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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出路范文1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管理处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处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定期进行安全联查,并在重要节日和重要时期进行专项检查。并在今年上半年根据人动情况适时进行了调整。处属各单位均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各自的生产、工作性质,制订了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安全保卫防范措施、制度和各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检查,消灭事故隐患。管理处与各管理所、服务区;管理所与下属各单位;站与各班组均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认真执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是ISO9000质量认证的重要内容,在质量审核体系中有非常严格的要求,我处在进行认证的过程中,对全处各项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重新进行了审定和修改,各单位按质量标准要求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工作档案,对各项工作的实施过程实行原始记录。如消防器材药液的检查更换,各单位均画出示意图,标明存放地点和数量,对更换和使用情况进行登记。锅炉房、发电机组、配电室机械运行记录、保养记录等按要求填写无误,做到了从按程序办事,按规章操作,不允许任何与安全生产不符的行为。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坚持每月一次至两次活动,并在全体职工会议上反复强调安全问题,根据季节开展各种安全检查活动,做到了活动有记录。管理处安全领导小组每个季度进行全处性的安全联查,并在重要节日及暑期等特殊时期进行专项检查。使安全隐患得到了及时消除和有效的遏制,确保运营管理各环节的正常运转。
三、进一步加强收费站和服务区的安全管理。
5月12日,项目办召开安全工作会议通报了沧州服务区加油站被抢一事,我处于5月17日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我处的服务区和收费站的现金交易和管理做出进一步安排和部署。并开展了专项集中整顿活动,教育干部职工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查漏洞、破麻痹思想,提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规定、生产操作规范、安全防范、处置预案和安全联防制度。并提出九项安全措施,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一是严格落实上下岗、交接款措施,明确人员、落实责任;二是严格主辅站上下岗专车接送制度,严禁专车它用;三是严格落实财务、票证室管理制度;四是严格落实收费亭上岗锁门制度;五是严格落实财务现金制度;六是严格落实加油站、配电室、操作间等重要部位的消防制度;七是严格落实食品卫生制度;八是严格落实车辆管理制度;九是实行交接款领导跟班制度。
四、全面加强暑期安全工作,确保暑期万无一失。
暑期工作是我处每年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安全生产尤其重要。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交通厅、项目办关于暑期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全力做好京秦路的暑期畅通工作,管理处制定了暑期保畅实施方案。以“五保”(保畅通、保稳定、保安全、保形象、保效益)为目标,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法律意识和政治敏感性,提早谋划、周密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加强暑期的管理工作。6月1至6月20日是暑期保畅的准备阶段。各单位和部门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对暑期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在6月20日前对所辖范围内的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隐患,保证道路设施设备的完好。路政、养护部门加强对沿线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的巡查。6月20日前完成各项新改建工程及养护专项工程。各收费站、服务区对车流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和预测,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制定出解决办法。成立抢险队伍,准备充足的物资、设备。建立暑期联动机制,制定出紧急情况和特殊情况下的联动方案,明确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协作方案,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反应。
今年暑期是联网收费以后的第一个暑期,出现了车流量大、微机收费速度慢,暑期客流到来早等新的情况和特点。为切实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全处各单位和部门都切实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落实暑期的三项制度:一是坚持值班制度。处、所、站区各级都要做到24小时值班,保障暑期上情下达,政令畅通;二是坚持岗位责任制度。定岗、定人、定职、定责,各单位在暑期必须严格领导带班制度,重要事件主要领导必须到场指挥处理,对于工作不认真负责,擅离职守的一定严肃查处;三是坚持报告制度。对重要事件、重大事故不管是否与本部门有责任,只要在辖区范围内发生都必须在1小时内电话报告,两小时内文字报告到上一级值班部门和主管领导,对延误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今年暑期车流又有大幅度增加,7月份通行费收入已突破亿元大关,8月8日全处通行费日最高收入为490万元。面对如此大的车流,全处上下团结一心,严细管理确保了暑期京秦路的安全畅通。
