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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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办法

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办法范文1

一、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和医德医风建设

(一)医院是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重要场所,医院、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正当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医疗服务行业又是服务群众的窗口,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人民群众往往通过医疗服务看社风、政风,看行业作风,看政府形象,看社会是否公平和谐。卫生主管部门要把医疗纠纷防范和化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对医疗机构的指导与监管,积极推行医疗信息公开,完善医疗机构评价制度,对管理混乱、事故频发甚至引发的医疗机构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医疗机构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与患者及其亲属的沟通交流,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制定《医疗纠纷的防范处理预案》,做好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的沟通工作。结合《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通过落实医疗管理核心制度,突出抓好医疗告知、临床督导、病历规范、投诉管理、应急处置等薄弱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建立医疗纠纷责任制和医师不良行为记录制,建立有效的医疗纠纷防范和化解机制。加强对临床科室负责人岗前培训,开展医患沟通和医疗纠纷处理知识、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医疗机构自身应对医疗纠纷的能力。

(三)医务人员要文明行医,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坚决抵制行业不正之风。要进行换位思考,充分尊重患者,给予患者及其亲属更多的人文关怀。不断加强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严格执行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规范执业行为。严禁个别医务人员利用医疗纠纷挑拨离间,激化矛盾,谋取私利。

二、引导和规范患者文明就医

(一)引导患者树立正确的就医观念。加强医学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明确患者的权利和义务。要积极提倡尊重医务工作者劳动、知恩报德的道德风尚,反对漠视医务工作者奉献、以怨报德的行为;提倡科学文明的就医观,反对包治百病的认知观;提倡尊重他人、讲求道义的社会公德,反对损人利己、唯利是图的不良行为;提倡依法、依规处理医疗纠纷,反对采取非正常手段追求高额索赔。

(二)规范患者文明就医行为。制定文明就医公约,明确告知患者及其亲属不得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故意损坏财物;不得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不得非法占用医疗机构办公、诊疗场所,拉横幅、设灵堂、散发传单、堵塞交通;不得将尸体滞留在正常医疗和工作场所(医疗机构要设置尸体暂时停放场所);不得抢夺医疗文件和相关医疗证物;不得教唆他人、组织及带头扰乱医疗秩序。坚决打击报复伤害医务人员,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

(一)规范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发生医疗纠纷必须坚持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可以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依法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讼。发生技术性争议的应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为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各医疗机构要确定无鉴定赔偿的上限,明确患者要求赔偿金额一旦超过该上限必须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二)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由县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建立由医学专家、患者代表、法律专家、心理学专家、退休医生、退休法官、新闻记者等组成的独立于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三)促进医疗纠纷案件审理规范化。加强法院系统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方面的判例交流,推广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先进经验,不断改进医疗纠纷司法审判工作。

(四)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开展“同时推进患者医疗意外伤害险和强制医疗责任险”试点。探索开展基于医疗保险的医疗纠纷第三方管理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四、为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创造良好环境

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 医疗质量;联动; 预警;医患沟通;医疗纠纷;医疗救助

【中图分类号】R19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851(2014)2-0522-02

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广大群众自我保护、维权意识不断增强 , 群众对医疗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医疗纠纷的发生率迅速攀升,医疗纠纷已成为媒体报道的焦点,群众议论关注的热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难点,我院采取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升技术水平、强化安全检查预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医患沟通、纠纷早期介入沟通调解,纠纷应急处置联动、医疗救助八位一体机制防范处理纠纷取得了一定成效,医院投诉率、医疗纠纷发生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医疗纠纷严重程度明显下降,有效地保障了患者的医疗安全,促进了医患关系和谐,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到位

院领导对医疗质量安全工作高度重视,成立医院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由院长亲任委员会主任,业务院长任副主任。将医疗纠纷防范处理与创建“平安医院”、“医疗质量万里行”、“三好一满意”、“抗生素专项整治”活动相结合,由院长和各科主任签订医疗质量安全责任状,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形成了医疗、护理、后勤、保卫、纪检、党群、宣传等各科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扎实推进医疗纠纷防范处理工作。

二 强化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安全保障

医疗质量管理是医院管理的核心,是医院的生命线,医疗水平的高低、优劣直接关系到医院的生存和发展,全院医护人员严格依法执业,医务科对开展的医疗技术进行了全面梳理,实行医疗质量整改、医疗纠纷防控制度,严格按诊疗操作规程标准开展医疗活动[1]。制定完善了《七台河市人民医院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七台河市人民医院医疗质量量化指标考评细则》、《七台河市人民医院医务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和《七台河市人民医院医务人员执业不良行为实施细则》,按照三甲标准、《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医疗质量万里行”、“三好一满意”、《患者安全评估标准》要求,针对工作中的不足及薄弱环节,责任到人逐条逐项进行落实,不断完善三级质控体系,加大质控考评力度,加强三级查房等各项医疗核心制度、诊疗常规、技术操作流程、单病种质量控制的落实,每月通过全院病历点评对病历质量、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加大检查力度,积极推行医护沟通制度、药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查对制度、手术核查、手术评估制度,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通过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提升了医院综合实力。

三 提升技术水平、降低医疗安全风险

医疗是一项高风险行业,医疗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不安全因素。只有“提高职业素质,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才能有效地防范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为进一步提高医护人员基本技能,医务科加强住院医规范化培训及全院“三基”业务学习,通过培训考核提高了医务人员对危、急、重症患者抢救的应急能力,调动了全院医生的学习热情,提升了广大医务人员素质,为医疗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医院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做好“ 三关”,一是人才建设关,大力培养引进学科带头人22名,选派15名医护骨干到法国交流学习,选派42名业务骨干到北京、上海等上级医院进修, 担负科技兴院的重任,二是专科建设关,努力做好重点专科建设,神经外科、重症医学科已进入国家级重点专科行列;三是科研项目关,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缺陷,把“创专科中心、创重点专科、创医院特色”作为发展战略,依靠技术优势吸引患者,做到在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上有新方法,在处理疑难杂症上有新特色,在解决重大危难救治上有新优势,在开展新技术上有新突破,获省新技术应用奖24项,市科技进步103项,开展新技术、新项目278项,形成了“院有特色专科,科有专科优势,人有技术专长”的良好发展氛围。

