范围,提高中水使用率。

4、强化新建建筑的节能监管。城镇新建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达到100%;实施太阳能采暖建筑示范工程,新建12层以下居住建筑及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年内推广应用面积240万平方米,有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市城管局:

1、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的运行管理,完成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的建设。

2、加快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进度。

3、做好医疗垃圾的转运和安全处置。

4、加强全国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加快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做好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管理(市爱卫办)。

市卫生局:

1、加强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弃物院内收集、分类暂贮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到医疗废物零排放。

2、督促做好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工作,负责对各级医疗机构内医疗废弃物的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3、加强对全市各医疗机构医疗废水的治理和监督管理,做到达标排放,并督促不能达标排放的医院积极整改。对长期不能达标排放的医疗机构取消经营资质。

市教育局:

1、将环境教育纳入全市中小学课程,采用统一的环境教育专题教材,保证每学年12课时以上,确保全市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以上。

2、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中小学作用,加大“创模”的宣传力度。

市房管局:

1、进一步推进集中供热,实施煤改气工程,联合环保局拆除小锅炉。

2、完成30万平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3、完成70万平米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

市农牧局:

落实《关于印发“十二五”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农业减排工作,完成10家养殖企业(园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项目,推进农业清洁化生产。

市商务局:

加快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建设。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网络,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信息平台,完成西夏区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项目,稳步推进垃圾分类回收。

市工商局:

1、制定“限塑”政策、措施,开展“限塑”宣传活动。

2、配合环保局做好餐饮业油烟噪声治理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

全年开展2次督查,督办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责任单位“创模”巩固提高工作进展。对工作不力的县区和部门下达督查整改要求。

三区两县一市政府:

1、完成市下达的2012年总量控制任务;组织实施重点企业污染减排项目,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2、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并开展2次演练。检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报告与应急处理制度执行情况,对重点环境风险源定期进行检查;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按照《市环保局应急装备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3、制定2012年节能计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节能任务。

4、加大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力度,提高环保投资指数。

5、加大辖区水环境治理力度,主要排污沟水质进一步改善。

6、加大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察力度。

7、严格产业准入、空间准入与容量准入,严控“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坚持工业入园、居住入区,促进分散型中小企业集聚。

8、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按期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9、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开展环境监察、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

10、充分发挥网络、手机、微博等载体的作用开展创模宣传。

11、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审批和全额收费制度。

12、启动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作,完成初设和可研。

医疗废物处置演练总结范文3

一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一)总量减排与工业污染防治。

1、总量减排实施了严格的责任制。在修订20*年总量减排计划的同时与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属以上企业签订了64项《污染源限期治理责任状》和《20*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截止目前,64项责任状减排项目已完成30项,占减排项目总数的47%,完成总量减排1533吨,其它34项正在进行当中,有望12月中旬全部完成。为推动结构性减排,关闭了建昌县、辽宁渤海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小造纸企业。强化了总量减排档案建设,召开了3次由相关人员参加的总量减排档案调度会,认真指导全市总量减排档案建设。

2、工业污染防治。认真做好排污许可证的发证、年审及换证工作。上半年市属以上排污企业换发排污许可证28家,年审排污许可证20家,发放排污许可证4家。

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督检查,提高排污企业的排污达标率。先后18次对排污企业进行检查。对污水处理厂不按规定处理污泥的问题、锦西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废乳化液未经处理排放环境等问题,均提出了整改意见。

加速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安装进程。制定了20*年度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安装计划。3次组织16家重点排污企业召开了安装在线监测设施调度会。参加省统购的15家企业已有12家企业的在线监测设备已到位,预计7月初安装完毕。

(二)水污染防治。

完成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修改方案。在20*年市政府常务会通过的保护区的基础上,又重新划定了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修订了《*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我市城市饮用水源地包括乌金塘水源地、平山水源地、兴城河水源地、烟台河水源地、曹庄水源地、高桥水源地、塔山水源地、建昌自来水公司水源地、绥中自来水公司水源地、杨家杖子开发区水源地、龙源水源地共11个水源地,共有一级保护区63.77km2,二级保护区278.02km2。

向省局提出了关于调整我市水质监测断面的报告。根据《辽宁省跨行政区域河流出市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及补偿办法》(讨论稿),按照这个办法对我市很不利,为此,向省局上报了关于调整我市监测断面的报告,提出了建议:连山河、五里河属于季节性河流多数天数无水,建议不纳入目标考核范围。同意将大凌河建昌段王家卧铺断面、兴城河红石碑入海口断面,纳入考核范围。

组织开展了水源地安全大检查。5月份,对乌金塘水源、平山水原,杨家仗子开发区水源,建昌水源进行了安全大检查检查。从检查来看乌金塘水源、杨家仗子开发区水源、平山水原保护区水质良好,但宫山咀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依然存在,排污口还没有取缔。

(三)大气污染防治。

截止6月30日,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为177天,超标4天,达标率为97.7%,比去年同期提高3.2个百分点。组织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活动,截止到4月15日,在150天的专项整治活动中,全市先后出动执法人员2*5次,车辆776台次,对全市218台茶浴炉、209台窑炉、461台供暖锅炉以及82台工业锅炉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供暖单位除尘设施不正常,加碱或加碱不足等问题及时提出了整改要求。此外,5月初我们还对连山、龙港、兴城的部分茶浴炉冒黑烟情况进行了随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了处理。上半年完成了9128辆汽车检测任务,占全年任务量的65.2%,达标率为90%,对未达标的车辆进行了限期治理和处罚。

(四)建设项目监督管理。

坚持以环境容量、群众意愿、国家法规为前提,突出保重点,压缩规模小、污染严重的项目为原则。上半年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32项,其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13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16项,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3项;这些项目总投资15.4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0.68亿元,占总投资的4.4%。此外,全面落实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制度,积极协调、主动配合上报国家及省管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8项(1000万吨炼油、5000吨煤码头等),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和办事程序。上半年全市完成建设项目环保验收17项,总投资6.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0.18亿元,占总投资的2.9%。

