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和工商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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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和工商管理

行政管理和工商管理范文1

一、当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公正管理核心价值缺失的表现

工商部门作为政府重要的市场经济监督管理和服务部门.承担着规范市场主体准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和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发展等诸多公共管理职能。由于缺乏系统的公正管理价值理念的引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对公正管理的认识和实践还存在许多不足。

(一)在管理关系的认知上,还存在不对等的观念受传统“官本位”思想和强制性管理模式的影响,长期以来不少执法干部以“官”自居.在被管理者面前自我感觉高高

在上,认为自己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管理就是“命令——服从”式的关系,习惯于自上而下进行命令强制式的管理,在管理过程中表现得盛气凌人,反映到执法方式上就显得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管理对象一有抵触便认为是刁民,随意加重处罚,威风有余而威信不足,没有站在双方人格平等的基础上面对管理对象,尊重和善待行政相对人的意识不足。

(二)在管理服务的方式上.还存在不民主、不公开的状况

由于行政机关占有大量行政资源。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信息不对称,人民群众在公共管理活动中往往处于被支配的地位,民主参与到公共管理领域的渠道不够畅通。在作出涉及行政相对人的管理决策时,我们习惯从如何确保部门既定管理目标实现的角度去制定政策、措施,而没有公正、民主地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一些管理行为可能会引发执法扰民、增加群众反感等不利后果而得不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后,公开、透明成为管理活动的一项重要原则。工商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但是仍然有部分同志对公开、透明缺乏正确的认识,认为公开、透明束缚了手脚,给工作带来了难度。在管理实践中不愿意主动公开或有选择地公开,逃避公众对管理活动的监督。

(三)在管理运行的过程上,还存在不均衡管理的现状

受现有管理资源不均衡的影响.我们的管理工作在空间、时间上还存在管理失衡的现象。从空间上来看,城区执法力量相对集中,示范街、示范店的管理较为规范,而城乡结合部、偏远乡村的执法力量较为薄弱。从时间上来看,习惯于采用突击性、专项性整治的模式,缺乏长效管理机制。

(四)在管理效果的体现上,还存在不公平的现象

公正管理最终要通过管理结果来体现。在当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了不公平的结果发生。在公共服务举措方面.出于对经济中心、工作重心的倾斜。我们推出的服务创新举措,常常围绕大企业、大项目、大投入,开展了诸如跟踪式、预约式、加急式、全程式、保姆式的特殊服务,而对如何创新手段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及弱势群体缺少足够的关注和探索。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方面,尽管我们不断努力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但限于传统的执法理念和手段,难以保证处处执法到位。在执法的自由裁量权行使方面,由于易受人情、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样的违法情形却产生不同的处理结果.造成行政处罚畸轻畸重。我们日常管理的成效与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公平诉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公正管理核心价值缺失的根源

(一)理念转型滞后.公正管理的价值理念缺失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源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羁束型管理,侧重于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有关经济管理的各项政策,政策管制型的特征较为明显。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经济主体日趋多样,社会阶层日益分化,利益诉求也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企盼愈发强烈。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加快了法治型政府和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推进新形势下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更加注重将以人为本的公正管理作为行政管理的核心价值追求。工商行政管理的工作转型也是伴随着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转型展开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已由过去的“政策管制型”向“依法管理型”和“公共服务型”方向转变。但是我们的干部队伍管理价值理念转型还没有完全跟上,没有真正树立起公正管理的价值目标追求。

(二)目标定位模糊,公正管理作为核心价值的地位尚未确立

在现代管理活动中,存在着多元化的管理价值目标追求。公正、自由、效率、秩序等都属于管理活动价值目标体系之一。在整个价值目标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的价值追求是核心价值追求。但是,不同的管理领域、不同的管理阶段其侧重点各不相同。例如,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核心价值追求更倾向于效率.而公共管理活动领域更倾向于公正。长期以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侧重于具体目标任务的落实,强调工作中执行力的到位,许多同志的思想意识中存在着行政效率优先的观念,而缺乏对公正管理目标价值追求的审视,对公正管理的价值认识高度不够。也有同志尽管意识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公正管理的重要意义,但仅仅停留在执法操作规范上,公正管理作为工商行政管理价值体系的核心和主导地位尚未确立。由于对管理的价值目标追求没有准确清晰的定位,造成在工作方向上的偏差,我们的工作重点往往转移到最能迅速体现工作成效的突破口上,有“抓大放小”、“急功近利”的工作倾向。

(三)实践探索不够,没有形成系统的公正管理机制

当前,我们对公正管理的实践和探索仍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对如何实施公正管理的经验比较缺乏,没有形成系统的管理机制。

1.没有形成公正管理的学习借鉴机制。一是对发达国家在社会公共管理领域追求公正管理的先进经验缺乏学习和利用。二是对其他公共管理部门公正管理的经验缺乏学习借鉴。三是缺少对现代企业管理实践中先进管理经验的学习和借鉴。现代企业“人本管理”的思想和实践中有许多公正管理的内容和要求。对我们从事公共行政管理应有很多启发。

2.没有形成公正管理的应用探索机制。日常工作中对公正管理的应用探索尚处在零星、自发的状态,没有系统、有组织、有意识地深入开展公正管理的实践活动。

3.没有形成公正管理的推动促进机制。缺乏一整套的规范和措施来激励系统内部实施公正管理,从而不能持续有效地推进公正管理实践的深入。

(四)资源分布不均,缺少公正管理的资源整合

公正管理的不到位,除了主观方面缺少公正管理思想和理念的引领外,客观上也与当前管理服务的资源配置不均有关。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工商职能也在不断丰富与发展。管理力量及能力的相对不足与日益提高的管理要求之间的矛盾越发突出,客观上也使得我们有限的管理资源集中运用到重点对象上去,产生了不公正的结果。而由于缺少科学的资源整合,没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管理服务的不均衡问题。一是缺少城乡资源的整合。城市地区管理力量相对集中,管理效果相对良好。农村地区的管理力量相对薄弱,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比较明显。二是缺少条块之间的整合,“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机关处室按业务条线布置任务,基层工商分局(所)以块为单位整体承接相应任务,基层人少事多的矛盾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管理的体制、机制不够优化。三是缺少事务投入的整合,有限的资源集中到办大事、办要事、办急事上去了,没有对全体的服务对象、全年的工作安排做到统筹兼顾。

