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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整改措施范文1
第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第三条医疗机构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应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医疗机构名称;
(二)当事医务人员的姓名、性别、科室、专业、职务和/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
(四)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
(五)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
(六)患方的要求;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患者死亡、10名以上患者出现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逐级报告至卫生部;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发生上述情形的,还应当同时逐级报告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医疗机构名称;
(二)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
(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
第五条医疗事故争议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协议书,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
(二)协议执行计划或执行情况;
(三)医疗机构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
(四)医疗机构整改措施;
(五)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医疗事故争议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或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协商(调解)解决后7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二)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协议书或行政调解书,载明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
(三)双方当事人签定的或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执行计划或执行情况;
(四)医疗机构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
(五)医疗机构整改措施;
(六)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
(二)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执行计划或者执行情况;
(三)医疗机构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
(四)医疗机构整改措施;
(五)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上一年度本辖区内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情况汇总,于3月31日前上报至卫生部(见附表);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事故,也按附表要求汇总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上报的内容包括:
(一)按医疗事故等级统计的医疗事故数量;
(二)按医疗事故等级和解决途径(双方当事人协商、行政调解和民事诉讼)统计的医疗事故数量;
(三)按医疗事故等级和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统计的医疗事故数量;
(四)按医疗事故等级和首次鉴定、再次鉴定、中华医学会组织鉴定统计的医疗事故数量;
(五)按医疗事故等级和医疗机构类别统计的医疗事故数量;
(六)按医疗事故等级统计的医疗事故赔偿总金额,个案最高赔偿金额、最低赔偿金额;
(七)按医疗事故等级和行政处理方式统计的对医疗机构的行政处理情况;
(八)按医疗事故等级和行政处理方式统计的对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情况;
(九)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本规定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并予以通报。
第十条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本规定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并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确定本辖区医疗事故的报告内容、程序和时间。
医疗机构整改措施范文2
20__年1-6月份,根据《20__年__市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我市继续严厉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执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非法行医行为;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查处各类无证医疗场所的“两非”行为;严厉查处非法采供血行为,保障血液安全;探索建立综合治理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完善查处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为重点,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
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按照方案要求,重点打击无证行医,对无证行医者坚决予以取缔;对已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重点规范执业范围、执业地点、执业人员、执业注册和医院感染管理,对非法行医的予以严厉打击,对未经执业注册未取得《执业证书》人员行医的依法严肃处理,对非进行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各类医疗场所严厉查处,对非法广告做到该纠正的立即责令改正,该取缔的立即取缔。上半年我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76人次,车辆147车次,检查医疗机构203家次,取缔医疗机构31家,罚款7.8万元。
二、开展血液安全工作督查。落实对血站执业行为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服务执业人员和采供血机构的监督,确保临床用血安全。20__年我局共对市中心血站采供血及全市9家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中三级综合医院2家,二级综合性医院5家,妇幼保健院2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都制作了卫生监督意见书,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导有关单位做好整改。
三、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治理督查行动。20__年上半年,我局对全市各县(区、管委会)有关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打击“两非”专项治理督查,督查组共抽查了部分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等21家医疗机构。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要求相关医疗机构立即改正,加强行业自律,切实做好禁止“两非”管理工作。
四、抓好案件查处工作。对上级批办、转办的举报案件及群众来信来电举报情况,都迅速组织力量或督促有关县区认真核查,及时处理、反馈。切实做好举报案件线索的查办、督办、转办、交办工作,认真核实案情,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和整改措施到位,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20__年1-6月我市共接到各类投诉举报47件,调查处理47件,办结率达到100%。
医疗机构整改措施范文3
一、通过区卫计局对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人民医院开发区分院督导考核有以下问题: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未按期效验;
2、抗菌药物管理应符合相关规定;
3、医疗器械管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建立符合相关规定的制度、资料。
二、整改措施: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已安排专人负责效验。
2、制定《区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人民医院开发区分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及分级管理实施细则》并实行。
3、成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小组,制定药品医材采购管理制度及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三、针对以上问题整改期间,根据各项进展情况及工作核查结果,及时上报中心主管领导。
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医疗机构整改措施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市《关于开展2012年市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大力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营造安全和谐的就医环境,使全区医疗服务市场沿着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道路健康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以及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非法开展相关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三)严厉打击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院所、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四)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五)严肃查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重点查处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行为,以及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