五、认真开展“反三违月”和“安全生产月”活动。
根据交通厅和项目办关于开展“反三违月”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文件精神,我处6月份在全处范围内开展“反三违月”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成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
主要内容如下:
1、结合暑期保畅工作,对全处各岗位职工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教育培训活动。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岗位操作规范的学习,教育职工干部严格按规范操作。加强对锅炉工、电工、加油站等重点岗位和部门重点检查和教育,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工商管理出路范文2
原告:锦州铁路分局锦州车站商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商服公司),所在地址锦州火车站院内。
法定代表人:陈兆民,经理。
被告:锦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环卫处),所在地址锦州市南京路四段12号。
法定代表人:王政海,处长。
第三人:锦州市凌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区环卫处),所在地址锦州市凌河区安乐里40号楼。
法定代表人:桑永占,处长。
1995年1月11日,原告向第三人交纳2,400元垃圾排放费,领取了垃圾排放证。该证标明垃圾排放地点为驻锦413部队南墙,期限一年。1月18日,锦铁分局锦州车站向被告交纳2,800元垃圾排放费,领取了垃圾排放证,排放地点为锦州南山排放场。1995年4月10日,原告司机刘××驾驶辽G00179号130型汽车,按第三人指定的地点排放垃圾时,被被告强行制止,并让司机将车开到市环卫处院内予以扣留,原告领导找第三人要求协助解决放车事宜未果,遂向市政府反映。4月13日,市政府查办处根据某副市长意见,写了“车辆速放行,不能罚款”的便条交给原告转交被告,但原告没有交给被告。同月17日,被告决定对原告处以一万元的罚款,并要求原告在乱倒垃圾有关数据材料上签字,承认事实即放车,原告未签字。被告市环卫处分别于4月12日、17日,通过锦州经济广播电台、锦州晚报公开报道商服公司“乱倒垃圾受罚”。被告扣留原告的车辆及罚款决定均未给原告开据任何手续。原告遂于1995年4月14日向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5月12日,在凌河区人民法院主持下,原告将被扣押32天的汽车取回,发现车上丢失铁锹一把,喇叭一个,价值85元。
原告诉称:凌河区环卫处给我公司签发了垃圾排放证,收取了垃圾排放费,批准我公司在指定地点排放垃圾一年。被告认为凌河区环卫处签发的垃圾排放证无效,是无法律依据的。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罚款一万元、扣押货运汽车的具体行政行为,赔偿因扣押货运汽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
被告辩称:原告乱倒垃圾,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原告在10日内将乱倒的垃圾清扫干净,并处以一万元的罚款是正确的,对其车辆是作为证据扣留的,原告在乱倒垃圾数据材料上签字,我们就放车。
第三人称:根据市政府(1994)第四次常务会议决定,垃圾排放费的收取权下放到区环卫处,区环卫处有权对辖区内单位产生的垃圾进行处理。我们批准的垃圾排放证是有效的。
「审判
凌河区人民法院通过公开审理认为: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含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管理部门。1994年,锦州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决定,将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权限下放到区级环境卫生管理处。据此,凌河区环卫处有权对辖区内所产生的垃圾进行处理,且倒垃圾地点是应金屯村垫坑还田的请求指定的。原告按指定地点排放垃圾属积极行为,不属乱倒垃圾。对被告给予原告罚款一万元的处理决定,不予支持。被告扣留原告车辆,超越了其职权范围,属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合理部分予以赔偿,自市领导指示意见次日起属原告不积极行为扩大的损失部分,由其自行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2目、第4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一)、(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第(七)项之规定,该院于1995年7月17日,作出如下判决:
一、撤销锦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对锦州铁路分局锦州车站商业服务公司(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二、由被告锦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赔偿扣押原告锦州铁路分局锦州车站商业服务公司车辆期间的直接损失826。50元(3日×275,50元);
三、原告、被告及第三人其余之诉予以驳回。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承担。
