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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应急处置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卫生应急在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不断优化各类卫生资源配置,健全完善卫生应急机制,全面提升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创建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和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力争在2013年达到省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标准,力争省卫生厅向卫生部推荐我县申报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
三、创建内容
省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的创建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卫生应急组织体系、指挥协调、预案体系、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总结评估、社会动员等8个方面。
(一)组织体系。县人民政府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相关规划,将卫生应急工作考核纳入政府综合绩效评估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卫生应急领导小组,辖区内的村指定公共卫生信息员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与上报等工作。县卫生局要设立有独立编制的卫生应急办公室,县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设立或指定部门、人员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
(二)指挥协调。在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的领导下,县卫生局与相关部门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县卫生局、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重点企事业单位建立卫生应急联络网。建立具备信息共享、决策支持和视频会商等基本功能的县级卫生应急指挥与决策信息系统。
(三)预案体系。县人民政府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各类单项卫生应急预案,县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制定相关卫生应急预案、技术方案或行动方案,各类预案和方案实现动态更新。县卫生局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应熟知本县、本单位卫生应急预案和方案的内容及要求。各乡镇负责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辖区内重点企事业单位负责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卫生应急预案或行动方案。初步形成政府专项预案、部门单项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为架构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预案体系。
(四)应急准备。县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将卫生应急专项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卫生应急处置需要及时安排处置经费。县卫生局要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分类专业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并配备相应的装备;制定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卫生应急管理干部和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演练计划,按计划落实并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制定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并落实储备,完善相关制度。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有一定的卫生应急资源扩增能力,以迅速及时做好收治伤病员的准备。
(五)监测预警。县卫生局要建立完整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实验室检测、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救灾防病信息网络直报等监测网络,并指定专业机构负责监测工作,建立监测基础信息数据库,定期组织专家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进行常规和专题评估,提出评估意见、预警和干预措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报告与管理工作,每月至少汇总分析1次数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报告及时率、网络直报率、报告完整率、事件评估率均要达到100%。
(六)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卫生局应及时组织医疗卫生专业机构对事件进行初步核实、确认,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各乡镇要迅速启动或配合上级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医疗机构要及时高效承担病人现场救治、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并有效开展事件相关病例上报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要求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及时开展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等卫生监督工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及时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利用大众媒体及时经授权可由其的应急处置相关信息,并有效开展面向公众的风险沟通。
重大活动开展前,县卫生局和专业机构应积极开展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提出排查治理意见和干预措施,制定相应的卫生应急保障预案和工作方案。重大活动期间,县直医疗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相互配合,有效完成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卫生监督等工作,做到保障措施得力、效果良好。
(七)总结评估。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和重大活动保障结束后,各乡镇或县卫生局应对卫生应急准备与保障、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危害及处置救援效果等内容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按照统一部署,开展辖区内恢复重建工作的卫生学评估及卫生系统内的恢复重建工作;制定并执行合理的补助标准;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而致病、致残或致死人员,配合有关部门按国家标准给予补助和抚恤,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八)社会动员。县卫生局应当制定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辖区内居民的卫生应急知识素养,居民卫生应急知识知晓率要达到80%以上。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组建卫生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制定管理制度并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志愿者应掌握基本救援知识与技能。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2012年4月~6月)