四 强化安全检查预警,促进医疗安全

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集中梳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的医疗纠纷调处排查机制。医务科对医疗各环节实施危机预警评估机制,定期抽检、评估,将不稳定因素分门别类,逐一登记备案,找准疑点、难点问题,将危机因素解决在萌芽中。医护人员认真执行医疗事故预防制度和处理预案,做好“三环三控”,即抓好基础质量、环节质量、终末质量三个环节,做好预先、过程、事后三项控制,健全完善报错纠错机制与体系[2]。医院每季度进行患者安全目标评估,召开医疗安全会议,每年按照《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等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演练2次。加强对重点人群、环节管理,特别是对五种重点人群:危、重、急、群、住院超30天;三类重点对象:重要、知名、特殊;三个重点时间:周末、节日、晚班:三个重点环节:交接班、科室衔接、术前后;六个重点科室:产、骨、外、内、儿、ICU;三类重点药物:过敏、特殊、抗生素药品;十六项核心制度执行加大督查力度,建立事前安全预警和事后安全警示机制,对用药安全、院内感染、传染病管理、病历质控、危急值实时事前预警,对全院历年医疗纠纷进行梳理剖析,邀请院内外学科专家对发生的典型纠纷,以“五个不放过”为核心,组织全院讨论,即病人死亡原因不明不放过;手术失败原因不明不放过;病人投诉不满意原因不明不放过;病人出现并发症原因不明不放过;纠纷处理当事人认识不到位不放过,通过总结工作经验、剖析典型案例事后预警,应用管理学危机原理和PDCA管理循环法建立完善医疗纠纷防范机制,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科室质控,加强针对ICU、急诊、手术室、血液透析室等重点科室监管,把医疗质量管理工作重点从医疗终末质量评价扩展到医疗全过程,针对医疗质量薄弱环节和医疗缺陷,提早介入,及时解决问题。通过医疗安全多视角预防措施,实现了医院安全管理的规范化、流程化,提升了医疗安全管理效率和医院快速反应能力、危机处理能力,提高了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防范意识,有效地保障了患者的医疗安全。

五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安全意识

加强医护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医疗安全防范讲座,对全院十年来发生的医疗纠纷案例进行剖析,请全国知名专家进行《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防范”、“医患沟通技巧”、《侵权责任法》培训,通过讲座、多学科病例讨论、医疗纠纷案例分析等形式,研究梳理医疗行为中容易出现的并发症、不良事件、医疗风险,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减少医疗差错事故、医疗投诉,通过培训医护人员更新了观念,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我能安全”,变他律为自律,把行动统一到“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价值观上来,把员工和医院的追求紧密联系在一起,使安全管理更趋规范化、人性化、常态化。

六 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医患沟通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之本,更是医院生存发展之基。我院医患纠纷80%是由于沟通缺陷导致,医院针对问题从建立医患沟通日常机制入手,加强医务人员沟通知识培训,要求医护人员与患者沟通时换位思考,讲求沟通技巧,做到一个要求:诚信 、尊重 、同情、耐心;二个技巧:倾听----多听家属说几句 ; 介绍----多对家属说几句;工作中做到 “五心”,即倾听时耐心、观察时细心、处置时专心、沟通时热心、解决问题时诚心;“六不”,即不说服务忌语、不泄露病人隐私、不对病人生冷硬顶,不拖延病人手术时间,不推诿病人,延误病人诊治,从而使医患间相互理解,相互信任,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医院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就诊环境,积极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在门诊四楼增设收款处、药局,通过医院网站、电子屏、宣传栏及时公开科室、专家、诊疗特色、收费标准等信息,各服务窗口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划价交费、检查、取药等候时间。医院大厅、楼层、科室的标识规范、清楚、醒目、易懂、方便患者查找。医院开展 “诚信、规范、零投诉”为主题的活动,对实现患者零投诉、零差错、零事故的科室进行表彰,积极向社会监督员征询意见建议,对《患者意见本》、投诉信箱,投诉电话中各方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对出院患者定期进行回访满意度调查。通过加强医德医风教育,使广大职工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改善医患关系,促进医患和谐,病人满意度达98%以上。

七 纠纷早期介入沟通调解,化解安全风险

医院建立了科学的医患纠纷处置组织体系、程序,完善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认真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告诫谈话制度,设立专人、专室负责投诉管理,对发生的医疗纠纷逐一登记,认真调查讨论,及时答复,对医疗纠纷产生原因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领导和有关科室,内部找出不足,总结经验教训,限期整改,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医务人员素质。确保广大患者话有处说、怨有处诉、难有处解、事有处办。鼓励医务人员报告不良事件及异常信息,加大高龄患者围手术期风险评估,开展高危诊疗技术准入管理,针对不良事件及医疗投诉,医务科高度重视,以公正立场,提早介入,全力采取补救措施,积极沟通调解处理,加大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纠纷处理关口前移,努力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纠纷进一步激化。通过人文沟通化解投诉,避免纠纷26例,修补了医患裂痕,重建和谐医患关系。