三、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公正管理核心价值的基本要义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树立公正管理的核心价值理念.首先要对公正管理进行全面、系统的认识,充分理解公正管理的基本要义。结合学术界公正管理的理论和工商行政管理的特点,笔者认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公正管理的基本要义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平等对待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所谓公正(公平),它的真实意义,主要在于平等”。公正管理中的平等观应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平等。平等主体平等对待,要尊重其平等的权利,给予其平等的机会。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对社会的公平正义提出的两个层次对我们很有启发:“作为社会公平正义,首先要保护每个公民的自由平等权利,使每个人都有平等的生存、发展的权利。其次是要机会平等,在机会有限的情况下,机会应向全社会成员开放,每一个社会成员只要愿意,就有权利参与竞争去获得机会。”二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平等。尽管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具有行政优越权.但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主体人格上是平等的。要努力做到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均衡。

(二)公平合理

公正管理效果的显现,需要达到公平合理的社会治理结果.并通过公民的切身感受和体会来实现。行使行政职权,作出行政行为,除了要遵循合法性原则外,还要遵循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要求行政机关合情、合理、恰当、适度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公正管理追求公平合理的管理效果,要求我们既要确保实体公正,又要注重程序公正;既要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又要兼顾人民群众对公平合理的普遍认同。在管理中处理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法、理、情的关系,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公开透明

公开透明是现代法治社会所必须遵循的一大原则,是现代政治制度的一大特征,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对工商工作而言,公开、透明是促使工商行政管理职权公正运行的制度保障,也是杜绝“暗箱操作”、“”等腐败行为的有力武器。“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它能使我们的管理工作在群众的监督下更加规范、更加公平、更加具有公信力。同时,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才能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打破过去只能由行政机关掌握有关信息的特权,使公民能够获知有关自身以及社会公益的更多信息,为公民更多反映自身诉求、更多参与社会管理活动创造条件,形成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良性互动,提升我们公正管理的水平。

(四)及时高效

及时高效强调管理过程中的效率因素。传统意义上的公正并不包含效率,但随着公正理念内涵的不断丰富,追求公正所付出的“成本”,对公正管理的影响愈发凸显。正如西方古谚所云:“迟来的正义非正义”,经过旷日持久的过程才实现的公正.会使公正大打折扣。同志在纪念党的召开30周年讲话中指出:“坚持效率和公平有机结合才能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本质”。因此,工商行政管理中的公正管理应当努力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不应将两者割裂、对立起来。

四、围绕公正管理的核心价值追求。做好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在工商行政管理的实践中,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公正管理的核心价值追求,并以此为指导,积极推行合理有效的公正管理。

(一)加速理念创新,促成公正管理观的全面形成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是工作的指针。实现公正管理.必须要在广大干部队伍中形成全员全面的公正管理观,真正使公正管理成为工作的价值引领和目标追求。这就需要加速理念创新,促成全员全面公正管理观的形成。一是由权力本位、官本位、管制本位的管理理念向权利本位、民主本位、服务本位的公正管理理念加速转变。从管理的来源、目的、本质认识上,顺应现代社会管理的要求,将管理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转到以公民的权利为本、民主为本、服务为本上来。二是使公正管理观由简单表层的认识向系统深入的理论体系转变。公正管理具有深刻的理论根源和丰富的实践成果。我们要通过学习理论、总结经验、借鉴成果、结合实际,形成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特点的全面深入的公正管理观。三是使公正管理观由个别的管理观念向全体的核心理念和价值追求转变。加强理念教育和培训,使全体工商干部深刻理解公正管理观,从而内化为心中的思想和理念,并自觉运用公正理念指导管理实践。

(二)深化依法行政,弘扬公正管理的法治精神

社会主义法律通过民主程序制定,是最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所体现的公正是绝大多数人公认的公正。是真正体现社会进步的公正。因此,工商部门实现公正管理的价值追求。需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在法治精神的引领下,进一步深化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使法律的本质要求真正执行到位。一方面要进一步深化公正管理中“实体正义”的要求。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法外特权,确保执法到位,依法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严格依照法律授权、法定依据、法定范围公正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深化“程序正义”的法治意识.对于法律设定专门程序来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回避权、听证权、行政救济权等,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使当事人充分享有各项法定权利,感受到整个过程的客观、公平、公正,从而在内心认同工商部门的管理行为,自觉服从处理决定。

(三)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公正管理行为规范化

公正管理不仅体现在外部管理活动中.同样也体现在内部管理活动中。公正的内部管理能够维持组织的正常运转。激发组织的活力和保证实现组织成员的普遍受益。制度管理则是内部公正管理的根本保障。一要制定制度。按照公正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使人事、财务、日常办公、工作规程等有章可循,克服“人治化”的管理倾向,用制度管人管事。二要公示制度。将已经制定的制度向管理对象公示,便于管理对象进行监督。三要执行制度。如果已经制定的合理的制度仅仅是挂在墙上、写进汇编、停留在口头上,而没有得到有效的遵从,这样的状况比没有制度还要糟糕。制度的关键在于执行,在内部管理中必须要树立制度的权威,公正执行制度规定,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规范面前人人遵从。

(四)创新管理方式,提升公正管理效能

新时期的社会管理任务更加繁重.工商部门必须秉持社会管理领域公正优先的原则.不断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公正管理效能,使公正的目标追求得以尽快实现。一是运用均衡式管理方式。面对不断增加的管理任务,不能一味靠人力、物力、财力的不断增加来解决问题,而要进行合理的资源整合。一方面要加强执法力量的整合,探索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12315统一调配制度等,有效整合人力资源。另一方面要加强工作任务的整合,科学制订工作计划,减少突击性任务,实施长效监管。二是运用需求导向型管理方式。融人“以民为本”意识,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倾听群众意见,研究群众需求,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适需对路的服务。三是运用信息化管理方式。一方面依托信息化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完善工商部门门户网站的各种服务功能,积极推进网上咨询、网上投诉、网上登记、网上查询等便民服务:另一方面依托信息化着力提高监管执法的科技水平。推动信息化手段在登记注册、经济户口巡查、食品安全监管、广告监测、公平交易执法等领域的广泛应用。通过运用高科技的手段,实现高效能的监管。

(五)以公开促公正,提高公正管理透明度

努力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以民主、公开、互动的形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一是管理决策的公开透明。在政策、法规出台前,应注意广泛吸收群众意见。以开展调研、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充分了解行政相对人的需求,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二是管理过程的公开。向公众公开法定依据、管理程序、操作规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三是管理结果的公开透明。管理的结果向社会公示,经得起群众的检验。