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完成了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的审查,目前正协调八家子开发区规划环评,高新园区审查后的遗留问题、北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评。打鱼山园区规划环评已获省局审查通过。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执法。深入建设项目现场90余次,制作行政调查笔录26份,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5份,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市供暖处、渤海水泥、*岛港集团公司下达了处罚决定,共计罚款26万元。配合辽宁省碧海环境保护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营口市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公司对锦西石化公司汽油质量升级工程、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兴城刘台子风力发电场项目实施环境监理。对*岛百盛钛业有限公司2000吨/年四氯化钛项目、*岛市天然气储配站改、扩建项目等十一家企业的建设项目进行了环境监理。

(五)固体废物与放射源管理。

全面开展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调查工作。摸清我市涉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重点行业共有51家。17类重点行业和排放源我市占10类。组织对全市危险废物焚烧工业企业进行了排查。

为奥运安保工作,组织人员对全市产危废企业19家、利用危废11家进行了全面检查。对19.38公斤的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了集中处置。目前还有95792克正在办理中。

严格危废废物转移审批。半年以来,共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56份,审批转移危险废物23217.7吨,其中向省外转移909吨。

完成了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对我市近100多家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了排查走访,共上报申报登记表21份,摸清了我市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的基本底数,建立了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管理数据库。

为了确保奥运期间放射源安全,与20家涉源企事业单位签定了辐射安全责任书。制定了辐射安全应急预案。收储了7枚废弃的放射源。组织中石油锦西石化分工司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还有4家正在办理之中。

(六)环境应急管理。

调整上报了我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构,结合20*年环境应急管理情况和20*年各级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下发了《关于做好20*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环保局制定和完善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放射源使用单位和产生、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制定了应急预案。

完成了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构成员通讯联系网络建设,网络涵盖了我市辖区内的重点风险源企业、各使用放射源和产生、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调整补充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

协调处置2起突发环境事件。上半年,我市辖区内共发生了2起突发环境事件。一是在2月21日上午10时20分左右,在102国道周流河段锦化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液碱运输车发生了翻车事故,造成了24.1吨液碱全部泄露。二是4月27日,绥中县小盘岭金矿尾矿库发生了溃坝事故。接到报告后,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应急监测、应急处置分队迅速行动,使事件得到了妥善处置。

结合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奥运“反恐安保”演练的机会,组织了市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从启动应急预案、总指挥下达任务、到队伍的集结、协调、事发现场的监测与处置等环节进行了综合演练。

(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

完成了20*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工作。召开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准备会,协调市建委、公安局、统计局、规划局、水利局、卫生局、发改委、经委、医疗垃圾处理中心等部门和单位,进行了统计编报和汇总。20*年综合得分72.82分,较2006年度的68.*分提高了4.74分,在全省14个地级市中的综合排名第7位,与上年度持平。

指导兴城市完成了20*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兴城市的综合得分42.53分,较上年度39.72分提高了2.81分,在全省17个县级市中的综合排名较上年度的第14位下降到第15位。

(八)环境监察和专项整治。

1、加大了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现场检查和监管力度。一是重点对锦化化工集团热电厂烟尘超标问题、锦西石化分公司不正常使用环保措施造成小南河油污染问题、*岛锌厂烟尘二氧化硫超标排放问题以及兴城东华机械厂精铸公司未经环保审批擅上项目等问题依法提出了立案处罚,同时,对锦化机集团加热窑炉烟尘、恶臭污染等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二是重点清查了市属企业长期遗留的厂中厂问题,依法对化工、化机厂院内没有环保审批手续的恒星硅酸钠厂等两家玻璃水生产企业下达了停产通知,对兴城东华机械厂擅自出租车间无手续生产四氯化钛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实施了断水断电。三是对国家和省控重点企业环保设施和治理工程开展了环境监察系数考核工作。

2、认真开展环保后督查工作。对03年以来我市处理的重点环境案件,包括国家和省转办的案件进行了认真排查,确定了28件案件为我市后督察重点案件,建立了后督察台账,召开了各县市区后督察工作动员会,组织各县区对辖区内所涉及后督察重点企业开展了全面排查,制作了详细的影像资料。对存在问题的*岛锌厂西区污水直排入海,东铜冲渣水泄漏问题;建昌虹源及宏跃矿业有限公司污水排放问题以及龙港区天成化工和四星药化气味及污水排放问题,分别下达了整改通知。

3、加大烟尘整治力度。一是出动人员1600余人次对市属取暖锅炉开展了重点检查。对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的光明供热站、新远物业公司、正业物业供暖、龙港区经贸局等供暖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对存在问题的民安供暖、天正供暖等及时提出了整改要求。二是强化了晚饭后对城区茶浴炉监督稽查。先后对泓源达洗浴、海兴温泉洗浴总汇、天湖大众洗浴中心等15家冒黑烟单位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三是严厉打击公路两侧冒黑烟现象。重点对高速公路、102国道、高桥至虹螺蚬、锦葫路、连山区至杨杖子等公路两侧开展集中检查,依法对金铭碳素厂、宏业人民浴池冒黑烟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对连山区化工厂对氯苯氨分厂、立增机械加工厂、高速公路塔山服务区等下达了整改通知。

4、强化了水源保护。以乌金塘水库、平山水源、六股河流域、兴城河水源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选矿行业专项整治及严厉打击非法排污企业。全市共出动执法车辆500余台次,执法人员1700余人次,立案处罚5件。取缔非法选矿厂10家。一是组织各县区对水源流域内企业开展全面摸排,全面掌握企业底数。目前我市各水源流域内共有企业168家。二是开展了大规模的监督稽查。先后重点检查了70余家企业,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对存在问题的兴城华茂选矿厂、建昌李亚林选厂、腾达矿业、付敬春选厂、杨效乡东山选矿厂、台集屯宝林选矿厂等21家企业都以书面形式转给相关部门及县区处理。三是继续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各县区对环保设施不完善的尾矿库全部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于6月30日前完成整改任务,确保汛期安全。