八 纠纷应急处置联动,营造医疗安全环境

医疗纠纷危机事件以急诊、手术科室、儿科、产科的急诊、危重患者多见,原因多见于医患沟通缺陷、诊断不清、误诊误治、诊疗中发生不可避免的并发症、医疗意外所致的突然死亡或严重后遗症。医院制定规范了医疗纠纷危机应对的投诉受理、逐级报告、警方介入、媒体接待、尸体移送、证据保全及与患方沟通等程序的操作细则,建立健全了纠纷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医院内部建立纠纷危机处理、持续运行督导小组,在纠纷危机发生时各小组互相配合,在保障医院正常运行前提下,防止事态扩大,妥善处理危机。对外联合公安、医疗调解、法院建立医疗纠纷危机联动机制,经评估将要升级的纠纷充分发挥警民联动作用,为确保纠纷危机事件“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与市医调解办联动采取医疗调解办“事前参与”、“个案委托”等务实、灵活处置形式,早期及时介入,充分发挥调解人员的特长和优势,展开对纠纷危机事件的全面调查、调解,使得事态及时得到控制。市医调办作为“第三方”中立性机构,可以减少医患间直接冲突,以“第三方”身份介入参与调解医疗纠纷,既可以架设医患双方沟通的平台,又可以铺就医患双方的“缓冲区”,把医疗纠纷从院内冲突转移到院外调解,保障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调解结果可作为保险公司赔付及司法机构审判的依据;百姓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结果更加信服,减少了司法诉讼成本,同时医院健全医疗责任保险风险分担机制,实施全员医疗保险,为调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全年通过市医调办调解处理医疗纠纷16起,保障了医患双方权益。

医院设立医疗纠纷危机管理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媒体反馈院方积极处理医患纠纷的决心与进展,努力消除危机,维护医患双方正当权益与医院品牌。

八 医疗救助绿色通道,保障医疗安全

大医精诚 大爱无疆,为充分体现人道主义和救死扶伤精神,我院对危、急重无主病人开辟救助“绿色通道”, 实行先抢救,后付费;确保危重无主患者在抢救、检查、治疗过程中无缝衔接,为其安排护工、提供三餐,几年来我院为无主病人垫资共近265万元,救助无主病人400余人次,获得了群众的广泛认可和社会各界的好评,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半世风雨沧桑路,几代精医济世人。近年来我院医疗纠纷稳步下降,医疗投诉率由2010 年的0.28%下降到2013 年的0.118%,平均每年下降0.16% 左右,医疗纠纷发生率由2010 年的0.049%下降到2013 年的0.038%,平均每年下降0.011% 左右,基本杜绝了前些年抢、砸、堵、闹等严重影响医院秩序的重大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医疗纠纷的减少,使医务人员有了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医疗质量改进、技术提升和医疗服务中,有效地保障了患者的医疗安全,促进了医患关系和谐,医院美誉度逐年提升,医院年均门急量逐年以15%的速度递增,住院率增幅10% 以上,医院先后荣获了首批“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全国百佳放心示范医院”、“全省十佳平安医院”等荣誉称号。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多措并举,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继续深入开展医疗纠纷排查处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医疗安全防控工作机制,做到在诊疗规范上突出一个“严”字,消除安全隐患突出一个“早”字,处理纠纷突出一个“和”字,努力营造和谐、安全的医疗环境,为广大患者健康保驾护航!

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办法范文3

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疗纠纷很难完全杜绝,一旦形成医疗纠纷,会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医患双方的权益、道德和法律责任问题。因此,必须重视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只有有效地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才是解决医疗纠纷的关键所在。

一、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即医德,是医务人员应具有的思想品质。高尚的职业道德,是防范医疗纠纷的基础。这不仅仅因为医务人员只有良好的医德,才会自觉磨练意志,刻苦钻研业务,从而具有精湛的医疗技术,同时,良好的医德也是调节医患关系、医医关系的杠杆和准则,是执行规章制度的基础。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首先就应该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忱、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职业风尚。然而,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影响下,一些医疗单位只注重追求经济利益,放弃了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的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在医疗单位中出现了诸如红包、回扣、以物代药以及乱收费等行业不正之风,一些医务人员在对待病员的态度上出现冷、硬、顶、气等现象。综观医疗纠纷的起因,几乎每一起纠纷中都涉及到医德医风问题,有一些非医源性纠纷,则纯粹由医德医风问题引起,所以,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使医务人员做到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是最基本的要求。首先,应坚决制止红包等不正之风的出现,严肃纪律,以法治医。第二,医疗机构应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切实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敬业精神。第三,严禁个别医务人员利用医患关系挑拨离间,激化矛盾,捞取私利。第四,切实改善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在言语、行为和举止上,讲究文明礼貌,对待病员一视同仁,树立“病人至上,廉洁行医”的观念。

二、加强法治教育,增强法律意识

市场经济是法律经济,增强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明确医患关系的法律地位及医疗纠纷的法律责任,对有效防范与处理医疗纠纷,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同时,还必须遵守有关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有关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规章制度是管理科学的结晶,各行各业都有规章制度,临床医疗也不例外,而且因临床工作的复杂多变,其规章制度更详细、更全面。这对于保证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意义重大。

医务人员要做到守法,必须先做到学法和知法。临床医疗和法学是两个专业性都比较强的学科,医务人员懂医不懂法,对相关的法律知识不甚了解,在日常工作中,法律意识淡漠,不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进行检查和治疗,直至出现差错,产生纠纷,才体会到法律意识的重要性。这就要求医疗机构对其医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教育。对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岗位实际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使其能够做到严格依法执业,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如查对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医疗工作制度,认真执行查对制度,可以避免许多医疗过失行为,如给患者用错药物、错治患者、错误输血等。知法能够使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了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争议,医疗机构还要加强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比如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患者享有知情权,相应的,医务人员就有告知义务,如果医务人员根本就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自己还有告知义务,那何谈履行好告知义务。也许到了因为未履行告知义务而承担法律责任的时候,医务人员还对自己究竟错在哪里充满疑问。所以,知道自己依法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保护权益、履行义务的前提。

此外,也应对病员开展法制教育,提倡就医道德,医疗单位是公共场所,有其正常的医疗秩序,是不容任意破坏的。医务人员除了职业上的特殊性以外,他们与其他公民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他们同样有自身合法权益要受到法律保护。有些病员及其家属,缺乏应有的就医道德,稍有不满,就对医务人员出口、大打出手,造成恶劣的影响,扰乱了医疗单位的医疗秩序。对此,也应严格依照法律,对责任者予以应有的惩治,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完善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四、提高医务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