行政管理和工商管理范文2

一、请、销假制度

工作人员因故不能按时上班的,应当执行请假制度。请假期满,应当到给假领导处按时销假。未能按版权所有时销假的,视为假期的继续。

未经请假,无故不按时上班的,视为旷工。每旷工一个工作日(一个工作日即为一天,下同),即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具体标准见附表)。旷工满天的,还应当扣除半个月的误餐补贴;超过天未满天的,不享受当月误餐补贴;旷工天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天逾期不归的,应当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所有请假、销假,均应到局纪检组备案。

⒈事假。工作人员因事不能上班的,应当申请事假。每人每个月的事假不能超过一天。

事假的时间计算可分为小时、半天和全天,累计满小时的,即视为一天。事假无故超过一天的,超出的时间按旷工处理。极特殊情况下(比如:父母、子女、配偶生病住院需要本人护理等),事假需天以上的,需经主管局长和局长同意后,事假期间按旷工扣款标准的%处理。同时,事假超过天不足天的,还应当扣发半个月的误餐补贴;超过天以上的,不能享受本月误餐补贴。

科员申请事假,应当经股(所)长批准;超过一天的,应当经过主管局长批准。

正、副股(所)长申请事假,应当经主管局长批准,并报告局长。

实职副科级领导申请事假,应当经局长批准。

⒉病假。工作人员因病不能按时上班的,应当申请病假。每人每个月的病假一般不能超过天。确因病情较重不能上班的,应当有正规医院(不包括个人诊所)的诊断书或者主治医生开具的病休建议书。

病假的时间计算比照事假。

病假期间的误餐补贴比照事假处理。

科员申请病假,应当经股(所)长批准。超过天的应当经主管局长批准。

正、副股(所)长申请病假,应当经主管局长批准,并报告局长。

实职副科级领导申请病假,应当经局长批准。

⒊学习假。工作人员因参加各种非公派的函授、刊授、进修等学习不能按时上班的,应当申请学习假。每人每个月的学习假不能超过天。

学习假的计算方法比照事假。逾期应当作为旷工处理。

⒋产假。对计划内生育的育龄妇女,自生育之日起应当按规定申请产假。产假标准按照《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逾其应当作为旷工处理。产假期间不享受工作人员误餐补贴。

⒌婚假。工作人员已到法定结婚年龄并申请结婚的,应当申请婚假。婚假按照《辽宁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逾期应当作为旷工处理。

科员申请婚假,应当经股(所)长批准,并报主管局长。

正、副股(所)长申请婚假,应当经主管局长批准,并报局长。

⒍丧事假。工作人员因亲属去世而不能按时上班的,应当申请丧事假。丧事假一般为天,特殊情况不能超过天,逾期作为旷工处理。

科员申请丧事假的,应当经股(所)长批准。

正、副股(所)长申请丧事假的,应当经主管局长批准,并报局长。

实职副科级领导申请丧事假的,应当经局长批准。

⒎其它假。工作人员因其它正当理由不能按时上班的,应当申请其它假。其它假期的时间、核定,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参照以上条款执行。请假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同上。

⒏基层所(队)应当设立“请、销假登记册”,并应掌握在所(队)长手中,以备局纪检组随时检查调阅,并为进一步的处理保留依据。

二、签到、签退制度

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班、下班,应当执行签到、签退制度。

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签到(迟到)、签退(早退)的,每次罚款元。

因公出差不能按时签到、签退的,应当在出差前报纪检组备案。

因执行任务不能按时签到、签退的,应当在执行任务前或执行任务完毕后及时向纪检组说明情况,以便备案。

基层所(队)应当设立“签到簿”,并由兼职纪检员负责签到、签退,局纪检组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处理。版权所有

三、学习制度

每周五的政治、业务学习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公务员自身素质的必要手段。特别是政治学习,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故不参加学习。

无故不参加学习者,以学习点名簿为准,每出现次,即按旷工天处理。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主管局长请假,准假后报主持部门备案。否则即视为未参加本次学习。

基层所(队)应当设立“学习点名簿”,局纪检组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处理。

四、着装制度

工作人员工作日内应当按规定着装,并做到仪表端庄,整洁严肃。对不按规定着装的,发现一次,罚款元。局纪检组和人事教育等相关部门将不定期地对局机关和各基层所(队)进行检查处理。

五、工作日岗位责任制度

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工作日内应当严守工作纪律。

违反工作纪律的,按照《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六条禁令》上面的规定严肃处理。

六、执罚方式及罚款的用途

本制度所规定的执罚部门是局纪检组。执罚方式是:纪检组将考核材料上报局长批准,由局财务科统一在工资款中扣除。

罚款由局纪检组统一管理。

所有罚款将作为本局临时性奖励支出。

七、本制度由局纪检组负责解释。如有同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行政管理和工商管理范文3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新发展,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执政理念的创新,而创新,正是科学发展观的灵魂,其基本内涵和要求贯穿于工商行政管理实际工作的方方面面。作为基层工商部门,如何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我们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去呢?我认为,当前最重要的是抓好以下三点: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三种意识”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实现现代化的根本指针,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宣传和倡导“三种意识”,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一是要有创新意识。今年,市局按照求真务实、量化管理、便于操作的原则制订且实施七大考核评价体系,达到了科学评价、符合实际、群众服气、促进工作和人的转变的要求和目的。作为基层工商局,我们一定要在克服困难中捕捉机遇,在解放思想中创新方法,在破解难题中加快发展,进一步转变工商管理职能,提高服务效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来,构筑发展平台。二是要有责任意识。省局××局长来我局视察工作时指出:要有守土有责的忧患意识,国家和人民赋予我们市场监管的职责,我们应该勇敢的担负起这一重任,监管和维护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再是,加强队伍建设,把奖惩和干部进步联系起来,让埋头苦干、敢于承担责任和绩效突出的同志得好处,得重用,只有这样,我们的队伍才能够稳定、才能够健康发展,才能够形成肯干事、会干事、干好事的导向。三是要有服务意识。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把管理职能转到服务市场主体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成为工商管理的重要内容。为此,我们就必须围绕地方经济建设中心,树立以服务为价值取向的行政执法观念,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到本地投资创业。同时要主动听取意见、改进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帮助投资者解决在生产经营中的问题,为他们排忧解难,大力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发展。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要干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关键靠人,本质在于最大程度地发挥全体干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向前发展。因此,我们要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首先,在执法中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观念,如对经营场所、住所检查,对涉及个人物品扣押等强制措施实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此外,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热情服务,实行“首次违规警示教育”等制度,坚持重教育、轻处罚,先教育、后处罚,变事后监管执法为事前引导服务,避免“一查、二罚、三吊照”生硬执法现象的发生,有效地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其次,在内部管理中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推行中层干部轮岗交流与竞聘上岗,从用人制度上消除“动力缺乏症”和“中梗阻”现象,增强基层干部围绕中心、严格执法、服务发展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部门工作规范,明确机关工作人员素质要求,明确赏罚标准;对于已经建立的规章制度狠抓落实执行,不挂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第三,坚持正确的考核奖惩标准。逐步完善现有目标考核奖惩办法,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建立更加科学、合理、公平竞争的考核奖惩机制,使全系统各个部门、每个工作人员既有压力,又有动力,努力在全系统形成上下同心、上下同欲,同奏一支曲、同唱一首歌的和谐局面。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提高综合执法水平