(六)严厉打击黑救护车、扰乱院前急救的违法行为。
(七)严厉打击“医托”行为,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
(八)严肃查处医疗机构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制定本辖区内具体实施方案,协助摸清非法行医基本情况,协助组织实施非法行医取缔行动。
(二)区综治办:协调督促各街道办事处综合治理办公室和区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将各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纳入平安创建考评内容。
(三)区卫生局:负责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无行医资格擅自非法开展相关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查处黑救护车违法行为,涉嫌违法违规运送的案件,依法移交相关部门;查处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四)区人口和计生局: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五)区城管局:负责配合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对无证游医的取缔工作。
(六)区文化局: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以及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意义、措施和要求。
(七)工商分局:负责医疗、药品器械广告的查处。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加大对各新闻媒体、广告经营者、广告者承接、制作、医疗广告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以及打着医学科研院所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的行为;对无批准文号和虚假广告的依法给予处罚。
(八)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各街道和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医托”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以及暴力抗法的人员,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区食药监局:负责对发现的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依法进行查处,对给无证行医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十)区监察局:会同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街道责任。
四、实施步骤
按照“政府主导、职能前移、属地管理、区街联动、条块结合”的总体要求,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具体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8月31日):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以街道为基本单元,对辖区内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拉网排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定需重点整治片区和需取缔黑诊所清单,为科学、合理配置整治力量,高效完成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1日—9月30日):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各街道在各自辖区内,会同公安、食药监、计生、工商、城管、卫生等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无证行医行为予以取缔,对情节严重和屡打屡犯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对有证医疗机构未达到准入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不认真自查自纠的,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督查整改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街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过督促检查,形成层层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经验、成效和不足,加强源头把关和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得到巩固和提高,确保全区医疗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要将打击非法行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各种手段,切实将该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在“政府统一领导,街道具体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下,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清自身责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积极开展联合执法等行动,切实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要建立完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形成全区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工作合力。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内容和重点,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掌握整治进展情况,密切注视非法行医活动的新动向,积极研究非法行医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发现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提出对策,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特别是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凡涉嫌非法行医违法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绝不以罚代刑。各有关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和结案之后,要及时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案件情况。
医疗机构整改措施范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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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关于印发〈百色市2019年度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百绩发〔2020〕4号)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能涉及的其它性意见建议共有5条,现将所涉及的5条意见建议的完成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
根据下发《通知》精神及要求,我局及时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出台了《百色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文件,明确了意见建议的整改责任领导、完成时限、责任科室及负责人,具体负责抓意见建议的整改工作,确保意见建议整改落实如期完成。
二、主要采取的整改措施
(一)开展调查研究。根据涉及我局工作职能反馈到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下到各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工作调研,向医保经办、医疗卫生机构了解意见建议所涉及的问题、政策执行情况,确保政策执行规范,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二)加大政策解释和宣传力度。为进一步针对意见建议所反映的问题,做好政策解释,创新实施“九个一”,零距离宣传解读医保政策,多角度、多形式、全方位、全覆盖,确保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与获得感。
一是开设一个宣传橱窗。依托市、县、乡定点医疗机构LED显示屏、板报等开设医保扶贫政策宣传橱窗,统一规范医保宣传内容。目前,全市完成开设宣传厨窗1315个,张贴(播放)医保政策11万余条。
二是建立一个微信公众号。加快推进“互联网+医保经办”,建成“百色医保”微信公众号,十二个县(市、区)医保局也相继开通微信公众号形成了强大的宣传阵地,提升市民便捷度和满意度。据统计,目前各级医保部门微信公众号宣传医保扶贫政策达1100余篇(次)。
三是发送一条短信。市、县两级医保部门负责向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期或不定期发送医保扶贫政策、医保办理提醒、医保成效等信息短信。据统计,目前已发送医保政策短信68余万条,短信唱响医保好声音。
四是利用一个“集中宣传月”活动进行宣传。结合四月份统一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公布举报电话,发放宣传折页,专人负责政策咨询,滚动播放“打击欺诈骗保”、“医保扶贫”动漫宣传片,医保扶贫政策深入人心。
五是印制一套宣传折页资料。整合8项医保扶贫政策印制《医保扶贫政策解读》、整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1个问题印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问必答》共计87.86万份。
六是公布一个政策咨询电话。在宣传折页、手册、公众号、户外广告统一公布各县(市、区)辖区政策咨询电话,保持工作日电话畅通,及时为参保群众答疑解惑。