医务人员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诊疗护理水平是防止医疗纠纷发生的根本所在。医疗是高技术集中的特殊服务事业,医务人员面对的是复杂、繁多的疾病和人体活动不断运动的特殊性。在医学领域中,人们对疾病和人体的研究和认识,还有许多的未知数和变数,这就决定了医疗活动的复杂性和危险性。实践中,不少的医疗纠纷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水平不高,面对复杂或以外情况不能解决,导致病员发生不应有的损害后果而引起的。

医务工作是关系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医务人员必须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这是减少医疗过失,防范医疗纠纷的关键所在。因为一切医疗过程都是发生在医疗技术基础之上的,没有高超的医疗技术水平,救死扶伤就是一句空话。除医务人员自身应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外,作为医院也要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建立和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严格考核,开展科研,进行学术交流,团结协作,使医疗水平不断提高,更好地为病人服务。

五、医疗机构应加强服务质量监控,制定防范、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

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根据不同的规模和等级,医疗机构具备条件的,可以设置单独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不能设置单独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的,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工作,保证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人,确保医疗工作正常运转和医疗安全。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要监督医务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在监督过程中如果发现医务人员的违纪违章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和处理。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人员应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并及时受理投诉。对于患者投诉的问题,要做必要的核实,对于问题重大,矛盾突出的,还要做好调查工作。如果确实是由于医疗方的原因引起患者投诉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告知临床和相关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妥善处理,消除医疗纠纷隐患和减轻损害后果。

另外,医疗机构还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除了设立医疗质量监控部门或人员、加强医疗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义务人员技术水平、改善服务态度外,医疗机构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所谓预案是指事前制定的一系列应急反映程序,明确应急机制中各成员部门及其人员的组成、具体职责、工作措施以及相互之间的协调关系,预案在其针对的情况出现时启动。医疗机构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包括两种:防范医疗事故预案和处理医疗事故预案。在两种预案中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在防范医疗事故预案中要明确领导机构和承担具体工作的相关部门,分别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针对容易引起医疗纠纷的医疗质量、医疗技术水平、服务态度等因素制定各项预防措施;在处理医疗事故预案中也要明确领导机构和承担具体工作的相关部门,明确医疗纠纷发生后各部门的职责和应采取的措施。

六、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督制度

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 乡镇卫生院;妇产科;医疗纠纷;原因分析;防范措施

根据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医疗纠纷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事故侵权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另一类是非医疗事故侵权行为(即医疗过失)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笔者收集了2005~2007 年发生在乡镇卫生院妇产科的医疗纠纷40 起,半数以上首先表现为患方家属或纠集人员围攻医院闹事,甚至殴打医护人员或院领导,他们认为“小闹小赔,大闹大赔”,于是高额要价。而最终申请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不足1/3,起诉到法院进行司法鉴定的不足1/4,多数通过医患双方协调赔偿解决。

1 乡镇卫生院妇产科常见医疗纠纷的引发因素

1.1 “三基”不过关而强行开展技术能力范围之外的工作

乡镇卫生院部分妇产科医生平时缺乏自学及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意识,且多为中专学历或无正规学历人员从事妇产科临床治疗及助产工作(多数乡医院妇产科治疗与助产工作未分开),大部分妇产科医生还未取得国家“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必须的“三基”(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未掌握。近几年来,部分乡镇卫生院业务范围扩大,不再满足于妇产科只能进行产前检查、妇女保健、接顺产、人工流产、上环及治疗一般妇科炎症等工作内涵,而积极委派妇产科医生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进修半年或一年归来的妇产科医生,可以说还未能系统掌握妇产科常见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对生殖系统疾病与相关系统的相互影响还不熟悉,就迫切收治高危妊娠孕产妇并开展妇产科常见手术,例如剖宫产术、子宫肌瘤剜除术、子宫切除术、宫外孕手术、卵巢肿瘤切除术等,忽视了手术成功与否并不只是手术技术本身的问题,手术还牵涉到术前准备、术后护理、麻醉管理、急救等一系列配套方案和设施。某些医务人员存在侥幸心理,明知医疗条件不够,凭工作热情和经验开展技术能力以外的工作:①明知医院不具备输血条件却进行剖宫产术,术中产妇大出血而输血跟不上,导致产妇失血性休克死亡,引发医疗纠纷。②未掌握剖宫产时缝合子宫切口的基本方法和技巧,致使子宫切口缝合不佳,引起术后大出血,转上级医院后二次开腹缝合,引发医疗纠纷。③还有的医生盆腔解剖结构还不完全清楚,就大胆进行子宫切除术而将双侧输尿管缝扎造成输尿管上段及肾盂积水,导致术后无尿并伴有严重腰痛,好在及时发现,二次开腹松解输尿管避免了更为严重的后果,术后引发医疗纠纷。④因相关系统医学知识缺乏,无整体观念,对妊娠合并症处理不当导致产妇死亡而引发医疗纠纷,如初产妇,妊娠合并心脏病,住院待产时心功能Ⅱ级,以前曾有心衰史,主管医生只知道按处理原则采取剖宫产结束分娩,不知道产后3天内尤其是产后24小时内由于血容量明显增多,仍是心衰发生的危险期,术后仍应严密监护并严格限制输液量和输液速度,一般24小时输液量不超过1500ml,速度以每分钟20~30滴为宜。在无心电监护条件下,该产妇在此乡镇卫生院做了剖宫产术,所幸手术还算顺利,但最终没逃出恶运,由于手术后第一天输液量达2500 ml且滴速达每分钟60 滴而导致患者心力衰竭,加之抢救方法不力病人死亡,引发医疗纠纷。