我们认为,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有效地提高我们的综合执法水平,工商部门不应该唱“独角戏”,自导自演,应当切实转变观念,注重内外结合,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

首先,改善外部环境。

(一)是主动参与各类市场主体的培育,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地方的经济实力是工商执法的基础,经济发展与工商行政执法间有着“鱼”和“水”的关系。只有辖区内经营主体的类型和数量增加,区域性经济才能活跃,经济才能得到发展,社会以及经营者接受管理的意识才能随之增强,工商部门在实施管理时才能树立权威,执法案件的种类和数量才能增加,执法效能才能不断提高。

(二)是主动与有关政府部门沟通和协调,不断完善市场监管协查机制。工商执法工作涉及面广,尤其是我们基层工商局处理突发事件的个案时有发生。目前,由于受到立法滞后等因素的影响,工商部门的强制措施的力度还不够。因此,我们在行政执法和规范管理的过程中必须取得地方党委、政府以及公安、卫生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使之形成联动执法、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执法阻力,才能更好地为提高综合执法水平创造条件。例如,去年,我们在争取到地方党委的支持下,并借助城建和房产部门的力量,对全区建筑房地产市场进行了整顿;再是借助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力量整顿了车辆运输行业市场。都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是主动宣传工商法律法规,争取社会对工商执法工作的支持。我区经营者绝大部分是本地人员和农村进城的农民,受其宗族意识、传统观念和自身素质的影响,存在对工商法律法规认识不足的现象。因此,我们在日常监管中,不能一味的追求处罚,而是在引导教育其守法经营的基础上,做到耐心细致的解释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使之认识、理解和支持工商工作。对于屡教不改、暴力抗法等顽固者,我们一定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执法,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等方式,扩大执法工作的影响,引起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在社会舆论监督中构建具有权威的工商执法平台。

其次,加强内部管理。

(一)抓教育,强化执法意识。一是要强化政治学习,使管理人员深刻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清醒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进一步增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责任感,自觉摒弃“重收费轻管理”的不良做法。二是要端正执法思想。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让执法人员在个案中受到教育和启示,进而增加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抓培训,提高执法水平。我们应当立足自身潜力,以知识更新为重点,组织好内部人员的培训,每逢新法规出台,都要及时组织学习,使新的法律武器尽快应用于实践。

(三)抓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一是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错案追究制度,明确违法失职、滥用权力等行为应当承担的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和道义责任,防止错案的发生。二是要完善办案奖惩制度,鼓励争先创优,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调动执法人员办案的积极性。三是健全巡查执法办案制度,规范办案程序、巡查执法纪律和执法管理监督。

行政管理和工商管理范文4

随着我国物业管理事业的不断发展,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签订对物业管理的实施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规范委托管理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能更全面、准确地反映物业管理全过程的内容,能更充分表述当事人双方的意愿,现将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并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性。《示范文本》是依据我国经济合同和城市房地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的,其内容反映了在物业管理委托活动过程中,各环节必须明确的当事人双方责、权、利关系,体现了物业管理委托管理的特点。推行和执行《示范文本》,有利于当事人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项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确切,而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的条款;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有利于减少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纠纷,促进合同纠纷的解决。各地应当积极推行《示范文本》,把它作为培育物业管理市场、规范市场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加强宣传,积极推行《示范文本》。要使当事人了解和掌握物业管理委托过程中的有关法律知识,了解和掌握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自觉使用《示范文本》。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示范文本》的印制、分发领取和管理工作,结合《示范文本》使用情况检查、规范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示范文本》既适用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也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两种情况。《示范文本》第十九条A(甲方权利义务)只适用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签订合同时使用,B(甲方权利义务)只适用于开发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签订合同时使用。当事人在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条款予以选择。

四、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

座落位置:____市____区______路(街道)___号

四至:东_____南_____

西_____北_____

占地面积: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

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

第七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_____。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 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____等措施。

第十七条其它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时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A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____________________。

B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_____。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阅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__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1.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设备运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_______________

4.公共环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绿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保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____________

具体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见附件二。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____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元向____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__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___交纳滞纳金;

(3)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车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条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高层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承担。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____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____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承担。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____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三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第三十九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代表人:_____代表人:_____

年月日

行政管理和工商管理范文5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期货交易的财务行为,保护商品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和其他投资者权益,正确进行财务核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名称,具有如下含义:

保证金,是指期货交易中确保买卖双方履约的一种财力保证,具体表现为期货经纪机构存入期货交易所或客户存入期货经纪机构一定数额的货币资金。在初次买卖时交存的保证金,为初始保证金;交易开始后,交易者按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通知补充的保证金,为追加保证金。

结算准备金,是指期货经纪机构在期货交易所存入的、为交易结算预先准备的款项。它是尚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是指持仓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平仓盈亏,是指按合约的初始成交价与平仓成交价计算的已实现盈亏。

浮动盈亏,又称持仓盈亏,是指按合约的初始成交价与结算日的结算价计算的潜在盈亏。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参与商品期货市场运作的各类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包括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机构和期货投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个体和私人合伙投资者。

国债、外汇等金融期货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从事商品期货交易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增强风险观念,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财务监管和政府期货监管部门的业务监管。

期货交易所的主管财政机关为期货交易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

期货经纪机构、期货投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主管财政机关,依其出资者的预算管理级次和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

第二章  期货交易所

第五条  期货交易所由会员依法组建,其注册资本分为均等份额,由会员以“会员资格费”的形式认购。

期货交易所(包括其所属期货结算部门)执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本规定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六条  由会员投资组建的期货交易所,其净资产归会员共同拥有,由理事会负责管理。

对会员投入的资本以及其它属于会员的资产,期货交易所应保证其安全与完整,并保持较强的变现能力,只能用于改善会员直接的交易条件、弥补损失,或购买可上市流通的国债,不得用于其他经营目的的投资。