一审宣判后,锦州铁路分局锦州车站商业服务公司不服,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提出“一审判决已经确认被上诉人扣押上诉人车辆32天,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被上诉人赔偿。”锦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辩称:判决撤销罚款一万元决定不合理,上诉人要求赔偿32天扣车损失是苛刻的。锦州市凌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诉称:我们批准的垃圾排放证是有效的,作为区一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完全同意法院的判决。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市、区两级。锦州车站商服公司按照锦州市凌河区环卫处签发的“垃圾排放证”规定的地点排放垃圾,锦州环卫处认定为乱倒垃圾,主要证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1目之规定,原判撤销其罚款一万元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正确的,终审应予维持。锦州市环卫处扣押锦铁分局锦州站商服公司货运汽车,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超越职权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4目之规定,扣押货运汽车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依法撤销。原判主文对此项漏判不妥,终审应予加判。关于锦铁分局锦州站商业服务公司要求锦州市环卫处行政赔偿问题。由于被诉行政机关违法扣押上诉人之生产用车,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第(七)项之规定,应负行政赔偿责任。被上诉人称多次通知企业取车而拒绝取车,主要经济损失应自负。上诉人称被上诉人以上诉人在“乱倒垃圾的有关数据”单上签字为前提条件放车,所以我们不能取车。被上诉人没有提供出无条件放车的证据,故认定其应承担赔偿32天的直接经济损失之责任。原判认定被上诉人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赔偿标准并无不当,但原判以“自市领导指示意见之次日起属原告自身不积极行为扩大的经济损失部分,由其自行负责”,只判决被上诉人赔偿3天扣车经济损失显系不当。上诉人没有法定义务传递市领导的指示意见,加之被上诉人放车附有条件,故应改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扣车32天的经济损失。上诉人在诉讼中表示放弃对丢失汽车喇叭和铁锹的索赔要求,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项、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1目、第4目,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一)(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第(七)项之规定,该院于1995年10月30日作出终审判决:
一、维持原判第一项;
二、撤销原判第二项、第三项;
三、撤销被上诉人锦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扣押锦州铁路分局锦州车站商业服务公司跃进130型货运汽车(车号辽G00179)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锦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赔偿锦州铁路分局锦州车站商业服务公司扣车32天的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8,816,0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1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62。64元和其他诉讼费150元,由锦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承担。
「评析
一、本案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原告排放垃圾的行为是否构成“乱倒垃圾”,而认定是否构成“乱倒垃圾”又取决于第三人凌河区环卫处签发的垃圾排放证是否合法有效。这是正确处理本案的关键所在。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含区一级环卫部门的规定精神,以及锦州市人民政府将市环境卫生管理权限下放到区一级环卫管理部门、市环卫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宏观管理”的决定,凌河区环卫处给原告签发的垃圾排放证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按排放证指定地点排放垃圾,并非乱倒垃圾。被告提供不出有力证据证明原告“乱倒垃圾”行为成立,它对原告处以一万元罚款的具体行为缺乏事实依据,一审判决予以撤销是正确的,但引用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二目(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不当,应引用第一目(主要证据不足)。二审判决予以纠正,是正确的。
工商管理出路范文3
我国中小企业大多是从改革开放中发展起来,规模和经济活动的数量不大,自身实力一般,公司经营模式和理念单一,抗风险能力弱,在全国企业的数量中占大部分。它创造了很多的就业机会,确保财政稳定,对于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自身机制改动灵活,成立门槛低,同时融资也困难。
二、中小企业管理面临的挑战
(一)劳动力和原材料成本上涨,管理能力受到限制
中小企业在管理方面会遇到资金的不足,容易产生消极懈怠的心态。随着我国劳动力和原材料成本的上涨,使得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技术落后,创新能力差,缺乏开发新技术的经费,产品的品牌意识也差,技术和管理水平跟不上现有形势的发展。管理不到位,管理机制不健全,容易滋生腐败现象,人才、技术、资金的缺乏,跟国有企业相比,处在劣势。中小企业在市场上获取信息能力不强,企业管理者决策时缺乏有用的信息。技术的不足也使得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后劲不足,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有限,后面的创新受到限制。中小企业没有强大的背景,在与大型企业竞争时,缺乏雄厚的物质基础,容易成为某些竞争中的牺牲品。
(二)中小企业立法不明确,管理水平需加强
中小企业在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方面任重而道远,它们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多为部门行业性法规,协调性和衔接性差,在执行过程中容易发生冲突,使得企业管理方面缺乏有效的实施。比如没有健全法律法规的管制,市场运行容易出现混乱,让很多非法分子有机可趁,因此我们在立法方面有待加强。