5、加强对氧化钼、医药化工、冶炼等重点行业的现场检查。依法对兴城海洲药业有限公司无环保审批手续非法排污行为、虹京钼业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行为依法提出了立案处罚。并对环保设施存在问题的建昌县宇龙矿冶有限公司、金盛冶炼厂、龙港区锌达实业有限公司、绥中瑞合糠荃有限公司等当场提出了整改要求。

6、加强噪声整治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了中、高考期间噪声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市实施静音工程。一是周密筹划,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做到市、区两级环保部门上下联动。二是深入现场,摸清底数,合理分工。三是严格夜间施工审批,中、高考期间未批准一起夜间连续施工申请。四是主动出击,严格执法,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开展重点检查,坚决打击夜间违法施工行为,及时制止绥中二建、*岛建安公司等违法施工行为20余起。并依法对中冶京唐一公司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五是高考当天,派人进驻我市高考指挥中心,随时准备处理考场周围环境突发事件。中、高考考试期间未发生一起噪声干扰事件。

7、强化了对“三河”排污状况的监督检查。年初,就将“三河”两岸企业的检查纳入到全年工作计划,每月提交检查报告,对五里河的检查结果每月上报市政府督察室。通过检查,2月份针对锦化集团九号复线出现泄露,部分污水直排小南河行为,做到了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九)生态保护和清洁生产。

成立了*岛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启动了*岛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和建昌县生态县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推进了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工程,兴城华元牧业有机肥厂、建昌县喇嘛洞镇敬华有机肥厂有望下半年投入生产,生产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以推广。积极推进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建昌县魏家岭乡、绥中县沙河乡创建的1000吨有机食品加工基地于5月份通过了有机食品基地的认证,获得了认定证书。制定了《*岛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了兴城岛乡等9家单位为省级环境优美村、镇的上报工作。

积极推进全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完成了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锦西石化分公司等3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按照省局要求,重新确定了锦西铁路洗罐站、*岛市食品公司等十七家企业为我市20*年重点清洁生产企业。

进一步协调和督促“十一五”期间我市15个碧海行动计划工程建设项目的落实工作。对全市废水排放量在100万吨/年以上的直排海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对新区3万、老区7万吨污水处理厂加氯装置未按设计要求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情况,下达了限期整改。

(十)政策法规及环境。

上半年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28件,处罚22件,送法院强制执行案件6件;完成人大、政协议案提案22件,截止目前已全部办理完毕,见面率100%,满意率95%。接待68件,处理率100%,结案率98%。在案件的处理中,严格做到重点案件不放松,特别是对影响面广、领导和群众都关注的案件,责成专人负责一抓到底。拟制完成了《*岛市环保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及制定说明书,已上报法制办进行审核。

(十一)环境宣传教育。

环境宣传教育主要以污染物减排、饮用水源保护、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等工作为宣传重点,在各级媒体上发表宣传报道104篇。以“6.5”环境日为契机,开展了宣传板巡展和签名活动;在《*岛日报》刊登了“绿色奥运环保先行”的主题文章。积极开展了“绿色系列”创建活动。组织曙光小学、绥中利伟高中等5所省级绿色学校校长参加了省宣教中心举办的“绿色学校校长论坛”。

(十二)环境监测。首次完成省、市、县三级监测联动模式,使投资189.3亿元的锦西石化1000万吨炼油项目得到了高标准的监测保障。完成了6起应急监测保障任务。

(十三)污染源普查。自*年10月份成立*岛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来,制定了实施方案、召开了动员大会,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培训专业技术人员487人。截止5月31日,共清查出污染源4563个,填报21729家基层表,入户率100%,高标准完成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初报任务。

(十四)机关作风建设。上半年我们重点加强了机关素质能力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一是组织科以上领导结合岗位分工每人为机关全体同志讲一课;二是组织了第二届全市环保系统乒乓球比赛;三是结合建党87周年举行了文艺汇演;四是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重点抓了办公秩序、环境卫生、值班值宿、车辆管理、伙食保障等一系列制度的落实。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难度还很大,问题比较突出。污水处理工程还有部分没有动工;钼冶炼改造只有5家在进行改造,其余11家还在观望之中;中冶*岛有色金属集团公司东铜二氧化硫改造项目处于半停顿状态。

二是部分企业超标排放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茶浴炉偷着烧煤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冒黑烟的现象时有发生;环保设施不运行,直排问题还很严重,水源保护区内直排口还没有取缔。

三是一些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不执行“三同时”制度问题仍然存在。

四是农村面源污染日趋严重。农药、化肥、畜禽养殖、乡镇企业等对土壤、地下水、农村环境构成的污染防治任务异常艰巨。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继续抓好污染物减排工作。

一要抓好工程减排项目的落实,确保年底前完成任务。

二要加强源头控制,把污染物减排指标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项目不允许突破总量指标,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

三要继续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烟尘整治及对城区内茶浴炉的专项整治工作,解决冒黑烟的问题。加大汽车尾气的监察力度,严格控制高污染农柴车进城,重拳打击“黑尾巴车”上路。

(二)继续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对水源地周边及上游地区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内各种开发建设活动,取缔所有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

(三)继续推进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抓紧抓好生态市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完成生态功能区的划定。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的问题,协调县(市)区在乡镇设立环保机构,安排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继续推进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工程,认真总结兴城华元牧业有机肥厂、建昌县喇嘛洞镇敬华有机肥厂的成功经验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四)加强固体废物和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工作。7月1日起停止危险废物进出我市,确保奥运期间的环境安全。督促医疗垃圾处理厂加快改造进度。继续开展好辐射安全的管理工作。