第七条  期货交易所须为每个会员提供一个基本交易席位。如会员另外申请交易席位,期货交易所可按既定标准向该会员一次性收取席位占用费,作为应付款管理。

每年按占用席位和期货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标准向会员收取的年会费,计入当年营业收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政府期货监管部门交纳的监管费,计入营业费用。

第八条  期货交易所不以盈利为目的,实现的税后利润不得用于分配红利,应全部转作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亏损。

经期货交易所理事会审议批准,期货交易所可从年度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数额的公益金,用于期货交易所购建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经期货交易所理事会审议批准,期货交易所在净资产达到足以抵御市场风险的一定规模时,可以在一定期间对会员给予降低或免收手续费的待遇。

第九条  在持续经营期间,经理事会审议批准,期货交易所对申请退会、转让会员资格或被取消会员资格的会员,在其结清所有债务之后,对会员资产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因会员在基本交易席位之外增加席位而缴纳的席位占用费,按原数额予以退还;

(二)列作营业收入的年会费,不予退还;

(三)构成注册资本的会员资格费,如会员申请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可在年度终了后,按其原认缴数额予以退还;如会员按章程规定转让会员资格,则不予退还。

第十条  期货交易所对每个会员交纳的保证金,必须分别开设帐户核算,列作流动负债管理,在银行单独开户存储,对银行计付的结算准备金存款利息应转付给会员。

第十一条  期货交易所可接受会员对其应追加保证金的财产抵押。当会员不能按要求追加保证金时,期货交易所可以依法处置抵押财产,用于弥补该会员亏损。

依法处置会员抵押财产所得收入弥补该会员亏损后还有剩余的,应当返还给会员。

期货交易所接受会员的抵押财产,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可上市的国债抵押时,按市值折价的比率不得小于10%。

第十二条  期货交易所对每一交易日的全部交易帐目必须在当日结清,并通知会员。至少应当按月制定固定格式并加盖结算专用章的资金结算核对单交付会员,作为会员核查交易帐簿记录的依据。

第十三条  期货交易所必须加强会员的保证金管理,在每个交易日结束时,必须结清所有会员的平仓盈亏和浮动盈亏,相应调整盈利会员与亏损会员的保证金帐户金额,实行每月无负债结算制度。对会员的浮动盈利,不得作为开新仓所需的保证金计算。

第十四条  会员合约成交或履行实物交割时,期货交易所应按规定向会员收取手续费,并全额计入营业收入。

对某期交易量比较大、手续费支付比较多的会员,可以采取在下期减收手续费的办法给予优惠,不得向会员单位或个人支付佣金、回扣。

第十五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按向会员收取手续费收入(含向会员优惠减收部分)20%的比例,从管理费用中提取风险准备金。但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期货交易所法定注册资本10倍时,不再提取。

风险准备金属于期货交易所资本损失备抵资金,必须单独核算,以货币资金形态专户存储,专门用于弥补风险损失,不得挪作它用。

由于期货市场剧变或不可抗力事故等原因导致不能收回的各项债权损失,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由期货交易所理事会批准,应以风险准备金进行弥补。累计的风险准备金余额不足以弥补的,应以以后期间按规定计提的风险准备金进行弥补。

期货交易所实行风险准备金制度后,不再计提坏帐准备金。

第十六条  对会员在期货交易中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期货交易所应以违约会员帐户的保证金给予补偿;如其保证金不足补偿时,期货交易所代其补偿,并享有追索权。确实难以收回,符合坏帐核销条件的,经期货交易所理事会审议,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以风险准备金予以弥补。

期货交易所对违规交易的会员实施处罚所得的罚款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处理,实物交割过程中的违约罚款除外。

第十七条  期货交易所购置为期货交易服务的通讯设备和电子计算机,可按财务制度规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

第十八条  期货交易所本身不得从事期货和现货经营的交易。

进入实物交割程序后,期货交易所因空头会员违约无法提交货物而不得不公开征购交易货物的,或者因多头会员违约没能接收货物而不得不拍卖交易货物的,作代办业务处理。实际征购价格与多头会员交割价格之间的差价或者实际拍卖价格与空头会员交割价格之间的差价及有关费用,由违约会员负担。

在实物交割过程中,因出现实物质量、数量、交款或交仓单时间等违约问题,期货交易所对责任方实施的违约罚款,应当划转给受损方。

第十九条  期货交易所对保证金、手续费、交易盈亏等的资金结算和划拨,一律通过转帐结算进行,不得以现钞进行结算。

第二十条  期货交易所应按国家有关财会制度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年度财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提交期货交易所理事会审议,并报送主管财政、税务机关和政府期货监管部门。会员有权了解期货交易所的财务状况。

第三章  期货经纪机构

第二十一条  期货经纪机构属于在期货市场从事中介服务的经济组织,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执行《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期货经纪机构向期货交易所缴纳的会员资格费,作长期投资处理,并按历史成本核算。

在基本交易席位之外增加席位而缴纳的席位占用费,作为其他应收款管理。

向期货交易所支付的年会费,在业务过程中发生的电话、电脑、信息资料、培训、业务招待及房屋租赁等各项费用,作为本期营业费用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期货经纪机构申请退会、转让会员资格或被取消会员资格,在清结期货交易业务后,对所欠期货交易所的各项费用应予补交;收到期货交易所退还原缴纳的会员资格费,作收回长期投资处理,如有差额,作为投资损益处理。

由于期货交易所为非盈利会员制法人,作为期货交易所会员的期货经纪机构从期货交易所收回的投资,不得超出原缴纳会员资格费的金额,期货交易所依法实施清算除外。

第二十四条  期货经纪机构对申请开立帐户从事期货交易的国有、集体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查验其主管部门或董事会的有效批准文件,查验其主营业务范围及其财务状况,以认定其是否具备期货交易资格。未经查验确认,或经查验不具备期货交易资格的,期货经纪机构一律不得收取其开户资金。

第二十五条  对从事期货投资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和私人合伙投资者(以下统称客户)申请开立交易结算帐户时,期货经纪机构应按政府期货监管部门规定先与客户签署必要的开户文件。特别是对国有、集体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取得客户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指定其开户资金调拨人的证明,并办妥预留印鉴等相关手续。

期货经纪机构必须按每一个客户开设保证金帐户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十六条  期货经纪机构接受客户交易委托,必须控制在客户存入保证金所允许的风险范围内。对客户的浮动盈亏,应当按日调整客户的保证金存款帐户金额。对客户的浮动盈利,不得作为开新仓所需的保证金计算。