(三)中小企业融资不易,缺乏有效的管理信息
世界经济处于重要的转换期,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即是机遇,又是挑战。根据有关数据显示,全球中小企业对就业贡献率超过三分之一,对GDP贡献率也超过一半,即便中小企业能够发挥如此重要的作用,他们的发展仍面临着巨大挑战,比如融资难、处于经济链底端等。缺钱是中小企业的痛脚,面对如此经济强压下,中小企业市场需求不足,经营环境恶化,管理水平有限,管理信息来源有限,导致融资问题越发明显。融资难,使得更多中小企业贷款,承担更多的贷款利息,负担更大的管理压力。
(四)互联网来袭,管理需转型
随着网络营销的广泛应用,现在大部分企业都有进行网络营销,但是企业领导和高层管理人员不够了解网络营销,缺乏计划性、目标性,对如何开展网络营销,利用网络从事商务活动缺乏认识,既浪费了营销资源,又无法取得好的营销成绩。有些企业的组织结构不适应网络营销的发展,网络营销要求组织结构更加合理、责任分工更加明确,在进行商务活动过程中,需要具备敏捷、灵活、快速、高效的特点。而在传统营销中,与顾客的沟通主要通过层层分销渠道,一直到企业的销售终端—店铺。这种组织结构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趋势。中小企业发展需要长远的战略眼光,它是一个企业在一定的时间段的全局性方针、路线,包括预期实现的总体目标和为实现目标所采取的手段、战略部署等。另外,一些中小企业管理层对于网络营销存在一定的误解,网络营销的优势在于它可以全方位展开服务,不仅可以直接进行网络销售,还可以随时进行品牌推广和产品宣传,并且网站宣传的内容和品牌是永久的,但信息也是动态的,随着产品的更新换代产生变化,它比传统营销更加灵活多变。
三、中小企业如何面对管理中的挑战
中小企业在管理过程中遇到了许多挑战,下面我们讨论一下如何来面对这些挑战,又如何在这些挑战发展自身,使得中小企业具备更强大的竞争实力。
(一)增加技术投入,应对劳动力原材料上涨问题
面对原材料和劳动力上涨所带来的企业管理出现问题,中小企业必须寻求一条出路—进行技术投入,提高劳动生产率,用技术来替代劳动力。如果技术水平不能得到有效提升,中国有可能掉进中等收入陷阱。中国不像拉美国家那样,经济命脉掌握在那些大财团手里,这些大财团不会考虑国家利益,中国的经济命脉掌握在自己手里。当然,提高技术水平不能仅靠企业,政府仍需制度一套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政策体系,加大教育投入,提高劳动者素质,重视技术升级和设备改造,实现经济稳增长。此外,中小企业还应从加强管理入手,降低成本,改善劳动组织,调整工资结构,改革激励方式,鼓励创新等。
(二)加强立法,提升管理者的法律意识
强化宣传教育,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与承担的社会责任相结合,其承担的责任与实力相匹配,严格落实中小企业的责任范围及实施状况。通过网上征求意见与实地问卷调查的结合,了解中小企业目前的发展状况,多方面防范企业存在的风险。政府搭建信息桥梁,挑选一批有社会责任感、高业务水平的律师组建专门的团队,进入企业进行研究,对企业中需要解决的法律难进行梳理。坚持企业独立自主决策、市场化原则,鼓励中小企业进行相关知识法律培训,扩大管理者的法律知识覆盖面。聘请专门的法律顾问,实行一对一的服务,争取在中小企业开展经济活动的过程中,能够有效处理遇到的法律问题。拟定专业方案,使得中小企业在涉及重大决策、重要经营活动、重大资产处置等方面能够及时处理,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建立银行与中小企业的放贷体系
完善中小企业的征信体系,,有助于扩大融资机会。推动无形资产抵押贷款和担保体系的发展,由于中小企业不动产抵押存在不足,这一方法无疑扩大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信用担保体系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帮助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银行放大贷款额,支持银行业务的多层次发展。首先是健全存款保险制度,使得一定限度的小额存款有兑换能力。其次是扩大存款利率限度,对于大额度的存款支付更高的利息。政府对这些的大力支持,可以满足多方面的社会信贷需求。完善与银行业相关的法律体系,由于我们一直只有一部商业银行法,对于其他相关的机构没有明确的立法。从单一的商业银行体系向多层次的银行机构体系发展,需要在立法方面有明确的分类。大力发展科技银行,做中小企业创新的坚强后盾,比如有贷款方式的创新等。发展多元化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构建开放、有效、安全的资本借贷市场体系,充分发挥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等对中小企业的培养和促进作用。企业也注重自身的借贷信用,发挥好自身发展的调节作用,不能只靠政策来扶持,中小企业也要积极配合,两者的结合才能使中小企业的房贷体系占据优势。
(四)提升管理者对网络营销的认识
网络营销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综合型人才,能够在制定公司战略计划时,发挥作用。政府鼓励中小企业要进行一定的管理知识培训,国家培养具备专业知识的人才,国家和政府相互合作,既能促进经济的发展,也能使中小企业持续生存。随着市场和计划经济的持续发展,电子技术的飞速成长,网络营销已成为当今企业需要重视的一个平台,因此产生了许多的网络营销理念。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对传统营销行为进行反思,向网络营销学习,创立适合自身成长的网络营销渠道。比如分析网络营销的宏微观环境,对消费者购买行为来对需求进行市场细分,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市场定位等。企业还应建立科学的营销组织框架,减少不必要的冗余职员,降低企业管理协调成本,增强企业对市场的反应速度和满足用户的能力。提高企业产品的质量,更好的满足消费者,增强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切不可投机取巧。我国中小企业在网络营销方面存在一些局限性问题,阻碍了企业前进发展的脚步。如果中小企业能采取有效的措施,那么网络营销一定会给中小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和更美好的前景。
四、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