(五)加大排污费收缴力度,做到依法全面足额征收。

医疗废物处置演练总结范文4

【关键词】 救灾;医院;总务后勤;保障

2008年5月12日14点28分,我国四川省阿坝州汶川县发生了里氏8.0级特大地震,此次地震突发性强,破坏性巨大,影响范围广,继发灾害多,造成包括都江堰在内的人员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该市最大的综合医院,都江堰市人民医院在第一时间全力投入到艰巨的抗震救灾第一线,全院职工连续奋战,承担一线救治。该院总务后勤部门不等不靠,立足现有条件,克服困难,精心筹划,突出保障重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创造性地完成了自我保障。同时,对在突发性自然灾害中医疗后勤保障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现将具体做法和体会总结如下:1 紧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面对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显得尤为重要,套用一句军旅口号:“平时多流汗,战时少流血”,正是因为都江堰市人民医院在平时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紧急预案进行了全面的预置和充分的演练,才使得面对大灾难时能快速高效地投入到救援工作中去。大地震发生后,医院领导立即命令启动《都江堰市人民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分设抗震救灾救治小组和后勤保障小组,面对突如其来的大灾难,后勤保障工作关乎着医务工作人员和伤病员的生活和生命,在救灾工作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2 安全转移病员

因为平时定期演练紧急预案,在第一次强震结束后,总务后勤工作人员和全体医护人员在没有任何指令的情况下,冒着生命危险奋不顾身冲向病房转移病员,抢运急救所需的药品、器械,并以最快的速度将病员全部安置在安全地带。3 安全保障

地震发生后,医院水电气管线和市政、电力部门外线都遭到严重损毁,而且余震不断发生,损失随时都可能扩大,甚至发生火灾、危房垮塌等次生灾害。因此,必须要在第一时间疏散院内高压电线、电力设备、天然气管道附近的救灾抢险人员和避难人群,迅速切断院内电力、天然气管线与院外管线的连接。同时,在充分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关闭一切可以关闭的开关、阀门,防止因水电气泄漏引发的事故。如果因不可抗因素(如房屋垮塌等)导致的不能关闭,应该第一时间派人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确保安全。4 临时医疗救治点

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临时救治点的搭建是刻不容缓的工作,总务科作为后勤保障枢纽,必须立即对灾情进行分析,选择安全地带按照医院总体部署作为伤员的临时急救场地,组织人员,利用一切能收集到的物资搭建临时手术室和治疗点。供配电班组立即启动应急供电设施,架设应急照明,确保临时手术室基本供电。

面对越来越多的伤员,利用先期救援帐篷,迅速搭建简易病房安置伤员。为了保证抢救和治疗的正常进行,在每顶帐篷病房里都接入了照明,用日常医院应急汽油发电机组进行发电,通过与政府救灾指挥中心联系取得油料补给的同时,再外派人员寻找加油站采购汽油的方式,解决了发电机的燃料供应。5 保洁和医疗废弃物处置

临时医疗救治点住着大量的病员和伤员,对保洁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提出了严峻的考验,每天产生的医疗废物,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势必产生新的疫情,后果不堪设想。为确保大灾后无大疫,相关工作人员全天轮流到病区巡查、收集、消毒。为了确保病员和伤员能够在一个相对舒适的环境下接受治疗,保洁工昼夜坚守岗位,保证了各临时病区、医疗救护点以及公共区域的卫生,并积极配合感染科进行院内及周边环境消毒。6 饮食保障

在市政管网恢复供水以前,为保证伤员、病人和医务人员生活用水的供应,我们联系了消防部门用消防车供水,积极与政府救灾指挥部联系,对稀缺的新鲜蔬菜、猪肉、大米及日用品等及时提出需求,取得了支持,为伤员、病人和医务人员提供有力的生活物资保障。临时搭建的食堂每日全天候运转,坚持24小时为医护人员、伤病员和志愿者提供饮食保证,并冒着酷暑深入各帐篷病区为地震伤病员配送食品、饮用水以及相关生活必需品,使他们在院治疗期间的生活得到了保障。7 住宿保障

余震、大雨不断,到处是废墟和危房,前期自备和救援的所有帐篷全部给伤员和病员住了,许多医务人员居无定所,后勤人员冒雨连夜搭建简易帐篷,设立了医疗区、生活区,并安装了照明电源,为医务人员提供了基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8 通讯保障

地灾难发生后,当地通讯瘫痪,无法与外界联系,经过与电信、移动等通讯机构的积极协调,建立了临时应急信号站,为解决手机充电,设立专门的手机充电站,利用汽油发电机进行发电,很快保证了与外界的通讯畅通。9 救灾物资的接受、储存、管理和发放

地震发生后,大量的人员、物资支援灾区,总务后勤部门对救灾物资的接收、储存、管理和发放,作了全面细致的安排。

9.1 存储场地的选择 首先,选择院内相对安全的房屋存放救灾物资,并进行必要的防盗、防潮处理,避免救灾物资丢失和出现损坏。

9.2 专人管理 安排专人对所有救灾物资进行出入登记,以便对救灾物资进行管理和统计。救灾物资经过审批,严格发放,避免发放过程中出现违纪现象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确保救灾物资发挥最大的救灾作用。10 野战医院的后勤准备

临时野战医院,主要用于对从医疗点转运来的伤员进行一般手术及处置,并将重伤员进行必要处置,稳定其生命体征后,转送至其它医院进一步救治,同时也解决灾区人民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10.1 选址 5.12汶川地震发生后,通过多处勘探和综合考虑,选择了在城郊结合部靠近几家受灾较轻的大型企业旁,作为野战医院的院址。首先,离开城区,发生疫情几率较小,其次,靠近大型企业,解决水、电、生活等细节比较方便,再有就是搭建野战医院时和运行过程中能得到这些企业在设备设施上的充分支持。