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完成创建活动申报工作;成立县创建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创建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活动工作小组,负责开展创建工作;组织召开全县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启动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结合示范县考评标准,组织举办卫生应急工作培训班,按照《县创建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考核标准及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传达创建任务;做好其他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7月~12月)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及工作任务分解表要求,制定工作方案,配备人员及物资,明确职责,落实措施,扎实有序开展创建工作;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督查,根据督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推动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入开展;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评估,自查评估结果报市卫生局;迎接市卫生局督查,根据督查反馈的有关问题进行整改,重点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三)总结迎检阶段(2013年1月~4月)
做好示范县创建验收申报工作;各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积极做好迎检准备;迎接省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考评组的检查验收;根据省级评估验收组的评审结果,认真做好总结,抓好整改,巩固创建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实施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是提升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能力的抓手。各乡镇各部门要增强做好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将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创建作为2012年卫生应急工作的重点之一,切实落实政府公共卫生任务财政补助,加大投入,明确工作进度,保障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医疗应急处置方案范文2
1.1编制目的
预防和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及时有效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铁路发生特别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紧急转移人员超过10万、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48小时以上的事故;以及在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开行的旅客列车,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开往地方铁路或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旅客列车,发生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的事故。
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上述行车事故时,按管理权限,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按其规定组织处置。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尽快恢复运输。分秒必争,快速抢通线路,尽快恢复通车和运输秩序。
(3)实行分工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铁道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坚持预防为主。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行车事故防范水平;不断完善铁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发生铁路Ⅰ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根据需要,铁道部报请国务院领导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铁道部成立非常设的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处置的需要确定。
铁道部成立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下设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负责协助部领导处理有关事故灾难、信息收集和协调指挥等工作。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铁道部建议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作出应急支援决定。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据分工,分头组织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事故现场群众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等方面的现场指挥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处置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的行车事故。
3预防预警
3.1行车事故信息报告与管理
铁道部负责本预案规定处理权限的铁路行车事故信息的收集、调查、处理、统计、分析、总结和报告,同时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安全预警信息,制订相应预防措施。
铁路行车事故信息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进行报告。当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铁道部,最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小时;铁道部按有关规定上报国务院,最迟不得超过接报后2小时;按本预案要求通知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成员。
对需要地方人民政府协助救援、协调伤员救治、现场群众疏散等工作以及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行车事故,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应按地方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程序,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机构通报,地方人民政府应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置。
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Ⅰ、Ⅱ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
3.2行车事故预防预警系统