1.2 未掌握基本的产科诊断及处理常规

1.2.1 不熟悉产妇入院后的必查项目

产妇入院后询问病史不详,体格检查不细,甚至未行腹围、宫高、骨盆外测量,肛诊盆腔情况如坐骨棘间径、骶尾关节活动度及尾骨是否上翘等基本检查,或注意了骨盆正常而忽视了胎儿大小,未对头盆关系充分估计,结果因巨大儿造成肩难产引起新生儿肱骨骨折或臂丛神经损伤;在骨盆测量中注重了骨盆入口平面的大小,而忽略了中骨盆和出口平面是否狭窄,结果因漏斗型骨盆或单纯尾骨上翘导致胎儿通过骨盆出口困难,最后以穿颅术缩小胎头面积后娩出,引发医疗纠纷。

1.2.2 不熟悉产力与产道、胎方位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

产程中只注意了宫缩乏力而忽视了其与胎位异常及骨盆狭窄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如产道、产力异常可造成胎位异常,而产力异常也可能是产道或胎儿异常的后果。如某产妇产程中出现协调性宫缩乏力,医生未进一步阴道检查排除骨盆和胎方位异常就盲目用缩宫素静脉滴注,因中骨盆狭窄及持续性枕后位致梗阻性难产导致子宫破裂,胎儿死亡,转上级医院切除子宫,引发医疗纠纷。

1.2.3 不熟悉缩宫素的用法和注意事项

医生对缩宫素加强宫缩的个体差异认识不足,没掌握缩宫素的用法及注意事项,凭经验用药,造成医疗事故,引发医疗纠纷,如初孕妇,孕41 周,在乡镇卫生院引产,医生一开始就在500 ml液体中加入缩宫素10 IU,一开始滴速就达30~40 滴,在应用缩宫素过程中又未做到专人守护和严密观察,由于子宫收缩强烈而软产道不能如期扩张,胎儿急速娩出,导致宫颈严重撕裂伤和会阴Ⅲ度破裂,医生竟不会缝合宫颈裂伤,加之转院延误,造成产妇大出血休克死亡,引发医疗纠纷。

1.2.4 未掌握常见的难产助产技术

臀位助产违规操作,如助娩胎儿上肢时操作不当,造成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引发医疗纠纷;初产妇采取胎头吸引器助产未常规行会阴侧切术,导致Ⅲ度会阴撕裂,而医生不会缝合,引发医疗纠纷;一产妇在某乡镇卫生院分娩后,会阴Ⅱ度裂伤,该医院妇产科医生给产妇进行会阴裂伤修补术,缝合时不知深浅,缝合后又未常规进行肛诊,因缝线穿过直肠壁,该产妇于术后5 天出现肠瘘引发医疗纠纷。

1.3 对妇产科严重并发症不认识

初产妇,在乡镇卫生院分娩,产程中用缩宫素催产,宫缩强烈,随之产妇剧烈腹痛后宫缩停止。子宫破裂了医生还不知道,医生还抱怨“咋搞的,怎么没宫缩了?”,然后嘱咐助手给产妇听胎心,产妇诉说腹痛,医生说没宫缩哪来的腹痛,然后强行听诊未听到胎心,接着医生用胎头吸引器助产,牵拉时胎头仍不能下降,产妇腹痛难忍,医生看到产妇面色苍白,赶紧测血压,血压70/50 mmHg,才想到情况不妙,立即转送上级医院。上级医院妇产科医生诊断为“子宫破裂”,迅速在输血输液抗休克同时进行剖宫产术,术中发现子宫完全破裂,胎儿死亡,胎儿的一只胳膊伸入破裂口,裂伤波及宫颈,取出胎儿,清除腹腔积血及血块约2000 ml,挽救了产妇生命。之后发生医疗纠纷,要求巨额赔偿。

该例医生处理错误为①缩宫素应用不当,导致子宫破裂、胎儿死亡;②子宫破裂之后未能诊断出来接着误用胎头吸引器牵拉胎儿,致使破口进一步延长,使患者丧失了修补子宫的可能,采取了子宫切除术致使患者失去生育能力。

某孕妇,孕2产1,此次妊娠4+月,在某乡镇卫生院行引产手术,该医院医生给予口服米非司酮加阴道放置米索前列醇片引产。因胎儿娩出后30 分钟胎盘仍未娩出伴少量阴道流血,医生用卵圆钳伸入宫腔夹取胎盘,患者腹痛难忍,阴道出血量增多,医生仍继续进行钳夹,阴道出血量进一步增多,面色苍白,立即转上级医院,上级医生检查后考虑子宫穿孔,在输血输液抗休克同时行剖腹探查术,术中见子宫3 处穿孔且部分胎盘植入子宫肌层,采取了子宫切除术。术后发生医疗纠纷。该例处理失误为:医生用卵圆钳钳夹胎盘时操作粗暴引起子宫穿孔后而不知,仍继续钳夹导致子宫多处穿孔,致使植入性胎盘患者丧失了采取药物保守治疗的可能性,患者子宫被切除,失去了生育能力。

1.4 未能履行告知义务,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有的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很好,确实做到了急病人所急,但在治疗前未充分向家属解释病情,告知所患疾病的诊断、治疗、预后等方面的信息让患方知情、选择,而引发医疗纠纷。如一初孕妇,妊娠9 个月,因频繁抽搐急来某乡镇卫生院就诊,入院时患者神志不清,妇产科医生接诊后立即给病人测血压,血压180/120 mmHg,询问家属得知该孕妇妊娠前血压不高,诊断为“产前子痫”。该医生未给家属解释病情的严重性及预后,立即给病人用25%硫酸镁20 ml+25%葡萄糖20 ml静脉推注,在推药过程中病人心跳停止,复苏无效,孕妇死亡,引起医疗纠纷。医生的用药无过错,患者猝死的原因很可能是冠状小动脉严重痉挛导致心脏急性严重缺血,或脑内小动脉破裂大量出血压迫呼吸循环中枢所致,由于医生未向家属解释病情的严重程度及预后,家属认为用药失误导致孕妇死亡,纠集人员围攻医院进行闹事,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院为平息事端,最后进行了经济补偿闹剧才结束。