期货经纪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度。对自身管理不严、错单交易等造成的客户交易损失,应当自行承担,按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进行处理。同时,要按内部经济责任制度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期货经纪机构与期货交易所及客户之间的保证金往来款项,分别作为应收款和应付款进行结算。

收到期货交易所转来的结算准备金存款利息,视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处理。对客户交存的保证金,不再计付利息,所得利息收入计入期货经纪机构本期损益。

第二十八条  期货经纪机构在交易过程中,可接受客户对其应交追加保证金的财产抵押。其中用可上市流通的国债作抵押时,按市值折价的比率不得低于10%。

在发生损失而客户不能及时追加保证金时,期货经纪机构应按协议规定强制平仓,并依法处置客户提供的抵押财产,以弥补其未及时追加保证金而造成的各项损失。

衣法处置客户提供的抵押财产所得收入,弥补该客户损失之后还有剩余的,应当返还客户。

第二十九条  交易达成后,期货经纪机构应按规定向客户计收手续费,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的手续费全额计入本期营业收入,应付期货交易所的手续费计入本期营业支出。

期货经纪机构不得采取回扣方式招揽客户。向客户提供业务优惠时,可采取降低手续费收费标准的方式给予优惠待遇。

第三十条  通过平仓或交割了结合约时,期货经纪机构按客户指令平仓或履行交割形成的该合约初始成交价与平仓或交割价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客户已实现的平仓盈亏,并按规定与客户进行盈亏结算。

第三十一条  期货经纪机构向客户计收手续费,结算客户保证金、交易盈亏等款项,必须每天向客户提供成交记录单、平仓盈亏清单、浮动盈亏清单及资金结算帐单等凭证,作为客户入帐的依据。

如客户属于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款项收付必须通过转帐结算进行,不得以现钞方式结算。

第三十二条  期货经纪机构在交易过程中,应坚持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加强对客户保证金结算款项的管理。

对于客户因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或者因客户逾期未偿付超过3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作为坏帐损失,确认后,按第三十四条规定处理。

前款规定将逾期3年未予收回的应收帐款确认为坏帐损失处理时,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期货经纪机构应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其他性质的期货经纪机构按章程或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期货经纪机构应完善包括交易员在内的职工工资分配制度,对不属于本单位正式职工的临时招聘的工作人员,可按最高不得超过手续费净收入4%的比例和合同约定的方式从营业费用中列支劳务费,并依法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四条  期货经纪机构可按手续费收入减去应付期货交易所手续费后的净收入的5%提取交易损失准备金,计入营业费用。但交易损失准备金达到相当于期货经纪机构注册资本的10倍时,不再提取。

交易损失准备金作为期货经纪机构的一项长期负债,应单独核算,专门用于抵补期货经纪机构按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自行承担的交易损失,以及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确认的坏帐损失。交易损失准备金不足以弥补的损失,计作本期损益。

期货经纪机构依法进行清算时,交易损失准备金按前款规定弥补损失后仍有剩余的,列入清算财产处理。

实行交易损失准备金制度之后,期货经纪机构不再计提坏帐准备金。

第三十五条  期货经纪机构购置的为期货交易服务的通讯设备和电子计算机,可按财务制度的规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

第三十六条  期货经纪机构应按规定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和会计报表。向主管财政机关和政府期贷监管部门报送的年度会计报表,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四章  期货投资企业

第三十七条  企业从事商品期货交易,应谨慎入市,加强财务控制。

企业用于交易的资金要符合本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入市之前经过企业领导集体讨论,听取财务部门意见,确定最高投资限额,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批准。

企业入市交易,需以企业名义进行,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包括法定代表人)从事交易活动,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资金委托期货经纪机构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期货交易。

连续三年发生亏损或支付不能、涉临破产的企业,不得入市交易。

第三十八条  企业从事商品期货交易所需资金,必须有合规的来源。下列资金不得用于期货交易:

一、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

二、企业内部职工集资款或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住房周转金等对个人的负债。

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企业不得为期货交易而向外单位拆入资金或专门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借款。

第三十九条  企业财会部门要在保证金限额内做好资金的安排和调度工作。对期货交易人员提出的保证金需求,必须经过认真审核,报企业主管财务经理或总会计师批准后拨付。

第四十条  企业作为期货交易所会员支付的会员资格费,作为长期投资处理;为取得基本席位之外的席位而支付的席位占用费,作为其他应收款核算;支付的年会费,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转让会员资格、申请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而收回的会员资格费,应冲销长期投资;如有差额,作为投资损益处理。

企业因违规交易被处的罚款,扣除责任人员承担的责任赔偿后的余额,报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四十一条  合约成交或履行实物交割时,企业实际向期货经纪机构或期货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手续费,计入本期费用。

企业委托期货经纪机构交易,按规定支付手续费后,不得再向经纪机构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佣金、劳务费等。

第四十二条  企业通过平仓或履行实物交割了结期货合约时,应根据成交记录单和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出具的平仓盈亏清单及资金结算清单,将已实现交易盈亏作为本期损益处理,不得挂帐。

企业从事期货交易,应单设损益帐户进行核算。年度实现的期货交易盈亏为:

期货交易盈亏=平仓盈亏-交易手续费+会员资格变动收益第四十三条  对尚未进行反向交易的已买入或卖出的期货合约,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形成的浮动盈亏,企业应根据期货经纪机构或期货交易所出具的浮动盈亏清单和资金结算帐单调整保证金帐户金额,相应地作为一种待处理财产损溢设专户核算,不计入本期损益,但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应予说明。

第四十四条  企业因管理不善或市场剧变及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导致保证金不足,应立即采取止损措施,并积极补充追加保证金。同时,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主管财政机关报告,其他企业应当向企业领导或董事会报告。

对于已强制平仓发生的亏损,必须如实计入本期损益;持仓部分,要加强财务监控,不能将浮动亏损提前计入本期损益。

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企业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四十五条  企业存入期货经纪机构或期货交易所的保证金,与期货经纪机构或期货交易所之间的资金结算,必须单独核算,并通过开户银行转帐结算,不得以现钞方式收付结算。

企业期货交易人员与资金结算人员必须严格分开,期货交易人员调度存在期货经纪机构或期货交易所帐户的资金,必须经过财会部门审核,并报企业主管领导批准。

企业财会部门对存在期货经纪机构或期货交易所帐户的资金,要实行逐日盯市制度,每天根据期货经纪机构或期货交易所出具的有关帐单,及时核对,及时调整帐务,加强监督。

第四十六条  企业因合约到期未平仓而履行实物交割时,应依据期货经纪机构或期货交易所资金结算及有关单据,先按结算价对冲平仓,计算平仓盈亏。然后,空头方企业提交实物交割仓单,并按结算价开具增值税发票;多头方企业即按结算价支付实物交割款。