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特点和规律,适应提高科技保障安全能力的需要,铁路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投入,研制开发和引进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进一步整合和完善铁路现有各项安全检测、监控技术装备;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构建完整的铁路行车安全监控信息网络,实现各类安全监测信息的自动收集与集成;逐步建立防止各类铁路行车事故的安全监控系统、事故救援指挥系统和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逐步建成集监测、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体的高度信息化的铁路行车安全预防预警体系。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铁路行车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级。当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条件时,应启动本预案。
4.1.1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铁路行车事故。
③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的铁路行车事故。
④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在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⑤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行车事故。
(2)Ⅰ级响应行动。
①Ⅰ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报请国务院启动,或由国务院授权铁道部启动。
②铁道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国务院,同时根据事故情况,通知国务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组成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③铁道部开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④通知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方案提供咨询。
⑤铁道部根据专家的建议以及国务院其他部门的意见提出建议,国务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⑥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⑦协调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其他支援请求。
4.1.2Ⅱ级应急响应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③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④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⑤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行车事故。
(2)Ⅱ级响应行动
①Ⅱ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负责启动。
②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立即通知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有关成员前往指挥地点,并根据事故具体情况通知有关专家参加。
③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情况设立行车指挥、事故救援、事故调查、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宣传报道、治安保卫等应急协调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
④开通与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应急协调组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⑤根据专家和各应急协调组的建议,应急指挥小组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⑥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⑦协调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支援请求。
⑧向国务院报告有关事故情况。
⑨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告国务院。
4.1.3发生Ⅲ级以下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由铁路运输企业按其制定的应急预案启动。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铁道部通过现代网络技术,构建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管理体系,实现铁路行车安全信息集中管理、资源共享。
4.2.2国际联运列车在境外发生行车事故时,铁道部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了解事故情况。
4.2.3发生Ⅰ、Ⅱ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在报告铁道部的同时,应按有关规定抄报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
4.3通信
4.3.1铁道部负责组织协调建立通信联系,保障事故现场信息和国务院各应急协调指挥机构的通信,必要时承担开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动通信枢纽的任务。
4.3.2铁路系统内部以行车调度电话为主通信方式,各级值班电话为辅助通信方式。
4.3.3行车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应急处理需要,设置事故现场指挥电话和图像传输设备,确定现场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挥联络的畅通。
4.4指挥和协调
4.4.1铁道部指挥协调工作
(1)进入应急状态,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代表铁道部全权负责行车事故应急协调指挥工作。
(2)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根据行车事故情况,提出事故现场控制行动原则和要求,调集相邻铁路运输企业救援队伍,商请有关部门派出专业救援人员;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和支援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的授权,统一指挥事故现场救援。各应急救援力量要按照批准的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实施救援起复和紧急处置行动。
(3)现场救援指挥部成立前,由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人员任组长并组织有关单位组成事故现场临时调查处理小组,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的规定,开展事故现场人员救护、事故救援、机车、车辆起复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4)行车事故发生后,铁路行车指挥部门要立即封锁事故影响的区间(站场),全面做好防护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扩大。
应急状态时,铁道部有关司局和专家,要及时、主动向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基础资料以及事故发生前设备技术状态和相关情况,并迅速对事故灾难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领导决策参考。
4.4.2事发地人民政府指挥协调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铁路行车事故情况,对铁路沿线群众安全防护和疏散、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救护和安置、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以及有关救援力量的增援提出现场行动原则和要求,并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5紧急处置
4.5.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当地铁路单位和列车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迅速上报。