七是印制一本医保政策问答漫画手册。分利用国家医保局制作《医保政策问答手册》漫画书箱,采取漫画的方式将参保缴费、待遇及报销等整合成8个方面共44个问题,配上通俗易懂的文字进一步加大宣传。
八是组建一支宣讲队伍。市、县两级医保部门主动与扶贫、卫健部门对接,积极引导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通过进村入户对贫困户宣讲、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医保扶贫政策宣传。目前已组织各级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入户开展宣传16万余人次以上。
九是举办一场培训会。市、县两级医保部门充分利用辖区内各级会议或专题举办各类医保扶贫政策解读培训会1500余场(次),参训人员达10余万人(次),对帮扶干部详细解读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并答疑,医保扶贫政策知晓率明显提高。
(三)持续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维护基金安全。聚焦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制定专项治理方案,以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为核心,严肃查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骗取医疗保障基金问题,联合市卫健委整治医疗机构不规范医疗行为,大力整治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医疗问题,规范医疗秩序,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四)规范医疗服务管理
1.落实国家谈判药品政策落地,确保参保人的用药权益。为更好的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国家谈判药品的临床供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7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卫生计生委 医改办关于保障36种国家谈判药品临床使用的通知》(桂人社函〔2018〕94号)文件精神,国家谈判药品执行参保人用药申请、备案,两定机构做好国家谈判药品用药和销售记录。
2.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根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及治理高值耗材改革工作方案有关精神,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组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百色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于2019年12月31日24时起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
3.落实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治理高值医用耗材的改革部署,根据国家、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以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今年先后三次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近1000个。
三、整改成效
市医保局通过以大规模、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宣传内容上把政策讲清讲透,耐心做好答疑解惑。在宣传上重点突出保障待遇的提高,以及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和医药带量集团招标采购带来的医疗成本的降低。
(一)打击骗保,老百姓“救命钱”更安全。一是完成全市263家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集体约谈全市41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追缴违规问题资金4000多万元;二是完成全市827家定点医药机构的现场检查,拒付、追回医保资金600多万元;三是积极引入第三方配合监管,提升监管效果。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引进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公司,对县级33家二级(含二级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四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查40家定点医药机构、1家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和45家参保单位进行现场或网络监测检查。五是开展以线上活动为主的“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提升群众知晓度和维权意识。
(二)关注群众获得,让医疗改革“红利”辐射更广。今年以来,组织全市245家医疗机构加入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带量采购降低药价取得显著成效。完成签约采购230个医院,合同总签约4835条药品品规,采购总金额4176万元,23个通用药品竞价议价成功,中选价格较广西现行采购价格平均降幅为41.56%,单品种降幅最大二甲双胍,降幅87.62%。经过扩围竞价,25个通用名药品,平均降价59%,降幅超过90%的共有4个,恩替卡韦每片价格由12.10元降至0.2746元,降幅97.73%。第二次国家集采平均降价幅度达到53%,最高降幅达到93%。
医疗机构整改措施范文6
【关键词】处方点评;合理用药;处方管理办法
【中图分类号】R9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6455(2011)04-0046-01
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卫生部于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处方管理办法》[1],要求“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近期,卫生部又准备出台《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实施细则》对处方点评工作进一步规范。要求医疗机构实施处方点评的根本目的就是在目前我国社会医疗需求和医疗资源供应冲突还很难有效解决的情况下,通过WHO推荐的技术方法,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管理和合理用药教育,提升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进而对提高我国的合理用药水平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现结合我院处方点评工作谈谈个人体会。
1 完善我院处方点评制度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规定,院领导高度重视,医院处方点评工作由医务科和药剂科管理,组成评价小组。每月开展一次处方点评工作。医院将点评结果与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医生考核挂钩,列入我院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中。处方点评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有完善准确的书面记录。并由医务科通报相关科室和当事人。
2 我院处方点评工作的内容和实施
2.1 评价内容:评价内容主要包括:
(1)处方的书写规范: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正确书写,从前记、临床诊断、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后记等所有项目要求填写完整清晰。
(2)处方的用量:一定要按规定的用量开具处方。特别是品和,要严格执行《品管理条例》和《管理条例》,对于超量处方进行严格控制。
(3)抗菌药物的规范使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指导原则》,监测临床用药合理性,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限定预防性抗生素使用的品种和范围。
(4)临床诊断相符性及药物相互作用:关注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及时发现及干预实际存在或者潜在的药物相互作用问题。
2.2 药师审核处方:《处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这是《处方管理办法》赋予药师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处方点评工作不可缺少的内容。药师在调配、发药过程中对处方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处方及时干预。如:处方用量不合理、数量大、超常规用药、配伍不合理、超适应症用药、相互作用等等。药师与医生及时沟通,通过沟通和医生达成共识,加强合理用药,提高医院医疗质量,让患者满意。
2.3 定期处方分析:每月通过随机抽样方式选择100张处方进行分析,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附件)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病房(区)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2],并填写《处方点评表》。如:处方平均品种数、抗菌药物百分率、注射剂使用百分率、处方平均金额、平均品种单价等,将结果进行登记,并对临床处方书写、用量不合理、数量大、超常规用药、配伍不合理、超适应症用药、相互作用等实施综合评价。
2.4 处方专项点评:根据药物临床应用中存在的共性或突出问题,确定处方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使用情况,比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血液制品临床应用、激素临床使用等每月进行监测。将每月监测结果上报医务科,并建立超常预警机制。进行处方点评,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
3 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医院还将处方点评结果纳入科室绩效考核中,促进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通过处方点评制度的实施,我院处方质量有了较大提高,处方的合格率明显上升。促进了临床合理用药。同时也激励药师更加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充分发挥药师的价值。我们将在现有基础上,将处方点评工作进一步深入。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