1.5 法律意识淡薄,病历书写不及时不规范

病历是医务人员在执行医疗行为过程中,通过对病人的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的有关资料,是对医疗全过程动态的记录和病人全部医疗信息的汇总。产科病人病历的关键内容主要为病史、入院体检、分娩记录等内容;妇科病历的关键内容主要是病史、妇科专科检查、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等。这些内容在证明医院诊疗行为没有过错上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一旦这些内容记录不到位,对于医院的举证非常不利。上述医疗纠纷案例中有2例,当患者索要住院病历时,经治医生未及时写病历以致各种检查、治疗、处理等无据可查,只能依据患者及家属提供的证词及实际造成的损害进行裁决,对医院极为不利。

2 乡镇卫生院妇产科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产科医疗事故多于妇科,基本都是技术事故。因此提高基层妇产科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势在必行。

2.1 领导重视,完善并落实各种医疗规章制度

乡镇卫生院要改变“重效益,轻管理”的现状,加强对医疗安全的的监督,制定防范与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严格要求医务人员遵守规章制度,是防范医疗事故最基本的措施,如乡镇卫生院必须建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管理制度、首诊负责制度、交接班制度、会诊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高危病人及超过本院医疗技术范围的病人转诊制度、知情同意签字制度等。

2.2 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范

医疗质量的提高是医疗安全的根本保证,医院应重视职工继续医学教育,加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学习,提高业务素质。要求妇产科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范,尤其对于医疗事故高发的产科,由于产妇及胎儿情况变化快,更需要医护人员练好基本功,提高产科检查及诊断的准确率,熟练掌握并执行产科基本技术操作规范,如产妇入院后必须检查的项目;如何正确保护会阴及协助胎儿娩出;臀位助产规范;产程中应用缩宫素的适应症、方法及注意事项;会阴侧切和胎头吸引术的适应症、禁忌证、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新生儿窒息的急救;人工剥离胎盘术;宫颈裂伤及会阴三度裂伤的缝合,失血性休克的抢救流程,初期心肺复苏技术等等。什么样的孕妇条件在什么时机可以采取引产术,什么情况下采取剖宫产术;什么样的高危孕产妇必须转诊;分娩过程中如何预防与诊断子宫破裂;流产过程中怎样预防与诊断子宫穿孔等等。建立考核机制,定期进行业务考核,考核结果与奖金、晋职晋升挂钩,以督促其业务学习,只有提高了专业技术水平,才能做到临危不乱,从容应对,保证母子安全,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事故,防止医疗纠纷。

2.3 加强病历管理,确保病历质量

病历作为医疗档案,是医生对病情分析和处理过程中的全面原始记录,具有重要的法律作用。尤其2002 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实施及2002 年9 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以来,使得病历的法律地位更为重要,已成为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明确责任及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的依据[2] 当患方对医疗责任认定不认可时,往往对病历提出质疑,怀疑改动、作假等,使得医疗纠纷激化。因此,医务人员应认真执行病历书写规范,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不能随意涂改。应及时记录病人的症状、体征、化验及其他辅助检查结果和相应的处理措施。每次与病人交待病情后应详细记录谈话内容并让病人签字。在进行重要检查、操作或手术前交待可能出现的风险,并让病人或委托人签字认可。分娩过程中应详细记录产程进展及胎心监测情况,应尽可能详细的记录接生过程及新生儿出生当时的基本情况。涉及剖宫产与自然产的选择,应当有充分的选择依据,医师告知病人及其家属的情况以及患方的签字,这些内容在证明医院诊疗行为没有过错上将发挥重要作用。因此,严格执行病历管理制度,可减少医疗纠纷并可避免医疗纠纷激化。

2.4 加强法制和医疗安全教育,做到依法行医

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明确医患关系的法律地位及医疗纠纷的法律责任,对于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3]。医务人员尤其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法律观念淡薄,如不了解病人享有知情权,未能尽到告知义务而引发医疗纠纷;缺乏证据意识,对病历记录及保存重视不够;缺乏依法行医观念,各项操作仅凭临床经验而不遵照操作规范,导致各种医疗事故的发生等。因此,应组织医务人员定期学习有关法规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举证责任倒置的有关规定等部门法规。严格坚持医疗安全岗前教育,并定期举办医疗事故案例点评会,使医务人员从中汲取教训,做到严格依法执业、照章行医。

参考文献

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办法范文5

一、注重防控,从源头上减少医疗纠纷

2009年,我们根据省厅印发的《全省开展集中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知精神,结合近几年开展的“医疗质量万里行”、“卫生院管理年”和“抗生素整治”等主题活动,以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不断规范医院管理,努力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深入推进医德医风教育,大力开展“改善服务态度,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活动;强化医疗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医疗护理核心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切实搞好医患沟通,强调“以病人为中心”的医疗服务理念,对诊疗活动的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等做到积极主动告知说明,努力让患者感到放心与舒心;落实治安保卫措施,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完善医疗纠纷防范及处理预案,力争冷静、灵活的将医疗纠纷圆满解决在初始阶段。

二、注重调处,从方法上化解医疗纠纷

我们从多起医疗纠纷的现场处理中,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并推行了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卫生专家科学判定、司法部门正面引导、政法机关维稳协调的联动调解方式,对医疗纠纷进行第三方人性化调解,从维护医患双方公平合法权益方面表明政策。具体分工为:县卫生局组织医学会有关专家解释医学疑惑,协助进行尸检和鉴定等工作,形成初步判定结论以供调解参考;司法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提供法律援助,引导医患双方走上合法途经解决矛盾;当地政府和村组干部利用人脉关系,协助控制纠纷现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政法综治等部门开展维稳协调,避免医患双方发生正面冲突。自2009年至今,我们通过采取这种整体联动的调解方式,成功调解大型医疗纠纷10余起,成功调解率100%。