4.5.2发生铁路行车事故需要启动本预案时,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按权限组织处置。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调动应急队伍,集结专用设备、器械和药品等救援物资,落实处置措施。公安、武警对现场施行保护、警戒和协助抢救。
4.5.3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根据现场请求,负责紧急调集铁路内部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参与应急处置;并通过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协调组织有关部委的专业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实施紧急支援。
4.5.4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严重的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铁道部提出并协调实施;必要时,报国务院决定。
4.6救护和医疗
4.6.1行车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现场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工作。
4.6.2卫生部门根据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的请求,负责协调组织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协调组织现场卫生防疫有关工作。
4.6.3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中确定的医疗救护网点,迅速联系地方医疗机构,配合协助医疗部门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4.6.4对可能导致疫病发生的行车事故,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通知卫生防疫部门采取防疫措施。
4.7应急人员的防护
应急救援起复方案,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必须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标准执行。参加应急救援和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必须配带具有明显标识并符合防护要求的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靴等。根据需要,由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4.8.1凡旅客列车发生的行车事故需要应急救援时,必须先将旅客和列车乘务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后方准开始应急救援。
4.8.2凡需要对旅客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由铁路运输企业按其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需要对沿线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通知事发地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
4.8.3旅客、群众安全防护和事故处理期间的治安管理,由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负责。
4.9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需社会力量参与时,由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并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预案。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应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4.10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损失评估
Ⅰ级应急响应的铁路行车事故调查处理,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组织调查组负责。其他铁路行车事故的调查处理,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有关规定,由铁道部负责。
行车事故的损失评估,按铁路有关规定执行。
4.11信息
铁道部或被授权的铁路局负责行车事故的信息工作。如发生影响较大的行车事故,要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舆论工作,迅速拟订信息方案,确定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信息,并组织好相关报道。
4.12应急结束
当行车事故发生现场对人员、财产、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消除,伤亡人员和旅客、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安置,财产得到妥善保护,列车恢复正常运输后,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应急结束。完成行车事故救援起复后期处置工作后,现场救援指挥部要对整个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报告报送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对受害旅客、货主、群众及其家属进行补偿或赔偿;负责清除事故现场有害残留物,或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铁道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共同协调处理好有关工作。
5.2保价保险
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由善后处理组通知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及伤亡人员和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对涉及保价运输的货物损失,由善后处理组按铁路有关保价规定理赔。
5.3铁路行车事故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按照《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根据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交的铁路行车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总结报告,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组织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送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
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应急救援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提交总结报告。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铁道部负责组织协调通信工作,保证应急救援时通信的畅通。
铁道部负责组织建立统一的国家铁路和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行车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系统,逐步整合行车设备状态信息、地理信息、沿线视频信息,并结合行车事故灾害现场动态图像信息和救援预案,建立铁路运输安全综合信息库,为抢险救援提供决策支持。
6.2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铁道部根据铁路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检查、促进铁路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强化完善救援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状态时的调用。