10.2 协助建立 野战医院主要物资和设备由多家国内外红十字会和救援机构提供。野战医院的建立,医护人员和病员的住宿基本可以解决,因此,总务后勤的主要任务是联系临近企业,解决用电、用水和人员的吃饭问题,并且在国家电网没有恢复供电前,架设应急供电设备,安排技术人员解决野战医院电力、水源及排污管网与企业相应部门的接口。在附近的企业食堂没有恢复供应前,提前做好食品供应的准备工作,保证野战医院搭建过程中和运行后所有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由于余震或次生灾害随时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野战医院运行后,应急供电设备随时都保持完好状态。

10.3 医疗队和伤病员的生活保障 5.12地震灾区天气温差较大,尤其是中午气温很高,到了夜里气温骤降。医疗队特别是为病人进行手术的医生和护士,每次做完手术都是一身汗水,如何解决热水洗澡的问题看似一件小事,其实,它关乎着医护人员的工作状态。我们采取的办法是,协调借用邻近企业浴室,解决了野战医院医护人员的洗澡问题。为了防暑降温,防止雨水渗漏,影响医护人员和病员休息,及时购买了塑料编织布,并根据帐篷大小一一裁剪后,铺设在每个帐篷地上,较好地防止了雨水渗透。此外,还购买了遮阳网、洗衣机,为每个帐篷分发电扇,组织人员搬运电冰箱到药品仓库储存药品,保证了各项医疗工作的有序开展。11 志愿者工作的分配和指导

医疗废物处置演练总结范文5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市国有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进一步提高国有工业企业的环境安全防范意识,切实承担起保护环境的主体责任,推动企业环境保护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管理。通过专项行动的实施,进一步强化企业的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起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会监督,企业履责的有效工作机制,提高环境应急监管与防范水平,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工能委成立本次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要求

1、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专项行动由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牵头,部门各司其责,协调配合,信息共享,协同联动。

2、全面排查,突出重点。本次行动以环境危险源、风险源和敏感源为主,全面排查辖区污染问题,环境隐患和风险等重点环节。

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环境风险全过程控制,实施精神化监管,全过程跟踪督促整治措施,及时治理污染,消除环境隐患。

4、强化法制、务求实效。严格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严肃处理排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排查范围

各地要以涉危涉重危险源、重点排污单位风险源、保护区及投诉举报敏感源为重点,结合本区域环保工作实际,严格依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隐患。

1、涉危涉重危险源。涉重金属、强酸强碱、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废物等以及环境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矿山、冶炼、化工、造纸、电镀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单位。尾矿库、渣场及使用放射源的单位。

2、重点排污单位风险源。国控、省控重点源企业及试生产期间的重点建设项目,排放油烟、噪声第三产业。

3、保护区及投诉举报敏感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居民集中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敏感区域及其附近,可能构成环境危害,环境破坏的排污单位。重复访、群体上访以及欠拖未解决的案件涉及的环境问题。

五、时间安排

此次排查专项行动于2012年12月底完成,具体分为3个阶段。

1、宣传动员阶段(4月9日至4月25日)。各地要高度重视,抓好工作安排部署和宣传动员工作,要采取新闻媒体发动、会议安排部署等方式,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统一安排部署本次专项行动。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深入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社团、企业等积极主动参与环境保护,自觉履行环保职责。

2、排查整治阶段(4月26日至9月30日)。各地要组织企业自查和相关部门检查,依法对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汇总分析和整治处理,严格监管,采取排查与整改同步实施的方式,查出一起、督促整改一起、跟踪落实一起。按月上报相关表格和排查行动工作报告。

3、规范提升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采取多种督导、督查手段,促进企业认真落实相关部门整改要求,提升规范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水平;促进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一源一档”动态台帐,规范提升环境安全监管能力;促进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切实提升环境安全联防联控的合力。促进形成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相辅助、环境污染防治与环境安全相结合的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机制。

六、检查内容

1、企业守法情况检查。检查企业污染防治、环境应急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建设项目是否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否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检点污染排放企业是否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检查企业采用的生产工艺设备是否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范围。检查近三年被环保部门查办的环境问题整改是否到位。

2、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检查。检查企业排污口是否规范,是否按要求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自动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检查企业是否落实“雨污分流”,是否存在通过暗管、“三通”等进行偷漏排的行为。核查企业物料平衡,是否存在擅自闲置污染防治设施,核实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3、危险废物及危险化学品检查。一是检查企业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实施安全储存、转运、处理(处置)。二是查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环境风险源,完善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三是进一步排查化工园区环境保护情况。四是对化工、石化企业环境隐患全面排查,督促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4、涉重金属污染检查。排查涉重企业周边环境敏感程度、安全防护距离、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项目验收、环境应急、危废管理、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等情况,建立健全环境监管台帐。加大监察监测频次,强化生产废渣、废气、废水达标排放和应急处置设施监管,加强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空气、水环境质量监控。核查尾矿库、渣场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是否配套建设防燃烧、防渗漏、渗滤液收集处理、边沟防冲淋、应急防范等设施。

5、饮用水源保护检查。排查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行为;保护区内是否有违法建设与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行为;保护区内是否存在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隐患;保护区是否按规定设置了明显的标示;保护区是否按规定调协了界碑、界桩;省环保厅下达的综合整治项目是否按要求推进。

6、放射源安全管理检查。检查辖区放射源使用单位情况,更新放射源监管台帐。检查放射源使用单位是否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是否建立了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关防护措施。涉入放射源的关停淘汰企业是否按规定及时送贮放射源。

七、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市工能委成立本次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行动的领导。各地也要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实施此次专项行动。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环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要将环境安全监管工作置于各项环保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组织好此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2、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排查内容和要求,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度,认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确保取得实效。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速落后产能退出。