进入实物交割程序,期货经纪机构或期货交易所结转实物交割款后,多头方企业购进商品以及空头方企业销售商品,有关价格、税金、费用等财务处理均按现货商品购销业务进行。

在实物交割过程中,因出现实物的质量、数量、交款或交仓单时间等违约问题,由期货交易所实施经济处罚。责任方支付的违约罚款列入营业外支出,受损方收到的违约罚款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四十七条  企业进行商品期货交易执行本规定后,其余财务管理问题仍按财政部统一制定的分行业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法人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从事商品期货交易的,比照期货投资企业执行本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各级主管财政机关要加强对期货交易主体的财务监管。对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机构以及期货投资企业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对违反规定且不予纠正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九条  经政府期货监管部门批准兼营商品期货业务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其自营业务部分应按“期货投资企业”执行本规定;其业务部分,应比照期货经纪机构执行。

第五十条  本规定之前,各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机构及期货投资企业实际做法与本规定不符的,在本规定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采取措施进行过渡,改按本规定予以规范。

行政管理和工商管理范文6

市廉责暨惩防领导小组:

2010年,***市工商系统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工商局的年度工作部署,扎实工作,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2010年主要工作

(一)、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确保反腐倡廉工作扎实推进。

1、认真部署,落实一岗双责。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和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总体要求,我局年初就召开全市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制定下发我局《关于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蚌工商党组字〔2010〕23号),坚持把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的协调发展。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各分管领导负责抓,科室领导具体抓,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的齐抓共管的局面。

2、领导带头,开展述职述廉。根据省局《关于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要求,我局于今年3月在省局考核组的组织下进行了个人述职、开展了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通过个人撰写述职报告、召开大会进行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以无记名的等方式统计,6名副县处级(含高配)以上的领导干部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在市纪委的统一领导下,我局还召开了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大会。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在会上作了述廉报告,接受群众评议。

3、严肃责任追究,强化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坚决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责任追究。我们在制定制度时突出责任追究和问责,多次组织专项督查,明查暗访,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当场批评并发通报。今年以来,针对暗访中发现的少数单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不力、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服务态度生硬和违规办案收费等问题,对17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免职、行政记过、行政警告、离岗培训、书面告诫、通报批评、口头告诫和扣除150—300元补贴的处理,并对承担包保责任的相关分局负责人和市局包保科室给予口头告诫等责任追究。完善的制度,严格的问责,使广大干部的纪律意识、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显著提高。

(二)狠抓党风廉政教育,深入推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1、积极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廉政准则》刚刚公布,我局以此为契机,督促三级班子认真学习、严格执行“52个不准”。一是购买了300册单行本,全系统党员干部人手一册;二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形成了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浓厚氛围;三是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四是加强督查检查,推动了《廉政准则》的具体落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严于律己,率先垂范,争做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表率。五月,市局对全系统学习《廉政准则》情况进行了知识测试,党员领导干部参试率达到99%以上。

2、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积极深化工商廉政文化建设。制定市工商局2010年《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并狠抓落实。一是深入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促进科学发展观主题教育,着力抓好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二是认真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活动,主要领导带头上党课,并将各项廉政教育内容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三是采用各种形式开展廉政教育。采取参观市警示教育基地、组织集中收看《廉政中国》警示教育录像片、设置廉政橱窗、制作廉政展板、张贴廉政警语等多种手段,增强了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两节期间,我局下发通知,要求和倡导干部职工过一个文明祥和的春节,一要倡导文明风尚,弘扬社会公德,二要关心群众生活,营造祥和氛围,三要严格纪律规定,做到廉洁自律。五是认真贯彻了市纪委六次全会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会议精神。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一是谋划制定了《***市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一个分局和5个工商所为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建立了工商廉政教育室,组织工商干部现场观摩,起到了推进和引导作用。二是通过设置风险防范廉政公益广告和电脑屏保、制作风险点提示牌、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和风险防范管理流程图等方式,使干部职工随时接受廉政教育,自觉约束自己。三是在全系统开展征集工商廉政文化警句、格言,廉政文化征文、撰写心得体会、召开廉内助座谈会、任前和岗前廉政谈话、党员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等活动,使干部职工主动接受廉政教育。四是举办全市工商系统反腐倡廉书画作品展,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使干部职工在爱好中接受廉政教育。形成人人以廉为荣、个个以贪为耻的廉政文化和舆论氛围。

2、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监督检查。一是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自觉抵制铺张浪费、大手大脚的不良风气,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严格控制修建楼堂馆所。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实施方案》,严格遵守财经纪律,重要经费支出坚持班子集体研究、集体决定,严格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会签制,定期通过公开栏和会议等形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机关干部职工的监督。按照中央和省里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严格执行津补贴政策,我局没有滥发津补贴、挪用专项资金、私设“小金库”等情况。二是领导班子带头廉洁自律。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规范个人行为,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和重大事项决定、物品采购等工作中,坚持原则,不搞权钱交易。同时,按纪律要求,班子成员做到管好亲属,管好分管的机关干部。今年以来,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

(三)狠抓纠风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纠风工作机制。按照“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方针,制定了本局的《纠风工作要点》(蚌工商纪监字〔2010〕136号),对任务进行了分解。确保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加强执法监察,充分发挥纠风工作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2、认真做好政风行风热线和政风面对面工作。一是认真组织每月一次的政风热线上线工作和上线后迅速调查处理、限期完成,用政风热线这块平台展示了我们工商部门政风建设的新形象。全年共倾听热线43件,全部妥善处理,得到当事人好评,也受到市监察局、广大听众和市广播电台一致好评。二是认真做好政风面对面上镜工作。及时与市电视台进行协调,与有关编导和主持人进行沟通,增进了解、信任,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由于组织周密,高质量完成政风行风面对面节目和下线跟踪回访办理工作。

3、紧扣实际,推进民主评议工商所动活动深入开展。我局坚持“三讲”“三力”“三抓”工作理念,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建立民主评议工商所活动长效机制。在具体工作中,把民主评议基层工商所与述职述廉紧密结合,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大力提倡“讲政治、讲大局、讲奉献”,狠抓“落实力、执行力、督查力”,强化“抓细节、抓具体、抓质量”的工作力度和管理模式,建立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并严格检查、严格落实、严格问责,逐步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良性机制,营造一个良好和谐的执法环境。以依法行政、效能建设、勤政廉政、政务公开、内部管理为内容全面开展评议。