在医疗纠纷处置过程中,难免出现恶性“医闹”行为。自2009年至今,我县共依法强行处置了5起“医闹”事件,既为依法处理医疗纠纷提供了鲜活经验,又强力震慑了过激行为。

三、注重研判,从责任上划定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发生以后,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的过失进行责任追究,是加强医疗安全的一个重要手段。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责罚相当、有错必纠、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进行修订,出台了《桃源县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从“查责”、“划责”和“追责”等环节合理确定医疗纠纷责任主体,促进处置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在“查责”环节,由县卫生局分管医政工作的副局长牵头,医政股具体承办,从县内不同医院抽调3名以上单数专家,对诊疗的全过程进行调查和分析,判定医院方有无过错。在“划责”环节,对于有医疗技术鉴定结论的医疗事件,根据其鉴定结果明确责任划分。对于最终无技术鉴定结论的医疗纠纷,我们明确规定必须由县卫生局医政、法监、卫监、纪检参与,组织医学专家、法律顾问等进行医学调查和法律分析,准确定性分管院长、相关科室主任及当事人的责任。在“追责”环节,根据医疗事件大小、责任程度轻重,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责任追究分为行政追究与经济追究。2010年至今,我们对每起医疗纠纷均严格按照《指导意见》启动了追责程序。

四、注重保障,从投入上补偿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医患沟通;神经病学;教学质量

医患沟通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患双方围绕疾病、诊疗、健康等相关因素,以医方为主导,针对患者的疾病、满足患者健康需求进行的一种必要的交流,包括信息、情感、行为等,建立双方相互尊重、信任、理解并达成共识,实现医患双赢。神经系统疾病临床表现复杂,病情瞬息万变,许多患者对发病过程缺乏了解,加之现代医学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对于医疗结局期望值过高,一旦出现一些并发症、后遗症或其他异常情况,家属难以接受,便会引起纠纷。医学生作为医学界的未来,在《神经病学》临床教学中,对其进行正面引导和教育,是防范医疗风险、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发生的关键。因此,本文从以下几方面探讨加强医患沟通,强化医疗纠纷防范意识的措施,提高《神经病学》临床实践教学质量。

1临床实践教学中加强实习医生医患沟通能力培养的策略

1.1重视学生基本技能的培养,历练过硬的基本功,贯穿渗透到每一天的临床教学中

高超的医疗技能是防范医患纠纷的重要条件。教师在临床教学中,重视医学生基本功培训,使学生做到理论扎实、技术熟练、处理疾病有条不紊,对典型临床特点及诊断思维做详细讲解,使学生分析病情全面,避免误诊、漏诊,提高学生运用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能力。进入临床后,强化临床的各项操作,放手不放眼,拓展知识层面,不断提高自己。实习生拥有扎实的理论知识,才能在遇到紧急情况及相关疾病时当机立断,不会因为知识缺乏导致不知所措,从而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

1.2重视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强化医疗纠纷防范意识,贯穿渗透到每一天的临床教学中

国家法制的健全和卫生法规建设的发展,为开展医疗风险意识教育提供了丰富的内容。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对学生进行相关医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医疗纠纷防范条例、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侵权责任法、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服务准则、医患沟通技巧、医疗操作规范等教育,让医学生树立法制观念,知法、懂法、守法,依法执业,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身的行为和保护自己,并自觉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医疗法制观念,培养良好的医德医风。

1.3重视学生医疗文书的质量,培养学生树立科学严谨的态度,贯穿渗透到每一天的临床教学中

医疗文书反映患者病情变化和诊疗全过程,是医疗、教学、科研的原始文件,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询问的病史、查房所了解到的情况、交代的病情、检查的结果、上级医师查房指示、患者的知情情况、是否接纳或拒绝某种治疗方案等均应体现在案,记录应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全面,描述精练,字迹清晰、不能有缺项、漏项,严禁涂改、伪造。一旦发生医疗争议,作为法律证据和保险理赔证据,不会因病历书写质量的低劣而影响证据力,因此平时注重通过多写多练来提高医学生医疗文书水平,减少病案记录和管理中存在的缺陷,保证病案的法律效力。

1.4重视学生责任意识的培养,强化医疗纠纷防范意识,贯穿渗透到每一天的临床教学中

在临床教学中,培养学生良好的责任意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患者。接诊患者一定要详细询问病史,不遗漏任何与疾病相关的细节,对于病情、转归、治疗措施、并发症等,如实告知,知情同意,减少隔阂,避免纠纷,严密观察病情变化,不能主观臆断,更不可粗心大意,让学生换位思考,去体谅理解患者及家属焦虑心情,利用掌握的医学知识,为患者答疑解惑,主动介绍一些相关的医学知识、操作检查的作用、注意事项等,严格遵照规章制度及诊疗规范,尊重患者,遇到病情变化时,及时如实地向患者及家属交代病情,求得其对病情的了解及对治疗的认同,避免误解,最大限度地防范医疗纠纷发生。

1.5重视学生良好的个人素质及道德修养的培养,注意仪表、言谈和行为举止,贯穿渗透到每一天的临床教学中

医疗活动中强调实习医生加强自身素质及个人修养,接诊患者仪表端庄,举止得体,言语得当,态度和蔼,亲切柔和,使患者及家属对医生第一印象良好,产生信任和依赖感,适时利用微笑语言艺术,让患者消除陌生就医环境带来的不适感,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1.6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医患沟通实践教育的培训,强化医疗纠纷防范意识,贯穿渗透到每一天的临床教学中