3、调度推进、督查追踪。根据专项行动不同阶段特点,实施政府督查与部门督促相结合的手段,综合采取行政处罚、行政问责、区域限批等措施,对排污单位、责任人、行政主管部门在不同阶段的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阶段调度、重点督导,确保专项行动“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

医疗废物处置演练总结范文6

2021年卫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危害,在各类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迅速、规范地进行应急处理,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障经济发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南开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及其界定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影响公众健康的自然灾害、危害严重的中毒事件、影响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放射性危害事件、各种危害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群体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健康的事件等等。辖区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重大传染病疫情

1.发生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

禽流感暴发;

2.发生动物间鼠疫,发生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

3.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者多例死亡;

4.发生脊髓灰质炎野毒株感染病例;

5.发生罕见或者已消灭的传染病;

6.出现新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病例;

7.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

8.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重大疫情。

(二)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者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内发生10人及以上急性职业病或者职业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

5.医源性感染暴发;

6.免疫接种、药物预防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者死亡事件;

7.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

和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泄漏等事件;

8.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9.发生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等危害公众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

10.放射性污染、丢失放射源和人员受超剂量照射等事件;

11.自然灾害引发的疫情或者中毒事件;

1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事件发生的意识,按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立并实行对可能引发各类突发事件因素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统一指挥、属地负责

在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卫生局及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发生突发事件的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配合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局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五)快速有效、减少损失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不失时机地做出快速反应,

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的相关研究工作。及时总结控制工作成效,沟通信息,推广经验,完善应急处理技术规范。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七)卫生局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局局长担任,负责领导、指挥全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办公室由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科室、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

(八)成立评估和技术指导组织。

分设突发事件评估组、医疗救护技术指导组、预防控制技术指导组和检测技术指导组。各组由相应的专家组成。

(九)卫生局组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十)卫生局组建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设在卫生防病站。

四、参与突发事件处理的有关机构、组织职责

(十一)卫生局

1.负责草拟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报政府批转执行;

2.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防止、控制突发事件的蔓延和继续发生;

3.对医疗救治、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取得的经验,不断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4.组

织推动社会心理卫生、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咨询等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5.组织突发事件处置相关人员的培训;

6.建立检查制度。督导检查本预案各项措施在平时或者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实施情况。

(十二)防病机构(含结防所)

1.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预警;

2.确认突发事件性质。做出事件的发展趋势报告和评估;

3.负责核实疫情,提出疫点和疫区的划定意见。参与对控制疫情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汇总、分析、评估疫情;

4.建立紧急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防护用品和相关器械等;

5.对突发事件预防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后,提出改进建议;

6.对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价。负责对在医疗机构外死亡的传染性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

7.具体落实对预防控制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培训;

8.承担社会心理卫生、卫生宣传教育和预防医学咨询服务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其它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10.承担对应急处理单位的技术指导工作。

(十三)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1.参加突发事件的现场取证和违法事实的调查工作;

2.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或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及有关卫生单位的消毒、隔离、防护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4.监督检查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的疫情报告和突发事件中危害公众健康,造成人员病、死、伤的报告情况;

6.监督检查公共场所消毒;

7.监督传染性疾病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疫点环境的消毒的落实情况;

8.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的质量;

9.监督检查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

10.依法进行其它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和突发事件所涉及病例的报告;

2.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和管理工作;

3.负责病房消毒、隔离工作;

4.对医疗机构内病人或疑似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排泄物进行卫生处理;

5.负责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

6.协同疾控机构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相关检验物、样品采集等工作;

7.负责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

8.进行疾病及有关防治科学知识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其它防治工作;

10.建设符合应急工作要求的门诊、病房。

(xx)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常备机动队伍。由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三部分组成。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参与和指导各级医疗卫生等机构进行应急处理。

1.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

2.协助和指导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援、转运和后续治疗;

3.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4.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十六)评估和技术指导组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成立评估和技术指导组,下设突发事件评估组及医疗救护、预防控制和检测三个技术指导组;承担社会心理卫生教育和咨询工作。

1.突发事件评估组: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和信息,为公共卫生政策和法规的实施提供咨询;预测突发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预案的建议;

2.医疗救护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医院的诊断、救治和医疗单位内医务人员防护、消毒隔离等工作。负责重点病例的诊断。

3.预防控制技术指导小组:指导防止突发事件危害进一步蔓延应采取的预防措施、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统计报告、消毒隔离与个人防护等预防控制工作。

4.检测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并开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事件发生的样本采集、运送和病原学检测等工作。

(十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

1.突发事件发生时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组织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或相关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现场采样、疫点消毒等工作;迅速查找突发事件原因,并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要求,及时报告。

(2)提出防治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协助各医疗单位进行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救治工作,对密切接触者或相关人员采取有必要的控制措施;全面负责疫点、疫区现场的防疫控制工作。

2.日常工作

(1)对传染病疫情和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资料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的相关疫情和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报告,为政府采取预防与控制应急措施提供科学依据;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收集、整理相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突出突发事件的预警功能。

(2)置备、储存、保管突发事件所需应急设备、药品器械,现场防护用品、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等。

(3)对相关疾控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进行

模拟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

(4)组织开展社会心理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突发事件应急报告

(十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发现突发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向卫生防病机构报告;

卫生防病机构应迅速进行核实,并在2小时内报告卫生局和市卫生防病中心;卫生局必须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报至政府和市卫生局;政府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报至市政府。

(十九)卫生防病机构在突发事件发生后,首次报告内容包括未经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可能原因、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二十)卫生防病机构在进一步调查基础上,尽快做出阶段和总结报告,阶段报告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

总结报告包括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总结,分析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防范和处置建议。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二十一)卫生局(含卫生防病机构)在接到毗邻

地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相关疫情通报后,要做好应对准备,必要时应及时通知辖区疾控和医疗机构。

(二十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现严重威胁或危害公共健康的水、食品污染、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泄露、发射性污染等特大、重大事故时,主管部门、当事单位、个人要立即向卫生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六、突发事件分级(执行市级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事件划分为四级: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二十四)蓝色预警