铁道部要进一步优化和强化以救援列车、救援队、救援班为主体的救援抢险网络,合理配置救援资源;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安全防护器材,制订各类救援起复专业技术方案;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救援起复能力。
6.3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按管理权限调动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根据现场需要,由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秩序。
6.4医疗卫生保障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明确铁路沿线可用于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资源和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情况,提出可调用方案,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防疫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
各铁路运输企业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应按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承担铁路行车事故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名录,明确不同地区、不同线路发生行车事故时医疗卫生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并制订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6.5治安保障
各级应急处置预案中,要明确事故现场负责治安保障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各阶段、各场所的治安保障工作。
6.6物资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要按规定备足必需的应急抢险路料及备用器材、设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6.7资金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财会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需求。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铁道部按管理权限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保障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实施。
6.8技术储备与保障
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负责专家库、技术资料等的建立、完善和更新。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守法意识。
铁道部要结合铁路行业实际,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职工和公众的安全意识。
7.2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定期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提高救援技能。
7.3演练
铁道部要有计划地按应急救援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演习和演练。根据需要,可开展国内外的工作交流,提高铁路行业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8附则
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铁路行车事故性质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的构成条件确定。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铁道部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实施本应急预案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由各级应急领导(指挥)小组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应急处置中因公殉职的人员需追认烈士时,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按有关程序办理。对、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应急处置方案范文3
(一)编制目的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分类救治的原则,积极应对,科学处置,认真贯彻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等各项防控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国庆节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甲型H1N1流感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市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机制工作方案》等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机构
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国庆节期间的甲型H1N1流感(以下简称甲流)防控工作。
(二)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1.市卫生局:负责节日期间全市甲流疫情监测与报告、疫情处置、病人救治和健康教育工作,承担全市甲流疫情防控工作的专业指导;收集、汇总、上报甲流疫情防控工作信息;承担市领导小组节日应急值守工作。
2.市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节日期间联防联控工作。
3.市委宣传部(新闻办):负责协调节日期间甲流疫情防控工作新闻报道和防控知识宣传。
4.市经贸局:负责协调节日期间应急药品、疫苗、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的生产、购置和统一调配。
5.市教体局:重点做好学校节日期间留校学生的管理和开学后的防控工作,与卫生部门配合共同做好学校的甲流疫情预防和处置工作。
6.市公安局:密切关注节日期间与甲流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协助市卫生局做好疫情相关信息查询,保障应急车辆的运行畅通,必要时协助卫生部门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7.市财政局:负责节日期间紧急防控经费的落实,保证节日应急处置需要。
8.市交通局:负责对码头、车站等公共场所和乘坐车船等交通工具旅客甲流疫情监测,及时报告流感样病例,配合做好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人员的运送。
9.市外事办: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节日期间涉外人员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处置工作。
10.市旅游局:负责落实节日期间旅行社和星级饭店的甲流疫情防控管理,与卫生部门配合共同做好旅行团队游客和星级饭店入住客人的甲流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根据疫情趋势和相关信息,提出旅游建议。
11.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节日期间对甲流疫情应急处置药品、疫苗、医疗器械生产和流通等质量安全的监管。
12.移动、联通、电信*分公司:负责保障节日期间应急值班、应急处置指挥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通信畅通,承担紧急情况下的通信保障任务。
市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位节日期间甲流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分工,按照《*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市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机制工作方案》明确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
三、应急值守