1.6.1在《神经病学》专业课教学中优选医患沟通能力强的教师授课,灌输医患沟通意识

在临床专业课教学中,优选临床经验丰富、医患沟通素质过硬的教师,专门挑选在医疗纠纷和各类突发事件中有关医患沟通内容的经典案例,进行重点剖析讲解,适时、准确地把医患沟通的意识、技巧、方式、方法等传递给学生,极大地提高了课堂的教学效果。

1.6.2每月举办医疗安全分析会

我院成立了“医务科纠纷办”,专门化解医患矛盾、解决医患纠纷,主要内容包括门诊投诉接待、住院纠纷接待等,负责全面受理医疗、护理、财务、医保、行风等医院各类医疗投诉和医患纠纷,实现患者投诉和纠纷处理的“一站式”服务。每月举办医疗安全分析会,请医务纠纷办经验丰富的专家,分析目前医患关系紧张的起因、后果,就当月医患纠纷典型案例的原因、处理结果进行剖析,让实习医生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引以为戒,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1.6.3定期请全国知名专家进行医患沟通等多方面培训,分享医患沟通经验

我院定期邀请院内外德艺双馨的医学专家,为实习医生和住院医师举办系列专题讲座,定期进行规范化培训及拓展训练,如:医患沟通的艺术、如何防范医患纠纷、怎样成为合格的医生、医学生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职业道德修养、言行规范、礼仪培训、法律知识等,通过分析形形患者,结合自己多年从医的亲身经历,生动形象传授医患沟通的技巧,行医体会,收到很好的效果。

2临床实践教学中加强实习医生医患沟通能力培养的技巧

医患沟通是一门艺术,高度浓缩凝练着医生的知识、技术、能力、经验、品德、修养、智慧等丰富积累,是医生个人魅力的综合展现,绝非简单意义上的医患对话,良好的医患沟通可增强与患者之间的亲和力,避免许多潜在的冲突,是防范医疗风险,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发生的关键。

2.1在临床实践教学中牢固树立“沟通第一,技术第二”的服务理念

分析以往发生医患纠纷中的矛盾所在,大部分不是技术问题,而是对问题的观点认识不同,即医患双方,在同一个问题上没有达成共识,体现在医疗效果上,患者有可能将期望值定位太高,而医者没有将医疗风险在事前解释的尽详尽细,实际结果与预期结果不一,双方反差太大,导致医疗纠纷。因此,在进行临床实践教学活动时,要强调把“沟通第一,技术第二”这个服务理念传给学生。

2.2在临床实践教学中牢固警惕时刻把握言谈分寸,注意留有余地,避免随意承诺

医学是严谨的科学,疾病的发展及转归瞬息万变,并且受医疗技术水平发展局限性的影响,医生向患者交代疗效及预后时更应客观,切忌随便讲“绝对能治好”“没有任何问题”之类的保证。任何情况下说话都要把握分寸,留有余地,避免医患理解误差导致纠纷的发生。

2.3在临床实践教学中时刻谨记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扑灭纠纷苗头

当前许多患者错误地把医疗行业定位为服务行业,理所应当地认为支付了医疗费就应该享受优质的服务,得到良好的治疗结局。然而医疗行为受科学发展的客观现状制约,有的疾病尚不能得到有效的根治,有的疾病临床表现千变万化可能短时间内难以明确诊断,有的疾病其诊断、治疗不能达到自己的期望结果,治疗过程费用高感到不满,迁怒于医务人员,医疗纠纷在所难免。像这种有纠纷苗头的情况,一定要加倍耐心、细心、小心,加强风险防范意识。“预防更重要”这句话可能永远都不会错。

2.4在临床实践教学中重点培养参与危重病情交代和知情同意单的签署环节

医生在诊疗活动中,特别是向危重症患者,要详细介绍患者病情、诊断、必要的检查、有创的操作、治疗方式的选择;或者手术前介绍手术必要性、手术方式,还要解释术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同时还要强调手术风险和各种可能出现的并发症,进行相关知情同意单的签署。这些过程对医生来说是一项严峻的挑战,要求医生具备深厚的理论基础和扎实的专业技能,临床经验丰富,更要求医生具有良好的医患沟通技巧,这不但是临床教师个人能力和人格魅力的展示,而且是一次生动形象的医患沟通技巧教学示范。

2.5在临床实践教学中掌握医患沟通原则,加强沟通技巧训练

医患沟通的主要原则是通过认真的倾听、分析,能够清楚而专业地向患者表达疾患的发病原因、治疗过程及费用和疗效等,能够提出有效的康复及预后的健康教育。在临床实践教学中着力培养学生爱心、耐心、同情心,尊重患者,讲求诚信,努力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要像对待自己亲人一样对待患者。时刻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检查回报、治疗情况、医疗费用情况、洞察患者的社会心理状况、留意患者对疾病的认知程度。主动发现医疗活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苗头问题,灵活运用多种方式与患者进行有效沟通,如不同级别的医生轮番上阵与患者沟通;针对同一种(类)疾病可以召集家属,举办健康课堂培训班的形式与家属们沟通,讲解疾病的起因、治疗及预防知识等,发放健康教育资料进行书面沟通,强调沟通的重要性。

2.6在临床实践教学中重视与患者及家属的交流,注意语言和非语言交流艺术的培养

医生对学生进行训练时,要学习掌握职工言行规范,多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对患者进行安慰和鼓励;注意语音、语调和语速,清晰流畅、条理清楚,偶尔的幽默能增进医患的感情,坚决杜绝伤害话。灵活运用肢体动作等非语言交流如扬眉、撅嘴、挥手、耸肩、点头、摇头等进行沟通,肯定的目光鼓励是医患关系和谐的辅助和补充。

总之,良好的医患沟通是医疗活动顺利进行的保证,医患沟通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带教老师孜孜不倦的指导,也需要实习医生坚持不懈的努力,我们希望能够以医患沟通为导向,严格遵守各项制度法规、诊疗规范,提高维权意识,强化医疗纠纷防范意识,不断提高《神经病学》临床实践教学质量,促进神经病学学科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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