1.发生腺鼠疫,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20例;

2.其他省市已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发生、本市存在传入可能,但未发现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

3.发生霍乱,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4.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

5.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

6.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5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

(二xx)黄色预警

1.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周边省市及地区疫情上升;

2.1周内霍乱发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

3.1周内在一个区(县)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4.在一个区(县)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

6.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7.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50人,或死亡5人以下;

8.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51~10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11~20人。

(二十六)橙色预警

1.局部地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或发生局部暴发;

2.腺鼠疫发生流行,流行范围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及以上;

3.霍乱在一个区(县)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1周内发病50例及以上;

4.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其他区(县);

6.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7.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9.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1~20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21~50人,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

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5人;

10.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二十七)红色预警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个省份,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4.发生新发传染病或已消灭传染病;

5.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200人以上,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50人以上,

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10人以上,

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5人以上;

6.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七、应急处理

当接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蓝色预警级别)报告后,卫生局应立即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向政府提出成立区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建议。同时,迅速组织医疗、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发生较重、严重、特别严重(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立即报告市卫生局和市政府,并进行应急处置。

(二十八)启动预案

1.当天津市突发事件达到黄色预警程度时,卫生局应急办公室根据黄色预警的要求,将有关情况立即上报政府和市卫生局。

2.当突发事件达到橙色预警、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预案时,卫生局提请成立区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并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处理需要,设置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若干工作组。

(二十九)应急措施

应急处理工作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落实各项控制措施,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

1.区卫生局在征得区政府同意或批准后,紧急调集、调配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应急处理队伍迅速赶往现场,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2.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尽快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3.实验室检测。卫生防病机构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送市级或区级实验室,必要时送国家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协助市防病中心的病原查询和病因诊断工作。

4.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区政府报经市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经市政府决定,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5.采取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和应急处理需要,按规定采取以下控制措施:病人和疑似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易感人群应急接种,疫点消毒,水源保护,污染食品追回和封存职业中毒事故物品等。

区卫生局报请区政府可以依法发出公告,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对流动人口进行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6.追踪调查。防病机构根据疫情线索,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7.开展医疗救治。区卫生局按照医疗救治方案启动指定的专门医疗救治网络,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患者及时排除或确诊。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要进行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相关的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方案进行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工作。对新发传染病作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必要时,请市卫生局或卫生部派出医疗专家组,参与和指导医疗救治工作。

8.督察与指导。区卫生局负责对辖区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9.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开展社会心理卫生、医疗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应激和危机干预工作。

10.进行事件评估。应包括事件概况、现场处理调查概况、患者救治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三十)终止预案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和突发事件专家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建议,市卫生局向市人民政府适时提出预案实施终止的建议。区卫生局报告区政府后,执行终止预案。

八、工作保障

(三十一)技术保障

1.区卫生局负责建档,列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和技术人员的名单及相关个人技术档案资料。同时列出相对应的第二梯队名单及其技术档案资料。

2.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建立考核制度。

区卫生局按照预案的要求,在市卫生局指挥下,统一组织、定期安排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演练工作。演练形式有:对单一突发事件从指挥到救治处理的全过程演练;局部演练;指挥系统、救治系统,涉及预案各系统、各单位、多发事件的全过程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由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系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业务培训。平时要针对不同学科举办培训班。需要公众参与的应急演练必须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常规监测。加强实验室建设,按照市卫生局的要求,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监测、报告组织网络系统。包括:法定传染病监测报告组织网络、卫生监测组织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监测医院监测网络、突发事件报告网络等。

4.医疗救治网络。按因地制宜、平战结合、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医疗救治网络。该网络由指定的急救机构(包括市、区县急救机构和院内急救机构)、综合医院、市、区(县)传染病专科医院、后备医院及职业病防治机构组成。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别的突发事件,指定不同的医疗机构承担应急工作。医疗救治网络机构之间建立有效的横向、纵向信息连接机制。

5.信息系统。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决策支持与指挥调度的技术平台。承担辖区突发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应急处理工作。

(三十二)物资保障

1.建立已知可引起重大突发事件现场处理、诊断、治疗和预防的常备储存系统。包括:诊断试剂库、血清库、疫苗库、药品库、特效毒剂库等。

2.建立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救治仪器装备储备系统。

3.建立应急物资信息管理系统。明确各种物资的储备、运行、功能状态标准,确保可迅速调配使用。

4.健全应急物资资产更新规定和操作规范,并强制执行。确保应急物资使用时的可靠性。

(三十三)经费保障

1.为了保证我市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的正常运行,区卫生局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基金,并建立相应的补充机制。

2.每年公共卫生事业经费的比例占卫生事业费的比例应逐步提高到30%-50%;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卫生局财务部门应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必要时,可向区政府申请专项拨款。

(三十四)人员保障

1.卫生局要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备队,随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按照工作职责,配备各类

专业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性,保障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3.充实专业技术人员,扩展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项目;

4.不断完善社区防疫网络。

5.第一中心医院、第三医院、第四医院、传染病医院、海河医院、医大总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单位作为突发事件发生时,市级指定的应急医疗救治单位。

(三xx)宣传教育

卫生局协调和组织有关单位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宣传画、册等各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事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年一月二十六日

南开区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部门职责

一、环保局

根据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需要,监管医疗卫生部门对医疗废水、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监控医疗废水、固体废弃物处理方式和最终走向,记录废水、固体废弃物产量、处理量、排放量并上报;督查医疗机构对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焚烧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等工作。

二、环卫局

根据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需要,加强晨扫和日、晚两次保洁工作,做好重点路段水洗压尘工作。督查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制,做好全区垃圾转运站的内外环境卫生和消毒,做到生活垃圾集中清运,日产日清;全天候开放转运站并增加运输车辆,及时接纳重