市政府和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落实节日期间24小时应急值守,主要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甲流疫情防控工作联络员,保持通讯信息畅通,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甲流疫情。各部门应急机动队做好车辆、应急物资的准备,安排好人员轮休,确保24小时待命。
四、监测预警
(一)全市各医疗机构负责做好节日期间甲流监测工作。发热门诊一旦发现学校、宾馆、景区、交通工具、养老院、看守所等单位或场所出现可疑聚集性甲流疫情,及时报告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局在必要时建议市政府预警信息。
(二)各基层单位(包括学校、社区、企业、农村)依托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联络员重点做好辖区内流感样病例、聚集性甲流疫情的监测与报告。学校严格实行晨检制度、因缺病课追查报告制度和甲流疫情统计报告。企业负责本单位员工流感样病例的监测与报告。要特别关注有基础性疾病者、老人、孕妇、儿童等重点人群,及时发现流感样症状患者,并立即报告。
(三)特殊单位(敬老院、看守所等)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人员流感样病例与聚集性甲流疫情监测与报告。大型活动主办期间,主办单位专人负责对参与活动人员进行健康监测。接待宾馆和旅行社每天对入住人员和旅游团队进行流感样病例的监测与报告。
(四)交通部门分别对乘坐交通工具人员及车站等场所进出人员,实施发热流感样症状监测。一旦发现发热流感样病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立即通报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信息报送
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在获知甲流疫情信息后,必须在2小时内向市疾控制中心报告。市疾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核实,并向市卫生局及金华市疾控中心报告。市卫生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和金华市卫生局。
重大敏感事件,如辖区内出现首发病例、重症病例、死亡病例或聚集性暴发病例,尤其是出现学校、医院、看守所、敬老院、人口密集企业等重点场所聚集性甲流疫情时,市卫生局要在接报告1小时内向市政府和金华市卫生局报告,并逐级上报到金华市政府,其中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应报告完整个案。
卫生部门要严格执行甲流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督促本辖区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人)做好甲流网络直报。
六、应急响应
按照属地管理、分类响应的原则处置国庆期间甲流疫情,主要分大型文艺活动、公路和旅游、学校等四个甲流防控工作方案进行应急处置。
七、疫情处置和医疗救治
(一)疫情处置
市疾控中心接到发热流感样病例报告后,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同时要加强对基层防控工作指导。辖区内出现首发病例、重症病例、死亡病例或聚集性暴发病例,尤其出现学校、医疗、看守所、敬老院、人口密集企业等重点场所聚集性甲流疫情时,及时报告市卫生局。必要时可向金华市卫生局申请援助。
(二)分级分类救治
对符合标准的甲型H1N1轻症病例,在征得患者同意后,可采取居家隔离治疗措施,由辖区责任医生负责,每日监测体温和病情变化,一旦发现病情变化要及时转至定点医疗进行治疗。旅游团队可在当地宾馆实行,由旅游部门落实;需住院治疗的甲流病例要在定点医院集中收治,必要时,市卫生局可建议市政府征用宾馆、学校等,改善通风条件,集中收治甲流病例;甲流重症病例要在市人民医院集中收治,由市卫生局组织相关学科临床专家组会诊,制定诊疗方案。
120急救中心配备专门医务人中、救护车辆,配置洗消设施,负责甲流病例的转运。
(三)医疗感染控制
各级医疗机构切实落实各项院感防控措施,规范发热门诊,对有发热流感样症状的探视人员应当限制进入病房,接触发热流感样症状患者的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八、保障措施
(一)应急药品储备。市府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按照疫情防控需要分别落实相应应急药品、应急物资储备。
(二)通信保障。移动、联通、电信*分公司负责做好节日期间应急通信保障,特别是应急值守、相关领导、应急救援队的重点通信保障。
(三)经费保障。市财政局负责我市甲流防控经费的投入,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和甲流疫情处置等经费。
医疗应急处置方案范文4
项目部结合目前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保证工程在发生事故、异常或出现重大危害(风险)时应急处置方案能有效运行,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2019年11月15日下午,项目部组织了一次应急处置方案模拟演练。整个演练共分为现场模拟初起火灾灭火器实射演练与触电急救演练两个个过程,培训及整个演练历时2小时,涉及人员15人。
项目部针对本次应急处置方案演练,做了充分的准备,成立了现场应急指挥部,设总指挥1名,副总指挥1名,指挥部成员6名,统一指挥施工人员协同作战。由于准备充分,指挥得当,人员到位,整个过程严格按照事故预案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本次应急处置方案演练共使用MFZ/ABC型干粉灭火器共4只,担架1付,设专业抢救车1辆。准备齐全,资源充备,为本次应急处置方案的演练,真正做到了保障到位。
演练模拟材料站电工在进行电源箱操作时,不慎将电源线接错,产生电弧,电工被放电击伤躺在电源箱旁边,要求现场值班人员按照紧急处置预案迅速有序地开展各项处置应对工作。值班人员迅速按照人身触电应急处置方案要求让伤员就地仰面平躺在地,用看、听、试的方法判断伤员意识,立即用心肺复苏法进行抢救,同时,向项目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及时与医疗部门联系,并派人到岔路口引导救护车,整个演练过程紧张有序,在10分钟内成功将伤员抬上救护车,并向项目部汇报设备情况。随后进行了火灾事故演练。
本次应急处置方案演练,火情发生到扑灭火源共历时约10分钟,及时、有效地控制了火情的扩大、保障了人身安全,避免了财产损失。抢救触电者时,抢救人员能够正确的进行心肺复苏法(人工呼吸、胸外按压),真正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能够保证后勤保障准确到位,抢险救人及时、安全。
医疗应急处置方案范文5
卫生应急是指为了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健康危害,所采取的一切活动的总称。而卫生应急管理是指卫生应急工作的计划、实施与评价活动的总称。
1 我国卫生应急管理的基本情况
2004年以来,我国建立了 “一案三制”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应急管理体系。“一案”为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三制”为应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法制。应急管理体制主要指建立健全集中统一、坚强有力、政令畅通的指挥机构;运行机制主要指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应急信息报告机制、应急决策和协调机制;而法制建设方面,主要通过依法行政,努力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卫生应急管理的方法涉及到卫生应急培训、卫生应急队伍的组建和管理、卫生应急风险的沟通、信息报告及监测系统数据的分析和利用、现场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个体防护及现场标识和现场分区、突发事件现场紧急医疗救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和技术方案、卫生应急科研管理及应急实验室网络管理、生物安全等相关内容。作好卫生应急管理对提高卫生应急常态管理和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能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正处在不断的完善之中。
2 香港卫生应急管理的基本状况