全系统55个工商所参加评议。先后走访县(区)街道、机关、居(村)委会78个、企业(含私营企业)190个、个体工商户476户;先后召开述职述廉会议36次,131名工商干部述职述廉,参会的监管服务对象代表1541人;先后召开政风行风监督员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代表座谈会14次,出席代表261人;先后发放测评表2693份,收回测评表2690份。评议结果表明,全系统55个参评工商所,满意率在95%以上的41个、满意率在90—95%的14个。通过民主评议工商所活动的开展,达到了促进工商部门转变作风、改进工作的目的。

4、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行为。一是结合工商工作特点,完善预防措施。结合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工作,市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重申严格依法行政杜绝“三乱”行为的通知》,重申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行 “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规范收费行为,防止乱收乱罚等问题发生。二是对“搭车收费”、乱罚款、乱收费等不正之风坚决查处。今年5月17日,我局接到市行政投诉中心转来的“市直属局要素工商所代收刻章费未开发票的情况”反映后,市局要求监察室立即展开调查。责成直属局要素工商所立即停止代收行为;分别给予3名相关人员书面告诫、扣发津贴300元;对要素工商所通报批评;要求直属局要引以为戒,在全局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举一反三,在全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强教育,加强督查,确保依法收费,依法行政。

(四)狠抓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坚决惩治腐败行为。

1、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2010年,全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共接待来信来访91件,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实地调查研究,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2、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努力克服“重查处、轻服务、重罚没、轻效果”的观念。一是建立完善案审委员会制度,推行大要案集体审议制,有效确保了纪检监察办案的公正性。二是认真办理本单位立案和上级转办的案件。在执法办案中全面推行了行政指导工作,要求执法人员既要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又要教育相对人自觉遵守法律,指导相对人认识问题,吸取教训,纠正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以罚代管、重罚轻管、先罚后管”,甚至“罚而不管”等问题。

(五)狠抓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试点工作,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力度

1、认真部署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一是总结推广去年试点工作经验,制订了《***市工商局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试点(扩大)工作方案》,将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在三县局和市区淮上区分局全面推开。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试点工作,以“干部人事权、财务支出权、物品处理权、监督检查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审批权”等为重点,按照标本兼治要、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查找“三项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或可能发生的廉政与监管风险点,进一步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细化了防范措施,增强了工商执法人员的廉政与监管风险点防范意识。二是用制度来管人管事形成规矩。我局把近年来制定出台的66项制度进行认真梳理,编印了《规范化建设制度汇编》一书,发给每位公务员。效能办和监察室定期不定期查访机关和基层在岗情况和工作状态,发现问题,当场批评纠正,及时通报。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市局领导和效能办就分三个组对全系统各单位进行了暗访,并及时进行了通报。《***日报》以“指纹识别考勤、无人迟到”为题进行了正面报道,紧接着又在全系统开展了为期二周的春季思想教育整顿。目前,各项制度尤其是“四项制度”的执行,已经变成我局全体干部职工的常态化的自觉行为,全系统的工作作风、精神面貌和工商形象明显改进。

2、积极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动企业分类登记和“一审一核”工作。简化了手续,提高了效率。继续实行并联审批、注册资本分步到位、告知承诺、明白纸制度等登记改革办法,促进了招商引资。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数据库并及时更新;认真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鼓励个体经营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提供指导和服务。规范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营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

3、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进一步落实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我局制定并坚持《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蚌工商党组字〔2006〕31号),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止和杜绝“带病上岗“、带病提职”等现象的发生,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坚持和完善干部任前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制度,并建立了干部廉政档案。今年机构改革,正科级领导职位采取民主推荐、副科级领导职务采取公开竞岗方法,得到全系统的支持和赞同。

(六)狠抓制度和监督,保证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

1、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会前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于2010年7月下旬召开。参加会议的同志按照本次民主生活会确定的主题,对照民主生活会的要求,针对征求意见和建议情况,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本着从团结的愿望出发,从有利于推动工作出发,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增进了解,促进团结,提高班子战斗力和凝聚力的目的。会上大家畅所欲言,气氛民主而热烈。

2、扎实有效的深化政务公开。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公开的内容、形式不断规范,制度和监督保障机制日趋完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经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认真遴选和考评,命名我局为首批“政务公开示范点”。

3、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任前廉洁谈话等制度。一是领导重视述职述廉工作。我局始终把述职述廉活动与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述职述廉工作,分析形势,认真谋划,周密组织,把握重点,统一思想,专题部署,力求取得实效。明确由市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述职述廉工作,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具体负责、各县(分)局组织实施、基层工商所认真落实的有效工作机制, 确保工作扎实推进。二是认真做好任前廉政谈话。今年,市局党组对新提拔的17正科级和32名副科级领导职务人员进行了任前集体谈话。要求即将任职的干部要加倍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负市局党组的重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做让组织和群众放心、人民满意的好公仆。

二、存在问题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反腐倡廉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单位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够重视。二是效能建设仍需常抓不懈,一些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办事和制度办事的作风还没有真正形成,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不按法定程序办案、不按规定收费以及代收代扣等问题。三是少数单位的执行力、督查力不够,存在怕得罪人的思想。

三、2011年初步打算

1、以突出监督检查为重点,确保政令畅通。要按照“三讲”、“三力”、“三抓”的工作理念,着重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要加强对上级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深入推进工商机关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维护制度的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2、以作风建设为核心,着力纠正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一是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加大对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坚持执行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惩治奢靡之风。二是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三是深化政务公开,推行局务公开。四是深入开展厉行节约和“小金库”的专项治理。  

3、突出工商机关特点,加大反腐倡廉建设力度。

一是大力推进工商廉政文化建设。(1)围绕学习型工商机关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拓展和深化工商廉政文化领域。(2)在大力推进工商廉政建设背景下,建立健全工商机关反腐倡廉制度。(3)认真抓好基层,打好基础工作。

二是围绕工商机关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队伍管理权强化监督。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和《关于实行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要认真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

三是全面深入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要巩固试点成果,扩大试点范围,市局要选择3到4个分局,具备条件的应全面推开。

4、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坚决惩治腐败行为。一要坚决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案件,同时要完善办案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二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5、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不断提高队伍素质。(1)进一步学习和贯彻落实《廉政准责》。(2)开展多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3)以建设学习型机关为抓手,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附:

   《2010年度市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及落实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制自查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