点区域的生活垃圾。搞好全区环卫公厕清掏、刷保、消毒工作。及时处理群众热线反映的问题。严格管理道路污染,大力处罚和处理违章饲养的家禽和家畜。根据需要,加强处理突发事件地域的清洁工作。

三、公安南开分局

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强制管理拒不服从监控隔离规定的被隔离人员和外部闯入人员。依法严肃处理严重扰乱救治秩序的违法人员。开展专项治理违章养犬行动。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做好查处工作;协助社区做好防治突发事件的宣传工作。坚决打击借机制造恐慌、造谣惑众、哄抬物价、制售伪劣防护用品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必要时,选派警力全程驻守市传染病医院、防病站、医学观察所和突发事件发生地等重要场所,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四、爱卫会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除四害,使蚊、蝇、蟑螂和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重点做好疫区及周边地区的消毒工作,防止蚊、蝇、蟑螂和老鼠传染病菌。

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大力治理外来商贩违章摆卖等乱摆乱卖和违章占路摆卖;严格清理违法经营盒饭、快餐和露天制售餐饮的马路餐桌及马路烧烤;彻底清理全区干、支道路两侧的餐饮、食品制售企业的里空外卖和露天加工;大力查处和拆除违章建筑,特别是严格治理对外来人口的违章建筑。联合有关部门,负责农贸、封闭市场防控工作的检查。

六、工商南开分局

加强市场巡查,强化对防治突发事件药品及相关商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工作,依法严肃查处趁机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及相关商品,哄抬物价等违法经营行为;及时查处借机进行违法经营的不法行为。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

七、建管委

全面负责对辖区建筑工地及其外来民工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督查各项防控制度的落实,专人负责各建筑工地外来人员的身体状况、外出登记、民工驻地及重点部位的督查工作;一旦发现施工人员出现传染病、中毒症状等,立即通报防疫部门,并立即进行对施工现场的消毒和有关人员的隔离。必要时,建立建管委、各建筑工地、卫生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例会制度,及时沟通信息,果断处理有关防控问题。

八、财政局

强化预算管理,保障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经费,并及时足额划拨。加强监督,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九、交警南开支队

做好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备勤工作,及时处理交通突发事件。做好对重点医院和隔离区周边的道路疏导,确保交通畅通;严格安全检查。协助卫生等部门做好进津车辆所乘人员的体质监测和车辆的消毒工作;加强逐级报告制度。

十、教育局

全面负责辖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师生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督查系统单位做好教室、图书馆、食堂、实验室、宿舍、厕所等部位的清洁、消毒工作,保证环境整洁,空气流通,消毒到位。督查系统单位制定应对突发事件预案、防控工作措施和建立应急队伍。督查系统单位设立隔离室;出现可疑症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消毒和隔离。普及防控知识,提高师生自我防护能力;按全市统一部署,调整教学安排,合理安排学生生活。

十一、经贸委

全力组织好突发事件防控期间市场供应,做好市场监控;督查所属各经营单位的消毒、通风、依规购销货等防控措施的落实;联合有关部门,负责大中型商场与超市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做好突发事件预防、治疗等工作必须的药品、器械、消毒药械、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十二、科委(科协)

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普及各种突发事件防治科学知识和方法,提高公众科学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联合有关部门,负责驻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

十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有关规定,协调市社会保障中心做好参保人员医治突发事件涉及疾病的医疗保险和其他保险工作。

十四、民政局

做好老年公寓的预防和救助管理工作,做好低保人员和民政救助对象的疫病救治和社会救助工作。

xx、武装部

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基层武装部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组织民兵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防控突发事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防控突发事件民兵应急分队,建立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十六、侨办、民宗办(外办)

负责区内归侨侨眷、海外华侨华人、在区外国人及宗教活动场所突发事件防控工作,加强疫情预防和其他应急措施;建立出入境人员的疫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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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房管局(含物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区域内各物业管理项目单位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组建区物业管理项目单位突发事件防控工作联络协调组,开展互助和互检,做到监控管理不留死角;作好小区居民的预防宣传、保洁消毒和外来人员登记等防控工作;督查全区物业管理项目单位突发事件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时受理业主投诉。

十八、物价局

有效监控药店、医院、超市、市场经营的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依法从严处理拒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明码标价规定和价格干预措施的单位和个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受理群众投诉,稳定价格和群众情绪。

十九、文化和旅游局

加强和规范网吧、歌舞场所、电子游戏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督查娱乐场所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联合有关部门,负责文化娱乐业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

二十、质量技术监督局

认真做好突发事件防控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以次充好等制假售假行为;督查食品加工企业落实从业规定的情况。

二十一、消防南开支队

做好执勤备战工作;督查火灾救援中心的各种防护措施的落实;做好参战人员和器材装备的洗消工作,防止二次感染。及时调集所需警力及器材,应对处理突发事件时出现的其他紧急情况。

二十二、招商办

督促大中型企业落实防控突发事件总经理负责制,协助企业做好防控管理和防控知识的宣传工作,正确处理好企业生产经营和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关系。联合有关部门,负责外资、合资企业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

二十三、宣传部门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市区有关突发事件防控的指示精神,广泛信息收集,全方位搞好对内、对外的宣传报道工作;多角度、多侧面宣传突发事件防控的科学知识,营造全民参与共同抗击的良好氛围。

二十四、供水、供电、商业部门(经贸委)

负责保障医疗机构、卫生防病机构和医学观察留验场所等部门的用电、用水和有关生活用品的供应。

二xx、街道办

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做好社区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督查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帮助整改;及时协调街道办事处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共同做好突发事件防控工作。

二十六、卫生局

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防止、控制突发事件的蔓延和继续发生;负责疫情监测并及时准确上报疫情动态;负责突发事件病例、确诊及疑似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提出疫点、疫区实施管制的建议;负责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指导并实施消毒和隔离工作;医疗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