香港是世界金融中心,经济发达,社会文明程度较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每年用于卫生事业的开支占到香港GDP的16.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医疗技术水平及市民健康水平居世界前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主要由应急行动方针、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应急运作机制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将突发事件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紧急情况,指任何需要迅速应变以保障市民生命财产或公众安全的自然或人为事件;二是危急情况或灾难,指严重危害生命的事故,通常突如其来,可以或可能引致的伤亡情况超出政府救援部门的正常处理能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香港特区政府遵循精简、高效、灵活、便捷的行动方针指导应对工作,即限制涉及的部门和机构数目;限制紧急应变系统的联系层次;授予紧急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必要的权力和责任。第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急管理组织机构。领导机构为以行政长官为首的行政长官保安事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包括保安控制委员会、分区保安控制委员会、有关民众安全的政府救援工作委员会、警察总部指挥及控制中心、联合新闻中心等。第三,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应急运作机制。自2003年非典暴发后,香港特区政府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设立了三级制应急系统。该系统在紧急应变的救援、善后和复原三个主要阶段以不同形式运作。第一级应变措施:紧急应变。由各救援部门全权处理,在各自所属指挥单位的指示、监管及支援下采取行动。第二级应变措施:启动紧急事故支援组。当发生对市民生命财产以及公众安全构成威胁的事故,且事故有可能恶化,可能需要较复杂的紧急应变行动来处理时,启动该级措施。第三级应变措施:启动紧急监援中心。当发生重大事故,以致对市民生命财产及公众安全构成重大威胁,需要政府全面展开救援工作,启动该级措施。
香港食物与卫生局通过促进健康、预防疾病、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工作,保障市民的健康。香港食物与卫生局下设渔农自然护理署、政府化验所、食物环境卫生署、卫生署和医院管理局。其中渔农自然护理署、政府化验所、食物环境卫生署和卫生署为政府行政部门,医院管理局为公利医疗服务机构。卫生署在香港的医疗体系担当重要的角色,是政府的卫生事务问 ,亦是执行政府卫生政策和法定职责的部门 。卫生署负责管理公共及港口卫生和基层医疗,包括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公共卫生服务和私营医疗机构、诊所的准入监管。卫生署署长下辖牙科服务主任顾问医生、卫生防护中心总监、卫生署副署长。卫生防护中心即相当于我们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卫生应急等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3 学习香港卫生监督应急管理的几点体会
3.1 香港卫生监督应急有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应急体系。
应急预案,是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其几大重要子系统为: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
我们常说,细节决定成败。香港卫生应急预案非常注重细节。无论从应急预案的设计上还是实际执行过程中,对应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都能极其细致的给出可操作的方案和解决问题的办法,预案的可操作性非常强。应急预案能确保灾害发生时,使香港政府应急指挥中心高效投入运作,各部门各尽其责,衔接有效。
3.2 是对卫生应急工作心存高度敏感。
香港卫生应急的相关工作人员从未放弃过身边看似极为普通又常见的任何病历,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告,及时监测,排除隐患。
3.3 适时通报风险。
卫生防护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向市民做出风险通报。每月法定报告传染病情况,每周禽流感情况,适时发出警告及系统地有关疾病风险的可靠资料,以使社会各界尽早采取预防措施。每半年就公立医院的感染个案以及抗生素抗药性和使用情况编制监测报告,指引医疗机构开展感染控制工作。
3.4 信息的高度透明,这是成功处置突发事件的基础。
香港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负责牵头处置的部门在采取相关措施的同时,立即知会相关单位,及时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等相关信息,有效解决了政府部门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减少社会恐慌和公众不必要的焦虑,为处置突发事件营造了公开的氛围。此外,政府新闻处设有与本地电子传媒、报纸、主要杂志及通讯社联系的计算机系统,全天候最新信息及新闻图片。当天值班新闻主任提供24小时咨询服务,答复新闻界及市民的咨询。必要时会举行新闻会,让媒体及市民了解及掌握最新发展。在紧急医疗救援工作中,网络医院将及时举行新闻会向社会通报救治情况。
3.5 持之以恒的的全民培训,这是成功处置突发事件的根本。
医疗应急处置方案范文6
一、总则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春节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春节期间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医疗和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京卫医字【2011】314号)和区委、区政府、区卫生局相关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二、 组织结构
成立春节期间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成立春节期间医疗保障工作救治专家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组 员:XXX
成立突发医疗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上报组
组 长:XXX
组 员:XXX
院前急救小分队
队 长:XX
队 员:XXX
三、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突发卫生公共事件的抢救、治疗工作。节日期间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严格实行24小时带班制度。
2)专家组负责相关抢救工作的业务指导,对集体讨论的重大抢救方案和措施作出决策。
3)信息上报组按上级要求,及时准确的上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程度、处理方案等相关内容。
4)院前急救小分队是应对大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储备团队,大型活动医疗保障的储备团队,随时服从上级领导及120指挥中心调度。
四、医疗救援应急处理方案
1)临床如遇突发紧急重大事件,如自然灾害、食品安全、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及燃放烟花爆竹致伤、致死等事件,应及时报告院总值班(外线:8599XXXX,内线XXXX)。
2)总值班接到电话后,立即启动紧急预案,组织当班医务人员展开积极救治、通知院前急救小分队到场,同时上报带班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接报后,根据事件的性质、级别、影响程度,调用相关救治专家组成员和应急梯队成员(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1、医院各相关部门要把春节期间医疗安全应急保障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来抓,把这项工作提升到关乎民生、关乎社会安定、团结的政治高度来看。
2、相关临床科室,应加强值班力量,做好急救药品、物品、器材准备,急救小分队、救治专家组、应急保障梯队成员应确保信息通畅,做到第一时间反应,第一时间到场,第一时间救治,合理分流并妥善安置病人。科室负责人在春节期间不准离京,有事要请假,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
3、各科室做好急救物品、器材的储备工作,安排好科室排班、值班,必要时应增加值班人员。节日期间应严格执行、落实各项医疗核心制度,不准脱岗离岗,不准酒后上班,上班期间不准会客。
4、对前来就诊的病人,应予积极治疗,不得推诿、拒绝,实行接诊医生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应当及时、准确、详细、完整的书写病历,保障生命绿色通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